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撫金
」 外遇 賠償 出軌 配偶權 法官
苦等近3年!楊承勳全名終於公開 楊爸淚喊:孩子終於能光明正大存在
2023年底震驚全台的新北市國中校園割頸命案,讓15歲少年楊承勳的人生永遠停留在國三。近3年來,楊家人除了走過漫長司法程序,也持續投入《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及校園安全改革,希望兒子的犧牲能推動制度改變。如今,在家屬多年奔走下,新北市政府完成審議程序,同意未來於重大校園安全紀念活動及相關教材中,依法公開「楊承勳」姓名。對苦等近3年的楊爸爸而言,這不只是名字終於能公開,更代表孩子終於能以真正的名字,被社會記住,而不再只是新聞中的「楊姓國中生」。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得知審議結果後,楊爸爸一開始仍帶著些許不確定,直到再次向教育局確認內容後,才終於放下心來。他沉默片刻後,只說了一句:「承勳終於可以光明正大地存在了。」隨後又感慨表示:「終於又往前進了一步。」短短幾個字,道盡一家人近3年來奔走、等待與堅持的心情。他坦言,公開姓名只是開始,更重要的是完成對兒子的承諾。他說,未來仍將持續推動《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並將重心放在校園安全改革,希望建議教育單位於各班教室設置緊急求救按鈕,建立更完善的即時通報與救援系統。談起提出這項建議的原因,楊爸爸語氣沉重表示,當年事發時,同樓層沒有任何老師能第一時間介入,如果校園擁有更完善的緊急求援設備,也許就有機會爭取更多救援時間。他認為,校園安全不能只停留在宣導,而應建立真正能在危急時刻發揮作用的制度。楊爸爸也知道,設置求救按鈕等改革措施可能引發不同意見,但他仍希望政府願意開始討論,「我要的,就是那個萬一不要再發生。」除了校園安全外,楊媽媽未來也將持續關注高關懷學生輔導、特殊教育支持及早期介入機制,希望真正需要幫助的孩子能被及早發現、及早協助,降低再次發生重大校園暴力事件的風險。對楊家而言,公開姓名只是漫長改革路上的一座里程碑,真正想完成的,是讓承勳的離開成為制度改變的起點,讓更多孩子因此獲得保護。另一方面,民事求償訴訟目前仍未定案。原本案件預計7月底宣判,但法院最後決定再開辯論,因此判決時間再度延後。楊爸爸表示,原以為刑事判決認定兩名少年已有悔意,民事程序應能展現誠意,但庭上的攻防卻讓家屬十分失望。他直言,對方口中的誠意始終停留在言語,真正關心的只是如何少賠、不賠。根據民事答辯內容,持刀行兇的郭姓少年及父親主張,楊爸爸、楊媽媽目前均有工作,未來退休後仍有退休金,加上名下擁有不動產、租金收入及股票等資產,因此認為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請求金額過高。至於涉嫌教唆犯案的林姓少女則否認具有殺人故意,並主張自己案發時僅是國三學生,若需負擔高額賠償,恐怕會摧毀日後進入社會的信心及生活信用,影響未來獨立生活能力。這番說法讓楊家難以接受。楊媽媽激動反問:「她擔心自己的未來,那我們孩子的未來呢?承勳的未來誰還給我們?」此外,林女父母在法庭上表示,平時已盡到教養責任,不僅提醒女兒不得從事危險行為,也加入班級家長群組、配合家庭訪問、關心交友情況,案發後一家人更遭網友肉搜,生活受到極大影響。對此,楊爸爸直言,肉搜並非家屬所為,更質疑若家長真的長期關心孩子,面對記過、出勤異常等警訊,是否真的毫無察覺?若能及早介入,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楊爸爸最後表示,無論法院最終判賠多少,都無法換回兒子的生命。他一路堅持至今,從來不是為了金錢,而是希望透過楊承勳的事件,推動《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完善校園安全及高關懷學生輔導制度,讓下一個家庭不必承受與他們相同的痛苦。他說,承勳雖然回不來了,但如果孩子的離開,能真正讓制度向前跨出一步、保護更多孩子,那就是一家人一路努力至今最大的意義。回述整起事件經過,2023年12月25日,新北市一所國中發生校園割頸命案。當時林姓少女因不滿遭楊承勳提醒不要破壞公物,找來郭姓少年替她出頭。郭男到場後先與楊承勳發生衝突,儘管楊一再表示自己只是善意提醒,仍未能平息雙方情緒,最後郭男竟持預藏彈簧刀朝楊承勳頸部、胸口猛刺多刀,造成大量失血,送醫後雖裝設葉克膜搶救,仍傷重不治。案件震驚全國,也掀起外界對少年司法制度、校園安全及未成年重大犯罪處遇的廣泛討論。楊承勳原本是數理資優生,積極準備報考建國中學數理資優班,未料夢想卻因這場悲劇戛然而止。家屬始終希望,社會記得的不只是一起校園命案,而是一名真正存在過、努力生活過的孩子。由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媒體不得公開未成年人的姓名及足以辨識身分資訊,因此多年來外界只能以「楊姓國中生」稱呼楊承勳。對楊家而言,孩子彷彿只剩下一個代號,因此一直希望有朝一日,能讓社會記住他的名字。楊爸爸曾數度哽咽表示:「人死為大,為什麼不能說出他的名字?他是真實存在過的人,不是一個代號。」夫妻倆強調,爭取公開姓名並非出於仇恨,更不是消費悲劇,而是希望社會永遠記得曾有一名叫楊承勳的孩子,在校園裡失去生命,也希望藉由他的故事,推動少年司法、校園安全及被害人權益等制度改革,避免悲劇重演。依照《兒少法》第69條第4項規定,若基於增進兒少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並經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少福利團體及媒體代表共同審議,認定有公開必要,即可不受姓名揭露限制。因此,新北市政府5日上午召開審議會議,邀集相關單位與家屬代表共同討論。新北市教育局表示,考量市府將辦理重大校園安全事件紀念活動,並編撰校園安全教材作為教育公益用途,經審議後認定符合《兒少法》第69條第4項規定,因此決議同意未來可依法公開亡故學生楊承勳姓名。教育局也說明,由於涉及未成年身分揭露及個人資料保護,今年3月已先與家屬充分溝通並取得同意,再依法完成審議程序,兼顧兒少最佳利益、公共利益與個資保護。楊爸爸透露,目前市府仍須完成最後簽核程序,最快下週即可正式核定,屆時相關教材及紀念活動都能依法使用兒子全名。
丈夫小三假證做試管!癌妻開庭前1分鐘再收離婚傳票 她崩潰:比八點檔還扯
