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
」 殺人 詐騙 中和 詐騙集團 性侵
立院通過「鞭刑公投案」 人權會表態反對:恐涉及殘忍、不人道處罰
立法院14日表決通過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等人提出的鞭刑公投案,引發刑罰制度與人權保障討論。國家人權委員會昨(15)日於官網刊登反對鞭刑聲明,強調刑罰不應以造成身體痛苦或人格羞辱為目的,司法鞭刑等體罰可能涉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禁止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特定情況下甚至可能構成酷刑。人權會指出,這份聲明是在由監察委員兼任的人權會委員7月31日卸任前,經第1屆第83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並於15日在官方網站刊登。對於社會要求加重刑罰的聲音,人權會表示,充分理解重大犯罪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的深刻傷害,也理解民眾期待政府強化犯罪防制,保障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不過,民主法治國家回應犯罪時,除了回應公平正義的訴求,也必須符合憲法保障、人權原則及科學實證。人權會強調,刑罰制度不應將造成身體痛苦或人格羞辱本身作為目的,在維護社會安全之餘,也應兼顧人性尊嚴與比例原則,並納入現代刑事政策所重視的犯罪預防、降低再犯以及協助犯罪者復歸社會等價值。人權會並援引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及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Manfred Nowak相關報告指出,司法鞭刑等體罰,不論造成肉體痛苦的程度,都帶有貶抑人格及羞辱成分,其性質涉及ICCPR第7條所禁止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若符合特定條件,更可能觸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CAT)對酷刑的禁止規範。人權會指出,台灣已透過《兩公約施行法》將ICCPR納入國內法體系,因此政府機關及法院均有義務依照公約保障人民基本權利。面對重大犯罪及刑事政策討論,人權會呼籲,政府及社會應以符合人權保障及具有實證基礎的方式回應治安需求,避免將造成身體痛苦或人格羞辱的刑罰列為政策選項。刑事司法制度即使在追求正義及維護公共安全時,仍應遵守民主法治原則及台灣對國際人權公約的承諾。
羈押期間再犯案! 看守所2男共同壓制室友還「捏胸1分多鐘」遭判刑
桃園看守所傳出舍房內強制猥褻事件,2名羈押中的男子,涉嫌在舍房內共同壓制同舍房室友,再由其中1人徒手觸摸對方胸部長達1分多鐘,受害人嚇得按下報告燈求助。案經桃園地院審理,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判處2名加害者有期徒刑1年6月,其中犯案的馬來西亞籍男子將在刑滿後遭驅逐出境。判決書顯示,阿仁(化名)、馬來西亞籍男子阿強(化名),以及小明(化名),3人均為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羈押中的被告,並為同舍房的舍友,而阿仁、阿強卻在去年(114年)7月間,共同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在桃園看守所舍房內用手腳各壓制小明身體後,由阿強以徒手方式觸摸、按捏小明胸部近1分多鐘得逞,違反小明意願,而小名不堪受擾,立即按壓舍房報告燈求助。阿仁、阿強於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但小明於偵查中向檢察官稱不願意對阿仁、阿強2人提出告訴,願給2人1次機會。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阿仁、阿強均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加上被害人小明不願追究刑事責任,兼衡阿仁、阿強的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阿仁、阿強有期徒刑1年6月。另外,由於阿強係馬來西亞籍,為外國人,審酌其與我國並無其他親屬或生活聯繫,還在被羈押期間不知恪遵我國法律,率爾為本案強制猥褻犯行,戕害他人性自主法益,不宜繼續居留國內,因此依《刑法》第95條規定,諭知阿強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比烈日還恐怖! 醫提醒「下午這天氣」超危險:恐害人中暑亡
