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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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放整月特休!有人2月完全不上班 網友驚:這招太猛
今年2月僅有28天,扣除春節、228連假及例行週休二日後,實際工作日僅約14天。有勞工選擇在此期間將全年特別休假(特休)一次請盡,達成「整月不進公司」的效果,相關經驗在社群平台上曝光後,引發兩派上班族熱烈討論。有民眾在Threads平台指出,公司一名同事選擇將今年度的特休全數集中請在2月,因此從1月30日上完班後,直至3月2日才再度回到職場。他感嘆這樣的安排「真的別說多讚了」,形容對方等同於避開整個2月的工時安排。此貼文隨即掀起網路熱議。有不少人對此做法表示欽佩與羨慕,認為是精算休假制度下的聰明策略。有留言寫道:「我也想這樣,但怕主管臉色不好看,還是平均放比較保險」、「明年我也來排看看」。另有網友分享極端案例表示,曾見過有人一次請完31天特休,再加上結婚假、產後假與留職停薪,整整休息6年才重返職場,令人嘆為觀止。不過,另一派網友則持反面觀點,認為年初就將假期一次用盡,可能導致接下來幾個月無假可請、工作壓力更重。「才2月,後面都沒假太辛苦」、「我不喜歡一次放太長,收假後會更難進入狀態」、「寧願分散休,比較平衡」等看法在留言區中也頗具聲量。針對有網友提出「特休是否能集中請假」的疑問,有律師也在留言中解釋,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原則上可指定特休使用日期,但雇主若因營運有急迫性需求,可與勞工協商調整請假安排。因此,只要雇主同意,將特休集中使用並不違法,仍應依企業實際狀況彈性運作。這起請假安排的分享不僅引發職場話題,也反映出台灣勞工對假期安排與工作彈性的重視。如何在有限的假期中取得休息與效率間的平衡,仍是上班族每年面對的重要課題。
尾牙1陋習員工受不了!Z世代不忍「提問這句」 公司翻盤改制度
農曆新年將近,各家公司陸續舉辦尾牙與春酒活動,不少員工除了期待抽獎環節能否抱回大獎,也同時擔心是否會在活動中被點名上台表演。近年來,「尾牙強迫表演」的職場文化再度引發討論,不少民眾直言,這類安排不僅令人壓力倍增,更被形容是「根本是在懲罰員工」,相關話題在網路上掀起熱烈共鳴。近日,一名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分享自身經歷指出,公司近期邀請講師進行「職場霸凌」相關課程時,有年輕同事當場提問,「公司要求新進人員在春酒時被強迫上台表演,這樣算不算職場霸凌?」該問題一出,讓現場氣氛瞬間凝重,也促使公司內部開始重新檢視既有作法。原PO表示,令人意外的是,公司最終決定調整制度,將今年春酒的表演節目改為「自由報名制」,不再強制指派員工上台。這樣的轉變也讓他忍不住感嘆,「Z世代直接改掉了公司延續幾十年的陋習」,貼文曝光後隨即引發大量討論。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達認同,認為「強迫表演」是尾牙文化中最具爭議的一環,有人直言,「下班後能自由參加的才叫聚餐,強迫一定要去的叫加班」、「新生代才是拯救勞基法的英雄」、「超討厭叫員工表演,窮到請不起表演團體也不要這樣折磨員工,好好吃飯就好了吧」、「我在農會的朋友超慘,總幹事要求大家要在廣場上跳舞。跳完舞還要被打散坐去長官朋友桌,當服務生」、「一直覺得強迫表演是霸凌,違反個人意願,還要取悅上層讓他們開心」、「聽說……Z世代是來整頓職場的」。除了反對聲浪,也有部分網友分享較為折衷的作法,認為問題並非「表演本身」,而在於是否尊重員工意願,「改成報名上台表演。每組30,000,讓你看看Z世代有多踴躍」、「如果制度改成:自由參加+表演的有獎金,這樣就好很多」。
任職24年「年終只領3600元」想離職! 一票苦主嘆:連年終都沒發
年終獎金被許多上班族視為1年辛勞的回饋,近日就有一名網友分享,自己在公司服務24年,不僅長期未調薪,年終還只拿到3600元,讓他心寒不已。文章一出,不少民眾也分享自身「超低年終」經驗,除了公司禮券外,還有人只收到現金50元。這名網友日前在Threads發文抱怨,自己已在公司任職24年,10多年來從未加薪,需輪班排休,臨時排休還會被扣績效,沒想到這次年終只領到3600元,讓他無奈道「之前應徵有說保障年薪13個月,公司默默取消了」、「我是不是該默默把1111(人力銀行)打開了?」貼文曝光後,不少苦主紛紛在底下留言,「做過3家百貨專櫃連年終都沒有呢」、「我有拿過715的,本來要發730,因為跨行扣15,已離職」、「我同事收過50元」、「我領過2000的,那年冬天好冷」、「至少你3600是現金,我有遇過年終是3000元公司產品禮券」、「我也曾經年終領3600,然後4個員工一起離職」、「我上個工作跟我說有年終,不要急著離職,後來年終2000」、「應徵的時候說有三節禮金,我也是傻傻被騙,幼兒園老師領年終獎金3000元是在哈囉」。也有人指出,「還有更摳的,沒年終直接發廠商禮品抽獎」、「沒有1個月保底都該逃了」、「今年景氣低迷,老闆未必賺錢,我是業務,我有2家客戶收攤了,川普關稅影響不小」、「我覺得如果連獎金跟年終都省的,真的不要留戀,逃就對了,除非月薪超高」。還有人說到,「告訴你一個血淋淋的知識,勞基法沒有規定公司要給年終」、「年終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給,有給的就要感恩了」。實際上,雖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9條規定,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但並未明訂「必須」發放的金額及標準。
