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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聖》導演查克羅素家中猝逝享壽74歲 一手捧紅金凱瑞、巨石強森
曾執導《摩登大聖》等名作的美國知名導演查克羅素(Chuck Russell),傳出於當地時間22日在加州聖地牙哥家中辭世,享壽74歲。羅素在數十年的影壇生涯中,不僅打造多部賣座電影,更一手捧紅金凱瑞、卡麥蓉狄亞及巨石強森等多位好萊塢巨星。根據外媒《衛報》報導,加州聖地牙哥消防部門於22日下午接獲報案,查克羅素的家屬稱其於家中猝死,隨後由律師證實死訊,但家屬尚未公開其確切死因。查克羅素死訊曝光後,有許多演員紛紛在社群發聲悼念,也有不少粉絲和網友感到不捨。查克羅素於1980年代踏入電影圈,1987年以自編自導的《半夜鬼上床3》技驚四座。而查克羅素在1994年執導的喜劇大片《摩登大聖》在全球狂攬超過3.5億美元(約新台幣110億元)票房,不僅讓金凱瑞與卡麥蓉狄亞躍升一線巨星,該片更入圍奧斯卡最佳視覺效果獎。據悉,《摩登大聖》原本偏向恐怖風格,但查克羅素獨具慧眼,爭取改為輕鬆喜劇,意外成功創下票房奇蹟。後續查克羅素還執導阿諾史瓦辛格主演的《魔鬼毀滅者》,並於2002年執導《魔蠍大帝》,這部電影是巨石強森首度擔綱男主角。晚年查克羅素仍熱愛電影創作,最後一部作品為2024年的《鬼巫》(Witchboard)。查克羅素一生橫跨恐怖、喜劇與動作等多種類型,以流暢的敘事與獨到的選角眼光,在當代好萊塢影史留下璀璨篇章,往後影迷只能透過他過去的作品懷念他了。
水泥屍救女1/狠殺小姑不忘慈母心! 她不捨幼女入虎口獄中槓官府
2018年3月新北市發生轟動全台的「水泥封屍案」,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大嫂張芳馨與小姑葉秀鳳長期不和釀成驚天殺機,案發不滿一年就三審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張芳馨早已發監執行,但她在坐牢期間得知未成年女兒疑似遭委託監護人不當對待,為了取得相關資訊好將女兒救出虎口,即使媽媽人在獄中,仍找律師打官司對槓官府。張芳馨狀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要求給她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等文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張芳馨勝訴,並在判決中痛斥社會局曲解法律、未善盡職責。本案判決因社會局未上訴,全案確定,已提供相關資料給張芳馨。水泥封屍案兇手張芳馨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將未成年兒女監護權暫時委託丈夫友人。(圖/報系資料照)本刊調查,張芳馨因水泥封屍案獲判無期徒刑,判決定讞一年後,丈夫離家出走被通報為失蹤人口,因此在社會局安排之下,張芳馨將12歲女兒和7歲兒子的監護權委託一名男子王家舜,委託期間從2020年10月到2027年11月,後來輾轉得知王家舜疑似對孩子有不法侵害的行為,因此向新北市社會局調申請社工調查報告、輔導追蹤紀錄、委託監護事宜的紀錄、王家舜照顧她小孩所領取的社會福利及補助資料等複本,但遭到社會局拒絕。張芳馨提了兩次訴願,第二次的結果是部分准許部分駁回,所以改打行政官司。張芳馨主張孩子遭毆、受燙傷、被剃眉毛,甚至長期睡在地上,因為媽媽在坐牢,只能透過社會局了解小孩狀況,相關資料有提供的必要;她入監後無法直接接觸子女,更不用說繼續照顧,社會局根本不用考慮她這個母親是否失職、是否需要接受政府的監督。張芳馨強調,社會局應該幫忙顧好受刑人子女的困境,而不是緊盯受刑人,既然她還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沒被剝奪親權,想查詢孩子的資料仍具有正當性。社會局答辯,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處遇的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告訴法院,張芳馨女兒已滿18歲,兒子差不多上國中了,準備庭開完之後有問過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姊弟倆到庭表示意見。法官指出,張芳馨殺害小姑才會坐牢,她失去家庭生活,並不是因為對小孩做了什麼壞事;她的先生失蹤,父母哥哥已不在人世,弟弟住國外聯絡不上,沒有其他家人可以伸出援手,家長職責只能落在媽媽身上,才不得不將監護權委託給王家舜。合議庭認為,張芳馨基於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想確認孩子在王家舜那邊過得好不好,是不是待在一個適合安全成長的環境,社會局作為主管機關,有義務照顧保護張芳馨的子女,也有責任協助張芳馨行使親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准張芳馨調取子女的追蹤紀錄及評估報告。(圖/侯世駿攝)北高行表示,既然張芳馨坐牢,不易得知子女近況,社會局更應該幫她善盡媽媽的責任,張芳馨申請複製本案文件具有正當理由,因此判決社會局提供社工服務紀錄、評估報告、兒少事件通報表、家防中心調查記錄、社工與教師談話記錄、社工探監討論子女事務的訪談紀錄。新北市社會局回應,社工個案紀錄為社會局內部文件,實務上不對外提供,惟法院判決後,社會局即依照法院判決提供相關資料。張芳馨的委任律師證實,在判決確定後,新北市社會局已依照判決提供文件了。
