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懲戒
」 監察院 彈劾 懲戒 懲戒法院 檢察官
非洲豬瘟釀21億損失 中市府4官員涉重大違失遭彈劾
監察院今(11)日發新聞稿表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前局長張敬昌、環境保護局前局長陳宏益、動物保護防疫處前處長林儒良及組長周百俊,就該市非洲豬瘟災害相關處置失當,涉有重大違失,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防疫整備之信賴,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核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8條規定有違,而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爰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張敬昌為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局長,於我國首例非洲豬瘟官方記者會,多次說明疫調資訊反覆不一甚至錯誤,且指揮監督所屬貫徹中央防疫指令不力,致釀擾動案例場烏龍消毒事件;被彈劾人陳宏益為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於記者會強調案例場3年來稽查24次均合格,實則自113年3月至114年10月發生非洲豬瘟,僅稽查廚餘2次,復指示以挖坑露天堆肥去化大量廚餘,惟旋遭環境部指正作業方式不符規定;被彈劾人林儒良為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處長,聽取被彈劾人周百俊組長報告案例場豬隻死亡及訪視遭拒後,兩人竟無視斃死豬數量已逾化製警示標準,因循敷衍,貽誤公權力強制採檢先機,禍端暗埋,迨至6日後案例場爆發疫情,關鍵疫調資訊錯漏不一,復發生烏龍消毒事件;全國實施豬隻禁運禁宰15日期間,營業損失與產業補助支持措施合計高達新臺幣21億餘元,重創人民對政府防疫整備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5年2月5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葉宜津、蔡崇義、賴振昌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張敬昌為臺中市農業局局長、臺中市政府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下稱臺中市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於官方記者會說明疫調之資訊反覆不一,遭2位獸醫師(佐)公開抨擊政府疫調有誤,復指揮監督所屬貫徹中央防疫指令不力,竟任所屬擅赴應予靜置乾燥之案場消毒,影響對於案例場病毒是否清零之判斷,致使防疫處境更顯艱難,重創政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彈劾案文續指,被彈劾人陳宏益為臺中市環保局局長、臺中市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副指揮官,於官方記者會強調114年案例場稽查結果均合格、近3年稽查24次均無蒸煮廚餘問題,惟旋遭環境部指出臺中市環保局未依規定頻率前往稽查廚餘蒸煮;嗣於公告禁止廚餘養豬之初,指示以挖坑露天「貯留(堆肥)」方式去化廚餘,民怨迭起,又遭環境部現場確認不符堆肥規範,且恐加劇疫情傳播,重創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形象,核有重大違失。彈劾案文表示,被彈劾人周百俊為臺中市動保處組長,負有審核豬隻傳染病防疫及疫情調查業務之責,於114年10月11日、13日及14日,接連獲告案例場豬隻死亡,且數量已逾化製警示標準,連日來仍未警覺亦未質疑經轉述之疫病訊息,坐視該處獸醫遭拒訪視及採檢;被彈劾人林儒良處長知悉上情,因循敷衍,藉詞非屬甲類動物傳染病無法強制採樣送檢,貽誤公權力採檢先機。案例場爆發非洲豬瘟後,周百俊組長未盡詳實審核疫調資訊之責,林儒良處長亦未能綜觀全局、查察矛盾之處,導致防疫機關所做疫調報告竟反覆不一甚至錯誤,損及政府威信及防疫時效。臺中市農業局張敬昌局長轉達中央防疫指令「勿擾動案例場」,詎承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之林儒良處長,未思如何於此防疫關鍵時刻指揮監督所屬員工遵照辦理,反託詞「透過LINE群組傳達各單位主管,由各主管下達屬員」以卸責,周百俊組長復傳達「明日記得開車消毒」誤導訊息,肇致同仁擅赴案例場消毒之烏龍事件,引發社會譁然,均核有重大違失。綜上,彈劾案文表示,被彈劾人張敬昌、陳宏益、林儒良、周百俊等4人,嚴重斲喪人民對政府防疫整備之信賴,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核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8條規定有違,而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之應受懲戒事由,爰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沈慶京控林俊言不正訊問!檢評會:不成立 將移請新北檢處分
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言過去在偵辦京華城案時,前往醫院和養病的威京集團談話2小時,全程無錄音錄影,沈慶京的辯護律師質疑林俊言不正訊問,並於2024年11月初向檢察官評鑑委全會申請個案評鑑。檢評會認為,林俊言並未達到應受懲戒重大違失程度,評鑑不成立,但確實有部分行為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決定移請新北地檢署處分。沈慶京指控,林俊言於2024年10月11日前往其就診的台北醫院,在無錄影錄音情況下,從下午4時至晚上6時23分止,與沈慶京聊天後,才開始錄音錄影並製作筆錄內容。聊天過程中,林俊言恫嚇沈慶京,說出不承認行賄,就會將手中資料交給銀行,銀行會對沈旗下的事業抽銀根等語。2024年10月11日林俊言再度赴醫院與沈慶京見面,因為事出突然,沈慶京的律師只有1位能前來,且只能在戒護病房外觀看,林俊言再度和沈慶京提到若不認罪就無法交保等語。10月18日,林俊言提訊沈慶京,但不同意沈慶京和律師見面,並再度趁開庭空檔前要沈認罪且不要告訴律師。同年11月間,沈慶京委由律師團向檢評會提出請求,針對承辦檢察官林俊言進行個案評鑑。檢評會指出,林俊言的行為並未達到法官法應受懲戒的重大違失程度,請求評鑑不成立,不過在調查以後,檢評會認為林俊言行為上已經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中的第二條「勤慎執行職務」義務,日前決議將林俊言移請新北地檢署進行職務監督處分。
