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
」 收賄 賄賂 起訴 羈押禁見 檢方
陳怡君涉貪助理費遭重判7年10月! 士林地院判決理由出爐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並涉犯收賄70萬元後關說建案,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以後,依照貪汙及洗錢等罪起訴。陳怡君出庭時坦承犯行,稱是因為辦公室資金不足才會挪用公費填補,其餘6名被告也全數認罪。士林地方法院於今日(1月12日)審結,依貪污罪判處陳怡君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士林地院認為,國家給予議員助理補助費目的,是因為議員從事地方自治立法等業務龐雜,涉及多方專業領域,為期待藉由聘任助理協助議員工作,提升問政品質、加強選民服務。士林地院表示,被告陳怡君及張惠霖,明知助理費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卻為謀求一己私利,罔顧國家給予助理補助費之目的,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張惠霖甚至將詐領款項以現金提出後製造金流斷點,並存入不知情友人帳戶,再藉由開立支票等迂迴方式掩飾、隱匿不法所得。針對收賄部分,士林地院批評,陳怡君、張惠霖不思廉潔自持,竟因一時貪念收受賄賂,褻瀆公務執行純正,破壞身為民意代表為民喉舌的清廉形象。合議庭審酌後,陳怡君、張惠霖就涉貪及洗錢犯行,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且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應依法減輕其,依貪污罪判處陳怡君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助理洪于涵、賀璽依、張家蓉依照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犯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分別判刑1年10月、2年、1年11月,均緩刑2年,支付公庫5萬元,褫奪公權3年。行賄廠商品嘉建設公司負責人胡偉良、總經理高明義依依共同犯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分別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3年;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3年,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陳怡君涉貪助理費、收賄遭重判7年10月 民進黨2/4廉政會最重恐除名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嫌詐領助理費共計384萬餘元,並收受建商賄賂70萬餘元協助關說建案。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及洗錢等罪嫌起訴陳怡君等人,士林地院今(12)日一審宣判,判處陳怡君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2月4日將處理此案,依據廉政條例,最重可以除名處分。翻閱起訴書發現,陳怡君自2018年起擔任市議員,張惠霖自2020年起擔任公費助理與研究室主任,兩人涉嫌以3名親友名義充當「人頭助理」,由不知情助理製作不實文件,向議會請領助理費共384萬8568元,並將款項用於住處與服務處租金、股票投資等私人用途。陳怡君(中)涉詐領助理費、收受賄賂,一審遭判處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圖/報系資料庫)檢調另查出,陳、張兩人涉嫌替品嘉建設建案進行會勘、協調,並利用議員職權向市府施壓,加速建照申請與行道樹移植作業。該建設公司則每月支付約3萬9000元「顧問費」給張惠霖,兩人合計收受賄款70萬5894元。士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處陳怡君應執行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表示,尊重司法,也呼籲當事人誠實面對。針對外界關注陳怡君是否將遭民進黨處分一事,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則指出,2月4日將處理此案,依據廉政條例,最輕至少停權處分,最重可以除名處分。
遭美軍突襲逮捕!馬杜洛昔嗆美膽小鬼「來抓我啊」 白宮一句話狠酸
