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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人台灣戶籍遭註銷 邱垂正:法律明定很清楚
總統賴清德日前提出 17 項國安防範策略,其中包含清查違規在中國設籍或持有中國身分證者。內政部移民署也展開大規模「戶籍清查行動」,傳出已通報戶政機關廢止台灣戶籍登記在案者約 50 人。對此,陸委會今(4)日表示,兩岸條例第9條之1就規範,台灣人民不得去中國大陸申領戶籍、護照,違者取消台灣戶籍,法律明定很清楚。立法院會今天繼續進行施政總質詢。邱垂正會前受訪時表示,兩岸條例第9條之1就規範,台灣人民不得去中國大陸申領戶籍、護照,違者取消台灣戶籍,法律明定很清楚。邱垂正指出,統計數據是由相關主管機關提報,其中包含民眾檢舉、經查證屬實的;第二,政府主管機關主動查緝到的,還有過去有各種專案,例如陸配要放棄原籍,可能有他的困難,兩邊都有身分,只能要他二選一,有些選擇中國大陸身分,就必須放棄台灣身分。邱垂正說,所以這些加總起來後,會通知各地戶政事務所註銷戶籍,共有50幾件,這是主管機關統計的結果;他也呼籲民眾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兩岸條例第9條之1的相關規定。媒體追問,像是台商林金城因持有中國身分證遭註銷台灣戶籍,還被發現是通緝犯,這種占比高嗎?邱垂正表示,「我想應該都有限」,不過要註銷身分也要有嚴肅的證據,經過一定程序確定有申領對岸身分,作成決定後才會通知各地戶政機關註銷戶籍資料、台灣身分。
婚後查閱戶籍嚇壞! 夫妻結婚7年竟是「六親等親屬」
男子明明(化名)與妻子小莉(化名)2018年結婚,沒想到2人婚後竟發現,雙方的外祖母與祖母是親姊妹,等於2人屬於旁系血親六親等內的親屬,依《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屬於禁止結婚的範圍,因此2人決定請求法院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根據判決書指出,明明與小莉雙方家庭均來自同一縣市,2人婚後查閱戶籍資料,發現小莉的祖母與明明的外祖母竟為親姊妹,等於夫妻倆屬於《民法》所規定的六親等內旁系血親,因此2人決定聲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法院審理時,夫妻雙方均表示婚前完全不知情,婚後發現才感到震驚,也同意由法院裁定婚姻無效。法院調閱戶籍謄本與家族資料後確認,明明與小莉確有六親等血親關係。法院表示,依《民法》第98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六親等內旁系血親不得結婚,違反規定的婚姻即屬無效。同時,《民法》第988條也明文規定,違反第983條規定者的婚姻「當然無效」。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對事實無爭議且合意聲請,為了保障雙方的身分、扶養及繼承等法律權益,因此法院裁定兩人婚姻自始無效。
新店戶政公務員10年收賄數百萬! 北檢聲押禁見獲准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版地面師」案,沒想到竟查出案外案!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基層公務員王子誼涉嫌收賄遭到檢調搜索。台北地檢署昨(9月25日)指揮調查局搜索王子誼住處以及涉案業者的公司,約談14人。在經過漏夜訊問以後,檢方依照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聲押禁見王子誼,而北院也於今日稍早裁定羈押禁見。檢調偵辦台版地面師一案,查獲不法集團勾結雙北市多名里長利用偽造代筆遺囑,向地政機關詐取11位繼承獨居老人的不動產過戶,3年獲利1億多元。而台北地院也依詐欺、貪汙等罪判詐團首腦蔡尚岳等44人8月到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目前仍由高院審理中。檢調調查,包括「園禾」在內的多家土地開發業者疑似於2014年至2024年間行賄王子誼,並請其代查特定不動產所有人及繼承人戶籍資料以作為都更或土地開發之用,而目前檢調仍在追蹤釐清有關王子誼洩漏的戶籍資料以及收賄金額,而北院也於今日裁定王子誼收押禁見。
