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生不滿
」 台中 命案 新北 殺人未遂 新竹
保七爆霸凌2/北院認「脫褲子放屁」無損社會評價 女秘書求償吞敗
保七總隊核稿秘書李蕙蘭2025年時為一份保防科採購案簽呈,與保防科科長郭元榮撕破臉,雙方對簿公堂,李蕙蘭主張郭元榮在保七總隊行政大樓辦公時,手持簽呈怒罵她:「妳很行嗎」、「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脫褲子放屁」,認為郭元榮以羞辱性言語損害其名譽,提告求償50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李蕙蘭敗訴。判決書指出,李蕙蘭2025年於保防科採購案的簽呈加註意見,卻在同日下午於辦公室時,被保防科科長郭元榮手持簽呈靠近李蕙蘭怒罵表示,「妳什麼意思」、「妳很行嗎」、「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等語,李蕙蘭隨即回應表示,「最好的方法是分成兩案辦理,這個提示也沒有反對這個簽」,卻再被對方辱罵是「脫褲子放屁」。李蕙蘭認為郭元榮以粗俗、引發對生理上具體事務聯想之俗語,對生理性別相異的她辱罵,破壞友善職場環境,以帶有貶抑、羞辱或足以引發其心理壓迫與不安的不當言語,明顯已逾越一般職務互動的合理界線,更對其人格尊嚴與職場專業評價造成具體損害,因此對郭元榮求償50萬元。庭審時,郭元榮則回應表示,當時是前往辦公室請教簽呈相關事宜,期間或有言語爭論,卻沒有李蕙蘭所稱的強勢之舉,縱使有李蕙蘭所稱之相關言論,也都是因為李蕙蘭在簽呈上加註的內容為多此一舉之意見表達,並沒有侮辱李蕙蘭的意思。台北地院審理李蕙蘭提告案,法官認為科長所言並未貶損她社會上之評價,判其敗訴。(圖/周志龍攝)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郭元榮對李蕙蘭稱「妳什麼意思」、「妳很行嗎」、「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等語,頂多是質疑李蕙蘭在簽呈上所加註的內容妥適與否,核屬意見表達,是郭元榮對雙方工作事項內容的合理評論,縱使其用語強烈導致李蕙蘭心生不滿,但客觀上並未有貶損其社會上之評價。法官認為,針對言論中「脫褲子放屁」等語,從李蕙蘭主張之事發經過來看,可見該等言論是因郭元榮不滿李蕙蘭在簽呈中加註,指其多此一舉,儘管用字粗俗,但在客觀上並無性別羞辱、貶損李蕙蘭於社會上評價之意,不能認定郭侵害李蕙蘭之名譽權。儘管李蕙蘭曾聲請傳喚證人,以此證明郭元榮確實曾說過這些言論,但法官認為郭元榮所說之相關言論,並未侵害李蕙蘭的名譽權,因此判定李蕙蘭主張求償50萬元無據。全案仍可上訴。針對媒體關切本總隊前後勤科長李蕙蘭涉及職場霸凌及受懲處乙案,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今(20)日說明如下: 一、秉公落實申訴調查,主動提供心理諮商關懷:本總隊於接獲同仁申訴後,即啟動調查程序。經本總隊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下稱防護小組)於113年12月30日召開會議審議,認定被申訴人於擔任主管期間,採取高壓強勢手段對待所屬,管理措施不當且言語失當,已構成職場霸凌。同時,為關懷撫平受害同仁身心受創狀況,本總隊亦已主動轉介其接受專業心理諮商與協助。 二、召開考績會審議懲處,並調離主管職務:本總隊隨後於114年1月7日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決議採納防護小組調查結果,核予李員記過之行政懲處;並於114年1月10日將李員由後勤科長改調為非主管職務,以維護內部紀律與工作秩序。 三、本案經保訓會實質審查,確認處分合法妥當:李員不服記過處分向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案經保訓會實質審議,認定本總隊於調查過程中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之機會,程序完備;且其言行失當、影響警譽屬實,本總隊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所為之記過處分洵屬合法妥當,保訓會已於114年12月23日正式作成「復審駁回」之決定。 四、李員對其遭受記過及調職處分提起救濟,目前仍在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五、持續改善工作環境,打造友善職場:本總隊強調,對於任何職場霸凌或不當管理行為均採取「零容忍」態度。未來將持續強化內部溝通管道與主管管理素養,落實職場安全與身心健康保障,確保全體同仁皆能在公平、尊重的環境中安心工作。◎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碩士女家長不滿幼兒園管教 突襲園長頭部還拿相同診斷書反咬對方造假
