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義務
」 法院 扶養 扶養費 子女 照顧
6千萬代墊費藏社會危機 北市老人受虐案年年飆高
台北巿已邁入「超高齡社會」,但也衍生世代衝突甚至家庭暴力事件,2024年每天平均發生5件老人受虐案,近5年內通報案成長1.2倍。國民黨北市議員汪志冰指出,應成立老人保護專責單位了解實際問題,市府代墊的安置費6000萬也須積極追償。北市社會局回應,市府現已有家庭照顧方案,進一步措施研擬會在2個月內提出報告;安置費追償將於1年內移送⾏政執⾏,列為懸帳案件定期追蹤償還進度。截至2025年7月,台北市65歲以上人口數為58萬人,占北巿總人口數245萬人的23.7%,且呈現逐年增長。汪志冰表示,國內因低生育率、少子化及平均壽命延長等因素,65歲以上人口比率因此而上升,延伸出老人照顧、福利等議題,其中老人受虐案也受關注。社會局資料顯示,北市2020年至2024年老人保護通報數從1384件攀升到1769件、增加1.2倍,以去年為例,平均每天有5位老人受到虐待;受暴樣態主要分為3大項,以占50%的精神暴力為最大宗,其次肢體暴力45%,剩餘5%則為遺棄、疏忽照顧及財務侵占。汪志冰說,其中施暴者多為子女、孫子女,5年內從647人雙倍增長到1130人,然多數受虐長者認為家醜不可外揚、隱忍不發,恐有更多受虐事件不得而知。汪志冰指出,依《老人福利法》老人保護案件若致使發生身體、健康危難情形時,可安置至安養中心或長照機構,相關費用由主管機關先行支付,再向本人、配偶、子女或孫子女請求返還;5年內受安置人數從149人增至227人,代墊安置費用約1億1千萬元,其中45%已受償,但仍有6000萬元未獲清償,其中個案最高欠繳金額為130萬元、積欠最久者長達9年。汪志冰說表示,因物價通膨,5年內的每月平均安置費由2萬8281元成長4萬1000元、145%,從老人受虐攀升的速度來看,將來安置需求恐日益增加,相關機構床位數是否充足、未來安置費用代墊及求償等,都是需克服的課題。汪志冰建議,老人受虐通常發生在家中,照顧者因長期照顧壓力或是不堪經濟負荷,社會局應建置老人專責單位和里鄰關懷預防機制 ,了解個案問題、提供適當資源如心理諮商、喘息服務等,讓照顧者能向外求援及善用,同時追蹤避免再犯、減少悲劇發生;至於代墊安置費用應由扶養義務人負起責任,不能因此成為呆帳讓市民承擔。社會局表示,北市訂有安置費⽤追償原則,會於安置⽇起1年內以書⾯⾏政處分通知義務⼈繳回,如義務⼈未於期限內提出減輕或免除費⽤申請且未如期繳回費⽤,將於1年內移送⾏政執⾏,並列為懸帳案件定期追蹤償還進度。社會局也指出,現行已有針對社區內預防措施,如家防中心自行或補助民間單位辦理在地宣導防治措施、社區防暴宣講師,也辦理老人預防性關懷服務計畫,倘家暴案件有密集性關懷訪視需求,則2周一次關懷訪視服務,包括追蹤人身安全、受照顧情形、照顧知能、轉介喘息服務等;另也加強通報人員敏感度,針對社工員、長照人員、機構人員辦理老人疏忽辨識工具及老人保護主題課程,期服務對象遇有相關情形,盡速通報。CTWANT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CTWANT關心您,服用精神科藥物,請勿自行停藥!衛福部24小時安心專線:1925。
出生8個月被遺棄 生母重病住院遭47歲兒拒養獲判准
47歲阿明(化名)出生8個月時,母親抛夫棄子離家出走,對他的成長、生活不聞不問,他自小由祖父母及父親扶養長大,未曾見過母親,從小單親在鄰里及同儕間受盡閒言閒語。今年3月突接獲醫院通知其母重病急診住院,後轉進台南市仁愛之家,社會局替其母聲請由阿明扶養,阿明表明拒絕,獲台南地方法院裁准免除扶養責任。阿明反駁母親的聲請指出,母親在他出生8個月大時即離家出走,對他從未探視及提供照顧,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他3歲時,父親向母親要求離婚,祖父母當證人要簽署離婚協議書,母親卻拒簽離去,未完成離婚戶籍登記。他父親4年後聲請調解及訴請離婚,達成和解後,他母親再次拒絕簽字。直到2008年,阿明父親再次訴請離婚獲准。阿明說,在此期間,母親從未對他盡到任何扶養責任,卻在47年後病倒才來找他要求扶養,社會局通知他參與家屬協調會議,討論他母親的後續安置費用、重大醫療決策、後續喪葬等照顧事宜,甚至病重住進仁愛之家,他全部拒絕處理,向法官聲請駁回母親的扶養聲請。