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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 賴清德 卓榮泰 彈劾 司法院
連當2會期司委會召委終交棒!翁曉玲喊如釋重負 反擊遭噤聲傳聞
立法院今(8)日舉行新會期召委選舉,國民黨團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禮讓民眾黨立委陳昭姿,也讓連任兩會期召委的藍委翁曉玲卸下職務。翁曉玲直呼如釋重負,甚至直言終於恢復自由身,更駁斥近期遭噤聲的傳聞,強調沒有人能左右自己的發言。由於翁曉玲已連續兩會期坐鎮司法委員會,過去強勢問政風格以及預算風波也屢屢成為朝野攻防焦點,如今突然交棒,引發外界聯想是否與年底九合一選戰有關。據部分藍營人士私下曾透露,擔憂翁曉玲爭議過多,恐成選情包袱。不過,翁曉玲對於卸下召委一職表示,如今終於能將這份重任交棒出去,讓她如釋重負。她也恭喜陳昭姿接任,相信對方憑藉能力與魄力,能推動司法改革、人權保障及公務員權益等重要法案,並認真審查總統府、監察院、考試院、司法院及法務部等機關預算。翁曉玲進一步提到,過去擔任召委時,因為開會必須全程坐鎮主持,反而錯失許多前往其他委員會質詢的機會,如今卸下職務,終於換得「自由身」,可以全力監督各部會施政及預算。話鋒一轉,翁曉玲也對近期遭噤聲、被國民黨拔除總質詢名單等傳聞開砲。她解釋,9月立法院沒有安排委員會議程,自己這段時間只是養精蓄銳、整裝待發,至於沒有排進第一輪總質詢,純粹是抽籤運氣不佳,預估要到11月才會輪到個人質詢。翁曉玲批評,部分綠媒與支持者散播相關說法,無非是想帶風向、搞分化,但她不吃這一套。她強調,監督總統賴清德、行政院長卓榮泰及政府機關是自己的天職,未來仍會全力把關施政與預算,對於浮編、亂編的預算,該刪就刪;至於怠忽職守、不依法行政的官員,相關薪資預算該凍就凍,監督民進黨政府絕不妥協。
獨、AI風暴2/司法院警告全國法官勿用AI生成判決 違者以法官法伺候
司法院日前發文全國各法院,警告全國法官不可以使用AI工具生成判決書,也不能採用未經實質審查AI產生的內容,否則可能違反法官法和法官倫理。有趣的是,早在前司法院長許宗力任內末期,司法院就推動以生成式人工智慧AI撰寫判決,引發外界疑慮。當時朝野立委就擔心,司法院最後會不會反讓人工智慧成為「有罪判決產生器」。現在司法院廣發公文,對全國法官三令五申不要使用AI工具生成判決書,似乎早讓立委們猜中了些什麼。法界人士指出,司法院在112年間,積極推動讓生成式AI來撰寫不能安全駕駛、幫助詐欺兩類犯罪的裁判草稿,AI是否能取代法官,引發外界極大疑慮。時任司法院祕書長吳三龍則強調,僅負責初步立稿,判決每篇要寫一千字,基本架構有600、700字,運用系統後,法官可以少寫一些字,完全的AI生成還要花很多成本,司法院經費有限,目前僅協助做資料蒐集。吳三龍面對藍綠立委質詢,指稱距離真正AI生成還有很遙遠距離,司法院僅用於初步例稿,仍由法官去認定犯罪事實,斟酌有罪無罪。不過,國民黨立委謝衣鳳112年10月5日在立院質詢時質疑,英國已有法官用CHAT GPT寫判決,該法官警示,對於沒有做過的判決,一定要提防AI捏造假案例,美國更有法官運用AI草擬,導致判決錯誤,在AI沒有立即準確協助狀況,是否造成錯誤稿件生成?是否會變成有罪判決產生器?當時司法院資訊處回應,目前系統是使用自然語言、規則式生成,只有小部分使用AI,仍由法官認定事實;吳三龍說,目前還沒有進入到那樣的情況,是否有罪要法官斟酌,運用AI僅是讓重複性的文句不用每句都要重複寫。司法院在各界質疑下,最後AI裁判草稿系統以「審慎評估」為由,並未實施。兩年後的現在,司法院今年9月18日發文指出,人工智慧系統僅得作為審判輔助工具,不得用於生成裁判書,亦不得就人工智慧產出之內容,未經實質審查即逕予採用。如法官未依「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使用人工智慧系統參考指引」及相關規範妥適使用人工智慧系統,致有未盡法官應負之謹慎、勤勉或守密義務,或有其他損及法官職位尊嚴、職務信任之情形,依個別具體事實及情節,可能涉及法官法及法官倫理規範所定義務之違反。據了解,一些對AI極感興趣的法官,「重度使用」AI作為撰寫判決的重要參考工具,在司法圈早已不是秘密,何況司法院早已添購「Microsoft 365 Copilot」軟體幫助法官整理判決資料,而利用AI輔助法官審案寫判決,本來就是世界潮流和減輕法官工作負擔的方法之一,但問題在於這些法官究竟有無事後審核,還是就這麼放心地讓AI服其勞,才是問題的核心。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今年初在「司法節學術研討會」表示,司法院各廳處組成「科技司法推動小組」,積極研議如何利用人工智慧協助處理海量資料,包括文獻、判決先例和複雜案件檢索、整理與分析,讓科技減輕審判負擔、提升審判效能,但未再提及「智慧化裁判草稿系統」。中華民國法官協會認為,引進AI輔助審判,裁判權仍專屬於法官,在安全可靠前提下,引進AI協助整理卷證及蒐集法律見解,絕對有必要性。司法院曾啟動人工智慧系統寫判決書初稿,引發立委疑慮,時任司法院祕書長吳三龍則解釋,最後判決事實與真相,仍須由法官字斟句酌書寫。(圖/報系資料照)
獨、AI風暴1/最高法院首件對決AI上訴狀! 不反對、但亂寫就駁回
最高法院首件直球對決AI上訴狀出爐!最高法院刑七庭今年九月承審一件詐騙集團案時,發現李姓車手疑似以AI生成工具撰寫上訴書,刑七庭除了駁回上訴,還在判決揭示對於生成式AI上訴書狀的原則,刑七庭明確指出,上訴書狀及上訴理由書如全部或部分使用生成式AI工具撰寫,不構成駁回上訴理由,但若未具體指摘原判決違背法令之處,將不構成合法上訴第三審理由,法院應予駁回。刑七庭指出,上訴第三審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法定要件,至於上訴理由書狀是上訴人親自撰寫、或委由他人代擬、甚至是全部或部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簡稱生成式AI)工具協助製作,在所不論,只要該書狀是由上訴人依法提出並簽名或蓋章,足認其已採納書狀內容而為上訴意思之表示,就符合上訴的形式要件,不能僅因使用生成式AI工具,即認其上訴不合法。