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女子
」 詐騙 車禍 台中 北捷 仙塔律師
錢櫃女員工關窗摔死 練台生出庭不認罪被諷「和解不是談生意」
錢櫃KTV中華新館一名女員工前年為關逃生窗墜樓致死,北檢偵查期間,錢櫃反控死者上班摸魚抽菸才摔死,而且只願賠償法定的45個月月薪,死者父親請求精神慰撫金,卻被要求找到失聯多年的死者母親否則再談,檢方以過失致死罪起訴錢櫃公司及負責人練台生,今天首度開庭,練台生不認罪,律師說沒人指示員工關窗、練台生不會事必躬親,現場安全授權給店長。練台生不認罪,告訴代理人提醒他「和解不是談生意」,應善待員工。(圖/方萬民攝)本案發生在2024年11月13日晚間,錢櫃台北中華新館的22歲吳姓女服務生(兼代理組長)發現8樓逃生窗被打開,呈現往外推出的狀態,因為她身高154公分,窗台高度離8樓地板133公分、逃生窗的窗框離窗台60公分,為了關窗拿2個塑膠籃相疊再踩上去,探出身子想關窗,卻因為籃子突然破裂,她失去重心從8樓掉到1樓,胸部和四肢多處外傷骨折送醫不治。北檢認定,工作場所的邊緣及開口部分高度在2公尺以上可能導致勞工墜落,雇主有責任設置防護設備,如果設置有困難,應讓員工使用安全帶以防止墜落死傷,但錢櫃負責人練台生疏於注意防墜設施,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刑法》過失致死罪,偵結起訴練台生及錢櫃公司。練台生今日出庭,僅簡短答辯「基本上,我沒有犯罪」其餘交由委任律師高奕驤答辯,高奕驤說,錢櫃中華新館8樓陽台並非吳姓服務生的工作範圍,平常不會有人去,也沒人指示她將兩個塑膠籃以「ㄇ」、「ㄈ」的方式堆疊踩踏上去,而且塑膠籃不是用來踩踏的。高奕驤表示,如果是洗窗戶有墜落危險,但站在錢櫃中華新館8樓地板上沒這問題,案發現場也不是《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義的作業場所;練台生不會事必躬親處理基層事務,授權店長負責現場安全,對於吳姓服務生墜落「沒有預見的可能性」。吳姓女子的父親委任葉恕宏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葉恕宏說,錢櫃是國內最大的KTV,盡責員工功不可沒,本案偵查期間,錢櫃公司指控被害人上班摸魚去抽菸才會摔落,對於和解方案精打細算,「練台生是成功企業家,但和解不是談生意」,希望他和錢櫃公司善待員工,提出有誠意的和解方案。根據了解,吳姓女子來自單親家庭,從小母親失聯,她因本案身故後,錢櫃公司雖向吳爸爸表達有準備好45個月的平均月薪作為死亡補償金,但這其實是法律規定雇主對於員工職災身亡的給付義務,吳爸爸另外請求精神慰撫金,錢櫃顧慮付了錢之後,如果吳媽媽又跑出來要會很難處理,要求吳爸爸想辦法連絡到吳媽媽,後來有找到人,吳女的母親交給吳爸全權處理。開庭結束後,記者向練台生溝通是否受訪,他不願意,只說了事實勝於雄辯,隨即便下樓搭乘價值500萬左右的Lexus LM 500h離去,對於媒體問他剛過完生日(8月10日)就出庭是否感到觸霉頭?死者家屬律師希望你善待員工有什麼要說的嗎?是被害人自己不小心才摔死嗎?他均未答話,反而看到記者邊後退邊問差點被花盆絆倒,說了句「你小心點」。
19歲女騎士突失控猛撞燈桿! 議員夫妻巧遇車禍急停救人搶命
屏東縣萬丹鄉10日中午發生一起驚險機車自撞事故,1名19歲吳姓女子騎乘機車行經南北路二段時,不明原因突然失控,猛烈撞上道路旁燈桿,強大撞擊力道造成吳女當場倒地、傷勢嚴重。事故發生之際,萬丹鄉縣議員洪宗麒與妻子胡嘉玲恰巧在附近跑行程,發現路旁發生車禍後立即停下協助;義消許辰安也正巧經過,3人隨即加入救援,與趕抵現場的救護人員合力處理傷者,爭取寶貴的送醫時間。屏東警分局表示,警方於10日中午12時56分接獲通報,指萬丹鄉南北路二段發生交通事故。員警趕抵現場後初步了解,19歲吳姓女子當時獨自騎乘機車,沿南北路二段由南往北方向行駛,未料行經事故路段時,機車突然失去控制,隨即撞上路旁燈桿。吳女受到猛烈撞擊後倒地,身體多處受傷,情況相當危急,救護人員到場後立即進行緊急處置,隨後將她送往醫院搶救。值得注意的是,事故發生後不久,洪宗麒與妻子胡嘉玲恰巧行經附近,兩人目睹現場狀況後並未離去,而是立即停車上前查看並加入救援。與此同時,義消許辰安也剛好經過事故現場,隨即協助處理傷者。3人與現場救護人員共同合作,希望在最短時間內讓受傷女子獲得妥善救治。至於吳女為何會突然失控撞上燈桿,目前確切原因仍有待調查。警方已著手調閱事故地點周邊監視器影像,並進一步釐清女子事故發生前的行車狀況,以及是否受到其他因素影響,詳細肇事原因仍待後續調查確認。警方也藉此提醒,機車騎士及汽車駕駛上路時,除了應遵守道路速限與相關交通規定,也應隨時留意前方道路狀況,避免疲勞駕駛或因分心影響反應能力。尤其機車缺乏車體保護,一旦發生高速碰撞,騎士往往直接承受撞擊,因此行車時更應提高警覺,以降低事故及嚴重傷亡發生的風險。