「小鳥吃吐司」老闆遭爆欠債落跑!20員工薪水未領 他發聲道歉了
連鎖烘焙品牌「小鳥吃吐司」遭爆負責人林致兵欠債千萬元,且員工、廠商及數名加盟主都拿不到薪水和貨款。對此,新北市勞工局表示,目前已受理多名員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將盡速召開會議,並安排勞動檢查。而林致兵則發聲明致歉,表示因為曾拒絕前加盟主使用過期麵包,導致被惡意抹黑致資金斷裂,最後選擇向高利貸借款才變成現在的狀況。根據《東森新聞》報導,「小鳥吃吐司」老闆林致兵被員工指控,超過20名員工沒領到2個月的薪水,加總約150萬元;就連供應商也拿不到超過50萬元的貨款。此外,林致兵被爆疑似借高利貸,債主也拿不到錢,因此衝進總部把有價值的麵包機器和物品全都搬走,員工見狀都嚇壞了。對此,林致兵14日晚間發聲明致歉,並坦言先前曾拒絕加盟主賣過期麵包,雙方隨後解除合約後,但加盟主利用不實報導抹黑,導致品牌信譽一夕跌落谷底。面臨資金鏈徹底斷絕的情況下,為了支付薪水與償還供應商的貨款,他只好選擇向高利貸借款,但因利息迅速翻倍,積欠款項高達千萬元,他表示之後會把出售工廠設備和貨車的錢,用來支付員工的薪水。而新北勞工局證實表示,目前已有18名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後續將盡速召開調解會議,協助勞工爭取個人權益。若查證屬實有積欠薪資情形,將依勞基法開罰2萬至100萬元罰鍰。
睫毛倒插、跌倒請假通通有!新人入職45天只出勤7天 網:職場蟑螂現身
試用期內員工頻繁請假,雇主是否能立即終止契約?有網友發文表示,公司主管就面臨類似狀況,一名新進員工雖已任職一個半月,實際出勤天數卻僅7天,其餘時間皆以各種理由請假,包括睫毛倒插請假2天、經痛請5天、騎車跌倒請假1個月、腰痛請假3天等,且大多為當天臨時請假,導致工作安排頻繁受影響,也加重其他同事負擔。此事引發不少人討論,認為雇主應儘速處理,有網友直言:「比鬼月還黏人」、「資遣費沒多少,送神最快」,也有人關注是否能依《勞基法》規定直接資遣,避免影響團隊運作。這名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分享職場經驗,指出公司一名新進員工到職1個半月,實際上班天數卻僅有7天,其餘時間皆以各種理由請假,從睫毛倒插、經痛、跌倒到腰痛不等,且多為臨時請假。原PO指出,該名員工為一位35歲以上女性,雖然主管已決定資遣,但對方遲遲未出面辦理離職面談與簽署離職同意書,導致整起事件延宕不決。不少網友直言,長期不出勤卻無法即時資遣,讓同事工作量大增,極為不公平。有網友甚至調侃:「資遣費根本划得來,快送神比較快!」也有聲音批評現行制度保護勞方過度,導致雇主束手無策。然而,根據《勞動基準法》實際規定,雇主即便面對試用期內的員工,也須遵守特定程序,避免違法資遣。根據《勞基法》第11條第5款,若員工主觀不履行職務或配合工作,即便明顯不適任,雇主仍需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已多次勸導或提供改善機會。此外,《勞基法》第16條也明訂,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時須依員工年資給予預告期。不過,若員工在職未滿3個月,雇主則可依法「不預告即終止契約」,亦即所謂的立即資遣。儘管如此,實務上多數企業仍傾向遵循正式資遣程序,以保障公司未來法律風險,並防止遭勞工申訴。也因此,即便該名新人請假頻繁,主管仍需耐心處理離職流程,避免後續爭議擴大。
北市116家公司違反勞基法!市府開罰776萬 萊爾富、愛的世界上榜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今天(5日)公布114年11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116家事業單位遭裁處,總罰鍰金額為776萬元,其中「富士達股份有限公司」、「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樵順實業有限公司」及「金士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均遭罰45萬元為最高。勞動局表示,企業主應將員工視為珍貴的資產,而非單純的人力成本,遵守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不僅是企業法定的義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唯有勞資雙方共同合作,才能創造雙贏局面。