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
」 大陸 性侵 法院 判決 WBC
熱門劇變賣酒密碼!業者狂蹭連角色畫面都用 法院判賠2353萬
大陸熱門電視劇《狂飆》2023年播出後爆紅,劇中「高啟強」等角色跟著打開知名度,沒想到竟有酒商趁勢推出「狂飆」系列酒品,從酒瓶、外箱到宣傳廣告,都想辦法讓商品與電視劇扯上關係,甚至連劇中畫面、角色名稱都拿來用,導致部分消費者誤以為是官方聯名商品。這波搭熱門陸劇順風車的生意最後踢到鐵板,法院認定已構成不正當競爭,判兩家涉案公司停止相關行為、消除影響,並共同賠償5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353萬元)。《狂飆》故事圍繞刑警安欣與原本是魚販、後來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高啟強,描寫兩人橫跨20多年的正邪較量。電視劇播出後迅速累積人氣,除了高啟強等角色受到關注,「狂飆」這個劇名也跟著廣為人知。然而,握有《狂飆》全球智慧財產權的出品方之一,後來發現市面上冒出多款「狂飆」酒品,仔細追查後卻發現,這些酒根本沒有取得電視劇官方授權。法院調查發現,涉及這批酒品的一家管理公司及一家酒業公司,都是在《狂飆》熱播期間成立,之後找來一家啤酒公司代工,生產多款「狂飆」系列酒品上市販售。更引人注意的是,業者並非只有把酒取名叫「狂飆」。包括酒瓶、瓶貼、瓶蓋及外包裝箱,都把經過特殊設計的「狂飆」兩字放在顯眼位置,而且字體看起來與《狂飆》電視劇片頭使用的字樣高度相似。涉案酒業公司甚至直接把「狂飆」拿去登記成公司的名稱之一。商品推出後,業者又在線上直播、銷售及線下招商活動中,使用《狂飆》的劇中畫面,連「高啟強」等角色名稱都成了宣傳素材。從酒名、包裝字體一路到角色和電視劇畫面,整套行銷方式不斷把商品與《狂飆》綁在一起,也因此讓部分消費者以為這些酒可能是官方推出的聯名商品,或至少已經取得劇組及版權方同意,但事實並非如此。《狂飆》權利方認為,相關公司沒有取得授權,卻利用電視劇已經累積的人氣替酒品打廣告、做生意,因此決定提告;至於替業者實際生產酒品的啤酒公司,也因為沒有仔細確認相關名稱及設計能不能使用,一併被追究責任。不過,這場官司還碰到另一個問題。「狂飆」原本就是中文常見詞彙,如果其他商品剛好也使用這兩個字,難道全部都算違法?法院認為,關鍵不能只看「狂飆」兩字本身,而是要看電視劇爆紅後,這個名稱是不是已經讓大眾一看到就能聯想到《狂飆》這部作品。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狂飆》播出後已有相當知名度,劇名也逐漸與這部電視劇形成明確連結。換句話說,現在消費者看到「狂飆」時,很可能直接想到這部熱門陸劇,因此劇名已具有辨識作品來源的功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受到法律保護,法院認定業者違法,也不是因為酒瓶上單純出現「狂飆」兩個字。真正的問題在於,相關公司選在電視劇熱播期間成立,接著推出同名酒品;產品使用的字體又與電視劇片頭相似,之後甚至把「狂飆」放進公司名稱,宣傳時再搭配劇中畫面及高啟強等角色。這些做法全部加在一起後,法院認為業者明顯是在利用《狂飆》已經累積的人氣替自己的酒品增加曝光,也足以讓消費者誤以為商品與電視劇官方存在聯名、授權或合作關係,因此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就連負責代工的啤酒公司也得付出代價,法院認為,身為專業酒類製造業者,在接受委託生產商品時,本來就應該確認產品使用的名稱及相關設計是否涉及他人權利,但該公司沒有做好查核,因此也必須承擔部分責任。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一審最後判決,負責經營及銷售「狂飆酒」的兩家公司必須停止相關行為、消除影響,並共同賠償5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353萬元);替兩家公司生產酒品的啤酒公司,則須對其中5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35萬元)負連帶賠償責任。業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二審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5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353萬元)的賠償結果也因此確定。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李文宗態度鬆動!挪用眾望基金會827萬付柯競總薪資 考慮部分認罪
京華城案二審可能再多一名認罪被告!柯文哲競選辦公室前財務長、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下午出庭時,對於一審將眾望基金會827萬元都認定為競選總部員工薪資,表示這不合理,基金會不可能不聘僱人員,辯護律師補充,如果檢方指出哪些金額是基金會該付的、哪些是背信,會衡量是否予以認罪。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在妻子陳佩琪陪同下步入高等法院。(圖/黃耀徵攝)高等法院預定京華城圖利、收賄部分在11月和12月處理,民眾黨政治獻金侵占6734萬、眾望基金會捐款挪用827萬支付柯文哲競總員工薪資的部分,從9月起進行三次準備程序,今天下午是第一次開庭。開庭前25分鐘,陳佩琪先到高院領取旁聽證,柯文哲則在倒數十分鐘抵達,在夫人陪同下一起進入高院,檢方認為一審公益侵占的部分判太輕,上訴主張侵占金額高達6千多萬元,侵蝕政治獻金制度的公信力,原判決未就重大制度性損害予以評價,應從重量刑;另針對民眾黨付100萬給媒體大亨邱復生籌劃網路社群不構成犯罪,也提上訴請求改判有罪。柯文哲一審公益侵占遭判5年6月、背信2年6月,他在庭上否認犯罪,對於檢方上訴內容「當然都是做無罪辯護(答辯)」,木可公關公司前董事長李文娟也是相同主張;會計師端木正則是上訴才認罪,希望法官給予易科罰金和緩刑的機會。李文宗仍否認公益侵占罪,但對於背信部分態度鬆動,他說眾望基金會827萬元用來支付員工薪資,卻全被認定為不必要支出,實際上基金會不可能不請人,一審將所有薪資都算入背信金額並不合理,範圍如何拿捏,應妥適認定。前木可公關公司董事長李文娟。(圖/黃耀徵攝)二審受命法官呂寧莉想確認李文宗是否改口坦承背信罪,辯護律師唐于智表示,目前仍無罪答辯,但如果檢方指出哪些金額是背信、哪些是基金會該支付的錢,就檢察官指出的部分會衡量是否認罪。會計師端木正。(圖/黃耀徵攝)
