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超速
」 超速 交通部 取締 罰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嚴重排擠一般停車位!共享機車亂象多 六都投放數已逐年減少
六都共享機車現況表呼應淨零碳排放趨勢,六都近年陸續進駐共享機車,卻嚴重排擠停車位,且違停、酒駕等亂象頻傳,今年高雄Gokube、桃園iRent相繼退場,六都投放數有逐年減少趨勢,地方政府雖都支持發展多元運具,但共享機車未來發展已見隱憂。學者建議加強與大眾運輸串聯,發展「最後一哩」使用模式。台北市自民國105年推動共享機車,透過「一車多人使用」概念,減少私有運具,為六都最早引進的城市,同屬生活圈的新北市,5年後才進駐共享機車,但因腹地廣大,投放數已超車台北市。目前雙北高達2.5萬輛,是其他四都的3.3倍。但共享機車普及,在都會區卻嚴重排擠一般機車停車位,且違停、闖紅燈、酒駕等亂象層出不窮,北市1年違規案曾達近2萬件,兩度遭北市審計處點名強化管控機制,新北3年來也兩次被新北審計處要求改善。為解套共享機車衍生亂象,北市府訂定《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從總量控管、稽查作業到營運計畫執行都明確規範,且自113年起試辦專用停車位,以提升借還車辨識度與效率,減少找車位時間。台中今年10月起也試辦專用停車位,並發放騎乘優惠券,以提升使用率。新北市交通局則與交通警察大隊首創共享運具重大違規聯合停權通報平台,與業者合作,對酒駕、毒駕、無照、外借帳號、嚴重超速5項重大違規使用者聯合性永久停權,重大違規使用者將無法在所有業者註冊及租借。為因應共同生活圈跨市租借還特性及有效管理共享運具停車秩序,新北交通局特別要求各家共享運具業者須將北北桃3市營運車種、車牌號碼一併提出申請,以利控管跨市流動車輛數。雖然地方政府加強管理及遏阻亂象,也祭利多以鼓勵提升使用率,共享機車仍面臨挑戰。今年繼高雄Gokube熄燈,桃園iRent也因未達延車公里535萬公里、使用累計114萬人次目標,於7月退場,未來發展已埋下隱憂。以台中為例,全市僅投放1700多輛,平均月使用9萬人次,交通局長葉昭甫認為,台中共享機車雖持續擴點,但使用人次未明顯提升,因共享機車為商業經營模式,業者選擇熱點投放,不像公共自行車廣為設點,使用率相對高。他建議業者積極與大學、飯店端串聯,提高使用率。逢甲大學助理教授黃彥斐指出,共享機車要長期落地,可緊密串聯大眾運輸,發展最後一哩使用模式,除可提升使用率,也可增加公共運輸市占率。
注意!台62線瑪陵隧道區間測速 今天啟用
駕駛人當心!基隆市警察局於62線快速道路瑪陵隧道增設區間測速執法設備,偵測範圍自台62線瑪陵隧道東往西1.7K起至0.7K處,全長946.43公尺,速限每小時70公里,自今(15)日上午0時起正式執法取締,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超速超過最高速限達40公里以上之嚴重超速危險駕駛,可加重處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市警局指出,該路段區間測速為基隆第3座,自今8月20日起公告宣導,宣導期間統計該路段超速10公里以上(11至20公里)者共8124件、超速21至39公里者共2318件、超速4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者共236件,顯見駕駛人違規情形嚴重。市警局強調,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增設區間測速執法設備有其必要,期望能藉由速度管理減少交通事故同時,亦能維持交通順暢並兼顧警方執法及民眾安全。市警局呼籲,用路人應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與財產安全;未來警方亦將統計分析交通流量、車行速度、違規及肇事等相關數據,提供公路局做為調整道路速限及優化道路工程參考,提升道路服務水準。
區間測速再增一處!基隆瑪陵隧道正式執法 速限70公里
基隆市政府將自今年9月15日起,啟用瑪陵隧道內的區間測速裝置,若民眾超速違規,屆時將開罰新台幣3千元起跳。(圖/翻攝畫面)繼今年1月基隆市警局在台62甲線基隆港東岸聯外道路設置了區間測速裝置後,基隆市警察局也已經在台62線瑪陵隧道完成區間測速設備裝置及測試,將自9月15日起,正式執法取締。基隆市警察局表示,台62線萬瑞快速道路貨櫃車、砂石車等大型車多,常因車速快,又未保持安全車距,致發生嚴重交通事故,鑑於瑪陵隧道內若發生車禍事故,因無路側空間可供使用,除影響員警到場速度、增加災害搶救難度外,亦容易造成車流嚴重回堵、危及民眾等候安全,故為維持交通順暢、同時兼顧警方執法及民眾安全,於瑪陵隧道內增設區間測速。新增設的區間測速裝備起點是台62線快速道路瑪陵隧道東往西(往萬里方向)的1.7K 起至0.7K處,全長946.43公尺,速限70公里/小時。若民眾超速違規罰鍰最低3千元起跳。基隆市警局指出,相關的執法設備已通過資安檢測,並於今年8月5日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並於8月20日正式公告宣導,將自9月15日0時起正式執法取締。警方提醒民眾,違規者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超速超過最高速限40公里以上之嚴重超速危險駕駛,更將依同條例第43條處新台幣1萬2千元至3萬6千元罰鍰,期許能遏止駕駛人僥倖違規心態、提升行車及執法安全。目前在基隆市境內的台62線快速道路共有3處區間測速執法,除新設的瑪陵隧道外,另外一處是台62線往萬里方向11.3公里到6.2公里處(全長 5033.46公尺),也就是暖暖交流道前到大華系統交流道前。另外,今年4月也將原台62甲線北向2號隧道至東海街出口延長至往前遷移至3號隧道出口處。基隆市警察局表示,使用平均區間測速儀器是希望透過「速度管理」有效規範車輛的行駛速度,科技執法的處罰僅是一個手段,目的是希望減少因超速所造成的事故傷亡,提醒駕駛人進入隧道後依照速限穩定行駛即可,不要刻意放慢通行,以免影響行車順暢。
