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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Eats14日起「服務費每單貴4至6元」 月底前補發外送員短付報酬
Uber Eats今(12)日宣布,為因應外送專法上路後,主管機關對「疊單」報酬計算方式提出的質疑,Uber Eats預計於8月17日起,外送員同時執行多筆訂單時,重疊的外送服務時間分別重複計入於同時進行的每趟行程,並回溯檢視7月21日至8月17日的外送紀錄,若有報酬差額,預計8月底前補發。此外,Uber Eats表示,14日起因應調整外送員獎酬結構,消費者端每筆訂單服務費將平均增加4至6元。Uber Eats表示,自《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7月21日上路後,平台針對主管機關提出的「外送服務重疊時間重複計算」意見,已啟動系統調整,預計於8月17日上線。同時,Uber Eats也宣布8月14日起,消費者端每筆訂單服務費平均調漲4至6元,並調整外送合作夥伴的整體獎酬結構,以維持市場運作。Uber Eats透露,新制實施後,若外送員同時接下多筆訂單,且配送時間出現重疊,重疊的服務時間將分別計入每一趟行程的基本報酬。此外,平台也會重新檢視7月21日至8月17日期間的外送紀錄,若有報酬差額,將在8月底前補發給外送合作夥伴。Uber Eats說明,疊單是提升整體外送效率的重要營運模式,能減少訂單無人承接的情況,有助於維持餐廳的訂單與營收,並協助市場有效平衡供需,平台將持續維持並優化相關機制;考量疊單情境下,外送合作夥伴提供外送服務所負擔的總時間成本並無增加,且個別訂單也已分別合理分配重疊時間並計算基本報酬,即已達到法規要求與基本保障的立法目的。Uber Eats強調,《外送專法》是台灣外送產業的重要里程碑,將持續觀察法規施行後對外送合作夥伴、消費者、商家合作夥伴及整體市場的實際影響,並持續與主管機關分享實務經驗與市場觀察,在落實法規要求的同時,尋求兼顧各方權益與產業永續發展的適切平衡。
UberEats被告詐欺!外送員工會控黑箱演算法短付疊單報酬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上個月21號正式上路,Uber Eats外送員不滿平台陽奉陰違,表面上承諾依法給付,誘使外送員持續提供勞務,實則短付「疊單」的報酬,今天(10日)上午由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與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前往台北地檢署,控告Uber執行長庫斯洛沙希(Dara Khosrowshahi)、優食台灣公司董事長MichelleGeorgette Parker、新上任的Uber Eats台灣區總經理等人涉嫌詐欺。提告內容指出,去年12月30日外送專法三讀前,Uber Eats已於官方網站公開說明專法最低報酬及疊單計算方式,顯見平台早已清楚理解法律規範;今年7月20日,平台透過外送夥伴APP公告,承諾將主動核對訂單法定基本報酬,不足者自動補足差額;7月22日外送專法實施隔天,平台再次公開聲明,將補發法定基本報酬,持續強化外送員對平台依法給付的信賴;到了8月6日,平台首次發放最低報酬差額並公布實際計算方式,外送員發現平台並未依法核算,而是擅自採用自製的違法公式來計算疊單,藉此壓低最低報酬基準,導致外送員遭短付報酬。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強調,長期以來外送平台透過演算法黑箱掌握派單與結算,外送員無從得知運作機制。外送專法目的就是要讓平台經濟受到法律規範,防止演算法黑箱凌駕法律。跨國平台在台灣經營、使用台灣公共道路道路與公動設,也使用台灣外送員的勞務在台賺取利潤,就必須接受台灣法律規範,不能把台灣當成測試違法底線的市場,利用資訊與技術優勢規避法律,讓第一線人員承擔損失。外送產業聯盟發言人蘇柏豪表示,此次提告對象包含相關公司、負責人,以及參與報酬計算規則決策、核定、公告及系統實作之相關人員,藉此釐清內部決策過程與責任歸屬;另外已請求檢察官調取相關期間全體外送員的訂單及結算資料,查明實際受影響人數與短付總額,近期將持續蒐集訂單紀錄與結算資料,協助受害外送員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檢舉,並透過行政與刑事司法雙軌程序追究責任,誓言幫外送員拿回依法應得的每一分錢。
外送工會控Uber Eats疊單計算方式「偷工時」 勞動部認定違法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簡稱外送專法),於今年7月21日正式實施,而台灣外送聯盟總工會籌備處8月6日批評Uber Eats玩文字遊戲,將2筆訂單重疊工時「切半算」,再假裝依法補差額,造成擔筆訂單計算時間變短,根本是公然違法。對此,Uber Eats回應,疊單是以外送員實際總投入時間計算報酬,各趟行程仍分別適用完整的基本報酬最低金額保障。勞動部則認為,平台計算方式違法,每案可處2萬元以上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台灣外送聯盟總工會籌備處指出,Uber Eats費用計算方式,表面上說依法補足報酬,實際上在疊單時,會將2筆訂單重疊的工作時間直接平均分攤,舉例來說,根據Uber Eats自行公布的範例,1張疊單共配送32分鐘,其中前25分鐘2筆訂單同時進行,Uber Eats將25分鐘平均切割,第1筆只計算12.5分鐘,第2筆加上後續時間也只計算19.5分鐘。籌備處說,依《外送專法》第3條規定, 每筆訂單的外送服務期間,應從接受該筆訂單起,算至完成該筆訂單止;第5條則要求,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必須分別計算。而勞動部也曾說明,疊單、合併派單或順路配送,仍須依每筆訂單分別計算服務時間及基本報酬,不得將多筆訂單視為一筆計價。籌備處認為,專法要求的是「一單一單算」,Uber Eats卻擅自改成「重疊時間切半算」,這是直接刪除外送員已付出的工作時間,Uber Eats將時間砍掉,報酬就跟著被拿走,結果再拿縮短後的時間計算所謂「差額調整」,最後還包裝成依法保障,此舉根本是公然偷走外送員的血汗錢。