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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林女慘了!在法院巴律師理事長的臉後果嚴重 台中地檢聲請預防性羈押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3月18日率隊前往台中地院聲援遭林姓女被告恐嚇的女律師時,不料林女甩了一巴掌,台中地檢署受理後相當重視,律師界群情激憤,台中高分檢也請中檢盡速分案偵辦,中檢今天(3月20日)傳喚林女到案訊問後,下午火速聲請預防性羈押,理由是林女涉嫌傷害、恐嚇及違反法院組織法等罪,建請台中地院收押林女。日前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發生林姓女子攻擊律師公會理事長事件,台中地檢署旋即指派黃嘉生主任檢察官率同蔡承翰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指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展開蒐證調查,以釐清案情並依法偵辦。經承辦檢察官迅速傳喚相關證人到案訊問並命具結,及調取被害人驗傷診斷證明書、相關監視器影像加以勘驗後,於今日依法傳喚被告林○蓉到庭訊問。經查,被告林○蓉於114 年 11 月 6 日上午,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開庭時,涉嫌違反法官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不聽制止,並對高姓律師為恐嚇行為;復於 115 年 3 月 17 日下午,在臺中地院法庭外,涉嫌以強暴手段傷害及公然侮辱吳姓律師,涉犯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傷害、第 305 條恐嚇、第 309 條第 2 項強暴犯公然侮辱及法院組織法第 95 條違反維持法庭秩序命令等罪之嫌疑重大。全國律師聯合會到司法院前抗議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遭施暴。(圖/項程鎮攝)檢察官另審酌,被告林○蓉先前於 113 年 11 月及 114 年 6 月間, 即曾因涉嫌傷害傅姓律師、恐嚇聶姓律師,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4 年度偵字第 15333 號、第 38037 號案件提起公訴;嗣於115 年 2 月 10 臺中地院開庭審理上開案件時,復與律師發生衝突;並於 115 年 3 月 18 日透過網路發表恐嚇他人生命之言論,顯有反覆實行傷害、恐嚇等犯罪之虞。為防杜被告林○蓉再度施暴並確保後續偵查程序順利進行,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遂於訊問後當庭逮捕,並依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款、第 4 款之規定,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中檢強調,為保障所有參與司法程序之人民及法治工作者之人身安全,維護司法程序之正常進行,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及人身安全之暴力行為,均將依法嚴正偵辦,絕不寬貸。並呼籲社會大眾理性處理衝突,尊重他人生命與法治秩序,共同維護社會安全。
全律會理事長痛批律師安全遭輕忽 李玲玲:台中地院卸責、擬送法官評鑑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李玲玲今天(3月18日)上午11點45分率領公會幹部前往司法院抗議,李玲玲認為昨天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遭林姓女被告甩巴掌是可以預見的事,但各級法院面對高衝突風險的維安機制不足,質疑台中地院未當場逮捕林姓女被告,擬將承審法官送交法官評鑑。下午2點全律會將拜會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抗議此事。全律會理事長李玲玲到司法院遞交抗議,由司法院新宣處長吳定亞代表收下。(圖/項程鎮攝)全律會理事長李玲玲表示,林姓女被告過去早有攻擊律師紀錄,還在法院當庭叫囂怒罵律師,但法院未即時制止,也未依現行犯逮捕,不料昨天在法庭旁聽被趕走的反而是律師。李玲玲認為法院對律師安全問題長期不作為已不是個案,現行犯逮捕機制鬆動,各級法院面對高衝突風險的維安機制不足,大家回去核對昨天現場拍攝的影片就能知道,因此問題不是出在人,而是制度。全律會上午發布三點聲明,首先痛批台中地院昨天新聞稿與事實不符,對於未逮現行犯林姓女被告一事推諉卸責,要求中院更正新聞稿。其次,也將評估是否將承辦法官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第三,司法院應要求各級法院對類似案件通盤檢討,並建立應對機制與完善的教育訓練,以維律師人身安全。
