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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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變仇敵2/住戶諜對諜「法官判決」這樣說 推都更竟選無資格人當主委
北市大安社區住戶還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卻遭土木技師涉法強行採樣鑑定公共區域海砂成分,就連北市府函文的說明也稱可逕向管委會協調,到底是區分所有權人會的法律位階高?還是管委會?CTWANT根據住戶提供的二件台北地院民事判決以及監察院文件,可一窺究竟。北市社區都更案愈來愈多,各區拆屋空地等待興建案,比比皆是,而其中涉及海砂鑑定、列管的都更案,尤以中正區位於中正紀念堂大孝門旁的新隆社區一案最為知名,CTWANT也在2021年起即陸續接到住戶陳情,深入專題報導該案,其中重要決議則是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投票,就連都更實施者也是經由住戶投票決議,目前該案由三圓建設負責。至於大安社區一案,台北地院法官今年8月在首件住戶勝訴判決書指出,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來看,公寓大廈管委會成立猶如公司之董事會,對內執行公寓大廈管理事務,對外則代表區權人團體;同時還有社區住戶規約,皆是作為社區管理的依據來源。但最重要的即是,管委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大安社區住戶對於有關公共區域之樓梯間、地下室停車場如何實行氯離子含量採樣檢測(一般稱為海砂屋鑑定)事宜因此而定。對於2023年9月19日召開「大安社區294地號19~34棟委員專案會議」,法官認為,社區規約規定,上開12名管理委員應有過半數即7名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然僅有6人委員出席,其餘委員均未出席,未達規約規定之最低開會人數,該會議所作成之決議既違反規約,即屬不成立。對於有人主張社區294地號19至34棟所有權人共364戶,已有過半數即196戶同意辦理海砂採樣檢測,法官認為,這並非合法召開區權人會議所獲致之決議,且既違反規約而不成立,因此駁回管委會的主張。該項判決,確認2023年10月4日所召開之大安社區294地號19~34棟委員專案會議第二次會議之決議不成立;同年10月23日大安社區管理委員會公告第19~34棟公共區域海砂檢測公告實施無效。住戶說,由於未同意做海砂採樣的住戶主張未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土木技師不能僅僅是以「棟委員專案會議」同意採樣鑑定海砂為由,赴社區公共區域包括停車場等區域採樣。而在2024年5月29日召開第九屆管理委員會籌備會議、2025年2月22日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但這二次會議也因涉法而遭法官判決無效。台北市大安社區住戶告訴CTWANT記者,有人擅自在公共區域採樣,涉及非法毀損財產等刑事案。(圖/讀者提供)北院今年10月判決大安社區住戶第二件勝訴指出,首先,該籌備會召集人依規約需由主委召集,但此會召集人並非主委,無權召集,該會議中的決議也因此無效;再者,擔任籌備會盧姓主委被推選,並非為大安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經調查,是在2024年6月13日才登記取得該社區一間房屋的十分之一的權利範圍,且依規定未滿一年以上,因此未具有備選認為主委的資格。監察院在去年9月派員調查,大安社區住戶採樣海砂涉及違法的陳情案,北市府回覆稱說,涉及公共區域鑽心取樣,應由管委會協調;如有異議,則應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議決為之;因此,公共空間鑽心取樣處理方式甚為明確,並無民眾陳情所指無法稽核鑑定採樣過程是否合法云云,自無後續依採樣結果辦理強制執行的情形產生。對此,北市府回覆CTWANT 記者說:(1)建管處已於113年3月發文20家鑑定機構:公共空間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2)大安國宅住戶於113年7、8、9月陸續重送鑑定報告申請審查,惟經審查仍有改正事項,且均未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皆決議比照新案重新審查。同時,113年9月申請案,委員會也附帶決議:涉及取樣爭議且未檢附相關決議者,應逕予退件不列入審查。(3)該案於113年10月及12月再送件時,仍未補齊決議文件,故均直接退件,未排入審查會議。
