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代理人
」 律師 黃子佼 酒駕
黃子佼二審獲緩刑4年! 被害人委任律師:還有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
藝人黃子佼2023年捲入「#MeToo」風波,後續被查出是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更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今天(25日)稍早二審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對此,被害人A女委任律師楊佳陵直言,判決的重點應該是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造成一輩子的傷害,「還有被害人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一審法院認定,黃子佼自2014年起註冊為「創意私房」會員,陸續購買並持有兒少性影像,經查受害未成年人數達35人,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北檢另查出黃子佼的硬碟中有12名未成年少女遭偷拍的影像,總計586個檔案,因此追加起訴,由高院併案審理,被害者數增至47人二審結果宣布前一天(11月24日),黃子佼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宣稱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高等法院今日上午改以《個人資料保護法》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並予以緩刑4年,還須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對此,本案被害人A女委任律師楊佳陵表示,法院判決對於他們與被害人來說,刑度的長短或是否會進監獄,從來不是最終目的,真正的重點是,這判決能不能讓社會意識到,只要有一次下載,就會對一個孩子、一個兒少造成無法抹滅、一輩子的傷害,「我們希望這個案件的結束,是被害人療癒的開始,也是台灣社會對兒少保護的重新開始。」楊佳陵說到,尊重法院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的裁量,這個結果某程度也凸顯了,現在的法律對於要嚇阻數位性犯罪,可能還有許多不足之處,「我們知道還有被害人,還在角落裡沒有人幫忙,我們更希望看到的是未來立法的修正,還有全體社會對於這個議題,我們要持續的監督,因為這個比任何單一的案件、單一的個人受到什麼樣的判決,是更重要的事情。我們感恩司法的努力,真正的正義不只在法庭裡面,更在於我們要怎麼樣為每一個孩子建立一個更安全的社會。」以下為A女透過律師楊佳陵公開的聲明全文:一、謹代被害人A女感謝各界及媒體朋友的持續關心,本所作為被害人A女的告訴代理人,在此說明,我們已在司法程序中,為當事人爭取到現階段所能達成的最佳權益與正義。二、我們要特別感謝民、刑事法官們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展現了高度的同理心與耐心,不僅依法保護了被害人的隱私,更給予了被害人充分陳述的空間與尊重。這份來自司法的温暖,是支持被害人走下去的重要力量。三、基於對當事人的保護及保密義務,我們無法透露案件細節。四、對於黃子佼先生在聲明稿所言「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我們認為這個聲明相當關鍵。這句話不僅揭示了數位性暴力犯罪的結構性根源,更應成為他深切反省的起點。我們期盼他能將此認知轉化為未來彌補過錯、防止再犯的具體行動。五、然而,正義的道路尚未走完。黃先生的案件僅是冰山一角。那些最初拍攝、製作、上傳這些影像,並建立平台牟利的加害者,至今仍有許多逍遙法外。他們才是這條黑暗產業鏈的源頭。六、我們在此沉重呼籲司法與警政單位,切勿因單一案件的進展而停下腳步。請務必持續積極追查境外平台的共犯結構,讓所有加害者無所遁形,也讓每一位被害人都能獲得完整的公平正義。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真正保護國家的未來,讓所有孩子能在一個沒有恐懼、身心健全的環境中安心長大。
恐嚇名設計師溫慶珠「破衣服、貼牌」 前偶像藝人楊士萱一審遭判2罪