大陸上海一名朱姓女子罹患肺癌休養期間,意外揭發丈夫涉嫌瞞著她,與第三者持偽造結婚證接受試管嬰兒療程,甚至已成功培育並冷凍保存胚胎。她持合法結婚證要求醫院停止相關程序並處理胚胎卻遭拒,憤而將丈夫、第三者及醫院一併告上法院。沒想到案件首次開庭前短短一分鐘,她又收到丈夫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傳票,戲劇化發展引發外界關注。綜合陸媒報導,朱女2019年確診肺癌,接受手術切除惡性腫瘤後便返家休養。直到2025年11月,她因收到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寄給丈夫的就診通知,意外發現丈夫竟與另一名女子接受試管嬰兒療程,而且受精卵已完成培育並冷凍保存,只是尚未植入。她推算,若胚胎日後順利植入並出生,時間恐落在自己女兒參加大學考試前後。朱女事後展開查證,發現丈夫與第三者疑似利用偽造的結婚證完成輔助生殖建檔及相關醫療程序。事件曝光後,丈夫因涉嫌偽造結婚證件,遭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5天。得知真相後,朱女帶著合法結婚證前往醫院,希望院方重新查核資料,停止相關醫療程序並處理冷凍胚胎,但遭院方拒絕。她表示,更令自己無法接受的是,院方告知,若未來她與丈夫完成離婚,而丈夫再與第三者依法辦理結婚登記,仍可能憑新的合法結婚證,申請使用先前透過假證件培育完成的冷凍胚胎。認為婚姻權益及配偶權遭到嚴重侵害,朱女因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丈夫、第三者及醫院列為共同被告,希望透過司法程序釐清責任歸屬。案件7月30日首次開庭,不過就在走進法庭前一分鐘,朱女突然收到法院通知,得知丈夫已另外提起離婚訴訟,案件排定8月11日開庭。她感嘆,事情巧合得令人難以置信,「連電視劇都演不出這樣的劇情」。朱女透露,男方在庭前還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因此許多庭訊內容依法無法對外公開,目前法院尚未宣判,也未說明是否還會再次開庭,後續仍須等待法院通知。她也表示,自己並非唯一受害者,過去大陸曾有類似案例,同樣有人涉嫌利用假結婚證完成試管嬰兒療程並生下子女。她認為,許多合法配偶是在婚姻破裂,甚至離婚後,才得知另一半早已利用偽造證件與婚外對象接受輔助生殖治療,因此希望透過自身案件,讓社會更加重視相關問題。談及目前的訴求,朱女表示,她認為丈夫與第三者培育的冷凍胚胎,已成為婚姻中的一道傷痕,希望相關胚胎能依法獲得妥善處理,不應再被使用,同時要求第三者公開道歉;至於丈夫,她則表示,雙方將在法庭上解決所有爭議。事件曝光後,外界也質疑醫院是否在審查程序上出現漏洞。媒體向多家生殖醫學中心查證,各院均表示,接受試管嬰兒療程依法必須出示身分證及結婚證正本,夫妻雙方還須完成拍照、刷臉等身分驗證程序,若未提供結婚證,僅能接受一般檢查,無法正式建檔或進行試管嬰兒療程。至於涉案的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則表示,辦理輔助生殖療程確實需要提供結婚證等相關證件,至於本案涉及偽造證件及冷凍胚胎等爭議,已交由相關部門統一處理,截至報導截稿前,院方尚未正式回應媒體詢問。受訪律師指出,若丈夫與第三者確實利用偽造結婚證接受輔助生殖治療,不僅可能涉及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等違法行為,也已違反婚姻忠誠義務。原配除可在離婚訴訟中主張精神慰撫金,也可依法追討遭不當支出的夫妻共同財產。至於醫院是否須承擔法律責任,律師分析,目前醫療院所大多僅能針對民眾提供的證件進行形式審查,並無權限直接查詢婚姻登記資料,因此若偽造證件足以亂真,醫院未能第一時間辨識,不一定構成違法。不過,在合法配偶提出質疑後,院方是否已善盡查核、暫停相關程序及風險控管義務,仍有待法院進一步認定。對於最受外界關注的冷凍胚胎處置問題,律師表示,現行法律認為冷凍胚胎屬具有生命發展可能性的特殊客體,其處置權原則上屬於精子與卵子的提供者。朱女雖是合法配偶,但因未參與胚胎形成,依法無法單方面要求醫院銷毀胚胎。不過,她仍可透過追究偽造證件責任、向衛生主管機關檢舉醫院流程是否存在疏失,或向法院聲請行為保全等方式,避免涉案胚胎後續遭到移植,進一步維護自身權益。
臉書留言嗆網友「大腦是選配的嗎?」慘挨告 判賠8000元
高雄市一名蔡姓男子2024年在臉書公開社團討論汽車貸款議題時,與素不相識的羅姓網友發生口角。羅男留言以「怎麼可能會跟你這路人廢物說是那個公司」、「你的大腦是選配的嗎?」等字句回應,蔡男事後截圖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言論已侵害人格權,判羅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蔡男與羅男互不認識,雙方於2024年7月在臉書公開社團「Aattp台灣亞太農業科技交流協會」討論汽車貸款相關議題。過程中,羅男留言表示「你還真傻的可悲,就說找討債公司去處理呆帳」、「怎麼可能會跟你這路人廢物說是那個公司」、「你的大腦是選配的嗎?」等內容,蔡男認為自身名譽受損,因此蒐證提起民事訴訟。橋頭簡易庭審理認為,羅男於公開社群平台發表上述言論,具有恣意攻擊及貶抑蔡男人格的意思,已足以使其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受到貶損。法院指出,依一般社會經驗判斷,相關言論確實可能對蔡男的心理狀態及生活造成負面影響,使其承受精神上的痛苦,因此羅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賠償金額,法院審酌雙方身分、經濟狀況、侵害情節、辱罵內容、蔡男名譽受損程度及財產狀況等因素後,認為蔡男原先請求2萬元精神慰撫金金額過高,最終酌減為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邊充電邊滑手機睡著!電池熱失控 她全身燒傷十指全毀
大陸廣東東莞一名女子睡前躺在床上,一邊替手機充電、一邊滑手機,沒想到途中睡著後,手機電池突然發生熱失控起火,導致房間瞬間陷入火海。雖然火勢燃燒面積僅約1平方公尺,但她全身多處嚴重燒燙傷,雙手十根手指幾乎全毀,歷經多次治療仍留下多重傷殘。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女子本身應負40%責任,手機銷售商則須賠償63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2萬元)。鑑定結果指出,涉案手機鋰電池發生熱失控,是引發這場火災的直接原因。(圖/翻攝自廣州日報)綜合《廣州日報》等陸媒報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這起產品侵權糾紛判決。事故發生於2024年2月4日清晨,東莞市長安鎮一間出租套房突然起火,雖然燃燒範圍不大,卻因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陳姓女子嚴重燒傷。調查指出,陳女使用的智慧型手機是在2021年透過電商平台購買。事發當晚,她躺在床上替手機充電,同時滑短影音,不知不覺睡著,沒想到充電中的手機電池突然熱失控起火,猛烈火勢瞬間引燃床鋪及周邊可燃物。她被劇痛驚醒後,忍痛逃離火場,但身體已遭受難以挽回的傷害。司法鑑定顯示,涉案手機鋰電池留有典型熱失控痕跡,確認電池故障是火災直接原因,並排除外部電路或其他環境因素造成起火。另份傷勢鑑定則指出,陳女雙手、軀幹及四肢燒傷構成兩處六級傷殘,臉部燒傷則達九級傷殘,全身留下多處嚴重燒燙傷,十根手指沒有一根保持完整,後續仍需接受多次重建手術與長期復健。