美國總統川普於1月3日下令對委內瑞拉採取軍事行動,美軍隨即展開代號「絕對決心行動」(Operation Absolute Resolve)的突襲行動,成功拘捕委內瑞拉總統馬杜洛(Nicolas Maduro)與其夫人。此次行動震撼國際,也掀起政治與媒體的高度關注。白宮更在社群平台Instagram上公開他過往挑釁美國的影片,造成轟動。美方不僅未對馬杜洛的總統身分給予外交禮遇,還主動公布其遭拘捕的畫面,當中可見馬杜洛戴著眼罩與手銬,被移送至紐約的聯邦拘留設施布魯克林大都會拘留中心(Metropolitan Detention Center)。白宮在Instagram發出影片顯示,馬杜洛於2025年8月曾公開向美方嗆聲,言詞挑釁表示:「來抓我啊!我等你啦!」並稱美國為「膽小鬼」,甚至嘲諷「別讓老子等太久」。如今短短數月後即遭美軍拘捕,其言論也成為反諷的焦點。白宮更引用美國國務卿盧比歐的話語「如果你不懂,那你現在該懂了」作為社群貼文的註解,展現美方高調姿態。川普在軍事行動後公開表示,美國將暫時接管委內瑞拉的治理,並不排除進一步擴大軍事介入。他同時強調,美國石油公司也將進駐委內瑞拉,顯示此舉背後可能蘊藏戰略與經濟雙重考量。至於馬杜洛遭美方拘押的具體原因,美媒分析指出,除了涉及毒品走私、貪污受賄、綁架與謀殺等多項刑事指控外,也有觀點認為,美方行動與委內瑞拉掌握豐富石油資源有直接關聯。
藍委鄭天財收賄高達700餘萬 北檢依貪汙起訴求10年重刑
2024年8月國民黨籍立委鄭天財因為涉嫌收賄,遭到台北地檢署搜索,最終以200萬進行交保,其中涉案的還有疑似擔任白手套的鄭天財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台北地檢署今日(12月24日)偵結此案,依照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對鄭、張2人提起公訴,其餘涉案的9名廠商有8人為緩起訴處分,另名因在全案偵結前已過世,故不起訴處分。根據起訴書,鄭天財自2020年12月開始,在張騰龍的介紹下,陸續和鑫峸公司負責人江俊昇、盛隆建設董事長林言峰、商越金屬公司的林勇全、環球車輛公司董事長吳有世、賀藤公司負責人羅絜騫、亞鋒建設董事長鄭詩雋、洧豪公司負責人陳洧豪、祥雲公司實際負責人李承峰以及已故的達裕公司董事長林高任9人結識。在此之後,上述9人會以贊助身為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鄭天財參與原住民豐年祭等活動為名義,透過轉帳至張騰龍名下帳戶,或以現金交付方式行賄,定期給付1至10萬元不等賄款,再由不知情的辦公室杜姓助理保管帳戶,提供鄭天財提領。上述行賄者可以向外掛名「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以利於推展公司業務,且鄭天財與張騰龍也會藉由職務權力提供相應的協助。張騰龍2023年11月因為涉犯國土管理署南區分署長吳瑞安行賄案而遭到羈押,但羅絜騫與陳洧豪、李承峰、鄭詩雋仍於2024年的3月底至8月間,持續支付上述的賄款給鄭天財,而在這將近4年間,鄭天財、張騰龍共收受了高達724萬的賄款,目前已由檢方向法院聲請沒收。檢方認為,鄭天財收受賄款金額逾700萬元之鉅,授與各廠商「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頭銜外,還對廠商的要求照單全收,所為形同將立法委員之權力作價出售,已造成公務員執行職務公正性與廉潔性之侵害,對我國民主法治憲政體制根基戕害甚大,建請法院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張騰龍部份則因為承認大部分客觀事實,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澎湖縣望安鄉長許賢德涉收賄280萬元 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今(19)日發新聞稿表示,澎湖縣望安鄉鄉長許賢德,利用職務上對所屬清潔隊員具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限,對4起清潔隊員之人事案收受賄賂,金額合計達新臺幣280萬元,嚴重敗壞官箴。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與政府信譽。監察院於114年12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鴻義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院指出,澎湖縣望安鄉鄉長許賢德,於擔任第20屆及第22屆鄉長期間,利用職務上對所屬清潔隊員具人事進用及核定之權限,對4起清潔隊員之人事案收受賄賂,金額合計達新臺幣280萬元(期約收賄更達360萬元),嚴重敗壞官箴。復透過望安鄉公所下屬,假借辦理國軍睦鄰經費補助款項下之公益支出活動名義,虛報、浮報採購價額,詐領公款共計19萬7,740元,據以清償其私人債務,或以寄款方式成為私人小金庫等,其違法失職事證明確,嚴重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與政府信譽。