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政治
焦點

公投踢鐵板 國民黨團再推鞭刑入法

公投 國民黨 鞭刑 洪孟楷
洪孟楷說,既然公投被擋下,就由國會負起責任,直接提案修法。(圖/劉宇鈞攝)

洪孟楷說,既然公投被擋下,就由國會負起責任,直接提案修法。(圖/劉宇鈞攝)

國民黨團今(30)上午召開「鞭刑入法—重大詐欺、性暴力、毒駕、虐童得宣告強制鞭打!」記者會,由書記長許宇甄、首席副書記長洪孟楷主持。洪孟楷提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重大性暴力、毒駕、虐童致死致重傷及重大加重詐欺等犯罪,增列「強制鞭打」為刑法從刑,明定適用罪名、法院裁量、執行上限及醫療安全機制,強化重大犯罪嚇阻效果。

許宇甄表示,中選會用冷酷藉口沒收人民權利,既然公投被惡意阻擋,國民黨團要順從主流民意,推行修法,不能因改革困難,就讓犯罪者能僥倖,在此向賴政府呼籲,重視主流民意,屆時別再搞不副署。

洪孟楷說,這次修法的重要背景,就是鞭刑入法公投日前遭中選會否決,中選會此舉形同沒收人民透過公投表達意見的機會,既然公投的路被擋下,就由國會負起責任,直接提案修法,讓制度回到立法院公開辯論、實質審查。

洪孟楷指出,當前詐騙依舊猖獗,重大性暴力、虐童、毒駕等社會案件更層出不窮,人民對治安與人身安全的焦慮並未消失,政府不能漠視被害人及守法人民要求有效嚇阻重大犯罪的聲音。

洪孟楷提到,把強制鞭打納入規範,這不是首創,鞭刑在過往立法院會期,就有當時在野的民進黨委員提過,包含時任立委的潘孟安、徐國勇、黃偉哲、蔡其昌、陳瑩都是連署人之一。

洪孟楷強調,本次修法並非全面推動鞭刑,而是採「特定重大犯罪、法律明文列舉、法院個案裁量」,強制鞭打不得單獨宣告,僅能附隨主刑適用,法院並須依犯罪手段、法益侵害程度、被害人人數、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及再犯危險性等因素決定是否宣告。

草案適用四類重大犯罪,包括特定毒駕及其致死、致重傷案件;加重性侵害及性侵致死致重傷等重大性暴力;重大兒虐致死致重傷;以及符合門檻的重大加重詐欺。其中加重詐欺須經宣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犯罪所得達五百萬元以上或被害人達三人以上,始得併予宣告。

草案規定法院得宣告三下以上、十二下以下強制鞭打,數罪併罰最高十二下;行為時未滿十八歲者,執行時年滿六十五歲者,不得執行強制鞭打。執行前須由醫師評估並出具書面意見,執行時醫師在場,如認繼續執行有重大健康風險,應立即停止;未能執行的全部或一部強制鞭打,則由法院依法以有期徒刑替代,避免刑罰效果因執行不能而落空。

公投 國民黨 鞭刑 洪孟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