據了解,她光是第一階段治療費用就超過3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3萬元),後續醫療及復健支出仍相當龐大。由於協商賠償破裂,陳女將手機銷售商、房東及二房東一併告上法院,求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復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及殘障賠償等,共計118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67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女總損失約105.7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07萬元),並依各方過失比例分配責任。法院指出,陳女明知手機正在充電,仍躺在床上持續使用並睡著,未盡安全注意義務,因此須自行承擔40%責任;至於手機銷售商因販售有缺陷產品,須負擔60%賠償責任,合計賠償63.45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4萬元)。若銷售商無法履行賠償,二房東則須就未清償部分,在10%範圍內負補充清償責任。手機銷售商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應追加手機製造商參與訴訟,並質疑手機真偽、電池起火原因及出租屋電路是否存在問題,要求重新進行司法鑑定。不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程序合法,且事故原因早已由專業鑑定機構確認,手機電池熱失控就是火災主因。加上銷售商無法提出完整進貨、銷售紀錄,也無法證明手機遭消費者自行更換電池,因此駁回重新鑑定聲請,最終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承審法官也提醒,依《民法典》規定,若產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消費者可向生產商或銷售商請求賠償,銷售商賠償後,仍可依法向生產商追償。法院同時呼籲民眾,手機及行動電源應避免邊充電邊使用,更不要放在床上、棉被等易燃物旁充電或整夜充電,以降低電池熱失控引發火災的風險;業者也應嚴格把關產品來源及品質,出租人則須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法官審車禍求償案回家屬「白死」挨轟 北院表遺憾:應以同理心溝通
2025年6月台北市發生吊車撞死女學生車禍,死者母親近日控訴民事求償案的法官開庭時聽到她問「女兒白死了嗎?」竟回她「對啊」,並在判決中提及「已領取700萬強制險」大於索賠金額,因此駁回請求,但實際上強制險僅200萬元,哪來700萬?委任律師更質疑判決書寫錯,台北地院回應,對於承審法官表達方式使被害人家屬感到二度傷害,深表遺憾,將提醒法官以同理心溝通,至於強制險金額爭議,北院表示這牽涉卷證資料的取捨,既然全案已上訴,因此由二審法院來判斷。北院7日傍晚聲明,針對近日媒體報導本院臺北簡易庭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件,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本院說明如下:一、本院對被害人不幸身亡及家屬承受傷痛,深表遺憾與不捨本件交通事故造成年輕生命逝去,家屬長期承受難以平復之悲痛,本院深表遺憾與不捨。有關媒體報導指出庭訊過程中法官用語使家屬感受遭二度傷害一節,本院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審判中公開心證、勸諭和解或維持法庭秩序,均應兼顧當事人處境與情緒;承審法官於公開心證及與原告對話時,若干語句的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的原告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之感,本院對此深感遺憾。本院將以本件為鑑,提醒法官應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使司法程序不僅依法進行,也能讓人民感受到被尊重。二、本件判決係依法審查損害賠償要件,並非否定被害人生命價值本件肇事駕駛於起訴前死亡,原告係對吊車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承審法官審理後,認定被告公司仍應負僱用人責任。至於各項賠償金額,判決係就喪葬費、扶養費、機車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依卷內證據及相關法律要件分別判斷。其中,扶養費部分,民法規定須審酌扶養權利人是否不能維持生活等法定要件。判決未准許扶養費請求,係因認定相關要件的證明不足,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生命,更非否定家屬喪女之痛。對於外界因「扶養費未准許」而產生「人命不被重視」之疑慮,本院理解社會感受,也將持續要求同仁以更清楚、平實的方式說明法律要件。三、關於領取保險金額認定的疑義,將由審級救濟程序依法審酌媒體報導指出,家屬實際領取的保險金額與判決書記載的「700萬元」有所落差。此項疑義涉及卷證資料之取捨、兩造於原審程序中是否爭執及損害額扣除的計算。原告對判決已依法提起上訴,基於審判獨立,相關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應由上級審法院依審判程序審酌判斷,本院尊重審級救濟及上級審判斷。
母問「女兒白死了嗎」法官冷回被肉搜 律師逆風發文:生氣前先把事情確認清楚
台北市去年(2025年)6月一名護校18歲蔡姓女學生騎車停等紅燈時,遭到後方77歲賴姓男司機駕駛的吊車衝撞輾斃,由於事發後賴男便因病去世,蔡女家屬向駕駛所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蔡母控訴,自己在庭上質問「女兒白死了嗎?」竟遭法官冷回「對啊」,還將請求的扶養費全數駁回,讓她相當崩潰,相關事件在社群網路引發熱議,對此,律師林智群則「逆風」分享自己看法。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提到,看到Threads上充滿「吊車輾斃18歲護專女生、趙子榮法官」的文章,被害人家屬出面控訴、網友罵成一片,讓他好奇忍不住查了判決,並發現有好幾個重點,首先這起案件因為是交通事故,所以是簡易程序,原則上只開一次辯論庭,開庭之前,法院要求補的資料都要送進法院,不然法院「可以不審酌」。林智群表示,這個判決花了很多篇幅講「程序處分權」、「責問權」、「延滯訴訟」、「促進訴訟義務」,並表示「原告」「被告」雙方都有拖延訴訟、太晚提證據資料的問題,造成法院在115/5/1以後針對雙方提出的資料都不採納。「這種情況真的比較少見,應該是法官一直催促要資料,要了很多次,雙方還不給,才會讓法官寫這麼一大篇洗臉。」