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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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一審重判7年衝擊台南綠營布局 林俊憲:先拚贏2026,再談後續規劃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因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費1412萬餘元,一審遭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對此,同為台南市立委的林俊憲3日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也尊重林宜瑾依法提出上訴的權利;至於案件是否衝擊民進黨未來在台南的布局,他坦言「當然會」,但現階段最重要的仍是先全力打贏2026年選舉。根據判決內容,林宜瑾被控自2019年至2024年間,以人頭助理、虛報薪資及加班費等方式,詐領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費共計1412萬7388元。雖然她在偵審期間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但法院仍判處7年徒刑及褫奪公權4年,全案仍可上訴。對於判決結果,林俊憲受訪時表示,若與過去類似案件相比,林宜瑾已認罪,也依照法院要求繳回相關款項,卻仍遭判處較重刑度,且未獲緩刑機會。他表示尊重司法審判,也認為林宜瑾選擇提出上訴是其合法權利,後續仍須視二審法院如何認定。媒體追問,此案是否影響民進黨未來在台南的選舉布局時,林俊憲坦言確實會帶來影響,不過他強調,相關規劃仍屬後續議題,目前最重要的是全力迎戰2026年地方選舉,待選舉結束後,再討論未來人選及整體布局。
消防局長把善款變私房錢!李明峯勾女友「插乾股」分贓320萬 超商、公務車收賄全曝光
南市前消防局長李明峯遭控利用職權,將原本有意捐贈消防設備的善心人士,轉介購買特定業者代理進口的高壓細水霧機組及幫浦消防車,再與女性密友楊詠琪、曾姓業者私下平分利潤。台南地方法院今(30)日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判處李明峯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5年;楊詠琪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4年,兩人犯罪所得共320萬元宣告沒收。判決指出,李明峯、楊詠琪均於審理期間坦承犯行。李明峯在庭訊時表示,自己沒有出資,而是以「插乾股」方式加入合作,與楊女及曾姓業者屬於共同經營關係,並向法院請求交保處理後續事宜;辯護律師則強調,李已自白且願意繳回犯罪所得,希望法院從輕量刑。檢方調查,李明峯自2023年間起與曾姓業者、楊詠琪達成協議,由曾男負責代理進口高壓細水霧機組,楊女處理聯繫進口及行政事務,李則利用消防局長身分,在公開活動及私人聚會中積極向企業及善心人士推廣相關設備,甚至要求消防局人員配合,引導原本打算捐贈救護車的民眾,改為捐贈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當捐贈者表達意願後,李明峯再將捐贈者資訊提供給曾男及楊女接洽簽約,待消防設備完成採購後,再由李以局長職權核准受贈,使整套流程順利完成。檢方統計,自2023年至2024年7月底,共成功販售高壓細水霧機組12組、幫浦消防車8輛,總獲利480萬元,三人約定平均分配,各可取得160萬元。檢方更查出,曾姓業者曾多次以現金行賄。2023年9月,他將裝有30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分別交給李明峯及楊詠琪;2024年5月、8月,又兩度將60萬元及70萬元現金,直接放置在李明峯停放於超商旁公務車副駕駛座腳踏板下方,藉此完成交付款項。李、楊兩人合計收受320萬元賄款。本案由台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去年底兵分多路搜索並約談相關人員,李明峯與楊詠琪因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自去年12月遭羈押禁見至今。全案偵結後,李明峯、楊詠琪被依收受賄賂罪起訴;曾姓業者因坦承犯行,獲檢方緩起訴2年,須於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10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今日法院一審宣判,李、楊均遭判刑及褫奪公權,犯罪所得320萬元一併沒收。
