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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10.6億爆案外案!陳昱瑄「空手套白狼」3年詐5400萬 正達董座涉案遭起訴
律師陳昱瑄涉嫌以採購BNT疫苗名義詐騙慈濟基金會10.6億元一案,近日再被查出一起案外案。台中地檢署追查金流發現,4年前陳昱瑄、李易儒與正達光電董事長許庭禎等人,設局詐騙駿昌投資公司尤姓負責人,並拿尤姓負責人提供的股票及本票向證券公司質押借款,3年間詐取高達5400萬元的利息。檢方偵查後,依加重詐欺、洗錢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追加起訴5人。根據檢方調查指出,駿昌投資公司2022年間出現約2億元資金需求,尤姓負責人透過友人介紹認識李易儒,李易儒遂聯合陳昱瑄、正達光電董事長許庭禎等5人,設局詐騙尤姓負責人。陳昱瑄等人向尤男表示,可以替他找到金主,以年息12%的條件借出2億元,並要求尤男提供3800張上市公司股票,以及簽立2億元本票作為擔保。不過,陳昱瑄等人並沒有拿出2億元資金,而是將尤男提供的股票及本票,私下向證券公司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隨後證券公司在2022年7月撥款2億元至駿昌公司帳戶。尤男當時以為這筆錢是李易儒等人找到私人金主借來的,因此依約支付第一年2400萬元利息。直到2023年借款期限屆滿前,陳昱瑄等人再誘使尤男續約,將利息降至1600萬元,同時找來許庭禎以其名下境外公司與尤男簽署擔保虛假的契約,再透過許庭禎女友經營的公司帳戶收取相關款項。2024年,陳昱瑄等人又以相同方式誘使尤男續約2年,年息降至1400萬元。後來,提供2億元借款的證券公司因合約到期,聯繫尤男要求支付利息後,尤男才驚覺自己遭到重複收取利息,進一步追查後發現,自己支付的5400萬元利息只能追回1172萬元,隨即報警並提告陳昱瑄等人。根據檢方調查,駿昌公司前後3年共支付5400萬元利息,陳昱瑄等人收到款項後,經過多層洗錢轉出,最後落入陳昱瑄等人的銀行帳戶。檢方認定,陳昱瑄、李易儒、許庭禎等5人涉案事證明確,依詐欺、洗錢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追加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4027萬元不法所得。
陳佩琪抱怨小孩醫療險被扣 行政執行署:柯文哲是要保人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遭監察院認定政治獻金申報不實,裁處罰鍰254萬元、沒入5579萬元,合計5833萬元逾期未繳,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接獲案件移送,強制執行柯文哲財產,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上網抱怨,小孩的醫療險也被扣押「是在扣押什麼鬼」,台北分署對此回應,並非扣押義務人子女的保險保障,而是針對柯文哲身為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的金錢債權。陳佩琪臉書發文表示,執行署扣押遠雄人壽三個小孩的醫療險,但那是從小孩自己的帳戶扣自己的保費,她質疑只因為要保人是柯文哲,就扣押小孩的醫療險?她說「要學陳幸妤利用媒體來討財產,也為台灣公民討一個公道」。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聲明,調查與義務人有關的保險公司後,即依法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保險契約債權,該執行命令係扣押義務人對保險公司之金錢債權,且於義務人為要保人時,禁止其為其他處分及行使權利等行為。台北分署指出,該執行命令說明已載明義務人為要保人時,其保險契約為健康、傷害保險或依保險法第123條之1第2項由主管機關公告之人壽保險者;或為人壽、年金保險,其解約金債權或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未逾最近1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其解約金債權或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均不予扣押。對於陳佩琪表達「我要去跟執行署要回我家小孩的醫療險,趙建銘要還小孩錢,請法務部執行署還我小孩醫療險來」,台北分署回應,義務人於1日委任家屬主動到場,本分署已向其說明相關法律規定,並告知如不服,因法律已賦予聲明異議之救濟途徑,義務人自得依法提起救濟。
校地占豪宅3/現況點交?不主張權利? 特約條款避雷教戰
台北市新民高中與相鄰豪宅「和平官址–拓樸」的佔地賠償案將續戰二審,住戶打算硬起來,寧願社區不收租金、堅持拆校舍還地,學校也不甘示弱,在上訴狀砲轟社區「好處全都拿走了」,並強調多了校區邊陲這3坪地對校方沒好處、也不妨害社區。對於都更引發鄰房佔地紛擾,房仲陳泰源表示,買家如果看到合約有「現況點交」、「維持現況」、「不主張權利」,應視為簽約大忌,並要求賣方寫清楚權利與義務關係。新民高中上訴痛批和平官址住戶「好處都全部拿走」。(圖/劉松霖攝)陳泰源認為,都更基地範圍遭鄰房占用的情況並不罕見,妥當處理方式通常是:向地政機關申請「複丈」,透過「鑑界」確認該建物占用都更基地的「精準」位置與面積。確認鄰房「佔有權來源」是否有歷史租約、公有地承租權等文件?視整合難易度,決定要「納入」或「排除」都更基地範圍。預售消費者(買家)向建商與地主(賣方)簽約時,「買賣契約」裡必須「仔細交代」該占用區域之「使用對價」之「計價算式」與「收益歸屬」。切忌僅以「現況點交」或「不主張權利」等模糊字眼帶過。陳泰源指出,買賣契約若有「特約」條款,代表這屬於「非定型化」之私契約定,常見的條款內容包括:產權與占用瑕疵(建商)免責、土地分區與使用限制(違法工業宅之建商企圖免責)、客變與工程變更聲明(二工)、交屋與過戶代辦費用明細等數字;以本案而言,主要是建商擔心「買家日後對建商提告(基地被臨房占用)」而企圖免責,才在買賣契約書裡特別載明。房仲陳泰源提醒「特約條款」應如何避雷。(圖/翻攝陳泰源臉書)像本案出現「同意無條件繼續維持現況」、「就占用部分無須辦理點交且不視為瑕疵」、「日後依現況點交不主張任何權利」等用語,住戶如何應對以避免日後法律紛爭?陳泰源分析,建商與學校當初的協議裡,並未授權學校可以「永久免費」使用土地;而買賣契約中「同意維持現況、不主張權利」的特約,僅限住戶承諾「不找建商算帳」,絕不等於「住戶與管委會」同意「無償、讓學校免費使用」,因此管委會代表住戶向學校追討不當得利(占用租金),獲得法院支持。陳泰源建議住戶,在當初「買賣契約裡的文字」應該嚴格詳述與釐清,例如:註明買家「並無放棄」對占用人的「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收益權」。如果可以,建商也應於「整合都更案期間」一開始就早早釐清「對價補償」或「占有的租金價格計算」再來推案開賣預售屋,才能降低糾紛。