他認為雙方明明都有請律師,卻還被法官特別這樣寫,相當奇怪。再者,由於賴姓司機在起訴前已去世,所以家屬只能告吊車公司,公司主張吊車是司機自己買,加上司機只是靠行不是他們員工,所以跟公司沒關係,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公司還是雇主要負賠償責任,家屬接著請求1200萬元,其中包含喪葬費89萬、機車損失8萬、慰撫金493萬,以及扶養費607萬。請求的費用中前兩項法官全准,第三項原告看起來沒提出什麼證據,法官還是依照其說法判了200萬,最後一項法官認為扶養費請求要符合民法第1117條規定,原告(家屬)沒提出相關證據,所以沒辦法判;最後,也是被害人家屬質疑的一點,就是強制險明明只拿得到200萬,法院怎麼會說家屬拿了700萬元?這個判決是寫「雙方不爭執原告已經領到強制險700萬元」,關鍵字是在「雙方不爭執」。林智群解釋:「因為雙方不爭執已經領了700萬元(?),所以你原告請求獲准的297萬元(喪葬費89萬元+機車費8萬元+慰撫金200萬元),已經獲得足夠賠償了,所以我法院也不能再判給你了。」至於到底是原告律師也不爭執領了700萬元?還是法院寫錯?這就要等二審判決。林智群提到該法官自己也遇過幾次,「他之前在刑庭,那個時候很兇猛,後來到民庭之後,就比較和顏悅色了,不過還是講話很直接,對律師而言,講話很直接的法官其實很不錯,因為他會把他的想法跟心證直接跟你說清楚。」林智群舉例如「你不給我這個那個證據我就會判你輸,那我們就會趕快去準備相關的證據,這樣也減少了溝通上的成本」,不過講話直接有個壞處,就是當事人聽起來會覺得很刺耳,那也是法官要去承受的。最後林智群提醒有時候自己看到報導,都會去查判決,確認一下,「生氣之前,先把事情確認清楚,很重要。」
18歲愛女遭吊車輾斃!母求償遭駁回嘆「白死了嗎」 法官竟冷回「對啊」
去年(2025年)6月21日,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和新生南路口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就讀護校的18歲蔡姓女學生騎車停等紅燈時,遭後方77歲賴姓男司機駕駛吊車衝撞輾斃,由於賴男事發4個月即因病去世,蔡女家屬只能向駕駛所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怎料日前一審判決出爐,要求的扶養金竟被全數駁回,蔡女母親在庭上質問「女兒白死了嗎?」法官卻冷回「對啊」,讓蔡女母親相當崩潰。回顧此案,2025年6月21日下午2時左右,蔡女在新生南路與忠孝東路交叉口停等紅燈,77歲的賴阿明駕駛大型拖吊車時疑似闖紅燈且未及時煞車,衝撞前方3台機車,導致蔡女連人帶車遭輾過,另有2人受傷,而賴阿明一度想倒車離開,遭熱心路人攔下阻止。事發過後4個月,賴阿明就因病離世,因此刑事部分偵結不起訴,蔡女家屬轉向賴阿明所屬公司提告民事求償。根據判決書內容,法官認定賴阿明應賠償蔡女母親請求的喪葬費89萬1680元、機車損害8萬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至於請求的扶養費607萬餘元,法官認為蔡女母親沒有提出「未來不能維持生活」,且依其可能取得財產推斷「並非不能維持生活」,加上蔡女母親已領取700萬元強制險,超出求償金額,因此予以駁回。對此,蔡女母親透露,在這1年期間,該公司從未向她們致歉,而她也發現賴阿明的吊車相關文件使用的是自己女兒的駕照,後來她一次次走進法庭,趙姓法官卻在庭上駁回她所提出的撫養金,當她哽咽問法官「我女兒就這樣白白犧牲了嗎?」法官卻回她「對啊」、「妳真的有這麼傷心嗎?」。蔡女母親表示,她實際上只拿到200萬元,根本沒有拿到700萬元,當下她感覺被羞辱,想一頭撞在桌子上,法官也只說「你講你的啊,我判我的啊!你可以把你的訴求講出來,我就是全部封殺」。蔡女母親直言,「真相就只有一個,就是一審法官判錯了,且在法庭上對我造成二次傷害,縱容不法之徒……我們尊重司法制度,相信法院絕大多數法官都是認真仔細辦案,但對這份判決內容及法官開庭態度感到遺憾,已委請律師依法提出上訴,希望司法能還被害家屬一個公道。」
獨/輝達學霸主管搭飯店親子小火車骨折!賠償金打八折理由曝光
一名擁有台大、政大雙料碩士學位的輝達「學霸級」主管,2023年南下家庭旅遊,入住霖園集團旗下的和逸飯店台南館,他帶兩個孩子共乘飯店附屬親子遊樂園的小火車,途中意外跌落大腿骨折,因而休養3個月,只能在家工作。學霸主管對飯店提告索賠136萬元,主張小火車沒有防摔設施害他受傷;飯店拿出地檢署的過失傷害不起訴書,強調現場有告示行駛過程禁止攝影,是這位客人違反安全規定又不聽小火車司機勸阻,以單手拿手機拍照導致失去平衡才摔傷。台北地方法院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認定,小火車屬於軌道式機械遊樂設施,乘客安全不能只靠現場告示來維護,應加裝安全帶或護欄,舉例來說,難道搭雲霄飛車也只需有告示就不用其他安全設施了嗎?因此飯店對於受傷客人有賠償責任,原本應賠80萬9443元,不過這位輝達主管本身也有20%的過失,賠償金「打八折」後剩下64萬7554元。引發官司的「嘟嘟小火車」位於和逸飯店4樓親子共遊樂園,共有6節車廂,乘座位置長103公分、高約35公分,因此是「人坐車廂上」而非「人坐車廂內」。本案發生在2023年2月27日上午10點多,任職於香港商輝達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的吳姓銷售主管,與兩個小孩一起搭乘和逸飯店的小火車,經過隧道時3人自車廂掉落,但小火車並未翻覆,其他乘客仍坐在各自的車廂上。吳姓男子送醫發現「左側股骨粗隆間移位閉鎖性骨折」(近髖關節的大腿骨斷裂錯位),開刀住院6天。輝達吳姓主管分別提出刑事與民事告訴,和逸飯店活動部沈姓副理否認維護管理缺失、也不認過失傷害罪,還說其他乘客告訴他受傷男子有「左右擺動重心不穩的行為,自行跌落」;台南地檢署勘驗監視畫面,小火車速度不快,雖然無從確定吳姓男子跟2名孩童為何從小火車掉下來,但他們乘坐的車廂沒翻覆、前後節車廂乘客也照樣坐在原本的位置上,所以很難說飯店副理有何疏失,處分不起訴。民事損害賠償由台北地院審理,輝達吳姓主管求償醫藥費、就醫車資、看護費、慰撫金共136萬4694元,其中慰撫金佔100萬元:他是台大材料工程和政大工商管理碩士,2009年離開Intel之後入職NVIDIA至今超過16年,擔任銷售管理職,他的直屬主管是直接向黃仁勳報告的,代表他在公司的層級也很高,因此請法官參考他的學經歷背景來決定可獲得多少慰撫金。和逸飯店反駁,輝達吳姓主管骨折不能怪他們,小火車除了找廠商定期檢修保養,最高時速只有4公里,跟一般人步行速度差不多,車廂離地面最高只有35公分,這些措施已足以使乘客免於受傷;實際上小火車開通以來7年,也從無乘客翻落受傷,代表輝達吳姓主管跌倒純屬偶然。和逸飯店主張,每次發車前,工作人員都會宣導安全規定「請不要使用手機相機拍照攝影,以免車身搖晃、手機掉落發生危險」,車廂坐墊上則有「為了您的乘車安全,禁止身體搖晃傾斜,回頭張望(攝影拍照)」等字眼;當天意外發生前,小火車司機看到輝達吳姓主管因為拿手機拍照無法保持平衡,已提醒他注意但他不聽才會摔出去,即使法官認為飯店要賠錢,請考量乘客也有過失責任。