台泥綠能爆弊案 3主管涉「索賄數千萬、恐嚇廠商」遭羈押
台泥嘉謙綠能公司爆發弊案,3名主管涉嫌藉辦理嘉義義竹漁電共生工程之便,向廠商收取鉅額回扣,甚至涉及恐嚇取財。台南地檢署13日指揮台南市調查處兵分12路搜索,帶回7人到案,並向法院聲押其中3人獲准。檢調查出,王姓資深專案經理、莊姓總經理特助及謝姓副理兼工地主任,涉嫌於2022年至2023年間,向廠商收取超過2000萬元不法利益。其中,王男與莊男另就義竹及龍江漁電共生工程案,向廠商額外索取逾100萬美元回扣;莊男更涉嫌於2022年間,對義竹案場相關廠商進行恐嚇取財,得手逾百萬元。檢方複訊後認定,3人涉嫌背信及洗錢等罪嫌重大,莊男另涉恐嚇取財,且有逃亡及滅證之虞,於凌晨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續將持續擴大追查。台泥綠能表示,公司早於2025年配合司法調查過程中,即發現部分員工疑與廠商有不當金錢往來,第一時間已將涉案人員停職調查並予以免職,並於2025年11月主動向檢調提出告訴,請求追查是否仍有其他員工或廠商涉入不法,若查明確有損害,將依法追究民刑事責任並求償。
台南街頭驚爆隨機刺人! 男持銼刀狂襲路人釀重傷遭起訴
台南市南區2月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隨機攻擊事件,1名29歲陳姓男子竟在鬧區路口持修腳皮銼刀無差別攻擊路人,導致2名無辜民眾受傷,其中1人傷勢嚴重,甚至一度出現休克情況,所幸經消防與醫護人員緊急搶救後成功保住性命。全案經台南地檢署深入調查後,已於近日偵查終結,依殺人未遂罪嫌正式提起公訴,並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根據檢方調查,案發於2026年2月3日晚間8時許,地點位於台南市南區金華路二段與健康路交叉路口。陳姓男子當時手持修腳皮銼刀,在街頭隨機尋找目標,先後攻擊路過的李姓及葉姓民眾。遭刺傷的李姓被害人腹部及背部受到重創,不僅大量失血,更出現休克與血胸等危及生命的症狀;另1名葉姓被害人則背部遭穿刺受傷,所幸傷勢相對較輕。事件發生後,引起附近民眾驚慌失措,紛紛報警求助,台南市警六分局金華派出所員警迅速趕赴現場,在多名警力合力圍捕下,成功將陳姓嫌犯壓制逮捕,避免進一步傷害擴大。同時消防救護人員也火速將2名傷者送往醫院急救,才讓這起原本可能造成死亡的不幸事件沒有演變成更嚴重的悲劇。檢方指出,陳姓被告選擇在人車往來頻繁的市區道路犯案,且攻擊對象毫無特定關係,具有明顯隨機性,不僅嚴重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安全,也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因此認定其行為已符合刑法殺人未遂罪構成要件,依法提起公訴。由於案件屬重大暴力犯罪,未來將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共同決定被告刑事責任。台南地檢署也再次強調,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及民眾生命財產的暴力犯罪,檢警單位都將秉持迅速偵辦、從嚴究責的態度,全力維護社會治安與民眾安全,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深夜浴廁聲響釀血案!台南男伏擊室友狂刺35刀致死 遭依殺人罪起訴
台南市新市區今年1月發生駭人命案,王姓男子因不滿蘇姓室友深夜使用共用浴廁發出聲響,雙方爆發衝突後竟埋伏持刀攻擊,連刺對方35刀致死。全案今天由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依殺人罪提起公訴,案件將由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檢方調查,王男與蘇男同住在新市區民生街一巷某出租套房4樓,與其他房客共用衛浴空間。1月29日凌晨1時許,蘇男如廁時發出聲響,引發王男不滿,兩人隨即爆發激烈口角。未料王男情緒失控,於凌晨1時36分萌生殺意,持彈簧刀在浴廁外守候。待蘇男走出浴廁,王男立即上前攻擊,朝頭部、頸部及胸腹等要害連續猛刺,蘇男大量失血,雖經送醫但仍宣告不治;法醫相驗發現,蘇男全身多達35處刀傷,其中頭頸部16刀、左胸12刀,另包含四肢與私密部位傷勢,傷勢分布密集且致命。檢方指出,死者因頸部血管遭割裂及心臟遭刺穿,引發大量出血與血氣胸,最終因低容積性休克死亡。全案由死者兄長報警後曝光,警方循線將王男逮捕送辦。檢察官偵查終結後,認定王男犯行重大,依殺人罪提起公訴。案件移審台南地方法院後,將依國民法官制度進行審理,目前被告由法律扶助律師協助辯護。
台南老闆好心收留員工反遭勒索!被偷拍私密片恐嚇取財9萬元