警高官夫妻女兒淪詐欺幫助犯遭判刑 信義分局長回應了
台中市警察局局長吳敬田、北市信義分局分局長蕭惠珠的女兒驚傳淪為詐欺幫助犯,因此遭雲林地院判刑。根據雲林地院判決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愛女因將金融卡自超商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3位民眾遭詐,總財損金額約18萬元,被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對此,信義分局長蕭惠珠也回應了。蕭惠珠表示,小女年輕,社會經驗不足,前年誤信詐騙集團廣告、話術,致將提款卡寄出遭詐騙集團盜用,經法院依洗錢防制法幫助犯判決,本身亦形同受害身分。小女已成年,獨立自主在外生活,因ㄧ時不察,父母亦予指正,並均尊重法院判決。經此案例,小女已學到經驗、教訓。本人亦因此案,長期投入識詐宣導工作,希民眾勿輕信社群網站廣告,以免被騙。判決書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吳姓愛女2024年11月,透過超商以賣貨便的方式,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有3位民眾遭詐,因此遭檢察官起訴。吳姓女子事後坦承確實有將提款卡寄出,但自己身為牙助,當時是因有醫療方面用途,為了要借15萬元,才會將提款卡寄出。吳女表示,其先前曾和銀行借過錢,但相關借貸均未交付帳戶,過程中儘管仍有疑慮,感覺可能被騙因此不斷向對方求證,但對方傳送借貸文件給她填寫申請,讓她以為是線上申請,不會有實體見面或對保,卡片寄出後,其帳戶即被轉為警示帳戶,讓她帳戶內的10萬元因此遭到凍結。對此,吳女的辯護人也指出,詐團騙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且深諳人性,吳女為了積極要借到錢,才會將卡片寄出,並非要提供人頭帳戶,若真是如此,就不會為了每月的付款總額度去分期,甚至分到30年,每月只繳1000多元,況且吳女還有車貸等其他貸款,算是貸款二、三胎了,每一個貸款的情況都不一樣,不能說因之前曾在其他銀行貸款過,就會注意到。雲林地院指出,吳女現年31歲,曾任職過餐飲業與牙醫助理等多家機構,足見其具備相當社會工作經驗,並非社會新鮮人或智識偏枯,與社會長期脫節之人,觀諸其與詐團對話紀錄截圖,吳女曾質疑詐團「為什麼要確認密碼是否正確?不是我自己本人知道就好了嗎?」、「請問我什麼時候才能改密碼?」、「約定轉帳部分不能夠設定成我繳費的金額就好了嗎?」等語,且多次催付對方撥款,顯見其在交易流程之異常時已產生懷疑與高度警覺,而其將卡片寄送出去時,收件人也非貸款公司,衡諸常情,正規程序絕對不會要求申請人將提款卡寄出,明顯違背常理,但吳女仍執意寄出。儘管吳女表示自己曾有借貸經驗,因此過程中多有疑慮,知道帳戶不能隨意交出去,但礙於當時急需用錢,確認相關貸款公司在網路上查詢的到後,便全便全部網路處理,並不清楚不能寄提款卡,寄件時也有看到宣傳標語等。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吳女的證詞,認為吳女在過程中已察覺異狀,卻未採取任何有效查證手段,僅流於形式之網搜公司名稱,並因急於取得貸款,對於超商寄件警語與收件人名稱異常之風險全部視而不見,基於不確定故意為之,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犯意甚明,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
警高官夫妻女兒淪詐欺幫助犯 遭判有期徒刑5月併科3萬罰金
台中市警察局局長吳敬田、北市信義分局分局長蕭惠珠的女兒驚傳淪為詐欺幫助犯,因此遭雲林地院判刑。根據雲林地院判決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愛女因將金融卡自超商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3位民眾遭詐,總財損金額約18萬元,被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判決書指出,吳敬田與蕭惠珠的吳姓愛女2024年11月,透過超商以賣貨便的方式,將自己的銀行提款卡寄出,提供給詐團使用,導致有3位民眾遭詐,因此遭檢察官起訴。吳姓女子事後坦承確實有將提款卡寄出,但自己身為牙助,當時是因有醫療方面用途,為了要借15萬元,才會將提款卡寄出。吳女表示,其先前曾和銀行借過錢,但相關借貸均未交付帳戶,過程中儘管仍有疑慮,感覺可能被騙因此不斷向對方求證,但對方傳送借貸文件給她填寫申請,讓她以為是線上申請,不會有實體見面或對保,卡片寄出後,其帳戶即被轉為警示帳戶,讓她帳戶內的10萬元因此遭到凍結。