阿伯走斑馬線險被撞飛「急跳開」 駕駛慘了!桃警開罰
桃園區中正路與北新街路口有1名阿伯走在人行穿越道上要過馬路,卻險遭右轉白色汽車撞飛,所幸阿伯身手矯健「跑酷」倖免於難,桃警獲悉以車追人,依職權開出6000元的「車不停讓行人」,呼籲駕駛行經路口要停讓行人。有網友在《Wowtchout》上傳影片,一名阿伯走在斑馬線上過馬路,但右轉的轎車未停讓險撞上,所幸阿伯單手撐住引擎蓋跳開,影片一出網友看了都直搖頭撻伐,直呼拳頭都硬了。桃園警分局未接獲報案,獲悉後立即聯繫貼文者,請對方提供影片原始檔案,過濾影片後以車追人,查證違規屬實後,依職權開出6000元「車不停讓行人」罰單,後續將編排勤務加強取締,提升行人通行安全。桃園警分局交通組長林健祥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汽車駕駛一律開罰6000元。已經依網友提供影像過濾分析車號,並確認「車不停讓行人」違規屬實,已經針對未禮讓行人的汽車駕駛依職權逕行舉發,將開罰6000元。為提升該路口交通安全,桃園分局針對「汽機車駕駛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違規進行強力稽查取締,迄今年7月初,累計告發3695件,而同時期行人死傷交通事故也下降3成多,表示嚴格執法仍有相當防制成效。特別呼籲汽機車駕駛人務必養成駕駛車輛停讓行人的好習慣,避免破財傷荷包。桃園警察分局也表示,近日交通部已經著手修法,針對「駕駛車輛不停讓行人肇事致人受傷」的罰則提高,嚴厲處罰也是希望藉此導正駕駛人守法觀念。交通部於今年6月30日起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加重「未停讓行人」的處罰標準。若駕駛因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輕傷,罰鍰自原本的7200元至1萬2000元,調高為1萬8000元至3萬元;致重傷者,將比照致死案件處3萬6000元。原致輕傷者吊扣駕照1年,修法提高為1至2年;原致重傷或死亡者吊銷3年,提高為不得考照4至5年。行人與車輛本就是不對等的存在,若發生碰撞,受傷最重的往往是行人,因此交通政策必須持續強化對弱勢用路人的保護,為了讓所有人都能平安回家,請駕駛一定要停讓行人,用行動守護彼此安全,強化罰則與執法、交通工程與全民教育並行,是守護行人安全的不二法門,桃園警方將朝此目標全力邁進,展現積極守護行人安全的決心。6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將實施「強化交通安全執法」工作,針對「酒駕、嚴重超速、闖紅燈、車不停讓行人、行人各項違規、青少年無照駕駛」等強力稽查取締,目的即是全力防制各類交通事故。尤其是在暑假期間,青少年族群駕駛汽機車外出頻率提高,希望藉由交通執法及宣導雙管齊下,能讓青年學子們過一個平安快樂的假期。
偽造車牌案激增!交通部修法加重罰則至7.2萬 7/15上路
違規偽造車牌去年高達1271件,跨機關聯防後逐月下降,交通部預告修法加重罰則,汽車使用偽造、變造或以不實證件申請的牌照,一律重罰至7.2萬元,另若偽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偽造累犯,車輛將沒入拍賣或銷毀,新制預計7月15日上路。近年違規記點改革、嚴重超速標準自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等新制陸續實施,偽造車牌案自2021年95件、2022年169件、2023年251件,去年暴增至1271件,恐成犯罪掩護工具,跨機關聯合防堵後,自去年8月單月高峰263件,今年4月已降至83件。觀察縣市做法,桃園市添購101套AI巡防系統裝設於巡邏車,可自動偵測假車牌或贓車,實施成效佳。交通部表示,汽車使用偽造、變造號牌行駛違規有增加趨勢,危害交通安全也衍生治安問題,配合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提高罰鍰上限、增訂當場移置保管及有條件沒入車輛、併罰違規使用該車輛的汽車駕駛等規定,故同步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草案規畫,若使用偽造、變造號牌或以不實證件申請的牌照,罰鍰將自1萬800元加重至7.2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使用偽造號牌在路邊停車為同樣罰則;修法也併罰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明知該車是偽造車牌,仍行駛上路,將可開罰駕駛人3.6萬元。另偽造他車牌照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偽造累犯,車輛將沒入拍賣或銷毀;若於牌照吊扣期間行駛,機車原罰5400元至8100元、汽車原罰7200元至1萬800元,皆加重罰3.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牌照。交通部提到,修法草案預告7天,蒐集各界意見後進入法制作業程序,已會商內政部函報行政院建請核定自7月15日起實施。