勞動局長王秋冬指出,114年11月份罰鍰金額前5名,依序為「富士達股份有限公司」、「愛的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樵順實業有限公司」及「金士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均因未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遭裁處45萬元。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違法態樣前5名分別為:未依規定給予勞工例假日或休息日,計28家(16.37%);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計20家(11.69%)、工資未全額給付,計19家(11.11%);延長勞工工時超過法令規定,計14家(8.18%);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計13家(7.6%)。王秋冬提到,本次計有「富士達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未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呼籲公司應積極主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保障勞工退休權益。勞動局強調,未來將持續透過各項專案檢查,監督事業單位遵守勞動基準法,維護勞工權益。雇主除應依法給付勞工工資,維持勞工生計,也應積極補充人力,適當調度,避免使勞工超時加班及應給予勞工足夠之休息,以保障勞工身心健康,避免一再觸法。王秋冬呼籲,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臺北市勞動局推出「勞條健檢師」的服務,雇主可透過「臺北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線上申請,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申請,勞動局的「勞條健檢師」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
高雄「老牌周燒肉飯」違反勞基法挨告 判賠2退休員工逾百萬
高雄知名「老牌周燒肉飯店」爆出勞資糾紛,陳姓負責人因未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健保及提撥勞退金,遭2名資深員工提告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資方違反多項勞基法規定,判決陳負責人應給付阮姓員工40萬9418元、陳姓員工56萬7861元,並須補提繳14萬3418元至阮女勞退專戶,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阮女自2018年9月7日起受僱擔任櫃檯收銀人員,陳女則自2018年9月15日起擔任現場烤肉人員,月薪均為3萬3000元。2025年1月20日,陳負責人以店面將進行內部裝修為由,依勞基法第11條第3款終止雙方勞動契約,但未依規定預告,也未給付當月薪資。阮女主張,陳負責人遲至2024年9月24日才為她投保就業保險,導致離職時就保年資未滿1年,無法領取失業給付。她於契約終止時已滿45歲,原可領取9個月失業給付,每月1萬9800元,因此請求賠償損失17萬8200元。陳女則指出,陳負責人於任職期間未依法為她投保勞保,導致她自2025年2月起請領的老年年金每月短少2022元。陳女現年64歲,依高雄市女性平均餘命計算,請求賠償8年老年年金差額損失19萬4112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陳負責人長期未依規定為2人投保,阮女的就保年資確實不足,陳女的老年年金也因此每月短少2984元。此外,2人在職期間從未休過特休假,資方也未給付特休未休工資,加上未依法預告即解僱,應補發預告工資及資遣費。高雄地院資方違反勞基法多項規定,判決陳負責人應給付阮女資遣費10萬2848元、預告工資3萬2280元、積欠工資2萬1290元、特休未休工資7萬4800元及失業給付損失17萬8200元;陳女資遣費10萬2489元、預告工資3萬2280元、積欠工資2萬1290元、特休未休工資7萬4800元、老年年金差額損失19萬4112元及勞退金短付14萬2890元。另須補提繳14萬3418元至阮女勞退專戶。
補習班員工下班忘記關冷氣「遭罰1.25萬」 勞動部回應了
