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
」 律師 律師法 北檢 法務部 詐欺
推「通姦除罪」無照律師涉詐貸1.6億! 檢訊後聲押禁見獲准
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周方慰2023年遭踢爆為「最知名假律師」,沒想到時隔2年又再涉犯侵占、詐欺。台北地檢署11月27日指揮法部務調查局搜索周方慰等8名被告住所以及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等20處,並通知包含周方慰在內的8名被告到案說明,檢方在訊後聲押禁見周方慰獲准。周方慰為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於2015年富邦綜合開發公司和嘉義某私立大學有訴訟糾紛,源於該大學向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租用宿舍後卻未付租金,雙方最終在法院以2850萬進行和解,沒想到周方慰卻將這些票據拿去兌換為現金以後私用買房涉犯侵占。2020年富邦公司將該宿舍與璽美、鈞美公司進行三方交易,周方慰與買家璽美等多家公司合謀,明知實際交易金額僅有1億1200萬元,但卻將金額墊高至2.3億並因此成功詐貸1.6億元得手觸犯詐欺、銀行法等罪。台北地檢署11月27日指揮調查局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周方慰等8名被告住所以及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等20處,並通知包含周方慰在內的8名被告到案說明,訊後檢方聲押禁見周方慰後於稍早獲准。其餘涉案的檢璽美實業登記負責人黃美芳50萬元交保;富邦綜合開發公司會計侯美瑩50萬元交保;人頭張宸豪以50萬交保;鈞言公司負責人陳柏佑、余國華以100萬元交保,5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周方慰過去曾就「通姦除罪」議題聲請大法官釋憲,但於2023年被人踢爆其實並沒有律師資格,卻依舊收費承攬民事訴訟長達5年,甚至持前女友裸照逼千1000萬元分手賠償金,高等法院於去年判其違反律師法、恐嚇取財,判處周方慰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定讞。
「通姦除罪」推手、無照律師再涉詐貸1.6億! 檢方訊後聲押禁見
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周方慰2023年遭踢爆為「最知名假律師」,沒想到時隔2年又再涉犯侵占、詐欺。台北地檢署今(11月27日)指揮法部務調查局搜索周方慰等8名被告住所以及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等20處,並通知包含周方慰在內的8名被告到案說明。檢方訊後於11月28日凌晨聲押禁見周方慰。周方慰為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於2015年富邦綜合開發公司和嘉義某私立大學有訴訟糾紛,源於該大學向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租用宿舍後卻未付租金,雙方最終在法院以2850萬進行和解,沒想到周方慰卻將這些票據拿去兌換為現金以後私用買房涉犯侵占。2020年富邦公司將該宿舍與璽美、鈞美公司進行三方交易,周方慰與買家璽美等多家公司合謀,明知實際交易金額僅有1億1200萬元,但卻將金額墊高至2.3億並因此成功詐貸1.6億元得手觸犯詐欺、銀行法等罪。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周方慰等8名被告住所以及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等20處,並通知包含周方慰在內的8名被告到案說明,檢方訊後聲押禁見周方慰。其餘涉案的璽美實業登記負責人黃美芳50萬元交保;富邦綜合開發公司會計侯美瑩50萬元交保;人頭張宸豪以50萬交保;鈞言公司負責人陳柏佑、余國華以100萬元交保,5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周方慰過去曾就「通姦除罪」議題聲請大法官釋憲,但於2023年被人踢爆並其實沒有律師資格,卻依舊收費承攬民事訴訟長達5年,甚至持前女友裸照索要千萬分手賠償金,高等法院於去年判其違反律師法、恐嚇取財,判處周方慰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定讞。
無照周姓律師再捲詐欺、侵占! 北檢指揮調查局兵分20路搜索
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周姓男子2023年遭踢爆為「最知名假律師」,沒想到時隔2年又再涉犯侵占、詐欺。台北地檢署今(11月27日)指揮法部務調查局搜索周男等8名被告住所以及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等20處,並通知包含周男在內的8名被告到案說明。周男為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於2015年富邦綜合開發公司和嘉義某私立大學有訴訟糾紛,源於該大學向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租用宿舍後卻未付租金,雙方最終在法院以2850萬進行和解,沒想到周男卻將這些票據拿去兌換為現金以後私用買房涉犯侵占。2020年周男將該宿舍賣出以後再度跟某民營銀行以買房名義貸款,但卻將金額墊高至2.3億並因此成功詐貸1.6億元得手觸犯詐欺、銀行法等罪。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周男等8名被告住所以及富邦綜合開發公司等20處,並通知包含周男在內的8名被告到案說明,全案將朝向侵占、詐欺方向進行偵辦。據了解,周男過去曾就「通姦除罪」議題聲請大法官釋憲,但於2023年被人踢爆並其實沒有律師資格,卻依舊收費承攬民事訴訟長達5年,甚至持前女友裸照逼千1000萬元分手賠償金,高等法院於去年判其違反律師法、恐嚇取財,判處周男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定讞。