夏天一到午後總會出現雷陣雨。胸腔暨重症科醫師黃軒提醒,夏天真正危險的,是暴雨前陰沉的天空和悶熱的空氣,當空氣濕度過高,汗水不容易蒸發,即使一直流汗,身體無法有效散熱,進一步出現頭暈、心悸、噁心、無力等症狀,嚴重時甚至會昏倒或抽搐。醫師黃軒在臉書發文分享,「別再以為沒有烈日,就不會中暑」,夏天真正危險的,是下雨前出現的高溫、高濕度環境,那時人體就像被困在「蒸籠」裡,正常情況下,汗水蒸發能帶走身體熱氣,但濕度太高時,即使人體一直流汗,汗水也難以蒸發,導致身體難以散熱。黃軒表示,當身體持續處於濕熱環境,皮膚上的汗水又無法蒸發,可能會出現心跳加快、大量流汗、頭暈、頭痛、噁心及全身無力,以及出現注意力下降、反應變慢及情緒煩躁,嚴重時還會有抽筋、站不穩或昏倒等症狀。黃軒透露,判斷熱傷害不能只看「有沒有流汗」或是「體溫有沒有超過40°C」,真正需要注意的是人的意識與行為是否有出現異常。若發現有人突然說話顛三倒四、反應異常、走路搖晃、失去方向感、呼吸困難、持續胸痛,甚至出現昏倒、抽搐、叫不醒等情況,就要高度懷疑有嚴重熱傷害,立刻撥打119。黃軒指出,等待救護人員期間,可以先將患者移到陰涼處或有冷氣的地方,解開多餘衣物,再用冷水弄濕皮膚並持續搧風,也可冰敷頸部、腋下及鼠蹊部,如果患者意識不清,不要強行灌水,以免發生嗆咳。黃軒提醒,預防熱傷害不要只看有沒有太陽,也要留意氣溫、濕度及體感溫度,天氣悶熱時應主動補水並適度休息,長時間工作或大量流汗時,再視情況補充電解質,而老人、幼童、心肺疾病患者、服用利尿劑者及戶外工作者,要更早降溫、更早休息,避免長時間處在悶熱環境。
離譜!日官員穿浴袍開線上會議還哈菸 被抓包「人在愛情旅館」慘了
日本秋田縣1名負責推動企業招商的官員,日前接受媒體線上採訪時,竟穿著浴袍、邊抽菸邊參加會議,引發外界譁然。更離譜的是,他當時聲稱自己因身體不適待在家中,事後卻被縣政府查出,其實際所在地是1間愛情旅館,而且身旁還有1名並非配偶的女性。秋田電視台報導,事件發生於該官員接受有關AI資料中心建設計畫的採訪期間。當時畫面中,他不僅身穿浴袍,還一邊抽菸,讓鏡頭另一邊的記者錯愕不已。面對縣政府最初詢問,他解釋當時因身體不適留在家中,並稱自己只是「無意識地抽了一根菸」。不過,秋田縣政府後續展開重新調查,發現他的說法與事實不符。調查結果顯示,該官員當時並不在家,而是與1名女性一同待在愛情旅館,隨後遭縣府認定有虛假說明等問題。對此,秋田縣產業勞動部長高橋源悅公開致歉,表示對於造成民眾不愉快感受「由衷深表歉意」。最終,秋田縣政府決定對該名官員祭出懲處,處以停職6個月及降職兩級。◎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
「鞭刑」公投提案通過! 廢死聯盟聲明反對:違憲且無法有效嚇阻犯罪
立法院昨天(14日)進行公投提案表決,其中由國民黨籍立委洪孟楷所提的「鞭刑打詐」,最終以贊成52位、反對51位、民眾黨團棄權通過。對此,廢死聯盟及4個民間團體聯合發布聲明,明確反對鞭刑入法,並強調「鞭刑違憲且違反禁止酷刑國際人權義務,更欠缺犯罪嚇阻之可靠實證」。該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以及高額詐欺罪、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之特別刑法制度(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經過立法院會表決通過後,會在10日內送到中選會辦理,中選會需要在投票日前90日公告,由於公投綁定九合一大選,中選會最慢要在8月28日公告。針對此案,廢死聯盟於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司法鞭刑不是一般的「加重刑罰」,如國家以公權力故意施加肉體痛苦與羞辱,已跨越國際人權法禁止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界線,而台灣自2009年施行《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權利具有國內法律效力,若將鞭刑納入我國法制,將與台灣已承擔的國際人權義務正面衝突。廢死聯盟認為,司法鞭刑係由國家有意對受刑人施加身體疼痛、傷害與羞辱,並以此作為刑罰本身,直接侵入身體完整性及其所根植的人性尊嚴,雖然這是以犯罪防制、應報或多數民意為理由,這類立法仍難以獲得憲法上的正當化,並難以通過違憲審查。廢死聯盟直言,公民投票是民主制度的一部分,但多數決不能使原本遭國際人權法禁止的刑罰重新取得正當性,縱使理解社會對重大犯罪的憤怒,也支持政府強化犯罪預防、偵查、被害人保障與再犯防制,但民主法治國家的刑事政策,不能以恢復國家鞭打人民身體的權力作為答案。廢死聯盟提到,司法鞭刑即使具有某種嚇阻效果,但現有研究並未證明鞭刑具有支持者所宣稱的特殊或額外嚇阻效果,加上鞭刑將增加引渡與跨境司法合作的障礙,一旦台灣設有鞭刑,外國法院面對可能受鞭刑者的引渡案件,即可能要求台灣提出不求處、不科處或不執行鞭刑的保證,甚至拒絕移交,因此鞭刑不只涉及國內刑事政策,也可能實際增加台灣追訴跨境犯罪的司法成本。廢死聯盟指出,鞭刑制度若要求醫師先行判斷受刑人是否「適於受刑」,或在執行過程中監看其身體狀況,完成「醫療監督」,實質上就是利用醫療專業協助國家完成一項以製造痛苦為目的的刑罰,但醫療專業的目的在於治療與減輕痛苦,不應被用來替國家判斷一個人是否還能承受更多痛苦,這也違反了醫療倫理。該聲明由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共同署名。
李千娜提告《世紀血案》製作人、編劇詐欺! 今獲不起訴處分