近日一名在補習班擔任櫃檯工作的女網友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因有員工下班時忘記關冷氣,遭主管要求支付1萬2500元賠償,引發爭議。雖然她並非當事人,仍質疑該行為是否合法,並考慮是否應向勞工局檢舉。對此,勞動部於12月10日正式回應,明確表示此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可檢具證據向主管機關申訴。據原PO描述,補習班規定員工離開教室時須關閉冷氣與電風扇,若未依規操作,將依照補習班對面國小教室租借金額賠償。日前清潔人員發現某間教室自12月5日至8日冷氣未關,經層層回報後,負責該教室的櫃檯人員與管理者被要求共同支付1萬2500元。原PO聽聞後震驚,並詢問網友此種賠償要求是否合法。多數網友認為補習班作法不當,質疑金額計算基礎:「12500元是連冷氣機一起買回家嗎?」、「這種就算寫進合約也是無效的,因為根本不合法」、「要求賠償必須提供具體的損害證據,例如當晚冷氣的電量計費數據,而非資方自己隨便訂一個數字」。對於事件引發的討論,勞動部指出,依據《工作規則審核要點》規定,雇主不得在工作規則中訂定任何形式的罰款或扣薪作為懲戒手段。《勞基法》第22條亦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不得以違約或損害為由預先扣除。勞動部強調,即便勞工確實因疏失造成雇主損失,資方亦應循司法途徑提出損害賠償,無權直接從工資中扣款。該部建議,若勞工面臨類似情況,可提供雇主名稱與相關事證,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檢舉,以維護自身權益。
駁要求助理撤簽連署傳聞 劉書彬:民眾黨支持公費公用
立法院助理工會因不滿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助理費制度修法,認為恐損害助理權益,因而發起連署,呼籲朝野助理共同聲援並要求提案立委撤案。然而,《自由時報》爆料稱,民眾黨立委劉書彬疑似要求自家辦公室幕僚撤回連署,引發熱議。對此,劉書彬今(10)日否認相關說法,強調民眾黨堅持助理費公費公用,並全力保障助理依《勞基法》享有的權益。劉書彬在立法院受訪時否認相關指控,表示她只是提醒助理們,在目前的情勢下,每位助理都會有自己的立場,「要去考慮自己」。民眾黨目前態度明確,就是支持助理費公費公用,沒有退縮空間。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改公費助理相關制度,引發國會助理強烈反彈,要求撤案並預告將於週五在議場外抗議。圖/周志龍攝)她並指出,助理與委員同樣在立院工作,助理權益必須受到完整保障,包括薪資依《勞基法》規定直接匯入帳戶、合理待遇與穩定休假等制度都應被尊重,讓助理有更充足的能量協助委員。她說,辦公室當然有自己管理的風格,其他辦公室的助理在場的時候,也是請他們好好思考一下。因為除了表達自身意見外,也要考量可能牽涉的前因後果。尤其黨團內部仍有許多討論空間,但民眾黨已經表示公費公用沒有退縮的空間,所以除罪化是大致法制上的開始,當然是好事情。
深夜收到老闆訊息讓人壓力爆棚?網友兩派開戰 北市勞動局回應了
許多上班族都有這樣的經歷:正準備休息時,突然跳出老闆傳來的工作訊息,讓人內心糾結不已。近期一名網友分享自身經歷,指出自己在凌晨2點收到老闆透過Line傳來的工作通知,引起廣大網友熱議,也再次掀起對「下班時間該不該回訊息」的爭議。這名網友在論壇發文表示,當晚正準備入睡時手機震動,點開一看竟是老闆傳來訊息:「已更新最新的工作資料,並已寄到妳的信箱。」儘管被吵醒,他仍保持禮貌回覆詢問:「請問是希望我假日加班完成這項任務嗎?」對此,老闆否認要求即時處理,並回應「沒有沒有,週一再看就好」,甚至關心他怎麼那麼晚沒睡。原PO坦言,雖然老闆強調非急件,但不禁質疑為何不等上班再傳,突如其來的訊息造成他情緒與身體不適,甚至導致胃病發作,必須服藥休息。他無奈反思:「領著微薄薪資,身體健康卻在惡化,這樣值得嗎?」並向網友請益,老闆半夜傳訊到底是否合理?文章引發網友兩派觀點。有網友認為只要不是要求即時處理,「他傳他的、你休你的,互不影響」、「下班訊息隔天回就好」、「老闆可能只是怕忘記,先交代一下而已」,也有人說自己會直接關閉老闆通知;但也有不少人認同原PO感受,認為即便不要求回應,下班時接收工作訊息本身就容易造成壓力。原PO則補充,他過去曾因將手機設為靜音模式而錯過親人病危通知,從此不敢再將手機調靜音或啟用睡眠模式,即使不是工作訊息,也會保持手機訊息能即時接收。針對此類情況,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早已訂定「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其中第11點明訂,雇主應尊重勞工於休假或非工作時間的「離線權」。此項權利保障員工可拒絕接收或回覆與工作相關的訊息,雇主亦不得因員工未回應訊息而懲處或認定違反工作規定。勞動局指出,「離線權」的設計目的在於確保勞工的休息權與生活品質,避免下班時間仍受到工作打擾,進而影響身心健康。
空服員病中硬撐上班猝逝 勞動部修法推10天病假新制