台南市1名綽號阿雄(化名)的老闆,於2022年11月聘僱男子阿力(化名)擔任員工,出於照顧與信任,不僅提供工作機會,甚至無償出借自己位於台南市的房屋,讓阿力一家人居住。然而,這份善意最終卻演變成1場涉及隱私侵犯與恐嚇取財的刑事案件。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根據法院判決書,阿力在居住期間於屋內自行加裝監視器。到了2023年8月,因孩子物品遺失,他調閱監視器影像尋找時,意外發現老闆阿雄曾在客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面對這段私密影像,阿力並未選擇刪除或保密,反而藉此作為籌碼,向阿雄進行勒索,聲稱手中握有不雅影片,要求支付9萬元以換取原始檔案,否則將對外散布。阿雄在接獲威脅後心生恐懼,擔心隱私外洩帶來的後果,只能透過他人將9萬元交付給阿力,並成功取回記憶卡。然而,事件對其造成的心理壓力與生活影響並未因此結束。阿雄事後決定提起告訴,指控阿力涉犯恐嚇取財罪,並表示自己不僅蒙受9萬元的經濟損失,更因長期處於恐懼與不安之中,身心受到重大打擊,因此另外提出附帶民事求償,金額高達200萬元。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後,刑事部分認定阿力行為構成恐嚇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於民事賠償方面,阿力雖坦承犯行,也表示願意返還9萬元,但對於200萬元的求償金額提出異議,認為過高,請求法院駁回。台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綜合考量雙方的社會地位與經濟狀況後,最終判決阿力需賠償35萬元,未全數採納阿雄的求償金額。整起案件目前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稅欠費逾430萬拒不清償! 塑膠公司負責人遭拘提深夜裁定管收
台南市某塑膠公司長期滯欠多項公法費用,累積金額高達新台幣430萬5,897元,包含民國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107年至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以及106年至111年度勞工保險費,另有106、107及109至111年度的勞工退休金費用未繳。相關案件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等機關移送後,交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惟義務人始終未積極履行清償責任。行政執行官調查指出,63歲蔡姓男子為該公司負責人,在106年至113年間,其個人帳戶累計支出金額高達4億3千餘萬元,但卻從未優先用於清償公司所滯欠的稅捐與保險費用。更引人注意的是,該公司於105年至114年間仍持續有營業行為,總銷售額超過3億元。即便蔡男辯稱部分貨款未實際收回,但經查證後,實際入帳金額仍高達1億6千餘萬元,明顯具備清償能力,卻刻意未履行法定義務。台南分署於1月14日上午依法將蔡男拘提到案,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其行為已符合多項管收要件,包括「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卻故意不履行」、「顯有逃匿之虞」,以及「對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情事」。基於上述事實,台南分署隨即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院當日晚間開庭審理後,於7點10分裁定准予管收,蔡男隨即被解送至管收所。行政執行署強調,對於惡意欠稅、欠費且具清償能力卻刻意規避者,將持續依法強力執行,以維護國家財政及勞工、被保險人權益,並呼籲企業負責人切勿心存僥倖。
專偷神明香油錢!台南千廟之城遭洗劫 13寺廟淪陷3賊終落網
台南素有「千廟之城」美名,宗教信仰深植地方生活,信眾投入功德箱的香油錢,原本象徵對神明的敬意與祝福,卻遭不法之徒視為輕易得手的目標,白河警分局近日成功破獲一起專門鎖定寺廟香油錢的竊盜集團,3名嫌犯自2025年7月起跨區流竄於麻豆、新營及白河等地,短短數月內犯下多達13間寺廟竊案,行徑相當惡劣,引發地方譁然。警方調查指出,47歲陳姓男子夥同另1名同齡陳姓男子,以及33歲柯姓男子共組竊盜集團,分工明確,專挑防護較為鬆散的寺廟下手。3人以俗稱「釣魚」的方式犯案,利用自製工具伸入功德箱內,將信眾捐獻的現金一點一滴撈走,過程快速且不易察覺,導致多間廟宇接連發現香油錢短少,卻苦無證據。白河警分局接獲多起報案後,立即與麻豆、新營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廖羽羚指揮偵辦。警方透過大量調閱、比對沿線監視器畫面,逐步鎖定涉案車輛,進而分析其行動軌跡與犯案時間,成功掌握嫌犯身分。2026年1月4日,警方兵分多路同步拘提3名嫌犯到案,並查扣作案工具一批,完整蒐證。警方表示,3嫌到案後坦承不諱,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法院考量嫌犯有串證及再犯之虞,裁定3人羈押禁見。白河分局長陳志埕強調,宗教信仰是地方安定的重要力量,警方將持續加強巡守與查緝,也呼籲寺廟加裝監視器與防護設備,共同守護信眾的虔誠心意與地方治安。
