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自主決定權
」 性侵 強制性交 猥褻 有期徒刑 強制猥褻
涉猥褻6女「僅1案判刑」!NONO判囚2年6月 關鍵原因出爐
男星NONO(陳宣裕)遭控性侵、猥褻6名女子,遭士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案經審理,士林地方法院今天(13日)上午宣判,認定NONO猥褻1女罪名成立,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另外5女部分,法院認為僅有單一指述,且無其他補強證據足以佐證,均諭知無罪。判決書指出,陳宣裕於民國100年2月15日前某日,參與《王牌大賤諜》節目之錄製,結識該節目演出人員即代號A4之成年女子,當場向A4索得行動電話門號後,即於當晚21至22時許節目錄製完畢後,撥打電話予A4,表示因時間已晚可開車載A4回家。A4原予婉拒,惟經陳宣裕不斷邀約,A4信任陳宣裕身為演藝圈知名前輩,應不會有踰矩行為,且考量該錄影地點偏遠,可節省時間及金錢,因而放下戒心答應邀約。陳宣裕即駕駛賓士休旅車搭載A4,以購買宵夜為由,先駕車至士林夜市購買宵夜,隨後將車輛駛往臺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河堤停車場。陳宣裕於車輛停妥熄火後,竟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下車走至副駕駛座要求A4下車,並自正面強行抱住A4,旋即打開車輛右後車門進入後座,強行將A4拉進後座,並關上車門,利用其體型優勢壓制A4,親吻A4之臉部及胸部、撫摸胸部及下體,並徒手扯開A4之襯衫,欲解開胸罩及扯下內褲,同時解開自身褲子下拉至只著內褲,再將A4抱至其大腿上,上下摩蹭,並繼續拉扯A4之內褲。惟經A4不斷掙扎抵抗,用力以腳蹬後座椅背,並跌落至右後座腳踏板處,瑟縮於該處且不斷向陳宣裕求饒,陳宣裕始作罷而未得逞。士林地院審酌,被告為知名藝人,在演藝圈佔有一席之地,因節目錄製而與A4初次見面,竟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A4對其身為演藝圈前輩之信任而放下戒心答應其邀約載送回家,反於過程中將A4載往深夜無人之河堤停車場,無視A4多次掙扎反抗,仍違反A4意願方式,以犯罪事實欄所載強暴方式對A4為強制性交而未遂,對A4之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戕害甚鉅,造成A4心中陰影難以抹滅,所為惡性非輕,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判決指出,公訴意旨認被告就A1、A6、A8、A9、A10部分,亦分別涉有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或強制性交未遂之犯嫌,惟A1、A6、A8、A9、A10分別指訴己身遭被告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或強制性交未遂之情節,均未目睹被告對其他人之行為,已不得互為補強之證據。法官認為,上述5名女子所述部分,或尚有瑕疵,或與客觀事證不符,且無其他補強證據足以佐證,此等部分依檢察官所提直接或間接證據,均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有為此等部分犯行之程度,因檢察官之舉證未能使本院形成超越合理懷疑之有罪確信,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應對被告此等部分被訴之事實,均為無罪之諭知。《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丈夫洗腦毆打強迫懷孕「11年生6個」 日本「多產型家暴」引發關注
日本社會近期開始關注一種名為「多產型家暴(多産DV)」的特殊性暴力行為。這種行為指的是加害者反覆強迫女性懷孕、生產,藉此從身心兩方面進行束縛與控制。40歲的かおり(Kaori)女士即是其中一名受害者。她在18年前結婚後,接連在11年間生下6個孩子,過程中曾數次表達無法再承受懷孕之苦,卻遭到丈夫以暴力手段壓制。根據日本媒體報導指出,かおり表示自己婚後每天遭到強迫性行為,有時甚至一天高達3次。即便接近生產日期,或產後出院當天,也無法避免性侵。她曾試圖以鎖門、躲藏等方式避開,但皆徒勞無功。由於在丈夫長期灌輸下形成「對方就是一切」的依賴心理,她起初無法意識到自己是受害者,也因害怕遭到冷落或暴力而選擇順從。在懷孕生產過程中,她曾試圖向丈夫表達自身的極限,但遭遇的卻是毆打、辱罵及拘束,甚至被拍攝不雅影片。身邊人將她不斷懷孕的情況當作「幸福家庭」來讚賞,讓她更加孤立無援。直到一位共同友人每日提醒她「必須離開」,加上醫院手術時丈夫當眾問醫生「何時可恢復性行為」,讓她終於意識到異常,並在3年前離婚,獨力撫養6名子女。