奪冠夜成忌日!16歲田徑新星遭刺殺 斷氣前喊「媽媽我好疼」家屬崩潰
中國大陸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前旗16歲高中生瑞瑞(化名),5月23日才在全旗中小學生田徑運動會與隊友奪下男子4×100公尺接力冠軍,當晚與友人聚餐慶祝後,卻在巷口遭一名36歲男子持刀刺傷胸口,經搶救仍因右肺破裂、大量失血不幸身亡。案件近日移送檢方審查起訴,死者家屬呼籲將涉嫌罪名由「故意傷害」改為「故意殺人」,要求依法嚴懲凶嫌。綜合陸媒報導,瑞瑞今年3月才滿16歲,是烏拉特前旗一所高中學生,也是家中獨子,今年3月底正式註冊成為國家田徑運動員,平日由祖父母照顧,最大的夢想是考上北京體育大學。瑞瑞母親史女士表示,因運動會比賽場地距離祖父母住家較遠,加上兒子賽前訓練辛苦,因此5月22日晚間同意他住在一名從國中就相識的同學家,方便隔天參加比賽。5月23日,瑞瑞與隊友勇奪接力賽冠軍,當晚還開心與母親視訊分享喜悅,並傳送自己接受當地文旅單位採訪的影片。史女士回憶,當時叮囑兒子聚餐後早點回去休息,兒子也答應了,沒想到這竟成了母子最後一次聯繫。事後家屬得知,由於借宿同學隔天還有比賽,因此先返回住處休息,瑞瑞則與其他高年級學生共10人前往另一處聚會地點。凌晨2時左右,一行人來到當地一處巷內營業場所,據稱有人在其中一間店面門口拍門嬉鬧,隨後一名36歲男子持刀從店內走出,在巷口刺傷瑞瑞。瑞瑞今年3月底正式註冊成為國家田徑運動員,不料卻慘死刀下。(圖/翻攝自微博)史女士表示,自己當天凌晨2時27分接獲通知後,立刻驅車100多公里趕往醫院。她見到兒子時,瑞瑞已躺在加護病房,因失血過多準備轉院治療。孩子只對她說了「媽媽,我好疼」、「想喝水」,之後便因傷勢過重離世。根據驗屍結果,瑞瑞因銳器刺入右胸,造成右肺破裂及大量出血死亡。史女士指出,事發場所已營業超過20年,案發後仍持續營業。她與律師至今未看過完整監視器畫面,只看見兒子倒地後的影像,無法確認拍門過程及行兇經過。她也表示,當地不少青少年都知道該場所風氣複雜,過去曾發生工作人員持刀恐嚇青少年的情況。「孩子拍門嬉鬧確實有錯,我們願意承認,但錯不至於賠上一條命。」史女士哽咽表示,兒子生前才在家長會告訴她,希望考上北京體育大學,也打算加強數學成績,沒想到短短幾天後人生戛然而止。警方案發當天已逮捕涉嫌行凶的36歲男子,目前依涉嫌故意傷害罪偵辦。死者家屬代理律師證實,全案已於7月9日移送烏拉特前旗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家屬已正式向檢方提出意見書,要求將案件改依故意殺人罪起訴,並建請依法從重量刑。目前檢方尚未公布案件定性及起訴內容,至於涉案營業場所的經營性質是否合法、嫌犯持刀原因,以及場所經營者是否須承擔相關責任等問題,仍有待檢警進一步調查釐清。
張榮發基金會參戰遺產之爭討10億 開庭爆張國煒母放棄繼承
長榮集團已故創辦人張榮發的千億遺產之戰有番外篇,以他為名的基金會今年3月對4名擔任遺囑執行人的長榮老臣提告追討10億元,理由是張榮發生前於自傳表達要捐遺產給基金會,而近期有一筆款項已匯入遺囑執行人的共同帳戶,因此須透過法院確認遺產有多少,並要求遺囑執行人給付10億。張榮發二房李玉美及二房獨子張國煒均委任律師出庭,主張應獨立參加訴訟;李玉美的律師反對基金會調閱張榮發遺產分割案的卷宗,認為有侵犯隱私之虞。張榮發2014年立下遺囑,內容提及財務遺贈安排為:「1.本人之存款及股票,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2.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2016年張榮發過世後遺囑公布,引爆大房鬥走張國煒的兄弟鬩牆之爭,大房三子張國政提起「遺囑無效之訴」,2024年最高法院判決遺囑有效確定,不過張國煒仍拿不到父親遺產,因此提告控訴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應另行指定,目前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尚未裁定。張榮發基金會則對遺囑執行人提起「給付贈與物」訴訟,主張2012年出版的張榮發口述自傳「鐵意志與柔軟心:張榮發的33個人生態度」中,他本人曾表達身後財產要捐給基金會作公益,並多次向同仁表示「即使有一天我不在了,基金會還是要繼續做下去,不用擔心錢的問題,我的錢都會留給基金會。」,藉此認定這是「死因贈與」契約,既然張榮發過世就該給付。至於10億元這個金額只是大略估算,要確定遺產總額再決定是否增加。台北地院今日開庭時,遺囑執行人的律師證實共同帳戶的金額大於10億元,並表示李玉美已放棄特留分,沒資格參與本案;張榮發遺產的管理處分權屬於執行人,所以張國煒無法獨立參加訴訟。基金會的律師也對張國煒母子能否成為本案的當事人有疑慮,請法院斟酌。至於調閱張榮發遺產案卷宗的理由,則是因為本案的「贈與物」是張榮發遺產,因此有必要調取。李玉美委任律師不同意調取遺囑分割案的卷宗,認為這會侵害當事人的隱私。法官諭知8月27日再開庭。
林秉文逃亡潛逃柬埔寨遭槍殺 身中29槍頭部中5槍遭爆頭
