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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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座位抹糞!車廂座椅塗手印 賠償金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孫男稱身體不適,在車上忍不住排泄於褲內。(圖/台鐵提供)去年4月,台鐵公司305次自強號列車發生車廂遭塗抹穢物事件。列車於去年4月13日上午11時01分抵達終點台東站後,清潔人員整理車廂時,發現第1車廂多個座位枕巾遭人塗抹糞便,連地板也受到污染,隨即報案。鐵路警察局調查後,查出涉案者為59歲通緝犯孫姓男子,他到案後也坦承不諱。近日民事判決出爐,孫男應賠償台鐵新台幣18萬4115元。回顧整起事件,305次自強號列車去年4月13日抵達台東站後,清潔人員發現第1車廂的1、2、3、4、6、8、10、12及16號座位枕巾遭人塗抹糞便,地板也遭到污染。台鐵獲報後,隨即暫緩使用該節車廂,並安排列車入庫,進行全車清掃與消毒作業,同時更換座椅絨毛布及頭巾,以確保旅客健康與乘車安全。事後,台鐵台東機務段調閱車廂監視器畫面並報警處理,提出毀損告訴,並著手估算相關損失。鐵路警察局追查後發現,事發當時該車廂內僅有1名乘客,鎖定59歲孫姓男子涉案。警方指出,孫男為竊盜通緝犯、居無定所,於去年4月15日將其查緝到案。孫男供稱,當時因身體不適,在車上忍不住排泄於褲內,因一時慌亂試圖擦拭乾淨,才會將糞便塗抹在座椅上,並非刻意破壞。台鐵後續依侵權行為提起民事求償,主張因孫男行為導致座位枕巾清洗後仍無法使用,且穢物橫跨多個座位,必須進行全車清潔、消毒,並更換座椅相關設備,支出費用共計新台幣18萬4115元。橋頭簡易庭審理指出,孫姓男子先前在台東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時,已坦承相關犯行,並經刑事判決認定成立致令他人物品不堪用罪;民事部分,孫男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依法視同自認。法院審酌台鐵提出的車輛清潔報價單、座椅絨毛布與靠背布套報價單、決標公告及檢修工作分配表等證據,認定損失金額有所依據,判決孫男應賠償台鐵18萬4115元。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點名國民黨執政5縣市!沈富雄「預言2026結局」:可能全失守. 圍捕張文遭疑速度慢 前線警還原過程!「還是要繼續抓壞人」感動全網. 2縣市汽、機車注意!明年1/1起加嚴管制 違規最高罰6萬元
口角失控嗆「你媽要死了」台東女遭送辦 法院判免罰原因出爐
台東郭姓女子日前在某冰店與陳姓業者爆發口角,氣憤脫口嗆「你媽要死了」,遭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然而,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郭女僅在現場停留約2分鐘,並未造成實質騷擾,最終裁定「不罰」,可抗告。判決指出,案發於今(2025)年7月24日下午3時45分,郭女前往陳姓男子經營的冰淇淋店,兩人發生爭執,郭女過程中氣罵對方「你媽要死了」,陳男不滿報警,警方依社維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罪嫌,將郭女移送台東地院簡易庭裁定。法院表示,藉端滋擾須是行為人出於滋擾的本意,藉由特定事端擴大行為範圍,超出一般人容忍限度,造成公共安寧難以維持,才算違法。若只是短時間的言語衝突,未達社會秩序受干擾程度,則不應處罰。法官審閱監視器畫面、照片及證人陳述後認為,郭女雖口出惡言,但與店家對話僅持續約2分鐘,對話時間極短,期間也未見郭女有持續干擾營業或影響公共安寧的情況,因此並未達到「藉端滋擾」的法律要件。法院最終裁定郭女不罰,全案仍可依法抗告。您的每一份支持都至關重要。我們已開通LINE Pay、Google Pay、Apple Pay及信用卡等多種贊助方式,讓您的心意能輕鬆、安全地傳達。
三度酒駕撞車 台東男上訴求情顧癌母獲減刑