監察院於114年12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鴻義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指出,本件(114年劾字第30號彈劾案)已於114年12月19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彈劾案文指出:一、被彈劾人藉職務之便,於清潔隊員人事案中收受賄賂,於其兩屆鄉長任期內,針對4件清潔隊員人事案,共計期約賄賂360萬元,實際收受賄賂280萬元。二、被彈劾人假借公益活動名義,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購辦公用物品浮報價額數量,用於私人開銷及清償債務,合計詐取19萬7,740元。包括:以辦理「東吉村環保宣導活動」名義,詐取公益支出經費,詐得5萬5,000元;以辦理「東安村等7村」睦鄰宣導活動名義,要求商家配合,浮報公益活動支出經費,共詐得14萬2,740元。三、被彈劾人身為望安鄉鄉長,本應廉潔自持,恪遵法令,竟未能禁絕貪念,利用其對清潔隊員之人事任用權,公然賣官鬻爵,索取並收受賄賂,視公務員人事進用之公平性與廉潔性為無物;復利用其職務上辦理國防部睦鄰補助款計畫之機會,非但未思將經費用於地方公益,竟視公款如私囊,先以「假活動、真廟會」之方式,詐領活動經費,供其私人餐敘、捐獻;更甚者,指示下屬勾結廠商,以浮報、虛報採購單據之方式,將公款挪為清償其私人酒帳、禮品等債務,並將浮報差額「寄款」於廠商,形同設置私人小金庫,其貪瀆舞弊,顯有違失。四、核被彈劾人所為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等罪嫌外,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違失事證明確,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廉潔形象,顯有依公務員懲戒法予以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新北刑大副隊長涉犯收賄重罪 遭聲押禁見獲准
新北市刑警大隊鄭姓代理副隊長等人涉嫌接受黑道宴請,並透露案件偵辦進度而遭檢舉,檢方9日上午前往鄭員辦公室與其住處搜索,將他與趙姓偵查員、時任刑警大大隊王姓偵查佐帶回偵訊,經檢方複訊後,認為鄭犯嫌重大,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新北地檢署表示,經複訊後,認為鄭員所涉為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重罪,犯嫌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趙5萬交保、王10萬交保,另因同案而在押的中和警分局張姓偵查佐則是15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中和警分局表示,張員2024年12月開始,從刑事警察大隊調任本分局偵查隊擔任內勤,負責公文承辦工作,10月16日因於刑大任內涉嫌洩密案遭羈押,本分局隨即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予以停職。中和警分局強調,張員以15萬元交保,本分局將依相關法令,持續對其實施停職處分,並全力配合檢調後續偵辦工作,對於同仁涉入不法採取絕不護短、不包庇的立場,任何違法失職行為均將依法嚴處不怠。
連江縣政府前秘書長涉護航妻舅拿標案! 張龍德訊後100萬交保
前連江縣政府秘書長張龍德被檢舉在任內護航妻舅,以借牌圍標方式參與「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北竿地區、莒光地區、東引地區、無人島礁等五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採購案,並疑似收取數十萬元的賄款。台北地檢署昨(11月25日)指揮廉政署兵分六路搜索、約談張龍德等5名被告,並於複訊後諭知張龍德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實施電子監控。張龍德的妻舅於2020年以借牌方式,用1978萬的金額得標「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北竿地區、莒光地區、東引地區、無人島礁等五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採購案,不過卻於2021年履約期間出現疑有施工問題需限期改善違規行為,張龍德視若無睹,並在事後被發現帳戶多出數十萬元的可疑金流。