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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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可學美抓賴清德?呱吉直戳盲點:拿委內瑞拉嚇台灣沒意義
美國日前發動突襲行動,逮捕委內瑞拉總統馬杜洛(Nicolas Maduro),此舉震撼國際。網路上有聲音主張,美國若能對委內瑞拉動武,中國未來是否也可對台灣採取類似手段,甚至直言「美國可以抓馬杜洛,中國就能抓賴清德」,引發外界憂慮。對此,網紅、前台北市議員呱吉(邱威傑)在社群反駁此一說法,認為此類比喻混淆焦點,「不用美國教,中國隨時都想逮捕台灣的領袖和政治人物,差別只在於有沒有機會而已。」呱吉指出,中國對台主張從未具備國際法正當性,過往逮捕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等案例,也未曾遵循「國際慣例」;因此,中國是否出手,關鍵並非是否「學美國的壞」,而是取決於其自身的政治意志與時機。呱吉強調,中國官方早已多次將台灣總統賴清德稱為「台獨份子」、「歷史罪人」,甚至揚言未來將依法追究責任,並指稱其所依據的「法律」實際上是中國自己的《反分裂國家法》,與台灣法律制度無涉。他也列舉遭中國列為懲處對象的政治與民間人物,包括蕭美琴、蘇貞昌與企業家曹興誠,直言中國從未尊重過台灣主權,無須以美國為參照範本。他進一步指出,中國對台的威脅不因美國行動而增減,類比委內瑞拉只會模糊焦點。他反問,「你在這裡幫委內瑞拉伸張正義,中國就會幡然醒悟、給台灣安全和公道嗎?」呱吉也藉此呼籲台灣民眾應從委內瑞拉的困境中汲取教訓。他認為,委內瑞拉長期接受中俄軍援,對美國造成安全威脅,又因國內政治腐敗與貧困問題導致大量難民外流,已被視為「國際社會上的討厭鬼」,強調「沒人叫你變成那樣」。至於部分網友質疑美國出兵動機與石油利益掛勾,呱吉不否認經濟考量可能存在,但他引用一位委內瑞拉民眾的街頭訪問回應:「美國想要我們的石油?那中國和俄國一定是想要我們的玉米餅食譜囉。」呱吉坦言這就是國際現實,不用拿美國的壞去證明中國的問題。他最後呼籲台灣社會,「不要當另一個委內瑞拉」,要以團結為本、強化內部凝聚力,「五根手指握緊一點」,才能避免成為外來勢力眼中的「一塊嫩肉」。
曹西平曾放話「錢不讓姓曹的碰」想將遺產全給乾兒子! 律師嘆:沒那麼簡單
資深藝人曹西平(四哥)淡出演藝圈,轉將重心投入經營副業,然而昨天(29日)深夜卻傳出他陳屍三重住處,被34歲吳姓乾兒子Jeremy發現時,已無生命跡象,最終享壽66歲。據悉,曹西平與兄弟、親人關係不睦,他生前曾在節目上表態不會把財產留給曹家人,強調已立遺囑,要把遺產全留給乾兒子,但律師張正勳認為,雖然乾兒子很可能拿到遺囑分配的大部分,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強制領走一些錢。張正勳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曹西平生前曾說出「我的錢,絕不讓姓曹的人碰」、「我已經立好遺囑,全部留給照顧我的乾兒子」,雖然聽起來相當豪爽,但依據《民法》繼承制度,實際執行時並沒有那麼簡單。「乾兒子,在法律上是誰?」張正勳指出,在現行法律裡,乾兒子不是法定繼承人,因為沒有收養關係、血緣、婚姻,而法律只認血、婚及收養關係,其他的都只能都叫「感情」。至於誰有繼承權?張正勳說,曹西平沒有子女,父母也已過世,配偶不存在,依《民法》繼承順序,兄弟姊妹將直接上位,即便生前感情不睦、多年不往來,或是當事人心裡覺得「他們不配」,法律還是會承認「他們有份」。關於遺囑的作用,張正勳提及,遺囑其實有用,但不是一般人所想像的「全拿走」,這是由於《民法》設有「特留分」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可以討厭某個人、不聯絡也不愛,但不能一毛錢都不留給那個人;以兄弟姊妹為例,他們至少可以拿到「應繼分的3分之1」,所以到時候乾兒子很可能拿到遺囑分配的大部分,而兄弟姊妹可以依法主張「特留分」,強制切一塊走。張正勳指出,近來高齡、未婚、無子女者越來越多,兄弟姊妹間早已分居各地,通常真正照顧人的往往不是「法定親屬」,因此也開始有人主張應該調整、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張正勳也認為,法律如果只保護「身分」,卻無視「實際照顧關係」,最後保護的往往是冷漠的身分關係,而不是被繼承人的意志。 另外,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新北市經紀人公會理事長、金門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蕭琪琳提到,依台灣現行法令,法定繼承人會有所謂的「特留分」,這是指如果有2位以上繼承人,縱使立好遺囑,指定某位繼承人接收全部財產,其他繼承人仍可主張並取得自己原本繼承持份的2分之1。蕭琪琳舉例,曾有一名育有3子的老婦,想將遺產指定留給最孝順的小兒子,也確認立好遺囑了,但蕭琪琳告訴她,另外2個兒子必須先簽署未來拋棄繼承同意書,再找法院認證的公證人進行公證,未來才不會有相關糾紛,否則那2個兒子還是能依現行法令拿到部分遺產。蕭琪琳坦言,台灣法律早年是參考歐陸法系,如今他國大多早已完成修法,台灣卻仍保留「特留分」制度,讓人民財產繼承意志失去自主權。
新北割喉案二審加重刑期!死者家屬喊判太輕 「出來後繼續殺人」
新北市某國中2023年12月發生殺人案。郭姓少年因為要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今日(12月23日)判決出爐,郭、林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庭畢後,死者家屬出面受訪,對殺人犯不知悔改的態度表示「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這種東西」、並吶喊「《少事法》是什麼惡法」。死者家屬今日聽到判決以後,悲痛大喊判太輕,並情緒崩潰走出庭外。死者父親受訪時,悲痛地說,「他們進去法庭都還是大搖大擺的走進來耶」強調是法官要他們道歉,他們才向被害人家屬道歉,至今看起來仍無半點悔意。說到這裡,死者父親眼中閃爍淚光大喊「你們說這樣子我怎麼可以接受」、「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這種東西」,並稱「《少事法》都在保護這些人,結果我們通通都沒有被保護道,《少事法》是什麼惡法阿」,畫面令人相當心疼。