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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 賴清德 彈劾 卓榮泰 司法院
立院凍結卓榮泰4個月薪資 政院:法定義務支出、不得藉預算改變待遇
立法院凍結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年9月至12月薪資,並刪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政務人員待遇,引發是否涉及憲政權力界線的爭議。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7)日表示,政務人員薪資屬於法定義務支出,行政院長更是憲法所規定的最高行政機關首長,依相關法律及司法院解釋,立法院不能透過預算審查任意改變其他憲政機關依法應有的待遇。李慧芝表示,目前行政院尚未收到立法院三讀後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因此後續如何處理,仍須等待正式收到相關內容後再進一步確認。不過,就政務人員薪資而言,本身屬於法定義務支出,並非可以任意刪減的支出項目。針對卓榮泰薪資遭凍結,李慧芝援引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指出,立法院不得利用預算審議權,任意改變其他憲法機關依法應有的待遇,進而影響相關機關正常行使職權。行政院長身為憲法明定的最高行政機關首長,相關待遇同樣涉及憲政機關正常運作。李慧芝也引用《預算法》第52條說明,法定預算雖可附加條件或期限,但如果相關條件或期限為法律所不允許,就不受該限制。因此,行政院收到立法院通過的總預算案後,將從合法、合憲的角度審慎處理。至於卓榮泰9月1日是否仍能正常領取薪資,李慧芝並未直接說明具體處理方式,但再次強調,依《預算法》第52條及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基本原則就是立法院不能藉由預算限制,改變其他憲政機關依法應有的待遇。李慧芝表示,目前行政院尚未收到總預算案,待正式收到後,將進一步檢視立法院通過內容並審慎因應。
都限制出海!蘇震清去小琉球被法官電 陳雪生可照常回馬祖
藍委陳雪生7年前為時任金門縣長楊鎮浯家族事業金欣海運的運油違約案「拆彈」卻爆出弊端,檢方先查收賄再追出他還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昨天(24日)搜索35處約談27人,陳雪生複訊後以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如此一來,他從台灣往返馬祖,是否違反強制處分?結論是他可照常回家,但交通方式僅限飛機,禁止搭船。捲入國會最大貪瀆案的前立委蘇震清,也遭到限制出海,2023年他多次前往小琉球為兒子助選、從事選民服務,高院得知立刻找他回台北開庭並告知已違反強制處分,往後再去小琉球必須事先得到法院同意。陳雪生遭限制出海,回馬祖禁止搭船只能搭飛機。(圖/周志龍攝)75歲的陳雪生在馬祖白肯區西犬島(現為連江縣莒光鄉田澳村)出生,有「馬祖王」的外號,被帶到北檢偵訊後限制「出海」,若他從台灣本島回馬祖,是否牴觸檢方的禁止命令?依據司法院的「裁判書用語辭典資料庫查詢系統」,限制出海是禁止搭「船」去澎湖、綠島、金門、馬祖等離島;陳雪生與蘇震清情況不同,台灣本島與小琉球唯一交通方式是搭船,去馬祖,除了新臺馬輪、臺馬之星、南北之星快輪,另有立榮航空和華信航空的航班,綜合移民署與海巡署的實務經驗,刑案被告限制出海只禁止搭船,搭飛機沒關係,而限制出境仍可搭乘國內線班機。換句話說,陳雪生繼續台北、馬祖兩頭跑問題不大,但僅限當「空中飛人」,若航班取消,他不能改走海上交通;另外馬祖的島際交通也只有搭船這個選項,「理論上」陳雪生只能待在有機場的北竿與南竿,如果想前往其他島嶼,恐怕會違反出海禁令。陳雪生若要回出生地連江縣莒光鄉,恐會違反出海禁令。(圖/周志龍攝)
批卓榮泰把不副署當武器 國民黨:破壞法治國原則
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聲稱,面對所謂「違憲法案」,行政院長必須有「不副署的勇氣、責任與義務」,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今(21)日嚴正駁斥。他指出,法治國最基本原則,就是政府權力必須有所本,人民是「法無禁止即可為」,政府卻是「法無授權不可為」,卓榮泰自己的憲法解釋不可能成為權力來源。他質問卓院長:中華民國憲法到底哪一條,授權行政院長可用「不副署」來否決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陳以信強調,憲法對行政權限制非常嚴格,即使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或重大財經變故,總統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緊急命令,如此重大的非常行政權力,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仍須在十日內送交立法院追認。立法院不同意,緊急命令立即失效。他反問:連民選總統面對國家緊急危難,都不能繞過國會,憑什麼卓院長一句「我認為違憲」,就可以自行創造一個連總統都沒有的國會否決權?陳以信表示,尤其憲法早已替行政院設計好不同意國會法律時的救濟程序,就是「覆議」。行政院認為法律窒礙難行,可以依法提出覆議;但《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也明文規定,立法院維持原案後,「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憲法寫的是「應即接受」,卓榮泰卻硬要解釋成「可以拒絕副署」。他痛批「這不是解釋憲法,而是在改寫憲法」!陳以信批評,卓榮泰稱「在野獨裁」根本是句笑話!因為卓榮泰現在不但讓「副署權」超越總統,扭曲成對抗立法院的政治武器,更把自己變成法律是否違憲的裁判者與執行者。卓榮泰一人就足以「指控違憲、判定違憲、拒絕副署」,卓榮泰已成凌駕總統、立法院、司法院的「行政獨裁」!陳以信痛批,卓榮泰毀憲亂政破壞法治國原則,已成中華民國憲法的最大敵人!