針對「多產型家暴」的情況,產科婦科醫師種部恭子表示,這種行為與一般性暴力無異,主要透過強迫性行為、禁止避孕與禁止墮胎來達成對女性的長期控制。在診療中遇過患者多次墮胎,且經濟困頓無力避孕的案例並不少見。醫界對此類問題的敏感度仍待提升,許多受害女性即使轉診多家醫院,也難以被即時辨識。關於加害者心理,種部恭子分析,多產型家暴通常是出於強烈的支配慾。男性藉由性行為與育兒負擔,將女性禁錮於家庭之中,剝奪其自由,並且將控制行為合理化為「管教」。在持續壓力下,受害者逐漸失去反抗意志,最後完全被掌控。在法律上,律師茂木佑介強調,即使在婚姻關係內,未經同意的性行為仍構成犯罪,依現行法律可處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他指出,個人的性自主決定權不因婚姻而消失。此外,日本在避孕與墮胎政策上仍存在結構性問題。根據種部恭子,目前只有約4%的女性使用確實避孕措施,如避孕藥或子宮內系統(IUS),絕大多數女性仍仰賴男性配合。而日本法律要求人工流產需經配偶同意,若遭反對,女性被迫生產,進一步助長了多產型家暴的結構。但自2023年起,若能明確認定遭受家暴,女性可以在無需配偶同意的情況下進行人工流產。種部恭子表示,這樣的政策變革雖是進步,但仍需更廣泛地傳達給潛在受害者,讓他們知道自己有選擇權,可以逃脫長期壓迫。
交往學妹約定不碰身體 男大生半夜凍未條!摸胸下場慘
台南郭姓男大生先前跟學妹交往,對方要他不能碰身體,但2022年1月某日,他學妹租屋處過夜,忍不住碰學妹胸部,郭男也因此被告,法院依趁機猥褻罪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郭男跟學妹是大學學長與學妹關係,郭男積極追求學妹,2021年11月底,學妹勉為同意與他試交往,她多次明確告知不喜歡被碰身體,但郭男基於乘機猥褻犯意,在2022年1月24日凌晨,郭男在租屋處趁她熟睡,環抱她並碰觸胸部,學妹驚醒後咬他手,他才停止,而學妹也報警提告。郭男在問訊和開庭均坦承犯行。但法官表示,按刑法上的猥褻,指性交以外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的一切色情行為而言,郭男所為如事實,碰觸女方胸部,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人的性慾,犯刑法第225條第2項的趁機猥褻罪。郭男委任律師表示,郭男跟學妹是情侶,也一同參加各種活動,所以他認為可以為可做此類肢體接觸,而學妹反對後他也停止,考量女方對肢體接觸較一般人排斥性強,郭男也沒使用暴力,希望發法官減刑。法官認為,看了郭男罪狀,客觀上不能引起情、憫恕,本案的郭男是女方男友,對女友性格或身體接觸的排斥應很熟悉,若為健康成熟的交往關係,應尊重性格及意願,郭男卻罔顧於此,藉由交往機會而不知尊重性自主決定權,而郭男坦承犯行,但有意調解遭拒,依趁機猥褻罪判6個月。可上訴。
幫針灸調理身體...惡男下藥性侵女友女兒 判8年定讞
徐姓男子2022年假好心要幫女友的女兒針灸、調理體質,但他在針灸後餵被害人安眠藥在趁機性侵,最高法院佐以被害人案發後前往醫院驗傷及刑事局DNA-STR檢驗報告,認定徐犯行明確,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8年徒刑,全案定讞。徐男以針灸可替女友的女兒調理體質為由,2022年3月19日零時至凌晨3時在被害人房間內對她實施針灸,之後餵食她含艾司唑侖(Estazolam)成分之安眠藥1顆,佯稱調理身體之物要她服用,她不疑有他遂即服食。同日7時,徐男見女友已出門工作,家中別無他人,且被害人因藥劑致陷入昏睡、意識模糊不能抗拒之際,違反A女之意願,脫去她褲子性侵,她半醒狀態下察覺,卻因安眠藥效致無力抗拒,迄至當日傍晚3、4時許始清醒,她清醒後致電求助友人,並聽從友人建議撥打113專線尋求援助,即依指示將身上衣物裝袋後前往醫院驗傷。歷審斥責徐男嚴重戕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性尊嚴,且對她身心健康及人格實已造成相當程度之損害,顯有惡性,迄未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其諒解,依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徐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噁男搭訕妹子稱「5分鐘內勃起獎5萬」! 竟誘騙性侵又恐嚇取財