苗栗縣鄭姓女碩士不滿幼兒園對其子女的管教,與林姓園長爭執後,竟從背後出手重擊對方頭部,造成林女輕微腦震盪;鄭女事後否認動手,甚至跑到醫院取得與園長相同傷勢的診斷證明,證明對方造假。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鄭女確實傷人,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確定。鄭女的小孩就讀苗栗縣一間幼兒園,2025年9月4日下午5時30分許,她與另一名家長因不滿老師的管教方式,一同前往園長辦公室與林姓園長溝通。雙方談話過程中爆發口角,鄭女對園長的處理態度心生不滿,準備離開時,竟趁行經林女右後方之際,突然舉起右手,朝對方右側太陽穴附近猛力揮擊。林女遭攻擊後痛得摀住頭部,當場要求同事報警,隨後前往為恭醫院急診就醫,經電腦斷層檢查,診斷為頭部外傷併輕微腦震盪;檢方調查後認定鄭女涉嫌傷害,依法提起公訴。面對指控,鄭女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始終否認犯行,辯稱監視器畫面並未拍到自己動手;為了證明園長傷勢有疑,她甚至在2026年4月2日再度前往同一家醫院掛急診,僅憑口述身體狀況,取得一張同樣記載「頭部外傷併輕微腦震盪」的診斷證明,並將其當作證據,主張園長的傷勢可能是捏造的。不過,苗栗地院勘驗幼兒園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鄭女經過園長身後時,確實出現右手突然抬起、隨即放下的異常動作,緊接著林女便痛苦摀頭並出聲質問,整個過程與遭人攻擊的情形吻合,認定鄭女確有傷害行為。一審法官認為,鄭女拿著自行就醫取得的診斷證明,試圖藉此推翻園長的驗傷結果,並不足以證明對方造假,相關辯詞無法採信;判決書指出,鄭女具有碩士學歷,卻未能理性處理與幼兒園間的爭議,反而以暴力解決問題,加上她有竊盜前科,犯後仍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賠償,依傷害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鄭女上訴,仍堅稱自己沒有打人;案經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原審已根據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證據認定犯罪事實,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量刑也屬妥適,因此駁回上訴,維持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的判決,全案定讞。
不滿遭鄰居提告!72歲翁持水果刀猛刺60歲房客 逃桃園遭逮羈押2月
嘉義市民生北路一處出租公寓發生凶殺案!72歲陳姓男子疑不滿遭60歲李姓鄰居提告,17日凌晨持水果刀朝李男猛刺多刀,造成對方頸、胸、腹部及四肢多處刀傷,當場死亡;陳翁犯案後清洗血跡,搭計程車逃往桃園,當晚遭警方逮捕。檢方複訊後聲押,嘉義地院認定陳男涉殺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2個月。警方調查,陳翁與李男同住該出租公寓多年,平時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執。今年5月,雙方再度爆發口角,警方到場處理後,李男對陳翁提出妨害自由及恐嚇等告訴,案件進入司法程序;陳疑因此心生不滿,埋下殺機。17日凌晨3時許,陳翁找李男理論,雙方再度發生口角,陳竟持水果刀朝李男猛刺多刀,現場血跡斑斑。清晨6時許,李男被發現倒臥房內,身上仍插著水果刀,已明顯死亡。檢警相驗發現,李男頸部、胸部、腹部及四肢均有多處銳器傷,將進一步解剖釐清死因。警方查出,陳翁行凶後騎腳踏車逃離現場,途中前往北興市場公廁清洗身上血跡,企圖躲避檢警追查,但因深夜火車及公路客運已停駛,他改搭計程車一路北上桃園。嘉義地檢署獲報後,指派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跨縣市追緝;專案小組17日晚間11時許,在桃園車站附近一處百貨公司外發現陳翁,將他拘提到案,陳男經警詢後,被依殺人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認為,陳翁涉嫌殺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法院審理時,陳坦承犯行,並供稱搭車前往桃園是為躲避警方追緝。法官審酌相關情節,認定陳男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2個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嘉義分會也已啟動關懷機制,協助家屬處理相驗及善後事宜。
酒店少爺不滿遭扣薪、被疑挪用小姐全場費 持跳刀猛刺女幹部頸部3刀判7年半
高雄市新興區某知名酒店一名高姓少爺,2024年因連續曠職遭女幹部蘇女告知將扣薪,又被懷疑擅自挪用小姐出全場的費用,竟拿出預藏的跳刀,朝蘇女頸部連刺3刀,導致她頸椎骨折、脊髓受損,半年無法自理。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高雄高分院考量高男長期精神疾病史,改判7年6月。判決指出,2024年6月22日凌晨零時許,高男在酒店上班時被蘇女叫住。蘇女告知他已連續兩天曠職,將依規定扣薪,並質疑他擅自挪用小姐出全場的費用;高男心生不滿,返回休息室後,將一把平時用來拆包裹的跳刀藏在身上,伺機報復。高男趁蘇女未注意之際,突然持刀朝她頸部猛刺3刀,蘇女試圖閃躲,仍遭刀刃刺傷下巴、右頸及後頸,隨後跌倒在地,造成第五節頸椎骨折、頸椎鈍挫傷合併脊髓損傷,傷勢嚴重。蘇女緊急送醫後雖保住性命,卻付出沉重代價。受傷後長達半年無法獨立生活,洗澡、復健等日常活動都得依靠看護協助,還面臨四肢障礙的困境;一審法官認定高男犯下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高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依據案發監視器畫面、跳刀的殺傷力及蘇女所受傷勢,認為高男持刀攻擊人體要害,足以證明其具有明確殺人犯意,並非單純傷害行為。不過,法官也查出,高男自2017年起便因器質性腦症候群就醫,另經診斷患有類思覺失調性疾患,認為其情緒失控與精神疾病史有一定關聯,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網購不爽別亂罵!他嗆賣家是詐欺集團 法院判拘役40天