三讀法案頻遭卡韓國瑜怒火燒 卓榮泰搬憲法反批立院一再違憲
行政院接連不副署立法院三讀法案,府院與國會憲政戰火再升溫。立法院長韓國瑜昨(18)日晚間率先向政院開火,質疑不副署作法一再上演;行政院長卓榮泰也沒讓砲火單方面挨打,隨即搬出憲法及相關法律回敬,更反過來質疑立法院破壞權力分立與財政紀律。卓榮泰首先搬出《憲法》第70條指出,依照憲政權責分工,「行政院編制預算、立法院審議預算」,且條文明定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提出增加支出的提議。他並援引《預算法》第91條表示,立委所提法律案若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應先徵詢行政院意見,並指明彌補資金來源。卓榮泰接著提到,司法院釋字第601號、第520號解釋意旨指出,立法院雖具有預算刪減權,但不能利用預算手段妨礙其他憲政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他也將問題拋回韓國瑜,反問「您主導的立法院有恪遵憲法、遵守法律嗎?」針對韓國瑜質問行政院究竟「是誰給這樣的權力」,卓榮泰再搬出《憲法》第37條回應,條文明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強調憲法明確賦予行政院長副署權力。他主張,若立法院制定的法案違反憲政體制、破壞財政紀律、侵害國家安全或不經民主程序,行政院長為捍衛憲政體制、國家安全、財政紀律及民主,就有責任不予副署。話鋒一轉,卓榮泰也將砲口對準立法院,反問韓國瑜,立法院一再破壞憲政權力分立、破壞國家財政紀律,「這些病態,您阻止過嗎?」他強調「事出必有因、凡事有因果」,無論行政院依《憲法》提出覆議或不予副署法案,都是「被動而為,也是不得不為」。
卓榮泰薪水遭凍史上頭一遭 鍾佳濱:國會越界代行懲戒權
立法院審議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長卓榮泰9月至12月薪資也被列入凍結項目,創下我國憲政首例。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昨(16)日表示,立法院監督政務官應追究政治責任,如今卻跳過監察院及懲戒法院程序,直接以預算權凍結個人薪資,形同介入其他憲政機關的懲戒權,恐有違法、違憲之虞。此次總預算案歷經朝野多輪攻防,原列歲出總額3兆349億7437萬1000元,最終減列480億元、比例約1.689%,相關提案也從原先1700多案一路協商縮減至約50案。不過,卓榮泰的薪水也難逃預算大刀,在藍白人數優勢下,9月至12月共4個月薪資遭凍結,三讀後正式寫下我國憲政首例。鍾佳濱表示,立法院對政務官的監督,在於追究政治責任。若涉及違法,應由法院依法判決;若涉及失職,則應由監察院進行糾正或彈劾,彈劾後再送懲戒法院處理,依法作出停職、休職、停薪、罰俸或減俸等處分,這是憲政體制上的明確分工。他指出,政務官不像一般文官具有任期保障,本來就必須承擔政治責任,也可能隨首長去留。然而,政務官仍受到公務員相關法律規範,例如保密義務及利益衝突迴避等。如今立委若跳過監察院彈劾及懲戒法院程序,直接透過預算審查凍結政務官個人薪資,形同利用立法院的預算權介入監察與懲戒權。鍾佳濱進一步提到,藍白在2024年取得國會多數後,持續透過立法及預算審查擴張國會權力,並涉及其他憲政機關的職權。本屆國會不斷挑戰行政院、監察院及司法院等憲政機關的權限,如今翁曉玲又透過預算審查,直接凍結公務員部分薪資,在未經監察院彈劾及懲戒法院審理的情況下,就產生實質懲處效果。鍾佳濱強調,相關作法已不只是單純的預算刪凍,而是剝奪不同憲政機關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問題,甚至可能有違法、違憲之虞。
家寧判無罪!律師「比YA」 被讚爆 超狂背景曝光
百萬YouTuber情侶檔「眾量級」Andy與張家寧分手後爆發財務糾紛,女方及其家人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日前新北地方法院宣判,家寧獲判無罪,判決結果出爐後,家寧的委任辯護律師郭柏鴻備受關注,背景也隨之曝光,引發熱議。郭柏鴻在判決結果出爐後,隨即於個人社群曬出一張於法庭外的照片,身著西裝、手比「YA」標誌性手勢並露出燦爛笑容,內文興奮寫下:「家寧無罪啦!耶」,這張照片迅速在網路引發熱烈討論,短時間內即吸引超過3萬名網友點讚。不少網友開玩笑留言表示:「這律師太強了,名片先留著」、「一戰成名,以後有需要找你」、「留言超好笑,沒人敢嘴,只能轉個彎稱讚」。郭柏鴻的學經歷也相當驚人,台大法律系畢業後攻讀台大法律研究所公法組,並取得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2020年獲聘為司法院院長機要秘書,參與各項司法政策推動及法案研修,亦參與大法官釋憲、憲法法庭實務運作。在學期間考取國內航空公司之培訓機師資格,亦曾錄取台師大學音樂學系碩士班,主修管絃樂指揮。郭柏鴻曾表示,當初受託時僅將此案視為一般案件處理,未料獲得社會高度關注。他強調,身為律師本就有義務對案件與委任人全力以赴。對於判決結果,他感謝法官細心審視各項客觀事證、還原事實真相,最終還給家寧清白,同時也對這段期間社會各界的關心與資源消耗表達謝意。
今年總預算審查逾11個月仍未過 張惇涵籲朝野理性審議:別讓明年預算繼續等
