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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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蔣萬安女幕僚被性騷!台北時裝週拍市長定裝照 VOGUE造型師對她摟腰襲臀
台北市長蔣萬安2024年為了在「台北時裝週」走紅毯,活動前幾天在市政府大樓配合VOGUE雜誌拍攝定裝照,卻有一名女幕僚遭到雜誌造型師先摟腰再襲臀,拍攝工作結束後,VOGUE雜誌主管前往被害人的辦公室道歉,竟說出這是「時尚產業的工作習慣」,形同在被害人傷口上灑鹽;造型師吃上官司仍不認罪,還聲請測謊自清,不過法官認為沒必要,被害人及目擊證人的證詞足以佐證造型師性騷擾,全案經台北地院判刑4個月,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台北時裝週由文化部、經濟部與台北市府主辦,VOGUE雜誌則是官方固定合作夥伴,這場年度時尚秀以扶植台灣時尚產業為核心,2018年開辦以來,包括柯文哲、蔣萬安都曾穿上本土設計師的作品盛裝出席。2024年10月20日蔣萬安以「白馬王子」的造型現身台北時裝週,10月14日他先在市府大樓11樓、市長室與貴賓室之間的走廊上輪流試了四套衣服,並由市府同仁拍攝定裝照。拍照當天VOUGE團隊也到場確認蔣萬安的服裝,其中有一名造型顧問負責準備服飾、為市長套量衣服,就在拍照進行時,他站在一名身穿露腰短上衣的市府女幕僚旁邊,突然伸手攬住女方左側腰部,再往下滑摸到臀部。女幕僚又驚又怕,礙於市長定裝照還在拍攝,她暫時隱忍,趁蔣萬安離開換裝的空檔,向同事反映被性騷擾;當時站在她後方的同事也看到VOGUE造型師是怎麼摸的,等到拍攝告一段落,就告知負責接洽VOGUE的局處有女性同仁被性騷擾。VOGUE主管獲報馬上找女幕僚談,卻說時尚產業的工作習慣如此,工作比較沒距離「造型師可能不是這個意思」,如果讓女幕僚不舒服,由主管代為道歉。但女幕僚無法認同這個說法,也不想接受道歉,因此講完「這個習慣不能被接受」之後,就請VOGUE團隊先離開。受害女子事後前往台北市警局婦幼隊報案,台北地檢署認定造型師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並依法起訴。造型師一、二審均不認罪,強調從未接近或碰過女幕僚,更沒有性騷擾的犯意,但法官認為,女幕僚案發前不認識造型師,雙方因公務而第一次見面,女幕僚不會平白無故誣陷造型師,加上她對於性騷擾過程前後供述一致、兩位同事的證詞也吻合事發經過,因此認定造型師確有性騷,判處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他在公車站對陌生女告白「我喜歡妳」挨罰2萬元 法院:已構成性騷擾
台中市豐原區一名廖姓男子,2024年9月在公車站不斷注視一名陌生女子,並小聲對她說出「我喜歡妳」,嚇得女子當場報警並提出性騷擾申訴。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調查後,認定廖男已構成性騷擾,裁罰2萬元,廖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認為其行為已逾越陌生人正常互動界線,足以使人心生畏怖,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2024年9月9日下午5時許,女子小美(化名)在台中市豐原區中正路一處公車站候車時,發現廖男不斷注視自己,隨後主動靠近並小聲說出「我喜歡妳」,讓她感到害怕不適,立即傳訊息向母親求助,並報警提出性騷擾申訴。台中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審議會調查後,認定廖男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裁處2萬元罰鍰,廖男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只是到附近撿回收、照鏡子,雖然自己很欣賞小美,但並未上前搭訕小美,否認曾向小美示愛。不過,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廖男確實長時間在騎樓區逗留、觀察小美,甚至繞到電箱旁,試圖引起小美注意,最後還上前與小美搭話、告白,讓小美感到十分不舒服。此外,法院調查警詢錄音後發現,廖男曾親口承認,因「覺得小美很乖巧」而產生好感,也坦承曾靠近小美並說出「我喜歡妳」,與事後否認的說法明顯不一致,因此未予採信。法院指出,小美與廖男互不相識,也沒有任何恩怨,不存在誣陷動機;加上小美在事件發生後立即向母親傳訊、報警求助,陳述內容前後一致,具有高度可信性。法院認為,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性騷擾是否成立,除考量被害人的主觀感受外,也須輔以「合理被害人」標準綜合判斷,本案中廖男持續注視、主動靠近並向陌生女子示愛,已超出一般陌生異性互動分際,足以使對方感到畏懼與冒犯,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因此駁回廖男請求,維持原裁罰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調查局近年頻生強制猥褻、權勢性騷擾等案件 監院要求法務部澈底改進