死者母親則對修復式司法感到相當反感,不經大喊,「你不能把責任都推給修復式司法,修復式司法式要修復我們什麼?」並表示,「我們孩子命都沒有了,你現在跟我們談修復式司法,怎麼修復啊?」說到此處,死者母親也跟著全身顫抖,情緒非常激動。死者父親再度發言,說道希望兇手可以有再久一點的教化時間,並表示12年意味著只須關4年就可以假釋了,這樣「出來還不到18歲,可以繼續殺人,再進去關4年」,並質問「法律到底要保障誰啊」。死者父親繼續說,若對方出來「我可能是第一個被殺的,因為我一直要求他加重」、「更何況民事庭把我家的全部資料,很詳細的給他們知道」。說到此處,死者父親又情緒激動的喊「我的資料全部給一個殺人犯知道耶,你叫我怎麼辦?準備去死嗎?」並指出在《少事法》的保護傘下,兇手的資料反而都被遮蔽的相當完善,忿忿不平的說「我們什麼資料都不能看,結果我的資料都可以給他們看,而且都沒有遮蔽,這算什麼法律,台灣法律是這樣子搞的喔?」
批小紅書不甩打詐本就該禁 想想論壇:提高資安意識防禦資訊戰
由前總統蔡英文主導的想想論壇今(12)日表示,在各項意見紛陳的台灣社會中,「打詐」是難得的朝野共識,而演算法帶來的資訊戰風險更是不容小覷,值得台灣社會持續從教育、學術、法律等層面思考,如何過濾敵對資訊並降低社會風險,共同維持網路安全。數發部2022年就已把對岸開發的應用程式小紅書列入「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並禁止公部門使用,而今年12月內政部更直指小紅書涉及讀取儲存空間、越權使用權限等共15項資安指標不及格,甚至涉及資料回傳對岸疑慮。更有甚者,小紅書近兩年被控涉及了大約1,700件詐騙案,認列財損至少新台幣2.4億起跳,儘管政府也曾函請小紅書母公司改善卻慘遭「已讀不回」,小紅書在台灣更沒有「落地」設置法律代表或建立下架機制。前總統蔡英文(圖)主導的想想論壇平台近期對「打詐」有系列研究。(圖/趙世勳攝)有鑑於此,內政部依《詐欺犯罪防制條例》第42條通知網路電信業者對小紅書網域名稱採取「停止解析」處置一年,儘管這形同「暫行封鎖」但實測許多用戶仍能正常登入使用,也持續引起各界關心。想想論壇對此拋出問題,質疑這麼多網路應用程式平台中,何以獨獨「小紅書」能不甩政府防詐要求?文章指出,世界交流是既有事實,但對岸的抖音海外版TikTok、韓國LINE甚或美國的Google與Meta,在在都已依台灣法令要求建立聯絡窗口,並在24小時內配合主管機關指示移除詐騙內容。反觀小紅書,不只從未提供聯繫方式,還無法遵守台灣法律規範設立明確下架機制,論壇直言這不必扯到「逢中必反」問題無限上綱,而是小紅書連國際法規中平台應盡的最低義務責任都達不到,何必給他生存空間。行政院投入不少經費針對實體與虛擬詐騙進行防治。圖為實體詐騙防治演習。(圖/黃耀徵攝)想想論壇重申,「打詐」近年在數位治理上已有進步,無論從防詐騙或資安角度,台灣人都應該對小紅書抱持高度警戒,也要留意演算法帶來資訊戰風險,保有危機意識,才能善用雲端工具悠遊暢行。
合資買房沒做這4件事 賠了房產更壞了關係
房價逐年升高,「獨資」買房困難重重,因此許多人會選擇與親友合資買房,但容易因為「不想打壞關係」而不做正式的紀錄。殊不知最能摧毀關係的,反而是這些模糊地帶。踏取國際開發協理藍德義根據實務上常見的三種買房合資情形分析:情侶、手足、夫妻。並且給予「四個合資買房錦囊」,了解不同情況可能延伸的問題,再從頭規劃保障雙方權益。情侶買房問題最常發生在分手後,如:男方出錢,房子登記女方名下,分手時女方認定「贈與」,男方堅持是借名登記;或是登記在男方名下,但實際上女方也付了一半頭期款。倘若分手時一方拒絕承認,最後也只得鬧上法院。打官司除了舉證困難、纏訟耗時傷神,且情侶關係缺乏法律地位,如果沒有保留沒有持分記錄、契約、金流證明,最後都可能什麼都拿不回來。此外,很多人年輕時以為「親戚麥計較」,跟兄弟姐妹合資買房最安心,但實際上手足糾紛往往最難解。例如:婚後配偶容易有加入使用權的爭議;或是有人想轉賣、出租、有人不想搬;有人突然有變故而拒繳貸款;個別債務問題也恐牽連整間房產導致被查封或假扣押。甚至其中一方偷偷拿房子增貸,另一方連帶風險一起背。家人買房最大的盲點是:大家以為不會計較,但真正涉及幾百萬後,比任何關係都計較。專家建議合資買房登記時,可優先留意這四件事,保護資產權益。(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至於夫妻買房看似穩定,實則佈滿地雷。很多夫妻認為「我們是一家人」就不用講清楚。所以不在意持分、不保留金流紀錄、不談清楚權利義務。但「離婚不是一人一半」,台灣法律是「剩餘財產分配制度」,法院通常要求舉證出資比例、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婚前買還是婚後買、婚後是否共同償還貸款等,而這些都需要有證明文件佐證。不管你們是哪一種類型的合資買房,只要是單獨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藍德義都建議可以參考下面四種實用方式來保障、加固自己的權益:「一、訂定契約」:白紙黑字簽訂出資協議書,明確註明出資比例並約定持分比例,除了大筆的頭期與貸款費用外,且明定出售分潤條款,可進一步辦理公證。「二、保留紀錄」:保留所有的匯款及轉帳紀錄,別忘了整修裝潢費用、房屋產險、管理費、房屋稅、地價稅等細節的費用證明單據等,避免因單純現金支付而缺少金流證據。「三、預告登記」:保障沒有房屋登記的那一方,防止所有權人未經同意處分房產(如贈與、出售、增貸)等,但無法防止房屋被法院判決徵收或強制執行。「四、信託」:尤其是當金額高、關係較多且複雜(如多名手足買房)時,可考慮信託方式,處分需經過所有人同意,任何人不能擅動房產。需支付信託簽約費用、每年的管理費(約為信託財產總價值的0.2~0.5%,假設合資購買2,000萬的房,則每年約需支付4-10萬元。)如修改契約內容,則需額外的契約修改費。最好的方式永遠是:在關係最好的時候,先想好「如果變不好,要怎麼處理」。寫清楚不是不信任,而是保護關係。預告登記、持分約定、信託,看起來麻煩,但能讓你們以後少掉十倍的痛苦。感情會變、收入會變、家庭會變,但法律不會為誰改寫。真正能保護一段關係的,不是承諾,而是清楚的權利義務。*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
無照酒駕撞死醫大生還肇逃遭判10年 主播爸淚訴:沒有公平正義可言