將13台公家平板電腦轉送親友 文化資產局前局長遭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今(17)日指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前局長施國隆,得知文化資產局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網卡續約案中,免費取得48臺平板電腦,係屬該局宣導品,亦屬公物,詎被彈劾人取用其中13臺平板電腦,轉贈與公務無關之親友,顯已違反公務員應誠信清廉規定,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彈劾。監察院於114年10月14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林郁容、范巽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文資局於105年7月14日向中華電信辦理48張網卡續約,同時依約免費取得48臺平板電腦。被彈劾人知情後,未思將其使用於公務上,反取走13臺平板電腦,轉贈與公務無關之親友,顯已違反公務員應誠信清廉規定,且縱如被彈劾人所稱,係接受屬下餽贈13臺平板電腦,其價值高達新臺幣11萬餘元,亦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嚴重影響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廉潔形象。彈劾案文表示,綜上,被彈劾人核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及第5點等規定,違失情節重大,事證明確,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之應受懲戒事由,因此通過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呂秋遠麻煩了1/實習女律師控訴讓她懷孕 台北律師公會介入調查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讓實習律師林沄蓁懷孕生女,甚至在女方表明不願墮胎後開除她,引發爭議。台北律師公會原先遭各界質疑態度消極,未積極介入調查,不過林沄蓁日前向台北律師公會檢控呂秋遠違反律師倫理,據了解,北律已經收案並且立案,將依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定展開調查,再決定是否送請律師懲戒。據了解,目前台灣還沒有指導律師因似情形受懲戒的例子,有法界人士透露:「因為這種事,很少被揭發岀來」,未來呂秋遠是否會成為首件懲戒案例,備受各界關注。呂秋遠曾發出5千字長文,強調自己單身且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事、事件是自己的隱私,且台北地院判決揭露呂秋遠早已認領小孩,呂秋遠也認為母子都過得很好,還提及「欺負我孩子的人,就等著收傳票」。林沄蓁則指控呂秋遠,寧願花500萬去美國跟不認識的女人做小孩,也不願意留下小孩,不僅要求她趕緊墮胎,跟他「盡快恢復之前的關係」,她不從後不僅開除她,甚至還自稱受害者,令林女不禁反問「我拿掉小孩傷到的是我的身體,我留下小孩傷到的是我的律師工作,你到底哪裡受傷?」有律師質疑呂秋遠曾遭懲戒,依規定不得指導實習律師,但他「借名帶實習」,已涉嫌違反規定;而與手下的實習律師上床、產子,還被指控因不願墮胎就開除對方,不僅可能涉及違法,也嚴重損害司法形象。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姜世明曾指出,律師與委任當事人發生性關係,除非二人是在委任前就是配偶或男女朋友關係,否則就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六條應謹言慎行的規定;指導律師與學(實)習律師間,有評量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也不得有性誘引、威迫的情況,就算不是掛名的指導律師,而是同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但只要實質上能影響學習律師實習評量或成績者,都應該受到規範。不過另位網紅律師林智群認為,「其實林律師(林沄蓁)在(今年)端午節時公開全部對話內容,見好就收,又直播講一些有的沒的,只是讓大家看熱鬧而已」。林智群指出:「交往三個月都不見得有感情了,怎麼會覺得可以幫對方生小孩?或覺得生小孩可以綁住對方?他對妳都不見得有感情了,妳怎麼會覺得對方一定會對小孩有感情?」林智群指稱:「對方現在已經認領,願意支付扶養費,案子也如妳所願曝光了,男生也被妳打擊到了(他活該!),事情也該告一段落了吧?!就算是男生在端午節前夕放文章帶風向,暗示是妳貼上去的,公布全部對話內容後,事情也該結束了吧」?臉書上有87萬名粉絲的呂秋遠經常發表婚姻、兩性感情與批評藍白兩黨的文章,政治立場鮮明,被網友稱為「綠師」。呂秋遠曾兩度因涉及在兩造當事人的家庭糾紛中未迴避利害衝突,而遭到律師公會懲戒; 2019年也曾被媒體踢爆與當事人及女粉絲上床,當時媒體拍到呂與兩名不同的女子進出住家及旅館,不過,呂秋遠否認這些指控。作家H(陳鴻儀)(中)遭前女友陳珮甄提告妨害名譽,委任林沄蓁律師(左)當辯護人。(圖/高瑀彤攝)
假神論真詐騙!邪教頭目自封「玉皇大帝」 性侵10女吸金2千萬
大陸河南省公安機關於2025年初偵破一宗名為「天道鴻元」的非法邪教組織案件。該組織頭目尚某增自封為「昆侖童子」「玉皇大帝」,透過宣揚末世論、精神控制與假借宗教之名,長期誘騙信徒並實施性侵、詐財等多項犯罪。警方查明,尚某增共奸淫婦女10人,非法聚斂資金逾5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00萬元)。根據《界面新聞》引述中國反邪教網報導指出,「天道鴻元」於2021年由尚某增成立,屬典型會道門型態組織,運作方式結合線上與實體,架構嚴密。尚某增在網路平台設立超過600個帳號,吸引逾20萬人關注,點擊量超過500萬次,實際捲入成員超過3,000人。初期,他以親切語氣打入受害者心理弱點,聲稱只要「積德修行」即可渡過人生困境。尚某增逐步自封為「佛祖之子」「紫微聖人」「皇母娘娘之子」「宋仁宗」等身分,甚至宣稱其「元神」長駐河南省開封市龍亭大殿,藉以神化自我、強化控制力。成員多在遭遇病痛或家庭糾紛時被吸引入組織,尚某增以「三期末劫」為說詞,威嚇信徒若不修行將面臨滅頂災難。他甚至利用父母愛子之心,鼓吹進行「落座」與「還童子」等虛構儀式,誘騙成員購買香爐、造像、黃紙等用品作法。例如,一名信徒因孩子罹患自閉症,尚某增聲稱孩子為「陰陽童子」,必須進行「還童子」儀式才能康復,結果她掏空家中積蓄5,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萬元),更讓丈夫借款15,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6萬元)供儀式花費,最終孩子狀況並無改善,經醫院確診為自閉症。另一名信徒唐月(化名)為幫助弟弟康復,在尚某增蠱惑下花費近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3.2萬元)進行「還童子」儀式。弟弟後來經微創手術順利康復,但她當時誤信為「神力」之功。更嚴重的是,尚某增以所謂「清除負能量」「淨化磁場」為名,誘騙女性信徒與其發生性關係。他聲稱注入自身「正能量」即可轉運祛邪,致使多名女性在恐懼與精神控制下被迫發生關係。受害人甚至產生對其病態依附與心理壓力,難以自拔。尚某增自稱為「皇帝轉世」,把女性信徒編造成前世的皇后或妃子,作為性侵藉口。其信徒中女性占比高達九成。組織亦規定所有成員每日須觀看其直播,並透過短影片傳播「積福」訊息。成員一旦違反指令,將遭受懲戒、封鎖或逐出群組,形成封閉與高度控制的系統。檢方指出,「天道鴻元」組織內部分工嚴密,尚某增為首腦,「大師兄」王宇(化名)負責內部管理,「總執法」秦沐(化名)監控直播與各區成員行為,並透過考核方式迫使信徒服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0條、第236條與第266條,尚某增等人涉嫌組織、利用會道門破壞法律實施罪、強姦罪與詐騙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國反邪教網指出,此類假宗教、真詐騙的會道門組織多年來屢禁不絕,名稱雖多有變化,本質始終如一,打著傳統文化幌子進行精神控制與利益剝削,對社會與個人造成嚴重傷害,須警惕其變形復活。受害信徒受精神操控深陷金錢與性剝削。(圖/翻攝自中國反邪教網)