前偶像藝人楊士萱與知名服裝設計師的友人溫慶珠,因故發生爭執,楊上網到溫女臉書PO文指溫公司產品是「破衣服、貼牌」,並恐嚇溫慶珠及其姐姐溫慶玉,台北地院依妨害信用罪判楊徒刑3月,另依恐嚇罪判楊拘役45日,2罪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楊士萱曾於2006年與張韶涵演出偶像劇《愛殺17》而聞名。另溫慶珠則是台灣知名服裝設計師,於1989年創立「ISABELLE WEN 溫慶珠」 設計師品牌服裝。判決指出,楊士萱與溫慶珠原為朋友關係,2人因故致生齟齬,楊2023年10月11日以暱稱「Julian Yang」在溫慶珠臉書貼文下PO文「破衣服美國下單貼牌」。2023年10月13日,楊在與溫慶玉以微信對話時稱「最後死的是你們」、「溫慶珠有種,我會讓他3年就走掉」、「不幫忙我會搞死你們」、「我會讓菲菲死」等。法官審理時,楊坦承不諱,法官依溫慶珠的臉書主頁、貼文及楊的PO文、楊與溫慶玉的微信對話截圖,認為楊損害溫氏姊妹名譽與信用,並恫嚇使溫慶珠心生畏懼,敗壞社會治安,審馬酌楊坦承犯行,且溫慶珠告訴代理人建請重判,考量楊碩士畢業、目前無業,經濟狀況貧困,須扶養1名子女,依妨害信用罪判楊徒刑3月,另依恐嚇罪判楊拘役45日,2罪均可易科罰金。
啦啦隊女神傳「與已婚富二代有私情」 急發聲明喊告
味全龍啦啦隊小龍女成員柳柳,昨(1)日晚間遭匿名的網友在Threads上爆料,和已婚的建商集團富二代出國旅遊,引發社群熱議。針對相關指控,柳柳已透過律師對外發出聲明,並強調將針對造謠者提起加重誹謗等刑事訴訟,嚴正捍衛自身名譽。根據Threads上的相關貼文,1日深夜有網友以情緒性言詞公開指控柳柳與建商集團富二代存在私交關係,並自稱是長期支持她的「守護者」,但因無法再相信而決定「退坑」並離開。該則貼文內容雖激烈,卻未提供任何實質證據,僅附上一些對話截圖,隨即遭到多數網友質疑真實性。有網友回應「發法律聲明了, 你這篇確定還要留?」,也有人嘲諷「又一個工具人以為自己能上位」、「只能說,老哥你暈船暈得很徹底。」面對爭議延燒,柳柳已正式透過律師發布法律聲明,表示將循法律途徑對該名用戶提告,並警告相關人士切勿再以身試法。她強調,不容忍任何對其名譽的無端抹黑,也呼籲外界勿輕信未經查證的謠言。柳柳聲明如下:壹、 近日有不明人士利用Threads社群軟體帳號創設條件寬鬆與無須實名制之便,創立匿名之社群帳號(以下稱匿名帳號)以撰擬對本人之不實言論,其惡劣手法為:先以「不明人士間之不實對話紀錄」截圖充作其不貴言論之「證據」,再以此對話紀錄截圖於 Threads 上發文,其發文暨發文底下留言稱本人與有婚姻之男子單獨出遊等云云,其意圖以此偽造之證據、不實言論之發文與留言,使不知情者誤信本人與有婚之男子過從甚密,於網路上毀損本人名譽。貳、 承上,本人與該發文所稱之男子並無任何特殊關係,更無任何單獨出遊之行為。是本人已委請姜智揚律師為告訴代理人,將對該不明人士提出加重誹謗罪等刑事告訴,以正視聽。本人向來恪遵守已,一心一意全在工作上,絕無該不實言論所稱之情事,今正告該不明人士,停止上開不法行為,並更正其不實資訊,莫再以身試法。柳柳發出聲明喊告。(圖/柳柳IG)
黃子佼崩壞全都錄…零負評主持人變過街老鼠 傳用「超低金額」打發和解16女
主持人黃子佼原本是三金頒獎典禮認證的「零負評主持人」,還跨足廣播、寫作、藝術領域等,在演藝圈的地位不凡,但因為捲入「#MeToo」風波,讓正面形象一落千丈,不被社會大眾接受,難以再出現在螢光幕,如今傳出他與妻子孟耿如離婚的消息,不禁讓人不勝唏噓。黃子佼在爆出性騷風波後,第一時間在臉書道歉,因此不少人仍支持他復出,然而檢方在2024年搜索其住家,查獲2259部未成年影像,部分來自「創意私房」,甚至被踢爆道歉後還繼續購買,引爆社會怒火。事件爆發後,黃子佼的主持、代言和商業合作全面中止,妻子孟耿如也受波及,《我們與惡的距離2》劇組也發聲明:「在不傷及整部作品及故事的完整性下,對她的演出做出刪減,僅留下必要戲份」,如今2人也傳出簽字離婚。至於黃子佼的案件,一審不認罪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判刑8月;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安排每次與5名被害人調解,進行3次調解程序,黃子佼改口部分認罪,至今已和16名被害人達成和解。有告訴代理人痛斥,依黃子佼財力,應出資2000萬元成立基金會,協助影片下架,但黃子佼的策略就是「各個擊破、一一和解」,以相當低的金額「打發」被害人,對象幾乎都是未委任律師的女孩。對此,有受害人家長質疑,許多被害人因為沒有委任律師,也怕被曝光而同意和解,此和解手法「後患無窮」,這是非常重要的指標案例,反問:「黃子佼自己也有小孩,是要打造什麼環境給孩子?」《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大實習律師酒駕撞死人!掏1200萬求緩刑 家屬怒批:全都在演戲
畢業於台大法律系的高材生鄭姓實習律師2023年酒後駕駛賓士上路,在台北市文山區連撞3輛轎車,不幸造成高姓駕駛身亡,台北地院國民法官依用酒類不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罪判其7年6月。案經上訴後,高院今日首度開庭,鄭男主張已給予家屬1200萬元賠償,希望予以緩刑,但家屬表示無法接受緩刑。回顧整起事件,鄭男在2023年5月6日與同事聚餐、喝酒後,先是就近攔下計程車搭乘,但他並未讓駕駛直接將他載回住處,而是將他載至賓士車停車處後,在自行駕車回家。酒駕的鄭男在行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出口時,因車輛失控直接撞上3輛轎車,54歲的高姓駕駛最後傷重,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而酒駕的鄭男在經抽血檢測後,發現酒測值竟然高達每公升0.83毫克,而審理該案的公訴檢察官事後更是批評鄭男知法犯法,惡性重大。