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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朋友注意了!4職業工會欠繳保費逾2月 勞保局:別再繳錢
勞保局昨天(21日)公開「欠繳保險費及不得預收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全台有4家被點名,包括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台中市歌舞藝能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因積欠保費已逾繳費寬限期,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提醒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勞保局指出,據統計截至114年11月19日,有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會址:台北市萬華區)、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會址:桃園市桃園區)、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會址:台南市安南區)及雲林縣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會址:雲林縣斗六市)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並強調,工會人員若涉違法情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侵占保險費行為已犯刑法業務侵占罪,經法院判決將處有期徒刑,並沒收全數犯罪所得,請工會人員切勿以身試法。勞保局表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上開規定,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及雲林縣勞動力服務人員職業工會4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3職業工會積欠勞保費 勞保局示警:切勿再繳費
不少職業工會提供會員加保勞保服務,不過勞保局最新公告指出,截至114年8月19日,共有三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且已逾繳費寬限期,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勞保局呼籲,會員切勿再向相關工會繳納保險費,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勞保局指出,遭點名的工會包括「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勞保局提醒,依勞動部於今年1月6日修正的《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規定,若職業工會累計欠繳保險費達兩個月,不得繼續預收會員保險費。會員若仍向該等工會預繳,恐遭遇保險給付受阻的風險。勞保局表示,工會每月應將收取的保費依規定期限繳交,但若未如期繳納,會員申請勞保或職災保險給付將面臨「暫行拒絕給付」。不過若被保險人能提出已繳費證明(如收據、匯款單),勞保局仍會核發給付;倘若無法提供證明,則需補繳個人應負擔部分費用,才可確保申請給付權益。勞保局也強調,若發現工會積欠保費涉及違法挪用,將移送檢調單位偵辦,以維護勞工權益。
勞工注意! 勞保局曝「4職業工會」積欠保費黑名單
許多勞工會加入職業工會,以保障自身權益。不過勞動部勞保局近日公告指出,台北市律師職業工會、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等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保費,已超過繳費寬限期,將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提醒所屬被保險人勿再向該工會繳保費。依據勞保局最新統計,截至今年5月19日,「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臺北市律師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以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4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若工會的欠費是因為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勞保局同時呼籲,這4家工會的所屬理、監事及會員,督促工會儘速繳費。勞動部於今年1月6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修正條文,職業工會欠繳勞工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照規定,上述4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勞工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工會預繳。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的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嚴重影響權益。不過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果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個人應繳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的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的權益。勞保局強調,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勞工請避雷!「2職業工會」欠保費逾期 勞保局出手:拒絕給付
有不少勞工加入職業工會,定時繳交保費以保障自身權益,豈料,勞保局近日公告,有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提醒下轄會員不要再預繳保險費,因為勞保局將針對該等公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且所屬被保險人也暫行拒絕給付。依據勞動部勞保局最新統計,截至今年4月16日,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及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2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將針對該等工會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若工會之欠費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會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勞保局提醒,勞動部於今年1月6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修正條文,職業工會欠繳勞工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提醒勞工注意,不要再向該等公會預繳;同時呼籲,請上列欠費之工會所屬理、監事及會員,督促工會儘速繳費。而勞保局進一步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巨大。不過,勞保局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