籌備處也要求Uber Eats立即停止疊單重疊時間平均分攤的違法計算方式,全面清查所有疊單、夾單及合併派單,重新逐筆計算報酬,補發背少算的報酬,也呼籲勞動部及地方政府立即介入調查,依法進行裁罰。對此,Uber Eats回應,疊單行程是依外送員「實際總投入的時間」為基礎計算報酬,當疊單的多趟行程同時進行時,重疊時間會由同時進行的行程平均分擔,總投入時間不受影響;當疊單只剩下其中1趟行程,該段時間則全數計入該趟行程。Uber Eats強調,疊單內的各趟行程仍分別適用完整的基本報酬最低金額保障,每趟行程不低於45元、每小時外送服務期間不低於245元。Uber Eats也強調,外送員可以透過依法提供的報酬明細查看所有行程的報酬,平台將持續向主管機關說明實際運作方式,並依據後續指引檢視及調整。勞動部則表示,據目前外送平台業者Uber Eats提供外送員之報酬明細計算方式,其中所列疊單的計算,並未依《外送專法》第3條第13款及第5條規定,將每單的外送服務時間如實計入,如此報酬給付作法即屬違法。勞動部呼籲外送員,務必詳加檢視訂單及報酬明細,如於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約定的給付日期屆至後,仍未獲得法規規範之應有基本報酬,即可依法向勞務提供地之地方勞工局處提出檢舉。勞動部指出,地方勞工局處如於受理檢舉並查證後,確認有違反《外送專法》第5條規定情形,將依法採「按人處罰」方式裁罰,且每案處以2萬元以上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依法補足短少的基本報酬,會按次連續加重處罰至改正為止。勞動部重申,《外送專法》係經立法院審議後完成的立法,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都必須依法落實執行。另一家平台業者Foodpanda經初步檢視,於疊單之基本報酬計算已有配合外送專法規範,若Uber Eats最終仍按目前提供的報酬計算方式給付每筆疊單訂單基本報酬,地方勞工局處將依法裁罰。
實測1個月「3餐叫外送vs.自煮」價差 醫嘆:恐成高級消費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簡稱外送專法),在今年7月21日正式實施,明定外送員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不得低於45元,也導致餐點價格調漲,進而讓消費者點不下去,外送員單量也隨之減少。對此,放射科醫師蔡依橙直言,法令既然通過並實施了,接下來就是「點外送會變成高級消費,只有真的很需要或者口袋很深的人會點」。蔡依橙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自己在外送平台推廣初期,因當時送餐的溢價不多,曾經嘗試一整個月全家4口三餐都是叫外送,後來也改為一整個月都自行買菜來煮,最後發現即使透過外送買普通價位的東西,外送花費仍比自煮高出4萬元左右。蔡依橙提到,除了價格差異以外,如果遇上下雨天,他也不好意思讓外送員冒險,後來就幾乎不使用外送平台了。蔡依橙指出,外送平台的價位設計,是讓一些本來不外食的人都能接觸外送,吃到各種天南地北的不同口味,但當價格繼續變高,加上不是剛性需求,就可能轉移消費到其他地方去。而他也推測,在外送專法施行下,因為總單量下滑,外送人員開機也接不到單,各自還得去找其他的工作,導致從業人員變少,工會影響力變小。蔡依橙無奈道,要組工會的組了,要通過法案的通過了,想罵政府的罵了,想要勞動保障法令的也有了,結果外送這個產業反而越來越小了,「這在經濟學上一直是個永恆議題,就是你要提高勞動保障,但是受雇的人變少,還是要讓自由工作存在,能惠及更多的人?」
外送專法7/21正式上路 勞動部:促進外送產業健全發展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將於今(21)日零時正式施行。為落實外送專法制度,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歷經近半年密切合作,依法律授權完成《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及《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等配套法規,並將自7月21日起與外送專法同步施行,共同打造更安全、透明、公平的外送產業環境。勞動部表示,近年外送產業快速發展,已經成為國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環,過往外送平臺掌握派單機制、數位技術及大數據資料,在外送服務市場具有較高的主導權力;相較之下,外送員須自行負擔車輛購置、油耗、維修保養、執行外送服務的運輸安全等成本,且因資訊掌握有限、議約能力較弱,在整體外送體系中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因此,透過近年各界持續倡議外送產業的法制化,以平衡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及平臺業者的權利關係,漸獲致立法院朝野各黨團重視,進而達成共識,並加速推動專法排案及審查,於今(115)年1月6日完成三讀。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外送專法以四方關係衡平為核心,並採跨部會共同推動模式,由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依職掌分工訂定相關配套規範,共同建構兼顧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及平臺業者權益的完整法制架構,促進外送產業健全發展。