鄰居變仇敵1/王建煊劉兆玄老家爆都更紛爭 大安社區遭強驗海砂怨北市府不管
王建煊、劉兆玄等多名前政府官員、軍方將官的老家—北市大安社區,近三年因「強驗海砂屋、二年列管搬遷」都更爭議鬧得364戶鄰居感情分裂,甚有住戶遭公審無奈搬離;但也讓住戶團結起來研讀法規而狀告法院,終在今(2025)年8月至10月取得二項勝訴,分別是「棟委員會決議無效」和「籌備管委會決議無效」等,成功阻擋土木技師等涉及違法事項。CTWANT接到民眾陳情,痛批「北市府明明知法卻違法,根本無權審議此申請案。」陳情住戶告訴記者,「2023年9月,我們接到一封通知,稱說要被採樣檢驗房屋是不是海砂屋;一旦確認有,就要被列管,二年後就要我們搬家,嚇壞我們了。」當大安社區住戶住得好好的,還不搞清楚都更程序等細節,還只是成立都更小組開始討論,卻突飛來這封信,從此鬧得大家人心惶惶,最後還得上法院對簿公堂爭公道。北市大安社區位於大安森林公園附近,緊鄰建國南路二段、信義路三段、瑞安街等基地共有五個地號,達636戶,分為12層樓、7層樓的電梯華廈。而CTWANT接到陳情的住戶,係位於其中一塊約數百公尺長寬正方形的基地,共同為294地號(第19棟至第34棟),有16棟、每棟7層樓住戶,達364戶,並未含12層樓建物的住戶。大安社區前身為大安國宅,為國防部委託北市國宅處辦理,1986年完成興建,由李祖原建築師設計,採閩南式紅磚色外觀。記者隨著住戶走訪社區周遭,綠樹林蔭,生活機能高,包括前行政院院長劉兆玄、前監察院長王建煊等及國防部、國安局等官員軍方情治人員的老家都在此。陳情民眾告訴記者,「我們好無奈,也好生氣,北市府、警方的公權力沒有保護到守法的那一方;沒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能這樣強驗海砂,也不能強入社區停車場採樣。」台北市大安社區公共區域包括地下停車場等,住戶發現遭人違法採樣海砂鑑定。(圖/李蕙璇攝)住戶說,社區迄今未開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連成立的都更小組也莫名的被取消,然在2023年10月起,一名土木技師竟持社區六棟的「棟委員專案會議」決議,引用北市都發局的公文,強制在社區公共區域採樣,企圖強制全棟採樣,達到海砂列管的門檻,再由建商送件列管,進而取得都更實施的掛件資格。「我們部分住戶出面阻擋該土木技師在停車場採樣不成,報警,第一天警方有要求對方未提供文件不能採樣,可是第二天起,對方卻拿北市府函文說,依規定取得10%住戶同意鑑定,公有部分逕向社區管委會協調為由,說他們可以在停車場採樣。」住戶說,「我們多數住戶房屋品質是良好的,以前也有土木技師鑑定過說沒有達到海砂屋成立的程度,為什麼要讓多數住戶去承擔沒有好好維護屋況住戶的鑑定需求?」「住戶同時向北市府檢舉,官員卻說社區住戶有超過半數同意鑑定」大安社區陳情住戶說,「可是一來很多住戶根本不知道會被列管,要搬家,趕緊撤銷申請;再者,都更這麼重大事情,住戶根本還沒有召集起來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市府官員怎能用這個理由就開始審議對方送的鑑定報告,還多達召開六次審議會,實在是太誇張了。」「懂都更法的官員,不幫住戶,大家只好自立救濟,翻法條,懂法規,向市議員、監察院陳情,還向法院遞狀,終於在今年8月,台北地院法官判決該土木技師所持的棟委員會議決議無效。」住戶說,「只是該技師仍向部分住戶說會繼續送件,大家很不解,為何自家社區都更,不自己坐下來討論,資訊透明化,對全體住戶才公平。」對此,北市府回覆CTWANT 記者說:(1)建管處已於113年3月發文20家鑑定機構:公共空間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2)大安國宅住戶於113年7、8、9月陸續重送鑑定報告申請審查,惟經審查仍有改正事項,且均未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皆決議比照新案重新審查。同時,113年9月申請案,委員會也附帶決議:涉及取樣爭議且未檢附相關決議者,應逕予退件不列入審查。(3)該案於113年10月及12月再送件時,仍未補齊決議文件,故均直接退件,未排入審查會議。
快訊/高雄高分院長簡色嬌將退休 擬由新竹地院院長梁玉芬接任
高雄高分院院長簡色嬌即將退休,遺缺擬由新竹地院院長梁玉芬接任,此人事案已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排入議程,預定下週二(11日)司法院人審會開會時討論相關人事議案,一般預料將順利過關。梁玉芬是司法官訓練所(現為司法官學院)第28期結業,台大法律系畢業,曾任最高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庭長及法官、台北地院法官,以辦理民事案件見長。