不法案件量攀升!「假車牌」淪販毒、詐團掩護工具 犯罪多樣化難查緝
違法使用假車牌日益猖獗,警方查獲數字除有上升趨勢,犯罪樣態更從車輛交通違規被扣牌,到販毒、詐欺掩護工具,苗栗5月間發生兩起無人智慧門市竊案,嫌犯也使用掛有假車牌車輛犯案。警方無奈表示,假車牌交易管道多元,除非政府跨部門正視否則很難防堵。桃園市去年至今年5月共查獲294件車輛違規懸掛假車牌,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掛假牌的車輛以交通違規居多,如嚴重超速40公里就須扣牌半年,酒駕也會扣牌2年,為避免「有車無牌」,就有駕駛買假車牌。警方調查發現,網路上甚至有可專門訂製假車牌的賣家,另外中古車行也是買假牌大宗,因監理單位會視車行規模核發不同數量的試車牌,有業者為業績考量,就會訂購假試車牌懸掛。為查緝假車牌,桃園市警局特別採用AI巡防系統,將雙攝影機裝設在巡邏警車上,覆蓋前方多車道及右方路側停放車輛,若偵測到假車牌就會警示。新竹市警察局去年1月至今年6月共查獲偽造車牌案件52件,普遍是因酒駕或違規記點車牌遭吊扣或吊銷,為了讓自己的車子能夠上路,上網購買假車牌或自行變造、掛他車車牌。也有不法人士在路邊挑選自己同款汽、機車車號,再上網客製化車牌掛在自己的車上,以此閃避查緝。新竹縣去年至今年共查獲39件假車牌,警方曾在某次執行打詐專案時,在倉庫內搜索到多面假車牌,顯示嫌犯利用假車牌面交詐取被害人贓款,並規避警方後續查緝。另外還曾接獲權利車掛假牌檢舉,警方追緝嫌犯時剛好在車上搜出1把槍。苗栗警方2023年至今年共查獲22起假車牌案件,日前破獲外籍移工詐騙集團,越南籍阮男騎偽牌機車在苗栗多處ATM提領贓款。苗栗市5月間也發生兩起無人智慧門市竊案,損失逾40萬元,嫌犯使用改貼號碼的車輛行竊,規避監視器與AI辨識系統。監理單位分析,不少假車牌透過網購取得,想要全面防堵有困難,須仰賴跨部會合作,政府去年起推動修法、科技執法與宣導,並由公路局、警政署、關務署、經貿署及數位發展部跨部會合作,希望藉由多層防線強化禁絕假車牌。
下周將剖腹產!台中孕婦遭追撞胎死腹中 肇事者飆速168公里僅輕判6月免關
台中市去年5月3日晚間10時許發生一起重大車禍,一名懷孕34周的黃姓女子結束產檢後返家途中,與丈夫乘車行經台74線時遭張姓男子駕駛奧迪轎車高速追撞,導致女方腹中胎兒不幸死亡。檢方以過失傷害罪起訴張男,台中地院最近判他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引發黃女及其家屬強烈不滿。據了解,孕婦黃女當時與丈夫剛完成產檢,預計一周後剖腹產,卻因張男飆速行駛釀禍。警方調查指出,張男駕車行經台74線限速80公里路段時,車速高達122至168公里,失控擦撞前車後,又於內線車道追撞黃女夫妻檔的車輛,導致黃女夫妻檔的車輛翻覆3圈。此起事故造成黃女鼻部與腹部受傷、子宮瘀傷且胎盤剝離導致胎死腹中。張男遭逮後供稱,由於車輛撞擊導致自己右腳卡住油門,才無法踩剎車。檢方也認定難以證明張男有故意殺人之虞,僅依過失傷害罪嫌將他起訴。黃女律師則主張,黃女腹中胎兒已有心跳且即將出生,應視為生命而非「物品」,主張改以殺人罪或過失致死罪嫌偵辦張男,但檢方與法院未予採納。法院指出,張男明知限速仍嚴重超速,明顯漠視用路人生命安全,且造成兩名被害人身體傷害,情節重大,依法應加重刑責。然而,法院考量張男當場自首、坦承犯行,且張男自稱收入微薄、需扶養年邁母親等因素,最終僅被法官判處6月有期徒刑,准予易科罰金。黃女表示,她難以接受法院將腹中寶寶視為「物品」,並痛批張男至今未道歉,也未提出和解或賠償,讓她與家屬情緒難以平復。她也強調,她在事發前剛聽見胎兒心跳,孩子明明就存在,卻因他人飆速行為失去生命,讓身為準媽媽的她相當悲痛,無法接受孩子就這樣子從法律上被輕輕帶過。
飆速168撞孕婦釀胎死 法官認「胎兒非生命」輕判免關家屬超怒
台中市29歲張姓男子2024年5月在台74線以時速168公里飆車,撞上懷孕34週的黃姓女子車輛,導致胎兒死亡,台中地方法院近日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張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家屬質疑判決過輕,將請求檢察官上訴。2024年5月3日深夜,張男駕車行經台74線時,明知限速僅80公里,卻以最高時速168公里飆車,先撞擊林姓男子車輛,隨後在內線追撞黃姓夫婦車輛,導致對方車輛翻覆3圈。黃男及其懷孕34週的妻子在事故中僅受輕傷,然而黃女因腹部受傷,導致胎盤早期剝離,腹中胎兒胎死腹中。檢方僅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張男,理由為胎兒尚未出生,依法不具「自然人」身分。黃女的辯護律師主張應以殺人未遂論處,指張男肇事後不減速反加速,顯示具有「即使導致被害人死亡亦在所不惜」的不確定殺人故意,並引用高等法院相關判例,但檢方未採納。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女事發前剛完成產檢,原定一週後剖腹產。黃女表示,產檢當天才聽到孩子心跳,無法接受法院僅將胎兒視為「物品」。審理期間,張男自稱從事二手家具業,月收入2萬8000元,需扶養母親,並以此求情。惟據報導,張男在社群平台自稱「台灣屁孩商業聯盟榮譽主席」,時常分享車輛相關內容,且犯後態度冷漠,僅在檢察官要求下參加一次調解,且調解時聲稱要返家與妻子討論後續賠償,此後便人間蒸發,不接電話、不回訊息。法院考量張男嚴重超速及未與告訴人和解等情節,認為有加重刑期必要,但因其現場自首,最終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家屬及律師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將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
