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
」 性侵 家暴 性騷擾 鞭刑 強制猥褻
14歲少女懷孕產女!DNA揭「女嬰生父是38歲親爸」 驚人內幕曝
美國加州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女嬰死亡及亂倫案件!當地警方今年8月在蒙特雷郡(Monterey County)一處公路旁發現一名剛出生不久的女嬰遺體,身上有嚴重的擠壓傷勢,附近還留有輪胎印。經過調查懷疑女嬰可能遭年僅14歲的生母開車輾過,更令人震驚的是,DNA鑑定證實女嬰的生父竟是少女38歲的親生父親。目前男子已在墨西哥落網,少女的母親也因涉嫌危害兒童安全等罪名遭到逮捕。綜合美國CBS新聞等外媒報導,這起案件發生於當地時間8月1日上午,警方接獲通報後在加州莫斯蘭丁(Moss Landing)附近、1號公路旁發現一名新生女嬰,抵達現場時女嬰已明顯死亡,警方將她暱稱為「小安潔莉塔」(Baby Angelita)並隨即展開調查。蒙特雷郡警長辦公室暴力犯罪組警探理查(Richard Geng)指出,女嬰遺體有大範圍的擠壓性創傷,附近地面則發現輪胎壓痕及浸滿血液的土壤,懷疑死亡與車輛輾壓有關。不過,女嬰的正式解剖結果仍未公布,確切死因有待確認。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訪查目擊者後,鎖定一輛案發前後曾出現在現場的米色轎車,並透過車牌辨識系統追查到一名14歲少女的家庭。警方8月3日持搜索票前往少女住處,發現她躲在臥室的一堆衣服底下,少女接受詢問時表示自己曾與一名未成年男性發生性關係,並生下一名嬰兒,警方隨即將她送醫並另行展開性侵害調查。隨著深入調查事件細節,警方發現案發當天少女曾駕車載著母親前往附近農田工作。根據目擊者證詞,少女在離開現場前有坐上駕駛座,警方因此研判女嬰可能就在車輛駛離時遭到輾壓。更令人震驚的是這名14歲少女平時就經常開車,儘管加州取得一般駕照的最低年齡為16歲。至於少女的母親是否知道女嬰遭輾壓,警方表示從掌握的手機簡訊內容來看,目前沒有跡象顯示她清楚當時發生的事情。案件另一項重大突破發生在8月19日,警方透過DNA鑑定,確認女嬰的生父竟是少女38歲的親生父親佩雷斯(Salvador Galvez Perez),然而要將他逮捕歸案之際,佩雷斯早在8月4日、少女尚未正式出院時就將她從醫院帶走,之後兩人一度下落不明。直到9月14日警方接獲線報,得知父女可能已前往墨西哥,隨即與聯邦執法機關合作展開追查。佩雷斯日前在墨西哥因涉嫌持有毒品遭逮捕,14歲少女也被當地執法機關找到並救出。目前佩雷斯的引渡程序仍在進行中,他將面臨亂倫、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藏匿兒童及危害兒童安全等多項指控。警方特別強調佩雷斯在女嬰死亡當時身處舊金山灣區,目前沒有明確證據顯示他曾指使或慫恿任何人造成女嬰死亡。此外,少女36歲的母親奧蒂嘉(Ofelia Garcia Ortega)也在本週二遭到逮捕。警方指控她在女兒年僅13歲時,就使用偽造身分文件安排女兒到農田工作,不僅容許未成年的女兒無照駕駛,也沒讓她接受正常的學校教育。負責調查的FBI特別探員主管謝爾布(Scott Schelble)表示這起案件令人深感不安,14歲少女遭受的虐待更是令人難以想像,他坦言調查人員揭露的事實讓所有人都感到震驚。警方則表示女嬰死亡的完整經過仍有待進一步釐清,尤其少女是否確實駕車輾過女嬰,以及當時是否知情,目前尚未有最終結論。
辯2歲女兒全身瘀傷不治是摔落樓梯!1歲弟也疑受虐 父母遭收押
高雄市三民區8日晚間,傳出1名2歲女童全身多處瘀傷,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院方擔心疑似涉及兒虐,立刻通報相關單位。對此,女童父母聲稱,女兒是不小心摔下樓梯,並表示瘀血是先前跌倒的舊傷,但檢警進一步追查,發現女童年僅1歲的弟弟也有受虐情形,立即在10日聲押女童父母,法院深夜裁定羈押禁見獲准。女童在8日晚間被送到醫院時,已經陷入昏迷,經急救仍傷重不治,醫護人員發現女童身上多處瘀血,懷疑遭到虐待,立即通報警方及社會局。而女童父母辯稱,孩子上週就曾從住家樓梯跌落,身上出現瘀青,但狀況還好,才沒有將她送醫。檢方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在9日上午相驗後,下午則安排法醫解剖,以釐清女童死因。女童父母則使口否認虐待。專案小組調查時,發現女童的1歲弟弟身上也有疑似遭施暴的體傷痕跡,檢察官10日晚間訊後,認定女童的父親熊男、母親鄧女,共同涉犯故意對兒童犯傷害及對未滿7歲之幼童妨害發育罪嫌重大,且熊男另涉犯施用毒品及施用毒品駕車之公共危險,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高雄地方法院深夜開庭,裁定熊男、鄧女羈押禁見獲准。至於女童未滿7歲的姊姊,目前已由高雄市社會局安置,女童的弟弟則繼續住院觀察中。《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入住民宿竟遭男老闆闖進房間!女客聽見床邊手淫聲嚇壞 他賠30萬緩刑
日前一名女子到屏東旅遊,並下榻某間民宿,卻在凌晨睡覺時,遭民宿老闆王男闖入房間,對方不僅站在床邊注視她,還在床頭附近手淫,結束後更將體液弄到她的床上,受到極大驚嚇。王男事後坦承犯行,辯稱當時喝了酒,並賠償女客30萬元達成和解,屏東地院則依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判決書顯示,女客在去年(2025)年10月間入住屏東某民宿,凌晨4點左右,女客平躺在床上休息時,驚覺有不明人士進入房間,直接走到床尾目視著她,她嚇得假裝翻身側躺、緊閉雙眼,接著對方走到床頭,她便聽見男子手淫的聲音,更感覺到對方將體液射到她床上。事後女客立即報警處理,經警方調查,發現在女客床邊手淫的人是民宿老闆王男,並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王男於警詢及偵查時均坦承不諱,強調是酒後做出的脫序行徑,當時不知道女客是睡著還是清醒。檢方原先以強制猥褻罪起訴王男,但經過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王男並未直接侵犯女客的身體,相較於直接撫摸、摟抱、親吻等手段,其手段較為輕微,但這種行為已侵害到他人的道德感情,並造成女客心理陰影,考量到王男沒有故意犯罪的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已賠償女客30萬元並達成和解,最終依乘機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完成3場法治教育課程。《CTWANT》: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英文家教涉不當觸摸2姊妹!3罪判刑10月、部分犯行無罪