北院指出,輝達吳姓主管使用飯店提供的小火車應適用消保法,而消保法第7條的設計是「無過失責任制度」,也就是說,客人因為搭小火車受傷,不管是飯店有意或無意造成的,只要搭小火車會遭遇危險這個客觀事實存在,飯店就有責任去避免,除非它能證明小火車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才得以免除責任。法官認為,小火車只靠工作人員宣導、現場張貼安全事項是不夠的,應增設安全帶、防護卡榫、扶手、護欄等防摔設備,才符合「現在科技或專業水準所必要提供」,因此認定和逸飯店須為乘客骨折負責,包括醫藥費11萬7977元、就醫交通費用1萬6466元、看護費22萬5000元;精神慰撫金部分則衡量受傷乘客有台政雙碩士學位、擔任輝達主管,以及和逸飯店屬於霖園集團旗下國泰建設成立的飯店品牌「資力頗豐」,應以45萬元為當。輝達吳姓主管本來可獲賠近81萬元,但北院引用南檢不起訴書的內容,認定他在小火車行進間拿手機拍照才會摔倒骨折,應負2成責任,賠償金扣除20%後是64萬7554元。本案尚未判決確定,雙方皆可上訴。
12年父愛換來DNA真相!男盡心照顧身障兒竟非親生 他心碎提告
中國大陸山東省棗莊市一樁親子撫養糾紛近日引發社會關注。一名男子與同居女友育有一子,12年來不僅獨自承擔撫養責任,還持續為罹患智能障礙的孩子進行復健治療。然而,一紙親子鑑定報告卻揭露殘酷真相,證實孩子並非其親生骨肉。男子憤而提告,要求返還多年撫養及醫療支出並求償精神損害。法院審理後認定女方存在明顯過錯,判決須賠償男子共16萬元人民幣,並由女方負責撫養孩子。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審判決書,劉姓男子與劉姓女子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曾有同居關係。2013年2月,劉女產下一名男嬰小劉。由於早產,小劉出生後即被診斷罹患「新生兒缺血缺氧性腦病」,住院治療15天;不久後又因敗血症及病理性黃疸再次住院。判決指出,小劉出生約8個月後,劉女便將孩子送到劉男家中照顧,此後未曾支付撫養費。多年來,小劉一直由劉男及其家人照料。後來因祖父生病,孩子改由姑姑接手照顧至今,目前就讀國小五年級。然而,2025年事情出現重大轉折。劉女委託鑑定機構進行DNA親子鑑定,結果顯示,在排除近親、遺傳疾病及其他特殊因素後,確認劉男並非小劉的生物學父親。法院調查發現,小劉於2019年被診斷為自閉症譜系障礙合併智能發展遲緩,同年被評定為智力二級殘疾。自2021年起,家屬持續陪同接受心理治療、行為矯正及復健課程,期間花費大量醫療與照護費用。劉男得知真相後,認為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撫養非親生子長達12年,期間投入大量時間、金錢及情感,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由劉女接回撫養,並返還撫養費、醫療費及精神損害賠償共25萬餘元。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既非孩子生父,依法不負有法定撫養義務,卻長期代替親生父母履行照顧責任;而劉女將孩子交由劉男撫養後,未盡扶養義務,也未支付任何費用,行為具有明顯過錯,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考量孩子已由劉男一家照顧12年,且劉女另有子女需扶養、收入不固定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定返還撫養費10萬元人民幣。另就孩子出生住院及後續復健等必要醫療支出,判決劉女返還4萬元。此外,法院指出,劉男及家人多年來投入大量心力照顧患有身心障礙的孩子,所承受的壓力與付出遠超一般家庭。得知孩子並非親生後,對其人格尊嚴及心理造成重大打擊,因此認定精神損害成立,酌定賠償精神慰撫金2萬元。最終法院判決,小劉改由生母劉女撫養,並須支付劉男撫養費10萬元、醫療費4萬元及精神損害賠償2萬元,合計16萬元人民幣。
住豪宅被管委會「禁用電梯」逼搬家 夫妻檔天天爬9樓氣炸提告
豪宅社區竟爆發「禁搭電梯逼搬家」爭議。一對居住在9樓的夫妻,因遭社區管委會列為「強制遷離戶」,門禁磁扣竟被取消電梯感應權限,導致長達數月甚至一年多時間無法正常搭乘電梯返家,只能天天徒步爬上9樓。夫妻控訴生活品質嚴重受影響,甚至造成腳踝受傷,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管委會確實侵害住戶居住與所有權益,除判決不得再阻止兩人使用電梯外,還須賠償夫妻各1萬元精神慰撫金。根據判決內容,住在豪宅9樓的阿承與妻子小彤(均為化名)指出,自2024年4月起,社區電梯門禁系統遭更改設定,夫妻持有的磁扣無法感應9樓樓層,形同被「封鎖回家權限」。兩人多次向管委會反映,卻始終未獲改善,最後只能被迫每日爬樓梯上下樓。夫妻表示,長時間徒步上下9樓,不僅造成生活極度不便,也對身心帶來沉重壓力。其中妻子更因頻繁爬樓梯導致右腳踝韌帶拉傷,一度需要就醫治療,因此提告主張管委會侵害其人格權、健康權與居住權。案件進入法院後,管委會坦承,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曾將阿承列為「強制遷離戶」,並依據會議決議限制其使用包括電梯在內的公共設施。不過,管委會也辯稱,當時尚未正式完成強制遷離程序,只是先依決議內容執行,後續在住戶抗議與提告後,已暫時恢復其電梯使用權限。法院審理後認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民法》規定,社區公共設施屬全體住戶共有,管委會本應負責維護與管理,而非片面剝奪特定住戶使用權。法官指出,即使區權會曾決議將夫妻列為「強制遷離戶」,但在未依法完成遷離程序前,管委會逕自禁止住戶搭乘電梯,已明顯侵害其完整行使所有權及居住權利。法官也強調,雖然檢察官前往社區履勘後,夫妻電梯權限已暫時恢復,但相關決議並未正式撤銷,未來仍有再次限制的可能,因此有必要透過司法判決加以制止。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法院認為夫妻長時間無法正常搭乘電梯,居住安寧與生活品質確實受到重大影響,因此判決管委會須各賠償1萬元。不過,關於腳踝受傷與爬樓梯間的直接因果關係,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因此未予採信。孫安佐藏槍械遭羈押! 律師揭「1關鍵」:恐重判重刑20年回憶沒了! 「美知名休閒品牌」宣布撤出台灣 下殺4折出清股市ETF降溫了?國際買盤轉抱「2資產」 單週狂吸53.7億美金
老翁公車上「閉眼像睡著」其實已猝死 家屬怒索賠49萬結果出爐