網購艾草泡腳包退貨喬不攏,高雄一名楊姓男子竟在蝦皮賣場公開留言,指控賣家是「詐騙集團掛羊頭賣狗肉」,還批對方胡亂送貨、死不認錯;賣家不滿名譽受損,報警提告,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楊男言論涉及不實指控,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住在高雄市的楊男,今年1月27日透過蝦皮購物平台,向陳姓女子經營的賣場購買4包「福ㄚㄚ艾草泡腳包」,原本只是一般網購交易,沒想到雙方後續因商品退貨問題發生爭執,楊男心生不滿,進而將怒氣發洩在公開評價區。同年2月7日下午5時許,楊男登入自己的蝦皮帳號,在陳女經營的賣場留下「這個賣家是詐騙集團掛羊頭賣狗肉,胡亂送貨還死不認錯」等文字,直接將退貨糾紛升高為對賣家誠信的公開指控。陳女認為相關言論已損害自身名譽及賣場商譽,決定報警提告。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法官認為,楊男僅因網購退貨問題與賣家發生爭執,卻在公開平台發表足以貶損對方名譽的不實言論,行為已逾越合理評論的範圍。法院審酌楊男的犯案動機、手段,以及言論可能對被害人造成的商譽損害,最終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換算下來須繳納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四叉貓慘了!肉搜小草前科諷「戀童癖」 涉洩個資、誹謗遭起訴
知名政治網紅「四叉貓」劉宇(本名劉宇席),1月下旬因與民眾黨辛姓支持者在網路上爆發糾紛,他竟在臉書及Threads等社群平台公開辛男過去的刑事判決紀錄、生活照、住處使用執照等個人隱私,並公開影射對方是「戀童癖小草」,辛男憤而提告,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定其公布前科僅涉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今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公然侮辱及散布文字誹謗等罪嫌將四叉貓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依個資法論處。據了解,辛男前往四叉貓的臉書留言,聲稱已成功檢舉其粉絲專頁並附上證明截圖,四叉貓心生不滿,遂利用司法判決系統肉搜出辛男於2020年間涉及兒少性剝削案件判決內容,並於1月22日、23日期間,在新北市三重區的租屋處內,陸續透過其經營的Facebook帳號「四叉貓異世界轉生為數位貂蟬」、「劉宇」,以及Threads帳號「@4xgay」發文。四叉貓將該起判決部分內容公開張貼至社群平台,發文諷刺對方跑來留言檢舉,結果查詢判決系統才發現對方是個「戀童癖小草」等語,並刊登辛男清晰的臉部生活照,以及辛男過往曾公開、載有具體住處資訊的台北市政府都發局使用執照截圖,公布辛男的前科、姓名、長相及居住地址等個資,辛男憤而提告。檢察官認為,四叉貓所張貼的刑事判決紀錄內容雖屬真實,但該案情節純屬個人私德,與社會公共利益無關,依法仍構成誹謗罪;此外,四叉貓公開揭露辛男的犯罪紀錄、照片、姓名及住處使用執照等行為,已嚴重損害他人之合法利益,涉犯《刑法》公然侮辱、散布文字誹謗,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未於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建請法院從重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檢察官強調,四叉貓身為具有廣大聲量與號召力的知名網紅,卻僅為一己私怨而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導致當事人精神損害;考量四叉貓事後已主動將相關爭議貼文刪除,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仍建請法官依法量處適當之刑,以彰法紀。
花蓮女教師遭性侵殺害案 劉男預謀犯案「一審判死」褫奪公權終身
花蓮縣秀林鄉去年發生一起女教師遭性侵殺害案件,29歲蔡姓女教師在召會宿舍內遇害,涉案的26歲劉姓男子因追求遭拒,進而產生殺人念頭。花蓮地方法院8日宣判,認定劉男涉及侵入住宅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因侵入住宅竊盜罪判刑7個月,應執行死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法院判決內容,劉男自2025年2月開始參加花蓮縣某召會活動,期間認識蔡姓女教師,隨後對她產生愛慕之情。他曾向蔡女表達希望進入其居住的召會宿舍,但未獲同意。雙方互動出現變化後,蔡女將劉男的LINE帳號封鎖,儘管劉男多次要求解除封鎖,仍遭拒絕,因而心生不滿。法院調查發現,劉男在殺人案件發生前,已有侵入宿舍竊盜的紀錄。2025年4月16日,他趁蔡女房間無人時擅自進入,偷走蔡女室友所有的iPhone 13 Pro Max手機。此後,劉男因無法透過LINE聯繫蔡女,逐漸產生怨恨,並開始計畫對她下手。同年5月16日晚間8時至9時,劉男掌握蔡女獨自在宿舍的時機,未經允許進入其住處,利用雙方體型差距壓制蔡女並強制性交,隨後將她殺害。犯案後,劉男還帶走現場的iPhone 16、iPad mini、MacBook、信用卡、行動電源及皮夾等財物。警方接獲通報展開調查,循線鎖定劉男並將他逮捕。