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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町再爆坑殺外國客「2杯水果520元」! 消保官、商業處出手了
台北西門町又傳出水果攤坑殺外國客事件!一對馬來西亞母女在西門町某間水果攤買一杯鳳梨和一杯紅毛榴槤,被收520元台幣,馬來西亞母女向警方求助,警方表示因為已經完成交易,無法處理,消費者最後自認倒楣;對此,商業處表示近日將會同法務局進行抽查,如經查核違規屬實,且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將依《消保法》處2萬元至10萬元以下罰鍰。西門町水果攤「2杯520元」嚇壞外國客一名馬來西亞網友在Threads發文表示,日前帶母親到西門町知名麵線店附近的水果攤買一杯鳳梨和一杯紅毛榴槤,被收520元台幣,原PO後續查看西門町其他水果攤, 類似份量大多只要50~60元台幣一杯,因此回去問攤販「為什麼其他攤販才賣50~60元?」沒想到對方竟回「那些吃了會拉肚子」,原PO也向執勤警察求助,不過警方表示,因為已經完成付款交易,如果現場沒有價格爭議或證據,確實很難處理,原PO最後當作繳學費買經驗,並提醒其他外國客西門町買水果要先問價格。水果攤販向《三立新聞網》記者喊冤,「我們都有明確標價,如果覺得不划算,為什麼還要買呢?」,特定季節水果雖然標時價,但攤販強調不論外國客還是台灣客來買水果,價格都是一樣的,絕沒有坑殺遊客行為。水果攤販喊冤有明確標價,並強調外國客、台灣客來買水果價格都一樣。(圖/記者賴俊佑攝影)商業處、法務局近日將抽查!違規重罰2萬元至10萬元以下罰鍰對此,台北市主任消保官林傳健回應,有關商品價格之訂定,基於私法自治與契約自由原則,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通常係由市場供需機制決定。惟消保法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明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隱匿或欺罔之行為。故業者就其所販售之商品,應充分揭露重要消費資訊,如單價、份量等,以供消費者判斷是否與其完成交易。如有違反,經通知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者,得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消保官強調,業者應本於誠實信用原則經營,完整標示商品價格與計費方式,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觀光客之信賴。另消保官呼籲消費者,於選購商品或接受服務前,務必主動詢問並確認價格與內容,並妥善保留交易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後續如肇生消費爭議,可向各縣市政府提起申訴。後續北市消保官將配合北市商業處規劃不定期至西門町商圈店家抽查是否有明確標價。臺北市商業處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暨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商業處表示,每月會同本府法務局不定期至西門町商圈邊店家抽查是否有明確標價,Threads民眾所說店家本處近日即將安排會同本府法務局進行抽查,如經查核違規屬實,將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條及第39條第2項規定辦理,若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依情節輕重,處2萬元至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獨家/西門町又爆坑殺外國客!水果2杯520元 攤販喊冤:不划算幹嘛買. 藏壽司DINOTAENG 13款扭蛋登場! 絨毛提袋、毛毯入手辦法曝. 超越玉荷包!「荔枝界精品」限量開賣 果實大如50元硬幣
北車商場爆激戰!微風「一分飲恨」提異議遭駁回 新光已啟動議約
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之爭再掀波瀾!由微風集團經營多年的北車商場,日前招商結果正式出爐,最終由新光三越以些微差距勝出,取得未來至少15年的經營權。不過,微風不服評選結果,質疑過程涉及名單外流及評審利益迴避問題,依《促參法》向台鐵提出異議,甚至進一步向法院提出聲請。對此,台鐵公司總經理馮輝昇今(28)日證實,微風提出的2項異議均已遭駁回,目前台鐵已與新光三越展開議約程序。台北車站每日進出人流超過60萬人次,商場經營權被視為全台最具價值的交通商業案之一。此次招商案吸引新光三越、微風、統一、誠品、潤泰、京站、新東陽、澎坊免稅商店及JR東日本等多家大型企業競逐,競爭相當激烈。據了解,微風最終僅以一分之差敗給新光三越,失去長年經營的北車商場主導權。然而,招商結果公布前,就已爆出評選名單疑似提前外流,引發外界質疑程序公平性。此外,評審資格問題也成為爭議焦點。外界指出,評選當天唯一具工務背景的評審委員並未出席,而其中1名評審委員范雪梅,其所屬公司過去曾處理新光人壽相關重要業務,因此遭質疑未落實利益迴避。微風因此依《促參法》爭議處理規則正式提出異議,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相關聲請,希望停止執行招商結果。對此,馮輝昇表示,台鐵已於5月24日正式回覆微風。針對「名單外流」部分,台鐵認定並未影響整體評選程序,因此依法不予受理;至於外界質疑評審委員應迴避卻未迴避,台鐵也已徵詢專業律師意見,最後決定駁回相關異議。馮輝昇指出,若微風對台鐵回覆仍有意見,後續仍可向財政部促參申訴審議會提出申訴,台鐵也會依規定審慎處理。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來函要求台鐵於期限內回覆相關聲請內容,後續將依《行政訴訟法》程序辦理。至於外界關注的新光三越何時正式進駐北車,馮輝昇表示,目前雙方已啟動議約程序,接下來將逐條確認契約內容與營運細節,待所有程序完成後,才會正式定案進駐時程。此外,針對外界持續質疑評審資格,范雪梅也傳出不滿台鐵始終未公開表態力挺甄審委員。對此,馮輝昇則回應,目前尚未收到委員本人直接反映,後續將再進一步了解。