鐵鎚皮帶衣架全成虐兒凶器 狠父「逾越管教範圍」遭判刑1年緩刑5年
台中1名男子育有4名子女,卻長達7年將暴力施加在大兒子身上,不僅拿皮帶、衣架、鐵鎚等物品毆打,還掐脖、罰跪,甚至不准孩子吃飯,導致少年長期傷勢未獲治療,最終罹患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重鬱症。法院認定男子行為已逾越管教範圍,判刑1年、緩刑5年,全案確定。檢方調查,男子與女友生下4名子女,雖未替孩子辦理認領,一家6口仍同住台中西區。男子疑因對大兒子缺乏耐性,自孩子9歲、就讀國小4年級起,便長期以暴力管教,約每周4次拿衣架、鐵製木柄、鐵鎚或皮帶毆打,甚至出手掐脖、命令孩子跪下受罰,讓原本應受父親保護的童年充滿恐懼。更令人髮指的是,男子不僅動手打人,還限制孩子飲食,甚至不准他在家吃飯,讓少年只能靠學校供應的營養午餐果腹。孩子身上新傷疊著舊傷,臉部曾出現撕裂傷,腰側腫脹、背部疼痛,雙膝也布滿瘀青,但男子幾乎不曾帶他就醫。學校察覺孩子反覆帶傷上學後,2017年通報社政單位,少年一度被緊急安置。然而返家後,暴力並未就此停止。直到2022年,少年升上高中後再次遭學校通報,向社工揭露自己從小遭父親施暴、長年受到凌虐的經歷,醫療院所進一步診斷他罹患複雜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重鬱症。檢方認為,男子長期以積極暴力及消極虐待方式對待未成年兒子,已嚴重妨害其身心正常發展,因此依法提起公訴。台中地院法官認定,男子身為生父,卻在孩子身心發展關鍵期長達7年反覆施暴,還剝奪兒子的飲食、就醫權利,手段極為粗暴,顯已超出一般父母合理懲戒範圍,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1年徒刑、緩刑5年。案件上訴後,台中地院二審合議庭認為,一審適用的刑法條文版本有誤,依法撤銷原判決。不過二審認定,男子犯罪事實及刑度並無改變,仍依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妨害幼童發育罪,判處1年徒刑、緩刑5年。法院另考量男子坦承犯行,雙方已調解成立,少年目前也已恢復就學並返家,最終判決確定。
以為椅子哥出獄了!Toyz突曬4張照 日期一看真相大反轉
入監超過2年的實況主Toyz(劉偉健),今(30)日社群平台突然更新,一口氣曬出4張剃著平頭、抱著3隻愛貓的照片,久違露面讓粉絲瞬間暴動,「老大回來了嗎」、「假釋出來了嗎」、「需要你來整治實況圈」等留言接連出現,不少人以為他已經重獲自由。不過這場「Toyz出獄了?」的騷動很快揭曉答案,照片其實拍攝於2024年5月16日,也就是他正式入監服刑當天,目前Toyz仍在獄中。Toyz因販售及持有大麻煙彈涉及毒品案件,遭判刑4年2個月定讞,並於2024年5月16日前往台中地檢署報到服刑。入監前幾天,他曾連續開直播與粉絲同樂,最後一晚更吸引約4.6萬人同時在線觀看,隨後正式告別實況圈進入監所。時隔2年多,Toyz的Instagram及Threads帳號30日突然出現新貼文。照片中的他已將頭髮理成平頭,分別抱著3隻愛貓合照、互動及親吻,共曝光4張照片。由於Threads貼文一開始沒有標示拍攝時間,也未特別解釋照片背景,讓不少網友看到後第一時間認為Toyz可能已經獲准假釋。粉絲隨即湧入留言區詢問,「我以為你出來了」、「老哥要出來了嗎」、「椅子哥什麼時候回歸」,也有人喊話「依然很想念你,等你回來」、「需要你來整治實況圈」、「傳奇中路快出來整治現在的YT圈了」,甚至有人笑稱「沒有反派的世界一點都不有趣」,意外讓Toyz是否出獄成為話題。不過仔細查看Instagram貼文,可以發現照片日期標示為「2024.05.16」,帳號隨後也補充相關日期資訊,證實這4張照片並非近期拍攝,而是Toyz在入監當天出門前,特別與3隻愛貓留下的合照。換言之,平頭造型並不是最新獄中或出獄後的模樣,也不代表他已恢復自由。Toyz雖然身處監所,但並非完全不知道外界動態。有粉絲直接詢問「在裡面知道外面發生了哪些事嗎?」帳號代管者回答「都知道」。相關說法指出,女友及友人會透過探視、寫信等方式,把外界發生的事情告訴他,而Toyz的社群帳號目前也有人協助管理。本人暫時離開網路世界,但Toyz留下的品牌及團隊仍持續經營,甚至不時緊跟網紅圈熱門事件。近期YouTuber Joeman感情風波延燒,Toyz旗下手搖飲品牌「拾汣茶屋」就推出「JOE愛檸橙柳肉蜜」,並搭配「不會凌晨失眠淚牛滿面」等文案,引來網友笑稱,即使Toyz人在獄中,團隊仍持續跟上網路話題。過去「館長」陳之漢、張家寧等人成為討論焦點時,品牌也曾趁勢推出相關內容。真正讓外界開始關注Toyz是否可能提早出獄的原因,則與他的服刑時間有關。依相關規定,服刑達刑期二分之一後,便具備申請假釋的基本門檻;Toyz自2024年5月入監至今,服刑時間已超過2年,因此目前已跨過這項基本時間條件。不過,達到刑期二分之一並不等於一定可以假釋,更不代表Toyz現在已經獲准離開監所。Toyz原判4年2個月,若依刑期服刑至期滿,預計要到2028年7月中旬才會結束;至於能否提前假釋,仍須視後續是否符合相關條件及審核結果而定。
陸男主動點「眼鏡蛇」料理!吃完反手檢舉店家求退款 自己也慘了
中國大陸廣東省廣州市一名男子明知餐館提供的是野生蛇類,仍主動下單、食用,事後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餐館違法,要求退款並查處商家。不料,餐館遭到行政處罰後,男子自己也因食用野生動物被開罰。他不服處分,主張吃蛇是為了「固定證據」,提告要求撤銷罰單,最終遭法院駁回。陸媒《廣州日報》報導,案件發生於2024年3月20日。張某(化名)當晚與朋友前往廣州市一間餐館用餐,進店前便開始錄影。入座後,他向服務員表示,自己從網路得知店內有「水蛇粥」;服務員回答沒有水蛇粥,但可以提供眼鏡蛇。雙方確認價格及料理方式後,張某同意由餐館加工眼鏡蛇並食用。事隔3天,張某向市場監管部門寄送投訴舉報材料,指控餐館非法販售野生動物,要求退還款項並依法查處。市場監管部門隨後立案調查,經鑑定確認,涉案食品來源為蛇類野生動物。同年7月,市場監管部門認定張某食用蛇類野生動物的行為違反《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依法對他作出罰款處分。