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索賠
」 索賠 大陸 猝死 賠償 法院
男按摩猝死「大腿有精液」 足浴店遭家屬索賠!法院這樣判
按摩可以紓壓,但不小心也可能受傷,嚴重還會喪命!大陸湖南發生一起離奇命案,今年3月一名李姓男子去按摩時猝死,司法鑑定發現遺體尿道口和大腿根部有精液,家屬懷疑足浴店提供非法性服務,憤而提告索賠人民幣113萬元(約新台幣500萬元)。法院近日公布一審判決,1個原因判業者僅承擔15%賠償責任,要給家屬人民幣17萬元(約新台幣73.6萬元)。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湖南漢壽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命案引發的糾紛,判決書指出,一名李姓男子今年3月19日凌晨0時許前往一間由徐某經營的足浴店按摩,當時選擇68號楊姓技師服務;按摩結束前,楊某發現李男疑似睡著,請櫃檯人員確認後,卻發現身體異常,立刻報警。救護車約凌晨1時35分趕抵現場,李男經急救約10分鐘後仍無恢復生命跡象,隨後被送醫搶救半小時,最終宣告不治。經司法鑑定顯示,李男生前患有心臟病變、脂肪肝和脾臟小動脈玻璃樣變性疾病,死因為主動脈夾層破裂導致心包填塞,屬急性心功能障礙。然而鑑定報告上還提到,李男尿道口及大腿根部有精液殘留,因此家屬認為足浴店私下提供非法性服務,才會害死李男,氣得對足浴店老闆徐某提告,要求賠償人民幣113萬元(約新台幣500萬元)。不過,法院在一審判決中指出,並無直接證據證明店家從事違法性交易,且鑑定報告也未說明精液來源,家屬應負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法院最終認定,李男身為完全行為能力者,應對自身健康與安全負擔主要責任;但足浴店未設置安全警示,也未在李男身體異常時即刻採取急救措施,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即使足浴店在出事後已註銷登記,經營者徐某仍須承擔法律責任,須賠償家屬人民幣17萬元(約新台幣73.6萬元)。
七旬翁借用店家廁所猝死!業者善意出借反挨告 家屬索賠94萬法院判駁回
大陸廣東佛山一名七旬男子在健康管理中心借用廁所時不幸猝死,其家屬事後提告,要求該中心賠償超過 21 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94 萬元)。然而,法院認為經營者出於善意無償提供便利,並已盡到合理限度的救助義務,最終判決駁回索賠。案件經二審維持原判。根據《廣州日報新花城》報導,事件發生於 2024 年 8 月 27 日上午,70 歲的黃姓男子進入一家健康管理中心,向店家借用廁所。隨後,中心經營者馬某與員工謝某發現其中一間廁所門長時間反鎖,拍門無人回應,便立即撥打 120 並破門查看,發現黃男倒地不起,經醫護人員確認已無生命跡象。警方與法醫到場勘查後,推斷其死因為猝死。黃男家屬認為,該中心未及時救助,導致錯失搶救時機,指控業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 213,538.8 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94 萬元)。健康管理中心則表示,自己並無過錯,僅出於善意無償借用廁所,且在發現異常後已即刻採取措施,請求駁回全部訴求。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審理後指出,原告未能舉證證明該中心場地存在安全隱患,或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而導致死亡。經營者與員工在無回應後及時破門檢查並撥打急救電話,已盡到合理範圍內的救助義務。法院同時強調,被告無償提供廁所,不應苛責其承擔過高的保障責任,原告的訴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遂駁回。