台中律師理事長被巴痛批台中地院瀆職 吳中和:這是人民對司法信賴的一巴掌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昨(3月17日)在台中地院法庭走廊時,突遭林姓女被告甩了他左臉一巴掌,在場中院的法警和院方人員竟未依現行犯逮捕林女,律師界群情激憤,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李玲玲上午率領公會十餘位律師前往司法院抗議並遞交陳情信,當場的台中律師公會吳中和理事長痛批,昨天這一巴掌不是打在他身上,而是對人民對司法信賴的一巴掌。吳中和表示,林姓女被告曾因恐嚇女律師被告,今年二月間他和台中律師公會祕書長到台中地院旁聽時,林女當庭拿出手機對他們拍照,他向法官抗議並要求刪除畫面,法官置之不理反而要求他們離開,後來聽到林女在法庭內咆哮,竟要求法警把他和秘書長抓起來,還說「我要殺了他們!」。不料法官不作為,吳中和強調,林女反覆實施恐嚇律師已是累犯,如果中院二月間就處理,也不至於發生昨天的事。昨天台中地院再度開庭,林女開庭前突然走向吳中和面前,叫他交出記者名單,此時突然甩了吳中和一巴掌,吳中和表示,林女施暴的過程有錄影畫面,在場記者和律師都看到了,他要求法警依現行犯逮捕林女被拒,其他律師隨即打110報案後,警方到場處理,不料稍後法官開庭時,林女當場咆哮,法官不制止林女反而以維持法庭秩序為由趕走旁聽的律師和記者,開庭結束後,林女就大搖大擺離開。吳中和強調,昨天他對林女提告,不是為了個人,而是為了所有的律師安全,至於本案承審法官是否交由評鑑,將由全國律師聯合會處理。
律師理事長被巴!高金枝上任第一課 司法院終於發聲這樣說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昨(3月17日)率隊前往台中地院聲援遭林姓女被告恐嚇的女律師時,不料林女在開庭前突然甩了吳中和一巴掌,由於事發突然,在場的法警和律師同道猝不及防,慘遭林女施暴的吳中和撫著臉,表情驚愕。對此,司法院上午發布新聞稿予以譴責。這是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上任以來,首件法院爆發重大維安衝突事件。司法院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表達最嚴厲之譴責,並特此聲明如下:一、 暴力零容忍,捍衛司法尊嚴與人身安全。二、 落實事前風險評估,強化動線隔離與維安。三、 制定明確安全指引,提供安心訴訟環境。四、 呼籲各界共同維護法治,理性化解對立。據了解,台中這名施暴的45歲林姓女子,去年因恐嚇3名女律師遭起訴,台中地院昨天開庭,吳中和率10多名律師到場聲援,不料開庭前林女卻在法庭前的走廊大鬧,還當場打了吳中和一巴掌,且口出惡言不斷咒罵,還不斷大聲質問「誰是記者?」隨後法官吳欣哲開庭,因林女拒絕回答人別訊問,法官竟改為不公開審理,現場律師除不解沒依現行犯逮捕,也質疑法官的做法。吳中和痛批,林女的行為已經是現行犯,法警卻消極不作為,只是在安撫她,質疑若今天攻擊的是法官,不會當場逮捕、收押嗎?認為台中地院太消極。不過,台中地院昨晚發新聞稿卸責,聲稱事發極為突然,屬當事人瞬間失控脫序行為,法警未能於第一時間阻卻突發攻擊,但隨即將雙方隔開,並控制現場。至於為何未依現行犯將林女逮捕?中院避重就輕表示,「法警當下無從立即判斷吳理事長是否受傷,故仍以維持法院秩序為先」;事發8分鐘內即由獲報到場的警力接手調查,「復基於機關職權尊重,乃未發動逮補」。全國律師聯合會昨天深夜發新聞稿強烈抗議,痛批事發當下雖有法警在場,卻未見積極介入制止,律師在法院活動之人身安全,顯無充分之保障;且面對民眾於法庭外咆哮、擾亂秩序之情狀,亦未見法院積極派員維護秩序與在場者之安全。此舉顯見司法院與台中地方法院先前之聲明流於空談,維護法庭秩序與進入院內從業人員人身安全之承諾完全落空,本會對此表達最嚴正的抗議。
法務部長鄭銘謙在檢察長交接提醒這事 她被視為「台獨打手」有三個期許
法務部今(3月11日)舉辦檢察長交接典禮,部長鄭銘謙感謝卸任檢察長的努力,也要求新任及現任檢察長正人要正己,對人要溫暖、對事要要求、違失要究責,還應防止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至於即將到來的九合一選舉,也要超前部署,他要求所有檢察長應落實檢察署數據化的管理,他也會每月檢視分析。兩岸最關注、2026 年初被中共國台辦列入「台獨打手幫兇」的新任花蓮地檢署檢察長陳舒怡代表致詞指出,對自己工作有三個期許,分別是專業、同理心和以團隊為後盾。另位代表致詞為新任台中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他表示「台中地檢署喜歡打群架」,會在團隊合作的基礎上精益求精。新任花蓮檢察長陳舒怡(右)因被中共列為「台獨打手幫凶」受矚目,左為新任基隆檢察長。(圖/周志龍攝)到場觀禮的司法院副秘書長李釱任,則期許和法務部及檢方共同努力,使法治成為全民最肯定信賴的力量。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李玲玲致詞時坦言,律師和檢察界存在合作又對抗的關係,律師在辯護過程中的界線,各界有很多討論,希望透過對話逐步讓法治制度更成熟。法務部今舉辦15位檢察長及法制司長交接典禮。(圖/周志龍攝)