此外,2023年張龍德擔任連江縣環境景觀總顧問服務計畫案評委會召集人時,疑似明知妻舅使用另間公司名義參與,卻沒有利益迴避,最終讓妻舅以400萬元得標,涉犯圖利讓妻舅透過行人工程顧問公司李姓負責人借牌得標。張龍德退休前,曾從事30年的公務人員,於今年的7月才剛退休,且時任連江縣縣長王忠銘也在其退休時特地拍攝短片,並發文回顧張龍德過去在連江縣政府服務的過往,予以祝福。台北地檢署昨日指揮廉政署,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對張龍德等5名涉案人之住居所以及2家涉案公司共6處,並由廉政官持函向相關機關調取卷證,並於複訊後諭知張龍德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並實施電子監控,全案目前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違反政府採購法方向進行偵辦。
連江縣前秘書長涉收賄! 廉政署兵分6路搜索、約談5人
台北地檢署今(11月25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貪汙案件,涉案人員為連江縣政府前張姓秘書長疑似收賄數十萬元後護航向廠商以借牌方式得標的蕭姓男子。廉政署今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兵分6路搜索張、蕭住所以及涉案公司,並由廉政署持函向相關機關調取卷證。全案目前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違反政府採購法方向進行偵辦。蕭男於2020年5月14日以借牌方式投標「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北竿地區、莒光地區、東引地區、無人島礁等五都市計畫(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後成功以近2000萬元的金額得標。而在蕭男執行該標案期間,張姓秘書長疑似收受數十萬元賄賂金,並在收賄後,於蕭男履約執行採購案期間為其護航,對蕭男的違規情形視若無睹沒有做出相應的裁罰。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對張姓前秘書長、蕭男等5名涉案人之住居所以及2家涉案公司共6處,並由廉政官持函向相關機關調取卷證,全案目前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違反政府採購法方向進行偵辦。
前綠委陳歐珀涉貪500萬交保! 北院裁定理由曝光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在擔任立委期間,利用職權推動商港法並且幫忙減免基隆港碼頭的租金以及管理費,為租賃車業者開協調會等方式,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租賃車業者賄賂、詐領助理費自6月4日起遭到羈押禁見至今。台北地院今日(11月24日)裁定陳歐珀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並科技監控。台北地院認為,與案情相關的重要證人均已詰問完畢,已大幅降低串供可能,因此無羈押之必要。合議庭認為,陳歐珀仍否認起訴書犯行,但考量到與案情相關的重要證人目前均已詰問完畢,顯已大幅降低陳歐珀就本案重罪部分串供證人之可能性,堪認陳歐珀被訴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犯行之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考量到本案重要證人已到庭證述如上,且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之保全。要不得徒憑共同被告或其他證人尚未全部詰問完畢,遽謂有羈押被告之必要,否則恐有過度限制被告之人身自由,而違反比例原則之虞。合議庭審酌審酌被告之犯罪情節、地位、訴訟進行程度、身體狀況、資力等節,認如命被告提出新臺幣500萬元保證金,並限制住居,應足以對其形成足夠之心理壓力及拘束力,而可作為羈押之替代手段,以確保本案後續審理及執行程序之進行,無續予羈押之必要。另一併裁定被告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須定期向台北地院報到及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另,又為避免被告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接受交互詰問之證人就案情有所討論或指示,而妨害真實之發現,爰命其不得與同案被告即其配偶徐慧諭有任何探詢案情之行為,亦不得與其餘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倘被告於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前揭限制住居及予以限制出境、出海等事項,或違反本院所命前揭其應遵守之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接受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接受科技監控等事項,得為再執行羈押之事由。