長榮航空空服員抱病上班過世,引發各界關注,事發一個月後勞動部20日火速預告「勞工請假規則」,要求勞工1年10天以內病假雇主不得不利對待,但勞動部官員表示,薪資給付仍是一年30天以內病假半薪,但雇主仍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病假新制預計2026年起上路。勞動部調查指出,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管理制度嚴重影響組員申請病假、長榮航空對於組員於值勤期間突發疾病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且未能落實、家屬及部分組員表達當事空服員抵台後未獲最適當處置,更發現當事空服員國定假日調移日期未明確,後續求桃市府依法處置,涉及職場不法侵害要求長榮航2個月內完成調查,要求民航局調查處理是否有依客艙組員手冊落實突發疾病,至於涉及職業病死亡等也請醫師評估。勞動部更質疑,長榮航管理制度嚴重影響勞工病假權。勞動部因而研修「勞工請假規則」,明定勞工病假未超過10天,雇主不得不利處分,考量勞工舉證困難,當勞工釋明遭受不利處分事實後,雇主應負舉證責任,且雇主考核勞工時不得僅以病假日數作為考量。並會透過函釋要求全勤奬金應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明定,不得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情形,避免造工恐懼不利益不敢請病假。為何是10天?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表示,邀集勞雇雙方蒐集意見時勞團多希望12天或15天,雇主則說最多可以接受3天至7天為多,兼顧雙方平衡因而採取10天不得不利對待,但超過10天部分也不能僅就病假天數給予不利處分,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勞基法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至於請假證明等是否有修正?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說,請假規則依舊會維持雇主仍可以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並未改變。
美國遊學團退不了費又爆欠薪! EDC坦承營運受挫:12/20公布還款計畫
本刊先前報導EDC專長探索中心所舉辦的美國遊學團,在出發前三天臨時通知取消,事後卻遲遲無法退還15.5萬元的遊學費用,遭學生怒控是詐騙。對此,EDC專長探索中心20日也寄出新聞稿,坦承營運受挫,誠摯致歉外,也已啟動資金籌措,預計將在預計 12 月 20 日公布還款計畫,目前一切招生全數暫停中。專長探索有限公司(下稱EDC)先是向長期支持與信任他們的員工、講師、學員及合作夥伴,致上最誠摯的歉意。EDC表示,由於資金流動短缺,公司目前無法如期支付員工薪資、講師授課費用與已開設課程之教學服務,同時亦有部分已繳費但無法如期出團之學員受到影響,對此公司深感歉意,將承諾妥善處理相關補償與善後事宜。EDC指出,為解決目前財務困境,公司已啟動資金籌措行動,並向所有受影響學員及合作夥伴報告,預計將在12 月 20 日公布還款計畫,並在此日公告於官網,以妥善完成相關款項的返還與清償。EDC聲明,本公司清楚知悉:所有積欠之款項,包括薪資、講師費及學費,皆屬依法應給付之債務。若未能依約履行清償,所有受影響者均有權依《民法》、《勞基法》、《消保法》等相關法律提出主張與求償。本聲明不限制亦不影響任何一方依法主張之權利。EDC最後也指出,未來仍期盼能逐步重建穩定的營運基礎,並重新取得社會大眾、學員與合作方的信任。此次事件對他們是一大教訓,也是一個誠實面對責任、調整體制的轉捩點。後續將持續對外公開處理進度,並誠摯邀請外界給予理解與時間,讓他們有機會把事情一一處理好,本中心目前停止所有招生活動。
長榮空姐猝逝 調查報告今出爐!濫用勤惰考核讓「請病假」與「被懲罰」掛勾
今年9月下旬,長榮航空34歲孫姓女空服員抱病值勤,返台後在10月10日因病過世,引發全台對航空業勞動環境的關注。勞動部在訪談11名組員與家屬後,於今(20)日公布調查結果,直指長榮航空「過度運用勤惰考核制度」,透過績效、排班與同儕壓力,形成一種「高壓文化」,嚴重影響組員申請病假的權益,且對組員值勤期間的突發疾病應變與處置未盡完善,甚至涉嫌違反《勞基法》第37條規定。調查指出,長榮航空透過組員排班、排休、調班申請及個人考績,與病假申請狀況高度綁定,形成一種「高壓文化」。組員在3個月內請病假超過3天,後續3個月內所有航班與休假申請順位將被調降,更會喪失自主排班與排休權利,由公司全權安排班表,導致工作生活不確定性大增;此外,在勤惰考核中,病假占比35分,且請假無法獲得「貢獻度」加分,導致請一次病假等同雙重懲罰,在春節等旺季請病假,不利影響還將以「3倍」計算,直接牽動組員的年終獎金與升遷。這種將病假與考績掛鉤的作法,讓「請病假將影響紀錄」成為組員普遍認知,無形中形成巨大壓力,不敢輕易請假。有組員甚至坦言,「『病假』是『最後手段』才能用。」報告還揭露,孫姓空服員曾向同事透露,自己此前因車禍請病假「3天超額」後,被公司安排邊表,排得極累,從此不敢再請病假。甚至在住院治療時,仍只能以「陪父親看病」為由請家庭照顧假,直到母親勸說才改請病假;多名組員也證實,公司文化中,使用生理假或家庭照顧假「替代病假」已成常態。更有組員控訴,自己忍受傷痛想要請假讓腳休息,但是因為「沒有在當天看醫生」,最後被記曠職,顯示公司管理已嚴重僵化,缺乏人性關懷。對於外界質疑「當時為何事務長未介入協助」。調查顯示,事務長坦承未主動要求孫員停止勤務,是因為「怕破壞紀錄」,顯示管理層同樣深受制度壓力左右。調查也指出,在返台航班上,孫姓空服員已經出現身體不致,甚至引來乘客主動關心與協助,但事務長直到她「筋骨酸痛無法蹲下」,才同意將其勤務調整為發放飲料。