律師潮1/錄取率創新高讓律師公會不爽 學者籲:強化進修比限制人數重要
去(114)年度律師錄取人數首度破千,在法界掀起激烈討論。全國律師聯合會抗議錄取名額過多,造成市場供需失衡,卻遭不少考生及法界人士打臉,直言「律師公會很多檯面上人物就是當初提高錄取率後上榜的!」有學者直言,律師專業可廣泛運用於各行各業;與其限制門檻,不如強化進修義務、提升整體專業水準,才能回應社會期待。考選部日前對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二試放榜,錄取人數達1,042人,刷新律師考試歷史新高紀錄。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去年12月29日發布聲明,批評考選部、法務部及教育部長期未調整律師教考訓制度,造成考訓銜接斷層。錄取人數大幅增加恐衝擊市場,非本科系只要修滿20學分即可報考,門檻也過低。全國律師聯合會發表聲明表達不滿,批評考訓制度失衡、錄取名額過高衝擊律師市場,並要求主管機關啟動修法機制。(圖/翻攝自臉書)然而,律師公會的聲明卻也引來不少業界人士反彈。有法界人士私下表示,以前律師錄取率很低,目前律師公會很多檯面上人物就是當初提高錄取率後上榜的,如今卻主張再度限縮名額,「是否對後進世代公平,值得檢視。」一位不具名應屆考生指出,名額增加對考生而言本屬正向發展,取得律師資格後能否站穩腳步,仍取決於個人能力與努力,「受訓與就業本來就是各憑本事」。他進一步表示,即便非本科系,考生往往需投入三至四年時間修習學分、準備考試,如今卻出現「刪除學分班」的討論,讓人感覺制度標準反覆,長期努力彷彿一夕被否定,對認真準備者並不公平。該考生提到,他目前就經常在社團為民眾做法律服務,台灣並未強制民眾聘請律師,多數民眾遇到法律糾紛,仍會先自行到法院提告或應訴,是否真的「人人都會請律師」就值得打一個大問號;甚至許多民眾都沒有「請律師」的概念,市場需求是否真如外界所稱般飽和,仍有討論空間。學者指出,律師人數多寡並非問題,與其限制門檻不如強化進修,排除不良律師,提升整體水準。圖為上百位律師上街遊行。(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此外,並非具律師資格一定要執業,警政署廉政專員吳偉豪就是一例,他多年前考取律師資格後進入政府機關工作,並未投入實務執業。他指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本質是「資格考」,並非就業保證。「即便錄取人數增加,也不代表所有人都會執業,因為律師實務訓練期間需留職停薪,對部分考生仍是現實考量。」吳偉豪強調,取得資格代表具備一定程度的法律專業,無論是否執業,皆可在其他機關或職場中加以運用。「資格只是進入市場的門檻,並不保證就業,反而增加律師間的競爭;對民眾而言,更多選擇也能促使法律服務品質提升。」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姜世明直言,律師人數多寡本身並非問題。他以國際比較說明,德國人口約8,300萬,登錄執業律師約16萬5千人,每年約有一萬多名考生通過第二次國家考試取得資格;美國人口超過2億,律師人數約130萬,律師密度甚至高於德國,「在街上丟一塊石頭,就可能砸到一個律師。」姜世明指出,美國律師不僅侷限於訴訟市場,而是廣泛分布於各行各業,是健康法治社會的表現,而非制度失敗。因此台灣與其限制入門門檻,不如強化進修義務,對違反者加重處罰並予以淘汰,同時排除品格不良律師,才能提升整體專業水準。至於錄取率設計,他建議維持第一試錄取三分之一,第二試錄取率調整為五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再搭配專業科目400分以上的限制,便可在人數與專業品質間取得彈性平衡。對此,考選部表示,現行律師考試及格人數按應考人第二試成績高低順序,分別以各選試科目(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全程到考人數前百分之三十三為及格。律師考試及格人數是反映報考律師人數,114年律師考試第二試報名人數為3,472人。至於律師的主管機關法務部則表示,尊重考選部權責。
律師公會怒了!14年錄取律師1萬3千人 這個月又多了1042人
