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行
」 NCC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行政訴訟 投票 中天
黨產條例排除救國團草案逕付二讀 黨產會:深感遺憾
關於今(2)日立法院國民黨、民眾黨委員合力通過由游顥委員領銜提案修訂《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部分條文(下稱《黨產條例》),逕付二讀,意圖將中國青年救國團排除於《黨產條例》適用範圍之外一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對此表達深切遺憾,並以《黨產條例》主管機關之地位向全體國民說明。黨產會表示,自2016年立法院通過《黨產條例》,依法成立黨產會並由黨產會依法調查救國團以來,已歷九年餘。救國團對於本會認定其曾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以及將其不當取得財產收歸國有之兩項處分,均提起訴訟,相關案件刻正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黨產會說,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儘管名義上救國團曾經隸屬於國防部,然北高行依舊於2024年8月1日作成的107年度訴字第1227號判決中,認定救國團曾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無誤。黨產會再指,其次,假設救國團如其所宣稱一般,「曾隸屬於國家機關即不可能為任何組織之附隨組織」,試問,在救國團脫離國防部之隸屬關係後,為何不曾歸還國家賦予該團執行任務之剩餘財產?更且,在歷經數年的調查過程與訴訟中,救國團始終未曾針對黨產會依據政府、國民黨相關檔案、史料所做,認定國民黨以其執政之優勢,為救國團不當自國家取得財產部分,做出合理之反駁。最後,黨產會表示,在黨產會歷經數年的調查與訴訟期間,不斷發現救國團參與各種黨國威權時期的校園監控活動之證據。證據顯示,救國團協調軍訓教官,對大專校園師生、社團進行長期的監控,救國團對於此類活動,歷年來皆以年代久遠查無資料等說詞迴避責任。
硬要列古蹟2/銀行增建翻新也逃不掉! 北高行轟「理由空泛」命撤原處分
華南銀行不服台北市政府文化於2度將位在台北市中正區的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案經審理以後,北高行認為文化局審議程序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恐難以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因此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華南銀行主張,城內分行首次於2023年7月7日被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就因定著土地範圍過廣被訴願決定撤銷,但文化局卻再度於2024年2月2日再度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且定著範圍與首次如出一轍,忽略後方原有木造房屋已拆除不復存在的事實,空言本案土地與建物保存有「必要且不可分割」的情事。 華南銀行指出,本案建物後方之新建兩層樓辦公空間於1960年代所建,性質上應為新建之「土地定著物」,與原處分登錄理由提及所載之西元1920年代京町改築建造物及歷史完全無關,卻依舊被文化局列為附屬設施,顯然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城內分行內部裝潢非常現代化,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民眾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圖/翁靖祐攝)此外,華南銀行也認為,評估報告未依《文資法施行細則》規定具體評估「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僅記載「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未討論系爭建物未來如何保存管理維護,以及指定登錄範圍對於原告之影響,顯見本件審議結論係出於不完整的資訊。 台北市文化局則主張,原處分已經補正前次訴願撤銷原因無違反比例原則,並表示登錄範圍是經過專案小組再次會勘以及168次審議會討論後,認為建築群及土地全部範圍在空間使用上具有關聯性,並在文化資產價值保存上具有必要且不可分割之情事。 此外,台北市文化局說明,將本案建物後方之增建兩層樓辦公空間登錄為附屬設施,是考量基地歷史脈絡,乃建議將系爭建物之增建物登錄為歷史建築附屬設施,且2次處分根據資訊不同,並無違反行政行為禁止恣意原則。 台北市文化局表示,評估報告已包含未來保存管理維護、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並指出登錄歷史建築目的為確立所有人為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該歷史建築之義務人,台北市文化局僅立於協助、輔助之地位。 北高行指出,審議會評估報告中僅空泛記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等語,但是為符合最小侵害原則和比例原則,評估報告中應包含「文化資產之價值估算」、「維護管理之財務預算規劃」、「關係未來活化資產及其可能性」、「土地價值減損之預估」以補足審查時必要資訊。華南銀行目前由陳芬蘭董事長掌舵,在判決書上,華南銀行的訴訟代理人皆由她掛名。(圖/報系資料照)北高行指出,在缺乏財務規劃等全面資訊的情況下所做的評估,無法擔保其正確性,亦無法選擇最小侵害的方式。最終北高行認定原處分有判斷違誤之情事,於今年10月29日宣判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原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硬要列古蹟1/外牆貼滿白色磁磚竟2度列古蹟 華南銀行無奈提告