反之,最高法院也不會因為上訴狀的文字形式完整、法律用語繁複或大量引用法條、裁判,即認定當然符合上訴第三審之法定要件。刑七庭提醒,生成式AI可以生成文字,但未必寫得出一個合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可以協助撰稿,但不能取代當事人承擔訴訟行為。第三審所審查者,係原判決有無具體違背法令之情事,而非法律名詞的數量,亦非文字表面的專業法律用語。刑七庭強調,法院固應辨識當事人之法律主張,惟無替當事人代為修正因使用生成式AI所產生之錯誤內容(例如虛構或錯誤引用事實、法源、裁判或卷證資料等AI幻覺)、補足欠缺卷證資料、或重構上訴理由之照料義務。從而,上訴書狀及上訴理由書縱疑似全部或部分使用生成式AI工具撰寫,仍不構成駁回上訴之理由,但若其未具體指摘原判決究有何違背法令之情事,致不足認已合法表明第三審上訴理由,法院應認其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李姓車手所屬詐騙集團113年10月起,透過LINE散布投資股票獲利訊息,被害人洪姓民眾信以為真,114年4月1日匯款12萬元到銀行帳戶,李姓車手接獲詐團成員「牛哥」指示,當天到高雄九如交流道領取「牛哥」提供的提款卡和密碼後,前往台南的萊爾富超商的ATM領出12萬元,李姓車手藉以抵銷積欠「牛哥」1200元債務,被害人察覺有異後報案,全案經台南市警局第三分局報告台南地檢署偵查起訴李姓車手。一、二審時,台南地院和台南高分院皆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李姓車手1年2月,李姓車手上訴最高法院,遭最高法院第七庭打臉,合議庭駁回上訴,並告誡以生成式AI寫上訴書,需具體指摘原判決有何違反法令之處,否則最高法院還是會以上訴不合法而駁回,全案定讞,李姓車手須入獄服刑1年2月。本案承審的最高法院第七庭審判長梁宏哲,受命法官鄭富城,陪席法官楊力進、陳德民、游士珺。最高法院刑七庭在駁回判決中提醒,生成式AI可以生成文字,但未必寫得出一個合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圖/翻攝司法院法學資料查詢系統)
14天火速偵結!運將抗議司法已死衝撞北檢 起訴3罪、沒收計程車
計程車司機邵立達因過失傷害、妨害名譽、誣告、偽證等多起官司不利,為抗議司法不公,9月3日開車衝撞台北地檢署,造成大門門框凹陷、玻璃門片破裂,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以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及毀損公物等3罪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犯案計程車。邵立達過去六年因機車騎士鬼切害他撞上、切換車道引發後方追撞以及為亡父控訴醫療疏失被告這三件案子都被判有罪,後續告承辦員警湮滅證據、瀆職也沒告成,對檢方心懷不滿,9月2日下午開著車身貼有「司法不公」、「行政濫權」、「官逼民反」、「司法已死」等字樣的計程車,繞行司法院一帶勘查環境。9月3日清晨5點多,邵立達先在臉書寫下「島嶼天光,我在等......屬於這塊土地的光,屬於是非的光,對於善惡的光,所謂民主法治的光,司法己死,破曉」,隨後將計程車停在北檢對面,先搬開車道護欄,再開車撞擊北檢門口,造成大門變形、玻璃碎裂,所幸無人受傷。檢方認為,邵立達僅因不滿司法判決結果,未思理性處理,反而執著於個人主觀不滿,先濫行訴訟後,又進一步以駕車衝撞上址機關激烈手段藉以宣洩情緒,其犯行已非個人單純權利救濟及訴求表達,而係由訴訟爭議進一步升高為對司法機關及公眾安全之暴力攻擊。起訴指出,司法機關乃維護法治秩序之重要公權力,邵立達竟以高度危險的駕車衝撞方式加以危害,不僅藐視司法權威,更對現場人員及不特定公眾之生命、身體安全造成重大而立即的危險。邵立達的犯罪動機、犯案手段及危險程度非微,對司法秩序及社會安全之破壞甚鉅,為維護司法尊嚴、公共安全及法治秩序,並避免衍生後續模仿效應,實有從重量刑之必要,以昭炯戒。
民間版選舉公報上線 台灣前進:全台125位議員參選人有刑事紀錄
台灣前進今(15)日召開記者會,公布「2026議員參選人刑事案件紀錄大公開」網站。台灣前進逐一查核全台1,502位議員登記參選人的公開判決,發現125人有刑事紀錄,約每12人就有1人,其中無黨籍57人、國民黨42人、民進黨20人、民眾黨1人。另有10位曾被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再度參選,31組政治人物本身有刑案、由家人接棒。現行公報並未刊登刑事紀錄,台灣前進呼籲朝野儘速修法納入。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公開前科、保障選民知情權是她一貫主張,2023年即提案修正選罷法,要求公報刊登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紀錄,但未獲通過。她說明,選罷法已將貪污、毒品、槍砲等重大犯罪定讞者排除在候選人名冊外,這份排行是篩選後剩下的。王婉諭說,國民黨42人中以助理費申報不實9人最多,其中8人為現任議員;貪污與酒駕並列6人,貪污那6位全是現任,全國8件酒駕有6件在國民黨;民進黨20人同樣以助理費4人最多,且全為現任。更生人有重新開始的權利,但從事公共事務就該受更高標準檢視,不該讓選民自己去找翻判決書。台灣基進台北市內湖南港議員參選人吳欣岱指出,9月4日一位內湖五分里的里民,拿里長參選人王健陛的名字去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詢,翻出他 2021 年因乘機性交未遂被判1年10個月確定、入監服刑的判決,王雖已於9月7日宣布退選,但登記後依法不得撤回,仍會出現在選票上,多年來無人知情,是因為後改名王辰栩在地方活動,參選才改回本名。吳欣岱強調,里長掌握誰獨居、誰家中有幼兒、誰在申請補助,是第一線接觸弱勢與單身女性的工作;更生人可以重新生活,但那與取得分配資源的公權力是兩回事。她呼籲修法不能只有議員,里長一樣要納入。