大陸上海一名80多歲老翁日前搭公車外出時,突然在車上失去意識,當時他靠著椅背閉眼不動,一度讓人以為只是睡著休息,直到售票員多次拍肩仍毫無反應,眾人才驚覺情況不對。雖然司機與售票員第一時間報警、聯絡救護車,甚至8分鐘內就完成送醫接應,但老翁最後仍搶救不治。事後家屬向公車公司求償超過1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9萬元),案件曝光後也在網路掀起兩派論戰。根據陸媒《大風新聞》與上海松江法院公布案件內容,事件發生在2024年12月某日早晨。當時李姓老翁如往常般搭乘由上海某公交公司營運的公車外出,上車坐下約2分鐘後,就開始出現擦汗、喘氣等異狀。由於李男當時尚未買票,售票員前往詢問時,發現他閉著眼靠在椅背上,看起來像是在休息,因此先輕拍肩膀提醒。不過售票員多次呼叫、拍肩後,李男始終沒有反應,其他乘客也開始協助查看情況。眾人隨後發現,李男不但沒有回應,甚至連呼吸與頸動脈脈搏都出現異常,售票員當場緊急請乘客協助撥打120急救電話與110報警電話,並持續與急救中心保持聯繫,清楚回報現場位置與狀況。而司機則立即將公車開往方便救護車接應的佘山派出所門口,從發現異狀到抵達會合地點,全程約8分鐘。救護車到場後,售票員也協助急救人員將李男抬上車送醫,但最終仍宣告不治,死因為猝死。李男家屬事後認為,公車公司並未在車上配備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器與急救藥品,也未第一時間實施有效急救措施,甚至未及時提供監視器畫面、缺乏人道關懷,因此向公車公司提告,求償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1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9萬元)。不過公交公司則反駁,指出李男當時尚未完成購票,且死因屬自身健康問題,與運輸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此外,車上人員在發現異常後,已於能力範圍內積極履行救助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上海松江法院審理後指出,雖然李男尚未完成購票,但從其上車接受運輸服務開始,雙方運輸契約關係就已成立。不過法院也認定,李男死因為猝死,屬自身健康因素造成,與公車公司的客運行為並無直接因果關係。法院進一步指出,售票員從察覺異常到協助完成送醫,全程約8分鐘,已盡合理救助義務,並無違約情形,因此最終判決駁回家屬求償。判決出爐後,雙方皆未再上訴,全案已正式定讞。消息曝光後,也在網路引發激烈討論。有網友認為「司機與售票員已經很盡責了」、「總不能把所有猝死責任都推給公車公司」;但也有人認為,大眾運輸確實應考慮增設AED等急救設備,以提升緊急救援能力。
愛爾麗針孔案延燒!律師建議集體訴訟 警告:恐怕會開始脫產
知名醫美集團「愛爾麗」近日爆出疑似大規模針孔偷拍事件,檢警搜索後發現,全台多間診所內疑似裝設外觀如煙霧偵測器的微型監視器,引發社會譁然。隨著事件持續延燒,不少曾接受療程的消費者憂心個人隱私外流,而愛爾麗方面也已發出聲明致歉,並公布退費方案。不過,律師則提醒,受害者除了退費之外,還可能進一步主張精神賠償、個資侵害,甚至提出刑事告訴。有「巴毛律師」稱號的律師陳宇安近日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分析此案指出,消費者能否全額退費,主要仍要看療程進行到哪個階段。若療程尚未開始,消費者可要求全額退費,且因責任歸屬診所,業者也不能額外收取手續費;但若療程已進行一半甚至已完成,退款空間就相對有限。不過,她也強調,這起事件恐怕已不只是單純退費問題。如果消費者能證明自己在療程過程中曾遭違法錄影、偷拍,或拍到疑似針孔設備,也就是俗稱的「煙霧偵測器監視器」,就可能進一步主張診所涉及違法行為,並提出精神慰撫金、個資法損害賠償、隱私權侵害等民事求償,甚至能提出刑事告訴。至於是否需要聘請律師提告?陳宇安則建議,受害者可以評估自身在愛爾麗的消費金額再決定。她指出,民事訴訟光是一個審級的律師費,通常就要7、8萬元起跳,如果只是想討回幾萬元療程費,反而可能不划算,因此她更建議受害者採取「集體訴訟」方式,「大家一起提告,律師費分攤下來會少很多。」此外,陳宇安也提醒,如果有意提起民事求償,最好盡快行動。她坦言,從目前檢警調查過程來看,愛爾麗疑似已有滅證情況出現,擔心後續可能發生脫產、甚至公司清算解散等狀況,「到時候就真的麻煩了。」回顧整起事件,案件最初源於一名女子前往愛爾麗板橋店消費時,在個人診間更衣時發現天花板角落疑似裝有攝影設備,因院方無法清楚說明用途,女子決定報警。檢警後續擴大搜索,發現全台多間分店皆裝有相同設備,並查扣大量監視器主機與針孔鏡頭,全案目前朝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方向持續偵辦。
愛爾麗偷拍風暴炸裂!民眾退費竟還被扣5% 檢警兵分8路搜索
知名連鎖醫美品牌愛爾麗醫美診所近日爆出疑似偷拍爭議後,風波持續擴大,不僅引爆大批消費者恐慌與退費潮,案件如今更正式升級為司法偵辦。新北地方檢察署6日指揮警方兵分8路搜索愛爾麗醫美診所創辦人常如山住處,以及新北市多家分店,並帶回常如山等4名被告、4間分店店長等證人,另有不少人急著終止療程並要求退費,卻傳出仍被要求自行負擔5%手續費,讓許多消費者怒轟「明明是店家出問題,為何還要我們買單?」整起事件起因於有民眾質疑,愛爾麗醫美診所部分診所內的煙霧偵測器疑似暗藏攝影設備,引發外界擔憂病患可能在診療、體雕、更衣等私密空間遭偷拍。消息曝光後,網路輿論迅速炸鍋,大批消費者也開始擔心個人隱私外流問題。隨著事件延燒,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日前也連續兩天會同警方及消防局,前往愛爾麗醫美診所台中文心店與崇德店進行稽查與調查。崇德店櫃台人員低調證實,檢警6日下午再度到場「了解狀況」,而文心店則對外相當低調,不僅拒絕媒體採訪,還拉起窗簾避免內部畫面曝光。衛生局表示,目前已在諮詢室、診療室及針劑室等區域發現監視設備與煙霧偵測器,若後續確認錄影行為未具特定目的,或未取得病患書面同意,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可處5萬至50萬元罰鍰;若涉及病患隱私洩漏,也可能違反《醫療法》,最高可再罰5萬至25萬元。此外,若煙霧偵測器內部真的藏有攝影設備,甚至可能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全案目前已主動移送檢調單位深入追查。檢警也正進一步釐清相關設備來源、是否實際錄影,以及有無影像保存或外流情況,而風暴爆發後,也引發大批消費者恐慌退費。有民眾表示,自己原本仍有療程尚未完成,但看到疑似偷拍消息後,已無法再安心接受治療,因此決定終止療程並申請退費。然而讓消費者更加不滿的是,診所雖願意辦理退費,卻要求消費者自行負擔5%手續費。對此,不少人怒批,「不是我們違約,是店家自己出問題,為什麼最後還要消費者吞手續費?」也有消費者坦言,雖然第一線美容師與諮詢師服務態度依舊良好,但整體信任感早已崩潰,「不管到底有沒有偷拍,發生這種事情就不敢再去了。」隨著案件越演越烈,大批消費者也開始串聯自救。據了解,目前已有近百名消費者成立自救會,透過LINE群組集結疑似受害者,後續不排除提起團體民事求償。根據《中時》引述自救會委任律師李欣庭說法,目前除了持續統計受害人數外,也可能結合民意代表協助發聲。由於刑事部分仍由檢方持續偵辦,因此現階段會優先朝民事求償方向進行。李欣庭指出,自救會目前主要主張人格權與隱私權遭侵害,因此會以精神慰撫金作為求償重點。不過實際提告範圍與金額,仍需視後續調查結果而定。她也強調,如果後續確認偷拍範圍涉及更衣室、體雕室、診療空間等高度私密區域,情節恐怕會更加嚴重;若未來甚至查出影像外流,相關賠償金額也可能大幅提高。