黃男家屬不服上訴,但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維持原判。高明區法院法官進一步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但義務應控制在合理範圍。由於該中心屬於善意出借廁所,並非專業醫療機構,已提供基礎條件、撥打急救電話並進行初步救助,無需再承擔額外的醫療責任。猝死通常涉及多重因素,與經營者是否設有醫療設備並無直接因果關係。法官最後指出:「善不可失,惡不可長。若因善意提供便利而被苛求過重責任,反而可能抑制社會善意行為。」家屬提告要求賠償 20 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 94 萬元),法院最終駁回。圖/翻攝自微博, 中國新聞周刊 )
陸男操作魚竿「不慎碰高壓線電死」!家屬索賠百萬人民幣結局曝
大陸廣西壯族自治區馬山縣日前驚傳1起村民在高壓電線下釣魚觸電身亡的悲劇。後續家屬與電力公司之間的責任劃分及賠償糾紛案件,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據《搜狐》的報導,今年4月21日,湖南永州才有1名男子在電線杆下面釣魚,結果在操作魚竿時因線不慎擊中電線而被電傷,不過這名男子很幸運,只有手腳被電出水泡。廣西馬山縣的甘姓男子就沒有這麼幸運了,他的魚竿因不慎觸碰到上方的10KV高壓電線,最終不幸離世。事情發生後,甘男的家屬認為電力公司作為高壓電線的經營者、管理者應承擔賠償責任,遂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9萬3384人民幣(約合新台幣445萬元)。但電力公司公司辯稱,公司在受害人觸電的區域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盡到了巡視維護的義務。法院審理後指出,高壓電線距離地面4.85米,符合規定。而且甘男是成年人,應該知道在高壓電線下釣魚有危險。因此法院認為甘男須承擔80%責任,電力公司則須承擔20%責任,最終判電力公司賠償甘男家屬21萬人民幣(約合新台幣85.5萬元)。《搜狐》也提醒垂釣愛好者:高壓線是「隱形殺手」,它有明確的安全距離和警示標識。釣魚時,一定要提前觀察周邊環境,遠離高壓電塔和電線杆。
男熱心幫鄰抬棺突「胸痛倒地」猝死 家屬索賠9萬法院判決太意外
大陸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法院漆河人民法庭近日審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當地一名張姓男子的父親過世,熱心的鄒姓鄰居自願幫忙抬棺,送葬時鄒男竟猝死,鄒妻向張家索賠9萬元(約新台幣39萬元),張家拒絕後被鄒男家屬告上法院;怎料,法院判張家一共須賠償11萬元(約新台幣47.7萬元),此事曝光令一眾網友痛批「此風不可長」。綜合陸媒報導,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法官日前到漆河鎮華沿河村巡迴審理,當地近期發生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審理當日村幹部、村民等40多人旁聽庭審。這起事件主要是張姓男子的父親過世,同村的鄒姓熱心男鄰居自願幫張父抬棺,結果在送葬途中鄒男猝死,而鄒男家屬認為他就是因為幫張父抬棺材會死亡,於是向張家索賠9萬元(約新台幣39萬元),張家拒絕後就告上法院。當日經過法院長達5個小時調解,雙方終於達成共識,張男被法院判須現場一次姓支付鄒男的喪葬費3.8萬元(約新台幣16.4萬元),及補償鄒家家庭損失7.2萬元(約新台幣31.2萬元)可分3年支付,總計11萬元(約新台幣47.7萬元);在調解書上還特別註明,「此係人道關懷,非責任認定。」此判決出爐後,許多網友都替張家抱屈,認為農村中婚喪嫁娶時,鄉親們互相幫助是風俗習慣,且鄒男跟張男以前是同學,對方自願幫忙抬棺,猝死是意外,彰男卻得賠償鄒家實在不合理,「抬棺者以後要先簽生死狀或給健康檢查,避免類似事情發生耶」、「好扯喔,張男太衰了吧,父親死了還得賠一筆莫須有的錢」。