律所換冷氣要借道 鄰居堅拒開門!法院判「不得妨礙修繕」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4月向房東鄭男租下某社區8樓之3房屋作為法律事務所使用,因冷氣無法製冷需更換室外機,但工程僅能從隔壁8樓之7進出,陳男多次與8樓之7所有權人蔡女協商均遭拒絕,遂提告請求法院准許通行。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時,不得拒絕,且參閱室外機外牆位置照片,僅有從8樓之7進入拆裝一途,別無其他途徑,判處蔡女應容忍陳男偕同修繕人員進入屋內進行工程,不得有妨害之行為。全案可上訴。陳男主張,房東鄭男係以現況交屋,附有1台獨立分離式冷氣,室內機安裝在屋內,但室外機懸掛在8樓外牆上。由於冷氣使用多年無法有效製冷,經空調公司勘察確認須更換室外機。但受限屋況格局,施工僅能從隔壁8樓之7通行,陳男多次協商皆遭蔡女拒絕。蔡女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僅提出書狀表示,更換路徑有多種方式,陳男執意要從自家進出,並懷疑其要在屋內設置管線,侵害所有權,要求法院駁回訴訟。台北地院法官審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文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且參閱室外機外牆位置照片,僅有從8樓之7進入拆裝一途,別無其他途徑。關於蔡女提出的管路設置部分,陳男表示均會按照原來管路,不會經過蔡女房屋,其所提出的疑慮可以排除。因此法官認為確實有透過8樓之7房屋進行裝設冷氣室外機之必要,判處蔡女應容忍陳男偕同修繕人員進入屋內進行工程,不得有妨害之行為。全案仍可上訴。
柯文哲遭鍾小平指控收賄3、4億元! 雙方當庭和解撤告
國民黨議員鍾小平去年控柯文哲涉收賄、傳性騷擾簡訊給女記者,柯文哲委託律師進行提告,台北地院今(8月6日)開庭。在歷經40分鐘的庭訊以後,柯文哲最終與鍾小平達成和解,柯文哲也決定撤告。鍾小平於2024年9月1日指控柯文哲取賄賂3、4億元以及1500顆比特幣、傳性騷擾簡訊給女記者,人在看守所的柯文哲委自訴對鍾小平進行提告妨害名譽,而台北地院法官也於8月6日進行開庭。柯文哲在聲請自訴書狀中表示,他所涉的案件中,經偵辦並沒有鍾小平2024年9月1日所指的「收賄3、4億元」等情事,也無鍾小平於2024年9月18日指摘收賄5億元或「1500」比特幣的事實,並直言鍾「含血噴人」指述他犯罪,絕非合理評論。
柯文哲66歲生日出庭!小草聚集囚車道祝壽 「她」怒控鍾小平造謠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犯京華城弊案,目前仍遭羈押禁見,而國民黨議員鍾小平去年控柯文哲涉收賄、傳性騷擾簡訊給女記者,柯文哲憤而提告。台北地院今(8月6日)開庭,恰逢柯文哲66歲生日,妻子陳佩琪昨晚臉書發文,祝丈夫「生日平安」,今早小草們也在北院外囚車道迎接柯文哲出庭並大聲給予祝賀。鍾小平去年控柯文哲取賄賂3、4億元以及1500顆比特幣、傳性騷擾簡訊給女記者,人在看守所的柯文哲委自訴對鍾小平進行提告妨害名譽,而台北地院法官也於8月6日進行開庭,剛好是柯文哲的66歲生日,前一晚陳珮琪更是在臉書上表示,今年並不會對丈夫說生日快樂,而是會說「生日平安」。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張彤今日上午穿上印有「HappyBirthday」字樣的T恤到庭,並與20多名小草一起從囚車道迎接柯文哲下車,一同高喊「阿北加油、清清白白」、「平安健康」給予祝福,並將手指放在頭頂上比出愛心,為其打氣,然而,柯文哲目前處於羈押禁見,與鍾小平的案件也將不會公開進行審理。面對媒體訪問,吳怡萱表示,過去數月柯文哲透過委任律師向大家說明,鍾小平的發言就是無的放矢的造謠,並強調鍾小平至今為止都沒有公開道歉,因此他們也不會息事寧人,會繼續堅持清白。
獨/他兩度裁押柯文哲要走了! 北院法官呂政燁擬調離強處庭
兩度裁定收押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的台北地院法官呂政燁,外傳將調離北院強制處分庭,據了解,呂政燁可能在今年8月底的法官職務調動中調整事務分配,至於呂的去向眾說紛紜,一般認為可能調到北院審查庭,也有人認為會去簡易庭,答案不久就會揭曉。由律師轉任法官的呂政燁,在一些二審法官眼中,審判品質還有不少努力空間。呂政燁也被認為是特別熱衷當事人和解的法官,至於他勸諭和解的手法是否能讓兩造當事人心服口服,正反意見都有。不過呂在部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心裡,則有點像是檢方之友,因此遇到一些重大案件或介於可押可不押的當事人,有些檢察官希望案子分給他的機率高一點。另外,呂政燁曾被已故的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指他自稱「綠色法官」,施明德生前曾於臉書表示,過去與王世堅的毀謗案遇到呂政燁承審,呂自稱是「綠色法官」,還嗆聲「你不答應和解,我下午就判你輸」。但呂否認,北院調閱錄音檔後說「查無此事」。監察院曾在2013年彈劾呂政燁,指呂審理案件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以及法官倫理規範,侵害訴訟人權益,損及司法信譽,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建議罰俸20%,為期1年。當時監委林鉅鋃指出,呂政燁8件涉有違失案件中,6件違反刑事訴訟法,甚至有的連傳票都沒有發,監委李復甸也痛批呂政燁違反法官中立客觀原則,竟為求結案之速,嚴重違反相關辦案程序規定,影響司法信譽與人民對審判品質的信賴。
