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判
」 死刑 憲法法庭 黃麟凱 執行 大法官
強化兒少保護、落實憲法精神 行政院院會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今(29)日表示,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兼顧法秩序安定性;同時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考量社會變遷需求,通盤檢討偽造文書罪章及保安處分章,法務部多次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擬具《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至為重視,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指出,相關修正重點如下,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刑法第80條第3項修正條文)及從新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修正條文)鑑於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案發時因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無法充分理解法律上之權利,故追訴權時效應有特別規定。修正條文明定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就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情形,亦適用新法規定,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續指,增訂刑中監護制度,刪除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規定(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5修正條文)。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於假釋期間對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及時治療與必要保護。配合此新制,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監護但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者之適用原則,以利制度順利銜接與落實。此外,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定,感化教育另由專法加以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法治與人權保障原則。刪除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修正偽(變)造公文書罪刑度(刑法第211條修正條文)。法務部說,考量特種文書之重要性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爰刪除刑法第212條規定,回歸適用一般公私文書之規定。又為避免個案情輕法重,刪除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法定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下限規定,以利法院妥適量刑。修正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並指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範圍內,始成立犯罪,故配合上開判決意旨修正,以衡平言論自由與公權力之行使。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要件及刑度(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及第313條第1項修正條文,並增訂第313條之1),法務部說明,鑑於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深偽技術等特定犯罪手段犯本章之罪者,侵害人民之名譽及信用甚鉅,新增加重處罰規定,以遏止是類犯罪。另提高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之罰金刑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攸關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之訴訟權利、社會安全網之健全,及回應憲法判決意旨,以維護人民權益。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遺贈稅法大翻修!告別「拿上億房的不繳稅」 沒拿的扛龐大遺產稅荒謬
2026年1月22日,財政部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正式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在眾多修正條文中,影響層面最廣、最直接衝擊家族財產分配公平性的,莫過於本法第6條關於「納稅義務人」的修正 。過去,坊間常流傳「生前兩年趕快過戶再辦拋棄繼承」的操作手法,導致許多家族在長輩過世後,發生拿走上億房產的大哥不用繳稅,只分到剩餘遺產的小弟卻要背負比繼承還多的遺產稅的荒謬現象。此次修法正是為了矯正此一長期的法制漏洞。壹、 修正緣起:憲法法庭對「擬制遺產」稅負不公的糾正依照本法現行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等特定親屬的財產,須視為「擬制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當時設計這條法律的初衷,是為了防止臨終前的避稅行為,基本上並無問題。然而,這筆財產雖然被「拉回來」計算遺產稅,但它在民法事實上已經是受贈人(例如大兒子)的財產,並非全體繼承人(其他兄弟姊妹)公同共有的遺產。在現行法架構下,大兒子受贈之後再去辦拋棄繼承,國稅局可能就會對其他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追稅,形成沒拿到生前贈與的繼承人被迫去繳納「別人拿走的財產」所產生的稅。所以憲法法庭認為這侵害了其他繼承人的財產權,判定違憲 。貳、 草案第6條修正解析:三大核心變革為回應憲法判決,財政部本次修正第6條,建立了權責分明的納稅架構:一、 確立「誰拿錢、誰繳稅」的個別責任制這是本次修法的核心。新法明確增訂:針對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特定親屬受贈財產),依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者,是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這意味著,未來國稅局在核定遺產稅時,會將稅單「拆解」。屬於生前贈與部分的稅額,不論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非屬法定繼承人,稽徵機關均會對受贈人發單課稅,受贈人以後就不能再躲在全體繼承人背後享受免稅空間。二、 稅額計算與責任上限的明確化新法規定,受贈人應負擔的遺產稅額,是「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 。【試算範例】 父親過世,遺留現金1,000萬元(由弟弟繼承)。父親死亡前1年贈與哥哥價值4,000萬元的股票(擬制遺產)。遺產總額: 5,000萬元。假設應納遺產稅額: 500萬元。哥哥責任: 佔總額 4/5,故哥哥需單獨負責 400萬元稅金。弟弟責任: 佔總額 1/5,故弟弟(及其他繼承人)負責 100萬元稅金。此外,修法也定明受贈人「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這雖然是保障受贈人不用拿自己原本的財產出來貼補,但實務上,生前贈與通常價值不菲,受贈財產的價值通常遠高於稅額,此限制對國稅局徵稅影響不大,主要是法理上的宣示界定。三、 遺囑執行人角色轉型與除名現行法將遺囑執行人列為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這導致許多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不敢輕易擔任此職,深怕惹稅上身。修正草案刪除了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的規定,將其定位調整為「代為辦理申報、繳納及申請復查」的代理人角色。這將有助於未來遺囑信託與專業遺產管理的推動。參、 對長輩資產規劃的衝擊與建議面對第6條的修正,長輩在進行資產傳承時,思維必須從「如何少繳稅」轉向「如何公平繳稅」以及「預留繳稅現金」。以下是給予高資產人士的三項規劃建議:建議一:重新審視「死亡前兩年」的贈與策略過去許多長輩在身體出現狀況時,就會開始規劃將不動產過戶給特定子女(例如長孫或長子)。在新法架構下,這種做法將對受贈人產生資金壓力。例如父親在過世前一年,就將豪宅贈與給某個兒子,但這個兒子身上可能沒有足夠現金,未來他在面對那張鉅額的「個人專屬遺產稅單」時,可能會陷入「有房但沒錢繳稅」的窘境。策略: 若要進行生前贈與,必須同步考量受贈人的現金流能力。若受贈人資金不足,長輩可能需要搭配贈與現金,或是透過保險規劃預留稅源。建議二:善用「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新紅利本次修法雖然第6條加重了受贈人的責任,但第17條之1卻給了配偶大紅利——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可以列入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視為現存財產)。策略: 對於夫妻財產懸殊的家庭,長輩(財產多的一方)在生前將財產贈與給配偶,現在變得更有利。因為這筆財產本身雖不課贈與稅(夫妻贈與免稅),且死後仍會被視為遺產課稅,但因為可以被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因此實質遺產稅負可能會大幅降低。這是未來新法下極具價值的節稅方法,值得重新計算規劃。建議三:遺囑執行人的指定將更為順暢過去長輩想找律師或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當遺囑執行人,但律師或會計師常因稅務責任而婉拒。新法修正後,遺囑執行人責任單純化。策略: 建議長輩積極善用遺囑執行人制度。特別是在子女眾多、資產複雜的家族,指定一位公正的專業人士(律師或會計師)擔任執行人,由其代為統籌申報、協調各繼承人與受贈人的稅額分擔,能有效避免子女在靈堂前為了「誰該繳多少稅」而反目成仇。肆、 結語「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的修正,標誌著台灣遺產稅制從「家族連坐」走向「權責分明」的新里程碑,這不只是一條法律的變更,更是提醒我們在做資產傳承規劃時,不應只在乎節稅,更要在乎「公平」與「可行性」。「愛他,就不要給他負擔。」在將資產交給子女的同時,請務必確認這份禮物附帶的稅務責任,是他們承接得起的重量。趁著草案預告期間,儘早諮詢專業稅務顧問,重新檢視您的資產配置與遺囑內容,是守護家族和諧的當務之急。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今(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可請至協會官網報名。點我報名。
謝銘洋等5大法官為總預算翻案暖身? 憲法法庭新年復活藍白剉在等!