對此,吳女的辯護人也指出,詐團騙術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且深諳人性,吳女為了積極要借到錢,才會將卡片寄出,並非要提供人頭帳戶,若真是如此,就不會為了每月的付款總額度去分期,甚至分到30年,每月只繳1000多元,況且吳女還有車貸等其他貸款,算是貸款二、三胎了,每一個貸款的情況都不一樣,不能說因之前曾在其他銀行貸款過,就會注意到。雲林地院指出,吳女現年31歲,曾任職過餐飲業與牙醫助理等多家機構,足見其具備相當社會工作經驗,並非社會新鮮人或智識偏枯,與社會長期脫節之人,觀諸其與詐團對話紀錄截圖,吳女曾質疑詐團「為什麼要確認密碼是否正確?不是我自己本人知道就好了嗎?」、「請問我什麼時候才能改密碼?」、「約定轉帳部分不能夠設定成我繳費的金額就好了嗎?」等語,且多次催付對方撥款,顯見其在交易流程之異常時已產生懷疑與高度警覺,而其將卡片寄送出去時,收件人也非貸款公司,衡諸常情,正規程序絕對不會要求申請人將提款卡寄出,明顯違背常理,但吳女仍執意寄出。儘管吳女表示自己曾有借貸經驗,因此過程中多有疑慮,知道帳戶不能隨意交出去,但礙於當時急需用錢,確認相關貸款公司在網路上查詢的到後,便全便全部網路處理,並不清楚不能寄提款卡,寄件時也有看到宣傳標語等。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吳女的證詞,認為吳女在過程中已察覺異狀,卻未採取任何有效查證手段,僅流於形式之網搜公司名稱,並因急於取得貸款,對於超商寄件警語與收件人名稱異常之風險全部視而不見,基於不確定故意為之,主觀上具有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之犯意甚明,依涉犯洗錢防制法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與服勞役。
獨/柯文哲社宅女住戶重製鄰居柯基照諷「柯羈」 二審認罪省下12萬
台北市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兩名女性住戶,在2024年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收押期間,為了一張柯基照對簿公堂。廣慈社宅是柯文哲台北市長任內的建設,2018年開工,2022年到2023年間陸續完工,本案告訴人鄭姓女子在媒體業工作,被告吳姓女子是電子業的業務專員,都是廣慈社宅承租戶。2024年8月底,社區群組「#廣慈社宅三兩事」有人貼出柯文哲羈押禁見的報導,吳姓女子下載鄭姓鄰居臉書的柯基犬照片,加上雞、鴨及看守所圖像後傳進群組,這讓鄭姓鄰居怒告吳姓女子觸犯著作權法並提出民事求償30萬元,吳姓女子一審辯稱重製照片是合理使用,遭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民事部分判賠5千元。原本吳姓女子得為一張柯基照付出12.5萬元的代價,不過她上訴後調整訴訟策略,表達「深感愧疚與懊悔」,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考量她雖未達成調解,但已認罪有悔意,因此改判刑3月、緩刑2年,民事賠償案則已判決確定,吳姓女子的「敗訴成本」大幅縮減96%,只剩5千元。依據本案判決,吳姓女子在鄭姓鄰居愛犬照上面加註「柯基」兩字,搭配雞和鴨的照片,再貼在社區群組柯文哲羈押新聞底下,這有醜化柯基犬和飼主的動機,因為群組成員會從柯基的諧音聯想「柯文哲羈押」,社會大眾對於有人遭羈押,應知他捲入刑事案件又犯嫌重大,吳姓女子可能讓群組成員對柯基照產生負面觀感,甚至懷疑飼主品行不佳、有犯罪嫌疑;對於飼主來說,有人把寵物照連結嫌犯羈押的新聞,很難會感到無傷大雅或無比光榮,因此合成「柯基雞鴨照」並非合理使用。吳姓女子於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否認犯罪,她主張沒使用柯基照來營利,PO照動機是討論新聞時事、活絡鄰居感情,在一審有罪判決出爐後,檢方未上訴,吳姓女子一開始上訴仍無罪答辯,到了今年6月改口認罪,請智商法院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再也不爭執犯罪事實與罪名。二審合議庭想了解鄭姓鄰居的看法,她具狀表達吳姓女子雖在「存證信函」中表示深感歉疚,但並未「公開道歉」或在社群平台提出具體補救措施,她因本案遭受不少壓力與困擾,吳姓女子只賠償民事案件所判決的金額5千元,無法讓她感到有誠意彌補損害、解決紛爭,所以請法官維持4個月有期徒刑「以昭公道」。智商法院認為,吳姓女子只是一時衝動觸法,歷經司法偵審程序應得到教訓,也表達悔意了,宣告有期徒刑3月可暫不執行,緩刑期間須保護管束、做公益60小時、上3次法治教育課,如果不好好遵守,檢察官可撤銷緩刑。全案二審即定讞,柯文哲社宅住戶的「柯基犬之戰」就此落幕。
分手女友告他盜帳號偷看IG私訊 檢不起訴因「金融業無駭客技能」