百億賭王林秉文因涉及88會館地下匯兌案,4度開庭未到,遭新北地院通緝。期間一度傳出林秉文逃亡美國洛杉磯,然而最新消息卻傳出,林秉文疑似逃亡柬埔寨,卻在23日於西港遭人槍殺。據悉,林秉文疑似於西港西哈努克市一處偏僻路段突然遇襲,遭3、4人開槍掃射身亡,其身中29槍,頭部至少身中5槍。柬埔寨警方也逮捕2名嫌犯,以釐清相關動機原因。對此,刑事局國際科也回應指出,相關案情細節,柬國警方表示尚待調查;目前刑事局局駐胡志明市聯絡官與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將共同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據了解,林秉文因涉及88會館地下洗錢案,涉嫌設立包網平台,提供境外博弈業者使用,遭新北市地檢署依洗錢罪起訴在案;然而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林秉文四度出庭均以身體不適或衝庭等理由請假,最後被律師證實人已在海外,遭法院沒收300萬元的保證金,警政署刑事局也在去年發布查緝專刊,公佈林秉文的照片與身分證資料,如今卻傳出其疑似在柬埔寨遭人槍殺身亡。
林秉文逃亡潛逃柬埔寨遭槍殺 路上遇伏遭擊斃
百億賭王林秉文因涉及88會館地下匯兌案,4度開庭未到,遭新北地院通緝。期間一度傳出林秉文逃亡美國洛杉磯,然而最新消息卻傳出,林秉文疑似逃亡柬埔寨,卻在23日於西港遭人槍殺。據悉,林秉文疑似於西港西哈努克市一處偏僻路段突然遇襲,遭3、4人開槍掃射身亡。柬埔寨警方也正追捕兇手,以釐清相關動機原因。對此,刑事局國際科也回應指出,相關案情細節,柬國警方表示尚待調查;目前刑事局局駐胡志明市聯絡官與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將共同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據了解,林秉文因涉及88會館地下洗錢案,涉嫌設立包網平台,提供境外博弈業者使用,遭新北市地檢署依洗錢罪起訴在案;然而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林秉文四度出庭均以身體不適或衝庭等理由請假,最後被律師證實人已在海外,遭法院沒收300萬元的保證金,警政署刑事局也在去年發布查緝專刊,公佈林秉文的照片與身分證資料,如今卻傳出其疑似在柬埔寨遭人槍殺身亡。
賭王林秉文疑潛逃柬埔寨遭槍殺 刑事局證實:柬國調查中
百億賭王林秉文因涉及88會館地下匯兌案,4度開庭未到,遭新北地院通緝。期間一度傳出林秉文逃亡美國洛杉磯,然而最新消息卻傳出,林秉文疑似逃亡柬埔寨,卻在23日於西港遭人槍殺。對此,刑事局國際科也回應指出,相關案情細節,柬國警方表示尚待調查;目前刑事局局駐胡志明市聯絡官與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將共同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據了解,林秉文因涉及88會館地下洗錢案,涉嫌設立包網平台,提供境外博弈業者使用,遭新北市地檢署依洗錢罪起訴在案;然而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林秉文四度出庭均以身體不適或衝庭等理由請假,最後被律師證實人已在海外,遭法院沒收300萬元的保證金,警政署刑事局也在去年發布查緝專刊,公佈林秉文的照片與身分證資料,如今卻傳出其疑似在柬埔寨遭人槍殺身亡。對此,刑事局國際科回應指出,相關案情細節,柬國警方表示尚待調查。目前本局駐胡志明市聯絡官與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共同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
捲謝侑芯命案……黃明志下午獲保釋露面 女友陪同乘車離開警局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捲入台灣網紅謝侑芯命案,遭大馬警方以謀殺方向偵辦,並被延扣長達9天。不過在連日調查下,馬來西亞總檢察長丹斯里杜蘇基(Mohd Dusuki Mokhtar)宣布目前暫無證據顯示黃明志涉案,因此黃將在今(13)日下午獲得口頭保釋。馬媒《中國報》指出,黃明志已在下午3點38分獲得馬國警方口頭保釋外出,在律師與女友陪同下乘車離開現場。此外,黃明志律師證實,黃在保釋前曾要求到醫院進行詳細身體檢查。根據《中國報》報導,雖然黃明志當下獲得「口頭保釋」得以外出,但保釋期僅為13至26日,吉隆坡總警長拿督法迪爾則表示,等到26日謝侑芯解剖報告出爐後,將會重新調查報告,並呈交副檢察司做定奪。馬國警方也透露,在黃明志短暫回復自由身前,曾要求前往醫院進行身體檢查,警方也配合他的需求,將他載往吉隆坡中央醫院進行體檢。而黃明志代表律師鄭清豐也證實此項消息。中國報指出,下午2點35分左右,有疑是黃明志的光頭男子身穿橙色球衣進入金馬景區總部,而在下午3點30分時黃明志已繳交保釋金,但逗留在查案官房內數分鐘後才離開。下午3點38分,黃明志現身警局大廳門外,看到現場有大批媒體守候,不發一語走向大樓另側乘車離去。另一方面,黃明志父親在今日受訪時坦言,警方以命案調查兒子時,他相當擔心,但因掌握不到兒子近況,又無法提供協助,只能乾著急。他無奈表示,可能因為黃明志的手機被警方扣查,因此從事發至今都沒有聽到兒子的聲音。就連兒子可在今日獲得保釋的消息,也是透過新聞得知,因此他也不清楚兒子在獲釋之後是否會回家。談到黃明志是否會因本案面臨牢獄之災,黃父僅強調自己不便推測:「這些不是我能評論的,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刑事局破獲7.8億假投資詐團 主嫌為四海幫軍師連銀行也騙