坐落於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的華南銀行城內分行2023年7月7日被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登錄為歷史建築。華南銀行不服提起訴願後於同年11月28日被撤銷。孰料,台北市文化局2024年2月2日再度決議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於4月15日公告。華南銀行再提訴願遭駁回後改打行政訴訟官司,今年(2025)10月29日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支持戰勝文化局。 CTWANT記者實際至華南銀行城內分行查看系爭建築的實際情況,從對街望去,可見城內分行為4層樓的建築,外觀貼滿陳舊的白色磁磚。騎樓柱子頂端以半圓形的「牛腿」和天花板銜接,而這些「牛腿」也是當年文化局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的原因之一。 待記者走入城內分行後,可見其內部其實已經被裝潢得非常現代,絲毫沒有殘留過多的歷史氣息,加上華南銀行的行員們皆井然有序的為顧客進行說明,看起來和其他的銀行內部並無太大差別,民眾或許很難把這樣的建築與歷史建築聯想在一起。 據了解,城內分行在日據時期為酒類進口商「近藤商會」在台據點,近藤商會為日本殖民政府重要商會,曾透過「三十四銀行」取得改建工程費低利貸款,推動博愛路街區改建及市容整頓。本案建物於1927年所建立,作為商會的店舖、辦公室、住宅所用,其本體為「前店後住」的和洋混合建物。台灣光復後該棟建築1947年起由華南銀行使用,如今便是坐落於總統府附近的華南銀行城內分行。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在日據時期為酒類進口商「近藤商會」在台據點,該棟建築1947年起由華南銀行使用,如今是坐落於總統府附近的城內分行。(圖/翻攝自LF Kelvin臉書) 2023年4月24日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第159次審議會上,委員們考量到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建築現況有不少細節如窗框、騎樓牛腿、塔樓裝飾、水管座等,且所在地點是過去擁有「台北新銀座」美名的京町通等理由決議將其登陸為歷史建築,並於同年7月7日公告。北市文化局第159次審議會上,委員們考量到華南銀行城內分行建物保留不少細節如騎樓牛腿(照片右上方華南銀看板左右兩側)等,決議登錄為歷史建築。(圖/方萬民攝影) 華南銀行不服,向北市府提起訴願,認為本案提報人以及審議會的2位委員皆為台灣歷史資源經理學會成員,並沒有做到應迴避而未迴避導致程序有瑕疵。此外,專案小組在審查過程中,並未評估建築「未來保存管理維護」及「指定登錄範圍之影響」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正當性。最後,原處分將建築登錄為歷史建築時,將2筆地號土地全納入公告範圍,違反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 北市府認為,審議會紀錄中未記載文資審議會就本案歷史建物定著土地範圍擴大至空地區域的實質討論和專業判斷內容,因此無法確定原處分就定著土地範圍的公告是否符合合理性及必要性,涉及違反比例原則,於2023年11月28日撤銷原處分。 孰料,同年12月26日台北市文化局邀集華南銀行相關人員至城內分行進行會勘後,於2024年2月2日召開168次審議會再度決議將城內分行登錄為歷史建築,並特地針對登錄範圍增加補充理由,認為登錄範圍必須包含全部土地,並於同年4月15日公告。 事後華南銀行再度向北市府提出訴願,但於2024年12月24日遭到駁回,無可奈何下,華南銀行於今(2025)年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北高行於10月29日宣告撤銷城內分行被列為歷史建築的處分以及北市府2024年12月24日的訴願決定。 本刊致電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該科官員表示,本案涉及法院見解,預定12月1日針對審議流程進行討論。針對北高行認為指定指理由不明確,文資科認為這是委員的專業判斷,並強調該處為台北市最早發展的一個區域,是一個歷史進程,但法院還是認為此理由不夠明確。至於是否上訴,目前內部還在商討,若沒有要上訴的話,將會再啟動一次文資鑑定,並再重新完整登錄理由。本刊致電華南銀行詢問有關本案相關回應,華南銀行表示,本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本行勝訴,本行對於相關司法判決予以尊重,並將依後續程序妥適辦理。
升教授好難2/台大副教授升等3度卡關提告!行政法院指3瑕疵要求重審
國立台灣大學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的林怡秀副教授,2021年起3度升教授受阻,期間運管學程甚至不甩教育部訴願結果,身心俱疲的林怡秀相繼提出國賠官司以及行政訴訟,期待司法還她公道,所幸不只台北地院2023年11月17日宣判台大須國家賠償其10萬元精神撫慰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於今(2025)年10月30日宣判台大須依照判決意旨重為決定處分。除提出國家賠償案外,林怡秀2024年初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並指出台大審議程序存在嚴重瑕疵。首先,共同教育中心教評會的細則規定研究項目評分由外審平均分數與教評會委員平均分數各佔 50%,使不具相同專業背景的數位委員權限,且可重複評價外審已評分內容,恐稀釋或推翻外審專業學術審定的結果。其次,運館學程教評會審查細則未針對教學、研究與服務三項目建立明確的評量依據,導致委員評分時出現巨大差異,如在「服務項目」上,委員的評分落差就高達 30 分。任教於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的林怡秀副教授,研究室位在臺大綜合體育館2樓。(圖/翁靖祐攝)台灣大學主張,研究項目評分並無重複,共同教育中心教評會僅針對送審著作以外的其他學術研究成果及研究績效表現評價,與外審委員評分範圍不同,並指出林怡秀未通過的主因在教學項目分數偏低。