台東1名李姓男子有酒駕前科,今年初第三度酒駕,不慎擦撞路邊車輛,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刑5月。李男不服上訴,辯稱母親罹癌需長期照護,且超過10年未再犯,此次酒駕是參加親友婚宴被勸酒所致。二審考量其已與被害人和解及家庭因素,改判4月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全案定讞。李男初次酒駕發生於2008年,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2014年則飲用高粱酒加水後,騎乘機車上路,被警方攔查測出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88毫克,雖未造成交通事故,但其二度觸犯公共危險罪,遭判刑3月。未料今年3月中旬,李男又第三度酒駕。他於午、晚間分別飲用米酒,隨後開車上路,行經太麻里鄉某路段時擦撞路旁停放的車輛,所幸無人受傷。警方獲報到場,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4毫克,依法移送檢方偵辦。台東地方法院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刑5月,併科罰金1萬5000元。李男不服量刑上訴,他主張已達成和解並修復車損,且與上次酒駕相隔逾10年,期間潔身自愛、無其他犯罪紀錄;加上母親罹癌需24小時照護,醫療花費甚鉅,經濟壓力沉重,請求酌減刑期。二審合議庭考量其家庭經濟與照護情形,認原審量刑偏重,改判有期徒刑4月、罰金1萬元;但對其緩刑請求,法院認為李男三度觸犯公共危險罪,前兩次均曾入監服刑,屢犯不改,顯見僥倖心態未除,危及公共行車安全,不予宣告緩刑。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刻意以錯誤品名報關「走私20噸大陸魚片」 台東業者遭判刑
台東王姓水產業者去年自大陸私運20公噸冷凍魚片入境,刻意以錯誤品名報關,完稅價格逾百萬元,遭海關查獲。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懲治走私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於判決確定1年內支付公庫6萬元,全案可上訴。王男為某公司負責人,長年從事水產進出口,他明知大陸地區「尼羅口孵非鯽」(Oreochromis niloticus)屬於管制進口物品,單次進口超過重量1000公斤或完稅價格10萬元者均屬違法,但他為謀取利潤,去年3月前仍向大陸「陽江市江城皇海水產企業有限公司」大量採購該魚種冷凍製品,包括未去骨冷凍魚片2000公斤,以及去骨冷凍魚片1萬8051.2公斤,總重量逾2萬公斤。為規避查驗,王男委託某報關公司代為申報,並在報單上將貨物品名登載為「真鯛冷凍魚肉」(PAGRUS MAJOR),同年3月1日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進口,該批貨完稅價格分別為7萬5752元與101萬4596元。然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人員查驗時發現疑點,隨即抽樣送農業部水產試驗所檢驗,結果顯示貨品實際學名均為「尼羅口孵非鯽」,因品項與報單不符,且屬公告管制物種,走私行為因此曝光。全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高雄調查站深入追查後,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檢方依《懲治走私條例》第12條、第2條第1項提起公訴。王男坦承犯行,並已繳清相關罰款與追徵金額,包括財政部裁處的1.5倍貨價罰鍰163萬5672元,以及變價追徵109萬448元。法院審酌王男犯後態度良好,但行為不僅影響正常商業秩序,甚至可能危害消費者健康與生態環境,應受譴責,考量已受重大經濟處罰,量處有期徒刑3月,並給予2年緩刑,另判決確定1年內必須再支付公庫6萬元,全案可上訴。
台東女租客縱火奪2命 檢方提殺人放火重罪公訴
台東市日前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縱火案,1名林姓女租客因與同住者發生租屋及生活習慣爭執,竟心生怨恨,在4月8日晚間縱火焚燒其承租的民宅,造成屋內2名住戶不幸喪生。該案件經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蘇烱峯檢察官指揮警方全力偵辦後,於18日偵查終結,依放火及殺人等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訴。檢方調查指出,林姓被告因租屋糾紛產生激烈矛盾,竟採取極端手段縱火,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嚴重死傷,案發後檢察官迅速向法院聲請羈押及延押,法院亦均裁定准許,防止被告妨害司法及逃亡。依據《刑法》第173條第1項放火罪及第271條殺人罪,檢方已正式移送法庭,並於移審程序中強烈建請法院繼續羈押,以確保司法程序順利進行,此案不僅涉及嚴重刑事責任,也引發社會對租屋安全與鄰里關係的關注。此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東分會已積極介入,提供被害者家屬心理輔導與情感支持,幫助其度過喪親之痛,協會強調,司法正義與被害者權益同等重要,期望案件審理過程中能充分保障家屬的聲音與權益,讓悲劇不再重演。