最後依酒駕致死罪嫌起訴鄭男。而後續鄭男也提出上訴,高院也於今日首度開庭。今日開庭時,鄭男的辯護律師表示在今年2月24日時,已於北院新店簡易庭和被害人家屬以1200萬元賠償金達成調解,希望高院可以予以緩刑。而家屬的告訴代理人則表示,確實有收到包含強制責任險在內的1200萬元,但調解內容特別載明家屬「無法原諒」,因此是由告代接受道歉而非被害人家屬。而家屬也在庭審後怒斥,在肇事以後,鄭男一封慰問簡訊都沒有,後來無論是到家中樓下探訪、拈香唸經、看死者的骨灰等行為都要錄影,企圖當成法庭上有悔意的證據,但家屬表示並無法感受到鄭男的悔意,並痛批「鄭都是在演戲」。◎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剴剴案惡保母辯護律師挨轟「無良」 全律會聲明:別以偏頗觀點質疑或污名化
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嫌虐死1歲10個月的男童「剴剴」,台北地院近期連日審理此案,昨(29)日傳喚法醫師、鑑定醫師等人作證,說明剴剴身上至少有42處嚴重傷痕,台大兒童醫院主任醫師呂立更直言「這是教科書等級的凌虐」。對此,不少網友痛批替2人辯護的法扶律師團是「無良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則發表聲明呼籲,「應維護國民法官充分的審判空間,避免輿論或情緒性言論對審判過程造成不當干擾」。全律會在29日晚間發布新聞稿《社會各界應維護國民法官審判空間,尊重律師履行專業職責》,表示近來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剴剴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國民法官制度為我國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實踐人民參與審判的珍貴理念,有賴全民共同維護與尊重,本會呼籲社會大眾,對於依國民法官法審判之案件,應維護國民法官充分的審判空間,避免輿論或情緒性言論對審判過程造成不當干擾。全律會指出,律師在審判中,尤其是國民法官案件,除擔任被告辯護人外,亦擔任被害人及其家屬代理人。律師擔任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僅係立場有異,但皆係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賦予的法定職責與專業倫理執行職務,協助當事人依法行使權利。律師職責的實踐,是保障程序正義不可或缺的一環,社會各界應給予尊重與理解,而非以偏頗觀點加以質疑或污名化。全律會強調,全國律師聯合會理解社會對此案的強烈情緒與正義期待,但司法審判應建基於證據建構與法律審酌,非單純宣洩情緒,社會各界唯有維護冷靜、理性的環境,讓律師依法執業,給予國民法官依法審判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能完成國民法官制度的使命,才能深化社會整體的法治教育與法治信念。全律會也說到,本會將持續關注案件進展,並致力推動社會對司法制度的理解與支持,共同守護司法獨立與正當程序的核心價值。
麥當勞女員工遭侵犯 前主管挑「監視器死角」下手…囂張嗆:我是富二代
台北一名17歲少女自2022年開始在麥當勞打工,卻遭到李姓主管以排班權力侵犯,還選在監視器拍不到的死角下手,時間長達1年,最後罹患憂鬱症結束生命,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譁然。更惡劣的是,就算少女已經報案提告,主管依舊瘋狂致電騷擾,嗆聲「我是富二代,妳告不贏」,態度囂張至極。據《東森新聞》報導,少女母親早年非婚生子,離開另一半後獨自撫養女兒,隨後認識現任,但因為婚姻恐懼並無登記,不過現任很細心照顧母女倆。女兒就讀職業學校,為了貼補家中經濟,主動提出半工半讀的想法,於是前往麥當勞應徵工讀生,由該店李姓襄理負責排班業務。李姓襄理看上少女的容貌,逐漸示好甚至露出狼性,起初用手指戳腰,見少女沒反抗就變本加厲,藉排班權力開始襲胸摸臀,甚至數度性侵,少女忍了1年受不了,主動在今年2月提離職,並選擇報警提告。以為從此可以擺脫惡夢,殊不知李男依舊經常打電話騷擾少女,還嗆「我是富二代,要打官司妳是贏不了!」讓少女不堪其擾,一度想不開服藥,被送醫急救撿回了一條命,但最後仍走不出陰霾。針對此案,士林地檢署指出,承辦檢察官已分別開庭訊問告訴人、告訴代理人及被告、選任辯護人,並多次向麥當勞調閱相關資料查證及製作勘驗筆錄等,全案目前持續積極偵辦中。◎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黃子佼涉持48部未成年性影像「宣判日出爐」 他法庭噴金句:已不再是黃子佼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48部少女的不雅影片,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前4次開庭他均不認罪,更質疑影片的真實性。