駕照加考「指差確認」 民團:愚蠢的規定竟拉我們背書
交通部公路局公布,自6月2日起汽車駕駛考驗新增行人穿越道前未減速禮讓及未確實指差確認的扣分項目,考照者只要沒做到就不及格。立法委員林月琴今(29)日與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桃園市人本交通推動協會及第四維度等民團舉行記者會指出,「小客車指差確認」並非民團在與公路局會議中所提的建議,政府部門做出愚蠢的規定,竟還想拉民團背書,呼籲交通部公路局審慎思量、反省。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說,公路局發布新聞表示,與民間交流會議後,6月2日起普通小客車駕照考試將新增停讓行人及指差確認項目,若未做到即不合格。然而,陳愷寧強調,「小客車指差確認」並非他們在會議中所提之建議,也未於提交的「聯合建議書」中,且會議中諸多民團均有表示不同意見,雙方未有共識之下公路局仍強行推出,「到底是在急什麼?這麼愚蠢的規定,政府部門匆匆決定,竟還想把我們當墊背,實在太不尊重!」指差確認源於日本,為鐵路事業用的安全動作,做法是在各程序中以眼望物件、手指指著物件、同時口誦確認、心手並用及集中精神,以達到減少人為失誤導致意外的效果。陳愷寧痛批,交通部此舉儼然是「假以民團交流之名,行推鍋給民團之實」,呼籲交通部公路局審慎思量、反省,勿將民間團體當成為錯誤政策的背書工具。「民間團體的參與需要的是實質的意見交流,而非空泛單向的表達,更遑論把團體出席當作背書不當政策的橡皮圖章。」林月琴表示,在交通議題的改革上,要的是更多的科學數據與理性對話,而非宣示口號或背離國際趨勢的一意孤行。面對當前日益複雜且嚴重的交通問題,交通部務必盡速建立一般駕駛與高齡駕駛的回訓制度,重新檢討記點制度的設計,朝向逐步恢復違規舉發,與強化道安講習的執行,特別是闖紅燈及嚴重超速違規等,高危險駕駛的行為,並且協助駕訓教育產業正常化發展,對教練與考官水準進行嚴格品管。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林柏勛強調,「指差確認」適用於特定情境,如在台灣目前僅有如捷運、高鐵等軌道運輸,以及台灣特定縣市的市區公車在應用,就連大型「貨車駕駛」從2024年8月起也只需響應「轉彎暫停、安全再行」,並未全面強制指差確認,而在歐美等對駕駛行爲規範嚴格的國家,也僅有要求擺頭確認(Shoulder Check)而已。「普通小客車全面實行指差確認並作為考試標準」,除了過於形式主義,上路後難以取締,更容易影響交通車流及安全;應改為在路口處及遇行穿線時,擺頭確認是否有行人準備過馬路,或確認視線死角等方式,來完善制度並保障行人安全。
超速40公里「屬嚴重超速」吃雙罰單 桃園舉發量暴增75.9%
2023年6月30日起,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就屬嚴重超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除罰鍰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安講習外,並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自新法施行後,統計桃園市去年嚴重超速案件舉發並扣牌6390件,較2023年舉發3638件增加2752件,增加75.6%;較施行前大幅增加,顯示有許多民眾尚不知新的處罰規定。桃園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李維振提醒民眾,如果超過最高速限40公里,舉發機關通常會開罰2張同時間及同地點的嚴重超速罰單,1張係針對駕駛人處以罰鍰,另1張係針對車主處以扣牌6個月處分。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2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除應處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者,得依該規定併為裁處;二者皆需處罰,並無一罪二罰情事。另依據《道交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逕行舉發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其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經1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李維振呼籲嚴重超速已下修為40公里,如符合上開規定得連續舉發,且駕駛人有罰鍰部分,車主則是扣牌,兩者都會處罰,請民眾遵守道路速限行駛,維護自身安全也保護其他用路人,平安出門平安回家。
台北市 2024註銷車牌數量 逾期未檢驗占最大宗