刑事局北部打詐中心偵七大隊近期偵破國內大型假投資詐騙「水房」集團,查出該集團自2024年6月至今年1月間,以假投資手法吸金7.8億元,共64名民眾受害,其中一名新北退休婦人甚至短短1個月就被詐走逾2億元。警方在5月到7月間發動4波搜索,共帶回24人,查扣現金新台幣1607萬元及多項犯案證物,核心成員王男、劉男等4人已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據了解,57歲主嫌王力行(原名王年泰)是四海幫海鐵堂軍師,曾與橫行桃園的「im.b」詐團主嫌同出一門。王嫌具中興大學背景,曾考取會計師執照,卻因涉案入獄遭吊銷,早年更以盜刻法務部長印章、偽造律師證書辦理信貸,詐取銀行數億元。2019年間,他利用出席政商名流聚會結識企業主,謊稱與金融高層交好可協助增貸,進一步騙取企業存摺、印鑑,開立高額票據向地下錢莊換錢,光此手法就讓超過10名企業主損失逾億元。為規避金融監控,王嫌進一步架構假投資詐團,以收購或人頭公司帳戶進行金流操作,再透過多層轉帳製造斷點,洗白被害人資金。該集團成員分工明確,由「收水幹部」與車手負責洗錢,受害人遍及北中部地區。警方已查扣12間人頭公司、24組涉案帳戶。本案由刑事局偵七大隊報請台北地檢署收股檢察官指揮,並會同台北市文山二分局、台中市刑大等單位同步執行行動,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加重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警方提醒,假投資詐騙手法層出不窮,民眾應提高警覺,避免輕信高獲利投資話術,以免落入詐騙陷阱。
靈骨塔詐騙害工程師「4間房沒了」輕生 仙塔律師當內鬼協助詐團遭起訴!涉2罪被求刑1年
網紅「仙塔律師Santa」李宜諪日前捲入靈骨塔詐騙案,以70萬元交保、限制出海出境。台北地檢署今(20)日指出,因李宜諪、趙浩程、蔡元諭等3名律師替詐團主嫌辯護過程中,協助轉達陪偵訊息,讓女嫌吳芳儀可以差使他人將名下的汽車、金飾等財產變賣,以防遭到檢警方扣押。為此,北檢今依照洗錢、洩密等罪嫌起訴李宜諪、趙浩程、蔡元諭3名律師。雖然一度傳出李宜諪、趙浩程2名律師若未來被判1年以上徒刑,且未取得緩刑,依《律師法》相關規定將失去律師資格。不過,金擘聯合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王至德指出,這種說法是民國109年以前舊規,依照現行《律師法》規定,必須在拿到律師牌「前」被判刑一年以上,才會有拿不到律師證書或是拿到後會被撤銷的規定。由於仙塔律師早就拿到律師牌,就算以後被判刑一年以上且沒有緩刑,也不會取消律師資格。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李宜諪此前再捲入詐騙案交保後,曾在社群帳號發表道歉聲明,強調自己「受友人臨時請託接受陪偵委任,後續將解除委任」,且強調自己「事前完全不認識本案詐團成員。」然而,李宜諪在全案偵結前,都沒有遞交解除委任狀。且據檢察官調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主嫌吳芳儀原本委任律師趙浩程出庭辯護,趙再請李宜諪代班,李則找來律師蔡沅諭共同分工。而李宜諪在陪同吳芳儀接受調查期間,曾2度在LINE群組「24小時陪偵案」中傳訊:「吳小姐這邊在我旁邊說:在他家裡鏡子放香水的地方有一條手鍊兩個戒指,可否先幫她拿去賣掉」,以及「若今日吳小姐被羈押,她這邊有先給我車子鑰匙,再連絡(吳女表弟),請他把車子賣掉」、「吳小姐是說一定要賣,怕車子到時候被扣走。」事後,詐團共犯依李宜諪指示幫吳芳儀變賣金飾和豪車換得223萬元,另名律師趙浩程又指導吳芳儀與共犯謊稱汽車「早已過戶」,以「不實買賣」說詞隱匿犯罪所得,最後被檢警逐一戳破。今年6月,檢察官謝仁豪指揮刑事局與北市中山分局,搜索並拘提李宜諪、趙浩程、蔡沅諭3名律師到案。3人分別以70萬元、50萬元及10萬元交保,其中李、趙2人並被限制出境出海。檢警指出,本案詐騙集團從2021年起,以代銷靈骨塔及相關殯葬商品合約的名義,主動接觸手上持有殯葬商品如靈骨塔又有動產的年長者,佯稱有買家想以高價購入他們手上持有的殯葬商品,再藉口大額交易要製造假金流才能避稅,誘騙6名被害人共拿出11間房產出來抵押貸款,受害金額高達1.6億元。受害者中,1名工程師就拿出4間信義區、汐止的房子抵押貸款3500萬元,最終因無法負擔龐大債務而選擇輕生。檢方在起訴書中痛批詐團犯行造成的破壞性、傷害性、影響性的範圍及程度甚大,起訴12名詐團成員,其中犯後態度惡劣的金主王助彰被求刑9年,主嫌吳芳儀等5人被求刑4年到8年6個月。至於李宜諪、趙浩程身為律師,明知詐欺被告名下財產日後要用來償還被害人或被國家追徵,卻協助對方洗錢隱匿,嚴重傷害律師公益形象,請求法院量處徒刑1年以上。依我國《律師法》規定,未來法院若依此判決有罪確定,且未給予緩刑,李、趙屆時都將被律師公會除名。同案律師蔡沅諭則因單純洩漏偵查秘密,被求刑6個月。======16:40更新======對此,金擘聯合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王至德指出,「律師被判刑1年以上而且沒有緩刑的話,律師牌會拔掉」已經是民國109年以前的舊規,依照現行《律師法》規定,必須在拿到律師牌「前」被判刑一年以上,才會有拿不到律師證書或是拿到後會被撤銷的規定。由於仙塔律師早就拿到律師牌,就算以後被判刑一年以上且沒有緩刑,也不會取消律師資格。◎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10年前開高價委託做「這事」 律師林智群秒拒:第一次最重要