改編自台灣1980年重大歷史悲劇「林宅血案」的電影《世紀血案》,由於未取得當事人林義雄及家屬同意就拍攝引發爭議,演員李千娜則因在記者會發言不當遭網友抵制。後續李千娜除發聲明道歉,也對製作人郭木盛及編劇蘇敬軾提告詐欺。台北地檢署今天(14日)偵結,認定2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回顧此案,李千娜曾表示,當初接演《世紀血案》時,劇組強調作品以「正義」與「希望」為主軸,且她飾演的角色「張媽媽」與家庭有關,因此她才決定參與拍攝,但事後得知電影未取得合法授權,讓她感到相當遺憾,「身為演員被欺騙接下此案感到憤怒與不安,發現自己無意間竟成了加害人之一」。至於李千娜在今年2月殺青記者會上,脫口說出該事件「沒那麼嚴重或恐怖」的言論,她事後也發表聲明道歉,並承諾會捐出該片全部片酬。由於李千娜形象因此受損,也嚴重影響其演藝工作,因此她在4月發出律師函,正式提告製作人郭木盛及編劇蘇敬軾。蘇敬軾在偵查中辯稱,他是在電影殺青後酒宴才與李千娜見面,原先並不認識李千娜,且「林家血案」屬於歷史事件,涉及公共事務及公眾人物,所以拍攝電影無須經過家屬的同意及授權,而演員聘用合約書的約定內容,是指法律要求的必要授權。郭木盛則說,演員聘用合約書所指的合法授權,就是劇本,依據他過往拍電影的經驗,無須取得原型人物同意或授權才可拍攝,而他也從未說過,《世紀血案》改編有事先取得家屬同意或授權。檢方認為,根據相關證詞及事證,無法認定蘇敬軾、郭木盛曾向李千娜說明電影已取得家屬同意或授權,而李千娜提及合約書記載的合法授權,應包括家屬同意或授權,此為李千娜的片面解讀與臆測,加上李千娜在簽訂合約前,考量的並非只有是否取得授權一事,還包括報酬、廣告效益等,因此認定本案詐欺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調官捲性侵2/開放摸胸事後只咬綠能高層 驚爆傳播妹討千萬
調查局新北市調處吳姓調查官為了拓展綠能圈人脈,意外捲入綠能公司高層與傳播妹的招待所性侵官司,無罪關鍵除了女方沒求救、沒有反抗造成的傷勢,吳姓調查官與其他友人的證詞只怕也讓法官傻眼,傳播妹當眾坦承隆乳還開放在場男性「驗貨」,有兩人真的動手,她卻私下傳訊息向酒店經紀抱怨「這些客人都超色」,事後提告時又說只有綠能高層一人碰她,因而被認定供述矛盾。本案辯護律師主張,綠能高層與傳播妹約定以2萬5千元性交易,傳播妹事後得知被告身價,想藉由提告索賠1千萬元,顯見動機可議。本刊調查,新北市調處吳姓調查官年資超過10年,任職新店站、重新站期間,負責外勤佈建人脈與蒐集情報;他擔任公職前,原本是保單造假案受害人,業務員為了績效擅自冒名他和父親,將儲蓄型保單改成投資型保單,他有感於此才會考進調查局,投入打擊犯罪的行列。吳姓調查官任職於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圖/翻攝Google Maps)綠能高層性侵疑雲一審獲判無罪,吳姓調查官因執法人員的特殊身份,成為法院認證的「秩序維護者」,法官相信有他在場,大家比較不敢做壞事,不過當天有個香豔場景,也在調查官見證下發生。吳姓調查官出庭表示,傳播妹一來就很開放,她說給大家看、她的胸部是做的,大家可以壓壓看;對於誰動手摸,吳姓調查官說他沒有,「也忘記當下有誰摸」,但記得綠能高層跟傳播妹打撞球時談到性交易價格是2、3萬元,讓他覺得很誇張。綠能高層的朋友也證實這段「開放驗貨」的過程,傳播妹黃湯下肚後跟大家說,最近做了一個假的東西,大家可以摸摸看自不自然,後來被告和另一名蘇姓友人都有摸傳播妹的胸部,「很少看到那麼熱情的女孩」。吳姓調查官對於當天多名傳播妹到場,多少心裡有底,但聲稱並無互動接觸,只跟邀他過去的朋友聊天。本刊詢問調查局主管級人員,遇到相同情境如何應對?答案也是保持不動聲色,畢竟在女方身分不明、只懷疑她是傳播妹的情況下,不便主動貶低應酬對象的女伴,也不會馬上閃人。依據廉政倫理規範,調查官如同其他公務員,不得出入舞廳、酒家、有女陪侍的營業場所。早年有調查官辦案「奮不顧身」,現在已經不會這樣做,要是跟監對象進入特種行業的據點,調查官不得已也要跟進去,就必須報備。但就調查局認定,本案的案發地點並非八大行業聲色場所,從外觀可判定為一般酒吧。調查局對於吳姓調查官以性侵案證人身分出庭,代為回應他在案發當晚臨時被叩過去,從頭到尾都沒什麼狀況,事後遭地檢署傳喚才知,在場女性對其中一人提告。◎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錢櫃女員工關窗摔死 練台生出庭不認罪被諷「和解不是談生意」
錢櫃KTV中華新館一名女員工前年為關逃生窗墜樓致死,北檢偵查期間,錢櫃反控死者上班摸魚抽菸才摔死,而且只願賠償法定的45個月月薪,死者父親請求精神慰撫金,卻被要求找到失聯多年的死者母親否則再談,檢方以過失致死罪起訴錢櫃公司及負責人練台生,今天首度開庭,練台生不認罪,律師說沒人指示員工關窗、練台生不會事必躬親,現場安全授權給店長。練台生不認罪,告訴代理人提醒他「和解不是談生意」,應善待員工。(圖/方萬民攝)本案發生在2024年11月13日晚間,錢櫃台北中華新館的22歲吳姓女服務生(兼代理組長)發現8樓逃生窗被打開,呈現往外推出的狀態,因為她身高154公分,窗台高度離8樓地板133公分、逃生窗的窗框離窗台60公分,為了關窗拿2個塑膠籃相疊再踩上去,探出身子想關窗,卻因為籃子突然破裂,她失去重心從8樓掉到1樓,胸部和四肢多處外傷骨折送醫不治。北檢認定,工作場所的邊緣及開口部分高度在2公尺以上可能導致勞工墜落,雇主有責任設置防護設備,如果設置有困難,應讓員工使用安全帶以防止墜落死傷,但錢櫃負責人練台生疏於注意防墜設施,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刑法》過失致死罪,偵結起訴練台生及錢櫃公司。