刑不上大夫2/台大副校長學倫爭議被淡化 當事人回應
本刊接獲爆料,台大副校長廖婉君疑經歷造假,聲稱自己的研究成果曾獲多項國際標準及組織認證。然而爆料人指出,台大學倫會對調查小組的結論與建議視而不見,選擇避重就輕未作出任何懲處,大學殿堂學術誠信制度失靈。而其校長陳文章對此學術倫理爭議並非不知情,之後還相繼力薦嫌疑人受獎,形同為其護航、洗白。據透露,台大在2022年接到檢舉此案,隨即組成學倫委員會啟動調查程序,並邀數位具「國際標準」領域專業背景的學者組成調查小組,深入檢視廖婉君的多項送審資料與論文真實性。然而,儘管專家小組最終認定其行為「有學術倫理瑕疵」,甚至明確指出多項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學倫會卻稱其限於「對國際標準有貢獻」用詞不當,輕描淡寫地為其脫罪。S老師進一步批評,台大校長陳文章掌握廖婉君涉入學術倫理爭議一事,卻選擇視而不見,甚至疑似包庇廖師研究成果有造假之嫌的情況下,仍出面推薦、力挺,形同為其洗白、護航。諷刺的是,廖師在爭議未解的狀況下仍能摘下各式獎項,而台大也因這些獎項被披上光環,「魚幫水,水幫魚」一同沾光。這樣的相互包裝與掩護,不僅讓學術誠信蕩然無存,更重創台大的學術公信力。台大校長陳文章(左)在明知廖婉君(右)涉入學倫爭議的情況下,仍推薦其參選「教育部國家講座主持人」,身為「校譽守護人」恐有護航與包庇之虞。(圖/報系資料照)一名台大電機研究所的教授也看不下去直指,廖婉君多次以「不實經歷」申請獎項,學校行政體系卻對此視若無睹,既未主動通報,也未採取任何暫停審查的應對措施,形同放任其在學術舞台上繼續「築夢編謊」。另外,調查過程的公平性亦備受質疑。S老師表示,此次主導調查的是另一位副校長,也就是與廖婉君地位對等的校內高層,這樣的安排是否構成「球員兼裁判」?他直言,如此涉案的層級高度,應仿中央研究所的前例私聘校外獨立第三方組成調查小組,才能避免官官相護、暗箱操作之慮,以昭公信。對比日前遭五校聯合撤銷錄取資格的高中生,台大副校長廖婉君在明確證據揭示其成就造假下,卻藉此一路取得多項獎項,負評纏身還能無責而退,凸顯校園學倫標準的雙重尺度,公信受疑。(圖/報系資料照)他嘆指,近期這位高中生僅因在學習歷程中,將「優秀辯士」寫為「最佳辯士」,便遭五所大學聯手撤銷錄取資格;而高居台灣頂尖學府主管位置的廖師,卻能在學術誠信問題纏身的情況下全身而退,不僅未受懲戒,甚至繼續享有學界資源與地位,實令感到荒謬與不公。「一國兩制」般的雙重標準,重創高教體系的公信力,而作為客觀角色的台灣大學,未能嚴格要求校內教師,出現此一再包庇、避重就輕之問題,也令人蒙羞。對此,台灣大學表示,學倫相關調查多屬保密性質,臺大對學倫案件完全依法規處理,對個案沒有評論,也不便對外說明。針對上述報導內容,台大副校長廖婉君回應本刊的聲明如下: 本人未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周刊登載爆料內容均非事實。本人雖於111年間遭人不實檢舉學倫爭議,惟經數年調查,過程並經該國際標準組織現任副主席暨領域專家確認,終由臺大學術倫理委員會業於113年12月決議不構成違反學倫情事。其次,匿名S老師明知本人所涉學倫爭議業經高度專業性之學倫會釐清,竟仍悖於客觀事證,執意片面提供媒體不正確且不完整資訊,惡意散布不實言論影響公眾輿論,甚不可取,嚴重侵害本人名譽權及人格權甚鉅。
謝宜容職場霸凌、濫用就安基金 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吳姓公務員疑因前北分署長謝宜容霸凌輕生,案件送交檢調調查,新北地檢署偵辦過程中另發現謝宜容涉嫌不法採購禮品與辦公室裝潢。監察院今(1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謝宜容涉有職場霸凌之情事,時任勞發署長蔡孟良亦涉有指揮監督不周之責。另謝宜容尚涉及濫行支用就業安定基金預算、侵占公有財物及未依法令規定辦理採購案等違失行為。監察院審查委員全票通過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謝宜容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以嚴厲之管理模式遂行領導統御,且因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經常性斥責、辱罵或以貶抑性口吻對待該分署所屬職員,致其任內機關人員調動頻繁,多人於長期高壓之職場環境中已陸續出現身心狀況,且其強勢高壓領導作風已於機關內形成寒蟬效應,使下情無法上達,終至發生勞發署派駐於該分署之吳姓設計師,因無法承受不合理工作指派之巨大壓力,而於辦公室輕生亡故之憾事。彈劾案文續指,謝宜容未恪遵預算支用規範,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超逾公務需求數量之年節禮盒,致生浮濫贈禮及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遭侵占情事;復未依法公正辦理採購,涉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之情,核其所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及第20條等規定,亦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規定有悖。彈劾案文提到,勞發署前署長蔡孟良,未確認謝宜容是否具備機關首長所需領導管理能力,即大力提拔舉薦謝宜容陞任北分署分署長。且作為謝宜容之直接上級督導長官,對於謝宜容長期情緒控管不佳及領導統御偏失行為失察,非但未能及時予以導正,甚至怠未就謝宜容實際領導管理模式進行詳實管考,數度調高其考績評比,長期容任之不作為態度予謝宜容有恃無恐之高漲氣焰,核有監督不周之咎。彈劾案文表示,且於吳姓同仁輕生事件發生後,蔡孟良一意孤行,未詳查即率予定調輕生屬個人因素,甚至說服長官免以書面報告敘明事件始末。其未審度事態嚴重性,消極未展開調查作為,肇致機關形象與聲譽嚴重受損,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6條之規定。最後,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蔡孟良、謝宜容等2人,核有重大違失,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謝宜容公帑私用、逼死部屬!監院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