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目前仍在立法院審查,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今(11)日表示,今年僅剩約4個月,朝野應重新思考是否仍有必要大幅刪除、凍結預算。他強調,憲政體制下五院各有職權與分工,「一院獨大」並非民主國家的正常現象,也不是人民所樂見,盼立法院在最後階段理性完成預算審議。張惇涵表示,立法院長韓國瑜目前已主持至第三輪朝野協商,上周進行第二輪協商時,韓國瑜也曾向在野黨立委提出,今年只剩下4個月,是否應重新考量大幅刪凍預算。民進黨團總召蔡其昌則表示,各政黨立場可以不同,但不應挾怨報復或以預算癱瘓政府。張惇涵指出,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至今已歷經348天仍未完成審查,但行政院最快將在8月20日院會提出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送交立法院審議,同時今年度追加預算也將提出。他形容,目前已經進入8月,今年預算還沒「畢業」,明年度預算即將報到,今年追加預算也正在後方等待。談到此次預算刪凍情況,張惇涵表示,總統國務機要費編列3000萬元遭全數刪除;行政院全年業務費約3.65億元,刪除及凍結金額合計超過5億元,9月至12月業務費更遭全數刪除。其他院別方面,張惇涵指出,司法院原編列7900萬元資訊相關費用,希望透過資訊系統減輕書記官工作負擔,其中7000萬元遭刪除;考試院業務費遭刪除及凍結的比例累計超過21%;監察院整年度業務費則遭全數刪除。張惇涵強調,《憲法》賦予五院不同職權及分工,不應出現任何一院或任何權力獨大的情況。他呼籲,在總預算審查進入最後階段之際,朝野應理性處理預算,讓政府機關維持正常運作,也避免影響國家及社會發展。此外,立法院最快月底將表決無人載具特別條例。張惇涵指出,目前朝野共有14個版本送入立法院審議,各版本在法案名稱、主旨及預算規模上均有差異,目前相關條文均保留送交朝野協商,因此各黨應尊重韓國瑜主持協商的空間。針對國民黨團此前提案刪除今年度無人機計畫全部經費,張惇涵呼籲藍營重新考慮。他表示,既然朝野不同政黨立委,包括多名投入地方選舉的立委,都表態支持發展無人機產業與相關預算,就不應在特別條例協商完成前,先將今年度無人機計畫經費全數刪除。張惇涵最後表示,國軍目前需要無人機相關支援,若支持國軍,就應支持行政院提出的無人機特別條例;若支持無人機發展,也不應刪除相關預算。他盼朝野透過協商取得共識,儘速完成今年度總預算審議,「不要讓明年度預算等今年度預算」。
政院不副署、軍人加薪未編預算成質詢焦點 陳永興:違法失職可調查甚至彈劾
立法院今(11)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監察院委員被提名人,行政院不副署立法院三讀法案,以及《軍人待遇條例》公布後未編列相關加薪預算等爭議,也成為在野立委質詢焦點。監委被提名人陳永興表示,憲政爭議應由憲法法庭處理,但若行政院長確實涉及違法失職,監察院可以立案調查,甚至提出彈劾。國民黨立委林沛祥質詢時指出,監察院的重要職責之一就是監督政府,行政院長卓榮泰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部分法律採取不副署,引發憲政爭議,過去也曾有人向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相關責任,但最後並未立案。陳永興回應,立法院與行政院如果對憲政問題存在不同看法,應由司法院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作出裁決,監察院依照憲法並沒有解釋憲法的權限。不過,如果行政院長確實存在違法或失職情形,監察院當然可以立案調查,情節符合要件時也能提出彈劾。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則以《軍人待遇條例》為例追問,該法經立法院三讀後,行政院已經副署,總統也依法公布,但行政院並未在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編列軍人加薪相關經費,質疑法律既然已經生效,行政部門是否就有執行義務。陳永興起初表示,法律執行情況應由立法院進行監督,國會可以持續追蹤行政院是否落實。牛煦庭則指出,立法院已經進行監督,但行政院仍未編列相關預算,因此進一步追問監察院在此情況下應扮演何種角色。陳永興隨後表示,如果立法院針對相關問題向監察院提出案件,監察院可以進行調查。牛煦庭則質疑,相關檢舉過去已送交監察院,卻被以涉及憲政爭議、應循釋憲途徑處理為由未予調查,呼籲監察院應對類似爭議展現明確態度。陳永興再次說明,如果行政、立法兩院的歧見屬於憲政層次,最終仍應交由大法官或憲法法庭判斷,並非監察院可以決定。不過,若立法院認為行政機關涉及違法失職並將案件送至監察院,監察院可以調查、成案及立案,至於最後調查結果如何,仍須視個案而定。此外,面對民進黨立委李坤城質詢監察院改革問題,陳永興表示,目前朝野高度對立,要全面推動監察院改革相當困難,但現階段要直接廢除監察院也不切實際。他認為,朝野立委尤其在野黨應以超越黨派的角度審視監委人事案,不能認定所有被提名人都不適任,否則若一開始就決定全面封殺,也失去審查的意義。
害死媽媽但沒殺她!王忠義被控弒母羈押739日冤賠295萬確定