自費帶菲籍看護就醫遭誣告 合法雇主恐被跨海通緝
台灣已邁入超高齡化社會,無數家庭仰賴外籍看護作為長期照顧的支柱,卻有雇主指控現行政策與管理機制嚴重失衡,導致合法雇主成為弱勢。雇主阿玲(化名)表示,她2024年引進菲律賓籍看護美娜以照顧年邁母親,美娜在她家待不到20天,期間還自費帶其就醫,最終美娜稱想去工廠而解除契約,她返國後竟向當地政府控訴雇主違法解雇和損害勞工權益,阿玲數度接到菲國移民工人部傳票,嘗試向菲國政府解釋卻未獲回應,恐遭跨海通緝。
移工欺主1/自費帶菲籍看護就醫遭誣告 合法雇主恐被跨海通緝
台灣已邁入超高齡化社會,無數家庭仰賴外籍看護作為長期照顧的支柱,卻有雇主指控現行政策與管理機制嚴重失衡,導致合法雇主成為弱勢。雇主阿玲(化名)表示,她2024年引進菲律賓籍看護美娜以照顧年邁母親,美娜在她家待不到20天,期間還自費帶其就醫,最終美娜稱想去工廠而解除契約,她返國後竟向當地政府控訴雇主違法解雇和損害勞工權益,阿玲數度接到菲國移民工人部傳票,嘗試向菲國政府解釋卻未獲回應,恐遭跨海通緝。「合法雇主真的很弱勢,一切都照法規走,最終卻沒有人保護我們。」阿玲回憶,因母親高齡80多歲,罹患肺癌且伴隨嚴重氣喘,發作時若無人在旁恐有生命危險,兄弟姊妹商量後,從2024年3月開始透過仲介申請看護。而申請過程一波三折,仲介多次以各種理由更換人選,最終在同年6月美娜才入境,美娜入國門後先去高雄接受3天的訓練,6月3日抵達阿玲家,原以為她能成為母親的照顧幫手,沒想到她竟是不定時炸彈。阿玲說,美娜一進家門便開始咳嗽,詢問後發現美娜感冒,阿玲擔心支氣管脆弱的母親被傳染,選擇請假在家照顧媽媽並示範給美娜看,還自費帶著她就醫,剛來的前幾天根本沒讓美娜動手,她只需戴著口罩在旁觀摩,雇主的好意卻讓美娜得寸進尺。菲籍看護美娜(化名)遭控虐待雇主家老人,還將來台灣工作當成旅遊,根本無心於照顧工作。(圖/翻攝當事人臉書)眼見美娜感冒痊癒,阿玲開始要求美娜照顧母親,美娜則一改起初乖巧聽話的態度,開始要求獨立套房、免費生活用品和免費Wi-Fi,對老人的態度也逐漸惡劣、消極怠工。「我媽媽剛洗完澡頭髮是濕的,衣服才穿一半,她說了一句『Sorry』就消失了。」阿玲透露,美娜一天得洗5、6次澡,雇主提醒洗完澡後要清潔浴室地板泡沫避免滑倒,美娜卻臉色大變,開始摔蓮蓬頭發洩怒氣,甚至將剛洗完澡的老太太丟在房間便去洗澡沖涼,留下母親與自己面面相覷,她只能接手後續的照顧工作,美娜的離譜行徑更不僅於此。「我體諒她剛到台灣需要跟家人報平安,她卻在我媽媽房間講電話到半夜,導致媽媽根本睡不著。」阿玲說,媽媽睡前有服安眠藥的習慣,最晚九點半便會睡下,美娜卻不顧老太太正在休息而打電話大聊特聊,雇主忍無可忍,將她「請」到飯廳講電話,並試圖讓仲介與她溝通,她卻朝著仲介飆罵,雙方衝突日漸升溫,在美娜來的不到20天,勞工局便找上門。阿玲說,美娜根本無心工作,還曾拿著手機翻譯要母親說自己不喜歡她,讓她能順利離開、換雇主,甚至撥打1955投訴自己被雇主虐待,勞工局後查證並無相關情事,美娜仍持續大鬧,甚至還吵著要去工廠上班,但因不得轉換領域而遭拒,但阿玲眼見主雇緣分已盡也不願強留,最終美娜同意賠償2萬元仲介費,當天便被勞工局帶走安置,這場惡夢卻沒有就此結束。菲律賓移民工人部多次寄來法律文書,要求阿玲到菲國出庭,讓阿玲一家心力交瘁。(圖/黃耀徵攝)「她離開之後立刻就找到新工作,同樣做沒幾天就被雇主請走,她卻回菲律賓說我們虐待她。」阿玲說,美娜回國後「惡人先告狀」,向菲律賓當局控訴阿玲一家「非法解聘、虐待、生病不給就醫」,阿玲還多次收到菲律賓移民工人局的傳票,要求雇主必須到菲律賓說明。收到法律文書的阿玲一家又驚又懼,找上菲律賓駐台辦事處尋求協助,承辦人員卻不顧阿玲提出的相關證據,僅表示「這件事情在我們菲律賓鬧得非常嚴重,妳們一定要去出庭。」阿玲在無可奈何下,向美娜提出誣告控訴,但因管轄權不在台灣而不被受理,檢方還提醒阿玲出國時不要入境或過境菲律賓,或與菲有法律互助的國家,讓阿玲與家人憂心忡忡,擔心自己恐被跨海通緝,希望能有相關單位協助,別讓一切依法行事的雇主反成為被害人。
預售屋3年解約率不到2.5%? 專家:「買錯這類房」比損失15%更慘
信義房屋統計近三年解約率均低於2.5%。主因是預售屋解約代價極高,恐損失15%總價,多數買家寧可補足房貸差額,也不願輕言放棄。比起解約,衝動購屋於推案過熱區、面臨政策管制的供給壓力,才是買方最需警惕的資產風險。代價龐大解約率長期偏低根據信義房屋針對2022至2025年的預售交易數據統計,預售市場的解約比率始終維持在低點。其中2024年的解約件數雖然達到2,945件,為近年最高,但對應當年度高達13萬件的預售揭露總量,換算後的解約率僅約2.3%。回頭觀察2023年,解約件數為2,291件,解約率則為2.1%。數據反映出在房價波動中,真正選擇「退場」的買家仍屬少數。南高桃推案熱區解約破千從區域表現來看,2023年以來解約件數破千件的地區主要集中在桃園市、台中市與高雄市。信義房屋分析指出,這些區域的共同特點在於近年房價大幅飆漲,且推案量大增。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預售買賣有賺有賠,不過解約這個選項因為代價太過龐大,若按契約可能會損失已繳價金或總價上限15%」。他強調,除非房價出現明顯修正,導致交屋後的潛在虧損超過解約代價,否則即便是非自用型的民眾,通常也不會輕易選擇「投降輸一半」。政策管制考驗買方負擔力在房價上漲階段,民眾常因「不買會更貴」的預期心理而衝動入市。曾敬德提醒,若拉長時間來看,一旦遇到政策出手抑制房市過熱,衝動購屋的風險便會浮現。例如央行實施的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針對多套房貸民眾限制貸款成數。曾敬德透過聲明表示,「這時候民眾就得多掏腰包補足不足的成數」。這對於資金規劃較緊的買家而言,是一筆難以預料的額外支出。挑選地段避開供給過剩區對於有意購買預售屋的民眾,信義房屋建議應多看多比較。曾敬德認為,景氣欠佳時反而容易議價,但在景氣過熱時,民眾應避免購買過於偏遠的外圍區域,或未來可能出現大量供給壓力的地段。買對地段與避開管制衝擊,遠比擔心解約問題更為重要。每日百對怨偶分家! 台北人「不輕易離婚」 專家揭背後苦衷後悔不買了?全台預售屋解約量破400件「這縣市」創單季新高房貸催收金額飆破80億 創4年新高 「2縣市」淪重災區
