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政權
」 陸配 選罷法 陳水扁 中選會 修法
徐春鶯遭羈押賴總統稱「違法就依法處置」 民眾黨團批:公然下指導棋
曾被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春鶯,因涉嫌詐欺、違反《銀行法》及《反滲透法》遭法院羈押禁見。總統賴清德今(28)日受訪時提到,台灣是法治社會,新住民同樣受到法律保護,但若涉及違法、危害國家行為,也必須依法處置。對此,民眾黨團批評,此發言毫無法治觀念可言,總統不僅帶頭踐踏無罪推定原則,更公然下指導棋。民眾黨團表示,總統與行政團隊真的「落勾嚴重」,他的行政院長才說完「對上兆軍購ㄧ無所悉」,總統馬上投書美國媒體宣布1.25兆史上最大規模對美軍事採購,不僅打臉卓榮泰,更暴露民進黨政府毫不尊重台灣民主。民眾黨團指出,賴清德的內政部長劉世芳與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一再打壓陸配參政權、曲解法令,附和「陸配參政權已死」的言論,賴清德總統就做出完全相反的詮釋。令人好奇到底是賴清德關在總統府裡不食人間煙火,還是他和自己內閣的資訊落差,已經隔了好幾座海峽?民眾黨團批評,賴總統口蜜腹劍,虛情假意善待新住民,卻將兩岸長年來無法解決的政治問題與壓力,強壓給人民來承擔,甚至把陸籍新住民無法因為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就直接放棄中國國籍,歸責於是「中國新住民不履行對中華民國單一忠誠的責任」,連帶造成許多人民對陸籍新住民的誤解與仇視。民眾黨團續指,賴總統在提到徐春鶯案時,更直接表示「如果有做違法、傷害國家的事情,國家必須要依法來處置這樣的行為」,此發言更是毫無法治觀念可言,總統不僅帶頭踐踏無罪推定原則,更公然下指導棋,而黨檢與部分媒體更是大力助攻,把調查中案件打成「罪證確鑿」、未審先判,目的就在刻意製造《反滲透法》與柯文哲前主席之間的不當連結,司法成為為政治服務、追殺迫害的工具,昭然若揭。民眾黨團再批,賴清德身為中華民國總統,不知恪守憲法,放任內閣團隊曲解法律侵害陸籍新住民權益,又毫無法治觀念,於案件尚在調查期間做出不當評論;賴清德執政以來,司法淪為對付政治競爭者的工具,濫行押人取供、羅織罪名,有總統若此,難怪整個團隊大走鐘、國家動盪、法治沈淪、人民惶惶不安。
國民黨放寬陸配參政 民進黨:難道是想效忠?
國民黨日前召開記者會,揚言鬆綁中配在台參政權,稱「大陸不是外國」。民進黨發言人韓瑩今(24)日表示,民代就職時依法須宣誓「恪遵憲法、效忠國家」,國民黨卻欲修法使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中配,可在台參政當公職,保障中共國民參政,難道是想效忠中共?韓瑩表示,《國籍法》禁止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重點在於忠誠。然而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竟以「大陸不是外國,保障陸配參政」為由,意圖修法放寬中配參政權,完全是顛倒是非。民代公職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有權力決定國家方向,與一般公民可保留雙重國籍情況大不相同,擔任公職需要更高的標準,以國家、國安層級來衡量。韓瑩指出,更何況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只是普通的外國。中共不僅長年對台文攻武嚇、進行統戰滲透,近期甚至以跨國鎮壓方式打壓台灣公民。除此之外,中共還透過訂定各式法律,要求中共公民「支持、配合國家情報工作」、「維護國家統一」。倘若開放中國籍人士擔任我國公職,會不會自願或被迫洩漏我國政府情報?韓瑩表示,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都應放棄,當然包括中國籍。但國民黨先意圖修法「中配六改四」,又欲修國籍法《國籍法》為中共國民在台參政開後門,種種作為根本是為中共量身打造的特權,若中國籍人士能在台擔任公職民代,難道是想效忠中共?台灣的未來恐被中共決定。
批苗博雅、沈伯洋抹紅霸凌 羅智強:放馬過來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21)日於臉書表示,「苗博雅,放馬過來;沈伯洋,真沒出息」,民進黨執政 16 年的兩位總統,陳水扁、蔡英文 任內,沒有任何一個陸配被用國籍法剝奪參政權。他們也在保護陸配的參政權!「那你們要不要順便把他們兩個也一起抹紅?」。並痛批,「沈伯洋,你能不能有一點骨氣?不要這麼沒出息?」。「苗博雅,放馬過來;沈伯洋,真沒出息」,羅智強直言,「最在乎殺人狂魔人權、最漠視枉死者與其家屬人權的苗博雅,最近開始羅智強發動一波抹紅戰,原因只有一個,就是羅智強反對沈伯洋與賴清德剝奪弱勢陸配的參政權」。「結果呢?」,羅智強指出,苗博雅的支持者立刻群起圍攻,打電話騷擾自己的服務處,甚至篡改服務處在 Google Map 的名稱,再加上一波又一波的網路霸凌。羅智強表示,對苗博雅自己只想說一句:「一天到晚高喊人權,卻只在乎殺人狂魔的人權;一天到晚談憲政人權,卻和沈伯洋一起違反憲法、剝奪弱小陸配的參政權。」羅智強直言,「你想抹紅?放馬過來」,別的人可能會被你們的網路霸凌嚇退,但要嚇他?「作夢!」羅智強也要給苗博雅的支持者一個提示,按照《憲法》與過去幾十年的政府實務,保護陸配參政權的,不只羅智強,民進黨執政 16 年的兩位總統,陳水扁、蔡英文 任內,沒有任何一個陸配被用國籍法剝奪參政權。他們也在保護陸配的參政權!「那你們要不要順便把他們兩個也一起抹紅?」。羅智強說,陳水扁和蔡英文,之所以沒有要求陸配要取得對岸的放棄國籍證明,才能參政,就是因為知道,身為總統不該欺負弱小。按照兩岸各自的憲法,陸配根本拿不到放棄國籍證明,要求他們拿到證明,就等於剝奪他們的參政權。羅智強說明,而且中華民國憲法,陸配不是「外國人」是「大陸地區人民」,是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國籍法》規範參政權。最後,羅智強表示,還是要講沈伯洋,苗博雅至少不演了,但沈伯洋呢?平時囂張跋扈欺負陸配,等到被獵人的槍瞄準,馬上裝可憐、裝委屈、喊冤說他沒有欺負陸配還哭著四處求救,讓賴清德去叫韓國瑜保護他。「一隻只會欺負弱小、遇到事情就嚇破膽的黑熊。沈伯洋,你能不能有一點骨氣?不要這麼沒出息?」。