15日5度開庭,檢方派出2名檢察官論告,建請法官判處黃子佼「7月到9月徒刑」,經過3小時庭訊,最後辯論終結,定於今年12月3日宣判。黃子佼在辯論庭時說,「我黃子佼已不是黃子佼了」,同時拒絕賠償被害人金錢。黃子佼15日第5度出庭,依舊一身藏青色上衣、格紋長褲,並頭戴鴨舌帽,連手中的飲料也是同款;對於記者提問,黃子佼不發一語,快步走進北院應訊,他在最後意見陳述時間時仍否認犯罪,當庭表示「我的未來一片黯淡」,自己已不再是黃子佼。此外,黃子佼認為檢警查扣的性影像雖然確實是他下載,但有些沒看,或是下載後就擺放著並不違法。不過此案中的一名未成年少女中有到場聽訟,當庭透過告訴代理人打臉黃子佼「下載當然就是要看」,並有意向他民事求償。除此之外,黃子佼主張自己不是拍攝性影像的人,因此不需要賠償,庭審進行3小時後結束,檢察官具體求刑7到9月,盼法官判黃子佼入監服刑,法經過3小時激辯,全案辯論終結,將於12月3日宣判。據了解,黃子佼在2023年間被人告發性侵未成年少女,同年8月4日,檢警發動搜索,並在黃子佼住家查扣隨身硬碟,果然存放大量未成年女子性影像,而影片來源為創意私房論壇,黃在2013年2月加入,2017年8月到2023年7月間購買性影像,並存放在隨身硬碟內。檢警原先以為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女子性影像,進一步清查卻發現更多被害人,發現至少持有48名未成年女子性影像;黃子佼起初認罪,檢察官予以緩起訴2年處分,並繳公庫120萬元、撰寫1200字悔過書;高檢發回重查,檢方起訴黃子佼。
7刀砍死前女友!男子送16本「手抄佛經」盼輕判 遭法院退貨:有關聯嗎?
2023年7月,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因為不滿同居女友提出分手,持菜刀朝前女友猛砍7刀致死,2024年4月遭國民法官重判無期徒刑。陳男事後提起上訴,高等法院15日二審再度開庭,陳男當庭呈上16本手抄佛經,表示自己「有在懺悔」、「將功德迴向給她」,試圖減輕刑責,但審判長不買帳,直接退貨,還質問陳男:「抄寫心經教了你什麼?還是只跟著抄?」據了解,從事鋪設瀝青工作的陳男與大他1歲的劉姓女友原是情侶,2人在基隆市安樂區租屋同居。劉女後因不堪陳男經常家暴提出分手,並搬離2人同居處。2023年7月12日晚間,劉女打算回2人同居住處取回私人物品,並請2名友人陪同前往。劉女在收拾個人物品時,陳男提出要求復合被拒,2人在屋內發生口角,並傳出摔擲物品的響聲。在屋外等候的劉女友人急忙拍門,但未獲回覆,於是報警處理。但當警方到場後,陳男拖延近10分鐘才開門,此時劉女已經全身是血倒臥在地,緊急送醫後仍回天乏術。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殺人罪起訴陳男。一審審理時,國民法官要求陳男在法庭上模擬殺害劉女的經過,陳男表示他見劉女返家後,將家中大門反鎖,強拉劉女的手至客廳要求復合遭拒後,以左手掐住劉女頸部,右手持菜刀,先以抵住自己頸部,怒喊「要死大家一起死」,再朝女友左頸猛砍7刀,最後把菜刀丟進洗手槽,洗去手上血跡與更換衣服後,警察就來了。一審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犯案後明知劉女已經死亡,警方抵達門口,但仍清洗兇刀、清洗現場血跡、打電話給兒子,並拖延警方進入屋內;足見惡性重大,重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第二審。二審高等法院15日再度開庭,陳男當庭呈上16本手抄「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告知法官自己頗有悔意,因此抄寫佛經將功德迴向給被害人,以此請求減刑。審判長當庭將心經退回,並質問陳男「抄寫心經教了你什麼?還是只跟著抄?」還問陳男「殺人、抄佛經、不能學壞」3者有關聯嗎?陳男解釋,自己以前經常和劉女到廟裡打坐,再加上自己不會說謊,所以希望法官「像青天一樣」,能夠明瞭他的用心。告訴代理人則表示,被害人家屬一審就不接受陳男的手抄佛經,這不是被害人接受的道歉方式,請法院不必審酌。全案言詞辯論終結,高院諭知11月19日宣判。
亡羊補牢1/偵查不公開失守 立委修法讓辯方律師「被動」澄清不實爆料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案遭收押禁見,偵辦過程引發「偵查不公開」論戰。立委羅智強指出,偵查不公開攸關「無罪推定」,涉及被告人權,如今卻已形同具文,他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將「偵查不公開」從「辦法」提升位階,另訂「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規範,並納入明確罰則;另外,為避免柯P近來遭媒體似是而非的爆料抹黑的情況再發生,將增定檢方與辯方律師即時釐清傳言的機制。