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扣牌照
」 酒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毒駕 警方 公共危險罪
高雄男酒毒駕拒檢遭警拉下車! 友人咆哮助陣慘了最高噴24萬
高雄街頭9日凌晨1名21歲顏姓男子駕車從路邊起駛時,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巡邏員警發現,警方一路尾隨並將車輛攔,下沒想到顏男面對警方盤查時,不僅被測出酒測值超標,唾液毒品快篩更呈現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陽性反應;過程中,顏男2名友人還在現場大聲咆哮、干擾警方執法,最終遭警方當場管束。苓雅分局員警9日凌晨5時41分執行巡邏勤務,行經中華三路與四維四路口時,發現顏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從路邊起駛,卻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員警察覺有異後一路尾隨,直到中華三路與中正四路口將車輛攔下進行盤查。警方攔車後,顏男仍坐在駕駛座上遲遲不願下車,疑似企圖拒絕接受攔查,員警隨即將他拉下車控制。此時,21歲洪姓男子恰巧駕車載著22歲連姓男子抵達現場,2人見友人遭警方攔查,情緒相當激動,不斷在現場大聲咆哮並干擾執法,其中更有人對員警嗆聲「你在凶什麼」,警方為避免現場秩序進一步失控,當場對洪、連2人實施管束。員警隨後對顏男進行酒精濃度檢測及唾液毒品篩檢,結果顯示其酒測值達每公升0.37毫克,已超過刑事責任標準;唾液毒品快篩則呈現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陽性反應。警方針對顏男涉及的交通違規行為,分別舉發起駛未使用方向燈、未繫安全帶、酒後駕車及毒駕等4項違規,合計最高可處24萬5100元罰鍰,並依法移置保管車輛、吊扣牌照及駕照。警詢後,顏男另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至於在攔查過程中大聲咆哮、干擾警方執法的洪姓及連姓男子,警方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函送高雄地院簡易庭裁定。一場原本只是因未打方向燈引起的交通攔查,最後竟一路查出酒駕、毒駕等違法情事,同行友人也因現場失控咆哮而一併吃上官司。
昔日警界楷模淪圖利共犯!仁武警涉「假開單救扣牌車」 二審駁回仍判4年2月
雄市仁武分局前陳姓警員涉嫌與租車業者、代辦業者勾結,利用法規漏洞,替遭吊扣牌照車輛開立不實罰單,讓車主得以提前重新驗車領牌上路,半年內協助14輛車恢復行駛,替業者創造逾700萬元利益。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陳男違法圖利且量刑適當,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判決,全案仍可上訴。檢警調查指出,依當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因嚴重超速等違規遭吊扣牌照6個月,期間不得上路;但若在吊扣期間因「未懸掛車牌」或使用他牌行駛而遭裁罰,牌照反而會被吊銷,車主只要重新驗車即可申領新牌照,無須等到吊扣期滿。部分代辦業者因此看準漏洞,向有需求的車主收費,再找警員配合開立不實罰單,藉此讓車輛提前恢復合法上路。判決指出,陳姓警員2020年任職仁武分局仁武派出所期間,與林姓、李姓租車業者及多名代辦業者合作,明知車輛未實際違規上路,仍刻意在舉發單填載虛假的違規時間、地點及事實,陸續開出14張不實罰單,讓遭吊扣牌照的車輛改以吊銷方式重新領牌。一審法官認定,租車業者因此讓14輛車提前恢復出租,依每日約2000至3000元租金計算,共增加約711萬元收益;另有9名代辦業者藉協助車主辦理提前領牌,收取每件1萬至2萬多元代辦費,共獲利約27萬元。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11罪,判處陳姓警員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其餘涉案車行及代辦業者分別判刑並宣告緩刑。陳男不服上訴,他主張自己曾因執勤遭追撞,罹患思覺失調症且智力受損,未從中獲取不法利益,希望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並給予緩刑。高雄高分院審酌醫院鑑定及相關證據後認為,陳男對交通法規及警察勤務內容相當熟悉,智力測驗也有配合度不足、刻意誇大缺損情形,且受傷後仍曾成功協助民眾找回百萬元失款並獲表揚,足認其辨識及執行職務能力未受明顯影響。法官並指出,陳男身為執法人員,卻利用職權違法圖利他人,嚴重損害司法與警察公信力,且11罪合計刑度原達15年2月,一審定應執行4年2月已屬從輕,認定不符減刑及緩刑條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超速被拍擔心扣照!新竹男「持砂輪機鋸測速桿」 遭逮辯稱:我在鋸樹