台東警北上花蓮破販毒案! 查獲土製長槍、子彈
台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日前偵辦販毒案,在台東查獲毒品、在花蓮查獲土造長槍。(圖/台東縣警察局提供)台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日前偵辦販毒案,在台東查獲毒品、在花蓮查獲土造長槍。(圖/台東縣警察局提供)台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日前偵辦販毒案,在台東查獲毒品、在花蓮查獲土造長槍。(圖/台東縣警察局提供)台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日前偵辦陳姓藥頭販毒案,分別在台東、花蓮兩縣搜索查獲毒品、1把土造長槍、喜得釘子彈、鋼珠各1批及毒品安非他命等,警詢後曾嫌等人分別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移送台東地方檢察署偵辦。台東警方偵辦販毒案,日前持台東地方法院搜索票,兵分多路在台東縣成功鎮、花蓮縣等處執行搜索,陳姓藥頭在台東、花蓮一帶販賣安非他命牟利,因森林法案通緝後於日前遭警查獲入監執行。警方指出,住在花蓮的曾姓男子未具原住民身分,有施用毒品習慣,平時以打零工為生,經友人介紹,認識台東陳姓藥頭,並向其購買毒品安非他命施用。警方查獲時槍枝木柄已分解,僅剩下槍枝主要結構,惟槍枝功能完整,經本局鑑識科初步鑑驗後具殺傷力。
知名登山社爆違法!砍林開墾4大營地 6人遭判刑最高6個月
南橫高山戒茂斯山至嘉明湖一直是登山客喜愛的熱門路線,但近日卻爆出驚人醜聞1間知名登山社竟私自砍伐森林,違法開墾出4處營地,行徑遭同行發現舉報,經台東地檢署偵查後,6名涉案人員全數被起訴,最終遭台東地方法院依違反《森林法》判處3至6個月有期徒刑,均可易科罰金,部分人員獲緩刑,但仍須繳納公庫1萬至12萬元不等罰款。此案發生於110年2月28日連假期間,當時另1支高山協作團隊帶隊前往嘉明湖,卻驚見沿途多處森林遭砍伐,現場還留有紮營與升火痕跡,疑似違法開墾營地,更令人震驚的是,這些營地位於二葉松林中,而二葉松富含油脂,極易引燃,若稍有不慎,恐釀成森林大火,後果不堪設想,該團隊隨即通報台東林管處,現為林保署台東分署與森林警察展開調查。調查結果顯示,這些營地確實由該登山社非法開墾,總面積達370.03平方公尺,孫姓、曾姓股東指派4名員工砍伐高山箭竹、台灣冷杉等樹木,以擴大營地空間,警方隨後將6人移送法辦,台東地檢署依違反《森林法》與《水土保持法》起訴,法院裁定6人分別處以3至6個月有期徒刑,並可繳納罰金折抵刑期,除1名涉案者曾短暫逃亡未獲緩刑外,其餘皆獲緩刑。森林保育至關重要,警方與林業單位提醒,山區自然生態脆弱,違法砍伐不僅破壞環境,也可能引發山崩或火災,影響整體生態平衡,登山業者應遵守法規,切勿為牟利而破壞自然資源,否則將面臨法律制裁。
嗜賭成性、出軌還失聯!黑道上門討債也無作為 法院判3子女免除扶養義務
台東一名男子嗜賭成性,婚後不僅未盡養育責任,甚至搶奪3名子女的紅包,揮霍於賭場;由於欠債累累,黑道曾上門擄人討債,導致一家人長年生活在恐懼與不安之中。3名子女因而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獲法院裁准。根據裁定書內容,該名男子終日遊手好閒、不事生產,長期流連賭場,導致家徒四壁,甚至為了賭博,不惜向親友舉債、奪走子女紅包錢。子女們回憶,過去經常遭遇討債者恐嚇、毆打,甚至試圖擄走年幼的他們;此外,男子發生婚外情後,長期居住在外,後又因涉刑事案件逃往中國,數年間音訊全無,最終法院判決離婚。目前3名子女各自面臨經濟困境,長女需養育2名未成年子女,並照顧無法正常工作的丈夫;次子從事攝影工作收入不穩定;么子因父親長期失聯,無法辦理就學貸款,被迫輟學,現獨自照顧罹患口腔癌的母親。法院審酌後認為,該男子多年未盡扶養責任,甚至對家人帶來嚴重負面影響,若仍強迫子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裁定3名子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解嚴後「簽准最多死刑」的法務部長是他! 任內114死囚遭槍決