台北市交通局交通裁決所公布2024年註銷車牌數為3862面,其中最大宗為車輛逾期檢驗3141件、占81.3%,其次為嚴重超速、酒(毒)駕。交通裁決所提醒,上述3項裁決所都會掛號郵寄通知民眾限期到案執行,未到案車牌就會遭註銷,註銷期滿後需要重新領牌,仍要再繳交檢驗費、號牌費、行照費等,呼籲民眾留意規定。根據裁決所統計,2024年註銷的3862面車牌,前3大主要違規項目為逾期檢驗3141件、占81.3%;嚴重超速477件、占12.4%;酒(毒)駕88件、占2.3%。裁決所積案催收課長蕭潤君說,近年來「車輛逾期未檢驗」為由註銷車牌的狀況一直是大宗,不過嚴重超速未到案執行吊扣車牌致遭註銷車牌件數也持續增加。蕭潤君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逾期檢驗6個月以上者將註銷牌照,嚴重超速、超過最高速限40公里者,車牌吊扣6個月,酒、毒駕車牌吊扣2年,經過處分吊扣汽車牌照;若不依期限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也會直接吊銷汽車牌照。蕭潤君提醒,若民眾名下的車輛車牌遭吊銷,裁決所都會以掛號郵寄裁決書通知,並限期民眾到案執行,若未到案,車牌仍會被註銷,註銷期滿後需重新領牌,需再另繳檢驗費、號牌費、行照費等,請民眾注意相關規定,收到舉發機關及裁決機關寄送的相關文書,請依期限到案,避免因為未及時處理而車牌遭註銷。
逾6千人連署「嚴重超速改回60公里」 交通部回應:修法後違規數量下降近5成
危險駕駛中的「嚴重超速標準」,從「超過最高速限60公里」下修為「40公里」,新制上路後,除了重罰1.2萬元(最高可達3.6萬元)以外,還將吊扣牌照6個月。對此,就有民眾日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恢復舊制」連署,迄今突破6451人附議;然而,交通部回應,修法後嚴重超速違規數量下降近5成,事故死傷也有減少,因此將維持現行規定。發起連署的民眾認為,新法若在一些特殊道路,速限30公里,駕駛者開到70公里就會面臨1.2萬元罰款並吊照半年,然而台灣道路的速限極其不合理,連騎腳踏車都會超速。提案者建議,應該放寬新法條例,恢復舊制之60公里速限,同時提高目前道路10至20公里速限,並在道路速限合理前取消超速扣牌。除此之外,也應該讓一般用路人參與道路速限和交通議題、禁止在上坡或彎道處設置測速照相、警察不該躲起來測速(透明化)。針對這個提案,交通部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自2023年6月30日起,將嚴重超速定義下修為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是經過多年專家學者研究,加上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的建議,並經行政院、立法院審議通過。交通部說,經過統計,修法前超速40公里以上案件,平均每月1萬2640件,修法後至2024年下半年,已降低至平均每月7018件,降幅近5成。另經統計2023年及2024年1月至11月事故肇因分析資料,因超速駕駛事故件數分別為死亡人數36人、32人;受傷人數1891人、1062人,可見修法後對於促使駕駛人遵守道路速限,減少嚴重超速行為並降低事故數量及嚴重度皆有助益。關於提高目前道路10至20公里速限的部分,交通部指出,速限提高雖可提高運輸效率,但也代表更低的容錯率,如果遇到突發事件時,需有更長之反應時間及煞車距離,因此在道路安全優先之前提下,目前提案較不可行,若民眾發現速限設定不合理路段,可向道路主管機關提出建議後,由主管機關就各面向綜合評估據以調整速限。
逾6000人二度連署要求放寬嚴重超速時速 交通部回應了
交通部2023年修法《道交條例》,將嚴重超速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最高可處3.6萬元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當年逾5千人連署要求恢復舊制,交通部考量用路安全不採納。時隔1年多,民眾組成自救會再次連署,逾6400人附議等待正式回應。但交通部初步表示,基於交通安全考量,目前沒看到可調整的相關考量。超速40速限扣牌自救會去年底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獲6451人附議。自救會主張,扣牌半年不能開車對百姓來說,生活影響大,不該一昧降低速限、提高罰款及吊銷牌照,訴求放寬新法條例,恢復舊制的60公里速限,並在道路速限合理前取消超速扣牌,應讓一般交通族群民眾共投,決定道路速限和相關交通議題等,要求全面檢討道路速限。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訴求恢復嚴重超速舊制60公里。(圖/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警政署統計,2023年修法後,同年警察機關取締違反車速超過規定最高速度共5萬7056件,與2022年的1萬5300件相比,增加4萬1756件,增幅272.92%。另觀察當年國道交通違規數量第二名就是嚴重超速,有5萬4553件,占比35.6%。雖去年數據未出爐,不過檢視去年1至10月各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共1249萬8479件,其中以違規停車312萬7911件最多,「超出速限40公里以下」有234萬4078件次之。自前6月30日起,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速限40公里即屬嚴重超速,以危險駕車處罰,危險駕車則包含蛇行、嚴重超速、迫近驟然變換車道、驟然減速煞車及二輛以上競駛等,去年1至10月間,警方就舉發了7萬2981件。