京華城案郭建鈺擬派為台北地院法官 金門地院院長擬由陳信旗接任
司法院近日將有人事異動,擬派承辦京華城案、由北檢檢察官轉任法官的郭建鈺為彰化地院法官,郭再以新職調派為北院法官,至於同樣由檢察官轉任法官的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副司長翁珮嫻,則調派為士林地院法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將於7月22日審議這件人事案,預料將可順利過關。另外,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陳信旗擬派為金門地院院長,李明鴻擬派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庭長,楊承翰、林修平、王筑萱擬調升為台北地院庭長,王綽光、陳怡親、謝宜雯、黃志中擬調升為新北地院庭長,李冠宜、趙彥強擬調升為士林地院庭長,劉哲嘉、黃柏嘉、呂世文擬調派為桃園地院庭長,林秋宜擬調升為新竹地院庭長,吳俊螢、顏淑惠、楊欣怡、吳孟潔擬調升為台中地院庭長。柯伊伶、陳育良擬調升為南投地院庭長,陳美利擬調升為嘉義地院庭長,施介元、馮君傑、 蕭雅毓、 游育倫、 陳碧玉擬調升為臺南地院庭長,詹尚晃、鄭瑋擬調升為高雄地院庭長,張瑋珍擬調升為橋頭地院庭長,黃顗雯、李宗濡擬調派為屏東地院庭長,陳建欽擬調派為台東地院庭長,李可文、黃柏憲擬調派為花蓮地院庭長,曹庭毓擬調升為基隆地院庭長,吳金芳擬調升為金門地院庭長,司法院調辦事法官陳彥霖調派為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
台南地院院長內定陳連發出任 彰化等五所一審院長都將異動
司法院內定台南等5所地方法院院長人事異動案出爐,研擬台南地院院長由金門地院院長陳連發調任、彰化地院院長擬由澎湖地院院長楊國精調任、花蓮地院院長擬由台東地院院長張宏節調任、台東地院院長擬由新北地院庭長黃若美擔任、澎湖地院院長擬由高雄高分院法官楊智守擔任,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副廳長擬由台北地院法官杜慧玲擔任。此外,宜蘭地院院長莊深淵研擬調派為台中高分院庭長、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洪慕芳擬調升為庭長,洪慕芳目前兼任北高行發言人,她的先生是新上任的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吳祚丞。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庭長蕭忠仁擬調派為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庭長,蕭忠仁的二審庭長屆滿後,調派為一審庭長相當罕見,曾出書的知名法官張瑜鳳則擬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法官,調派為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庭長。上述人事案預定由6月24日召開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審議。
銀行女副總年薪破300萬!私下「身兼7差」遭抓包被資遣 怒告銀行吃敗訴
一名在國內某外商銀行擔任資深副總裁的女性高管,月薪超過21萬元、保障年薪14個月,年收入超過300萬元。然而她卻在未向銀行申報狀況下,在外兼職、持股6間公司並擔任1家寺廟監察人,且這些公司有近8成營業項目跟銀行工商部門的客戶重疊。事件曝光後,該名女副總遭銀行以事前未經公司同意、違反內規等理由開除,她氣得提告外商銀行違法解僱。不過,法院認為女副總確實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因此判決銀行勝訴。根據判決書,這名女副總13年前就到進入該外商銀行上班,歷經多年耕耘後,終於在5年前升上資深副總裁,月薪也來新台幣21萬8554元,且銀行還跟她簽契約保證年薪有14個月。