現年32歲的死刑犯黃麟凱,因不滿當時19歲的王姓女友分手,在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其母親後,再姦殺女友,於2017年被判處死刑定讞,並於昨(16)日晚間10時02分遭到槍決,成為賴清德總統就任以來,首度執行死刑。據悉,距離前一次執行死刑是2020年4月,而在政府1987年解嚴之後,於任內簽署核准槍決數最多的法務部長是呂有文,人數達114人。根據台灣現行死刑制度,若受刑人被判決死刑定讞後,要等待法務部長簽署執行死刑命令才可執行。執行團隊成員包括執行檢察官、書記官、法醫、法警隊長、執行法警為槍手2人、戒護法警2人。由於台北看守所刑場位置在新北市土城區,且執行死刑時間多選在傍晚5時到9時,法警的國造T75手槍多數裝有滅音器。據了解,自1987年台灣解嚴過後,執行死刑人數最多一年為1990年,當年高達78人被槍決,而當時的法務部長是呂有文。他在1989年10月7日至1993年2月27日擔任法務部長,也分別在1991年至1993年簽下了59、39、18張死刑執行令。1987年台灣地區解嚴之後,執行死刑人數最多一年為1990年,高達78人被槍決,當時的法務部長為呂有文。他在1989年10月7日至1993年2月27日擔任法務部長,1991至1993年也分別執行59、39、18件死刑執行。相關資料顯示,呂有文1926年生於大陸四川省,曾任台東地方法院院長、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院長、台中分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司法行政部參事、司法院廳長法務部政務次長和部長等職務。2000年5月首次政黨輪替,民進黨陳水扁政府上台,曾是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政務次長的施茂林,一度擔任法務部長,於任內簽准了林盟凱兄弟的死刑令。而在陳水扁政府任期中,死刑執行數量大幅減少,最高一年是2001年,槍決10人,2006至2008年都無死刑執行。直到2010年,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的曾勇夫銜前總統馬英九之命上台,在任內(2010年3月至2013年9月)簽下21名死刑犯執行令。2016年政黨輪替,民進黨蔡英文政府上任,死刑執行數量減少,僅在2018、2020年分別槍決1人。2018年7月,曾任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的蔡清祥於2018年簽准殺害妻女的李宏基,在2018年8月31日遭執行;而放火燒了6名至親的翁仁賢,因犯案後無悔意被判死刑,最後在2020年4月1日晚間伏法。
台東女業務「拚業績」賤賣12輛車 遭公司提告吐回452萬
台東某汽車公司一名徐姓女業務員為拚銷售業績,多次以低於車廠建議售價的方式賣車,導致公司損失慘重。經台東地方法院判決,徐女須賠償公司總計452萬餘元。根據判決,徐女自民國105年至110年間任職於該公司,負責汽車銷售、交車及協助辦理貸款等業務。為達成業績目標,她以低於車廠建議售價的價格銷售汽車,並偽造帳目補足成交價與建議售價之差額,甚至侵占客戶支付的款項。公司經清查,發現她販售的12輛車均低於建議售價數萬元,其中一輛建議售價80.5萬元的車,僅以67萬元售出,差額高達13.5萬元。此外,徐女更冒用買主名義偽造文件,申請車貸,侵占貸款金額填補財務漏洞。舉例而言,一輛建議售價83.5萬元的車,實際成交價為77.5萬元,她收取客戶71萬元後,侵占全額,並偽造申請82萬元的車貸,導致公司損失車貸金額。清查結果顯示,徐女造成公司因低價售車需補貼368萬餘元,另侵占公司款項近84萬元,累計損失達452萬餘元。公司隨後對其提起刑事與民事訴訟。對此,徐女也承認犯罪,表示願意賠償,而台東地方法院也依業務侵占罪判處徐女10個月徒刑,並在民事判決中要求全額賠償公司452萬餘元。
姑丈偷姪女內衣現金被抓包! 他瞎扯「報復欠薪作法」