交通部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機制,須於2月26日前正式回應說明。不過,交通部初步表示,前年修正《道交條例》下修嚴重超速規定,有其道路交通安全考量,也是經過立院三讀通過的法令,用路人速度管理至關重要,各界都認為在高速行駛下,若發生事故,傷害程度會非常嚴重,且時下道安仍在逐步改善,對於自救會訴求「目前沒看到可以調整的相關考量」。此外,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月審查偽造車牌罰則加重修正草案時,藍綠多位立委皆提出,嚴重超速60下調至40公里後,與國內假車牌暴增時間點相近,籲研究修法後相關影響。立委魯明哲指出,為何去年度偽造車牌特別多,可能與嚴重超速下修至40公里而被吊扣牌照有關,且據統計,因超速40公里被查獲有6.5萬件,最終吊扣僅4.3萬件,另外2.2萬人成功「逃脫」的主要理由為何,交通部應說明,否則應整體檢討。立委林俊憲提到,注意到一個關聯性,使用假車牌大增的時間點,與嚴重超速下調至40公里為同一時間,對於速限合理性已討論多次,但有些道路速限實在不合理,若因此吊牌,恐致很多人去買假車牌。立委許智傑也說,嚴重超速40公里被吊扣牌照數量多,交通部是否應研究包括車速、吊扣及變造等影響,針對環環相扣的問題做統一的考量;立委陳素月建議,下調至40公里後,嚴重超速而被吊扣的數量增加,是否與假車牌有相關性,請交通部評估法律修正施行後影響,作為修法參考。
假車牌橫行!違規件數暴增4倍 交通部擬祭重罰「銷毀車輛」
國內假車牌氾濫,今年違規件數已暴增464%,影響不只是交通,還成為治安漏洞。行政院今年2度召開跨部會會議,要各部會從上游供應到下游使用,採取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的「三不」政策。交通部長陳世凱表示,將修法提高偽造、變造、未懸掛車牌罰鍰至3萬6000元,並得當場沒入車輛銷毀,盼本會期通過後盡速實施。公路局統計,2022年假車牌違規169件、2023年251件,2024年1至10月已達1012件。立委洪孟楷指出,今年多起重大刑案或受關注案件,都是用假車牌犯案;立委鍾佳濱則點出,罰責太輕,導致假車牌氾濫。陳世凱坦言,現在偽造技術、銷售平台日新月異,另隨著被扣牌數字提升,民眾車牌被扣又希望繼續用車,就可能會買假車牌。立委林俊憲批評,假車牌不是今年才變多,而是去年就增加,2022年嚴重超速1萬5550件、2023年嚴重超速(60公里降為40公里)暴增為6萬2516件、2024年1至8月為5萬6900件,既然嚴重超速要扣牌,也要檢討各路段速限合不合理。公路局與關務署合作,加強貨品輸入查核,並請網購平台下架產品。另有巡查機器人每日巡視,一旦發現疑似賣假車牌就通報給執法單位。交通部表示,研擬修正道交條例,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號牌及其他未懸掛號牌者的罰鍰額度上限,從現行1萬8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不只罰駕駛也罰車主,並增訂當場沒入車輛及銷毀。此外,近來頻傳無照駕駛釀死傷車禍,據統計每年平均取締約30萬件無照駕駛,約3.9萬件為未成年,占逾1成。交通部表示,著手修法重罰,無照駕駛最高罰3萬6000元,致人死亡終身禁考。
10月上路新制內容曝光 新冠流感疫苗開打、高風險駕駛換發「短期駕照」
目前時序已經走到9月最後一天,從明日10月1日起,我們的生活中又會出現許多新式規定,其中以「行人優先區」的新制度影響最鉅,用路人在行經學區、商圈時要特別注意。除此之外,新冠疫苗與流感疫苗也同時開打,為方便民眾辨識,疾管數還提供不同顏色的旗幟方便民眾辨識。而《CTWANT》也整理這些新資訊,方便民眾理解。在交通方面,「行人優先區」新制將正式上路。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在學區、商圈等特定路段設置行人優先區。在這些區域內,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一般超速最高可罰2400元,嚴重超速最高可罰36000元。特別注意的是,行人可在道路全寬通行,不需靠路邊行走,而汽機車若按喇叭驅趕行人,將面臨300到600元罰款。交通部強調,這些優先區不會設在主幹道上,而是由地方政府或公路局規劃。另一項與交通有關的新制是高風險駕駛的管理,自10月31日起,高風險駕駛將依違規嚴重程度被強制換發1至6年的短期駕照。公路局警告,未依規定申請換發導致駕照逾期的駕駛,將被處以18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在醫療方面,新冠JN.1疫苗和流感疫苗將從10月1日起分階段開打。疾管署為3,843家合約院所提供不同顏色的旗幟,以便民眾識別:藍色旗幟代表同時提供兩種疫苗,紫色僅提供流感疫苗,綠色則僅提供新冠疫苗。為方便民眾接種,11月起全聯和大潤發等賣場也將設立接種站。在肺癌治療方面的第3代標靶藥「泰格莎」(Tagrisso),也將擴大給付範圍,新增3B期患者的第1線治療,預計惠及4000人,但也將使健保年支出增加80億元,創下單一藥品年支出最高紀錄。除此之外,延緩學童近視的阿托品散瞳劑給付對象也有所放寬,從原本的12歲以下兒童擴大到18歲以下青少年,每4週可處方1瓶。預計新增6000至8000名青少年受惠,健保年支出將增加160萬至210萬元。此外,為降低愛滋病毒母子垂直感染風險,自10月1日起,人工流產者也將納入公費愛滋篩檢服務對象。在觀光振興方面,交通部觀光署推出「振興花蓮3.0版」計劃。針對花蓮大型活動期間,自由行旅客住宿第一晚補助1000元,第二晚可獲得1500元補助,最高補助總額達2500元。團客部分也將放寬補助團數上限為10團。最後,外送平台foodpanda將於10月推出「第三人責任保障」,設立專屬LINE帳號簡化理賠程序。同時,該公司響應交通部「道安總動員」計畫,邀請外送員擔任「道安守門員」,即時回報道路狀況。