阿明父親也證稱,阿明母親在阿明出生後未滿8個月時離家,從此就沒有回來照顧過阿明,也沒有寄錢回來給阿明當扶養費,阿明是由他跟他父母一起扶養長大的。阿明說,自他有記憶以來,皆不曾與母親有互動,親子關係名存實亡,母親過去狠心抛棄他,對他的身心造成很大的傷害。法官認為,阿明自己也有未成年子女要養,他的母親對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為人母應盡的責任情節確屬重大,若要求他負擔與他長期感情疏離的母親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阿明聲請免除他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應予准許,其母可提抗告。
他胃癌末期做親子鑑定傻眼 竟發現10歲女兒不是親生
大陸一名李姓男子胃癌末期,而近日他意外發現10歲女兒不是親身骨肉,他現在身體狀況已經沒辦法照顧孩子,希望前妻能幫忙,讓小孩能繼續上學。網友也直呼,「孩子無辜,願社會伸出援手,給她一個溫暖的家。」綜合陸媒報導,李男表示,他跟前妻在2013年相識後共組家庭,等女兒出生後才去結婚登記,2013年離婚後,他獨自撫養女兒到現在,就算前妻抽菸喝酒又愛打牌,他還是把女兒留在身邊,但今年7月他確診胃癌晚期,身體狀況越來越差,經過親子鑑定後發現,女兒跟他沒血緣關係。李男表示,誰能接受這情況,他對小孩很好,儘管不是親生的,他比前妻更擔心小孩,現在他的身體不行了,希望前妻幫忙帶小孩,讓她繼續上學。法律人士表示,根據大陸民法相關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且父母有責任履行扶養義務,李男目前已委託律師與前妻協商關於扶養權變更的事宜,當地婦聯機構也已介入,提供法律支持與心理輔導。心理專家指出,遭遇重大情感創傷時,患者應該優先確保治療順利進行,並藉由專業心理介入來緩解情緒上的衝擊。消息一出,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孩子無辜,願社會伸出援手,給她一個溫暖的家」、「還真是慘」、「最毒婦人心,可憐這男人」。
警臨檢遭開車撞 情急下擊斃女乘客判免國賠
新北市警新莊分局潘姓警員,2021年執行臨檢時,林姓女駕駛開車載林姓女友人行經當地,因擔心車內毒品遭查獲竟開車衝撞員警,潘員情急下連開2槍制止,卻意外擊斃坐在副駕駛座的林女。刑事部分潘獲不起訴處分,死者家屬另提國家賠償訴訟求償,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潘開槍沒有逾越必要程度,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20日維持一審認定,判決新北市府、新北市警察局及新莊分局免賠。可上訴。林姓死者家屬提告主張,潘員當時趴在汽車引擎蓋上朝前方射擊,擊中副駕駛座的女兒,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不法侵害其女兒生命權,請求新北市府給付精神慰撫金250萬元,且女兒有扶養義務,請求新北市警局及新莊分局連帶賠償扶養費損害163萬3447元及精神慰撫金25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敗訴後,死者家屬不服提出上訴,高院認為,潘執行取締盤查勤務,查知林所駕車輛的車主經發布通緝,因此命林停車受檢,林拒不停車,還前後衝撞試圖逃離,衝撞過程損及周遭車輛,並撞擊潘員受傷,致潘生命、身體遭受強暴,周遭警察人員及人車也有受危害之虞,潘可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潘在林駕車衝撞過程中,為阻止她離開及防止危害,在相隔1.08秒的短時間內,連續射擊2槍,且都是用俯角射中該車,經彈道模擬重建可認射擊目標為汽車引擎室,觀察潘開槍行為,目的在於停止逃逸車輛,沒有傷人致命意圖。高院認為,潘在生命、身體受有危害的急迫情況下,為維護自身及在場人等的生命、身體安全,制止林駕車衝撞,連續擊發2槍,開槍行為沒有逾越必要程度,新北市政府等機關不必賠償。
一通電話賠上退休積蓄!67歲男動憐憫之心 換得妻子離家出走