監察院今(15)日表示,法務部調查局肩負國家安全、犯罪防制及維護社會安定重責,近年卻接連爆出多起令人震驚的風紀與性犯罪案件。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察委員紀惠容、范巽綠所提調查報告,糾正法務部調查局,並籲請法務部儘速督同調查局檢討改進。紀惠容、范巽綠表示,CEDAW及我國憲法均明確揭示國家應禁絕對婦女之侵害,惟調查局111年起陸續發生多起所屬人員觸犯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案件,如111年A科長於捷運車廂內強制猥褻女乘客、112年B調查官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影像、113年C調查專員廁所內放置密錄器偷拍民眾如廁畫面,又114年D調查官於便利商店嘗試拍攝國中女生裙底等,涉案者不乏擔任科長要職或曾借調國家安全局者,種種犯行,嚴重悖離調查局防制犯罪之職責本分,已重創政府整體形象。紀惠容、范巽綠指出,調查局內部的職場性騷擾問題同樣極為猖獗,據109至114年之性騷擾申訴及非申訴案件共23件顯示,性騷擾案件扣除不成立案件,計18件,受害者均為女性,計34人次,屬職場性騷擾者即有15件,案件中存在單一行為人同時、長期性騷擾多位受害者之情形,且不乏同時運用言語及肢體騷擾者,其中屬於「主管對下屬」的權勢性騷擾超過六成,而「學長對學妹」的階級壓迫更高達八成。高度不對等的權力結構致被害人因懼怕職場壓迫、報復,產生「寒蟬效應」,而延遲申訴或不正式提出申訴,據案件數據資料,受害者第一次受害至申訴,有時隔1、2年始提出,亦有7年後才申訴,超過公務人員考績法懲處時效,致未能確實懲處之情形。紀惠容、范巽綠表示,調查局所屬人員近年涉犯多起嚴重侵害民眾與內部同仁權益之惡行,顯示該局自人員養成、遴任、法治意識形塑,乃至建構免受恐懼之性別友善工作環境等層面,皆存有重大闕漏,致使侵害受害者權益的犯行一再重複發生,應澈底檢討。紀惠容、范巽綠表示,行政機關對重大違失人員之免職權,為憲法賦予行政權不可或缺之核心權限,調查局長期怠於發揮監督所屬之實效,導致內部紀律鬆弛,未能有效遏阻所屬職員侵害人民權益,亦難以根除內部權勢性騷擾之沉痾,確有違失。紀惠容、范巽綠強調,調查局作為國家之執法機關,更應高標準要求所屬之人品、紀律,銓敘部已說明公務人員考績法於114年11月19日修正明列性騷擾、性侵害等規定是為強調政府態度,但於修法前,公務人員如有重大違失行為,機關本得依修正前考績法規定落實懲處,該局過去僅以輕懲為之,允應針對相關案件逐案重新檢視,從重處置,方能儘速導正機關風氣,挽回國人信心。紀惠容、范巽綠說明,性騷擾係對個人身心及人格尊嚴之嚴重侵害,受害人除需承受身心創傷與揭露案件之壓力,於案件調查期間,亦須再次回憶遭受性騷擾時的情境脈絡,故為防範受害人於性騷擾案件之處理過程遭遇二度傷害,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均要求處理人員應具專業性,且於調查、審議程序亦強調應納入外部專業意見,以避免因權力結構不對等而影響被害人權益。監委表示,調查局對於正式提出申訴之性騷擾案件,依循「法務部與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及「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處理,交予該局性騷擾申訴處理會調查、審議,惟對於礙於權勢未提出正式申訴之性騷擾案件,內部僅交由該局督察處調查處理,先天即缺乏申處會之性平專業與外部專家把關,後天亦無實質防治或環境改善建議,且由各駐區督察人員逐級陳報,則衍生吃案、隱匿情事,已然形成制度性闕漏。導致該局人員須不斷循外界管道檢舉,以伸張正義,除損害局譽,亦加深所屬職員於體制內之二度傷害,確有違失。紀惠容、范巽綠進一步調查指出,調查局多起性騷擾案件是於餐敘酒後發生,甚有行為人稱是為了工作需要而飲酒、不勝酒力,藉詞以酒後失態合理化其酒後性騷擾行為。部分性騷擾、強制猥褻行為是於主管帶同下屬餐敘飲酒後發生,且不僅於進入調查局工作後,有長官帶頭邀集下屬或特意找女下屬飲宴而發生性騷擾等違紀情事,調查人員於訓練期間,即有發生餐席間開放學員飲酒,酒後性侵害之案件,顯示調查局人員從訓練起至後續職場之文化,亟需通盤檢討。調查局對此表示,現行透過各場合宣導提醒同仁避免無謂飲宴,也要求若長官要帶同仁飲酒,應評估有公務交流之必要,且不得過度飲酒、不可發生不檢言行。法務部對於該局之應酬文化,亦認為不可鼓勵,表示將透過舉才策略逐步改善風氣。紀惠容、范巽綠呼籲,性騷擾等犯行,非但違反法規、破壞機關信譽,且往往涉及職場權力濫用,而不當飲酒則易造成紀律鬆散,輕則影響職務執行效率,重則觸犯法律,該局若未妥為監督,無疑縱容「以應酬為名,行騷擾之實」之職場文化。行政機關各級主管本應擔負確實監督屬員之責,該局允應針對因酒犯紀與不當飲宴之涉案人員及主管,從嚴處理並落實再教育,方能確實整飭風紀。