監察院今(12日)重手開鍘,針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任內連環爆出重大違失,通過全票彈劾案。調查揭露,謝宜容不僅長期以高壓霸凌手段領導部屬,導致1名吳姓設計師不堪壓力輕生,更涉嫌濫用就業安定基金、侵占公務禮盒,甚至洩密圖利特定廠商,種種行徑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院同步點名時任勞發署長蔡孟良督導不周、包庇下屬,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追究責任。據《ETtoday新聞雲》援引監察院調查結果顯示,謝宜容在任期間以「嚴厲管理模式」聞名,動輒以羞辱性言詞斥責員工,造成機關人員人心惶惶,多名同仁因長期承受壓力出現身心問題。更令人髮指的是,其惡劣管理風格直接導致派駐北分署的吳姓設計師走上絕路。監委直指,謝宜容的領導已形成「寒蟬效應」,下屬不敢反應問題,最終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此外,謝宜容更被踢爆將公帑當私房錢揮霍,不僅濫用就業安定基金超量購買節慶禮盒,部分禮盒更離奇「被消失」,疑遭中飽私囊;甚至被查出在工程採購案中洩露標案資訊,護航特定廠商獲利,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及第20條等規定,以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規定,嚴重損害政府形象。監察院報告更劍指時任勞發署長蔡孟良,質疑其未嚴審謝宜容的管理能力就強力保薦升官,事後對下屬霸凌行為視若無睹,反而多次調高考績變相鼓勵。吳姓員工輕生後,蔡孟良更試圖息事寧人,以「個人因素」草率結案,甚至說服長官不用提交書面報告,錯失調查黃金時機。監委認定,蔡孟良的消極態度等同縱容違失,肇致機關形象與聲譽嚴重受損,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6條之規定。監察院也總結,被彈劾人蔡孟良、謝宜容,核有重大違失,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綠色神功護體1/公會無視親綠律師不倫 學者批猶如縱容性剝削
網路上遭謔稱為「綠師」的網紅律師呂秋遠被爆有私生子,甚至在女方表明不願墮胎後開除她。法界人士質疑,呂秋遠與手下學習律師(實習律師)產下私生子,已涉嫌違反律師倫理,且台北律師公會竟稱此為私事,未積極介入調查,護短之舉猶如縱容性剝削。近來綠營側翼接連人設翻車,身為立委葉元之罷免連署案領銜人的牙醫史書華,被爆出外遇民進黨民代妹妹後,又烏龍爆料「台灣有醫院活摘器官」,最終透過臉書道歉。號稱「台派」的律師呂秋遠也遭到「孩子的母親」林女控訴,寧願花500萬去美國跟不認識的女人做小孩,也不願意留下與台灣女性的小孩,他不僅要求林女趕緊墮胎,跟他「盡快恢復之前的關係」,在林女不從後不僅開除她,甚至還自稱受害者,令林女不禁反問「我拿掉小孩傷到的是我的身體,我留下小孩傷到的是我的律師工作,你到底哪裡受傷?」呂秋遠經常發表婚姻、兩性感情與批評藍白兩黨的文章,政治立場鮮明,被網友稱為「綠師」,在臉書上有87萬名粉絲。呂秋遠曾兩度因涉及在兩造當事人的家庭糾紛中未迴避利害衝突,而遭到律師公會懲戒; 2019年也曾被媒體踢爆與當事人及女粉絲上床,當時媒體拍到呂與兩名不同的女子進出住家及旅館,不過,呂秋遠否認這些指控。律師倫理在台灣的法學院並非必修課,律師考試內容又是選擇題,陽交大科技法學院院長陳鋕雄認為多數法律人未能掌握倫理分際。(圖/翻攝自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臉書)2016年,一位曾姓律師在律師事務所辦公室內,與尋求法律諮詢女子發生性關係,甚至在得知對方已婚後,仍兩度相約在汽車旅館等地發生性行為,曾姓律師遭婦人的丈夫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雖然後來撤告,但桃園律師公會認為曾男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等規定移付懲戒,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最終決議停止職務3個月。一位曾擔任師倫理風紀委員會委員的律師指出,呂秋遠曾遭懲戒,依規定不得指導實習律師,但他「借名帶實習」,已涉嫌違反規定;而與手下的實習律師上床、產子,還被指控因不願墮胎就開除對方,不僅可能涉及違法,也嚴重損害司法形象。他進一步質疑,呂所屬的台北律師公會竟未討論懲處,此恐怕與呂有大批粉絲有關,且其政治立場與執政黨一致,「簡直就像是義和團的神功護體、刀槍不入。」該律師譏評倡議女權、勞權的立委與名嘴此時全都噤聲。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是法律倫理專家,他指出,《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適用本法之規定」。實習制度是律師公會建立的制度,指導律師可判斷實習律師取得正式律師資格,兩者之間的權力關係顯然處於不對等的關係,呂秋遠案中的林女便曾表示「害怕實習無法通過」,因此指導律師對實習律師實施性騷擾,可能構成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這件事涉及呂律師平常的專業活動,並不完全是呂律師個人的私事,而是涉及律師形象問題。」陳鋕雄說,呂秋遠本身是以強調性別平等為其主要的律師執業形象,然而自己的行徑卻與其形象大相逕庭,試問民眾會不會懷疑律師總是「說一套作一套」,進而影響民眾對於律師界的信任與職業形象,甚至委任律師的意願。台灣的律師實習制度是規定在「律師職前訓練規則」,對於指導律師的義務或責任並無明確的界定,但在美國的律師倫理規範中有明文規定,與實習律師發生性行為,在美國一定會被認定違反《美國律師公會專業行為示範規則》(ABA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第8.4條。「接著就看律師公會如何維護律師專業形象,並向外界說明其判斷標準問題。」陳鋕雄說。披袍執業的律師在民眾眼中是對抗強權的代表,專業形象不同一般行業,因而個人品德操守極易牽動職業評價與定位。圖為上百位律師在2024年走上街頭,參與「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圖/報系資料照)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姜世明說,律師與委任當事人發生性關係,除非二人是在委任前就是配偶或男女朋友關係,否則就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六條應謹言慎行的規定;指導律師與學(實)習律師間,有評量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也不得有性誘引、威迫的情況,就算不是掛名的指導律師,而是同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但只要實質上能影響學習律師實習評量或成績者,都應該受到規範。