賴清德希望韓國瑜表態挺沈伯洋 羅智強:自作自受、門都沒有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遭到大陸通緝,賴清德總統希望立法院長韓國瑜表態挺沈伯洋。國民黨立委羅智強16日於指出,沈伯洋長期打壓陸配,不該要大家為其承擔後果,而同樣不願保護陸配的賴清德竟也要求韓國瑜保護沈伯洋。羅智強表示,「門都沒有」,他絕對反對到底。羅智強表示,沈伯洋是近年在國會最積極推動剝奪陸配參政權的立委,主張陸配若要從政,必須提出放棄中國國籍證明,但兩岸基於憲政架構、主權互不承認,陸配根本不可能取得相關文件。歷任總統陳水扁、馬英九與蔡英文皆未如此要求,卻被沈伯洋以「那是中國的問題」輕描淡寫。羅智強指出,民進黨後續以此作為追查基礎,造成多位陸配在南投、花蓮、新北、桃園等地的選上公職者遭撤銷資格,甚至直接影響其身分與生計。許多在台灣生活數十年的陸配被民進黨政府「大追殺」,其待遇與弱勢無異。羅智強也提到,沈伯洋曾質疑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李貞秀未曾使用中國護照的說法,藉此影射陸配背景;但事實上,陸籍人士赴台本無須使用護照。他認為,沈伯洋為了政治攻防,相關指控什麼話都說得出口。羅智強指出,沈伯洋不僅鎖定陸配,還在專訪中將在中國經商或家属在中國的台灣人列為高風險群,並主張政府應設置「作戰中心」監控。他質疑,這類言論已擴及數十萬人,形同對台灣社會的二次分化。對於賴清德要求韓國瑜聲援沈伯洋,以及民進黨提案要求立法院保護沈伯洋,羅智強直言荒唐。當陸配被清算時,賴清德是否曾以總統身分提供保護?民進黨是否願意譴責自家立委的政策後果?羅智強最後表態,對民進黨要求立法院介入保護沈伯洋,門都沒有,我絕對反對到底。
全國首例陸配村長遭解職 訴願結果翻轉將重新審認
鄧萬華表示,嫁來台灣已逾28年,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也持有台灣護照及台胞證。(圖/本報資料照片)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陸配村長鄧萬華,因國籍認定爭議於今年8月1日遭富里鄉公所解職,成為全國首位遭解除職務的里村長。鄧不服處分提起訴願,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將由原處分機關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鄧萬華獲悉後簡短表示,尚未接到相關文件不清楚內容,但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鄧萬華︰明辨是非者 仍占多數內政部14日回應,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即肩負國家忠誠義務,《國籍法》第20條已明文規定民選公職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放棄並提出佐證資料。對未辦理者,權責機關均應依法辦理解職事宜。該訴願決定書迄今亦未公開,該部無法確知縣府撤銷解職處分之理由及依據。內政部重申,為貫徹法治國精神,並堅守民選公職人員肩負國家忠誠義務之基本原則,將再行文富里鄉公所應依《國籍法》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解釋辦理解職。鄧萬華為原籍大陸四川廣元市,民國86年嫁來台灣,17年前取得台灣身分證與護照,並於111年當選富里鄉學田村長。內政部於113年函請富里鄉公所確認其是否已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一年內完成喪失其他國籍及提出證明。鄧萬華雖提出經海基會驗證的「中國戶籍註銷證明」,但內政部認為戶籍註銷與國籍放棄不同,並非《國籍法》第20條所要求的證明文件。富里鄉公所於今年7月作出行政處分,自8月1日起解除鄧萬華村長職務。鄧不服提起訴願,主張其早已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經中央選舉機關審核通過參選資格,且兩岸關係非屬國與國,應不適用《國籍法》中「外國國籍」相關規定。花蓮訴願審議會 稱法律爭議未釐清全案經花蓮縣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最終認定富里鄉公所未待內政部釐清「大陸地區是否屬外國」等法律爭議,即逕行作成不利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與第36條規定「一律注意有利與不利事項」原則,程序尚嫌草率,難謂適法。10月29日依《訴願法》第81條規定撤銷原處分,交由富里鄉公所重新審認。記者電話聯繫鄧萬華並告知訴願結果,她僅簡短表示尚未接獲文件,也不清楚內容。不過她相信台灣明辨是非的人、好人還是占多數,隨即語氣急忙說「老公身體不舒服,之後再談」,便匆匆掛上電話。富里鄉長江東成說,14日上午已收到公文,會盡速研議內容,若合理就會在最短時間內給予當事人應有權利的回復與保障。他也解釋,當初是依上級機關內政部指示而將鄧解職,但他也鼓勵當事人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讓問題透明化,也讓相關單位依《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判斷。北部4陸配里長 皆未遭解職除了鄧萬華,台北市松山區民生里長王敏茹、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長滕月蘭、中和區崇南里長林秀貞及桃園市新屋區蚵間里長彭小林,都曾因疑具大陸國籍遭內政部發文要求地方政府解職,不過4人至今都未遭解職。台北市民政局表示,里長往往無從證明已放棄陸籍,後續將持續研議並與相關部門協調,是否能協助里長完成放棄國籍的證明。新北市民政局也直言,因涉及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認定及兩岸法制適用問題,關係人民參政權與行政處分合法性,會持續函請內政部等中央主管機關解釋法律基礎及適用政策。桃園市民政局表示,曾於8月去函陸委會詢問,若當事人無法取得放棄國籍證明文件,是否得以切結書替代?陸委會卻建議洽詢主管機關內政部。彭小林說,自己當選合法合規,雖是陸配身分,但一輩子都在台灣奮鬥、為地方努力付出,早已認為台灣就是她的家。盼政府好好關心地方,不應該對新住民有任何濾鏡、搞政治惡鬥。