館長「個資裸奔」!創業夥伴開撕 合夥契約沒遮好代價6萬
臉書142萬追蹤、Youtube頻道111萬訂閱的百萬級網紅館長(本名陳之漢),去年鬧翻健身房創業夥伴吳明鑒,吳明鑒為了證明館長在成吉思汗健身館6名股東之中出資最少,在臉書公布合夥契約,卻因為上面有館長的地址、身分證字號而觸法,新北地院以非法利用個資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去年11月,館長跟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創業夥伴決裂互撕,三名元老級幹部指責館長健身房開太多太快又熱衷政治,導致本業虧損,還批館長當初沒出錢,甚至爆出館長要求助理小瑋與館嫂發生性關係。吳明鑒對於館長否認相關指控展開回擊,在2025年11月14日使用個人臉書發文:「幸好當初大姐有留存」,並上傳合夥契約書的照片,可看到其他5名股東出資400萬到1500萬,館長僅出資300萬,但契約裡面也有陳之漢的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個資,造成館長「個資裸奔」。新北地檢署傳喚吳明鑒,他坦承犯行遭個資法起訴,新北院指出,吳明鑒無視法律對個資的保護,非法利用陳之漢個人資料、侵害陳之漢的資訊自主決定權、隱私權,不過考量吳明鑒已認罪的犯後態度,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並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
客人遲到15分鐘要收錢!美容院卻讓她苦等30分鐘 11萬人怒了
日本一名消費者日前預約美容院,明明準時抵達,卻遲遲等不到服務,最後整個療程更比原定時間晚了30分鐘才結束。讓他更加難以接受的是,該店明文規定「顧客遲到15分鐘將收取取消費」,形成客人遲到要付錢、店家延誤卻沒有相對補償的強烈反差。事件曝光後引發大量日本網友共鳴,不少人直呼,如果預約了還是得苦等,「那預約到底有什麼意義?」根據日本《Financial Field》報導,爭議源自8月17日一則發布於X的貼文。原PO當天依約前往美容院,抵達後並沒有遲到,然而預約時間已經過了12分鐘,自己仍坐在店內等待。想到店家的遲到規定,他忍不住發文質疑,顧客超過15分鐘可能被收取消費,反過來美容院沒有準時提供服務,難道什麼責任都不需要承擔?事情最後也不是只延誤十幾分鐘。原PO後續透露,當天服務結束時,已經比原本預計時間晚了整整30分鐘。這段經歷迅速引發關注,截至8月貼文已獲得超過11萬個讚,也有其他消費者分享類似遭遇,其中有人表示,自己甚至提前10分鐘抵達美容院,最後仍在現場等了約40分鐘,氣得抱怨店家與客人根本適用兩套時間標準。不過,這起事件除了引爆「預約是否失去意義」的討論,也衍生出另一個問題:美容院要求遲到或臨時取消的顧客支付費用,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報導指出,在日本,消費者完成預約後,原則上可視為已經與業者成立契約。如果沒有事先聯絡就未依約到店,依具體情況可能涉及債務不履行,因此不能單憑「最後沒有接受服務」,就認定一定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至於店家事先規定當天取消須支付一定比例費用,也可能屬於預先約定損害賠償金額,但這不代表美容院只要事先公告,就能自行決定收取多高的取消費。依日本《消費者契約法》,相關金額若超過業者因顧客取消所產生的「平均損害」,超出的部分可能無效。2023年6月起施行的修法也加入規定,若消費者要求了解取消費如何計算,業者應努力說明相關計算依據的概要。日本過去也曾出現美容相關業者因取消條款遭要求修改的情況。有美容診所原本規定,不論碰到任何原因,只要取消就會產生費用,部分情況甚至直接以手術費全額作為取消費;經消費者團體提出意見後,相關條款才改成依取消時間採取不同標準,例如提前一定天數取消不收費,直到當天取消才收取全額。另有美容診所也曾因不問理由一律收取消費的規定遭到質疑,最後經協議修改條款。上述案例屬於美容醫療,情況不能直接套用到一般美容院,但仍反映出一項原則:店家把取消規則寫在預約頁面或事先告知,並不代表任何金額、任何條件都必然有效,仍須視實際條款及可能造成的損失而定。然而,這次最讓消費者感到不公平的情況恰好相反——自己沒有遲到,卻被美容院耽誤時間。如果店家讓顧客多等30分鐘,甚至因此影響後續行程,消費者能不能比照取消費的概念,反過來向店家要求賠償?實務上恐怕沒有這麼簡單。若要向業者主張損害賠償,通常需要具體說明並證明店家的延誤造成多少實際損失。「浪費30分鐘」或單純覺得自己的時間遭到犧牲,往往很難直接換算成明確金額,因此即使美容院確實讓顧客久候,也不代表消費者就一定能取得相對應的金錢補償。日本美容業另有經主管機關認可的「美容業標準營業約款」,遵循規範的店家可以懸掛「S標誌」,其中包含收費標示及發生事故時的賠償等內容。不過,現行規範並沒有針對美容院最多可以讓預約顧客等待多久訂出明確標準。因此,若消費者準時抵達後發現店家已經嚴重延誤,較實際的處理方式,是在服務開始前先詢問預計何時開始、何時能夠結束;如果確定會影響接下來的行程,也可以直接與店家協調改期。對取消費金額或條件有疑問時,則可要求業者說明計算依據,仍無法解決時,也能透過日本消費者專線「188」尋求協助。
新竹棒球場案林智堅安然過關 羅智強轟無敵黨證成保命金牌
新竹市立棒球場案偵辦近4年,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最終獲不起訴處分,引發藍營強烈不滿。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昨(29)日痛批,斥資12億元整建的球場問題一籮筐,從球員受傷、場內挖出廢棄物,到後續還得再投入1.33億元改善,如今相關責任卻未進入起訴程序,讓他直呼「黨證無敵」。羅智強指出,新竹市立棒球場尚未完成驗收就啟用,外野碎石也曾導致多名球員受傷,後續開挖更發現混凝土石塊、紅磚、廢電線、塑膠製品及寶特瓶等廢棄物。此案自2022年開始偵辦,檢方最終認定,部分廢棄物數量與比例仍在容許範圍內,屬施工疏忽;對於球場排水、土壤等問題,也未認定構成刑事不法。他進一步批評,美國職棒大聯盟專家曾實地勘驗指出球場排水不良、土壤未達使用標準,但檢方調查後仍認為廠商施工優於契約規範;至於工程多次追加預算,以及外界質疑偷工減料、官商勾結等問題,檢方也以查無不法事證偵結。羅智強認為,林智堅獲不起訴、相關廠商也獲不起訴或緩起訴,但高虹安市府後續仍須再投入約1.33億元改善場地缺失、地下廢棄物、排水與草皮等問題,讓他質疑「留下爛攤子的人卻通通沒事」。羅智強也把矛頭延伸到其他案件,批評監察院調查新竹棒球場拖了4年,直到第六屆監委卸任前才提出調查報告,卻只糾正已經換黨執政的新竹市政府,未追究林智堅責任;他另舉民進黨大老吳乃仁欠台糖1.7億元,以及前總統馬英九「三中案」遭重啟偵辦等案例,質疑司法標準不一。羅智強最後痛批,司法不該成為追殺政敵的利刃,更不該讓政黨身分變成保命金牌。他認為,若同樣的司法標準因人、因黨而異,人民對公平正義的信任何在?