張某申請行政復議後,處分仍獲維持,因此提告法院。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販售野生動物,以及購買、食用野生動物均屬違法行為。本案中,餐館販售野生蛇類及張某購買、食用的事實均有證據相互印證,市場監管部門作出的處罰具有法律及事實依據,程序也沒有違法。法院並指出,民眾依法享有舉報違法販售野生動物的權利,但舉報並不以「先購買、食用野生動物」為必要條件。張某既然明知是野生蛇類,仍事前準備並主動購買、食用,事後以取證為由舉報商家,不能成為自身違法行為的免責理由。最終,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認定,男子明知自己購買、食用的是野生蛇類,仍完成消費行為,不能以事後舉報商家作為免除自身法律責任的理由,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新聞稿淪舊聞!2涉貪立委逆轉無罪 高院花4小時230字草草帶過
國會跨黨派貪瀆案一審判決4名立委貪污有罪,二審改判其中2人無罪,高等法院在宣判後4小時19分發出3276字的新聞稿,但對於徐永明及陳超明為何分別從7年4月、7年8月逆轉無罪,僅以230字、占全篇7%的版面草草帶過,其餘93%多為一審已知事實,不僅「劃錯重點」,也讓新聞稿淪為舊聞,形成「法官白寫、記者白等」的雙輸局面。依據北院判決,陳超明為配合李恆隆舉辦的學術研討會,計畫邀經濟部與會,並在會中質問官員,以塑造經濟部對於太流增資登記作假毫無作為的形象,曾親自聯繫經濟部要求派人出席公聽會,並於會後透過政治獻金專戶收100萬元;徐永明曾在公聽會之前與李恆隆見面並答應協助,也同意李恆隆以政治獻金方式幫忙時代力量,但後來徐永明沒合辦公聽會或找官員,只借立院會議室發言5分鐘,李恆隆覺得效果不好,以為徐永明不願收錢所以分文未付。這些一審判決所認定的犯罪事實,在被告上訴後為何撤銷改判?高院新聞稿寫:「經本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公訴人所舉證據及本院依據卷內資料調查之結果,均不足以證明陳超明及梁文一與李恒隆間、徐永明、吳世昌與李恒隆間,分別具交付、收受賄賂之合意,而有公訴意旨所指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陳超明、梁文一)、職務上行為期約賄賂(徐永明、吳世昌)犯行。」新聞稿對於徐永明和陳超明逆轉無罪的關鍵處付之闕如,僅簡述證據不足,未進一步鋪陳詳述就接到結論:「原審未詳酌上情,對陳超明、梁文一、徐永明、吳世昌(下稱陳超明等4人)論罪科刑,容有未恰。陳超明等4人上訴否認犯罪,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陳超明等4人部分撤銷,改諭知陳超明等4人無罪。」至於蘇震清、廖國棟有罪部分,因駁回上訴、刑度與原審相同,以新聞實務而言,通常並無令人驚訝或感興趣之處,惟高院新聞稿大部分篇幅仍在交代兩人的收賄過程,對於外界較為關注的徐永明、陳超明為何無罪,只寫了230字,比本則報導所用的782字還少。
立委集體收賄案二審改判無罪 陳超明:遲來的正義、真相終得大白
2020年爆發的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台灣高等法院歷經4年多審理,今(21)日二審宣判,11名被告中,蘇震清、廖國棟及趙正宇維持一審原判,陳超明、徐永明則改判無罪。對此,陳超明表示「遲來的正義,真相終得大白」,強調案件涉及的100萬元是依法申報的政治獻金,與職務行為不存在對價關係。陳超明表示,自案件遭起訴以來,他始終堅信自身清白。一審法院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判決有罪,曾讓他感到錯愕與遺憾;如今二審撤銷原判並宣告無罪,他感謝合議庭依照證據法則釐清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界線。針對案件涉及的100萬元,陳超明強調,該筆款項自始至終都是依法公開申報的政治獻金,並非貪污對價。他表示,二審法院認定款項與其職務行為之間客觀上不存在「對價關係」,認為一審將合法政治獻金認定為賄款,在法律邏輯及經驗法則上存在問題。陳超明也針對選民服務與職務行為的界線提出說明。他表示,自己一開始便拒絕召開相關公聽會,後續由東吳大學舉辦的鑑定會,他本人未出席,也未指派他人參加或發言,僅基於人情致電經濟部,請相關人員參與學術界主辦的會議。他指出,相關通話不到3分鐘,且經濟部官員在法院審理期間也證稱,他從未針對爭議案件過問或施壓。因此,他認為相關行為只是一般性的轉達與選民服務,並不具實質行政干預能力,也不應被無限上綱認定為貪污犯罪中的職務行為。陳超明進一步表示,檢調單位曾進行多年監聽,但相關監聽資料顯示,他與案件相關人士沒有見面或直接聯絡。他認為,司法審判應嚴守證據裁判及無罪推定原則,不能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以推測方式認定犯罪。回顧案件纏訟多年,陳超明形容自己曾承受「天真的黑了」的沉重冤屈與不平等待遇,但仍獲得苗栗選民支持。如今獲判無罪,他表示將放下過去的委屈,繼續投入公共事務、為苗栗鄉親服務,並感謝一路以來相信及支持他的朋友與選民。
兄長癌逝留遺囑「財產全給弟弟」 妻兒沒份怒告!反遭揭冷血行徑
大陸廣西一起家族爭產糾紛,判決結果意外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柳州一名男子阿武(化名)在重病期間立下遺囑,將名下的住房及店面產權全數交由小他10歲的阿文(化名)繼承,導致其妻阿美與2名兒子分毫未得。遺囑曝光後,阿美與兒子憤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控訴遺囑是在阿武意識不清且遭脅迫下簽署,叔嫂之間因而展開一場長達數年的法律拉鋸戰。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遺囑人阿武於重病確診癌症後立下遺囑,並於1年後離世,但他逝世後家人卻因為他的遺產鬧上法院。阿美及兩名兒子在法庭見到阿武的遺囑影片與書證時大感震驚,強調對此完全不知情,質疑先生當時的心智狀況並控訴小叔阿文脅迫立遺囑。然而,弟弟阿文則反駁指出,大嫂阿美在哥哥確診癌症僅1個月後便提出離婚嘗試保全財產,兩名姪子態度也非常冷漠、未盡照顧義務,致使哥哥心灰意冷,才決定將資產全數留給全程照料他的弟弟。