2014年南投失業男子王忠義(現已改名王川行舟)被控連續殺害雙親並詐領保險金,偵審期間共羈押739天,最終因殺人罪嫌不足而判決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羈押1日4千元計算,決定補償295萬6千元。王川行舟不服,主張檢警違法辦案害他社會性死亡,應以羈押1日5千元計算補償金。最高檢察署也不服台中高分院的決定,主張王川行舟涉嫌殺害母親雖獲判無罪,但後來檢方對於他帶母親到河邊又疏於注意導致媽媽溺死,另行起訴過失致死、法院判刑1年2月,兩件案子是基於同一個基本事實,王川行舟涉過失致死的1年2個月刑期可用之前羈押日數折抵,這部分不得請求補償,但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對於被告與檢方聲請覆審都駁回,全案確定。王川行舟在2014年5月30日深夜,將住院治療急性腎衰竭的父親接出來,載到南投縣仁愛鄉偏遠山區後,父親就此失蹤,2015年2月陳屍國姓鄉河床上;王川行舟另於2014年10月5日傍晚帶母親到國姓鄉種瓜溪上游玩水抓蝦,將近晚間7點時由太太打119通報母親溺水,送醫急救無效。檢方認定王川行舟夫婦疲於照顧久病的父親而動手殺害,對母親動手前一個半月曾投保50萬元,再趁著帶她戲水時多次肘擊,使媽媽落水後再壓制溺斃。王川行舟夫妻涉嫌弒父部分始終獲判無罪,弒母部分,王川行舟一審無期徒刑,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都無罪,僅更二審曾改用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但最高法院撤銷後,南投地檢署另案起訴,已在今年6月判刑1年2月定讞。王川行舟的妻子被控殺婆婆則是無罪確定。王川行舟爭取冤獄賠償,他從2015年4月5日被捕,直到2017年4月12日二審改判無罪獲釋共押739天,台中高分院雖同意補償,但王川行舟無法接受羈押1天只用4千元計算賠償金,他抨擊警方以剝奪他妻子的自由、拆散家庭及侵害親權等手段逼他自白;檢方沒有實質調查,還疲勞訊問他的小孩,並惡意扭曲關鍵事證,憑著逼迫他的自白來聲押、起訴,監察院有調查本案,可證實檢警有重大違法濫權,他所受的損害不只失去人身自由,還包含人格尊嚴及名譽的徹底毀滅,家庭生活也遭受重大損害,因此應以羈押每日5千元折算,補償369萬5千元。最高檢聲請覆審的理由是,王川行舟被控殺人雖無罪確定,但過失致死部分另判1年2月,如果判決定讞,被告所受羈押與該刑期相當部分,應類推適用《刑事補償法》不得請求補償;雖然有1年2個月的羈押天數不能折算補償金,但因為可用來折抵過失致死的刑期,對王川行舟並未造成不利的結果。刑事補償法庭認定,王川行舟是因為涉嫌殺人遭收押,與過失致死無關,而且他在殺人案無罪確定後,檢方才另行起訴過失致死,這不符合刑事補償法排除補償的規定,最高檢聲請覆審不合理。至於王川行舟主張4千元折算羈押1天的補償金太低,法官指出,刑事補償法明訂羈押補償金額為每日3千到5千,只要對受害人損失、公務員違法情節都有充分衡量判斷,並在法定範圍內決定金額,這屬於刑事補償決定案的裁量權,不能任意指稱違法或不適當,因此駁回補償請求人的聲請。本案已確定,王川行舟可領冤獄補償295萬6千元。
檳榔攤助攻!85度C騎樓擺桌椅被告 檢翻28年舊判決認證非竊佔
連鎖餐飲品牌「85度C」光復北店,因使用騎樓擺桌椅並於公寓外牆裝設冷氣室外機,引發樓上住戶不滿,告房東和加盟主涉犯竊佔罪,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為釐清提告是否逾期,可說「上窮碧落下黃泉」,向地政所與房仲業者詢問有無2006年起租店面時照片,最後是憑著加盟業者保留至今的租約,確認本案仍在20年追訴期才能實質審查;檢方找出司法院39年前的研究意見與高等法院28年前一份判決,認定外牆並非房屋主結構,使用外牆不符合竊佔罪的定義,至於騎樓桌椅則可隨時搬走,也不構成竊佔,因此偵結不起訴。家住85度C光復北店樓上的周姓婦人,對於一樓店面租給誰沒意見,但無法接受店家沒得到她同意就在騎樓擺餐桌椅,因為她是土地共有者之一;周姓婦人也不滿公寓外牆裝了3台冷氣機、鐵架與遮雨棚,認為85度C的分店負責人和房東共同竊佔土地及外牆的所有權。85度C同棟鄰居不滿外牆加裝冷氣、告加盟主和房東竊佔罪。(圖/翻攝Google Maps)邱姓房東並未到庭接受北檢偵訊,僅透過律師表達不認罪,他在2005年買下店面後,只招租「建物一樓」沒出租騎樓和外牆。鄭姓加盟主供稱,從2006年8月1日開始承租店面,當時只加裝冷氣,其餘設施原本就在,他也否認竊佔。《刑法》追訴時效曾在2005年修法,從輕罪到重罪全面延長追訴時間,竊佔最重可判刑5年,屬於「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期從10年拉長為20年,新法生效日剛好在2006年7月1日,如果本案有證據可證明外牆最後加裝時間早於2006年7月1日,應適用舊法的10年追訴期,可直接以告訴逾期為由結案。北檢發函給台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永慶房屋仲介公司,想調閱當時店面使用照片,但都因為年代久遠已超過法定保存期限無法提供,既然難以查明外牆設備設置時間,檢察官唯一能認定的事證,就是當年合約的起租日確實寫著2006年8月1日,所以視為最後進行外牆加裝的日期。檢方確認本案追訴期滿是今年8月1日之後,展開「考古」工作,1987年司法院曾對於公寓一樓招牌掛在二樓外牆是否犯竊佔罪的兩派學說進行核示,最終採取「僅屬民事上之侵權行為,不能以刑法上之竊佔罪論擬」,因此檢方認定外牆只是房屋結構體的一部分,並非主體,85度C店面使用外牆沒有侵害樓上住戶的「房屋支配權」。1998年高等法院審理台北市一名攤販,他在路邊擺攤賣檳榔被起訴竊佔罪,但因為檳榔攤位下有車輪可移動而獲判無罪,法官指出,竊佔必須「建立新的占有支配關係」,是持續使用而且獨佔的狀態;85度C竊佔案的承辦檢察官引用高院這件判決,騎樓桌椅實際上可以想收就收,不具有「排他性」也能隨時結束繼續占有,不符竊占的構成要件,因此不起訴加盟主與房東。這是北檢第三度不起訴,前兩次都被高檢署發回重查。承辦檢察官透露,刑事不起訴,並不代表房東和加盟業者完全站得住腳,提告的住戶可另循民事求償途徑,請求以租金行情給付不當得利。
詐騙幫兇2/現金、金融卡都收 「收簿調查官」也用空軍一號詐財