郭姓男子2022年謊稱是成人網站之主持人誘騙被害人到殘障廁所拍攝影片再誘騙性侵,事後還威脅或詐騙被害人財物,最高法院斥責郭男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8月,詐欺及恐嚇取財3罪各判刑6月到8月不等刑期,全案確定。郭男2022年3月2日在街頭向被害女子搭訕,佯稱他是成人網站之主持人,正在找女生拍攝大尺度影片,內容為通關遊戲,只要她在5分鐘內可以使其勃起,便可以獲得5萬元之獎金,且過程中不會碰觸她,之後也會為她打馬賽克再上傳網站,她將可分得更多報酬。她受騙後允諾郭先拍攝街訪影片,再隨同進入停車場1樓之殘障廁所內,郭先取出手機架設於旁,再陸續對她稱「你不脫衣服我要怎麼有生理反應」、「你光用手摸我怎麼會有生理反應」、「都已經到這邊了,就趕快拍完」,郭假借詐術內容而性侵她。郭男再用話術向被害人詐得金錢,已要刪除該影片為由邀約見面,再向她謊稱因刪除該影片,她欠其一次,合約的事情尚未處理完,誘騙對方為性交行為得逞。郭用通訊軟體及暱稱傳送各該加害她名譽之恫嚇訊息共15則及影片截圖等予給她,恐嚇對方轉帳至郭的指定帳戶。高院斥責郭為滿足一己之私欲,竟假借成人網站公司人員拍攝大尺度影片、有高額報酬等名義、對被害人為二次強制性交得逞,未尊重她之性自主決定權,造成被害人嚴重之身心受創,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8月,詐欺及恐嚇取財3罪各判刑6月到8月不等刑期,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謊稱單身交往1年半 渣男不只已婚還有小孩判賠10萬
桃園市林姓女子2022年9月因網遊認識陳姓男子,陳男稱自己單身,林女因此與陳男交往、發生性行為,不料2024年2月,林女發現男子已婚還有小孩,認為自己性自主決定權、貞操權受侵害,也出現精神狀況。桃園地方法院審理,陳男的確謊稱自己單身,判陳男賠償林女10萬元。林女主張,2022年9月在網路遊戲認識陳男,雙方在通訊軟體聊天,有次陳男傳送與老婆合照給自己,稱是前女友,營造自己是單身的假象。林女說,陳男知道自己若表明已婚身分,林女將不會與其維持關係以及發生性行為。林女因誤會陳男單身,以為雙方是朝長期穩定交往關係發展,因此見面約會,並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之後大約每周維持2次性關係。一直到2024年2月,林女偶然發現陳男已婚還有小孩。林女說,因陳男故意欺騙而與其交往並發生性行為,致林女的性自主決定權、貞操權受侵害,並因此受良心譴責、恐遭陳男的配偶求償而出現精神疾病,因此請求精神撫慰金150萬元。法院發現,陳男20223年11月主動表示自己單身,林女事後也出現精神症狀,認為陳男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桃園少觀所欺凌室友「逼喝尿、吃蟑螂」 甚至拿牙刷侵犯…下場出爐了
陳姓男子與2名少年2020年時在桃園少年觀護所收容,竟欺凌另名室友,把剩飯倒入尿液、洗碗精等,強逼其吃下,還迫其喝尿、生吃蟑螂。要室友持沙其瑪插入肛門未成,竟逼迫拿牙刷插入。桃園地方法院對陳男依施以凌虐而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8月。檢方調查,陳男等人2020年在桃園少觀所一起收容,陳男還有2名少年將洗碗精、洗面乳、牙膏等物倒入剩飯,還倒入尿液,強迫室友喝下。他們也在拿勺子強灌少年喝下整鍋稀飯,陳男更尿在寶特瓶內,脅迫室友10秒內喝完。更誇張的是,陳男等3人拿1塊沙其瑪給室友,逼迫他把沙其瑪揉成棒狀,自己插入肛門。見不成功,還拿牙刷給另名少年,強迫少年拿牙刷插入室友肛門,並上下抽動,否則另名少年就會受害,後來也曾逼室友生吃蟑螂。陳男坦承有拿牙刷,但否認強逼室友,還稱並無主導。不過被害室友證稱,陳男說若照做,以後就不會逼他吃加料的東西,只好假裝有插入沙其瑪,但沙其瑪碎掉。他們見狀,強逼另名室友要拿牙刷插入屁眼,還稱如果不照做,另名室友就會變成「第二個我」。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陳男不但在旁倒乳液,還喊著「進去進去」。法院認為,案發地點在少年觀護所舍房內,陳男等人集體霸凌室友,可能造成室友產生離群、畏懼同儕、自卑等難以回復之傷害及陰影。法院審酌陳男僅因一時尋歡,不思犯行將使室友心理及心理遭受巨大創傷,還不尊重室友性自主決定權。考量已經和解,室友也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依2人以上共同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8月,可上訴,其餘2名少年另行審結,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與女網友摩鐵獨處2小時!人夫坦言「有戴套」 小三卻嗆:你們婚姻有問題關我啥事
