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講習
」 交通部 駕駛 行人 違規 檢舉
男童闖紅燈撞公車!四輪單車險捲後輪爆頭驚魂 警方急尋家屬究責
高雄市小港區27日傍晚發生一起驚險的交通事故,一名男童騎乘四輪腳踏車行經松信路與松華路口時,疑似未依照交通號誌停等,在紅燈狀態下直接右轉,因此與一輛正常行駛並轉彎中的公車發生擦撞。事故發生瞬間,男童連人帶車倒地,身體一度靠近公車後輪,險些遭車輪輾過,畫面相當驚悚,讓目擊民眾捏了一把冷汗。所幸公車駕駛及時停車,男童並未遭到輾壓,最後自行起身,騎著腳踏車離開現場,未釀成更嚴重的傷亡。警方表示,事故發生後並未接獲任何民眾報案,也沒有公車業者主動通報,因此是透過網路流傳的監視器畫面才掌握相關情況。經初步檢視影片,公車駕駛在行駛過程中並無明顯違規情形,事故主因疑似為男童未遵守交通號誌,在紅燈時違規右轉所導致。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騎乘自行車闖紅燈可處300元至1200元罰鍰。警方目前已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積極尋找男童及其家屬,以進一步釐清事故經過。若確認男童未滿14歲,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4規定,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負起相關責任,除依法裁罰外,也可能要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藉此提升家長及孩童的交通安全觀念。
外送專法7/21正式上路 勞動部:促進外送產業健全發展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將於今(21)日零時正式施行。為落實外送專法制度,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歷經近半年密切合作,依法律授權完成《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及《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等配套法規,並將自7月21日起與外送專法同步施行,共同打造更安全、透明、公平的外送產業環境。勞動部表示,近年外送產業快速發展,已經成為國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環,過往外送平臺掌握派單機制、數位技術及大數據資料,在外送服務市場具有較高的主導權力;相較之下,外送員須自行負擔車輛購置、油耗、維修保養、執行外送服務的運輸安全等成本,且因資訊掌握有限、議約能力較弱,在整體外送體系中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因此,透過近年各界持續倡議外送產業的法制化,以平衡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及平臺業者的權利關係,漸獲致立法院朝野各黨團重視,進而達成共識,並加速推動專法排案及審查,於今(115)年1月6日完成三讀。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外送專法以四方關係衡平為核心,並採跨部會共同推動模式,由勞動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依職掌分工訂定相關配套規範,共同建構兼顧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及平臺業者權益的完整法制架構,促進外送產業健全發展。其中,勞動部指出,在外送員權益保障方面,勞動部訂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經濟補償辦法》、《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及《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明確外送員報酬計算方式、停權或終止契約事由之合理性及救濟程序、派單資訊的透明度、強化外送工作期間商業保險保障、新增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可向平臺業者申請支付、完善保險規範、職業安全教育訓練等事項執行細節,確保外送員的勞動權益能真正落實。在合作商家權益保障方面,勞動部表示,經濟部訂定《外送合作契約範本》,強化平臺與合作商家間交易公平性。平臺業者應保存契約、交易及結算等相關紀錄,明確規範結帳週期及對帳資訊提供方式;涉及抽成比例、收費項目、付款條件等重大事項,應經雙方合意後始得調整,並建立爭議處理機制,提升契約透明度。勞動部說,在消費者保障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交通部20日預告《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草案,內容包含:強化會員服務、訂單取消退款、交易資訊揭露及平臺履約責任等規範,同時要求平臺業者辦理外送員交通安全教育訓練,並針對重大交通違規情形建立安全講習及管理機制,避免派單及系統通知方式增加交通風險。