台南街頭驚魂!男子持鐵片揮舞叫囂 警竟回:他很有名不會怎樣
台南市北區台南公園前路口於12月27日上午10時15分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街頭脫序事件,1名男子在車流往來的路口,突然拿起一塊方形鐵片揮舞,並對等待紅燈的機車騎士大聲叫囂,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造成民眾恐慌。事件過程被路人拍下,影片上傳網路後,引發廣泛討論。民眾事後向警方報案時,竟被告知「他在這裡很有名,他不會對你怎樣」,這樣的說法引起部分民眾質疑警方態度不夠嚴謹,台南市警五分局北門派出所所長陳東宏表示,該男子的行為已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6款規定,即「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依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警方已掌握涉案人身分,將依法通知男子到案說明,並依規定函送台南地方法院偵辦。據了解,該名男子為當地街友,平時偶爾會在馬路上跳舞或做出脫序行為。警方強調,無論涉案者身分為何,只要行為危及公共安全,都會依法處理,五分局副分局長陳柏宇也針對民眾反映的警方回應表示高度重視,已啟動內部調查,並將加強員警教育訓練,要求同仁在受理案件時應具同理心與專業態度,確保民眾感受到警方對人身安全的重視。
大夜偷吃泡麵+拿菸不付錢 台南超商店員被監視器抓包判刑4月
台南市某超商鄭姓店員2024年8月值班時,利用職務之便拿走店內香菸 1 包、拿鐵 1 杯及蔥燒牛肉泡麵 1 碗,合計 243 元,卻未付款。店長事後盤點發現貨品短少,調閱監視器後才驚覺竟是自家店員所為,遂報警提告。台南地方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鄭男有期徒刑 4 月,得易科罰金 12 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據判決書描述,鄭男在統一超商大通門市擔任店員。2024 年 8 月 26 日凌晨,他利用深夜無人時段,在短短 2 小時內取走店內香菸、拿鐵,並在店內吃完一碗蔥燒牛肉風味泡麵,全程未結帳。店長清點時發現商品短少,調閱錄影才驚覺是自家店員所為。鄭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供稱過去因沒錢也曾拿過店內商品,當時已被店長警告,沒想到隔一段時間後竟又故態復萌。台南地院認為,鄭男身為店員在值班期間本應善盡保管責任,卻利用職務機會侵占店家財物,構成業務侵占罪。雖然侵占金額僅 243 元,且事後也從薪水中扣除,與業務侵占罪最低法定刑度6個月徒刑相比顯屬情輕法重,法院因此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最終判有期徒刑 4 月,得易科罰金 12 萬元。
曾偷竊、打傷法警被判刑! 南監受刑人不滿管教再推倒輔導科員害挫傷
台南監獄一名葉姓受刑人今年6月6日上午,因不滿盧姓科員對他的輔導,在教化區辦公室走廊前,將盧姓科員推倒,造成盧姓科員左手腕挫傷,台南監獄將葉姓受刑人函送法辦,台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而葉男的前科中,他曾於110年在新北地檢署開庭時,與法警起衝突,打傷法警被判刑4月。葉姓受刑人曾犯下竊盜、傷害等多項前科,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合併應執行6年,送台南監獄執行中。他於今年6月6日上午10時許,在台南監獄第一教區的走廊上,因不滿盧姓科員對他的輔導,兩人發生言語衝突後,葉男出手將盧姓科員推倒,造成盧員左手腕挫傷。盧員雖未提出傷害告訴,台南監獄認為葉男對輔導科員施暴,涉犯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依妨害公務罪嫌將葉男函送法辦。法官認為,葉男因不滿監所科員的輔導,出手推倒盧姓科員,藐視公權力,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尊嚴造成傷害;惟念其坦承犯行,兼衡其有竊盜、傷害等前科,依妨害公務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而翻開葉男的前科,他於110年涉犯竊盜案,被新北地檢署法警帶往偵查庭接受訊問途中躁動,法警將他帶送往候訊室安置,葉男明知陳姓法警等人是依法執行公務之司法警察,竟對法警大聲辱罵髒話,又在法警為他上戒具時,對陳姓法警吐口水,以口咬傷陳姓法警左手小拇指,造成流血傷害,被控以強暴方式妨害法警依法執行職務,新北地院予以判刑4月。