然而她2024年5月收到直屬主管以Line電話告知她「外部活動沒有取得事前核准、申報不完整,違反公司內規」,要依規將她解雇。收到訊息隔天,女副總追問公司人資,才得知她掛名擔任丈夫家族企業的董監事,卻沒有申報而違反公司內規。女副總主張自己在銀行上班12年間表現良好,漏報掛名職務並「非故意」,頂多是「初犯」,且她也沒有從中獲利,自認沒有對銀行造成損害。且漏報的內容屬於商工登記的公開資訊,「過失」的態樣、內容、結果都沒構成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的「情節重大」,因此向銀行提起「違法解雇」之訴。銀行方面則表示,這位女副總2020年1月起晉升資深副總裁,並在2023年6月再次晉升。當時,這位女副總的直屬主管要把她加入「具授信核准權限人員名單」,因此要求女副總完成利益衝突及外部活動申報程序,但女副總卻進行不實申報,隱瞞在外有其他公司監察人、董事等7份職位兼差。且據銀行進一步調查,這位女副總所兼職的公司都與丈夫的家族事業有關,其中又有近80%的營業登記項目,與銀行服務的工商金融業務處客戶有重疊,加上女副總接觸銀行機密的權限很高,讓銀行很難設立有效防護機制,因此駁回女副總所有的外部活動申請。此外,調查中還發現該名女副總不僅多次在上班時間處理這些兼職的外務,還曾申請居家工作,卻跑去出席兼職公司的董事會。銀行開懲戒會議討論後,在2024年6月發出解僱通知書、終止雙方勞動契約。台北地院法官開庭時指出,依據該外商銀行的「員工作業規範」、「行為守則」、「個人利益衝突、外部活動及個人帳戶交易處理準則」等規範文件,女副總應該清楚職位調整時,必須誠實揭露個人利益關係衝突事項,才能維護銀行風險管控與企業紀律。但她在2024年被銀行內部調查前,就已經有過4次不實申報,雖然她自稱申報疏失沒有對銀行造成損害,但所謂雇主利益,不僅包括一時金錢得失,還包含企業經營價值文化及企業管理紀律等。這位女副總不遵守個人利益衝突的內部規定,違背對雇主的忠誠義務,,又在上班時間處理家族事業事務,已嚴重影響雇主對事業統制權及企業秩序,因此認定女副總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得逕予終止勞動契約。
應召女拉客「攬到便衣警察」 小資女幫租屋下場曝
台北市一名小資女賴姓女子,為賺外快竟和應召集團合作,向二房東租屋提供給越南籍女子小樂(化名)從事性交易。沒想到小樂招攬生意時,竟釣到便衣警員,使賴女的非法行為曝光。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賴女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3年,另需支付公庫6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賴女自2023年3月起,與身份不詳的應召集團成員合作,向不知情的二房東租下台北市一處房屋,專門提供給小樂與不特定男客進行性交易。同年9月,小樂在台北市區某巷弄攬客,向一名男子提出「全套服務20分鐘,價格1500元」的性交易,接著小樂帶他回到租屋處。沒想到,男子其實是便衣警員,2人剛進門警員就表明身份,當場將小樂逮捕。警方循線追查,通知賴女到案,賴女到案後對犯行供認不諱,坦承協助安排租屋給小樂從事性交易使用。台北地院法官認為,賴女協助應召站租屋行為,已破壞善良風俗、敗壞社會風氣。法院考量到賴女坦承犯行,每月收入約2.8萬元,最終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賴女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3年,並需向公庫支付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去SPA館上班第2天就遭逮! 他傳LINE給老闆「剛剛燈沒亮」被抓包
北部一名男子阿明(化名)今年9月間在某SPA館擔任櫃檯人員,負責媒介女按摩師與不特定男客進行性交易,怎料才工作第2天,就被警方查獲。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沒收阿明了的犯罪所得3000元,並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阿明今年9月7日在某SPA館擔任櫃檯人員,日薪新台幣1400元至1600元不等,負責接待客人和收取費用,以及媒介女性按摩師與不特定男客,以每次1400元之代價,從事按摩附帶俗稱「半套」之猥褻、性交行為。性交易結束後,某SPA館會與女按摩師拆帳以營利。當月25日晚間,警方持搜索票前往搜索,當場將3名女按摩師、3名男客及阿明逮捕,並查扣營業所得1萬1600元、日報表1張、監視器螢幕1台、監視器鏡頭13顆、無線電機台1台、櫃檯用智慧型手機1支、阿明所有智慧型手機1支。警詢時,阿明向警方坦承有接受老闆指派,以日薪1500元的報酬,在SPA館當櫃台人員,遭捕當天是他工作的第2天。