勞動部表示,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衛生福利部訂定《外送員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實施辦法》,要求平臺業者辦理外送員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強化餐點取送、運送過程及外送箱衛生管理,降低配送過程食品污染風險,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勞動部表示,已於勞動部官網建置「外送員權益保障專區」,彙整法令、子法、常見問答及宣導資料,以利各界了解外送專法相關資訊,另於外送專法正式施行後,除持續宣導外,同時建立常態性溝通機制,不定期邀集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工會及相關機關召開會議,就制度執行所衍生之實務疑義、爭議態樣及窒礙問題交換意見,共同研議妥適處理原則,確保制度順利上路。最後,勞動部表示,外送專法確實就當前外送服務整體模式有極為重要改變,正式施行後,請外送平臺業者、外送員、合作商家、消費者與政府共同努力,落實法制相關規定。勞動部呼籲外送平臺業者應確實遵循外送專法及相關子法規範,建立完善內部管理及法遵機制,共同打造更安全、公平、透明且永續的外送服務環境。
預告外送新法 交通部:提升交易透明度、減少消費爭議
為提升外送員交通安全及強化消費者使用外送平臺權益保障,交通部於今(20)日預告訂定「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及「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兩項草案,分別就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及消費者契約保障建立明確規範,期透過法制化強化外送平臺安全管理,提升交易透明度、減少消費爭議。交通部表示,「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訂定,明定業者必須對新進及在職外送員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定期回訓,持續強化安全駕駛觀念;對具有重大影響交通安全行為之外送員,應辦理運送安全講習;並規範平臺派單內容應符合交通法規,系統通知不得影響導航及工作資訊辨識,避免外送員於行進間進行點擊或回應等操作,降低交通事故風險,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交通部指出,「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訂定,重點在於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及確保契約公平合理,全面保障消費者權益。交通部提到,草案明定,首次訂閱會員服務7日內可解除契約,自動續約須經消費者明示同意,並建立續約提醒及退款機制;業者應明確揭露取消、退費條件及瑕疵處理方式,完整揭露商品內容與費用細項,未明列之費用應由業者自行負擔;另應提供預估送達時間,如延遲逾合理期間,消費者得取消訂單並獲適當補償,系統異常或合作商家等履約風險亦不得轉嫁消費者。交通部表示,兩項草案由交通部公路局邀集消費者保護團體、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工會等研商後提出,已依法辦理預告,廣徵各界意見。其中「外送員交通安全管理規則」將於完成預告後儘速修正並公告施行,「外送平臺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則將於完成預告及修正後,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告施行。交通部提醒,外送平臺業者應將外送員交通安全列為首要管理事項,落實交通安全管理及教育訓練,善盡企業管理責任;同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落實交易資訊透明,確保契約內容公平合理,並建立便利的客服及申訴機制,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打造更透明、安全、友善的外送服務環境。
交通不安全1/狼人殺女神紀卜心宜蘭慶生爆違規 車停路中央下車買冰恐挨罰
31歲百萬網紅紀卜心以甜美形象活躍於社群與演藝圈,因在綜藝節目《娛樂百分百之凹嗚狼人殺》中表現亮眼,更被譽為「狼人殺女神」。時報周刊CTWANT本月7日直擊她與好友徐凱希等人,一同赴宜蘭提前慶生。不過一行人卻罔顧自身安全,大剌剌地在馬路中間違停下車,險象環生。本月7日中午,本刊直擊紀卜心、徐凱希現身宜蘭礁溪知名滷味店聚餐。(圖/本刊攝影組)身為網美的紀卜心,走出餐廳第一件事情便是請負責開車的男友人幫她狂拍美照。(圖/本刊攝影組)5月7日中午時分,本刊直擊「狼人殺女神」紀卜心與《天才衝衝衝》主持人之一徐凱希,以及多名友人現身宜蘭礁溪知名滷味店聚餐。眾人在門口閒話家常等候座位,享用美味佳餚後用,身為網美的紀卜心,走出餐廳第一件事情便是請負責開車的男友人幫她狂拍美照。隨後,大夥兒轉戰另一家知名小吃。吃完之後,紀卜心同樣不忘把握機會,再請男友人幫她續拍美照。吃完第二攤之後,紀卜心同樣不忘把握機會,再請男友人幫她續拍美照。(圖/本刊攝影組)下午1點23分,一行人將車子開到2公里外的另一家知名小吃附近。就在等待紅燈的時刻,此時車輛還在馬路中,車上幾個女生便迫不急待就直接在馬路中間下車,走到一旁店家購買冰淇淋,車子繞了一下停在路邊等候。