怒搧拒讓座大學生巴掌後猝死 河南大爺家屬索賠215萬
中國河南先前發生一起死亡意外,一名李姓老者在搭乘公車時,要求一位年輕人讓座遭到拒絕後,李大爺便不由分說的狂搧這位年輕人4個巴掌。而等到年輕人下車後,待在車上的李大爺卻突然心臟病發過世。事後家屬對該名年輕人提出人民幣50萬(折合新台幣約215萬元)的賠償要求。而在經過法院審理後,認定年輕人無須對李大爺的死亡負擔任何責任,判決家屬敗訴。根據《搜狐新聞》報導指出,該名年輕人是一名大學生,事發之前,他才因為考試而熬夜,上了公車後就隨即找到一個靠窗的位置坐下,之後便沉沉睡去。之後在附近散步的李大爺也上了公車,上車後就逕自走到該名大學生身旁,他先是拍了拍大學生的座位,見到大學生沒有反映後,就直接出手拍了拍大學生的肩膀。大學生直到此時才清醒過來,李大爺在看到大學生沒有任何反應後,便出口怒罵「你看不到老年人在你旁邊嗎?你怎麼不給我讓座?」即便大學生表示,車上還有其他座位,沒想到此時李大爺直接出手搧了大學生4個巴掌。大學生雖然無故遭到挨打,但看到李大爺的呼吸十分不順暢,認定其身體不好,於是就不多做計較,自己便下車走人。而搶到座位的李大爺,在大學生下車後就坐了幾站,之後就突然倒地不起。在眾人將李大爺送到醫院後,醫生判斷李大爺是因為心臟病突發,所以導致不治身亡。而李大爺的家屬在得知李大爺在生前曾與大學生發生衝突後,便將大學生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其對李大爺的死亡負責,更要他負擔人民幣50萬元的賠償。最後,在法院的審理下,法院認為,並無直接證據證明該名大學生曾用肢體暴力或是刺激性言語刺激李大爺,認定該名大學生的行為並未造成李大爺任何的侵害,因此駁回家屬求償人民幣50萬元的要求,判決家屬敗訴。
男用餐喝750毫升白酒暴斃 店家好心幫忙「反遭家屬索賠」…判決出爐了
大陸北京一名男子日前獨自到一間小吃店用餐,期間喝了750毫升的42度白酒,結帳離開後,被店主發現躺在店門口地上,店主好心將他攙扶到店內座位上休息,隔天卻發現男子臉色蒼白,趕緊打電話叫救護車,但醫護人員抵達現場確認男子已死亡;沒想到死者的哥哥事後卻要求吃店經營者及店鋪出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如今判決也出爐了。綜合陸媒報導,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審結了一件因顧客飲酒過量致酒精中毒死亡而引發的糾紛案,一名男子小森(化名)某天晚上獨自到一間小吃店用餐,期間喝了750毫升的42度白酒,隔天凌晨3點結帳離開,後來被店主發現躺在店門口的地上,因天氣寒冷,店主出於善意,將小森攙扶到店內座位上休息並加蓋衣物。沒想到隔天早上7點,店主發現小森臉色發白,立即打電話叫救護車,醫護人員到達現場後確認小森已死亡,後經警方確認,小森為乙醇中毒死亡;事發後,小森的哥哥小林要求小吃店經營者及店鋪出租人共同對小森死亡承擔賠償責任。對此,法院審理認為,經營者在淩晨能夠對倒在店外的小森施以援手,且於發現小森有所異常後及時撥打急救電話並報警,體現了經營者心存善意,不應當使經營者因實施了善意的救助行為而背負更為苛刻的義務和負擔,因此判決駁回小林全部訴訟請求,小林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出車禍收6百元私了…他6天後「大量出血」亡 家屬索賠30萬判決出爐
大陸一名男子去年外出時遭遇車禍,當下感覺身體無大礙,便不以為意,隨即與肇事者協商以人民幣600元(約新台幣2623元)「私了」,怎料6天後突然死亡。經過法醫鑑定,兩者存在輕微因果關係,死者家屬也提出告訴,求償人民幣30萬元(約新台幣131萬元)。當地法院審理後,判處肇事者須賠償近6萬元。《極目新聞》報導,2021年11月14日早晨7時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李力(化名)騎著一輛沒依法登記,且機件不合標的摩托車在路上與張勤(化名)駕駛的小轎車相撞。事故發生後,李力自覺傷情不重,便與張勤自行協商以600元私了後,未報警即離開現場。