另外,針對被指控未建立明確評量依據,台大表示審查細則已明訂各項評審比重、評分方式、及格標準,且早已於2018年施行,林怡秀在申請時已可預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審查細則規定研究項目的評分由外審平均分數與教評會委員評分各占比50%,教評會委員確實審閱了原告送審作品後並評分,構成重複評價。北高行認為,共同教育中心教評會的委員多數不具原告專業,此種評分方式對外審專業審定結果產生稀釋、降低甚至否定的效果,違反專業評量原則。台灣大學3度阻擋林怡秀升等教授,期間甚至無視教育部訴願結果。(圖/本刊資料照)此外,北高行認為審查細則部分欠缺針對教學、研究、服務三項目應如何明確評量之依據、方式及基準,導致評審委員在面對相同資料時,評分出現巨大差異,難以避免個別委員在評分時出現恣意之可能性。且2023年8月2日,林怡秀所收到的升等未通過函文,均未附具任何否准升等的具體說明與理由,明顯違反應敘明具體理由的正當法律程序規定。最終於今年10月30日宣判,台大必須依照判決意旨重為決定。CTWANT記者試圖聯繫林怡秀教授本人進行受訪,然而考量到目前仍在台灣大學共同教育中心運動設施與健康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擔任副教授一職,對於本案不方便另作發言,便透過委任律師翁國彥向記者婉拒採訪。本刊也致電詢問台灣大學秘書室媒體公關中心,校方表示目前全部交由司法審判,不方便回覆,至於行政訴訟的部分是否上訴,仍在研議中。
內政部堅持「變性需摘除性器官」官司連敗 監院要求檢討:忽視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
監察院今(20)日指出,據訴,內政部遲遲未依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下稱CEDAW)、《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合稱兩公約)等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廢除或檢討內政部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註)仍繼續延用此行政命令強制摘除原性器官作為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要件,忽視有性別變更登記需求者之困境與無援,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調查報告,要求內政部儘速檢討改進。紀惠容指出,「強醫療模式」多已被國際判決認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例如:瑞典102年甚至立專法賠償因被迫強制手術之跨性別者,荷蘭110年公開道歉並提出財務賠償計畫,日本最高法院112年裁定「性別認同障礙特例法」要求申請人進行絕育並變更後的性器官手術是「違憲」。全世界有近200國,其中約50國(約4分之1)已不強制要求手術(即免術換證),至少20國採自由換證,亦即不需醫療或非醫療證明即可換證。紀惠容說,各國性別變更登記的制度現分為三種:(1)「強醫療模式」:要求醫療手術作為變更法定性別的要件,如羅馬尼亞、新加坡、黎巴嫩、韓國等。(2)「弱醫療模式」:保留部分醫療或司法程序,但多已取消強制手術或不孕證明的要求,如:英國、奧地利、義大利等。(3)「性別自我認同模式」。允許個人透過自我聲明即可變更法定性別,無需醫療診斷、手術或法院許可,強調去病理化與尊重個人性別認同,如:阿根廷、丹麥、比利時、挪威、瑞士、德國、西班牙…等。紀惠容說明,我國目前仍採行「強醫療模式」制度,為此行政院委託研究建議短期採「弱醫療模式」,建議長期採「性別自我認同模式」。陳情人向紀惠容表示,性別登記、反覆申請遭拒、持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讓他們飽受長時間、金錢與身心折磨,徒增訟累虛耗司法資源與基層戶政人員困擾。截至114年4月30日,訴訟進行中計5件,訴訟已裁判計7件,其中戶政事務所敗訴計6件,均已完成性別變更登記。紀惠容提到,經調閱我國判決文書發現,多起判決認可以弱醫療模式申請性別變更登記。例如:110年9月23日北高行判決內容提到:「移除身體原有性器官,以剝奪其生育機能,傷害當事人身體健康之完整性……經參酌2家由精神科醫師鑑定等證據,原告已有獨立自主性別人格並持續相當期間而趨於穩定」;112年9年21日最高行判決「如無法律依據,卻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進行接受移除原本外部性徵之手術,乃直接傷害其身體之完整性,嚴重侵害其健康權。」其實,我國行政法院已有穩定見解。內政部97年11月3日行政命令規定變更法定性別需有「2位精神科醫師診斷書」與「已摘除性器官手術診斷書」。然而,現行戶籍法及戶籍法施行細則,僅規範人民申請身分變更登記時需附證明,並無要求人民必須摘除原性器官。且我國迄今從未有規範性別變更的相關法律。在無法律依據下,僅由內政部發布上開行政規則,規範拘束各戶政事務所辦理性別變更登記之依據,紀惠容指出,這已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紀惠容說,行政院、內政部推動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與立法院均有提出專案研究報告,均指出:實務仍以行政規則作為限制依據,顯屬不當…應儘快整合各方意見,提出適切的性別變更登記法律草案。紀惠容強調,身為戶政中央主管機關的內政部迄今怠不作為,違反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紀惠容提到,有學者專家指出,內政部僅用行政命令要求手術摘除性器官,明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會違反比例原則。廢除內政部97年11月3日令之後,應回歸母法即戶籍法第21條規定,並依國際人權公約辦理。法律保留原則是拘束行政機關,而非成為少數族群的阻礙,反過來拘束人民。紀惠容提及,鑑於強醫療模式現多已被認定違背國際人權公約及憲法,CEDAW及兩公約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早已指出,性別認同為基本人權,應廢除手術作為性別變更之要件,然內政部迄今對於性別變更登記要件之修正及法制化仍然牛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宜依國際人權公約規範意旨,並參酌各級法院穩定見解及國外做法,於不侵害人民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之前提下,准予人民性別變更登記之申請,積極作為促進人權實現之職責。紀惠容呼籲,跨性別者態樣類型多元,所面臨心理或生理治療需求亦不相同,行政院允宜會同所屬機關瞭解跨性別者所面臨之生活處境及需求,以提供適當之社政醫療、法律扶助等資源挹注及支持,並強化社會溝通及教育,以消除社會對於跨性別者之偏見及歧視。