輔大「嘉明水壺」犯嫌找到了 30歲馬尾校友否認犯行拒到案
輔仁大學圖書館近日發生噁心性騷案,女學生在圖書館唸書時,因用餐暫離座位,水壺中竟被加入體液,讓她嚇得提出性騷擾申訴,新莊警分局透過監視器畫面與實名登記制度,鎖定30歲的洪姓男校友涉有重嫌,但他否認犯行、拒絕到案,警方則已依法製發通知書,將持續傳喚,全案朝《性騷擾防治法》偵辦。受害女大生於本月6 日在濟時樓圖書館讀書,因用餐而短暫離開,將水壺留在位置上,而她返回後,警覺發現水壺位置遭到移動,她直覺有異,隨即前往清洗,怎知瓶蓋一開竟倒出混濁且帶有泡泡的不明液體,嚇得她當場淚崩並向校方及警方求助。經鑑識人員採證,確認該液體含有男性體液成分。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當天下午1時46分左右,身穿灰色帽 T、綁著馬尾的男子取走水壺後進入監視死角,約2分鐘後便若無其事地將水壺放回原位,由於圖書館進出皆須出示證件並實名登記,警方迅速掌握該男子為洪姓校友。新莊分局已依規定受理,並已核發通知書,通知洪男製作筆錄,但他否認犯行、拒絕到案,後續由新莊分局防治組製作性騷擾調查報告,移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審議。警方呼籲,如有遭受性騷擾情形,民眾應立即保全證據,儘速通報警方到場,對於性騷擾等侵害他人身體自主權之違法行為,必將依法查辦,絕不寬貸。
噁男偷拍女消防員狂喊「屁股好翹喔」 遭警約談辯稱:不是在拍她
新北市板橋區一名女消防隊員日前執行救援勤務時,遭一名男子持手機直播偷拍,對方不僅鏡頭特寫其臀部,還當場對身材發表不雅言論,相關畫面遭民眾拍下並上傳社群平台,引發大批網友撻伐。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並於11日通知涉案孫姓男子到案,警詢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函送偵辦。事件起因於9日一場緊急救援勤務。當時消防人員於亞東醫院附近執行任務,並進行救生氣墊整理作業。一名女網友事後在Threads發文指出,現場一名女性消防員在替氣墊消氣時,需要進行趴下及跳踩等動作,沒想到一旁男子竟拿著手機與友人視訊,並刻意對焦女消防員臀部拍攝。原PO表示,男子拍攝過程中還不斷大聲評論「屁股好翹」、「超翹的」、「好可愛」,讓現場民眾感到相當不適,因此將其行為側拍並上傳網路,希望外界重視此事。貼文曝光後,迅速引發網友怒火,「身為消防員感到憤怒」、「底層垃圾」、「我真的要氣死,要不是你攔住我,我真的會跟他吵架」、「消防出動通常也會有警車,下次如果有類似看到錄完影請幫忙告知警察」。另有網友指出,曾目擊同一名男子違規闖紅燈右轉,事後也曾將影片檢舉上網,相關討論持續延燒。對此,新北市消防局第一大隊表示,男子以手機特寫同仁身體隱私部位,並發表帶有侮辱及性騷意味的言論,已嚴重影響同仁權益,因此決定報案提告。板橋警分局獲報後展開追查,並於11日晚間通知孫姓男子到案說明。孫男到案後否認偷拍犯行,辯稱「不是在拍她」,但警方調查後,仍認定其行為已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訊後依法函送偵辦。
高雄警界爆性騷疑雲!主管開黃腔邀泡湯開房遭拒 女警控分局「拖延包庇」
高雄市警局某分局驚傳性騷擾爭議,一名二線三星主管涉嫌對女警言語騷擾,甚至以登山、泡溫泉為由邀約開房遭拒;女警提出申訴後,質疑分局處理消極、疑有包庇情形。市警局強調,已啟動調查並採取保護措施,案件仍在釐清中,涉案主管則申請提前退休。據了解,該名女警去年9月調入分局後,涉案男主管頻頻藉勤務互動關心其私生活,從詢問感情狀況到言語曖昧,讓她逐漸感到不適;對方得知她熱愛登山後,以相約同事攀登南橫為由邀約同行,女警基於融入團隊考量應允參加。然而,當天情況卻急轉直下。男主管聲稱其他同事臨時取消或自行上山,隨後直接將她載往溫泉會館,甚至開好雙人湯屋,要求一同泡湯。女警當場強烈拒絕,才未被「得逞」。事後女警向分局反映,希望避免未來業務接觸的尷尬與壓力,但她指控相關單位遲未處理,導致心理壓力日益加重,甚至質疑內部「官官相護」。由於業務仍需與該名主管對接,讓她產生陰影。分局則回應,已於4月8日受理性騷擾申訴、4月14日受理職場霸凌案,並依規定迅速啟動調查程序,分別於4月16日與17日召開調查小組會議,且由外聘委員參與,以確保公正性。市警局進一步指出,接獲申訴後已立即採取保護隔離措施,並依當事人意願調整職務,降低雙方接觸機會,同時提供心理諮詢與相關協助。案件目前已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進入調查階段。另外,針對涉案主管在事件曝光後申請提前於6月退休一事,警方強調,退休與否不影響調查進行,後續將依調查結果依法處理,重申對性騷擾「零容忍」,絕不寬貸。