台北市一名女子告前男友與前男友的現任女友駭入她的Instagram,偷看訊息、偷刪限時動態,並將她IG重新綁定「情敵」所註冊的Gmail信箱,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罪,不過兩名被告都否認登入告訴人IG,台北地檢署調查,提告女子並未受到任何財產損失,所謂帳號被駭只有她單一指訴,再衡量兩名被告任職於金融業,沒證據顯示他們具備駭客技能,因此認定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吳姓女子報案主張,IG從去年11月起常發生她還沒看訊息卻顯示已讀的狀態,還有部分限動在她不知情的狀況下消失,她發現IG被綁定一個陌生電郵「○○○○68@gmail.com」,查詢許姓前男友的IG粉絲與追蹤名單,確實有一名用戶的名稱是○○○○68,前男友也對她坦承○○○○68是勾姓現任女友。吳姓女子懷疑,大部分未經允許登入IG的位置都顯示在台中,她跟台中唯一的淵源只有前男友,因此認為許姓男子與勾姓女子駭入她IG更改設定,涉犯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北檢傳喚許姓男子與勾姓女子,兩人確實交往中,○○○○68是勾姓女子的IG帳號,但她否認用相同的帳號名稱去註冊Gmail信箱,也未登入吳姓女子IG。檢方指出,現在網路犯罪極為猖獗,個人社群遭別人登入已非難以想像之事,不能因為相關資訊連結到被告的帳號,就推論一定是被告盜帳號,何況吳姓女子自己都說,已改過很多次密碼、開啟IG雙重認證,依然持續收到非本人登入的通知,由於許姓男子和勾姓女子都從事金融證券業,依據現有證據,無從認定兩人具有破解密碼、破解雙重認證的專業技能,無法排除駭客其實是其他人的可能性。至於吳姓女子指稱前男友和現任女友偷讀訊息並刪除限動,這部分並未提供相關證據,只有她IG帳號顯示被人試圖登入的警告訊息截圖,所以同樣不能推斷兩名被告有偷看、偷刪。綁定告訴人IG的○○○○ 68@gmail.com ,究竟是不是勾姓女子使用?檢察官認為,並非每件案子都要不分輕重緩急向Google調取電子信箱用戶資料,應視案情而定,審酌告訴人並未受到實際財損,加上她控告的對像是分手男友,偵辦這類案件往往會先「畫下一條線」,最終決定無須大砲打小鳥,憑既有事證已可處分不起訴。
噁男拿熱戀期私密照勒索前女友50多次 遭法院重判
情侶交往期間,個人隱私也要注意!大陸廣東最近驚傳一起不雅照敲詐勒索案,一名成姓男子和吳姓女子分手後,以威脅散播女方私密影像的方式,先後勒索前女友50多次,共逼迫女方轉帳近萬元人民幣。經法院兩審判決確定,判成男有期徒刑1年3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同時要全數退還被害人的財產損失。根據陸媒《廣州日報》報導,肇慶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勒索案件,被告成性男子與原告吳姓女子曾是情侶關係,戀愛期間成男拍攝並保存吳女大量私密影像。兩人分手後,成男以私密影像向吳女勒索50多次,不法獲取9766.5元(約新台幣44000元)。肇慶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後,認定成男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同時責令其必須全數退賠受害人所遭受的財產損失。但被告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近日經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且量刑適當,因此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目前該起案件的判決已正式生效,成男必須入監服刑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此,警方特別呼籲,無論在何種關係下,切勿隨意拍攝、保存或持有他人的私密影像,以免觸犯法律。此類未經同意拍攝或保存私密照的行為,往往成為日後犯罪的工具,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權。◎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可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台中女遛狗走斑馬線遭撞亡!母慟「女兒隨媽祖修行去了」 駕駛過失致死判9月