「仙塔律師」李宜諪涉洩密助詐團脫產 將送律師懲戒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替從事靈骨塔詐騙的吳姓女嫌犯「陪偵」時涉嫌洩密,還傳話給吳的親友,緊急賣掉吳女的金飾和名貴汽車,避免被檢方查扣,台北地檢署依詐欺、組織犯罪等罪起訴15人,其中李宜諪、趙浩程及蔡沅諭3位律師分別求刑6月到1年以上徒刑。台北地檢署認為,3人干擾司法機關對該案件之偵查,且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依律師法之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本案是因為41歲的呂英菖、35歲的吳芳儀情侶檔,民國111年起以靈骨塔投資名義,詐騙被害人抵押不動產,其中1名被害工程師因不堪欠下鉅額債務喪命。檢方今年4月間將吳芳儀等詐團成員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後,準備查扣吳女等人資產時,卻發現吳女名下的百萬休旅車及金飾竟在她遭羈押後被過戶。檢方追查發現,吳芳儀遭聲押當天,原本委任律師趙浩程出庭辯護,但趙指示「仙塔律師」擔任吳的辯護人,陪同吳接受警詢、偵訊。趙浩程隨後成立LINE群組「24小時陪偵案」,並將李等人加入該群組,吳女透過與律師會面的機會,指示李宜諪在群組內指揮吳的親友變賣吳女名下財產。李在群組內說「吳小姐這邊在我旁邊說,在他家裡面鏡子放香水的地方有一條手鍊兩個戒指,可否先幫她拿去賣掉」、「若今日吳小姐被羈押,他這邊有先給我車子鑰匙,請他把車子賣掉」、「吳小姐是說一定要賣,怕車子到時候被扣走」、「行照都放在零錢櫃的抽屜」等。檢方偵結後認為,趙浩程等3位律師,分別與詐團成員共同洩密、洗錢,恐導致被害人日後求償無門,審酌3人犯後雖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所為嚴重傷害律師群體公益形象,請求法院量處李、趙有期徒刑1年以上、蔡處有期徒刑6月以上之刑,都不宣告緩刑,以示懲儆,日前也依律師法之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
呂秋遠遭控歧視懷孕首度開庭 林沄蓁:對方否認、不願賠償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讓實習女律師林沄蓁懷孕,還要林沄蓁「不用來上班」,台北市政府勞動局9月27日認定呂秋遠歧視懷孕,依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台幣30萬元。林沄蓁另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對呂秋遠及事務所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定今天(10月2日)下午首度召開調解庭,林沄蓁準時出庭,呂秋遠則派事務所的律師出庭。庭後,林沄蓁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對方否認因為她懷孕才失去工作,不願賠償,雙方未達成共識,呂秋遠一方也表示對於勞動局的裁決,已經提出訴願,因此法院排定11月中開庭審理。至於日前向台北律師公會檢控呂秋遠違反律師倫理部分,她說就交由北律依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定展開調查、並且尊重。回顧呂秋遠與林沄蓁之間的感情糾葛,林沄蓁指控2023年3月到呂秋遠的律師事務所實習,同月底等候開庭時,呂秋遠突悄悄地牽她的手,邀約一起共進燭光晚餐並告白。不過,交往期間兩人未公開戀情,也沒有約會,都在工作場合接觸。然而,2023年端午節發生關係後18天,林沄蓁發現自己懷孕,指控呂秋遠多次以「若不墮胎就無法共事」為由施壓,決定透過錄音自保,最終生下孩子。呂秋遠則發千字文反駁,林沄蓁從實習開始主動追求並傳送性暗示,懷孕後,呂秋遠同意認領,隨後林沄蓁主動辭職,告知不需要他出一毛錢,沒想到最後提告。
呂秋遠麻煩了1/實習女律師控訴讓她懷孕 台北律師公會介入調查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讓實習律師林沄蓁懷孕生女,甚至在女方表明不願墮胎後開除她,引發爭議。台北律師公會原先遭各界質疑態度消極,未積極介入調查,不過林沄蓁日前向台北律師公會檢控呂秋遠違反律師倫理,據了解,北律已經收案並且立案,將依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定展開調查,再決定是否送請律師懲戒。據了解,目前台灣還沒有指導律師因似情形受懲戒的例子,有法界人士透露:「因為這種事,很少被揭發岀來」,未來呂秋遠是否會成為首件懲戒案例,備受各界關注。呂秋遠曾發出5千字長文,強調自己單身且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事、事件是自己的隱私,且台北地院判決揭露呂秋遠早已認領小孩,呂秋遠也認為母子都過得很好,還提及「欺負我孩子的人,就等著收傳票」。林沄蓁則指控呂秋遠,寧願花500萬去美國跟不認識的女人做小孩,也不願意留下小孩,不僅要求她趕緊墮胎,跟他「盡快恢復之前的關係」,她不從後不僅開除她,甚至還自稱受害者,令林女不禁反問「我拿掉小孩傷到的是我的身體,我留下小孩傷到的是我的律師工作,你到底哪裡受傷?」