姜世明說,就算是一位考上律師的成年人,處在權力控制的環境裡,面對權力者的性誘引,都可能進入心裡的慌亂和掙扎,常會糾結在舉發後證明困難,及權力者放話「此人不好相處」,而最後「自我說服不是受害人」及「妥協」的心理狀態,把受權控狀態下的妥協,當做是真的,告訴自己是「他有可能是真心的」、「別人可能誤解他」,而成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現象。因此不適宜動輒檢討有權控關係的被誘引的人。目前台灣還沒有指導律師因此受懲戒的例子,因為這種事,很少被揭發岀來,「不是毎個人都能像房思琪一樣,最後用死明志。」不過,他指出,士林地院有庭長性騷好幾個女同事二十幾年,直至前幾年Metoo風潮才被揭發岀來。現階段「律師職前訓練規則」內容主要只規範學習律師的義務,他建議未來律師公會或相關主管機關應做出更明確的倫理規範,禁止指導者對學習律師有性暗示或誘引,而一旦發生性平事件,必須保障學習律師能順利換軌,更換正派的指導律師或轉換事務所,才能保護被害人。姜世明指出,律師有很多行為都不該被輕易淡化為「私事」,而不予追究,否則無異縱容不倫及性剝削。尤其涉及與當事人或實習律師之間的性關係,一旦發動相關程序,律師公會不能以「私事」為由不處理,否則未設典章於前,事後又未援引律師倫理規範,無異鼓勵指導律師行使不當誘引,這種制度就應該被譴責。
全球連鎖企業遭控「虐童邪教」 前成員:女人唯一作用就是懷孕生子
馬來西亞伊克萬服務與商業控股(Global Ikhwan Services and Business Holdings,GISBH),表面上是間經營全球連鎖餐廳、強調伊斯蘭價值的集團,但從去年起,該集團就被發現涉嫌人口販運、兒童虐待與性侵害。馬來西亞警方於2024年9月突襲GISBH旗下24個據點,救出救出了超過600名兒童,並為此拘留數百人。根據《CNN》報導指出,當馬來西亞警方展開突擊行動後,GISBH的餐廳、雜貨店及洗衣店全數門窗緊閉、牆上標誌被拆除,社群媒體帳號也關閉。在突擊搜查GISBH領袖相關住所時,警方發現數十本與阿沙里穆罕默德(Ashaari Muhammad)有關的書籍和照片,他是阿爾阿卡姆(Al Arqam)的創始人。其中一些書籍被埋在河床中,書頁上滿是泥巴。報導中提到,阿爾阿卡姆(Al Arqam)是一個伊斯蘭組織,由阿沙里(Ashaari)領導,信徒稱他為「阿布亞(Abuya)」或「父親(Father)」。該組織相信建立一個自給自足的伊斯蘭共同體,以馬來西亞為穆斯林世界的中心。但在90年代中期,阿爾阿卡姆因其「異端」信仰遠離正統教義,被視為是一個伊斯蘭邪教,最終遭到馬來西亞政府取締。為了此案件,《CNN》採訪了十多人,其中包含GISBH的前成員、位任律師與宗教學者。一名前成員表示,在GISBH的期間,他們無法與外界接觸,也無法使用手機,唯一能夠獲取的外界消息的方式,就是透過該組織內部的一個電視頻道,該頻道主要是在宣揚阿爾阿卡姆的教義。報導中提到,在一次新聞發佈會上,馬來西亞警察總長胡賽因(Razarudin Husain)表示,在對對392名兒童進行的健康檢查後發現,這些兒童都曾遭受身體或心理虐待,甚至受到操控,長期營養不良,同時也是被剝削的「童工」。胡賽因甚至在另外一場記者會上表示「這些兒童被照顧者虐待,照顧者還會強迫兒童間進行肛交(sodomize)」。也有成員提到,內部成員每日工時長達16小時,主要從事食品生產與零售業務,薪資則僅提供食物與住宿,部分工作場所甚至使用童工。此外,組織內部還傳出使用所謂的「聖水(Air Berkat)」,成分包含領袖的頭髮與洗澡水,並被噴灑在食品與用品上。而這些被加工的產品,會被銷往市場,或在該組織旗下的餐廳與超市販售。有成員提到,女性在GISBH的地位十分的低,部分少女在十幾歲時便被強迫結婚,甚至禁止使用避孕措施,懷孕後難以擺脫組織控制。據前成員表示,女性主要被視為生育工具,目的是培養更多「下一代信徒」。而如果當中有成員對組織或教義提出質疑,就會被組織送往「隔離懲罰」地點。受懲戒者會被迫在偏遠地區生活數月,完全與外界斷絕聯繫,並需接受身心懲罰。一名曾懷孕的女性成員表示,他在隔離期間未獲任何醫療照護,另一名男性則因試圖營救受虐子女,而被關押長達10個月。報導中提到,在馬來西亞警方展開行動後,GISBH的業務迅速崩潰,大部分據點被迫關閉,組織高層則紛紛逃亡。GISBH部分團體成員逃回馬來西亞各地的家鄉。部分成員的家人表示,這些人正等待該組織領袖的指示,決定接下來要做什麼。但與此同時,也傳出有超過超過100名兒童未被家人領回,部分孩童甚至拒絕與父母團聚,警方推測可能與GISBH的長期洗腦教育有關。目前馬來西亞政府計劃對這些孩童進行再教育,使他們逐步回歸社會。而雖然GISBH目前看起來已經完全衰敗,但事實並非如此,2025年1月9日時,GISBH的官方社交媒體帳號仍發文表示「有些人生來就是為了考驗別人,請對這一切保持耐心。」
會計師提釋憲!要求懲戒資料公開 7大法官皆決定不受理
林姓會計師不服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未公開其受懲戒的相關資料,《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有違憲爭議,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8大法官中除了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主張應受理外,呂太郎等7大法官都決定不受理。林聲請主張,因受會計師法懲戒但要求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公開相關資料被拒,林認為《政府資訊公開法》就政府未依法主動公開資訊之情形,未賦予人民行政救濟權,有規範不足之疏漏,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林因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提釋憲主張確定終局判決遽以其其違反會計師法懲戒事件中,已自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取得該參考原則為由,認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係疏未考量政府依法負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義務,卻未依法公開,人民應有請求政府公開之權利,已侵害聲請人受憲法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及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呂太郎等7大法官認為,確定判決已就林主張其應有請求該委員會主動公開懲戒參考原則之權利一節,業說明聲請人已自其本人所涉之懲戒另案取得該懲戒參考原則,其取得政府資訊知悉其內容之權利,即不因該委員會未主動公開懲戒參考原則而受有損害,聲請人所提課予義務訴訟,顯欠缺權利保護必要等語甚詳。7大法官指出,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爭執已經確定終局判決予以指駁而不採之陳詞,指摘確定終局判決違憲,核係單純對於法院認事用法之爭執,亦尚難認已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至於法規部分,也沒有提出相關規定有牴觸憲法之具體理由,7大法官決定不受理。謝銘洋大法官認為,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所定之資訊,人民本即有權利,在無須提出任何申請之情況下,自公開平台取得該等資訊,本件聲請已符合法定受理程序要件,亦具有憲法價值,應予受理,因此提出不同意見書。