台中市西屯區2025年6月11日上午7時許,25歲馮姓女子牽著愛犬行經中央公園附近行人穿越道時,剛下大夜班的吳姓女子駕車沿大鵬路左轉凱旋路,未依規定暫停禮讓行人,以時速10至17公里直接撞上馮女,馮女當場重摔倒地不起,送醫搶救15天後仍回天乏術。馮母悲痛發文表示,「女兒撐了15天已隨媽祖修行去了」。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依據鑑定報告及監視器畫面認定,吳女左轉時未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加重其刑;另考量吳女留在現場協助救護,並坦承犯行,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刑,最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全案仍可上訴。民事求償部分,吳女除已透過強制險給付逾200萬元外,另表示願賠償520萬元至530萬元;但馮女家屬求償1340萬元,雙方金額差距逾800萬元,調解未成立,後續將由民事庭繼續審理。
師大路奪命車禍!女過馬路被撞 顱內出血送醫不治
北市大安區師大路12日下午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一名蔡姓男子開著賓士車行經該處時,疑似未注意前方走在斑馬線上的57歲吳姓女子,當場與吳女發生碰撞,吳女被撞後倒地,其緊急送醫後被發現顱內出血,其持續昏迷,情況並不樂觀。而12日晚間8時許也傳出噩耗,吳女經急救後仍不幸不治。35歲的蔡姓男子12日下午駕車行經師大路口時,因未注意走在前方行人穿越道上的57歲吳姓女子,當場與吳女的左側身體發生碰撞,吳女遭撞後隨即倒地,造成吳女全身有多處擦挫傷,並有顱內出血情形,被緊急送醫治療。然而12日晚間8時許傳出噩耗,吳女送醫後情況仍不樂觀,遲遲未脫險,最終不幸宣告不治。而肇事的蔡姓男子其轎車有輕微車損,駕駛酒測值為0、駕籍正常。全案後續也將依過失致死罪嫌等罪移送地檢署偵辦。警方後續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違反道交條例44條2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緩;若因而肇事致人受傷、重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18000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大安分局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避免事故發生。
雙載機車路口瞬間失控!連撞2車再鑽捐血車底 4人受傷畫面曝光
台南市安南區安吉路一段、台江文化中心前路口,12日上午10時37分發生一起驚險車禍。一對68歲吳姓夫妻騎乘機車雙載,行經安中路與安吉路口時,疑似因車輛偏移,擦撞正在待轉區停等的兩部機車,導致整輛機車瞬間失去控制,隨後一路向前滑行,最後高速撞進停放在路旁的捐血車底。由於撞擊力道猛烈,夫妻兩人連人帶車卡在車底,無法自行脫困,現場畫面相當驚悚。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顯示,雙載機車通過路口時,車身明顯向右偏移,隨即撞上待轉區的兩部機車。受到撞擊影響,機車失去平衡後持續滑行,最終衝向停靠在台江文化中心前的捐血車。事故發生後,路過民眾立即報警求助,消防人員與警方火速趕抵現場,利用器材協助受困夫妻脫困,並同步進行傷患救護。警方初步調查指出,此次事故共造成4人受傷,包括68歲吳姓男子雙手及左腳骨折、65歲吳姓女子臉部與四肢擦傷且右肢骨折,另外遭波及的40歲黃姓男子及59歲曾姓女子則分別受到肢體擦挫傷。4名傷者經救護車分送奇美醫院及安南醫院治療,目前皆無生命危險。由於事故發生在車流量不小的路口,加上捐血車停靠於文化中心前,意外過程全被監視器拍下,影片曝光後也引發不少網友討論。有民眾認為可能是騎士操作不當或未能及時控制車輛,也有人提醒,行經路口時應減速慢行,並保持安全距離,以降低突發事故風險。警方表示,事故真正發生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包括車速、行車動線及是否涉及其他因素,都將透過監視器畫面、現場跡證及相關證詞進一步釐清,以還原事故經過,並呼籲所有用路人通過路口時提高警覺,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曳引車撞機車瞬間烈焰吞噬!女騎士受困火海 警民奮勇衝火場搶命