新竹縣關西鎮日前發生一起破壞固定式測速設備事件。一名60歲楊姓男子疑因借騎友人的大型重型機車超速,擔心友人因此收到罰單甚至遭吊扣牌照,竟持砂輪機前往台3線破壞測速照相設備立桿,企圖讓設備無法運作。警方獲報後迅速到場,當場查獲楊男,訊後依毀損等罪嫌移送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警方表示,新埔分局關西分駐所於2日晚間9時56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關西鎮台3線55.7公里處有人持工具破壞固定式測速設備立桿。員警抵達現場後,發現立桿已遭砂輪機切割,隨即擴大搜尋,並於距離現場約300公尺處查獲楊男。根據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楊男手持砂輪機對著測速設備立桿鋸切,立桿已出現明顯切割痕跡。警方循線追查後,迅速鎖定涉案機車騎士,並於附近將人攔查到案。楊男起初向警方辯稱自己是在附近鋸樹,但經警方持續詢問後,坦承使用砂輪機破壞測速設備,警方並在其機車置物箱內查扣犯案使用的砂輪機。進一步調查發現,楊男為避免追查身分,犯案前還拆除家人機車車牌,再騎車前往現場實施破壞。警方指出,楊男日前借騎友人的大型重型機車行經該路段,疑因超速遭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拍攝,擔心友人收到罰單,甚至面臨吊扣牌照處分,加上近半年來自己也多次因交通違規遭舉發,心生不滿,才會預先購買砂輪機,企圖破壞測速設備洩憤。警方表示,固定式測速設備屬公共設施,一支全新設備造價約新台幣150萬元,若經鑑定確認無法修復,楊男除須負擔相關賠償責任外,也將面臨刑事追訴。警方呼籲,民眾若對交通違規處分有疑義,應循合法管道救濟,切勿因一時衝動毀損公物,以免付出更高昂的法律代價。這起事件曝光,網友紛紛開玩笑直呼,「不是所有英雄都披著披風,有時會拿砂輪機」、「國家說破壞公務,百姓說為民除害」、「他說的沒錯,鋸搖錢樹」、「英雄是孤獨的」、「只要有心,鐵杵都能磨成繡花針,更何況砂輪機鋸樹」。
教練車竟成噪音王!大溪聯合稽查抓包超標6分貝 重罰5400元
為遏止改裝排氣管及高噪音車輛擾民情形,桃園市大溪警分局於8月1日會同環保及監理單位,在大溪區復興路二段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勤務,針對往來汽、機車進行攔查與噪音檢測,希望透過跨機關合作,有效降低噪音污染,維護居民安寧與交通秩序。此次聯合稽查共攔查10輛汽、機車,經現場噪音檢測後,發現有2輛車輛噪音超過法定標準,依法開立告發單,總計裁罰金額達新臺幣1萬800元。其中最令人意外的是,一輛原本應作為駕駛訓練用途的教練用自小客車,檢測噪音值高達99分貝,超出法定標準93分貝整整6分貝,成為本次稽查噪音超標最嚴重的案例。由於超過標準值5分貝以上,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遭裁罰新臺幣5400元。警方指出,《噪音管制法》規定,機動車輛若噪音超過公告標準,可對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處以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改善,除可持續按次裁罰外,情節重大者還可能遭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車牌,待改善完成後才可發還;若一年內再次違規,更可能面臨吊扣牌照6個月的處分。大溪警分局表示,今年截至目前已辦理11場環警監聯合稽查勤務,累計查獲28件噪音違規案件,顯示噪音車問題仍有待持續改善。未來警方將持續與環保、監理等單位合作,鎖定高噪音改裝車及重大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取締,透過執法與宣導雙管齊下,降低噪音對居民生活造成的影響,打造更安靜、安全的生活環境。警方也呼籲車主切勿任意改裝排氣系統,應遵守相關法規,共同維護用路秩序與社區安寧。