報告認為,長榮航空對於組員於值勤期間突發疾病的緊急應對與處置作業規範不夠周詳。規範要求組員出現急病時應即刻通報MedLink(機上遠距醫療系統)提供諮詢,但多名組員均反映未受完整訓練,不知何時應啟動MedLink,而事務長也未將孫姓組員的突發疾病視為異常狀況,即時通報報務長及報到中心,導致錯失獲得醫療支援介入的時機。報告又指出,孫姓組員抵台後身體已極度不適,家屬原希望有救護車協助,但最終卻是由兩位組員攙扶走下飛機,搭乘防疫計程車前往醫院。事務長曾問孫姓組員「妳要披毛毯下去嗎?」,但並未積極協調或堅持使用救護車。而組員在飛機落地後,家屬及公司代表在機邊等了半個多小時才接到人,以上種種抵台後的落地協助不足,都引起家屬質疑。除了上述管理問題外,調查報告更發現,長榮航空雖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指定工作者,其國定假日得經勞資雙方書面約定;但查核孫姓組員114年兒童節出勤紀錄,長榮航空受檢時卻無法明確指出其兒童節調移後之確切日期為何,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將由桃園市政府依法裁處。
晚退休成趨勢!每月8.2萬名中高齡求職 3年成長34%
隨著平均餘命延長,延後退休成為趨勢。104高年級最新發布《2025超高齡社會企業人才永續的新思維白皮書》,揭露中高齡主動應徵人數從2023年每月平均6.1萬人,成長到2025年的8.2萬人,3年成長34%;80.6%的中高齡員工,希望60歲以後繼續工作,但68.6%的企業缺乏實質制度。《勞基法》修法通過,勞資可以協商延後65歲強制退休年齡,鼓勵中高齡繼續留任。根據104人力銀行旗下--104高年級最新發布的調查,80.6%中高齡員工希望60歲以後繼續工作,其中,60.2%願意在65歲以後才退休;中高齡對於延後退休有高度意願,但34.2%的企業對於留用中高齡員工沒有任何措施,僅34.4%企業停留在口頭鼓勵,合計68.6%的企業缺乏實質制度。針對有意退休的中高齡員工,104也指出,55.6%的企業沒有員工退休規劃,21%企業還在規劃、目前暫時沒有,合計76.6%的企業缺乏明確或實際執行的員工退休準備制度。至於有員工退休準備的企業,42.1%提供回聘制度、占比最高,23.8%提供優於法令的退休條件,21%提供團體年金險,提供退休準備服務(課程學習)、志工或社團參與的企業不到2成,協助中高齡需要的第二人生藍圖準備明顯不足。吳麗雪指出,日本、新加坡2024年65歲以上勞動參與率超過2成,企業透過建立「延後退休+回聘雙軌制」,視退休為職涯轉型一環,讓資深員工成為導師與知識守門人,對企業而言,留任制度是永續治理的延伸,結合薪資彈性、再聘安排與退休前學習支持,延續人力資本,同時回應員工財務與心理安全需求,讓退休成為共創新價值的起點。
瓦城遷廠爆爭議!員工赴新北市府抗議 提「4大訴求」集團回應了
知名餐飲業瓦城泰統集團即將把工廠搬遷至中壢廠區,引發基層同仁不滿,今(17)日赴新北市府抗議,並提出四大訴求,包含「遷廠預告期過短」、「資遣費審查未公開透明」、「遷廠補助有落差」、「要求無法配合遷廠者簽自願離職書」等,希望公司正視。對此瓦城聲明遷廠已多次安排說明會等,並依照法規提供必要協助。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將先啟動調解。瓦城員工今天上午到新北市府抗議,表示集團宣布工廠整體搬遷,但搬遷造成多名員工通勤距離加長、生活負擔沉重,公司在補償、審查、行政流程上的處理方式更使員工感到資訊不足、透明度欠佳,權益面臨受損風險。瓦城員工提出四大訴求,包含遷廠預告期過短、預告工資無下文、嚴重損害員工權益,以及資遣費審查標準未公開透明、公平性令人存疑,遷廠補助費有高低差異、對基層員工造成莫大歧視與羞辱,以及應直接發放非自願離職證明、避免員工被迫先簽「自願離職」。瓦城員工呼籲,四項訴求皆為維護最基本的工作保障與公平待遇,並非刻意對立,期盼公司能正視搬遷對基層員工造成的生活衝擊、提供清楚透明且合理的補償制度、公開一致的審查標準與補助基準、立即發放正確的非自願離職證明,若後續仍無改善,不排除尋相關救濟程序向主管單位提出反映,以保障自身應有權益。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科長蕭慧敏出面接受陳情,允諾將先啟動調解,未來如調解不成立,發動勞檢確認勞工有無資遣費請求權,並呼籲公司積極處理調動爭議。勞工局表示,調動工作地不是公司可以片面決定,除不能違反勞動契約外,調動必須基於營運所必需、勞動條件未有不利變更,調動後勞工通勤距離變長,亦應提供必要協助,包括通勤工具及工時的安排等,雇主在調動前應與勞工懇切溝通,並盡可能提供交通輔(補)助等配套措施,或將增加的通勤時間視為工作時間,以調和調動對個別勞工家庭生活的影響程度。勞工局強調,若以上條件雇主若沒有兼顧,勞工有權拒絕,雇主更不能要求勞工自請離職。勞工針對調動不合法,亦可依勞基法第14條向雇主終止契約,仍屬「非自願離職」,雇主有給付資遣費的義務。倘雇主未依法於期限內給付資遣費,勞工局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法業者名稱。此外,勞工局上週五已經受理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後續將儘速召開會議,維護勞工應有權益。同時呼籲瓦城集團,既為上櫃企業,應以大型企業的社會高度,積極提出合法、合理並兼顧勞工利益的的解決方案,讓本次遷廠調動爭議得以圓滿落幕。