喊創造「敢做事環境」 李四川:讓公務人員有尊嚴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李四川今(21)日出席公教軍警消「力挺李四川團結大會」時表示,這次選舉最重要的,就是要「創造讓公務人員敢做事的環境」,讓公務人員有尊嚴、願意站出來為人民解決問題。李四川說,自己過去從來沒有選過舉,都是替別人「抬轎」,這次自己要「坐轎」,原本以為比較輕鬆,但這兩個月跑下來才知道非常辛苦。不過,看到這麼多老同事、好朋友站出來支持,讓他更有信心,也更知道自己肩上的責任。李四川表示,他與所有公務體系朋友一樣,一輩子把心力貢獻給國家與社會,每天上班、下班,都是在解決市民的困難與問題。他強調,這次選舉最重要的,就是要「創造讓公務人員敢做事的環境」,讓公務人員有尊嚴、願意站出來為人民解決問題。李四川指出,近年許多人把年金說成退休人員福利,這是不對的;公務人員是政府的員工,政府當初與公務人員之間就有明確契約,退休制度若一再被改變,將讓更多優秀人才不願意投入公務體系。他說,台北市目前已缺八千多名公務人員,考試也越來越少人願意報考;若沒有優秀公務人員,市民所有問題要由誰來解決?李四川懇託現場所有長官、同仁、老朋友協助拉票,讓他回到新北市,和大家一起為新北市29區建設與市政打拚。他也呼籲支持國民黨提名的議員、里長,讓議會能夠過半,成為他未來推動市政最重要的後盾,一起讓新北繼續向前。
發布安全指引精進密室逃脫產業管理作為 北市府:協助新興產業健全發展
台北市知名密室逃脫「邏思起子」信義旗艦店10日晚間發生演出意外。一名29歲吳姓女員工在扮演「吊死鬼」時,遭道具繩索勒住頸部後失去意識,送醫搶救5天後仍不治。對此,北市府今(21)日表示,為保障密室逃脫從業人員安全及消費者權益,已完成轄內34家密室逃脫業者全面稽查,針對違規店家依法裁罰並限期改善。同時,市府推出一系列精進作為,包含強制相關消費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主動將沉浸式體驗產業歸類為D1類組,率先全國訂定相關產業安全指引等,但為獲得強制執法的法源依據,也向中央提出具體建議,全面強化公共安全及消費保障。北市府表示,已要求沉浸式內容體驗場所業者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維護消費者及公共安全;雖然目前中央尚未針對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歸組,北市府已先行將其認定為D1類組,並要求相關場所於一個月內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並納入北市府例行性公安聯合檢查機制。依據中央「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市府目前的先行認定尚須中央函令作為依據、才能避免爭議、授權市府執法,因此呼籲中央儘速明定全國一致的標準。文化局今日公布全國首項「臺北市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安全指引」,內容經跨局處討論、參考產業協會建議,因應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的多元創意特性,歸納出公共安全、活動流程與道具、業者員工規範及消費者保護等四大面向,並訂定包含「不應有無人監看或陪同的單人作業」等具體要求,使業者能依據指引檢視場域及活動流程,維護現場從業人員工作安全,也讓消費者能在安全環境下進行體驗。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北市府指出,已率先全國訂定「臺北市密室逃脫業者之消費資訊應揭露事項」;為獲得相關規範的法源依據及拘束力,市府已於18日函請中央,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訂定密室逃脫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期望透過中央與地方共同合作,保障合法業者並營造良好產業發展環境。文化局表示,已於5月20日邀集本府相關單位及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協會進行會談,深入聽取產業意見與實務經驗,並建立順暢溝通管道,未來也將與協會共同建立自主管理機制,協助新興產業在臺北市健全發展。
台中威順旅行社爆財務異常遭勒令停業 1家6口付完日本自由行訂金傻眼
位於台中市的「威順旅行社有限公司」近期出現財務異常狀況,交通部觀光署為防止旅客權益受損情事擴大,已命該旅行社自5月14日起停業3個月。台中市政府消保官表示,於5月14日之後出發的旅客,可針對旅遊契約的消費糾紛,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電話02-25995088)提出申訴請求退費或協助轉團;使用信用卡消費的消費者,亦可掌握時效申請信用卡爭議款。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指出,目前受理以威順旅行社為相對人提起的申訴案件共計2件,其中有民眾向威順公司購買日本機加酒行程,一口氣付了全家6口訂金,共計1萬8000元,不料旅行社突遭勒令停業,導致行程落空。消保官表示,威順旅行社為品保協會的會員,應依法繳納保證金並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其如與消費者訂有「旅遊契約」卻無法依約提供服務並辦理退費者,消費者可向品保協會提出申訴,由品保協會協調保險公司辦理賠償事宜。品保協會已於5月18日發布公告,請與該旅行社有旅遊糾紛的消費者,於公告日起30日內向品保協會提出申訴。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若使用信用卡消費,無論是向該旅行社購買旅遊行程、機加酒或住宿券等,亦可向信用卡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要求足額退款,但因爭議款有申請期限(以VISA、MASTER 為例,自刷卡日起540日曆天且業者未提供服務起120日曆天內,以上日期需再扣除發卡行作業所需的15工作天,即使業者已經請款,消費者未使用的費用,仍可要求信用卡機構退還),且各家銀行所需資料不盡相同,建議消費者盡速向發卡銀行洽詢。(圖/台中市政府法制局)
記住剴剴1/六歲童「愛你」聲聲喚 「養父母」淚控兒少權法狠斷收養路