案件進入司法審理程序後,法院針對劉男的犯罪動機、行為過程及犯後表現進行調查。合議庭認為,劉男先前曾侵入宿舍竊取手機,之後又刻意選擇蔡女獨處的時間犯案,足以顯示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事前規劃,並非臨時起意。此外,劉男在警方接近時曾試圖逃離,也被納入法院評估犯後態度的依據。針對劉男自幼瘖啞的情況,法院也透過精神鑑定及相關資料,檢視其犯罪時的責任能力。鑑定結果顯示,雖然劉男在認知、情緒及人際適應方面存在問題,但沒有足夠證據認定他在犯案當時欠缺辨識違法行為的能力,或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有顯著降低情形,因此不符合刑法第19條減輕或免除刑責的條件。法院進一步指出,劉男的成長過程並非完全缺乏教育資源,從其供述內容及犯案時的行為表現,也難以認定其思考能力低於一般人,因此不適用刑法第20條有關減輕刑責的規定。在量刑方面,法院參考精神鑑定及量刑鑑定意見,認為劉男再犯重大暴力犯罪仍具有相當程度的風險。合議庭同時考量被害人生命遭到剝奪,以及案件對家屬造成的痛苦,並指出此案也嚴重破壞召會成員原有的安全感與信任關係。法院綜合犯罪動機、手段、造成的結果及犯後態度,認定劉男所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應判處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另就侵入住宅竊盜部分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尚未確定,依法仍可提起上訴。
校園刀光2/家長憂心割喉案再現! 雙北連爆兩案埋隱憂
北市某知名國中上月初傳出學生持刀衝突,一名A姓學生遭B姓同學持美工刀「約戰」,另有4名學生起鬨,喊出「可以學土城國中割喉啊」,雖然後來雙方放下刀器,未釀成更大傷害。不過A生仍遭抓傷胸口,讓家長憂心校園出現模仿效應。回顧近年台灣校園重大暴力事件,2023年土城校園割頸案震驚全國,郭姓乾哥乾妹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與11年;而今年9月,新北市瑞芳區某私立中學也發生學弟持剪刀朝學長割喉事故,再度引發社會關注。2023年12月25日,新北市土城某國中部一名林姓女學生與郭姓男學生前往楊姓學生的班級找另一名同學碴,林、郭兩人離開後,林女返回楊生的班級教室內,並大力甩了教室的前門,楊生出面制止,要林女「不要破壞班上公物」,林女心生不滿,回頭找國三的郭姓「乾哥」向楊生討公道,郭男和楊生因此爆發口角衝突,郭男竟拿出彈簧刀朝楊生頸部攻擊,造成楊生大量出血,緊急送醫後仍不幸不治。事件曝光後瞬間震驚台灣社會,但讓網友更為憤怒的是,事發後郭男的親友還聲援郭男「祝刑安」、「等你回來」等語;而當時因未動手未第一時間被捕的林女也狂發限時動態回擊網友,表示,「我沒有教唆人家,又沒有錯,到底是在擊敗什麼」、「我也沒有教唆殺人,我只是被罵請郭幫我出氣,沒有叫他殺人好嗎?不然我怎麼還在這裡,況且我未成年法律會保護我。不要鬧了,因為這件事我爸已經斷我零用錢。」林女強調將針對攻擊她的網友一律檢舉提告,「好多人私訊把我罵得很難聽通通法院見,一個一個看你們長怎麼,我一定會叫全部認識的哥哥陪我出席,罵這麼難聽都沒想過我也是人生父母養的嗎」。被害楊姓國中生的爸爸發現郭男犯案後,竟在IG貼上楊生急救畫面,寫下「最美的風景」,讓被害家屬完全無法接受。(圖/翻攝畫面)然而更為離譜的是,犯案的郭男事後還拍下自拍照,標註自己在板橋地方法院寫下,「報到紳」,更被發現其竟還拍下楊生急救的畫面將其Po網發限時動態表示,「最美麗的風景」。一審新北地院判處郭男有期徒刑9年、林女有期徒刑8年;二審時,2025年12月23日高等法院改判郭男、林女有期徒刑12年與11年,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後,2026年2月1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然而土城割喉案後續也還未結束,一名林姓男大生因在網路上公布乾哥、乾妹的社群帳號、照片與住處等個人資訊,因此挨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新北地院審理後,也依違反個資法,判處男大生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今年9月,新北市瑞芳某國中,一名14歲的徐姓國中生持刀朝同校的黃姓高三生揮砍,造成黃生一度無生命跡象。(圖/翻攝畫面)而上月新北市瑞芳某中學再度傳出有國三學生朝高三學生割頸,14歲的徐姓國三生疑似因搭乘公車時因音量問題與17歲的黃姓高三學長發生口角衝突,雙方下車後又再度於瑞芳火車站前的飲料店相遇,並因排隊問題再度發生口角衝突,徐男一氣之下竟抄起麵線攤的剪刀朝黃姓學長頸部猛刺,造成黃姓學長大量失血緊急送醫,送醫後恢復生命跡象,但情況仍不樂觀。事發後,犯案的徐姓國三生也主動向警方自首報案,並聲稱自己是因遭到黃姓學長等人霸凌,才會一時氣憤下手行兇。不過校方與同學等也陸續出面澄清,表示2人平常根本毫無交集,完全沒有霸凌一事,校內也未有相關霸凌通報紀錄,目前受傷學生仍在醫院接受救治,校方也會持續陪伴家屬,提供醫療與後續處理所有的必要協助,並同時針對相關班級與師生啟動全校心理輔導機制,祈願學生能早日康復。
勸阻抽菸遭酒瓶爆頭!林口男以一敵三 怒把2惡煞丟進釣蝦池警全送辦