大貨車新規明年上路!每日「限駕10小時」且需休息 違規最高罰9萬
交通部預告修法,現行只適用遊覽車、客運等營業大客車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駕車時間規範,未來將一併納入營業大貨車,將比照大客車規定,每日駕車時間不超過10小時,每開4小時須休息30分鐘,新制最快明年上半年上路,違規將可開罰業者9000元至9萬元。交通部表示,基於營業大貨車業者對其所屬駕駛人應善盡行車安全管理責任,妥適調配駕駛人駕車時間及休息時間,避免因疲勞駕駛衍生行車安全問題,故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定營業大貨車、營業大客車等營業大型車業者調派駕駛勤務,應符合此條駕駛時間及休息時間規定。原條文僅規定營業大客車,草案規畫改為「營業大型車」,將大貨車也納入,未來大貨車駕駛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駕車4小時須休息30分鐘,若分次休息,每次不能少於15分鐘,但因工作具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者,得另行調配休息時間,其最多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且休息須一次休滿45分鐘。對於工作日間的休息規定,大貨車也比照大客車規範,連續兩個工作日之間,應有連續10小時以上休息時間,但因排班需要,得調整為連續8小時以上,一周2次為限,且不得連續發生。交通部說明,各行各業須遵守《勞基法》工時規定,考量避免大型車疲勞駕駛,因此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對大型車駕駛有嚴格駕車時間限制,這次修法把大貨車也納入,主要是過往運安會調查事故後也建議大貨車要比照大客車,再加上去年12月中央道安會報也指示,要強化大貨車管理。交通部提到,草案預告2個月,若法制作業進度順利,最快明年上半年可實施,屆時新制上路後,若違反規定,將可依《公路法》裁罰9000元至9萬元,若情節嚴重,還可能被吊扣或吊銷牌照,甚至面臨停止部分營運處分。
交通部擬修法!大貨車每日駕駛不得逾10小時 違規最重罰9萬元
交通部預告修法,計畫將原本只適用於客運及遊覽車等營業大客車的駕駛與休息時間規範,擴大納入營業大貨車。未來大貨車駕駛每日握方向盤的時間將不得超過10小時,且連續駕駛4小時後必須休息至少30分鐘。相關規範最快可於明年上半年上路,違者將面臨9千至9萬元罰鍰。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交通部表示,由於營業大貨車業者對所屬駕駛負有行車安全管理責任,必須妥善調配駕駛的上路與休息時間,以避免因疲勞駕駛引發事故,因此本週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要求營業大貨車與營業大客車業者在調派駕駛勤務時,都必須遵守相關駕車與休息時間的規定。依照草案內容,大貨車駕駛每日開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若連續駕駛4小時,至少需休息30分鐘,如採分次休息,每次不得少於15分鐘。若因工作連續性或交通壅塞而須調整休息方式,連續駕駛時間最長仍不得超過6小時,之後必須1次休滿45分鐘。工作日之間的休息要求也將比照現行大客車標準,2個工作日間至少需休息10小時;如因排班需求縮短,則不得少於8小時,但每週最多只能發生2次,且不得連續出現。交通部指出,除了各行業需遵守《勞基法》的工時規定外,為避免大型車駕駛因疲勞而肇事,《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本就針對大型車駕駛訂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此次修法將大貨車駕駛納入其中,主要是因運安會在過去事故調查中建議參照大客車標準管理大貨車,且去年12月中央道安會報亦指示需加強營業大貨車管理。草案預告期為2個月,交通部表示,如程序進展順利,新制可望於明年上半年正式施行。未來若未按規定執行,將依《公路法》裁罰9千至9萬元,情節嚴重者恐被吊扣、吊銷牌照,甚至停止營運。
庇護工場爆壓榨身障生!未達業績只能「睡地板」 勞動局出手了