買完之後,女生們回到車上,接著車子開上國道北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於禁止臨時停車處違規停車,例如路中央、快車道或交叉路口10公尺內,可依第56條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若涉及於行駛途中驟然減速、煞車或在車道中暫停,則可能依第43條處6,000元至24,000元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且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若因此肇事,甚至可能面臨吊銷駕照等更重處分。紀卜心一行人早在前一天便入住宜蘭當地知名民宿,提前替5月12日生日的她慶生。(圖/翻攝自紀卜心IG)據悉,紀卜心一行人早在前一天便入住宜蘭當地知名民宿,提前替5月12日生日的她慶生。向來重視儀式感的她,5月18日也持續生日慶祝行程,與媽媽一同前往台北大巨蛋欣賞孫燕姿演唱會,並在社群分享心情寫下:「穿漂亮衣、吃漂亮飯,生日都要過超過半個月!」紀卜心5月18日也持續生日慶祝行程,與媽媽一同前往台北大巨蛋欣賞孫燕姿演唱會。(圖/翻攝自紀卜心IG)另外,紀卜心與YouTuber見習網美小吳2024年7月共同創立的手搖飲品牌「十盛SHISHENG」,去年因奶類標示爭議捲入「假奶風波」,當時遭消基會點名標示不清,而品牌在營運1年8個月後,原本全台超過20家分店已全數退場。
見行人「紅燈踩上斑馬線」就該停讓? 警方曾解答:最重恐罰3萬6
行人紅燈站上斑馬線,駕駛到底該不該讓?就有機車騎士在綠燈直行時,突然煞車禮讓行人,讓後方駕駛傻眼道「你的善意我很困擾!」引起網友熱議,有人認為是守法,也有人批評根本是霸王條款。對此,警方過去也曾說明相關規定與責任歸屬。有位汽車駕駛於Threads上傳一段行車記錄器畫面,可以看見她開車行經市場附近的路口,當時直行車方向是綠燈,行人號誌則是紅燈,但前方機車騎士發現有行人踩在斑馬線上,便突然在路口急煞,還揮手示意行人通過,等對方穿越馬路後,騎士才繼續騎車離開。對此,原PO無奈直呼,「明明就綠燈,你急煞禮讓行人,你的善意我很困擾,指揮行人闖紅燈算不算是一種逼良為娼?」原PO也質疑,這樣已經踩在斑馬線的行人究竟能不能爭取自己的路權?騎士會不會因為禮讓被罰?如果她急煞不及撞上騎士與行人,肇責又該怎麼算?畫面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不該禮讓的時候禮讓,真是個天才」、「禮讓不是這樣讓的吧,蠻危險的,搞不清楚狀況,覺得自己很棒」、「綠燈是有什麼好讓的」、「綠燈為什麼要讓?機車騎士搞不清楚狀況喔」、「希望可以支持修法。綠燈我還得停下來讓行人通過、那後面的人撞上來是要算誰的?」、「沒辦法啊,行人已經站上罰球線了,讓,驟停罰6千;不讓,還是罰6千」、「就站在斑馬線上了,等等不讓又被罰又被罵 」、「有去上過交通講習嗎?法規上他是對的,無論紅燈還是綠燈都要禮讓行人,只要行人站在行人穿越道上就得讓,這就是行人霸王條款」。事實上,粉專「TCPB局長室」先前曾發文說明,即使行人闖紅燈,駕駛依法仍必須停讓,但行人若擅自闖紅燈,仍可依法開罰500元罰鍰;若因此引發交通事故,違規行人也須承擔對應的肇事責任。至於行人紅燈時站在斑馬線上,駕駛該不該停車?「TCPB局長室」指出,這取決於現場狀況,原則上駕駛行經路口仍應先「減速停等」,確認行人並無通過意圖後,車輛才可通行。依現行法規規定,駕駛未禮讓行人,可處新台幣3600元至6000元罰鍰,若因此造成行人輕傷,最高可罰1萬8000元,如導致重傷或死亡,最重處3萬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並強制參加3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情節嚴重者可能被吊扣駕照。
違停抓包變持有槍毒!台中男拒檢撞警 慘噴18萬還數罪究辦
台中41歲徐姓男子6日晚間因紅線違停遭警方盤查,竟拒絕配合、升窗抗檢,還情緒失控衝撞員警;警方壓制後,在車內搜出安非他命、吸食器及一把已開鋒武士刀,徐男除涉妨害公務、毒品與刀械等罪嫌遭送辦,另因拒絕毒品快篩,被重罰18萬元、吊銷駕照並移置車輛。台中市警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員警,6日晚間7時許執行取締酒駕勤務,巡經北區衛道路與五常街口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違規停放紅線,於是上前攔查。不料,駕駛徐男面對盤查態度消極,不僅拒絕配合,還突然升起車窗,企圖阻斷警方查驗。警方進一步查證後,發現該車牌照早已因逾期未檢遭註銷,立即要求徐男下車接受檢查。沒想到徐男一下車便情緒暴走,竟直接朝員警猛力衝撞,現場警方見狀立刻強勢壓制,將他當場逮捕。員警後續搜索車輛時,更在車內查獲安非他命、吸食器,以及一把已開鋒的武士刀,讓原本單純的違停攔查,瞬間升級成毒品與危險刀械案件。警方指出,徐男當場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除開罰18萬元外,也依法吊銷駕駛執照、移置保管車輛,並須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全案警詢後,依妨害公務、持有毒品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這週末不能辦!公路局宣布監理系統停機 繳稅、換照權受影響