國道物流「空軍一號」因當日送達、管理鬆散而成為詐騙集團最愛通路,不僅能運送活體動物,還能幫寄現金、存摺和金融卡,涉詐案件達數千件,連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處調查官劉晉廷,都曾為賺取外快而利用該物流寄送金融卡,讓詐團詐騙53名被害人,劉也淪為「收簿手」而遭法辦。據了解,「空軍一號」以國道物流起家,主打人貨都載、當天送達,業務範圍還涵蓋活體動物和各式包裹,早年更被稱為「野雞車之王」,物流價格從320元起跳,台北寄到高雄則約500元,因價錢實惠、快速方便而成為急件和寵物店首選,又因管理鬆散而成為詐團最愛工具。台中梁姓男子因缺錢花用,誤信詐團話書將自己的提款卡放進鞋盒中,打算以「空軍一號」寄出,所幸被警方及時發現阻止。(圖/翻攝畫面)資深刑警透露,過去詐團仰賴面交車手而風險極高,如今隨著銀行臨櫃與ATM防詐機制日益嚴密,詐團發現「空軍一號」才是最安全的運鈔車。詐團只需以兼職打工、貸款審核等話術騙取被害人的金融卡或現金,再指引被害人到「空軍一號」全台各站點寄件,贓款或卡片在幾個小時內就能橫跨數百公里抵達目的地,連調查官都經不起誘惑而淪陷。據悉,劉晉廷曾破獲跨國毒品郵包案而多次獲記功嘉獎,是調查局的明日之星,但他因投資虛擬貨幣失利而積欠百萬債務,從2024年7月擔任收簿手,到台中超商取走裝有被害人信用卡的包裹後,再以「空軍一號」寄給上游,先後獲利4900元,卻導致53人受害,他一審則被判刑3年6月。「空軍一號」因管理鬆散而成為詐團最愛物流,文山一分局曾發現詐團成員收購大量人頭帳戶號,以「空軍一號」將提款卡、存摺交到集團成員手上。(圖/翻攝畫面)而根據165打詐儀表板,「空軍一號」涉及近700件詐騙案,當中多為詐團以話術誘騙被害人的金融卡、帳戶、存摺或現金,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中更有超過7000件刑案,當中多半為洗錢、詐欺案,且在民國90年代開始就有不法分子以「空軍一號」行詐的案件,該物流成為詐團「最佳幫兇」,卻在一次次的調查中全身而退。「空軍一號寄件只管收錢,只要說不知道裡面裝什麼就沒事了。」資深刑警表示,物流業者長期以「不知包裹內容」為由推卸社會責任,放任寄身分未明、內容未查的包裹快速流通,成為打詐一大漏洞,呼籲主管機關加強查緝,別讓務流成為「詐團避風港」。交通部公路局表示,客運業者中沒有「空軍一號」,有關非法違規載人載客情事,如接獲民眾檢舉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本局將由各區監理所依接獲資訊配合至該地點場站攔檢稽查,如查獲相關事證,將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三重警分局表示,因「空軍一號」總部在三重,警方高度重視,已積極辦理相關查緝工作,包括強化與寄件店家之橫向聯繫,針對疑似用於詐欺的寄送帳戶、提款卡之民眾,加強重複確認與關懷提醒,協助民眾即時報案,阻斷詐欺集團金流,保護民眾財產安全,並加強環境監控與巡邏密度:已增設多處監視器鏡頭,同時提升周邊巡邏頻率,針對「取簿車手」(提款車手)等犯罪嫌疑人,積極蒐證並加強查緝,務求有效打擊犯罪。三重分局強調,警方今年在「空軍一號」河邊北街166號周邊共查獲取簿手8件8人。2026年7月24日當事人林建良委由律師來函表示:本人及系爭報導涉及之人員、公司均從未因涉嫌詐騙而遭檢調機關列為被告,而本人亦非空軍一號負責人,惟系爭報導卻逕自以『詐騙幫兇』『合法車手』稱呼本人及系爭報導涉及之人員、公司,等同是稱呼本人及系爭報導涉及之人員、公司為罪犯,嚴重毀損本人及系爭報導涉及之人員、公司之名譽與商譽。
監院認定鄭南榕案屬威權時期國家不法 函請政院檢討、侯友宜未到院說明
監察院今(20)日公布鄭南榕案調查報告,認定鄭南榕1989年拒絕遭警方逮捕而自焚身亡,當時公權力行使目的在於鞏固威權統治,執行方式違反比例原則,屬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不法行為,已函請行政院督促相關機關研議檢討。報告並指出,調查期間曾約詢前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薛松雨及時任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刑事組長侯友宜,但兩人均未到院說明。監察院表示,本案由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提出調查報告,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已於7月15日決議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調查期間共調閱442宗、逾10萬頁檔案,並向司法院、法院、檢察署、警政署等機關調取資料,同時訪查相關人士及諮詢學者、律師與證人,以釐清案件經過。調查指出,鄭南榕1986年因涉嫌違反《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遭以「抗傳」、「逃亡」為由拘提,並羈押237天,最終判刑8個月。監委認為,相關偵辦與審判過程,屬威權時期以司法手段進行政治打壓,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應依法重新調查並平復司法不法。報告也質疑,當年法院送達及拘提程序存在重大疑點。監委指出,當時法院明知鄭南榕長期在《自由時代周刊》雜誌社所在地活動,卻僅向錦州街住址送達文書,之後再以「抗傳」、「逃亡」簽發拘票,最終警方卻在民權東路順利拘提本人,相關程序前後矛盾;此外,拘提未果報告內容也遭當時執行法警否認撰寫,監委認為相關文書「疑有偽造之嫌」。