租保時捷當飆速神器!1個月連吞3張超速罰單 600萬名車遭吊牌1年慘賠353萬
陳姓男子以每月近30萬元租金,向車商承租一輛市價逾600萬元的保時捷Taycan GTS作為代步車,未料交車後短短1個多月內,竟在國道三度嚴重超速遭舉發,導致車輛牌照被吊扣1年;車商認為名車因此無法出租造成損失,依契約向陳男求償12個月租金共353萬400元;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因陳男未到庭也未提出答辯,判決須全額賠償。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24年11月30日向租賃車商承租一輛PORSCHE Taycan GTS,雙方並簽訂代步車輛借用契約。不料陳男取得車輛後不久,便於同年12月1日、12月25日及2025年1月15日,接連在國道因嚴重超速遭警方舉發。由於短時間內累積重大違規紀錄,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於2025年2月5日起對該車執行吊扣牌照1年處分,直到2026年2月4日才能恢復使用;車商指出,車輛在吊牌期間無法合法上路出租,直接影響營運收益,因此依契約約定,以每月租金29萬4200元計算,向陳男求償一年租金損失共353萬400元。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陳男雖經合法通知,卻始終未出庭說明,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或陳述意見。法官審酌車商提出的租賃契約、超速舉發資料及吊扣牌照執行單等證據,認為車商主張與事證相符。台中地院指出,依民事訴訟相關規定,陳男未到庭且未提出爭執,視同對車商主張的事實表示承認,因此認定求償金額有據,判決陳男應全額賠償353萬400元,全案仍可上訴。
依托咪酯升列一級毒品 警政署:全面導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
近年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及施用後駕車所衍生的公共安全風險備受關注。內政部警政署今(4)日表示,已全面導入唾液毒品快篩試劑,並同步精進執法程序、強化路面攔查及溯源斷毒作為,全面提升毒駕防制與反毒治理成效。警政署指出,毒駕防制關鍵在於及早發現、即時攔阻,內政部警政署自114年11月起即通令全國警察機關運用唾液毒品快篩攔查毒駕,員警可於路檢現場快速辨識疑似施用毒品駕駛人,並依法採取人車分離、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牌照、駕照等措施,將風險阻絕於事故發生前。新式執法工具上路後,查緝成效顯著提升,115年1月至5月,全國共查獲毒駕案件6,730件,較114年同期2,399件增加至2.8倍。其中超過98%案件均由員警主動攔查發現,顯示警方已能提前辨識高風險駕駛並即時阻卻危害。另為強化執法效能,警政署於115年5月修定毒駕取締作業程序,疑似毒駕之駕駛人經唾液快篩呈陽性,或拒絕受測且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者,員警均得依法當場逮捕,進一步提升查緝效率與執法明確性。同時,警政署自115年5月24日起啟動「全國同步強化查緝毒駕及斷源緝毒專案」,針對高風險路段加強攔查取締,並同步打擊毒品供應鏈。防制毒駕不能只靠路面攔查,更應從源頭斷絕毒品供應。警政署表示,自113年起將依托咪酯類毒品列為重點查緝項目,持續向上溯源打擊製造、分裝及販售網絡。113年8月(依托咪酯列為第三級毒品)起至115年4月止,共破獲依托咪酯分裝場1,256處、查獲犯嫌2萬1,207人次,並查扣毒品粉末849.5公斤,成功攔阻約850萬顆毒品煙彈流入社會。另在打擊毒駕及緝毒專案執行首周,全國警察機關已查獲毒駕犯嫌877人、毒品犯嫌936人,破獲製毒工廠及混合式毒品分裝場29處,查扣毒品粉末總計27.5公斤、依托咪酯煙彈1,124顆、依托咪酯煙油367瓶等大量毒品及不法所得,不僅展現政府對毒駕零容忍的決心,更強力從供應端降低毒駕風險。為持續支援第一線執法效能,警政署說,115年度反毒預算編列較114年增加逾5千萬元,用於擴充科技鑑識設備、建置毒品情資分析平臺及提升檢驗量能;唾液快篩試劑採購量也由114年的1萬2,545劑,大幅提升至115年規劃採購4萬5,711劑,充分因應全國查緝需求。內政部強調,未來將持續透過路面攔阻、源頭斷毒、提升緝毒量能及跨部會合作多管齊下,全面打擊毒品犯罪與毒駕行為,守護民眾生命安全與道路交通秩序。