檢警則在阿明與老闆的LINE對話紀錄中發現,他曾傳訊息說「禮拜(天)本來就比較少妹報班嗎」、「剛剛燈沒有亮嚇死我了」、「沒事例行性臨檢」等話;老闆也曾在24日提醒「這幾天檢舉會變多大家注意一下,上班前第一件事都是檢查警報,這個不要我再提醒」,而阿明便回應了「收」。台北地院法官審酌,上述證據可佐證阿明知悉該SPA館有從事半套或全套性交易,故需有臨檢警報器等事實。法官認為,阿明協助女子與男客為性交易,敗壞社會風氣,所為實屬不該,但考量到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終沒收他犯罪所得3000元,並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柯文哲今被檢方臨時提訊! 「黨主席辭職信」尚未寄出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如今他決定在檢察官即將偵查終結之際,向黨內請辭主席,雖然台北地院法官目前已經核准柯文哲寄出辭職聲明,但因為檢察官今(20日)臨時決定再次提訊柯文哲,所以柯必須等訊問結束還押台北看守所後,才能依法院裁定向看守所申請將辭職聲明寄出。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而被羈押將近4個月,如今為避免民眾黨內群龍無首,他也決定在檢察官即將偵查終結之際,辭去黨主席一職,並向法院聲請解除部分通信限制,以讓他能夠向黨內同志寄發辭職聲明。對此,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柯文哲寄辭職聲明的舉措不會影響偵查行為,其聲明內容也無勾串及滅證之虞,因此裁准柯文哲可以將辭職聲明書交付給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不過檢察官昨(19日)提訊柯文哲並訊問7小時後,又在今天臨時決定再次提訊他,導致柯文哲雖然已經收到同意他寄出辭職聲明的法院裁定書,但隨即又被帶進偵查庭。對此,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陸正義在今中午12時左右離開北檢,並在回應媒體提問時表示,他們不會代轉辭職信,而是交由看守所那邊處理,預料柯文哲將在返所後正式向所方申請寄出辭職聲明。
辯稱只組水房幫詐團找車手「沒參與詐騙」 他挨告判賠1450萬元
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在2022年4月間,與其他成員組成「水房」,並與詐騙集團「機房」成員或首腦合作,負責找車手、人頭戶提領贓款,使得受害者損失共計1450萬元。阿明挨告後,辯稱自己沒有參與實施詐騙的過程,主張不須負責任,而台北地院法官判定,阿明應給付受害者1450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阿明和A男、B男及其他不詳成員組成「水房」,與詐騙集團合作,負責收取、提領或轉匯詐騙贓款,再透過層層轉手方式來設置查緝斷點,並將贓款上繳,更為此成立Telegram名稱為「自立自強」的群組,用以聯繫取款及洗錢等事宜。這名受害者接獲假警員的電話,對方佯稱自己涉犯洗錢案件,需要扣押財產,她便信以為真,陸續匯款了1450萬元。隨即,阿明等人就指示車手、人頭戶將款項轉匯,並將其提領一空,而受害者驚覺受騙後,也趕緊報警處理。阿明到案後辯稱,他雖然有協助詐騙集團去找車手及人頭帳戶,但並無參與對受害者實施詐騙的部分,因此不須負賠償責任,且受害者請求賠償金額高達千萬,他沒有資力進行賠償。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阿明的種種行為,均有意思共同及行為分擔,其不法行為與受害者所受的損害,有著相當的因果關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最後,法官認為,阿明抗辯說詞有卸責意味,不足採信,並裁定他應賠償受害者1450萬元。全案可上訴。
醋夫疑遭妻子戴綠帽「擅自解鎖手機」蒐證 他反被法官判刑
違法蒐證不僅無效還可能挨罰!一名人夫懷疑妻子給他戴綠帽,先找徵信社跟拍妻子行蹤,又在沒有經過妻子同意下,擅自解鎖她的手機並錄下通訊軟體內的聊天記錄,提告妻子和小王。怎料,近日台北地院法官認為人夫的行為,嚴重侵害妻子隱私權,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罪判他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人夫在判決書主張,妻子違反婚姻忠貞、純潔義務,所以於2022年9月某天在未經妻子同意下,擅自輸入妻子設定的手機密碼解鎖,查看她與小王在LINE的聊天記錄,還用自己的手機將內容全部錄下「蒐證」;此外,人夫辯稱,他早就委請徵信社跟拍妻子,與異性單獨出遊,還做出許多親密動作,才會懷疑妻子外遇,蒐證提告是要維護家庭完整。經過台北地方法院調查,法官認為人夫主觀認為妻子外遇,恣意解鎖妻子手機、瀏覽非公開的通訊軟體談話內容,還用攝影方是把對話都複製留存,此手段已經等同於全面監控且侵犯其妻個人生活私領域,就算是夫妻在個人使用的手機內容應有相當之合理隱私期待。法官認定人夫侵害妻子的隱私權,已經明顯大於他所謂的維護家庭完整利益,並非法律上的正當理由,因此不採信人夫說詞和證據。另外,針對人夫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罪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偷盲人按摩師iPhone 她被逮瞎扯:裡面有老公外遇證據