網紅律師「仙塔律師」李宜諪近日涉參與靈骨塔詐騙案,70萬元交保,讓不少粉絲震驚。律師林智群也談到,10年前有當事人跟他開高價委任,但律見時要拿文件給被告簽名,他最後拒絕,直言「第一次是最重要的。」林智群在臉書發文,十幾年前一名當事人來委任,記得是強盜案,被告也被押了,「他們開了蠻高的價錢,但有一個條件,就是去律見時要拿銀行保管箱文件給那個當事人簽名。」林智群說,他不能幫忙,因為不知道保管箱裡面裝的東西,可能是搶來的錢或槍。對方回,那這樣不能委任,之後林智群把人送走。林智群坦言,壞事起了一個頭,如果得逞沒被抓,後面會一直做同樣事情,「你會想說上次都沒被抓了,再幹一次也沒關係。第一次是最重要的。事情會往哪個方向(好的方向、壞的方向)發展,端看一開始是接受或拒絕。」此文一出,不少網友紛紛留言「第一顆鈕扣扣錯了,接下來都是錯的」、「很好的哲理」、「身為一個律師讀那麽多法條難道不懂得什麼是違法行為,爲了多賺點錢斷送前程真的很不值,那位想買律師樓的女律師,就算全身而退未來想在律師界生存也很辛苦了」。也有人問,「如果律師被判刑確定,律師證照會被取消嗎?」林智群回,「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才有可能除名。」
仙塔律師24歲考上律師!一年「接案量」驚人 林智群嘆:可惜了
網紅律師「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參與靈骨塔詐騙案,1日凌晨70萬元交保。對此,律師林智群也感嘆,「可惜了」,因為仙塔律師一年的接案量驚人,穩穩做只會越來越好。也有網友發現仙塔律師的最後貼文,酸「難怪這麼拚」。林智群在臉書發文,27歲的仙塔律師,律師證號111年開頭,目前能查到的判決有89件,她24歲就考上律師,算年少有成,執業不到3年,結案數89件,這不含地檢署案件,一年至少30件,「以年輕律師而言,算是業務量很不錯了!」林智群表示,仙塔律師臉書10萬人追蹤,IG有20萬追蹤,「口條清楚、長得不錯還是很有優勢的」,這個流量能成為很棒的案源基礎跟護城河,「穩穩的做,只會越來越好。可惜了。」據悉,仙塔律師從去年起發「每日一帖,直到買下整層律師樓」貼文,和粉絲互動也分享法律知識,30日的貼文停在「Day 270」,她表示,她想小學能吃完整個便當,但身邊同學吃不完,這讓她疑惑,長大後才知道真的有人是小鳥胃。貼文一出,不少人留言「每天一篇文,直到先進地檢署」、「為了買一整棟律師樓這麼拚喔」、「地檢署好不好玩?新影片可以來拍個一日被告」、「Day 271 翻車GG」、「要買律師樓難怪要用詐騙的,不然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買得起」,網紅鄧佳華也表示,「看來只有我能幫助妳了」。
詐團律師慘了! 涉嫌洗錢、組織犯罪等重罪恐溯及既往停業
行政院昨(5)日通過由法務部擬具的《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律師停止執業的適用範圍將擴大,修法重點在於保障民眾訴訟權益,並提升對司法制度的信賴。未來,若律師涉嫌犯下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即可能面臨停止執業的處分。值得注意的是,現行已遭起訴或正接受檢調偵辦中的律師,也將受到新法適用。根據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515號判決指出,《律師法》修正草案的立法目的,並非針對律師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進行懲罰,而是基於維護律師形象、職業倫理及司法公信等重大公共利益,對涉嫌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的律師採取停止執業的「管制性不利處分」,以防止潛在危害的發生或擴大。因此,此類處分不限於未來案件,現已遭起訴或偵辦中的律師,同樣可能被命令停止執業。依照現行《律師法》第7條與第74條規定,若律師或律師證書申請人涉犯「特定重大犯罪」且遭起訴,包括最重本刑五年以上的貪污、行賄、侵占、詐欺、背信罪,或最輕本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法務部可拒發律師證書,懲戒委員會亦得命其停止執業。然而,法務部指出,近期屢有律師涉入詐騙集團等重大刑案,顯示現行規範未涵蓋如洗錢罪、參與犯罪組織、強制性交、酒駕致死等對律師形象與司法信賴造成重大衝擊的犯罪行為,因此有必要擴大適用範圍。本次修正草案明定,只要律師涉嫌故意犯罪且該罪「最重本刑」達五年以上,或行為造成死亡、重傷結果者,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務部或律師懲戒委員會即可依法啟動停止執業程序。此外,修法亦明確律師停止執業的最長期間為兩年。然而,為防止律師藉停止期限屆滿而規避懲戒,若該案件仍未獲無罪判決,或仍屬重大犯罪,懲戒委員會可繼續命其停止執業,避免制度被濫用,確保社會對司法制度的信任。同時,草案也同步調整律師撤回覆審請求後之效力起算時點,並釐清懲戒再審之移轉管轄與程序規範,強化整體制度的嚴謹與執行力,回應社會對律師職業操守與司法正義的高度期待。