新竹棒球場案獲不起訴 林智堅嘆4年漫長:司法終究還清白
新竹棒球場案偵辦近4年後,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獲不起訴處分。林智堅今(30)日首度回應,以「輕舟已過萬重山」形容此刻心境,表示4年時間無論對自己或昔日市府同仁而言都相當漫長,但司法終究還了清白,也還給勇於任事的同仁一個公道。林智堅表示,地檢署在不起訴書中已說得很清楚,工程若有疏失,應透過契約與相關法規要求廠商處理,而不是無止盡臆測。他認為,過去市府在媒體上的相關指控未能提出事證,政治上的抹黑卻已達成少數人的政治私利。對於不起訴結果,他坦言自己沒有太多情緒波瀾,反而更不捨當年優秀同仁被捲入政治風暴,甚至因此放下熱愛的工作。回顧過去市政經驗,林智堅提到,新竹公園、動物園、南寮漁港、魚鱗天梯、波光市集、兒童醫院等建設,以及台灣設計展、光臨藝術節等活動,都是團隊透過設計與公共建設累積而來的成果。他表示,遺憾的是,這些新竹經驗在2022年選舉期間,因棒球場爭議遭對手集中攻擊,也讓原本的市政成果蒙上一層陰影。林智堅強調,身為新竹市民,他仍期待市政建設回到正軌,工程有缺失就應改善,完工啟用時也應給第一線公務同仁肯定。他也期盼,新竹不要再因政治惡意攻訐而分裂,希望隨著司法調查告一段落,棒球場紛擾能盡早落幕,未來重新迎回職棒賽事。最後,他以「雲在青天水在瓶」、「輕舟已過萬重山」形容目前心境。
12億棒球場「大祕寶」查4年!林智堅獲檢不起訴全身而退 白嗆:黨證無敵
新竹棒球場案纏訟近4年後,檢方偵查終結,前新竹市長林智堅遭控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嫌,最終獲不起訴處分。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29)日被問到此事時,僅冷冷回應「黨證無敵」4個字。新竹棒球場在林智堅任內斥資近12億元整建,2022年風光開幕,沒想到才打了2天,就接連傳出3名職棒球員受傷,球場品質立刻被推上火線。高虹安市府上任後進一步開挖場地,又挖出石塊、木材、廢電線等物,讓「新竹大祕寶」一度成為政治熱詞。 不過,檢調歷經近4年追查,透過通訊監察、金流比對、搜索及帳務分析,未發現林智堅或市府人員與營造、監造廠商間有不法金流、收賄或圖利情形;棒球場雖多次追加預算,工程費由原規畫的3億5300萬元一路增加到11億5476萬餘元,但檢方認定契約變更並未違反《政府採購法》。至於場內挖出的石塊、木材等物,檢方也認為數量有限,尚不足認定涉犯《廢棄物清理法》,因此林智堅等人獲不起訴。對此,新竹市府表示,不起訴處分只是檢方依刑事犯罪構成要件與現有證據所作的法律判斷,不代表棒球場工程本身沒有問題。市府指出,處分書中已記載多項施工、履約及管理問題,且部分相關人員也因施工日誌、監造與抽查紀錄不實而坦承犯行並獲緩起訴;再加上實際開挖結果、第三方專業鑑定、審計調查及監察院糾正等資料,這些問題不會因不起訴處分就消失。市府強調,刑事責任是否成立,與工程是否符合契約、設計圖說及應有品質,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檢方既然已將部分爭議認定為契約履約及工程技術問題,市府就會循民事途徑繼續追究;目前已針對工程缺失、改善修復及無法正常營運等損害,向巨佳營造求償逾4億元,後續也會依處分書確認的相關事實,檢視是否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等要件,該求償、該改善的都不會放棄。
假不二連勝1/蛋黃酥名店槓美女團購主 抓盜版結局反轉
時近中秋,彰化蛋黃酥名店「不二坊」延續往年高人氣,引發搶購熱潮,老闆紀敏彥為防堵假貨流竄,親自出手「抓盜版」卻踢鐵板,他控訴一名桃園36歲美女團購主跟其他地區的團媽合作,狂賣7471盒、共4萬5987顆假不二坊蛋黃酥,涉嫌詐欺、侵犯商標並造成212萬元損失,不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台北地院接連判敗訴,他無法接受,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已分別提起上訴。不二坊槓上的蛋黃酥團購主外型亮眼。(圖/翻攝張雅婷臉書)本刊調查,不二坊槓上的團購主張雅婷,在桃園藝文廣場附近開藥妝店,她姿色頗佳也有生意頭腦,外號是「水水公主」,同一間店面除了兼做藥局,曾賣過仙草凍、仙草茶,在當地小有名氣。張雅婷在最近四年開設網路商店行銷自家保健品,另多次上網轉售超搶手美食,例如台中「讓一糖」檸檬蛋糕、「坂神本舖」長崎蛋糕、彰化「吳家牛舌餅」、南投「18度C巧克力工房」生吐司、台南「阿咪鳳梨吐司」34公分草莓生乳捲。不二坊周邊攤販知道蛋黃酥炙手可熱,常為人代購。(圖/報系資料照)張雅婷團購事業越做越大,常找人幫忙取貨、送貨,其中一名「代購車手」陳鵬宇得知張雅婷有辦法訂到不二坊蛋黃酥,找朋友隋文伶一起「入團」,以張雅婷叫貨、陳鵬宇取貨、隋文伶上網銷售的三人合作模式,從2022年6月底開始在臉書「木柵社團」、「中永和好鄰居」、LINE團媽批發群組與蝦皮購物等多個平台刊登不二坊蛋黃酥的銷售訊息。不二坊老闆紀敏彥得知後懷疑有假,跟團買到一盒6入蛋黃酥,發現包裝盒和塑膠提袋上的商標是仿冒的,因而報案處理。台北地檢署指揮保二總隊偵辦,算出全案共銷售7342盒6入蛋黃酥、129盒15入蛋黃酥,並認定張雅婷「明知」大部分蛋黃酥是仿冒品,仍冒用不二坊的商標上網銷售,涉犯《刑法》加重詐欺罪以及《商標法》「以網路方式販賣仿冒商品」罪;隋文伶在檢方的視角中,並不知情上游貨源有問題,所以不起訴。張雅婷獨自面對不二坊提告究責,分別在北院有刑事詐欺、智商法院有侵害商標權共2件案子,她先在今年4月得到關鍵勝利:詐欺案一審無罪,不二坊對面攤販和團購車手都證實,張雅婷有派人到不二坊取貨或者向周邊店家收貨,因此北院對於她是否「明知」蛋黃酥是仿冒品打上問號。另一個無罪關鍵是團購主彼此說法矛盾,張雅婷堅稱賣給隋文伶的蛋黃酥都來自不二坊,隋文伶卻說仿冒品來自張雅婷。檢警雖認定本案仿冒蛋黃酥多達7471盒、4萬5987顆,但隋文伶住家查扣的「張雅婷提供報價單統計」顯示,她只跟張雅婷進貨488盒6入蛋黃酥與1盒15入蛋黃酥,落差近7千盒的蛋黃酥,究竟來自張雅婷或隋文伶循其他管道補足?由於雙方沒有留存任何訂單、契約、LINE對話紀錄,形成團購主互推又死無對證的「蛋黃酥羅生門」,而且張雅婷實際收到的貨款只有44萬,如果她真的透過隋文伶賣出7471盒蛋黃酥,應收到209萬,北院認定本案仿冒品來自張雅婷的事證不足。張雅婷將北院無罪判決用在商標權侵害官司上,主張自已是清白的,不須賠償212萬元,智商法院更絕了,直接在判決中「教育」不二坊老闆,就算外盒和提袋是假的,有無仿冒的重點應該是「蛋黃酥本體真偽」,但不二坊沒對此提出任何分析,只針對外盒和提袋鑑定商標,難以說服法官,因此又吞了敗仗。張雅婷對本刊回應,她跟店家或跟附近代購業者買一買就走了,並非有特別購買的管道,所取得的蛋黃酥數量並不多仍被告,讓她一路走來很累,也有心理陰影,後來就沒再碰不二坊的生意了,甚至連帶其他團購生意也喊卡。為何張雅婷賣給隋文伶的蛋黃酥與檢警起訴的數量落差甚鉅?是否隋文伶透過其他管道才買到仿冒品?張雅婷表示她都不清楚,但已知不二坊提上訴了,對於官司尚未落幕,她說只能慢慢來,相信司法會繼續給她清白。不二坊委任律師回應本刊,紀敏彥提告初衷是捍衛消費者的權益,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原審的認事用法有違誤,已依法提起上訴。