傅崐萁黨主席參選資格遭疑 法律專家:需考量法律與黨規衡平
國民黨主席選舉近來白熱化,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日前表態有意參選,卻因其2009年曾脫黨選花蓮縣長遭開除黨籍,疑似無法取得參選資格。對此,法學專家李禮仲以「黨規不能超越法律」、「法律不溯及既往」等法律原則分析,認為國民黨應在黨紀嚴明與公平參政間取得平衡,確保黨規合法性、透明度與一致性。黨內人士表示,2021年修訂的《黨主席選舉作業細則》第五條明定,參選人不得曾受「停權一年以上、撤銷黨籍、開除黨籍或註銷黨籍」等黨紀處分。傅崐萁雖於2009年遭開除,但該規定為後來新增,若據此否決其資格,即屬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黨內人士續指,此一邏輯若成立,趙少康與郝龍斌亦恐也遭排除。趙少康1990年成立「新國民黨連線」,1992年未獲黨內提名後辭去環保署長,脫黨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立委;郝龍斌則於1994年加入新黨,並曾擔任黨職,直至2006年才重返國民黨,並參選台北市長。若一體適用,兩人同樣不符資格,顯示標準應一以貫之,不能選擇性適用。法學專家李禮仲進一步指出,事件本質牽涉政黨紀律、黨員參政權與民主程序的合理性,可從「黨規不能超越法律」、「法律不溯及既往」、「公平原則」以及「黨爭仍需依法解決」等四個法律核心原則加以分析。李禮仲說,首先黨規不能超越法律規定,傅崐萁已於2021年經「同舟計畫」恢復黨籍,理應視為重新回到黨員行列,若仍以過往紀錄為由排除,便涉及黨規對法律效力超越問題。其次,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黨紀處分雖屬私法自治,但若以新修訂的作業細則回溯適用於十餘年前的行為,便有溯及既往之疑慮,有違法治國家保障人民可預測性與法律安定性之要求。李禮仲再指出,公平原則是黨內民主之核心。政黨作為民主政治的主要參與者,應確保候選資格審查的公平、公開與一致,如傅已完成刑期、回復黨籍且現任黨團總召,若仍以過去行為否決其參選資格,恐讓外界質疑此舉帶有黨內權力鬥爭之色彩。最後,黨爭仍須依法解決。政黨若要重獲人民信任,必須展現依法辦事的態度,避免以人設事或以黨內權力平衡為唯一考量。李禮仲強調,傅崐萁能否參選國民黨主席,不僅是單一個人政治前途之問題,更牽涉政黨內部民主、法治原則與社會觀感。國民黨若欲重新贏得人民支持,應在黨紀嚴明與公平參政之間取得平衡,確保黨規的合法性、透明度與一致性。
墊檔閣員2/護病比崩潰參政權爭議滿天飛 「薯條三兄弟」徐國勇留得住倦勤閣揆?
內閣施政與失言亂糟糟,除了經濟部與教育部遭到點名外,專搞意識型態的內政部長劉世芳與護病爭議的衛福部長邱泰源,同樣受到龐大民意反彈。綠營人士坦言,823看來無力回天,但卓榮泰就像當年蔡英文總統的閣揆蘇貞昌,專門「擋子彈」,現在再邀徐國勇任秘書長操持民進黨黨務,能效值得進一步觀察。一名內政委員會綠委就表示,劉世芳早在520總統就職周年之際就頻頻被點名該下台,主要不外乎推動極具意識形態的政策,包含主導的各縣市「中正路」改名案不了了之後,又與陸委會一搭一唱,清算「陸配任公職」,其實黨內希望「踩煞車」,或是由民間力量來駁火即可,但劉世芳仍「雖千萬人吾往矣」堅持親上火線肉搏。內政部長劉世芳(圖)屢挑起「中正路改名」、「陸配參政權角力」等爭議話題,大踩兩國論敏感神經,如今也面臨官位不保。(圖/趙世勳攝)該立委分析,兩岸問題極具敏感性,劉世芳一言一行都游走在「兩國論」紅線上,除了取消雙重國籍的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的議員資格飽受批評,緊接著處理多名縣市陸籍村里長解職問題,後頭還有具備陸配身分的民眾黨候任立委李貞秀就職未爆彈。原本應該在風災中經常露臉忙救災的劉世芳,卻反而忙著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事情,就看她身扛「抗中保台」的盾牌能否頂得過二次罷免的敗責。而醫護界對邱泰源也頗多不滿。一名護理學者就回顧,邱泰源自立委時期,就因主導《醫師法》修法與七項附帶決議,遭冠上「波波(外國培植卻領有台灣醫師執照者)守門人」稱號,就任部長後也不見收斂,還以偏鄉需要醫護等說帖,護航「波波牙醫」,平添基層不滿。學者直指,更令人炸鍋的是,近期衛福部主管的雙和醫院直接喊出急診室「護病比」1比13(衛福部規定須大於1比6),就像打開「潘朵拉的盒子」,為崩潰醫療開第一槍。然而邱泰源「看到新聞才動起來」說要查,但包含減少來診數量、提高病房收治容量、增聘急診護理員額等具體方向,醫界早已喊破喉嚨,主管機關仍不重視,如今是最後「補考」機會,再不處理好就是下台。曾任立委的中山大學政經系講座教授張其祿就觀察,卓榮泰726後各項言論已是「自暴自棄」,根本不在乎閣揆位能否保住,反而是賴清德需要卓榮泰穩住陣腳。他續指,如今總統票、立院席次都不過半的「雙少數政府」已是定局,不可能再透過罷免等結構性方式扭轉,「賴清德要認命」未來包含聘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中選會、公平會等單位成員,還有大法官提名,都必須要務實與在野黨先溝通,該讓利妥協的不能再「耍金孫脾氣」,否則「恐怕連被提名人都找湊不齊」,那將成為憲政危機。曾任內政部長的徐國勇(中)將赴民進黨中央擔任祕書長操持黨務,他與閣揆卓榮泰系出同門,也曾與總統賴清德合作愉快,如何整軍經武面對2026選戰,各界關注。(圖/周志龍攝)另一名黨政人士直言,若沒了卓榮泰,賴清德口袋中能接閣揆的名單,最多只剩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副召集人童子賢與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然而,童子賢「挺核」立場鮮明,若拔擢為第一線閣揆,將導致閣揆與台電發展「綠電」方向對著幹,屆時「整個台電都變成了小丑」,他直呼這比現任經濟部長郭智輝失言還可怕。未具名英派前立委則指出,由於鄭麗君曾是賴清德2020仰攻時任總統蔡英文時邀請搭檔的副總統人選,蔡英文對鄭麗君一直有戒心,若鄭麗君上任閣揆「那就是把英派推得更遠」,因此即使賴清德非常傾心鄭麗君,值此執政當局風雨飄搖時刻也不適合上位,最大公約數只能保住卓榮泰。賴清德為了留住卓榮泰是煞費苦心,看準徐國勇與卓榮泰同樣師承前行政院長謝長廷,加上2018年時任閣揆賴清德、政院秘書長卓榮泰、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三人共事默契佳被譽為「薯條三兄弟」,外界正密切觀察這次兄弟再合體成效。