針對1989年警方攻堅《自由時代周刊》事件,監委表示,警方早已掌握鄭南榕揚言「只能抓到我的屍體」、並備妥汽油等資訊,執行前也規劃多套拘提方案,甚至預先通知消防單位待命,顯示執行機關已預見可能引發重大危險,卻仍採取攻堅拘提方式,最終導致鄭南榕自焚身亡,相關公權力行使顯有不當。監察院引用諮詢學者意見指出,鄭南榕刊登《台灣新憲法草案》及主張台灣獨立,即使依當時法律,也難以構成叛亂罪要件,以刑法第100條偵辦、拘提及起訴,屬威權時期司法不法;若當時不存在相關國家行為,後續攻堅及自焚事件亦不致發生,兩者具有因果關係。監察院最後建議,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應督導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將本案納入國家不法侵害平復及賠償範圍,協助受害者家屬依相關規定尋求救濟,落實轉型正義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法官謊報「盜帳號」下場出爐!高雄請調新北遭拒 匿名發文取暖又挨轟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張浩銘因申請調動遭拒,上「法官論壇」匿名抨擊決議過程粗糙草率,馬上被猜出身分,他改用其他名稱寫文章自誇自讚,仍被抓到是分身發文,他卻對司法院資訊處回報有人盜用帳號,引發這起「法官謊報案」,張浩銘滅火不成反遭火撲,懲戒法院今天判決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6個月,大約60多萬元。張浩銘從律師轉法官,2024年12月分發高雄地院,2025年3月請調到新北地院,理由是父母年事已高,有醫療需求也希望他就近照顧,不過新北院開會拒絕他請調。張浩銘得知申請失敗,以「不吐不快」為名上法官論壇發表文章:「最近有某法官申請特殊調動,從甲法院調動到乙法院,甲法院已經決議通過,乙法院是收人的法院,竟然表決不同意,席間還有學長姐表示乙法院是艱困法院,某法官的情況不適合來」「變向(相)的法官會議的程序跟審查,比審判還要粗糙。某法官的情況真的很艱困,但很遺憾乙法院的會議程序好草率。這樣乙法院統調(每年8月例行調動)的時候也可以不用補人了,有人想來還拒絕,不是很艱困嗎?」張浩銘旋即遭其他法官戳破真實身分,還回敬他沒戰力又不敬業,張浩銘改用「我才是甲法院的某法官」之名再發文,自誇有努力工作,但有人揪出兩篇文章IP相同,都是張浩銘寫的。眼看紙包不住火,張浩銘謊稱帳號遭盜造成困擾,請司法院資訊處協助刪文,後來因高雄地院提供P位址查核比對,張浩銘自知理虧,寫信對司法院資訊處坦承都是他發文,信中提及「並無資安疑慮...造成貴處困擾,深感抱歉」。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張浩銘增加司法院資訊處工作負擔、損害法官正直形象,報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建議罰俸6個月。懲戒法院首度開庭時,張浩銘不認謊報,聲稱只是表達不當,還請求不公開審理,因為他仍擔任法官,若將個人資訊暴露於社會,會造成全家困擾,也會影響他的審判工作;司法院代表回應,移送事實跟張浩銘個人及家庭狀況沒有關聯,沒必要不公開審理。職務法庭諭知本案仍應公開進行。本案辯結時,張浩銘鬆口道歉,他知道造成司法圈困擾,請求判決申誡,如果罰俸希望不超過2個月;司法院代表請求懲戒法庭依法評會的決議罰俸6個月。懲戒法院15日上午判罰張浩銘6個月薪水,本案可上訴。
刪「手足特留分」卡關了?連司法院都不認同的「特別貢獻分」到底在吵什麼
這幾天,關心「遺囑自由」的朋友們,許多人都看到此則新聞了,「刪手足特留分修法版本,立院黨團協商無共識,將送院會處理。」身為長期推動遺囑自由的台灣遺囑協會,帶大家看懂這場立法院攻防焦點,以及為什麼連執掌審判的司法院都不贊成法務部的所謂配套!朝野一致支持「刪手足特留分」,那到底在吵什麼?目前立法院不論是各黨派立委、法務部甚至司法院,大家對於「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這個核心大方向,朝野是高度共識、一致贊成的! 大家都認為舊法已經完全不符合現代少子化與單身社會的現狀。之所以會「無共識」,完全是卡在法務部這次隨之提出、想用來保障照顧者的配套——「特別貢獻分」制度(民法第 1173 條之 1 增訂草案)。法務部的出發點很貼心,希望鼓勵子女照顧高齡長輩,所以增訂:如果繼承人中有對長輩進行療養看護、提供勞務、或對財產維持有「特別貢獻」者,在分遺產時可以多分一點。為什麼連「司法院」都不認同這個制度?司法院代表在協商時直接點出實務上的致命傷:「特別貢獻」在法律審判上極難舉證與量化,換言之,如果特別貢獻制倉促上路,那麼將會是司法災難!如果通過這個制度,未來長輩一走,法庭可能會天天上演以下爭執:• 大姐說:「我天天幫爸爸煮飯、洗衣服,這是特別貢獻,我要多拿 200 萬!」• 弟弟反駁:「妳住家裡不用付房租,那是應該的!我每個月出 3 萬請看護,這才叫特別貢獻!」• 妹妹說:「我跟爸爸說台積電會大漲,爸爸賺了不少錢,對爸爸財產增加有相當幫助,所以我貢獻最大!」若這種模糊的「特別貢獻」從以前的溫情孝順變成一種法律上的權利,只會變成未來手足撕裂親情、癱瘓法院的武器。因此在野黨立委多主張應該「先把沒有爭議的手足特留分單獨刪除」,至於特別貢獻分等複雜配套,必須退回重新討論;但執政黨立委則與法務部立場相同,認為必須一併處理,讓弱勢手足獲得適當的保障。
「鮑魚大亨」鍾文智遭重判未監控潛逃 法官漏給檢方裁定罰俸1年