限制社交又藏房 妻心碎最終訴請離婚獲千萬
阿強(化名)與妻子阿玲(化名)結婚20年育有1子,婚後阿強被調往北部工作,分隔兩地聚少離多,漸無感情幾無互動,阿強還限制妻子不得接觸其他男性,看病須找女醫師,買東西不能碰觸男店員;卻在北部買房子登記在女同事名下,令阿玲起疑心,訴請離婚及分配財產,台南地方法院判准離婚,阿強須分財產1399萬餘元給妻子。阿玲訴請離婚表示,她婚後辭去工作專心照顧家庭,阿強北上工作後對她態度逐漸冷淡,休假日不見得會返家,又藉口生活習慣差異與她分房已10年,兩人互動趨近於零。阿強對兒子毫無關心與情感上交流,又意圖用經濟控制她及兒子,種種舉動讓她失望,不願繼續維持這段婚姻。阿玲說,她主動傳送關心或兒子的訊息,阿強都已讀不回,完全沒有情感上的回饋,阿強卻限制她不能跟其他男生說話、生病只能找女醫生就醫、外出購物拿取零錢或物品時不可碰到男店員手部,不准碰觸擁抱親戚小男孩。如稍有逾越,阿強即會暴躁地責罵她「不守規矩」等語。她又指控,阿強在北部與張姓女同事合資購屋,先登記張女名下,再改登記自己名下,均隱瞞不讓她知道,還用LINE與張女親密對話。阿玲認為,阿強的行為令她受到壓抑及感到窒息,不願再忍受此有名無實婚姻關係,並依法定財產制,請求1399萬餘元剩餘財產分配。法官審理後認定,雙方分居兩地已10年,無婚姻生活,離婚官司審理期間,阿強均未到庭答辯,顯見已無繼續維護的欲望,阿玲訴請離婚,應予准許,阿強名下財產有3000多萬元,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應付給阿玲1399萬餘元。
台南女3度恐嚇施暴父親 違反保護令遭判緩刑2年
王姓女子動輒對父親施暴,王父向台南地方法院申請保護令,她卻在去年底、今年初,三度違反保護令連續責罵,徒手及拿拖把毆打王父,恐嚇「打到你沒牙齒」、「搧兩個巴掌給你」,王父無奈報警,王女經鑑定精神異常領有殘障手冊,法官依違反家暴保護令,判拘役50日,緩刑2年,禁止再有家暴行為。30多歲王女因工作精神壓力大,常對同住的父親施暴,令王父於2024年4月不得不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保護令,法官裁定王女不得對其父有身體及精神上暴力及騷擾行為,王女收到法院裁定後有收斂行為。2024年底,王女故態復萌,先指責父親衣服顏色不對,又責怪他報警,伸手推父親頭部一把。今年1月2日早上8點多,王父買早餐正在吃,她不斷責罵王父不吃她替他準備的早餐,出手毆打王父肩、臂,並恐嚇稱「我打你牙齒」、「打到你沒牙齒」、「搧兩個巴掌給你」。同月5日下午,她因故對王父有所不滿,直言「我要拿棍子打你」,旋即拿拖把柄朝王父揮打,被王父握住拖把柄擋下。王父不堪女兒持續以言語、肢體暴力侵害,報警指控女兒違反保護令。法官認為,王女漠視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的效力,違反法官諭知不得對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要求,藐視保護令所代表的國家公權力,行為實不可取;惟念及王女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又提出罹患精神異常及殘障手冊證明,依違反保護令,判拘役50日。法官考量王女是一時失慮,暫不執行刑罰,給予她緩刑2年,交付保護管束,禁止她再對父親有暴力行為,以啟自新。
清潔隊員突開車門害姊妹花車禍!護理師妹截肢 法院判南市府賠逾2300萬
台南市環保局楊姓清潔隊員執行勤務時開車門未注意後方車流,撞倒騎機車的秦姓姊妹花,造成後座妹妹遭後方曳引車輾壓左膝下截肢。台南地方法院日前認定清潔隊員負全責,判決環保局應依國家賠償法賠償逾2300萬元。根據判決書,2020年3月24日下午3時21分許,楊姓清潔隊員駕駛資源回收車停放在台南市中華西路二段與民權西路三段交岔路口東北側轉角處,車輛占用行人穿越道。楊男執行垃圾清運工作後,準備返回駕駛座時,未注意後方車流狀況即貿然開啟車門並大幅外推。25歲的秦姓姊姊騎乘機車搭載22歲妹妹經過,閃避不及撞擊車門後人車倒地。坐後座的妹妹向左滾落至外側車道,遭後方林姓駕駛的半聯結車右前輪輾過,導致左膝下截肢、骨盆骨折及神經受損,並出現大小便失禁、排尿功能喪失等重傷。楊男因過失傷害致重傷罪經刑事判決確定,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他因無力賠償,於2022年入監服刑並遭解職。