有律師質疑呂秋遠曾遭懲戒,依規定不得指導實習律師,但他「借名帶實習」,已涉嫌違反規定;而與手下的實習律師上床、產子,還被指控因不願墮胎就開除對方,不僅可能涉及違法,也嚴重損害司法形象。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姜世明曾指出,律師與委任當事人發生性關係,除非二人是在委任前就是配偶或男女朋友關係,否則就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六條應謹言慎行的規定;指導律師與學(實)習律師間,有評量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也不得有性誘引、威迫的情況,就算不是掛名的指導律師,而是同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但只要實質上能影響學習律師實習評量或成績者,都應該受到規範。不過另位網紅律師林智群認為,「其實林律師(林沄蓁)在(今年)端午節時公開全部對話內容,見好就收,又直播講一些有的沒的,只是讓大家看熱鬧而已」。林智群指出:「交往三個月都不見得有感情了,怎麼會覺得可以幫對方生小孩?或覺得生小孩可以綁住對方?他對妳都不見得有感情了,妳怎麼會覺得對方一定會對小孩有感情?」林智群指稱:「對方現在已經認領,願意支付扶養費,案子也如妳所願曝光了,男生也被妳打擊到了(他活該!),事情也該告一段落了吧?!就算是男生在端午節前夕放文章帶風向,暗示是妳貼上去的,公布全部對話內容後,事情也該結束了吧」?臉書上有87萬名粉絲的呂秋遠經常發表婚姻、兩性感情與批評藍白兩黨的文章,政治立場鮮明,被網友稱為「綠師」。呂秋遠曾兩度因涉及在兩造當事人的家庭糾紛中未迴避利害衝突,而遭到律師公會懲戒; 2019年也曾被媒體踢爆與當事人及女粉絲上床,當時媒體拍到呂與兩名不同的女子進出住家及旅館,不過,呂秋遠否認這些指控。作家H(陳鴻儀)(中)遭前女友陳珮甄提告妨害名譽,委任林沄蓁律師(左)當辯護人。(圖/高瑀彤攝)
涉靈骨塔詐騙案!「仙塔律師」強調僅陪偵1天:有什麼動機加入詐團?
知名網紅律師「仙塔律師」李宜諪,因涉及靈骨塔詐騙案遭到北檢起訴。對此,李宜諪昨(22日)首度透過影片回應,表示自己只是臨時受友人請託陪同偵訊1天,與詐團成員毫無私交,甚至反問:「我到底有什麼動機要加入詐騙集團呢?」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李宜諪在影片中說明,外界的誤解源自媒體的渲染。她強調,當天只是陪同當事人接受調查,接觸時間不到24小時,並僅收取合理律師費用,沒有獲取任何額外利益。至於引發爭議的財務與車輛,她聲稱在當天並未被扣押,檢方也尚未認定為犯罪所得,「在當時的客觀環境下,我只是履行律師的職責。」她也解釋,之所以在過去選擇沉默,並非心虛,而是擔心過早發聲會干擾檢調偵辦,如今正式遭起訴,才決定公開說明。對於外界質疑她「替詐欺犯辯護」,李宜諪回應,無論是被告還是被害人都擁有辯護權利,律師的角色並非共犯,而是維護司法的平衡。她承認在過程中確有不當之處,例如在陪偵期間與共同被告蔡沅諭聯繫,「我不該因為只是代庭就放鬆戒心。」但她堅決否認自己是所謂的「詐團軍師。」根據檢方調查,涉案的詐騙集團自2021年起以靈骨塔合約為名,誘使至少6名被害人抵押11間房產,涉案金額高達1.6億元,甚至有工程師因無力承受龐大債務而選擇輕生。起訴書中痛批,李宜諪與另1名律師趙浩程明知相關財產最終應返還給被害人,仍指示共犯將財物銷贓變現,行為已構成洗錢罪。因此檢方也依《洗錢防制法》及《刑法》洩密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判處1年徒刑,強調她與其它律師涉嫌協助詐騙集團處理贓物、隱匿犯罪所得,嚴重損害律師的公益形象。若最終判決確定且未獲緩刑,李宜諪與趙浩程將依《律師法》遭到除名,喪失律師執業資格。
靈骨塔詐騙害工程師「4間房沒了」輕生 仙塔律師當內鬼協助詐團遭起訴!涉2罪被求刑1年
網紅「仙塔律師Santa」李宜諪日前捲入靈骨塔詐騙案,以7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台北地檢署今(20)日指出,因李宜諪、趙浩程、蔡元諭等3名律師替詐團主嫌辯護過程中,協助轉達陪偵訊息,讓女嫌吳芳儀可以差使他人將名下的汽車、金飾等財產變賣,以防遭到檢警方扣押。為此,北檢今依照洗錢、洩密等罪嫌起訴李宜諪、趙浩程、蔡元諭3名律師。雖然一度傳出李宜諪、趙浩程2名律師若未來被判1年以上徒刑,且未取得緩刑,依《律師法》相關規定將失去律師資格。不過,金擘聯合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王至德指出,這種說法是民國109年以前舊規,依照現行《律師法》規定,必須在拿到律師牌「前」被判刑一年以上,才會有拿不到律師證書或是拿到後會被撤銷的規定。由於仙塔律師早就拿到律師牌,就算以後被判刑一年以上且沒有緩刑,也不會取消律師資格。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李宜諪此前再捲入詐騙案交保後,曾在社群帳號發表道歉聲明,強調自己「受友人臨時請託接受陪偵委任,後續將解除委任」,且強調自己「事前完全不認識本案詐團成員。」然而,李宜諪在全案偵結前,都沒有遞交解除委任狀。且據檢察官調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主嫌吳芳儀原本委任律師趙浩程出庭辯護,趙再請李宜諪代班,李則找來律師蔡沅諭共同分工。而李宜諪在陪同吳芳儀接受調查期間,曾2度在LINE群組「24小時陪偵案」中傳訊:「吳小姐這邊在我旁邊說:在他家裡鏡子放香水的地方有一條手鍊兩個戒指,可否先幫她拿去賣掉」,以及「若今日吳小姐被羈押,她這邊有先給我車子鑰匙,再連絡(吳女表弟),請他把車子賣掉」、「吳小姐是說一定要賣,怕車子到時候被扣走。」事後,詐團共犯依李宜諪指示幫吳芳儀變賣金飾和豪車換得223萬元,另名律師趙浩程又指導吳芳儀與共犯謊稱汽車「早已過戶」,以「不實買賣」說詞隱匿犯罪所得,最後被檢警逐一戳破。