新北市汐止區7日上午上班尖峰時段發生一起驚險火燒車事故,一輛營業曳引車行經新台五路一段、好市多前路口時,與同向行駛的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機車倒地後竟瞬間起火燃燒,73歲吳姓女騎士更因遭機車壓住而受困火堆中,情況一度相當危急。幸好當時正在路口執勤的警方、義交以及多名熱心民眾見狀,不顧熊熊烈火衝入現場救援,成功將受困女騎士拖離火場,驚險挽救一條寶貴生命。警方表示,事故發生於上午7時40分,當時交通分隊員警正執行交通疏導勤務,親眼目擊曳引車與機車發生碰撞。撞擊瞬間,機車立即起火燃燒,火勢快速蔓延,女騎士受困車下無法自行脫困。現場員警第一時間衝向火場展開救援,義交及路過民眾也紛紛加入救人行列,眾人合力將傷者從火焰中拉出,展現臨危不亂的勇氣與合作精神。初步調查指出,32歲蘇姓男子駕駛營業曳引車,從大同路一段右轉新台五路一段,準備往國道三號方向行駛,途中與同向騎乘機車的73歲吳姓女子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蘇姓駕駛立即拿起車上的滅火器撲滅火勢,成功防止火焰持續延燒,降低事故造成更大災害的風險。消防救護人員獲報後迅速趕抵現場,將吳姓女騎士送往三軍總醫院救治。經初步檢傷,傷者臉部、軀幹及雙腿均有燒燙傷,並伴隨多處擦挫傷,目前仍持續接受治療;蘇姓駕駛則未受明顯傷勢。警方也當場對駕駛進行酒測及毒品唾液快篩,結果均為陰性,排除酒駕及毒駕因素。至於事故真正發生原因及責任歸屬,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這起事故不僅再次提醒大型車與機車行駛時應保持安全距離、提高警覺,也凸顯第一線警員、義交及熱心民眾在危急時刻挺身而出的無私精神,讓原本可能釀成更嚴重傷亡的意外,在眾人合力救援下成功化險為夷。
狠母離婚談判失控!悶殺9歲兒、襁褓女洩憤 苗院重判30年
苗栗33歲吳姓女子,因離婚及子女監護權問題與丈夫衝突,竟將怨恨轉向親生子女,先後以枕頭悶死9歲兒子及未滿1歲女兒,再持刀自殘未遂。苗栗地院認定她為報復丈夫及其家人,刻意剝奪兩名幼童性命,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分別判刑19年、18年8月,合併執行30年,全案仍可上訴。2025年2月間,吳女與丈夫劉男因離婚及子女監護權問題頻繁爭執,情緒持續低落,清明連假期間,劉男安排兩名子女到祖父母家暫住,假期結束後,吳女僅帶回與前夫所生的9歲兒子,與現任丈夫所生、未滿1歲的女兒則留在婆家照顧。判決指出,吳女因不滿丈夫及婆家,萌生攜子女共赴黃泉的念頭。4月7日清晨,她趁9歲兒子熟睡時,以枕頭將其悶死;隨後再前往保母家接回女嬰,返家後以相同方式奪走女兒性命。犯案後,她持水果刀割頸、割腕並刺向左胸企圖輕生。直到當天下午,劉男返家才驚見兩名孩子已無生命跡象,緊急報警求助,但兩童均已死亡;吳女則送醫急救後保住性命。法院審理認為,吳女案發前並無身心疾病就醫紀錄,行兇時具有辨識及控制能力,雖因婚姻破裂承受壓力,但並非毫無對外求助機會,卻為發洩怨恨、滿足個人情緒,狠心殺害本應保護照顧的親生子女,犯罪情節重大,對家屬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不過,合議庭也考量吳女沒有前科,審理期間已與丈夫達成和解,認為透過長期監禁及監所輔導、心理諮商,仍有矯治可能,尚未達必須永久與社會隔離的程度,因此依檢方求刑,就兩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9年及18年8月,合併執行30年,全案仍可上訴。
快訊/北市信義密室逃脫店店員扮吊死鬼遭勒昏 搶救5天不治
北市信義區間密室逃脫遊戲店10日晚間傳出,一名吳姓女員工扮演吊死鬼卻不慎遭繩索勒住脖頸,所幸被同事發現後緊急送醫,送醫後恢復心跳。不過吳姓女子的家屬獲報到場後,對於店家的處置相當不滿,後續也對業者提告過失傷與過失致重傷等罪,稍早也傳出最新消息,該名女員工在搶救5天後,仍不幸於15日上午11時許宣告不治。回顧整起事故,吳姓女子於信義一間密室逃脫遊戲店任職,對店內恐怖主題「永春醫院」逃脫遊戲扮演上吊鬼魂,未料卻在過程中發生意外,吳女的脖頸不慎遭繩子纏住而無法掙脫,一旁工作人員察覺有異後,緊急將吳女送醫。警方獲報到場後也對現場進行勘查,同時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通知涉案相關等6人到案,初步排除他人介入之情形。不過吳女的家屬相當不滿店家的處置情形,認為吳女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治療中,且無法確認實際腦部缺氧時間,過去吳女疑似也曾抱怨過店內相關設備非專業安全道具,均由員工自行製作,此次出事的麻繩也是真實麻繩,並未有安全斷裂或防勒設計,當時現場疑似僅有1名員工在場,活動區中疑似還未有監視器畫面,過去更有曾被勒昏之情形。後續吳女的家屬也對店家提告過失傷害與過失致重傷害等告訴,警方依規定受理後已通知密室逃脫代表人古姓男子與黃姓男子到案說明。全案詢後依涉嫌刑法過失傷害及過失致重傷罪嫌,函請台北地檢署偵辦。另店家營業項目及職場安全防護等是否符合規定部分,已通報台北市政府相關業管單位介入調查。
北市信義密室逃脫店出事!店員扮吊死鬼遭勒昏 家屬怒告質疑安全性