陸花和尚涉侵占寺產、犯戒淫亂多女 少林寺方丈釋永信遭批准逮捕
中國大陸少林寺方丈釋永信因涉嫌挪用侵占寺院資產,並嚴重違反佛教戒律,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且育有私生子,引發軒然大波。最新消息指出,河南省新鄉市日前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罪,對釋永信作出批准逮捕決定。據了解,釋永信現年59歲、俗名劉應成,來自安徽潁上,自1999年起擔任少林寺方丈,曾任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與河南省佛教協會會長。他在任內積極推動寺院商業化,甚至一度嘗試讓少林寺股票上市。釋永信掌握以少林為名的企業多達18家,年收入突破2億元人民幣。無論是價值16萬元人民幣的袈裟或豪車、豪宅,他展現的生活方式早已與一般出家人形象南轅北轍。他的商業布局更遍布文化、旅遊、藥品、服飾等領域,註冊商標多達795項,從佛珠、香氛到少林主題玩偶與網遊,甚至直播帶貨與國際巡演均涵蓋在內。自2022年以來,釋永信開始從少林寺的商業實體中淡出,逐步退出少林無形資產管理公司與多家子公司股東名單,名下企業從18家縮減至10家,其中過半已被註銷或吊銷,僅剩幾家寺廟法人單位仍掛名法人代表,卻無實際參與經營。針對釋永信涉嫌挪用資金等案,經河南省公安廳指定新鄉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新鄉市公安局提請新鄉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日前,新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釋永信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高雄第一殯儀館驚爆收賄 喪家每具遺體1000元換插隊
高雄市政府賓館處第一殯儀館火化場爆出貪汙案,任職於此處的蔡姓、吳姓、洪姓等14名員工涉犯自2019年至2025年期間,收受斌葬業者紅包,協助亡者提前入爐,讓喪家可以盡早下葬,高雄地檢署查出,6年間共收受賄款116萬餘元,檢方於近日依照《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根據起訴書,業者們為迎合喪家挑選良辰吉時,私下以毎具1000元不等的火化服務費行賄職員。職員在收到錢以後,會私自調整火化時間讓特定喪家可以插隊進爐。根據檢方調查,火化當日排爐人員先將亡者資料登錄至系統中,在交給操爐人員火化,但若有收賄對象,操爐人員則會提前處理特定亡者遺體,並延後掃描QR Code時間,製造火化依序紀錄假象,使市府登載資料與實際不符。檢方認定,這14名員工行為已構成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賄金由部份職員集中保管,並用於日常餐飲以及飲料等特定支出。14名員工在到案以後,大多數坦白認罪,並且主動繳回不法所得,目前民政局已將涉案人員全數免職,而檢方偵結後,也依照《貪汙治罪條例》起訴14人,不過由於被告大多數坦承認罪且態度悔悟,檢方也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航警勾結走私集團!違法放行9千條加熱菸「收賄近百萬」 下場慘了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稽查組關員今年9月11日中午,鎖定2名自韓國入境的本國籍楊姓、巫姓旅客,於其手提行李查獲加熱菸449條及主機17組,過程中發現有航警局28歲陳姓執勤員警涉案,經與該局主管共同檢視相關事證,認為陳員涉嫌重大,移送該局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檢警調查,40歲楊女有意走私加熱菸入境販賣獲利,透過管道結識陳員後,雙方即於今年4間起,談妥由陳員利用職務之便,以工作證進入機場管制區,在管制區內接收走私集團成員交付之行李後,協助夾藏離開管制區,或由走私集團成員將行李運至其值勤之管制哨,再由陳員直接放行等方式,使該走私集團輸入之加熱菸得不受海關之檢查。事後,楊女會依成功走私之加熱菸數量,以每條50元至150元不等計算給付陳員之賄賂。嗣於陳員於9月11日中午,再次違法放行楊女、巫女自桃園機場入境管制區南側海關公務門夾帶加熱菸品入境時,經關務署臺北關人員發覺攔阻,並通知航警局報由桃園地檢署核發拘票拘提陳員等3人。