國道天眼1/淘寶假車牌現形! AI獵殺882輛AB車、偽牌車
偽造車牌在出現在大陸購物網站,只賣八千或一萬元台幣,不少愛車被吊扣牌照的車主,購買偽造車牌,但國道警察局利用AI影像辨識系統,並與監理站資料庫連線,只要偽造車牌一上國道,即無所遁形,AB車、贓車也列入監控;局長顏旺盛指出,這套監控系統,近日已優化成隨時出現在國道上的移動式「巡防系統」,違規車輛躲都躲不掉。交通違規嚴重者會被吊扣車牌,車主數月甚至兩年無法使用該車,因此,大陸包括「淘寶」等網購平台,居然有不肖電商販賣偽造車牌,而且多數買家會指定跟自己吊扣的號碼一樣的車牌,如此則與行照吻合。在過去,除非車主牽涉刑案,即使在平面道路遇到盤查,警方也不會特別詢問監理站,該車是否吊扣車牌?也就是說,只要行照與車牌吻合,通常可以混過去,難怪大陸製造的假車牌十分盛行。但近來國道警察推出「AI影像辨識系統」,只要掛偽造車牌上高速公路,將無所遁形。局長顏旺盛指出,國道本來就有高速公路局的「CCTV」(監視器)以及遠通收費門架(ETC),上路的每一部汽車,車牌「全都錄」,這些資料都會儲存雲端,數據量相當龐大,他上任後,將資料庫與監理站連線,並用AI系統辨識、過濾出偽造車牌,一部都跑不掉。國道警察局長顏旺盛指出,警方連接監理站資料庫,偽造車牌無所遁形(圖/林慶祥攝)刑警出身的顏旺盛說,縣市警察局的警察,查車牌只與贓車資料庫連線,也沒有能力辨識偽造車牌,這件事,必須國道警察來做。他強調,懸掛偽造車牌,觸犯「偽造特種文書罪」,屬刑事犯罪,最高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在國道警察的AI影像辨識系統裡,已經報失竊贓車、偽造車牌屬「黑名單」,是警方優先取締的對象,其次,令警方頭疼的「AB車」,則是「灰名單」。顏旺盛指出,所謂AB車,係指竊車集團透過管道取得A車車籍,接著再竊取同車款、同顏色、同年份的贓車,廉價賣給知情的B車車主。這種AB車,通常得等到正牌車主接到莫名其妙的罰單,才會知道被盜用車牌,但往往A車在北部、B車在南部,茫茫車海,根本無從找起;可是,兩車同時上高速公路,總比同時出現在一條街的機率高得多,這時,國道警察可以輕易鎖住B車,一路監控、尾隨,逮捕B車車主。顏旺盛強調,為了避免高速公路上發生飛車追逐,即使發現偽造車牌或AB車,很可能有犯罪事實,警方還是會避免在國道攔截、圍捕,而是選擇尾隨至休息區再動手抓人,犯罪情節嚴重,甚至「引君入甕」,循線找到車主的家,報請檢察官指揮,聲請搜索票抓人。在國道警察的AI辨識系統之下,贓車上國道立刻被鎖定。(圖/國道警察局提供)顏旺盛強調,從去年九月初步建置這套AI影像辨識系統至今,已經查獲偽造車牌、AB車共882部,績效相當不錯,而且,這套系統持續優化,高速公路局的監視鏡頭(CCTV)以及319處的ETC門架等定點監測桿,只是系統的一部分,最近,國道警察局還建置了「移動式車牌辨識巡防系統」。國道警察的「紅斑馬」以及偵防車,都可能裝設該系統,巡弋在全台灣雙向共2117公里的國道上面,並非駕駛人繞過ETC門架,就可以逃避查緝,顏旺盛充滿信心的說,國道警察已經從躲在天橋上拍照、被動在匝道口盤查,透過AI系統主動出擊,違法上路,幾乎無所遁形。
「喪屍」毒蟲違停拒檢撞警逃竄 警開5槍轟爆輪胎制伏
高雄市苓雅區4日晚間驚傳警匪追逐,37歲李姓男子因違規停車遭警盤查,竟假意配合後突然加速衝撞警用機車逃逸,警方連5槍擊中車輪,李男駕駛受損車輛狂竄500公尺後,最終自撞路緣石,遭趕抵的員警壓制,並於車內起獲「喪屍菸彈」依託咪酯,全案依法送辦。4日晚間10時許,苓雅分局員警巡邏行經中正路與體育場路口時,發現李男駕駛的自小客車違停於黃線,員警隨即上前要求李男下車受檢,李男起初佯裝順從,誘使員警降低戒心,卻趁員警停放機車之際,突然猛踩油門加速衝撞。員警見警用機車遭撞擊受損,李男還試圖硬闖逃逸,在喝令停車無效後,果斷朝該車左前輪連轟5槍。李男即便輪胎被打爆,仍不顧後果瘋狂竄逃,最終於中正一路與三多一路口失控撞上安全島邊石,整輛車動彈不得、尾隨的支援警網隨即一擁而上,將李男拉下車壓制逮捕。警方隨後在車內搜出2顆二級毒品「喪屍菸彈」,詢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公共危險罪」及「妨害公務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針對違規停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危險駕車、拒檢逃逸及毒駕等5項違規事項,警方依法最高舉發19萬2,000元罰鍰,並當場扣押車輛,吊扣牌照2年、吊扣駕照1至2年。苓雅分局強調,對於挑戰公權力之行為絕不寬貸,將持續展現強力執法決心,確保市民生命與財產安全。
美容店老闆讓「4歲童握方向盤」上路 遭公審竟反嗆:踢到你家祖墳?