新北市林口區4日晚間9時許發生殺人未遂案,43歲吳姓男子、44歲曾姓男子及44歲蔡姓男子相約到文化北路某釣蝦場釣蝦,但因室內抽菸遭36歲高姓男子制止,3人心生不滿,持玻璃酒瓶偷襲砸破高男頭部,高男負傷反擊、以一打三,還將其中2人直接扔進釣蝦池內,警方到場後將涉案人等待偵訊,全案依殺人未遂、傷害及妨害秩序等罪嫌送辦。警方調查,吳姓男子、曾姓男子及蔡姓男子相約前往該釣蝦場聚會,期間因未遵守禁菸規定在室內抽菸,高姓男子不滿並出言勸阻,曾男竟心生不滿,隨後拿起桌上的玻璃酒瓶朝高男左側頭部狠砸,造成高男頭部撕裂傷、當場血流如注。遭到酒瓶重擊的高男頓時被激怒,隨即展開猛烈反擊,他以一打三,將現場目擊者指出,高男身手矯健,在釣蝦池畔以一敵三與對方激烈扭打,更將其中2人丟進釣蝦池,現場一片混亂。快打警力趕抵後立刻協助傷者就醫,所幸高男意識清醒、無生命危險,並在釣蝦場門口及廁所等處將涉案的曾男、吳男及蔡男全數緝捕歸案,面對警方盤查,雙方均辯稱是遭到對方言語挑釁才動手,全案詢後依涉嫌刑法殺人未遂、傷害以及妨害秩序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相關案情仍須釐清。
埋伏狂砍富邦保險員再自殘 男恢復意識曝動機:不滿前妻車禍遭求償400萬
北市中山區富邦人壽大樓上月21日驚傳有業務員遭人埋伏砍傷事故,根據最新消息指出,2日砍傷業務員的黃姓男子恢復穩定生命跡象,同時透露其動機就是因不滿,2021年其前妻與洪姓業務員發生車禍,洪男在索賠過程中一度喊到400萬元,雙方來回砍價,最終敲定以68萬元談成和解,因此種下殺機。據了解,41歲的黃姓男子其李姓前妻2021年時於文山區與洪姓業務員發生車禍,由於肇責歸屬為李姓前妻較大,洪姓保險員騎乘機車遭黃男的李姓前妻追撞倒地,隨後再被後方的遊覽車輾過,造成洪姓保險員右手手指骨折。事後洪姓保險員也怒對李女提起民事賠償,求償404萬753元,雙方幾度來回砍價至200萬元,最終敲定以68萬元達成和解。該民事判決也在去年出爐,疑似讓黃男因此種下殺機,黃男認為洪姓保險員利用其保險員專業,四處巧立名目,不斷抬高賠償價碼,因此心生不滿;上月21日,黃男身藏3把刀前往洪男所在的營業處埋伏,於民眾等待區耐心等候3小時,直到發現洪男出現,便立即持刀尾隨,朝洪男身上狂砍,力道之大,讓黃男其中一把刀具硬聲斷裂,隨後再持刀自殘。警消獲報後也立即將重傷的2人緊急送醫治療,隨著黃男生命徵象穩定後,也在2日坦承是因不滿洪姓保險員理賠事宜,才會痛下殺手。全案訊後也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至於詳細動機原因等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富邦人壽血案「持刀嫌藏有獵殺名單」目標不只一個?警方急澄清
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一帶的建北大樓商辦21日上午發生持刀傷人事件,41歲黃姓男子疑似持刀進入富邦人壽辦公室,埋伏等待後,尾隨38歲洪姓業務員進入廁所,突然持刀攻擊,洪男為了自保與黃男發生激烈扭打,過程中2人均遭多刀刺傷,直到送醫前已身受重傷、意識模糊,所幸2人目前均脫離生命危險。針對外傳黃男住處還藏有1份「獵殺名單」,且下手目標另有1位前同事,警方強調目前尚無具體事證,黃男犯案動機仍待訊問釐清。警方調查發現,黃男疑似並非臨時起意,而是事前已有準備。據了解,他當天疑似攜帶3把刀進入富邦人壽辦公室,進入大廳後先行埋伏,發現洪姓業務員進入廁所後便尾隨進入,隨即揮刀攻擊。此外,黃男疑似曾透過網路搜尋洪男的工作地址,顯示其可能事前即鎖定洪男行蹤,之後才於21日上午前往辦公室犯案。警方另發現,黃男為掩飾身分,疑似曾持有並使用他人證件,相關細節仍待後續調查釐清。至於黃男為何鎖定洪姓業務員,檢警目前調查方向指向2人過去的糾紛。據了解,黃男並非洪男的保戶,反而是黃男前妻在2021年間曾與洪男發生車禍,雙方後續產生賠償爭議。黃男疑似認為洪男利用業務專業,在理賠過程中提出多項索賠要求,甚至曾提出200萬元賠償請求,雙方最後協商,以68萬元達成和解並完成相關程序。警方目前不排除這起過往糾紛可能成為黃男對洪男心生不滿、進而犯案的原因,但實際犯案動機仍須等黃男傷勢穩定、完成訊問後才能進一步確認。另一方面,案發後有媒體報導,黃男住處疑似藏有1份所謂的「獵殺名單」,除了洪男之外,還有另1名曾與黃男發生糾紛的女性前同事,甚至傳出名單上載有相關人士的照片、住家及工作地址,並寫有「絕子絕孫」等情緒性字眼。據悉,這名女性前同事姓錢,過去曾與黃男一同在停車場工作,2人疑似因工作及停車問題多次發生爭執。錢女有次還疑似將停車場柵欄放下,阻擋黃男離開,因此遭黃男提告妨害自由。對此,警方調查後證實,黃男過往確實曾分別與洪姓被害人及這名前同事發生訴訟糾紛,不過這名女性前同事所涉及的訴訟案件早已和解並完成賠償,雙方事後也沒有再聯繫。對於外界關注的「獵殺名單」及「第二目標」說法,中山分局也嚴正澄清,截至目前為止,尚無具體事證可以證實黃男有所謂「獵殺名單」,也沒有證據證明存在所謂「第二目標」,相關情況與部分媒體報導內容有所出入。由於黃男目前仍在醫院治療,警方尚未能正式製作完整筆錄,對於他究竟為何持刀前往富邦人壽、是否因過去車禍及賠償糾紛而產生怨恨、犯案前如何掌握洪男的工作地點,以及攜帶多把刀具及他人證件的具體目的,仍有待後續調查。
搭機不滿遭擦撞!71歲婦掌摑空服員、丟冰塊砸座艙長 下場慘了
一名71歲張姓女子今年4月,搭乘從日本福島飛往桃園的台灣虎航班機,班機準備降落時,她在座位上穿鞋,不慎遭執行落地安全檢查的劉姓空服員擦撞右臉及椅背,張女心生不滿,竟當場掌摑空服員,還拿冰塊丟向座艙長。桃園地檢署偵辦後,認定張女涉犯傷害及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罪,依法提起公訴。檢警調查,張女於2026年4月3日晚間6時30分許,搭乘台灣虎航IT753班機,從日本福島機場飛往桃園機場。當時飛機準備降落,張女坐在20C座位,低頭靠著19C椅背穿鞋,右腳則伸到走道。劉姓空服員執行落地安全檢查時,經過張女座位,不慎擦撞張女右臉,導致張女臉部撞上椅背,張女疑因不滿遭碰撞,隨即徒手掌摑劉姓空服員,造成對方左臉鈍挫傷。陳姓座艙長見狀後上前了解情況,要求張女先回到座位,並提供冰塊讓她冰敷,不料張女竟將冰塊丟向陳姓座艙長。班機降落後,劉姓空服員及陳姓座艙長報警提告傷害與公然侮辱罪,張女也被航警局移送偵辦,張女辯稱是空服員先撞傷她,自己才出手反擊,並反控空服員傷害。檢方調查後認為,張女在機艙內當眾掌摑劉姓空服員、將冰塊丟向陳姓座艙長的行為,明顯具有傷害及以強暴犯公然侮辱的犯意,因此依法提起公訴。至於劉姓空服員在執行安全檢查時擦撞張女一事,檢方調查後認為涉犯過失傷害罪部分罪嫌不足,已做出不起訴處分。