律師犯罪遭停業範圍將擴大! 行政院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今(5)日通過由法務部擬具的《律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可命律師停止執業的適用範圍,強調以確保民眾訴訟權益並提升司法信賴度。未來,若律師涉犯最重五年以上刑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即可能面臨停業處分。現行《律師法》第7條及第74條規定,若律師或律師證書申請人涉犯「特定重大犯罪」且遭起訴,法務部得拒發律師證書,懲戒委員會亦可命其停止執業。然而法務部指出,現行法未涵蓋如洗錢罪、參與犯罪組織、強制性交或酒駕致死等對律師形象與司法信賴有重大影響之犯罪,因此提案修法擴大適用。修正草案明定,凡律師涉嫌故意犯罪且其「最重本刑」達五年以上,或造成死亡、重傷結果者,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便可由法務部或律師懲戒委員會依法啟動停止職務程序。本次修法亦明確律師停止執業的最長期間為兩年,但即便律師被命停業已滿兩年,若所涉案件尚未判無罪或仍屬重大犯罪,懲戒委員會仍可繼續命其停止執業,避免制度被濫用或司法信賴受損。另同步修正律師撤回覆審請求後的效力時點,以及懲戒再審的移轉管轄與程序規定。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法旨在回應實務迫切需求與懲戒操作上的疑義,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後續將全力配合法案推動。
立院《道交條例》修法三讀!變造車牌最高重罰7.2萬 新增3態樣可沒入車輛
立法院9日院會經朝野協商後,成為民生法案、無異議法案清倉日,繼「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三讀後,立法院接續清倉。接連通過修正律師法,法務部可廢置犯罪律師證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案,針對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的行為加重處罰;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微調等。根據《道交條例》第12條三讀條文,針對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以及未領用車牌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牌照等,現行罰款為3600元到1萬800元,新修正條文,最高罰鍰加重為3.6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其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將按照最高額加倍處罰,將可重罰7.2萬元。另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牌照經繳銷吊銷或註銷等無牌照仍行駛、報廢登記汽車仍行駛、車牌遺失未申請補發經舉發仍行駛等6種行為,則將直接採最高罰3.6萬元處罰。若偽造變造他車車牌將可直接沒入車輛,而其他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有肇事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也可沒入車輛。另外,為達到有效嚇阻非汽車所有人的駕駛人駕駛未領用有效車牌車輛衍生後續道路違規、治安犯罪等行為,此次修法也加入併罰概念,如果駕駛人明知駕駛車輛的車牌有問題,仍行駛上路,也將對駕駛人處最高額的罰款,共3萬6000元。律師法第9條方面則通過律師若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曾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等,法務部應廢止其律師證書。法務部日前表示,廢止其律師證書,以維護律師綱紀及形象,並確保司法威信。另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四條則修正新增電信管制射頻材之製造及輸入審查、封存之審查費、封存費或監毀費。
「綠師」呂秋遠搞師生戀後不認私生子挨告 陳沂曝年齡差:老渣男吃幼齒