屏東1名英文家教老師A男被控在授課期間,對2名未成年姊妹伸手觸摸胸部,案件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中年紀較大的姊姊因未滿14歲,遭A男不當碰觸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妹妹則有2次遭到不當肢體接觸,法院認定屬於性騷擾。法院依強制猥褻等罪共3罪判處A男有期徒刑10個月,其中得易科罰金部分,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另有部分遭檢方指控的猥褻行為因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A男經營英文家教班,同時擔任這對姊妹的英文老師,分別自民國112年、113年起,每周單獨為2人授課。法院認定,A男明知2名少女均未成年,卻在授課過程中做出逾越正常師生關係的肢體接觸。其中,年紀較大的甲女案發時未滿14歲。判決指出,A男在113年6月某次上課期間,對甲女做出不當肢體接觸,甲女事後向母親透露遭遇。法院認為,A男的行為已妨害甲女對自身身體及性自主的決定權,符合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判定有罪。至於妹妹乙女,法院則認定A男曾有2次不當肢體接觸。乙女事後向同學透露自己遭老師不當觸摸,在同學建議她告訴家長後,才進一步向母親說明情況。法院審理後認為,這2次行為均屬突然且短暫的觸摸,現有證據無法證明A男在遭到乙女反抗後,仍持續以力量壓制或施力,因此尚未達到強制猥褻的程度,最終改認定2次行為均屬性騷擾。法院在量刑時指出,A男明知2名少女年紀尚幼,性自主意識及身心發展仍未成熟,卻仍為滿足個人性慾,分別對甲女為強制猥褻行為、對乙女為性騷擾行為,侵害2名少女的身體自主及性自主權。此外,A男犯後並未與2名少女達成和解,也沒有對受害人所受損害進行彌補。不過,法院同時考量A男過去沒有犯罪前科等情狀,分別量處刑責。其中,2項性騷擾罪部分得易科罰金,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並以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另一方面,檢方另指控A男曾多次伸手觸摸甲女,但法院認為,相關犯行除了甲女本人的指述外,缺乏其他足以補強的證據,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無法排除合理懷疑,因此就部分猥褻行為判決A男無罪。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避風港變戰場1/揮刀弒父竟稱:他應得的! 冷血自省表揭扭曲心態
北市日前爆發一起離譜的家暴案件!兼職保全的33歲C男,因長期無法經濟獨立,加上七旬老父年歲差距大,兩人在價值觀與生活習慣上存在深重鴻溝和爭吵,C男為此更曾主動申請家暴令但未果,日前兩造再次發生衝突,C男竟持刀血濺家門,其實早在案發前,C男自製的自省表單就透露出端倪。令人唏噓的是,老來得子的父親事後仍難捨骨肉至親「不願申請家暴保護令」,凸顯出少子化社會下親情糾葛的悲哀與無奈。北市日前發生一起持刀砍父的離譜家暴案。(圖/李俊賢攝)畢業於知名工大數位設計相關科系的C男,平時生活幾乎離不開電玩遊戲,長期缺乏穩定工作與收入的他仍與雙親同住,C男經常在社群抱怨家庭制度與父親的管教,雙方關係也劍拔弩張,今年初,他甚至曾主動前往派出所,指控老父親對其進行「精神虐待」,並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但最終遭司法機關駁回。然而這場未果的司法訴求並未平息家庭內的隱患,反而成為後續衝突升級的導火線。9月中旬,老父親考量家計希望C男能分擔家裡部分開銷,雙方竟爆發猛烈爭執。過程中,C男情緒瞬間失控,竟持一把未開鋒的「小武士刀」,狠狠朝老父親揮砍!老父避閃不及,手腳被劃出兩道深深的撕裂傷;一旁60多歲的母親見狀,嚇得奮不顧身「空手奪刀」,拉扯間導致雙手虎口血流如注。老夫婦兩人驚魂未定,急忙躲進房間內鎖門報警求救,而C男則冷漠地返回自己房內。醫護人員與警消獲報趕抵現場後,緊急將傷勢較重的 C 父送往醫院急救,所幸經過縫合包紮後無生命危險;母親則在現場由救護人員進行初步包紮處理。警方隨後進入屋內,當場將揮刀行兇的 C 男逮捕歸案並移送法辦。令人唏噓的是,儘管慘遭親生兒子拿刀揮砍、血濺家門,卻疑因心軟「不願申請家暴保護令」。C男在犯案前曾製自省表,這份表單面上看似要進行心理梳理,實則充斥著將自身暴行「合理化」的狡辯邏輯。(圖/李俊賢製)誇張的是,C男在案發前還自行擬定了一份「自省表」。這份表單面上看似要進行心理梳理,實則充斥著將自身暴行「合理化」的狡辯邏輯。他將所有家庭衝突全數推給父親與司法體系,針對自己的暴力行為,竟大言不慚地寫道:「我所有誇張包括暴力行為都是希望讓我爸爸心生畏懼,並沒有真正要傷害他的意思」、「我動粗是為了要壓制他的態度」、「我動粗是因為爸爸太不講道理」。不僅如此,他甚至在寫下「我讓爸爸受到的傷害都是他應得的」、「我對他做出致命性攻擊行為,覺得當下他說的人生大道理太無聊」、「我對他做出致命性攻擊都不是因為當下的爭吵,而是長期對他累積的憤怒」。面對公權力的介入,C男同樣毫無悔意,還控訴「警察、檢察官、法官都因為沒看清事實、看不懂我的陳述才會拒發保護令」。字字句句都在為自己的失控找藉口,將揮刀暴行塑造為「被逼無奈」與「正當反抗」,完全沉溺在被害者情結中無法自拔。這起持刀砍傷雙親的家暴案,不僅暴露了部分青年在面對失業與家庭壓力時的極端失控風險,更透過C男那一篇篇看似「自我剖析」實則「卸責合理化」的自省表與社群宣告,揭示了極端家庭暴力背後的扭曲心理。家暴屬於零容忍的不法行為,如何避免這顆隨時可能再度爆炸的家庭炸彈引發更大悲劇,相關主管機關與社福利單位後續勢必得更積極介入輔導與追蹤。◎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避風港變戰場2/少子化的親情枷鎖! 專家:期待變成控制、最終互相傷害