恐嚇市議員候選人!40歲男氣憤打電話恐嚇 內湖警宜蘭逮人移送士檢
臺北市第二選區(內湖、南港)市議員候選人吳欣岱,日前因在媒體上公開評論內湖區某里長候選人的參選資格,竟遭到不明男子電話恐嚇!一名40多歲的黃姓男子因心生不滿,於9月8日晚間直接撥打電話至吳欣岱競選總部,當場向接聽電話的行政人員揚言「不要再出現類似新聞、你們找警察也沒用」,甚至留下嚴重威脅吳欣岱人身安全的恐嚇言語,競選團隊隨即向台北市警內湖分局報案提告。警方審酌黃男行為已嚴重妨害候選人關於選舉議題的意見表達,不敢大意,立即陳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專案小組火速完成數位情資與證據蒐集後,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日前跨縣市前往宜蘭縣將黃姓犯嫌查緝到案,並當場查扣作案工具手機1具,經現場檢視並無危害安全的槍彈爆裂物等相關物證。黃嫌到案後供稱,自己當時是在媒體上聽到吳欣岱的評論後「情緒不佳」,一時衝動氣憤之下才會撥打電話「表達感受」,經警方嚴正警告制止後表示絕不再犯。全案警訊後已依涉犯《刑法》恐嚇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妨害競選等罪嫌,將黃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警方特別呼籲,面對選舉不同意見應保持理性和平表達,任何激進的不法暴力或恐嚇行為,警方必定追究到底、依法嚴辦。
澎防部上兵網路賭博贏21.8萬!「討不到錢」竟向長官自爆下場慘了
澎湖防衛指揮部步兵營戰鬥支援連1名化名「阿賢」的上兵,過去曾因涉及軍中網路簽賭遭軍方汰除志願役資格,沒想到仍未記取教訓,在義務役期間又透過同袍經營的遊戲代理,加入線上娛樂城賭博。阿賢在短短3天內手氣大開,累計贏得21萬8000元獎金,卻因遊戲代理遲遲沒有支付彩金,氣憤之下竟直接向長官「告狀」,意外自爆自己的違法賭博行為。案件經澎湖憲兵隊移送偵辦後,法院審理認定他觸犯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判處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判決指出,阿賢原為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步兵營戰鬥支援連上兵,2025年12月間因在軍中涉及網路簽賭,遭軍方廢止志願役資格。然而,到了2026年4月14日至16日義務役服役期間,阿賢人在台南市住處,仍透過擔任遊戲代理的同袍取得1次性帳號及密碼,並以現金1比1的比例儲值兌換遊戲點數,登入「金包銀」線上娛樂城,進行名為「賽特」的博弈遊戲。阿賢連續3天參與賭博期間運氣相當不錯,累計贏得21萬8000元獎金。不過,負責遊戲代理的同袍卻遲遲沒有將贏得的款項交付給他。由於多次催討仍無法取得獎金,阿賢心生不滿,最後竟選擇向長官反映此事,等於在追討賭金的同時,也主動揭露自己參與網路賭博的違法行為,案件因此曝光,後續由澎湖憲兵隊移送偵辦。法院審理時認為,阿賢明知網路賭博涉及違法,仍為貪圖輕鬆取得不法賭博利益而參與線上博弈,不僅助長網路賭博及投機風氣,也危害社會善良風俗。法官審酌其犯後坦承犯行,並考量阿賢自述為高職畢業、目前服義務役,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另認定本案犯行屬接續犯,因此依《刑法》第266條第2項、第1項的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罪,判處罰金新台幣2萬元。判決另指出,若阿賢無法繳納罰金,可依1000元折算1日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嫌貓叫太吵!6旬翁「徒手勒斃」拎屍體閒晃拱天宮 鍾東錦怒罰7.5萬
苗栗縣通霄鎮白沙屯拱天宮前10日下午出現令人不忍的一幕,一名65歲林姓男子手中拎著一隻毫無反應的虎斑貓走過廟前,怪異舉動引起附近民眾注意,上前查看才驚覺貓咪已經死亡,當場將男子攔下並報警。林男事後供稱,因住處附近流浪貓叫聲影響睡眠,一氣之下抓住虎斑貓並將牠勒斃。事發於10日下午4時許,拱天宮附近監視器拍下,身穿灰色衣服的林男右手抓著虎斑貓後頸,緩步經過廟前。過程中貓咪完全沒有動靜,身體隨著男子行走不斷晃動,附近民眾察覺情況有異,隨即上前將人攔住。民眾靠近查看後發現,男子手中的虎斑貓早已沒有生命跡象,隨即通報警方處理。員警抵達現場後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並將林男帶回派出所調查。林男接受調查時表示,住家附近有不少流浪貓,夜間貓叫聲讓他無法入睡,因此心生不滿。他供稱,自己一氣之下抓到這隻虎斑貓後將牠勒斃,原本準備帶著貓隻遺體前往丟棄,沒想到行經拱天宮前時遭民眾發現並攔下。案件曝光後,苗栗縣長鍾東錦昨日發文說明後續處理進度,動防所已於9月11日將貓隻遺體帶回,送交專業檢驗,以進一步釐清實際死亡原因、傷勢以及是否受到外力作用。動防所同時函請警方提供筆錄、監視器影像及其他相關事證,後續將綜合專業檢驗結果、當事人陳述及相關資料,進一步確認案件事實與應負法律責任。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規定,違反同法第6條,故意使動物受到傷害,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警方將依目前掌握的相關事證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動防所完成檢驗後,也會將結果及相關資料提供司法機關,配合後續調查。行政責任方面,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動防所表示,將依本案相關事證辦理行政裁處,並從嚴以最高額7萬5000元裁罰。