檢方偵辦「京華城案」,各種柯文哲「偵辦黑料」,最近從特定媒體密集流出,琳瑯滿目、真偽難辯的「類洗腦式」爆料,遭疑摻入政治操弄、民粹渲染,形同「認知作戰」試圖影響法官心證,而檢方站在「偵查不公開」後面,表示無法證實、卻也不否認,間接助長了傳言的殺傷力。柯文哲太太陳佩琪日前受訪針對「保險箱疑雲」說明時也狠酸,檢廉警告她謹記「偵查不公開」,結果,隔天就看見不實報導、撲天蓋地而來。羅智強指出,擬訂的「偵查不公開人權保障法」要求檢方必須對「原本不應公開卻外洩」的偵查訊息,適度澄清,並將規範賦予疑犯、被告的辯方律師在檢方偵查期間有「被動防衛權」,一旦「偵查大公開」,律師可合法回應,避免被告人權遭到損害,法官心證受「認知作戰」影響,確保審判公平、公正、公開。為了聲援柯文哲,民眾黨規劃多場集會、戶外開講,首場在立法院外舉辦的集會,仍有上萬名小草到場參與,引發外界矚目。(圖/報系資料照)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陳佩琪應訊,原本不受「偵查不公開」約束,可選擇是否對外說明,但檢方卻警告她「偵查不公開」,結果卻是偵查內容經媒體披露而外洩,陳佩琪喪失主動說明先機,外界則質疑她「問哪才講哪」、誠實度再打折扣。律師蔡坤廷分析,現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定,只要符合第8條「符合公益原則檢方可適度說明的偵查中事項」,檢方得適度揭露;但同辦法第9條述明第8條的例外要件(禁止揭露事項),當這些禁止揭露事項在偵辦過程中前被流出公開,就應適度賦予被告辯護人代替已被羈押禁見的被告澄清。他也呼籲立委修法時,更明確訂定辯方律師代為「平衡報導」指引,避免律師誤踩紅線,還未替被告辯護、已先遍體鱗傷。法務部在2012年引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偵查不公開」,訂定作業辦法」,但效用不彰屢遭批評,2017年蔡政府司法國是改革會議,曾承諾「落實」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行政、刑事處罰,嚴予究責。但根據法務部統計,過去五年,違反偵查不公開檢討案多達7255件,卻沒任何人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被起訴,連綠營監委都看不下去,糾正法務部。北檢在偵辦柯案過程中,各種偵辦過程中不利柯文哲的負面訊息滿天飛,北檢雖然分案說要查,仍再度引發外界對於檢方是否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疑慮,圖為北檢搜索柯文哲辦公室帶走電腦主機等證物。(圖/報系資料照)羅智強說,查明「偵查公開」,要不是曠日廢時、就是檢方自己查自己無疾而終,但偵查訊息走漏,卻已立即損及被告權益。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原本嫌疑犯、被告應視為無罪之身,但在被告已遭羈押禁見、無法捍衛清白時,其律師卻被「偵查不公開」所約束,若代替被告澄清,可能面臨「洩密罪」懲處、吊銷律師執照,造成「司法天秤」向檢方嚴重傾斜。他因此提案,適度保障被告「防衛權」,一旦「偵查不公開」變成「偵查大公開」,辯方律師可徵得被告同意、經向法院申請獲准後,適度針對已被公開不利被告的「偵查訊息」澄清,不構成洩密罪。羅智強說,報導是媒體天職,內容妥適與否應憑藉自律,而非政府管制,媒體也「不是」偵查不公開的約束對象。反觀,若偵查資訊遭特定媒體獨佔,仍將引發報導是否基於「公益」、「新聞自由」之辯,萬一成為特定檢方與特定媒體配合,打擊對手、打擊政敵,甚至經營個人「檢媒關係」工具,後果更不堪設想,最後陪葬的仍是司法及媒體公信力。
到底是誰偵查不公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認為涉及京華城弊案,北檢與廉政署8月30日兵分多路展開搜索,其中包括民眾黨中央黨部。搜索當天,民眾黨立委黃珊珊還得請人,到中央黨部幫忙開門;面對記者的追問,黃珊珊只簡單表示:「配合調查,偵查不公開。」這也偵查不公開,那也偵查不公開,到底是誰偵查不公開?來!看一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裡頭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所以黃珊珊,不必遵守偵查不公開。柯文哲的太太陳佩琪,8月30日同案以證人的身分,出庭應訊,訊後被請回。8月31日晚間,陳佩琪到地檢署門口,對著小草們說:「有很多媒體現在用獨家報導,轉述我在裡面(北檢)的證詞,卻是偏頗、片面的報導,這叫偵查不公開?還是要未審先判?」就算媒體的消息來源是北檢,還是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因為上述辦法第八條第一款就明定,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八條,不是只寫了第一款喔,後頭還跟著六款條文;也就是說,有了這七款條文的「加持」,檢調就好像穿了金鐘罩、鐵布衫一樣,要因為「偵查不公開」被法辦,很難。既然如此,是不是以後就別太在意,「偵查不公開」這頂飛來飛去的大帽子?