台北市日前爆發一起33歲啃老男持小武士刀砍傷七旬老父、母親奮力「空手奪刀」雙雙見血的慘劇。該名C男曾痛批父親「用骯髒觀念荼毒我」,更將自身的暴力揮砍合理化為「動粗是為了壓制他的態度」,事後老父母心軟不願申請保護令。對此,精神科醫師暨心理諮商專家楊聰財深入剖析,本案真正值得社會思考的,不只是「孩子為什麼會對父母動手」,而是少子化時代下,親子關係如何從「愛」演變成「控制」,最終淪為互相傷害的戰場。楊聰財醫師將此現象歸納為:「愛得太近,界線太少;期待太重,出口太少。」在過去兄弟姊妹多的年代,家庭的注意力與資源會自然分散;然而少子化讓許多家庭只剩下兩個甚至是一個孩子,父母容易不自覺將「一輩子的希望」、「房子以後是你的」等人生藍圖全壓在孩子身上。當愛混入過多期待,孩子便感覺自己不是獨立個體,而是必須完成任務的「專案」,一旦做不到或遭責備,就會演變成「父母越焦慮→越想控制→孩子越反抗→衝突升級」的惡性循環。少子化讓許多家庭只剩下兩個甚至是一個孩子,父母容易不自覺將「一輩子的希望」、「房子以後是你的」等人生藍圖全壓在孩子身上。(示意圖/AI生成)針對案發前C男看似自省、實則將暴行合理化的言行,楊聰財特別提醒,年輕人必須明白「父母的期待不等於自己的義務」。父母或許過度干涉或說出傷人的話,但「受到壓力」可以理解,「將暴力合理化」則是另一回事。受挫時可以生氣、離家或尋求外部協助,絕不能拿「都是你害我的」、「他活該」當成動手的藉口。真正的獨立與成熟不是對父母揮拳或要求對方屈服,而是建立自己的收入、居住空間與生活,走向「我可以不靠你也活得好」。對於家長,楊聰財提醒:「孩子是我們生的,但不是我們所有的。」成年親子關係應從「命令式」轉為「協商式」,且財產歸財產、感情歸感情,切莫將遺產當成控制孩子的籌碼。此外,楊醫師提醒,電玩往往只是逃避失業或人際挫折的工具,家長不要只是責罵,而要引導孩子尋找其他成就感來源。 更重要的是,當家庭出現「威脅、推擠、摔東西、持械攻擊」等暴力警訊時,絕不能再抱持「一家人忍一下」的迷思。「原諒是一種感情,安全是一種制度。」楊聰財強調,親情不能取代安全,更不能成為暴力的保護傘。面對嚴重衝突或暴力風險,應立即撥打110或133保護專線,由社工、警方及醫療資源介入,建立清晰界線。少子化時代,親子雙方都需重新學習「愛的距離」,尊重彼此的獨立性,才能避免讓避難的港灣淪為血親相殘的戰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公投踢鐵板 國民黨團再推鞭刑入法
國民黨團今(30)上午召開「鞭刑入法—重大詐欺、性暴力、毒駕、虐童得宣告強制鞭打!」記者會,由書記長許宇甄、首席副書記長洪孟楷主持。洪孟楷提出《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重大性暴力、毒駕、虐童致死致重傷及重大加重詐欺等犯罪,增列「強制鞭打」為刑法從刑,明定適用罪名、法院裁量、執行上限及醫療安全機制,強化重大犯罪嚇阻效果。許宇甄表示,中選會用冷酷藉口沒收人民權利,既然公投被惡意阻擋,國民黨團要順從主流民意,推行修法,不能因改革困難,就讓犯罪者能僥倖,在此向賴政府呼籲,重視主流民意,屆時別再搞不副署。洪孟楷說,這次修法的重要背景,就是鞭刑入法公投日前遭中選會否決,中選會此舉形同沒收人民透過公投表達意見的機會,既然公投的路被擋下,就由國會負起責任,直接提案修法,讓制度回到立法院公開辯論、實質審查。洪孟楷指出,當前詐騙依舊猖獗,重大性暴力、虐童、毒駕等社會案件更層出不窮,人民對治安與人身安全的焦慮並未消失,政府不能漠視被害人及守法人民要求有效嚇阻重大犯罪的聲音。洪孟楷提到,把強制鞭打納入規範,這不是首創,鞭刑在過往立法院會期,就有當時在野的民進黨委員提過,包含時任立委的潘孟安、徐國勇、黃偉哲、蔡其昌、陳瑩都是連署人之一。洪孟楷強調,本次修法並非全面推動鞭刑,而是採「特定重大犯罪、法律明文列舉、法院個案裁量」,強制鞭打不得單獨宣告,僅能附隨主刑適用,法院並須依犯罪手段、法益侵害程度、被害人人數、犯罪所得、犯後態度及再犯危險性等因素決定是否宣告。草案適用四類重大犯罪,包括特定毒駕及其致死、致重傷案件;加重性侵害及性侵致死致重傷等重大性暴力;重大兒虐致死致重傷;以及符合門檻的重大加重詐欺。其中加重詐欺須經宣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犯罪所得達五百萬元以上或被害人達三人以上,始得併予宣告。草案規定法院得宣告三下以上、十二下以下強制鞭打,數罪併罰最高十二下;行為時未滿十八歲者,執行時年滿六十五歲者,不得執行強制鞭打。執行前須由醫師評估並出具書面意見,執行時醫師在場,如認繼續執行有重大健康風險,應立即停止;未能執行的全部或一部強制鞭打,則由法院依法以有期徒刑替代,避免刑罰效果因執行不能而落空。
屏東父多次性騷、性侵女兒還喊「我在做夢」 母卻護航:喝酒才這樣、沒直接證據
屏東一名少女,多次遭父親性騷、性侵,過程中她抗拒並問道「你在幹嘛」,父親卻回「我在做夢」,事後她向母親求救,對方只回覆「有喝酒才會這樣」,還要求她不要亂說話。直到少女向學校老師求助,主管機關介入後緊急安置,母親還在會面時持續怪罪女兒,因此法院最終裁定延長安置3個月。判決書顯示,113年(2024年)10月間,父親曾觸碰女兒私密部位10多分鐘,期間女兒試圖掙扎並質問「你在幹嘛」,父親卻稱「我在做夢」並性侵得逞,過程約1小時左右,期間還用手摀住女兒嘴巴不讓其出聲,事後更警告女兒不能將此事跟別人說。少女被欺負後,立即向母親求救,沒想到母親卻回應「有喝酒才會這樣」,還說會去罵父親以後不可以這樣,並交代女兒對外不可以亂說話。到了114(2025年)8月間,父親騎車載女兒到某處涼亭時,不但伸手撫摸女兒胸部、私處,更以手指性侵得逞,過程中女兒有反抗,父親沒有理會。同年10月,少女從安親班返家途中,收到父親傳來的色情影片網址,到家後女兒發現父親看她的眼神怪怪的,趕緊告訴母親,對方卻說「這次沒有直接的證據,等到下次有再發生或有證據再處理」。等到隔天,少女便鼓起勇氣向學校老師求助。主管機關盤點相關親屬及照顧資源,認為目前沒有其他有能力且有保護功能的親屬可以協助,為維護兒童最佳利益及人身安全,當晚就緊急安置少女,後經法院准予繼續安置。安置期間,社工持續提供心理諮商、司法陪伴和相關輔導資源,也安排少女參加成長團體及暑期活動,但少女與母親會面期間,母親多次責怪女兒「亂說話」,試圖影響女兒,導致少女身心狀況不穩定,更有自傷行為,經評估後暫停雙方會面,後續視情況協調安排。主管機關認為,少女現階段仍須接受穩定就醫治療及心理諮商,加上沒有其他親屬資源可供替代照顧,雖母親不同意延長安置,惟經專業社工評估,少女目前仍不宜返家。法院最終裁定延長安置少女3個月,至於相關刑事責任,仍待司法釐清。《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新北三重驚見女童掛紙板「畜生」赤腳遊街!臉手都有傷 44歲父涉違反保護令被逮