官府拆鴛鴦1/登記結婚秒收遣返令 異國戀苦主淚控移民署破壞姻緣
全球交流頻繁的今天,跨國婚姻早已司空見慣,然而卻有一對異國戀夫妻被官府搞得走味變調,因為台灣先生和越南太太在戶政事務所登記完婚後,竟遭移民署拒絕換發「依親居留」證明,移民署還大挖太太工作「黑歷史」並拿出「廢除聘僱許可」要太太收文後14天出境,而至少1年後才能再辦依親,搞得新婚夫妻如牛郎織女必須分隔兩地,大呼折磨虐心。11月11日搖擺不定的鳳凰颱風搞得西半部路上行人狼狽異常,而台灣籍38歲的小鄭、越南籍30歲的阮妹(皆化名)這對剛新婚的新北三重苦命鴛鴦心裡更是無聲地淌血,他們出面向CTWANT泣訴,因為再過幾天阮妹就必須回到越南,「這可不是回鄉省親或蜜月旅行啊」阮妹直指竟是將被內政部與勞動部聯手「掄」出國門。這指控可大了,小鄭繼續氣憤地說,自己在台灣工作而認識阮妹,今年3月還在交往時,阮妹便因案被移民署勒令出境,自己在公部門服務稍稍了解救濟程序,趕快幫忙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暫時停止執行」,北高行裁定也准了,阮妹暫時不必被遣返,她也針對原先勒令出境的公文向內政部提起訴願,接下來漫長的官民角力無奈開打。小鄭為了安撫阮妹,5月請了個長假同阮妹飛去越南,認了岳父母又辦桌,也選了個5月20日「520」在越南當地登記結婚。而後小鄭與阮妹仍自由回到台灣,只不過外頭風聲鶴唳,阮妹在台暫時沒有工作,全靠小鄭基層公務員身分扛,也忙得沒空在台補登記結婚。10月2日訴願無奈被「駁回」,眼見阮妹很可能又要被遣返,小鄭才趕緊同阮妹在台補辦婚姻手續。首先外交部「面談」這關輕騎過關,接下來10月30日一早在三重戶政事務所,正式換發了身分證與戶籍謄本,下午興沖沖地要前往移民署新北辦事處換發阮妹的「依親居留」身分,人員卻潑了桶冷水:「女方是勞動部管制移工,準備被遣返,無法核發。」一句句刺得夫妻倉皇無語。小鄭為了婚姻四處奔走,目前訴願遭到駁回,只能進一步指望高等行政法院訴訟能逆轉頹勢。(圖/周志龍攝)那究竟阮妹有什麼工作「黑歷史」搞得被勞動部管制?原來她早前在越南原鄉從事護理工作,那裏的護理人員同台灣血汗,她嚇壞了想逃,聽聞早前到台灣的阿姨開了3間河粉店風生水起,心生嚮往也想來台灣拚事業,從台師大華語中心學起,並以「僑生工作許可」在課餘幫忙阿姨工作。2023年阮妹終於在台取得學士學位,依法由阿姨為雇主申請「聘僱許可」,原先許可證到2026沒有問題,阮妹也固守位在北市公園路的河粉總店,她的好手藝不只丙級廚師證難不倒,讓附近補習學生大讚,在台北車站小有名氣,更與在附近公部門工作的小鄭從熟客結緣,進一步發展為情侶關係。然而,2024年8月一天下午雷陣雨滂沱之際,阮妹正在店內忙碌著,台北市勞動局官員們卻上門了,原來他們接獲檢舉消息,排查發現阮妹的工作許可範疇為「經理人」,她卻正在收拾餐盤打掃,官員便依照違反《就業服務法》開了張新台幣15萬元罰單,阿姨想說好貴啊,但「財去人安樂」摸摸鼻子繳了,沒想到阮妹因此被勞動部後台「註記」,大半年後的今年3月才被突襲要求遣返,「如果不只罰錢,當時就會去訴願了」小鄭無奈認為官員「來暗的」。如今因著訴願被駁回,「暫時停止執行」的驅逐令也復活,11月1日公文又來,文到14日內阮妹必須遣返的命令是板上釘釘沒得商量,而這驅逐令一下就是3年。阮妹機票都買好了,這次回越南,婚姻還能維繫嗎?小鄭坦言,儘管《就業服務法》第74條以及《入出國及移民法》有規定,被遣返1年後其實可以依照婚姻事由申請再度來台,不過屆時婚姻會不會走味?這是異地愛侶內心最深層的恐懼;此外,1年後申請「依親」,可料想絕對是從嚴審查,官員屆時若拿自己長待台灣、阮妹被「困」在越南當說帖,直斥兩地婚姻為「假結婚」,那也真是不知如何辯白,「官大學問大啊」他無奈攤手了。跨國夫妻因移民署遣返而被迫分隔兩地,他們還走得下去嗎?彼此內心徬徨,只能過一天算一天。(圖/周志龍攝)台北市府勞動局對此回應,這間河粉店確實容留阮妹非法工作,專勤隊會同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查獲屬實,因此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裁處河粉店負責人15萬元,並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1款規定,將阮妹移請勞動部續處,合法合規。市府官員強調,勞動局依「臺北市政府違反就業服務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裁處,其實15萬元已是「樓地板」最低罰鍰,並無投訴人所稱太針對的問題。移民署官員則重申,阮妹2024年曾在臺灣非法工作屬實,移民署依法廢止居留許可,也管制一定期間無法來臺,這是依法行政並確保制度公平與執法一致性,而戶政事務所要辦理結婚登記那是不同法規,並沒有法律競合的「打臉」問題。移民署官員續指,其實已主動告知夫妻「縮短管制期」的合法方法,目前陳情人已提起行政救濟,將由權責機關依法審認,以維護法令尊嚴及程序正義。
不滿國外牙醫學歷受限 海歸生控衛福部臨床實作限額遭駁回
為抗議國外牙醫學系畢業生回台臨床實作訓練一年僅限50位名額,現有數百位學生得排隊多年才能取得考醫師執照的資格,多位國外牙醫生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廢除衛福部「限制國外牙醫學系畢業生臨床實作訓練選配分發名額為固定50名之公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分兩案受理後,都認為不構成對牙醫生工作權之侵害,判決駁回請求。可上訴。呂姓牙醫系畢業生等人提告主張,衛福部為辦理2022年度國外醫學及牙醫學畢業生臨床實作訓練選配分發作業,公告當年度國外牙醫學系畢業生臨床實作訓練名額為50名,呂為國外牙醫學系畢業生,業經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1階段考試及格,並已向衛福部申請臨床實作訓練、等待選配分發,呂因不服公告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北高行政法院認為,衛福部衡酌國內牙醫師人力,並基於保障臨床實作教學訓練品質、維護醫療市場之供需均衡及醫病關係等重大公共利益之必要舉措,因而作成公告,目的洵屬正當,且所採取之手段有助於上開目的之達成,則原告雖主張系爭公告違反平等原則,及對呂工作權之侵害等情,然此等差別待遇與其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合理關聯,並未違反平等原則,亦不構成對工作權之侵害。