北市信義區間密室逃脫遊戲店10日晚間傳出,一名吳姓女員工扮演吊死鬼卻不慎遭繩索勒住脖頸,所幸被同事發現後緊急送醫,送醫後恢復心跳。不過吳姓女子的家屬獲報到場後,對於店家的處置相當不滿,後續也對業者提告過失傷與過失致重傷等罪。回顧整起事故,吳姓女子於信義一間密室逃脫遊戲店任職,對店內恐怖主題「永春醫院」逃脫遊戲扮演上吊鬼魂,未料卻在過程中發生意外,吳女的脖頸不慎遭繩子纏住而無法掙脫,一旁工作人員察覺有異後,緊急將吳女送醫,所幸其送醫後暫無生命危險,目前正住院觀察中。警方獲報到場後也對現場進行勘查,同時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通知涉案相關等6人到案,初步排除他人介入之情形。不過吳女的家屬相當不滿店家的處置情形,認為吳女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治療中,且無法確認實際腦部缺氧時間,過去吳女疑似也曾抱怨過店內相關設備非專業安全道具,均由員工自行製作,此次出事的麻繩也是真實麻繩,並未有安全斷裂或防勒設計,當時現場疑似僅有1名員工在場,活動區中疑似還未有監視器畫面,過去更有曾被勒昏之情形。後續吳女的家屬也對店家提告過失傷害與過失致重傷害等告訴,警方依規定受理後已通知密室逃脫代表人古姓男子與黃姓男子到案說明。全案詢後依涉嫌刑法過失傷害及過失致重傷罪嫌,函請台北地檢署偵辦。另店家營業項目及職場安全防護等是否符合規定部分,已通報台北市政府相關業管單位介入調查。
宜蘭女深夜自撞電桿「翻覆墜大排」 受困溺水失意識、命危搶救中
宜蘭市慈航三路25日深夜發生嚴重自撞事故。48歲吳姓女子駕駛白色自小客車沿慈航三路由東往西行駛時,不明原因自撞路旁電線桿,整輛車隨即翻覆、四輪朝天摔落旁側大排,吳女受困變形車體內,疑因溺水過久失去意識。消防人員獲報趕抵現場後,緊急將吳女從車內救出。醫護人員評估發現,吳女雖無明顯外傷,但救起時已無生命徵象,隨即送醫搶救,目前仍昏迷在加護病房觀察中,情況危急。由於吳女傷勢嚴重,無法進行呼氣酒測,警方已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進行抽血檢測。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宜蘭警分局呼籲,夜間行車務必開啟頭燈並減速慢行,隨時保持高度警覺,注意車前動態,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安全。
特斯拉倒車暴衝撞破水族館玻璃 網笑:這份大禮太狠了
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上一間連鎖水族賣場,28日晚間約7時發生一起令人錯愕的意外事故,1名47歲吳姓女子駕駛白色特斯拉休旅車前往該店消費,未料在倒車準備停入停車格時,疑似因未確實掌握後方距離,竟直接衝過輪檔,猛烈撞破店家落地玻璃窗,當場造成2大片玻璃碎裂,現場聲響巨大,嚇壞店內顧客與員工。事發當下,賣場內正值周年慶活動,店門口甚至還掛著「歡慶滿周歲」的布條,形成強烈反差,突如其來的撞擊讓原本熱鬧的氣氛瞬間轉為驚嚇,不少顧客急忙離開店內查看情況。所幸警方到場後確認,事故並未造成人員傷亡,僅有店面玻璃、部分商品及車輛尾部受損。有目擊民眾將事故畫面上傳至網路,引發大量討論,許多網友看到事故現場與周年慶布條同框的畫面後,紛紛留言調侃,稱這是「最狂周年慶大禮」,甚至有人笑說「刷載具不是這樣刷」,也有網友注意到現場女店員露出無奈神情,直呼「厭世感滿滿」,相關畫面迅速在社群平台擴散。警方表示,初步判斷為駕駛倒車操作不慎所致,但詳細事故原因仍需進一步釐清,至於後續賠償責任,將由賣場與吳姓女子自行協商處理,再次提醒駕駛人,在停車或倒車時應特別注意周遭環境與距離,以避免類似意外再次發生。
國道1號深夜連環撞釀1死2傷!小兒科名醫傷重不治 患者淚曝他私下暖舉
國道1號北向45公里桃園路段23日深夜發生一起嚴重車禍,27歲吳姓女子駕駛的自小客車因不明原因熄火停在中線,後方大貨車見狀煞停,未料跟在後方的小客車閃避不及追撞大貨車,造成車上3人1死2傷,死者為新北市知名小兒科醫師王國淵。在地民眾得知噩耗後,不僅湧入Google Maps留下5星評價哀悼,也分享他私下暖舉。事故發生在23日晚間10時47分左右,吳女駕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45公里桃園路段時,車輛不明原因拋錨,停在中線車道,後方駕駛大貨車的36歲宇姓男子發現異狀,立即減速停車並亮起警示燈,而跟在大貨車後方的54歲熊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高速撞上大貨車車尾,造成車頭全毀、卡進大貨車車尾下方。車上3人一度受困車內,警消獲報趕抵現場,立即使用破壞器材進行協助,將駕駛座上的熊男、後座的52歲馬姓女乘客以及59歲王姓男乘客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救治,其中王男因傷重不治身亡。