律師錄取人數創新高,全國律師聯合會今(12月29日)罕見發布新聞稿,抗議律師錄取名額過多,造成市場供需失衡,全國律師聯合會抨擊考選部、法務部與教育部長期未就律師教考訓制度進行整體檢討,現行政策顯已偏離建立合理專業門檻、維護執業水準之法制本意,籲請推動修法。由於不少律師公會高層向來支持執政的民進黨並關係密切,未來律師錄取率備受關注。全國律師聯合會指出,針對2025年12月12日考選部榜示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結果,錄取人數高達1,042人,再創律師考試史上最高紀錄。我國執業律師人數於2013年僅6,853人,截至2025年底已攀升至13,016人,短短12年間成長近倍。法務部早於2017年之研究報告即指出,我國合理執業律師人數約為1萬人;然自2011年律師考試改制放寬門檻以來,14年間累計錄取人數已逾1.3萬人。全國律師聯合會抗議並發表三大聲明指出:一、忽視職前訓練容訓量,造成考訓銜接斷層。二、錄取人數持續大幅增加與市場容納量嚴重脫節,衝擊法律服務品質。三、悖離專技人員考試法意旨,溝通無效將主動提案修法。不過律師公會也誠摯祝賀錄取者辛勞有成,並對新加入律師界的成員表示熱烈歡迎。
強調檢調辦案獨立自主 賴清德:行政干預司法的時代已過去
總統賴清德今(6日)出席全國律師聯合會第78屆律師節慶祝大會時致詞表示,律師是法治社會的重要基石。他指出,台灣自專制邁向民主,已取得許多成果,其中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就是司法獨立。未來必須持續深化法律教育,讓社會理解無論檢察官偵辦案件,或法官審理案件,都是基於專業、獨立自主作為;並強調行政干預司法的時代已經過去。9月9日是律師節,為了肯定法律人堅定以專業維護人權、司法正義,賴清德今日上午出席「全國律師聯合會第78屆律師節慶祝大會」,向與會者致意。賴清德指出,律師是法治社會的基石,也是民眾日常生活大小事,甚至是進入訴訟程序不可或缺的人物,將法律導入民眾生活,也讓生活結合法律。如同全國律師聯合會李玲玲理事長所言,律師在台灣民主運動過程犧牲奉獻,讓台灣從專制走到今天的民主,在戒嚴、威權時代是民主先鋒,在民主社會更是法治守護者,要表達敬意與謝忱。他認為,幾十年來台灣從專制走向民主獲致許多成就,其中一項就是司法獨立,必須持續深化法律教育,讓民眾了解不論是檢察官偵辦案件或法官審判案件,都本於專業獨立自主,行政干預司法的時代已經過去。賴清德強調,律師全聯會是律師與政府之間的橋梁,提供寶貴意見,讓政府在推動各項政策時能攜手律師的力量更貼近民意,也更符合社會需要。他指出,未來政府將持續與律師界合作,深化法治教育,保障人權,讓社會大眾更尊重司法。
被控涉澳門喝花酒鄭文燦悄撤告妨礙名譽 林國春獲不起訴:是非很清楚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29)日表示,自己對於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涉入澳門喝花酒的指控有所本,鄭文燦之前要告妨害名譽,自己也坦然面對,如今鄭文燦悄悄撤告,可見「誰是誰非很清楚了」。2023年底網路流傳一段影片,是一名身型和面容貌似鄭文燦的男子,另與一名長髮女子進入飯店幽會,引發各界議論,然鄭文燦當時否認是影中人,並提告散播影像的粉絲專頁「Next逆襲」板主,還有開記者會指控鄭文燦的林國春刑事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將影片送刑事局進行影像鑑定,結果並無法確定是否為鄭文燦,鄭文燦近日也撤告,加上妨害名譽刑事屬告訴乃論,地檢署依此將全案處分不起訴。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在踢爆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涉及去澳門酒店行一案,因鄭文燦已撤告,獲不起訴處分。(圖/報系資料照)林國春接獲不起訴消息後強調,當初爆料者陳述,鄭文燦是接受鼎立集團負責人秦庠鈺招待「澳門行」並前往澳門凱旋門飯店,該錄像就是凱旋門飯店五樓的九號會所,指證歷歷。林國春回顧,當初要開記者會前,特別諮詢其他律師,循全國律師聯合會發布「律師訪談證人要點」,告知陳情人只需憑記憶回答即可,老實說證人不必配合林國春替此案作證,但證人仍然同意作證甚至接受錄音,並由律師製作訪談紀錄,證明林國春在記者會之指控,都是有憑有據。林國春說,台北地檢署於7月底傳喚自己後,也將當時所記錄的「自證人言詞」直接給檢察官看,如今鄭文燦也撤告,其實讓人納悶,若要自證清白,鄭文燦何必撤告?相信民眾可輕易判斷,究竟誰是誰非。
制服房仲怎麼信2/黑道詐欺犯變身知名房仲店長 受害屋主嚇到「妻離子散」
「我只是賣房子,居然讓我人生掉入最大絕望困境!」CTWANT近期接獲民眾張先生投訴,位於新北中和的2間老公寓,在知名房仲品牌加盟店店長等一行3人以總價3100萬元出售後,售屋獲利約717萬元被對方以話術詐走。經查,3人曾扯入電信詐騙、銀行詐貸和殺人未遂等多項社會案件,張先生表示,事發後曾聯繫住商,住商卻稱「沒有這些人」,憤怒痛斥,「品牌房仲還有可信度?」「去年開始陸續有不良份子來我家附近叫囂,一直騷擾我家人,前妻就是被他們這樣騷擾到受不了而離婚,也因為擔心恐嚇威脅行為把兒子也帶走了。」張先生說,事發後曾致電住商總公司,對方告知沒有這些人,加盟店更名繼續營業,行騙的房仲仍刊登售屋訊息,他憤而挺身投訴。事件起於去年4月,張先生在住商富寓雙城加盟店店長的許皓青、黃琝翔、劉昌傑3人勸誘下售屋,又將售屋利得717萬元以話術要求轉出戶頭。