桃園市一間繡紋美學業者近日捲入爭議。該店老闆日前在個人社群平台限時動態上,公然發布一段影片,畫面中可見其年僅4歲的女兒坐在車輛駕駛座上,雙手握著方向盤,車輛疑似正行駛於道路上,引發網友強烈不滿。然而,當事人被砲轟後多次回嗆網友稱「擋到你家的路還是踢到你家祖墳」,警方將主動調查釐清。某間位於八德的美容店老闆在社群平台上曝光一段影片,當中可見她讓4歲女童坐在車輛駕駛座上、雙手握著方向盤上路,而其父親疑似坐在女童的腿下。影片曝光後迅速在Threads上流傳,不少網友直指該名家長行為極度不負責任,「不只拿孩子安全開玩笑,也危及其他用路人」,更有人要求警方介入調查。隨著輿論延燒,當事人身分也立即遭網友肉搜起底。不過,面對外界質疑聲浪,該名女性老闆不僅未低調,反而在社群平台上頻頻回嗆網友,甚至語帶挑釁表示:「我放在我的限動,是擋到你家的路還是踢到你家祖墳」、「請問4歲腳有160公分長嗎」、「一堆怪人在留言什麼,腦袋沒帶」,相關言論再度引爆網友怒火,認為其態度囂張、毫無悔意,當事人隨即將社群平台關閉留言區。不少網友直言,社群平台並非法外之地,公開發布涉及交通安全的危險行為,本就應接受公評,「踩不到油門就可以跟家長一起坐在駕駛座嗎」、「怎麼都會有人主動把犯法影片放上去」、「小孩坐在那邊就是犯法,坐爸爸腿上也一樣」、「原本以為是AI,結果發現這後面街景是真的,在桃園好市多南崁店附近」、「她邏輯真的不好,違法行為發在限動是當免死金牌嗎」、「車子就是在行駛、就是握著方向盤,一個用力是不是就往旁邊撞了?就算她只是單純坐大人腿上也很危險」。對此,蘆竹警分局表示,民眾PO網的影片未註明時地, 然影片中的行為可能違反道交條例第31條「幼童未依規定安置安全座椅」及第43條「危險駕駛」,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牌照,警方將主動調閱相關資料溯源釐清,若查證屬實,將針對行為人依法開罰。警方也呼籲,駕車人應注意用路人安全,對於各類危害交通秩序之行為,警方將嚴正執法,絕不寬貸。《CTWANT》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圖/翻攝自Threads)
改裝車擾民慘了!《噪管法》完成三讀 最重罰3.6萬
立法院會於今(9)日三讀通過《噪音管制法》修正案,針對日益嚴重的汽機車噪音問題,明定機動車輛若發出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的聲音,將處以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若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除將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可由公路監理機關執行吊扣車牌處分,待改善完畢後方可領回。此項修法將原有罰鍰上限提高至10倍,企圖透過更嚴厲的手段遏止噪音違規行為。根據現行法規,機動車輛若產生超標噪音,僅處1800元至3600元罰鍰,對非法改裝車輛的嚇阻效果有限。許多車主透過「先檢驗、後改裝」的方式規避稽查,通過原廠排氣管檢驗後,實際上路卻使用高分貝的改裝排氣管,使民眾在深夜與清晨遭受長期噪音困擾,生活品質大受影響。對此,多位立法委員主張應加重處分,強化實質效果。此次三讀通過的條文,不僅將噪音罰鍰提高,亦明定主管機關於發現違規後,應通知車主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依次數加重處罰;若情節重大,監理機關得吊扣其車牌,僅在完成改善後才可領回。另若違規車輛於一年內再犯,則可處以吊扣牌照6個月的處分,藉此強化對累犯者的管理與遏止效果。國民黨立委廖偉翔在立法院會上表示,非法改裝車輛及俗稱的「炸街車」已成為許多民眾的深夜夢魘。他指出,許多選民反映晚上經常被巨大排氣聲吵醒,長期下來導致精神耗弱、睡眠品質下降。過往《噪音管制法》的最高罰鍰僅3600元,對於某些改裝車族來說形同「保護費」,繳完之後仍照常上路,繼續製造噪音,讓罰鍰形同虛設。廖偉翔強調,此次修法意義重大,除加重罰鍰讓違規者有「痛感」,也透過吊扣牌照制度,從根本上剝奪噪音車上路的可能性,才能真正解決社會大眾長期面對的困擾。他期盼,未來政府在執法面能確實落實,讓民眾在夜間與清晨享有安寧的生活環境。
毒駕執法新制首日 北市警逮3人毒駕
交通部及內政部業於11月19日修正並頒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該新增條文主要係為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為第一線員警執法檢測工具,並明確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之檢測程序及拒測處置作為,以防制毒駕危害;另內政部警政署針對唾液毒品快篩試劑的使用時機、執法流程及相關法規等,於11月20日函發「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正式啟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而北市政府警察局首日執法,北市保安大隊就查獲3件毒駕,當場將3人逮捕送辦。北市警局20日在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執法啟動首日,自辦「擴大取締酒駕、毒駕兼防制危險駕車勤務」,提供初篩試劑讓同仁用於勤務中。其中北市保安大隊以毒品唾液快篩取締毒駕3件3人,合計查扣大麻捲菸10支、依托咪酯菸彈4個、安非他命1包、安非他命殘留打火機1個及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等證物,3名嫌犯均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取締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轄區分局接續偵辦。北市警局指出,依新規定,快篩陽性,則處新臺幣3~12萬元、吊扣駕照1~2年並吊扣該汽機車牌照二年,另駕駛人若拒絕接受唾液快篩,將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及吊扣牌照2年。「毒品唾液快篩」需要以口腔內側採集唾液,並不會造成疼痛或身體不適,且採檢器具為一次性使用,民眾能安心配合。