時代力量台北市大安文山議員參選人陳峙穎表示,台北市98位議員參選人中,10位身上有刑事案件,3位與貪污有關:陳重文台智光案一審判8年6個月、葉林傳被控圖利 314萬遭起訴、陳怡君被控詐領助理費與收賄,一審判7年10個月。他指出,圖利、收賄、詐領助理費,都是有了這個位子才做得到的事。陳峙穎並公布台北市4組家族接棒:應曉薇京華城案一審判15年6個月,女兒應佳好參選;陳政忠宏福案定讞發監,女兒陳怡潔上場;前立委林瑞圖判刑確定,兒子林揚庭參選;現任議員李傅中武因詐領助理費遭起訴,女兒李傅鈺婷登記。他強調,接棒不違法,但繼承政治資本就不該逃避監督。台灣綠黨新北市新莊議員參選人甘崇緯指出兩項公報看不到的資訊,其一是當選無效,全國有10位議員參選人曾被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其二是家族接棒,全國31組政治人物本身有刑案而由家人接棒,接棒者以無黨籍14人最多,國民黨13人、民進黨4人。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台北市中山大同議員參選人李惠暄以韓國為例,依韓國公職選舉法,參選人登記時就要繳交犯罪紀錄證明,範圍及於罰金100萬韓元以上的所有判決,即使罰金已執行完畢、紀錄塗銷一樣要交,所以她主張應繳交比良民證更嚴謹的犯罪紀錄證明,由選委會直接刊登公報,隱匿或不實記載應有刑責。
卓榮泰今起領無薪水 4個月148.8萬解凍條件曝
行政院長卓榮泰的「凍薪」爭議今(1)日正式邁入執行階段!立法院日前表決通過凍結卓榮泰今年9月至12月共計148.8萬元的薪資;由於政府機關多於每月1日發放薪水,據了解,卓今日的9月份薪金將確定無法入帳。這起凍薪案源於立法院8月14日三讀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所提出的提案,在110名出席立委中,該案最終以59票贊成、51票反對順利通過。依人事行政總處政務人員給與標準,行政院長月俸加上公費約為37.19萬元,4個月合計共148.8萬元。依立法院決議,卓榮泰未來須完成「依法編列預算及副署法律」,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遭凍結的薪水才能動支。對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日前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強調政務人員薪資屬於法定義務支出,立法院不得利用預算審查權任意改動其他憲政機關依法應有的待遇,從而干擾職權行使。
立院凍結卓榮泰4個月薪資 政院:法定義務支出、不得藉預算改變待遇
立法院凍結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年9月至12月薪資,並刪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政務人員待遇,引發是否涉及憲政權力界線的爭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7)日表示,政務人員薪資屬於法定義務支出,行政院長更是憲法所規定的最高行政機關首長,依相關法律及司法院解釋,立法院不能透過預算審查任意改變其他憲政機關依法應有的待遇。李慧芝表示,目前行政院尚未收到立法院三讀後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因此後續如何處理,仍須等待正式收到相關內容後再進一步確認。不過,就政務人員薪資而言,本身屬於法定義務支出,並非可以任意刪減的支出項目。針對卓榮泰薪資遭凍結,李慧芝援引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指出,立法院不得利用預算審議權,任意改變其他憲法機關依法應有的待遇,進而影響相關機關正常行使職權。行政院長身為憲法明定的最高行政機關首長,相關待遇同樣涉及憲政機關正常運作。李慧芝也引用《預算法》第52條說明,法定預算雖可附加條件或期限,但如果相關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允許,就不受該限制。因此,行政院收到立法院通過的總預算案後,將從合法、合憲的角度審慎處理。至於卓榮泰9月1日是否仍能正常領取薪資,李慧芝並未直接說明具體處理方式,但再次強調,依《預算法》第52條及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基本原則就是立法院不能藉由預算限制,改變其他憲政機關依法應有的待遇。李慧芝表示,目前行政院尚未收到總預算案,待正式收到後,將進一步檢視立法院通過內容並審慎因應。
都限制出海!蘇震清去小琉球被法官電 陳雪生可照常回馬祖
藍委陳雪生7年前為時任金門縣長楊鎮浯家族事業金欣海運的運油違約案「拆彈」卻爆出弊端,檢方先查收賄再追出他還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昨天(24日)搜索35處約談27人,陳雪生複訊後以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如此一來,他從台灣往返馬祖,是否違反強制處分?結論是他可照常回家,但交通方式僅限飛機,禁止搭船。捲入國會最大貪瀆案的前立委蘇震清,也遭到限制出海,2023年他多次前往小琉球為兒子助選、從事選民服務,高院得知立刻找他回台北開庭並告知已違反強制處分,往後再去小琉球必須事先得到法院同意。陳雪生遭限制出海,回馬祖禁止搭船只能搭飛機。(圖/周志龍攝)75歲的陳雪生在馬祖白肯區西犬島(現為連江縣莒光鄉田澳村)出生,有「馬祖王」的外號,被帶到北檢偵訊後限制「出海」,若他從台灣本島回馬祖,是否牴觸檢方的禁止命令?依據司法院的「裁判書用語辭典資料庫查詢系統」,限制出海是禁止搭「船」去澎湖、綠島、金門、馬祖等離島;陳雪生與蘇震清情況不同,台灣本島與小琉球唯一交通方式是搭船,去馬祖,除了新臺馬輪、臺馬之星、南北之星快輪,另有立榮航空和華信航空的航班,綜合移民署與海巡署的實務經驗,刑案被告限制出海只禁止搭船,搭飛機沒關係,而限制出境仍可搭乘國內線班機。換句話說,陳雪生繼續台北、馬祖兩頭跑問題不大,但僅限當「空中飛人」,若航班取消,他不能改走海上交通;另外馬祖的島際交通也只有搭船這個選項,「理論上」陳雪生只能待在有機場的北竿與南竿,如果想前往其他島嶼,恐怕會違反出海禁令。陳雪生若要回出生地連江縣莒光鄉,恐會違反出海禁令。(圖/周志龍攝)