726投票聲請遭駁回 柯文哲委任律師遞狀抗告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日前委託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在7月26日罷免投票中行使投票權。北高行昨(24)日上午開庭審理,今(25)日正式裁定駁回聲請。對此,柯文哲委任律師蕭奕弘下午已至法院完成遞狀,正式提出抗告。律師指出,柯文哲並未被宣告褫奪公權,其戶籍設於台北市大安區,依法具備投票資格。儘管目前遭到羈押,律師強調,憲法保障的參政權不應因此被剝奪,羈押僅限人身自由,並不影響其基本公民權。律師提出三項可行方案,包括:由看守所派員戒護外出投票、實施通訊投票,或於看守所內設置臨時投票所,以確保柯文哲能行使其投票權,同時爭取受刑人不在籍投票的權益。然而,北高行認為,此次罷免案的選務由台北市選舉委員會負責,而台北看守所並非選務機關,亦無法可依決定羈押中的被告是否能投票、或以何種方式投票。依據《刑事訴訟法》與《羈押法》相關規定,皆未設有保障受羈押者行使投票權的具體條文。《選罷法》規定,投票必須於公開場所進行,並接受不特定多數人的監督,以維護選舉公平及保障選民自由意志與不投票的選擇權。此外,選民必須回戶籍地進行「在籍投票」,現行制度並未設置「不在籍投票」的機制。針對律師所提通訊投票方式,北高行表示,依現行選罷法,罷免投票必須由本人親赴投票所,通訊投票有違程序,主張不予採納。至於戒護外出投票的建議,北高行指出,《羈押法》並未規範此程序。若戒護過嚴,恐侵害人格權;若過寬,則可能增加脫逃風險,牽涉看守所維安與執行可行性,因此無法在此階段、以「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作出有利於柯文哲的判定。北高行認為,若柯文哲在本案最終判決敗訴但已投票,可能導致該投票無效,甚至影響同一投票所其他選民的投票效力,對選舉公正性造成重大衝擊。相較之下,駁回聲請對柯個人權益的損害,遠不及對整體選舉公平性與公共利益的潛在傷害,因此裁定駁回聲請,無需准許暫時性處分。
柯文哲投票聲請遭駁 陳佩琪號召小草726票投不同意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請求准其26日行使罷免案投票,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而北高行今(25)日公布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對此,陳佩琪今日在臉書表示,「台灣不能被黑暗的勢力打倒」,號召小草全員出動,7月26日一人一票幫阿北投下這一張「不同意罷免」的反罷票。陳佩琪指出,「柯文哲的公民權應該受到憲法的保障,他聲請投票,不只是為了自己,更是為了制度的建立和台灣的長治久安」,如今連他的投票權都被剝奪了,民進黨政府不尊重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力,嚴重侵害人民的投票權。「台灣不能被黑暗的勢力打倒!」陳佩琪號召小草們全員出動,7月26日一人一票幫阿北投下這一張「不同意罷免」的反罷票;她也拜託曾給她加油鼓勵的人,26日幫她投下「不同意罷免」票,「救救我的先生柯文哲,他是佩琪的牽手,他是一個這麼善良的人」。
柯文哲聲請「大罷免投票」遭駁回 律師點1關鍵:非受刑人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羈押,請求准其26日行使罷免案投票,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而北高行25日公布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對此,「熊大律師」陳君瑋指出柯文哲不能投票的關鍵,因為他是「羈押禁見的被告」,而非「受刑人」。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北院認定,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日前裁定柯文哲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而26日將舉行首波罷免案投開票,柯文哲委由律師聲請假處分,主張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及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於本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准予柯文哲以適當方法完成第11屆立法委員 (台北市第6選舉區)羅智強罷免案區域之投票,包括由監所派員戒護外出投票、通訊投票以及在看守所內設立投票所等方法,盼能行使公民權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開庭,合議庭評議後,25日宣布駁回柯文哲聲請,可抗告。而律師陳君瑋在臉書粉專對此發文指出,受刑人當然還是有投票權,但柯文哲之所以不能投票,是因為他並非受刑人,而是被羈押禁見的被告。陳君瑋表示,行政訴訟進行到最後,仍要提起憲法訴訟,「但是大法官被架空了,請問是誰的問題?」並直言憲法法庭被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和國民黨不分區立委翁曉玲聯手架空,「現在才想起來行政爭訟很重要嗎?現在才覺得憲法很重要嗎?果然是雙標。」陳君瑋還說,法律實務上還有一堆人民等著打憲法訴訟案,結果現在全部塞車卡住,導致許多家庭破碎,痛批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只想到自己老公要投票的憲法權利,「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快訊/柯文哲大罷免投票無望 北高行駁回聲請