練台生今日出庭,僅簡短答辯「基本上,我沒有犯罪」其餘交由委任律師高奕驤答辯,高奕驤說,錢櫃中華新館8樓陽台並非吳姓服務生的工作範圍,平常不會有人去,也沒人指示她將兩個塑膠籃以「ㄇ」、「ㄈ」的方式堆疊踩踏上去,而且塑膠籃不是用來踩踏的。高奕驤表示,如果是洗窗戶有墜落危險,但站在錢櫃中華新館8樓地板上沒這問題,案發現場也不是《職業安全衛生法》所定義的作業場所;練台生不會事必躬親處理基層事務,授權店長負責現場安全,對於吳姓服務生墜落「沒有預見的可能性」。吳姓女子的父親委任葉恕宏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葉恕宏說,錢櫃是國內最大的KTV,盡責員工功不可沒,本案偵查期間,錢櫃公司指控被害人上班摸魚去抽菸才會摔落,對於和解方案精打細算,「練台生是成功企業家,但和解不是談生意」,希望他和錢櫃公司善待員工,提出有誠意的和解方案。根據了解,吳姓女子來自單親家庭,從小母親失聯,她因本案身故後,錢櫃公司雖向吳爸爸表達有準備好45個月的平均月薪作為死亡補償金,但這其實是法律規定雇主對於員工職災身亡的給付義務,吳爸爸另外請求精神慰撫金,錢櫃顧慮付了錢之後,如果吳媽媽又跑出來要會很難處理,要求吳爸爸想辦法連絡到吳媽媽,後來有找到人,吳女的母親交給吳爸全權處理。開庭結束後,記者向練台生溝通是否受訪,他不願意,只說了事實勝於雄辯,隨即便下樓搭乘價值500萬左右的Lexus LM 500h離去,對於媒體問他剛過完生日(8月10日)就出庭是否感到觸霉頭?死者家屬律師希望你善待員工有什麼要說的嗎?是被害人自己不小心才摔死嗎?他均未答話,反而看到記者邊後退邊問差點被花盆絆倒,說了句「你小心點」。
新竹男浴室狂砍外甥35刀 當庭還罵死者「頭殼裝屎」 高院仍判無期徒刑
住在新竹的曾姓男子與劉姓外甥長期不睦,因生活及訴訟糾紛積怨,2024年11月間竟埋伏浴室外,趁劉洗澡開門時持刀猛砍,造成外甥右股動脈斷裂失血死亡;曾男一審國民法官審理,判他無期徒刑,上訴高院,竟當庭嗆說最不滿外甥「頭殼裝屎」,高院今(13)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曾男與母親、劉姓外甥同住新竹市,兩人長期因生活瑣事爭吵,劉男另曾對曾男提出毀損機車告訴,雙方嫌隙日深。2024年11月9日晚間,曾男在房內吸食強力膠後,得知劉返家洗澡,竟持大切肉刀躲在浴室外走廊伺機而動。劉洗完澡打開浴室門時,曾男突然持刀衝入,朝劉正面猛砍,其中一刀砍中右大腿根部,造成股動脈嚴重斷裂,大量失血。劉因傷勢失去行動能力倒在浴室內,曾男卻沒有停手,反而返回房間取出另一把長24公分的切肉刀,再折返浴室跨坐劉背部連刺數刀,造成背部及臀部多處穿刺傷。倒楣的外甥最終因右股動脈遭切斷、銳器傷引發低血容性休克死亡。曾男母親當時也曾上前阻止兒子攻擊外孫,過程中遭波及受傷;警方獲報後到場將曾男逮捕,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罪提起公訴。新竹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時,認為曾男雖坦承犯行,但從其供述及犯後表現,難認已有真切悔悟,且始終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犯案刀具也予以沒收。案件上訴高院後,曾男辯稱自己平時沒有工作收入,主要靠身心障礙補助及母親老人津貼維生,由於被害家屬要求賠償1300多萬元,雙方因此無法和解。法官詢問他究竟對外甥有何不滿,為何動刀殺人?曾男竟直指對方「腦袋」,並說「因為他頭殼裝屎(台語)」。高院審酌曾男持刀攻擊被害人要害,且在對方已重傷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後,仍再取刀返回刺殺,犯罪手段及結果均屬重大;另考量他雖坦承犯行,但未與家屬和解等犯後情狀,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當,今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黑歷史曝光!台中燒烤店老闆不爽違建被拆 死亡詛咒恐嚇社區前主委
台中燒烤店李姓老闆在行車糾紛中持摺疊刀攻擊對方反而被打死,他的黑歷史陸續遭起底,除了1999年曾也因為行車衝突拿球棒砸計程車,2011年他不滿開店檢舉違建,竟趁社區前主委出門時當面恐嚇,揪住衣領詛咒對方母親死一死,遭法院以強制罪判刑2個月。依據判決內容,李姓男子2011年在台中市漢口路四段租店面營業,遭檢舉搭設違章建築而拆除,他為此槓上社區管委會,某天凌晨5點半前往社區,原本想找管委會主委理論,卻碰到前任主委外出運動,他照樣算帳,抓住對方衣領怒吼「你老母快死一死」,還硬逼要求現任主委下來處理,前主委因此出不了社區,被迫留在管理室裡面。社區監視器拍下案發過程,大廈管理員也作證李姓男子恐嚇前主委,台中地檢署起訴強制罪。台中地院審酌,李姓男子只因為懷疑管委會向市府檢舉,導致他承租的違建被拆,無法理性處理糾紛,竟以強暴、脅迫的方式強制被害人到管理室為他聯繫主委,犯行實無可取、損害不輕,但李姓男子坦承犯行,犯後態度還可以,因此量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法官另考量李姓男子向被害人道歉獲得原諒,相信他已有悔意「無再犯之虞」,所以宣告緩刑2年,諷刺的是,15年後他意圖持刀攻擊行車糾紛的對象,這次並非司法單位給他教訓,而是自己用生命付出代價。
台中阿北拿刀砍人反被打趴亡! 律師揭正當防衛關鍵:反擊時危險還在不在