9月他向律師、警察求助,經警察告知,才發現3人都有前科背景,驚覺這一切就是詐騙,並非什麼交易糾紛。許皓青於2020年曾登上媒體版面,與擔任兆豐銀行前新店分行女行員石蕙瑄,遭台北地檢署查出,兩人自2015年至2017年聯手代書以人頭交易炒房20餘筆、詐貸兆豐銀行2.9億元,並於2024年底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2024年4月張先生在住商官網查得許皓青擔任店長,遭詐騙後才發現,許曾夥同地政士、銀行員等人進行銀行詐貸。(圖/截自中天新聞)黃琝翔則在2022年遭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同年7月,檢警「靖城專案」中掃蕩電信詐欺集團,又被警方發現,黃為首的詐團,假借投資飆股名義行騙,累計總詐騙金額近3000萬元。另一名劉昌傑,過去也有詐欺前科,遭判處有期徒刑3年,2023年7月核准假釋;儘管3人多有前科,因偵查中仍可自由行動。此外,張先生還發現,最後陪他辦理過戶手續的地政士,也是之前許皓青兆豐詐貸案中,協助偽造虛增買賣金額的周姓地政士。張先生強調,對方3人從拜訪、碰面都是遞住商名片、穿著住商制服,還曾約在住商富寓雙城加盟店洽談。2024年4月時,張先生也上住商網站查詢,確實有該幾名房仲的資料,許皓青、黃琝翔擔任店長,劉昌傑則是高級經紀人員,不過等到9月發現被詐騙後,3人資料也從住商網站上消失,原本3人任職的房仲店名,也從富寓雙城加盟店更改為台北華山加盟店。張先生無奈對記者說,他在不動產買賣交易並非有很多經驗,過程中對於房仲所指示的作業流程根本無法判斷是否有問題,「當初覺得住商這麼大的品牌,應該不會有這種制度上的疏失或漏洞,結果沒想到竟然會碰上房屋詐騙。」張先生提供與前妻的對話紀錄,雙方在去年底辦離婚後,前妻因擔心小孩安全,已帶小孩搬離住處。(圖/投訴人提供)而更讓他傻眼的是,事發後他打電話至住商總公司反應,得到的回應僅僅是「我們沒有這些人」,幸好當初他查詢官網時,有把這幾個人的照片截下,還能證明當初確實有這3人的資料。由於目前2間房子已出售,其中一間又在許皓青的經手下,以相同交易價格轉手第3人,張先生已不期待房子能回到他手上,「不過至少717萬元售屋獲利應該要返回,住商也應負起責任給我一個說法,為什麼有前科的人,能用這種合法掩護非法的方式,在住商體系中任職,而且還是擔任店長,繼續詐騙、賣房子?」如今網路搜尋,還可見許皓青以住商仲介的名義刊登出售訊息。由於該案2間房、總價3100萬元的交易,卻支付700餘萬元,相較於通常不動產仲介佣金,是支付近10倍的仲介費。去年11月,張先生已委託律師向許皓青、黃琝翔、劉昌傑等3人向地檢署提告加重詐欺罪。記者問及去年7月發現遭詐,為何今年8月才投訴媒體?張先生無奈表示,他自從碰上房仲詐騙後,又碰上「假律師」再被詐騙了一次,到了10月後才更換律師,11月提出刑事告訴狀,接著因為家人被騷擾,歷經妻子離婚、帶小孩搬家,一直處於驚慌失措中。今年看了許多房產詐騙新聞,才覺得他可能不是個案,希望為自己伸張正義,也能提醒他人。張先生先是碰到房屋詐騙,又碰上假律師,假律師要他不要報警以免打草驚蛇。圖為他向全國律師聯合會檢舉假律師的回函。(圖/投訴人提供)對於上述指控,住商則有不同說法。住商回應,經查,該案為人員2024年加盟之前所接觸開發案件,採售後買回型態,客戶提及的717萬元款項,已於2024年7月10日匯入加盟店之公司帳戶,扣除相關費用後,於2024年7月11日匯入買方帳戶,並有完整文件可供佐證。因此,並無客戶所指之詐騙情事。對於房仲有前科,住商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僅有犯特定罪責且判刑確定者,不得任職經紀業。經查,該人員任職前無《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提之前科,因此符合法規合法任用。同時,總部對於加盟店人員設有內部管理稽核機制,若發現違規行為,有權要求改善或終止契約。加盟店可依營運需求招聘人員,惟總部保有監督權限,以維護品牌與消費者利益。據了解,許皓青、黃琝翔還在職。住商表示,張先生反映的問題,我司高度重視,惟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然後亦會全力配合調查。我們重視每位消費者的權益,若後續調查確認加盟店有違規操作,將依規採取必要措施。另,若消費者有交易上疑慮,本公司皆歡迎來電總部法務諮詢。20250915更新當事人黃琝翔委由律師來函聲明:本人任職於富寓房屋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均競競業業,待客誠懇,從未涉及詐欺不法情事,更無任何詐欺罪之刑事犯罪紀錄,與張姓男子間之房屋買賣爭議,現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5816號案件偵辦中,本人是否涉及詐欺犯嫌,尚未經法院審理判決。本人為一般市井小民,下班後即返家照顧妻小,生活單純樸素,並無任何組織犯罪之紀錄,何來黑道背景之情?更遑論涉及吸金詐騙!