二年條款鬆動2/陸配解職「拖」字能解?專家:行政訴訟必翻盤
民眾黨候任立委李貞秀具陸配身分,恐無法就任不分區立委,可能另類地替民眾黨是否貫徹「二年條款」解套。不僅如此,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長鄧萬華日前也因陸配身分而遭解職,成為在任民選公職被解職首例,震撼各界,也讓具相似背景的村里長「挫著等」,深怕再被找碴隨時丟了飯碗。學者齊批,中央此舉不只把投給這些民選公職的選民視為草芥,更以行政命令凌駕法律,已經違憲。內政部2024年12月突然搬出《國籍法》,稱不允許公職持有雙重國籍,當時早已卸任的南投縣議員史雪燕,由於遲遲拿不出對岸出具的放棄身分文件,便被認定持有對岸與我國「雙重國籍」慘遭解職,遞補後高達15個月任期全不被中央承認,儘管南投縣議會依工作事實替史雪燕保住了薪水,但史雪燕仍著手行政訴訟,希望不只為自己「爭一口氣」,也要為未來陸配從政者撐起保護傘。CTWant調查,具陸配背景的民選公職中,除了1日慘遭解職的鄧萬華外,還有桃園市新屋蚵間里彭小林、台北市松山新益里王敏茹、新北市中和區崇南里林秀貞及新北市土城區延壽里滕月蘭等4位里長,都戰戰兢兢不知何時會「丟飯碗」,甚至被追討服務期間薪水,恐被迫「做白工」。一名直轄市民政官員指出,地方深知陸配里長被解職是政治角力下的犧牲品,面對中央來函,只能先用「拖」字訣,透過申覆、補件與緩辦等方式,希望拖過2026年里長任期結束,屆時若新一屆又當選,那是另案再起。「看拖到2028會不會政黨輪替了,」他坦言,只能以鴕鳥心態打模糊仗。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前排右三)是陸配民選公職遭解職「始祖」,儘管南投縣議會未追討薪資,目前並無實質財務損失,她仍力拼行政訴訟,要為陸配從政權撐起保護傘。(圖/黃威彬攝)銘傳大學兼任副教授楊穎超直指,內政部明知這項行政處分援引錯誤法規,陸委會還在一旁添柴火,整個中央「硬幹」到底,花蓮縣富里鄉公所無奈只能當「劊子手」,而陸配公職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6條訴願處理,看來行政機關「面子掛不住」肯定是駁回訴願,一定不能避免走一趟行政訴訟,「司法過勞就是耗在這種沒有意義的事上」,他苦嘆。楊穎超批評,地方不敢批判而照單全收中央權威,即使中央行政命令明顯牴觸上位法仍面不改色,簡直是活脫脫台灣版「平庸的邪惡」,無論是聚焦法條的「合法性」,或兼顧情、理、法的「適法性」評估,都完全站不住腳,他呼籲民眾反思「我們真的要這種政府嗎?」長期關注國籍議題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也直言,從2024年內政部拋出「鞭屍」卸職議員令時,自己早就示警,陸籍人士來台適用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外國人則適用《國籍法》,因此無涉統獨情感,而是法律上大陸地區人民「就不是外國人」。他強調,有鑑於兩岸特殊性,我方所有法律都將大陸籍人士與真正的外籍人士分開定義處理,比方《公投法》講述募款財源限制的第20條中,就分述外國籍和大陸地區的人民、團體、法人捐款限制,內政部如今不甩成文法,一路帶頭「超譯」法律,是最壞示範。廖元豪揭露,史雪燕日前訴願被駁回的政府答辯書中,內政部根本不敢寫出「中華人民共和國」7個大字,只敢以「中共政體」模糊帶過,就是避免官方自承兩國論,愈寫愈心虛。他諷刺,內政部現在很「懂玩」,有別於之前直接出手開鍘史雪燕,現在是拿各地鄉鎮市公所當「白手套」,像鄧萬華被解職,名義上就是富里鄉公所幹的,屆時若再有爭議,中央還能大玩地方藍綠矛盾與恐怖平衡,視人民參政權為無稽,實在可笑。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認為,外界一再推稱無法取得對岸放棄國籍證明,卻始終沒人正式向對岸提出申請,「何不嘗試看看呢?」此言一出引起各界譁然。(圖/報系資料照)曾任立委的中山大學政經系教授張其祿也說,這就是中央帶頭「陷人於罪」,兩岸問題連總統都無法妥善處理了,現在卻要人民來扛責。退萬步言之,只要拿《國籍法》第9條來看,當初陸配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時,若比照普通外國人處理,那就需要先放棄母國國籍,完成「歸化」手續後才能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如今中央若真要拿《國籍法》曲解兩岸關係,當初核發身分證的官員「要不要通通法辦圖利」?值得一提的是,三位受訪學者皆認為,一旦走向行政訴訟甚至釋憲這條路,陸配民選公職幾乎百分百「會打贏官司」,但由於行政程序冗長,當今內政部又已大刀砍向現役民選公職,將衍生薪給國賠問題,到時「又是全民埋單」,專家齊籲中央懸崖勒馬「不要再鬧了」。內政部回應表示,《國籍法》規定就職公職1年內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這就是給予民選公職處理緩衝,實務上也適度放寬年限,像鄧萬華已就職超過2年半才被解職;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也回應,實際上並沒有人真的向對岸申請過放棄中共國籍「為何不嘗試看看呢」?
陸配里長何罪之有?