此案經法院一審審理後,法官對遺囑內容進行了部分調整,阿美和2個兒子還是能拿到部分財產,但雙方均對判決結果感到不滿並提出上訴。上訴期間,阿文主張曾為兄長墊付高達人民幣70萬元(約新台幣331萬元)醫療費,並申請調取大嫂未盡扶養義務之證據,惟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申請不符法定調取要件,且墊付費用缺乏充分有效憑證,於2026年4月30日判決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宣判後雙方仍不服判決,相繼向高級法院申請再審。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6月23日正式出具民事裁定書,再度駁回兩造之再審申請。儘管司法程序已歷經三審定讞,雙方懸殊的立場依舊無法達成和解,法律爭端持續升溫。面對屢遭駁回的訴訟結果,阿美表態將持續尋求法律救濟,並計畫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阿文同樣態度堅決,表明將「奉陪到底」。
獨/照服員迎新性侵女同事 遭求償百萬竟罵「有報應會天打雷劈」
長期照護是政府因應超高齡社會的國家重大政策,今年已開始實施「長照3.0」,但身為長照核心人力的照顧服務員恐有良莠不齊弊病,甚至被法院認證對自己人伸狼爪。台北市一名女子任職照服員半個月就遭到男同事以迎新為由騙到家中,強行同房再襲胸、舔摸下體並指侵。男同事一審遭判3年9月,上訴二審時為求輕判表達願意和解,實則在民事官司開庭時大罵被害人求償100萬元金額太高會得到報應,還說「一定天打雷劈」,民庭法官認定被告毫不反省自己對被害人傷害有多深,如數判賠100萬。本案發生在2024年10月中,馬姓照服員看新進女同事漂亮,假借迎新會的名義,只邀女同事下班後到他家聚餐,卻騙她公司經理和其他人也會來。女同事礙於馬姓照服員比較資深不好意思拒絕,就獨自赴約,先去男方家中再去KTV唱歌喝酒,最後再返回男方住家休息。女同事盥洗後將房門反鎖、用背包抵住門才躺到床上,但馬姓照服員只穿內褲闖進房間,躺女同事身旁並說出「妳長得這麼漂亮,躺在我旁邊,借我摸一下」,接著摸她胸部、下體再以手指侵入陰道。女同事狂踹反抗後逃出去,隔天向公司主管哭訴遭到性侵,並在案發4天後報案,她顧慮繼續工作仍會碰到馬姓照服員,做不到一個月就離職了。北檢起訴馬姓照服員妨害性自主罪,北院2025年11月判刑3年9月;受害女同事在民事損害賠償案求償100萬元,馬姓照服員不爭執犯罪過程案和罪名,但表達賠不起100萬,在言詞辯論程序時還痛罵被害人「太過份,要求太高,人在做天在看,她以後會得到報應,一定會天打雷劈」,法官因此認定馬姓照服員沒有反思自己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的過錯。北院另外審酌,被害人案發後出現焦慮、憂鬱等適應障礙症而7度就醫,刑案審理期間出庭時,因為在指認室看到馬姓照服員,情緒激動狂敲桌子,顯見她因性侵案身心嚴重受創;馬姓照服員不法侵害被害人的身體權、貞操權、性自主權,於今年6月12日遭判賠100萬元。就在民事一審宣判前3天,刑案二審判決出爐,馬姓照服員讓高院法官覺得他有和解意願只是無法達成共識,二審合議庭認為他「犯後態度已有正向轉變」,所以撤銷原判決改判,不過只有減少1個月:3年8月。◎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南投農夫討土地尾款爆衝突 竟持番刀猛刺胸腹「追砍」!一審判2年、高院這理由維持原判
南投縣曾姓農夫因土地買賣尾款與邱姓男子談判破裂,遭對方一句嗆聲激怒,竟當場抽出包在毛巾內的農用番刀,朝邱男胸、腹部接連揮刺,邱男負傷倒地後仍遭持刀追趕,所幸及時逃脫保住性命。曾男被控殺人未遂,辯稱只是想「教訓」對方,南投地院認為尚難認定有殺人故意,改依傷害罪判刑2年;二審法官認定原判並無違誤,駁回雙方上訴,維持2年徒刑。判決指出,曾男去年8月30日上午11時許,開車前往邱男位於南投縣的住處,準備追討土地買賣尾款。當時邱男正在屋外整理植栽,曾男下車時,還特別將一把農用番刀以毛巾包住。雙方談及欠款問題後言語衝突不斷,邱男一句「叫兄弟來討,不然要怎樣」,讓曾男情緒失控,當場抽刀朝邱男胸部、腹部揮砍刺擊。邱男見刀子襲來,趕緊閃躲,過程中不慎跌倒受傷,但仍拚命逃離現場,曾男甚至一度持刀追趕,直到追不上才罷手,隨後駕車離去。邱男送醫後發現前胸壁、後胸壁都有穿刺傷,腹壁也有開放性傷口,所幸傷勢沒有深入胸腹腔,也未波及重要臟器,經治療後順利保住性命。檢方認為,曾男持具有殺傷力的番刀,連續朝人體胸、腹等要害攻擊,已涉及殺人未遂,因此提起公訴。不過南投地院審理時認為,邱男身上的刀傷約1至3公分,沒有深入胸腹腔,且邱男倒地後,曾男並未繼續持刀攻擊,難以排除曾男只是為了傷害、教訓對方,因此改依傷害罪判處2年徒刑。檢方不服,認為原審將案件認定為傷害罪不當而提起上訴;曾男也上訴求減刑並聲請緩刑。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指出,一審對犯罪事實、法律適用及刑度的認定均無違誤,且曾男至今仍未與邱男達成和解,不符合宣告緩刑的適當性,因此雙方上訴均遭駁回,維持2年徒刑;不過,檢方針對殺人未遂部分仍可提起上訴,全案目前尚未確定。
9歲童被母親同居人猥褻強吻!男喊遭構陷、拒認罪 二審判決曝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利用與女性同居人之女共處的機會,對年僅9歲的女童進行猥褻,事後女童雖立即向母親透露被親吻,該案卻直到女童隔年在學校接受性平宣導時,才終於說出被害經過。一審法官依法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6月,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二審遭駁回,維持原判。判決書顯示,陳男為女童母親的同居人,但他卻利用與女童共處的機會,對年僅9歲的她恣意猥褻,女童事發後隨即向母親告知此事,並稱遭到陳男親吻,但這起事件卻在隔年、女童在學校接受性平宣導的偶然機會下,才對外透露她被害的經過,經校方通報主管機關,並非由女童或其母親主動通報。陳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並為了脫罪,一度聲稱是被女童構陷,也未曾向女童及其家屬道歉或賠償,嚴重影響女童的身心健全,害女童有嚴重創傷。