三重男衝雙北捷運站、鬧區隨機捏胸!還辯「都是我老婆」 遭檢方提起公訴
新北市三重區的一名林姓男子遭控自去年(2025年)9月起,頻繁出沒在雙北捷運站及鬧區,尾隨女子並伺機「捏胸」後迅速逃逸,已有多名女性受害,警方於今年(2026年)2月間將其逮捕,林男到案後還辯稱「那些女的都是我老婆,她們只是每天換臉」。台北地檢署昨天(13日)偵結,依涉犯《性騷擾防治法》將他起訴。據了解,林男居住在新北市三重區,目前無業,平時領政府補助維生,疑似患有思覺失調症。他被控訴自去年9月起,經常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到台北市及新北市的各大捷運站或熱門商圈徘徊,對多名女子「捏胸」騷擾。檢警調查,林男會鎖定打扮時髦、外型亮麗的年輕女子,無論受害女子當時是獨自行走或有身邊有其他人同行,都會突然衝上前用力搓捏對方胸部,接著迅速混入人群逃跑。警方接獲多起報案,透過監視器掌握林男行蹤,最終在今年2月間逮到他。林男到案後不斷胡言亂語且神情恍惚,還辯稱,「那些女的都是我老婆,她們只是每天換臉,我才去碰她們。」還表示自己被監視、遭到國家迫害。檢方進一步追查發現,林男是性騷擾累犯,至少涉及5、6起類似案件,犯案手法幾乎一致,部分受害者因不願糾纏而撤告,但去年9月發生在新店裕隆城外,以及今年2月信義區百貨商圈的2起案件,受害者態度堅決拒絕調解。針對此案,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目前林男仍被羈押於看守所內。台北地檢署13日偵結,依《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檢察官摸男警大腿「肉棒給我看一下」遭免除職務 他不服上訴遭駁回
時任南投地檢署婦幼專組檢察官王元隆2024年1月與4月,2度偷摸年輕男警大腿,更對員警表示「肉棒來給我看一下」,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去年11月宣判免除王元隆檢察官職務,轉任台中地檢署檢察事務官,而王元隆不服提起上訴,職務法庭二審駁回其上訴。回顧整起事件,年約60歲的王元隆於2024年間,利用辦案機會,把年僅20多歲的員警叫來地檢署辦公室內,卻趁機偷摸員警大腿,甚至還對員警表示,「肉棒來給我看一下」,後續還不斷以簡訊騷擾,讓員警忍無可忍。檢方後續查扣王手機,確認其犯罪事證明確,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王元隆,王則辯稱「肉棒」是男警同事對當事員警的稱呼,非指生殖器。王元隆遭送懲戒法庭後,一審法官認為王違反檢察官倫理,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審酌其違失情節,已不適任檢察官職務,後續也與員警以336萬元完成調解,並參加性別平等教育課程49小時,免除王元隆檢察官職務,轉任台中地檢署檢察事務官。不過王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強調只是為了博取男警好感,才有言語上的失當,並未有實質違法執行職務行為,且雙方已完成調解,並撤回告訴,他也預計將在2027年退休,不應因輿論關注,不分情節輕重處以嚴厲懲罰,嚴重影響其退休權益,等同將其20餘年對檢察體系的貢獻全數抹煞,期望審酌其父親9旬高齡、癌症晚期,醫療費用龐大,尚有就學中女兒需要扶養,希望從輕改判申誡或罰俸處分。但職務法庭二審認為原判決適用法律無違誤,駁回其上訴。
石崇良稱狼醫「人都會犯錯」挨批失言 醫界:性騷、撤照不應劃上等號