您接觸過親密無間、卻無法完成收養程序的家庭嗎?6歲男童小樂(化名)出生數月後便由現任照顧者周桑(化名)、周太(化名)夫婦接手扶養,在滿滿的愛與陪伴下長大,如今早已建立深厚依附關係;不過,他們卻卡在收養制度的門檻,使得早已存在的親密家庭,始終無法被法律承認,讓美好關係蒙塵。小樂主動拿出在學校完成、以「家」為名的拼貼畫。(圖/周志龍攝)「我愛你!」6歲的小樂雙手環抱著「阿嬤」周太的脖子親吻,一旁的「阿公」周桑露出幸福的笑容,這是他們一家的日常,他們夫妻養育小樂6年了,從奶粉、看病到上學一路陪伴成長,如今一家三口早已建立深厚情感。面對CTWANT記者採訪,小樂還主動從房間裡翻出在學校完成、以「家」為主題的拼貼畫,靦腆地介紹:「這是阿公(周桑)、這是阿嬤(周太)、這是我!」小樂興奮地說,自己最喜歡和「阿公」周桑到家附近的游泳池瘋玩整晚,也喜歡和家人全台灣走透透,他還抓著記者的手臂興奮地指向「阿嬤」周太手機畫面,直呼這是自己最喜歡的一幀!上頭是一張周太與幼時小樂的合照,兩人親密臉貼著臉,小樂嘟起嘴巴,周太則笑得露出一口白牙。眼前小樂興奮地蹦跳,五味雜陳的回憶卻湧上周太心頭。她回顧,小樂的生母是自己女兒的姊妹淘,17歲時懷孕,當時生父因遭女方家長以提告施壓,才勉強同意結婚,而這段婚姻僅維持短短幾年便宣告破局,雙方也各自另組家庭。周太續指,小樂出生沒幾個月後,生母便以外出找工作為由,詢問自家是否能代為照顧孩子,沒想到這一托付,竟成了命運的轉折點,此後親生父母不聞不問下,小樂的人生也悄悄走向另一條道路。沒有血緣的愛改寫了小樂的人生,但幸福之下卻暗藏隱憂,原來這段穩定而被認可的「依附關係」竟被甩在法定收養途徑之外,讓想合法地成為小樂父母的周氏夫妻只能徒呼負負!CTWANT調查,原來是2011年修法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定,當生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扶養孩子而有意出養時,必須委託合法收出養媒合機構協助尋找適合的收養人,不外乎為防堵販嬰與人口買賣,但卻搞得「無血緣關係」的收養只有一條路可走,就是收養人必須先向合法機構登記意願,再透過媒合程序尋找孩子,而且不能直接指定想收養哪一名特定孩童,只能提出對年齡、性別等條件的期待。因此,像小樂這樣存在穩定依附關係、實際生活上早已成為一家人的案例,制度上沒有彈性空間,根本無法收養,令周氏夫妻感到絕望!周氏夫妻目前僅具有「委託監護人」身分,雖然早已寫好對小樂的收養契約書,但因現行法令制度卡關。(圖/周志龍攝)周桑無奈地說:「我們又不是缺小孩,要養,我們想要的就是小樂。我們對他有一份親情。」為了讓一家人真正成為法律上的家人,夫妻倆曾兩度找律師諮詢,甚至填好了「收養登記申請書」,但在現行制度下,法院已「不再受理」私下協議的收出養案件,只能回到「無法指定收養」的媒合機制。周太憂心地說:「如果帶小樂去媒合機構,結果最後收養不到他,被別人帶走怎麼辦?萬一又發生像剴剴案那樣的事,我們會自責一輩子。」周氏夫妻目前僅是小樂的「委託監護人」,依《民法》規定,受託人權限多集中於日常生活照顧,例如居所指定、戶籍處理等,但涉及重大醫療決定時,權限仍被限縮。夫妻倆最擔心的是,小樂即將升上小學,未來若遇上重大意外,需要簽署手術同意書或重要醫療文件時,一旦聯繫不上生父母,只能眼睜睜看著搶救黃金時間一分一秒流逝,那種無能為力,將會讓兩人心如刀割。「你看那台悍馬,就是因為小樂喜歡才買的。」周桑指著家門口價值不菲的名車笑道。周氏夫妻經營鋼鐵、環保、土地開發等事業多年,他們也曾想過未來將部分土地與資產留給小樂,讓孩子長大後生活更有保障,但若未來因利益問題,生父母突然出現爭奪孩子,甚至對孩子造成傷害,該怎麼辦?周桑說:「法律上保護像剴剴那樣的孩子是有必要的,但是有些個案也是要看實際情況,來做對孩子最好的決定。」對此,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回應,現行「寄養轉收養」制度已考量兒童依附關係,寄養家庭若與孩子建立穩定依附關係,可協助後續收養程序。但對於非寄養家庭是否也能比照適用類似機制,衛福部未進一步說明。
跟團睜大眼!觀光署公布最新旅行社黑名單
近期有民眾向威順旅行社購買日本套裝行程,行前卻收到該旅行社停業的消息,對此,交通部觀光署表示威順旅行社因財務異常問題,已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自5月14日起勒令停業3個月。觀光署公告說明,威順旅行社因財務業務狀況異常,財務顯有困難,已無法履行契約責任,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4條第2項及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勒令該公司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觀光署提到,5月14日以後出發的旅客,得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請求該旅行社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並賠償違約金,或由威順旅行社轉團至其他旅行社出團。觀光署也公布旅行社最新黑名單,廢止或撤銷旅行業執照名單共有7家,分別為慶祥旅行社、草屯旅行社、跳跳島在地日常旅行社、彩虹國際旅行社、休遊旅行社、駿宇旅行社以及聖運國際旅行社。此外還有7家旅行社經核准及主管機關副知解散,包括樂皮旅行社、永豐旅旅行社、耀陽旅行社、非凡之旅旅行社、移動國際旅行社、翔禾旅行社、東福旅行社。而目前仍停業中的旅行社還有42家,分別是二姐旅行社、瑞麒旅行社、再興國際旅行社、大宏旅行社、遇見國際運通旅行社、昇漢旅行社、台灣便利旅行社、嗨澎湖旅行社、中證旅行社、天王遊旅行社、啟程旅行社、米飯旅行社、安美旅行社、享玩旅行社、大來國際旅行社、和成旅行社、百世旅行社、跨海旅行社、星辰旅行社、日暉國際綜合旅行社、迦勒興旅行社、天齊旅行社、金元玉旅行社、亞洲旅行社、米淇國際旅行社、菲美運通旅行社、鉅承旅行社、華夏國際旅行社、本質生活旅行社、歐樂旅行社、滙豐旅行社、經典旅行社、華夏大地旅行社、福安旅行社、亞新國際旅行社、小馬國際旅行社、臺灣國際旅行社、新力旅行社、享台灣旅行社、禾群旅行社、金航國際旅行社、優質旅行社。
威順旅行社遭勒令停業!出發前10天收通知 她付7.5萬遊日被迫喊卡