一審法官依《刑法》第227條,對未滿14歲兒少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檢察官認為,原審量刑過輕,不足生警惕,難以彰顯正義,為此請求撤銷原審判決。二審法官審理後指出,原審已依《刑法》第47條累犯相關規定加重其刑,並考量其犯罪情節、行為責任,以及對女童未來身心發展影響,加上陳男迄今仍否認犯行,難認其犯後有所悔意,且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賠償其等所受損失,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已接近中度刑,並未違反公平、比例及罪刑相當原則,因此駁回檢方上訴。法院也提到,陳男雖未提出上訴,卻始終否認犯行,辯稱女童所述不實,但「熟識者性侵」的犯罪類型,一般被害人於受侵害後的第一時間反應,會不知如何應對較為周全,大體上均會顧及自己與加害人間之權勢等利害關係,獲不確定自己未來會發生何事,致理智上陷於茫然,因而多會選擇靜默,此與一般事先杜撰情節誣指他人犯罪之情形有顯著不同。全案仍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兩線四星警官偷查個資「想拚績效調離南投」 法官1825字洗臉
南投縣警局前主任秘書室警務參謝浚鋒前年兩度為吸金犯梁慶飛代查人頭帳戶是不是警示帳戶,觸犯個資法,一審認罪判刑4個月,他上訴主張因為想調離南投卻沒有辦案表現的機會,請二審考量他「犯案動機良善」減刑、宣告緩刑,卻被法官慘電一頓。法官斥責謝浚鋒明知偷查個資違法仍指示員警查詢,沒考慮事情曝光會阻斷部屬的升遷之路,還意圖蒙騙法院及詭辯犯罪動機,如果照謝浚鋒的辦案思路,「對偵查認知之低下就是如此讓人感到驚嚇?」,二審認為應該判更重,但因為檢方未上訴,因此仍維持原審刑度,不讓謝浚鋒緩刑。謝浚鋒案發時是兩線四星的南投縣警局高官,跟地下盤商梁慶飛是朋友,梁慶飛以未上市股票進行詐騙,想確認人頭帳戶是否遭到警示,在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6日連絡謝浚鋒,謝浚鋒以線民提供詐欺案情報為由,指示陳姓偵查員使用165反詐騙系統查詢人頭戶個資。台北地院認定謝浚鋒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因為這項罪名最重本刑超過5年,無法易科罰金,他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法官駁回上訴並寫了1825字譴責謝浚鋒有多離譜荒唐。判決提到,即使謝浚鋒提供線索給偵查單位同仁查獲相關刑案,本身也無績效可言,他辯解想爭取績效調離南投這個犯罪動機並不合理。謝浚鋒辯稱,梁慶飛說有年輕朋友出手闊綽疑似詐騙,想了解他提供的是不是警示帳戶,才能阻止其他被害人上當,法官批評謝浚鋒身為中高階警察,「基本偵查技巧也該要知道,由下循上查找詐騙集團或犯罪組織上游是基本常識,且在沒有具體犯罪嫌疑或事證之情況下,切勿打草驚蛇自是當然」、「僅憑梁慶飛所指年輕人出手闊綽疑似做詐騙云云,屬極其空泛粗糙之主觀猜疑,連偵防犯罪之重要情資都稱不上」。二審指出,謝浚鋒無法合理交代後續偵查作為,顯見本來就沒有任何偵查規劃,他不斷辯稱犯本案動機是破獲詐團上游,「實在不知道從事警職多年的被告,對偵查認知之低下就是如此讓人感到驚嚇?還是覺得職司審判之法院連這種基本偵查技巧都不懂?」對於謝浚鋒找陳姓偵查員查詢警示帳戶的資訊,法官痛批他身為中高階警職的警務參,比基層員警更熟警務內部規定,卻沒為下屬想過如果偷查個資被抓「必害及後續警職服務之榮譽,更將妨害其日後升遷,然被告僅為滿足梁慶飛之需求,不惜害及舊識」。二審判決對謝浚鋒的結論是:惡性甚巨,近乎圖利性質犯罪。法官斥責他一再詭辯犯罪動機,就算是不懂偵查實務的一般人也不會相信,仍企圖矇騙法院,犯後態度明顯惡劣,無法認同一審僅判刑4月,但本案未經檢察官上訴,無從撤銷原判決自為量刑,而謝浚鋒認為一審判刑太重也沒道理,因此駁回上訴。
男狠殺母子原地隱匿20年!「賭自己命大」退休才被抓 警靠1物破懸案
大陸一宗懸宕逾20年的雙屍命案,近日終於畫下句點。2004年北京延慶39歲女子李虹與15歲兒子在家中遇害,現場僅留下一枚極為微小的血指紋,案件長年陷入膠著。直到2022年,隨著指紋辨識技術升級,警方才重新找到突破口,最終鎖定劉姓嫌犯。劉男今年7月9日遭執行死刑,讓塵封22年的命案宣告落幕。陸媒《檢察日報》報導,案件發生於2004年11月。當時李虹失聯多日,弟弟李偉察覺不對勁,找來開鎖師傅前往查看,卻發現房門從屋內反鎖,外部鎖芯也沒有異常,隨即報警。警方破門後,在屋內發現兩具高度腐敗的遺體,分別位於兩間臥室角落,經法醫確認死者為李虹及其15歲兒子,推測死亡時間約在案發前4、5天。根據現場留下的拖拽血跡、凌亂腳印及帶血磨刀棒等跡證,顯示案發過程相當慘烈。然而,警方當時未找到目擊者,也沒有其他能直接指向凶手身分的物證。就在調查陷入困境之際,鑑識人員在客廳走廊的電燈開關上發現一枚幾乎肉眼難以辨識的指紋。經鑑定,這是一枚「潛血指紋」,必須透過化學試劑及特殊光源才能顯現。警方立即完成採集並輸入指紋資料庫比對,但受限於當時技術,始終找不到匹配對象,這枚指紋也成為案件唯一的重要線索。20年間,隨著刑事鑑識技術快速發展,指紋辨識系統持續升級,連模糊及殘缺指紋的辨識能力也大幅提高。2022年,警方重新比對這枚沉寂多年的血指紋,系統終於發出警示,初步顯示與一名涉賭人員劉某的指紋吻合。為確認身分,警方召集多名指紋鑑定專家進行反覆比對,最終確認兩枚指紋確實屬於同一人。經過進一步調查及追蹤,警方於2024年4月鎖定劉某行蹤並將其逮捕。令人意外的是,劉某案發後並未逃往外地,而是一直留在當地,正常工作、生活,甚至直到退休都未被列為重大嫌疑人。警方逮捕他時,他正在延慶遊玩,面對警方仍相當平靜。劉某到案後供述,案發前曾因工程轉包糾紛與李虹丈夫張某結怨。2004年初,張某承包一項總價30萬元的雨水方溝工程,之後轉包給劉某,但劉某因工程品質問題取得的款項低於預期,多次討款未果,提告也未獲支持,因此心生怨恨。同年11月,劉某偶然發現李虹一家搬到自己居住的小區,又從張某公司員工口中得知即將發放年終獎,推測張家可能存有大量現金,於是萌生行竊念頭。案發當天凌晨,劉某攀爬防護窗從4樓陽台進入張家,原本企圖偷取財物,卻被尚未入睡的李虹發現。劉某持磨刀棒攻擊李虹,驚醒的兒子出房查看後遭追殺。事後劉某分別以棉被、枕巾遮蓋母子遺體,再沿原路逃離,只留下反鎖的房門及現場唯一血指紋。據劉某供述,他當時認為逃跑反而容易引起警方注意,因此選擇繼續留在當地,賭自己「命大」能躲過追查,最終仍難逃法網。司法程序方面,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後,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2024年12月26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某死刑。劉某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法院2025年9月30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今年4月15日依法核准死刑。7月9日,劉某遭執行死刑,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這起沉寂22年的命案正式落幕。