辛龍否認斷聯劉真父母「和家人都很好」 甜蜜告白:被女兒反管生活
辛龍2020年因痛失愛妻劉真暫別演藝圈,近日終於正式重返工作崗位,更與麗星郵輪合作打造獨家IP「星龍秀」,將於9月13日登上探索星號正式啟航,並邀請方季惟、王瞳同台演出。辛龍今(26日)共同出席記者會,除了分享復出後的工作近況,也首度回應日前外界傳出他與劉真父母「斷絕往來」,甚至曾攜帶契約書要求對方簽署的相關報導。辛龍表示:「我覺得不要太多去想像,因為現在我跟女兒以及我們的家人都很好。」他強調,目前生活重心就是陪伴家人以及專心做音樂,對於外界各種揣測則不願多做聯想,「最主要是我們家人都很好,這是最重要的。」24日辛龍在社群曬出陪女兒逛街的近照,父女互動引發不少關注。被問到私下究竟是嚴父還是慈父?他笑說:「我是單親家庭,是爸爸也是媽媽,所以我要注意的事情是真的要多。」不過說到父女相處模式,辛龍反而透露女兒才是對他比較嚴格的一方,「應該是女兒對我比較嚴厲一點,她會管我幾點睡覺、幾點起床、吃什麼,今天有沒有營養夠不夠,然後有沒有運動」。面對女兒對自己的生活細節如此關心,辛龍則表示尊重女兒的想法,「這是她的想法,我要尊重她」。而這次「星龍秀」對辛龍而言,不只是復出後的重要工作,更是他首度挑戰擔任製作人的新里程碑。他坦言壓力相當大,「因為在陸地上的秀跟在船上的秀不一樣,所以我們要設計出許多細節,我們都要注意到」。近期辛龍正式重返演藝圈,與麗星郵輪合作打造獨家IP「星龍秀」。(圖/蘇聖倫攝)
失智爸存款剩50萬 點心盒藏「1.4億股票」兒嗨翻!券商1句話讓全家崩潰
日本一名80歲老翁罹患失智症後,家人才驚覺家中竟藏有近1.8億日圓(約新台幣3,600萬元)的資產,其中光是公司股票市值就高達約1.4億日圓(約新台幣2800萬元)。然而,當家人真正需要動用這筆錢時,卻發現即使是兒子也未必能代為處分。專家表示,這起案例凸顯高齡家庭提前做好財產管理與法律安排的重要性。日媒THE GOLD ONLINE報導,77歲的妻子北村靜江(以下皆為化名)與80歲丈夫貞夫同住。貞夫半年前被診斷罹患失智症,目前屬於日本「要介護1」程度。雖然仍能自行吃飯,也可以到住家附近購物,但妻子逐漸察覺丈夫的記憶與判斷能力退化,因此向50歲的兒子直樹求助,希望趁父親還能表達意願時,先整理家中財產。直樹返家後詢問父親財務狀況,貞夫仍信心十足表示「錢多得很,不用擔心」。然而,兒子查看普通存款帳戶,卻發現僅剩約50萬日圓(約新台幣10萬元)。進一步查找後,他才發現父母另有數筆定期存款,合計約1,000萬日圓(約新台幣200萬元)。更令人意外的是,直樹在家中一個裝點心的盒子裡,發現證券公司的「交易餘額報告書」,文件顯示父親持有的公司股票市值約1.4億日圓,原來,貞夫22歲進入當地製造企業工作,直到60歲退休,30多歲起便加入公司員工持股計畫,每月投入約5萬日圓(約新台幣1萬元)。退休後,貞夫長期持有股票未出售,隨著公司股價上漲,當年一點一滴累積的持股,如今竟增值至超過1億日圓(約新台幣2000萬元)。此外,夫妻名下還有估值約2,500萬日圓(約新台幣500萬元)的自住房,以及保險、銀行存款等資產,家庭總資產估計接近1.8億日圓。不過,直樹在向銀行、證券公司及保險公司詢問後,才發現「資產很多」與「可以立即使用」是兩回事。銀行表示,若無法確認帳戶本人當下的意思,即使是家屬,原則上也不能直接代為提領;證券公司則表示,在無法確認本人意思的情況下,家屬無法代辦股票出售或資金提領。至於保險契約,如果事前沒有設置契約者代理相關安排,家屬同樣可能無法直接辦理解約。對此,專家指出,家族信託主要是在本人仍具備充分判斷能力時,將財產管理交由信任的家人。不過,判斷能否成立的關鍵,並不是失智症患者被認定為哪一級照護,而是本人當下是否仍能理解契約內容,並依照自己的意思作出決定。如果需求主要是管理股票、存款等財產,可以評估家族信託;若未來還涉及醫療、照護機構入住及其他生活事務,則可進一步了解任意後見制度。若本人已經失去足夠的判斷能力,則可能需要透過法定後見制度,由法院指定後見人協助處理相關事務。直樹最後決定先帶父親向主治醫師確認目前的認知狀態,再諮詢專業人士,評估是否還能進行相關財產安排。專家提醒,高齡家庭應在父母仍能清楚表達意願時,及早盤點存款、股票、保險及不動產等資產,並了解不同財產的管理及授權方式。
陳雪生涉詐助理費、替海運業者喬事 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
國民黨立委陳雪生遭檢舉涉嫌利用親友詐領助理費,並被懷疑替廠商處理海上油料運輸標案解約事宜,收受廠商提供助理使用等不正利益。檢調24日兵分35路搜索陳雪生國會辦公室、住處及金欣海運公司等處,並通知陳雪生與相關人員共27人到案。檢方複訊後,25日諭知陳雪生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除了陳雪生交保外,其胞弟、辦公室主任陳雪懷以10萬元交保,胞妹陳秀子、陳雪子分別以50萬元、40萬元交保,大舅子陳昌蔚50萬元交保;陳秀子的兒子林揚智15萬元交保、女兒林揚晏8萬元交保,陳雪子的丈夫劉三光則以20萬元交保。其餘6名被告分別以2萬元至1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祕書邱吉承、助理林佩儒等13人則請回。檢調調查,前金門縣長楊鎮浯家族經營的金欣海運公司,自民國93年至109年間,多次取得中油從高雄運送油料至金門的海上運輸標案,標案總金額超過8億7000萬元。金欣海運實際負責人為楊鎮悟的父親、前國大代表楊肅元,董事長則為楊母洪玉真。民國108年11月8日,金欣海運旗下船齡接近40年的「金航貳號」油輪,在澎湖西北方海域發生故障,之後被拖往金門料羅灣進行維修,導致原本的油料運輸工作中斷,當時一度引發金門斷油危機。依照合約規定,船公司應尋找替代油輪繼續履行運輸契約,但檢調掌握,金欣海運當時試圖提前解約。檢調懷疑,陳雪生疑似出面替金欣海運處理相關事宜,向中油施壓協助業者解約,使金欣海運免於負擔尋找替代船隻進行運輸的成本。檢調同時懷疑,相關業者疑似提供助理供陳雪生使用,但助理薪酬由業者負責支付,陳雪生因此涉嫌收受廠商提供的不正利益。此外,陳雪生另被懷疑利用親友詐領助理費,涉及的犯罪時間及不法所得金額,目前仍有待檢調進一步清查。本案最初由高雄地檢署於民國113年間偵辦,之後移轉管轄至台北地檢署。北檢24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南機站發動搜索,範圍包括陳雪生住處、國會辦公室以及相關人員住居所等共35處,並通知陳雪生及相關人員共27人到案說明。