台中一名無照又酒駕的23歲洗車工人吳叡旻,在今年3月間駕車行經西屯區黎明路三段、凱旋路口時,高速闖紅燈撞上騎機車跑外送的22歲陳姓醫學生,導致陳男身亡,台中地檢署求刑10年到11年6月。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今(10)日上午宣判,依酒駕致死判處9年、肇逃致死5年,合併應執行10年。對此,擔任體育主播的陳男父親淚訴,「只判10年根本沒有公平正義可言」,希望未來能修法提高酒駕刑期,後續也會對吳叡旻及借給他車子的車主提民事求償。回顧此案,事故發生在今年3月8日,吳叡旻凌晨3點多與同事到汽車旅館聚會,再搭車前往KTV飲酒歡唱,共喝了至少18罐啤酒,並於凌晨3時42分搭計程車返回汽車旅館,無照駕駛Toyota Alphard廂型車準備返家。而在行經西屯區黎明路三段與凱旋路口時,高速闖紅燈撞飛騎機車的陳姓醫學生,致陳男頭部外傷、顱內出血、18處骨折,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吳叡旻肇事後開車逃逸並躲回家中,嚇得打電話問朋友怎麼辦,友人勸說他投案,並於清晨5時許載著吳男到派出所投案,測得其酒測值為0.3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致死嫌送辦。台中地檢署後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起訴,移請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台中地院國民法庭於昨日(9日)開庭,公訴檢察官依酒駕致死、肇逃致死兩罪,求刑8年至9年6月、4年至5年6月,應執行10年至11年6月;公設辯護人則主張,吳叡旻雖一度肇逃,但還是有鼓起勇氣自首,因此應減刑,且不構成累犯,建議2罪量處6年4月、1年2月,合併應執行7年。經2日審理,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今早宣判,判吳叡旻酒駕致死累犯9年、肇逃致死累犯5年,兩罪合併執行10年。面對判決結果,陳男父親無奈道「非常不滿意這樣的判決結果」,一條人命,而且是這麼惡性重大的酒駕、無照、闖紅燈、肇事逃逸行為,最後只判了10年,雖然很感謝台中地檢署2位年輕有為檢察官的努力,但台灣法律對於酒駕肇事致死或酒駕的行為刑責實在太輕了,這樣的結果家屬無法接受,社會也無法接受。陳男父親表示,開完庭從台中回台北的路上,他和天上的兒子說「為了幫你討公道,爸爸盡力了,不論結果如何,希望你都能安心的在另一個世界當快樂的小天使,我也很感謝這輩子能有你這麼乖又優秀的兒子」。陳男父親說,未來要走的路還很長,改變社會必須從立法、修法開始,但是「包公辦案、懲奸除惡,也要給他尚方寶劍」,檢察官沒有尚方寶劍,就算再怎麼努力也沒辦法,法院也只能判一個讓人非常不滿意的刑期,希望兒子的離開,能對社會發揮影響和價值,希望未來在酒駕這件事上,罰則可以提高,讓大家戒慎恐懼,不要再有酒駕的行為。至於是否要繼續上訴,陳男父親坦言,國民法庭的特性很難改判,雖不滿意這樣的結果,但還是會與律師商討下一步怎麼走,也將對吳叡旻及借給他車子的車主,提起民事求償,「一條22歲生命,優秀的年輕人就這樣走了,連實現夢想、回饋社會的機會都沒有,可惡的肇事者卻只判10年」。《CTWANT》提醒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加熱菸外包裝違規遭下架 國健署澄清:上市前無包裝審查程序
美商加熱菸17日開賣,但外包裝未依法標示尼古丁含量,遭衛福部要求下架。外界質疑上市前未嚴格把關,國民健康署今天(20)晚間回應,目前針對各式菸品,法規並未訂定「包裝事前審查」程序,但強調產品上市前已提醒業者加熱菸須遵行菸品法規。國健署今年7月陸續通過美國、日本2家加熱菸業者,共14個品項與4款組合元件可合法上市,不過美商8品項開賣首日就被衛福部要求全面下架。根據《菸害防制法》規定,菸品包裝上須完整標示警示圖文、禁止誤導性標語、尼古丁含量等;如未依規定標示,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處500萬元罰鍰。由於菸品上市前皆須經文件核定,有網友質疑,當初送審版本和上市版本是一樣的,民團則批評菸商無視台灣法律、愚弄台灣人民,也質疑政府資訊不透明,讓外界無從監督。國健署今天晚間說明,依據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要求加熱菸業者檢附排放物、成癮性物質等資料數據,並於今年7月底有條件通過2家業者、14品項申請案。今年9月加熱菸產品上市前,國健署亦提醒業者,加熱菸管制規定和菸品相同,須遵行法規,並明確說明尼古丁標示須依「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辦理。至於外界關注,菸品上市前申請流程中,有無包含針對「包裝」進行審查?國健署回應,目前針對各式菸品,法規並未訂定「包裝事前審查」程序,但健康風險評估均有要求加熱菸業者提供尼古丁含量等數據,並告知業者上市標示須符合《菸害防制法》規定,主管機關則於上市後依法進行查核,確保產品符合相關規定。◎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
繳電費遇隨機砍人!英勇鐵工不後悔擋2刀 妻曝1巧合:老天臨時指派的任務
苗栗市日前發生持刀隨機殺人事件,造成見義勇為的林先生與2名女學生受傷。其中,受重傷的林男術後恢復良好,已從加護病房轉至普通病房。縣長鍾東錦今天(8日)上午由縣府局處主管與大千醫療團隊陪同,到醫院慰問並肯定林的英勇行為,致贈縣府與工業會、財團法人台灣省苗栗縣玉清宮財團等單位贊助的慰問金。林男於2日案發當天見義勇為,為保護女學生遭邱姓嫌犯持刀刺傷右上腹與背部,造成嚴重的軀幹穿刺傷,傷及橫膈膜、肝及肺臟,經手術搶救後,5日才轉至普通病房,後續估計要再住院觀察2周。鍾東錦上午由衛生局長楊文志、社會處長張國棟、警察局長王森瑒、苗栗市長余文忠、里長邱義均及工業會理事長黃清譽,以及大千醫院院長徐千剛、加護病房主任袁國慶及主治醫師林柏任等醫療團隊陪同,到大千901病房探視慰問林先生及其妻女。苗栗縣長鍾東錦今天(8日)上午由縣府局處主管與大千醫療團隊陪同,到醫院慰問並肯定林男的英勇行為。(圖/苗栗縣政府提供)「在自私冷漠的社會氛圍,就需要像林先生這樣見義勇為的人!」鍾東錦緊握林的手同時豎起拇指,感謝並肯定他主動搭救遭到兇嫌攻擊的學生,希望住院及返家初期能好好休養,等痊癒後再回到工作崗位。鍾東錦表示,這起事件不僅林與學生受傷,也讓苗栗受傷了,在當前自私的社會氛圍下,非常需要林和另位黃老師這樣的熱心人士。