台中市一名68歲李姓男子,於6日上午駕車行經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時,疑似與35歲葉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雙方爆發口角衝突,李男不僅叫囂,還持折疊刀攻擊葉男,造成對方手臂受傷後,反遭葉男徒手打倒在地,而李男在送醫治療5天後傷勢惡化身亡,死者家屬則委任律師提告。對此,律師劉韋廷說明,其實真正的關鍵不是「有沒有反擊」,而是「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劉韋廷於臉書粉專表示,如果有人拿刀朝自己走過來,能不能打對方?其實是可以的,但真正麻煩的是「可以打到什麼時候」,有些人會疑問「不是說對方有拿刀嗎?那打人的人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答案是有可能,但絕對不是「對方拿刀,我就可以一路打到底」。劉韋廷說明,根據《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而做出的防衛行為,原則上不罰,所以要是對方真的持刀攻擊你,為了阻止對方傷害自己,而將對方推倒、揮拳,甚至在極端情況下造成對方嚴重傷害,都不代表一定犯罪。劉韋廷提到,法院曾經判過一個案例,有人拿槍抵住對方頭部後開了一槍,槍枝卡彈後準備再射,被攻擊的人拿魚刀反刺持槍者2刀,最後持槍者死亡,法院仍認為是正當防衛,判拿魚刀者無罪,這是因為當時拿魚刀者面對的是「可能馬上被殺死」的危險,而真正的關鍵不是「有沒有反擊」,而是「反擊的那一刻,危險還在不在」。劉韋廷指出,若對方刀還拿在手上,並準備繼續攻擊,此時將對方打倒,是為了停止侵害,這可能是正當防衛,但如果對方已經倒地,或是刀掉了、失去攻擊能力,自己卻還繼續追打、踹頭、猛擊,法律上的性質就可能從「我怕被你殺,所以阻止你」,變成「你剛剛敢拿刀嚇我,我要打回來」,前者為防衛,後者可能是報復,「只差幾秒鐘,刑事責任可能完全不同。」劉韋廷表示,如果最後鑑定確認被害人的死亡,屬於遭毆打所造成,而行為人主觀上只有傷害故意,沒有殺人的故意,就可能進一步面對「傷害致死」的刑事責任;至於是否可能涉及殺人罪、防衛過當,甚至成立正當防衛而不罰,都要重新還原當時的攻擊過程、出拳次數,以及倒地後是否繼續攻擊、刀械是否存在等,以及致命傷如何形成。劉韋廷認為,行車糾紛最可怕的,並不是誰輸誰贏,而是原本可能只是按喇叭、搶車道,最後卻變成「一個人進太平間,一個人可能走進法院」,建議民眾在路上遇到挑釁,能不下車就不要下車,將車門鎖好,行車紀錄器留著,趕緊報警處理。
為躲性侵才揮刀殺人!法院不採信 伊朗23歲女因「同態復仇」遭處決
伊朗上週六處決一名23歲女子,她被控在18歲時殺害2名男子,不過她直到死前都主張當時是因丈夫的生意夥伴酒後企圖性侵,自己才會拿刀自衛。法院最終沒有採信她的說法,並在死者家屬要求「以命償命」後判處死刑。根據伊朗人權組織(Iran Human Rights)消息透露,23歲女子尼耶里(Marzieh Nieri)週六清晨在加茲溫中央監獄遭到處決。她17歲時就在家人施壓下被迫結婚,隔年便發生讓她被判死刑的命案。該案件發生在2021年10月,當時18歲的尼耶里聲稱丈夫的一名生意夥伴喝醉後試圖侵犯她,她在情急之下拿起廚房刀具反抗並刺傷對方,丈夫也在衝突過程中喪命。尼耶里案發後先前往哥哥住處,4天後主動向警方投案。不過法院並未接受尼耶里「為躲避性侵而正當防衛」的說法。死者家屬隨後依伊朗法律要求執行「同態復仇(Qisas,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最終她被判處死刑並在上週六執行。所謂「同態復仇」源自伊斯蘭教法學,在謀殺案件中被害人家屬可以要求「以命償命」,處決被判有罪的兇手;家屬也可以放棄死刑,改為接受俗稱「血錢」的金錢賠償。這類死刑必須取得被害人最近親屬明確同意才能執行。伊朗人權組織指出尼耶里被處決後,2026年至今伊朗至少已有14名女性遭處決。女性被執行死刑的情況近年更明顯增加,根據美國國務院統計,伊朗2025年至少處決61名女性,創下25年來的新高,較前一年暴增約70%。值得注意的是,「殺害丈夫或伴侶」是伊朗女性死刑犯最常見的罪名之一。人權組織統計光是2025年就至少有21名遭處決的女性,是因殺害丈夫或未婚夫被判「同態復仇」的死刑。婦女權益團體則指出其中不少女性生前曾長期遭受家暴,加上童婚或強迫婚姻、經濟依賴、難以取得離婚,以及法律保護不足,使部分女性很難脫離暴力關係。伊朗目前仍是全球執行死刑最頻繁的國家之一。人權組織統計2025年伊朗至少處決1639人,創下1989年以來新高的紀錄,平均每天超過4人遭處決。國際特赦組織指出,2025年全球僅17國實際執行死刑,伊朗處決人數僅次於中國;人權團體也警告,進入2026年後伊朗執行死刑的數量仍持續攀升。
持刀砍人反遭打趴!台中阿北5天後亡 起底27年前也曾揮鐵鋸
