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1歲童遭虐「腦出血、眼神上吊、全身22處傷」 判生父緩刑3年、母無罪
屏東地院。(圖/翻攝自法院官網)
屏東縣內埔鄉一名父親,涉多次對剛滿1歲的女兒施暴,造成女嬰出現抽搐、眼睛上吊等情形,送醫後更診斷出腦出血、身上22處外傷瘀青。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女嬰父親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女嬰母親則獲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嬰的父親在108年9月至10月間,於屏東內埔住處內,以不詳方式傷害剛滿1歲多的女嬰,直至10月7日晚間7時許,女嬰出現抽搐、眼睛上吊等情形,父母才趕緊將她送到屏東基督教醫院急診,並轉往高雄長庚治療。
經過醫師診斷,確認女嬰硬腦膜下腔出血,且臉部、身體等有22處外傷瘀青,疑似為受虐所致,隨即依程序通報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女嬰父母也遭檢方起訴。
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女嬰的生父本應悉心照護女兒長大,善盡養育之責,卻對年僅1歲的孩子施暴,所為本不宜輕罰,但考量父親犯後坦承犯行,且經過持續追蹤,女嬰目前認知發展、聽語理解、口語表達能力皆落在中等範圍,情緒行為表現穩定,整體評估未造成難以恢復的發展遲緩。
判決書顯示,女嬰父母已離婚,如今女嬰已安置於母親娘家,且父親僅會與女嬰視訊,不會實際見到面,法官審酌女嬰父親無刑事前科等一切情狀,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接受法制教育4場,全案可上訴。
至於女嬰生母部分,母親否認有任何傷害女嬰的犯行,並辯稱「她是我生的,我不會這樣對她,她的傷不是我造成的,如何造成的我完全不知情」;檢方提出的相關醫療紀錄及證詞,僅能證明女嬰受傷的結果,無足證明母親與女嬰的傷是有關連性,且母親過去曾多次帶女嬰就醫及釐清傷勢成因等,加上女嬰看見父親就會焦慮、哭泣,還會害怕男性及短髮女性,難認母親有傷害女童的犯罪動機,因此判她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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