台東一名男子為了報復姪女拖欠薪資,居然私闖對方住處竊取內衣作法詛咒,並搜刮手錶和5萬元現金,遭台東地方法院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7月7日晚間10時許,姪女發現房間內的湖水綠手錶、現金及內衣失竊,手錶價值3500元,現金約5萬元,查看監視器發現竟是鄭姓姑丈所為。姪女發現後報警處理,鄭男坦承偷取內衣「作法」,原因是報復她欠薪,鄭男表示,他會竊取姪女放在白色衣櫃內的深色內衣,原因是對方積欠他薪資,所以偷取內衣拿去作法詛咒她,不過用完就丟在水溝;至於手錶是姪女拿去他房間抽屜放的,矢口否認盜竊其他財物。鄭男辯護人也稱,他竊取衣物「用完即丟」,在學理上為「使用竊盜」,沒有證據證明他竊取財物,經台東地方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鄭男確實有翻找放置現金和深色內衣的衣櫃,時間長達1分6秒,和一般隨手拿取內衣的短暫時間有別;而他得手後又在房內翻找三層櫃,取走櫃上的手錶。對此,台東地方法院認為鄭男侵入住宅竊盜罪成立,處有期徒刑7月,其所竊取的5萬元現金、深色內衣和湖水綠手錶均為犯罪所得,並予沒收;若不能沒收,則追徵價額。
才因多次竊盜遭聲押未獲准 台東限制住居男子7天後街頭離奇車禍身亡
台東縣台11線於日前深夜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時間約為。一名57歲的鄒姓男子在步行時與28歲的王姓機車騎士相撞,後續王姓騎士被後方的自小客車輾過,當場死亡。警方到達現場時,發現鄒姓男子也已明顯死亡。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6日深夜10點50分左右,事故則是發生在台11線156公里處。而警方抵達現場後,發現事故現場散落著大量女性衣物,其中包括數件蕾絲內衣,甚至還有望遠鏡等物品。報導中提到,死亡的鄒男來自花蓮縣富里鄉,是一名輕度智能障礙者。自2006年起,他頻繁在花蓮與台東兩地犯案,成為當地警方的頭痛人物。他的犯案範圍廣泛,從偷竊機車、錢包、撲滿到米酒,但最引人注目的是,他經常偷竊女性內衣褲。每次被捕後,他通常只被判處數月刑期,這導致他反覆犯案。警方過去就曾在派出所展示鄒男的贓物,被偷的內衣褲常常潮濕脫線,散發異味,甚至無人願意認領,現場可說是慘不忍睹。過去就有一位精舍的師父在聽聞消息後,曾試圖幫助鄒男,前往派出所勸他改邪歸正、剃度出家。然而,這些努力並未改變鄒男的生活軌跡。在事故發生的一週前,檢方因鄒男有反覆犯罪的嫌疑,向台東地方法院申請羈押,但法院只裁定限制住居。根據規定,被限制住居者需定時向警察機關報到,並在晚間待在指定處所。然而,鄒男並未遵守這些規定,仍然四處遊蕩,沒想到卻因此發生意外。
台東建築工程電纜線、貨車連續遭竊 2嫌犯遭逮捕1人羈押
台東市區近日陸續發生多起新建工程電纜線、貨車及營建工具遭竊案,嚴重影響當地民眾的財產安全及生計,為了打擊此類犯罪活動,台東警察分局迅速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工作。經過專案小組的調查與監視器影像的比對分析,警方成功鎖定楊姓和鄭姓,2名犯罪嫌疑人,隨即,警方全力展開行動,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並獲得台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的指揮偵辦核發拘票。在6月3日的行動中,警方持拘票及搜索票,成功緝獲楊姓等2名犯罪嫌疑人,並查扣作案工具及毒品安非他命等贓證物,此次行動一舉破獲6件竊盜案,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全案將移交給地檢署偵辦。台東警察分局強調,此次案件的成功破獲,得益於院檢警共同的努力;其中,楊姓犯罪嫌疑人已被法院裁定羈押,有力地防止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有效保護了民眾的財產安全。警方表示,將繼續秉持嚴查、深究、嚴辦的態度,積極維護社會的安定秩序,保障市民的生活和財產安全。
縣議員黃碧妹詐領出席費 提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