1987的開放探親,證明了兩岸血緣與文化是割不斷的民族臍帶!三十多年前的大陸、因為貧困、許多女孩寄望脫貧而下嫁臺灣、不可諱言的是、那個年代許多漂亮的大陸女孩、嫁給的都是位階較低、條件ㄧ般的臺灣郎⋯嫁來之後有的共同打拼事業有成家庭幸福、也有的臺灣郎不僅沒有財力、卻有著不負責任還吃喝嫖賭的惡習,遇事得咎辱罵事小,還動手毆妻、迫使離婚收場多得是。台灣陸配中有畢業於北大、清大等等非常優秀的女孩,但她們在階級意識的無奈之下,不得不披著「陸配」的外衣、多少被無情與無形的鄙視著!但令人尊重的是、她們在台灣各個角落不偷不搶的自食其力,少許離了婚的實在沒辦法了、為了扶養孩子不堪的落入風塵!幾十年了,她們早已自認是臺灣的一份子,帶著熱忱生活在鄰里之間,也因她們的真實被認可、才能突破意識形態濃厚的臺灣社會、在參選後,獲得一張一張支持的選票。這些出身在共產社會主義下的「陸配」能被認可、並當選台灣的民意代表、這不僅意味著臺灣是個真正成熟的民主社會、更證明了台灣人幾經民主的洗禮、建構出行使自由民主的智慧及辨識「選賢與能」的民主能力!一切都是多麼可貴與值得珍惜的價值!回顧民進黨一路走過的進程,如今卻反常的打擊異己甚而對陸配出手,掛著「民主」為名的執政黨,做著與民主背道而馳的事情,十分諷刺。李白身在異鄉作客時,心有所感的寫了《客中行》!末段之述「但使主人能醉客,不知何處是他鄉。」講述的釋意就描述盛情的主人真誠的待客、那「施的胸懷」及「受的感懷」!賴清德上任以來、明眼人都看得出他及整個團隊、思維及行為,都出了嚴重的問題,除了該即刻清君側之外,更應好好重修讀透《論語·為政篇》中的「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的道理。
兩岸國籍認定惹議!花蓮村長鄧萬華遭解職 鄉長批中央政治化處理
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村長鄧萬華因未能提出放棄大陸籍的證明,已於8月1日遭鄉公所辦理解職,成為全台首例。對此,鄧萬華表示,中方根本不提供國籍放棄證明,導致她無法完成文件程序,強調自己持有台灣護照並未違法,質疑政府將民生問題政治化。她痛批內政部與執政黨過度干預,並計劃依法提起訴願爭取權益。根據《中國時報》報導,鄧萬華來自中國四川省廣元市,約30年前嫁至花蓮富里鄉。她表示,當年為取得台灣身分,曾親赴中國辦理戶籍與國籍註銷程序,並將相關文件帶回台灣。3年前因丈夫病重決定參選村長並順利當選,任內並未受到質疑,不料如今卻因文件不足遭解職。她表示過去已簽署切結書,表明不再與中國親屬往來,僅對台灣子女負責,「我拿的是台灣護照,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護照,怎麼還會有國籍問題?」對此爭議,富里鄉鄉長江東成表示,自去年10月起即多次接獲內政部來文,要求依《國籍法》對鄧萬華執行解職程序。但公所經了解後認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台灣與大陸屬於兩岸關係,非兩國關係,加上中方根本不提供國籍放棄證明,致使陸配無法完成程序。鄉公所因此選擇透過辦理解職,使爭議透明化,並交由法院裁定其合法性。江東成強調:「台灣不要人治、要法治!」他批評中央以兩國關係為由解釋《國籍法》,強硬要求地方辦理解職,甚至以怠忽職守威脅移送監察院。他指出,大陸配偶不具備「外國國籍」概念,中央卻要求地方承擔政治爭議,應該讓司法機關依《憲法》與《兩岸條例》做出判定。花蓮縣府官員透露,內政部曾函文要求公所解職,但公所考量村長係經選舉產生,若直接辦理解職恐涉及選舉正當性問題。直到兩週前,中央與5個涉案地方政府召開會議後,決議統一於8月1日執行解職。另有官員指出,村長職務不同於由政府指派的鄰長,其正當性來自民意,若中央未預先設立參選門檻,卻於任內強制解職,恐變相剝奪人民參政權。他認為,中央應於制度設計階段清楚界定資格,而非將責任推給地方執行機關。
726投票聲請遭駁回 柯文哲委任律師遞狀抗告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日前委託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在7月26日罷免投票中行使投票權。北高行昨(24)日上午開庭審理,今(25)日正式裁定駁回聲請。對此,柯文哲委任律師蕭奕弘下午已至法院完成遞狀,正式提出抗告。律師指出,柯文哲並未被宣告褫奪公權,其戶籍設於台北市大安區,依法具備投票資格。儘管目前遭到羈押,律師強調,憲法保障的參政權不應因此被剝奪,羈押僅限人身自由,並不影響其基本公民權。律師提出三項可行方案,包括:由看守所派員戒護外出投票、實施通訊投票,或於看守所內設置臨時投票所,以確保柯文哲能行使其投票權,同時爭取受刑人不在籍投票的權益。然而,北高行認為,此次罷免案的選務由台北市選舉委員會負責,而台北看守所並非選務機關,亦無法可依決定羈押中的被告是否能投票、或以何種方式投票。依據《刑事訴訟法》與《羈押法》相關規定,皆未設有保障受羈押者行使投票權的具體條文。《選罷法》規定,投票必須於公開場所進行,並接受不特定多數人的監督,以維護選舉公平及保障選民自由意志與不投票的選擇權。此外,選民必須回戶籍地進行「在籍投票」,現行制度並未設置「不在籍投票」的機制。針對律師所提通訊投票方式,北高行表示,依現行選罷法,罷免投票必須由本人親赴投票所,通訊投票有違程序,主張不予採納。至於戒護外出投票的建議,北高行指出,《羈押法》並未規範此程序。若戒護過嚴,恐侵害人格權;若過寬,則可能增加脫逃風險,牽涉看守所維安與執行可行性,因此無法在此階段、以「定暫時狀態處分」程序作出有利於柯文哲的判定。北高行認為,若柯文哲在本案最終判決敗訴但已投票,可能導致該投票無效,甚至影響同一投票所其他選民的投票效力,對選舉公正性造成重大衝擊。相較之下,駁回聲請對柯個人權益的損害,遠不及對整體選舉公平性與公共利益的潛在傷害,因此裁定駁回聲請,無需准許暫時性處分。
大罷免若不成功內閣將改組? 行政院未正面回應
大罷免將在726投票,而罷掉6席成為成功與否的門檻,外界關注若結果不盡理想,是否進行內閣改組?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未正面回應,僅表示,在7月26日、8月23日的投票是公民權益的行使,「這是台灣人的公民課」,是台灣史上第一次有這麼多的公民團體還有人民站出來,自發性的對立法委員展開不信任投票,這是公民對於立法院過去1年來的檢驗。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有媒體關注各界把罷掉6席當作大罷免成功與否的門口,這次投票也被當作對卓內閣施政成績的檢驗,如果結果不盡理想是不是代表選民不認同執政黨團隊的表示,大罷免後會不會進行內閣改組?對此,李慧芝未正面回應,僅表示,選舉創制罷免複決,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參政權,台灣除了官方所舉辦的定期選舉之外,其實近年來大家也經歷很多次的公投案,相信大家對於直接民權的行使並不陌生。李慧芝表示,在7月26日、8月23日的投票,是公民權益的行使,是一場公民運動,這是台灣人的公民課,是台灣史上第一次有這麼多的公民團體還有人民站出來,自發性的對立法委員展開不信任投票,這是公民對於立法院過去1年來的檢驗。李慧芝強調,要感謝公民團體的努力,也展現憲法賦予的權利,這是民主社會的表現,也感謝所有願意參與這項公民行動的國人,在台灣的民主歷史寫下新的一頁,這也再次展現了台灣是印太地區的民主燈塔,選務機關皆會依法辦理罷免案。