新北市三重區28日下午,有網友目擊1名女童身上掛著寫有姓名及「小偷」、「畜生」等羞辱字眼的紙板,被2名男性家人要求遊街,且女童當時神情恍惚,臉部、手臂上疑有傷痕,引起民眾熱烈討論。警方獲報後,循線逮到44歲黃姓男子,發現他涉嫌違反保護令,已依法逮捕送辦。這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表示,28日下午3時許,她經過三重區捷運路附近時,看到疑似有人虐童,1名女童身上掛著雙面紙板,上面不僅寫著女童的名字,還有「小偷」、「畜生」等字眼,而女童被2名男子要求往人多的地方走,還在後面拿手機錄影,至少已行經2間超商和公園。原PO提到,當時超商店員出面制止2名男子錄影,路人也上前關心,比較年長的男子才允許女童把紙板拿下來。原PO也發現,女童神情恍惚,臉上、手臂都有傷,目前只知道2名男子與女童是一家人,但並不清楚為什麼要這麼做,「不太知道為什麼這個時代還有羞辱性管教。」原PO說,由於無法阻止他們離去,當下沒辦法立刻報警,希望社工可以介入支援,或有認識這3人的民眾可以阻止這種不當的管教模式。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擴!她甚至是打赤腳,看了好難過」、「小小年紀竟然要受這種對待,希望妹妹趕快脫離」、「為什麼世界上要有這種家長」、「希望警察介入能幫忙」、「能不能帶她做個身體檢查」、「拜托請救救她吧」。還有一名網友透露,自己是照片中早餐店的店員,當天下午約4時30分就有警察來關心,並調閱監視器找人。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彭佳芸則說,向警方了解最新情況後,目前已找到此家庭,因父親涉及虐待,會走下一步程序,社會局社工也已介入協助,感謝原PO熱心幫忙。針對此案,三重警分局指出,28日下午3時許獲報後,立即派員到場處理,隨即調閱附近監視器追查,在當日下午5時27分循線查訪,發現44歲黃姓男子已涉及違反保護令內容,因此宣告權利依法逮捕。警方表示,全案訊後依違反保護令罪,將黃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押;與此同時,警方也已進行婦幼通報,通知社工協助孩童安置作業。《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李沛綾控前夫家暴淚崩送醫!民視:暴力零容忍 經紀公司曝雙重壓力
49歲女星李沛綾2023年與中部富商前夫戴勝利結束18年婚姻,今(21日)卻爆出疑似遭前夫施暴。她前往台中市警局報案製作筆錄時,因情緒過度激動、換氣不順及頭暈不適,被警方緊急送醫。據悉,躺在擔架上的她情緒激動,不斷哭喊「他打我」、「他騙我錢」等。對此,民視及經紀公司回應了。李沛綾律師表示,她早在7月25日就曾因遭前夫掐脖子、打傷而尋求協助。為讓孩子擁有完整家庭,她多年選擇隱忍,離婚後甚至仍與前夫同住,但雙方關係並未改善。律師指出,李沛綾直到9月20日再次驗傷並取得診斷證明,才決定正式報案,後續將申請保護令。對於李沛綾遭遇,民視回應表示,對此深感遺憾與不捨,並強調「暴力零容忍」,譴責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為。李沛綾所屬鳳凰經紀公司則表示,她在《豆腐媽媽》劇組工作期間非常敬業,演出表現良好。經紀公司說明,八點檔工作需要高度心理調適,演員除了面對戲中角色,也必須處理現實生活中的壓力,「當有現實生活的壓力產生時,演員要平衡戲中角色和真實生活角色的調適,相對的是很辛苦的!」若家庭同時出現其他壓力,還得思考解決對策,自然會形成嚴重負擔。針對遭前妻指控家暴,戴勝利稍早接到媒體致電詢問時,僅反覆冷回「沒關係」,隨即掛斷電話,不願正面回應。目前案件仍待警方及司法進一步釐清,相關法律程序也將持續進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遭前夫掌摑、毆打原因曝光 李沛綾痛訴「家人全程目睹」:不是第一次被家暴
八點檔女星李沛綾驚傳遭前夫戴勝利施暴,昨(20)日晚間兩人在返家途中發生爭執,李沛綾控訴遭戴勝利掌摑、捶打,甚至下車後仍持續動手,造成她左耳聽力異常、臉部紅腫及手腳瘀青。李沛綾今(21)日前往醫院驗傷,接著到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北屯派出所報案,並提出傷害、公然侮辱告訴及申請保護令,不過製作筆錄期間因情緒突然失控,不斷痛罵前夫「為什麼要這樣對我?為什麼要打我」,隨後被抬上救護車送醫治療。據《鏡週刊》報導,李沛綾昨(20)日晚間和EMBA畢業的同學睽違約8年聚會,因此她比預定時間晚了一點離開,聚會結束後由前夫戴勝利開車接她與女兒返家,當時有同學特別走到車旁和戴勝利打招呼,但戴勝利卻沒有下車。李沛綾表示,她上車後詢問戴勝利,為何不願下車和同學打招呼,沒想到戴勝利卻開始辱罵髒話,雙方因此爆發爭執,最後李沛綾不想繼續搭車,要求對方靠邊停車。李沛綾控訴,自己要求停車後,竟遭到戴勝利掌摑,左手也被連續捶打;車輛停靠路邊後,她趕緊打電話向同學求救,但下車後戴勝利仍在路邊對她動手,直到同學趕到現場協助才停止。更讓李沛綾難過的是,當時女兒就在車輛後座,整個施暴過程都被女兒親眼看見。事後,李沛綾前往醫院驗傷,她透露左耳遭掌摑後一度幾乎聽不見,臉部出現紅腫,手部也有瘀青。李沛綾也指控,這並不是她第一次遭到前夫動手,約2個月前她也曾被戴勝利掐住脖子,當時因為家人而選擇忍下來,這一次她決定不再沉默,除了驗傷、報案,也將在律師陪同下提告傷害、公然侮辱,並申請保護令。對此,李沛綾的律師也證實,李沛綾在製作筆錄時提到遭甩耳光後出現聽力受損,將住院觀察是否有腦震盪的情況。李沛綾指出,車內行車紀錄器可能有錄下當時的聲音,事發地點附近也可能設有監視器,後續將請警方協助調閱相關畫面。針對李沛綾的指控,戴勝利稍早接受電話訪問時僅表示已知道相關消息,其他則沒有進一步說明。據了解,李沛綾2005年與中部富商戴勝利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逐漸淡出演藝圈,兩人婚姻維持約18年,於2023年協議離婚。日前李沛綾才透露兩人互動仍像夫妻,如今傳出家暴事件,也讓2人的關係再次受到外界關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李沛綾控遭前夫家暴!作筆錄情緒崩潰遭送醫 淚喊:為什麼要打我