「鮑魚大亨」鍾文智炒作TDR狂撈4億元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卻在判決定讞後棄保潛逃,當初裁定他加保2千萬元、未延長科技監控的高院受命法官陳勇松,未宣示裁定、未指示書記官將裁定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事後無故修改裁定內容又抽換電話紀錄,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日宣判,陳勇松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年。本件可上訴。懲戒法院指出,陳勇松確實有移送書所稱之違失行為,辦理強制處分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的公平性,嚴重侵害檢察官抗告權,又未依規定修改評議內容及公務電話紀錄,已損及法官職位尊嚴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懲戒法院判決的罰俸金額比司法院建議的多2個月。法官評鑑委員會移送指出,陳勇松為受命法官,除有不當增補審理單及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表之違失,尚有未依規定宣示或送達裁定正本,且屢將裁定正本未及時送達檢察官,足見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所為已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併參酌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以及行為動機、目的、手段及對公務秩序影響之程度暨所生之損害等一切情狀,有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第5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也和陳勇松一樣遭移送評鑑,法評會認為邱忠義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考量邱忠義時任該庭審判長,事後坦承係一時失慮,當已記取教訓,其歷年考評紀錄良好,前開行為係偶發而非慣行等一切情狀,尚無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性侵追訴權修法三讀 被害人滿20歲前不列入時效計算
立法院今(7)日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明定性侵害犯罪自犯罪成立日起至被害人滿20歲前所經過的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盼避免被害人因年幼、創傷或權力不對等,錯失透過司法追究加害人的機會。行政院及司法院指出,性侵害案件具有高度隱密性,不少被害人因案發時身心尚未成熟,或受創傷及權力關係影響,無法及時求助,導致追訴權時效屆滿,失去尋求司法救濟的機會。三讀條文明定,性侵害犯罪自犯罪成立日起至被害人滿20歲以前的期間,不列入追訴權時效計算。朝野提出的修法版本方向一致,僅在法條文字及體例上有所不同。此外,立法院也同步三讀通過《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修正案,增訂第2項規定,明定在115年7月7日修正條文施行前,追訴權時效已開始進行但尚未完成的案件,適用修正後的新規定,不再適用舊法。
兒少重案被害人權益卡關 立委籲盡速補足重案漏洞
立法院今(6)日召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的現況進行質詢,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到,許多被害人團體指出被害人仍只是「旁觀者升級版」,而在像是新北市國中少年割喉案等重大刑案,被害人仍無訴訟參與資格,藍營立委林倩綺也提出,應透過去識別化等陳述方式,在保障少年更生與維護被害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法務部表示,7月9日將與司法院共同召開協調會議,並將委員提出的修法建議一併納入研議。翁曉玲指出,2020年我國《刑事訴訟法》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專章,讓特定重罪案件的被害人可以聲請參與訴訟,但在像是新北市國中少年割喉案等重大刑案,因少年事件法對少年的保護條款,被害人仍無法參與訴訟,翁指出,法務部應加速法案推進,以保障被害人訴訟上地位和權益。林倩綺提到,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排除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參與假釋程序,導致重大案件被害人家屬無法提前獲知相關資訊,也無法表達意見或做相關準備,她建議可透過去識別化、重大案件例外、保密義務、有限度書面陳述等方式,使司法程序能在保障少年更生與維護被害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法務部則回應,7月9日將與司法院共同召開協調會議,並將委員的修法建議納入研擬。
藍綠齊推修《跟騷法》 內政部、司法院憂刪「性或性別」要件衝擊實務