交通部觀光署證實,台中威順旅行社因財務狀況異常,已自5月14日起遭裁處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由於不少旅客原訂近期出國旅遊,消息曝光後,也引發消費者擔憂已支付的團費與後續行程安排恐受影響。觀光署指出,威順旅行社已於5月12日主動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通報,表示公司目前已無法繼續履行部分旅遊契約服務。觀光署隨後在5月13日會同品保協會前往查核,確認業者存在財務及業務異常情形,因此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裁定自5月14日起停止營業3個月,以避免旅客權益進一步受損。事件曝光後,也有民眾在網路分享自身遭遇。一名旅客表示,今年3月透過威順旅行社購買日本福岡5日團體行程,共4人同行,總團費約7萬5000元,原本預計於5月26日出發。不過,旅客卻在出發前突然接獲通知,得知旅行社已停業。更讓旅客傻眼的是,對方告知若仍希望按照原定日期出團,還需額外支付約3萬5000元費用,才能改由其他旅行社接手安排後續行程。由於旅客後續多次致電威順旅行社,卻始終無法聯繫上業者,因此感到相當不安。針對後續處理方式,觀光署表示,凡5月14日後出發、受到影響的旅客,可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向旅行社要求全額退還旅費,並可依法主張違約金權益;另外,也可選擇由威順旅行社安排轉由其他旅行社接手出團。目前觀光署也已請品保協會協助受理相關旅客申訴案件。品保協會發言人李奇嶽提醒,民眾可準備旅遊契約書、代收轉付收據等相關文件,主動與品保協會聯繫,以利後續協調退款或轉團事宜。李奇嶽也建議,民眾未來購買旅遊商品時,除了確認旅行社是否合法立案,也應保留完整付款紀錄與正式契約文件,付款方式則以刷卡或匯款較有保障,若日後發生消費糾紛,也較容易作為申訴依據。
老翁公車上「閉眼像睡著」其實已猝死 家屬怒索賠49萬結果出爐
大陸上海一名80多歲老翁日前搭公車外出時,突然在車上失去意識,當時他靠著椅背閉眼不動,一度讓人以為只是睡著休息,直到售票員多次拍肩仍毫無反應,眾人才驚覺情況不對。雖然司機與售票員第一時間報警、聯絡救護車,甚至8分鐘內就完成送醫接應,但老翁最後仍搶救不治。事後家屬向公車公司求償超過1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9萬元),案件曝光後也在網路掀起兩派論戰。根據陸媒《大風新聞》與上海松江法院公布案件內容,事件發生在2024年12月某日早晨。當時李姓老翁如往常般搭乘由上海某公交公司營運的公車外出,上車坐下約2分鐘後,就開始出現擦汗、喘氣等異狀。由於李男當時尚未買票,售票員前往詢問時,發現他閉著眼靠在椅背上,看起來像是在休息,因此先輕拍肩膀提醒。不過售票員多次呼叫、拍肩後,李男始終沒有反應,其他乘客也開始協助查看情況。眾人隨後發現,李男不但沒有回應,甚至連呼吸與頸動脈脈搏都出現異常,售票員當場緊急請乘客協助撥打120急救電話與110報警電話,並持續與急救中心保持聯繫,清楚回報現場位置與狀況。而司機則立即將公車開往方便救護車接應的佘山派出所門口,從發現異狀到抵達會合地點,全程約8分鐘。救護車到場後,售票員也協助急救人員將李男抬上車送醫,但最終仍宣告不治,死因為猝死。李男家屬事後認為,公車公司並未在車上配備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器與急救藥品,也未第一時間實施有效急救措施,甚至未及時提供監視器畫面、缺乏人道關懷,因此向公車公司提告,求償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1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9萬元)。不過公交公司則反駁,指出李男當時尚未完成購票,且死因屬自身健康問題,與運輸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此外,車上人員在發現異常後,已於能力範圍內積極履行救助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上海松江法院審理後指出,雖然李男尚未完成購票,但從其上車接受運輸服務開始,雙方運輸契約關係就已成立。不過法院也認定,李男死因為猝死,屬自身健康因素造成,與公車公司的客運行為並無直接因果關係。法院進一步指出,售票員從察覺異常到協助完成送醫,全程約8分鐘,已盡合理救助義務,並無違約情形,因此最終判決駁回家屬求償。判決出爐後,雙方皆未再上訴,全案已正式定讞。消息曝光後,也在網路引發激烈討論。有網友認為「司機與售票員已經很盡責了」、「總不能把所有猝死責任都推給公車公司」;但也有人認為,大眾運輸確實應考慮增設AED等急救設備,以提升緊急救援能力。
中信金前4月獲利285億創新高 台灣人壽新契約保費較去年成長161%
中信金(2891)今(14)日公告2026年4月份自結盈餘,單月稅後盈餘53.95億元,累計前四月合併稅後盈餘284.99億元,創下歷年同期新高記錄,每股稅後盈餘(EPS)為1.46元。中信金股價也持續爬升,最高來到57元。中信金表示,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4月份資金需求旺盛,放款業務動能強勁,依規定需提列相關備抵,致單月稅後獲利為43.19億元。累計前四月稅後獲利209.04億元,較去(2025)年同期成長17%,除淨利差持續擴大外,各項業務動能強勁,其中存、放款量及刷卡消費金額均呈現雙位數成長,財富管理手續費收入亦成長逾三成,整體營運表現亮眼,寫下歷年同期最佳成績。子公司台灣人壽保險公司4月份單月稅後獲利6.47億元,累計前四月稅後獲利83.99億元,主要來自債券及基金評價利益、過往累積CSM攤銷,以及投資型保單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重新衡量之影響。保險業務動能部分,在分紅及投資型保單銷售帶動下,累計新契約保費達468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161%。
士林夜市烤杏鮑菇攤拒收1元 他無奈喊:請大家不可以拿給商家