台中地院驚見「陸籍律師」出庭!對造律師當庭抗議 全律會回應了
台中地院13日審理一起民事糾紛案,傳出大陸籍的劉姓律師主張要擔任訴訟代理人,引起對造台籍律師蔡昆洲當庭抗議,全國律師聯合會今(14)日表示,經向台中律師公會與蔡昆洲律師聯繫、查證,因該陸籍律師向法官要求以奧地利公司的「公司法務」身分擔任訴訟代理人,由於蔡昆洲律師知悉此名人士的國籍與身分,遂當庭向法官提出異議。台中地院法官昨先裁示劉不准當訴訟代理人,改當送達代收人,以利後續文書送達。據悉,因陸籍律師並無在台執業的法源依據,台中地檢今將分案追查其是否涉犯律師法刑責。律師蔡昆洲昨在社群Threads上發文揭露,表示「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據了解,本案為台商、奧地利公司間民事訴訟,先前法院進行多次調解,昨才進入審理程序,律師蔡昆洲見陸籍劉姓律師主張自己是員工、要擔任訴訟代理人,他當庭反對,並請法院裁定不准劉擔任代理人。蔡說,對造奧地利公司與陸籍律師是否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才讓陸籍律師來台灣開庭。他認為,這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司法主權,若開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蔡指出,律師法規定,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必須具備台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須經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台灣法律的訴訟。陸籍律師既不是台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直接在法院代理,恐已屬違法執業。
醫證人公開剴剴42處嚴重傷痕 家屬怒批惡保母:別再想著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震驚社會的「剴剴案」,29日下午傳喚台大兒童醫院主任醫師呂立出庭,說明剴剴遺體的傷勢情況。呂醫師以示意圖及後製處理的照片輔助說明,指出剴剴全身有多達42處嚴重傷痕,情況極為駭人。而剴剴家屬也怒批劉姓姊妹,「別再想著無罪了,好好面對刑期吧」。呂醫師在法庭上發揮關鍵證人角色,反駁劉姓保母姊妹曾聲稱剴剴會說五字經的說法,表示以一歲多幼兒的語言發展,「就算說『我要吃飯』都很困難,更別說複雜的罵人話語」,當庭駁斥其辯詞。劉姓姊妹與其法扶律師團隊對此未提出詰問,也未挑戰呂醫師的證詞。呂立指出,剴剴生前最後三個月必定極度痛苦,他表示若自己是剴剴,「一定很害怕,沒有人來救他」,並形容這是「教科書等級的凌虐」。當庭展示的傷勢示意圖密密麻麻標註多處受創部位,直言「殘忍、虐待,都無法形容」,更一度哽咽表示:「好痛!真的好痛。」不少女性旁聽者紅了眼眶、當場落淚。負責解剖剴剴遺體的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病理組組長許倬憲也出庭作證,指出剴剴死於低血容性休克,解剖時發現肺、肝、腎等器官內血管幾乎無紅血球、血管塌陷,體內血液嚴重不足。他也指出,剴剴全身佈滿瘀傷,且多處傷勢深達皮下組織,顯示傷害極為嚴重。剴剴家屬對此在社群媒體發文痛批劉姓姊妹,「別再想著無罪了,好好面對刑期吧」,更指出部分虐童照片竟是由兩人互拍,直指兩人難辭其咎,「許多的照片資料都是你們姊妹互拍的,剴剴就是看到妳在拍照也跟鬼一樣恐懼,妳還好意思說妳沒參與喔?忍你們很久了,兒福聯盟也一樣,再繼續說網路造謠啊?現在我就看你們怎麼解釋」。不過輿論也導致劉姓保母姊妹的律師團隊遭批,全國律師聯合會29日發表聲明,呼籲社會各界尊重國民法官制度與律師專業,表示辯護人僅係依法執行職責,程序正義需獲保障,不應因立場而污名化律師角色。律師不僅可能是被告的辯護人,也可能是被害人代理人,應獲得公正看待。
剴剴案惡保母辯護律師挨轟「無良」 全律會聲明:別以偏頗觀點質疑或污名化
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嫌虐死1歲10個月的男童「剴剴」,台北地院近期連日審理此案,昨(29)日傳喚法醫師、鑑定醫師等人作證,說明剴剴身上至少有42處嚴重傷痕,台大兒童醫院主任醫師呂立更直言「這是教科書等級的凌虐」。對此,不少網友痛批替2人辯護的法扶律師團是「無良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則發表聲明呼籲,「應維護國民法官充分的審判空間,避免輿論或情緒性言論對審判過程造成不當干擾」。全律會在29日晚間發布新聞稿《社會各界應維護國民法官審判空間,尊重律師履行專業職責》,表示近來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剴剴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國民法官制度為我國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實踐人民參與審判的珍貴理念,有賴全民共同維護與尊重,本會呼籲社會大眾,對於依國民法官法審判之案件,應維護國民法官充分的審判空間,避免輿論或情緒性言論對審判過程造成不當干擾。全律會指出,律師在審判中,尤其是國民法官案件,除擔任被告辯護人外,亦擔任被害人及其家屬代理人。律師擔任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僅係立場有異,但皆係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賦予的法定職責與專業倫理執行職務,協助當事人依法行使權利。律師職責的實踐,是保障程序正義不可或缺的一環,社會各界應給予尊重與理解,而非以偏頗觀點加以質疑或污名化。全律會強調,全國律師聯合會理解社會對此案的強烈情緒與正義期待,但司法審判應建基於證據建構與法律審酌,非單純宣洩情緒,社會各界唯有維護冷靜、理性的環境,讓律師依法執業,給予國民法官依法審判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能完成國民法官制度的使命,才能深化社會整體的法治教育與法治信念。全律會也說到,本會將持續關注案件進展,並致力推動社會對司法制度的理解與支持,共同守護司法獨立與正當程序的核心價值。
大法官7人名單公布「律師掛蛋」 全律會聲明:甚感遺憾…總統府說話了
賴清德總統21日公布大法官7人名單,並提名高等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蔡秋明為司法院長、最高法院法官蘇素娥則為副院長。對此,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22日發出聲明稿指出,此次提名儼然為考量「律師」於司法制度中的重要性,甚感遺憾。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此次總統提名是考量司法院及憲法法庭憲政任務,徵詢各界意見並審慎思考後提出。針對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指,本次大法官提名未考量律師於司法制度重要性,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此次總統提名新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5位大法官人選,係考量司法院及憲法法庭憲政任務,徵詢各界意見並審慎思考後提出,盼守護自由民主憲政制度,提升國安案件專業能量,持續推動司法改革。有關全律會建議,總統府表示尊重並虛心接受,未來政府將持續廣泛聽取各界意見,也盼7位被提名人均可獲立法院支持與同意,儘速補實大法官缺額,維繫國家憲法機關正常運作。