鍾東錦向林男妻女與醫療團隊致意的同時,也指示縣府跨局處合作,將全縣有暴力傾向、有攻擊性的精神患者和吸毒人口,有效列管監控,強調是要加強輔導而非孤立這些對象,更期待中央有完善機制,輔導受刑人出獄後進入社會的銜接課題。苗栗縣長鍾東錦今天(8日)上午由縣府局處主管與大千醫療團隊陪同,到醫院慰問並肯定林男的英勇行為。(圖/苗栗縣政府提供)鍾東錦指出,這樁社會矚目的隨機殺人事件,各界都很關心見義勇為受傷的林先生和無辜學生,他第一時間到院關心時,正好林在接受手術,心中極度忐忑不安,所幸有徐千剛帶領的醫療團隊做最好治療,目前恢復良好。他說,林先生奮不顧身保護學童的英勇事蹟讓人敬佩,值得將來列為教材,但聯想前往花蓮協助救災的怪手達人志工,因受傷感染敗血症不幸犧牲,他希望鄉親見義勇為的同時,務必也要顧及自身安全。林妻回憶,先生當天原本要去繳電費,因為工作關係巧合,恰好到案發超商繳費,才讓他去搭救學童,「這可能是老天臨時指派的任務!」還好經過大量輸血和搶救後,幸運撿回一命!由於先生平日做鐵工,也有運動,恢復情況還不錯。林妻轉述先生的心聲說,他不後悔為孩子擋了這2刀,畢竟如果這2刀刺到弱小的孩子身上,後果恐難想像。苗栗縣長鍾東錦今天(8日)上午由縣府局處主管與大千醫療團隊陪同,到醫院慰問並肯定林男的英勇行為。(圖/苗栗縣政府提供)女兒林之旋則表示,第一時間得知父親被刺傷的消息非常擔心與錯愕,因為父親從未與人結怨,這種事怎會發生在他身上,隨後從學校哭著趕回苗栗關心父親傷勢。她認為,這樁事件的兇嫌實在太可惡,像這種人根本不應該再出來禍害社會和無辜民眾,她更以被害人家屬的立場,呼籲政府和執政黨正視台灣法律不夠嚴謹的問題,必須有更嚴厲的法律和制度,將這些會危及社會安全的人,關押或監控在固定的地方,避免類似的不幸事件一再重演,讓社會付出更沈重代價。徐千剛強調,大千是急重症的責任醫院,任何重大創傷都能做最好、最有效的醫療與照顧,讓傷者生命安全獲得確實的保障,林先生目前仍需住院觀察,院方將管制訪客以利訓練肺功能並加速其傷勢復原,返家後也會搭配居家照顧和定期回診服務。徐千剛說,縣長鍾東錦非常重視醫療資源與品質,近年來縣內醫療品質大有提升,鄉親可以信任並多多利用縣內的醫療資源,不必再舟車勞頓遠赴外地就醫。
立遺囑沒用!「兄弟姊妹特留分」1情況最棘手 專家:另一半恐被迫賣房
台灣遺囑協會近日發起第二次「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公民連署」,短短8天內就匯集超過5000人支持附議,引發關注。對此,房產專家何世昌透露,相較於現金遺產,不動產部分的處置更加棘手,若當事人身故後只留下一間房產,遺孀可能會被迫賣房子,不禁感嘆「台灣法律真的很奧妙,但惡法亦法,我們只能遵守」。「這輩子花不完的錢,兄弟姊妹幫你花。」何世昌在臉書粉專表示,依照我國《民法》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除配偶外,繼承順序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如果未婚、膝下無子女,又跟兄弟姐妹感情不好,諷刺的是身亡後,一輩子打拚的遺產可能被兄弟姐妹分走。」他以4種情境為例,首先小明有配偶但無子女、父母已去世,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產,配偶獲得二分之,而兄弟姊妹可以均分剩下的1,000萬;第2種情境,小明無配偶、無子女、父母已去世,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產,其兄弟姊妹可以均分2,000萬遺產。何世昌繼續說明,第3種情境為小明有配偶、有二位子女、父母已去世,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產,其配偶與子女可繼承2,000萬遺產;配偶若早逝,只有二位子女,則小明身故後,子女可繼承2,000萬遺產,每人「應繼分」為二分之一。至於第4種情境,小明有配偶、無子女、父母健在,身故後留下2,000萬,遺孀可獲得二分之一「應繼分」,小明父母均分1,000萬元。專家指出,若小明不想被兄弟姊妹獲得高額遺產,可透過生前贈與、信託、壽險,或者預立遺囑的方式,讓配偶、父母取得多數財產,但縱使預立遺囑,兄弟姊妹仍有「特留分」,還是能拿到部份遺產。他強調,相較現金,不動產遺產的處理更棘手,尤其是當小明只留下一間房子,遺孀可能會被迫賣房分給兄弟姊妹。
2越女搭小黃與運將爆衝突「控警冷漠」 議員黃瓊慧:語言不通造成誤會
員警到場處理並護送外籍女子前往醫院驗傷。(圖/翻攝照片) 2名越南籍女子3日晚間從新北搭火車到桃園,轉搭小黃前往八德,但因她們的導航找嘸路又回到火車站,雙方因收不收錢引發糾紛進而互相拉扯導致3人都有擦挫傷,警方獲報護送2女子赴醫院,雙方堅持互告傷害,警方協調不成依法處理送辦。桃園市議員黃瓊慧說,來台工作8年的微姓小姐3日晚間7時許,與她韋姓妹妹從新北中和坐火車到桃園,在火車站後站搭上一台小黃,她給司機看Google地圖,但導航一直找不到,最後又回到原來的地方,微小姐認為69歲蕭姓司機載錯地方不願付錢,但司機認為跑了這麼一大圈,還是要收錢,雙方發生口角進而互毆。黃瓊慧說,雙方拉扯之中造成微小姐手部與頭皮受傷、後胸拉傷,警方趕抵現場、了解情形後帶2位乘客去驗傷,也告知提告是雙方權益。黃瓊慧說,因其中1名女乘客準備回越南,她希望警察協調司機先賠他們錢,擔憂打官司很花時間,但警方告知民事賠償一定要雙方合意,否則就要法院判決,黃瓊慧強調員警全程陪她們驗傷、做筆錄,也有受理辦案,可能是語言溝通不良、也不了解台灣法律,造成女子誤會警方態度冷漠,她已請警方盡快完成雙方筆錄,透過行車紀錄器內容、還原真相,讓進度加快。桃園警察分局大樹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到場了解,69歲蕭姓司機搭載微姓及韋姓2名越南籍女子,根據對方提供地址欲前往八德,但蕭男輸入地址後,網路地圖顯示地點與乘客所稱不一樣,2乘客隨即表示不去了,但當時車輛已行駛一段距離,蕭男向2乘客索取90元車資,2乘客認為未抵達目的地不願支付,雙方因此發生衝突進而互相拉扯,導致三人都有輕微擦挫傷。員警經過詢問,雙方均表示要向對方提出傷害告訴,期間雙方進行協調無法達成和解,員警向雙方說明相關糾紛應循法律途徑進行處理,並立即護送2外籍女子前往醫院驗傷,後續員警依規定受理之後開具受理案件證明單,全案依傷害罪嫌函請偵辦。警方強調員警積極協助辦理,並依規定受理報案及提告,未有如網友所述冷漠等情事。
苗栗男隨機砍3人!女童遭刺胸最新病況曝 蘇一峰氣喊:還是可教化嗎?