49歲女星李沛綾2023年與中部富商前夫戴勝利結束18年的婚姻,兩人過去因經濟、生活及價值觀出現差異,經過長時間磨合仍無法達成共識,最終選擇分開。然而,李沛綾今(21日)突爆遭前夫家暴,前往台中市警局報案並製作筆錄,但在筆錄過程中,她因情緒過於激動、換氣不順且頭暈不適,當場被緊急送上救護車就醫,還不斷崩潰喊「他打我」、「他騙我錢」畫面令人於心不忍。李沛綾在警局做筆錄時,因情緒潰堤導致換氣不順、頭暈目眩,警方叫救護車將她送醫。躺在擔架上的李沛綾情緒完全崩潰,放聲大哭痛訴:「為什麼要這樣打我?我乖乖在家帶小孩、去拍戲賺錢,戴勝利為什麼這樣對我?他打我,為什麼他去酒店,還要這樣打我?打我的左臉,很痛!我全身被他打到瘀青,他騙我的錢,還打我,為什麼!」場面相當令人心疼。律師在現場向媒體說明,其實早在7月25日,李沛綾就曾因遭前夫掐脖子打傷而找上律師求助。為了讓小孩能擁有健全的家庭生活,她多年來放棄向外求助,試圖當個「友善父母」陪孩子成長,甚至在離婚後仍與前夫同住,希望孩子能擁有父愛,沒想到情況非但沒有改善,暴力行為反而變本加厲,精神與肢體暴力充斥婚姻生活,甚至延續至離婚後。李沛綾曝忍耐多年家暴,前夫甚至揚言對她不利。(圖/擷取自中時新聞網)律師透露,李沛綾身為公眾人物,過去一直擔心家醜外揚、傳出去不好聽,為了顧及面子與維持家人關係而長期隱忍。直到9月20日再度驗傷取得診斷證明,前夫長期有喝酒習慣,但這次動手時未喝酒,在聚餐後接小孩的途中對她施暴,造成她左耳聽力不清楚、頭昏、手腳多處瘀青,醫生也建議住院觀察。她才終於忍無可忍決定報案,並將正式提出保護令申請。肢體暴力外,李沛綾也控訴前夫金錢糾紛。她多年來的辛苦工作積蓄支持前夫,拿了大量金錢投資民宿卻遲遲未歸還,手上雖握有四百多萬元的本票卻未獲兌現。如今孩子在國外唸書、負擔沈重,這些本該是照顧孩子的教育費卻遭拖欠,讓她感到心力交瘁。律師無奈表示,前夫不僅暴力相向、並抹黑顛倒是非,甚至曾放話要對她不利,種種威脅讓李沛綾承受極大精神壓力,連劇組拍戲工作都大受影響。李沛綾因長期累積的委屈及壓力一次爆發,而徹底崩潰。律師也呼籲大眾正視「家暴零容忍」,強調暴力絕不該被姑息。而針對前妻李沛綾的指控與家暴報案,在場媒體稍早致電戴勝利詢問,戴勝利僅反覆冷回「沒關係」隨即掛斷電話,不願正面回應。◎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李沛綾驚傳遭前夫家暴赴警局報案!預告將召開記者會
曾有「八點檔惡女」封號的49歲女星李沛綾,2023年與中部富商前夫結束長達18年的婚姻。2人過去因經濟、生活及價值觀出現差異,經過長時間磨合仍無法達成共識,最終決定分開。如今婚姻結束後再傳風波,李沛綾今(21日)爆料遭前夫家暴,稍早已前往醫院就醫,目前人在台中市警局報案做筆錄,下午2點將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公開說明事件經過。李沛綾接受《中時新聞網》電話訪問時,一接起電話便語帶哽咽。她透露自己稍早才剛離開醫院,目前正在警局報案,當記者關心詢問「還好嗎?」她則哭著回答:「很不好,不好。」對於遭前夫家暴一事,她也哽咽證實確有此事,並表示稍晚將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她表示,自己這次決定站出來公開事件,是希望外界知道,過去自己其實一直在隱忍,但她強調:「隱忍不代表就可以得寸進尺!」她透露,今年7月曾發生過一次,如今又再度發生,不論2人是否仍具有婚姻關係,都不應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加上當時有家人在場、親眼目睹相關情況,讓她最終決定不再姑息。李沛綾與前夫的婚姻生活也曾因經濟問題受到外界關注。她在2024年錄製節目時曾透露,前夫當年求婚時,曾對她說:「拍戲好辛苦,我每個月50萬給妳,妳不要拍啦。」當時正值她陷入演藝工作的職業倦怠期,因此決定步入婚姻,沒想到婚後生活與婚前承諾出現巨大落差,讓她直言「講的跟做的完全不一樣」。她表示,前夫婚後相當熱衷投資,但許多投資內容她並不清楚,直到對方開始要求縮減孩子的教育費用,她進一步追問後,才得知前夫已經累積上億元債務。隨著財務問題惡化,前夫後來甚至不再提供生活費,李沛綾只能靠自己的儲蓄險支應日常開銷,對方更直接對她說:「我沒錢,妳回去賺啊。」這句話也成為她決定結束婚姻的重要轉折。李沛綾當時表示,聽到前夫這麼說後相當心灰意冷,「我想既然你都開口了,那我就回台北吧。」最終決定離開這段維持18年的婚姻。婚後原本一度淡出演藝圈的李沛綾,也因婚姻及家庭經濟變故重新投入工作,先後演出民視8點檔《市井豪門》以及《豆腐媽媽》;前夫則在中部經營民宿。外界過去曾多次關注2人離婚後的互動,由於李沛綾離婚後仍與前夫保持一定程度的往來,甚至曾被拍到一起出席聚會,因此一度傳出2人已經復合。對於外界的揣測,李沛綾過去受訪時曾表示,2人之間的情況「一言難盡」,她之所以仍願意碰面,主要是因為一切努力都是為了家人,因此沒有完全拒絕與前夫接觸。沒想到如今卻傳出遭前夫家暴,再度讓這段已經結束的18年婚姻受到關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男按摩師強摸女客胸部、大腿內側挨告 下場出爐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按摩師,趁著幫女顧客按摩時,竟不顧對方反對,強行觸碰其胸部、乳頭、大腿內側及外陰部,嚇得女顧客驗傷報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並要求完成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判決書顯示,按摩師李男在2024年7月間,為A女提供按摩服務時,要求A女正躺於按摩床上,李男站在A女頭部前方處,將毛巾蓋在A女臉上後,將A女所著店內和服下緣往上拉至胸部中段處,塗抹精油後,將雙手深入和服內觸碰A女胸部,還以手指逗弄乳頭,A女急忙掙扎想起身並表示拒絕,李男卻用手將A女壓回去。李男又藉口按摩腿部必須脫去內褲,A女不疑有他將內褲脫掉,李男將毛巾蓋在A女下體處後,在按摩A女的小腿及大腿外側過程中,往A女的大腿內側至鼠蹊部處按摩,觸碰其外陰部,經A女將腳彎曲縮起並再次拒絕,李男才繼續按摩A女小腿。事後A女立即報案提告,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李男起初矢口否認犯行,直到後1次開庭才坦承不諱,法官考量證人之證述、A女驗傷診斷證明書、會館監視錄影畫面截圖等,並審酌李男沒有前科,且已與A女以30萬元成立調解並賠償完畢,A女也同意不再追究,最終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1年內完成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全案可上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下藥女大生!藥師辯「只是開玩笑」 律師揭1事怒轟:是誰覺得好笑?