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並分析比對監視器畫面釐清走私集團成員之身分,隨後經數度執行拘提、搜索,終於破獲該走私集團,並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陳男、楊女、楊男獲准。全案經檢察官偵辦發現,楊女等人以此方式自同年4月29日至9月11日共走私加熱菸26次,走私加熱菸數量則逾9,000條,陳姓被告收受賄賂達95萬8,600元,嚴重影響我國機場管制安全及增加民眾健康風險,檢察官遂向法院聲請將上開犯罪所得全數沒收,以達澈底剝奪被告犯罪所得之目的。檢方認定,陳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輸入私菸等罪嫌、楊女等11人則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及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輸入私菸等罪嫌,於今(28日)偵結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陳員收受之賄賂新臺幣95萬8,600元,以及各走私集團成員利用走私行為獲取之利益。
收賄護航食品廠擴廠 桃園經發局前助理聲押、科長10萬交保
桃園市經發局爆發收賄弊案,檢廉27日前往經發局,和涉嫌行賄的某食品工廠搜索,帶回施姓科長、時任秦姓聘用助理和蕭姓、吳姓業者等7人,檢方訊後認定蕭、吳、秦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28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施則是10萬元交保。檢廉調查,該工廠從事食品製造業,因計畫在龜山擴廠,2017年間5度向經發局申請毗鄰土地擴廠事宜,但因條件不符而卡關,業者為求順利,2023年以300萬元行賄經發局熊姓副局長。而熊姓副局長未受賄款,向政風處報告並退回,政風處則通報廉政署,並由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發現時任工業行政科的施姓科長收取數十萬元賄賂以護航,檢廉27日發動搜索,到業者公司、經發局辦公室及眾人住處搜索,並帶回7人調查。檢方訊後,秦由證人轉被告,檢方認為施、秦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嫌,蕭則是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吳女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檢方認為4人均犯罪嫌疑重大,但施無羈押必要,訊後以10萬元交保,秦、蕭、吳則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有羈押之必要,28日凌晨向法院聲押禁見,其餘4名被告請回。
郭信良涉索賄大逆轉「二審改無罪」 檢方:收判決書後研議上訴
無黨籍台南市議會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遭控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向重劃會長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並被依貪汙罪嫌起訴。一審郭信良遭判13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22)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對此,郭信良稍早發聲感謝司法還他清白,不過檢方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是否上訴。根據起訴書,郭信良於2023年間介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並被指控聯手安南區佃西里里長高進見向廖堅志索賄1300萬,被檢方依貪汙罪嫌起訴。郭信良一審遭法院依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而在高院審理期間,郭信良卻多次否認犯行,並強調自己沒有拿到錢。台南高分院最終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今日撤銷原一審判決,二審改判郭信良無罪,高進見則收賄部分無罪、教唆偽證罪6月,全案仍可上訴。郭信良從有期徒刑到無罪,可說是大逆轉,結果出爐後,他在臉書激動寫下:「感謝司法還我清白。」不過台南地檢署表示,將與台南高分檢密切聯繫後續的上訴問題,是否上訴三審會尊重高分檢的權限。台南高分檢也指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郭信良涉土地重劃案索賄1300萬! 