台中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明(化名)與女網友小美(化名)相約去摩鐵獨處2個小時,事後她質問時,阿明還回答「有戴套」,讓她氣得提告求償50萬元。後來台中地院審理時,小美雖矢口否認,但據對質錄音等證據來看,她曾說出「我知道他有家庭」、「你們婚姻本來就有問題,關我什麼事」,最終被法官判處應賠償12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阿明在今年6月間透過網路認識小美,2人在同月底相約前往摩鐵,小美在知曉阿明已婚的情況下來赴約,並發生性行為,嚴重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此提告求償50萬元。小美辯稱,她並沒有與阿明發生性行為,這部分人妻沒有盡到舉證責任,且就算2人真的曾發生性行為,人妻提告之舉反倒侵害了阿明的性自主決定權。小美認為,她沒有任何協力維繫阿明與其妻子間婚姻關係的義務,因此人妻沒有理由提出告訴。然而,小美並無否認曾與阿明一同前往摩鐵,還在房間內獨處了2個小時,這部分有行車記錄器影像為證。另外,從相關錄音顯示,人妻曾與阿明進行對質,妻子詢問他是否有與小美發生性行為、是否有戴保險套,阿明則回答「有戴套」。不僅如此,根據小美與阿明的LINE對話記錄截圖,以及小美與人妻的對質光碟中,小美曾脫口而出「我知道他有家庭」、「你們婚姻本來就有問題,關我什麼事」等語。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人妻已提出相當的證明,顯然已盡到舉證責任,而小美卻沒有提出反證,只是憑空否認而已,即使小美確實沒有協力維繫阿明與妻子間婚姻關係的義務,但也無權主動破壞他人的婚姻狀態,不能將2件事混淆。最終,法官不採信小美的說詞,並依法判她應賠償人妻12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同居男友2度伸狼爪!小六女兒慘遭性侵 母女幫求情:不要讓他被關
台中市1名焊接工人去年趁著女友熟睡時,對女方就讀小六的女兒2度伸狼爪,犯行直到社工訪查才曝光。沒想到,被害女童和生母事後竟幫忙求情,並稱「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不過,台中地院審理後,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被告和女童母親先前曾為同居男女朋友,其明知女童係未滿14歲之少女,竟分別於去年11月1日22時至24時之間,在臺中市大甲區某分租套房內,基於乘機猥褻之犯意,趁母女倆均熟睡、被害人不知抗拒之機會,躺在女童身邊,以手伸進內褲撫摸下體之方式,趁機猥褻得逞。同年11月3日13時許,因女童感冒請假,被告竟食髓知味,利用自身體格上優勢,及被害人孤立無援、別無他人可求助之狀態,連續強吻、指侵得逞,最後甚至將陰莖插入女童體內,以違反意願之方式,對女童為強制性交行為得逞。嗣社工訪視女童時知悉上情,遂通報學校轉通報社會局,再報警處理。男子坦承犯行,且女童及其母親均表示,「願意原諒被告,希望法官從輕判刑,不要讓被告被關,被關只是浪費生命和時間」等語。台中地院審酌,被告侵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其身心受創,內心留下陰影及恐懼,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他已徵得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原諒,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惡狼酒水「加料」迷暈女子性侵還偷走金元寶 賠150萬還要被關
桃園市張姓男子因工作關係認識某妙齡女子,2022年間2人在女子住處相約飲酒聊天,未料,張男卻趁機將鎮定藥劑膠囊摻入女子酒杯內,待女子昏睡後指侵得逞,還趁機竊取女子玄關處金元寶1個後逃離現場;桃園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不諱,法官審酌張事後願意賠償150萬獲原諒,審結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又犯竊盜罪,處拘役30日,還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張男2022年間因工作結識受害女子,2人相約在女子位於龜山區住處內飲酒聊天,不料張男竟心存歹念,趁女子不注意在其酒杯內摻入含有苯二氮平類鎮定安眠效用之膠囊,女子不察飲用後陷入暈眩,隨即躺臥在床上休憩。張男見女子藥效發作陷入昏睡之際,在違反其意願下,以手指性侵得逞;張男逃離現場前,還從女子住處玄關,摸走鞋櫃上的金元寶1個。張男於檢警偵訊與地院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不諱,與女子於警詢及偵查及其男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龜山警分局提供雙方對話紀錄截圖、監視器影像與現場照片等,刑事警察局提供女子體內檢驗藥物反應與台北榮總醫學及臨床毒物部檢驗報告等佐證,足認張男犯行明確。法官認為,張為逞一己私慾,利用藥劑使女子陷於昏睡,違反其意願為加重強制性交之犯行,侵害女子之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對其造成永難抹滅之身心創傷,還恣意竊取他人財物,欠缺對他人財產權之尊重;惟念被告於地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坦承犯行之態度,並考量已與女子成立調解並獲取原諒,法官審結依藥劑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又犯竊盜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朱學恒判刑有4大理由 北院:無悔意、應嚴懲