桃園市議員張碩芳13日爆庇護生遭壓詐,涉嫌超時工作、未達每日績效要睡地板、還有教戰手冊賣慘。勞動局坦言該業者以嚴苛著稱,轉銜跟穩定度佳,但清查發現多項缺失,其中無法提供出勤紀錄跟薪資給付部分,最重將廢照,將無法領取每年300萬元補助。張碩芳說,她日前舉辦公益活動,見2名庇護工場學生在烈日下賣商品,之後又在桃園萬聖城待到晚上8點還在銷售,質疑工時超過8小時,她上前關心,2人分別是妥瑞症跟唐氏症少年,自承單日業績未達1萬元不能回家,會被罰睡公司地板,讓她心疼不已。張碩芳深入了解,該庇護工場成立3年,並無生產線,販售糕餅全是買來的,外出銷售前還要精神喊話,根本是掛羊頭賣狗肉,質疑業者領取每年300萬元補助,卻涉嫌壓榨庇護生,呼籲市府保護身障生。勞動局身障科指出,桃園有19個庇護工場,可提供170個工作機會,平均轉銜率12.5%,較全國轉銜率5%高,而案發庇護工場民國111年10月成立以來,共有18位庇護生,轉銜成功有4名,轉銜率約22.2%。勞動局訪查該庇護工場,並與員工家長勾稽,未訂業績門檻,也無睡地板情事,但查無完整出勤記錄、也超過勞動契約規定19點30分出勤時間,雖然員工稱有給付加班費,但仍要靠出勤記錄了解加班費計算是否正確,外展時也未有專業人員指導或陪同,已要求限期改善,若拒絕提供出勤跟薪資給付紀錄將廢止其庇護工場許可證,違法勞動法令部分也會究辦。業者澄清,活動現場有攤位,老師能掌握學生動向,也都有按照勞基法給付薪資,外展時不會讓學生舟車勞頓回林口打卡,將待收到公文後向市府釋疑。
台鐵產工「依法休假案」敗訴 展開100小時行動!台北車站大廳抗議
台鐵產業工會2017年「依法休假案」二審日前敗訴,不滿判決結果,今起在台北車站展開100小時絕食行動,抗議判決打壓勞工、交通部與台鐵改革被動。到場聲援的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揚言此案若沒好好解決,將串聯各工會激烈抗爭。台鐵公司回應,相關出勤制度都依勞基法辦理,尊重司法判決,對於同仁意見,將以開放態度持續溝通與傾聽。台鐵產工回顧,2017年由於與台鐵局爭取血汗班表改革、待遇改善,發動「春節依法休假抗爭行動」,以國定假日依法休假方式向台鐵資方施壓,最終雖然成功爭取到班表改制、設置夜點費等改善,但有337名員工在後續遭到台鐵局打壓懲處,從此展開長達將近10年的救濟之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工會勝訴,更一審判工會部分勝訴,事後台鐵、勞動部提出上訴後翻盤,最高法院改判工會和337名員工敗訴。台鐵產工今上午10時啟動絕食100小時行動至11月10日抗議。台鐵產工祕書長朱智宇表示,台鐵班表與待遇改革,都是工會大大小小的抗爭和2017年依法休假行動,及員工冒著被懲處打壓的風險爭取來的,且政府從頭到尾都是被動調整員工待遇,工會展開10年的依法休假訴訟敗訴,國家最高行政法院做出此判決,帶頭打壓追求改革的勞工,今天起將以絕食行動抗議最高行政法院離譜且無理的判決。朱智宇說,這場判決不僅是對依法休假懲處合不合法的界定,更影響未來全台工會與1000萬勞工國定假日休假權利,這場司法救濟尚未結束,已經團結的工人不會因為國家的判決再跪回去,產工將會捍衛勞工休假權益並堅持到最後。台鐵產工理事長曹嘉君提到,前2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都認同不能用慣例和工作契約排擠勞工權益,但最高法院卻認為勞工違反程序,法律審查擴大檢視,讓工作慣例位階高過法律,違反國定假日雇主要取得勞工同意才能出勤規定,台鐵員工長期被資方打壓,犧牲健康和家庭完成國家運輸,這些沉默不是同意,而是對資方的恐懼,工會將會代表336名(1名已逝世)被打壓員工展開絕食抗議,對台鐵和國家宣告,台鐵工人不會被打垮,也不會成為待宰的畜牲,將持續推動台鐵改革。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副理事長曲佳雲也說,呼籲政府不要打壓,勞工辛苦抗爭,好不容易取得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只要這件事沒有落幕、沒有好好解決,將串聯各工會進行更激烈抗爭。台鐵產工總結絕食4大目的,包括抗議最高行政法院罕見以「自為判決」方式,挑勞工案件開刀;抗議最高行政法院代表國家做出無理判決打壓帶頭改革勞工;抗議交通部與台鐵在2017年依法休假抗爭後,對台鐵改革依然被動;表達台鐵產工及336位當事人對判決不認同,將堅定捍衛全台勞工國定假日放假權益,依法休假無罪,將持續爭取台鐵改革。對此,台鐵公司回應,台鐵全時肩負全台鐵道運輸重責,以安全穩定為首要原則,相關出勤制度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台鐵公司強調,對於每一位同仁的各項意見與訴求,公司始終秉持開放態度,持續透過多元管道進行溝通與傾聽,促進勞資和諧,維護員工權益與安全運輸服務。
華航飛航組員「休時不足」挨罰百萬 公司:將提行政救濟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日前認定,中華航空的飛航組員違反《勞動基準法》繼續工作4小時有30分鐘休息時間規定,依法裁罰新台幣100萬元。對此,華航表示,均依《民用航空法》法規辦理,將尋求行政救濟。根據《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而華航3日發出重大訊息表示,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於10月7日實施勞動檢查,以華航飛航組員2人派遣未安排休時違反《勞基法》第35條規定,裁處罰鍰100萬元。華航對此強調,空勤組員派遣均依民航法規辦理,本案係因法規扞格所致。公司將尋求行政救濟,並持續秉持幸福企業理念,重視組員身心健康,致力打造友善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