2026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但近日要前往監理所繳費或辦理各項業務的民眾須注意,交通部公路局今(14)日公告,為確保公路監理資訊系統之服務穩定性與運作效能,於4月18日(週六)下午2時至4月19日(週日)下午2時進行年度系統維護作業,期間將暫停所有監理相關資訊服務,若各項維護工程提前完工,將儘速恢復運作,以降低對民眾之影響。公路局表示,此次系統停機範圍廣泛,涵蓋多項民眾日常使用的申辦管道。除監理機關的臨櫃作業外,包括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外部機關資料介接、以及民眾常用的超商與金融機構代收繳費服務均將暫時關閉。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系統與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等線上平台也同步停止服務。公路局籲請民眾,若有查詢或申辦業務之需求,應儘量避開該時段並提早規劃。適逢2026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全台約850萬名車主正處於繳納期間。公路局特別提醒,由於此次停機時間橫跨週末,包含線上繳稅與超商繳款等功能將受阻,民眾應檢查手邊稅單或規費案件,小心不要逾期。若民眾有各項監理業務需辦理,如變更地址、換發駕照或車籍查詢等,亦建議提早作業,以免受停機影響而延誤時效。
無照駕駛1/31新制上路 罰鍰無上限、不參加講習禁考半年
為遏止無照駕駛亂象,導正民眾錯誤駕駛觀念,交通部公路局今(30日)晚公告,115年1月31日起實施無照處罰新制,所有無照駕駛違規者必須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缺考且超過6個月不參加,最重吊扣駕照6個月(禁考)。而無照駕駛罰鍰也從最高罰2萬4千元改為累罰無上限,盼用路人共同維護交通安全。公路局最新公告表示,115年1月31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無照駕駛罰鍰提高,汽車無照駕駛最高罰鍰提高至新台幣6萬元,機車提高至新台幣3萬6千元;累犯者10年內違規達2次,將處以最高額度罰鍰,若達3次以上,則在前次罰鍰基礎上再加重處罰,以及一律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所有無照違規者皆必須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課程。公路局說明,以往為遏止未成年人因心智不成熟,駕駛車輛導致嚴重事故,已先針對未滿18歲無照駕駛違規人召回施以講習,但近年來無照駕駛數量持續上升,經交通部公路局統計114年未成年無照駕駛數量約2萬件,成年無照駕駛約26萬件。因此公路局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修正,講習班別新增「無照駕駛違規班」,課程為3小時,每小時收費200元,課程涵蓋「道路風險辨識」、「考照相關說明」及「交通法令(含法律責任)」;除了幫助違規者回到合法駕駛的行列,也宣導相關的民、刑事責任,並加入正確使用駕駛輔助系統。公路局也指出,如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會處新台幣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其為汽車駕駛人者,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禁考);其為汽車所有人者,吊扣違規汽車之牌照6個月。公路局呼籲,無照駕駛罰鍰由原6000元至2萬4000元,修法改為無上限,無照駕駛代價極高,期望透過新增的講習課程,引導違規者循正確管道考取駕照,確保每一位用路人皆具備完整的駕駛技能與正確的法治觀念,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夜騎飆破90挨罰不服 台南男辯「只是去海邊」遭法院打臉
台南市李姓男子2024年6月20日凌晨0時42分許,騎乘機車行經安平區安港路段時,與他人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飆破時速90公里以上,警方認定其行為已構成「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依法逕行舉發,裁處罰鍰新台幣3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命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李男不服氣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沒有測速記錄且並非競速,認為裁決違法,但法官認為是主觀見解,駁回告訴。李男主張,當時只是騎車前往海邊,行駛距離僅約350公尺,且警方未提出實際測速紀錄,認為並非競速行為,認為裁決違法,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綜合員警舉發資料及相關事證,可認定李男在速限僅50公里的道路上,與他車並行高速行駛,速度遠超一般合理範圍,已達危險駕駛程度,符合道路競駛構成要件,並不以須有測速器數據為限。法官指出,李男主張之理由僅屬個人主觀見解,無法動搖原處分之合法性,且裁罰內容已依法量處,並無裁量過當情形。法官強調,李男有「二輛以上汽車共同在道路上競駛」違規事實明確,駁回其訴請,原處分維持,另須負擔裁判費300元。
擦撞路邊機車後酒測遭罰2.5萬並吊照! 他稱「事故後才喝」提訴訟勝訴