台版地面師竟藏案外案! 新店戶政公務員收賄10年遭檢聲押禁見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版地面師」案,沒想到竟查出案外案!新北市新店戶政事務所基層公務員王子誼涉嫌收賄遭到檢調搜索。台北地檢署昨(9月25日)指揮調查局搜索王子誼住處以及涉案業者的公司,約談14人。在經過漏夜訊問以後,檢方依照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聲押禁見王子誼。檢調偵辦台版地面師一案,查獲不法集團勾結雙北市多名里長利用偽造代筆遺囑,向地政機關詐取11位繼承獨居老人的不動產過戶,3年獲利1億多元。而台北地院也依詐欺、貪汙等罪判詐團首腦菜尚岳等44人8月到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目前仍由高院審理中。檢調懷疑,包括「園禾」在內的多家土地開發業者涉犯自2014年開始行賄王子誼持續至2024年,請其代查特定不動產所有人及繼承人戶籍資料以作為都更或土地開發之用,而目前檢調仍在追蹤釐清有關王子誼洩漏的戶籍資料以及收賄金額。台北地檢署昨指揮台北市調處兵分20路搜索王子誼以及13名涉案業者的住所以及園禾、吉田、廣旭等建設公司,並約談王子誼以及14名業者釐清案情,在漏夜訊問以後,檢方依照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聲押禁見王子誼,其餘涉案人員則以50萬至10萬元不等金額進行交保。
點名劉世芳動用公務員查人民資料 陳智菡:心中眼中有人民嗎?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民進黨立院黨團內部群組流出截圖,綠委王定宇表示,應透過媒體或第三方釋出「具殺傷力」的澄清訊息。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今(25)日點名內政部長劉世芳,此時不是忙調度資源,竟是動用公務員查人民資料,在人民期待政府全力救災時,這些執政黨的要員,心中眼中有人民嗎?還是只有政敵?陳智菡今在臉書發文表示,昨天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內部簡訊曝光,其實還有幾個重點大家似乎沒有關注到。首先當時已經有14位國民不幸罹難,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林淑芬說要列出死亡「序列圖卡」、調戶籍資料,接著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回覆「跟世芳處理中。」陳智菡質疑,「世芳就是劉世芳嗎?」內政部長此時不是忙著調度資源、協助災民,結果竟然是動用公務員查人民資料,用家屬的傷痛發動攻擊,用無辜的人民幫民進黨卸責墊背?其次,陳智菡指出,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在群組裡說「這次是潰堤而非溢流,黃國昌玩文字遊戲搞仇恨值」,馬上NCC、農業部就通令各大媒體,不准用潰堤要用「溢流」,「都什麼時候了?還在玩文字遊戲?陳智菡表示,在人民期待政府全心全力救災的時候,這些執政黨的要員,心中眼中有人民嗎?還是只有政敵?
嫁娶看過來!爸媽送2300萬結婚紅包「竟不用繳稅」?國稅局揭原因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說父母每年除各自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外,於子女結婚時,還可以各自贈與子女財物100萬元,無須課徵贈與稅;該「婚嫁時」,實務上以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認定。該局舉例,小帥與小美將於115年1月結婚,若小帥的爸媽114年度無其他贈與,可於114年底前各自贈與小帥244萬元,並於115年1月小帥結婚時,再各自贈與344萬元(一般贈與244萬元+婚嫁贈與100萬元)。在「跨年度」贈與安排下,小帥的爸媽贈與金額共1,176萬元(免稅額244萬元×2個年度×父母2人+婚嫁贈與100萬元×父母2人),無須繳納贈與稅;若小美的爸媽也比照辦理,小倆口結婚時來自父母雙方跨年度贈與金額2,352萬元,均免徵贈與稅。該局提醒,父母各自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若超過344萬元者,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檢附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贈與契約書、資金證明(如存摺或定期存單影本等)及子女結婚登記戶籍資料,辦理贈與稅申報。
上海孤老2千萬遺產繼承人找到了?她自稱老人外甥女:一看就是我阿姨
大陸一起「上海孤老500萬遺產尋找繼承人」事件近日引發關注。一名自稱是已故顧梅娣女士外甥女的顧女士,日前主動前往上海普陀公證處認親,最終獲確認為合法的代位繼承人,不僅承諾善待家族成員,更以顧梅娣名義捐出2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0萬元)給公益機構,圓滿落實老人遺願。綜合陸媒報導,顧梅娣生前並未結婚,也無子女。根據其自述,她是被收養的,有一名哥哥(亦為養子)和一名姐姐(養父母親生),兩人均已結婚並育有子女。因此,依照法律,她的遺產不能算為無主財產,亦無法直接收歸國有。她留下的遺產金額約為5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50萬元)。