總統府7名大法官人選「沒有律師」 全律會:咸認不妥
針對總統府提名7名大法官人選,「全國律師聯合會」今天(22日)發布新聞稿,呼籲立法院妥適進行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審查,但全律會對總統府這次提名的7名大法官中,並無律師在內,認為提名未考量律師於司法制度之重要性,以及維繫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扮演之角色,全律會對此「甚感遺憾,咸認不妥」。全律會說,司法院及其憲法法庭的功能在於維護政府權力分立、捍衛人民權利,是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因立法院前次全部否決大法官之提名,致大法官持續缺額,並造成憲法法庭之運作停擺,引發嚴重之憲政危機,呼籲立法院應秉持憲法機關之忠實義務,謹守憲政原則及法治國原則,維護憲法權力分立,妥適進行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之審查。全律會指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台灣不可動搖的根基,也應該是國人共同守護且不可退讓的界線。大法官依據憲法獨立行使憲法解釋及憲法審判權,為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可或缺之基石,也是守護憲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從而,針對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之審查,應繫於大法官被提名人之專業性、適任性及對於憲法價值之堅持,因此呼籲立法院各政黨應秉持以理性、專業之立場,進行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之審查。但全律會對於這次大法官提名人選並未有律師,亦強烈表達遺憾立場。全律會強調,審檢辯為司法權實質有效運作的三大重要支柱,亦均為構成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可或缺的功能及角色,歷來均有學養俱佳之律師獲大法官提名,並擔任大法官職務,然本次大法官提名顯未考量律師於司法制度之重要性及維繫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扮演之角色,全律會對此甚感遺憾,咸認不妥。
大法官缺額7人 總統指示啟動提名作業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21日表示,目前司法院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共缺額7人,為維繫國家憲法機關正常運作,賴清德總統指示啟動司法院大法官提名作業,並以公開的方式、開放的態度,對外廣徵優秀人才。大法官是憲法守護者,人權捍衛者,在灣台民主深化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是人民權利保障及機關憲政爭議最終的救濟途徑;為維持憲法法庭正常運作,儘速補實大法官缺額是總統和立法院共同且重要的憲法職責。郭雅慧說,為妥慎進行本次提名,總統已敦請113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委員,包括副總統蕭美琴、司法院前院長賴英照、前副院長謝在全、前大法官林錫堯、全國律師聯合會前理事長陳彥希5位賡續襄助114年大法官提名工作。郭雅慧表示,114年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已在總統府官網公告徵才訊息,總統府並函請相關機關、學校及團體推薦,自即日起至3月3日止,為期11天,歡迎各界踴躍推(自)薦優秀大法官人選。審薦小組將在受理期間截止後進行審薦工作,舉薦賢才,以供總統核擇提名,惟其中並為正、副院長的大法官依例不在審薦範圍內。總統府已將徵才訊息及推(自)薦書電子檔等相關資料刊登於官網首頁「公告」專(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750),供各界下載使用。請於114年3月3日以前,將推(自)薦書及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100006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總統府「114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收。
因涉貪律師證遭法務部廢止 陳水扁提告結果出爐
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汙罪被判刑定讞後,2021年遭法務部廢止律師證照,扁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處分,一審敗訴後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沒有調查法務部是否已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就扁是否符合《律師法》所定廢止律師證書的要件,16日廢棄一審判決,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前總統陳水扁在1974年獲法務部核准發給律師證書,後來法務部以他因涉貪汙案,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等刑度,並在2010年11月11日確定,經法務部律審會審議,認為符合2020年1月15日修正後的《律師法》,屬於應廢止律師證書的規定。法務部因此在2021年11月18日處分,廢止陳水扁的律師證書,並應自文到後2周內返還律師證書給法務部,未返還者依法註銷。扁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由曾獲總統提名為大法官,但未獲立法院同意的王碧芳擔任審判長,與另4名法官組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修正後的《律師法》規定,法務部應先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但依相關卷證資料,無法看出法務部是否已徵詢,且扁在應予廢止律師證書的名單內。北高行未依職權曉諭法務部提出全國律師聯合會函及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關於扁應予廢止律師證書的相關資料,就認定法務部已合法踐行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的程序,有未依職權調查證據及判決不備理由的違法,昨日判決廢棄原敗訴判決,發回更審。