《能源管理法》三讀 新用電大戶須設發電或儲能設備、違規最高罰75萬
立法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新設或增設用電契約容量達規定標準的能源用戶,必須在期限內設置一定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若未依規定辦理,經要求改善後仍未完成,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規範僅針對新設或增設的用電大戶,既有用電大戶不受影響。行政院今年5月通過經濟部提出的《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並於8月初完成委員會初審。原先政院版本要求達一定契約容量的能源用戶,同時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經立法院審議後,最終改為新設或增設用電大戶適用,業者也可在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之間擇一設置。三讀條文明定,新設或增設用電契約容量達規定標準者,應在一定期限內完成設備設置,至於適用的契約容量、設備裝置容量、種類、設置方式及期限等細節,後續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經濟部長龔明鑫先前在初審時曾說明,「一定容量」是指5MW以上。罰則方面,業者若未依規定設置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或設備種類、設置方式不符規定,經主管機關要求限期改善仍未完成,可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並再次要求改善;若屆期仍未改善,可按次處罰。此次修法也將再生能源及熱能納入能源管理範圍,並要求能源供應事業配合主管機關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在去識別化的前提下提供行業別、區域別等用電資訊,作為未來節能政策及能源管理措施的參考。此外,新法也提高用電大戶未依規定設置合格能源管理人員的罰則,原本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進一步強化能源使用及管理責任。
獨/邱瓈寬判還4千萬!楊登魁過世前借她 家族事業控欠債14年
知名製作人「寬姐」邱瓈寬2012年向影視大亨楊登魁的九立投資公司借4千萬元,原本約定3個月後清償,但她以開立新支票的方式不斷展延還錢期限,接下來10年只付利息,2022年4月之後止付,九立公司催討未果而提告,邱瓈寬辯稱楊登魁投資「大尾鱸鰻」等電影才給她4千萬元,並非借款,並主張楊登魁另一家公司跟她合作電影,後續獲利卻沒有分配給她,應可抵銷4千萬元,不過台北地院並未採信,判決邱瓈寬還款並加計利息共4016萬元。本件「返還借款」的原告九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楊登魁家族事業,楊登魁過世前一年仍計畫將娛樂版圖擴大到兩岸三地,在2011年成立「柏合麗娛樂傳媒集團」,代表作是豬哥亮主演的「大尾鱸鰻」以及馮紹峰、林依晨主演的「蘭陵王」,但隨著楊登魁2012年12月31日病逝,柏合麗集團見好就收,趁著「大尾鱸鰻」與「蘭陵王」熱賣之際分紅解散,讓子公司獨立營運。「大尾鱸鰻」是邱瓈寬與楊登魁合作電影的代表作。(圖/翻攝大尾鱸鰻臉書)九立投資告邱瓈寬在2012年1月借款4千萬至今未還,邱瓈寬反駁,楊登魁在2012年知道她拍電影有資金需求,以九立公司的名義簽下契約,她以支票作為還款的擔保,之後她跟楊登魁協議,由她的寬銀慕公司與柏合麗公司合拍「大尾鱸鰻」、「新天生一對」、「瑪德二號」、「回到愛開始的地方」等電影,共同分擔製片成本及分配獲利,所以那份契約是楊登魁投資電影的書面依據,並非她向楊登魁借錢。邱瓈寬向法官表示,寬銀慕公司與柏合麗公司2014年年底結算電影獲利,之後的版權收入、串流收入,柏合麗都沒給寬銀慕,這些電影獲利分配款可用來抵銷4千萬元。影視大亨楊登魁2012年12月底病逝,他過世前不久借給邱瓈寬4千萬元。(圖/翻攝維基百科)北院調查,九立公司借4千萬給邱瓈寬,有契約、支票、存摺交易明細影本為證,足以認定雙方成立消費借貸關係;雖然邱瓈寬提出電影收支結算表和明細表,但文件上的公司是柏合麗與寬銀慕,只能證明這兩家公司合拍電影分配盈餘,跟九立投資無關,不能把柏合麗的債務算到九立帳上,所以邱瓈寬仍得還錢。本案件為一審判決,邱瓈寬可上訴高等法院。
砸逾5000萬買豪宅竟是「樣品屋」!驗屋揪多處瑕疵 建商回應了
大陸江蘇南京一名李姓男子為了孩子就學,在當地尋找合適住宅,今年5月看中天琴華樟建案一戶精裝現成屋,建築面積291.21平方公尺(約88坪),最後以129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400萬元)成交。沒想到交屋後請專業人員驗屋,不僅發現多處品質瑕疵,還被告知房屋疑似曾長期作為樣品屋使用。李男進一步追查發現,屋內過去確實擺放過床、沙發、桌椅等家具,相關盤點資料更顯示,早在4月29日就已投入樣品屋用途,但他強調從看屋到簽約,銷售人員始終告訴他買的是「新房」,從未主動說明這段使用紀錄。建商方面則稱該戶只是驗收使用的「清水樣板間」,並非一般意義上的樣品屋。雙方各執一詞。李男購入的豪宅約88坪,原以為是精裝現成屋,事後卻從相關資料發現房屋早已被列為樣品屋。綜合《江蘇新聞》、《荔枝新聞》、《南京零距離》等陸媒報導,李男先前為了孩子上學,一直在南京奧南一帶尋找房子。2026年5月,他在天琴華樟建案看中這戶291.21平方公尺的精裝現成屋,總價1290萬元人民幣,換算每平方公尺成交單價約4萬4297.93元人民幣。李男回憶,5月12日先簽署《項目客戶意向協議》,到了5月15日,建商再透過微信及簡訊通知他,先前提出的購屋價格已通過審批,原本繳交的6萬元人民幣誠意金也自動轉為定金,同時要求他在5天內完成商品房買賣契約簽署。李男依照流程先完成電子契約,之後再與建商簽訂正式購屋契約。據他說法,當初看屋時曾想查看建案模型,銷售人員告訴他模型已經搬走,同時向他表示現場銷售的「都是新房」。由於對方一直如此說明,他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也沒有懷疑房屋曾有其他用途。