今年6月,檢察官謝仁豪指揮刑事局與北市中山分局,搜索並拘提李宜諪、趙浩程、蔡沅諭3名律師到案。3人分別以70萬元、50萬元及10萬元交保,其中李、趙2人並被限制出境出海。檢警指出,本案詐騙集團從2021年起,以代銷靈骨塔及相關殯葬商品合約的名義,主動接觸手上持有殯葬商品如靈骨塔又有動產的年長者,佯稱有買家想以高價購入他們手上持有的殯葬商品,再藉口大額交易要製造假金流才能避稅,誘騙6名被害人共拿出11間房產出來抵押貸款,受害金額高達1.6億元。受害者中,1名工程師就拿出4間信義區、汐止的房子抵押貸款3500萬元,最終因無法負擔龐大債務而選擇輕生。檢方在起訴書中痛批詐團犯行造成的破壞性、傷害性、影響性的範圍及程度甚大,起訴12名詐團成員,其中犯後態度惡劣的金主王助彰被求刑9年,主嫌吳芳儀等5人被求刑4年到8年6個月。至於李宜諪、趙浩程身為律師,明知詐欺被告名下財產日後要用來償還被害人或被國家追徵,卻協助對方洗錢隱匿,嚴重傷害律師公益形象,請求法院量處徒刑1年以上。依我國《律師法》規定,未來法院若依此判決有罪確定,且未給予緩刑,李、趙屆時都將被律師公會除名。同案律師蔡沅諭則因單純洩漏偵查秘密,被求刑6個月。======16:40更新======對此,金擘聯合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王至德指出,「律師被判刑1年以上而且沒有緩刑的話,律師牌會拔掉」已經是民國109年以前的舊規,依照現行《律師法》規定,必須在拿到律師牌「前」被判刑一年以上,才會有拿不到律師證書或是拿到後會被撤銷的規定。由於仙塔律師早就拿到律師牌,就算以後被判刑一年以上且沒有緩刑,也不會取消律師資格。◎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台中地院驚見「陸籍律師」出庭!對造律師當庭抗議 全律會回應了
台中地院13日審理一起民事糾紛案,傳出大陸籍的劉姓律師主張要擔任訴訟代理人,引起對造台籍律師蔡昆洲當庭抗議,全國律師聯合會今(14)日表示,經向台中律師公會與蔡昆洲律師聯繫、查證,因該陸籍律師向法官要求以奧地利公司的「公司法務」身分擔任訴訟代理人,由於蔡昆洲律師知悉此名人士的國籍與身分,遂當庭向法官提出異議。台中地院法官昨先裁示劉不准當訴訟代理人,改當送達代收人,以利後續文書送達。據悉,因陸籍律師並無在台執業的法源依據,台中地檢今將分案追查其是否涉犯律師法刑責。律師蔡昆洲昨在社群Threads上發文揭露,表示「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據了解,本案為台商、奧地利公司間民事訴訟,先前法院進行多次調解,昨才進入審理程序,律師蔡昆洲見陸籍劉姓律師主張自己是員工、要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並請法院裁定不准劉擔任代理人。蔡說,對造奧地利公司與陸籍律師是否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才讓陸籍律師來台灣開庭。他認為,這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司法主權,若開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蔡指出,律師法規定,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必須具備台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須經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台灣法律的訴訟。陸籍律師既不是台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直接在法院代理,恐已屬違法執業。
5縣市律師公會調整酬金上限認定違法 遭公平會開罰
網紅律師犯法才引起熱議。2日公平會針對部分律師公會透過會員大會決議調整章程酬金標準上線,認定違反公平法聯合行為禁止規定,開罰高雄律師公會20萬元,桃園、台南、嘉義、宜蘭等律師公會則各處10萬元罰鍰。公平會表示,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的律師法刪除律師公會章程應訂定律師承辦事件酬金標準相關規定,修正理由載明因公平會認定前述條文違反公平交易法「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禁止規定而予以刪除。公平會指出,高雄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嘉義律師公會及宜蘭律師公會卻於109年7月至8月期間召開會員大會決議調高章程酬金上限。公平會認為,律師法在修正前因有酬金標準規定,各律師公會原訂章程載有相關規定,非無法律之據,但現行律師法實施後,章程有關酬金標準就喪失法律屏障,不僅應儘速刪除,更不應該開會共同決定「加碼演出」。經公平會調查,高雄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嘉義律師公會及宜蘭律師公會召開會員大會決議調高章程酬金上限,是以積極行為對最為核心競爭手段「價格」干預,同時基於「業必歸會」及「律師自治」原則,律師公會對會員具有相當拘束效果,調高章程酬金上限足以影響相關市場供需功能,因此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止規定。公平會強調,事業提供服務報酬應依據自身營運情況自行決定,而不是受章程或會員大會決議訂定的酬金標準拘束,同業公會等事業團體應注意公平交易法規定。
找黑道痛毆女牙醫!「地球村」負責人交保理由曝 涉案律師曾洩密