恐成行車地獄?「行人優先區」10/1正式上路 交通部曝「劃設區域」:不會在主要幹道
內政部與交通部共同推動「行人優先區」將於10月1日上路,屆時車輛若進入「行人優先區」,車速不得逾20公里、禁鳴喇叭,嚴重超速最重罰3.6萬元,行人也得以穿越道路或行走,不須靠邊、可全寬通行。對此,交通部也強調,「行人優先區」可在學區、商圈等部分路段設置,不會設在主要的交通幹道上。內政部日前預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草案,規定『行人友善區』內行車限速不得超過30公里;至於行人優先區內不得超過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若一般超速最重處2400元、嚴重超速最重處3萬6000元罰鍰。交通部配合內政部修法,除了訂出「行人優先區」的起訖點標誌以利辨識外,也增訂汽機車或慢車行駛於該區時,應依速限20公里減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並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交通部指出,行人在行人優先區穿越道路或行走,可於道路全寬通行,不設限靠邊行走,汽機車須暫停禮讓,若按鳴喇叭驅趕可罰600元。另外,原規定行人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隨意穿越道路;修改後,行人行走於行人優先區不在此限,可直接穿越馬路通行。對此,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科長朱大慶表示,「行人優先區」是由內政部規畫,並交由地方政府決定劃設,主要劃設區域則包括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和大眾運輸場站等4類行人較密集的場所周邊,基本上會劃設在次要的巷弄,不會設在主要的交通幹道上,進而影響車流。 交通部也強調,行人設施設置地點,會由道路主管機關譬如地方政府或公路局等,在政府機關、學校、醫療院所、兒少福利機構、兒童課後班或照顧服務中心、教保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大眾運輸場站、商圈、市場等地點選定「行人友善區」範圍,再由地方政府等道路主管機關公告後,從「行人友善區」中選擇某個路段設置「行人優先區」,不會在主幹道上,一旦設置行人優先區,起點和終點都會設標誌公告,並由地方政府或公路局等道路主管機關指定範圍和公告。關於不少民眾質疑此次改動是「帝王條款」、「合法路霸集結區」、「行車地獄」,交通部則回應,這是從交通安全和人本交通考量,呼籲汽機車和行人相互尊重,要有利他觀念;若一般的道路有行人違規,交通部也會持續宣導行人要遵守交通規定,非「行人優先區」的一般路段不得隨便穿越馬路。
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10月上路 司機禁止「做這事」
交通部日前公布「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修正草案,其目的主要是改善行人安全環境,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新增「行人優先區」標誌。在該標誌的範圍內,行人優先,車速會被嚴格控制在20公里以下,同時禁止使用喇叭。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新設的「行人優先區」標誌採用藍底白字設計,清晰標示行人優先區的範圍。在規定的區域內,車輛速度將被嚴格限制在每小時20公里以下,且禁止鳴喇叭。為了強化這一規定,交通部還要求在行人優先區起點處同時設置最高速限或速度限制標誌,以確保駕駛人充分注意到速度限制。對於違反規定的行為也有相對應的處罰措施,一般超速最高可處以2400元罰鍰,而嚴重超速則可能面臨高達36000元的罰款。除了行人優先區的規定外,這次修正草案還針對網狀線的使用做出明確規定。新規要求車輛在遇到網狀線時必須保持淨空,禁止在網狀線範圍內暫停。當前方路口或轉彎處出現交通擁擠時,車輛應在網狀線外等待,不得進入網狀線區域。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正草案的預告期為3天,預計將與內政部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同步於10月1日正式實施。
漁人碼頭改裝車深夜擾鄰遭舉發 淡水警即刻攔截取締噪音車
淡水分局15日凌晨4時許接獲民眾報案表示有多台改裝機車聚集,如雷貫耳的排氣管聲已嚴重影響到周圍住戶安寧,警方立刻到場取締,攔查數輛機車並開出4張罰單,統計這幾月來的交通違規取締成效。淡水漁人碼頭觀海路15日凌晨有改裝車聚集,有民眾將一群人的影片發到臉書社團「社會事新聞影音」掀起廣大迴響,警方也接獲報案立即派員到場處理,飆仔見情況不對驅車駛離,警方當天也針對4輛噪音車進行取締。淡水分局於7、8、9月期間共取締噪音車637件、超速1058件(嚴重超速77件)、87件無照駕駛及未戴安全帽693件,本分局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持嚴正執法、絕不寬貸。
