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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練性侵41名學童!遭判464年刑期 鄭英耀:會公布在網路上
台中某國小松姓運動教練從民國107年起6年間性侵猥褻41名學童高達90次,拍攝至少34段不雅影片,今年7月一審宣判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刑期加總超過464年。二審26日宣判,維持原判決。教育部長鄭英耀今天表示,絕不容許任何侵犯學生身體與受教權益的行為,大家都要強烈譴責,針對校園不適任人員,教育部會公布在網路上,作奸犯科的人一起譴責。松姓教練自107年至113年10月擔任某國小運動教練,6年間性侵猥褻41名學童高達90次,拍攝至少34段不雅影片台中地院今年7月審結,依7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10月、46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各判3年6月、3個成年人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各判1年6月、34個違反少年意願製造性影像罪各判7年2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加總超過464年,松姓教練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決。鄭英耀今天出席立法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前受訪表示,任何侵害學生受教權或身體,不論是教育人員或教練,大家共同譴責,承諾將持續強化校園安全機制,加強不適任人員揭露機制,強化友善安全校園防護。鄭英耀表示,教育部已建置「教育不適任人員資訊平台」,無論是教師、教練或其他教育人員,只要涉及重大違法或不當行為,經法定程序認定,相關姓名與資訊都會公告,供各級學校查詢,防止不適任者再次進入教育現場,所有人一起譴責作奸犯科的人,以確保學生安全,共同維護兒童受教權。《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CTWANT》提醒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持分博奕戰2/「共同持分」成有心人士獵物? 地主可尋求三方案解套
台中文心中清捷運站周邊的水湳新興市場土地陷入變價分割危機,地主們雖百般不願,卻幾乎找不到脫身之道。台中地院法官開庭時建議地主可向市府申請核定是否能採「原物分割」,但受限於開發利益與法規最低面積限制,實務上幾乎不可行。地主們無奈質疑,《土地法》原意是處理繼承人之間持分問題,如今卻被「土地蟑螂」鑽洞利用,反讓真正地主被迫低價脫手家產,成為制度最無力的犧牲者。被告之一、77位地主中的陸敬民向本刊指出,水湳新興市場用地是多年前由其母親購入,此地之所以會淪為今日的風暴,源頭在於當初規畫時就埋下的一個「地雷」,整塊土地只有一個地址,屬於是多位地主共同持有,不像現今地號分割如此細緻,因此衍生漏洞可鑽取。地主陸敬民指出,法院一旦進入拍賣程序,若發生流標就會不斷降價,最後成交價有時只剩市價一半甚至更低,等同被迫賤賣祖產。(圖/黃耀徵攝)今年7月第三次開庭時,法官建議雙方可向台中市政府確認土地是否能「原物分割」,也就是每位地主擁有獨立地號,脫離共有狀態,原告也可自行出售其土地。然而,原告蕭姓律師卻主張原物分割將損害土地「容積率」,也就是開放空間與未來開發的潛在利益,此說法令地主們不滿痛批,根本是「吃人吃夠夠」。然而即使再不合理的條件,仍可符合法規程序,「土地蟑螂」的衍生,正是不法人士利用《民法》第823、824條關於「共有物分割」的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若法院審酌後認為「變價分割」是適當的處理方式,即會裁定拍賣。有些人甚至結合《土地法》第34-1條的「多數決處分」,讓整起訴訟看似完全合法,實則可能讓小地主血本無歸。陸敬民表示,部分法官誤以為拍賣是最公平的方式,卻忽略拍賣市場的現實,若拍賣流標就可能多次降價,對原地主極為不利。此案一年內就開了4次民事庭,速度快得離譜,地主們難以反應,感覺就像「強渡關山」,急著將人家的土地處理掉。最終若真的走入拍賣程序,自己只希望可以找來第三方估價師等專業人士,提出合理市價後,再依合理方式處理。對此,律師呂奕賢指出,立法者起初就認為「共有」不是理想狀態,因為一塊土地或建物由很多人一起持有,使用上很麻煩,因此法律的方向,是希望最後能回到「一人單獨所有」。實務上,只要有共有人要求分割,法院原則上會優先採取「原物分割」,也就是能切地就切地、能分建物就分建物;只有在不動產本身沒辦法分,或共有人太多、持分太零碎時,法院才會改採「變價分割」。