新北市淡水區一名女大生在藥局打工,日前喝下自己的水壺裡的水後,發現水變得白濁且帶有苦味,隨後出現頭暈、心跳加快、意識模糊等症狀,返家後更陷入昏睡。案發後,藥局50歲陳姓負責人承認投放藥物,卻辯稱是想測試過期藥物是否仍有藥效,還說自己只是「開玩笑」。對此,律師王至德痛批「這段過程有什麼好笑的?是誰覺得好笑?是誰把下藥當作是一件好笑的事」。據了解,這名女大生目前就讀大四,在該藥局擔任藥師助理將近1年,8月26日晚間,她在工作時使用自己的水壺喝水,卻發現水看起來白色混濁且味道苦澀,隨後身體開始不適,出現頭暈、心跳加快及意識模糊等情況,她趕緊返家休息,沒想到後來直接陷入昏睡,醒來後覺得情況不對,便與同學討論並帶著水壺前往警局報案。警方獲報後,檢驗水壺殘液,確認水中含有苯二氮平類(BZD)安眠鎮靜藥物,並調閱藥局監視器畫面,發現是陳姓負責人將藥物投入女大生的水壺,訊後將陳男函送偵辦。對於為何將藥物放入員工水壺,陳姓藥師受訪時向媒體表示,該藥物是客人拿回藥局回收的藥品,他並不知道是什麼藥物,認為該藥物放置一段時間後可能已經沒有藥效,於是放到助理的水壺裡面讓她試藥,還稱自己與女大生關係不錯,自己只是在「開玩笑」。對此,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發文表示,看到這類事件時,外界很容易把焦點放在「是否企圖性侵」上,但即使後續沒有發生其他侵害行為,也不能忽略「下藥」本身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王至德指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以欺瞞等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依法可能面臨5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這個罪並不以『後來又做了什麼性侵害行為』為成立前提」。不過,王至德也強調,雖然到底下了什麼藥、屬於哪一級、行為人對藥物的認識如何,仍然要靠鑑定與證據釐清,不能直接論斷。王至德認為,無論如何「只是開玩笑」這個說法實在太過荒謬,女大生根本不知道自己喝下什麼東西,「頭暈,甚至斷片,對她而言,這段過程有什麼好笑的?」王至德強調,就算藥師聲稱與女大生彼此熟悉、平常相處融洽,都不能成為擅自將藥物放進對方飲用水的理由,尤其事件發生在藥局,「而被指控下藥的人,恰好就是提供用藥專業的人」。王至德直言,員工在熟悉的工作場所使用自己的水壺喝水,應該是安全的,「結果居然連喝個水都會被下藥?這個藥師到底是想幹嘛?以後我要女兒怎麼保護自己?連自己的水瓶都要上鎖是嗎?」最後,對於陳姓藥師以「開玩笑」解釋投藥行為,王至德再次痛批「把下藥當開玩笑?你是把大家當笨蛋嗎?」
女大生藥局打工被下藥!黑心律師教3招「證明老闆主觀上有性交故意」
1名女大生8月26日在新北市淡水區1間藥局擔任藥助期間,遭到藥局老闆下藥,引發社會譁然。針對這起案件,「黑心律師」楊律師也在臉書發文分析,藥局老闆可能涉及使人施用毒品罪及加重強制性交未遂,但由於老闆辯稱只是「開個玩笑」,因此後者成立的關鍵,在於能否證明其主觀性交犯意,為此他也提出3點建議,希望有人能將文章轉貼給被害人。楊律師今(5日)凌晨在臉書發文分析,下藥案件並不少見,但被害人在事發後能夠如此順利完成求助、驗傷及證據保全,實際上卻相當罕見。他指出,許多被害人往往不知道該如何求助、不敢求助,甚至因為拖延太久才尋求協助,導致藥物難以驗出,現場監視器畫面也可能因時間經過而遭到覆蓋,各種重要證據便會隨著時間逐漸消失。楊律師進一步提到,即使被害人選擇到警察機關報案,也可能因承辦員警的態度而面臨困難。他以實務上的情況為例,有些不積極辦案的警察可能會以「妳又沒證據」、「小心被反告誣告」、「如果真的要告,應該去向地檢署告」等說法,讓被害人打退堂鼓。而即使案件進入地檢署,楊律師認為,被害人仍可能遇到類似問題。他指出,部分不積極的檢察官可能會詢問「妳有何證據」、「妳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或「有沒有和解意願」,甚至提出「還是我先幫妳移送調解」等說法。楊律師認為,這些情況都可能讓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面臨阻礙。不過,楊律師認為,這次女大生疑遭下藥案件的情況與一般案件有所不同。根據新聞報導及網路文章所描述的情況,被害女大生在事發後有鼓起勇氣向親友傾訴,知情的學長得知情況後,也立即提醒她前往醫院檢查,因此及時保全了疑似遭下藥的相關證據。楊律師指出,被害女大生在事發2天後便帶著水壺前往報警,而她也剛好遇到積極處理案件的警察。警方立即替她製作筆錄並進行試劑快篩,隨後報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進而扣押藥局內的監視錄影畫面。至於監視器是否確實拍攝到藥局老闆下藥的過程,楊律師表示自己並不確定,但至少從目前相關資訊來看,監視器應拍攝到女大生喝水前、中、後的反應,這些畫面都有可能成為案件後續釐清的重要證據。此外,楊律師也提到,女大生的哥哥及哥哥的女友在得知事情後發文,其他疑似曾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也前往留言,媒體隨後大幅報導此案,並採訪藥局老闆。相關採訪甚至錄下藥局老闆承認下藥的說法。在刑事責任部分,楊律師認為,如果相關證據及鑑定結果成立,藥局老闆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所規定的使人施用毒品罪。不過,他認為案件的關鍵之一,在於被驗出的物質究竟是否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的「毒品」。楊律師推測,若該物質確實具有讓人產生昏睡等作用,則有可能符合相關法律規範,但最終仍須以鑑定結果及司法認定為準。此外,楊律師也分析,藥局老闆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22條第2項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未遂。