台中市68歲李姓男子6日上午行經北屯區中清路二段、同榮路口時,疑似因行車問題與35歲葉姓男子爆發口角,雙方衝突迅速升級。李男不僅上前叫囂,過程中更持折疊刀攻擊葉男,造成對方手臂受傷,葉男隨即徒手反擊,將李男打倒在地。李男送醫住院5天後傷勢惡化,11日凌晨宣告不治,讓原本的傷害案件瞬間變得更加複雜。事發現場影片曝光後引發討論。從畫面可見,李男一度走到葉男車輛旁叫囂,疑似試圖將人在車內的葉男拉出,過程中還有揮拳等動作。葉男下車後雙方爆發肢體衝突,李男隨後遭擊中頭部倒地,耳朵滲血、眼神失焦,嘴部還吐出血沫,之後逐漸失去意識。救護人員獲報趕抵,立即將李男送醫治療,當時一度沒有立即生命危險,未料住院5天後情況急轉直下,最終仍因傷重不治。隨著李男死亡,他過去涉及行車糾紛的案件也再度受到關注。根據台中地方法院1999年判決,李男27年前就曾因行車糾紛與人爆發衝突。當時他駕車行經健行路、學士路一帶,因追撞前車與他人發生爭執,後續又與數名計程車司機起衝突,期間甚至拿鋁棒砸毀計程車玻璃。更令人意外的是,李男當年離開現場後仍未罷休,又騎機車折返,看到一名在旁觀看的計程車司機後,誤以為對方就是稍早與他起爭執的人,竟持鐵鋸朝對方揮砍。被害人因此右上肢及軀幹多處挫傷,頭皮留下長達8公分裂傷,臉部也有2.5公分裂傷,鼻尖甚至出現軟組織缺損。李男當時否認持鐵鋸攻擊,但法院綜合被害人說法、證人證詞及傷勢資料,最終認定犯行明確,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相隔27年,李男再度捲入行車糾紛,這次從持折疊刀傷人、遭對方徒手反擊,到住院5天後死亡,案件後續法律責任也成為焦點。警方已報請檢方相驗,將進一步確認李男確切死因,以及遭毆傷勢與死亡結果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李男家屬也已委託律師提告,案件後續不排除朝傷害致死等方向偵辦。不過,由於現場衝突涉及李男先持刀攻擊,葉男的反擊究竟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抑或已超出排除眼前侵害所必要的程度,仍不能僅憑片段影片直接定論。檢警後續將比對完整監視器與現場影像、雙方攻擊先後順序、使用武器情形、傷勢鑑定及相關證人說法,釐清葉男是否需要為李男死亡負起刑事責任。
獨/酒駕撞死運將!邱軍為酒吧打群架現身北院 不知死者家屬已上訴
以「運轉人生」創下Youtube點擊破5千萬次的歌手邱軍,今年4月因酒駕命案遭基隆地院判刑10年,一審宣判前2個月,他和朋友去台北市中山區的酒吧聚會,卻跟另一群人大打出手,台北地檢署以妨害秩序罪嫌起訴邱軍等6人,今天下午首度開庭。邱軍承認聚眾鬥毆罪,不過酒駕撞死運將案仍未落幕,將於高等法院續審。(圖/劉松霖攝)邱軍與兩名友人一起抵達台北地院,記者詢問對於酒吧打架案的看法,他並未多講,再問他酒駕案與死者家屬和解進度如何?他只說還在談,並坦承沒有上訴,不過基隆地檢署因死者家屬要求,已在6月份提起上訴,將來邱軍仍得為本案至高等法院開庭。至於酒吧群架事件,法官只開11分鐘就審完,6名被告全認罪,邱軍由公設辯護人表示希望從輕量刑。依據起訴內容,邱軍跟兩位友人今年2月8日在長安東路一段的酒吧見面喝酒,其中一個朋友跟另一團顧客先吵架再打架,邱軍也加入戰局,6名打群架的男子全被中山分局帶回法辦,北檢認定6名被告涉犯聚眾鬥毆罪,在7月8日提起公訴。邱軍2024年2月發行個人專輯,同年3月「運轉人生」MV上架Youtube頻道,因搭配影集「華麗計程車行」播出而紅到發紫,至今已點擊5030萬次,諷刺的是,他的成名曲以運將為題,後來卻因為撞死計程車司機而演藝生涯重挫。2024年12月,邱軍在基隆某家餐酒館喝啤酒和小米酒,再開車去找女友,卻在途中撞到兩名計程車司機造成一死一傷,他明知目擊者追上攔截仍開走,沒有報案處理,基隆地院在今年4月29日以肇逃致死、酒駕致死等罪名判處10年有期徒刑;邱軍在一審宣判日前往法院聽判後,對著媒體鞠躬道歉並回應可接受判決結果,會盡量跟被害人家屬和解。
看診搶快!沒看健保卡「過敏史」就給藥 醫師害死斷牙病患遭起訴
台北市一名年約四、五十歲的男子因為牙齒斷掉,前往固定就醫的診所,當天病患眾多,李姓牙醫師為了省時,先為斷牙男子進行麻醉並讓他服用消炎藥物,請他在旁邊等藥效發作,沒想到牙齒還沒拔就嚴重過敏不適,轉送醫院治療一個多月後不治身亡,雖然家屬第一時間就因為李姓牙醫願意負全責而無意提告,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江文君仍查出,被害人健保卡已註記對Ponstan(博疏痛)這款止痛藥過敏,李姓牙醫使用前只需看一下就知道如何「避雷」,卻為了提升看診速度而輕忽用藥安全,因此以過失致死罪起訴。本案發生在萬華區保興街一間牙醫診所,66歲李姓牙醫去年11月24日下午為林姓男子處理斷牙,在拔牙前沒問對什麼藥物過敏、也沒看健保卡註記的過敏藥物,就給林姓男子含有Mefenamic Acid(博疏痛主要成分)的消炎止痛藥福元益清膠囊。林姓男子服藥後1個多小時,還沒拔牙齒就感到非常不舒服,李姓牙醫叫救護車轉送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急救,李姓男子住院1個多月後仍因過敏性休克、呼吸心跳停止而缺氧性腦病變,導致腦組織壞死出血併發多器官衰竭身亡。去年年底相驗時,林姓男子的家屬告訴檢察官不會提告,因為李姓牙醫有說會負責到底;萬華區調解委員後續安排調解,李姓牙醫也順利和解。承辦檢察官雖認定本案有緩起訴空間,但考量麻醉是常見專業醫療行為,李姓牙醫僅為加速看完病患,疏忽查看被害人健保卡過敏藥的註記就使用藥物,導致被害人死亡,仍以過失致死罪起訴,並請法院審酌李姓牙醫已認罪、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量處適當的刑度。
晨跑遇噁男騷擾 女星錄影反擊爆口角