CEO「豪砸1168萬」寵前女友!還給黑卡隨便刷 分手後提告討錢結果曝
新加坡一名上市公司執行長在與前女友交往期間,自願給前女友美國運通頂級黑卡使用,最後共花費約46.8萬新幣(約新台幣1168萬元)。沒想到,兩人分手後,他竟將前女友告上法院,要求返還鉅額款項,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多數花費都是男子自願送出的禮物,最後判定女方不用還錢。綜合外媒報導,日前一名印度上市公司TCI Express執行長兼董事總經理阿加瓦爾(Chander Agarwal)提告前女友菲利西亞李(Felicia Lee),要求她返還2人戀愛時,阿加瓦爾為她花費的46.8萬新幣。對此,新加坡高等法院9日作出判決,認定這些款項大多是交往期間的贈與,駁回阿加瓦爾的請求。報導指出,阿加瓦爾與菲利西亞李2019年在飛機上認識,之後阿加瓦爾透過臉書主動聯繫菲利西亞李,2人在2022年9月正式交往。不過,這段戀情在2023年12月結束,阿加瓦爾因懷疑女方另有交往對象,於2024年3月決定提告,要求討回過去花在對方身上的錢。據悉,阿加瓦爾交往期間出手相當闊綽,不只提供美國運通頂級黑卡讓菲利西亞李使用,還曾告訴對方「不用管預算,想買什麼就買」。這筆近46.8萬新幣的款項,包含約20.6萬新幣信用卡消費、約12.9萬新幣海外旅遊支出、1.7萬風水師服務費和3萬元的史丹佛新加坡國立大學高管課程(Stanford-NUS Executive Program in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費用。不過,法官從兩人的交往過程發現,阿加瓦爾在正式成為情侶前,就已經不斷贈送菲利西亞李昂貴禮物,包括名牌包、精品手錶及購物禮券,菲利西亞李曾問過該怎麼償還這些花費,阿加瓦爾當時還大方表示「不用了,我不是放高利貸的」。交往後,阿加瓦爾依舊持續為菲利西亞李付錢,並主動提出每月給她1500新幣(約新台幣3萬7439元)的預算,用於計程車費、餐飲和美容費用等。法官指出,阿加瓦爾主張,在菲利西亞李接受付款後,這些錢就「變成了貸款」,甚至為了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係,阿加瓦爾還向法院提出一份據稱由菲利西亞簽署的手寫協議,但阿加瓦爾也承認,當初付款時,並沒有明確告訴菲利西亞這些款項必須償還。法官認為,阿加瓦爾提出的文件的時機可疑,而且內容與實際金流並不相符,因此沒有完全採信。法官也認為,阿加瓦爾稱自己遭女方欺騙,以為雙方是認真且專一的戀愛關係,但沒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這項說法,且阿加瓦爾自己在交往期間,至少曾2度與其他女性發生關係,這讓法官對於阿加瓦爾主張「認真且專一的戀愛關係」說法不予採信。最終,高等法院認為,阿加瓦爾交往時對菲利西亞李相當著迷,自願送出不少昂貴禮物,但感情結束後卻因心生不滿,想向前女友討回過去的付出,因此認定多數花費都屬自願贈與,判定菲利西亞李無須返還這筆鉅額費用。
迴轉二度輾斃護理師!冷血男辯「以為被嘲笑」 家屬怒駁:根本沒對到眼
台中市一名38歲陳姓女護理師下班返家途中,遭30歲林姓男子駕駛賓士轎車撞飛,林男事後竟又駕車折返,二度輾壓倒地的陳女,造成她傷重不治。林男落網後供稱,因看見陳女「面露笑容」,誤以為對方在嘲笑自己,因此心生不滿犯案。不過死者胞弟看過監視器畫面後氣憤反駁,當時陳姓女護理師根本沒有與林男對到眼,雙方更沒有任何互動。檢警調查,案發前陳女準備返家,步出大樓後與正在街頭徘徊、抽菸的林男短暫擦身而過。雙方素不相識,過去無任何交集,當下也沒有發生對話或衝突。不料林男事後竟駕駛賓士轎車追上陳女,將她猛烈撞飛倒地。更令人震驚的是,林男撞人後還駕車迴轉折返,再度輾壓已經倒在地上的陳女,隨後離開現場,陳女最終因傷勢嚴重不治。據了解,林男落網後供稱,當時看見陳女「面露笑容」,認為對方是在嘲笑、針對自己,因此一時憤怒駕車衝撞。林男甚至供稱第一次撞擊後擔心陳女若沒有死亡,未來可能衍生龐大的醫療費用及賠償責任,才會產生極端想法,駕車折返再次輾壓。不過,林男所稱「遭嘲笑才犯案」的說法,遭到死者家屬強烈質疑。根據《知新聞》報導,陳女胞弟表示已看過案發監視器畫面,說明當時姊姊並沒有和林男對到眼,兩人之間也沒有任何互動,「他怎麼可能看到我姊姊在笑他?」認為林男只是為犯案找藉口。警方調查後排除林男酒駕及毒駕,不過他落網後一度出現神情異常、喃喃自語等情況,甚至無法順利完成筆錄。檢方偵訊後認為,林男涉嫌殺人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及反覆實行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8日晚間裁定羈押2個月。林男9日凌晨被移送台中看守所,完成入所檢查及相關程序後進入舍房休息。所方表示,林男隔日正常起床、吃早餐,情緒及作息均呈現平穩狀態,與先前落網時的異常情況形成反差,後續會注意其身心狀況。
討2百元電話費遭拒!台中逆子「掐頸摀口鼻」悶殺老母 國民法官判無期