女子小花(化名)日前偷了盲人按摩師的手機,而她被抓到後說,「有聲音叫我去拿手機,裡面有我先生外遇的證據」,台北地院不採信她的說詞,依竊盜罪判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判決書指出,小花在3月在手機店偷了一支iPhone 8S被抓,小花辯稱,「我當時2、3個月沒有睡好覺,有聲音叫我去拿手機,裡面有我先生外遇的證據,我就去把它拿走了」但台北地院法官看了現場監視錄影畫面,小花案發時雙手放背後,慢慢走到櫃檯看桌上的手機,又轉頭望向走廊遠端,又轉頭望向店內,隨後拿起手機走人。法官表示,小花明知其行為違反法律,為免他人發覺並避免查緝,始有上述行為,而她趨利避害意識能力,與控制能力均無欠缺或顯著減低,具備責任能力,已可認定。法官說,告訴人是盲人按摩師,屬於社會弱勢,手機具備語音功能,也是他賴以生活之重要工具,小花擅自竊取,尤應譴責,雖小花坦承犯行,不過沒有賠償,兼衡小花專科畢業,現在無業、家境小康的生活狀態,依竊盜罪,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老公與小三滾床10次還帶回家過夜!人妻心碎離婚求償60萬元
小張與妻子結婚已5年,因工作關係他經常出差。尤其在疫情趨緩後,小張的出差頻率更是增加。直到2022年12月,妻子意外發現小張手機中與小三的親密對話以及相簿中的兩人的親密照。因此妻子憤而提告,要求賠償60萬元。經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小三侵害了配偶權,應賠償小玉15萬元,並表示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張(化名)與妻子小玉(化名)於2019年4月結婚,兩人婚後育有一子,夫妻生活一度相當美滿。然而,由於工作關係,小張經常需要出差,小玉便獨自承擔起照顧小孩的責任。隨著疫情趨緩,小玉發現小張的出差頻率明顯增加,甚至在親子旅遊時,小張也會以各種理由推辭拒絕。直到2022年12月,小玉在小張的手機中發現他與小美(化名)的親密對話,還有兩人衣衫不整的照片,小張才向妻子坦承。小張表示,他與小美在2022年10月至12月之間共發生了10次性行為,並在小玉帶著小孩外出遊玩時,2度將小美帶回家過夜。小玉無法忍受配偶權受到侵犯,加上他們還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使她的身心受到極大煎熬,因此決定向小美提告,要求賠償60萬元。不過小美辯稱,她與小張交往時並不知曉他已婚的身份。在得知真相後,她立即與小張分手,並勸他回歸家庭,認為自己並非出於重大惡意。儘管小張離婚後,他們仍保持聯絡,但未恢復交往關係。法院調查審理,小張與妻子於2024年3月18日經過了調解離婚,並於3月26日辦理離婚登記。因此,雙方在2019年4月至2024年3月26日間一直是夫妻關係。然而,小張與小美在2022年10月至12月間發生了婚外情。小美也坦承,她在2022年11月和2023年2月曾與小張一同入住民宿,並曾前往小張的住處。足以認定小美明知小張已婚,卻仍然堅持與對方交往並發生關係。台北地院法官判定小美應賠償小玉15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他去前女友家借廁所 竟幹走「這物」賠10萬元
台北一名男子阿榮(化名)跟A女曾為男女朋友,今年4月他去對家方家借廁所,趁機幹走陽台的一條內褲挨告。台北地院法官考量雙方達成10萬元和解,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0日,緩刑2年。判決書指出,阿榮跟A女曾是男女朋友,後來分手,阿榮4月某日以送時鐘、借用廁所為由,到A女住處,在趁她不在場時,偷了她放在陽台的內褲便離去,A女察覺內褲遭竊報警處理,警方一查發現小偷是阿榮,阿榮也在於警詢時坦承犯行,和A女於警詢時之指述情節相符,也有LINE通訊軟體對話訊息截圖可參考,應予採信。法院認為,阿榮所為犯竊盜罪,審酌他的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後態度,以及和A女以10萬元達成和解,阿榮因一時失慮而觸犯刑章,如今已坦承犯行,犯罪後,其後再查無犯罪情事,依竊盜罪判處拘役20日,緩刑2年。