呂奕賢建議,如果地主覺得有人想利用制度(像土地蟑螂或建商)逼土地拍賣,可以提出一套具體的「原物分割方案」,例如如何分地、各自取得哪一部分。只要土地客觀上能分割,法院通常會傾向採用這種方式;另外,地主也可以去整合其他年長共有人,只要多數人支持原物分割,法院不見得會同意變價分割。律師說明,法院拍賣通常以「一拍市價、二拍八折、三拍六四折」方式,不過若土地條件單純、買方容易評估,價格通常不至於太離譜。(示意圖/劉耿豪攝)至於拍賣流程,呂奕賢表示,法院在拍賣前一定會找估價師先估市價,不會用公告現值。拍賣價格一般是一拍市價、二拍八折、三拍六四折。只要土地或建物條件單純,拍賣價格通常不會太差。律師劉韋廷認為也可採「原物找補」方式,地主可向法官爭取由自己承受持分較小共有人的份額,再以法官認定的公平價額找補現金,避免土地被迫拍賣。對此,記者致電蕭姓律師的事務所,事務所回應指出,因相關訴訟仍在審理中,蕭律師不方便回覆。
北屯公園奪命倒車!72歲翁遭輾亡 肇事司機遭起訴後離奇身亡
台中市北屯區民俗公園附近今年7月發生一起奪命車禍,1名72歲金姓男子不幸遭小貨車倒車輾過,傷勢過重送醫仍宣告不治,整起案件在檢方於9月底偵結、正式起訴28歲姚姓肇事司機後,原本即將交由台中地院審理。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姚男在10月27日突然身亡,法院最終諭知公訴不受理,案件以極戲劇性的方式劃下休止符。這起事故發生在7月23日,當時姚男駕駛小貨車,準備前往知名飯店與燒肉店後方小巷卸貨。他在狹窄的道路中進行倒車時,疑因視線死角或疏忽,並未注意到身後正通行的金姓行人。小貨車一路倒退,直接將金男撞倒、輾壓,導致其頭部、胸部與腹部多處受到嚴重鈍挫傷,最終造成多重器官損傷,經搶救仍宣告不治。警方到場後,姚男並未逃離現場,他當場向警方承認肇事,之後依過失致死罪嫌被移送法辦。當時有目擊者表示,該小貨車長期於附近餐飲店進行送貨作業,事故發生當下,小貨車倒車的速度雖不快,但因沒有注意行人動向,最終釀成悲劇。現場留下一大灘血跡與死者拖鞋,畫面相當怵目驚心,讓周邊店家與居民都不忍回想。案件進入偵查後,中檢調閱路口監視器、救護車行車紀錄器、台大法醫影像資料及交通事故鑑定書等多項證據,認定姚男在倒車時確有疏失,因此於9月26日正式起訴。不料就在案件進入法院階段後,司機姚男於10月27日突然死亡,詳情未公開。由於刑事被告死亡,依法不得繼續審理,台中地院因此裁定公訴不受理,也等同案件就此結案。
施暴男認「前女友太瘦」!塞3千元生活費 違反保護令遭判拘役40天
台中市西屯區一名40歲男子,因去(2024)年對前女友施暴,曾在2024年12月遭法院核發保護令,規定他不得接近女方100公尺以內。今年5月,男子在洗車場巧遇前女友,仍上前與她交談;隔日因「心疼女方太瘦」,竟將3000元生活費以口罩包裹放在前女友車門把上。女方發現心生畏懼報警處理。台中地院近日判決,依違反保護令罪處男子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據了解,該男子與女子曾為同居伴侶,但男子有家暴行為,台中地院於2024年12月20日核發通常保護令,禁止男子騷擾、接觸、跟蹤、通話或通信,並要求保持與女方至少100公尺距離,保護令有效期為2年。今年5月31日中午12時許,男子趁女方在停車場洗車時走到旁邊與她說話,女方喝令其離開後,男子才離去。6月1日上午7時許,男子再次前往女方承租的停車場,將3000元生活費用口罩包好,放在駕駛座門把上,女方發現後,心生畏懼立即報警。男子矢口否認違反保護令,辯稱5月31日是巧遇前女友,僅想打招呼,女方要求離開後就走了;6月1日塞錢行為,是因「心疼女方太瘦,所以放3000元在車門把上,讓女方當生活費」,未料女方報警。法院審裡時,男子改口認罪。法官認為,男子明知保護令內容及效力,卻仍漠視公權力與保護作用,顯示其法治觀念薄弱。但考量男子坦承犯行及其他情狀,依法依違反保護令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台中驚悚債殺!同事為1萬怒奪命 白骨遭棄深山曝光真相
台中市霧峰區山區驚傳駭人命案,25日有民眾在偏遠山區邊坡驚見1具「被繩索、膠帶纏繞」的白骨遺體,嚇得立刻報警,警方趕抵現場勘查後,發現屍體位於約5公尺深的斜坡,骨骸散落、衣物殘破,畫面令人怵目驚心。經鑑識與比對,死者身分確認為49歲李姓男子。檢警追查後發現,李男與31歲洪姓男子同為同事,2人因債務問題關係惡化,據悉李男積欠洪男1萬元遲未歸還,洪男懷恨在心,竟於9月14日約對方到霧峰區新生路商談還款,沒想到雙方在車內談判破裂,洪男怒氣失控,疑持繩索與膠帶將李男活活勒斃,隨後將屍體載往山區棄置。警方指出,李男被害後家人苦尋多日,兒子報案協尋近1個月仍無所獲,直到日前山區民眾意外發現白骨,才揭開這場「債殺命案」的驚人真相,專案小組鎖定洪男後,於26日深夜11時許將其拘捕。檢察官隔日帶同法醫相驗遺體,並將擇期解剖以釐清確切死因。經訊問後,檢方認定洪男涉犯殺人與遺棄屍體2大重罪,罪嫌重大,且無固定居所,有逃亡及串供疑慮,遂向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審酌後,裁定將洪男羈押但未予禁見。