若長期無人繼承,這筆鉅款恐將被擱置。顧女士表示,她在電視新聞中看到報導時,立刻認出畫面中的人正是失聯多年的阿姨顧梅娣。她說,「那個一看就是我阿姨,因為從小認識,總歸是知道的。」顧女士指出,顧梅娣與其母親曾共同居住於寶山路一帶,但自從七年前房屋動遷後失去聯繫,家人一直想照顧阿姨,這些年也一直試圖尋找她的下落。顧梅娣的老鄰居潘阿姨也證實,顧女士的說法屬實。她表示,顧梅娣性格堅毅獨立、不喜麻煩他人,搬家後甚至未向家人與鄰居透露新住址,導致長期失聯。為證明親屬關係,顧女士提交了父母死亡證明與戶籍資料。普陀公證處隨後走訪了派出所及顧氏家族成員生前的工作單位,經核實後確認顧女士為合法的代位繼承人。普陀公證處公證員李辰陽指出,「從目前的證據來看,顧女士即為顧梅娣的合法代位繼承人。」根據戶籍資料,顧女士尚有一位姐姐,同樣是顧梅娣的外甥女,但該姐姐已於2018年過世。依據《繼承法》規定,其子女無法再代位繼承。不過,顧女士主動表示,願從所繼承的遺產中分出部分給已故姐姐的兩名子女,以維繫家族情誼。更難能可貴的是,顧女士為延續阿姨顧梅娣生前的慈善心願,主動拿出2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0萬元),以其阿姨的名義捐贈予三家公益機構。該捐款已在公證員見證下完成簽約程序。顧梅娣生前的監護人與遺產臨時管理人「大道公益組織」,也將所有遺產憑證正式移交給顧女士。大道公益負責人蘇曉丹感慨說,「這麼重要的東西終於交還給家人,對我們來說也是完成了顧奶奶最後的心願。」
南橫一家五口墜谷案傳意外險不理賠引關注 產險、壽險公會發聲明澄清
近期高雄南橫公路發生一家五口墜谷悲劇事件,經過搜救多日,五人皆未能尋回,但傳出一家五口中的李姓父親因當時三度爬起來求救,因此被保險業視為「明知危險而為之」,主張拒賠意外險,只賠償壽險,引發市場高度關注。金管會傍晚發出產險公會、壽險公會的新聞聲明稿,新聞聲明稿中強調,經審酌保單條款及保險實務,因「明知危險而為之」行為非屬傷害保險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範圍,保險業並無因此不予理賠狀況,報導並非事實。另外,稍早已與承保公司確認,李姓保戶為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原住民團險保戶,並已啟動理賠程序,非報載所述不予理賠。國泰人壽則是聲明強調,對該不幸事件深表遺憾,經確認,李姓保戶為國泰人壽原住民團險保戶,已啟動理賠程序,將盡速完成理賠。另針對媒體報導意外險400萬元,國泰人壽澄清並非由其承保,強調一向重視保戶權益,將持續追蹤案件發展,協助後續事宜。金管會發出產險公會、壽險公會的新聞聲明稿中強調,有關媒體報導「南橫公路墜谷事件,意外險不理賠」一案,經審酌保單條款及保險實務,因「明知危險而為之」行為非屬傷害保險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範圍,保險業並無因此不予理賠狀況,報導並非事實。此外,聲明稿中強調三點。第一點,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條,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另依該條款第8條列明除外責任,包括故意行為、犯罪、酒駕、戰爭及核子事故等,故如保戶因意外所生之傷害事故,保險公司皆按保單契約條款依約理賠。第二點,有關失蹤三人部分,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5條失蹤處理約定辦理:「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所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失蹤,於戶籍資料所載失蹤之日起滿一年仍未尋獲,或要保人、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本契約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按第五條約定先行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退還已繳保險費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本契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行給付其他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付。」第三點,稍早已與承保公司確認,李姓保戶為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原住民團險保戶,並已啟動理賠程序,非報載所述不予理賠。
產壽險二公會罕發聯合聲明 澄清「南橫公路墜谷事件」國壽已啟動理賠