身材壯碩的周姓男子5月19日至北市松山區某牙醫看診,以「洗牙太痛」為由狂毆女醫師,周男落網遭羈押禁見後,警方組成專案小組擴大追查,查出女牙醫曾借款3000萬元給知名地球村美語老闆陳中義引發糾紛,還牽涉到竹聯幫靜安會多次出面恐嚇,昨(26日)逮捕4名靜安會成員及陳中義、律師閰道至6人,據了解,陳中義否認教唆黑道痛毆,檢察官訊後認為陳中義涉嫌《醫療法》等罪嫌疑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28日諭知陳中義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另律師閻道至擔任陳的法律顧問,疑為陳「出謀畫策」,為《醫療法》共犯,諭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至於靜安會大哥「夏安」夏尉瀧和小弟周文瀚2人,檢方認為,2人否認犯罪,且供詞不一,涉嫌組織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逃亡之虞,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另靜安會徐姓、連姓成員各以8萬、5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涉案的律師閻道至,曾在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案中,替司機員尤振仲辯護,閻因涉嫌收下涉跨國運輸安毒的竹聯幫明仁會桃園分會組長蔣文舜20萬元,聽從蔣的指示,替落網的葉姓毒犯辯護並外洩葉男供述,協助蔣丟棄手機及逃逸,2023年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移付懲戒,去年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閻男違反律師法情節重大,決議閻停止執行職務1年,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12小時研習。閻再度涉及刑事犯罪,恐再被北檢起訴並移付懲戒。21歲周男5月19日上午9時許至該牙科診所,先諮詢矯正問題,之後洗牙時抱怨太痛,竟情緒失控痛毆49歲沈姓女醫師,邊罵邊打,當時在旁的林姓冷氣清洗員多人趕緊拉住他並報警。轄區中崙派出所員警抵達時,周男已自行離去。女醫師臉部受創,鼻孔不斷流血,所幸無生命危險。周男落網後堅稱是洗牙太痛才出手打人,檢察官訊後聲押周男獲准。警方查看他手機,並無可疑訊息與通聯。被毆打的醫師友人則對外表示,沈醫師曾借3000萬給人,對方不還,4月還多次找竹聯幫靜安會大哥來恐嚇。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相關犯嫌與沈姓被害人債務協商失敗後,竟教唆小弟製造犯案動機,警方將相關犯罪事證勾稽後,發現靜安會成員幕後操控整起事件,經一個多月蒐證後將6嫌查緝到案。全案訊後,以《醫療法》、組織、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及傷害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詐團律師慘了! 涉嫌洗錢、組織犯罪等重罪恐溯及既往停業
行政院昨(5)日通過由法務部擬具的《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律師停止執業的適用範圍將擴大,修法重點在於保障民眾訴訟權益,並提升對司法制度的信賴。未來,若律師涉嫌犯下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即可能面臨停止執業的處分。值得注意的是,現行已遭起訴或正接受檢調偵辦中的律師,也將受到新法適用。根據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15號判決指出,《律師法》修正草案的立法目的,並非針對律師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進行懲罰,而是基於維護律師形象、職業倫理及司法公信等重大公共利益,對涉嫌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的律師採取停止執業的「管制性不利處分」,以防止潛在危害的發生或擴大。因此,此類處分不限於未來案件,現已遭起訴或偵辦中的律師,同樣可能被命令停止執業。依照現行《律師法》第7條與第74條規定,若律師或律師證書申請人涉犯「特定重大犯罪」且遭起訴,包括最重本刑五年以上的貪污、行賄、侵占、詐欺、背信罪,或最輕本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法務部可拒發律師證書,懲戒委員會亦得命其停止執業。然而,法務部指出,近期屢有律師涉入詐騙集團等重大刑案,顯示現行規範未涵蓋如洗錢罪、參與犯罪組織、強制性交、酒駕致死等對律師形象與司法信賴造成重大衝擊的犯罪行為,因此有必要擴大適用範圍。本次修正草案明定,只要律師涉嫌故意犯罪且該罪「最重本刑」達五年以上,或行為造成死亡、重傷結果者,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務部或律師懲戒委員會即可依法啟動停止執業程序。此外,修法亦明確律師停止執業的最長期間為兩年。然而,為防止律師藉停止期限屆滿而規避懲戒,若該案件仍未獲無罪判決,或仍屬重大犯罪,懲戒委員會可繼續命其停止執業,避免制度被濫用,確保社會對司法制度的信任。同時,草案也同步調整律師撤回覆審請求後之效力起算時點,並釐清懲戒再審之移轉管轄與程序規範,強化整體制度的嚴謹與執行力,回應社會對律師職業操守與司法正義的高度期待。