銷售人員強調爭議房屋只是供驗收使用的「清水樣板間」,並非一般對外展示的樣品屋。真正讓李男察覺異狀的,是交屋後的驗屋結果。他委託專業驗屋機構進場檢查,結果發現房屋存在多處品質及裝修瑕疵,驗屋人員因此懷疑,這間房子可能不是單純完工後無人使用的全新住宅,而曾經長時間被當成樣品屋使用。得知可能買到樣品屋後,李男重新翻查已簽署的紙本購屋契約,才發現契約最後的補充協議裡確實藏有「樣板房」字樣。然而相關文字位置並不明顯、字體也相當小,而且該處沒有買賣雙方另外簽名或蓋章確認。更讓李男質疑的是,他表示先前簽署電子契約時,並沒有看到這項資訊。當時銷售人員拿著平板電腦供他完成電子簽名,而他基於銷售人員先前一再表示房子都是新屋,因此並未特別懷疑。李男強調,自己從看屋、議價一直到簽約,銷售人員都沒有主動告知這戶住宅曾被當成樣品屋,他也從來沒有向對方表達過自己願意購買樣品屋。如果事前知道房屋曾經有這段使用紀錄,是否仍會以相同條件購買,自然會是另一項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記者後來陪同李男前往售樓處,希望建商方面說明房屋實際用途。銷售人員透過電話回應,否認在交易中存在刻意隱瞞,並強調李男購買的是現成屋,「不存在樣板房」的問題。銷售人員解釋,建案正式開盤時,1號樓真正供消費者參觀的樣品屋設置在3樓;至於李男購買的這戶,是房屋完工後為了配合相關驗收工作,才被當作「清水樣板間」使用,主要用途是驗收,並沒有人實際入住,因此不能與一般提供客戶長期參觀的樣品屋畫上等號。不過李男並不接受這套說法,因為他後來取得的資料顯示,這戶房屋並非完全沒有使用痕跡。屋內過去曾經擺放沙發、床、桌椅等多種家具,而這些家具從搬進屋內、陳列到最後撤出的過程,都可能對原本已完成的精裝部分造成磨損。李男取得的「樣板房盤點表」記載屋內曾擺放沙發、床及桌椅等家具,讓他質疑建商未充分告知。媒體同時取得一份「樣板房盤點表」,上面詳細記載該戶被作為樣品屋期間使用過的家具種類及擺放位置。依照相關資料記錄,從4月29日起,這戶住宅便已經正式投入樣品屋用途;換句話說,這個時間點早於李男5月12日簽署購屋意向協議。相關公開資料也記載該戶自4月29日起被作為樣品屋使用。在得知房屋過去的使用情況後,李男對房屋品質及交易過程產生疑慮,並拒絕直接收屋,希望建商先就爭議作出完整說明。李男表示,自己之後曾多次與建商交涉,但對方的回覆始終集中在公司具有合法開發、銷售資質,以及雙方簽署的購屋契約具有法律效力等事項;針對驗屋發現的品質問題,建商則表示願意安排維修及改善。然而李男認為,單純修繕並沒有回答整起爭議最核心的問題,也就是建商在出售房屋之前,究竟有沒有充分、明確告知他「這戶房屋曾被當成樣品屋使用」。至於李男關心的解約、退還購屋款項或其他賠償方式,建商方面也沒有提出具體方案,使雙方至今仍無法取得共識。法律人士指出,房屋過去是否曾被作為樣品屋使用,可能影響消費者對於房屋價值、屋況及是否購買的判斷,如果銷售方沒有充分揭露重要交易資訊,可能涉及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同時也可能牴觸交易應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不過實際是否構成違法或應負何種責任,仍須依契約內容、交易過程及雙方提出的證據判定。目前李男已將購屋契約、樣品屋相關資料及其他證據整理後,正式向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反映此事。相關部門表示已掌握陳情內容,將進一步調查,待釐清相關情況後再向當事人回覆處理進度與結果。
光州雙年展名稱爭議 文化部:堅決以臺灣館名義參展
針對光州雙年展基金會19日發布聲明指出,國立臺灣美術館以機構參與者身分簽署展覽協議一事。文化部強調,國立臺灣美術館自提案內容、雙方書信往來,都清楚標示「Taiwan Pavilion」名稱。同時,由國美館代表臺灣參展、提案,並且獲得主辦單位同意「Taiwan Pavilion」申請案及簽約,「這是雙方往返皆存在的事實」,臺灣仍將堅持以「Taiwan Pavilion」名義進入參展,不容有模糊空間。文化部說明,依據光州雙年展基金會發出聲明,國美館於今年1月12日以國立臺灣美術館「機構」身分與光州雙年展基金會簽訂展覽協議。事實上,國美館是在3月向光州雙年展基金會提出以「Taiwan Pavilion」為名的計畫案,在4月2日獲得主辦單位來信確認通過「Taiwan Pavilion」申請案,雙方並於4月23日完成契約簽訂。所有過程都有完整書信往來作為證明,所謂1月12日是主辦單位的誤植,至於強調國美館簽約就代表是機構館申請,更是一個不明確的解釋。從日期的錯置到未經重新檢視雙方來往過程即發出錯誤聲明,文化部從契約條款分析。文化部說明,在經過嚴謹地諮詢律師檢視契約條款後,律師認為,依據雙方簽訂契約書規定,「基金會將依據主辦機構提供資料製作第16屆光州雙年展出版物」,國美館自始至終所有展覽主題、內容等相關資料,皆清楚標示「Taiwan Pavilion」,光州雙年展基金會並無權任意更動「Taiwan Pavilion」之名。再者,文化部表示,光州雙年展基金會於6月突然改稱臺灣館為「NTMoFA Pavilion」後,亦曾向國美館提出所謂「機構館」與「國家館」的區別,國美館強烈表達始終是以國家名義「Taiwan Pavilion」提出申請及簽約,同時請基金會可提供相關規定,亦表達願意提供補件等,基金會自此提出「若以國家為展館名稱,須先取得大使館、文化部或等同政府機關授權」,國美館亦回應可以由文化部再次簽訂合約,但卻未獲正面回應。文化部指出,律師亦提供法律意見說明,基金會所提以國家為展館名稱的簽約條件,即使說法成立,其目的應是在「非政府之機構欲以國家名義為之」時,自然應先取得政府授權,但是國美館是臺灣「中央三級機關」,有組織法可憑,本來就代表國家,並無須所謂「政府機關授權」。文化部強調,不論站在法律基礎,或是兼顧國際展覽慣例及雙方維繫友好合作關係立場上,臺灣都善盡參展單位尊重主辦單位及相關規定的責任。據此,文化部在與外交部及參展藝術家密切溝通後,再次重申,仍將堅定的以「Taiwan Pavilion」參與光州雙年展這個充滿自由、民主印記的國際重要展會。對於光州雙年展基金會自今年6月擅自將「Taiwan Pavilion」更名後,不顧國美館及駐韓代表處一再表達抗議,持續未予正面回應,直至國際輿論發酵後才發出聲明。文化部表示,仍願意如光州雙年展基金會發出聲明所言,「基於事實」,以建設性及合作的方式,持續討論此案的推進。
陳佩琪爆保險扣押令竄改日期 行政執行署喊冤未報復性補發