批卓榮泰把不副署當武器 國民黨:破壞法治國原則
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聲稱,面對所謂「違憲法案」,行政院長必須有「不副署的勇氣、責任與義務」,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今(21)日嚴正駁斥。他指出,法治國最基本原則,就是政府權力必須有所本,人民是「法無禁止即可為」,政府卻是「法無授權不可為」,卓榮泰自己的憲法解釋不可能成為權力來源。他質問卓院長:中華民國憲法到底哪一條,授權行政院長可用「不副署」來否決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陳以信強調,憲法對行政權限制非常嚴格,即使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或重大財經變故,總統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緊急命令,如此重大的非常行政權力,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仍須在十日內送交立法院追認。立法院不同意,緊急命令立即失效。他反問:連民選總統面對國家緊急危難,都不能繞過國會,憑什麼卓院長一句「我認為違憲」,就可以自行創造一個連總統都沒有的國會否決權?陳以信表示,尤其憲法早已替行政院設計好不同意國會法律時的救濟程序,就是「覆議」。行政院認為法律窒礙難行,可以依法提出覆議;但《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也明文規定,立法院維持原案後,「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憲法寫的是「應即接受」,卓榮泰卻硬要解釋成「可以拒絕副署」。他痛批「這不是解釋憲法,而是在改寫憲法」!陳以信批評,卓榮泰稱「在野獨裁」根本是句笑話!因為卓榮泰現在不但讓「副署權」超越總統,扭曲成對抗立法院的政治武器,更把自己變成法律是否違憲的裁判者與執行者。卓榮泰一人就足以「指控違憲、判定違憲、拒絕副署」,卓榮泰已成凌駕總統、立法院、司法院的「行政獨裁」!陳以信痛批,卓榮泰毀憲亂政破壞法治國原則,已成中華民國憲法的最大敵人!
三讀法案頻遭卡韓國瑜怒火燒 卓榮泰搬憲法反批立院一再違憲
行政院接連不副署立法院三讀法案,府院與國會憲政戰火再升溫。立法院長韓國瑜昨(18)日晚間率先向政院開火,質疑不副署作法一再上演;行政院長卓榮泰也沒讓砲火單方面挨打,隨即搬出憲法及相關法律回敬,更反過來質疑立法院破壞權力分立與財政紀律。卓榮泰首先搬出《憲法》第70條指出,依照憲政權責分工,「行政院編制預算、立法院審議預算」,且條文明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提出增加支出的提議。他並援引《預算法》第91條表示,立委所提法律案若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應先徵詢行政院意見,並指明彌補資金來源。卓榮泰接著提到,司法院釋字第601號、第520號解釋意旨指出,立法院雖具有預算刪減權,但不能利用預算手段妨礙其他憲政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他也將問題拋回韓國瑜,反問「您主導的立法院有恪遵憲法、遵守法律嗎?」針對韓國瑜質問行政院究竟「是誰給這樣的權力」,卓榮泰再搬出《憲法》第37條回應,條文明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強調憲法明確賦予行政院長副署權力。他主張,若立法院制定的法案違反憲政體制、破壞財政紀律、侵害國家安全或不經民主程序,行政院長為捍衛憲政體制、國家安全、財政紀律及民主,就有責任不予副署。話鋒一轉,卓榮泰也將砲口對準立法院,反問韓國瑜,立法院一再破壞憲政權力分立、破壞國家財政紀律,「這些病態,您阻止過嗎?」他強調「事出必有因、凡事有因果」,無論行政院依《憲法》提出覆議或不予副署法案,都是「被動而為,也是不得不為」。
卓榮泰薪水遭凍史上頭一遭 鍾佳濱:國會越界代行懲戒權
立法院審議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長卓榮泰9月至12月薪資也被列入凍結項目,創下我國憲政首例。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昨(16)日表示,立法院監督政務官應追究政治責任,如今卻跳過監察院及懲戒法院程序,直接以預算權凍結個人薪資,形同介入其他憲政機關的懲戒權,恐有違法、違憲之虞。此次總預算案歷經朝野多輪攻防,原列歲出總額3兆349億7437萬1000元,最終減列480億元、比例約1.689%,相關提案也從原先1700多案一路協商縮減至約50案。不過,卓榮泰的薪水也難逃預算大刀,在藍白人數優勢下,9月至12月共4個月薪資遭凍結,三讀後正式寫下我國憲政首例。鍾佳濱表示,立法院對政務官的監督,在於追究政治責任。若涉及違法,應由法院依法判決;若涉及失職,則應由監察院進行糾正或彈劾,彈劾後再送懲戒法院處理,依法作出停職、休職、停薪、罰俸或減俸等處分,這是憲政體制上的明確分工。他指出,政務官不像一般文官具有任期保障,本來就必須承擔政治責任,也可能隨首長去留。然而,政務官仍受到公務員相關法律規範,例如保密義務及利益衝突迴避等。如今立委若跳過監察院彈劾及懲戒法院程序,直接透過預算審查凍結政務官個人薪資,形同利用立法院的預算權介入監察與懲戒權。鍾佳濱進一步提到,藍白在2024年取得國會多數後,持續透過立法及預算審查擴張國會權力,並涉及其他憲政機關的職權。本屆國會不斷挑戰行政院、監察院及司法院等憲政機關的權限,如今翁曉玲又透過預算審查,直接凍結公務員部分薪資,在未經監察院彈劾及懲戒法院審理的情況下,就產生實質懲處效果。鍾佳濱強調,相關作法已不只是單純的預算刪凍,而是剝奪不同憲政機關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問題,甚至可能有違法、違憲之虞。