錢還能拒收的嗎?近日有網友前往士林夜市購買烤杏鮑菇,結帳時因給了包含5個1元硬幣在內和鈔票付款,遭到店家拒收,氣得他在社群平台上提醒民眾,若要買「千萬別拿1元」。原PO發文表示,他在士林夜市購買120元的烤杏鮑菇,結帳時付了1張500元鈔票、10元、5元硬幣各1,以及5個1元硬幣,結果遭店家拒收並提到不收1元,讓原PO無奈地說:「請大家不可以拿一塊給商家。」此一貼文引起熱議,有網友表示「通用貨幣欸憑什麼不收??」、「他要不要直接不收錢啊」、「有錢還不收,扯」,更有人認為「那家老闆超有個性的…,也不太懂在紅什麼」、「真的超爆難吃,完全不知道在排隊什麼欸」。根據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公告,「中央銀行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國幣未經依法公告失其法償效力之前為法償貨幣,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務人以法償貨幣給付,債權人如拒絕收受,應負受領遲延之責。新臺幣為國幣,於我國境內所從事之交易,應以新臺幣來表示、記錄及結算(註1)。原則上,商家不應拒絕以新臺幣現金為交易之支付,除非法令另有規定或依契約約定(如線上交易、無人銷售、自助服務等情況),採現金以外之方式作為支付工具,且商家有義務於提供商品或服務前,明確揭示所接受之支付方式,其有關約定並應符合公平互惠原則,以避免消費糾紛。註1:依「會計法」第16條及「商業會計法」第7條規定,政府及商業會計原則應以國幣記帳。
長榮張榮發遺產戰再掀死因贈攻防 一句「死後全捐公益」真的有效?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的遺囑爭議,原本在最高法院判定張國煒勝訴後看似塵埃落定。然近期張榮發基金會突然宣布提起死因贈與訴訟,主張張榮發生前曾表達將財產用於公益之意,盼將遺產持續投入公益用途,以下跟大家說明什麼是死因贈與?跟遺囑有何不同?跟遺贈有何不同?。一、 什麼是「死因贈與」?它不是遺囑,而是「契約」很多人第一次聽到「死因贈與」,都以為只是另一種遺囑。但其實兩者完全不同。依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判決意旨,所謂死因贈與,是指: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係基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所成立之契約行為。簡言之,就是被繼承人生前先答應把財產送人,但約定在死亡後才正式發生效力。例如:「我過世後,這棟房子給你」、「我死後,公司股份由你取得」、「剩餘財產全部捐基金會」都可能涉及死因贈與。而它與遺囑最大的差別在於:死因贈與,為契約行為、不要式行為(民法第406條),故贈與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而遺贈是指遺贈人用遺囑的方式,無償給予受遺贈人財產上利益之一種單獨行為。遺贈既然為遺囑內容的一部分,遺贈人必須具有民法第1186條所訂之遺囑能力(即滿16歲),且要符合遺囑法定方式,始得為之。 換言之,法律上認定死因贈與最關鍵的不是他有沒有說過,而是:有沒有證明雙方已經成立一個具體、明確、可履行的贈與契約。此一爭點恐為張榮發基金會若主張死因贈與,未來訴訟上最核心的攻防點。二、公開說「要捐公益」,不一定等於死因贈與成立基金會可能主張,張榮發生前曾於公開場合、書籍內容中,多次表達希望將財產捐作公益,因此認為已成立死因贈與。然司法實務上,法院通常不會只因一句公開發言,就輕易認定死因贈與成立。如果一句話就能讓全體繼承人失去大額遺產,未來所有家族爭產案都可能出現錄音、書籍、訪談、親友證詞,主張被繼承人生前曾經說過要把財產給某人。這會嚴重破壞繼承秩序的安定性。故法院通常會嚴格檢視:1.贈與標的是否明確?例如是全部財產、剩餘財產、特定不動產、股票、帳戶?2.受贈人是否有接受意思?基金會是否曾有承諾受贈意思表示?是否有董事會決議、往來文件或具體承接安排?3.雙方是否已達契約合意?公開宣示比較像理念、願望或遺願;但死因贈與本質為契約行為,需要雙方意思是有合致。4.是否與後來遺囑內容衝突?如果後來另有遺囑,且內容與死因贈與不同,即會發生撤回或抵觸問題。三、死因贈與成立後,受贈人不是立刻取得遺產所有權很多人誤以為:只要死因贈與成立,財產就直接歸受贈人。死因贈與在贈與人生前成立契約,但真正發生財產所有權移轉效果,是在贈與人死亡後。亦即,受贈人取得的不是遺產所有權,而是一個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履行的債權請求權。換句話說:縱使基金會主張死因贈與成立,後續仍可能涉及:請求履行、財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或交付等一連串法律程序。四、死因贈與侵害特留分時,繼承人得行使扣減權,仍可能受到特留分限制很多人誤以為:以死因贈與,就能完全排除繼承人。但實務上未必如此。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號判決已明確指出:「又遺囑人依遺囑所為之遺贈,因依一方之意思表示即而成立,須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之限制,為屬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與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性質上仍屬契約,須有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之合致者,固有不同,然二者同為贈與人、遺贈人死後處分遺產,胥以彼等死亡,而發生效力,繼承人已取得遺產之繼承權者,並無差別。被繼承人所為死因贈與契約,倘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基於同一法理,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准許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如否定其為扣減之標的,被繼承人反而得以死因贈與而達成規避扣減之目的,違背特留分係為保障繼承人權益及日後的生活之立法目的。至被繼承人所為生前贈與行為,因財產移轉關係已確定,且為尊重被繼承人自由處分其財產,乃不許對於生前贈與行為扣減者,不外係為尊重受贈人之既得權與避免法律關係複雜,此與死因贈與契約,迄被繼承人死亡時始發生效力自有不同。」雖然死因贈與是契約,不同於遺贈,但兩者本質上都屬於:「死亡後處分財產」因此若侵害繼承人特留分,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也就是說:繼承人仍可能主張特留分扣減權。