監察院認定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罰鍰254萬元並沒入5579萬元,因5833萬元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財產,柯文哲妻子陳佩琪發文表示,扣押柯文哲保險的執行令在17日收到,但兩人在14日就前往台北分署做筆錄,因此懷疑是「報復性補發」竄改公文日期,台北分署對此回應並非報復也沒改日期,公文在11日就先寄給保險公司、另於14日交付郵局。陳佩琪上臉書發文,收到台北分署扣押柯文哲所有保險的執行命令,發文與信封列印日期都是8月6日,卻直到17日才收到。她無法理解台北市區寄公文要11天,也沒有郵戳證明,懷疑是因為兩人在14日前往執行署做筆錄,才被「報復性補發」並造假執行命令的日期,要求台北分署解釋這起「靈異事件」。台北分署聲明,依據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及《保險法》規定,義務人名下壽險契約債權得為執行標的,柯文哲名下有壽險契約,因此於8月6日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險契約債權,經完成印製、封裝並送交郵政單位排程投遞等內部行政流程後,8月11日寄送保險公司、12日送達,柯文哲的部分在14日寄出,扣除15、16日週末假日,在17日合法送達。台北分署強調,在製作柯文哲的筆錄前,已發文給保險公司,絕不可能「報復性發文」,所謂竄改日期是個人臆測,必須嚴正聲明以正視聽。陳佩琪還抱怨柯文哲退休金帳戶和雲端發票中獎500元全被結,台北分署對此澄清,存款扣押命令僅限於「金融機構收到命令當時」的帳戶餘額,該筆500元獎金在扣押命令送達後才匯入,不在扣押範圍內。
施工瑕疵成房市糾紛第一名 很多買方不知道這3件事
去年還在擔心延遲交屋,今年終於驗屋了,卻發現牆面、門窗、漏水等問題?你並不孤單!內政部最新統計顯示,2026年第1季房地產消費糾紛共617件,以「施工瑕疵」案件數居冠,其中122件中就有121件來自建商。另一方面,去年住宅類使用執照核發已超過14萬戶,較前年增加3.2%,隨著大量住宅進入驗屋與交屋階段,買方更應該先仔細審視契約裡的權利。交屋前先確認契約期限、瑕疵修繕與5%交屋保留款。(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 第一:取得使用執照,不等於正式交屋。依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規定,契約應載明建商應取得使用執照的期限。若未在約定期限內取得,每超過一日,建商應按買方已繳「房地價款」,以每日萬分之五單利計算遲延利息。因此真正發生爭議時,看的不是接待中心口頭說的「預計何時完工」,而是契約白紙黑字的日期。▶ 第二,取得使用執照後,應於6個月內通知買方辦理交屋。若超過期限,也同樣有遲延利息規定。即使近年房貸水位吃緊,對保、貸款撥付時間拉長,也不代表建商可以因此無限延長交屋期限。今年行政院查核預售屋契約時,就發現部分建商自行將「對保、貸款撥付時間不計入6個月」寫入契約,要特別注意這類條款是不符合規定的!換句話說,即使碰上市場房貸緊縮、銀行排隊對保,也不代表契約上的交屋期限可以無限往後延。▶ 第三,驗屋有瑕疵,不是只能先交屋再等保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規範,驗屋時發現的瑕疵,應記錄並由建商「限期修繕」;買方可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待修繕完成、複驗後再支付。此外,今年行政院查核也發現,有建商將「房地總價5%」改成「房屋總價5%」,或要求買方先接受有瑕疵的房屋,再走後續保固程序,這些都是「不合規」的契約樣態,在簽約時務必多加留意。不少建商在預售契約上寫到「除非瑕疵已經嚴重到房屋無法使用,否則買方不得以瑕疵為由拒絕或延後交屋」,但站在消費者角度,許多施工瑕疵(如牆面、門窗、漏水或設備缺失),即使還沒嚴重到「不能住」,在後續後續修補改善階段仍可能讓工班不停進出、產生粉塵,也無法讓屋主放心進行裝潢。踏取國際開發藍德義協理表示,多數消費者驗屋並不是想當「奧客」,僅是要求建設公司負起企業責任、交付的房屋符合契約與合理品質,並非要求過當。況且一個嚴謹的品管機制下,理當於通知驗屋前先行改善掉肉眼可見的明顯瑕疵,若將不堪的成品交付於買方,只是徒增消費者對於品牌的負面形象,不禁讓人有「建商想碰運氣貿然闖關」或是「把消費者當做品檢員」的負面聯想,更增加雙方後續溝通成本。因此,準備驗屋前,建議先把契約重新翻出來,除了確認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通知交屋期限與5%交屋保留款,也要仔細查看驗屋條款與建材設備表,確認品牌、規格、材質及瑕疵處理方式,有沒有寫得過於模糊或有寬鬆的解釋空間。若涉及漏水、水平、電氣、給排水等一般人不容易判斷的項目,驗屋當天建議委請第三方單位進行驗屋並出具檢驗報告,以客觀數據作為後續和建商溝通的依據,也應將發現的缺失拍照、列冊並留下書面紀錄。買房走到交屋,身為消費者應在交屋前多花時間把契約與屋況確認清楚,勝過後續花費時精力與建商進行糾紛的官司纏訟。身為建商,也應該在通知驗屋前做好基本的品質控管,將肉眼可見、足以影響居住與後續裝潢的瑕疵先行改善,而不是把最後一道品管留給消費者。交付一間符合契約約定、品質完整的房屋,本來就是建商應盡的責任,也是維持品牌信任最基本的一環。*轉載不得修改內文及必須標明出處來源於《踏取國際開發》作者介紹 / 踏取國際開發 協理 藍德義致力協助民眾化繁為簡了解不動產從無到有的各項大小事,辦理土地買賣/都更與危老顧問及整合/閒置資產活化諮詢/商住工農不動產買賣/資產管理及家族傳承/地政士相關業務/各項稅務諮詢及節約稅費規劃…等。不動產相關疑問,歡迎線上諮詢,LINE ID為「@447asmbe」。
中國晶片混進軍用無人機!295萬標案爆「偷料」 航見董座遭羈押禁見