憲法法庭今天(1月2日)在僅5位大法官評議的爭議下,下午做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仍然未參與評議。至於參與評議並作出憲法判決的司法院代理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5位大法官此舉,是否同時在暖身,以便未來讓執政的民進黨所提總預算釋憲案過關,朝野都很關注。對此,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人,在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中,刻意略而不提僅現行5位大法官參與評議,不論在《憲訴法》修正前或修正後,都不符法定門檻。謝銘洋等5人認為,不論因法律的規定而使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審判權,或因大法官應迴避、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致長期無法做成憲法裁判,均屬憲法審判的拒絕,當非憲法所許。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是林姓槍砲犯在2022年底於屏東地院「視訊」開庭,受命法官當庭諭知羈押,律師於5日法定期限內提「準抗告」,卻受限疫情未讓林男簽名,遭屏東地院駁回,林男認為該裁定違反《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權及訴訟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5位大法官認為刑事訴訟法第416、419、346等相關條文未違憲,但屏東地院上述裁定牴觸憲法,應予廢棄,並發回屏東地院。
2026新年談話提4目標 賴清德盼促成朝野合作引領國家向前走
總統賴清德今(1)日發表「2026新年談話」,回顧2025年台灣經濟成長、社會照顧、國防建設與重大公共工程上的成果,並提出新年度四大施政總目標,包括強化國防安全、推動智慧繁榮、促進均衡發展及深化民主團結。面對中國威脅與朝野對立,賴清德強調捍衛主權、推動國安改革與社會韌性刻不容緩,也呼籲朝野合作,儘速審議總預算與國防預算,讓國家持續穩健向前。賴清德發表「2026新年談話」全文如下:今天是2026年的第一天,祝福大家新年快樂,闔家平安。新的一年,是嶄新的開始。當第一道曙光照亮台灣,無論過去多麼充滿挑戰,我們都懷抱希望,勇往直前。ㄧ、回首過去,感謝人民團結成就過去一年,世界局勢充滿震盪,全球經貿秩序變動,國際衝突加劇,中國擴張的野心持續升高。我們也經歷了幾場天災,和令人痛心的社會事件,考驗著我們的社會韌性、危機意識和全民團結。不過,面對這些考驗,台灣人民不僅沒有被擊倒,反而穩健地締造了許多令人驚嘆的成就。過去一年,我們的經濟成長率創下15年來新高,預估將達到百分之7.37,而台股指數,更是在多變的經貿環境下,屢屢寫下新的紀錄。失業率平均約百分之3,就業情況是25年來最好。我們幫軍公教加薪,也連續10年調升勞工基本工資,將月薪從2016年的2萬零8元,調漲至今年的2萬9千5百元,並帶動企業為員工加薪,讓經濟成長的果實為全民所共享。除了經濟的亮眼表現,我們的「福衛八號」齊柏林衛星,已在太空中運行;桃園機場「第三航廈北廊廳」啟用,也象徵台灣以嶄新門面,擁抱世界。我們的海巡多艘國造的巡防艦也交艦成軍,在海上守護國人安全。而歷經40年等待的國際級建設「淡江大橋」,終於也完成主橋段合龍,今年就要全線通車,不僅打通北部重要交通樞紐,也讓台灣再次以國際級的建設躍上世界舞台。從海洋到太空,從家門到國門,我們用行動證明,只要堅定、團結,沒有台灣人到不了的地方、也沒有無法達成的成就。這些亮眼的成績屬於每一位台灣人民!我也沒有忘記,追求發展之外,我們更要落實照顧,投資未來。國人的健康,始終是我從行醫到從政的使命。因此,我們推動「健康台灣深耕計畫」,也成立了百億規模的「癌症新藥基金」,去年,我們更提早5年達成WHO設定的消除C型肝炎的目標,這也是國際有目共睹的公衛成就。我們更成立「運動部」,投入超過248億預算,讓國家成為選手的後盾,也厚植全民運動,競技運動以及職業運動,讓國人更健康,國家更強,世界擁抱台灣。而政府推動的「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也已扶持許多優秀的台灣青年到世界各地追夢,讓台灣在世界上發光發熱。過去一年,即使挑戰不斷,我們都逐一克服了。我們沒有因為國際局勢動盪,躊躇不前;更沒有因為時政紛擾,而故步自封。二、展望新年,推動四個總目標新的一年,我們還要繼續大步向前走,達成四個總目標:第一,我們要打造更安全、堅韌的台灣。面對中國持續升高的擴張野心,國際都在關注台灣人有沒有自我防衛的決心。作為總統,我的態度一直都很清楚,就是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強化國防及全社會防衛韌性,全面建構有效的嚇阻力量及民主防衛機制。去年,我已經宣布啟動反滲透17項國安策略,加速推動國安十法修法,並透過8年1.25兆國防特別預算投資,全面提升戰力,壯大國防產業,強化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今年,我們要一一來執行。新年的第一天,我也要再次呼籲,面對中國嚴峻的軍事野心,台灣沒有時間等待,更沒有時間內耗。我們可以對許多議題有不同的看法,但沒有強韌的國防,就不會有國家,更不會有我們彼此爭辯的空間。這應該是要不分黨派的全民共識。期盼朝野攜手合作順利讓重要的國防預算趕緊通過。第二,我們要邁向智慧繁榮的台灣。目前,我們的銀行、保險與證券三行業總資產已突破130兆元,10年成長近七成。政府正在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要讓人才資金深耕台灣,吸引國際資金,精準布局國際市場,為國家創造更多財富。