產壽險公會今天(15日)罕見的聯合發表聲明,澄清外界誤解「南橫公路墜谷事件,意外險不理賠」一案,二公會表示,稍早已與承保公司確認,該案李姓保戶為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原住民團險保戶,並已啟動理賠程序,非報載所述不予理賠。產險公會、壽險公會聯合聲明指出,有關媒體報導「南橫公路墜谷事件,意外險不理賠」一案,經審酌保單條款及保險實務,因「明知危險而為之」行為非屬傷害保險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範圍,保險業並無因此不予理賠狀況,報導並非事實。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2條,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另依該條款第8條列明除外責任,包括故意行為、犯罪、酒駕、戰爭及核子事故等,故如保戶因意外所生之傷害事故,保險公司皆按保單契約條款依約理賠。另有關失蹤三人部分,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15條失蹤處理約定辦理:「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所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失蹤,於戶籍資料所載失蹤之日起滿一年仍未尋獲,或要保人、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本契約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按第五條約定先行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退還已繳保險費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本契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行給付其他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付。」
花東會員優惠故障 台鐵道歉曝原因:8/1前處理完畢
台鐵花東會員優惠點數加倍回饋系統傳出故障2周惹民怨,台鐵公司今晚表示,系統正常,該狀況是驗證資料傳輸延遲所致,導致旅客資料未完成驗證,已優化傳送頻率,並啟動重驗作業,8月1日前處理完畢,針對未獲加倍點數部分,也會以人工方式驗證補登。台鐵公司澄清,公司會員系統運作正常,並無故障情事,報導所稱情形是因參加花東會員優惠活動的旅客,須進行身分證字號與戶籍資料驗證,但因連線流量限制,部分資料驗證回傳延遲,導致未完成驗證。對於該情況造成旅客不便之處,台鐵公司深致歉忱,並已即時調整並優化資料傳送頻率,並持續針對尚未完成驗證的資料進行重驗,預計將於8月1日前完成所有參加本次點數倍數送活動的資料處理作業。另針對有旅客反映未獲加倍點數,台鐵公司提到,將採人工方式協助驗證,回饋應累積點數,另其餘旅客資料也將依排程陸續處理,會員權益不受影響,還請各位旅客多加見諒。
《行政區劃法》一卡30年 立法院要內政部7天內提各版差異表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8日繼續審查《行政區劃法》草案,在一番踴躍發言後,委員會一致決議,內政部需在一星期內,針對行政院版與立委版本草案差異做好比較表,也需彙整28日立委出席的意見後,送交委員會再次討論。攤開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須「依法律規定行之」,但現行法律根本沒有相關規範,形成法所不及的真空處。內政部1992年起,便持續推動行政區劃相關立法工作,曾6度報經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然而都未完成立法。28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繼續審查《行政區劃法》修正草案時,小計各有國民黨立委牛煦庭、邱鎮軍提出2版本草案,而當日內政部次長吳堂安也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牛煦庭(圖)要求內政部一周內將政院版《行政區劃法》草案相關報告送交內政委員會。(圖/劉耿豪攝)民進黨立委張宏陸直言,這不只牽涉到經費問題,還要考量人民生活的便利性、歷史背景等「不可能一次到位」,應分階段進行,畢竟修法會影響到很多人,例如戶籍資料都要改,一燒就是新台幣數十億,不可不慎。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則指出,全台灣的行政區規模差異懸殊,人口、土地面積、產業能量、交通發展的差距極大,行政區劃必須符合實際需求,如今內政部還沒提出對應版本,這樣很難討論。吳堂安則回應,行政院5月29日、7月1日都曾召開審查會議,當時內政部檢視條文與修正後,9日已將全名為《行政區劃程序法》的新法草案送交行政院。他回顧,早在2022年6月就召開過審查會,相關立法原則疑義當時就交由內政部研議處理,如今內政部的草案就已經報給政院審查完竣,「一定有院版」。身兼內政委員會召委的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要求,內政部應將政院版草案與立委提案版的差異,一星期內彙整完畢並提交委員會,作為後續排案參考。他呼籲,行政院版草案該加速進行,否則會提早進入逐條審查,形同政院棄守此法態度,難以回應人民期待。