支持修憲廢監院 陳菊強調三權分立理想從未改變
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近日主張廢監院,民進黨也有30名綠委提案廢除。監察院長陳菊5日說,對三權分立理想從來沒有改變、充滿期待,只要立法院透過修憲的程序廢除監察院,她非常尊重,也完全支持。陳菊今日上午出席「2024婦女就業與經濟國際論壇」,會前受訪時表示,她對三權分立的理想從來沒有改變、也充滿期待,只要立法院透過修憲的程序廢除監察院,「我全力支持、尊重」。至於立委擬凍結監察院預算,她說,這已違反大法官釋字第632號解釋,除非他們視憲法為無物,不尊重憲政程序。是憲法賦予監察院應有的職權,監察院依憲政程序行使職權,如果要廢除監察院,只要透過修憲程序,她非常尊重,也完全支持。針對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修憲要先緩緩。陳菊表示,她不了解立法院運作,但她的立場已經說明很清楚。此外,監察院於民國108年間因曲棍球協會案,彈劾檢察官陳隆翔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不受懲戒確定。監察院於111年二度彈劾並送懲戒。懲戒法院3日仍判決陳隆翔不受懲戒;監察院說,尊重,為期平息紛擾,將不再上訴。陳菊表示,所有監委獨立行使職權,院長不能干涉監委,任何人都不能干涉,監委是根據事實,所有調查結果她都尊重。
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下屬 法官蔡明宏遭彈劾
監察院14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涉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性下屬案,經監察委員高涌誠、紀惠容、鴻義章負責調查,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全體通過彈劾蔡明宏,並指出地方法院與司法院疑似有系統性包庇問題,將再進一步深入調查。監委調查發現,蔡明宏在2004年以午餐為由,載A女至陽明山上性騷擾;2007年又強邀B女共進晚餐,再聲稱為淨山活動場勘,載至陽明山強制猥褻得逞;2009年強要C女陪同購買鳳梨酥後,再載到西門町「U2電影館」性騷擾;2010年蔡數次藉故要求D女至其辦公室,多次進行性騷擾;2022年邀約E女陽明山午餐後,載至小路強制猥褻得逞。監委表示,監察院約詢被害人時對上述情節指證歷歷,雖蔡明宏於約詢時矢口否認,然與全案卷證互核,堪認定被害人指述為真。彈劾案文指出,蔡明宏身為士林地院資深法官,且長期擔任該院審判長、行政庭長、庭長等重要職務,卻未能潔身自愛,保有高尚品格,反利用其職場上之優勢地位,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性下屬得逞。監委調查指出,蔡明宏的慣犯行徑凸顯其嚴重欠缺自我控制能力,不但造成A女等5名被害人長期之精神痛苦與陰霾,更直接重挫法官形象與職務尊嚴,嚴重減損民眾對司法之信賴,核已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而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4款及第7款、第49條第1項所列應受懲戒之事由,情節重大,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監察法第6條及法官法第51條第1項規定提案彈劾,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不滿共和新村改建案 檢舉政戰局長「盜賣國有土地」結局出爐!
屏東湯姓男子因不滿東港共和新村眷改案,四處檢舉時任國防部政治作戰局長簡士偉、屏東地檢主任檢察官蔡榮龍集體舞弊,甚至稱簡為「盜賣國有土地案的集團首腦」,遭檢方依誣告罪起訴,但法官認檢舉內容空泛,不會對受誣告人造成危險,因此判處無罪,可上訴。屏東湯姓男子因不滿東港共和新村眷改案,四處檢舉時任國防部政治作戰局長簡士偉、屏東地檢主任檢察官蔡榮龍集體舞弊,遭檢方依誣告罪起訴,但法官判處無罪。(圖/中國時報謝佳潾攝)判決書指出,湯男因不滿共和新村改建案,2020年11月13日分別行政院、法務部等公務機關提出告發檢舉時任國防部政治作戰局長簡士偉、屏東地檢主任檢察官蔡榮龍,意圖使他們受懲戒處分。檢舉內容指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就共和新村改建案,圖謀改建基地餘留眷村國有土地,涉及龐大利益,結合時任立法委員蘇清泉及蔡榮龍等特殊身分關係,勾結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集體舞弊、假借公權力配合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共同進行『盜賣改建基地外餘留眷村國有土地』,既成重大弊案事實,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自始主導『盜賣國有土地』,毅然已呈現犯罪事實,而政治作戰局陸軍中將簡士偉局長應為『盜賣國有土地』案之集團首腦」。對此,屏檢依誣告罪起訴湯男,但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認該檢舉內容空泛、毫無證據,尚未達到使受誣告人受刑事或行政懲戒的危險規模,因此判處無罪,可上訴。
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性騷擾女部屬 監察院通過彈劾
監委林國明、王美玉、紀惠容指出,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於112年3月16日至4月17日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多次對A女為具性意味之言行,經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作成性騷擾成立及申復無理由之決議在案,於監察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嚴重損害法官職務之尊嚴與司法形象,有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言行不檢」之情事及違反法官法第18條第1項、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之規定,情節重大,具法官法第49條第1項之應受懲戒事由,且有懲戒之必要,因此提案彈劾,於112年12月5日經彈劾審查會通過,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三位委員表示,李伯道對A女為7次具性意味之言詞及行為,分別於112年3月16日在公務活動住宿飯店房間內拉A女雙手、環抱A女身體及撥打電話告知很喜歡A女;3月25日在辦公室親自泡茶給A女喝,並交代工友勿讓他人進入,於A女要離去時環抱她的身體;3月30日及31日以Line傳送2張公務活動照片給A女,並傳訊息「妳特別開心」;3月31日在辦公室對A女說「要等5天後才能見到妳,真是捨不得」,並環抱A女身體、撫摸背部及說A女好香;4月6日在辦公室以手機寫A女小名「You'reso beautiful」後向A女展示,於A女要離去時以雙手自A女身體側面強行環抱;4月12日在辦公室以手由上至下撫摸A女右手臂;4月17日在辦公室交付A女書箋一封,開頭寫A女小名,結尾署名「老闆」,內容有「茫然」、「不珍惜」、「不再提喝茶」等語。