同時,我們也已啟動「AI 新十大建設」、「生技醫療」及「國防工業」等多重引擎,並協助中小微企業在轉型中持續維持競爭力,打造護國群山,確保台灣在下一個世代的競爭優勢。第三,我們要建構更均衡發展的台灣。一、我們追求世代的均衡,不只要照顧長輩,也要照顧年輕人。這是為什麼我們要推動「長照3.0」、以及高中職全面免學費、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學雜費補助,還有緩解青年壓力的「租金補貼」和「社會住宅」。今年起,我們更將實施「婚育宅」,落實囤房稅2.0,引導空屋釋出,讓年輕人住得起也住得好。未來,我們將根據「青年基本法」,進一步協助年輕人走得更穩。二、我們追求城鄉的均衡,不只要透過產業、醫療、社宅,也要透過交通、鐵道建設,包括高鐵延伸、花東鐵路雙軌電氣化,帶動城鄉均衡發展,讓年輕人找到回鄉發展的機會;也要堅持財政均衡,不該加劇城鄉落差,資源分配更應該合理規劃。所以,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所衍生的爭議,朝野應該再透過通盤檢討及討論,推動顧及各層面、各世代、各級政府的全面性財政改革,協助地方穩定財政紀律,也同時讓中央發揮協助地方發展的政策力量。三、我們追求所得分配的均衡,透過加薪、減稅以及社會福利,來降低所得差距,改善分配不均,讓社會公平穩定。明年起單身租屋族年收入64.4萬元以下;雙薪租屋家庭年收入110.8萬元以下;四口之家租屋、有一對6歲以下小孩年收入168.5萬元以下,皆不必繳稅。社會福利政策方面,前年行政院開始推動的「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規劃5年投入經費超過480億元,以及今年將上路的「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預計5年投入819.6億元,而上個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行政院院會已經通過修正草案,進一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這顯示出,社會安全體系越來越健全,可以提供民眾更多支持與服務。而從今天起,每胎可領取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加計生育補助,合計10萬元;從這個月開始連續13個月,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1千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750元。希望今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儘速審議,讓這些福國利民的政策順利推動。未來,將持續擴大社會投資,打造公義、和諧、永續的社會。第四,我們要促成民主團結的台灣。過去一年,許多福國利民的法案,因為政治杯葛,被嚴重延宕;更有許多有違憲之虞的法案,被強行通過。各位國人同胞,民主的真諦,在於即便有不同的意見,大家都願意遵守憲法,以憲政秩序為最大公約數。憲法著重權力分立、相互制衡,憲法也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倘若憲政體制不被遵守,單一權力無限擴張,受苦的都是人民,被毀棄的則是國家。我要感謝憲法法庭秉持專業與道德勇氣,做出符合憲法和人民期待的決定,讓憲法法庭恢復運作,保障人民權益。今天天亮的時候,我相信很多人心情都一樣,期待在這個嶄新的開始,2025的僵局,不會延續到2026。攸關國家的生存發展的建設不會再因杯葛而停滯。身為總統,我會積極行動,促成朝野合作。我也要重申,只要有助於化解對立、凝聚共識,我願意在《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以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所揭示的合憲方式下,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我由衷期盼,新的一年,朝野能夠共同努力,讓國家團結一致,一起面對內外部挑戰,開創新局。三、懷抱希望大步向前親愛的國人同胞,2026年是台灣總統直接民選30週年,對於台灣非常關鍵。我們已經奠定非常好的基礎,除了經濟有舉世稱羨的亮眼成績,國際企業也持續加碼投資,世界都看好台灣。同時,國際對台灣的支持從未間斷,不只美國、日本、英國、歐盟等多國,都紛紛展現對台灣及台海和平穩定的支持,近期美國宣布史上最大的對台軍售案,和美國國家戰略報告所提到台灣的重要性,都在在告訴我們,台灣已不只是「不可或缺」,更是國際社會中值得信賴、負責任的良善力量。各位國人同胞,我們沒有時間等待,沒有時間蹉跎,國家必須大步向前走,也絕不能走回頭路。民主給我們彼此爭辯、不同意彼此的權利。但倘若沒有國家,這樣的自由和權利都不存在。我是民選總統,肩負全民付託,我會竭盡一切保護國家,並且捍衛人民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生活方式。我們不會因為政治僵局而裹足不前,相反的,我們會懷抱希望,積極行動,即便要迎風頂浪,也要昂首闊步,帶領國家繼續向前。最後,我想感謝這段時間,每個崗位上,守護國人安全的國軍、海巡、警察、消防和醫護弟兄姊妹,以及台灣所有的志工超人們,還有在他們背後扶持他們的家人朋友們,辛苦了。你們的付出,讓國人更安全;你們的無私,印證了台灣人是攜手扶持彼此的命運共同體。無論怎樣的考驗,我們都能一一克服;無論何種挑戰,我們都能攜手共進,寫下台灣奇蹟。也感謝今天主辦元旦升旗典禮的四大醫事團體,以及所有帶來精采表演的夥伴。新的一年,我們一起大步向前走!天佑台灣、福被每一個國家主人!謝謝大家!