苗栗昨(2)日下午發生一起隨機砍人案,一名剛出獄不久的48歲邱姓男子於市區中正路某超商外持刀攻擊民眾,造成2名年僅11歲的女童與1名中年男子受傷,其中丁姓女童左胸有3至4公分的刺入傷,出現明顯血胸、氣胸狀況,所幸已完成手術縫合,目前仍在加護病房觀察。事件發生在2日下午3時46左右,當時邱男頭戴安全帽,手上綁著刀具,在一間超商門口開始追逐學童,小朋友嚇得迅速逃竄,現場一片混亂,而邱男先後刺傷了2名11歲女童、1名50多歲林姓男子,其中1名11歲女童胸前留下長度約0.5至1公分的割傷,右手肘也有約3公分的切割傷,而丁姓女童左胸有3至4公分的刺入傷,有明顯血胸、氣胸狀況,而林男右上腹及背部受穿刺傷、失血過多,還在加護病房治療。丁姓女童遭刺後,先送往衛福部苗栗醫院救治,雖經插胸管治療後穩定,但院方考量到可能傷及肺部,需要開刀治療,家屬也決定轉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對此,胸腔專科醫師蘇一峰直言,邱男10年前行兇刺傷四人,關押近9年,剛出獄半年又犯案,這次也刺傷了3人,而血胸代表兇刀刺進胸腔,把肺刺破造成胸腔的內出血,屬於一級外科急症,不緊急處理可能出血休克與呼吸衰竭死亡,「所以還是可以教化嗎?」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在充滿愛心與人權的政府執政下當然可教化」、「這種人應該關到死吧?怎麼還把它放出來?」、「沒刺到自己人都可教化」、「希望可以修法」、「台灣法律爛死了」、「很多年前國外就有做過一份研究,超過7成以上的犯罪者都是再犯,出獄後的再犯率也是超過7成」。另外,就有網友今(3)日凌晨在Threads發文透露,收到群友轉發丁姓女童最新狀況,接近凌晨2時才完成手術,醫生說沒有傷到肺和心臟,但胸口內有血管斷掉才引起出血,已經做了手術縫合,但因傷口較大且裝有呼吸器,為保險起見,暫置加護病房觀察,後續將視恢復狀況再拿除呼吸器及轉病房。
核三重啟仍須滿足2必須3原則 黃國昌:哪部法律規定的?
核三重啟公投將於本周六(23日)登場,經濟部長郭智輝昨(20)日備詢時指出,核能安全不能靠民調,也不能靠公投決定,唯有滿足總統賴清德所提出的「兩個必須、三個原則」,才可能啟動延役。對此,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21)日受訪時質疑,這是哪部法律規定的?公民投票只要多數台灣人民認同,經濟部就必須要去做,這是法律上的義務。郭智輝昨日指出,兩個必須包括:核安會依法訂定安全審查程序辦法,以及台電必須依該辦法進行自主安全檢查;三大原則則是「核安無虞」、「核廢有解」、「有社會共識」。對此,黃國昌今日車隊掃街宣傳公投受訪時不滿質疑,這是哪一部法律規定的?這是賴清德說的?奇怪了,在郭智輝的心中,台灣法律的規定比不上賴清德個人口頭講出來的話?台灣現在是法治國家、還是帝制國家?賴清德什麼時候稱帝?賴清德什麼時候稱皇?賴清德所講的兩個必須三個原則「請問規定在什麼地方?」黃國昌批評,請郭智輝部長好好回去複習《核管法》和《公民投票法》的規定,公民投票只要多數的台灣人民認同,在沒有安全疑慮的情況之下重啟核電,經濟部就必須要去做,這是法律上的義務,不是架空法律的要件。逃避自己法律上的義務,然後用賴清德嘴巴所說的兩個必須、三個原則。黃國昌強調,台灣是法治國家,不是帝制國家,賴清德是總統,但不是台灣的皇帝。憑什麼他嘴巴講出來的話,竟然成為到底要不要重啟核電的法律要件?台灣的民主法治,在民進黨長期執政下,可能當老大當習慣,不斷沉淪、不斷墮落。
台中地院驚見「陸籍律師」出庭!對造律師當庭抗議 全律會回應了
台中地院13日審理一起民事糾紛案,傳出大陸籍的劉姓律師主張要擔任訴訟代理人,引起對造台籍律師蔡昆洲當庭抗議,全國律師聯合會今(14)日表示,經向台中律師公會與蔡昆洲律師聯繫、查證,因該陸籍律師向法官要求以奧地利公司的「公司法務」身分擔任訴訟代理人,由於蔡昆洲律師知悉此名人士的國籍與身分,遂當庭向法官提出異議。台中地院法官昨先裁示劉不准當訴訟代理人,改當送達代收人,以利後續文書送達。據悉,因陸籍律師並無在台執業的法源依據,台中地檢今將分案追查其是否涉犯律師法刑責。律師蔡昆洲昨在社群Threads上發文揭露,表示「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據了解,本案為台商、奧地利公司間民事訴訟,先前法院進行多次調解,昨才進入審理程序,律師蔡昆洲見陸籍劉姓律師主張自己是員工、要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並請法院裁定不准劉擔任代理人。蔡說,對造奧地利公司與陸籍律師是否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才讓陸籍律師來台灣開庭。他認為,這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司法主權,若開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蔡指出,律師法規定,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必須具備台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須經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台灣法律的訴訟。陸籍律師既不是台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直接在法院代理,恐已屬違法執業。
內政部新規「大陸人申請來台定居」 應繳「放棄中國護照」公證書