實質廢死論戰2/死刑名存實亡、無期仍可假釋 誰重視被害者法界吵翻
憲法法庭日前做出判決,宣布死刑「有條件合憲」,為死刑執行設下強制辯護、言詞辯論及一致決等多道關卡,遭外界質疑等同實質廢死引發譁然,在法界同樣爭議不休,被害者家屬則盼能讓兇手得到他們應得的懲罰,別使被害人遭二度傷害。根據此判決,在被告行為時、審判時及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狀況者,不得科處、執行死刑,因此為賭持槍殺死好友及其員工的沈岐武、懷疑妻子外遇縱火釀5命的林旺仁及殺害母親、婆婆、丈夫詐領保險金的林于如,3位死囚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有機會逃死,且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為詐領保險金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的「驚世媳婦」林于如,因心智缺陷有機會逃死。(圖/報系資料照)外界則質疑精神疾病是否將成為「免死金牌」?被害者家屬更氣憤難平,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在記者會上透過視訊控訴,犯下殺人罪的犯人已違反憲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台南雙警命案家屬也質問「誰來保障被害者生命權?」沈岐武因賭博糾紛槍殺好友及其員工,遭判死刑的他如今可提非常上訴逃死。(圖/報系資料照)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律師陳淑貞表示,不應將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列為「一律不執行」,而應以個案的狀況去檢視;同時應該建立更嚴謹的精神鑑定制度,以專業的科學醫療說服大眾,犯行前的精神狀況也應加入考量。陳淑貞表示,大法官沒有直接將死刑廢除,但「一致決」在實務上及程序上非常難達成,未來不太可能再判處死刑,這也讓受害者家屬認為「沒有還公道」,釋憲結果無論支持或反對死刑雙方都難以接受。陳淑貞也認為被告在監獄中應強制勞動,以補償受害者家屬,負擔監獄成本;同時應將「服刑透明化」,讓受害家屬了解其在監獄中的狀況、是否有悔悟或補償受害家屬的計畫,更應該讓受害家屬對其提出的假釋表達意見或投票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陳淑貞律師呼籲,應讓受害家屬對罪犯假釋有表達意見及投票的權利。(圖/報系資料照)前台北地院法官、執業律師吳孟良則認為,死刑無法回復,若有冤判不可逆轉也無法補救,若允許公權力反向剝奪人民生命,理論上實在說不通。此次釋憲以間接、繞道的方式達到廢死效果,考量到現階段台灣民情,避免「直接廢死」可能造成的社會輿論動盪,對政經環境有好處。吳孟良說,即使沒有實質死刑但仍有無期徒刑,雖然目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沒有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但2005年修法後,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已從需服刑滿15年提高至25年,才有機會申請。他說,對犯人而言,也許他的一生也只剩下一個25年,等到申請假釋也已垂垂老矣,長期的隔離也已近乎一生。死刑存廢雙方各有立場,如今釋憲結果形同實質廢死,孰對孰錯沒有唯一解答,如何使犯下「最嚴重」之罪刑的犯人獲得相應懲罰,同時降低再犯率也避免冤案發生,或許各界需要更多傾聽與溝通,在其中找到平衡。
撿到學生證悠遊卡貪小便宜 男子花光卡內138元慘遭罰6000元
台北市1名中年男子恩恩(化名),在路上撿到1張學生證悠遊卡,出於貪念竟擅自將其用於消費,最終因侵占遺失物罪被判處罰金6000元,並需賠償失主43倍的金額。據悉,恩恩於3月在某路段撿到該悠遊卡,心生貪念後便將卡片視為己物,分4次到不同的超商進行消費,先後消費100元、31元、5元及2元,總計138元,將卡內的餘額花光,隨後,恩恩隨手將卡片丟棄,顯然毫不在意失主的權益。失主在發現悠遊卡遺失後,立刻報警,警方隨即調閱監視器畫面,快速鎖定恩恩的身影,在警方的訊問下,恩恩對自己的行為毫不掩飾,坦承整個過程,最終被檢方依據刑法第337條的《侵占遺失物罪》起訴。台北地院法官在審理此案時,考慮到恩恩的犯罪動機及態度,認為其行為不僅侵害他人權益,且造成社會的負面影響,因此最終判處罰金6000元,並可選擇以勞役形式服刑6日。此案仍可上訴。警方提醒社會大眾,無論金額多小,侵占他人財物的行為都是不被法律允許的,撿到他人物品時應該立即上報,而非私自占有,以免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