粿王「認諾賠錢」只求判決不公開 律師揭關鍵原因:比情色小說還精彩
藝人邱勝翊(王子)與江瑋琳(粿粿)捲入不倫風波,遭范姜彥豐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今天(28日)下午宣判,范姜彥豐獲判賠百萬。這起案件除了賠償金額受到關注,外界更聚焦判決書是否公開。對此,知名律師林智群點出粿粿和王子願意認錯賠錢,卻不希望判決書公開的關鍵原因。回顧經過,范姜彥豐先前在庭上明確提出,要求粿王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令人意外的是,被告律師當庭直接「認諾」,同意全額賠償。另一方面,王子與粿粿一方曾請求不要公開判決書;范姜則主張案件已有高度社會關注,應讓外界檢視。法院最後認定判決書仍須依法公開,但涉及個人身分與隱私內容將遮蔽處理對此,林智群在臉書粉專分析,本案有趣的地方在於2名被告都認諾,並要求判決不公開,「認諾,基本上就是投降,原告要求100萬元,被告同意賠100萬元。為什麼投降?因為希望投降輸一半,賠100萬元事小,重點是『不希望太多不堪對話或證據出現在判決書裡面』。」他進一步說明,過往一些配偶權判決中常常會出現鹹濕對話,內容勘比情色小說,然「後當事人(不管是戴綠帽的,還是情夫小三),都落得社會性死亡的下場。王子跟粿粿,之所以認諾,要的就是這個。對法官而言,既然被告已經全部投降,對於原告主張都沒意見,判決裡面也不需要把原告所提的證據(對話內容)逐一寫在判決理由裡面。所以這個判決內容可能會很乾淨很簡單。」
范姜彥豐提告獲賠百萬 王子經紀公司幫發聲:將虛心檢視與反省
男星邱勝翊(王子)去年10月底遭指介入江瑋琳( 粿粿)婚姻,引發外界譁然與高度關注。女方配偶范姜彥豐當時透過社群公開控訴兩人「互動已超越朋友界線」,隨後更提起民事訴訟。今(28日)下午士林地院宣判,范姜彥豐獲判賠百萬。對此,王子所屬經紀公司「喜鵲娛樂」也隨即發出聲明,表示旗下藝人王子對司法結果予以尊重,並將虛心檢視與反省;同時強調,近期網路流傳多項未經查證之言論與影像,已影響當事人名譽與權益,公司已著手蒐證,未來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並呼籲外界勿轉傳不實訊息,共同維護良好網路環境。先前范姜彥豐在庭上明確提出,要求粿王兩人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而令人意外的是,被告律師當庭直接「認諾」,同意全額賠償。原告也律師揭露多項關鍵證據,包括掌握兩人擁吻照片,以及以「殿下」互稱的親暱對話紀錄。另,這起案件除了賠償金額受到關注,外界更聚焦判決書是否公開;王子與粿粿一方曾請求不要公開,范姜彥豐則主張案件已有高度社會關注,應讓外界檢視,法院最後認定判決書仍須依法公開,但涉及個人身分與隱私內容將遮蔽處理,在保障隱私與公共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王子不倫粿粿判決出爐,下午士林地院宣判,范姜彥豐獲判賠百萬。(圖/報系資料照)王子經紀公司喜鵲娛樂聲明:關於本公司合作藝人邱勝翊涉及感情相關爭議一事,今(4/28)日經法院審理後已作出判決。邱勝翊對於司法機關之審理結果表示尊重,並虛心檢視及反省。另外針對此段期間網路上充斥流傳未經查證之言論、不實訊息及影像內容,喜鵲娛樂嚴正聲明,相關內容已對當事人名譽及權益造成影響。本公司已進行蒐證,並將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動,以維護當事人及公司之合法權益。同時呼籲各界切勿散播或轉傳未經證實之訊息,共同維護良好網路環境與社會秩序。喜鵲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敬上
想蓋牌失敗!王子粿粿判賠百萬 法院裁定公開判決但遮身分
藝人邱勝翊(王子)與江瑋琳(粿粿)捲入不倫風波,遭范姜彥豐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28日下午宣判,范姜彥豐獲判賠百萬。這起案件除了賠償金額受到關注,外界更聚焦判決書是否公開;王子與粿粿一方曾請求不要公開,范姜彥豐則主張案件已有高度社會關注,應讓外界檢視,法院最後認定判決書仍須依法公開,但涉及個人身分與隱私內容將遮蔽處理。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法院審酌後認為,侵害配偶權屬於民事損害賠償案件,依照司法公開原則,裁判書原則上應對外公開,不能因當事人不願曝光就完全不公開。不過,本案內容涉及婚姻關係、親密互動及個人隱私,仍有保護必要,因此採取折衷作法,判決書將公開,但當事人姓名、身分資訊及可辨識內容會加以隱匿。本案在14日首次開庭時,雙方攻防重點之一就是判決書公開與否。范姜彥豐一方認為,案件已非單純私人糾紛,而是受到外界高度討論的事件,因此主張裁判內容應公開;不過,王子與粿粿則透過律師表示,案件涉及家庭、婚姻與私生活細節,若完整公開,恐對當事人及家人造成二度衝擊,因此希望法院不要公開判決書。另據法界人士說法,類似案件公開版本通常會以「○○」方式遮蔽姓名,並刪除或簡化部分對話紀錄與私密細節,避免外界透過零碎資訊拼湊出當事人身分。換言之,法院並非全面公開所有內容,而是在司法透明與隱私保護之間取得平衡。針對100萬元賠償部分,據了解爭議並不大,相關對話紀錄已作為證據提出,內容對王子與粿粿一方不利,兩人也已表達願意賠償。法院最後判范姜彥豐獲賠100萬元,該筆金額屬於配偶權遭侵害的精神慰撫金。不過這起風波並未隨著百萬判賠完全落幕,後續仍牽涉房產、不動產及工作室財產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目前相關事項仍在協商中,未來若無法達成共識,也不排除進一步進入訴訟程序。
粿粿婚內出軌王子今開庭 「認諾」願賠百萬28日正式宣判
男星邱勝翊(王子)去年10月底遭指介入江瑋琳(粿粿)婚姻,引發外界譁然。范姜彥豐當時透過社群公開控訴兩人「互動已超越朋友界線」,隨後更提起民事訴訟。案件今(14)日下午於士林地院民事庭首度開庭,粿粿與王子均未現身,但透過律師表態願賠百萬,最終判決結果與賠償細項,將於28日地院正式公告。今日粿粿與王子皆未親自出庭,由委任律師代表出席應訊。范姜彥豐在庭上明確提出,要求兩人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而令人意外的是,被告律師當庭直接「認諾」,同意全額賠償。原告也律師揭露多項關鍵證據,包括掌握兩人擁吻照片,以及以「殿下」互稱的親暱對話紀錄。粿粿(左)遭丈夫范姜彥豐指控婚內出軌。(圖/中天綜合台提供)范姜彥豐於庭後受訪時,表示自己能做的只有守護好家人、爭取應有的權益,「尊重司法的判決,也相信司法會給我一個公道」。另外對於王子涉逃兵一事,范姜彥豐則坦言自己一直都知其情,但非今日重點不多做討論。王子透過憋氣形成高血壓從而取得免役證明逃兵,本月1日以50萬元交保。(圖/蘇聖倫攝)回顧事件,王子事發後公開承認錯誤,向范姜道歉表示「對不起,錯就是錯,沒有任何理由跟藉口,作為公眾人物犯錯,我早晚必須面對社會檢驗」粿粿去年11月1日發表影片坦言「因情緒低落,和邱先生(王子)越走越近,有踰矩的行為」,強調婚姻結束是長期情緒問題。