總統賴清德先前針對中國大陸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內政部日前已完成相關辦法修正預告,明訂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應備文件除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之公證書外,並應繳附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之公證書。 賴清德於今年3月召開國家安全高層會議,針對台灣當前面對的5大國安及統戰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其中包括請內政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就國人同胞申請中國涉及身分認定的各種證件,像是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等,持續進行必要的清查及管理;以及原籍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定居,應確實依照台灣法律放棄中國戶籍與護照,不能兼具雙重身分等。內政部7月23日預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0條、第31條修正草案,內容提到,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應依法提出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公證書,以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公證書。內政部指出,這是為落實總統於3月13日「國安高層會議會後記者會」宣示之「5大國安統戰威脅及17項因應策略」。根據修正草案說明,參考大陸委員會函釋有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的「原籍」,是指不能保有大陸地區人民身分,即包含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等,足以表彰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的證明,避免實務上有大陸地區人民在放棄(註銷)大陸地區戶籍後,仍申領持用大陸地區護照,造成兩岸身分認定混亂。因此配合將「喪失原籍證明」修正為「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此辦法預告期間為7日,目前已結束預告期,內政部蒐整各界意見後,將另行公告上路時間。
男赴日幫陌生人取貨竟被反咬侵占 警一句話讓他秒驚醒
一名男子最近赴日本旅遊時,因一時好意幫陌生網友代領包裹,但對方後來態度突變,甚至指控「侵占」並揚言對他提告,而他氣憤之餘將面交地點改約在派出所,並報警備案,結果取貨人遲遲未現身。警方初步認定,此情形疑似詐騙或設局仙人跳,物品將以拾得物處理。這名男子在Dcard發文表示,他最初在旅遊論壇看到有陌生網友發文求助,對方稱自己訂購的UNIQLO商品來不及取貨,請求熱心人士幫忙。而他原本有意幫忙對方,但對方一開始婉拒,結果對方數小時後又主動聯絡,改口希望由他代為領貨,並表示因他經營Dcard帳號、看起來可信才想請他協助。對此,原PO因自己正好有安排前往該地門市,便同意代為領貨。然而,他一完成領貨並傳照片給對方確認後,對方卻態度驟變,指責他未事先談妥報酬便領貨,甚至稱若不退貨就是「侵占」,讓他感到非常憤怒,「我人在日本,你拿台灣法律恐嚇我侵佔?」由於原PO當時已搭上新幹線無法返回退貨,便與對方據理力爭,並保留對話紀錄自保,然而,對方態度再轉變,不僅連聲道歉、感謝,還強調願意支付100元酬勞作為報答。原PO回台灣後,雙方原約定面交,但直到距離約定時間只剩8分鐘時,對方臨時表示將派另一名男子人前來取貨。原PO考量安全因素,立即將面交地點改為派出所門口,結果領貨人最終未現身,也未再回覆訊息。對此,警方初步了解後,認定整起事件疑為「仙人跳」詐騙,但因無具體身分資料,目前暫難追查下去,僅能依「拾得物」程序處理該包商品。原PO如今坦言,自己過去曾多次免費協助他人領回遺失物,對方均表達感謝,甚至寄送伴手禮致謝,唯獨此次讓他深感後悔。他也強調,此經驗將成為他不再輕易幫助陌生人攜帶物品的轉捩點,「不管本案是否真為詐騙或是誤會一場,更提醒大家,無論要面交什麼,只要苗頭不對、情況有異,千萬真的別以身涉險,相約或改約附近派出所門口面交、見面,才能夠盡可能地保護自己、以策安全。」
親情疏離下的遺產悲歌:從中山美穗事件反思家庭連結、法律繼承與預先規劃
去年(2024年)12月,日本知名女演員兼歌手中山美穗驟然離世,於浴室意外溺斃,享年54歲,消息震驚演藝圈與無數粉絲。這位曾在舞台上光芒萬丈的巨星,其猝然離世不僅令人惋惜,更牽引出一段層層疊疊、令人鼻酸的家庭故事,以及關於遺產繼承與預先規劃的深刻反思。中山美穗與作家前夫辻仁成於2014年離婚後,當時年幼的獨子便隨父親定居法國,與母親中山美穗之間,橫亙了長達十年的疏離,幾乎斷了聯繫。儘管在母親的葬禮上,這位現年21歲的長子千里迢迢從法國趕回日本,送了母親最後一程,完成了所謂的「最後一面」。然而,近半年後,他做出了震驚日本社會的決定——正式拋棄母親據估可能高達20億日圓的鉅額遺產。金錢無法填補的,是心的距離這個決定,在旁人看來或許難以理解,甚至帶著一絲惋惜。但沉澱半年後的抉擇,恐怕並非一時的冷漠賭氣,而更像是一種沉重且無聲的告別。但更令人感嘆的是「金錢無法填補的,是心的距離」。遺產,本應是愛與責任的延續,是親情跨越生死的傳承。但當親情早已在歲月、距離與可能的誤解中消磨殆盡,再龐大的金額,也可能只是一串冰冷而無關痛癢的數字。對於中山美穗的兒子來說,這十年未曾聯繫的漫長沉默,意味著在成長中最需要母愛的歲月裡,缺席的或許不是物質,而是母親溫暖的擁抱、日常的對話與無條件的理解。因此,放棄遺產,或許對他而言,不是拒絕一筆財富,而是正式與這段未能靠近的母子關係,劃下一個句點。遺產的流向:日本與台灣法律的相似之處中山美穗長子拋棄繼承權後,根據日本媒體報導,其遺產依法將由她的母親繼承。