南投一名鄧姓男子日前遭控酒駕擦撞路邊機車,酒測值達每公升0.38毫克,被警方開罰2萬5000元並吊銷駕照,事後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聲稱是事故後回家才喝酒。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無法確認鄧男喝酒時間究竟是不是車禍前,裁定撤銷原處分。判決書指出,鄧男在2024年3月某日上午9時許,騎機車行經南投縣埔里鎮時,擦撞到路旁停放的機車,未在現場停留就逕自離去,員警獲報後於同日到埔里基督教醫院找到鄧男,並於中午12時許檢測他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8毫克,當場製單舉發,裁處罰鍰新台幣2萬5000元,吊銷駕照3年且自2027年8月22日起1年內不得考領機車駕駛執照,還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鄧男提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擦撞路旁機車後,就由妻子開車載回家照顧小孩,因2人返家後發生爭吵,鄧男有飲用4、5罐啤酒,後續不慎從樓梯上摔下來撞到頭,鄧男才在摔倒2、3個小時後被妻子載去醫院就診,所以並沒有在飲酒後騎車。鄧男的妻子也在偵查中證稱,鄧男是在車禍後飲酒,「我確定他當時沒有喝酒,因為我沒有聞到酒味。」案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員警於醫院尋獲鄧男時,測出酒測值為每公升0.38毫克,尚無法確切證明是在騎乘機車前飲酒,或是發生交通事故後飲酒所致,因此判決原處分撤銷。
日本JR車站驚傳熊出沒 山形新幹線、奧羽線部分路段被迫停駛
日本山形縣新庄市今天(8日)下午驚傳有熊闖入車站。據JR與警方消息,約在下午2時30分,工作人員在JR新庄站構內的新幹線車庫內發現一隻熊。經判斷,這是一頭體長約50公分的小熊,目前仍藏身於車庫內,暫時沒有外出跡象。山形放送報導,事件發生後,警方與JR人員立即封鎖現場,並與市政府合作研擬設置陷阱,以安全方式捕捉小熊。由於熊可能影響列車運行安全,山形新幹線及奧羽線等部分路段被迫暫時停駛,JR呼籲旅客留意列車運行情況與交通公告。日本各地今年接連發生熊襲擊事件,造成全國至少13人死亡,創下歷年新高。警視廳為防止更多人受害,6日宣布修訂規定,允許警察官使用步槍獵殺危險熊隻,並已向熊害嚴重的岩手縣與秋田縣派遣受過步槍訓練的「槍械對策部隊」。依據修正後的國家公安委員會規則,警察未來得以在必要情況下直接使用步槍撲殺熊隻。目前首批派出的槍械對策部隊已抵達岩手縣與秋田縣,將與當地獵友會合作,接受熊隻要害的射擊與安全講習,這項新規定將於11月13日正式生效。
日本野熊襲人太猖狂 警察火力升級!修法允許「開槍射殺」
日本各地今年頻頻傳出野熊襲擊人的事件,已造成至少13人死亡的慘況,更創下歷年新高。警察廳為了防止更多人受害,今(6)日宣布修訂法令,允許警察在必要時使用步槍射殺野熊,將於11月13日正式生效。日本各地今年接連發生熊襲擊事件,造成全國至少13人死亡,創下歷年新高。警察廳為防止更多人受害,6日宣布修訂規定,允許警察官使用步槍獵殺危險熊隻,並已向熊害嚴重的岩手縣與秋田縣派遣受過步槍訓練的「槍械對策部隊」。綜合日媒報導,日本警察廳今日召開記者會,長官楠芳伸表示,「針對野生熊隻出沒頻繁,災情最嚴重的岩手縣與秋田縣,將輪流派遣各地訓練好的支援部隊前往協助。」而這起行動是根據昨(5)日聽取地方政府意見後所做出的決定。另外,依據修正後的國家公安委員會規則,警察未來得以在必要情況下直接使用步槍撲殺熊隻。目前首批派出的槍械對策部隊已抵達岩手縣與秋田縣,將與當地獵友會合作,接受熊隻要害的射擊與安全講習,這項新規定將於11月13日正式生效。報導中指出,槍械對策部隊是每4人為一組,採2週輪替方式駐點,確保能持續維持防禦與獵殺體系。楠芳伸強調,今後將與地方獵友會保持密切合作,「以居民安全為最優先目標,全力防止熊害再度發生。」而岩手縣岩手縣警察本部警備課災害對策室長大河內善壽也表示,警方將在兼顧居民安全的前提下,與部隊緊密協作,採取最適切的對應措施。日本環境省指出,自今年4月以來,全國已有13人被熊隻攻擊致死。
喊冤!稱行人闖紅燈又被A柱害慘 高雄法官仍判罰1.2萬吊照1年
高雄1名駕駛歐歐(化名)去年4月間行經鳳山區鳳南路與善和街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發生事故,導致行人受傷。警方依規舉發後,歐歐被處以1萬8000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並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歐歐不服認罰,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自己視線遭A柱遮擋且行人闖紅燈,但法官最終仍判其違規事實明確,只撤銷其中6000元罰鍰,其餘駁回。根據判決書內容,事發當時,歐歐駕駛汽車行經該路口時,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規定。警方依據行車記錄器畫面與現場調查資料舉發,認定歐歐確有未減速禮讓行人的情形。歐歐辯稱,他在接近路口時,左前方視線被A柱死角遮擋,未能及時發現行人;而且當時行人疑似闖紅燈,且並未完全走在斑馬線上。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閱兩段影像證據後指出,雖然行人行走位置接近斑馬線邊緣,但其行進方向穩定,仍可視為使用行人穿越道,屬於受保護對象。此外,法官也指出,從影像可見,行人在安全島起步後一路向外側車道前進,並非長時間藏於A柱死角內,因此歐歐主張「視線被遮擋」並不足以免責。尤其在整個過程中,歐歐車輛未見明顯減速動作,顯示其駕駛注意義務不足。最終法院裁定,撤銷部分6000元罰鍰,但維持其餘1萬20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12個月的處分。法官強調,行人是否闖紅燈雖可能影響民事賠償責任比例,但不影響行政違規的成立。此案仍可依法上訴。