高院二審改判無罪全案大逆轉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與安南區佃西里里長高進見遭人指控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向重劃會長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並依照貪汙罪嫌起訴。去年(2024)11月一審出爐,郭信良遭判13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10月22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高進見一審部份,則被判9年的有期徒刑、教唆偽證罪6月、褫奪公權4年。而廖堅志涉犯行賄罪則為免刑,台南高分院今日也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高進見收賄部份無罪、教唆偽證罪6月,可上訴。根據起訴,郭信良於2023年間介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並被指控聯手高進見向廖堅志索賄1300萬。一審判決郭信良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判決指出,高進見曾於2019、2020年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期間向廖堅志表示有購買抵費地的意願,而後3人於2021年6月碰面,郭信良要求廖堅志給付先前點頭抵費地出售利潤1300萬元,廖堅志也應允。後續,郭信良以議長身份加速該地在變更安南區細部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第1階段案於2022年10月中旬發布實施生效前,提早在同年5月23日完成土地登記。而在高院審理期間,郭信良卻多次否認犯行,並強調自己沒有拿到錢,如今二審出爐,全案於今日大逆轉,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高進見收賄部份無罪,教唆偽證罪6月,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涉擔任應召站「門神」收賄 礁溪鄉民代表張景程羈押禁見
宜蘭礁溪鄉民代表張景程涉嫌經營應召站,擔任保護傘並收取賄款,其服務處、住家及鄉民代表會17日遭檢調搜索,檢方不排除有共犯或人員包庇,18日凌晨依妨害風化、貪污等罪聲押禁見,宜蘭地院18日上午召開羈押庭,稍早裁定對張景程羈押禁見。張景程無黨籍,已連任兩屆鄉代表,在地方頗有人脈,檢調近期在礁溪某飯店查獲暗藏的性交易場所,當中有外籍女子非自願賣淫,向檢調求救稱還有多位姊妹也被推入火坑,檢方擴大追查後,鎖定張景程涉案。據了解,張景程收受賄賂擔任應召站「門神」,提前告訴應召站臨檢消息,好讓業者躲避追緝,檢調不排除背後還有警職人員涉案,正擴大追查,將釐清其資金來源及流向。檢調17日上午兵分多路,搜索張景程服務處、住家及鄉民代表會,而他也被帶走調查,17日晚間移送宜蘭地檢署複訊,檢方訊後認定其涉及重罪,並可能影響證人或共犯供述,因此向法院聲押禁見。法院今晨開庭裁准羈押。
執政黨推媒體仲裁法修正案 李在明控假新聞毀兒人生:至今找不到工作
南韓總統李在明日前舉行就職100日記者會時,針對執政黨推動的《媒體仲裁法》修正案表達意見,並回顧過去針對其子女的失實報導事件。他直言,「我兒子本來在職場上正常工作,但因媒體大肆報導他『進入華川大裕公司』,至今仍難以找到工作,完全毀了他的人生。」韓國《Media Today》報導,李在明表示,當時媒體未向他求證,便隨意報導,是刻意行為,並強調刑事處罰對此類事件效果有限。事實上,前國民力量總統初選候選人張基杓於2021年9月在國會聲稱,李在明之子在「千花東人1號」公司工作,後經法院認定為虛假陳述,並判處罰金。不過,當時多家媒體仍照搬報導,包括《朝鮮日報》曾誤將李在明之子在關聯公司任職的照片標註於新聞中,事後公開道歉。記者會中,李在明也批評媒體在檢察改革報導中的偏差。他指出,以往對自己不利的事件,即使不符事實,也被媒體大肆報導;而近期即便有明確證據澄清真相,媒體卻不予報導。李在明並提及,近期涉及前民主研究院副院長金勇受賄案及國情報院未向檢方提交對總統有利資料的事件,表達對媒體忽略事實的疑慮。他坦言,「我也是總統,本以為媒體會站在總統一方,但事實並非如此。不僅沒有支持,反而以錯誤報導讓我多年受苦。」李在明強調,儘管民眾最終明辨是非,選他為總統,但媒體對澄清事實的反應依然不足,令人感到不解。回顧15個月前,李在明因涉嫌第三方收受賄賂與雙邦企業對北匯款案被起訴時,曾嚴厲批評媒體「像檢察寵物般接受資訊後歪曲操作,不報導真相」,並警告媒體偏離本職將損害國家民主,真相將沉入海底,呼籲媒體履行應有職責。
桃機航警收賄放行449條加熱菸走公務門 遭羈押禁見記2大過免職