時常評論性騷案件及批評藍白兩黨的律師呂秋遠,過去就因其鮮明的政治立場,而被許多網友戲稱為「綠師」。如今他卻被爆出私生子爭議,還拒領被女方告上法院,甚至有人爆料私生子的媽媽是他所內的實習律師,也讓網紅陳沂看不下去直呼,常在分析兩性關係、要女生遠離渣男的呂秋遠,竟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實習律師應該很年輕才20幾歲,我看呂秋遠維基已經50歲了。照各位反金秀賢的標準,老男人吃幼齒,權利不對等。這不是渣男,什麼才是渣男。」網紅陳沂昨(25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呂秋遠的粉專有人爆料,聽說私生子的媽媽是他所內的實習律師,「如果爆料屬實,這不就是傳說中的師生戀?實習律師應該很年輕才20幾歲,我看呂秋遠維基已經50歲了。照各位反金秀賢的標準,老男人吃幼齒,權利不對等。而且還射後不理,被告才理。這不是渣男,什麼才是渣男。渣男還裝什麼暖男?」據悉,原告女子指控她與呂秋遠2023年交往生子,台大醫院親子也鑑定證實其為生父,但呂拒辦認領手續,故提告要求認領。呂秋遠反駁已於去年12月23日完成認領登記,並提出新北市戶政事務所的認領同意書、親子鑑定報告及親權協議書為證。法院查證屬實,認定呂已主動認領,女方提告欠缺權利保護必要,雖經法官說明仍堅持訴訟,最終判決駁回。可上訴。對此,網紅陳沂曾在21日在臉書發文指出,常在網路上列十點分析兩性關係,要女生遠離渣男,且不久前才評論孫生性騷擾案的呂秋遠律師,被爆出有私生子,而且還拒領被女方告上法院,「會被爆出是因為法院判決出來,在訴訟期間因為呂秋遠認領他的私生子,認為無訴之利益駁回。」陳沂也感嘆,「就跟你們說兩性專家永遠都搞不定自己的感情。那種整天說別人是渣男的,通常都有嘴說別人,沒嘴說自己啦!說一套做一套,道貌岸然才是最讓人看不起的。」她還在留言區補充,「呂秋遠之前說我罵他,是因為幾年前他被媒體爆出劈腿爭議,跟多名女性有親密互動。跟他深情專業的暖男形象背道而馳,人設翻車。我在講的一直都是看不起說一套做一套!」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吃實習律師真的很噁爛,社會經驗、階級、權力全部不對等,會幹這種事的律師基本上沒有職業道德跟一般性的社會倫理良知,如果這種不當男女交往關係不用處罰,律師倫理道德規範整本不如廢了算了」、「不許拿他跟金比,顏值就落差極大,而且連孩子都生出來了!完全不同等級了」、「前有律師證,後有綠靠山」、「他前妻是檢察官,怎麼離的真厲害!」、「還好是綠師,要是換個顏色,早就祖宗十八代都爆出來了」、「過一陣子又跟牙醫史書華一樣生龍活虎了,顏色對就沒事。」
法官石育恩、檢察官吳亞芝遭監院彈劾 建請免職處分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麗珍、郭文東11日表示,近年來詐騙猖獗,竟有司法人員涉入詐騙集團。監察院已通過彈劾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石育恩與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吳亞芝,並移送懲戒法院,建請依《法官法》相關規定予以免職處分。此外,對於多起年輕律師介入詐團案件,監委亦促請法務部積極追蹤《律師法》修法進度。三位監委指出,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打詐儀表板」統計,113年全年詐騙財損金額達1332億元,社會對司法人員涉案難以容忍,司法體系有必要自清自律。調查發現,石育恩涉非公務使用資料查詢系統,與詐騙集團「軍師」鄭姓律師有330萬元資金往來,來源不明,並曾代為轉交10萬元律師費,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第16條,及司法院相關資料管理規定,也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第22條與社交理財自律事項,情節重大且毫無悔意,顯已不適任法官職務。另檢察官吳亞芝已知悉朱姓律師等人涉犯洩密、洗錢等罪,卻仍積極鼓勵對方承接詐騙集團案件,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啟動偵查程序,亦不適任檢察官職務。監察院依《法官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建請懲戒法院對石育恩免除法官職務,並依第89條第1項準用規定,對吳亞芝為相同處分,兩人均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監委調查並指出,除本案中的鄭姓律師外,多名涉案律師迄今尚未停止執業。法務部已於114年1月10日提出《律師法》修正草案,增訂第7條及第74條第4至6項,分別授權暫停律師證書審查與執業限制,目前已送行政院審議,監委呼籲法務部持續追蹤後續修法。另監察院調查法務部所屬各地檢署近三年來違規查詢「書類系統」情形,高雄地檢署抽查5786件中,有2495件因身分證號或案號輸入錯誤,占比達43%,情況確有不當,監委要求法務部檢討並改善內部控管機制。
因涉貪律師證遭法務部廢止 陳水扁提告結果出爐