高雄駕駛遭控「蛇行」挨罰1萬8 上訴後竟成功逆轉結局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因被民眾檢舉「蛇行駕駛」,去年3月遭警方裁罰1萬8000元,並處以汽車牌照吊扣6個月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吳男不服裁罰,先後提起行政訴訟與上訴,最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裁定交通局敗訴,全案不得再上訴。根據判決書記載,事件發生於2024年3月14日,地點在高雄市前鎮區中山四路與中安路口。警方接獲民眾檢舉,指控吳男行車時「蛇行」,因此依規開罰並吊扣車牌,原審法院也認為其「狀似蛇行」,因此維持裁罰。吳男不服提上訴,強調當時因塞車才於短距離內兩度變換車道,並未沿途任意穿梭或危險駕駛,且全程均有依規定打方向燈,行為並未危及交通安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重新檢視影像資料,發現吳男第一次變換車道是為了超車,隨後因中線車道堵塞無法前行,也不能切換至外側車道,因此才又回到原車道。法院指出,雖然他在短時間內連續左右變換車道,但行駛距離與時間並不長,且確實依規定打方向燈,其行為與「沿途任意變換車道」的蛇行方式不同。最終,法官認定原審適用法規不當,且已影響判決結果,因此裁定廢棄原判決並撤銷高雄市交通局對吳男的處分,判決交通局敗訴,全案不得再上訴。
狂飆147K被罰1萬6000 男搬「餘弦效應」喊測速有誤 遭法院駁回
新北市丘姓男子2025年1月駕車行經國道5號時,以時速147公里狂飆,超過速限80公里達67公里,遭國道警測速器舉發並裁罰1萬6000元。丘男不服,質疑測速器可能因「餘弦效應」產生誤差,要求撤銷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測速器檢定合格且誤差範圍極小,近日裁定駁回。根據判決書,丘男於2025年1月30日凌晨0時7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國道5號北向3.8公里處,該路段速限為每小時80公里,但遭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分隊測速器測得車速為每小時147公里,超速67公里。國道警隨即開立舉發通知單,移送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處理。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認定丘男「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違規事實明確,裁處罰鍰1萬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須參加道路安全講習。丘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監理所未提供測速器完整檢驗文件,質疑儀器可能因當日操作環境或設置方式影響準確度。他特別提到「餘弦效應」問題,認為若雷達波主波束軸與車輛行駛方向非平行,恐導致測量結果出現誤差,要求提供儀器安裝紀錄或照片證明操作符合法規。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出具的雷達測速器檢定合格證書顯示,丘男違規時測速器仍在合格有效期間內。依檢定紀錄表,當速度小於每小時150公里時,該測速器公差範圍不超過每小時1公里,丘男測得時速147公里,考量誤差後車速仍在146公里至148公里間,超速事實無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丘男僅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進行指摘,並未具體表明原判決違背法令之處,難認已對判決違法有具體指摘。法院強調,雷射測速器經列為法定度量衡器,屬道交條例規定可逕行舉發之科學儀器,有其法律依據,並非以不正當方法取得超速證據。最終法院認定丘男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並由上訴人負擔上訴審訴訟費用750元。
客運駕駛撞死女大生未吊照 監察院要中市府、交通部、內政部改進