台大醫院接連爆出醫師性侵病患、婦產部主任性騷擾住院醫師等案件,監察院通過糾正台大及衛福部,而衛福部長石崇良認為「人都會犯錯」,如果一次事件就永遠廢除醫師執照,不符合比例原則,引發外界質疑。對此,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相國表示,性騷事件有很多層級,社會氛圍常將「性騷」與「撤照」劃上等號,與現行法律制度及比例原則不符,兩者不能混為一談。監察院近日通過糾正案,要求衛福部盡速完善相關法規,明確規範終止專科醫師訓練的要件、程序,或適時轉換其他科別訓練機制等事項,避免涉案人員持續執業,兼顧病人安全及醫師權益。不過,石崇良表示,「人都會犯錯,犯錯之後怎麼輔導回到正軌。」醫師有執業自由,不是一次事件就永遠廢止醫師證書、執照,還是有比例原則的考量。針對石崇良的說法,陳相國指出,石崇良仁心寬厚,應是覺得性騷有很多種層級,如果說一犯性騷,馬上就跟廢止醫師執照連在一起,對於醫師的工作權、執業權可能不太公平,「他可能基於善念才會這樣講。」陳相國提到,根據《醫師法》規定,必須是犯下性侵害、重大詐欺,或極為嚴重的醫療過失,經醫師公會或衛生局等單位提出後,經「醫師倫理委員會」評議,才可執行撤照程序。陳相國說明,性騷事件有不同層級,包含言語誤解、肢體騷擾,以及最嚴重的性侵等,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或《性騷擾防治法》規範有很好處理,在法律面前各行各業一律平等,但現在社會氛圍常將「性騷」與「撤照」劃上等號,與現行法律制度及比例原則不符,兩者不能混為一談。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院協會、台灣醫學中心協會也聯合發布聲明,能理解民眾不安與疑慮,因醫療關係本質建立在高度信任之上,一旦發生傷害病人的行為,對受害者及社會信任都會造成深刻影響。聲明強調,「任何對病人身心造成侵害的行為,都不應存在於醫療場域。」醫療體系的首要原則,是確保病人安全與尊嚴。醫療場域應是讓人安心求助的地方,任何違反性別尊重或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都不應被輕忽,醫界對此一向嚴肅看待,並支持相關事件獲得妥善調查與負責任的處理。聲明也指出,有關性別事件之調查與認定,目前已有性別平等相關法規及性別事件資訊專區等機制處理。對於疑涉性別不當行為之案件,應優先確保被害人保護,並透過性平機制進行專業調查,若查證屬實,醫界支持依法從嚴處理,絕不寬貸。聲明提到,關於醫師執業資格之限制或撤銷,則依醫師法及相關法定程序辦理。醫師執業資格之管理與懲戒,中央及地方醫懲會依法有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有明確規範與審查程序,其目的正是為了在保障病人安全下,依法做出最適切且具公信力的處置,讓確定不適任者被排除於醫療體系之外。各會認為,社會期待的是「不再發生傷害」,而非僅止於討論處罰形式,持續從源頭強化預防機制、重視專業倫理與性平教育,方能建立安全、受尊重且值得信賴之醫療環境,因此各會將與主管機關持續合作,加強預防與教育,落實醫療場域的安全與尊重,也期盼透過合作與制度建構,維護醫療場域的安全與信賴,讓每位病人都能安心就醫,醫療同仁安心執業。《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南海安商圈跨年夜驚見鹹豬手 噁男「連摸2女臀部」遭逮
台南市海安商圈在跨年夜舉辦熱鬧活動,還請來街頭馬戲團開演炒熱氣氛,吸引許多觀光客前往迎接新年,41歲陳姓男子卻趁人潮擁擠時,連摸2名女子臀部,其中一名被害人不甘受辱,立刻告知丈夫,其丈夫則當場將陳男壓制,警方趕抵後將他依現行犯逮捕,全案依法送辦。據了解,台南海安商圈跨年活動氣氛熱烈,有溫暖市集讓民眾享受夜生活外,還請來台灣小丑「Mimofatguy」、「演武者」小剛、世界首創「立體書結合鋼鐵特技」互動秀的表演者「Happy Curly」提供一系列表演,讓現場民眾氣氛嗨到最高點。陳男卻趁著氣氛熱烈、人潮壅擠時,趁亂偷摸2名女子臀部,其中一名女子發現後不甘受辱,立刻告知身邊的丈夫,其丈夫迅速鎖定犯嫌並將他壓制,警方獲報後到場,將他依現行犯逮捕,全案則依性騷擾防治法送辦。台南市警二分局副分局長陳勇志表示,警方於2025年12月31日深夜10時許接獲報案,指稱晚會現場有人趁人潮擁擠時對女性伸出魔掌,陳男現已被移送偵辦,並呼籲民眾,參與大型活動時如遇不法情事應立即通報,警方將即時處置,確保活動安全。
超商用ibon遭人襲臀!他辯「看對面店家有無營業」被駁回 判賠6萬元
嘉義一名女子日前在超商使用ibon機台時,突遭陌生王姓男子從後方伸手碰觸臀部,因此提告性騷擾及求償,事後王男辯稱只是想查看店外情況、並未注意有人在前。法官審酌其行為與監視畫面不採信其說法,依法判他拘役20日,並須賠償6萬元。判決書指出,今年8月某天上午,王男於一家超商趁A女操作ibon機台時,從後方以右手碰觸A女臀部,讓A女氣得提告性騷擾並求償。王男於警詢及偵查時辯稱,自己當時是想看超商對面的碗粿店是否營業,才會走到ibon機台旁邊,並沒有發現有人在附近,而他走路過程中將雙手從背後擺動到身體兩側,結果A女突然大聲表示有碰觸到其臀部,他才知道不小心碰到其身體。然而,依照相關畫面顯示,王男當時沿走道朝A女站立位置緩慢靠近,原本雙手放在身後腰際互握,但走到A女右後方時,便將右手微微垂放,並在接近A女時將右手向外及向前碰觸A女臀部,且A女發覺臀部遭碰觸後即以手揮開並往後倒退。