「航見科技」以295萬元標得陸軍第八軍團無人機採購案,卻遭查出涉嫌採用中國製無人機晶片、飛控板等零組件,還遮掩產品標示、提出不實產地證明,企圖闖過軍方驗收。橋頭地檢署偵辦後,認定負責人張東琳、技術主管羅翊祥涉違反國安法及詐欺取財未遂,張男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羅男請回。橋頭地檢署指出,日前接獲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函送,指承攬無人機採購案的廠商疑似使用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製造的零組件。檢察長郭景東隨即指示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嚴維德分案偵辦,並指揮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追查。檢調查出,航見科技於2025年間以295萬元得標陸軍第八軍團無人機採購案,負責人張東琳與合作廠商「睿揚創新科技」的技術主管羅翊祥,明知標案對產品來源有嚴格限制,仍涉嫌採購中國封裝的無人機晶片、中國製飛行控制板等零組件,再組裝成無人機交付軍方。為掩飾零組件實際來源,2人另涉嫌以塗抹、遮蔽原始產品標示等方式處理相關零件,並提出不實產地證明,企圖讓軍方驗收人員誤以為無人機使用的零組件均符合採購規範:不過,陸軍第八軍團在驗收過程中察覺異狀,發現部分無人機疑使用中國製零組件,因而未支付採購款項,並主動將案件函送檢方偵辦。檢調於8月11日前往航見科技、睿揚創新科技等處搜索,扣押相關文件、電子設備及其他證物,同時通知張東琳、羅翊祥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進一步釐清零組件採購、組裝及交貨過程。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張東琳、羅翊祥涉犯《國家安全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第12條第1項交付、提供大陸地區產製品罪嫌,以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項詐欺取財未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因此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理後裁定張東琳羈押禁見,羅翊祥則予以請回。至於案件後續是否還有其他涉案人員,以及相關零組件的實際採購來源、數量及流向,檢方仍持續追查。橋頭地檢署強調,國防採購攸關國家安全與國軍戰力,廠商履約時應確實遵守契約及相關法令。對於明知標案禁止使用特定來源產品,仍以不實文件、遮蔽標示或其他手段企圖規避驗收者,檢方將依法嚴查,維護國防採購品質及國軍建軍備戰需求。
億元董座2/這三家金控董事均酬飛越台積電 高風控激勵高績效
上市的公股金控像是第一、華南、兆豐、合庫金控董事長待遇雖然較國營放寬,但依法不得超過相同性質或規模之公營事業同級人員的2倍。這也是為何公股金控董座年薪全部被卡在500萬至1,000萬元區間,相較於民營金控董座動輒5,000萬至1億元的水準,出現極大的落差。2026年前7月,民營金控累計稅後純益表現最亮眼的前三名分別為富邦金(2881)、國泰金(2882)以及因合併效益爆發的台新新光金(2887)。根據CTWANT調查,民營金控的董事長薪酬制度與公股金控有本質上的不同。民營金控的董座酬金通常與公司獲利績效、資產規模(NAV)以及是否身兼旗下核心子公司(如壽險、銀行)職務高度掛鉤。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最新揭露的董監酬金以及各大金控股東會年報的實際支領級距,民營金控中董事長或實質最高經營階層薪酬最高的前三名金控為中信金(2891)、富邦金(2881)與凱基金(2883)。中信金董事長薪酬達1億元以上,蟬聯全台上市櫃冠軍,進一步分析董座高薪核心原因與財務結構,主要是受到推行的專業經理人制度與高績效分紅所致。中信金長年奉行國外投資銀行的高激勵模式,雖然董事長為專業經理人,但因中信金整體獲利長年穩居海外與銀行業龍頭,其提撥的董事酬勞總額與績效獎金極高,也是全台唯一「董事均酬破億」的企業。中信金今(2026)年前7月自結累計稅後純益達439.48億元,每股稅後盈餘EPS為2.19元;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累計前七月稅後獲利356.85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11%;台灣人壽累計前七月稅後獲利為105.78億元,主要來自過往累積CSM攤銷、基金評價利益及投資型保單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重新衡量之影響;保險業務動能方面,在分紅及投資型保單銷售帶動下,累計新契約保費達750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123%。富邦金董事長年薪1億元以上,金控平均每位董事酬金約6,931萬元,為金控第二名;主要係由大股東親自掌舵與跨子公司兼任,董事長蔡明興除了金控職務外,通常高度參與集團旗下核心獲利雙引擎,包括富邦人壽、台北富邦銀行的運營並兼任重要職務。富邦金近年獲利屢創歷史新高(EPS 獲利王),董座薪酬多數來自旗下子公司所配發的業務執行酬金與績效獎金。富邦金前7月稅後淨利955.8億元,每股稅後盈餘EPS為6.54元;前7月本期淨利加計FVOCI權益工具稅後處分利益達1,962.5億元,超越歷年度獲利表現,總計EPS 13.73元。其中,台北富邦銀行、富邦產險、富邦證券、富邦投信單7月及累計前7月獲利皆創歷史同期新高;富邦人壽累計前7月本期淨利加計FVOCI權益工具稅後處分利益亦創下歷史同期新高紀錄。凱基金董事長年薪也有億元以上水準,金控平均每位董事酬金約6,190.2萬元,為民營金控第三名;主要也是採取「海外與投行背景的高階獵才體制」有關。 凱基金董事長王銘陽在回鍋掌舵後,因帶領旗下凱基人壽、凱基證券及凱基銀行等進行全面性轉型,集團長年引入美式投行與國際外資的薪酬委員會機制,為了吸引並留住頂尖高階經理人,提供與國際市場接軌的破億元級董座與高層年薪待遇。在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布的董事酬金前十強中,金融業通常直接攻佔過半席次,約6至7家,護國神山台積電因董事會多為獨立董事、且酬金制度固定,平均董事酬金約1,573萬元,顯示民營金控的管理資產動輒數兆到十幾兆元,高階主管所承擔的風控與營運責任巨大,因此薪酬與資產管理規模呈正比。國票金控董事長張兆順的年薪,在立法院財委會中成為焦點。(圖/周志龍攝)民營金控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之所以能拿到「億元俱樂部」年薪,往往是因為他們不只拿金控母公司的董事車馬費,其薪酬加總了富邦人壽等子公司的員工認股、處分利益績效分紅;有的高階經理人亦多兼任中信銀行或海外子公司要職,各管道酬金加總後才推升至億元水準。民營金控的薪酬委員會擁有極高自主權,當年度金控大賺,高層的變動薪資、股票等就會同步激增,這點與公股金控董座不論賺多少,年薪一律卡在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體制形成強烈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