《噪音管制法》修法機車超標最重罰3萬6 屢犯可吊扣牌照6個月
現行《噪音管制法》規範,機車噪音超標將處1800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但因現行裁罰難有效嚇阻噪音車,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初審通過修法草案,機車噪音超標罰鍰將提高至3600以上3萬6000元以下,若1年內超標2次,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6個月。噪音車擾人安寧,環境部民國110年起推動聲音照相科技執法,透過布建在各縣市共315套聲音照相設備記錄車輛超標,經背景音修正、比對前後3秒確認排除環境干擾、且氣候為無雨、風速小於5m/s,依違反《噪音管制法》裁罰1800至3600元。據統計去年噪音車檢舉或陳情共3萬1460件,實際裁處約5000餘件。朝野立委認為現行罰鍰偏低,部分駕駛人反覆違規、無法有效嚇阻,均提案提高罰鍰,部分立委提案吊扣累犯車牌牌照、駕駛駕照。環境部則建議,罰鍰提高至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前項情形,於1年內再度違反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6個月,昨送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民進黨立委楊曜指出,闖紅燈計點處理,無照駕駛才扣照,但噪音嚴重性是否需要以扣照處分,以罪刑相當原則思考?他認為機車噪音違規就扣照,罰太重。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則表示,部分人士改裝噪音車罰不怕,就當繳保護費,若不祭出最嚴重的扣牌處分,難以有嚇阻效果,他認為機車噪音違規,若屆期未改善,除可按次處罰外,還可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至改善完畢後發還。經討論,社福環衛委員會初審通過《噪音管制法》修正草案,機車噪音超標罰鍰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通知限期改善,若屆期未完成改善,除按次處罰外,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至改善完畢後發還。1年內再度違反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其牌照6個月。
立院三讀後「無照駕駛」罰更重!汽車最高罰6萬、機車3.6萬
無照駕駛行為未來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立法院會近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大幅調升無照駕駛與違規改裝排氣管的罰鍰金額。根據新規定,無照駕駛汽車者將被處以3萬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無照駕駛機車者則須繳交1萬8千元至3萬6千元不等的罰金,且違規車輛都將被當場移置保管。據《自由時報》報導,警政署統計顯示,近年無照駕駛的事故持續攀升。2019年全台共發生4萬5千件無照駕駛事件,造成658人死亡、超過6萬5千人受傷;到了2023年,件數上升至5萬5千件,死亡人數達763人,受傷人數更突破7萬8千人。無照駕駛導致的死亡人數,甚至遠高於同年度酒駕致死的253人,顯示其危害程度不容忽視。在修法前,無照駕駛汽車或持機車駕照駕駛汽車者、偽造或持吊銷註銷駕照駕車者、於駕照吊扣期間仍上路者,乃至於未持照卻指導他人駕駛者,依法僅需繳交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此次修法通過後,相關罰金全面加重,罰則嚴峻許多,顯示政府決心透過更高額罰鍰遏止違規行為。此外,針對汽車使用非原型式排氣管卻未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者,罰鍰也同步加倍,由現行1800元提高至3600元。車主必須在接獲通知後15天內完成檢驗,並由公路監理機關收取檢驗費用。若逾期未檢驗,將被吊扣牌照,直至檢驗合格後才可發還;若超過2個月仍未改善,車牌將被註銷。整體而言,此次修法不僅提高罰鍰金額,也加強執行與管理機制,反映政府針對無照駕駛與違規改裝車輛的零容忍態度,期望藉此減少道路上的重大事故,維護交通安全。
高雄男酒駕拒檢還嗆警「把你調六龜」 警當場扣車逮人送辦