首波大罷免投票日26日登場,對此,仍在羈押中的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委由律師提出行政訴訟,表達投票意願,希望能以戒護投票、監所內投票與通訊投票等方式行使公民權利。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開庭,合議庭評議後駁回柯文哲聲請。可上告。
京華城案郭建鈺擬派為台北地院法官 金門地院院長擬由陳信旗接任
司法院近日將有人事異動,擬派承辦京華城案、由北檢檢察官轉任法官的郭建鈺為彰化地院法官,郭再以新職調派為北院法官,至於同樣由檢察官轉任法官的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副司長翁珮嫻,則調派為士林地院法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將於7月22日審議這件人事案,預料將可順利過關。另外,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陳信旗擬派為金門地院院長,李明鴻擬派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庭長,楊承翰、林修平、王筑萱擬調升為台北地院庭長,王綽光、陳怡親、謝宜雯、黃志中擬調升為新北地院庭長,李冠宜、趙彥強擬調升為士林地院庭長,劉哲嘉、黃柏嘉、呂世文擬調派為桃園地院庭長,林秋宜擬調升為新竹地院庭長,吳俊螢、顏淑惠、楊欣怡、吳孟潔擬調升為台中地院庭長。柯伊伶、陳育良擬調升為南投地院庭長,陳美利擬調升為嘉義地院庭長,施介元、馮君傑、 蕭雅毓、 游育倫、 陳碧玉擬調升為臺南地院庭長,詹尚晃、鄭瑋擬調升為高雄地院庭長,張瑋珍擬調升為橋頭地院庭長,黃顗雯、李宗濡擬調派為屏東地院庭長,陳建欽擬調派為台東地院庭長,李可文、黃柏憲擬調派為花蓮地院庭長,曹庭毓擬調升為基隆地院庭長,吳金芳擬調升為金門地院庭長,司法院調辦事法官陳彥霖調派為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
台南地院院長內定陳連發出任 彰化等五所一審院長都將異動
司法院內定台南等5所地方法院院長人事異動案出爐,研擬台南地院院長由金門地院院長陳連發調任、彰化地院院長擬由澎湖地院院長楊國精調任、花蓮地院院長擬由台東地院院長張宏節調任、台東地院院長擬由新北地院庭長黃若美擔任、澎湖地院院長擬由高雄高分院法官楊智守擔任,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副廳長擬由台北地院法官杜慧玲擔任。此外,宜蘭地院院長莊深淵研擬調派為台中高分院庭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洪慕芳擬調升為庭長,洪慕芳目前兼任北高行發言人,她的先生是新上任的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吳祚丞。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庭長蕭忠仁擬調派為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庭長,蕭忠仁的二審庭長屆滿後,調派為一審庭長相當罕見,曾出書的知名法官張瑜鳳則擬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調派為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庭長。上述人事案預定由6月24日召開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審議。
立委吳思瑤罷免案不能繼續? 北高行駁回賴苡任聲請假處分!
立委吳思瑤罷免案進入第二階段連署程序,但提議領銜人張克晉於5月初退出,聲請人賴苡任為防罷免案中止,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要求中選會接受其遞交連署資料並續行查對。但法院認為聲請人資格不符、聲請對象有誤、法律條件不符,今(5)日裁定駁回。立法委員吳思瑤罷免案已通過第一階段提議人門檻,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議領銜人張已領取連署人名冊,而徵求連署期間將在本月7日屆滿,張卻於114年5月1日公開聲明退出,故備補領銜人應自動遞補之。為避免系爭罷免案付諸流水,賴依行政訴訟法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明中選會應於罷免案屆滿日前,受理連署罷免函及連署人名冊正、影本各乙份,並依罷免程序續行查對。然而北高行認為提出三理由駁回:罷免案連署人名冊受理機關應為臺北市選舉委員會,並非中選會,賴要求中選會應受理連署罷免函及連署人名冊,是不正確的。再者,張公開聲明退出後,應由「備補領銜人」自動遞補,但賴並非「備補領銜人」而僅是「召集人」,召集人這個身分在選罷法裡並沒有法律地位,無法代表罷免案提出連署資料。最後,賴還沒把罷免案的連署人名冊送交給負責辦理的選舉機關,就直接向法院提出假處分申請,因此難以認定他和中選會之間有什麼法律上的爭議或糾紛,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2項規定:「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因此法院以聲請人資格不符、聲請對象有誤、法律條件不符,駁回聲請。
北高行撤銷社子島環評開發案 自救會籲蔣萬安停止上訴正視問題
北市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17日表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通過的「生態社子島」開發案,當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判決撤銷環評處分,呼籲台北市長蔣萬安不要上訴,別老是透過土地開發討好特定利益團體,應正視社子島的永續發展,並真正改善現有居民的居住環境。社子島開發環評訴訟纏訟約三年,1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北市府原環評結論,外界分析,此舉是居民與自救會的重大勝利。此案訴訟律師郭鴻儀舉例,以「堤防設施」來講,這是社子島開發案核心工程之一,市政府卻逕自以堤防長度未達實施開發影響認定標準的9.6公尺為由,主張無須進行環評,而污水處理廠的設置也被市府以切割給水利處負責,藉此規避整體開發環評的責任,當然該撤銷。