名嘴朱學恆涉嫌強制猥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遭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朱,台北地方法院2024年3月29日審結,法官考量鍾沛君於偵審指訴一致,參酌證人證述及鍾陳述被害經過的情緒反應,以及對鍾所生影響,加上稽核卷內通訊與行程紀錄等書證、語音與對話錄音等物證,還有朱以簡訊及切結書所為審判外自白後,認為朱學恒確實接續以強暴方式強制猥褻鍾沛君,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毫無悔悟態度,應予嚴懲,因此重判朱有期徒刑1年2月,還可上訴。北院指出,朱學恒辯稱:案發當晚因酒醉斷片並無記憶,他雖曾在審判外自白,但為遭到誤導的虛偽自白,而且以當日的時間、空間情形,斷無行強制猥褻行為的可能。不過北院調查後,認定4大理由可證明鍾沛君遭朱學恒強制猥褻:1.勾稽卷內相關證人之證述內容,及被告於案發返家後旋即傳訊予被害人,顯示被告雖有飲酒仍意識清楚,且依被告偵查中供述,亦見被告並非全無記憶,故被告辯稱因酒醉斷片不復記憶云云,應無可採。2.又依被告偵查中供述、相關證人證述內容,及通訊紀錄與對話錄音,均徵被告係自行書寫簡訊及切結書自白有違反被害人意願之舉,證人陳菁徽並無傳遞足以影響被告之紙條,且與被害人指訴相符,故被告辯稱審判外自白係遭誤導、為虛偽自白云云,亦不能採信。3.依卷內相關證人之證述內容、行程記錄及現場照片等書證,與被告偵查中供述,被告有充足時間及空間對被害人為強制猥褻行為,因此,被告辯稱無足夠時間、空間,亦無可採。4.此外,被害人於案發時雖無呼救反應,然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採取何種保護舉措或有何情緒反應,並無固定模式,不應以完美被害人迷思加諸於被害人身上,指摘被害人指證不實。北院審酌朱學恒對鍾沛君所為強制猥褻行為,所用之強暴手段,嚴重侵害鍾之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參酌因鍾與朱的職業特性,及朱與鍾間因工作相識之關係,於案發後仍有諸多共同錄製節目之工作邀約,朱於偵、審中仍利用經營之頻道、社群及向媒體發表言論,形塑鍾係他人指使之政治打手,朱遭政治迫害等情,致鍾於提出告訴後,相較其他性侵害案件被害人,須承受更高程度社會關注及輿論非議所生精神壓力,造成鍾無法輕易抹滅之心理傷害。法官參酌朱犯罪後所顯現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毫無悔悟之態度,應予嚴懲,並審酌朱前無犯罪紀錄之品行、朱為知名翻譯家及網路直播主等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判刑1年2月。朱學恒被控2022年8月6日晚間,邀鍾沛君到餐廳餐敘,趁友人先離開包廂、兩人獨處時,起身以雙手壓住鍾沛君肩膀靠牆強吻,鍾女被嚇到,回神後轉頭挪開嘴唇,朱見她呆坐在地,竟又起身壓住鍾,不顧鍾死命掙脫,二度強吻得逞。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朱。朱成為第一個涉Me too遭起訴者。
國中妹搭校車遭性侵!男同學「伸狼爪20分」到校才停 爸要賠50萬
彰化1名國三男學生於111年9月1日上午搭乘校車期間,趁著女同學A女與其相鄰而坐之際伸狼爪性侵,前後長達20分鐘,直至校車抵達校門口才停手。事後,被害人父親對男學生及其家長提出民事告訴,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彰化地院審理後,判處父子倆應賠償女學生30萬元、A女父親20萬元。判決書指出,原告A女與被告為同校同年級學生,詎被告於民國111年9月1日7時10分至7時30許,在2人共同搭乘校車期間,趁A女與其相鄰而坐之際,違反其意願用左手從A女的運動褲頭伸入內褲內,以手指性侵得逞,前後長達20分鐘,直至校車抵達校門口,被告才將手移開,侵害A女之身體、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被害人父親主張,女兒當時年僅15歲,心智尚未成熟,膽小,無力反抗之心理,被告強行對A女為強制性交行為,致使A女內心存有陰影,睡眠不佳,並對於男性有防衛心理,勢必對其將來人際交往產生嚴重影響,又他單獨扶養A女,亦因此痛心、不捨而飽受煎熬,要求男學生及家長賠償100萬元。