不過,他認為這部分的法律攻防相對複雜,尤其案件目前所涉及的1項重要爭點,就是如何證明藥局老闆主觀上具有性交的犯意。根據楊律師文章所引述的說法,藥局老闆曾辯稱,原本以為女大生可能只喝了一口,覺得味道奇怪後就會吐掉,然後自己可以再說「只是開個玩笑」。楊律師認為,在這樣的抗辯之下,被害女大生一方必須努力證明對方下藥時確實具有性交故意,而這部分在訴訟上確實比較困難,但並非完全沒有機會。楊律師進一步提出,如果自己是女大生的律師,第一個可能採取的方向,是請法院函詢或傳喚鑑定人,詳細釐清下藥物質的「量」。他認為,如果鑑定結果可以判斷藥物使用的劑量,便能進一步確認下藥的程度。楊律師指出,根據目前相關說法,女大生疑似只喝了一口水,就出現頭暈、心跳加速及意識模糊等症狀,因此他推測相關物質應該不是「微量、稀釋」的狀態,而可能是相對大量或濃度較高。在楊律師的分析中,如果確實是大量下藥,就可以進一步從情境判斷是否符合單純「開玩笑」的說法。他認為,下藥量越大,被害人喝下後可能睡得越沉,也就越需要釐清下藥者是否具有進一步性侵害的目的。第2個方向,則是尋找其他前員工或疑似其他被害人。楊律師表示,可以透過網路尋找曾經在該藥局工作的人或其他可能遭遇類似情況的人,並請她們出庭作證。如果能夠證明藥局老闆過去曾對多名女性有毛手毛腳或不當肢體接觸的行為,便可能作為間接證據,協助法院判斷其下藥時的主觀目的。至於第3個方向,楊律師則認為,可以從監視器畫面及案發時間軸進行推論。依照他的分析,如果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大生在晚上8點30分左右喝水時發現異狀,而推測下藥時間可能約在晚上8點左右,加上藥局晚上9點關門,那麼就必須進一步檢視藥局老闆在看到女大生喝下疑似遭下藥的飲品後,究竟做出了什麼反應。楊律師指出,若監視器畫面能夠證明,女大生雖然沒有將水吐掉,但在請藥局老闆協助打開水壺時,已經發現水中有白色粉末,而藥局老闆也已經注意到女大生出現頭暈、甚至走到門口時搖搖晃晃的情況,卻沒有立即表示「只是開個玩笑」,反而要求她把水倒掉,甚至進一步提出要載她回家,那麼這些行為就可能成為法院判斷其主觀犯意的重要依據。楊律師認為,如果上述情節均能透過監視器或其他證據獲得證明,便可以進一步主張,藥局老闆下藥的目的可能並非單純惡作劇。他也指出,從財產犯罪的角度來看,藥局老闆相較於女大生助理具有較強的經濟能力,因此若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有財物糾紛,也較難單純解釋為了劫財而下藥。此外,如果被害女大生所描述的「被告常有意無意碰觸身體」情況,以及其他人曾遭遇類似肢體接觸的情況,都能夠透過證人或其他證據加以證明,再與下藥時間、藥量及藥局營業時間等因素相互結合,楊律師認為,便可能形成1套支持「下藥是為了強制性交」的論述。按照楊律師的推論,如果藥局老闆是在距離下班關門約1小時的時間點下了大量藥物,而相關行為又與先前疑似對女性有不當肢體接觸的情況相互呼應,便可以主張其可能是刻意讓被害人在接近下班時陷入昏睡狀態,之後再趁機關下鐵門。楊律師認為,這些情節可以作為主張其具有強制性交犯意的依據,然後再引用實務上的類似判決(例如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95號 )。楊律師也在文末呼籲,如果有人認識這名女大生,希望能將這篇文章轉貼給她,讓她了解相關法律分析及可能的訴訟方向。◎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女大生藥局打工「水壺竟被下藥」! 老闆遭監視器抓包下場慘了
1名女大生在新北市淡水區1間藥局擔任藥助期間,喝下自己水壺裡的水後,發現味道異常苦澀,沒多久便出現頭暈、心跳加快、意識模糊等症狀。她強忍不適返家後隨即陷入昏睡,事後越想越不對勁,於是帶著水壺前往派出所報案。警方採驗後,確認飲水中驗出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進一步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50歲陳姓藥局負責人涉嫌將藥物投入女大生的水壺,全案已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被害女子的哥哥隨後也在論壇Dcard發文,以「我妹被下藥了」為題揭露經過。他表示,妹妹在8月26日星期三晚間於藥局工作時,疑似遭藥局老闆下藥。女大生事後回憶,當晚她拿起自己的水壺喝水時,突然察覺水的味道非常苦澀,仔細查看後,更發現水壺內的液體呈現白色混濁狀。沒過多久,她開始感到頭暈、心跳加快,甚至出現意識模糊的情況。此外,她還在意識不清的狀態下,目睹陳姓老闆拿起並打開自己的水壺,因此懷疑有人趁她不注意時,在飲水中投入不明藥物。由於身體狀況持續惡化,女大生只能強忍不適返家,回家後便陷入昏睡,期間甚至出現意識斷片的情況。她事後保留水壺內的可疑液體,並在8月28日帶著相關物證前往警方報案,希望釐清經過。淡水警分局受理案件後,立即針對水壺內的飲水進行化驗,結果驗出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警方掌握相關事證後,依法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並獲准,隨後於8月29日前往涉案藥局執行搜索。警方在搜索過程中扣得關鍵監視器畫面,進一步掌握陳姓藥局負責人涉嫌投藥的影像證據,讓案件有了重大進展。警方訊問後,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後續將由檢警進一步釐清陳姓負責人的犯案動機、所使用藥物,以及是否還有其他相關情節。◎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16歲少女深夜離家出走 搭便車遭司機、售票員輪流性侵慘丟路邊