就在當天晚上,李力感到身體不適,前往蔡甸區人民醫院就診,被診斷出手指骨折。當即,醫生要求住院,但是遭到李力拒絕。然而,令人沒想到的是6天後,李力居然在家中突然死亡。其家屬懷疑是之前車禍所致,逐前往武漢市公安局蔡甸區交通大隊報警。經鑑定,法醫認為李力的死亡原因是在重度冠心病基礎上,交通事故外傷後因慢性胃潰瘍併消化道出血,致大量失血而死亡,並認為交通事故所致損傷,與死者慢性胃潰瘍併消化道出血存在輕微因果關係。報告出爐後,蔡甸區交通大隊認定李力須負此次事故主要責任,張勤對此次事故負次要責任。2022年8月,死者李力的兒子向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肇事者張勤應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30餘萬元。最後,結合事故造成外傷的參與程度,蔡甸區法院酌定被告張勤賠償責任範圍為原告損失的10%,賠款5.9萬元。該案依法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明確表示不上訴。
24歲男勾女友開房…1小時後猝死浴室 飯店竟遭家屬索賠268萬
雖然閨房情趣能增進情侶或夫妻間的感情,但若沒有拿捏好尺度及分寸,就有可能發生不必要的意外,甚至因此丟掉性命,讓家人痛苦不已。大陸杭州24歲男子潘瀟(以下皆為化名)和女友去酒店開房,不到1小時後突然倒在廁所,送醫後不治。對此,死者家屬認為飯店有責任,要求人民幣60萬元(約新台幣268萬元)的賠償。綜合陸媒報導,潘瀟是杭州一家醫藥公司的銷售代表,某天他和女友去酒店登記入住;不到1個小時後,女方衝下樓求救,說潘瀟沒有呼吸了。酒店櫃台接到求助後,第一時間撥打了120,無奈潘男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事後,死者家屬堅持索討60萬的賠償,理由是潘瀟死在酒店,業者應承擔相關責任。對此,酒店常務副總還原經過,「事發當天下午5點多,一對異性情侶到酒店開房,前台根據相關規定登記了兩人的身份信息。六點鐘,一位女士來到前台尋求幫助。男朋友洗澡的時候,她摔倒在地。我們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幫忙撥打了120。因為我們是服務行業的,不了解醫療救助的知識。當我們看到顧客那樣時,工作人員不敢動。救護車趕到醫院沒多久,他就去世了。」另一方面,警方也到酒店調取監控,確認此事與業者無關。死者女友則說,「我們兩個進酒店一個小時後,他說要去洗澡,然後就倒在衛生間了。看到他一動不動,我慌了,不知道該怎麽辦。我馬上去酒店一樓大廳向他們的工作人員求助。他們幫忙撥打了120,並把他們送到了醫院。」雖然警方和當事人說法已證明酒店清白,但死者家屬不願罷休,堅持將責任推給業者,認為當時酒店反應太慢,若及時營救潘瀟,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無奈之下,飯店只好答應給予人道賠償4萬元(約新台幣17.8萬元),雙方終於達成共識。
陌生人撬鎖佔房2年…屋主1年後挨告 「家屬索賠673萬」真相超傻眼
大陸一名劉姓女子2019年從深圳回到惠州,發現自家臥室躺著一對陌生男女,事後得知2人擅自闖入房內,還住了2年多,讓她當場傻眼;更無奈的是,劉女2度讓2人搬離房子,均被對方拒絕,直到第3次才悄悄離開。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劉女近日突然收到一紙訴狀,竟遭霸佔房屋的陌生人索賠151萬餘元。綜合陸媒報導,長期在深圳打工的劉女2019年回到惠州,發現自家臥室躺著一對陌生男女,趕緊拿著房屋產權證明去派出所報案。警方調查,非法入住的2人2017年5月透過撬鎖的方式,闖入劉女家中,沒想到瞎貓碰上死耗子,這間房的主人從來沒有出現過,2人因而越發猖狂,到最後乾脆當自己家在使用。誇張的是,劉女2度要求2人搬離房子,均被對方拒絕,直到第3次才悄悄離開,誰知1年半過後,她突然收到法院傳票,原來當年非法侵占房屋的葉姓男子於2019年12月11日下午4點41分因高血壓住院,18天後因腦梗死亡。死者家屬指控,葉男因為和劉女發生爭執才會發病,求償人民幣151萬餘元(約新台幣673萬元)。今年5月17日,劉女向法院提交了管轄權異議,雖說過了半月,該申請遭到法院駁回,但往好的方面想,5月27日的庭審沒能如期進行,這為劉女準備上訴爭取了一定時間。5月28日,劉女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後,向法院提交了房屋侵占案的起訴狀,起訴了葉先生夫妻及其親屬,目前仍在進行中。