批憲法死在賴清德與5位綠袍大法官手裡 吳宗憲:明天只能過行憲弔唁日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24)日表示,明天是行憲紀念日,全國放假,但心情無比沉重,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已經死在賴清德總統與5位綠袍大法官手裡。「明天,我們只能過『行憲弔唁日』」。吳宗憲說,2017年,在野黨將「前瞻特別條例」聲請釋憲(第1476次決議)。當時法定聲請門檻「立法委員現有總額3分之1」,也就是38位立委,但大法官說因為立委高金素梅未參與投票,不算行使職權,以「少一人」為由,直接駁回「不受理」,連案件內容都不看。吳宗憲表示,輪到自己,人數門檻就變成「可以喬」。就算依憲訴法舊法,門檻要求6位出席,現實也只有5位,司法院還大言不慚說「只有少一人」?什麼鬼邏輯?當年擋在野黨釋憲,少一個都不行;現在為了幫賴清德護航,少一個也無所謂?寬以待己,嚴以律他,再度展現「綠能你不能」。吳宗憲說,蔡彩貞大法官的意見書承認,人數不符大法官總額3分之2,然「僅短少一人」,是「非常時期」選擇先讓法庭運作。明知一台程序違法的「失速列車」,硬要「先開再說」,沒有踩煞車,還幫忙剪斷煞車線。問題不在法定門檻太高,而是賴清德失職不補人。面對這班違法「失速列車」,蔡彩貞選擇跟著衝鋒;而另外三位大法官,選擇「拉手煞車」。誰在真正守護憲法?誰在縱容憲政危機?相信國人自有答案。吳宗憲提到,大家還記得去年國會改革釋憲案嗎?當時被側翼戲稱違憲三寶的黃國昌、翁曉玲和他,前後兩次出席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在鏡頭前與大法官、執政黨政府委派律師直球對決,接受全民檢驗。但「114憲判1」完全沒有公開的言詞辯論。5位綠色大法官明知「違法會議」經不起檢驗,連「當面說服人民」的勇氣都沒有,躲在冷氣房搞「密室判決」。缺乏公開透明,徹頭徹尾的黑箱會議。吳宗憲指出,賴清德眼中只有選舉,沒有憲法。這場憲政災難的根源就是賴清德,在他眼裡,權力比憲法重要。關係到選舉,已指示行政院長提名「中選會委員」;但對於守護憲法的「大法官」,到現在連「審薦小組」都擺爛拖延。賴清德不願和在野黨協商補提名,卻把缺額當政治籌碼,用5人憲法法庭,企圖持續阻擋國會法案。在行憲紀念日此刻,親手用「5人密室判決」把憲法送進靈堂。吳宗憲說,憲法明定「15人」,「5人幫」就是違憲篡權。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不同意意見書」的重點是,憲法第82條和增修條文第5條,把「大法官15人」的組織規則交給立法院,立法院訂的法律有「絕對拘束力」。5位綠色大法官,帶頭違法,自行將堅守程序的3位大法官同事剔除,宣稱自己過了人數門檻,這不是解釋憲法,而是把憲法改裝成無賴家法。吳宗憲強調,如果容忍「少一人」也沒關係的荒謬邏輯,明天賴清德就會說「沒有立法院也沒關係」、「不聽話的國會、就用大法官判決修理」。「行憲紀念日前夕,我們弔唁。悼念被5人幫謀殺的憲法與程序正義。」
廢死聯盟喊「殺錯無法回頭」 網氣炸:無辜的人連回頭機會都沒有
27歲男子張文19日在北捷台北車站及中山商圈犯案,持汽油彈、煙霧彈及長刀隨機殺人,造成4死(含張文)11傷悲劇,全台各地還陸續出現模仿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也讓死刑議題再次掀起討論。台灣廢死聯盟昨天(23日)最新貼文就提及「人權保障怠惰」、「殺錯,無法回頭」,讓大批網友氣喊「那無辜被殺的民眾,連回頭的機會都沒有」、「剝奪別人未來的人,沒資格談未來」。台灣廢死聯盟在臉書粉專發文,針對「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發布記者會暨公開討論會」發布聲明,表示本次報告彙整項人權議題,指向3個核心制度問題:現行法律與政策是否足以保障人權、特別是最脆弱群體的權利;台灣是否具備有效的人權監督機制;以及當立法或行政權違背憲法與人權公約精神時,是否存在可信賴的裁判機制。台灣廢死聯盟說到,立法、行政、監察與司法部門應充分發揮制衡功能,但立法院未建立有效人權把關機制,甚至大幅刪減政府預算,影響多項人權政策推動;行政部門提出「終身監禁不適用假釋」修法草案,未經人權影響評估即送出,被指出涉及違反《公政公約》多項條文。台灣廢死聯盟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長期偏重個案處理,未建立系統性人權監測與政策建議能力;就連憲法法庭也曾因政治干預而長期停擺,「台灣民主與人權保障制度仍然脆弱,政府各部門必須正視問題並負起義務與責任。」在死刑議題上,台灣廢死聯盟認為,在113憲判字第8號判決後,政府未依判決意旨嚴格限縮死刑,反而在今年1月執行黃麟凱,「是違憲且違反國際人權法的重大倒退!這次執行是在欠缺保障與有效法律救濟、未給予合理事前通知下進行,不僅違反《公政公約》第6條生命權保障,也使死刑執行構成酷刑。也凸顯了非常上訴的權力由檢察總長獨佔,使得特別救濟制度不夠完善。」台灣廢死聯盟直言,死刑定讞者長期處於待決狀態,部分死刑犯在監所已構成待死現象,今年法務部修惡《執行死刑規則》,讓死刑更容易被實際執行,特別救濟不再視為當然可以阻止死刑執行的事由,這違反了《公政公約》第2條第3項所保障的有效救濟權,且立法院擴大死刑罪名,更公然背離第36號一般性意見所要求的「朝向廢死不可逆轉」的義務。台灣廢死聯盟強調,現在政府正以制度性作為,侵蝕生命權與法治底線,嚴重違反了對國際社會所作的人權承諾,「我們呼籲政府應立即宣布停止死刑執行,並修法使實體法和程序法符合憲法及公約標準。」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都什麼時候了,還在為死刑犯講話」、「又在集體偽善了」、「聯盟成員,要不要一人認領一個,回家照顧」、「還殺錯耶?這些人本來就要為自己犯的錯,而買單,他們殺人都沒在乎人權了,為什麼還要保他們的人權啊」、「殺錯不能回頭,被殺的連選擇的機會都沒有」、「所以被殺的人權在哪裡?廢死是避免枉死,可是有些人並不適用,因為他是現行犯」、「不要一直發廢文,因為不用死刑,只會讓加害者覺得犯罪無所謂,試問被害人多無辜,為何要無緣無故被殺?還是你們有誰要體驗被害者家屬的心情才能有所體悟」。
大法官稱判決人數少1人不妨礙結論 滿志剛酸:民進黨少1席也能算多數?