大立光涉侵權提1請求!德商怒轟「保護小偷祕密」 台中地檢署回應了
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涉嫌非法重製德商MVTec公司所有之工業影像處理,遭檢方起訴。不過,德商認為司法偏頗,向媒體抱怨「檢方依大立光請求主張營業祕密,將全案列為不可閱卷宗,加上起訴書也未記載侵權數量,形同家遭小偷,警察上門驗到指紋,也循線逮到竊賊,卻以保護小偷的祕密為由,不讓失主知道失竊的數量」等。對此,台中地檢署回應了。台中地檢署表示,本案係經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接獲告訴暨檢舉後,報請本署指揮立案偵辦。本署檢察官於立案後即陸續調集相關資料,並於民國112年1月間傳訊告訴人及其產品經理自德國至本署具結偵訊,另亦前往被告大立光電公司進行勘驗、縝密蒐集事證,以釐清相關案情。嗣蒐證齊備後,檢方於112年8月11日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站,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大立光電公司進行調查及搜索。於偵查期間,檢察官依雙方表示欲進行和解之聲請,安排至臺中地院進行調解,然因雙方調解不成立,經告訴代理人表示拒絕續行調解之程序後,遂於113年4月19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中檢指出,本案被告及告訴人雙方公司均屬國內外知名公司,且案情涉及雙方公司內部機敏之營業秘密,況且被告大立光電公司向本署檢察官聲請本案相關內容置放於不公開卷宗後,故本署檢察官經參酌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但書之規定「但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及營業秘密法之精神,認其聲請為適當,就起訴書所載侵權數量、金額均以代號呈現,而不對外公開,並由法院進行審理程序。台中地檢署強調,本署檢察官偵辦智慧財產權並涉及營業秘密之案件,均以法律規定為依歸、嚴守正當法律程序,相關偵查作為均須兼顧訴訟雙方權益,絕無偏頗,避免影響無辜投資人,以保障智慧財產權及商業競爭之公平。
便當害34人食物中毒…女學生腦中風「下半輩子無法自理」 老闆娘下場出爐
新北汐止一間便當店在2020年9月20日提供勞動部技能競賽便當,沒想到竟有34人食物中毒,其中張姓女學生最嚴重,出現腦中風和癲癇症狀,事後林姓老闆娘被起訴,出庭時否認犯行,但法院仍依致危害人體健康罪判她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林女律師指出,當天主辦單位訂購75個便當,但店家當天賣出100多個便當,消費者均無身體不適情況,而且食材都是當天採買,只有張姓女學生10月4日發生腦部靜脈竇栓塞,已經過了多日,推測是個人健康因素導致,無法證明和便當有關,且衛生局到店稽查,製作過程和環境都符合相關規定。林女律師認為,張姓女學生未達重傷害程度,請求無罪判決,但告訴代理人表明,有文獻記載食物中毒會造成中風、癲癇等後遺症,而34人和家人共進晚餐,家人都沒有中毒,並主張林女犯後態度均稱沒錢賠償,要求法院依法量刑。對此,檢察官表示,林女提供不潔便當,導致多人食物中毒,張姓女學生罹患急性腸胃炎,引發身體脫水、血液濃稠,腦部靜脈竇栓塞等症狀,還併發肢體障礙傷害,認定林女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嫌,請法院依法量刑。法院審理後,判林女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針對結果,張姓女學生律師表示,張女現年22歲,已無法正常就學,後半輩子必須依靠家人照顧,遇到這種事誰都很無奈。
Joeman聲明稿「基於這原則」掀討論 他點破:只是不想說
百萬網紅Joeman和蕾菈夫妻昨(6日)持毒遭逮,3人經新北地檢署複訊後皆無保請回。事後Joeman透過律師發聲明,除了道歉以外,還提到「基於刑事偵查不公開原則,恕無法透露案情細節」,引發熱議。對此有網友點出,嫌疑人或被告主動公開偵查資訊沒有違法的問題,只是他們不想說。聲明表示,關於翁雋明於11月6日新聞媒體上所報導之刑事案件內容,翁雋明業於同日積極配合檢警機關調查完畢,案經移送台北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訊後,無保飭回,現已平安返家。聲明提到,感謝社會大眾關心,並對於造成社會的紛擾與不安,翁雋明深感遺憾與抱歉,基於刑事偵查不公開原則,恕無法透露案情細節,盼留給檢警機關偵查空間。有網友看完聲明稿後在Dcard直言,「嫌疑人或被告主動公開偵查資訊沒有違法的問題,只是他們不想說,偵查不公開只約束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也有人進一步分析,這邊提偵查不公開只是想要讓那些網民覺得Joeman不說,是因為偵查不公開,不是他不想,但偵查不公開不包含Joeman本人,Joeman想怎麼解釋,怎麼爆料都可以。《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陳沂送鄭家純律師「黑菊花」 律師公會怒發聲明:言論自由並非無界限