罷免投票地被異動 卓榮泰力求選務工作公正辦理
針對媒體報導「7月26日部分投開票所地點更動,影響國人行使公民權利」一事,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4)日在行政院會表示,地方政府或各地方選委會主動協助有變更異動的投開票所,提供具體指引,協助民眾前往新投票所。並力求選務作業要公平、公正;同時,中選會也要明確要求地方選委會宣導,不能再發生不合理變更投票所的情形。卓榮泰請中央選舉委員會要求各地方選委會加強說明,提醒國人主動檢視投票通知單上所列投票地點是否與過往相同,如發現異動,應提醒國人預先了解前往新投票所之路線。卓榮泰指出,希望地方政府或地方選委會主動協助,針對投票所變更區域,於原投票所地點提供具體指引,協助前往舊地點的民眾能在最短時間內改前往新投票所。卓榮泰說,針對設置於非常不適當地點之投票所,現階段進行變更有其困難性,但仍應確實記錄,作為日後設置投票所地點的依據。同時,中選會應向地方選委會進行宣導和明確要求,不能再發生不合理變動投票所之情形。卓榮泰表示,不論選舉或罷免,皆為民主程序及國人參政權利的行使,應一視同仁,同時所有選務作業均應公平、公正,請中選會公開說明投開票所異動情形,各地方選委會亦應事前做好更多規劃與充分說明,積極避免各項爭議產生,讓每一位國人均能迅速且便利的行使公民權利,力求選務工作公正辦理。
跨國研究揭男性受歡迎身材 BMI在23至27「微胖型」最具吸引力
中國科學院研究團隊最近發表的一項跨國研究指出,女性最偏好身體質量指數(BMI)落在23至27之間的男性體型。這項研究由中國、立陶宛與英國的283位參與者共同完成,並已刊登於國際學術期刊《Personality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每日郵報》報導,研究團隊讓參與者觀看15張不同體型男性的黑白照片,照片中的男性BMI從20.1到33.7不等,臉部皆已模糊處理。每名受試者須依吸引力程度,對這些男性身材進行1至9分的評比。研究結果發現,中國女性心中最具吸引力的男性BMI為23.4、立陶宛為23.0,英國女性則偏好BMI為26.6的男性。整體而言,BMI介於23至27間的「微胖型身材」男性被女性視為最有吸引力。另據英國國民保健署(NHS)定義,BMI在18.5至24.9為「健康」,25至29.9則屬「過重」。研究人員指出,儘管3國家的肥胖盛行率差異明顯,但對男性體脂偏好的文化差異卻不大。他們認為,這些差異可能與人類演化歷程有關,「男性與女性在演化上都傾向以相似方式,評估同族群內的異性吸引力。」此外,研究團隊也解釋,體脂率與睪固酮濃度呈反比,間接反映出男性的生殖能力與健康水準,因此脂肪多寡可能是評估交配對象品質的指標。有趣的是,不只是女性,男性受試者也偏好BMI在23至27的男性身材,顯示整體社會的審美觀念可能受到演化機制驅動,而非僅為文化偏好。然而,這樣的結果對男性而言或許是好消息,但女性可能就沒那麼幸運。先前多項研究顯示,男性普遍偏好身材較為纖瘦的女性,甚至低於演化最適當的範圍。研究團隊總結指出,「女性對體脂的敏感度符合演化預期;相對地,男性對女性體型的偏好常常落在比演化理想更纖瘦的區間。」報導指出,男性對女性理想身材的認,與大眾媒體、流行文化、時尚潮流乃至政治形象密切相關。這些審美觀隨著年代出現顯著變化:一、1910年:吉布森女孩(The Gibson Girl)——美國畫家查爾斯達納吉布森(Charles Dana Gibson)筆下的理想女性形象,身材高挑、氣質優雅,呈現「S型曲線(S-curve)」身形。二、1920年:飛來波女郎(The Flapper)——婦女參政權的文化變革催生短髮、及膝裙與嬌小有活力的女性美感。三、1950年:沙漏型身材(The Hourglass)——二戰後人們對女性審美轉向性感曲線,也出現影響深遠的芭比娃娃女性身形象徵。四、1960年:枝幹型身材(The Twig)——英國模特兒崔姬(Twiggy)引領中性風潮,瘦削與平胸成為新的標準。五、1990年:海洛因時尚(Heroin Chic)——凱特摩絲(Katherine Moss)等超模將極瘦、頹廢的造型帶上時尚伸展台。六、當代:強壯健美型身材——相較過往偏好纖瘦,現代主流審美更推崇結實、緊實的健康身形。
《青年基本法》立法倒數 范雲攜青年籲納入18歲公民權
民進黨立委范雲、吳沛憶今(22)日與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應參考聯合國定義15-18歲為青年,給予基本法保障的重要「發展權利」,透過完善參與機制,補上青年參政最後一塊拼圖。台灣18歲公民權修憲案,曾是憲政改革與青年參政的重要里程碑。為了擴大年輕世代參與公共事務,過去立法院提案將公民投票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並依憲法程序交付全體公民複決。然而,該案獲得約564萬的同意票支持,卻因未達法定通過門檻而未能生效。近年來,相關團體持續關注18歲公民權改革,期盼促進青年參與公共事務與民主治理。范雲指出,2022年修憲案中「18歲公民權」未通過,成為青年世代的遺憾。但是她認為,隨著民法已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公投年齡亦為18歲,透過《青年基本法》延伸憲法賦予的參政權利,落實18至20歲青年公民的基本權利,此刻正是再次法制化的關鍵時機。記者會上,民意代表與協會之間就《青年基本法》內容提出多項建議,呼籲各級政府應設置青年參與機制、青年白皮書應具強制力、青年代表產生機制需民主且保障多元性,以及參考聯合國標準將15至18歲納入保護對象。此外,團體也強調,應設置具實質權限的青年專責機關,避免青年議題在政府體制中邊緣化。范雲強調,她將持續監督教育部後續法案版本,確保青年聲音在立法過程中被充分納入,並在立法院把關,期盼這次能真正陪伴青年走完「18歲公民權」的最後一哩路。
未獲告知須除籍 陸配議員卸任2年遭解職今告官員求償