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則說,希望這次撤銷能讓台北市政府重新醒過來,不要再以「都更幾箭齊發」、「都更獎勵」、「都更危老」、「舊市區重劃」等冠冕堂皇為由,大辣辣地侵害人民的居住權。她直言,當前社子島開發計畫預算高達新台幣1,300億元,小老百姓實在不明白,「到底是為什麼要花這麼多錢把居民趕走。」社子島因開發角力不斷,目前保留台北市罕見的大面積舊式街廓景觀,甚至可見菜園錯落社區間。(圖/方萬民攝)李華萍回顧,社子島其實在威權時期不當的土地政策下已禁限建55年,社子島居民多數根本不願參加區段徵收,也不斷提出社子島「九大聚落」構想,但北市府根本無心面對,「假意」地同意保留九大聚落,卻一面要求當地聚落不能妨礙主要開發,意味著社子島居民「根本保不住居住地」,形同以不對等權力壓迫居民,醜態畢露。郭鴻儀則強調,儘管此案審理的主體不是區段徵收,但市府以區段徵收方式將大面積土地劃做中央河道與設施用地,實在地嚴重影響社子島小地主的土地權益,必須挺身而出。郭鴻儀呼籲,市府該儘速與社子島居民展開修補對話以利建立共識,因為後續的都市計畫與區段徵收等程序都會受到牽連。他直言,台北市政府應履行「以聚落保留」為替代方案的討論,因為「由下而上」方式進行土地重新規劃,才有望真正改善現有居民的居住環境。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談起令居民煩心的「生態社子島」環評遭北高行判決撤銷,眉宇難掩笑容。(圖/方萬民攝)李華萍感性表示,自救會任何人都希望社子島的環境可以改善,但不是用北市府這種蠻橫「刨根」方式辦理,蔣萬安應全面停止開發程序,回應解除禁建、原地改建、九大聚落、全數保留四大訴求,才是踏實面對社子島問題。
中天「小韓粉新聞」挨罰60萬 NCC再被法院打臉!最高行撤銷判決
中天新聞台在2019年播出「小韓粉邊哭邊罵為什麼要罵韓國瑜」的新聞,遭通傳會NCC以利用兒童連結韓國瑜的畫面,妨害兒童身心健康裁罰6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裁罰處分違法,判決撤銷,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中天免罰。這起案件是因中天在2019年4月2日播出「扁錄影罵韓、 小韓粉邊哭邊罵"為什麼要罵韓國瑜"」、「後援會粉絲團力挺影片增! 女童甜喊"韓國瑜加油"」及「"下一代需要您救臺灣" 婦攜姪女拱韓選總統」之相關新聞。新聞的內容是,「高雄市長韓國瑜的人氣很高,不只大人們喜歡,小朋友更是把他當成偶像來崇拜,就有女童希望他可以出來選總統,還有10歲的小朋友看到陳水扁罵他,都哭了」「韓國瑜大陸行拚外銷,卻被前總統陳水扁錄影片,大罵20分鐘,讓不少市民很生氣」新聞指出,10歲小妹妹非常崇拜韓國瑜,見韓市長幫農民找出路還要被罵,真的很不捨韓國瑜高人氣,後援會粉絲團愈來愈多家長上傳小朋友的影片力挺韓國瑜;女童姑姑還PO文註記希望韓國瑜選總統,NCC認為中天新聞台已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裁處60萬元罰鍰,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NCC原處分理由中僅新聞對「被拍攝之兒童」身心違成不良影響進行論述,而未論及「視聽兒少」之影響,其裁量所依據之事實即有違誤,處分以中天違反「嚴重」等級加計積分裁罰60萬元,其裁量即屬違法,撤銷處分,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陸配小微仍在台灣!今早被帶往專勤隊 移民署將擬強制遣返程序
陸配網紅「亞亞」劉振亞先前因宣揚武統,遭移民署撤銷居留許可,在3月25日已搭機離台,而陸配「恩綺」及「小微」也涉及拍片宣傳統戰,移民署限期最遲在3月31日前離境。據悉,恩綺已在3月31日搭機返陸,但小微卻沒有動作,移民署人員今(1日)早便把小微帶往新北市專勤隊,將查驗相關旅行證件是否有過期,高層也會召開會議,擬定強制遣返相關作業程序。據了解,恩綺在3月31日現身機場,搭乘晚間6時35分的四川航空班機飛離台灣,但小微並未主動購買機票,也沒有在期限內自行離境,目前人還在台灣境內。得知消息後,網紅八炯、閩南狼今早便前往小微家蹲守,直言「就想看看移民署是否真的能夠硬起來」。閩南狼說到,見到小微後想唱首歌給對方聽,讓她感受台灣人的「熱情」;八炯則表示,他準備了兩蔣小卡,希望小微可以當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關於小微與國台辦關係不錯的說法,八炯、閩南狼認為,這部分要等內政部長自己發話比較好,這3名陸配都是不同玩法,意味著有3種輿論操作,「中共打的輿論戰『很棒』」。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小微已不在林口住家,今天一早就被移民署人員帶往新北市專勤隊,並將查驗其在台居留證、護照等往返兩岸旅行證件資料有無過期,若過期會緊急進行補件,並協助處理機票等事宜,而移民署、專勤隊、入出國事務大隊、以及承審陸配來台居住的權益單位高層也會召開會議,擬定強制遣返作業程序。另據《民視新聞網》報導,內政部、陸委會、移民署等行政部會近期研擬了多個劇本及對策,確保中配能順利出境,其中也對比去年(2024)發生的西班牙籍詐騙犯奧納德(Salvador Alejandro Llinas Onate)驅逐案,推測移民署可能選擇比照辦理。當時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在義大利詐騙3000萬歐元(約10.5億新台幣),涉嫌多起詐欺案,被國際刑警組織列紅色通報,移民署獲報後,邀他在去年10月19日前自行離境,但奧納德沒有自行離台。奧納德在出境前曾以面臨骨肉分離為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及聲請提審,北高行裁定通通駁回,移民署也隔日通知他出席臨時審查會,最後仍做出強制出境處分,並於當日晚間安排他出境,確定於21日抵達德國。
陸配亞亞被遣返…爭取留台「聲請停止執行」 最後裁定出爐了