對此,法官表示,事發地點的走道空間不大,且王男是朝A女站立位置前進,認定王男聲稱「未注意A女站立於ibon機台旁邊」顯非實情;此外,一般人在與陌生人接近時,為避免雙方身體有所接觸造成受傷或其他不必要誤會,大多會刻意側身甚至停下腳步讓對方先行通過等方式保持相當距離,但王男不僅未刻意保持距離,甚至有意識地刻意施加力道而將手向前及向外觸碰A女下半身。法官認為,王男是出於性騷擾犯意而故意為之,行為極不尊重A女,並造成A女噁心感受及恐懼心理,審酌王男高中畢業、未婚、無子女,且無業、獨居並仰賴父親積蓄過活,加上他患有情感思覺失調症(雙相型)、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依犯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民事判決部分,A女要求王男賠償她10萬元精神撫慰金,王男覺得金額太高,僅願意賠償2萬元,法官則判定10萬元確實過高,判賠6萬元。《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勞動部外送員專法草案出爐 時薪不得低於245元
我國外送員已逾15萬人次曾登錄上線,但外送員就報酬保障、停權申訴、契約關係、保險等仍時常與外送平台爭論不休,立法院日前因而排審多個版本的外送員專法,勞動部21日預告外送員專法,提及外送員接平台提供訂單至完成期間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25倍(時薪245元),且不得低於交通部所定運費,違反可處平台最重10萬元罰鍰。停權保障部分,草案提及,外送員僅有在外送期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刑法、交通法規、食品安全衛生法規或外送服務契約,且情節重大,外送平台業者才能終止外送服務契約。而保險保障,草案則指出,外送平台應為外送員提供團體傷害保險、責任保險,且若外送員要透過職業工會或透過特別加保職災保險,還可以向外送平台申請保費,外送平台不得拒絕。至於消費者及店家保障,草案則指出,交通部應擬為消費者及平台關係擬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濟部則應對平台及店家擬定契約範本。若是未有保險就讓外送員執行外送作業或是颱風天讓外送員出勤,地方政府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給付工資若未達薪資保障,則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護男友遭反噬!女為性騷案作偽證遭判6月 刑期超過男方
高雄一對張姓情侶夜間散步休息時,與坐在隔壁長椅上的陌生女子閒聊,男方竟假藉按摩為名觸摸對方腳踝與小腿,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45日。沒想到女友為替他脫罪,於偵查與審判程序中兩度具結作偽證,被高雄高分院依偽證罪判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刑期比男友更重。判決指出,民國111年11月20日晚上,張姓男子與張姓女友在鹽埕區大義街散步,兩人坐在路邊木椅休息時,與旁邊也在休息的一名陌生女子攀談寒暄。過程中,張男自稱會按摩,未經對方同意便伸手觸摸她的腳踝並按壓小腿。女子當場制止並說「這樣很沒禮貌」,女子於案發後不到1小時即報案,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被害人隔天還傳訊給張女抱怨「假藉按摩直接摸腳踝、小腿,很不應該,不是一個正常人有的行為」,張女也回覆「經過妳的教育他一定不會再動任何女生的身體了」。審訊中張男雖承認有觸摸腳踝,但辯稱「事前經對方微笑點頭同意」,張女也在偵訊中作證稱「對方全程笑瞇瞇」。法院比對報案紀錄與對話內容,認為女子明顯表達不悅,並無同意情形。高雄地院依性騷罪判張男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000元;上訴後,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確定。同時,檢方認為張女於偵查與審判中,明知對方未同意仍具結作偽證,意圖讓男友脫罪,依《刑法》偽證罪起訴張女,法院認定她虛偽陳述,嚴重影響司法判斷,判處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竟比男友性騷擾判刑更重。張女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再審駁回,維持原判定讞,恐將面臨牢獄之災。
恆春「33背包客棧」老闆涉猥褻外籍女學生 遭縣府斷水斷電強勢開罰