律師犯罪遭停業範圍將擴大! 行政院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今(5)日通過由法務部擬具的《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可命律師停止執業的適用範圍,強調以確保民眾訴訟權益並提升司法信賴度。未來,若律師涉犯最重五年以上刑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即可能面臨停業處分。現行《律師法》第7條及第74條規定,若律師或律師證書申請人涉犯「特定重大犯罪」且遭起訴,法務部得拒發律師證書,懲戒委員會亦可命其停止執業。然而法務部指出,現行法未涵蓋如洗錢罪、參與犯罪組織、強制性交或酒駕致死等對律師形象與司法信賴有重大影響之犯罪,因此提案修法擴大適用。修正草案明定,凡律師涉嫌故意犯罪且其「最重本刑」達五年以上,或造成死亡、重傷結果者,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便可由法務部或律師懲戒委員會依法啟動停止職務程序。本次修法亦明確律師停止執業的最長期間為兩年,但即便律師被命停業已滿兩年,若所涉案件尚未判無罪或仍屬重大犯罪,懲戒委員會仍可繼續命其停止執業,避免制度被濫用或司法信賴受損。另同步修正律師撤回覆審請求後的效力時點,以及懲戒再審的移轉管轄與程序規定。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法旨在回應實務迫切需求與懲戒操作上的疑義,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後續將全力配合法案推動。
翻車了!台南情侶檔「假冒律師」濫訴誣告詐欺169案 男判14年、女判6.5年
台南情侶陳宥任、陳泓妤為報復與他們有債務或糾紛者,竟假冒律師及偽造證據向全台22 處地檢署、法院提告詐財,害被害人飽受困擾,嚴重浪費司法資源。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共涉169案,被害人378人,依誣告、偽造文書、詐欺、違反律師法等罪,13日對陳男判刑14年,另判6月得易科罰金,陳女判刑6年6個月,另一詐欺案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指出,陳男等2人與他人發生債務糾紛等,無視法律規定,竟然偽造債權契約,濫行反覆聲請支付命令,對法院施用詐術,企圖使對方不察,即可以極低的代價,獲得高額支付命令執行的財產上利益,且相對人縱使想要救濟,也將耗費極大成本及訴訟資源。這對陳姓情侶到處冒名申告與誣告,多達22個地檢署、法院,台灣高等檢察署協調各地檢署調查、協助訊問轄區遭冒名申告的被害人,因他們2人住在台南,高檢署就委由台南地檢署統籌負責偵辦。南檢於去年7月間搜查查扣相關證據後,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2人獲准。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為藉由司法程序牟利,竟單獨或與陳女共同以杜撰之事實及偽造契約、收據、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故意簽發與不實本票,以偽造自己被侵害之證據,持以提出刑事告訴、民事訴訟或聲請支付命令等,再於訴訟程序中,冒用對方名義提出陳報狀以自認其主張,兩人還串連作偽證,企圖欺惘承辦的司法人員,濫用司法訴訟以行牟利或欺凌他人之實,更妨害刑事偵查或司法審判正確性。另一方面,陳男於短時間內偽造出169件虛假案件繫屬各地法院或地檢署,且大部分被害人係遭受多次濫訴侵害,致嚴重影響正常生活,不乏因此影響工作、波及家人、名譽受損者,或心生抑鬱萌生死意者,或委任律師面對濫訴,所費不貲者,本案被害人所遭受侵害程度甚鉅,對2名被告均予以嚴懲。可上訴。
立院《道交條例》修法三讀!變造車牌最高重罰7.2萬 新增3態樣可沒入車輛
立法院9日院會經朝野協商後,成為民生法案、無異議法案清倉日,繼「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三讀後,立法院接續清倉。接連通過修正律師法,法務部可廢置犯罪律師證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針對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的行為加重處罰;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微調等。根據《道交條例》第12條三讀條文,針對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以及未領用車牌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等,現行罰款為3600元到1萬800元,新修正條文,最高罰鍰加重為3.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其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將按照最高額加倍處罰,將可重罰7.2萬元。另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牌照經繳銷吊銷或註銷等無牌照仍行駛、報廢登記汽車仍行駛、車牌遺失未申請補發經舉發仍行駛等6種行為,則將直接採最高罰3.6萬元處罰。若偽造變造他車車牌將可直接沒入車輛,而其他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有肇事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也可沒入車輛。另外,為達到有效嚇阻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駕駛未領用有效車牌車輛衍生後續道路違規、治安犯罪等行為,此次修法也加入併罰概念,如果駕駛人明知駕駛車輛的車牌有問題,仍行駛上路,也將對駕駛人處最高額的罰款,共3萬6000元。律師法第9條方面則通過律師若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等,法務部應廢止其律師證書。法務部日前表示,廢止其律師證書,以維護律師綱紀及形象,並確保司法威信。另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則修正新增電信管制射頻材之製造及輸入審查、封存之審查費、封存費或監毀費。