三位委員強調,行為人之行為及言詞是否成立性騷擾,應以「合理被害人」之標準檢視,李伯道所為環抱A女、摸A女手臂、觸摸A女身體之行為、對A女示好、稱讚之言詞及傳送給A女之照片、訊息、交付給A女之書箋,業經司法院性騷擾申評會認定客觀上具有性要求及性意味之意涵,且讓A女主觀上有害怕、難過、噁心、不舒服之感受,堪認李伯道對A女有為性騷擾行為。三位委員另強調,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明定公務員有保持品位之義務,法官法對於法官職位形象之要求,較之一般公務員更為嚴謹且苛求,因此法官法第18條第1項明定「法官不得為有損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之行為」;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更具體規定「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另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法官言行不檢者,得加以警告」。李伯道不僅為法官,更是職司公務員懲戒事務之機關首長,對法官職位形象之要求,較一般法官自應更加嚴格,核其言行不檢及損其職位尊嚴之違失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業已嚴重戕害司法形象,自有移送懲戒之必要。《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花費全民埋單 八里清潔隊「特優」主管爆公務車載女友 最重恐被判7年半
又傳公器私用。新北市八里清潔隊一名葉姓主管,被爆把環保局公務車當私家車使用,且車輛油資、保養費都由全民埋單,環保局正對此調查。若葉男確定有「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情況,可因公務員身分加重二分之一徒刑,刑期最重7年半。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葉男曾在2021年獲得「新北市績優交通安全管理人員特優」表揚,最近卻被踢爆把只有行政人員、幹部可使用的「環保局稽查公用車輛」拿來載女友、媽媽,恐造成行政上延宕。葉男疑似把公務車作私人用途,時間長達近1年,且油費、保養費均讓全民埋單行為,不僅違背國家人民委託代理處理公共事務之忠誠公正義務,也使國家受有油料公帑支出之損害,律師陳禾原指出,葉男行為可能構成背信罪,並應依《刑法》相關加重刑期規定,最重可處7年6個月徒刑。另葉男涉案期間的不法利益可能於刑事程序或民事訴訟求償全數繳回或求償。不過若被告無前科、盡早認罪、繳回不法利益,在實務上有爭取緩刑機會的個案;另其上司、同事、下屬是否涉及刑責,則需視實際上有無犯罪行為分擔、犯意聯絡等情況而定;相關督導人員如有督導不周,也可能一併受懲戒。
連司法院官員都難逃長官性騷 藍問司法院長都不用負責下台嗎
性騷風暴持續延燒,連主掌法律的司法院官員都難逃魔掌,媒體披露司法院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涉性騷女部屬,司法院居然以「大局為重」未立即移送法辦,反讓其稱病退休,讓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感嘆,連司法院都無法保證自家官員不被性騷,民眾如何期待司法院能為受害者伸張正義,除要求涉案司法院長許宗力、林輝煌負責下台,也重申反對大法官同意任命案的立場。立院今天處理大法官同意權任命案,國民黨團因抗議蔡總統提名大法官不當,集體退出投票,黨團也召開記者會,針對司法院也鬧出性騷吃案疑雲強烈抗議。黨團副書記長吳怡玎說,該位司院被騷擾受害者是懲戒法院書記官長,本身在司法院內地位就很高,但當被害者告訴長官,只期盼不再被騷擾、加害者儘速受懲戒,但李伯道已屆臨在一個月退休,迅速安全下樁,還可以每月安安穩穩領約19萬元退休金,這難道就是被害人要的公道嗎?她說,被害人是遭要求吃案或長官要求吃案,這都要查清楚。立委鄭麗文指出,司法院性騷被害人的聲明書宛如自白書,並不像控訴書,反而更讓人感到心痛,不難看出被害人因擔心遭二次傷害,文中還在替林輝煌講話,如果連身為司法人員者都無法幫自己伸張權力,還要顧及包庇者的立場,那民眾及性騷案受害者還能期待司法還公道嗎?立委游毓蘭說,遭性騷者一旦決議申訴,需有多少勇氣才能站出來,該案性騷犯李伯道卻居然能申請退休,國民黨團已考慮推動修法,明訂涉性平事件,涉性騷事件,一旦確定,就不能辦理退休,降低性騷案的發生國民黨團立院總召曾銘宗強調,懲戒法院院長由司法院長提名、由總統同意,也是司法院第二號人物,此次性騷對象竟然是司法院第三號人物書記官長,黨團除了要求司法院趕快還受害人公道,也要求司法院長許宗力、懲戒院長林輝煌都負責下台,才能展現司法改革、整飭紀律的決心。《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侵害請撥打113、110。
鏡電視勞檢外流路徑曝光 陳信瑜遭監院彈劾
監察院今(1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陳信瑜自109年1月31日至111年9月5日擔任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其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於109年至110年間多次以消費取得之發票上登載不實事項核銷請領首長特別費,共計新臺幣2萬2,656元,對於上情,陳信瑜於本院詢問時雖提出辯解並否認,惟本院調取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刑事偵查卷宗查明屬實,且業經臺北地檢署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提起公訴在案,核有明確違失。新聞稿中指出,此外陳信瑜明知就勞動檢查所得受檢查機構內部資料,屬政府資訊公開法所定應限制公開之文書,且勞動檢查尚未結束,並已預定下次勞動檢查補件時間,如逕予洩漏對於勞動檢查實施目的將造成困難或妨害,仍基於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之犯意,於111年3月9日下午8時23分,將勞動局當日前往鏡電視公司與精鏡傳媒公司(鏡週刊)進行勞動條件檢查所取得應保密資料,傳送予立法委員,並由立法委員作為舉辦記者會之會議資料而公布周知,上開事實,陳信瑜於本院詢問時雖坦承不諱,但辯稱本案無涉個資,僅是回應民意代表索資、回報進度。