巡邏車輾斃路倒男!家屬索賠千萬無共識 中市警:負責到底
台中市1名楊姓男子(50歲)7月4日清晨酒醉倒臥路邊,竟遭警方巡邏車輾過,楊男送醫仍傷重不治。警方表示,肇事警員酒測值為0,被依《過失致死罪》偵辦。事發後,該員相當自責,除向家屬致歉,並願盡最大誠意與家屬協商、處理善後,不過,家屬向肇事員警求償1千萬元,雙方因和解金談不攏破局, 回顧案發當天,楊男前一晚到友人家中吃飯、喝酒,4日凌晨搭計程車返回租屋處,但似乎因為太醉,他下車後直接路倒,躺在繼光街與民族路口的路燈下,接著凌晨4時許,繼中派出所1名洪姓警員開巡邏車出勤,疑似天色昏暗,並未察覺路旁有人倒臥,輾過楊男,導致楊男左胸變形、內臟出血,緊急送醫後不治。警方表示,案發後,員警隨即下車察看並將楊男送醫急救;經查,肇事警員酒測值為0,楊男血液酒精濃度320mg/DL,呼氣酒測值1.60mg/L,已接近「瀕死」無意識程度。事後,員警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諭令無保請回。據了解,楊男在夜市擺攤賣章魚燒,他是家中獨子,還有年邁雙親要扶養,意外遭警車輾斃家屬難以接受,對肇事員警提出千萬求償金外,更質疑當天車上有2名警員執勤,是否因為正在聊天而忽略躺在前方的楊男,希望善心民提供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還原真相。台中市第一分局交通組長曾麗玉表示,警方對本案相當自責,除向家屬致歉,並且盡最大誠意與家屬協商、處理善後,肇事警員已被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靜候司法調查。
勇救落水女拒答謝!他1年後「告對方全家」現實內幕曝 英雄慘淪無恥小人
俗話說「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然而在物慾橫流的社會,願意伸出援手的人越來越少見,原因是落難者對救星的漠視及冷酷。大陸男子楊勇20多年前到市場趕集,途中發現一名小女孩在冰冷河水中掙扎,二話不說就跳進水裡救人,事後也婉拒了家屬答謝,不料他1年後卻把女孩全家告上法院,原因令人感慨。綜合陸媒報導,時間回溯到1999年12月9日,楊勇蹬著三輪車前往菜市場,準備把自家種的生薑拿去賣,在經過一條河時,發現有一大群人圍觀,決定上前一探究竟,下秒赫見一名女孩在河水裡拚命掙扎。千鈞一髮之際,楊勇一個箭步跳進河中,用盡力氣把落水者拖上岸,整個過程維持了10分鐘左右。上岸後,被河水凍得瑟瑟發抖的楊勇沒有直接離去,而是熱心地把女孩送到學校,並婉拒了家屬答謝;消息曝光後,楊勇登上新聞版面,成為了見義勇為的典範,並獲當地政府嘉獎錦旗及5000元撫恤金,不料過沒幾天,他突然高燒不起,送醫後被檢查出罹患「痹症」,原因是受寒失溫導致,無藥可醫。楊勇從英雄變成過街老鼠。事後,楊勇家屬希望女孩家屬能賠償一點補償金,但得來的僅是水果及口頭感謝,由於楊勇已無法工作,自此家裡的擔子全部落在了妻子肩上;過程中發現當初將女孩撞到水中的是一名司機,楊勇曾想聯合女童家屬索賠,卻遭到婉拒,原來女童家屬與司機早達成和解,代表楊勇已沒有立場要求對方賠償。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楊勇只能透過法律途徑爭取權利,於是在2000年對女童家屬提告,索賠26萬元。無奈的是,2次判決均不盡人意,楊勇最後只獲得6473元的補償金,就連支付醫藥費都不夠,不僅昔日的救難英雄成了世人口中的「無恥小人」,妻子也因過度抑鬱一病不起,結局令人唏噓。
禍從天降!清潔女工遭跳樓男砸成重傷 躺近一個月家屬求償無門