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汙罪被判刑定讞後,2021年遭法務部廢止律師證照,扁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處分,一審敗訴後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沒有調查法務部是否已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就扁是否符合《律師法》所定廢止律師證書的要件,16日廢棄一審判決,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前總統陳水扁在1974年獲法務部核准發給律師證書,後來法務部以他因涉貪汙案,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等刑度,並在2010年11月11日確定,經法務部律審會審議,認為符合2020年1月15日修正後的《律師法》,屬於應廢止律師證書的規定。法務部因此在2021年11月18日處分,廢止陳水扁的律師證書,並應自文到後2周內返還律師證書給法務部,未返還者依法註銷。扁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由曾獲總統提名為大法官,但未獲立法院同意的王碧芳擔任審判長,與另4名法官組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修正後的《律師法》規定,法務部應先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但依相關卷證資料,無法看出法務部是否已徵詢,且扁在應予廢止律師證書的名單內。北高行未依職權曉諭法務部提出全國律師聯合會函及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關於扁應予廢止律師證書的相關資料,就認定法務部已合法踐行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的程序,有未依職權調查證據及判決不備理由的違法,昨日判決廢棄原敗訴判決,發回更審。
打羽毛球被流浪貓絆倒重殘!上海法院重判82萬 球館僅支付約4成
日前大陸一名男子在上海某羽毛球館擊球時踩到流浪貓致重殘,他怒告羽毛球館以及投餵流浪貓者肖某,法院判定業者賠償人民幣19.2萬(約台幣82萬),肖某賠償人民幣4.8萬(約台幣20萬),引發社會關注。據了解,該案再審判決已正式生效,但羽毛球館業者仍未履行大部分賠償責任。根據《澎湃新聞》報導,2023年4月,吳某在上海某羽毛球館與同事打球時,不慎踩到流浪貓摔倒,導致10級傷殘。事後,他將羽毛球館業者及餵養流浪貓的肖某告上法庭。一審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判定肖某賠償吳某人民幣24萬(約台幣102萬),而羽毛球館業者對於肖某未支付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2024年3月,法院裁定上述判決存在法律適用錯誤,進行再審。同年7月24日,法院再審改判,羽毛球館需承擔80%的賠償責任,人民幣19.2萬(約台幣82萬),肖某承擔20%,人民幣4.8萬(約台幣20萬)。12月4日,雙方律師證實,原被告均未上訴,判決已正式生效。吳某的代理律師潘建強表示,目前肖某已支付人民幣4.8萬(約台幣20萬)賠償款,但羽毛球館僅支付了人民幣4萬(約台幣17萬),尚有超過人民幣10多萬賠償款未履行。據中國執行訊息公開網指出,2024年10月,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羽毛球館未按通知履行賠償義務,法院對球館法定代理人邱某採取限制高消費的措施。肖某的代理律師劉琨透露,肖某考量到吳某傷勢嚴重,選擇不再上訴,目前已全額支付賠償款。肖某已返回家鄉從事羽毛球教育工作,並表示將繼續珍惜目前的生活與事業。潘建強表示,吳某的後期治療費已產生,但肖某拒絕支付這筆費用,而由於球館尚未支付大部分賠償金,吳某目前還未向球館索取後續治療費。對此,劉琨回應,法院判決並未涉及後續治療費,因此該費用是否合理仍存爭議,且按照分攤比例,肖某的部分可能僅為數百元,他建議原告先落實法院判決的部分。
領遺失律師證...女律師竟被要求按指紋 新竹市警局認錯:無此規定
有律師日前遺失律師證,孰料到新竹市某派出所領回時竟遭員警要求按指紋,她拒絕並離開,員警竟追出大吼「叫你蓋就蓋!」新竹市警局表示是員警不諳規定導致誤會。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說,指紋涉及個人隱私資訊,國家機關如要蒐集,需要有正當理由。新竹市警局指出,根據《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僅需開立遺失人認領拾得物領據,並無按捺指紋規定,受理員警不諳相關規定,導致民眾誤會造成非議。另外有關員警受理案件態度不佳,市警局將檢討改進,並加強相關法規教育。指紋是重要個人資訊,過去也曾發生過按捺指紋爭議。2005年原定在7月1日全面換發新版身分證,但因當時《戶籍法》規定換發、補發、初領身分證都要按捺指紋,受到部分人權團體與政治人物強烈反對緊急喊卡,後續大法官宣告此規定違憲。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說,內政部警政署定有警察機關處理遺失物的作業要點,其中提到遺失物的受領權人,可前往警察局領取遺失物,警察機構可請其填寫領據,但並沒有具體要求領據格式。各警察機構的規定,均僅要求攜帶身分證件,在領據上可簽名蓋章「或」按指紋,並沒有要求須提供指紋。建議警局宜統一受領遺失物程序和領據格式,避免爭議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