台中市1名林姓男子去年4月因向76歲母親索討200元電話費遭拒,竟情緒失控,不僅對老母親師暴,甚至徒手掐住其頸部並摀住口鼻,導致母親窒息身亡。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歷經多日審理,今(9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林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林男和母親同住在臺中市大里區,因向被害人索討200元繳納電信費遭拒絕並斥責,竟心生不滿,基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之犯意,於民國114年4月11日19時許,在住處1樓先徒手多次掌摑被害人雙頰,繼以雙手按壓掐扼對方前頸部,再以手覆壓被害人口部,致被害人無法呼吸而失去意識,隨即上樓繼續飲酒。不久後,與林男同住的外甥從樓上聽聞爭執聲,遂通知其母返家察看,並發現被害人倒臥在地,旋即報警送醫,惟被害人仍於翌日0時23分許,因窒息搶救無效而不治死亡。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與被害人過去已有多次口角及肢體衝,被告對母親不思感恩,僅因索要財物未果即對被害人施加暴行,且被告身材高大魁梧,與被害人體型差距懸殊,被告竟對被害人為上述暴力行為,造成被害人身上多處瘀傷,並受有甲狀軟骨兩側上角骨折等嚴重傷勢,手段殘酷,且導致被害人死亡之無可挽回悲劇,可責性甚重。國民法官考量被告犯後最終雖已坦承犯行,然未能獲取其餘被害人家屬諒解,綜合被告過去之生活背景、智識程度、素行不佳等情形,及被告經醫療機構進行量刑前評估調查結果,認若返回社區,未來暴力風險可能再次活化,社會暴力再犯風險評估為中度,及被告復歸社會之可能性有限等各項因素,認本案應予嚴懲,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仍可上訴。
又是你!無照老翁再上路載客 三峽警「不甩詛咒鈔票」揪4泰逾期客送辦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周彥斈,18日傍晚執行違規取締勤務時,察覺有小客車駕駛見到警察便匆忙關閉車窗,周員直覺有異、上前盤查,發現駕駛是曾被自己開單的74歲木姓老翁,而木男無照上路,車內更一口氣載著4名逾期停留的泰國籍人士,警方隨後呼叫支援將所有人帶回,全案依法製單舉發,並將4泰籍人士移送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處置。18日傍晚6時許,周員在三峽區嘉添路一帶執行交通違規取締勤務時,看見一輛自小客車駕駛座車窗原本大開,裡頭駕駛看起來十分面熟,未料駕駛一撇見警察身影,立刻慌張將車窗迅速搖上,這項反常舉動讓周員驚覺有異,隨即透過警用系統查詢車籍資料。周員查詢後發現木姓駕駛過去就曾因無照駕駛,遭自己開單告發,確認身分後周員立即上前攔停,當場查獲木男再度違規無照駕駛,且車內後座還載有4名神色慌張的外籍乘客。經警方進一步清查身分,車內4名外籍乘客為3男1女,均為泰籍人士,4 人分別於2024年及2025年間以觀光免簽方式入境台灣,依法僅能停留約2週,卻逾期滯留至今,疑似在台從事非法打工。因現場人數眾多,周員立即以無線電請求警力支援,合力將木男及 4 名外籍人士全數帶回分隊釐清案情。而周員平時執勤相當認真,日前曾因開單舉發交通違規,遭心生不滿的民眾在繳費鈔票上寫下「不得好死」詛咒字句洩憤,一度引發外界關注。然而周員絲毫未受影響、依舊堅守崗位,此次執勤更憑著「過目不忘」的鷹眼再度建功,展現第一線警察嚴正執法與細膩敏銳的專業素養。
約會吃火鍋撕破臉!男因AA制暴氣傳訊轟「拜金、可悲」 下場曝光了
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異性,結帳時的「分攤方式」竟演變成法院官司!台北市一名男子A男日前與網路認識的女子B女相約,前往知名麻辣火鍋店用餐,不料結帳時,兩人因餐費分攤問題爆發口角,甚至鬧到警方到場處理。事後A男心生不滿,連續3個月傳送大量帶有性別貶抑與辱罵文字的訊息,最終遭女子依《跟蹤騷擾防制法》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A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A男與B女係透過聲音交友軟體結識。兩人於2024年5月間相約至火鍋店聚餐,卻在飯局尾聲的結帳環節撕破臉。雙方對於餐費分擔無法達成共識,當場發生激烈爭執,度甚至驚動警察到場調解才告一段落。然而,A男事後越想越氣,自當天起至同年8月間,持續向B女發送具高度攻擊性與侮辱性的文字訊息,內容包括:「你這個大姊都已經一把年紀還做一堆丟人現眼事情,很可悲」、「難怪你現在一把年紀還單身,請別人包養,我看你還是找50-60歲包養吧」、「拜金女唉拜金女可憐」、「阿你那什麼穿著打扮?我以為妳是剛做完八大」、「無業游民」等語,頻繁進行性別嘲弄與人身攻擊,導致B女日常生活大受干擾、心生畏懼,向警方報案提告。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定A男行為已涉犯跟蹤騷擾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A男對於自身犯行供認不諱,並表達悔意。法官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並兼衡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犯罪動機等情狀,裁定改依簡易程序審理,最終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罪,判處A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