直言憲法法庭上半場藍白敗象已現 律師:只剩黃國昌扯政治口水
憲法法庭6日就國會改革法案進行言詞辯論,上半場已結束。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憲法法庭上半場藍白敗象已現,對擴權法案毫無憲法招架能力。他指出,憲法法庭今天辯論,上午場藍白已慘不忍睹,只剩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扯「綠能你不能」等政治口水,完全擋不住「擴權違憲」的普世價值方向,藍白敗象已明,他也點出三大重點。第一,黃帝穎指出,「法律專家意見及法庭之友意見書一面倒認定擴權違憲」,上午開庭,憲法法庭專家意見由台大法律系教授張文貞及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出具意見書,對「擴權法案」的立法程序及實體內容均指出違憲,法庭之友意見書,也絕大部分指出擴權違憲。第二,黃帝穎續指,「藍白擋不住法界通說認定擴權違憲」,全國各大學法律系教授等123位法律學者連署聲明,針對擴權法案「程序瑕疵與內容違憲」。全國律師聯合會聲明「未經實質審查,更未有實質審議,即強行進入院會表決,這不僅傷害台灣作為民主國家的根本,亦違背民主憲政及民意政治基本原則。」此外,黃帝穎說,台北律師公會聲明「立法程序斲傷台灣作為民主國家的根本。」超過400位律師連署直指「除了是否符合憲法有諸多疑義,亦有不少自我矛盾之處,未來在適用上勢必發生許多爭議與問題,更引發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重大疑慮。」 法界通說擴權違憲。最後,黃帝穎指出,「藍白擋不住美國歐洲對國會擴權的強烈質疑」,美國在台協會前處長司徒文、楊甦棣等30位國際學者聯合聲明,直指藍白擴權法案「超越國際各憲政民主國家的規範,顛覆法治理念、違反程序正義。」黃帝穎表示,在台投資超過700億美元的「歐洲商會」對藍白「藐視國會罪」提出警示。國際媒體英國「經濟學人」智庫重批「國會擴權及破壞權力分立,將重新評估台灣民主指數。」;「金融時報」更指出擴權法案「為中國滲透台灣創造可乘之機」。他認為,憲法法庭上藍白阻擋違憲判定已如螳臂當車。
賴清德核定成立大法官審薦小組 副總統蕭美琴任召集人
現任大法官15人中,包括105年11月1日就任的許宗力、蔡烱燉、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位大法官,任期將在10月31日屆滿。總統府15日表示,賴清德總統已核定成立「113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審薦小組將協助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現任大法官15人,其中105年11月1日就任的許宗力院長、蔡烱燉副院長、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7位大法官,任期將在今(113)年10月31日屆滿,為使大法官任期銜接,發揮憲政功能,總統將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提名包含正、副院長在內的7位大法官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後任命。郭雅慧說明,大法官是憲政的守護者、人權的捍衛者。總統為行使憲法賦予的提名職權,已核定一百十三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設置要點,敦聘蕭副總統美琴、司法院賴前院長英照、謝前副院長在全、林前大法官錫堯、全國律師聯合會陳前理事長彥希5人為提名審薦小組委員,並指請蕭美琴擔任召集人,賴英照擔任副召集人。郭雅慧表示,審薦小組將襄助總統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提名大法官,預訂於7月16日召開第1次會議,展開審薦工作(依慣例不含正、副院長),會後將發布新聞,在總統府官網刊登徵才公告,並函請機關、學校及團體推薦,接受社會各界推(自)薦大法官候選人。
立院大衝突 全國律師聯合會盼朝野尊重憲政實質討論
國民黨及民眾黨所提國會改革法案,針對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立法院聽證權、藐視國會罪、強化人事權進行修訂。朝野歷經數輪協商,仍破局,形成上週五立法院全武行局面。全國律師聯合會提出聲明,表示立法院應遵守正當程序等憲政原理,並應實質討論及審議相關法案,切勿以黨派之私而破壞民主憲政之運作原理。全國律師聯合會表示,關於立法院於2024年5月17日擬強行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花東交通三項總額逾2兆元的特別條例等四案,基於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之使命,針對此次爭議,提出3點聲明。全國律師聯合會表示,憲法設置國家機關之本旨,在使各憲法機關發揮其應有之憲政功能。依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是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之「議決」程序,在立法院必須先「議」後「決」(參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342號楊建華大法官之不同意見書),申言之,立法院通過法律案、預算案應先進行「議」,也就是「討論」的程序,才能夠「決」。「然立法院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花東交通三項總額逾2兆元的特別條例等四案,竟未經實質討論,更未有實質審查,即強行進入院會表決」全國律師聯合會表示,立法院為人民議決法律案、預算案等憲政功能,顯然未能發揮,此不僅斲傷台灣作為民主國家的根本,亦違背民主憲政及民意政治的基本原理,因此表達最嚴正的譴責。全國律師聯合會指出,立院職權行使法、刑法藐視國會罪、花東交通三項總額逾2兆元的特別條例等四案,對於憲法機關間的憲政秩序影響深遠,且亦涉及國家財政之重大規劃,對於人民的影響至為重大,因此,呼籲立法院,應遵守正當程序等憲政原理,並應實質討論及審議相關法案,切勿以黨派之私而破壞民主憲政之運作原理。全國律師聯合會提及,國會固為民意之彰顯,然立法委員對其選民,亦負有積極參與實質審議之責,國會的有效運作端賴立委諸公們的實質討論及審議,此亦為民主憲政制度運作之基石。民主憲政制度是台灣的驕傲,也是這塊土地上人民的共同信念,堅信台灣民主的韌性,也期許立法院本於憲法職責,妥適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