移工宿舍衝突釀命案!32歲越籍男持刀刺死同鄉遭羈押禁見
台中市大雅區清泉崗機場附近24日清晨4時許發生凶殺命案。32歲越南籍范姓移工與同鄉21歲黎姓男子在宿舍內爆發口角,范男持水果刀猛刺黎男胸腹部,黎男逃出宿舍後倒臥路中央血泊中,送醫搶救仍因傷重不治。范男犯案後搭乘台灣籍陳姓男子的轎車逃逸,躲藏至另名越南籍范姓男子於大里的住處。警方24日中午將范男及幫助躲藏的陳男、范男逮捕到案,檢方認定范男涉犯殺人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已裁定將范男羈押禁見。據悉,24日清晨4時許有民眾在清泉崗機場附近巷弄內發現有名男子倒臥在路中央,上前查看驚見男子倒臥血泊中,緊急通報119人員到場救援。監視器畫面顯示,黎男邊跑邊回頭,摔倒後又奮力爬起繼續逃命,最終倒臥在車旁血泊中警方表示,確認死者為越南籍移工21歲黎男,事發前他在宿舍內與同鄉的范男爆發口角,隨後遭范男持水果刀猛刺胸腹部喪命。范男犯案後即搭乘本國籍陳男的車逃逸,跑到另名越南籍范男於大里的住處藏匿。24日中午警方將范男及幫助躲藏的陳男、范男逮捕到案。檢方24日晚間複訊後,認定范男涉犯殺人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協助藏匿的台灣籍陳男與越南籍范男,分別依藏匿人犯罪嫌裁定25萬元、1萬元交保。警方在追緝過程中也意外查獲5名逃逸移工。
載偽基地臺到處發「普發1萬」詐騙簡訊!台中男遭活逮 檢聲押獲准
台中地檢署近日指揮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偵查第二隊(下稱電偵二隊)偵辦「截電專案」,利用電信大數據分析可疑詐騙門號,針對詐騙集團上游核心成員進行溯源,發現一名王姓男子冒用電子支付業者名義,透過行動偽基地臺向民眾手機傳送「一卡通帳戶認證」、「普發一萬元」等詐騙簡訊,複訊後向台中地院聲押獲准。台中地檢署發現,近期詐欺集團常利用時下流行之議題,如「ipass 一卡通帳戶認證」、「街口支付帳戶認證」及「普發一萬元」等資訊吸引民眾點擊,以詐騙個資或金錢,遂指揮電偵二隊偵辦「截電專案」,利用電信大數據分析可疑詐騙門號,查出有歹徒冒用電子支付業者名義,透過行動偽基地臺向民眾手機傳送詐騙簡訊,致民眾陷於錯誤而輸入個資,進而遭盜刷或轉出金錢。臺中地檢署偵辦冒名一卡通偽基地臺詐欺等案件,聲請羈押禁見王姓被告獲准。(圖/檢方提供)經台中地檢署與電偵二隊進行詳細蒐證,獲悉王男涉有重嫌,於114年10月16日持臺中地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對王嫌之車輛及臺中市西屯區之居處執行搜索,當場扣得運轉中之偽基地臺設備及工作手機等物。檢方複訊後,認定王男有逃亡、勾串共犯及反覆實行詐欺犯罪之虞,有羈押之必要,17日向法院聲押獲准。檢方烈呼籲民眾,切勿點擊或連結來源不明簡訊或電子郵件中之網址,也勿撥打簡訊內所附之電話號碼,以免遭詐欺集團藉此騙取個資或金錢。若針對簡訊內之資訊有疑義,可直接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或至內政部警政署「打詐儀錶板」網站瞭解最新詐騙手法,以免受騙。近年詐騙集團多利用偽基地臺發送簡訊行騙,其技術手法日益精進,增加查緝難度,本署亦將持續加強偵辦力度,以維護社會治安與民眾財產安全。臺中地檢署偵辦冒名一卡通偽基地臺詐欺等案件,聲請羈押禁見王姓被告獲准。(圖/檢方提供)
男散佈「台中普發4萬」假消息遭送辦 屬「言論自由」裁定不罰!區公所回應了
今年7月28日,台中陳姓男子於社群軟體Threads,發布「台中普發四萬」的不實內容,遭南區區公所報案,表示散佈「假消息」,台中市府更在官網宣傳此為「假消息」,並寫出罰則;台中地院認為,陳男行為是公共議題討論,屬「言論自由」範圍,裁定不罰。南區區公所表示尊重法官裁定。據了解,南區區公所接獲民眾詢問,「普發4萬」的真實性,有人在群組分享,以台中市長盧秀燕為背景的宣傳圖,內容為「年終獎金每人普發4萬,台中市超徵120億,學者促還富於民」。南區區公所認為普發四萬圖片,為不實消息,因此向警方報案。市府更在官網,呼籲民眾切勿轉傳、散布或分享來源不明的訊息與圖卡,輕則處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重則恐觸犯刑法提醒民眾。警方調查後指出,今年7月28日,陳姓男子於社群軟體Threads,發布「台中普發四萬」的假消息。因散播不實謠言,造成民眾詢問公所,進而影響公共安寧,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陳男移送台中地院裁處。