不堪女房東一擾再擾!里長證實高雄樋口飯糰「提前解約」 店家新址曝光
由台日夫妻檔共同在高雄鼓山區經營的「樋口飯糰」,上月與邵姓女房東因房租糾紛登上新聞版面。面對各界勸說遷移的呼聲,原本飯糰店表示會堅守原址,與女房東進行訴訟,不過在女房東的持續騷擾下,龍水里里長在昨(8)日透露,飯糰店業者已經決定與房東提早解約,日後將搬至翠華路一帶經營。據了解,60歲日籍男子樋口功在與台灣籍妻子張美娟結婚後,2人共同在日本新潟生活30多年,近年才回台定居,並在高雄市鼓山區青海路上承租店面售賣家鄉飯糰。店鋪開張1年多便打出知名度,在網路上擁有高人氣。邵姓女房東疑似眼紅想收回店面,不僅漲房租試圖趕人,又多次到飯糰店鬧事,引起各界關注。事件曝光後,女房東雖一度道歉,但在本月6日又以「查電表」為由,帶2名男子到飯糰店門口鬧事,令人不堪其擾。本月8日,飯糰店所屬「龍水里」里長初學霖在地方臉書社團上發文,表示飯糰店店家已經決定與房東提早解約,另覓他處開業。新店的位置則在翠華路,不過在還沒有搬遷完成前,地方居民仍可到原址捧場。並呼籲飯糰店相關爭議屬私人糾紛,希望社團內不再重複張貼相關訊息,避免引發不必要社群紛爭。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初學霖里長在接受採訪時指出,遷店一事是由飯糰店老闆娘主動提出,他無償提供律師法律協助。目前已知新的店面是整棟透天,1樓用來營業、樓上當住家使用。屆時飯糰店全家都會過去新地點,但因目前尚未搬遷,詳細地址要等業者準備好再行公布。消息曝光後,不少當地里民留言表示:「里長公義相挺,讚!」、「這房東真的是高雄之恥,約都簽了還可以這樣胡搞」、「真是好消息,有經過一定去捧場」、「終於不會再有糾紛了,大家賺錢要心平氣和。」對於遷店消息,樋口夫妻低調不願多做回應,但此前店家已經提告女房東傷害、毀損,強調將尊重司法結果,希望透過法律維護契約精神與營業權益,要證明「台灣是講法律的地方」。邵姓女房東則維持原本立場,一再強調「租金本來就偏低」,否認強行逼走租客。
剴剴案惡保母辯護律師挨轟「無良」 全律會聲明:別以偏頗觀點質疑或污名化
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嫌虐死1歲10個月的男童「剴剴」,台北地院近期連日審理此案,昨(29)日傳喚法醫師、鑑定醫師等人作證,說明剴剴身上至少有42處嚴重傷痕,台大兒童醫院主任醫師呂立更直言「這是教科書等級的凌虐」。對此,不少網友痛批替2人辯護的法扶律師團是「無良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則發表聲明呼籲,「應維護國民法官充分的審判空間,避免輿論或情緒性言論對審判過程造成不當干擾」。全律會在29日晚間發布新聞稿《社會各界應維護國民法官審判空間,尊重律師履行專業職責》,表示近來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剴剴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國民法官制度為我國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實踐人民參與審判的珍貴理念,有賴全民共同維護與尊重,本會呼籲社會大眾,對於依國民法官法審判之案件,應維護國民法官充分的審判空間,避免輿論或情緒性言論對審判過程造成不當干擾。全律會指出,律師在審判中,尤其是國民法官案件,除擔任被告辯護人外,亦擔任被害人及其家屬代理人。律師擔任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僅係立場有異,但皆係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賦予的法定職責與專業倫理執行職務,協助當事人依法行使權利。律師職責的實踐,是保障程序正義不可或缺的一環,社會各界應給予尊重與理解,而非以偏頗觀點加以質疑或污名化。全律會強調,全國律師聯合會理解社會對此案的強烈情緒與正義期待,但司法審判應建基於證據建構與法律審酌,非單純宣洩情緒,社會各界唯有維護冷靜、理性的環境,讓律師依法執業,給予國民法官依法審判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能完成國民法官制度的使命,才能深化社會整體的法治教育與法治信念。全律會也說到,本會將持續關注案件進展,並致力推動社會對司法制度的理解與支持,共同守護司法獨立與正當程序的核心價值。
法官石育恩、檢察官吳亞芝遭監院彈劾 建請免職處分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麗珍、郭文東11日表示,近年來詐騙猖獗,竟有司法人員涉入詐騙集團。監察院已通過彈劾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石育恩與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吳亞芝,並移送懲戒法院,建請依《法官法》相關規定予以免職處分。此外,對於多起年輕律師介入詐團案件,監委亦促請法務部積極追蹤《律師法》修法進度。三位監委指出,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打詐儀表板」統計,113年全年詐騙財損金額達1332億元,社會對司法人員涉案難以容忍,司法體系有必要自清自律。調查發現,石育恩涉非公務使用資料查詢系統,與詐騙集團「軍師」鄭姓律師有330萬元資金往來,來源不明,並曾代為轉交10萬元律師費,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6條,及司法院相關資料管理規定,也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22條與社交理財自律事項,情節重大且毫無悔意,顯已不適任法官職務。