高雄市62歲吳姓男子30日凌晨駕車行經苓雅區成功二路,因其行車不穩,民眾通報警方,苓雅分局成功路獲報後前往攔查,並發現吳男身上滿是酒味,吳男則是行徑囂張,拒絕酒測外還嗆聲自己是警友會成員,可將員警調到六龜,員警則不理其恫嚇,當場扣車將他帶回偵辦,並開出18萬元拒測罰單。警方凌晨4時許接獲通報,指成功二路與新光路口有轎車行駛不穩,警方獲報後前往調查,果然在成功二路與海邊路口發現吳男所駕駛車輛,其停等紅燈時方向燈忽左忽右,警方連忙將他攔下。員警發現吳男身上滿是酒味,要求他進行酒測,吳男卻行徑囂張、拒絕配合,一度以要抽菸為由脫身,警方拒絕後,他則嗆聲自己是警友會,能將員警調到六龜,最終吹氣失敗,員警則當場扣車,並以拒測為由將他帶回派出所調查。因吳男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警方開出罰單,可處1200至3600元罰鍰;拒絕酒測行為違反同法第35條,處18萬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吊扣牌照2年並扣繳牌照,轎車當場移置保管,並確認吳男非苓雅分局的警友會成員。◎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違停惹禍!賓士、機車掛假牌遭罰7萬塊 疑為贓車警追查中
苗栗縣警方近日查獲兩起使用偽造車牌的違規案件。駕駛人為規避執法、逃避罰單,竟擅自使用假車牌上路,遭警方透過科技比對成功識破。包括一輛賓士轎車及一輛機車,除了當場被開罰 7 萬 2,000 元外,車輛也被移置保管,並同步依偽造文書罪嫌移送檢方偵辦。苗栗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其中遭查獲的賓士車,先前因違規行為已被吊扣牌照,但駕駛仍心存僥倖,懸掛假車牌行駛,最終在違規臨時停車時被警方盤查發現。另一輛機車則疑是民眾自行拼裝車輛後,再掛上偽造車牌,警方懷疑該機車可能為贓車,正進一步追查車輛來源。警方另查獲一機車掛假牌,車體疑為贓車調查中。(圖/翻攝畫面)警方強調,目前已能透過比對車牌號碼、車身烙碼及行照等資料,並運用警用電腦系統進行交叉查詢核對,快速識別車牌的偽造或變造痕跡。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使用或購買假車牌,因為此行為除了面臨高額罰款,還可能導致車輛被沒入,並觸犯刑事法律責任。警方將持續加強稽查,嚴格取締各類交通違規行為。
國慶日驚魂!國道3號三寶「逆向、迴轉又插隊」 用路人驚:以為眼花
國道3號南向16公里處,昨(10)日上午11時許有輛車不僅違規迴轉,甚至開始逆向行駛、插隊,全程遭多名用路人拍下,所幸未造成事故發生。對此,國道警方已調閱監視器追查,將依法開罰,並吊扣牌照6個月。有位駕駛人在Threads發文道,10日上午11時許,他開車在國道3號南港系統排隊,準備進入國道5號前往宜蘭時,突然看到左前方有車逆向行駛,讓他忍不住驚呼「一開始還以為是我眼花看到南下的車,結果還真的是南下的車,只是他開在北上的超車道」。畫面曝光後,不少網友也陸續分享了行車紀錄器畫面,表示自己也遇到同一個三寶,「我也遇到超扯」、「這是我遇過最扯的插隊了」、「原來最後他是迴轉插隊,真狂」、「你(逆向車)是想繞回去排隊嗎?」對此,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他們在11點半接獲台北市110報案稱,國道3號南向16公里處有車逆向行駛,警方迅速派遣巡邏車前往,但未發現該車,經詢問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後,確認該車已在主線車道迴轉,加入南向車流,所幸無造成交通事故。國道警方調閱沿途監視器影像後,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6款「在高速公路迴車及逆向行駛」開罰,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國道警方呼籲,駕駛人上路前務必做好行程規劃,避免於接近交流道時,始驟然減速插入連貫車陣、橫跨車道(俗稱螃蟹車)或臨停、逆向於車道中,若錯過交流道出入口,應由下一個交流道繞回或往聯外道路行駛,以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
特斯拉車主違規吊牌6月! 喊電動車「長期無充電恐損失68萬」遭法院打臉
新竹市一名男子小智(化名)因交通違規,被新竹區監理所裁罰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但他主張他的特斯拉電動車若長時間無法上路與充電,恐導致車輛的高壓電池損壞,損失可能高達68萬元,因此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吊扣處分」。根據判決書指出,小智主張,因住家社區無法安裝充電設備,若車輛被吊扣6個月,特斯拉電動車的高壓電池可能會損壞,損失金額恐高達68萬元。小智表示,監理所限制車籍過戶、買賣,特斯拉車廠也回覆「牌照遭吊扣期間,不得參與原廠回購或換購」,因此若在訴訟未確定前執行懲罰,違反正當程序,剝奪他的財產權。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除非有「難以回復的損害」以及「急迫情事」,否則不得准許停止執行處分,除非涉及重大公益或訴訟顯無理由。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若當事人提起撤銷訴訟,主管機關在法院判決確定前,不得執行吊扣或吊銷處分。法院審理時,曾電詢監理所,承辦人回應,吊扣牌照處分尚未執行,將等訴訟判決確定後再處理,目前僅限制車籍過戶與買賣,因此小智尚未遭受「難以回復的損害」的問題。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智並無面臨牌照被吊扣導致車輛報廢的「急迫」風險,並不適用《行政訴訟法》的停止執行處分。另外,小智所主張的損失僅屬假設性情境,無法構成立即保護必要,因此裁定駁回小智「停止執行吊扣處分」的聲請。