中信兄弟啦啦隊成員汶汶日前遭狂粉持刀攻擊,引發《跟騷法》修法討論。立法院今(6)日審查相關修正草案,藍綠立委皆主張刪除《跟騷法》中「與性或性別有關」的構成要件,認為可避免受害者因認定問題無法獲得保護。不過,內政部及司法院均表示,若刪除該要件,恐對第一線執法及司法實務造成重大影響。內政部指出,《跟騷法》施行至今已受理逾1.1萬件案件,超過9成案件在警方介入或核發書面告誡後即停止再犯。若刪除「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校園霸凌、職場排擠及鄰里糾紛等案件,都可能納入《跟騷法》處理,恐影響制度運作。司法院也表示,刪除相關要件將擴大犯罪處罰範圍,可能架空其他法律規範,即使增訂豁免條款,仍有立法技術及適用範圍上的疑慮,建議審慎討論。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以「汶汶案」為例質疑現行制度保護不足,認為部分基層員警會先認定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導致案件無法適用《跟騷法》。警政署長張榮興則表示,只要被害人報案,警方都會受理,但若刪除相關要件,適用範圍將大幅擴張。民進黨立委黃捷則表示,自己收到不少陳情,甚至親身遭遇持續騷擾,只因對方刻意避開性別字眼,案件就無法適用《跟騷法》。她強調,修法目的就是讓第一線員警有更明確的適用標準,避免真正的受害人被排除在保護機制之外。
提案廢除國旅卡、全額發給不休假加班費 人事總處:將彙整意見正式說明
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請行政院人事總處會同銓敘部研擬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與相關行政命令,落實勞動對價關係並簡化行政作業。對此,人事總處指出,將彙整相關意見,於115年8月11日前正式回應說明。提案建議,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銓敘部,研擬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與相關行政命令,落實勞動對價關係並簡化行政作業,具體措施如下:一、「全面廢除國民旅遊卡制度」,終結以特殊信用卡核銷休假補助之繁瑣程序,讓行政資源回歸核心政務,讓觀光提振政策回歸交通部觀光署之常態性預算辦理;二、「全額發給不休假加班費」,公務人員當年無法休畢之強制休假天數,應一律依其日薪核發「不休假加班費」現金,不設任何消費核銷限制;三、「明定保障條款」;確保因機關業務需要、長官阻休或客觀因素無法休假之人員,其勞務價值獲得百分之百的實質補償。提案中指出,現行國旅卡制度存在四大核心矛盾,一、侵害憲法保障之財產權,依據司法院釋字第126號等歷次解釋意旨,不休假加班費屬於公務員因公無法休假、繼續提供勞務的「對價」,本質上屬於薪資與財產權之一部分。現行制度將部分「不休假加班費」轉為「國民旅遊卡」消費額度,並限制消費業別與核銷方式,已實質侵害公務人員對其勞動報酬的自由處分權。提案中續指,二、國旅卡制度已失去政策初衷,國旅卡當年設立旨在振興國內觀光,然而歷經多次變革(如納入儲值商品、商圈消費等),其功能已與一般消費無異。且每年政府需編列預算維護核銷系統、審查特約店,虛耗行政人力與成本。提案中提到,三、觀光政策工具轉嫁基層承擔,政策補貼之責任應由政府公務預算或特別預算承擔,而非由基層公務員的休假權益或勞務對價來「買單」。提案中表示,四、公職人才流失,近年基層公務人員業務日益繁重,薪資福利相較於民間市場已逐漸失去競爭力。國旅卡限制重重,常被基層同仁戲稱為「偽福利」,實則打擊基層士氣,不利公部門留才。提案內容強調,本議題雖於過往曾有討論,惟時至今日,國內經濟環境、振興經濟之政策工具(如各類觀光專案補助)已趨多元,無須再將公務人員因公未休假之勞務對價(不休假加班費)與特定觀光政策捆綁。為求薪資正義、精簡行政冗流,實有重啟研議之必要。對此,人事總處表示,已於6月15日聯繫提案人確認提案內容。在研修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將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法規主管機關銓敘部表示意見。而研議國民旅遊卡政策及不休假加班費部分,將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及交通部觀光署等相關部會表示意見。人事總處指出,將彙整相關意見,於115年8月11日前正式回應說明。
選罷法修正案朝野無共識 最快12日院會拚表決
立法院長韓國瑜11日主持朝野黨團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草案,針對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者是否可參選公職進行討論。由於朝野對修法方向仍有歧見,歷經約1小時協商後未達共識,後續將依規定處理,最快12日院會可進行表決。民眾黨立委許忠信表示,修法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及比例原則,希望讓犯較輕罪責者仍保有參與選舉的權利,並非針對特定個案修法。本次修法內容為於《選罷法》第26條增列但書,規定宣告緩刑或得直接、間接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不受不得參選限制。內政部長劉世芳則表示,希望維持現行規定。司法院代表也指出,即使法院宣告可易刑處分,後續執行階段仍可能因個案情況有所變動,修法目的與影響仍須進一步釐清。由於三黨協商未獲共識,韓國瑜最後裁示依照規定辦理,相關草案後續將送院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