秦家4人隨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據了解,姊姊在台南市財政稅務局任職科員,妹妹原為成大醫院臨床護理師。經成大醫院鑑定,妹妹全人身體障害損失達42%,勞動能力減損43%,終身須依賴義肢。台南市府抗辯請求金額過高,認為姊姊為公務人員薪資未減損,勞動能力未受影響,對妹妹部分,質疑住院病房費用、就醫交通費、護理營養品費用及義肢價格缺乏證明,且義肢替換次數應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計算,未來費用應扣除補助金額。但法院不採市府意見,認定開車門肇事應由楊男負完全責任。法官指出,開門瞬間發生事故,騎士客觀上難以閃避。妹妹雖已復職,但無法再從事臨床護理工作,僅能擔任品管護理師,喪失報考公職護理師機會,嚴重影響未來生涯發展。台南地院最終判決環保局應賠償妹妹2225萬3803元、姊姊76萬0206元、父母各30萬元,合計逾2300萬元,並自起訴日起算年息5%遲延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身障男驗DNA發現女兒非親生! 求償扶養費因「這理由」遭駁回
台南一名有輕度智能障礙的柯姓男子,與印尼籍蘇姓女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未料多年後發現次女並非親生,讓他氣得提告要求蘇女賠償慰撫金與返還扶養費共84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次女確為蘇女外遇所生,但因柯男婚姻期間長期無業、收入甚少,最終判蘇女僅須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柯男與蘇女於2010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2人於2024年初調解離婚,並約定3名孩子共同扶養。後來柯男因懷疑蘇女外遇,在離婚後帶次女進行DNA鑑定,鑑定結果顯示次女並不是他親生,柯男認為蘇女婚內出軌,損害他的配偶權,遂向蘇女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主張自次女出生以來由他與蘇女共同扶養,要求返還他64萬元扶養費。對此,蘇女否認外遇,表示婚姻期間沒有背叛丈夫,不清楚鑑定結果為何會有這種結果,只能尊重專業。蘇女主張,柯男因智能障礙無法有穩定工作,婚後家中開銷全由她一人負擔,除了照顧公公、祖父,也要養活全家6口,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且柯男多年無固定收入,連養活自己都是問題,要如何每月支付次女1萬元扶養費,因此柯男沒有理由要求賠償扶養費。法官審理後,認為親子鑑定已清楚顯示柯男與次女並無血緣關係,證明蘇女婚內確有外遇生子,已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但考量柯男婚姻期間沒有穩定工作,平時在家幫忙務農,每月僅領取3772元補助金,而蘇女則有工作領基本薪資,最終判蘇女僅須賠償10萬元慰撫金。至於柯男要求支付扶養費的部分,法院認為自2019年至2023年間,經調查發現他多年來名下無財產,只有2年有數千元所得,根本無力給付扶養費,因此駁回其返還扶養費的請求。
被控詐領千萬助理費遭起訴 林宜瑾認了:承擔責任給社會交代
台南市籍立委林宜瑾今(9)日表示,面對被控涉及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412萬而被台南地檢署起訴一案,自己已經在偵查中明確表達認罪,並在起訴前主動繳回所有被控涉詐金額,自己會承擔所有責任,也會給社會一個交代。林宜瑾被控在任台南縣議員、台南市議員甚或步入立法院擔任立委期間,陸續涉嫌人頭詐領助理費,台南地檢署2024年8月底一口氣帶回林宜瑾等共19人偵訊,直指林宜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訊後林宜瑾被南檢諭知以100萬元交保,但黃姓服務處主任則遭檢方聲押,進一步被台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案件偵辦一晃眼超過一年了,南檢今天偵查終結,起訴範圍限縮在林宜瑾、黃姓服務處主任及另一名黃姓助理共3人,認定犯罪助理費金額約1,412萬元。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是總統賴清德(圖)在台南的子弟兵。(圖/CTWant攝影組)林宜謹對此強調,自己在偵查中就明確表達認罪立場,也在起訴前主動繳回所有金額,面對責任不會逃避,也還給社會一個交代。林宜瑾回顧,從年輕時參與學生運動開始,如今擔任民意代表快30年,自認每一天都戰戰競競、如履薄冰,相信風評有口皆碑,而自己的表現都對得起支持自己從政的選民、親友。林宜瑾話鋒一轉,強調仍會向所有關心這件案子的民眾誠摯道歉,多年來因制度存在模糊地帶,許多民代辦公室便宜行事運作,產生不當效果,但錯了就承擔,這不是推託藉口。她期待,未來從制度面著手調整,避免類似案例一再發生,自己則會以更謙卑的態度面對社會與司法,盡力彌補所造成的遺憾。※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台鹽綠能光電弊案延燒 陳啓昱、蘇坤煌不服延押「抗告遭駁回」