身為陸配的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在就職前,未被告知應放棄中國大陸國籍,可在卸任2年後的去年,她卻遭認定未放棄中國國籍、違反《國籍法》雙重國籍不得擔任我國公職規定,被內政部溯及解除議員資格。今(11)日史雪燕與委任律師李震華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救濟,要求內政部長劉世芳、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史雪燕指出,「向官員個人提告的原因是他們知法犯法、混淆視聽」,她自認依台灣《憲法》「我沒有國籍問題,只有戶籍問題」,希望透過行政訴訟,秉持法理跟程序正義,還其參選公職權利跟正當性。史雪燕指出,解職縣議員是縣政府權限,內政部跳過南投縣政府,直接發函南投縣議會溯及解除她的議員資格,不符合法定程序,她跟南投縣議會討論過,因她任內實際執行職務、服務地方,縣議會認為沒理由向她追討任職期間的薪酬。史雪燕委任律師李震華則表示,史雪燕就職議員前未被告知應放棄中國國籍,卸職2年後突然被要求,但因無合法途徑可取得「放棄中國國籍證明」而遭溯及解除議員資格,因此要對內政部部長、陸委會主委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李震華表示,本案政府錯誤援引國籍法第20條要求陸配放棄「外國國籍」,不過,根據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屬我國人民,並非外國人,對史雪燕的行政處分為違法處分。李震華說,中共國籍法明定須由公安部核准「外國」國籍之放棄,而中國政府不承認台灣為國家,更不可能承認台灣人為外國人,因此,陸配根本無從依法放棄中國國籍而陷入「兩岸皆不承認」的僵局,她們宛如台灣版的「亞細亞孤兒」。李震華強調,在此制度設計缺陷下,38萬名陸配將被排除在憲法保障的參政權外,形同淪為次等公民,而「史雪燕案」不僅關乎史的個人權益,更牽動國家憲政主權原則與人權保障。
票票不等值1/修《選罷法》原民立委也補選 為罷免綠委添柴火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討論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罷法)修正案,若原住民立委缺額時,比照一般選區立委立即補選,當天朝野未達成共識,將由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開黨團協商,最快可在一個月後交院會表決,若無意外,在藍白合作下可順利三讀通過。雖然高金素梅表示,不希望有人把修法跟大罷免連上等號,但外界普遍認為,此項修法目的,是為了替藍營罷免民進黨原民立委添加柴火。朝野大罷免如火如荼進行中,藍營目前進度落後,雖然很早就鎖定民進黨籍原民立委伍麗華、陳瑩,揚言罷掉這兩席綠委。因為原住民族群的政治版圖向來藍遠大於綠,當時被認為可行性很高;但如今實際操作起來,卻沒有那麼順利,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依現行法規,讓當地民代參與罷免動員的意願不高。我國的原住民立委選制為複數選區,全國分成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兩個選區,各選出3名立委;原民立委選區中的3名立委若只有1人遭到罷免,缺額不到二分之一,依《選罷法》規定並不辦理補選,也就是說,就算罷免成功,地方政壇人士也沒有上位的機會,大大降低他們投入資源協助的動機。民進黨舉辦「人民是頭家」宣講系列活動為大罷免造勢,第二場於16日在桃園展開,痛批在野黨爬上人民頭上撒野。(圖/黃鵬杰攝)高金素梅提案指出,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乃是《憲法增修條文》賦予原住民族額外保障,但一般立委如有缺額可以馬上補選,但原住民選區卻沒相同機制,反而要求需達到應選名額一定比例,才可進行補選,影響原民參政權,因此提出《選罷法》第70、71與73條的修正案,新增原住民立委若遇選舉不足額或當選後死亡、遭判決當選無效或其它事由出缺時,與一般區域立委一樣,需再辦理選舉補足員額。此修正案在去年4月提案,並於7月逕付二讀,在內政委員會協商無結論,待韓國瑜召開黨團協商,若仍無結果,經過一個月的「冷凍期」,便可進入表決。雖然修正案規定原民立委缺額需補選,但因為其為複數選區,民進黨立委伍麗華直言,此時提出這項修正案,將造成「票票不等值」的問題,針對性極高,但她自己過去曾多次質詢,推動原民立委缺額補選,若因為要罷免伍麗華而成功推動修法,「我求仁得仁」。前立委林正二在2011年因賄選遭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喪失立委資格,之前又被判處有期徒刑年8月、褫奪公權1年5月定讞。(圖/報系資料照)伍麗華解釋,高金素梅提案將造成選制扭曲,因為原民立委為複數選區,選民投票選立委時每人只有一票、投給一位候選人,但罷免時,選區有3名立委,變成每人有3票,形成「票票不等值」。換句話說,其他2名立委的支持者,可以在罷免時合力「夾殺」第3名立委;等到補選時,其他2名立委的支持者,又可以合力投給第4名候選人。2024年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中,民進黨立委陳瑩獲得27,431票,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獲45,242票、黃仁20,087票;山地原住民立委選舉中,民進黨立委伍麗華獲31,874,國民黨立委盧縣一22,284票,無黨籍高金素梅37,131票,另外國民黨前立委孔文吉則以21,304落選。統計原住民立委得票數,泛藍與綠營陣營的比例約為2.5比1,也就是說,若是在複數選區中補選一席立委,泛藍候選人幾乎篤定當選。伍麗華質疑,前立委林正二在十多年前因賄選判決當選無效,遺缺並未補選,當時也不見藍營立委有意解決此問題,國民黨立委在本屆派出助理,盤點她過去的提案,卻又「抄半套」,在此時提出不完整的修法,司馬昭之心,就是為罷免伍麗華提供助力。但高金素梅強調,這項法案早在民進黨發動「大罷免」之前就已提出,否認與罷免伍麗華、陳瑩有關。
申請大陸居住證將修法納入規範?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證實了