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19日公布「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憲訴法》修正條文違憲即起失效,大法官蔡彩貞稱「作成判決之人數不符法定人數,然僅短少一人,尚與憲法意旨無違」。對此,台北市議員吳志剛辦公室主任滿志剛今(23)日批評,照這種邏輯,是不是以後立法院民進黨51席、國民黨52席,少1席民進黨也能說自己是多數?滿志剛指出,蔡彩貞大法官在憲判同意意見書裡寫了一句,「然僅短少一人,獲致結論的理由或未盡相同,但不妨礙共同結論的形成」,白話就是「少一票也Ok」,難怪先前被民進黨封殺的大法官候選人劉靜怡會直接怒噴,「理由構成如此斷裂的意見書,不如不要寫」。滿志剛批評,這位大法官已經不是「懂不懂法律」的問題,而是「有沒有基本常理與邏輯」的問題。照這種邏輯,是不是以後:大樂透少一號也Ok,一樣算頭獎?比賽雙打一人上場也Ok,少一人也Ok?高乘載管制少一人也Ok,交警不用管?學測少一級分也Ok,通融一下也能上台大?立法院民進黨51席、國民黨52席,是不是少1席民進黨也能說自己是多數?滿志剛表示,這種死亡邏輯也不是完全沒有「好處」,只能說謝謝蔡彩貞大法官替「死刑一致決」解套,畢竟殺人犯就算有一位法官認為不該判死刑,但依照「然僅短少1人,不妨礙共同結論的形成」,是不是照樣可以判死?反正差一票也Ok!滿志剛續指,最荒謬的是,不願意參與的三位大法官,被民進黨硬幹逼進兩難:因為八人的憲法法庭連現行《憲訴法》的門檻都不滿足,理論上「自始無效」;但如果這三位大法官出席開庭了,又等於承認憲法法庭有效,所以只好不去。結果他們不去了,違憲的憲法法庭反而用「排除法」硬幹,再補上一招「少一人也Ok」,就把關卡硬過關。滿志剛痛批,這不只是動搖法治根基,更是挑戰人民智商底線,讓大法官的公信力盪然無存。民進黨執政不只濫編預算消耗國力,更一步步破壞台灣的法治基礎,實在讓人看不下去!
強調告發大法官無關政治立場 林國春:回歸司法釐清憲判爭議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22)日表示,針對5名現任大法官做出「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涉有程序不正義也有違反了權力分立原則問題疑慮,自己當日已前往台北地檢署遞交告發狀,希望透過司法釐清。高達7名大法官員額從當事人2024年10月卸任後,因立法院持續人事杯葛而自2024年11月起出缺,一年多來僅剩8席大法官在任至今。但憲法法庭仍於19日由現存其中5名大法官做出「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宣告立法院早前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相關條文自公告日起失去效力。 進一步細看「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內容,原來早先立法院在《憲法訴訟法》中修法提高了大法官評議門檻,要求至少10名大法官參與,且其中至少9人同意才可以做成違憲宣告,這看在5名大法官眼裡是直呼不可,他們認為這樣將導致憲法法庭在缺額持續情況之下實質停擺,已然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更與憲法保障司法功能正常運作的意旨相違背。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前往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時強調,透過司法釐清「114 年憲判字第1號」合憲與否不啻能促進憲政體制穩定透明。(圖/周志龍攝)儘管此項修正案被5名大法官宣告違憲之後,因缺額而停擺超過400天的憲法法庭可謂正式「復活」,但由於這次判決僅由現任8名大法官中的5名大法官 參與評議並作成決定,另有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名大法官並未參與評議,還在外頭發表不同意見書,直斥僅5人參與的判決不符法定人數要求,應屬無效,引起議論。 林國春對此在告發時直言,即使退步回溯適用修正前的《憲法訴訟法》,判決仍須經現有大法官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才有效,依現況至少應有六人參與,然而實際參與評議的過程到今天都還未完整揭露,那就告發透過司法調查釐清事實,希望有助於維護制度正軌與程序透明。針對「114年憲判字第1號」告發案,不少藍營民代認為確實有待司法釐清。(圖/周志龍攝)林國春強調,今天跑來北檢告發並不是針對特定政治立場或判決結果,反倒是基於法治國原則來提出制度性質疑。他直斥,一旦裁判機關根本曲解法定限制自為評議判決,人民要如何對憲政體制再有信任?林國春重申,憲法法庭作為憲政秩序的最後防線,在運作上更應嚴守法律與程序正義,現在朝野與民間對此爭論不休,那就透過司法調查釐清事實,期待促進憲政體制的穩定與透明。※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憲法法庭判《憲訴法》違憲 國民黨團赴北檢告發5大法官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2)日前往台北地檢署,以違反《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告發日前做出憲判「114年憲判字第1號」的大法官謝銘洋、尤伯祥、陳忠五、呂太郎與蔡彩貞。立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大法官人數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並規範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然而,憲法法庭日前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相關修法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自即日起失其效力。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指出,憲法法庭這次的判決是證據確鑿的違法判決,而且不是空穴來風,由3名有良心的大法官特別在內部提不同意見書,讓外界了解這次判決有多荒謬。謝銘洋等5名大法官為了強行通過判決,不把3名不同意見的大法官計入總額,違法變造審判組織,5名大法官黑箱完成宣判。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王鴻薇則表示,謝銘洋等5名大法官涉犯刑法第124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該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大法官身為司法的最高機構卻帶頭違法,但有3名大法官作為最後良知,拒絕違法參加判決的會議,她期盼司法體系裡面,仍然有挽救司法崩壞最後的力量。
蔡宗珍不適任大法官? 劉靜怡:又用老手法抹黑不同意見者
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19日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違憲,但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提出法律意見書,痛批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之審判權限,嚴正質疑謝銘洋等5人判決的合法性。對此,前大法官被提名人、台大教授劉靜怡21日發文指出,有媒體報導開始抹黑蔡宗珍,「果然又套用先前的老舊手法,不覺得這樣的招數太超過也太自曝其短了嗎?」。目前8位大法官因另7位缺額尚未補足,未達開會法定人數門檻,憲法法庭無法作成判決。但呂太郎等5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19日作成1年來首件「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判《憲訴法》修法的規定違憲、立即失效,回到修法前狀況。劉靜怡昨晚在臉書貼出一篇在當天曝光的新聞報導,內容提到公法背景出身的蔡宗珍,當初在前總統蔡英文擬提名她出任大法官時,還在綠營內部議論時,就有人曾警告應重新考慮人選,恐不適任大法官一職。劉靜怡表示,「哈,果然又套用先前的老舊手法,開始發動抹黑攻擊持不同意見者了,不覺得這樣的招數太超過也太自曝其短了嗎?」。劉靜怡指出,雖然認識蔡大法官幾十年來彼此間也常有不同見解,但蔡大法官去年主筆國會改革案判決時,各位可是高度吹捧、讚譽有加吧?高度關切這兩案的訴訟代理人學生律師們都沒話要說了嗎?