男方辯稱,被告仍在就學,由父親照顧扶養,同時尚須扶養母親,依被告能力僅能負擔6萬元,原告請求之金額過高。彰化地院認為,事發之際,A女尚未滿18歲,身體、智識發育均未臻健全,其受此侵害,對其日後身心發展、兩性互動等均影響深遠,情節自屬重大,是A女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自屬有據。彰化地院審酌,A女之父擔負女兒之保護教養責任,於未成年子女遭受侵害時,須付出更多心力照顧、教養及輔導A女之身心、兩性等關係,衡情精神亦受有重大痛苦,考量雙方經濟情況、案發經過、被害人受創程度等情狀,判處男學生及其父親應賠償A女30萬元、A女之父20萬元。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維持原判,全案確定。◎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與國一小女友偷嚐禁果!大學肄業生「保證成年娶她」 分期付25萬聘金仍慘了
大學肄業的胡姓男子,因父親經常帶他到友人家作客,因而認識父親友人當時就讀國小的女兒,到了前年7月暑假女孩上國中後,2人開始交往,沒多久就發生性行為,女孩父親得知後大怒,並立刻提告,但胡男則表達「彼此相愛,待少女一成年就結婚,同時將分期給付25萬元聘金」,獲得女方及家人首肯並原諒。但桃園地院審結,仍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處徒刑1年8月,可上訴。據判決書,大學肄業的胡男平常與爸爸同住,從小時候起就經常被父親帶著前往女孩家作客,因此從女孩國小時雙方就結識了,而後雙方從111年7月12日開始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隨後2人於2022年10月23日上午11點在胡男位於桃園市中壢區的住處內,在未違反少女意願的情形下,發生性行為。女孩父親得知後氣得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胡男明知少女未滿14歲,性自主決定權未臻成熟,缺完全之性自主判斷能力,仍對小美性交行為。法官認為,雙方於案發時為男女朋友,經女方明確表示同意後,才發生性行為,犯罪情節究與其他非建立在彼此相愛基礎上,而與幼女發生性交的犯行有別。此外,胡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已與女方及其父親達成成年後結婚之共識,並已經開始分期給付聘金25萬元和解,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處徒刑1年8月,可上訴。
男大生性侵學妹怒嗆「別人的toy」還想求情 法官打臉不給緩刑
高雄一名男大生阿強(以下皆為化名)與學妹小容曾是男女朋友,卻2度意圖性侵女方,其中1次得逞,遭報警提告。阿強事後坦承犯行,希望法官酌減其刑。高雄地院發現,被告曾多次對小容口出惡言,包括「破麻」、「別人的toy」等語,認為有藉刑罰督促被告警惕之必要,判處1年10月徒刑,不得緩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阿強和小容於民國108年間為同校之學長、學妹,雙方於同年下半年間發展為男女朋友,詎男方竟為逞一己私慾,先是在宿舍內強行脫去女友的內褲意圖性侵,經女方奮力掙扎未得逞,接著他又在2人出遊期間,利用小容熟睡而不知抗拒之情形,以手指進入女友之性器內,而為性交得逞。庭訊時,阿強坦承犯行,主張他本身有患有躁鬱症,目前就讀研究所,家中尚有父母及奶奶,情節實堪憫恕,加上他已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並履行中,請求法官減其刑,讓他完成研究所學業,工作賺錢賠償小容等語。高雄地院審酌,被告與小容為學長、學妹暨男女朋友,本應以互敬、互重之態度相待,於親密關係上仍應尊重對方之意願,非得恣意為所欲為,竟僅為逞一己之私慾,即為本件犯行,顯見法紀觀念淡薄,欠缺對女性之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決定權之尊重,危害女性人身安全及社會治安,更造成女方精神上之陰影及痛苦,所為實屬不該。法官認為,被告曾於交往期間及分手後傳訊羞辱小容,包括「破麻」、「別人的toy」、「室內樂的肉便器」等語,又被害人雖已與被告和解,惟其另以狀陳「我看不出對方是真心道歉」,復於審理中表示「我未原諒被告,不希望被告可以緩刑」等語,最終依妨害性自主等2罪判阿強1年10月徒刑,不得緩刑;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妻子車禍過世了」人夫說謊騙女子感情 挨告辯稱:2人是開放式關係