涉及台鹽綠能弊案,被控掏空公司資產近4億元的前台鹽董事長陳啓昱、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3人交保後被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台南地院9月26日重開羈押庭後,認定3人仍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陳啓昱、蘇坤煌提起抗告,4日被台南高分院駁回,自9月28日起續押2個月確定,不得抗告。台南高分院裁定理由指出,陳、蘇2人的羈押理由均存在,且2人交保後,5位證人即向法院請假不到庭作證,2人均有影響證人的可能,原羈押原因與必要繼續存在,並無違誤。另外,原審斟酌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認陳、蘇2人羈押原因及其必要性仍未消滅,裁定駁回2人具保停止羈押聲請,乃就具體案情依法裁量的職權行使,經核並無違誤。陳啓昱於9月24日以600萬元交保,步出台南地方法院,隔天被台南高分院發回更裁,9月26日再次被裁定羈押。(圖/報系資料照)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等3人9月22日獲台南地院裁定分別以600萬、400萬、4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實施電子監控,檢方不服提出抗告,25日台南高分院裁定撤銷發回台南地院重裁。9月26日台南地院重開羈押庭時,陳啓昱等3人均向法官表示健康不佳,且未收到台南高分院的裁定書為由,並指台南高分院撤銷交保的速度太快,太過草率,請求維持交保的原裁定。經過審理後,台南地院合議庭裁定延押理由指出,3人涉犯重罪,仍有串證及逃亡之虞,且全案審理需傳喚86名證人,經交互詰問後,證人證述範圍實已大幅超出偵查中具結作證之內容。再者,3人獲交保後,原本9月26日傳喚要進行交互詰問的5名證人,收受通知後,均臨時請假,通知法院無法到庭,顯視3人交保對證人仍有影響力。高分院裁定理由指出,以陳啓昱、蘇坤煌的經歷所可能產生之影響力,台南地院認2人有勾串證人、共犯及滅證之高度風險,尚難僅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等強制處分防止之,並無違誤,對2人應予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駁回具保停止羈押聲請的裁定,乃就具體案情依法裁量的職權行使,經核並無違誤。陳啓昱、蘇坤煌的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
台南清潔工踩「路面排水孔破洞」受傷 提國賠成功討1.8萬
王姓清潔工去年2月17日搭乘妻子駕駛的汽車前往台南市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因路面排水孔破洞踩空受傷,經提起國家賠償之訴,向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求償3萬元。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工務局設置管理公有公共設施固然有缺失,但王男也因未注意足下應負2成過失責任,判工務局應給付1萬8504元。可上訴。王男主張,去年2月17日上午10時30分許,他搭乘妻子駕駛的汽車前往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行走約5步即因路面排水孔破洞踩空,導致右腿約4、5公分撕裂傷及27公分刮傷。事後,他提起國家賠償,請求王務局賠償醫療費3130元及精神慰撫金2萬6870元,總計3萬元。工務局則主張,對王男請求的醫療費並不爭執,但精神慰撫金則以1萬82元為適當。另事故發生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許,日間有自然光線,排水孔距離王男下車處還有大約5步的距離,並不是位在副駕駛座車門旁,沒有不能目視注意情事,但王未注意,對於損害發生也應負擔50%過失責任。