在本案情形,即使基金會真的證明死因贈與成立,也不代表其他繼承人完全拿不到遺產。五、如果後來遺囑與死因贈與衝突,可能以最後意思為準若後來遺囑可能推翻前面死因贈與,這也是張榮發案未來非常值得觀察的地方。如果生前曾成立死因贈與、但後來又立了內容不同的遺囑,法院可能類推適用遺囑撤回規定,認為相抵觸部分視為撤回,以最後遺囑內容為準。這在張榮發案中將成為重要爭點:到底是先前死因贈與有效?還是後來遺囑已經取代先前安排?這也是死因贈與案件最複雜的地方死因贈與案件常常不是單純看:有沒有說過,而是要綜合判斷時間順序、文件內容、當事人真意等證據內容。六、死因贈與在實務上怎麼運用?雖然爭議多,但死因贈與在高資產傳承中仍相當常見。尤其常見於:1.公益捐贈。企業家希望死後將部分財產捐給基金會、學校、宗教團體或慈善機構。2.照顧特定人。例如長期照顧被繼承人的未婚伴侶、同居人、看護,或無法透過法定繼承取得保障的人。3.家族企業傳承。例如希望特定子女取得公司股權,以維持經營權穩定。但實務上最忌諱的是只留下模糊字句,例如「剩下的都給某基金會」、「以後公司給某某」、「房子留給照顧我的人」。這些話聽起來有溫度,但到法院訴訟時,往往變成最大的爭議來源。七、真正有效的傳承,不能只靠一句話最後,律師要提醒所有家庭,張榮發遺產事件真正值得關注的,不只是豪門爭產,而是台灣高資產家庭普遍存在的傳承風險:很多人以為「我講過了、家人都知道、大家會尊重我的意思」,但於法律上真正重要的是「你能不能證明」。尤其當遺產涉及不動產、公司股權、基金會、特留分與經營權時,一句死後全捐公益,可能不是財富傳承,而是訴訟的起點。真正有效的財富傳承,是靠專業且完整設計,否則可能只會變成下一代的訴訟戰場。
台北市強力反偷拍 蔣萬安推6點措施
針對近期爆出愛爾麗、光澤等知名連鎖醫美診所出現系統性針孔偷拍的惡劣事件,台北市長蔣萬安今(13)日表示,自己要再次強調,臺北市絕不容許任何針孔偷拍、侵害隱私的不法行為。市民的安全與隱私,沒有任何妥協空間。蔣萬安說,除了原本的反針孔機制,上周五開始衛生局、警察局、體育局、商業處、社會局、勞動局等相關單位,已經針對臺北市醫美診所、三溫暖、體育場館進行擴大聯合稽查。除了擴大稽查,自己更進一步要求各局處,推動以下幾項措施。蔣萬安說,源頭防堵,目前隱藏式針孔攝影機全國市面上都可買到、難以防堵有心人遂行偷拍的行為。為了保障市民朋友的權益,市府去年6月曾發函建請行政院針對隱藏式針孔攝影設備做全國性的立法,改採實名制購買。面對系統性的針孔偷拍犯罪猖獗,有必要從源頭管控,因此將再次建請中央,重新審慎研議。蔣萬安表示,「堅定保護市民隱私」,市府的主張非常明確,只要民眾沒有事先同意被拍,就是違法!所有的規範都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的應告知事項。蔣萬安說,因此已經要求衛生局及法務局儘速提出給中央主管機關的具體建議,從兩個途徑著手修訂相關規範,針對美容消費於相關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中,增訂錄音錄影之規範。蔣萬安指出,針對醫療行為,於「醫療同意書」格式中,強制增列影音紀錄的同意條款。所有的錄音錄影行為,都必須在同意書或契約中白紙黑字載明「蒐集的目的」、「資料使用的範圍與對象」以及「檔案保存/銷毀的方式」,確保民眾有充分的知情權與同意權。蔣萬安說,自己已經請張溫德副市長明天代表出席院會時,向行政院長分享臺北市的具體建議和方案,希望中央地方一起合作,守護民眾的隱私安全。「消費爭議處理專案小組」,蔣萬安指出,法務局消保官即刻成立專案小組、協助提出團體訴訟,主動協助退費及損害賠償相關事宜。「擴大稽查量能,提高現場稽查頻率」,蔣萬安表示,為了更進一步提升現場稽查頻率,要求警察局主責跨局處對反針孔偵查設備的定期訓練,擴大稽查量能、提升稽查成效。「公布業者反針孔自主偵測及審核執行結果」,蔣萬安要求各相關局處,針對高度隱私期待的行業,對於沒有定期回報反針孔自檢的業者,向社會大眾公告,讓民眾安心。「提供被害人心理諮商與法律諮詢服務」,蔣萬安表示,社會局、衛生局、法務局將提供心理諮商及法律諮詢等相關服務。也提醒市民朋友,有任何相關需求可撥打性騷擾防治專線2391-1067 ,會全力提供協助。蔣萬安強調,面對偷拍犯罪,臺北市會堅定守護市民隱私與安全,追究到底、堅持改革。
社宅招租將開跑! 婚育家庭「至少保底20%」這天開搶
國家住都中心於2026年第2季推出台南「新市安居」與高雄「福山安居」共890戶社宅,結合桃園及台南二次招租,總計釋出逾千戶居住機會。本次招租聚焦半導體S廊帶,並強化新婚及育兒家庭優先權,最快年底即可入住。千戶社宅招租最快年底入住根據國土署發布資訊,中央社會住宅2026年第2季招租正式起跑,本次首波主打台南「新市安居」及高雄「福山安居」兩處新社宅。同時,桃園「慈文安居」與台南「新都安居A」也同步辦理第二次招租,總計提供超過1,000戶名額。有意申請的民眾可於5月22日至6月22日遞件,預計9月17日進行公開抽籤,幸運中籤者最快在今年底就能搬入新家。進駐南台灣半導S體廊帶國土署特別說明,本次招租亮點在於地理位置優勢。台南「新市安居」緊鄰南科台南園區,提供670戶套房與二房型;高雄「福山安居」則鄰近左營高鐵站與楠梓科技園區,提供套房、二房及三房型共220戶。這兩處社宅皆座落於南部半導體S廊帶,擁有便捷交通與成熟機能,能讓科技產業從業人員與在地家庭兼顧職場與生活,享受高品質居住環境。台南「新市安居」。(圖/國土署提供)政策保障婚育家庭居住針對居住支持對象,國土署指出《住宅法》修正後已明定社宅須保留至少20%戶數,優先提供新婚2年內或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截至2026年4月底,全國社宅已達23萬6,042戶,其中中央興辦逾7萬戶。預計今年底前將在北中南東等9個縣市釋出千戶「婚育宅」,未來3年目標再釋出1萬戶。此外,育有學齡前幼兒的家庭,租期最長可延至12年,致力營造更友善的生養環境。高雄「福山安居」兩房型室內實照。(圖/國土署提供)多元策略強化弱勢與高齡保障除了直接興建,包租代管社宅目前也已達成11萬1,226戶有效契約,其中高齡長者占比約16%,經濟與社會弱勢戶占比則達41%。國土署強調,中央將持續透過長者換居、租金補貼及專業代管服務,協助減輕房客負擔。政府會持續擴充量能並精進配套,朝向支持百萬租屋家庭的目標邁進,建立長久穩定的公共居住體系。台灣沒移工會怎樣? 專家揭「震撼後果」:很多事會轉不動老房變外勞接盤? 專家直言很殘酷:但正在發生貸不了錢就把房賣了! 他想All in台積電 專家嘆:連命都不要
8千買不限次瑜珈卡!妹子連上20天遭取消資格 教練酸:天天來不累?