300萬遺產釀姊弟對簿公堂 意外曝光「兩人都不是親生」
中國天津近日一起關於人民幣300萬元遺產爭奪的案件備受矚目,不僅金額龐大,案情發展過程更是出現戲劇性反轉。爭產的姐弟二人,期間卻意外揭露雙方都非親生子女的身世真相,最終在法庭調解下,兩人同意和解。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案件主角孫大爺生前將市值人民幣300萬元的不動產過戶至兒子名下,並留下書面聲明,要求兒子在未來對養女提供合理補償。孫大爺辭世後,養女主張遺產分配不公,提出弟弟所持贈與契約僅孫大爺一人簽名,母親擁有的份額應依法列入遺產處理。雙方在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激烈交鋒,姐弟情誼幾近決裂。報導中提到,孫大姐是於1966年被孫大爺夫婦收養,7年後弟弟出生,姐弟一同長大。孫大爺生前擔憂子女反目,在遺留文件中一再叮囑和睦相處,卻因一棟房屋引爆糾紛。姐姐質疑贈與契約不具備母親簽名,主張其份額應作遺產分配,而弟弟堅持手持公證文件,雙方爭執不下。隨著審理深入,姐姐提出新證據,揭露弟弟戶籍資料標明「收養」,等同證實弟弟並非孫大爺親生。此突如其來的消息令弟弟當庭情緒崩潰,長年堅信的身世在眼前土崩瓦解。弟弟回憶自1990年代因房產糾紛與家人疏遠,獨力照顧雙親至終老,如今姐姐突現爭產,實在難以接受。法庭審理中,法官不願將家事糾紛推向多頭訴訟,力求以調解手段化解裂痕。法官表示,依《民法典》規定,收養不影響法定繼承權,雙方雖非親生,仍享有同等繼承地位。但涉案房屋2007年已完成過戶並經公證,依法不屬遺產範圍。若堅持分割主張,將另案處理,徒增訴訟負擔,姐弟關係更形破裂。經過3小時「背靠背」調解,法官引用孫大爺生前遺願中「和親姐弟一樣和睦」的紅筆圈注,訴諸雙方情感與理智,終促成共識:房屋歸弟弟所有,弟弟支付姐姐55萬元補償金,喪葬費及撫卹金則扣除支出後平分。
婚後40年才知亡夫偷情20年有私生子 人妻崩潰告小三!判決結果曝
台中市一名人妻小玲(化名)在丈夫大樹(化名)過世後,幫他辦理除戶登記時,才發現大樹生前與小三阿美(化名)育有一子。小玲認為阿美明知大樹已婚仍介入他人家庭,導致自己精神受創,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定阿美確實侵害小玲配偶權,判決阿美應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玲主張,她與丈夫大樹於1981年10月24日結婚,並維持婚姻關係長達40多年,但大樹2023年10月25日過世後,她在辦理大樹的除戶手續時,發現大樹早在2004年10月26日認養與他人所生的孩子樂樂(化名)。小玲表示,她直到此時才知道丈夫與阿美有婚外情,且雙方還育有一子樂樂。小玲強調,阿美明知大樹有婚姻關係,卻仍與他長期交往,並以家庭模式共同生活,已構成配偶權的重大侵害,導致她精神痛苦,求償100萬元。阿美則表示,自己於2003年懷孕後至孩子出生前,才從大樹口中得知對方已婚,事後雖仍與大樹保持聯繫,但自己並未意圖破壞他的婚姻。阿美強調,小玲早在2004年5月、6月間即已知悉此事,卻拖延至20年後才提起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間,行為已構成權利濫用及違背誠信原則。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大樹自2004年認養樂樂起至2023年去世前,幾乎每天去阿美住處探望母子倆,並資助生活開銷,彼此長期互動超出一般朋友範圍。此外,法院也根據戶籍資料、證人口供與大樹所添購給阿美的車輛等資料佐證,認定雙方已形成如同家庭般的相處模式,足以破壞小玲與大樹間的婚姻信任與家庭圓滿,構成對配偶權的持續性侵害。雖然部分損害已逾10年時效而不受保護,但近10年內的侵害行為仍可成立求償依據法官考量阿美在黃昏市場工作,每月收入約1萬8000元至2萬元,認為小玲請求精神慰撫金應以20萬元為適當,最終判決阿美須賠償原告20萬元慰撫金,並自2025年4月8日起按年息5%計算至清償日止,至於全案訴訟費用由雙方按比例負擔,仍可上訴。
親人失蹤無法繼承土地! 一查才知「70年前已過世」