家寧判無罪!律師「比YA」 被讚爆 超狂背景曝光
百萬YouTuber情侶檔「眾量級」Andy與張家寧分手後爆發財務糾紛,女方及其家人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日前新北地方法院宣判,家寧獲判無罪,判決結果出爐後,家寧的委任辯護律師郭柏鴻備受關注,背景也隨之曝光,引發熱議。郭柏鴻在判決結果出爐後,隨即於個人社群曬出一張於法庭外的照片,身著西裝、手比「YA」標誌性手勢並露出燦爛笑容,內文興奮寫下:「家寧無罪啦!耶」,這張照片迅速在網路引發熱烈討論,短時間內即吸引超過3萬名網友點讚。不少網友開玩笑留言表示:「這律師太強了,名片先留著」、「一戰成名,以後有需要找你」、「留言超好笑,沒人敢嘴,只能轉個彎稱讚」。郭柏鴻的學經歷也相當驚人,台大法律系畢業後攻讀台大法律研究所公法組,並取得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2020年獲聘為司法院院長機要秘書,參與各項司法政策推動及法案研修,亦參與大法官釋憲、憲法法庭實務運作。在學期間考取國內航空公司之培訓機師資格,亦曾錄取台師大學音樂學系碩士班,主修管絃樂指揮。郭柏鴻曾表示,當初受託時僅將此案視為一般案件處理,未料獲得社會高度關注。他強調,身為律師本就有義務對案件與委任人全力以赴。對於判決結果,他感謝法官細心審視各項客觀事證、還原事實真相,最終還給家寧清白,同時也對這段期間社會各界的關心與資源消耗表達謝意。
今年總預算審查逾11個月仍未過 張惇涵籲朝野理性審議:別讓明年預算繼續等
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目前仍在立法院審查,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今(11)日表示,今年僅剩約4個月,朝野應重新思考是否仍有必要大幅刪除、凍結預算。他強調,憲政體制下五院各有職權與分工,「一院獨大」並非民主國家的正常現象,也不是人民所樂見,盼立法院在最後階段理性完成預算審議。張惇涵表示,立法院長韓國瑜目前已主持至第三輪朝野協商,上周進行第二輪協商時,韓國瑜也曾向在野黨立委提出,今年只剩下4個月,是否應重新考量大幅刪凍預算。民進黨團總召蔡其昌則表示,各政黨立場可以不同,但不應挾怨報復或以預算癱瘓政府。張惇涵指出,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至今已歷經348天仍未完成審查,但行政院最快將在8月20日院會提出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送交立法院審議,同時今年度追加預算也將提出。他形容,目前已經進入8月,今年預算還沒「畢業」,明年度預算即將報到,今年追加預算也正在後方等待。談到此次預算刪凍情況,張惇涵表示,總統國務機要費編列3000萬元遭全數刪除;行政院全年業務費約3.65億元,刪除及凍結金額合計超過5億元,9月至12月業務費更遭全數刪除。其他院別方面,張惇涵指出,司法院原編列7900萬元資訊相關費用,希望透過資訊系統減輕書記官工作負擔,其中7000萬元遭刪除;考試院業務費遭刪除及凍結的比例累計超過21%;監察院整年度業務費則遭全數刪除。張惇涵強調,《憲法》賦予五院不同職權及分工,不應出現任何一院或任何權力獨大的情況。他呼籲,在總預算審查進入最後階段之際,朝野應理性處理預算,讓政府機關維持正常運作,也避免影響國家及社會發展。此外,立法院最快月底將表決無人載具特別條例。張惇涵指出,目前朝野共有14個版本送入立法院審議,各版本在法案名稱、主旨及預算規模上均有差異,目前相關條文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因此各黨應尊重韓國瑜主持協商的空間。針對國民黨團此前提案刪除今年度無人機計畫全部經費,張惇涵呼籲藍營重新考慮。他表示,既然朝野不同政黨立委,包括多名投入地方選舉的立委,都表態支持發展無人機產業與相關預算,就不應在特別條例協商完成前,先將今年度無人機計畫經費全數刪除。張惇涵最後表示,國軍目前需要無人機相關支援,若支持國軍,就應支持行政院提出的無人機特別條例;若支持無人機發展,也不應刪除相關預算。他盼朝野透過協商取得共識,儘速完成今年度總預算審議,「不要讓明年度預算等今年度預算」。
政院不副署、軍人加薪未編預算成質詢焦點 陳永興:違法失職可調查甚至彈劾
立法院今(11)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監察院委員被提名人,行政院不副署立法院三讀法案,以及《軍人待遇條例》公布後未編列相關加薪預算等爭議,也成為在野立委質詢焦點。監委被提名人陳永興表示,憲政爭議應由憲法法庭處理,但若行政院長確實涉及違法失職,監察院可以立案調查,甚至提出彈劾。國民黨立委林沛祥質詢時指出,監察院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監督政府,行政院長卓榮泰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部分法律採取不副署,引發憲政爭議,過去也曾有人向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相關責任,但最後並未立案。陳永興回應,立法院與行政院如果對憲政問題存在不同看法,應由司法院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作出裁決,監察院依照憲法並沒有解釋憲法的權限。不過,如果行政院長確實存在違法或失職情形,監察院當然可以立案調查,情節符合要件時也能提出彈劾。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則以《軍人待遇條例》為例追問,該法經立法院三讀後,行政院已經副署,總統也依法公布,但行政院並未在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軍人加薪相關經費,質疑法律既然已經生效,行政部門是否就有執行義務。陳永興起初表示,法律執行情況應由立法院進行監督,國會可以持續追蹤行政院是否落實。