大陸貴州省貴陽市近日爆發1起消費糾紛。1名孫姓女子控訴,自己花費人民幣1880元(約新台幣8726元)購買瑜伽季卡,原本可在3個月內不限次數上課,卻因太頻繁遭教練當眾嫌棄,之後更被踢出微信群組、取消約課資格,引發外界熱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介入調查,雙方目前仍未就退費達成共識。《羊城晚報》報導,孫女表示,自己與朋友先前透過網路購買貴陽1家名為「維迪亞」瑜伽館的試聽課程,體驗後認為課程品質不錯,因此2人皆購買1880元的季卡。當時業者宣稱,季卡可於3個月期限內不限次數上課,並未特別限制使用頻率。辦卡後,孫女幾乎天天到館上課,持續約20多天。不料,4月25日課程結束後,教練突然對她說「天天來,你不累嗎?」讓她感到相當錯愕。孫女認為,教練的語氣與態度明顯是在抱怨她上課次數過多,然而店家既然推出不限次數方案,理應事先計算好營運成本,不應因消費者正常使用權益而表現出不滿。返家後,孫女主動透過微信向教練反映,並提出若業者認為虧損,可退還剩餘費用終止課程。沒想到對方不僅拒絕退費,還直接將她移出會員微信群組,同時關閉約課權限。至於與孫女一起辦卡的朋友,也因為詢問相關問題遭同樣對待。事後,2人透過消費者申訴專線投訴。南明區市場監管局中南分局安排雙方進行調解。過程中,孫女指出,當初辦卡時,教練僅透過微信傳送協議圖片,從未提供正式紙本合約,誰知業者後來突然拿出1份2頁式合約,其中還包含「須支付20%水費」等從未聽聞的條款,質疑業者事後補充合約內容。由於雙方對合約內容真實性與退費標準爭議極大,調解宣告破局。孫女事後進一步查詢發現,該瑜伽館自2024年起已多次遭消費者投訴,且大多與退費問題有關。對此,南明區市場監管局表示,將針對涉事瑜伽館是否存在不當經營、格式條款爭議等問題展開進一步調查。針對這起糾紛,律師指出,業者若以預付費方式提供服務,依法應清楚告知消費者相關條款,包括費用、履約方式及退費規定等重要資訊。若未明確約定,應採對消費者有利的解釋。此外,業者將消費者踢出群組並取消約課資格,等同實際終止服務,依法可能已構成違約,消費者有權要求解除契約並申請合理退費。
租屋補助3年領8萬竟遭追討! 律師教自救方法:曝3常見租屋地雷
有民眾自述,連續申請3年租屋補助、累計領了近8萬元,沒想到近期卻因「租賃處非住家用稅率」被全數追討,讓他崩潰直呼「租屋已經夠辛苦了,為何還要被追殺?」對此,律師蘇家宏指出,租屋族收到追繳通知時,應先確認是真的不符規定,還是政府單位有所誤會,同時提醒租客,面對補助資格爭議、房東臨時加價等問題,不是只能默默接受,可以嘗試依法爭取自身權益。蘇家宏於臉書粉專發文分享,有網友在Threads訴苦,表示自己連續3年申申請租屋補助,領了將進8萬元,結果近日卻收到政府公文,以「租賃處不是住家用稅率,不符合作業規定」為由,要他將租屋補助全數繳回。蘇家宏提到,租客申請租屋補助時,遇到的問題也不只這些,有時明明租約還沒到期,房東得知租客想申請租屋補助時,就會馬上要求漲房租,而面對補助問題及房東要求,租客不一定要自認倒楣、乖乖聽話。蘇家宏指出,若收到追繳公文,務必先查清楚到底是什麼問題,如果是自己不符合規定或申請文件有錯誤,那確實需要補繳,若是政府單位誤會了,可以依照相關規定申請復查、訴願,甚至是提起行政訴訟來救濟。蘇家宏說,有些人會遇到房東在合約期間要漲租的情況,如果是房客跟房東間的糾紛,就要回到合約的本質,若合約上寫明每個月租金是2萬元,那就只能收2萬元,房東絕對不能在租賃期間內突然說要漲房租;要是房東太誇張,甚至用換鎖的方式逼迫租客搬走,等於是觸犯了刑法的強制罪、妨害自由;如果有出言恐嚇,惡房東將得到應得的處罰。蘇家宏表示,如果剛好遇到合約到期,房東要求每個月多加幾千塊才肯續租,這在法律上屬於「市場機制」與「契約自由」,即使租客感覺對方有惡意,但只要是新合約的訂定,房東確實有權利提出新的租金條件。蘇家宏說明,未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包括「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如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將會有不同的改變;但在修法之前,他認為「不租最大」,若雙方無法協商,「請相信上帝幫你關了這扇門,會幫你開一扇另外更好的窗。」蘇家宏直言,不少房東怕房客報稅、申請租屋補助,不願意讓政府知道有出租的事實,主要與以下3種原因有關:1、怕被貼上逃漏稅的標籤,讓隱形收入曝光。2、擔心失去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導致每年的房屋稅提高。3、未來賣房子時,如果是非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會變高非常多。蘇家宏呼籲,房東應有正確的節稅觀念,合法繳稅更安全,而房東其實可以成為「公益出租人」,在稅賦上也有相當的優勢。
聖宜診所遭控偷拍!聲明「這1句」惹怒顧客 律師批:公關災難
聖宜診所近日捲入醫美錄音錄影爭議。對此,聖宜診所透過律師發布聲明,表示消費者在簽署療程文件時,已有同意「全程錄音錄影」,強調診所的相關行為皆合法合規。不過律師林智群直言,這種說法或許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但放在新聞稿裡只會讓消費者更加反感,根本是「公關災難」。聖宜診所聲明。(圖/翻攝自聖宜診所臉書)林智群日前在臉書發文表示,聖宜診所透過律師聲明指出,消費者在簽名時就已同意全程錄音錄影,「雖然那個字很小,一堆人簽名時也不會細看,但你確實有簽名喔」。林智群反諷,診所這樣說明彷彿在說,「我是合法拍攝喔!我從頭到尾經得起考驗喔!是消費者的最佳消費選擇喔」。林智群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業者要這樣主張並非完全不行,但這類論述應該是在法院裡提出,而不是直接寫進對外的新聞稿。林智群指出,多數消費者看到這類說法後,只會覺得更加反感與不信任,直言根本就是「公關災難」。 據了解,聖宜診所先前的聲明中提到,診所已在療程同意書中特別加註「錄音錄影條款」,且必須經顧客在後方親筆簽名確認後才會執行,強調診所有確實告知消費者、維護消費者的隱私權。聖宜診所之後2度發出聲明,表示為使近期醫療錄影設備相關事件能更清楚、客觀地被釐清,診所已於5月9日委請常年法律顧問揚鼎國際法律事務所姜智揚律師,主動向警方說明並提供相關資料,希望透過正式程序,讓外界能在更完整的資訊基礎下理解相關情況。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例如字體太小、印刷不清,導致消費者難以注意或辨識,該條款可能會「不構成契約內容」,因此消費者可主張相關條文,證明該契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