經過警方實施酒測,3名駕駛酒測值均為0,詳細情形、肇責仍待進一步釐清。據悉,死者身分為小兒科醫師王國淵,曾任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小兒科及小兒急診科主治醫師,目前是愛林診所蘆洲院區擔任分院長,同時也為振興醫院特約醫師,在業界享有盛名,蘆洲不少家長還會特地帶孩子找他看診。地方臉書社團「我是蘆洲人 LoveLuzhou」曝光其死訊後,許多網友也紛紛在底下留言,「小孩小時候都給王醫師看的,是個很親切的好醫師呢,一路好走」、「院長人很好,是唯一會主動打來問孩子的狀況,居然就沒了」、「曾經接到過王醫師,親自打來關心女兒身體狀況」、「我兒子小時候每次看診都愛哭,院長都很有耐心的安撫他」、「我上週才讓王醫師看診的,孩子在嬰兒時期也讓他看過好幾次,每次都會有很多的注意事項提醒,是位很棒的醫師」、「是小孩第一個講的出名字的醫生,也是第一個讓孩子不再害怕看醫生的好醫生」。
快訊/傷者名單曝! 杉林溪遊園接駁車墜谷釀1死7輕重傷
南投縣竹山鎮杉林溪自然園區花卉中心附近9日上午12時許驚傳遊園接駁車墜谷事故。警消獲報,一輛遊覽車疑似與山壁擦撞後,車上10多人連人帶車墜落3、40公尺深的邊坡,至少有6人受傷,其中3人疑似被拋飛車外,根據最新消息指出,車上含司機共8人在內,目前均已全數脫困,共計7人輕重傷,並有一名66歲男子無生命跡象,惟其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傷者名單1.66歲陳姓男子 OHCA 送竹山秀傳醫院(傷重不治)2.61歲吳姓女子 輕傷 送南基醫院3.54歲吳姓男子 呼吸不順 送南基醫院4.59歲吳姓女子 肋骨臀部疼痛 送南基醫院5.65歲吳姓女子 臉部疼痛 送東華醫院6.57歲吳姓女子 胸口疼痛 送東華醫院7.61歲賴姓女子 臉部受傷 送南投醫院8.49歲王姓男子(司機) 手部疑似骨折 送南投醫院
搭捷運管教2歲孩打手心!四寶媽被陌生男巴頭 「這原因」警方抓不了
台北捷運板南線海山站1日傍晚發生車廂衝突事件。一名31歲吳姓女子搭車期間管教年幼子女,遭24歲任姓男子質疑方式不當,雙方爆發口角,任男隨後動手攻擊,造成吳女臉部及頭部挫傷。警方獲報後到場處理,訊後依傷害罪函請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警方調查指出,事發於3月1日17時許,吳女當時帶著4名子女搭乘捷運,孩子年齡介於2歲至12歲。過程中,2歲女童因情緒不穩摔手機,吳女拍打其手心2下進行管教,遭一旁任男出言質疑。雙方言語衝突升高後,任男徒手攻擊吳女頭部。吳女事後在Threads上發文還原情況,當時2歲女兒情緒不穩摔手機,她把女兒的手心翻過來打了兩下,「結果一個人莫名的衝過來,毆打我的頭部說我打小孩,言下之意就是我在虐待小孩」,當下她無法反應,手還牽著2歲女兒,左眼一度出現視力模糊情形。經檢查,她左小腿有瘀青,左側臉部與頭部均有挫傷,已前往醫院驗傷。事件發生時,吳女12歲長女上前保護母親並錄影存證,另有乘客協助錄影及通報捷運警察,其餘年幼子女則在旁受驚。相關畫面已交由警方調查。吳女質疑警方未當場逮捕嫌疑人,土城分局說明,員警抵達時衝突已結束,任男不符現行犯要件,為避免現場再起爭執,先將雙方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土城分局廣福派出所表示,已掌握監視器與相關影像資料,後續將依法偵辦。◎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新店捷運站驚傳老翁持刀!警方搜索未果 「報案婦人涉誣告罪」送辦
北捷隨機砍人事件發生後,社會對大眾運輸安全高度關注,警方也持續維持高警戒狀態。昨晚(9日)新北市新店捷運站驚傳疑似持刀情事,一名52歲吳姓女子報案稱現場有「老伯伯帶小刀」,警方獲報後不敢大意,立即派員前往查證,追查無果後,詢問吳女其說法反覆,警方認定有謊報嫌疑,以誣告罪將吳女送辦。新店警分局指出,9日晚間7時37分接獲通報後,立即指派轄區碧潭派出所警力趕赴現場。警方抵達新店捷運站時,並未發現持刀男子,也未見任何人員受傷或現場出現恐慌狀況。儘管如此,警方仍依程序提高警戒,在捷運站體及周邊持續巡查、戒備,並成立專案小組,調閱車廂與月台監視器畫面進行比對查證,然而多方檢視後,仍未發現與報案內容相符的可疑對象。警方隨後循線追查報案來源,於當晚11時許找到吳姓報案人。不過,吳女對事件經過說法反覆,對關鍵細節交代不清,且未能配合警方指認相關對象,行為與報案內容出現明顯落差。警方綜合研判後,認為該案具有謊報嫌疑,經警詢完畢,已依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將吳姓女子函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