真的是禍從天降,中國大陸湖北崇陽縣一名61歲的女性清潔員,上月在經過工作醫院大門口時,竟然被一位跳樓男子砸中,陷入嚴重昏迷,經過20多天救治,雖然已經恢復意識,卻仍然未脫離險境,接下來還需要動手術。家屬痛訴,目前已經花了人民幣20萬元,手術費用實在沒有著落;但事故醫院指稱,該名跳樓男子不是醫院員工,也不是患者,發生這種事受害婦人很無辜,但他們也很無奈。61歲的雷姓受害婦女,是一名接受外包公司派遣的女清潔工,3月18日上午正經過湖北崇陽縣中醫院大門口,沒想到卻被從10樓跳下的男子砸中,陷入昏迷,隨後被送往當地縣醫院急救。經過醫院診斷,雷姓婦人大腦與胸腔嚴重受損,包括閉合性顱腦損傷、瀰漫性軸索損傷、雙側多發肋骨骨折、雙側胸腔積液等。根據《中國新聞周刊》報導,雷婦的兒子表示,經過約一個月的搶救,母親雖然已經醒過來,但他們仍然放不下心,目前母親的治療費用已經超過20萬元,每天還需要8千到1萬元,接下來還必須動手術,對於本就貧困的一家人來說,實在是無力負擔。「農村太窮了,所以60多歲了還得一邊帶孩子,一邊打零工。」雷婦兒子表示,母親已經做了大約5年的清潔工,主要負責醫院大樓內的地面清潔工作,包括掃地、拖地、倒垃圾等,辛苦工作月薪只有1000多元。但事發之後,雖然家人多次聯繫醫院與外包公司,希望其能夠承擔相關醫療費用,經過多次協商,才收到醫院給的10萬元,家人只能繼續籌措不足的費用。崇陽縣中醫院指稱,會給出這筆錢實在是因為家屬來找很多次,出於人道主義才「借」給家屬,因為跳樓男子既不是醫院員工,也不是病人,「所以發生這種事清潔員無辜,但我們也是受害者」。事發之後醫院也聯絡雷婦的外包清潔公司,不過清潔公司則說,因為婦人已經過60歲,並沒有跟公司簽勞動合約,且婦人主要負責醫院內環境的清潔工作,事發地點並不在負責範圍,推測是下班時遭遇意外,雖公司人員曾前往探望雷婦,並墊付1萬元醫療費,但後續的責任,公司支持走法律程序。中國大陸曾發生多起墜樓人士砸傷(死)路人的案例,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認為,派遣公司與相關單位應該一起負連帶責任,且受害家屬可以向墜樓男子的家屬索賠。雷姓婦人兒子則說,目前家人仍忙於照顧母親,也沒有跟跳樓男子家屬取得聯繫,「一是沒有掌握對方信息,二是人家畢竟失去親人,我們現在也不好說」。◎給自己一個機會:張老師專線1980、安心專線1925、免付費生命線1995。
華山分屍案凶手今被判賠1400萬 財產移轉家屬索賠無門
震驚社會的台北華山分屍案,涉案凶手陳伯謙一審判死刑,二審卻逆轉改判無期徒刑,但上訴至最高法院後已撤銷發回,現由高院更一審中,至於慘遭性侵殺害的死者家屬向法院民事求償1400餘萬元,11日由台北地方法院作成判決裁定陳柏謙需賠償1401萬6374元。儘管民事判決陳伯謙需賠償家屬,但日前家屬的委任律師出庭時即曾表示,陳伯謙疑將不動產轉移,且家屬不知道被移轉給了誰,因此針對陳伯謙提出的假處分已被法院駁回,恐怕很難順利取得賠償金。2018年6月間陳伯謙在台北市華山草原上他所經營的野居草堂內,性侵酒醉昏睡的高姓女子,得逞後竟徒手勒殺高女,再進行分屍,犯行令人髮指。一審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處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則認定陳伯謙是自首,主動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因而改判無期徒刑,但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去年10月間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中。死者家屬領取台北地檢署核准的100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後,再向陳伯謙提告求償1400餘萬元,案經北院審理,11日上午法官正式判決陳柏謙應賠償高女父親659萬7561元、高女母親741萬8813元,合計1401萬6374元。全案仍可上訴。