牛煦庭則指出,立法院已經進行監督,但行政院仍未編列相關預算,因此進一步追問監察院在此情況下應扮演何種角色。陳永興隨後表示,如果立法院針對相關問題向監察院提出案件,監察院可以進行調查。牛煦庭則質疑,相關檢舉過去已送交監察院,卻被以涉及憲政爭議、應循釋憲途徑處理為由未予調查,呼籲監察院應對類似爭議展現明確態度。陳永興再次說明,如果行政、立法兩院的歧見屬於憲政層次,最終仍應交由大法官或憲法法庭判斷,並非監察院可以決定。不過,若立法院認為行政機關涉及違法失職並將案件送至監察院,監察院可以調查、成案及立案,至於最後調查結果如何,仍須視個案而定。此外,面對民進黨立委李坤城質詢監察院改革問題,陳永興表示,目前朝野高度對立,要全面推動監察院改革相當困難,但現階段要直接廢除監察院也不切實際。他認為,朝野立委尤其在野黨應以超越黨派的角度審視監委人事案,不能認定所有被提名人都不適任,否則若一開始就決定全面封殺,也失去審查的意義。
害死媽媽但沒殺她!王忠義被控弒母羈押739日冤賠295萬確定
2014年南投失業男子王忠義(現已改名王川行舟)被控連續殺害雙親並詐領保險金,偵審期間共羈押739天,最終因殺人罪嫌不足而判決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羈押1日4千元計算,決定補償295萬6千元。王川行舟不服,主張檢警違法辦案害他社會性死亡,應以羈押1日5千元計算補償金。最高檢察署也不服台中高分院的決定,主張王川行舟涉嫌殺害母親雖獲判無罪,但後來檢方對於他帶母親到河邊又疏於注意導致媽媽溺死,另行起訴過失致死、法院判刑1年2月,兩件案子是基於同一個基本事實,王川行舟涉過失致死的1年2個月刑期可用之前羈押日數折抵,這部分不得請求補償,但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對於被告與檢方聲請覆審都駁回,全案確定。王川行舟在2014年5月30日深夜,將住院治療急性腎衰竭的父親接出來,載到南投縣仁愛鄉偏遠山區後,父親就此失蹤,2015年2月陳屍國姓鄉河床上;王川行舟另於2014年10月5日傍晚帶母親到國姓鄉種瓜溪上游玩水抓蝦,將近晚間7點時由太太打119通報母親溺水,送醫急救無效。檢方認定王川行舟夫婦疲於照顧久病的父親而動手殺害,對母親動手前一個半月曾投保50萬元,再趁著帶她戲水時多次肘擊,使媽媽落水後再壓制溺斃。王川行舟夫妻涉嫌弒父部分始終獲判無罪,弒母部分,王川行舟一審無期徒刑,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都無罪,僅更二審曾改用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但最高法院撤銷後,南投地檢署另案起訴,已在今年6月判刑1年2月定讞。王川行舟的妻子被控殺婆婆則是無罪確定。王川行舟爭取冤獄賠償,他從2015年4月5日被捕,直到2017年4月12日二審改判無罪獲釋共押739天,台中高分院雖同意補償,但王川行舟無法接受羈押1天只用4千元計算賠償金,他抨擊警方以剝奪他妻子的自由、拆散家庭及侵害親權等手段逼他自白;檢方沒有實質調查,還疲勞訊問他的小孩,並惡意扭曲關鍵事證,憑著逼迫他的自白來聲押、起訴,監察院有調查本案,可證實檢警有重大違法濫權,他所受的損害不只失去人身自由,還包含人格尊嚴及名譽的徹底毀滅,家庭生活也遭受重大損害,因此應以羈押每日5千元折算,補償369萬5千元。最高檢聲請覆審的理由是,王川行舟被控殺人雖無罪確定,但過失致死部分另判1年2月,如果判決定讞,被告所受羈押與該刑期相當部分,應類推適用《刑事補償法》不得請求補償;雖然有1年2個月的羈押天數不能折算補償金,但因為可用來折抵過失致死的刑期,對王川行舟並未造成不利的結果。刑事補償法庭認定,王川行舟是因為涉嫌殺人遭收押,與過失致死無關,而且他在殺人案無罪確定後,檢方才另行起訴過失致死,這不符合刑事補償法排除補償的規定,最高檢聲請覆審不合理。至於王川行舟主張4千元折算羈押1天的補償金太低,法官指出,刑事補償法明訂羈押補償金額為每日3千到5千,只要對受害人損失、公務員違法情節都有充分衡量判斷,並在法定範圍內決定金額,這屬於刑事補償決定案的裁量權,不能任意指稱違法或不適當,因此駁回補償請求人的聲請。本案已確定,王川行舟可領冤獄補償295萬6千元。
檳榔攤助攻!85度C騎樓擺桌椅被告 檢翻28年舊判決認證非竊佔
連鎖餐飲品牌「85度C」光復北店,因使用騎樓擺桌椅並於公寓外牆裝設冷氣室外機,引發樓上住戶不滿,告房東和加盟主涉犯竊佔罪,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為釐清提告是否逾期,可說「上窮碧落下黃泉」,向地政所與房仲業者詢問有無2006年起租店面時照片,最後是憑著加盟業者保留至今的租約,確認本案仍在20年追訴期才能實質審查;檢方找出司法院39年前的研究意見與高等法院28年前一份判決,認定外牆並非房屋主結構,使用外牆不符合竊佔罪的定義,至於騎樓桌椅則可隨時搬走,也不構成竊佔,因此偵結不起訴。家住85度C光復北店樓上的周姓婦人,對於一樓店面租給誰沒意見,但無法接受店家沒得到她同意就在騎樓擺餐桌椅,因為她是土地共有者之一;周姓婦人也不滿公寓外牆裝了3台冷氣機、鐵架與遮雨棚,認為85度C的分店負責人和房東共同竊佔土地及外牆的所有權。85度C同棟鄰居不滿外牆加裝冷氣、告加盟主和房東竊佔罪。(圖/翻攝Google Maps)邱姓房東並未到庭接受北檢偵訊,僅透過律師表達不認罪,他在2005年買下店面後,只招租「建物一樓」沒出租騎樓和外牆。鄭姓加盟主供稱,從2006年8月1日開始承租店面,當時只加裝冷氣,其餘設施原本就在,他也否認竊佔。《刑法》追訴時效曾在2005年修法,從輕罪到重罪全面延長追訴時間,竊佔最重可判刑5年,屬於「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期從10年拉長為20年,新法生效日剛好在2006年7月1日,如果本案有證據可證明外牆最後加裝時間早於2006年7月1日,應適用舊法的10年追訴期,可直接以告訴逾期為由結案。北檢發函給台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永慶房屋仲介公司,想調閱當時店面使用照片,但都因為年代久遠已超過法定保存期限無法提供,既然難以查明外牆設備設置時間,檢察官唯一能認定的事證,就是當年合約的起租日確實寫著2006年8月1日,所以視為最後進行外牆加裝的日期。