台東縣議員黃碧妹109年10月間詐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合計4900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並宣告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將失議員資格,她不服懲罰過苛,提起上訴,二審認量刑妥適,維持原判結果。台東縣議員黃碧妹不服一審貪污罪判決褫奪公權1年,將失議員資格,提起上訴,二審出爐維持原判決結果。(圖/中國時報蕭嘉蕙攝)台東縣議會第19屆第4次定期於2020年10月20日召開,親民黨籍黃碧妹為時任縣議員,但她直至22日才出席該次會議,卻藉職務機會在前2日簽到欄位中簽名,偽造出席事實,詐得出席費2000元、交通費2000元及膳食費900元,合計4900元。案件經檢察官偵查起訴,台東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罪判處1年10月,宣告緩刑2年、於緩刑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5萬元、褫奪公權1年,黃碧妹不服提起上訴。黃碧妹認為貪污罪刑責過重,並舉一般民眾在公司或企業因虛偽申領出席費、差旅費、加班費等,僅以詐欺取財罪論,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議員犯相同行為,卻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喪失議員資格,輕重失衡。黃碧妹又指出,貪污罪中所指「職務上所衍生之機會」,應限於濫用職務權限從中牟取私利之情形,單純虛報加班費及差旅費等行為,不構成罪刑要件。另外,她也提出最高檢察署去年2月25日新聞稿內容,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以普通詐欺罪論處,因此認為自己犯行回歸適用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對此,花蓮高分院二審認為貪污條例規定在解釋上,不限於與公務員法定職權行使有關之詐取財物行為,且經證人述「有告訴議員要出席且簽名才能請領出席費、膳食費及交通費」,足認黃碧妹確有詐欺取財犯意,駁回上訴。
用湯勺制伏隨機殺人犯!調查局司機父子3人獲韓媒報導 網:不要隨便惹台灣人
日前台東市發生街頭隨機殺人案,一名50歲男子拿著美工刀,尾隨攻擊26歲女子,導致女子因多處刀傷送醫,事發當下,任職於調查局台東縣調站公務車司機的許世光和兩個兒子見狀後,用湯勺、行李箱、電風扇衝上前,並成功制伏嫌犯,而3人的英勇行為,在網上的觀看次數已超過160萬,更被多家韓媒報導,讓韓國網友紛紛表示不要隨便惹到台灣人。此外更有韓國網紅比較台日韓3國民眾對於隨機殺人事件的反應,影片中可看見多數日本民眾選擇在旁先用手機蒐證,韓國人則會先逃跑,而唯一會挺身救人的只有台灣的許世光父子,父子3人也被韓國網友稱為勇敢的台灣市民、市民英雄。日前調查局局長王俊力也公開表揚父子三人,許世光也坦言,雖然自己當下很害怕,但不救人不行,許世光更開玩笑地說,應該把湯勺列為10大武器之首。而事後檢察官認定,張男涉犯殺人未遂、傷害等重罪,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黃汪搖尾謝餵食下秒就暴斃 台東狠翁毒狗辯「安樂死」被判刑
台東市70歲張姓老翁因不堪流浪狗四竄,去年10月將農藥滲入便當後餵食1隻黃色小狗,導致小狗中毒痛苦難耐而死,張翁事後辯稱要幫牠進行「安樂死」,日前經台東地院審理,法官認定張翁餵食毒物早有預謀,判2月有期徒刑,併科27萬元罰金。根據判決書,張翁當天將含有氨基甲酸鹽成分的農藥納乃得加進便當後,拿來當作誘餌餵食犬隻,該犬隻食用後1分鐘隨即出現走路搖晃、無法保持平衡的情形,3分鐘後立刻倒下,死亡前還全身劇烈抽搐、顫動。待飼主吳姓男子返回時,發現愛犬的屍體躺在倉庫前草皮,旁邊還留有便當廚餘,懷疑愛犬遭人投毒,立刻報警處理。而張翁一開始皆否認犯行,辯稱只是餵食犬隻廚餘,並不知道廚餘裡面含有毒物。直到全案偵結移送台東地方法院進入準備程序後,張翁才坦承犯行,但又辯稱是看小狗流浪在外很可憐,身體又這麼瘦小,才幫牠安樂死,不過,台東地院經審查,從現場監視器畫面看到被害犬隻遭毒殺前的動作、神態都很正常,甚至還不斷向張翁開心地搖尾巴,直到食用毒物後才出現跛行、尾巴下垂、抽搐等狀況,可見犬隻身體健康,並不如張翁所述,認定張翁犯案動機並非秉持善心。判決書指出,張翁若覺得犬隻很可憐,竟不先考慮將牠帶回領養,或送交給其他有能力照顧的人,反而餵食毒物,有避重就輕之情事,不適宜給予緩刑寬典,判處2個月徒刑,另併科27萬元罰金。
男子將前顧客遺落的百元鈔占為己有! 遭判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5千元