這一法律規定,和我們台灣也一樣。依據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法定順序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因此,在台灣的法律框架下,如果第一順位繼承人中各親等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權時,則將與此次中山美穗事件在日本的情況相似,都是由第二順位繼承人,也就是被繼承人的父母遞補繼承。另一段疏離的親情:中山美穗與母親的決裂令人更感唏噓的是,即將繼承中山美穗遺產的母親,與中山美穗之間的關係,也早已形同決裂。據中山美穗生前著作《因為有一座溫柔的城市》及相關報導披露,她與妹妹中山忍從小與母親關係淡薄,母親在生下妹妹後離婚,姊妹倆曾被寄養在親戚與祖母家。中山美穗踏入演藝圈,部分原因也是為了替母親蓋房子,甚至曾讓母親擔任其經紀公司代表並掌管收入。然而,這段關係在2002年中山美穗與辻仁成結婚並移居巴黎後逐漸惡化。當她發現公司資金短缺後,便自行接管財務,並於2012年關閉原公司,與妹妹共組新公司,自此與母親斷絕聯繫。據悉,中山美穗生前居住於朋友擁有的公寓,名下幾乎無不動產,遺產主要為珠寶、名錶、服飾以及她創作的音樂著作權(包括參與作詞的經典歌曲《世界中の誰よりきっと》)。這些每年仍能產生數百萬日圓收益的著作權,如今也將與她的其他遺物一同流向多年疏遠、甚至曾有金錢糾紛的母親手中。這對於仍在哀痛中、並在葬禮上擔任喪主的妹妹中山忍而言,無疑是另一場難以承受的現實。預立遺囑的重要性:讓愛與財產依照自己的意願傳承中山美穗的遺產最終流向與她關係疏遠的母親,而非一直陪伴在側、共同經歷風雨的妹妹中山忍,這其中固然有法律繼承順位的規定,但也突顯了「預立遺囑」的重要性。倘若中山美穗生前預立了合法有效的遺囑,便可能在遺囑中設定一旦兒子拋棄繼承,就可將除了特留分範圍之外的遺產全部遺贈給妹妹,或依其意願分配給其他想照顧的人。這個案例提醒著我們,尤其是在家庭關係複雜、或有特定屬意照顧對象的情況下,透過預立遺囑,能更清晰地表達個人意願,確保辛苦積累的財產,能真正遺留給自己想祝福的人,避免遺憾或未來不必要的紛爭。 民眾若有此需求,應及早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了解遺囑的法定要件與規劃方式,為自己的人生劃下圓滿的句點,也為所愛之人提供更確切的保障。珍惜尚有時光,莫讓遺憾覆蓋親情中山美穗母女兩代之間複雜的親情糾葛,以及她與兒子間的疏離,都沉痛地提醒著所有家庭:親情並非理所當然,它如同需要悉心照料的植物,一旦缺乏灌溉、溝通與經營,即使血緣再親,也可能在誤解與沉默中逐漸枯萎,最終成為「最熟悉的陌生人」。親子之間,最可惜的往往不是爭吵,而是那份令人窒息的沉默,以及彼此不再願意靠近的心。人生短暫,世事無常,許多愛與關懷一旦錯過,便可能成為永恆的遺憾。與其在事後追悔「來不及」,不如把握每個「今天」。若心中尚存對家人的牽掛,請勇敢地跨出一步,一則訊息、一通電話,一句真誠的「你好嗎?」,都可能融化冰封,成為溫暖關係的轉捩點。真正的親情,應是超越血緣,用心去珍惜、呵護與努力維繫的溫暖連結——在我們都還「來得及」的時候。台灣遺囑協會每月固定舉辦公益講座,教大家如何正向面對,積極準備,無憾告別,出席者可獲贈遺囑精美套組一份。可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登記報名。7月26日講座主題「無痛人生我選擇:預立自我醫療決定」講師:陳沛芸醫師(台大醫院社區及家庭醫學科醫師)。8月30日講座主題:預立遺囑圓滿人生,講師台灣遺囑協會理事長劉韋德律師。
台南民宅闖空門!精障男衝女住戶租處遭逮 她嚇壞:失眠受創
台南市北區15日晚間7時許發生一起驚悚事故,1名40歲女租客從透天民宅開門外出時,突遭1名陌生男子迎面闖進屋內,對方甚至作勢要攻擊,嚇壞她趕緊通報房東,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後,當場認出他是闖民宅累犯的精障男,由於他罹患精神疾病,屢次閃避刑責,後續警方僅能強制送醫住院。據了解,位於文賢路的某棟透天民宅採多戶分租方式,恰巧女租客獨自租再其中1戶,豈料她15日晚間7時許開門外出時,竟赫見1名不明男子行為詭異並擦肩而過,殊不知他直接衝入屋內且作勢打人,接著他便做出一連串離奇舉動,先開門窗後再衝上頂樓,女租客擔心對方藏有武器,趕緊逃到隔壁找房東求救。事後,被害女租客仍惶恐不安,並在網路發文坦言「心理受創失眠」,甚至質疑「不懂台灣法律」,同時提醒在外租屋的女生要保護好自己,男子此舉也成為社區的不定時炸彈,擾亂住戶安寧。警方表示,警方獲報後迅速派員前往處理,並順利在頂樓逮捕男子,殊不知仔細查看竟發現他是闖空門累犯,他習慣漫無目的潛入民宅,且每次落網皆無法回答犯案動機,經調閱監視器後,警方發現他事發時不斷在附近徘徊,甚至企圖闖入其他住處但被趕出,結果恰巧看見被害女租客外出才犯行,由於他經常憑藉精神疾病躲避刑責,警方只好建議醫師評估長期安置治療。
陌生男夜闖分租民宅!女租客嚇到整晚不敢睡 警一眼認出是慣犯
台南市北區文賢路1棟透天住宅有多戶分租,其中1名女租客昨日(15日)晚間7點多開門外出時,驚見1名陌生男子迎面闖入直衝頂樓,女住戶嚇壞通報房東,警方獲報到場,認出他是經常闖民宅的精障男,強制送醫建議長期住院治療,女住戶擔心這類問題成社區不定時炸彈,在網路發文驚呼整晚不敢睡。台南市1名年約40歲女子獨自租屋在1棟透天民宅,15日晚上開門準備外出,突見1名陌生男口中念念有詞與她擦肩而過,直接衝入屋內,一副作勢打人的模樣,女子以為是趁晚上闖空屋的歹徒,嚇到花容失色,擔心對方手中有武器,不敢阻止,趕緊跑到隔壁找房東報案。女租客眼見陌生男在屋內開門開窗,一路爬樓梯到頂樓,驚懼的她卻不敢回屋,只能乾著急等候警方到場。警方獲報到場,在頂樓抓回該男,一眼認出他是個漫無目的、習慣到處闖空門的精障男,每次落網都說不出犯案動機,對詢問詞不達意。警方事後調監視器查出,該男當晚一直在附近徘徊,多次企圖闖入其他房屋都被趕出,最後見女被害者開門外出,才直接闖入。該名男子到處侵入住宅引發社區安全疑慮,卻因為精神問題屢次閃避刑責,警方只能將他送醫,建議醫師評估將他長期安置治療,避免成為社區不定時炸彈。女被害人事後在網路發文,坦言嚇到整晚失眠,心理創傷,質疑看不懂台灣法律,要女生在外租屋好好保護自己。