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表示,檢方指控陳男張貼相關貼文,造成台中市政府及各區公所陸續接到民眾詢問是否真的有該項政策,進而影響公共安寧。陳男否認違法,稱自己只是表達支持意見,因為市長盧秀燕過去曾表態贊成中央普發1萬元,既然市府有稅收超徵,建議普發現金給市民也屬合理討論。法院認定,陳男的發文內容,主要是針對「盧秀燕支持中央普發1萬元」的公共議題提出個人觀點,屬於善意的意見表達與公共討論,並沒有捏造或散布不實訊息,屬「言論自由」範圍,裁定不罰。法官進一步指出,雖然陳男的貼文引發部分民眾向市府與區公所查詢政策內容,但這僅是民眾對消息的關心與求證,並不代表社會因此出現恐慌或不安。對此南區區長李美麗表示,公所尊重法官裁定不罰;貼文使用了市長照片與市府風格圖卡,導致不少民眾誤以為真,詢問當地里長「普發四萬」是否為真,更打電話或到公所查證,里長及區公所不堪其擾,造成基層作業的困擾,公所因此上報市府。強調網路傳播速度極快,涉及政策或公共資源分配等議題,宣傳圖卡皆經正式程序發布,民眾若看到類似資訊,應以市府公告或正式新聞稿為準,但仍提醒大家網路訊息需查證,避免誤信假消息。
台中七期豪宅命案首開庭!「警友副站長」涉凌虐助理致死 三被告認罪仍互咬分工
2024年10月18日凌晨,發生於七期豪宅虐死案。主嫌劉男等3人,今年2月檢方依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罪、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提起公訴。今準備程序庭對於檢察官提出的犯罪事證,3人各說各話,互相矛盾。檢方指出,許男為劉男助理,因金錢發生糾紛。去年10月18日凌晨,劉男在七期租屋處找來37歲劉姓友人、19歲石姓助理及一名未成年林姓助理,共同對許男施暴。四人涉嫌將被害人強行脫衣拘禁在陽台,持球棒、榔頭、尖刀、六角板手等器具毆打,並以噴槍灼燒、老虎鉗拔牙,甚至逼迫許男服用毒品,再潑灑酒與辣椒醬,施暴過程長達數小時。依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罪、三人以上共同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劉姓主嫌、劉姓共犯與石姓助理,林姓未成年部分由少年法庭另案偵辦。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今日召開準備程序,由審判長高增泓及法官薛雅庭、張雅涵組成合議庭。主嫌劉男在庭上辯稱,許男「偷錢、重複索款」才引發衝突,否認脫衣凌虐,稱「當天冷氣壞了,大家都有脫上衣」,也否認用老虎鉗拔出許的牙齒,但坦承持棍棒、榔頭、皮帶毆打及潑辣椒醬等行為。劉姓主嫌僅對行為分工部分爭執。另一名劉姓共犯供稱,知悉劉姓主嫌、許兩人因錢爭執,承認有逼許施用毒品、持電擊棒與空氣槍恐嚇,指出有拿老虎鉗給劉姓主嫌,但否認參與虐殺。更指出當天有很長一段時間不在,警方上門後才知悉許男身亡。坦承強迫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及傷害致死,但否認凌虐致死。石姓助理則坦承參與施暴,供稱18日為「第一天上班」,曾用球棒打被害人手背、榔頭敲打生殖器、六角板手戳腹部,並用辣椒醬與劉姓主嫌教唆用酒潑灑許男全身。是否知悉許男身亡,回答到,睡前許男還活著,並且有跟他聊天。對犯行認罪,但與其他共犯對細節說法仍互有矛盾。全案目前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中,待國民法官依證據權衡後裁定最終刑責。
磚頭、美工刀猛砸狂砍3人濺血 台中恐怖情人3罪收押禁見
台中市北區13日驚傳暴力傷人事件。37 歲蕭男與 27 歲黃女因感情糾紛在民宅前談判爆發口角,蕭男情緒失控,竟抽出美工刀揮砍,並投擲磚塊攻擊,導致黃女、其母親及一名熱心鄰居共 3 人受傷。台中地檢署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方法院今日裁定蕭男羈押禁見。事發於13 日中午 11 點多,地點位於北區一處民宅。據了解,蕭男與黃女因處理情感問題發生爭執。黃女的母親和一名黃姓鄰居見狀上前試圖勸阻時,蕭男情緒瞬間失控,從身上取出美工刀對三人進行攻擊,隨後更撿起現場磚頭投擲,造成黃姓母女與黃姓鄰居三人皆受傷,所幸傷勢經送醫治療後無礙。警方接獲通報後迅速抵達現場,當場逮捕蕭男,依家庭暴力、傷害及恐嚇等罪嫌將其移送法辦。台中地檢署複訊後認為蕭嫌涉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暴力之虞,隨即向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於今日上午開庭審理後,裁定蕭男收押禁見。
逃犯買奶茶遇警慌逃! 撞車倒地連喊23聲「對不起」場面超離譜