彰化一名民眾在辦理土地繼承時,因無法聯繫另一名繼承人,向法院聲請選任財產管理人。日前法院調查後,發現該名繼承人在70多年前就已因病去世,不符合法律上「失蹤人」的定義,裁定駁回聲請。根據裁判書指出,聲請人與另一名失蹤人都是繼承人,但因對方失蹤多年,聯絡不到,導致土地繼承程序無法進行,因此希望法院選任財產管理人。法院依據《民法》第10條與《家事事件法》第143條規定,若有人失蹤,但未被宣告死亡,其財產應依序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同住祖父母或家長管理,若以上人員皆無法擔任,才可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法院選任財產管理人。法院進一步查閱戶籍資料,發現這名失蹤的繼承人,戶籍地址為日治時期「台中州北斗郡某地」,並於1948年因「麻疹肺炎」去世。法院審理後,認定此人早已死亡,並不符合「失蹤」的定義,因此聲請「於法不合」,依法駁回。
「死亡連署」爭議不斷!陳瑩提告國民黨涉造假 檢調約談組發會幹部
民進黨立委陳瑩成為國民黨「以罷制罷」策略下的罷免對象,但其罷免案卻在第一階段連署時爆出爭議。根據中選會資料,3626名提議人中,有多達193人經查已死亡,引發陳瑩質疑造假並主動提告。檢調展開調查後,懷疑與國民黨中央組織發展委員會(組發會)有關,並於6月25日上午通知副主委黃碧雲與專委李得全前往調查局說明。中選會審查結果顯示,第一階段連署名冊中,除了193人已死亡外,還有110人姓名錯誤或不明、241人戶籍資料有誤或不符,共計超過五百筆資料無效。陳瑩對罷免領銜人福定‧多諾提出告發,指控其涉犯偽造文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值得注意的是,陳瑩罷免案如同近期其他針對民進黨立委的罷免行動,皆未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即因時限屆滿未送件而終止。陳瑩對此表示,這是民主制度的勝利,更是原住民族尊嚴的展現。她並點名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與秘書長黃健庭,要求為死亡連署風波道歉,並呼籲司法單位追查到底。針對檢調約談國民黨黨工,國民黨副發言人康晉瑜24日表示,中央黨部組發會已有黨工遭調查單位約談,質疑此舉是民進黨政府藉司法打壓在野勢力。他痛批民進黨先以大規模罷免清洗在野黨,現在又讓檢調介入調查黨工,是「辦藍不辦綠」的雙重標準,嚴重侵蝕司法公信。
跟蹤騷擾立法三周年 范雲與民團呼籲檢討修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滿三周年,立委范雲今(24)日邀集民間團體和跟騷被害人A小姐共同出席「跟蹤騷擾立法三周年—協助8,793位受害者,保護夠了嗎?」記者會,檢視《跟騷法》施行三年成效。受害者A小姐指出,因為拒絕前同事告白,而被跟蹤騷擾將近二年,收入和身心狀況受到嚴重影響,至今仍無法回歸平靜生活;范雲和民團指四大訴求,要求相關部會和司法院檢討制度,給受害者真正有效的保護。跟騷受害者A小姐表示,2023年中拒絕前同事告白後,就開始遭受跟騷與恐嚇。在警察對跟騷者發出書面告誡、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仍無法阻止加害人各種惡行,包括跟蹤、站崗、網路騷擾、騷擾周遭親友、濫訴、公開個資、冒用身分等,到地檢署開庭時,對說謊用其他說詞來解釋,不承認因被她拒絕追求不成,檢察官還問她「這跟性別有什麼關係?」認為加害人行為不違法,不算跟騷。時至今日已快兩年,跟騷者沒有停止,A小姐每天活在恐懼中,時刻得留意自己的安全,被迫離開原本工作,隱姓埋名,甚至有家也不敢回,嚴重影響工作及生活。范雲表示,她在三年半前和婦女團體合作,成功推動《跟騷法》立法,警方至今已受理協助 8793位跟騷受害者,但根據A小姐以及民間團體陪伴受害者的經驗,可發現目前《跟騷法》還未達到當初立法「阻止跟騷、保護受害者」的目標,時值施行三周年,有必要檢討法規成效。范雲分析受害者遭遇與相關統計數據,提出以下跟騷法四大問題:第一、保護令從聲請到核發出現平均34天空窗期;第二、獲得保護令後,跟騷者仍能取得被害人住所電話等資料。據A小姐的經驗,雖然保護令條款有禁止加害者查閱其戶籍資料,但跟騷者仍然透過提出其他告訴取得A小姐的戶籍與聯絡地址,加以跟騷行為。范雲指出,第三、缺乏對加害者教育及輔導功能,近三年329件跟騷保護令僅3件包含治療性處遇計畫,比例低於1%,這是因為通常需要先經過審前鑑定才能判斷是否命相對人接受治療性處遇,但約兩萬多元的鑑定費用依法需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受害者先行支付,造成執行困難。第四、范雲說,跟騷定義必須符合「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可能造成警察不受理或檢察官不起訴跟騷而漏接受害者。以A小姐案例,對跟騷者提告跟騷時,檢察官認為兩人只是債務糾紛而不起訴。范雲表示,三年前立法時,曾就是否限定「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討論,而目前已有許多案例和研究指出,臺灣跟騷法限定性或性別要件,恐讓部分受害者求救時遭拒於門外。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婦援會三年服務跟騷受害者經驗,有幾個發現:基層警員及司法人員如果沒有受過性別教育,要判定「與性或性別相關」較為困難;另外科技跟騷很難證明,例如跟騷者躲在螢幕後面用匿名或指揮網友對受害者被害人跟騷。