謝銘洋、呂太郎等5人讓憲法學會驚呆了! 1/3大法官幹這事太恐怖
中華民國憲法學會今(12月20日)發表聲明,認為昨天憲法法庭審判長謝銘洋、主筆大法官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所作釋憲判決,竟把持不同意見的三位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排除於大法官現有總額,未來僅1/3的大法官即得宣告法律違憲,將形成憲法惡例,而總統賴清德也就沒有補足提名大法官的義務啦!憲法學會強調,若任此解釋路徑成為常態,將掏空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之十五人合議以確保多元、慎重之組織規定,總統也就沒有補足提名大法官的義務,未來僅1/3的大法官即得宣告法律違憲,將形成憲法惡例。憲法裁判之權威,終須建立在明確、拘束且可預期之程序門檻上;總統與立法院應即履行提名與同意之憲政義務,補足大法官缺額,回復憲法法庭正常運作與社會信任。本會籲請憲法法庭避免以極少數人之決定取代立法決定;亦籲請社會各界就制度修補進行理性對話,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憲法學會指出,憲法法庭昨天做出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核心爭點不止在實體判斷是否正確,而更在多數意見之僅五位大法官為使裁判得以作成,採取「拒絕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計算路徑,是否逾越憲法訴訟法明文所設之正當程序界線及扭曲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大法官十五人合議之組織意旨。憲訴法第12條明定僅「依法迴避」者不計入現有總額,其意旨在於避免將不應參與評議者視同參與者,並維持分母與2/3門檻之客觀、可預期與程序正當。然本案「拒絕參與評議」並非「依法迴避」事由,多數意見以「無直接明文」為由,擴張現有總額得扣除事由,形同由裁判者自行改寫審判權組織成立之前提要件,使法庭組織成立之門檻得因不參與而被縮小,致使確保審判權組織成立正當性之憲法訴訟法之程序規定之拘束蕩然無存,難免損及憲法裁判之正當性與社會信賴。援引釋字601號作為支撐亦屬失當:該解釋係在迴避脈絡下,為避免因迴避致無法院可審,而要求有迴避事由者不得再以迴避拒審;並非授權將拒審者排除出現有總額之計算,更不容反向創造「拒審即可降低組織成立門檻」之制度誘因。憲法法庭5個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推翻憲訴法修正案,符合民進黨政策。(圖/翻攝憲法法庭官網)
《憲訴法》遭判違憲 國民黨團預告下週一告發大法官濫權瀆職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0)日表示,憲法法庭就「114年憲判字第1號」所作判決,已破壞憲政法制、損害司法公信力,國民黨團將在立法院院會正式提案,嚴厲譴責5位大法官,並主張該判決無效,以捍衛中華民國憲法與《憲法訴訟法》。國民黨團並預告,將於下週一(12月22日)依《刑法》第124條,向台北地院與台北地檢署告發相關大法官涉濫權瀆職。立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大法官人數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並規範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然而,憲法法庭日前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相關修法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自即日起失其效力。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出爐後,國民黨團指出,5位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涉「枉法裁判」,不僅破壞憲政秩序,也玷污司法公信力,國民黨團將於院會提案給予最嚴厲譴責,並宣告該判決無效,以實際行動守護憲政體制。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將譴責5位大法官並於下週一告發涉枉法裁判罪,強調此舉是為捍衛憲政法制與司法公信力。(圖/CTWANT攝影組)國民黨團指出,將於下週一同步向台北地院及台北地檢署告發,指控憲法法庭及上述5位大法官濫權瀆職,涉犯《中華民國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國民黨團質疑,當前司法體系是否仍有敢於說真話、勇於捍衛憲政的法官與檢察官,並直言這是台灣司法公信力與民主憲政的關鍵時刻。國民黨團也呼籲司法體系公務員與大法官,切勿淪為政治工具,否則恐成為政權下的犧牲品,葬送一生清譽與前途,得不償失。依據《刑法》第124條規定,具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裁判或仲裁者,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請司法體系人員三思而行。
三位大法官痛批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 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不忍了
包括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在內的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今(19日)自行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無效,形同攜手民進黨宣告憲法法庭復活,持反對意見的3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稍晚提出法律意見書,痛批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之審判權限,嚴正質疑謝銘洋等5人判決的合法性。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的意見書如下: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時,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之判決,依法不生效力。並指出,憲法法庭是否具有作成判決的權限,關鍵在於法庭本身客觀上是否依法合法成立,而不在判決內容如何試圖自圓其說。今(114)年初修正生效的憲法訴訟法明文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須有大法官至少10人;然而目前在任大法官僅8人,依法無從成立憲法法庭。意見書特別強調,修正後憲法訴訟法新規定作為總統明令公布的有效法律,非經立法院依法變更、廢止,或由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依法宣告其失效前,對憲法法庭及大法官均具有絕對拘束力;即便成為憲法審查標的,其效力亦不因此喪失或「暫停」。意見書認為,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三位大法官並強調,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不具所謂「組織自主權」,亦無得以「程序自主權」為名,自行決定或變更憲法法庭合法組成要件的權限。針對有特殊急迫性或時限性案件,三位大法官特別指出,法理上原可考慮類推適用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5項規定,作為例外依法合法組成憲法法庭之可能途徑,惟該見解未獲其他大法官支持,未被採行。對於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之現實困境,意見書認為根源在於大法官缺額之事實層面,根本解決之道,應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
大法官內戰!呂大郎籲自救解決癱瘓困境 時隔3月她也表明立場