監察院今(31)日指出,台中巨業客運的大客車去年9月22日於路口碰撞行人,造成女大學生1死、1受傷事件,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卻以進入司法程序而遲未處理駕駛人駕照吊銷之處分。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監察委員賴振昌、王幼玲提出之調查報告,要求台中市政府、交通部及內政部確實檢討改進。賴振昌、王幼玲表示,吊銷駕照之處分,係屬行政罰法第2條第2款規定之「其他種類行政罰」,因兼具維護公共秩序之作用,為達行政目的,行政機關得依行政罰法規定併予裁處,不因同一行為涉及刑事處罰而受影響。但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仍待刑事判決結果始進行裁處,致未儘速處理2024年巨業客運案駕駛人駕照吊銷之處分,無法落實交通管理及維護交通秩序之目的,核屬失當;另為避免類似之情況再次發生,交通部允應督促所屬及直轄市政府落實辦理,以符立法意旨。監委指出,近年自用大型車輛交通事故件數占全國交通事故件數之比率未減反增,尤以大貨車連續3年居首位最為嚴重,其事故死亡人數更由民國112年之42人增加至113年之70人,益發凸顯自用大型車輛高違規駕駛人之訓練機制有檢討改善之必要。雖然目前遊覽車客運業及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等貨運三業已有駕駛人高違規調訓機制,但交通部公路局調訓遊覽車高違規駕駛人,僅挑選「闖紅燈」及「高速公路超速」兩項,輕忽「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其他重要違規行為。不僅如此,監委說,另貨運三業至113年底止,已調訓高違規駕駛人共952人,惟154人於受訓後仍有重複性違規,且有126人再次被調訓,甚至有多次再調訓之情形;基於調訓應發揮正面效果,惟目前調訓與再調訓均使用相同教材,並未考量如何改善駕駛人違規習性,復未掌握駕駛人受訓狀況,調訓機制難謂周全。此外,交通部針對小客(貨)車租賃業雖已明定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交付出租車輛時亦應善盡行車安全相關告知義務等監管措施,惟供租賃車輛事故件數及造成之死傷人數仍逐年增加,且據該部113年統計,小客(貨)車租賃業車輛交通事故造成之死傷人數,共計5,060人,屬一般租車人自駕造成之死傷人數為3,724人,約占總死傷人數73.6%,顯示一般租車人之違規行為嚴重,有待交通部研議解決對策。監察委員進一步指出,近年公路汽車與市區汽車客運業交通事故件數及造成受傷人數,整體呈現上升趨勢,相比遊覽車客運業更為嚴重,且交通事故成因多以人為因素為主,卻未比照遊覽車高違規駕駛人召回訓練,難謂允當。監委表示,內政部及交通部為健全計程車駕駛人專業證照制度,並配合司法院釋字第584號解釋檢討改進計程車管理制度之意旨,前於95年會銜修正原營業小客車(已配合修正為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建立分區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前測驗、講習、在職講習、收費制度等管理配套措施。惟「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得於換發執業登記證時一併辦理在職講習」之規定不具強制力,故各警察局以尚無相關預算經費支應為由,迄未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在職講習,警政署又怠於檢討妥處,致使立法美意無法落實,核屬不當。監委認為,公路局對於駕駛自用大型車輛有重大違規情形者,主要係依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之規定施以講習、再犯講習;惟因講習欠缺評量或測驗,亦未設定結訓合格標準,難以確認講習之實效,有檢討改善之必要。
未參加講習挨罰者創新高 去年逾5.5萬人被罰1800元
交通部近年多次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擴大需要上講習的對象,據統計,汽車違規班自2023年3.1萬人暴增至去年8.1萬人,且去年還有5.5萬人未依規定參加講習挨罰1800元,雙雙創下歷年新高。依規定駕駛未停讓行人、1年內違規記12點被扣照、初領駕照1年內違規記6點、酒駕、超速逾40公里、未滿18歲無照駕駛、使用假車牌、車內獨留6歲以下兒童或其他受吊扣或吊銷駕照處分等違規,必需接受道安講習。講習設有汽車違規班、機車違規班、未滿18歲違規班、酒駕違規班、酒駕再犯班、再犯違規班及初領駕照違規班,時數3至12小時,觀察近6年各班應到人數,汽車違規班往年僅1萬多人,前年增至3.1萬人,去年暴增至8.1萬人,增幅達156%。駕駛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參加講習可罰1800元,再通知逾6個月不參加則吊扣駕照6個月,經統計,5年來有16.5萬人沒參加挨罰,去年就有5.5萬人,更有1.5萬人於5年間被罰後仍不參加被吊照,去年占約5800人,另去年10月底起,若未參加講習被吊照將換發6年短期駕照。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說,應交叉分析有無參加講習的違規駕駛對交通安全改善效益,若有幫助就要盡量讓違規者參與,相差不明顯則需思考內容能否針對違規樣態更對症下藥,若未依規定參加者持續增加,可檢討是否提高罰則。公路局指出,3月起接受講習者實施課後評量,已填8.9萬份,其中未滿60分占7.1%,不及格學員會由講師再次講解並重新作答,在此階段皆能通過,將觀察成效滾動檢討。
2行人站路邊不動!台中衰駕駛開車經過「未禮讓」遭開單罰6000 法官調監視器後判撤銷