整體而言,跟騷法實施至今,對於輕微案件,書面告誡的確可以有效降低再犯;但對於嚴重、持續性案件,需要有更有效、強有力的法律條文,以及後續落實執行才能真正遏止跟騷。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跟騷法》經過三年的實務觀察,仍有許多可以補強與修正的地方。以「性或性別」作為要件,恐怕會讓許多受害者被排除在保護之外,因為不論加害者的動機是否與性或性別相關,跟蹤騷擾本質就是對他人安全與自由的侵害。范雲和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及受害者A小姐,對應四大問題,共同提出四大訴求,要求警政署、衛福部、法務部和司法院共同檢討修正相關法規制度:一、跟騷也要有緊急保護令;二、跟騷受害者資料須保護;三、加害人要接受教育輔導;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檢討跟騷定義「性或性別」要件。范雲並表示,後續將納入其他意見,研究並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修法草案。
媽媽常碎念「財產都是你弟弟的」 她長大驚覺被私刻印章拋棄繼承權
一名女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靠北婚姻」發文,控訴母親長年偏心弟弟,甚至在她國中時期私自盜刻印章、代為簽署放棄父親遺產繼承的文件,直到她成年後才驚覺自己可能早已失去應得的財產權,卻因時效問題無法追訴,內心深感被剝奪與不公平,「如果父母的教育方式不當,你生多少個小孩,他們也都會彼此變成仇人」。該名網友指出,其父親在她年幼時即因病過世,留下了一棟透天厝,所有權登記在母親名下。祖母並未介入,租金也持續交由母親處理。三年後,母親再婚,帶著她與弟弟另組家庭。然而自高中起,母親開始頻繁告知她:「以後我們家的財產都是你弟弟的。」當時她並不理解,只感覺話語突兀。直到上大學後逐漸了解遺產與特留分等相關法律,心中產生疑問與不滿。直到成年後,原PO查詢戶籍資料時震驚發現,早在國中二年級那年,母親竟盜用她的印章,代為簽署「拋棄繼承」文件,使她喪失對父親遺產的繼承權。經諮詢律師後得知,因案件已過追訴期,無法採取法律行動。更令人痛心的是,原PO從親戚口中得知,母親後來以「買賣」名義將原屬父親的透天厝過戶給弟弟,而土地狀況尚未明朗。她坦言,除非能取得母親身分證,否則無法進一步查證。原PO也提到,母親在經濟上對她要求甚高。從大學起即每月提供5000元生活費給母親,畢業後甚至上繳1萬元,直至結婚才停止給付,「那年代大學生能給家裡錢的真的不多,但我從不計較。」即便如此,母親仍曾口出重話:「養你不如養一條狗」,讓她徹底心寒。如今母親年邁、健康轉差,原PO坦言內心矛盾,不知是否還有機會依法取得自己應得的「特留分」財產。這也讓她無奈感嘆,家庭的不公平對待已嚴重影響她與弟弟的關係,雙方幾乎斷聯,「人家說獨生子女很寂寞,但父母若不能公平對待,就算有再多兄弟姊妹,也只會變成仇人。」原PO也沉痛指出:「有人用童年治癒一生,我卻用一生來治癒我的童年。」並呼籲為人父母者,若無法一視同仁地對待每個孩子,「那就只生一個,別讓孩子為了愛與公平付出一輩子的代價。」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遺產部分妳可以請教律師,至於母親她如何對妳,妳就如何對她!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相同也有不是人的父母!自己過得好最重要」、「她擅自刻妳的印章去蓋就已經觸法了。可以去問看看,當時妳年紀小未成年,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法律上是否有保護當時未成年的妳,可以讓妳母親當時蓋那章是無效,同時妳母親是否要負上偽造的刑法」、「這就是人性,該你的去拿,打官司就對了」。
嬰兒過世2月後仍收疫苗簡訊 北市府承諾縮短系統更新時差
台北市一名民眾陳情,表示其未滿1歲的孩子於3月不幸過世,卻在4月、5月仍持續收到提醒接種五合一、腸病毒疫苗等簡訊通知,讓家屬悲痛難耐、感受二次傷害。台北市議員黃瀞瑩指出,有家長在孩子過世後仍接獲疫苗提醒簡訊,等同於對家屬再次造成心理衝擊。她要求市府跨局處加強資訊同步更新,並設置「簡訊通知暫緩機制」,以提升應變效率與人性化處理。黃瀞瑩指出,疫苗提醒簡訊來源分為兩類系統。第一類為嬰幼兒預防接種與保健資訊簡訊系統,是家長主動訂閱的提醒服務,如未取消將持續發送。第二類為腸病毒疫苗關懷簡訊通知名單,由衛生局比對兒童醫療補助系統、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後產出接種對象名單。根據現行行政流程,死亡戶籍異動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辦理。民政局於每月5日更新戶籍資料至政府機關系統交換平台,衛生局使用的兒童醫療補助系統須至次月1日始進行介接更新,無法即時反映死亡資訊。期間若無人工介入,即可能持續發送疫苗通知,約有1至2個月的作業空窗。衛生局回應,此案主因為資料交換系統與補助系統間的時間落差。目前已將兒童醫療補助系統與政府資料交換平台介接戶籍資料時間差縮短為2天,盼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衛生局補充,假使家長因故希望停止接收相關通知,可聯繫居住地轄區健康服務中心,申請取消訂閱。