蔡祥在《寶島西米樂 守護》中,目睹王丁筑飾演的「德惠」遭導演假借排戲名義毛手毛腳,當場霸氣潑咖啡替對方解圍,讓豬哥瞬間「冷靜」下來。蔡祥笑說,角色從小就喜歡替人打抱不平,做事常常不顧後果,但這次不太一樣,她說:「這次真的覺得自己滿帥的!而且演戲很好玩的地方,就是可以演出現實生活中很難發生的事情,英雄救美還潑水,很難得!」蔡祥也透露曾遇過不愉快的性騷擾經驗。她表示之前曾換上新買的運動套裝,帶著愉快的心情出門晨跑,沒想到卻遇到陌生男子對她言語騷擾,蔡祥原本想直接回家,但又不甘心才剛到公園就敗興而歸,因此硬著頭皮繼續跑,沒想到對方竟然停在原地等她,蔡祥便立刻拿出手機錄影自保,此舉反而激怒對方,雙方當場爆發口角。蔡祥坦言,自己其實很震驚:「沒想到在這個年代,竟然還會出現這種充滿男性凝視的噁心言論。」並無奈表示,自此都沒在外面跑步。蔡祥也特別呼籲,性騷擾與性侵害的受害者,絕對不是因為穿著暴露才遭遇不幸:「千萬不要用衣著去檢討被害人。」事後家人和朋友得知消息,提醒她不要隨意和陌生人起衝突,擔心她因此受到傷害。不過個性直率的蔡祥笑說:「我當下其實沒有想太多,而且要打架的話,阿伯看起來應該打不過我。」另外還有暖心粉絲特地送上防狼噴霧和哨子,蔡祥表示:「我現在都隨身帶在身上,粉絲還特別提醒我,防狼噴霧要買防風款的,真的很謝謝大家的關心。」
兩線四星警官偷查個資「想拚績效調離南投」 法官1825字洗臉
南投縣警局前主任秘書室警務參謝浚鋒前年兩度為吸金犯梁慶飛代查人頭帳戶是不是警示帳戶,觸犯個資法,一審認罪判刑4個月,他上訴主張因為想調離南投卻沒有辦案表現的機會,請二審考量他「犯案動機良善」減刑、宣告緩刑,卻被法官慘電一頓。法官斥責謝浚鋒明知偷查個資違法仍指示員警查詢,沒考慮事情曝光會阻斷部屬的升遷之路,還意圖蒙騙法院及詭辯犯罪動機,如果照謝浚鋒的辦案思路,「對偵查認知之低下就是如此讓人感到驚嚇?」,二審認為應該判更重,但因為檢方未上訴,因此仍維持原審刑度,不讓謝浚鋒緩刑。謝浚鋒案發時是兩線四星的南投縣警局高官,跟地下盤商梁慶飛是朋友,梁慶飛以未上市股票進行詐騙,想確認人頭帳戶是否遭到警示,在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1月6日連絡謝浚鋒,謝浚鋒以線民提供詐欺案情報為由,指示陳姓偵查員使用165反詐騙系統查詢人頭戶個資。台北地院認定謝浚鋒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因為這項罪名最重本刑超過5年,無法易科罰金,他上訴北院二審合議庭,法官駁回上訴並寫了1825字譴責謝浚鋒有多離譜荒唐。判決提到,即使謝浚鋒提供線索給偵查單位同仁查獲相關刑案,本身也無績效可言,他辯解想爭取績效調離南投這個犯罪動機並不合理。謝浚鋒辯稱,梁慶飛說有年輕朋友出手闊綽疑似詐騙,想了解他提供的是不是警示帳戶,才能阻止其他被害人上當,法官批評謝浚鋒身為中高階警察,「基本偵查技巧也該要知道,由下循上查找詐騙集團或犯罪組織上游是基本常識,且在沒有具體犯罪嫌疑或事證之情況下,切勿打草驚蛇自是當然」、「僅憑梁慶飛所指年輕人出手闊綽疑似做詐騙云云,屬極其空泛粗糙之主觀猜疑,連偵防犯罪之重要情資都稱不上」。二審指出,謝浚鋒無法合理交代後續偵查作為,顯見本來就沒有任何偵查規劃,他不斷辯稱犯本案動機是破獲詐團上游,「實在不知道從事警職多年的被告,對偵查認知之低下就是如此讓人感到驚嚇?還是覺得職司審判之法院連這種基本偵查技巧都不懂?」對於謝浚鋒找陳姓偵查員查詢警示帳戶的資訊,法官痛批他身為中高階警職的警務參,比基層員警更熟警務內部規定,卻沒為下屬想過如果偷查個資被抓「必害及後續警職服務之榮譽,更將妨害其日後升遷,然被告僅為滿足梁慶飛之需求,不惜害及舊識」。二審判決對謝浚鋒的結論是:惡性甚巨,近乎圖利性質犯罪。法官斥責他一再詭辯犯罪動機,就算是不懂偵查實務的一般人也不會相信,仍企圖矇騙法院,犯後態度明顯惡劣,無法認同一審僅判刑4月,但本案未經檢察官上訴,無從撤銷原判決自為量刑,而謝浚鋒認為一審判刑太重也沒道理,因此駁回上訴。
假陳情藏QR Code陷阱!顏若芳揭多名民代遭鎖定 憂「指向性攻擊」涉國安
詐騙手法不斷翻新,如今連掌握大量陳情及選民資料的民意代表也成為鎖定目標。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顏若芳今(10)日在台北市議會質詢時揭露,今年7月中旬曾有人假借陳情名義,企圖誘導其團隊掃描QR Code,進而取得私人LINE帳號登入權限。她事後了解,至少有5名民代遇過類似情況,質疑可能並非一般隨機詐騙,而是針對政治人物的「指向性攻擊」。顏若芳還原事發經過指出,對方當時假冒資訊廠商,透過她的官方LINE帳號聯繫,聲稱掌握公職人員涉及不法的重要資料,希望向議員陳情,並表示相關證據已存放於OneDrive雲端資料夾。對方隨後提供QR Code,要求議員團隊掃描完成所謂「雲端驗證通知」。不過,助理掃描後發現,頁面並非進入雲端硬碟,而是要求授權LINE遠端登入,對方甚至進一步要求使用顏若芳本人的手機LINE掃描QR Code。助理察覺異常後立即停止操作,並向警方報案。顏若芳表示,事後私下了解發現,雙北有不少議員都曾收到類似訊息,台北市議會也有多名議員或團隊遭同一類型帳號接觸,所幸多數人及時發現異狀,並未因此受騙。她指出,這類利用QR Code進行詐騙的方式又被稱為「Quishing」,由於使用者難以直接從QR Code外觀辨識實際連結位置,不法人士可藉此誘導受害者進入惡意頁面,進一步竊取通訊軟體帳號或其他重要資訊。顏若芳認為,此案更值得注意的是攻擊對象為民意代表。政治人物的通訊軟體內可能存有大量選民個資、陳情案件內容及公共政策相關資訊,一旦帳號遭入侵,除了可能被用來冒充民代向選民進行二次詐騙,也可能衍生更嚴重的個資及資訊安全問題。顏若芳質疑,以「陳情」包裝並鎖定政治人物的方式具有高度針對性,不排除背後可能涉及境外人士或特定組織,因此相關單位不應只將事件視為一般網路詐騙,也應留意是否存在國安風險。針對相關威脅,顏若芳向北市府提出三項要求,包括加強各級公務機關及民意代表對此類詐騙的防範宣導;積極追查使用境外IP的不法集團;並主動清查是否還有其他民代或公職人員遇到相同手法,進一步建立通報及聯防機制。台北市警察局長林炎田回應,警方受理案件後已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也曾申請搜索票,但院檢認為目前沒有實質被害人,因此未予同意。至於是否涉及國安案件,他表示仍須有具體事證才能進一步調查,就目前掌握的情況而言,較偏向LINE詐騙案件。