小王找人妻丈夫談判情緒失控 酒駕誤撞路人害命危遭重判13年
大陸四川發生一起感情糾紛引發的嚴重車禍,一名男子阿豪(化名)因與已婚女子發展婚外情,酒後與女方丈夫爆發口角並相約談判,隨後開車衝撞對方,卻誤撞無辜路人導致其重傷命危。全案經法院審理,阿豪被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上訴後遭法院裁定駁回,全案定讞。根據《央視新聞》報導,四川地方法院近期審結一起案件,來自四川興文的一名男子阿豪與一名已婚女子發展婚外情,案發當晚女方與丈夫聚會後,又與阿豪在KTV約會,但事後阿豪不付錢就溜走,費用由女子的丈夫買單。但隨後阿豪打給女子,被其夫發現,兩人在電話中爆發激烈爭執,直接約定見面談判。阿豪抵達現場後,在酒精作用下情緒失控,誤將剛結束聚餐路過的陳姓民眾等人當成情敵一行人,竟猛踩油門加速衝撞,導致無辜的陳男重傷命危。被撞的陳姓男子與這場感情糾紛毫無關係,卻慘遭橫禍,肇事的阿豪隔日去警局自首,卻佯稱是「酒後不慎撞人」。但警方調閱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發現車輛啟動後大踩油門,且撞擊前有明顯轉向並有明顯轉向衝撞的軌跡,具有強烈目的性,當場拆穿其謊言。法院審理認定阿豪具故意殺人之主觀意圖,手段殘忍,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雖然阿豪不服提出上訴,仍遭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阿豪將為衝動行為付出代價。◎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昔日警界楷模淪圖利共犯!仁武警涉「假開單救扣牌車」 二審駁回仍判4年2月
雄市仁武分局前陳姓警員涉嫌與租車業者、代辦業者勾結,利用法規漏洞,替遭吊扣牌照車輛開立不實罰單,讓車主得以提前重新驗車領牌上路,半年內協助14輛車恢復行駛,替業者創造逾700萬元利益。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陳男違法圖利且量刑適當,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判決,全案仍可上訴。檢警調查指出,依當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因嚴重超速等違規遭吊扣牌照6個月,期間不得上路;但若在吊扣期間因「未懸掛車牌」或使用他牌行駛而遭裁罰,牌照反而會被吊銷,車主只要重新驗車即可申領新牌照,無須等到吊扣期滿。部分代辦業者因此看準漏洞,向有需求的車主收費,再找警員配合開立不實罰單,藉此讓車輛提前恢復合法上路。判決指出,陳姓警員2020年任職仁武分局仁武派出所期間,與林姓、李姓租車業者及多名代辦業者合作,明知車輛未實際違規上路,仍刻意在舉發單填載虛假的違規時間、地點及事實,陸續開出14張不實罰單,讓遭吊扣牌照的車輛改以吊銷方式重新領牌。一審法官認定,租車業者因此讓14輛車提前恢復出租,依每日約2000至3000元租金計算,共增加約711萬元收益;另有9名代辦業者藉協助車主辦理提前領牌,收取每件1萬至2萬多元代辦費,共獲利約27萬元。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11罪,判處陳姓警員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其餘涉案車行及代辦業者分別判刑並宣告緩刑。陳男不服上訴,他主張自己曾因執勤遭追撞,罹患思覺失調症且智力受損,未從中獲取不法利益,希望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並給予緩刑。高雄高分院審酌醫院鑑定及相關證據後認為,陳男對交通法規及警察勤務內容相當熟悉,智力測驗也有配合度不足、刻意誇大缺損情形,且受傷後仍曾成功協助民眾找回百萬元失款並獲表揚,足認其辨識及執行職務能力未受明顯影響。法官並指出,陳男身為執法人員,卻利用職權違法圖利他人,嚴重損害司法與警察公信力,且11罪合計刑度原達15年2月,一審定應執行4年2月已屬從輕,認定不符減刑及緩刑條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更生人借錢遭拒竟夜襲恩人一家!狠砍老闆頸部、追殺12歲兒 二審仍判9年半
高雄一名有毒品、竊盜等前科的45歲陳姓男子,出獄後獲大寮區楊姓工廠老闆收留擔任雜工,未料因借錢遭拒竟恩將仇報,深夜持刀闖入工廠宿舍攻擊老闆一家三口,不僅重創老闆頸部,還追逐、恐嚇12歲兒子;一審法官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9年6月,陳男上訴否認殺人,高雄高分院認定辯詞不足採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指出,陳男曾因毒品、竊盜等案件多次入獄,累積13次相關前科,服刑約7年後出獄,在友人牽線下,進入楊姓老闆經營的工廠工作;楊男夫妻不僅提供工作機會,也曾預支薪資協助陳男度過難關,希望幫助他重新開始。不過,陳男因再次開口借錢遭拒,竟對平日照顧自己的雇主心生怨恨,預謀報復。去年10月27日深夜,陳男攜帶美工刀翻越工廠與辦公室間的門扇,潛入老闆一家休息的房間,趁楊男熟睡時朝頸部猛砍!楊男驚醒後與妻子奮力抵抗,妻子在護夫過程中手掌遭割傷,楊男頸部則留下兩道深層刀傷,造成血管、肌肉受損,大量失血,一度命危。