桃園機場航警局陳姓員警11日執勤時,涉嫌收受賄賂放行2名自韓國入境的楊姓、巫姓母女,讓她們攜帶449條加熱菸及17組主機,走公務門入境。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陳員及楊女聲押禁見獲准,航警局召開專案考紀會將陳員記2大過免職。檢警根據情資掌握,楊姓、巫姓母女過去已有夾帶加熱菸品記錄,被台北關標為「注檢」名單。11日中午,這對母女並未走一般旅客通道,而是直奔入境管制區南側海關公務門,台北關立刻通報航警局,兩單位共同在公務門前攔下母女,查獲449條加熱菸與17組主機。涉案陳姓航警為警專36期畢業,從警6年。依規定,公務門進出需刷卡辨識,隨身物件須通過X光機檢查,全程有監視器監控,陳員放行無證件人員走私加熱菸,行徑大膽。據了解,這是首次查獲旅客未經海關查驗直接透過公務門走私加熱菸入境。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員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且有刪除手機通訊對話紀錄,有滅證勾串及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楊女同樣因有勾串之虞遭羈押禁見,巫女則以6萬元交保。航警局已將陳員記2大過免職。◎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
阿爾巴尼亞任命AI虛擬部長 將負責公共採購「實現百分百零貪腐」
阿爾巴尼亞總理拉馬(Edi Rama)於當地時間週四宣布,新內閣將任命一位專責公共採購的AI虛擬部長「迪埃拉(Diella)」。作為一個人工智能生成的虛擬閣員,迪埃拉將管理並頒發所有政府與私人公司簽訂的公共合同,並免受賄賂、威脅或拉攏影響。路透社報導,拉馬表示,迪埃拉是「首位不具實體存在的閣員」,將協助阿爾巴尼亞實現「公共採購百分百免於貪腐」。據悉,公共合同的競標長期以來是該國貪腐醜聞焦點,而阿爾巴尼亞也因貪腐問題與跨國犯罪集團洗錢活動等,影響了加入歐盟的進程。報導指出,迪埃拉最初於今年初在e-Albania平台推出,以阿爾巴尼亞傳統服飾形象出現,作為AI虛擬助理協助民眾與企業辦理國家文件。她可透過語音指令提供協助,並以電子印章發放文件,降低行政延誤。對於這一創新舉措,部分民眾仍持保留態度,有網友質疑「即使是迪埃拉,也可能被腐敗影響。」阿爾巴尼亞新議會於今年5月選出,預計週五首度召開會議,政府是否能在同日獲得投票批准仍未明朗。另一方面,政府尚未說明迪埃拉的人工監督機制,也未評估AI可能被操控的風險。
索賄光電業者560萬元遭重判13.5年 前台西鄉長丈夫潛逃
雲林縣前台西鄉長林芬瑩以核發路權為手段,透過丈夫丁文彬向太陽能光電業者收賄560萬元,一、二審均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分別對林、丁處刑12年及13年半,目前上訴中。鑑於台南高分檢也對丁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每日至派出所報到,但丁卻未遵期報到,經拘提未獲且傳喚也未到庭,台南高分院裁定沒收保證金150萬元。可抗告。台南高分院指出,丁文彬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2022年5月被雲林地院裁定具保150萬元,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經具保後,丁即停押釋放。後經原審判刑13年半,丁男不服上訴,並於高分院審理期間均遵期到庭,經駁回上訴審結後,丁男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現在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台南高分檢今年6月中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對丁文彬限制出境、出海及命接受科技監控,經院方裁定自6月20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應於每日晚上8時前至其住所管區派出所報到,但駁回科技監控的聲請。不料,裁定後,據雲林縣警局台西分局台西派出所函覆,指丁男均未遵期前往該派出所報到,高分院再核發拘票命8月1日前拘提他到案,經拘提未獲後,再依法傳喚林女及吳姓具保人,並命吳應於同月26日偕同丁到庭,但2人均未到庭。台南高分院8月28日電請辯護人,請他轉知丁男於3日內與院方聯繫,否則將認定丁男已藏匿,並將就具保保證金作相關處理。不過,律師回覆指稱,先前經裁定限制出境出海時,已嘗試聯繫丁男,但一直聯絡不到,聯絡丁的太太林芬瑩一樣找不到丈夫,他只有丁男的LINE,沒有手機號碼。台南高分院根據通報單、拘票等相關資料,加上丁男並無因另案在監執行或在押情形,認為如經合法傳喚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接受審判、訊問,即屬「逃匿」行為,裁定沒收保證金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