藝人鄭家純(雞排妹)因洩漏網紅陳沂手機號碼,被依違反《個資法》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事後,陳沂送一盆黑菊花給鄭家純的委任律師陳克譽,卡片上寫下「陳克譽律師,謝謝自己人助攻」。對此,陳克譽怒斥遭網路霸凌羞辱。而此舉也惹怒台北律師公會發聲明表示,言論自由並非無界限,呼籲尊重律師執行業務台北律師公會指出,按律師不論受當事人委任為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辯護人,或承辦其他法律事務,均應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以符律師法、律師倫理之精神,並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台北律師公會強調,律師受當事人委任進行訴訟、辯護,提出救濟方式,核屬訴訟權之一環,自不應僅以案件結果論斷律師有濫訴或違反律師倫理之行為,而律師更不應僅因合法執行職務即遭受對造、甚至公眾之不實指摘。台北律師公會呼籲,言論自由並非毫無界限,任何人發表言論時,自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有誤觸法律之虞。《聲明全文》近日本會會員執行律師職務有遭對造、公眾指摘濫行訴訟、違反律師倫理等情事,為呼籲注意言論自由界限,並尊重律師執業之專業,特聲明如下:一、 按律師不論受當事人委任為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辯護人,或承辦其他法律事務,均應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以符律師法、律師倫理之精神,並保障人民之訴訟權。而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依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人,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司法院釋字第654號解釋意旨參照)。據此,律師受當事人委任進行訴訟、辯護,提出救濟方式,核屬訴訟權之一環,自不應僅以案件結果論斷律師有濫訴或違反律師倫理之行為,而律師更不應僅因合法執行職務即遭受對造、甚至公眾之不實指摘。二、 又言論自由雖為人民之基本權利,然刑法第310條及第311條之誹謗罪處罰規定,已設有言論自由之界限,且經大法官認定此等刑法規定不違反憲法第11條對人民言論自由之保障(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本會在此呼籲言論自由並非毫無界限,任何人發表言論時,自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有誤觸法律之虞。
告恩師反被起訴!Faye出庭喊「沒誣告」…請來王牌律師辯護
F.I.R.前主唱「Faye」詹雯婷單飛後,指控遭前同團恩師陳建寧偽簽履約保證書等文件,被陳反控誣告與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今(27日)首次開庭,Faye則在王牌律師、前高檢署檢察官慶啟人辯護下,主張沒犯誣告罪。慶啟人在法庭上展開激烈攻勢,稱Faye與華研等經紀公司的任何合約,是2018年陳鎮宏律師接受Faye法律顧問諮詢,討論後由陳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強調「華研」及「無限延伸」無任何法律依據可對外查稱Faye是所屬藝人。慶啟人依此延伸,指華研、無限延伸無權管理或使用Faye肖像權,更遑論授權第三人使用。但2019年5月30日收到的保證書有Faye簽名,又稱同意並授權使用,「這不是偽文是什麼」?否認Faye犯誣告罪。慶啟人接著把戰場轉向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指告訴人委任律師周宛蘭、鄧雅心,與陳鎮宏律師出自同個事務所,已有利害衝突,不能執行律師職務;並在最後聲請傳喚3名證人到庭作證。告訴代理人則舉刑事警察局鑑定保證書所示Faye簽名後,確實為Faye在2013年親簽,主張不能因為之後的文書推翻先前的文書。另Faye辯稱,自己是依據所知提出刑事偽造文書罪告訴。
5億高中生是「偽造文書共犯」 律師聲請複製卷證遭法官2理由駁回
台中5億賴姓高中生命案風波未平,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在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賴生配偶夏姓地政助理並移審台中地院後,於日前以「告訴代理人」身分向法院聲請複製案件卷證,但遭法院以「賴姓高中生是共犯」等理由駁回。今年剛滿18歲的賴姓高中生,繼承父親價值逾5億房產後,於5月4日被亡父友人夏姓代書的兒子帶去登記結婚,卻在2小時後從10樓住處墜樓身亡,引發各界關注。賴母更召開記者會指控夏男謀財害命並提告殺人等罪。台中地檢署在經過超過百項的偵查行為後,因未發現殺人實證而處分不起訴,現由台中高分檢偵辦中,不過,檢方另認定夏男和賴生的登記結婚構成偽造文書,依法起訴夏男,賴生則因已經死亡而不起訴。賴母委任律師許哲維、廖志堯擔任告訴代理人,日前向台中地院聲請複製電子卷證。不過,台中地院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直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以及夏男、賴生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被起訴,因此賴生是「共犯」非被害人。綜此,法官認為賴母非可提起本案告訴之人,也就無法另委任告訴代理人聲請複製本案電子卷證,予以駁回。全案可抗告。
高市4親戚房內吸毒害慘8幼童 因「這個原因」狠心母改獲輕判