陳昱瑄詐慈濟10.6億遭起訴重創律師形象 全律會說話了
彰化律師公會前理事長陳昱瑄涉嫌在疫情期間向慈濟基金會謊稱有管道購買BNT疫苗,藉此詐得10.6億元佣金,在8月6日遭起訴,對於屢次因為從事詐團軍師而受創的律師形象可說雪上加霜,全國律師聯合會對此予以最嚴厲譴責,對於陳昱瑄可能違反律師法的行為,全律會絕不護短。全律會發表四點聲明:一、律師的專業建立於社會信賴,任何利用律師身分遂行不法之行為,本會均予以最嚴厲之譴責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律師身分及其專業所獲得的社會信賴,不應用以為謀取不法利益之工具。任何人如利用律師身分、專業信賴,或藉由會務職務所累積之社會信用取信於人,進而遂行不法者,其所侵害者不僅是個案被害人之權益,更是對法律專業信賴之根本背棄,直接損及全體律師長期累積之公共信任。本會對於此類行為,予以最嚴厲之譴責。二、會務職務不是保護傘,本會處理相關事件之標準,不因身分而有不同本會對於律師涉及違法或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處理標準,不因其現任或曾任律師公會職務,亦不因其在律師界之資歷或聲望,而有任何差別待遇。會務職務不會是保護傘,律師自治更不等於律師相護,任何律師如有違反律師法或相關倫理規範之情事,均將依法處理,絕不護短。三、本案已進入刑事審判程序,本會將依《律師法》所定機制依法處理本案業經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並進入刑事審判程序,被告是否成立犯罪、具體涉案事實為何,仍應由法院依證據及法律審理認定。依《律師法》第7條、第74條及第76條規定,律師涉嫌特定重大犯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得依法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律師懲戒委員會並得於符合法定要件時,命其停止執行職務。本會將持續關注本案進展,並依《律師法》及相關規範所定之權責與程序辦理。四、勿枉勿縱,追究違法也要恪守正當法律程序法治國家不能容忍任何人假借律師身分或專業信賴從事不法;同樣地,法治國家也不能因為被告曾任律師公會理事長,或因案件受到高度社會矚目,就降低程序保障或預斷其有罪。無罪推定、被告防禦權及辯護權之充分保障,以及法院不受輿論影響、依證據及法律獨立審判,均為正當法律程序不可動搖的基本要求。追究違法責任與保障正當法律程序,從來不是互相排斥的選項,而是法治社會必須同時堅持的基本原則。律師自治不是護短,程序保障也不是縱放。本會亦籲請各界於報導及評論本案時,尊重無罪推定及司法審判程序,避免將檢察官之起訴逕視為有罪之認定。
詐團新手法!女大生遠端打工「連領2月薪水」仍被騙 5天慘噴50萬
暑假進入求職旺季,詐騙集團也將目標鎖定學生及年輕族群。刑事警察局揭露近期出現「假求職、真投資」詐騙,詐團先在打工APP刊登遠端工作,甚至連續2個月正常發放薪資,取得求職者信任後,再推出「限定投資專案」誘騙投入資金。一名陳姓女大生因此在短短5天內投入50萬元,之後還被要求再繳約57萬元才能取回資金,所幸銀行及時攔阻。刑事局指出,陳女今年5月初透過求職APP應徵遠端資料彙整工作,加入工作群組後,前2個月都依照流程正常收到薪資,讓她相信對方是合法公司。直到6月下旬,所謂的公司管理階層突然在群組推出高報酬「限定投資專案」,並安排暗樁持續分享獲利成果及好評,營造多人透過投資賺錢的假象。受到群組氣氛影響,陳女主動詢問投資方式,依照指示透過加密貨幣交易所,連續5天投入50萬元。詐團之後另開群組,安排自稱律師的人員進行線上「三方合約見證」,利用法律術語及合約文件增加可信度,引導她繼續操作。完成投資後,詐團拿出先前簽署的合約,聲稱陳女必須先支付獲益金額30%的「報酬」,約57萬元,才能提領本金及獲利,否則無法取回資金。由於陳女短時間內密集轉出大筆款項,觸發銀行風險控管機制,帳戶轉帳功能遭暫停。她前往銀行臨櫃詢問,經行員提醒後才發現遭遇「假求職、真投資」詐騙,也因此沒有再匯出57萬元。刑事局分析,這類手法關鍵在於詐團初期願意支付小額「真薪資」,塑造正常公司的假象,等被害人降低戒心後,再利用群組暗樁營造投資獲利氣氛,最後搭配假律師見證及合約,讓被害人陷入「不繳錢就拿不回本金」的焦慮。警方強調,任何合法兼職都不會要求員工反向投入資金,也不會要求在提領薪資或獲利前,先繳交一定成數的報酬。刑事局也提醒求職民眾掌握「防詐三不原則」,包括不對倒貼資金的工作妥協,只要工作要求自掏腰包、購買加密貨幣或儲值,就應提高警覺;不輕信群組烘托利益,群組內看似不斷獲利的「同事」可能是詐團暗樁;不盲從不明合約條款,即使對方使用法律術語或自稱律師見證,也不能因此放下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