50倍奉還!台東1名游姓男子去年8月間到超商消費,等待結帳時,游男見收銀櫃檯有1張他人遺落的100元鈔,心生貪念占為己有,失主周姓男子事後發現報警,台東地方法院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游男罰金5000元。去年8月晚間,游姓男子和友人洪姓男子一起到超商門市,游男在洪男身後等待結帳時,看見店家提供顧客暫放包包的平台上有1張100元鈔票,是周姓男子因為去操作影印機,一時遺忘在平台,游男見狀先將鈔票收起,隨後問洪男「是否有置放鈔票在置放包包平台上」,洪回答他「並無遺失鈔票」,游男便順理成章將鈔票占為己有,事後周男發現鈔票不翼而飛,報警處理。台東地方法院判決出爐,游男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5000元,犯罪所100元則已發還被害人。
三字經辱罵監所管理員 受刑人遭判拘役20天
台東監獄泰源分監黃姓受刑人,去年9月間因一時情緒失控,對趙姓監所管理員辱罵三字經「幹你娘」,犯侮辱公務員罪,法官念在黃男犯後坦承不諱,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45歲的黃姓受刑人去年9月20日晚間7點多,於泰源技訓所愛二舍22房內,情緒失控對著正在進行戒護管理的趙姓管理員,以三字經「幹你娘」辱罵,在場受刑人、值班人員及服務員皆見聞,有損趙男名譽,涉犯刑法第140條前段侮辱公務員罪嫌,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台東地方法院指出,黃姓受刑人因一時情緒失控出言侮辱公務員實屬不該,但念在犯後坦承不諱,並衡量黃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入監前擔任機車維修學徒,月薪約6000元,還須扶養在療養院的母親,家庭經濟狀況貧寒,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捕獲保育類「龍王鯛」還Po網炫耀 這原因讓蘭嶼2男被判無罪
台東蘭嶼李姓及謝姓男子2021年2月捕獲1隻1.1公尺長、26公斤重的瀕危保育魚類「龍王鯛」,還比讚合照,Po上網炫耀,遭人檢舉後移送法辦,檢方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然台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證據不足,無法判定他們是故意捕撈,因此判決2人無罪,可再上訴。龍王鯛為曲紋唇魚的別名,因喜歡棲息在珊瑚礁海域,也被稱為「珊瑚礁魚王」,雖然體型龐大,但其性格溫和、有靈性,過去遭到大量捕殺。據了解,目前在台灣周邊海域不到30尾,被列為瀕危物種,是台灣非常重要的海洋資源。檢方調查,李男和謝男當時以不詳器具刺穿1尾龍王鯛的胸鰭基部,再以拖行的方式把魚運回謝男母親開設的民宿;同日還開心比讚和魚合照,謝母隨後上傳至總共有483人的買賣漁獲LINE群組,經警方查獲。檢方約談李男和謝男到案時,2人堅稱是不小心釣到龍王鯛,收竿時還覺得怎麼這麼沉,拉上岸時魚已經死亡,且拍完照後就把龍王鯛放回大海,並沒有故意用器具刺穿,後續也無宰殺或販售。但檢方不採信2人辯詞,全案仍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法院審理之後,認為查扣的相關釣具及照片,不足以證明李男和謝男故意捕獲曲紋唇魚,而且從照片來看,曲紋唇魚身上的傷勢也難以辨識為器具穿刺,並導致其死亡,因此判2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入獄近20年沒養女兒!台東父癱瘓竟要她每月給萬元撫養費 法院駁回了
台東54歲李姓男子在女兒出生後就入獄將近20年,他出獄後因車禍癱瘓,要求24歲女兒每月給付1萬元扶養費。台東地方法院審判,李男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駁回要求。據判決書,李姓男子1999年9月自女兒出生後,同年年底就因案入監服刑10餘年。在此期間,李男的女兒皆由阿姨、外婆扶養長大,他從未負擔任何扶養費。雖然女兒上國中時,李男曾短暫出獄,但不久後他又因案再度入監服刑。李男出獄後,因發生重大車禍導致第一頸椎位移閉鎖性骨折,全身癱瘓無法行動與工作,目前在安康護理之家接受長期照顧,因此他要求女兒盡扶養義務,每月提供1萬元。全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在李女成長過程中,李姓男子顯見不曾養育女兒,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若要求女兒對父親負扶養義務有失公平,因此依民法規定,免除謝女所負之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