檢方確認本案追訴期滿是今年8月1日之後,展開「考古」工作,1987年司法院曾對於公寓一樓招牌掛在二樓外牆是否犯竊佔罪的兩派學說進行核示,最終採取「僅屬民事上之侵權行為,不能以刑法上之竊佔罪論擬」,因此檢方認定外牆只是房屋結構體的一部分,並非主體,85度C店面使用外牆沒有侵害樓上住戶的「房屋支配權」。1998年高等法院審理台北市一名攤販,他在路邊擺攤賣檳榔被起訴竊佔罪,但因為檳榔攤位下有車輪可移動而獲判無罪,法官指出,竊佔必須「建立新的占有支配關係」,是持續使用而且獨佔的狀態;85度C竊佔案的承辦檢察官引用高院這件判決,騎樓桌椅實際上可以想收就收,不具有「排他性」也能隨時結束繼續占有,不符竊占的構成要件,因此不起訴加盟主與房東。這是北檢第三度不起訴,前兩次都被高檢署發回重查。承辦檢察官透露,刑事不起訴,並不代表房東和加盟業者完全站得住腳,提告的住戶可另循民事求償途徑,請求以租金行情給付不當得利。
詐騙幫兇2/現金、金融卡都收 「收簿調查官」也用空軍一號詐財
國道物流「空軍一號」因當日送達、管理鬆散而成為詐騙集團最愛通路,不僅能運送活體動物,還能幫寄現金、存摺和金融卡,涉詐案件達數千件,連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處調查官劉晉廷,都曾為賺取外快而利用該物流寄送金融卡,讓詐團詐騙53名被害人,劉也淪為「收簿手」而遭法辦。據了解,「空軍一號」以國道物流起家,主打人貨都載、當天送達,業務範圍還涵蓋活體動物和各式包裹,早年更被稱為「野雞車之王」,物流價格從320元起跳,台北寄到高雄則約500元,因價錢實惠、快速方便而成為急件和寵物店首選,又因管理鬆散而成為詐團最愛工具。台中梁姓男子因缺錢花用,誤信詐團話書將自己的提款卡放進鞋盒中,打算以「空軍一號」寄出,所幸被警方及時發現阻止。(圖/翻攝畫面)資深刑警透露,過去詐團仰賴面交車手而風險極高,如今隨著銀行臨櫃與ATM防詐機制日益嚴密,詐團發現「空軍一號」才是最安全的運鈔車。詐團只需以兼職打工、貸款審核等話術騙取被害人的金融卡或現金,再指引被害人到「空軍一號」全台各站點寄件,贓款或卡片在幾個小時內就能橫跨數百公里抵達目的地,連調查官都經不起誘惑而淪陷。據悉,劉晉廷曾破獲跨國毒品郵包案而多次獲記功嘉獎,是調查局的明日之星,但他因投資虛擬貨幣失利而積欠百萬債務,從2024年7月擔任收簿手,到台中超商取走裝有被害人信用卡的包裹後,再以「空軍一號」寄給上游,先後獲利4900元,卻導致53人受害,他一審則被判刑3年6月。「空軍一號」因管理鬆散而成為詐團最愛物流,文山一分局曾發現詐團成員收購大量人頭帳戶號,以「空軍一號」將提款卡、存摺交到集團成員手上。(圖/翻攝畫面)而根據165打詐儀表板,「空軍一號」涉及近700件詐騙案,當中多為詐團以話術誘騙被害人的金融卡、帳戶、存摺或現金,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中更有超過7000件刑案,當中多半為洗錢、詐欺案,且在民國90年代開始就有不法分子以「空軍一號」行詐的案件,該物流成為詐團「最佳幫兇」,卻在一次次的調查中全身而退。「空軍一號寄件只管收錢,只要說不知道裡面裝什麼就沒事了。」資深刑警表示,物流業者長期以「不知包裹內容」為由推卸社會責任,放任寄身分未明、內容未查的包裹快速流通,成為打詐一大漏洞,呼籲主管機關加強查緝,別讓務流成為「詐團避風港」。交通部公路局表示,客運業者中沒有「空軍一號」,有關非法違規載人載客情事,如接獲民眾檢舉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本局將由各區監理所依接獲資訊配合至該地點場站攔檢稽查,如查獲相關事證,將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三重警分局表示,因「空軍一號」總部在三重,警方高度重視,已積極辦理相關查緝工作,包括強化與寄件店家之橫向聯繫,針對疑似用於詐欺的寄送帳戶、提款卡之民眾,加強重複確認與關懷提醒,協助民眾即時報案,阻斷詐欺集團金流,保護民眾財產安全,並加強環境監控與巡邏密度:已增設多處監視器鏡頭,同時提升周邊巡邏頻率,針對「取簿車手」(提款車手)等犯罪嫌疑人,積極蒐證並加強查緝,務求有效打擊犯罪。三重分局強調,警方今年在「空軍一號」河邊北街166號周邊共查獲取簿手8件8人。2026年7月24日當事人林建良委由律師來函表示:本人及系爭報導涉及之人員、公司均從未因涉嫌詐騙而遭檢調機關列為被告,而本人亦非空軍一號負責人,惟系爭報導卻逕自以『詐騙幫兇』『合法車手』稱呼本人及系爭報導涉及之人員、公司,等同是稱呼本人及系爭報導涉及之人員、公司為罪犯,嚴重毀損本人及系爭報導涉及之人員、公司之名譽與商譽。
監院認定鄭南榕案屬威權時期國家不法 函請政院檢討、侯友宜未到院說明
監察院今(20)日公布鄭南榕案調查報告,認定鄭南榕1989年拒絕遭警方逮捕而自焚身亡,當時公權力行使目的在於鞏固威權統治,執行方式違反比例原則,屬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法行為,已函請行政院督促相關機關研議檢討。報告並指出,調查期間曾約詢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薛松雨及時任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刑事組長侯友宜,但兩人均未到院說明。監察院表示,本案由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提出調查報告,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已於7月15日決議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調查期間共調閱442宗、逾10萬頁檔案,並向司法院、法院、檢察署、警政署等機關調取資料,同時訪查相關人士及諮詢學者、律師與證人,以釐清案件經過。調查指出,鄭南榕1986年因涉嫌違反《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遭以「抗傳」、「逃亡」為由拘提,並羈押237天,最終判刑8個月。