一名邱姓女子控訴,在她分手後前男友主管突然加LINE私訊開始追求她,還稱妻子因為車禍過世,讓她受騙交往,發生多次性關係,今年3月她發現吳男說謊,他也還是人夫,怒告吳男,法院判賠40萬。判決書指出,吳男是邱女前男友的主管,邱女分手後吳男突然加她LINE好友,雙方開始聯絡。而吳男謊稱,配偶已於過往車禍中過世,還利用邱女過往感情的不順遂,和長年治療紅斑性狼瘡病痛的脆弱心靈,持續噓寒問暖,說之後會跟她結婚、共組家庭、生兒育女等。邱女因為誤信吳男是真心追求,和他交往陷熱戀,多次發生性關係,去年3月,她在臉書搜吳男兒子名,意外發現他跟老婆全家人的合照,才驚覺被欺騙感情,她也質問吳男,他卻傳送無記載配偶欄之身分證與舊式戶口名簿給她,想掩蓋配偶事實。所以她憤而提告吳男,求償50萬元。吳男辯稱,那些證據只能證明2人有交往過,無法證明發生性行為,他跟邱女是時下最流行的「開放式交友關係」,她本來交友關係開放,不排斥有多重伴侶的人,所以邱女對他而言,只是只是一名「男性朋友」,邱女所說的精神受有重大創傷,只有就診紀錄,沒有更多證據,不應該要求賠償。法官勘驗聊天紀錄,邱女說,「我不想出門約會就是做愛,搞得好像自己是洩慾的工具」。吳男說,「我懂,對不起我錯了」可見雙方有發生關係,女方對厭惡約會等於發生關係,所以不採信吳男說詞。至於邱女支持「開放式關係」一事,法官認為,她的臉書大多是感情文章和生活鎖事,所以無法舉證她是否接受,這說詞也不採信。法官說,吳男隱藏人夫身分和邱女交往,還多次發生關係,侵害到她的性自主決定權,判吳男要賠償40萬元。可上訴。
嫩妹玩「國王遊戲」遭設局 3惡狼聯手侵犯下場慘
屏東女生「歐歐(化名)」與3位男性友人去年8月在某卡拉OK處飲酒、歡唱後,3人至歐歐住處續攤喝酒,嗨玩「國王遊戲」助興,男生下指令要歐歐讓2男摸遍全身,接著直接拖進房間猥褻指侵,歐歐因身心受創就醫,院方發現依法通報,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3人各處有期徒刑4年6月。據調查,去年8月歐歐與朱姓、羅姓、陳姓3名男友人,在屏東三地門鄉某卡拉OK處飲酒、歡唱後,回歐歐家續攤,為料3男竟設局要她玩「國王遊戲」,先猜拳決定贏家,贏家可以下指令要求輸家做任何動作。在遊戲過程中,歐歐服從指示,隔著褲子撫摸其中陳男下體,未料3男色慾薰心下對歐歐起歹念,朱男贏時下達共同對小美進行撫胸部及下體之指令,而後朱、羅2共同抓住歐歐雙臂,拖進房間內,嚇得歐歐一直抵抗、哭喊「不要」,仍被3男聯手脫去衣褲,並親吻其胸部及撫摸下體強制猥褻得逞。起初歐歐一直隱忍,直到因心理極度創傷,前往醫療院所就診,經醫方依法通報,才東窗事發,法院審案時3男均矢口否認犯罪,稱只是玩遊戲遵從贏家的指令行事,沒有脫去歐歐衣褲,只有隔衣撫摸,否認有強制猥褻等犯行。法官表示,「性自主決定權」即「性同意權」,意指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對方未表示願意下,無論沉默或猶豫皆屬不同意,無任何模糊空間。屏東地院依被害人醫院診斷紀錄相關證詞等,認定3男共同犯「強制猥褻罪」,且迄今未對被害女子賠償,否認全部犯行,態度最為惡劣,判處3人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女秘書下班「癱軟倒地」…男同事自告奮勇接人遭拒 真相曝光他慘了
高雄某公司有位女秘書小花(化名)在2021年6月某天,下班時突然精神恍惚、口齒不清、手腳無力跪倒在地,沒想到事後調閱監視器才發現,竟是某位陳姓男同事因覬覦她的美色而在水杯中下藥。對此,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3年7月有期徒刑。判決書內容指出,小花2021年6月某天下班前,突然出現精神恍惚、口吃不清、手腳無力跪倒在地等症狀,陳姓同事見狀後立刻自告奮勇,要將小花接走。不過,其他同事懷疑她可能是腦中風,因此拒絕陳男的請求,反而是立刻打電話將人送醫治療。沒想到送醫檢查後,小花非但沒有中風,體內還被驗出有抗精神病藥物的成分,因此小花事後調閱監視器,驚覺自己遭到同事下藥,氣得報警處理。對此,陳男則辯稱自己因不太敢服用網路上購買的藥丸,才會透過下藥的方式看看藥效如何,只有傷害的意圖,並沒有強制性交的犯意。對此,高雄高分院認為,陳男平時語氣就相當輕浮,不但會誇讚小花長得漂亮,還在案發前幾天自爆「上班吃威而鋼」。此外,他當時說要把小花載走,卻根本不知道小花的住處地址和確切位置,動機十分可疑。再加上陳男事後雖然已與小花和解,但案件的宣告刑已超過有期徒刑2年,與緩刑的要件不符,因此法院認為陳男侵害性自主決定權、人格尊嚴的程度甚高,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3年7月有期徒刑。
洗衣廠金主噁喊「像棉花」強吻老闆女兒 嗆兒是律師:讓妳爸進去關