陸配網紅「亞亞」先前因被檢舉在網路發表「武統」言論,遭內政部及移民署處分25日離境,她不服提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政法院認為,她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裁定駁回聲請她需離台,她提抗告被駁回確定。劉振亞與我國公民黃君宏結婚,婚後兩人並育有2子1女,她先前經移民署許可依親居留,卻在我國居留期間,於網路社群平台「抖音」開設「亞亞在台灣」頻道,2024年5月間及2025年1月間在抖音媒體所上傳之多部影片,遭檢舉有鼓吹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言論。移民署約談後認她涉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情事,12日廢止依親居留,且5年內不許可再申請依親居留。15日命她10日內出境。她20日向移民署及內政部申請停止執行,但因25日要前離境,她21日再向北高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政法院認為,她散佈影片的前後脈絡,依社會通念作判斷,顯然以抖音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而有鼓吹戰爭宣傳之事實,衡量大陸人士居留之私權利,與我國社會安定之重大公共利益,聲她聲請停止執行,尚無准許之必要,25日必須離台。
陸配「亞亞」台籍丈夫抗告也失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聲請 駁回理由曝光
陸配網紅「亞亞」(劉振亞)日前因在台發表武統言論,遭內政部移民署廢止依親許可,處分25日前離境。劉女不服,21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聲請停止執行,遭北高行裁定駁回聲請。劉女配偶黃君宏又另外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尋求行政救濟,希望能在妻子被迫離台前留下妻子。不過北高行認為移民署處分不具明顯違法瑕疵,25日亦駁回黃男聲請。可抗告。陸配劉振亞與我國公民黃君宏結婚,婚後2人育有2子1女。她雖經移民署許可在台依親居留,卻在居留台灣期間,於社群平台「抖音」開設「亞亞在台灣」頻道,並在2024年5月間至2025年1月間在抖音上傳多部影片,遭人檢舉有鼓吹中華人民共和國「武力統一中華民國」等言論,經移民署約談後,認定她涉有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中「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情事,因此在3月12日宣布廢止劉女依親居留許可,且5年內不許再申請依親居留。更於3月15日命她在10天內離境。劉女21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遭北高行駁回聲請。劉女丈夫黃男亦對內政部移民署廢止劉女依親居留許可,並限令劉10日內出境之處分表示不服,向北高行聲請2案停止執行。對此,北高行認為移民署強制劉女出境固然急迫,對劉女及丈夫黃男權益有所影響,且有部分容難回復。但停止執行必須具備「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有急迫情事」積極要件,及「對公益無重大影響」之消極要件。經衡量當事人私益與公益後,若具備「對公益有重大影響」之消極要件,仍不許裁定停止執行。然而,劉女於抖音上發布的影片中,內容包括有「台灣永遠是中國的台灣」、「兩岸終將統一,也必然統一」、「也許明天早上醒來,寶島上已經插滿了五星紅旗」、「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台灣就是中國的領土」、「大陸武力統一台灣,已經不需要其他的理由了呀!」、「祖國必須統一,也必然統一」等語,經閱聽者觀覽及傳媒轉發後,已造成目前社會爭議四起、紛擾難平,並升高各種對立氛圍,對公益有重大影響,則依法處分廢止許可、限期離境,於法難謂不合,並沒有一望即知的違法瑕疵。經權衡聲請人利益,以及不停止執行於公益之影響,本件當以公益為優先保護對象,因此駁回聲請停止執行。此外,裁定還指出,黃男、劉女所主張「移民署針對政治言論內容進行審查,合法性顯有疑義」一事,屬於本案訴訟所應審究之事項,仍有待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進行綜合判斷,因此「並非本件停止執行事件所應予審認。」
因涉貪律師證遭法務部廢止 陳水扁提告結果出爐
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汙罪被判刑定讞後,2021年遭法務部廢止律師證照,扁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處分,一審敗訴後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沒有調查法務部是否已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就扁是否符合《律師法》所定廢止律師證書的要件,16日廢棄一審判決,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前總統陳水扁在1974年獲法務部核准發給律師證書,後來法務部以他因涉貪汙案,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等刑度,並在2010年11月11日確定,經法務部律審會審議,認為符合2020年1月15日修正後的《律師法》,屬於應廢止律師證書的規定。法務部因此在2021年11月18日處分,廢止陳水扁的律師證書,並應自文到後2周內返還律師證書給法務部,未返還者依法註銷。扁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由曾獲總統提名為大法官,但未獲立法院同意的王碧芳擔任審判長,與另4名法官組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修正後的《律師法》規定,法務部應先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但依相關卷證資料,無法看出法務部是否已徵詢,且扁在應予廢止律師證書的名單內。北高行未依職權曉諭法務部提出全國律師聯合會函及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關於扁應予廢止律師證書的相關資料,就認定法務部已合法踐行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的程序,有未依職權調查證據及判決不備理由的違法,昨日判決廢棄原敗訴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