監委認為,相關偵辦與審判過程,屬威權時期以司法手段進行政治打壓,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應依法重新調查並平復司法不法。報告也質疑,當年法院送達及拘提程序存在重大疑點。監委指出,當時法院明知鄭南榕長期在《自由時代周刊》雜誌社所在地活動,卻僅向錦州街住址送達文書,之後再以「抗傳」、「逃亡」簽發拘票,最終警方卻在民權東路順利拘提本人,相關程序前後矛盾;此外,拘提未果報告內容也遭當時執行法警否認撰寫,監委認為相關文書「疑有偽造之嫌」。針對1989年警方攻堅《自由時代周刊》事件,監委表示,警方早已掌握鄭南榕揚言「只能抓到我的屍體」、並備妥汽油等資訊,執行前也規劃多套拘提方案,甚至預先通知消防單位待命,顯示執行機關已預見可能引發重大危險,卻仍採取攻堅拘提方式,最終導致鄭南榕自焚身亡,相關公權力行使顯有不當。監察院引用諮詢學者意見指出,鄭南榕刊登《台灣新憲法草案》及主張台灣獨立,即使依當時法律,也難以構成叛亂罪要件,以刑法第100條偵辦、拘提及起訴,屬威權時期司法不法;若當時不存在相關國家行為,後續攻堅及自焚事件亦不致發生,兩者具有因果關係。監察院最後建議,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應督導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將本案納入國家不法侵害平復及賠償範圍,協助受害者家屬依相關規定尋求救濟,落實轉型正義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法官謊報「盜帳號」下場出爐!高雄請調新北遭拒 匿名發文取暖又挨轟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張浩銘因申請調動遭拒,上「法官論壇」匿名抨擊決議過程粗糙草率,馬上被猜出身分,他改用其他名稱寫文章自誇自讚,仍被抓到是分身發文,他卻對司法院資訊處回報有人盜用帳號,引發這起「法官謊報案」,張浩銘滅火不成反遭火撲,懲戒法院今天判決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6個月,大約60多萬元。張浩銘從律師轉法官,2024年12月分發高雄地院,2025年3月請調到新北地院,理由是父母年事已高,有醫療需求也希望他就近照顧,不過新北院開會拒絕他請調。張浩銘得知申請失敗,以「不吐不快」為名上法官論壇發表文章:「最近有某法官申請特殊調動,從甲法院調動到乙法院,甲法院已經決議通過,乙法院是收人的法院,竟然表決不同意,席間還有學長姐表示乙法院是艱困法院,某法官的情況不適合來」「變向(相)的法官會議的程序跟審查,比審判還要粗糙。某法官的情況真的很艱困,但很遺憾乙法院的會議程序好草率。這樣乙法院統調(每年8月例行調動)的時候也可以不用補人了,有人想來還拒絕,不是很艱困嗎?」張浩銘旋即遭其他法官戳破真實身分,還回敬他沒戰力又不敬業,張浩銘改用「我才是甲法院的某法官」之名再發文,自誇有努力工作,但有人揪出兩篇文章IP相同,都是張浩銘寫的。眼看紙包不住火,張浩銘謊稱帳號遭盜造成困擾,請司法院資訊處協助刪文,後來因高雄地院提供P位址查核比對,張浩銘自知理虧,寫信對司法院資訊處坦承都是他發文,信中提及「並無資安疑慮...造成貴處困擾,深感抱歉」。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張浩銘增加司法院資訊處工作負擔、損害法官正直形象,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建議罰俸6個月。懲戒法院首度開庭時,張浩銘不認謊報,聲稱只是表達不當,還請求不公開審理,因為他仍擔任法官,若將個人資訊暴露於社會,會造成全家困擾,也會影響他的審判工作;司法院代表回應,移送事實跟張浩銘個人及家庭狀況沒有關聯,沒必要不公開審理。職務法庭諭知本案仍應公開進行。本案辯結時,張浩銘鬆口道歉,他知道造成司法圈困擾,請求判決申誡,如果罰俸希望不超過2個月;司法院代表請求懲戒法庭依法評會的決議罰俸6個月。懲戒法院15日上午判罰張浩銘6個月薪水,本案可上訴。
刪「手足特留分」卡關了?連司法院都不認同的「特別貢獻分」到底在吵什麼
這幾天,關心「遺囑自由」的朋友們,許多人都看到此則新聞了,「刪手足特留分修法版本,立院黨團協商無共識,將送院會處理。」身為長期推動遺囑自由的台灣遺囑協會,帶大家看懂這場立法院攻防焦點,以及為什麼連執掌審判的司法院都不贊成法務部的所謂配套!朝野一致支持「刪手足特留分」,那到底在吵什麼?目前立法院不論是各黨派立委、法務部甚至司法院,大家對於「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這個核心大方向,朝野是高度共識、一致贊成的! 大家都認為舊法已經完全不符合現代少子化與單身社會的現狀。之所以會「無共識」,完全是卡在法務部這次隨之提出、想用來保障照顧者的配套——「特別貢獻分」制度(民法第 1173 條之 1 增訂草案)。法務部的出發點很貼心,希望鼓勵子女照顧高齡長輩,所以增訂:如果繼承人中有對長輩進行療養看護、提供勞務、或對財產維持有「特別貢獻」者,在分遺產時可以多分一點。為什麼連「司法院」都不認同這個制度?司法院代表在協商時直接點出實務上的致命傷:「特別貢獻」在法律審判上極難舉證與量化,換言之,如果特別貢獻制倉促上路,那麼將會是司法災難!如果通過這個制度,未來長輩一走,法庭可能會天天上演以下爭執:• 大姐說:「我天天幫爸爸煮飯、洗衣服,這是特別貢獻,我要多拿 200 萬!」• 弟弟反駁:「妳住家裡不用付房租,那是應該的!我每個月出 3 萬請看護,這才叫特別貢獻!」• 妹妹說:「我跟爸爸說台積電會大漲,爸爸賺了不少錢,對爸爸財產增加有相當幫助,所以我貢獻最大!」若這種模糊的「特別貢獻」從以前的溫情孝順變成一種法律上的權利,只會變成未來手足撕裂親情、癱瘓法院的武器。因此在野黨立委多主張應該「先把沒有爭議的手足特留分單獨刪除」,至於特別貢獻分等複雜配套,必須退回重新討論;但執政黨立委則與法務部立場相同,認為必須一併處理,讓弱勢手足獲得適當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