法官指出,王男當天搭乘妻子駕駛的汽車前往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行走約5步即因排水孔破洞而踩空受傷,有傷勢照片、醫院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收據佐證;同時,工務局對於該排水孔所在道路管理有所欠缺並不爭執,依《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工務局自應就王男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法官審酌,除了醫療費3130元,王男現為清潔工及其傷勢所遭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精神慰撫金以2萬元為適當,王男得向工務局求償金額總計為2萬3130元。不過,法官也認為,王男行走於路面,肉眼可見該排水孔破洞情形,如果行走時能謹慎注意足下,應可避免危險不至於踩空受傷,也應負2成過失責任;據此計算,王男得請求國賠金額為1萬8504元。
出生8個月被遺棄 生母重病住院遭47歲兒拒養獲判准
47歲阿明(化名)出生8個月時,母親抛夫棄子離家出走,對他的成長、生活不聞不問,他自小由祖父母及父親扶養長大,未曾見過母親,從小單親在鄰里及同儕間受盡閒言閒語。今年3月突接獲醫院通知其母重病急診住院,後轉進台南市仁愛之家,社會局替其母聲請由阿明扶養,阿明表明拒絕,獲台南地方法院裁准免除扶養責任。阿明反駁母親的聲請指出,母親在他出生8個月大時即離家出走,對他從未探視及提供照顧,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他3歲時,父親向母親要求離婚,祖父母當證人要簽署離婚協議書,母親卻拒簽離去,未完成離婚戶籍登記。他父親4年後聲請調解及訴請離婚,達成和解後,他母親再次拒絕簽字。直到2008年,阿明父親再次訴請離婚獲准。阿明說,在此期間,母親從未對他盡到任何扶養責任,卻在47年後病倒才來找他要求扶養,社會局通知他參與家屬協調會議,討論他母親的後續安置費用、重大醫療決策、後續喪葬等照顧事宜,甚至病重住進仁愛之家,他全部拒絕處理,向法官聲請駁回母親的扶養聲請。阿明父親也證稱,阿明母親在阿明出生後未滿8個月時離家,從此就沒有回來照顧過阿明,也沒有寄錢回來給阿明當扶養費,阿明是由他跟他父母一起扶養長大的。阿明說,自他有記憶以來,皆不曾與母親有互動,親子關係名存實亡,母親過去狠心抛棄他,對他的身心造成很大的傷害。法官認為,阿明自己也有未成年子女要養,他的母親對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為人母應盡的責任情節確屬重大,若要求他負擔與他長期感情疏離的母親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阿明聲請免除他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應予准許,其母可提抗告。
20歲男廁所偷拍成大女學生 被逮認罪求和解
20歲曾姓男子今年2月25日下午15時許,潛入台南市成功大學光復校區一樓男女混廁內,躲在廁所內持手機朝隔壁廁所偷拍1名女大生身體隱私部位影像,被女大生發覺報警處理,南檢依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起訴,在法院審理時,曾姓男子認罪及與女大生達成和解賠償後,女大生撤告,曾男獲法官諭知公訴不受理,作案的手機被沒收。檢方起訴指出,曾男被女大生報警查獲後,在偵查中坦承不諱,與女大生在於警方詢問時的證述相符,警方查扣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8張、現場照片6張、還在曾男被扣案的手機畫面找到4張偷拍的性隱私照片,曾男涉犯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其性影像,拍攝內容是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依刑法319條之1第1項之未經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起訴。本案起訴後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定曾男涉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嫌,因此罪屬告訴乃論罪,受害的女大生在法院審理中見到曾男表達悔意,且接受女大生提出的和解條件,念及曾男年僅20歲尚年輕,同意和解給曾男自新機會,當庭與曾男調解成立,並具狀撤回告訴。法官指出,因曾男所犯屬告訴乃論罪,因女大生同意和解已撤告,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公訴不受理。曾男雖因被諭知不受理判決,縱未能訴追他的犯罪行為,惟起訴書已同時載明聲請沒收,犯罪的違禁物、犯罪所得及供被告犯罪所用之物,曾男用於偷拍的手機,一併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