台中市西屯區近日上演一場宛如警匪電影的真實戲碼,33歲的曾姓男子因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而遭法院通緝,卻仍在街頭若無其事地買奶茶。沒想到命運的轉折點,竟出現在他「沒扣安全帽帶」的那一刻,警方善意上前提醒,卻意外揭開這名男子的通緝身分,接下來發展更是驚心動魄。根據警方表示,當時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員警陳奕辰巡經台灣大道三段與黎明路口時,注意到曾男的安全帽帶未繫妥,原打算勸導提醒,不料曾男見警靠近,神情立刻慌亂,腳下一踩油門試圖逃逸,只是他心慌手亂,沒開多遠便擦撞一輛自小客車,機車卡死動彈不得。陳員見狀立刻上前,一個箭步衝向曾男,乾淨俐落地將他壓制在地,整個過程短短幾秒完成,讓目擊民眾驚呼連連,有民眾笑說:「警察好像拍動作片,太帥了!」畫面中,曾男跌坐地上,滿臉驚恐,連續喊了23次「對不起」、「我錯了」、「下次不敢了」,而他剛買的奶茶則灑了一地,象徵他逃亡人生的「最後一杯自由的飲料」。警方調查發現,曾男因涉及洗錢案件而遭台中地院通緝,平時行蹤飄忽。沒想到這次因一條安全帽帶栽了跟頭。警方呼籲民眾,若遭通緝應主動到案說明,切勿以身試法,否則再小的舉動都可能成為被逮的關鍵。
「5億高中生命案」確定婚姻無效!夏朝源一毛拿不到 賴母「這因素」恐限領200萬遺產
台中先前引發全國關注的「5億高中生假結婚案」最終結果出爐。代書助理夏朝源與擁有5億房產的賴姓高中生在登記同性婚姻不到兩小時後,賴生墜樓身亡。歷經刑事與民事審理,如今法院認定兩人婚姻無效,5億元遺產夏朝源一毛也拿不到,而他本人因偽造文書罪已在2025年2月入獄服刑,法界人士形容「白忙一場,賠了夫人又折兵」。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事件發生於2023年5月4日。年僅十多歲賴姓高中生,名下擁有高達30筆不動產,市值超過5億元。當時擔任代書助理的夏朝源得知後,意圖取得賴生財產的支配權。就在賴生阿公過世、情緒低落之際,夏以「討論財產規劃」為由於清晨6時將他約出,帶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同性婚姻。登記完成不到5小時,賴生便從夏家位於北屯區的住處墜樓身亡。賴母事後召開記者會痛斥「謀財害命」,台中地檢署展開調查,最終因證據不足,殺人罪部分夏氏父子均獲不起訴,賴母再議仍維持原處分。但檢方在「假結婚」偽造文書部分提起公訴,法院一、二審皆判處夏朝源1年6月徒刑定讞,他目前仍在服刑中,近期因表現良好轉入外役監。民事訴訟方面,賴母另提起「婚姻無效」之訴,台中地院於6月18日一審判決,認定兩人登記當日並無愛慕情感或親密互動,神情疏離、舉止冷淡,無法證明具備「永久結合」之結婚真意,且現場兩名臨時找來的證人也未親耳聽聞賴生同意結婚,因此不符合法定要件,宣告婚姻無效。由於雙方未於20日上訴,判決現已確定。依《民法》第1138條,賴姓高中生無子女,遺產應由母親單獨繼承。但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若屬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財產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由於賴母原為中國籍,且先前自願註銷大陸戶籍,目前為無國籍人士,其律師許哲維指出,依條例細則,因其父母皆為中國籍且本人也在中國出生,極可能仍被認定為「大陸地區人民」,恐只能分得200萬元。律師徐承蔭分析,若賴母試圖以註銷戶籍來規避條例限制,恐被視為「脫法行為」,可能無法獲法院認可。他認為,若此方式被廣泛使用,等於讓條文形同虛設,違背立法原意。若最終賴母確定受限於條例規範,剩餘遺產將由賴生名義上為「伯父、姑姑」、實際為「兄弟姊妹」的賴父子女依民法繼承順序分配。
台中男超速撞死過馬路婦人 法官痛批「讓台灣背負行人地獄惡名」判刑6月
台中市一名都姓男駕駛2025年4月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超速且未禮讓行人,撞死正在過馬路的陳姓婦人。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理,法官嚴厲斥責被告行為,嚴重漠視行人人身安全,更使台灣在國際上背負「行人地獄」惡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都男於2025年4月25日上午9時36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沿台中市東區自由路3段由西往東行駛。當行經自由路3段及復興路5段路口時,都男以時速60公里通過該路段,超過速限每小時50公里的規定。當時陳姓婦人正由南往北通行行人穿越道。監視器畫面顯示,都男通過路口時,號誌燈由綠轉黃,雖未闖紅燈,但未注意前方情況,也未依規定暫停禮讓行人先行,貿然駛過將陳婦撞倒。