花蓮一名葛姓男子出錢投資洗衣廠,卻以討論公事為由,將洗衣廠老闆女兒騙進車內,先是對她強吻,接著稱讚對方「像棉花」很可愛,無視被害人明確表示拒絕,竟伸出狼爪對其抓乳、搓胸,甚至揚言兒子是律師,可以讓爸爸抓進去關等語,要脅對方乖乖聽話。法院審理後,判處葛男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葛男因與洗衣廠有資金往來,進而結識老闆女兒,不料他竟於民國110年4月5日14時許至14時45分許間,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以討論公事為由,與被害人一同進入小客車後座,鎖上門後稱「好累喔,難道你都沒有感覺嗎?」接著突然強吻女方,稱讚被害人「像棉花」很可愛,並2度強吻。檢方查出,葛男無視被害人明確表示「不要」,仍將左手伸入衣服內撫摸胸部,甚至拉下胸罩抓捏乳頭,隨後稱兒子是律師,隨便告她爸爸一條就會進去關,讓母親、家人沒地方住,要她乖乖聽話,直到對方表示需聯繫洗衣廠業務,葛男才讓其離開。事後,被害人身心受創至醫院治療,並報警處理,全案曝光。針對上述指控,葛男辯稱,當天因為洗衣廠的機器運作很吵,工廠裡面沒辦法談事情,才把車子放在門口作為大家談事情的地方,沒有在車上強吻被害人、摸胸部云云。不過,法官認為,被害人對案發經過、發生時間、地點、方式等情節均能具體描述陳明,若非親身經歷,自無可能憑空編撰捏造,因此不採信葛男說詞。花蓮地院審酌,被告為滿足自己之私欲,以討論公事作為藉口,仗勢其借貸金錢予女方雙親之情勢,在車輛內以上開強暴、脅迫手段強制猥褻,顯然漠視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與身體控制權,法治觀念至屬薄弱,欠缺對他人身體之尊重,主觀惡性非輕,心態至屬可議,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8歲妹睡覺被摸「尿尿的地方」…嬤男友手伸內褲2分鐘:幫蓋被 下場慘了
南投一名男子幫忙照顧同居人的8歲孫女,不料他竟趁著2人一起睡覺時,將手伸進女童內褲撫摸私處約2分鐘,直到被孩子推開才停手,事後竟辯稱只是想幫女童蓋被子,過程中不小心碰到下體。案經南投地院審理,法官不採信被告說詞,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被告為女童外祖母之前同居人,明知被害人係未滿14歲之幼女,竟於108年8、9月間某日晚上,基於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之犯意,在南投縣草屯鎮租屋處,趁2人同床睡覺、但均未睡著之際,以手伸入女童內褲撫摸私處,直到被推開才停止,以此方式強制猥褻約1至2分鐘得逞。庭訊時,被告坦承碰觸到女童下體,但否認有強制猥褻犯意,辯稱「我不是故意要摸,是她在睡覺,我幫她蓋棉被時,不小心隔著褲子碰到她下面」。不過,女童證稱,「被告帶我一起睡在床鋪上,我還沒有睡著,被告就把他1隻手從前面伸到我內褲裡面,開始摸我尿尿的地方外面,我有跟他說不要,但他還是繼續摸」。南投地院審酌,被告為女童外祖母之前同居人,明知被害人係未滿14歲之幼童,本應愛護照顧,竟為滿足一己私慾,對之為強制猥褻犯行,不僅破壞女童之性自主決定權,並且影響其之健全人格發展,實屬可議,兼衡其迄未賠償或者和解,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大學正妹醉到被撿屍 酒醒見「空的保險套包裝」嚇醒崩潰
一名大學正妹與好友到高雄某知名夜店飲酒作樂,席間有一名吳姓男子與她們搭訕,雙方認識不到幾小時,吳男見到這名正妹喝醉,自告奮勇要護送對方回家。結果吳男沒有照實把正妹送到家,還是開車直奔摩鐵,性侵對方得逞後落跑。這名因為喝醉遭撿屍的正妹,酒醒後在床頭櫃發現,有一個「空的保險套包裝」,這才驚覺自己遭性侵。事後女方報警提告,吳男拿出40萬與這名正妹和解,並獲女方原諒,依犯乘機性交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吳男在民國111年7月9日凌晨3時許,在高雄某知名夜店結識、搭訕這名就讀大學的正妹,兩人一起喝酒到凌晨5點,吳男見女方已醉到意識不清,便自告奮用向正妹的友人提到,他可護送對方回家。但吳男並未真的把女子載返家,而是驅車載著對方直奔汽車旅館對其性侵。這名正妹直到酒退後緩緩醒來,在房間床頭櫃發現,有一個已開封過保險套包裝,但內無保險套,這時才驚覺自己遭到性侵。但她對遭性侵前與當下完全沒有記憶,甚至不知道是誰把她載到摩鐵,連忙傳訊給友人求救,並報警提告。後來警方根據摩鐵的監視器畫面找到吳男,吳男坦承撿屍,並趕緊賠40萬元給該名正妹。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吳男未能克制一己性欲,見女方酒後泥醉,侵害女方性自主決定權,但念在他坦承犯行,並積極與對方和解,賠償所受損害,已獲取對方原諒,堪認被告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徒刑2年、緩刑5年,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次。全案還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