高雄市2020年11月底2個月大的男嬰因感冒猝死,檢警相驗時發現體內有毒品反應,至男嬰加搜索後,發現男嬰的父母、姑丈和伯父等4人都涉案,同住還有8名孩童因長時間吸入毒煙,出現發展遲緩或自閉等症狀。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男嬰周姓母親6月、吳姓姑丈8月,呂姓父親和伯父則維持7月、6月原判,可上訴。呂男和周女育有3子,吳男育有5子,呂姓伯父則育有1子,一家13口全都住在同一棟透天厝內,而呂男和周女等4人長期染有毒癮,家中隨處可見毒品、吸食器,還常常不顧家中還有多名孩童同住,直接在房間內吸食安非他命。同住的孩童們長期處在毒煙密布的密閉空間裡,其中有3童體型明顯瘦弱,還紛紛出現對答遲鈍、語言障礙、發展遲緩或自閉症狀,案發後經社會局依法緊急安置。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4名大人均坦承在屋內吸毒,依《刑法》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分別判父親呂男、周女、吳男7至9個月不等,伯父呂男因是初犯,案發後積極參與戒癮治療,判6月、緩刑3年。然而4人皆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考量告訴代理人市府社會局為呂男、周女說情,因孩童們皆失去父母照顧,若夫妻其中一人入監,社會局不樂見孩童變成單親家庭,妨害其子女利益,因此周女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父親呂男及伯父遭駁回,須入監服刑,至於吳男則改判8月,全案可上訴。
新北檢不起訴侯友宜等官員 恩恩爸要聲請再議
新北市中和區2歲男童恩恩去年4月染疫過世,恩恩爸指控救護車81分鐘後才抵達,延誤就醫害死兒,提告新北市長侯友宜、衛生局長陳潤秋、前消防局長黃德清、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主任李宇松過失致死、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罪,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2月24日予以不起訴處分。恩恩爸決定委請律師聲請再議。恩恩爸認為,不起訴處分書的結果讓他十分失望,新北檢以分層負責為由,認定侯友宜等官員不是第一線執勤人員,讓官員得以卸責,不過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認為新北市府有重大疏失,但市府至今未承認錯誤,消極態度令人心寒,因此決定聲請刑事再議,使刑事偵查程序與正在進行中的國賠訴訟併進,希望市府不要再閃躲卸責。恩恩爸委任律師王妙華表示,恩恩爸不是本案初始告訴人,但檢方上月10日將恩恩爸列入告訴人後,恩恩爸有權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但檢方卻逕自結案,沒有給予恩恩爸委任代理人機會,違法剝奪訴訟程序利益,因此恩恩爸迫於刑事程序規定,必須聲請再議。
律師抄筆記變被告! 律師界:遭粗暴恫嚇vs檢察官:勿為一人毀全國
全國律師聯合會鑑於本刊去年12月31日報導,律師陳思默在士林地檢署陪同告訴人偵訊時抄錄對造關係人電話,蔡姓檢察官竟將陳思默當庭列為違反《個資法》被告,全律會1月1日發布聲明,痛批檢方以粗暴手段恫嚇律師,已違反聯合國公約和憲法法庭判決,不過以中生代和新生代檢察官為主體的劍青檢改今天發表聲明反擊,怒指「被告隱私律師倫理皆遭殃,籲全國律師聯合會勿為一人毀全國」,雙方相互譴責、火藥味十足!全律會1月1日聲明指出,根據《聯合國關於律師角色之基本原則》第16條規定,明確揭示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執行職務不受恫嚇、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之獨立性,亦不會由於其按照公認的專業職責、準則和道德規範所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受到或者被威脅會受到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他制裁。另外,根據司法院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意旨,律師在法庭抄筆記,這是辯護人之筆記權,應屬憲法公平審判原則下之正當法律程序之一環,係屬律師基於專業職責所得採取之合法行動,也是律師執行職務之正當範圍,且亦為律師基於專業職責當然得以採取的合法行動,全律會肯定並支持會員執行職務之正當權利。全律會認為,檢方以「轉列被告」或「查扣律師筆記」之方式恫嚇律師,妨礙律師執行職務,顯然欠缺對於律師合法執行職務足夠認識,未予律師執行職務適當之尊重。本會除對該檢察官之粗暴行為予以嚴正譴責外,更期盼法務部應強化檢察官對於律師合法執行職務範圍之認識及理解,修訂《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以免再有不當侵害律師執業權利之無謂爭議發生。劍青檢改則認為,律師未經被告同意,趁機偷偷抄下被告配偶個資和聯絡方式,當場遭查獲,其行為嚴重違反律師倫理且有觸法之虞,不料全國律師聯合會前日發表聲明,內容混淆視聽,不思糾舉移送調查,反而公然包庇,律師倫理不斷沉淪,本會嚴予譴責,劍青檢改指出,「律師執行職務」能受執業保障,係以「合法正當執行職務」為前提。若係違法或不當,即應依法究辦或移付懲戒。律師擅自詮釋「告訴代理律師」得享有一切「辯護律師」的閱卷權、抄錄權及筆記權等,不僅毫無法理依據,照其邏輯推演,甚至將告訴代理人分成律師和非律師兩類,其明顯不平等、不公平,甚且有害於被告隱私權。劍青檢改還認為,律師執行職務不可無限上綱,律師也難免會犯錯或違反倫理。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訴訟程序和倫理規範,都是在一次一次事件中,加以檢討和改進,逐漸完善。實務界大部分律師同道都知道,在偵查庭能抄錄的範圍,以及與檢察官和對造善意互動的模式。基於相互尊重,才能有效促進調查、邁向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