屏東縣恆春鎮「33背包客棧」近日爆出驚人醜聞,不僅長期違法經營,業者更涉嫌於10月24日凌晨對入住的外籍女學生進行猥褻行為,震驚地方與旅宿業界。屏東縣政府交通旅遊處獲報後,於當日下午3時10分派員到場稽查,確認該民宿非法經營3間房間,立即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5條第2項及第55條第5、7項規定,勒令停止營業並開出罰單。縣府強調,若業者持續違法,將不排除採取斷水斷電等強制措施,徹底終止營運。據了解,該「33背包客棧」早在過去就曾2度因未登記經營被查獲,但業者屢罰不改、惡行再犯。此次事件更涉及刑事案件,3名國際交換女學生入住4人房時,其中1人凌晨驚覺老闆對其棉被作出猥褻舉動,嚇得當場報警。恆春警方已介入調查,現場採集的液體證物已送交DNA鑑定,並依《刑法》公然猥褻罪及《性騷擾防治法》追究刑責。屏東縣政府指出,非法民宿未經合法登記,往往缺乏消防、保險及安全管理措施,極易引發治安與糾紛風險。根據統計,去年縣內共查獲167間非法民宿,多集中於恆春半島。為遏止亂象,縣府將針對違規情節重大者公開業者資訊,每季於官網公告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以加強嚇阻效果。縣府呼籲旅客,出遊前應透過交通部觀光署「旅宿網」查詢合法旅宿,確保住宿品質與人身安全。同時重申,國旅形象不容再被非法業者破壞,未來將持續加強聯合稽查與重罰措施,以維護觀光秩序與旅客權益。
韓籍男遊客西門町旅社遭「裸男」闖房強吻 警:須被害人出面提告
台北市萬華區西門町某旅社18日凌晨發生外籍旅客性騷擾事件。韓國籍李姓男子入住期間,遭一名澳洲籍旅客不明原因闖入房內並強吻,李男拒絕後,澳籍男子隨即倉皇逃離。警方表示,澳籍旅客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但依性騷法相關規定,不論性平會申訴或告訴,都須被害人出面主張,目前正配合調查中。有民眾在社群網站發文指出,韓國友人入住台北西門町旅社,遭一名全裸澳籍旅客闖入,並在睡夢中遭強吻。發文者不滿澳籍男子事發後甚至還留在旅社內無人處理,直至上午9時30分由家人監督旅社報警才正式處理。警方調查,案發時間為18日凌晨5時許,澳洲籍旅客不明原因闖入該商旅韓國遊客李先生房內,並強吻對方後遭拒倉皇逃離。警方指出,澳洲涉嫌人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但依性騷法相關規定,不論性平會申訴或告訴,都須被害人出面主張。旅社方面表示,目前資料都交給警方配合警方進行調查,不便多作說明。
獨/松山露鳥男半夜拉扯落單女子! 沒穿褲竟是因「拉完屎忘記穿」
台北市松山區10月14日深夜在南京三民捷運站附近,1名女子在倒垃圾時突然遭到59歲的徐姓男子拉住雙手,該名女子覺得驚恐便放聲大叫,經過的民眾見義勇為上前制止。據了解,當時徐男褲子只穿到一半,生殖器全露在外,警方到場後將其依法送辦,最後無保請回。據了解,徐男沒把褲子穿好是因為他剛在附近「上完大號」,疑有吸食強力膠的他因意識不清,所以忘了把褲子穿好,而事後警方也確實在附近找到那陀「排泄物」。 據了解,這名徐男實際會將生殖器裸露在外的原因,是因為先前他已在附近如廁,而在上完大號以後,徐男疑似因為已經吸食強力膠,導致精神已經有點恍惚,所以忘了將褲子穿回,至於為何會拉扯路邊女子,他則稱自己已經忘記了,而警方事後也回到案發現場,確實也有尋找到徐男的排泄物。 這名徐男過去曾被台北市社會局安置,但因為其經常吸食強力膠,並在收容所鬧事,因此最後被趕出街友中途之家,最後淪落街頭,目前他在南京三民捷運站附近靠賣口香糖維生。 回顧整起事件,10月14日晚間10時許,1名20多歲的年輕女性在倒垃圾時,突遭徐男拉住雙手,而該名女子也因對方突如其來的行為放聲尖叫,所幸路人聽見以後便上前制止。當時徐男在拉扯該名女子時,褲子並沒有穿好,生殖器裸露在外,而第1位上前阻止的男騎士,也有拍到此畫面。 在警方到場後,徐男已經將褲子穿好,而他也向警方表示自己因吸食強力膠,已經忘記自己有做此事,其手上也拿著疑似裝有強力膠的塑膠袋,警方更是在他上身搜到完整還未開封的強力膠。 警方後續將其依照強制猥褻、強制罪、公然猥褻、性騷擾防治法、社維法等罪移送,檢方也於訊後聲押,法院則裁定無保請回,並命令徐男每周五晚上6時至9時須至松山派出所報到,直至2026年的1月31日。
女員工遭性騷還被逼上性平課 公司涉拖延包庇