陳婦遭撞擊後,頭部受到嚴重外傷,包括顱骨開放性骨折、顱腦損傷出血等傷勢。經緊急送醫搶救約1小時,仍於同日上午10時28分因創傷性休克不治死亡。台中地院審理時,都男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意。法官審酌都男肇事後主動向警方自首,符合刑法自首減刑要件,但考量其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其刑,加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最終依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之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台中4女童「黃金葛汁」事件翻轉?受害男童性騷黑歷史曝光 知情者:女生是受害者
2023年,台中市某國小發生「黃金葛汁」事件,4名女學生因不滿班上一名男同學言行,竟聯合購買具有毒性的「黃金葛汁」放入男學生水壺中,最終導致該學生腹瀉、嘔吐等症狀。男學生家長事後則向對未道歉的3名女學生及家長提告求償102萬元。然而近日判決出爐,3名女學生與家長僅需賠償6萬1800元。據《三立新聞網》獨家報導,有爆料者指出,其實女童們之所以下毒,是因為遭受受害男同學長期性騷,加上向師長通報後也遭到漠視,最終才會出此下策。據《三立新聞網》獨家報導,爆料者表示事發當時校方為保護學生,僅隱晦提及男童「言行」引發女童們不滿。然而實際上卻是男童長期對女同學以言語、行為性騷擾,甚至會在女學生上廁所時在廁所外「站崗」,狀況已經達到令女學生心生恐懼的程度,而女學生將情況向當時的班導師反應,卻遭到師長的漠視,根據監察院調查資料,女學生中的一人曾指出,遭到該名男同學拍頭、拉頭髮、拍肩膀、故意撞身體、還在游泳課時近距離盯看、言語騷擾等,又指出該名男同學會評論女同學的胸部。甚至在性平調查期間,該名男同學還在午飯時間跑到女同學面前徘徊、盯著她看,又在健康檢查前故意接近她,讓女學生感到害怕。另一名女同學也指出,遭到該名男同學以言語騷擾「妳的胸部比同班○○○還大」等語,又故意碰觸她的身體、以物品觸碰/打身體、伸腳絆倒、評論其胸部。女學生們還指出,該名男同學不僅對這幾名女學生彈內衣、用身體撞人,女學生還多次發現,當上廁所出來時對方竟在廁所門外「站崗」等候。女學生雖多次向班級導師反映,但遭到導師輕忽認為「那有什麼」,以至於男同學不但未改善言行,甚至變本加厲,最終女學生被逼到走投無路,才上網查詢毒物資料,決心要「讓他受到教訓」。當時,女同學在夾竹桃、黃金葛、姑婆芋等3種毒物中,因黃金葛容易取得而選擇採用,並在2023年4月時,將「黃金葛汁」以滴管加進男同學水壺內,見效果不佳,5月4日再度下毒,結果被其他人發現後舉發。根據2023年報導,女孩事前、事後討論的紙條中,包含「黃金葛只會口腔刺痛、胃痛而已」、「我和我的朋友們討論過,最後決定不再傷害你,也請你不要再靠近我,我再聲明一次,我並不喜歡你!我和我的朋友還是會做好應有的防備。」等內容,也曾寫紙條給檢舉的人「我們決定取消毒他,並且再一次給他警告,但還是要把那瓶帶著,以防他又對我不利。」如今看來,這些紙條的內容也與爆料者說法相符合。事後,男同學家長決定對3名女童及家長求償101萬5050元精神撫慰金與醫藥費,僅有其中1名女同學經協調後「道歉認錯」得以倖免。對此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男同學長時間與這4名女同學在同一環境學習,擔心再次遭毒害,也產生焦慮、恐慌不安、情緒低落等負面情緒,經診斷有憂鬱、焦慮可能,考量涉案情節及雙方資力,判3名女童及家長賠償6萬1800元,可上訴。爆料者表示,女學生以黃金葛汁下毒的行為雖不可取,但女學生是在長期遭受跟蹤性騷,告知師長後又遭到漠視的狀況下,才會做出錯誤的判斷與舉動。且在事後,其中一名遭男同學主要針對的女學生,原本成績優秀堪稱學霸,事件後卻陷入沮喪,功課也因此一落千丈。加上在揭露整起事件後,均未有人提及前因,讓女同學們備受到外界輿論壓力,因此決定出面還原事件的另一個角度,讓真相水落石出。
為了22元狠推站務員下鐵軌 逃票男遭羈押禁見
台鐵五權站6日發生逃票案件,39歲陳姓男子不願付22元票錢,從欄杆縫隙鑽入五權站,站務員發現後連忙阻止,陳男一氣之下竟將站務員推下鐵軌,所幸站務員及時爬上月台,並未造成更嚴重傷亡,陳男在犯案後逃逸,並於6日晚間落網,訊後被依殺人未遂罪移送,檢方複訊後,認定陳男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則於7日下午裁准。根據監視器畫面,清潔員發現陳男鑽過欄杆、進入月台,驚覺他形跡可疑,立即通知站務員,站務員上前制止,但陳男突然情緒激動,雙手將站務員推下鐵軌。站務員沒有防備、重重跌落,導致腳部骨折,而列車在時間內駛入月台,所幸站務員及時爬上月台脫困,並未造成更大傷亡,陳男則在犯案後逃逸,並於6日晚間被逮。而陳男平時居無定所,常在台中火車站附近徘徊,疑似長期逃票而「習慣成自然」,遭攔查時情緒激動犯案,訊後被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地檢署,檢方認定他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則於7日下午裁准。