陳男犯案期間還持刀追趕夫妻倆12歲兒子,男童急中生智拿球棒敲擊地板製造聲響,父母才得以趁隙躲進辦公室報警,成功保住性命。一審法院審酌,陳男甫出獄不到半年即再犯,且攻擊頸部等致命要害,犯後雖辯稱因被害人反抗才造成傷勢,但法官認為其下手兇狠,與長期照顧自己的雇主反目行凶,犯罪情節重大,依殺人未遂、加重強盜、傷害及恐嚇等罪判處9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後,陳男改口否認具有殺人犯意。不過,高雄高分院指出,陳男案發前曾向親友透露想殺害楊男,警方也在其衣物驗出被害人的血液DNA,加上一審期間多次自白均出於自由意志,認定二審供詞只是卸責說法,無法推翻既有證據,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9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噁男拿熱戀期私密照勒索前女友50多次 遭法院重判
情侶交往期間,個人隱私也要注意!大陸廣東最近驚傳一起不雅照敲詐勒索案,一名成姓男子和吳姓女子分手後,以威脅散播女方私密影像的方式,先後勒索前女友50多次,共逼迫女方轉帳近萬元人民幣。經法院兩審判決確定,判成男有期徒刑1年3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同時要全數退還被害人的財產損失。根據陸媒《廣州日報》報導,肇慶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勒索案件,被告成性男子與原告吳姓女子曾是情侶關係,戀愛期間成男拍攝並保存吳女大量私密影像。兩人分手後,成男以私密影像向吳女勒索50多次,不法獲取9766.5元(約新台幣44000元)。肇慶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後,認定成男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同時責令其必須全數退賠受害人所遭受的財產損失。但被告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近日經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且量刑適當,因此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目前該起案件的判決已正式生效,成男必須入監服刑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此,警方特別呼籲,無論在何種關係下,切勿隨意拍攝、保存或持有他人的私密影像,以免觸犯法律。此類未經同意拍攝或保存私密照的行為,往往成為日後犯罪的工具,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權。◎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可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邊充電邊滑手機睡著!電池熱失控 她全身燒傷十指全毀
大陸廣東東莞一名女子睡前躺在床上,一邊替手機充電、一邊滑手機,沒想到途中睡著後,手機電池突然發生熱失控起火,導致房間瞬間陷入火海。雖然火勢燃燒面積僅約1平方公尺,但她全身多處嚴重燒燙傷,雙手十根手指幾乎全毀,歷經多次治療仍留下多重傷殘。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女子本身應負40%責任,手機銷售商則須賠償63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2萬元)。鑑定結果指出,涉案手機鋰電池發生熱失控,是引發這場火災的直接原因。(圖/翻攝自廣州日報)綜合《廣州日報》等陸媒報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這起產品侵權糾紛判決。事故發生於2024年2月4日清晨,東莞市長安鎮一間出租套房突然起火,雖然燃燒範圍不大,卻因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陳姓女子嚴重燒傷。調查指出,陳女使用的智慧型手機是在2021年透過電商平台購買。事發當晚,她躺在床上替手機充電,同時滑短影音,不知不覺睡著,沒想到充電中的手機電池突然熱失控起火,猛烈火勢瞬間引燃床鋪及周邊可燃物。她被劇痛驚醒後,忍痛逃離火場,但身體已遭受難以挽回的傷害。司法鑑定顯示,涉案手機鋰電池留有典型熱失控痕跡,確認電池故障是火災直接原因,並排除外部電路或其他環境因素造成起火。另份傷勢鑑定則指出,陳女雙手、軀幹及四肢燒傷構成兩處六級傷殘,臉部燒傷則達九級傷殘,全身留下多處嚴重燒燙傷,十根手指沒有一根保持完整,後續仍需接受多次重建手術與長期復健。據了解,她光是第一階段治療費用就超過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3萬元),後續醫療及復健支出仍相當龐大。由於協商賠償破裂,陳女將手機銷售商、房東及二房東一併告上法院,求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復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及殘障賠償等,共計118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67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女總損失約105.7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07萬元),並依各方過失比例分配責任。法院指出,陳女明知手機正在充電,仍躺在床上持續使用並睡著,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因此須自行承擔40%責任;至於手機銷售商因販售有缺陷產品,須負擔60%賠償責任,合計賠償63.4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4萬元)。若銷售商無法履行賠償,二房東則須就未清償部分,在10%範圍內負補充清償責任。