人夫外遇被抓包!還稱小三「是未婚妻」 正宮心碎提告
北部1名人妻羽羽(化名)為支持丈夫阿宏(化名)的事業,不惜辭職遠赴大陸深圳生活,還幫忙照顧阿宏前段婚姻的女兒。沒想到,2人在疫情期間分隔兩地,某天羽羽突襲返回深圳住家時,竟將阿宏與小三抓姦在床,阿宏還當面介紹小三是「未婚妻」,事後阿宏與小三甚至高調放閃,荒唐行徑讓羽羽氣得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宏與小三已侵害配偶權,判決2人需賠償羽羽80萬元精神慰撫金。根據判決書指出,羽羽與阿宏2018年結婚,婚後羽羽為支持丈夫事業,特地辭職前往深圳與丈夫生活,並幫忙照顧阿宏前段婚姻的女兒。2020年疫情期間,羽羽聽阿宏的話先回台灣生活,阿宏則繼續留在深圳工作,在此期間夫妻間保持密切聯繫,羽羽也未發現任何異常。直到2023年4月,羽羽突然返回深圳住處,竟發現阿宏上半身赤裸,與一名裹著棉被的女子躺在主臥床上,羽羽見狀當場質問2人,沒想到阿宏竟稱對方是「未婚妻」,而小三則全程不發一語。事情曝光後,阿宏與小三仍毫不避嫌,在社群平台高調放閃,公開標註「戀愛中」,互稱「女友」、「男友」、「另一半」、「女主人」、「男主人」、「神隊友」等親密詞彙,還頻繁出國旅遊、曬親密合照。更誇張的是,小三甚至搬進深圳住處,將屋內原本屬於羽羽的私人物品及夫妻合照全數丟棄,改放自己與阿宏的合照。法院審理時,阿宏辯稱通姦已除罪化,認為配偶權不受憲法保障,還反控羽羽揮霍無度,稱2人因疫情分居兩岸近3年之久,婚姻早已名存實亡;而小三則表示,自己一開始不知道男方已婚,且兩人已於2024年底分手。不過,法院未採信2人說法,指出根據出入境紀錄,阿宏與小三在2025年仍多次搭乘同班機出國,顯示2人關係並未結束,且即使大法官釋字第791號將通姦除罪化,但民法仍有對配偶權的保障。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宏與小三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婚姻關係,造成羽羽重大精神痛苦。另外,阿宏任職於科技公司,月薪約33萬元、小三為新娘秘書、美妝師,審酌雙方收入後,法院判決2人需連帶賠償羽羽8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正義市場春捲老店「沒保責任險」!受害140人恐難求償 市府回應了
高雄市苓雅區正義市場一家40年春捲攤近日爆出大規模食物中毒案,截至6日已累計140人就醫,其中31人住院治療,並有12人驗出沙門氏菌陽性。然而,由於業者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受害者恐求償無門。對此,高雄市經發局回應,後續將加強宣導,協助公有市場飲食類攤商,在市場攤位契約中納入「投保產品責任險」。回顧此案,4日起陸續有多位民眾購買春捲後,出現發燒、嘔吐與腹瀉等症狀,更有患者在短短4小時內腹瀉10幾次,截至6日已有140人就醫,部分民眾表示打算向店家求償。高雄市衛生局調查,本案攤商並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受害消費者如證實因食品中毒就醫,依法可依據就醫單據(如診斷證明書),針對醫療費用、減少工作收入、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請求賠償,若雙方無處理共識,消費者可向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1950)申訴尋求協助。不過,依照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相關規定,未強制要求未具商業登記攤商投保「產品責任險」,若業者後續兩手一攤,受害者恐求償無門。對此,高雄市經發局強調,正義市場屬民有市場,未來將加強宣導,協助公有市場餐飲類業者投保「產品責任險」,並將其納入市場攤位契約中,以維護業者及消費者權益。衛生局原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暨第44條、第49條規定,加重裁罰108萬,由於業者原先僅提供豆芽菜、高麗菜、紅蘿蔔、香腸、豆干、糖粉及花生粉等食材,經調查發現尚包含蛋品及肉絲,涉有刻意隱匿、規避妨礙調查情形,已影響疫調判斷完整性,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第47條規定,加重裁罰36萬元,累計共裁罰144萬元,並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6日下午由雄檢檢察官啟動指揮偵辦。衛生局也在4月5日依法命業者停業7日,待複查合格後始得營業。
高雄春捲中毒案擴大至134人 業者「隱匿食材」遭重罰36萬移送法辦
高雄正義市場春捲食物中毒事件持續擴大,高雄市衛生局最新統計,截至4月6日上午9時,已有10家醫療院所通報,共計134人出現疑似食物中毒症狀,顯示事件影響範圍進一步擴大。衛生局表示,在通報個案中,有96人就醫後已返家休養,7人仍留院觀察,2人持續治療中,另有29人因症狀較為嚴重需住院治療。整體病例多出現上吐下瀉等腸胃不適情形,部分患者甚至短時間內多次腹瀉,對身體造成明顯負擔。有民眾反映,4日前往正義市場購買春捲後,全家6人食用後皆出現不適症狀,顯示該攤商販售食品可能存在重大衛生疑慮。衛生局經流行病學初步研判,該事件已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威脅。為防止風險擴大,衛生局已於5日前往現場稽查,當場命業者停止營業並暫停販售相關產品。不過稽查過程中發現,業者初期僅提供部分食材資訊,聲稱春捲內餡為豆芽菜、高麗菜、紅蘿蔔等蔬菜,搭配香腸、豆干及糖粉、花生粉等調料。經進一步調查確認,實際內容物尚包含蛋品與肉絲,但業者並未如實說明,存在刻意隱匿與規避行為,影響疫情調查與判斷完整性。對此,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及第47條規定,對業者加重裁罰新台幣36萬元。此外,因本案涉及重大食安風險,且就醫人數持續增加,相關案件已同步移送地檢署偵辦,以釐清責任歸屬。衛生局另指出,該攤商未投保產品責任險,若消費者確認因食用問題食品導致身體不適,可憑醫療證明申請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相關賠償。若雙方協調未果,民眾亦可透過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1950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