女赴美與家人失聯33年!父母留遺產胞弟聲請死亡宣告 法院1理由駁回
有一名洪姓女子33年前飛往美國留學,自此與家人失去聯繫,在台灣的家人不知道她的下落,而近年女子父母先後離世,為了處理遺產繼承問題,洪女的胞弟依民法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不過法院認為,洪女為 有計畫地離境,並非失蹤且未有證據足以證明她死亡,故駁回聲請。據彰化地方法院今(11)日公開的民事裁定書,一名洪姓女子於民國80年8月飛到美國留學攻讀碩士學位,但洪女出國後就未與家人聯絡。洪女的父母和胞弟在她出國前住在台北,之後將房子賣掉舉家搬到彰化縣北斗鎮,當時洪女的父母也有替洪女辦理遷移戶籍。直到民國106年洪父過世時,胞弟曾問洪母是否要聯絡洪女,但洪母表示已經與其失聯。到了民國113年9月洪母也辭世,父母留下數筆存款,而洪女的胞弟找不到姊姊,有去警局申報失蹤人口,但警方表示,洪女出境滿2年沒有入境紀錄,又已將戶籍遷出,無法受理。而洪女的胞弟需要處理繼承父母遺產事宜,於是向法院聲請姊姊的死亡宣告,他認為姊姊失聯33年,應符合民法第8條「失蹤滿7年得宣告死亡」規定。不過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洪女當年出境是去留學,顯然是有目的性離去,而非去向不明,聲請人也不清楚姊姊未和家人聯絡的原因,依時間推估,洪女目前58歲,難以認定她是否生死不明。法院最終審慎認定,洪女只是單純出境,未與特定人保持聯繫,但無其他佐證之情況,依現行戶籍資料來判斷,她只是遷出國外,故駁回洪女胞弟的死亡宣告聲請。
中正路改名大撒幣卻沒錢給地方 藍點名兩女綠委能認同嗎
針對內政部長劉世芳宣稱「中正路改路名」屬於轉型正義,非經費問題,是人權問題,國民黨今天召開記者會強調,轉型正義不只有換路名而已,民進黨打著轉型正義、打著人權的名號,濫花人民的經費與公帑,花錢又分化社會,民進黨不斷的內部鬥爭、對外又無能,只會讓其大罷免邁向大失敗的路程。參與記者會的新北市議員江怡臻與北市議員柳采葳,也分別向新北市立委蘇巧慧及台北市立委吳思瑤喊話,強調兩位民進黨立委的選區內也都有中正路或中正街,請問蘇與吳兩人,支持中正路改名嗎?如果不認同的話,請兩人勇敢站出來說不認同;如果認同的話,請兩人直接到選區內的中正路、中正街上,去跟當地居民溝通。國民黨發言人楊智伃指出,中正路改名,嚴重影響人民生活,除了路名要改,還有包括戶籍資料(門牌、身分證、戶口名簿);地政資料(權狀);稅捐、監理、商業登記、各式帳單及信件寄送;路牌、站牌;里辦公室(所有農會郵局帳戶);里辦公室關防職章、巡守隊環保志工收站名等也通通要改,林林總總到底要花人民多少的納稅錢?國民黨智庫副執行長凌濤則質疑,民進黨改路名就是勞民傷財、吃飽撐著。內政部長劉世芳說改路名是人權問題,與預算無關,但僅4個直轄市的中正路改名就牽涉上億經費,那一項與經費無關?怎麼會只是人權的問題?僅為了民進黨搞鬥爭就要改中正路。凌濤並三問賴清德總統,既然要改中正路,敢不敢一次改?包括中央轄管中正紀念堂、中山大學、各地公立國中小學要不要先改名?還是只敢找地方麻煩?其次,因為意識形態改名,如果中正路要改,中山路、經國路、介壽路改不改?第三、民進黨要改路名,要不要改區名?監察院位處中正區,要不要改為「愛犬區」?凌濤痛批,中央有錢改路名卻沒錢給地方建設,民進黨違法砍地方預算,拒修《財劃法》,卻要求地方砸錢改名。雖稱依法改路名,卻違法砍地方補助,「一個賴政府,兩種嘴臉」,既然賴政府要求中正路改名,稱中正路改名是「法定義務」,更該取得全民共識後再推動,但賴政府卻同時砍地方一般性補助款,苛扣地方的教育、社福、身心障礙者的經費,擋地方建設,請問這是什麼樣的嘴臉?柳采葳也質疑,民進黨實際上就是意識形態作祟,最終目的就是要把不同意改名的首長及民代,通通都貼上中共同路人的標籤;「說好聽是去威權,但做的卻是搞小動作」。她表示,劉世芳宣稱改路名很簡單,但卻是把民眾的生活當兒戲,她說明,中正路改名,僅四都就影響人數達41萬人,戶數估計達到 18萬7千多户;此外,台北市過去路名改名成功的案例,「軍功路」更名「和平東路四段」僅1.6公里,歷時17年民意溝通、程序協調與實地作業,花費百萬以上,當初是因為在地居民有七成以上的人都希望改名。她表示,民進黨執政將近10年,不搞市政、不搞國政、不管民生,結果是「路名變了,路權更亂」,民進黨執政只改路名,不管路權,典型的搞噱頭、不做正事、不做實事,試問中正路拿掉了,道路就會比較安全嗎?交通一樣是亂成一鍋粥,人民要通順的道路,不是政治標語的過路,如果把改名當政績的話,那只是名字變了,但是臺灣也更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