最後一面是懇親會 成功嶺役男離營「人間蒸發」31年!家屬心死申請死亡宣告獲准
台中市太平區一名戴姓男子,1994年在成功嶺服役時,一次離營後就此人間蒸發、音訊全無。家屬多年來始終四處尋找,始終沒有找到他的下落。2024年,戴男兄長向台中地院申請死亡宣告,台中地院審酌一切證據後裁定,戴男於通報失蹤的7年後,也就是2019年10月24日深夜推定死亡,可抗告。法院裁定書指出,家住台中市太平區的戴男依規定到成功嶺入伍服役,但他在1994年間從軍期間,不知何故逃兵未歸,其父也證實:「最後一次見到兒子,是30多年前在成功嶺懇親會,自此後沒有見面或聯繫。」家屬在苦苦尋找多年後,於2012年10月24日正式通報戴男失蹤,之後又持續追查仍無任何音訊。據《民法》規定,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為死亡宣告。因此戴男哥哥在2024年12月依據《民法》第8、9條規定向台中地院申請死亡宣告。台中地院家事庭法官在審理時,查核戴男名下並無出入境紀錄、財產交易、醫療紀錄,亦未投保健保、申請社會福利或使用殯葬設施,名下無電話登記,最後一筆勞保紀錄停留在1991年10月,認定戴男失蹤為事實,因此裁定戴男於2019年10月24日晚上12時起推定死亡,相關程序費用將由其遺產負擔,全案仍可抗告。
台中房仲吸金數十億潛逃泰國 返台秒遭逮羈押
台中市西屯區一家不動產加盟店42歲葉姓負責人,涉嫌以高報酬投資為誘餌,自2020年9月起非法吸金數十億元。葉男本月20日潛逃出國,台中地檢署火速廢止其護照並發布通緝。28日上午葉男自泰國返台,在桃園機場遭警方逮捕,當晚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檢方調查發現,葉姓男子自2020年9月起透過旗下房仲加盟店,以「投資不動產可獲高額利潤」為號召,向社會各界募集資金。許多投資人因貪圖高報酬將積蓄交予葉男,未料落入吸金陷阱,短短5年間非法吸金金額突破數十億元,許多受害人血本無歸。台中地檢署成立專案小組,陸續傳喚數十名受害人與證人,並調取面交收據、匯款紀錄、對話截圖等證物。葉男20日潛逃出境後,檢方26日報請外交部廢止並註銷其護照,同步發布通緝。28日上午,葉男自泰國搭機返抵桃園機場,警方第一時間上前拘提,隨即解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後認為,葉男涉犯刑法詐欺取財及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等重罪,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檢方指出,葉男不僅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還涉詐欺取財。考量其已有逃亡紀錄,且可能滅證、勾串共犯,危害重大,因此聲請羈押禁見。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後,認定葉男涉案重大、有逃亡之虞,28日深夜11時許裁定羈押禁見。
毒男凌晨拖前妻屍「丟包騎樓」畫面曝 返家淡定滑手機還叫早餐
台中市大雅區23日發生命案,33歲陳姓女子被發現倒臥雅環路騎樓死亡,身上多處外傷,其30歲前夫張男涉案重大。民宅監視器錄下張男凌晨4時駕車棄屍畫面,凌晨4時張男駕車停下後,竟將陳女從副駕駛座拖出,「丟包」騎樓旁隨即離去。台中地院24日中午裁定張男羈押禁見。根據檢警調查,張男與陳女為前夫妻關係,兩人離婚後仍有來往。23日凌晨4時,張男駕車載陳女外出,陳女突然陷入昏迷後,張男不送醫,反而將人開車到雅環路住家附近,殘忍將她從副駕駛座拖拽到地面「丟包」。張男隨即打電話給父親要求叫救護車,自己則駕車逃往彰化。監視器畫面清楚記錄張男棄屍過程,警消到場時陳女已明顯死亡,身上有多處明顯外傷及瘀青。有附近住戶表示,凌晨曾聽到張男父親對兒子說「不能走,要跟警察交代清楚」,但張男仍然駕車離去。張男返回彰化老家後,態度異常平靜,只顧滑手機、看電視,還請家人幫忙買早餐與香菸,家人完全未察覺異狀。直到23日上午11時警方上門逮人,家人才驚覺他涉入重案。警方在張男車上查獲依托咪酯、吸食器等毒品相關證物。張男到案時疑因吸毒精神狀態恍惚,說詞反覆,聲稱陳女有債務糾紛,但無法說明細節。據悉,張男長期無業、居無定所,有毒品前科及家暴通報記錄,是地方頭痛人物;陳女同樣無業且有毒品前科,兩人雖有家暴保護令在身不得見面,但近期仍有往來。檢警不排除陳女死因與毒品有關,但因張男車上行車記錄器卻未裝記憶卡,死因待解剖釐清。。檢方認定張男涉有重嫌,依傷害致死罪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認為有羈押必要,24日中午裁定收押。