Uber宣布併購皇冠大車隊 駕駛員工會籲:調降每單25%抽成
Uber今天(9日)宣布已啟動收購本土合法計程車隊「皇冠大車隊」,宣稱此舉為「落地台灣的重要進程」。對此,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表示肯定,但也強調「落地不是終點,更是承擔勞工責任、重建產業秩序的起點」,尤其Uber長期對駕駛每單抽成高達25%,若真心想與台灣合作駕駛共好,應立即檢討其抽成機制。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表示,過去Uber長期拒絕以運輸業身分經營,造成監管落空與行業混亂,本次透過收購本土車隊方式「具名入場」,雖屬策略性轉換,但至少代表其開始正視台灣法律規範與經營責任,這是多年本會不斷要求與監督的成果,本會在此表達肯定。工會再次提醒,Uber長期對駕駛每單抽成高達25%,若Uber真心想與台灣合作駕駛共好,應立即檢討其抽成機制。工會嚴正呼籲交通部與主管機關,此項收購不應僅視為單一企業行為,而應置於整體計程車運輸市場的產業政策評估中審慎審查;必須避免平台企業以收購方式大規模併吞車隊資源,進一步破壞傳統業者生存空間,導致市場壟斷。工會強調,台灣計程車駕駛長年努力維繫公共交通運輸服務與社會安全網,任何新進者都應建立在「公平競爭」、「照顧駕駛」與「穩定產業」的原則下,而非短期資本操作。中華民國汽車運輸業駕駛員全國總工會將持續關注此次收購案的主管機關審查進度,並期待Uber能真正落實對駕駛的照顧與對產業的正面影響,同時呼籲政府在監督過程中,能夠保障勞工權益與市場公平,共同推動台灣交通運輸產業的穩定與健全發展。
為詐騙犯開窗2/詐騙科技全球化政府隻手難撐 專家籲跨境司法合作與數位防詐升級
台灣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儘管政府不斷端出打詐專法、打詐綱領,國人每天仍得面對四億元的詐騙損失金額。受害者直言,我國個資安全機制並不嚴謹,境外公司不受台灣法律限制,且法院針對詐騙犯判處刑罰過輕,民眾被詐騙就等於踏上訴訟追錢的長路,卻難以找到協助的機構。39歲的吳政達在2年前遭詐騙,本是工程師的他因生活較封閉,閒來下載了一個博奕APP,玩了一段時間後發現小有收穫,要提領時卻被要求再投入一些金額,吳政達慌亂中了詐團圈套,最終遭騙230萬鉅額款項,其中還有銀行貸款和朋友的錢。被騙錢像一計重捶砸中吳政達平凡的生活,那是剛過完年,他當下難以置信這種事怎麼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甚至想方設法想找詐團報仇,不過卻到處碰壁。「找法扶協助時,他們並不願意幫我,因為我還有工作」,他指出,自己沒錢請律師,先去警局報案,還得先遭受挖苦一番。於是吳政達決定自己鑽研法律,討回自己被騙的錢。前一年半時間,吳政達白天工作,晚上跑外送,花了一段時間才把欠的錢都還上,接著便開始跑全台法院提告求償。「我開始上法院網站找跟我相似的案件,然後把涉及其中的人名一個一個提告,最終發現其中有12個過去就因洗錢被關過,如今出來卻再次行騙」,吳政達略顯氣憤。「水房」是破獲詐騙案件的關鍵所在,然而隨著詐騙手法日益跨國化,許多水房設置於境外,導致我國執法單位難以跨境追查,成為偵辦上的重大障礙。(示意圖/報系資料照)他指出,政府對於詐騙犯判處刑期太低,金額不超過1000萬都只關6個月,「這樣怎麼會怕?」並且,凡是境外公司的一律說不受台灣法律管,但偏偏詐欺源頭就是來自這些程式,政府應設立專法管制。吳政達說,詐團還傳送他的身分證件截圖,試圖阻止他提告,此凸顯了政府對於個資保護機制並不嚴謹,導致詐團輕易可以拿到民眾的個資,再進一步恐嚇民眾。律師林冠宇指出,現在詐騙型態五花八門,其中金融投資類詐騙占大部分,民眾在網路上看到投資教學課程,就跟著報名,投了好百萬後想領出來時,詐團開始索要帳戶,被害者一時急著拿錢,導致判斷力下降。林冠宇續指,近幾年來求職類詐騙也非常盛行,疫情時代民眾開始用網路求職面試,於是就有「家庭代工」這一類的工作出現,不用到公司上班,只需在家幫忙做手工,對方可能聲稱要申請政府補助款,公司帳戶剛好有他用,需提供個人帳戶,這時就會有民眾上當受騙,通常都是做了多年後才發現自己淪為洗錢人頭。雖然政府長期努力打詐,卻未見明顯成效,詐團形式「無孔不入」,民眾苦攢多年的積蓄一不小心就全部投進去,恐怕再也拿不回來。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徐華孚指出,因台灣沒有外交打擊犯罪合作,在跨境查緝上就會有些許阻礙;加上詐騙案件中「水房」最重要,可現在多是虛擬貨幣,難以追查金流;另外,法官量刑通常採取最低刑期,建議回歸中間值,才有阻嚇作用。政府多年來陸續編訂打詐綱領、成立打詐辦公室,宣稱打擊犯罪手法與專責單位不斷升級,然而實際打詐成果只有被害人冷暖自知,外界也呼籲政府加強監管境外公司,強化跨境合作打擊犯罪。(圖/方萬民攝)立委王世堅更批評,台灣的打詐手段似乎還停留在石器時代,這些詐團早就科技化、跨國化,政府卻仍在慢慢查帳、慢慢備文。他建議,應強化台美、台日司法互助,像是許多APP母公司都在美國、日本,是否能配合台灣下架詐騙廣告?很多一頁式詐騙網頁,機房也都設在美國,能否配合警政部門查詢金流?王世堅續指,阻詐的關鍵就是銀行,尤其公股銀行,各行「由總行成立專責阻詐單位」,並仿效民營銀行引入AI模型,透過提前偵測異常交易,也可以防範分行以人為操作內神通外鬼。並且,金融業聯防效率也是重中之重,詐團透過「多家銀行的多個帳戶,進行金流擴散、混淆」,各銀行聯防通報如何加速?都應研議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