憲法法庭今日(12月19日)下午3時,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舉行記者會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判《憲法訴訟法》於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部份即日起均失效。作出判決的5位大法官中,其中有4位在今年9月就曾表態要自救,但遭另外3名大法官反對。不過,製成今日判決的5位法官中,也包含當時仍尚未表明立場的大法官蔡彩貞。據了解,憲法法庭目前有謝銘洋、呂太郎、楊惠欽、蔡宗珍、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8名大法官,不過今日的判決主要由審判長謝銘洋及4位受命法官呂太郎、陳忠五、尤伯祥以及蔡彩貞。令人關注的是,今年9月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一件偽造有價證券釋憲案,當時謝銘洋、呂太郎、陳忠五、尤伯祥4名大法官分別撰寫不同意見書,而呂太郎在不同意見書時,用「救生員被推落水,卻禁止其自行游上岸」比喻憲法法庭應該自救以解決癱瘓的困境。然而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3名大法官事後發表聯合聲明,對包含呂太郎在內的4名大法官的意見持不同態度,認為大法官應有義務遵守現行的《憲法訴訟法》。當時唯一沒有表明立場的大法官唯獨蔡彩貞1人。不過,日前司法院公布的行事曆中記錄將於19日召開「憲法法庭確認判決文本評議」。而憲法法庭今日也確實在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宣判《憲法訴訟法》判決,在判決書的末頁可見大法官蔡彩貞的名字,可見其在3個月後的今天也表明了自己的立場。
執政黨笑了!憲法法庭不甩3大法官作判決 理由全說了
憲法法庭目前已經超過1年未做出判決,然而在今日(12月19日)下午3時,由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舉行記者會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判《憲法訴訟法》於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部份即日起均失效。媒體質疑5位大法官作出判決的正當性及效力,不過許碧惠解釋拒絕參與的大法官依法不計入現有總額,故判決具正當性。記者會後,媒體詢問由於本案是由5位大法官作出的判決,另外3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如此之下此次的判決是否還有正當性。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回應,根據判決理由所載「本件判決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應不計入現有總額」是,故此判決應有正當性。根據判決理由所載,即便大法官有應迴避的原因,而不得參與審判,但若因迴避導致全體大法官不得行使職權者,仍不得以迴避為由拒絕審判,也不能因為部份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導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受阻止或妨礙,均屬憲法審判的拒絕,當非憲法所許。以個案審判觀點,已在職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就該案件的審理而言,無異於缺額,而不應計入大法官現有總額的人數內。媒體追問,那往後憲法法庭在審理案件時,即便只有1位大法官也可以做出判決,不過對此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表示,案件進刑的部份屬於大法官審評的核心事項,必須要遵守審判獨立,因此無法表示意見。此時有媒體對僅有5位大法官所作出的判決效力提出質疑,但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表示,按照訴訟法,憲法法庭的判決有拘束全國機關以及人民的效力,不可以只因大法官的人數就質疑其正當性。
憲法法庭行事曆露陷! 推翻憲訴法修正案有預兆
憲法法庭目前已經超過1年未做出判決,然而在今日(12月19日)下午3時,將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舉行記者會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判《憲法訴訟法》於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部份即日起均失效。立法院2024年合力通過《憲法訴訟法》第30條修正案,提高大法官評決門檻,作成違憲宣告時,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因此目前僅存的8名大法官按理來說並不能製成違憲判決,因此也讓憲法法庭癱瘓長達1年的時間。過去賴清德總統曾2度提出大法官人選名單力挽狂瀾,但均遭到立院阻攔。不過今日司法院公布於今日下午3時舉辦記者會,宣判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但其實從日前的司法院公布的行事曆中記錄將於19日召開「憲法法庭確認判決文本評議」,就可見端倪。憲法法庭今日宣判,《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規定、第30條第2至6項規定以及第95條規定立法程序上有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即日起失其效力。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前之《憲法訴訟法》第95條規定,於該規定本次修正公布後繼續適用。
全民資料庫2/獨立監管機關「個資會」將成軍 制度框架藏三大風險
憲法法庭於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中,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除規範健保資料蒐用規範,也要求補強《個資法》及相關法律缺乏的獨立監督機制。立院今(2025)年10月17日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修正案,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個資會),並要求各機關設置「個資保護長」,盼從結構上強化資料治理。不過,由於個資會僅為三級機關、個資保護長也由各政府機關自行指派,加上對公部門違法未設明確制裁機制,監管成效仍遭質疑。立法院在10月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除賦予個資保護委員會執法權限外,也明定各機關須設置「個資保護長」,負責通報個資外洩等事故。(圖/報系資料照)政府此次修《個資法》,除了成立個資委員會,也規定公務機關全面設置「個人資料保護長」,並將其納入個資會的檢查範圍;另設置六年過渡期,讓無主管機關的業者優先納管,有主管機關者暫由原機關監理。修法雖被視為台灣個資保護制度邁向更實質的管理,但外界對其實際成效仍存疑慮。依《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個資會定位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委員可由各部會官員兼任。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個資會肩負監督其他機關的責任,卻是三級機關,恐出現權限與層級不對等、「下級監督上級」的問題。民團原建議提高首長職層級或補強職權,但均未納入修法;此外,若委員由部會官員兼任,可能形成利益衝突,易複製過去「多頭權責」、「缺乏統一窗口」的問題。至於主管機關或非公部門違法,周冠汝也指出落差,修法對私部門設有具體罰緩及強制性處罰,然轉向公部門違法,卻沒有相同的制裁制度,僅規定「可要求機關定期召開會議」,實際監督力道似乎有限。在個資法領域深耕多年的律師林鴻文則指出,政府機關在個資蒐集與使用上,最大的問題來自「法律定位不明確」。多數機關雖有「設置法」與「行為法」,但兩者在職權、目的與界線上並未被真正釐清,使得各機關的法定職務與資料使用範圍至今仍有模糊空間。專家指出,個資會能否發揮監管效果,關鍵在於政府授權程度及各部會的配合意願;若缺乏實質支持,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流於形式。(圖/黃耀徵攝)他提到,多數人常混淆「資訊安全」與「個資保護」兩個概念。資訊安全僅是避免資料外洩,而個資保護還包括蒐集的正當目的、比例原則,以及後續利用是否符合原先特定目的。儘管修法已通過,但相關細則、作業規範及配套仍未建立,使得各機關未來如何落實查核仍不明朗。過去政府對個資查核本就力度不足,如今即便設立新機關,若沒有充足的預算與人力,恐難以期待真正落實。對於外界質疑個資會層級不足,林鴻文坦言,雖然法律明文保障公務員執行監督不受不利益處分,但現實中「下屬糾正上司」仍不容易。若受監督機關不願配合,委員會即便擁有權限也難查出問題,形同「空有制度、難以落地」。他以會計師查帳為例,「若企業不提供資料,再高明的查核也無從著手。」不過,他認為,制度尚未正式上路,外界不宜過早斷言它一定無效。真正關鍵字在於政府高層是否願意賦予個資會充分權限、以及各部會是否願意配合。如果沒有足夠人力與預算的監督機關,再好的制度也可能淪為「宣示性存在」,難以改善公部門長期的個資外洩與管理問題。