手機銷售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應追加手機製造商參與訴訟,並質疑手機真偽、電池起火原因及出租屋電路是否存在問題,要求重新進行司法鑑定。不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程序合法,且事故原因早已由專業鑑定機構確認,手機電池熱失控就是火災主因。加上銷售商無法提出完整進貨、銷售紀錄,也無法證明手機遭消費者自行更換電池,因此駁回重新鑑定聲請,最終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承審法官也提醒,依《民法典》規定,若產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消費者可向生產商或銷售商請求賠償,銷售商賠償後,仍可依法向生產商追償。法院同時呼籲民眾,手機及行動電源應避免邊充電邊使用,更不要放在床上、棉被等易燃物旁充電或整夜充電,以降低電池熱失控引發火災的風險;業者也應嚴格把關產品來源及品質,出租人則須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酒後叫囂遭一刀穿心!龍井柴刀命案二審判決出爐 狠男13年6月刑期不變
台中龍井去年發生一起命案,47歲周姓男子因不滿陳姓男子酒後叫囂,且遲遲不肯離開,竟持柴刀刺穿對方左胸,陳男負傷踉蹌不到10公尺即倒地身亡,返家的母親目睹兒子慘死刀下,當場崩潰;一審台中地院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刑13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定量刑並無不當,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案發於2025年3月20日晚間,周男前往龍井區遊園南路友人住處聊天,陳男因與屋主素有嫌隙,酒後到屋外不斷叫囂、辱罵。周男多次勸離未果,情緒失控,返回屋內拿出柴刀,衝向陳男將人推倒後,朝左胸猛力刺下,刀刃深達約15公分、逼近心臟,造成致命傷勢,隨後還補踹一腳才返回屋內。遭刺的陳男強忍劇痛起身離開,沿路摀著胸口、血流不止,走不到10公尺便因大量失血倒臥路旁;此時,返家途中的陳母發現有人倒在血泊中,上前查看,驚覺竟是自己的兒子,當場崩潰痛哭高喊:「我的心肝」。警消將陳男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周男,起訴書指出,周男殺人手法「快、準、深、狠」,持刀直攻要害,殺意明確。案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一審考量周男犯後未與家屬和解、未完成賠償等情節,依殺人罪判處13年6月徒刑;周男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一審已完整衡量犯罪動機、犯案情節及犯後態度,量刑並無違法或失衡,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彰化狠夫當子女面砍殺前妻18刀逃死!上訴喊「判太重」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2024年11月,彰化縣二林鎮發生一起駭人的殺人案。一名李姓男子因向蔡姓前妻討要65萬元不成,竟在子女面前持刀狂砍前妻18刀,導致蔡女傷重身亡。一審時,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判處李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李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刑度過重,甚至認為是前妻先出軌才導致他犯下此案,不過台中高分院今(21)日審理後,認定一審量刑適當,駁回李男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蔡女結婚前曾與他人育有一名成年女兒,而李男與蔡女於2014年結婚,婚後2人育有一子,同住在蔡女名下房屋,但因李男無業、情緒不穩定,平時還有賭博習慣,欠下不少賭債,都由蔡女幫忙償還,且李男常在酗酒後多次家暴蔡女,蔡女不堪長期遭受暴力對待,於2020年與李男離婚,並申請保護令搬離住處,但蔡女因需要照顧母親,仍會多次返回住處。根據檢警調查,2024年11月,蔡女帶26歲女兒及9歲兒子回家看望母親時,醉酒的李男因不滿蔡女讓新男友接送,且向蔡女索討65萬元不成,雙方爆發激烈口角,隨後李男情緒失控持刀恐嚇,26歲女兒見情況不對,先帶著9歲弟弟離開現場。不料,傍晚女兒返家時,李男情緒再度失控,先持水果刀架住蔡女脖子,隨後又改拿菜刀追砍。蔡女見狀為了保護兒女,上前阻擋李男並大喊「你們快走,媽媽會沒事」,最終蔡女遭李男揮砍18刀,傷勢過重,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殘忍行兇過程,蔡女的兒女全程目睹,年幼的兒子事後更表示,希望父親能被判處死刑。彰化地院國民法庭一審時認定,李男行兇過程中曾更換刀具持續攻擊被害人,顯示殺人犯意十分強烈。雖然李男表示「若再來一次不會再犯」,但法官認為,其說法只是擔心受到重刑,並未展現真正悔意;此外,他犯後未向家屬賠償,也未顧及子女身心創傷,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進入二審後,李男主張量刑過重,甚至在法庭上指稱是前妻出軌在先,試圖將自己的犯案原因推給前妻。對此,審判長當庭指出,兩人當時婚姻關係早已結束,加上李男長期家暴、案發前後毫無悔意,因此認定沒有減刑理由。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何志揚表示,李男在二審期間仍關心自己積欠的60多萬元債務,對被害人生命及家屬傷痛毫無反省,雖然家屬原本希望法院能判處死刑,但考量無期徒刑依法至少須服刑25年才能申請假釋,短期內確保李男可與社會隔離,也能讓家屬及子女暫時不必再擔心遭到報復,因此最終接受判決結果。台中高分院審酌全案後,認為一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屬妥當,因此駁回李男上訴,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