惟本院調取臺北地檢署刑事偵查卷宗查明屬實,且業經臺北地檢署以涉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提起公訴在案,核有明確違失。新聞稿中表示,陳信瑜利用勞動局於111年2月16日舉辦「111年局長與工會新春茶會活動」之機會,表達支持前副市長黃珊珊之言論,陳信瑜於該府政風處訪談時,對上開事實坦承不諱,且經該府以「言行不檢,有損機關或他人聲譽,情節較重者」之理由,予以記過1次。惟其言行明顯不當造成輿論訾議,嚴重影響機關形象,損及政府信譽,仍應予以懲戒。綜上,陳信瑜前開各項行為,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相關罪責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第1項、第6條及第7條規定,事證明確,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應受懲戒。新聞稿中指出,陳信瑜除前開應受懲戒之違失情節外,還曾於109年至111年間4次以首長特別費向其母親為代表人而其配偶實際負責之異象公司購買禮品,共計4萬8,510元,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另陳信瑜曾指示勞動局辦理110年及111年「新聞稿外審服務開口契約」,並核定以每件800元計價方式,與已離職之原機要秘書簽訂契約,並未對外公開徵詢,違反公開、公平原則,且因人設事而獨厚特定人,亦有不當之處。新聞稿中表示,監委認為陳信瑜身為勞動局局長卻洩漏勞檢資料,凸顯其對公務機密維護之法制觀念薄弱。該局勞基科科長提供勞動檢查資料時,未善盡幕僚之職責,適時提醒相關保密之規定,且於該府政風處訪談時,未完全據實以告係由陳信瑜指示辦理,事後又刪除與陳信瑜之相關LINE通訊對話紀錄,實有未當之處;臺北市政府對所屬職員雖已進行公務機密維護之教育訓練,然機關首長及主管人員參訓比率偏低,該府應以本案為鑑,強化機關首長與主管人員之保密意識。新聞稿中表示,最後本案勞動局實施勞動檢查之案件來源、發動緣由、資料處理過程、報結經過,均與一般行政機關處理民眾陳情檢舉,或依媒體輿情報導主動檢查之有關流程有諸多未符之處。且勞動局雖已宣導勞動檢查業務相關人員,公務聯繫或涉及資料傳遞,應使用該府設計之TAIPEION即時通為宜,惟迄今該等人員仍因便利性,多使用LINE通訊軟體,且機關內部使用者仍可於TAIPEION下載資料後傳送給外部人員,尚有資料外洩風險,臺北市政府應加強宣導並滾動式檢討。
受建商關說、女陪侍招待 新竹縣前消保官等4官員遭監察院彈劾
新竹縣政府前消費者保護官羅鈞盛長期擔任縣府九大行業(俗稱八大行業)聯合稽查小組召集人等重要職務,卻與建設公司黃姓建商私交甚篤,向時任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副局長羅仕臣、時任新竹縣政府消防局副局長陳中振及時任新竹縣新湖地政事務所主任周明堂請託關說,4人共同接受建商有女陪侍的招待,監察院表示,已嚴重危害國家行政的廉潔性,更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與執行公務依法行政之信賴,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過4人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提案委員蔡崇義、田秋堇指出,羅鈞盛自100年7月22日起擔任消費者保護官以及府級九大行業(舊稱八大行業)聯合稽查小組召集人,卻投資建設公司黃姓建商2筆建案,取得報酬總計大約為數10萬至100多萬元,又為減少建案汙水排放裁處金額,與羅仕臣共赴黃姓建商有女陪侍之招待,藉此請託減少裁罰金額,為加速該建案消防安全設備查驗及土地移轉登記,又分別請託陳中振與周明堂,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蔡崇義、田秋堇表示,羅鈞盛表示其接受黃姓建商有女陪侍之招待多達10多次,身為聯合稽查小組召集人,明知不得涉足不適當的場所,卻仍接受有女陪侍之飲宴,以圖個人利益,又假借權力關說減少其所投資建案汙水排放之裁處金額及要求加速查驗消防安全設備及土地移轉登記,行為實有損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蔡崇義、田秋堇也表示,羅鈞盛身為高階公務員,卻時常替建商穿針引線,假借權力介紹羅仕臣、陳中振及周明堂予建商認識,藉以完成建商請託。羅仕臣等3人聲稱,羅鈞盛常以半強迫的方式邀約,3人到現場才知悉黃姓建商在場,甚至不知道是要去參加有女陪侍之招待,而且羅鈞盛是高階長官,基於交情及位居高位的施壓,不得不參宴飲,並稱宴飲與其請託事項並沒有直接關係。但他們竟為配合請託,甚至回報羅鈞盛處理進度,倘有疏忽,實影響公益甚鉅,3人仍難排除其行政責任。蔡崇義、田秋堇強調,羅鈞盛、羅仕臣、陳中振及周明堂四人確有涉足不適當之場所,且亦知悉羅鈞盛請託之事,上述事證除經本院彈劾外,亦經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其違失事證明確且重大,而有受懲戒之必要。因此提案委員深切提醒公務員實應廉潔自持,不得存有僥倖,涉足不當場所,以避瓜田李下之嫌,各公務機關更應強化公務員廉政等相關法規之宣導,以減少本案情事之發生。
馬國女大生擄殺案遭警方「吃案」 前歸仁分局長楊慶裕提上訴判決出爐
前年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在台南遭擄走性侵殺害,案發前,曾有女大生報案表示險遭押走,質疑警方「吃案」,監察院彈劾後,懲戒法院一審將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楊慶裕判決降2級改敘,楊不服提上訴,遭二審駁回確定。楊提上訴主張,就算認定他面對媒體時,發言之內容不盡完備,但實際上對於案件本身並無影響,他非故意為之,事後已調查釐清並多次加以澄清,也事後已補正疏失,並坦然接受行政懲處,避免負面效應擴大,積極維護機關之形象。楊說,觀諸政府各級主官接受媒體採訪者,如發言內容遭受到質疑,事後立即調查釐清並為澄清者,並無遭受懲戒處罰之案例,唯獨他因本案遭移送懲戒法院,且他遭一審判處之懲戒處分甚重,並有一案多罰之情形,已超越責懲輕重之比例原則。楊說,一審判決不論功績辛勞,只論疏失責任,違反衡平原則及比例原則,傷害勇於任事公務人員之士氣;一審判決對他重複究責嚴懲,違背同一事實不再理原則,失去懲戒之合理性暨適當性原則,本案實應重新調查審理,以還他司法正義。但懲戒法院二審認為,一審依憑本案卷附全部證據資料,並審酌楊男對媒體發言時未切實查證,復未進一步查證,即主導對外發布新聞稿,嚴重損及民眾對警察機關之信賴,懲戒處分並未逾越法律所規定之範圍,亦無濫用其權限而違反比例原則,判決駁回楊的上訴。監院彈劾移送指出,員警未依規定受理報案,而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而未留存任何女子報案紀錄,核有匿報之重大違失,警方未將該女報案過程如實呈報,致使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登載錯誤資訊。楊慶裕對於大潭派出所員警辦案違失,未盡監督責任,復未經詳細查證,2020年10月30日受訪時率予向媒體傳遞女子未曾報案之不實資訊,導完成歸仁分局新聞參考資料上不實之登載,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