其中,勞動部指出,在外送員權益保障方面,勞動部訂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及《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明確外送員報酬計算方式、停權或終止契約事由之合理性及救濟程序、派單資訊的透明度、強化外送工作期間商業保險保障、新增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可向平臺業者申請支付、完善保險規範、職業安全教育訓練等事項執行細節,確保外送員的勞動權益能真正落實。在合作商家權益保障方面,勞動部表示,經濟部訂定《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強化平臺與合作商家間交易公平性。平臺業者應保存契約、交易及結算等相關紀錄,明確規範結帳週期及對帳資訊提供方式;涉及抽成比例、收費項目、付款條件等重大事項,應經雙方合意後始得調整,並建立爭議處理機制,提升契約透明度。勞動部說,在消費者保障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交通部20日預告《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草案,內容包含:強化會員服務、訂單取消退款、交易資訊揭露及平臺履約責任等規範,同時要求平臺業者辦理外送員交通安全教育訓練,並針對重大交通違規情形建立安全講習及管理機制,避免派單及系統通知方式增加交通風險。勞動部表示,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衛生福利部訂定《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要求平臺業者辦理外送員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強化餐點取送、運送過程及外送箱衛生管理,降低配送過程食品污染風險,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勞動部表示,已於勞動部官網建置「外送員權益保障專區」,彙整法令、子法、常見問答及宣導資料,以利各界了解外送專法相關資訊,另於外送專法正式施行後,除持續宣導外,同時建立常態性溝通機制,不定期邀集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工會及相關機關召開會議,就制度執行所衍生之實務疑義、爭議態樣及窒礙問題交換意見,共同研議妥適處理原則,確保制度順利上路。最後,勞動部表示,外送專法確實就當前外送服務整體模式有極為重要改變,正式施行後,請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與政府共同努力,落實法制相關規定。勞動部呼籲外送平臺業者應確實遵循外送專法及相關子法規範,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及法遵機制,共同打造更安全、公平、透明且永續的外送服務環境。
預告外送新法 交通部:提升交易透明度、減少消費爭議
為提升外送員交通安全及強化消費者使用外送平臺權益保障,交通部於今(20)日預告訂定「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及「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兩項草案,分別就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及消費者契約保障建立明確規範,期透過法制化強化外送平臺安全管理,提升交易透明度、減少消費爭議。交通部表示,「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訂定,明定業者必須對新進及在職外送員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定期回訓,持續強化安全駕駛觀念;對具有重大影響交通安全行為之外送員,應辦理運送安全講習;並規範平臺派單內容應符合交通法規,系統通知不得影響導航及工作資訊辨識,避免外送員於行進間進行點擊或回應等操作,降低交通事故風險,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交通部指出,「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訂定,重點在於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及確保契約公平合理,全面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部提到,草案明定,首次訂閱會員服務7日內可解除契約,自動續約須經消費者明示同意,並建立續約提醒及退款機制;業者應明確揭露取消、退費條件及瑕疵處理方式,完整揭露商品內容與費用細項,未明列之費用應由業者自行負擔;另應提供預估送達時間,如延遲逾合理期間,消費者得取消訂單並獲適當補償,系統異常或合作商家等履約風險亦不得轉嫁消費者。交通部表示,兩項草案由交通部公路局邀集消費者保護團體、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工會等研商後提出,已依法辦理預告,廣徵各界意見。其中「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將於完成預告後儘速修正並公告施行,「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將於完成預告及修正後,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施行。交通部提醒,外送平臺業者應將外送員交通安全列為首要管理事項,落實交通安全管理及教育訓練,善盡企業管理責任;同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落實交易資訊透明,確保契約內容公平合理,並建立便利的客服及申訴機制,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打造更透明、安全、友善的外送服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