2024年7月時,台中市一名女性駕駛小詩(化名)駕車行經中市北區某路口時,被警方以行車時「未禮讓行人」為由攔停舉發,遭裁處罰鍰6000元及記點。小詩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路人當時站在路邊沒動,也無法確認他們是否有踩在行人穿越道上,因此認定原處分有瑕疵,准許撤銷。據判決書內容,小詩2024年7月4日下午3時21分許,開車經過五順街與育才北路口時,被員警認為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情形,當場攔停舉發,並移送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理。該單位認定小詩有違規事實,依道交處罰條例規定,裁處罰鍰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小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會同兩造,當庭勘驗事發路口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小詩沿五順街往東行駛時,看到有1名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遂放慢車速讓行人過,而另2名行人則站在人行道旁的水泥地路邊,尚未走到白枕木紋線,且畫面遭停放路邊的機車遮擋,無法確認2人是否已越過路邊紅實線進入行人穿越道。再者,從小詩車輛出現,到車輛通過行人穿越道之間,2名路人人均持續站在原地,未曾移動半步。因此法官認為,小詩主張其通過行人穿越道時,2名行人尚未進入行人穿越道,並非不可能。法官表示,既然無法認定小花有違規不禮讓行人的行為,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道交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裁罰,顯然難認適法,因此原處分確有違誤,應予撤銷。全案可上訴。
超多駕駛都踩雷!汽機車等紅燈「1動作」母湯 做錯秒噴1800元
停等紅燈時,駕駛汽車或騎乘大型重機的您,是否會不自覺的往前滑行至機車停等區?其實這已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最高可罰新台幣1800元。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曾有一名駕駛人收到一張「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的交通罰單,駕駛人聲稱照片係由正後方拍攝,無法認定他所駕駛的汽車誤停在機車停等區內,對於檢舉內容表示不服,因而提起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路口號誌明顯為紅燈,車輛依規定應於停止線前停等,駕駛人雖主張檢舉照片無法證明汽車有占用機車停等區,但從檢舉照片中發現機車停等區的長方形標線,明顯在其汽車的前、後車輪之間,因此判決敗訴。裁決處表示,常有汽車或黃紅牌大型重機車於停等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停放,影響機慢車停放;若經民眾檢舉或警察舉發,則可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規定,開罰900元至1800元。裁決處也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暫停讓行人通行,如未遵守規定,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最重可處6,000元罰鍰,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
被按喇叭「停車道下車檢查」挨罰2.4萬 台中男喊冤上訴遭法院駁回
台中一名男子阿傑(化名)去年11間開車行經台中市龍井區一處路口時,因被後方車輛按喇叭,他竟突然在路中央停車,並下車走向後方車輛,因此遭到檢舉挨罰2.4萬元,吊扣車牌6個月。對此,阿傑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當時只是下車確認是否有發生事故」,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傑的舉動已影響到道路交通的行車秩序及安全,判決阿傑敗訴。根據判決書指出,阿傑去年11月間開車行經龍井區大同街與大順街口,被民眾檢舉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汽車駕駛人有第43條第1項行為者」等違規行為,因此阿傑挨罰2.4萬元,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還需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此,阿傑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自己並非無故停車,是因為後車連按喇叭,他擔心可能發生碰撞,才下車查看狀況,而且他只是短暫停車,並未影響後方車輛正常行駛,表示原處分違反比例原則。不過,法院勘驗採證光碟影像顯示,阿傑當時行駛在大同街,突然打了右轉燈,接著在行駛途中亮起煞車燈並停下,導致後方車輛也被迫停下,之後阿傑就打開車門下車,直接走向後方車輛,再走回車內開車離開。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傑的行為已屬一般駕駛人難以預期的行車動態,且當時並沒有發生需要停車查看的狀況,阿傑不顧正在行駛的後方車輛,直接在車道中煞停,徒增追撞風險,確已影響道路交通的行車秩序及安全,最終裁定駁回訴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