中華電信分公司1名科長在今年1月尾牙時,遭女同事指控偷吻臉頰並報警處理,檢方日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罪嫌將該科長起訴。不過中華電信工會16日抗議,這起職場性騷案疑似調查未迴避,懲處拖延、包庇,議員也揭露,還要受害的女員工去上性平課程,北市勞動局表示,相關資料將送交性別平等工作委員會審議,並依規定盡速辦理。中華電信工會指出,今年1月間公司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受害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提出申訴並報警,然而工會調查發現,公司處理過程中接連出現程序瑕疵。工會表示,除了外部律師未依法迴避且專業度顯有不足、調查拖延超過法定期限,且拒絕將調查結果書面通知申訴人,懲處亦未於法定期限內完成,甚至迄今仍未定案,皆顯已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工會呼籲,北市府應立即依法開罰,並盡速完成外部調查程序;這已非單純個案,而是制度性失靈,公司內部調查缺乏專業、形同「球員兼裁判」,受害人陷入孤立無援的困境。與會的民眾黨台北市議員林珍羽表示,女員工遭到長官熊抱、親吻,但跟中華電信申訴都沒有下文,還叫女員工去上性平課程,直到今年7月跟勞動局申訴,至今都沒有任何開罰作為,勞動局也沒有因此案開過會,質疑勞動局姑息怠惰。勞動局表示,該案已經受理並調查告一段落,相關資料將送交性別平等工作委員會審議並盡速辦理;絕對以最高且最嚴謹的態度維護職場安全,全力捍衛及保障勞工的尊嚴與權益。中華電信則發布新聞稿回應,案發時已依啟動調查程序,秉持零容忍態度,依法嚴正、謹慎處理此申訴案,未來將持續強化員工教育訓練與建立完整制度,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打造一個值得信賴與尊重的性別平等的工作環境。
松山露鳥男深夜拉扯落單女子! 法官訊後無保請回
北市松山區10月14日深夜,1名59歲的徐姓街友疑似企圖性侵女子,所幸被一名見義勇為的機車騎士發現後,立即上前制止。警方獲報後,旋即派員到場,並依照強制猥褻、強制罪、公然猥褻罪、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將其依法送辦,北檢依照性騷擾防治法聲押徐男,今早北院裁定請回。回顧整起事件,14日深夜10時許,1名女子於松山區落單,並蹲下在路邊整理物品,準備丟垃圾,結果被59歲的徐姓男子從身後靠近,女子轉身查看以後,隨即遭到徐男從後方拉住手,而當時徐男已經將褲子脫下。在雙方拉扯期間,有熱心民眾騎車從旁經過,隨即便上前制止,並報警逮人。警方到場後,先是確認受害女子身上無明顯外傷,而徐姓男子在警方到場後也已經將褲子穿上,但騎士為蒐證先前已經拍下其裸露生殖器的照片,並提供給警方。據了解,徐男稱自己先前有吸食強力膠,因此已經忘記有做過這件事情,事後,警方也當場將徐姓男子逮捕,並依照強制猥褻、強制罪、公然猥褻、性騷擾防治法、社維法等罪將其依法送辦,而昨日北檢也依照性騷擾防治法聲押徐男,今日稍早北院裁定請回。
深夜捷運站旁脫褲強拉落單女! 松山「露鳥男」遭檢方聲押
北市松山區昨(10月14日)深夜,1名59歲的徐姓街友疑似企圖性侵女子,所幸被一名見義勇為的機車騎士發現後,立即上前制止。警方獲報後,旋即派員到場,並依照強制猥褻、強制罪、公然猥褻罪、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將其依法送辦,稍早北檢依照性騷擾防治法聲押徐男。昨日深夜10時許,1名女子於松山區落單,並蹲下在路邊整理物品,準備丟垃圾,結果被59歲的徐姓男子從身後靠近,女子轉身查看以後,隨即遭到徐男從後方拉住手,而當時徐男已經將褲子脫下。在雙方拉扯期間,有熱心民眾騎車從旁經過,隨即便上前制止,並報警逮人。警方到場後,先是確認受害女子身上無明顯外傷,而徐姓男子在警方到場後也已經將褲子穿上,但騎士為蒐證先前已經拍下其裸露生殖器的照片,並提供給警方。據了解,徐男稱自己先前有吸食強力膠,因此已經忘記有做過這件事情,事後,警方也當場將徐姓男子逮捕,並依照強制猥褻、強制罪、公然猥褻、性騷擾防治法、社維法等罪將其依法送辦,而今日稍早北檢也依照性騷擾防治法聲押徐男。
北市街友深夜脫褲拉落單女子欲侵犯! 犯後稱吸強力膠「都不記得」
北市松山區昨(10月14日)深夜,1名59歲的徐姓街友疑似企圖性侵女子,所幸被一名見義勇為的機車騎士發現後,立即上前制止。警方獲報後,旋即派員到場,並依照強制猥褻、強制罪、公然猥褻罪、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罪將其依法送辦。昨日深夜10時許,1名女子於松山區落單,並蹲下在路邊整理物品,準備丟垃圾,結果被59歲的徐姓男子從身後靠近,女子轉身查看以後,隨即遭到徐男從後方拉住手,而當時徐男已經將褲子脫下。在雙方拉扯期間,有熱心民眾騎車從旁經過,隨即便上前制止,並報警逮人。警方到場後,先是確認受害女子身上無明顯外傷,而徐姓男子在警方到場後也已經將褲子穿上,但騎士為蒐證先前已經拍下其裸露生殖器的照片,並提供給警方。據了解,徐男稱自己先前有吸食強力膠,因此已經忘記有做過這件事情,事後,警方也當場將徐姓男子逮捕,並依照強制猥褻、強制罪、公然猥褻、性騷擾防治法、社維法等罪將其依法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