全民資料庫1/健保個資二次利用修法通過 「退出權」放寬侵害人權
全民健保上路施行多年累積龐大資料庫,長期供學術機構研究等用途使用,民眾既沒有同意權,也沒有「退出權」。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認定健保資料目的外利用有違憲之虞,要求政府三年內完成修法。三年期限已屆,《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12月2日三讀通過,版本雖納入「退出權」,卻增列限定要件,機關若以行使「法定職權」為名使用,即使民眾已要求退出,資料仍須被提供,形同挑戰大法官釋憲意旨。憲法法庭2022年做出判決,認定現行法律在個資保護監督機制、法律保留原則和民眾退出權方面存在問題,有部分違憲。(示意圖/黃耀徵攝)健保署蒐集健保資料未經民眾事先同意,引發民團不滿。2012年,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等團體提起行政訴訟,雖於2017年敗訴定讞,但同年年底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2022年8月,憲法法庭第13號判決認定健保署於辦理全民健保之目的外,將健保資料庫所蒐集之民眾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之二次利用行為部分違憲,應於三年內修正相關規範。如今三年期限已過,政院版「全民健保資料管理條例」日前經黨團協商,2日三讀通過。而版本內容經黨團協商後加入「限定條件」,形同放寬行政機關使用權,引發民團不滿。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周冠汝指出,協商後版本將分屬不同規範的第10條及第19條混為一談。第10條原設計為行政機關可依「法定職權」或「明確的其他法律」向健保署申請資料使用,但必須提出法律依據與安全規範。協商後卻刪除「其他法律」,僅留下法定職權,然而「法定職權」在實務上常被廣泛解釋,恐造成使用範圍過度擴張。另外,第19條賦予人民「退出權」,本應作為民眾控制個資的最後一道防線,協商後版本卻規定「只要行政機關以法定職權申請且通過,即便人民已申請退出,其資料仍須被提供」,等同退出權只適用於「研究機構等第三方」,不適用於「行政機關」,導致退出權切成兩級、淪為「形式存在」。身為健保資料訴訟案原告之一的滕西華直言,政府若要採退出制,法律至少要明確三點:何種情況不得退出、如何行使退出、若不退出資料將如何被使用。現行法規只做到一半,且大量以「授權機關另訂」方式管理,明確性嚴重不足。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若以「授權機關另訂」限制民眾退出權,等同擴大主管機關使用範圍,剝奪民眾權利。(圖/報系資料照)「並且,協商後版本比原本更嚴重」,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原版本至少列出限制,如國家安全、生命財產安全等,協商後改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權所需」即可,等同大幅放寬公務機關使用範圍,民眾在此情境下甚至退出無效。她舉例,近期爆發大量逃兵事件,未來若役政單位調不到資料,是否就能直接調健保資料庫查看役男病史?「在退出權受限的情況下,民眾將無力拒絕,風險極高。」
報告形式卡關!藍白堅持即問即答 府籲朝野合作共同強化國防
總統賴清德提出總額1兆2500億元的「國防特別預算」,規劃在未來8年逐步強化國防及軍事關聯產業,以因應日益升高的地緣政治風險。為爭取朝野支持,賴清德也表態願親赴立法院進行報告。然而藍白兩黨主張報告應採取「即問即答」的諮詢方式。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昨(2)日晚間回應表示,各黨應跨越意識形態,共同支持國防建設,並對在野黨提出違憲要求、導致預算排案受阻深表遺憾。立法院去年5月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規定立法院得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然而憲法法庭作出解釋,指出立法院並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因此判定相關修法,已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權力分立原則。儘管憲法法庭已針對相關修法判定違憲,但朝野對於國情報告形式仍然存在分歧。今年11月,賴清德提出國防特別預算時,強調願在符憲前提下親赴立院報告,盼能以對話取得支持,強化台灣整體防衛韌性。國民黨主張賴清德的國防特別預算報告須以「一問一答」方式進行,成為朝野爭議焦點之一。(圖/CTWant攝影組)未料朝野再度因報告形式僵持。藍白黨團主張必須採用「一問一答」的質詢模式。對此,郭雅慧指出,《憲法法庭》已就職權行使法113年憲判字第9號裁定相關內容違憲,在野黨要求即問即答、並以此阻擋特別條例排案,已不符憲政秩序,府方對此表達遺憾。郭雅慧強調,國家安全不應成為意識形態鬥爭的戰場。當周邊國家皆不分朝野投入強化防衛之際,更希望立法院各政黨能跨越黨派、放下政治算計,以具體行動支持國防特別預算,共同守護民主台灣。 對於在野黨堅持「即問即答」並阻擋排案,總統府表示該要求已被憲法法庭認定違憲,對預算遭擱置深表遺憾。(圖/CTWant 攝影組)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三讀通過 衛福部:落實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化
衛福部今(2)日表示,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在朝野黨團、行政部門、專家學者及各界共同努力下,於今日在立法院完成三讀,保障個人資訊隱私權及健保資料合理使用,是落實我國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化與提高民眾信任的新里程碑。衛福部指出,自111年8月12日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起,衛福部即著手推動「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立法工作,今日立法通過,使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及管理之規範,從「作業規則層次」提升至「法律位階」。衛福部表示,因應人口老化、慢性疾病人口攀升及醫療財政負擔等,健保資料應用,有助於提升醫療品質與可近性,改善健康不平等,增進公共衛生與社會福利,及推動醫療科技的進步。立法通過可確保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經依法定程序處理後之安全性與合理性,發揮健保資料應用價值,並完備對人民資訊隱私權及自主權益之保障。「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全文共計27條,重點如下:一、 健全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及管理規範:定明提供及使用健保資料應遵行法定要件、正當程序、組織上及程序上之監督防護機制等事項。二、 健保資料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退出權)機制:定明請求停止利用個人健保資料之主體、事由、程序及停止之效力,並自本條例施行起30日內暫停受理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以完備充分告知及事先同意機制,保障資料當事人於本條例生效後一定期間得選擇其健保資料是否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及例外不許停止利用之情形。三、 定明罰則:申請者及資料使用者如有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衛福部再次感謝朝野立法委員、專家學者及各界之支持,透過本次立法,完善健保資料治理法制,強化個資保護、推動健保資料之合理利用,增進全民健康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