印度德里近郊日前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性侵案件,一名16歲少女深夜離家出走,半路遇到一輛臥鋪公車,男司機與男售票員稱順路載她,結果途中兩人竟性侵少女,隨後把她棄置於40公里外的路邊。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已於案發當日將兩名涉案男子逮捕歸案。根據外媒《新德里電視台》報導,警方調查指出,受害少女因學業問題遭母親責備後離家出走,打算前往諾伊達投靠表親。案發當晚約21時,少女搭車至帕里丘克(Pari Chowk)下車卻遇到大雨滂沱,距離目的地仍有25公里。此時有一輛臥鋪公車靠邊停下,男售票員和男司機聲稱順路,可以載她一程,少女不疑有他就上車。公車出發不久後,26歲男售票員桑迪普與39歲男司機庫爾迪普開始對少女上下其手,利用車廂床位遮簾掩護,在車上輪流對少女性侵,並威脅若反抗就殺她滅口。兩人犯案後將少女丟在路邊,雖然她身心受創,仍強忍委屈徒步走到附近的警局報案。警方接獲報案後鎖定目標,於德里北區停車場圍捕兩名嫌犯並扣押涉案公車。鑑識人員已在車內採集到少女頭髮等證物,並調閱監視器掌握行車軌跡。據了解,兩嫌任職於當地私人客運公司,已工作逾2年。全案詳細經過與犯案動機,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也強調,將彙整事證依法嚴辦。◎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獨家/昔日夥伴涉猥褻未成年案 吳汶芳收到影片轟:激起超大怒火
新北市一家咖啡店擁有5星好評,近期卻爆出老闆廖姓男子曾擔任音樂教室的打擊樂老師,在這期間涉嫌猥褻多名未成年女子,甚至以手機錄影或拍攝,消息一出引發眾怒,該間咖啡店也已經永久停業。而這位廖姓男子曾是吳汶芳合作多年的音樂夥伴,沒想到吳汶芳竟收到了第三人傳來與案件相關的影片,讓她相當憤怒,並呼籲家長們一定要好好保護小朋友。根據廖姓男子的判決書,同事林姓女子在使用他的電腦時,意外發現廖男拍攝的影像,便以臉書暱稱「廖渣」的帳號,將這些影像傳給廖男女友、女友家人、工作同事、某臉書粉專等,雖然林女的目的是要揭發廖男的惡行,但她並未將影片中少女臉部打碼,讓這些影像有再遭散布或遭他人不當利用之危險,同樣遭到判刑。吳汶芳PO出廖男判決書,透露自己收到了影片。(圖/翻攝自吳汶芳IG)吳汶芳就是收到這些影像的人之一,日前她在IG限動PO出廖男的判決書,表示自己透過第三人收到那些影片,「第三人有用文字敘述,所以我根本不敢點開來看,後來是另一個同樣收到影片的朋友去報案。」不過那位朋友在警局時,存放影片的對話視窗突然不見,朋友便請她將那些證據備份下來,她才看到那些影片,心痛地說:「孩童的表情完全不知道老師的行為到底是什麼意思。」吳汶芳呼籲家長要好好保護孩子。(圖/翻攝自吳汶芳臉書)痛心疾首的吳汶芳呼籲所有家長,不論孩子是男生還是女生,即便年紀還很小,仍要教導他們什麼是身體的界線,「拜託各位大人,只有我們可以保護好小朋友平安長大。」關於廖男,吳汶芳表示:「如果你們都有發現,曾經一個我很重要的音樂夥伴,在我某一年開始的演出上,都再也沒見過他了。」也提到廖男現在已經轉行,不時會在Threads上看到有人稱讚他的新事業,「雖然他的行為跟他的手藝是兩碼子事,但還是不免激起心中的超大怒火。」從判決書上能看到,廖男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部分,依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他對未滿14歲女童為強制猥褻,則依刑法相關規定論罪,最終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北捷驚傳小學生強抱女乘客還跟蹤 律師:恐涉性騷擾犯罪
台北捷運日前發生一名女乘客遭小學男童強行搭肩擁抱、強索座位並一路跟蹤的狀況,所幸靠著警方與熱心民眾協助下脫困,事後受害女子自身遭遇分享到社群,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對此,律師王至德發文分析相關法律責任,強調性騷擾屬犯罪行為,若無法即時導正偏差觀念,恐將演變成嚴重社會問題。王至德律師昨(28)日在臉書粉絲專頁「法老王-王至德律師」發文表示,他在社群平台看到有關小學生疑似涉嫌跟蹤、性騷擾成年女性的事件。從受害女子自述得知,事發經過是她搭乘台北捷運,在車廂內遭一名穿著小學制服的男童貼近肩膀並伸手環抱,她嚇到直接換車廂,沒想到男童仍緊跟不捨,不僅扯衣抓手,更向周遭乘客要求讓座以持續靠近。即便女子奔跑試圖擺脫,男童仍一路尾隨至她遇到警察,甚至向警方佯稱問路並企圖再次拉扯衣服;最後在警察介入詢問並協助帶回處理,加上旁人阻擋保護下,該名女子才得以平安離開現場。相關貼文底下引發熱議,許多網友表示極度震驚,更意外接連釣出多名曾遭中小學生性騷擾的受害女性;部分受害者透露,過去曾於擔任家教或搭乘公車時遭小學生襲胸、肢體碰觸或言語騷擾,甚至有人提及多年前發生的小學生猥褻殺害女教師案件,顯示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與騷擾行為並非個案。針對此狀況,王律師從法律層面解析,指出男童單次跟蹤與拉扯的行為,受限於現行法條規範之「反覆或持續」要件,未必能順利認定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然而,其未經同意直接手繞背擁抱的行為,實質上已涉嫌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的刑事犯罪責任,並非單純繳納行政罰鍰即可了事。在後續法律與輔導程序方面,王律師說明,若涉案男童年滿12歲,依法將進入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保護程序;若未滿12歲,則會轉由教育與社政主管機關接手,回歸校園輔導體系進行深度個案輔導。而王律師也提到,由於現行教育已將性教育向下扎根,小學高年級學生已具備一定程度的性認知與行為意識,對於自身非分舉止並非全然不知。最後,王律師提醒與呼籲,小學生對性產生好奇屬生理發展過程的正常現象,但若缺乏自我控制力且出現逾矩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即屬於高度危險的偏差表現,強調「如果在這個階段沒有好好導正的話,以後可能就會多一個社會問題」。◎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