31刀砍死前女友!17歲「89猴」交代因「討回禮物」抓狂 談40公分長刀:防身用
台中市沙鹿區本月16日上午驚傳恐怖命案,一名剛展開大學生活的顏姓女大生,被具有宮廟、幫派背景的17歲駱姓前男友騙出來在路邊談判,隨即遭駱男以40公分長刀狂砍31刀致死。駱男落網後辯稱,自己在網上購買刀具僅是「防身用」,又稱顏姓女大生在分手後想向他討回交往期間贈送的禮物,才會在衝動之下將對方砍死。回顧事件經過,原本居住在台中市外埔區的顏姓少女,近日剛入學台中市某科技大學,為了方便上下學搬到位於沙鹿區的阿嬤家居住。然而她在16日上午被曾經交往的前男友駱姓少年以他人名義喊出,在路邊遭對方以預藏的刀具狂砍31刀致死。即便過程中,女大生不斷哭喊「對不起」,駱姓少年也不為所動,甚至在離開前還朝倒在血泊中的女大生狠踢一腳,才騎上機車逃逸,並在同日下午被警方在彰化一處摩鐵內逮捕,17日下午依照殺人罪送駱姓少年前往少年法庭,最終遭法官裁定收容至少年觀護所。據《三立新聞網》報導,駱姓少年在落網後辯稱,是因前女友想討回交往期間時送給他的禮物,雙方相約見面後爆發口角,自己一時情緒失控才衝動動手。至於車廂內為何放置40公分長刀,少年則辯稱是從網上購買,為了「防身」所用。然而,駱姓少年當日所騎機車,是向他人所借,並且在當日赴約前已拆除車牌。行兇後則將兇刀丟棄現場,先騎機車回到苗栗苑裡,歸還機車後換衣服變裝,再搭乘火車逃往彰化摩鐵躲藏,最終在摩鐵內熟睡時被警方逮捕。駱姓少年落網後,被警方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17日移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法官訊問後認為駱姓少年有「情緒控管不佳」、「有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之情,責付顯不適當,故依法裁定收容,送往台中少年觀護所。
31刀砍死前女友!17歲「89猴」遭法官裁定收容 不合「責付」4大理由曝光
近日,台中市沙鹿區發生一起駭人兇案。具有宮廟及幫派背景的17歲駱姓少年,以瞞騙方式喊出顏姓前女友談判,卻拿預藏的兇刀狂砍對方31刀致死。駱姓少年離開前,還朝倒在血泊中的前女友狠踢一腳,才騎上預先拆除車牌的友人機車逃逸。駱姓少年落網後,被警方依殺人罪移送少年法庭,法官昨(17)日詢問後裁定收容至少年觀護所。台中地方法院指出,法官訊問後認為駱姓少年有「情緒控管不佳」、「有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之情,責付顯不適當,故依法裁定收容。在台灣的刑事訴訟程序中,「責付」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適用於各種刑事案件中,但也常出現在少年保護事件。「責付」指法院在羈押被告的情況下,將其暫時交付給適當的人,以停止羈押的措施。這些適當的人通常是被告的輔佐人,如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或法定代理人等看管,以確保被告會準時出庭。然而據《壹蘋新聞網》報導,台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表示,如少年在經過法官訊問後,被認定「責付不能」或「責付顯不適當」時,得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規定,裁定「收容」。本案兇嫌駱姓少年經台中地院少年法庭法官訊問後,認其有情緒控管不佳、有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之情,責付顯不適當,故依法裁定收容。黃玉琪進一步解釋,本案少年移送少年法庭後,會先分案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如認以由其他有管轄權之少年法院處理,可使少年受更適當之保護者,得依少事件處理法第15條規定裁定移送該管少年法院。黃玉琪表示,少年法庭法官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後,如認為少年所觸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殺人)」,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待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再由少年法庭法官依「少年刑事案件」進行刑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