另檢察官吳亞芝已知悉朱姓律師等人涉犯洩密、洗錢等罪,卻仍積極鼓勵對方承接詐騙集團案件,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啟動偵查程序,亦不適任檢察官職務。監察院依《法官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建請懲戒法院對石育恩免除法官職務,並依第89條第1項準用規定,對吳亞芝為相同處分,兩人均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監委調查並指出,除本案中的鄭姓律師外,多名涉案律師迄今尚未停止執業。法務部已於114年1月10日提出《律師法》修正草案,增訂第7條及第74條第4至6項,分別授權暫停律師證書審查與執業限制,目前已送行政院審議,監委呼籲法務部持續追蹤後續修法。另監察院調查法務部所屬各地檢署近三年來違規查詢「書類系統」情形,高雄地檢署抽查5786件中,有2495件因身分證號或案號輸入錯誤,占比達43%,情況確有不當,監委要求法務部檢討並改善內部控管機制。
檢察官性侵女證人遭停職! 出獄後當無照律師3年詐財數10萬
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的吳傑人,因迫使從事援交的女證人與其上床,2012年遭判刑7年6月定讞並服刑。出獄後,他轉往台中擔任律師,卻因涉及貪污案,2021年被廢止律師資格。不過,吳男未就此停手,近3年間仍假借律師身份替9名民眾打官司,收取數萬元訴訟費,卻不敢出庭,近日遭台中地檢署依詐欺取財及律師法起訴。吳男為司法官訓練所第28期結業,曾是台中一中第一名、台大法律系畢業的高材生。2006年,他任職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時,因偵辦一起應召站仲介賣淫案,見一名女證人容貌姣好,竟以不將訴訟文件寄至家中為威脅,迫使對方與其發生性關係。事後,女證人將帶有體液的內褲保留,才揭發此案。吳男辯稱與女方兩情相悅,遭對方設局陷害,法院未採信其說法,2012年1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吳男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定讞。吳男為了躲避到案遷戶口而遭到通緝,躲了70幾天才投案,服刑4年後出獄,並到台中轉任律師。台中地檢署與桃園調查處追查後發現,吳男因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案,於2021年被法務部廢止律師資格後,明知無法再執業,近3年仍對外謊稱自己為律師,甚至成立「律師團」,導致9名民眾誤信,每人支付數萬元委託吳男處理訴訟。不過,吳男僅代為撰寫訴狀,案件進入法院程序後不敢出庭。檢調單位於去年9月進行搜索,認為吳男涉犯詐欺取財、律師法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反覆實施之虞聲押。台中地院最初裁定2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抗告,裁定吳男收押禁見,近日起訴移審,吳男才又以50萬元交保。台中地檢署指出,吳男身為前司法人員,因過去不當行為喪失檢察官、律師資格,不僅未自我檢討,反而利用司法背景詐欺民眾,嚴重傷害律師執業環境,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因涉貪律師證遭法務部廢止 陳水扁提告結果出爐
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汙罪被判刑定讞後,2021年遭法務部廢止律師證照,扁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處分,一審敗訴後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沒有調查法務部是否已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就扁是否符合《律師法》所定廢止律師證書的要件,16日廢棄一審判決,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前總統陳水扁在1974年獲法務部核准發給律師證書,後來法務部以他因涉貪汙案,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等刑度,並在2010年11月11日確定,經法務部律審會審議,認為符合2020年1月15日修正後的《律師法》,屬於應廢止律師證書的規定。法務部因此在2021年11月18日處分,廢止陳水扁的律師證書,並應自文到後2周內返還律師證書給法務部,未返還者依法註銷。扁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由曾獲總統提名為大法官,但未獲立法院同意的王碧芳擔任審判長,與另4名法官組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修正後的《律師法》規定,法務部應先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但依相關卷證資料,無法看出法務部是否已徵詢,且扁在應予廢止律師證書的名單內。北高行未依職權曉諭法務部提出全國律師聯合會函及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關於扁應予廢止律師證書的相關資料,就認定法務部已合法踐行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的程序,有未依職權調查證據及判決不備理由的違法,昨日判決廢棄原敗訴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