保姆擦窗户墜樓身亡!家屬索賠348萬遭拒 雇主辯:玻璃不需要他擦
中國浙江一名俞姓男子請了一名王姓保姆來家中打掃衛生及做飯,沒想到王姓保姆於去年12月20日,在1樓房間擦窗戶時,不慎摔落至地下車庫外,俞男發現後趕緊將他送醫搶救,但最後仍不幸死亡。王姓保姆的家屬要求俞男賠償人民幣80萬元(約新台幣348萬元),但俞男不接受,並稱擦窗戶不是王姓保姆的工作範圍,因此拒絕賠償。綜合陸媒報導,家住東陽歌山鎮的俞姓男子,請了王姓保姆來家中打掃衛生及做飯,沒想到王姓保姆去年12月20日在1樓房間擦窗戶時,不慎摔落至地下車庫外,俞男發現後趕緊將他送醫搶救,但仍回天乏術。(圖/翻攝星視頻)事後,王姓保姆的家屬要求俞男賠償人民幣80萬元(約新台幣348萬元),但俞男表示,擦窗戶並非王姓保姆的工作範圍,並指出擦玻璃的部分,歷年來都是會請其他專業人士來清潔,不會讓保姆做如此危險的工作,因此不接受王姓保姆家屬的要求。雙方難以達成一致,經過協調,最終俞男賠償人民幣58萬元(約新台幣252萬元)。
婦遭行李箱絆倒15天後離世 家屬索賠遭法院全數駁回
一名大陸王姓婦人2019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廣場二樓進站入口處,不小心被劉姓婦人的行李箱絆倒,經醫院治療約半個月後,仍不幸離世。王婦家屬認定此為劉婦過失,向其索賠62萬餘元人民幣(約台幣263萬);當地豐台法院29日做出一審判決,駁回王婦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根據《頭條日報》報導,原告表示,意外發生當日,王婦到北京西站準備搭乘列車返回石家莊老家,卻在進站時被劉婦的行李箱絆倒摔倒在地。好不容易搭上車後,王婦開始感到嚴重頭痛、頭暈等不適症狀,至下車時王婦已病況嚴重、意識不清,警察和站務員用輪椅將其推下火車後,王婦便被送至石家莊第一醫院治療,經醫師診斷確定王婦為腦出血。因其病情繁複當晚便被轉院至河北省第二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3天,後再轉至河北友愛醫院住院2天即去世。原告認定,王婦跌倒受傷導致腦出血不治,劉女應負起絕大部分責任,遂向劉婦索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損失共計62萬餘元。然而,法院在8月18日的庭審時表示,透過監視器可知,王婦轉身時行走了5步的距離才碰到劉婦的行李箱,證明2人間有某種程度的安全距離,而王婦轉身逆行更應注意避讓順行旅客並觀察週遭狀況,因其未盡注意的義務,才會碰到劉婦的行李箱進而絆倒。另外,劉婦的行李箱也並未過大超重,且全程皆未脫離其掌控,加上事發過程不足4秒,劉婦無法在瞬間做出發生意外的判斷,因此豐台法院根據上述舉證,一審判決駁回王婦家屬的全部索賠訴求,全案仍可上訴。
上司辱「死了更好」員工真自殺 認定「職災」家屬可索賠
任職於日本豐田汽車公司的某位男員工,經常受到上司職權騷擾,被辱罵「蠢貨」、「死了更好」等語,因此罹患適應障礙症,最後該名男子在2017年自殺身亡。日本勞動部門將此案件認定為職業災害,家屬可依法向豐田公司索取賠償。根據《共同社》報導,這名男子畢業於東京大學研究所,從2015年進入豐田汽車公司就職,隔年於愛知縣豐田市的總公司內負責車廂設計的工作,不過卻經常受到上司言語霸凌,男子被辱罵是「笨蛋」、「蠢貨」,上司甚至說出:「死了更好!」如此言重的話語。2016年時,男子被確診罹患了「適應障礙症」,同年7月停職,直到10月份時,男子轉到其他組任職,不過與先前上司的座位側對著。據了解,男子復工後經常出現手抖的情形,犯下簡單失誤的比例也提高,且他還曾向同事透露有「想死」的念頭。於2017年10月,該名男子在員工宿舍內自殺身亡。死者的家屬在今年3月份時,以「上司的言行超出業務指導範圍」為由,申請職業災害賠償,豐田市的勞動基準監督署將此案認定為工傷。律師指出,「男子復工後仍有症狀,與自殺的因果關係得到認定的意義重大」,對於本案的結果也表示肯定。◎給自己一個機會:張老師專線1980、安心專線1925、免付費生命線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