國道驚魂!聯結車假配合突逃逸 警拔槍喝令仍狂飆
國道1號南向路段日前上演一場宛如電影般的驚險追逐戰,1輛疑似超載的聯結車,9日下午在林口交流道附近遭國道公路警察局員警攔查,豈料駕駛不僅拒絕配合,還假意停車後突然加速逃逸,並在車流量大的路口危險橫切車道,險象環生,警方雖一度拔槍喝令駕駛下車,但考量當時正值下班時段人車眾多,為避免引發更大危害,最終選擇未開槍,並返回駐地依法舉發。據了解,該聯結車最初因疑似超載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遭到鎖定攔查,當巡邏車將其攔下時,駕駛假裝停車配合,但待員警下車準備盤查時,他卻猛然踩下油門,試圖脫逃。過程中,警方不斷鳴笛並透過擴音器喊話,甚至在紅燈時上前拍打車門示意停車,但駕駛完全不理會,反而從最內側車道強行切到最外側車道極度危險。追捕過程進入林口市區後,聯結車在紅燈路口一度被攔下,警方隨即拔槍喝令下車,然而駕駛依舊無視,甚至險些衝撞員警與其他車輛,情況一度十分危急,隨著車輛趁亂逃逸,警方權衡現場環境,決定停止追捕,以免對無辜用路人造成更大傷害,所幸整起事件中,無人受傷,亦無車輛損毀。警方事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展開舉發,駕駛將面臨多項罰則:不服交通稽查過磅,可處9萬元罰鍰;變換車道未依規定、跨越行車道各處3000元至6000元不等;危險駕駛可處6000元至3萬6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另因拒檢行為,駕照將遭吊扣6個月,整體合計,最高恐挨16萬8000元罰鍰,駕照與牌照同時受罰。警方強調,已鎖定駕駛身分並通知到案,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否則終將難逃法律制裁。
假配合真落跑!聯結車違規拒檢逃逸 警拔槍喝止險遭撞
國道1號林口路段9日下午驚傳台營聯結車拒檢逃逸案件,新北國道警在例行巡邏時,發現該車疑似超載且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示意攔停時,駕駛先假意靠邊,隨後卻加速逃離,不僅危險駕駛、還一度試圖衝撞員警,所幸過程中未造成傷亡,警方後續將通知駕駛到案說明依規辦理。事發於9日下午4時許,巡邏員警於國道1號南向36.4公里處發現異狀,並將車輛攔至40.5公里林口出口槽化線。然而,駕駛趁員警下車盤查時立即踩油門逃逸,並於林口交流道下匝道往市區方向竄逃。警方隨即尾隨並鳴笛、透過擴音器喊話要求停車。期間副駕蔡姓員警更在紅燈時拍打駕駛座車門,示意受檢,但駕駛不僅拒絕,還從最內側直接切換至外側車道右轉,危險舉動差點波及其他用路人。追逐過程中,員警一度下車拔槍喝令,但駕駛仍執意加速,趁車流閃避後繼續往林口市區逃逸。考量現場車多、人車安全,警方未再強行追車,也未開槍制止,最後回返駐地依法舉發,後續將通知駕駛人到案說明。警方指出,該車之行為已違反道交條例第29條,汽車裝有貨物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執行交通稽查任務指揮過磅者,可處新臺幣9萬元,另違反第33條1項4款變換車道未依規定及33條1項7款跨行車道可分別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及違反第43條危險駕車,則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不服稽查取締則違反第60條1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6個月。警方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心存僥倖,拒檢或危險駕駛只會讓處罰更重,也危及無辜用路人。若民眾在高速公路上發現危險車輛,可透過「1968警政報案App」即時通報,由國道警派員處理,確保行車安全。
高雄55歲婦酒駕失控狂撞3車 電線桿收尾還賴車內半小時
高雄市左營區20日凌晨驚傳一起嚴重酒駕事故,55歲吳姓女子酒後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左營大路時突然失控,車輛不僅跨越車道衝向對向,更連環撞擊路邊1輛小貨車及兩輛機車,最後強力撞上電線桿才終於停下,事故造成現場一片狼藉,所幸沒有波及行人或其他車輛,但肇事車輛車頭幾乎全毀,駕駛本人也驚魂未定。事故發生於今日凌晨0時20分許,警方表示,吳女駕車沿左營大路由北往南行駛,過程中不明原因突然偏移至對向車道,先猛撞民宅前的1輛小貨車,導致貨車位置移動,接著又波及騎樓下兩輛停放的機車,最後撞擊電線桿才停下,車頭嚴重變形,車殼與零件散落滿地,畫面怵目驚心。警消獲報趕到現場時,吳女仍坐在駕駛座不願下車,拖延約30分鐘後才被勸下,經檢視吳女身上有多處擦挫傷,經簡單包紮後並無生命危險,警方當場聞到她身上有濃厚酒味,隨即進行酒測,結果數值高達 0.59mg/L,遠超過法定標準,已明顯違法。調查顯示,吳女19日晚間與朋友相約楠梓區卡拉OK聚會,飲用了1手啤酒,約23時結束後準備開車返家,不料卻因酒後駕駛導致嚴重事故,警方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將吳女移送地檢署偵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肇事車輛也將吊扣牌照2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