假牌亂竄2/惡煞當環保駕駛「狩獵」 見機車報廢竟掛牌「起死回生」
近來偽造車牌亂象猖獗,自2023年交通部將嚴重超速公里數下修到40公里後,遭吊扣車牌民眾爆增數倍,就有民眾以「AB車」或「原車主掛假牌」等方式上網購買假車牌懸掛,以假亂真僥倖上路。除了上述情況,新北市運輸業司機胡男,受委託要將孫男機車運去報廢,見機車還能行駛竟起歪心,占為己有掛假牌上路,仍難逃法網遭警方逮捕送辦。新北市孫男3月委託林男將機車運去報廢回收,林男再委任旗下雇用司機胡男將機車運至指定環保公司回收,怎料胡男在運送車輛時,明知該車輛是要送去報廢,卻因看到車況尚可且還能騎乘,竟起貪念將機車占為己有,還為了躲避警方查緝,從網路上購買假車牌懸掛上路。胡嫌將以壓克力做成的偽造車牌掛上報廢機車,違規上路仍難逃法網,警方攔查後察覺車牌有異,遂根據材料及多項防偽設計,並將車號輸入比對後,發現車牌與車籍資料不符,確定胡嫌於贓車上懸掛偽造車牌。刑事局8月1日起於全台發動「淨牌專案」,聯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針對使用假車牌者加強查緝。(圖/報系資料照)警方調查後發現胡男有殺人未遂、毒品、妨害自由、竊盜、公共危險、侵占、妨害公務、傷害等前科,如今又犯下一起犯罪,除了危害到受害人權益,更嚴重損害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汽、機車管理之正確性,全案依違反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除此之外,許多犯罪都有「假車牌」在其中幫忙,苗栗市28歲林姓人妻日前當街遭擄,擄人惡煞便是駕駛掛著假車牌的車子犯案;刑事局2月逮捕打工收簿團,主嫌同樣是駕駛假車牌車輛四處領取被害人的提款卡和存簿,假車牌也因而得到「犯罪起手式」、「詐團利器」惡名。刑事局為遏止假牌歪風,自8月1日起於全台發動「淨牌專案」,聯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針對販售、使用假車牌者同步加強查緝,目前刑事局已查獲30件30人,查扣假車牌60面,統計今年迄今則查獲191件共187人。民眾存僥倖心態購買偽造車牌上路,涉犯偽造特種文書罪,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9000元以下罰金。(圖/翻攝畫面)警方呼籲,車牌是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的行車許可憑證,使用偽變造車牌,依據道交條例可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汽車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牌照;行為人則涉犯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9000元以下罰金。警方提醒,民眾若發現車牌遭冒用,甚至收到交通罰單或高速公路ETC被扣款欠費通知,可附佐證資料向處罰機關申訴,並儘速赴警局報案,以維護自身權益。律師鄭大任也提醒民眾,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汽車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及牌照扣繳,且汽車所有人如果偽造一面相似的車牌、或變造車牌後加以懸掛,足以損害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汽車管理的正確性,涉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9,000元以下罰金。
掛假牌上路更省?他喊「只罰10800」比國道超速輕 網嘆:根本抓不到
台灣的交通亂象頻傳,隨著交通部從去年開始實施交通記點新制,變造、偽造車牌的車輛卻大幅增加。對此,就有網友發現,嚴重超速將開罰3萬6000元,但持假車牌僅罰1萬800元,讓他不禁吐槽「拍越多,開越快,省越多」。這名網友在PTT以「假車牌罰10800,超速罰3萬6,傻了才不買?」為題發文,表示台灣法律相當奇葩,掛假車牌被抓會罰1萬800元,但超速最多開罰3萬6000元,「那一開始買車,就直接買假車牌才對啊」。原PO進一步指出,「在國道開超過180,被拍到,立馬省了2萬5200元,而且拍越多,開越快,省越多」。貼文一經曝光後,不少鄉民認同道,「根本輕到可悲,然後沒人要修法」、「假車牌上路還不用被壓掉,有夠奇妙」、「你少算假車牌還不用繳稅,有夠爽」、「警察肉眼也分不出來,不太會被攔停」;但也有人提醒,「假車牌是偽造特種文書罪」、「偽造是刑事,不只是交通罰鍰而已,那個是留案底的」。事實上,若懸掛「偽造車牌」上路,除了會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最高可處3600至1萬800元罰鍰,還將觸犯刑法第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最高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處9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