台灣民眾在大陸申領居住證將納入規範?陸委會主委邱垂正18日受訪時表示,由於國人在大陸申領居住證、身分證、定居證有愈來愈多案例,為了提醒國人權益,陸委會正在盤點相關《兩岸條例》修法工作,會努力列為立法院新會期優先法案。國人赴陸申領各種證件雖有其便利,但邱垂正說,陸委會也在思考提醒國人注意風險,現正重新檢視過去對於國人申領對岸居住證的相關罰則,並邀請學者專家與社會各界溝通,待相關修法工作有一定成果後,會向各界說明。至於是否列為立法院新會期的優先法案?他說,「我們會努力」。大陸2018年9月起實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據此頒發居住證給常住在當地達6個月以上的台灣居民。不同於作為通行證件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居住證被視為是台灣民眾在大陸的身分證件,兩者有效期同為5年,但台胞證號碼為8碼,居住證是18碼,與大陸身分證同碼數。大陸宣布發放居住證消息後,陸委會發聲明稱,申辦者無須在大陸設籍,不會有註銷台灣戶籍的問題,但強調這是陸方對台統戰措施的一環,政府基於國家安全利益,研議建立申報登記制度,並將就申領者任重要機敏公職人員或參政權益,研議採取必要適當的管制措施等。時任陸委會主委陳明通2018年10月在立院透露,將修法限制領取大陸居住證者的部分公民權,包括不能任公務員、參選公職等,同時須負申報義務,如逾期申報,擬罰1萬至5萬元,若被機關查到未申報,則擬罰2萬至10萬元。但申報登記的做法引起議論,相關修法因而暫停。台胞居住證推出後,大陸國台辦表示,截至2018年9月10日,已有2.2萬名台灣民眾申領,但其後不再公布人數。陳明通2019年5月指出,初步掌握約有10萬名台灣民眾申請居住證。大陸國家移民管理局2024年10月稱,台灣民眾申請赴陸定居人數呈逐月遞增趨勢,2024年申請量已超過前10年總和。此外,邱垂正18日在廣播節目上也指出,據統計,從2024年1月迄今共收到65件陳情案件,其中在大陸失聯或被疑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台灣民眾有52人,另外13件則是留置、盤查或被要求配合案件調查。
立法院封殺選罷法覆議案 翁曉玲批:民進黨昨是今非
立院今(11)日表決選罷法覆議案,在藍白人數優下本案以票數60:51遭否決。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表示,「民進黨政府昨是今非,行政院自打嘴巴,顛倒是非!」,過去民進黨全面執政時的行政院和中選會都曾支持公投法修法,要求提案人與連署人提供身分證影本,以杜絕連署造假、抄名冊等亂象。如今卻翻臉不認,根本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翁曉玲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任內第三度提出覆議,反對選罷法增修條文要求罷免案提案人、連署人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的規定。這不僅與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背道而馳,還狠狠打臉前行政院長蘇貞昌,以及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王美惠等人過去曾提出相同內容的公投法修法案。並點名,當時的連署人包含現任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賴惠員、陳瑩、沈發惠、張宏陸、邱志偉、吳思瑤、伍麗華、黃秀芳、吳琪銘、陳秀寳等。翁曉玲指出,過去民進黨全面執政時的行政院和中選會都曾支持公投法修法,要求提案人與連署人提供身分證影本,以杜絕連署造假、抄名冊等亂象。蘇貞昌當時更強調,有心人士濫用罷免連署制度,政府不應放任民主工具被用來傷害台灣。然而,如今行政院卻翻臉不認,甚至以「侵害隱私、限制參政權、增加行政負擔」等牽強理由提起覆議,根本就是為反對而反對。翁曉玲質疑,如果檢附身分證影本會侵害隱私,那麼日常生活中辦理銀行開戶、辦手機門號、簽約時,是否也都算是侵害人民隱私?如果罷免連署檢附身分證影本是對民主的打壓,那麼民進黨政府過去的立場是精神錯亂嗎?翁曉玲批評,更可惡的是,中選會如今竟然扭曲法律規定,刻意護航罷免案,主張只要在新法公布前提出的罷免案,即便還未進入第二階段連署,仍適用舊法、不需檢附身分證影本。這種說法完全違背「程序從新」原則,甚至連戶政機關都被禁止實地查核有疑慮的連署資料,根本是公然包庇造假行為。翁曉玲說道,這次選罷法修法明確增訂罰則,未經當事人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且追溯期長達20年。「奉勸所有試圖連署造假的人,不要以身試法」。翁曉玲強調,檢附身分證影本,確保罷免連署真實性,杜絕假連署、死人連署、抄錄名冊等亂象,才是維護公平正義、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方式。
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 中選會前主委:加嚴版未生效即適用舊法
民進黨團發起大罷免,年後將掀起一波大罷免潮。立法院去年年底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加嚴罷免門檻,而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昨(25)日表示,根據選罷法第131條規定,只要加嚴版的選罷法還沒有生效之前就向中選會提出罷免案,就要適用舊法,連署不需要附身分證影本。藍營去年年底雙修選罷法,除了要求連署要附身分證雙面影本、發證日期外,更要求罷免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更新增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時之得票數,而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引來擔憂生效後將限制人民參政權。不過,根據選罷法第131條規定,「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陳英鈐表示,選罷法第131條就是台灣罷免制度的辛酸結晶,只要加嚴版的選罷法還沒有生效之前已向中選會提出之罷免案,就要適用舊法,連署不需要附身分證影本。陳英鈐說明,1994年民團準備罷免「擁核立委」,罷免投票前兩個月,立法院臨時變更遊戲規則,投票率必須超過1/2 ,並且同意票超過有效票1/2 。當時適用新法保住擁核立委,引發巨大爭議。陳英鈐回顧,2003年許宗力教授國科會研究報告結論指出,基於法治國家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選舉罷免程序一旦啟動,縱使中途法律修改,仍然應該適用舊法。陳英鈐指出,2005年行政院提案選罷法第131條修正案,2007年立法院通過。這個條款當時具有保障1994年超嚴版選罷法不會因為修改就立即失效,而2014年到2015年割闌尾運動因為超嚴版的選罷法而功虧一簣,引起降低罷免門檻的社會共識。陳英鈐表示,2016年罷免門檻改為「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連署不需要附上身分證影本,捲起千堆雪。2024年立法院打群架通過憲法訴訟法、選罷法和財政劃分法。但因為不明原因,選舉罷免法第131條並未修正,而且選舉罷免法修正案一直拖到2025年1月24日下午才送到行政院。行政院立刻提出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