67歲的高橋良夫(化名)原本過著許多人稱羨的退休生活。長年在地方一家中型企業任職,退休後擁有約2500萬日圓(約新台幣500萬元)的積蓄,每月還可領取22萬日圓(約新台幣4.4萬元)的年金收入。他與68歲的妻子冴子(化名)過著安穩的生活,偶爾外出旅行、享受外食,日子雖不奢華,卻也自在安穩。然而,一通突如其來的電話改變了一切。打來的是高橋的弟弟啟(化名,58歲),電話那頭傳來顫抖又急促的聲音:「我最近頭痛得很厲害,連站都站不穩……醫生也查不出原因,我真的快撐不下去了。」弟弟長年打零工,沒有固定工作、無積蓄、無伴侶,也沒有住所,長期過著社會邊緣人的生活。高橋與妻子討論後,決定讓弟弟搬進家中共同生活,期望能提供必要的照顧與支援。但理想與現實的落差很快浮現。弟弟搬入的第一週,高橋便前往市政府,希望替弟弟申請生活與醫療上的補助,卻被告知由於存在「親屬扶養義務」,政府建議應先由家屬提供支援。這項制度讓高橋措手不及,也成為日後經濟壓力不斷累積的開端。家庭支出迅速飆升,不僅三人份的伙食與水電開銷翻倍,弟弟還頻繁看診,每月就醫兩至三次,自費藥品與保健食品更是接連不斷。高橋每次面對弟弟的要求幾乎無力拒絕,積蓄開始加速流失。看在妻子冴子眼中,既心疼又無奈,不滿情緒隨著日子累積,最終選擇離家出走,留下高橋與弟弟兩人。對此,有社福專家提醒,遇到親人突發困難雖令人同情,但應避免一味給予金援,建議及早尋求外部資源協助,例如地方政府提供的就業輔導、醫療補助方案,或社區支援中心的介入協商。更重要的是,家中應明確劃定支援範圍與時限,避免最初的「協助」變成長期的「拖累」。
「出軌爸過世」被要求扶養身障祖母 女子不滿:僅出生時同住半年
新竹一名女子的父母於1997年結婚,但父親脾氣暴躁、長期家暴母親,且沉迷簽賭,最終賣掉房屋償還債務,一家人被迫搬入租屋。自此女子便未再見過祖母。之後父母離婚,父親與外遇對象另組家庭,與她斷絕往來。直到父親過世後,她才得知祖母仍在世,並被要求承擔扶養義務,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祖母的特別代理人主張,祖母因中風導致重度身心障礙,生活無法自理,目前安置於照護中心,沒有工作收入及財產。依證人證述,女子出生時曾與祖母短暫同住半年,並非完全未受照顧,若免除義務恐有失公平,建議酌減義務。法院審理時,女子表示,自搬離祖母家後就毫無聯絡;在她約3歲時父母離婚,父親再婚並生下其他子女,直到父親死亡才得知其消息,並已辦妥拋棄繼承。她自幼未受祖母扶養,因此依法請求免除扶養責任。法官調查發現,祖母現年71歲,確有扶養需求,且其配偶與子女均已去世,女子依法屬直系血親卑親屬,原本應依需求與經濟能力負擔扶養。但女子的母親證稱,女子自出生後一直由母親與外婆照顧,父親與祖母皆未盡扶養責任,當年短暫同住期間,祖母也忙於賭博,未給予實質照料,之後便搬離,雙方關係長期疏離,形同陌路。法官認為,祖母多年未主動聯繫、資助或照應孫女,漠視其成長需求,且雙方毫無祖孫情誼,情節重大。最終裁定,准許女子免除對祖母的扶養義務。
77歲母再婚遭嫌丟臉 病重之際竟遭兒子冷眼對待
77歲母親再婚卻被兒子嫌丟臉,當她因胃出血倒下時,兒子卻連一通問候電話都不打。這起發生在中國河南駐馬店新蔡縣的人倫風波,讓無數網友感嘆「母愛深如海,兒心卻似鐵」。當事人錢女士向當地節目《小莉幫忙》求助,希望能喚回哥哥對母親的孝心。女兒們輪流照顧病重的老母親,盡顯親情與責任,反觀兄長卻避不見面。根據《現代快報》8月6日報導,錢女士表示,自家五個兄妹,她排行最小,有兩個哥哥和兩位姐姐。父親在她年幼時中風臥床,母親獨自撐起一個家,照料丈夫長達八年。父親去世後,母親獨居多年,直到三年前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老伴,兩人相處融洽、登記結婚。家人原本都樂見其成,唯獨大哥難以接受。根據錢女士說法,母親再婚後生活明顯變得快樂開朗,姐妹們也無異議。但母親今年突發胃出血,而老伴也因腦出血無法照顧,姐妹們便輪流照護母親,然而哥哥卻始終未現身探望,連一句關心的話都沒有。小莉實地走訪發現,錢媽媽一提到女兒們就滿臉驕傲,說她們「心疼娘」,但提到兒子卻嘆氣:「誰管你呢,連個電話都沒有。」大兒子堅稱『再婚母親不該由我養』,一度拒絕承擔照顧責任,引發輿論爭議。大兒子起初強調,母親已再婚且住在別人家、領了結婚證,扶養義務「暫時終止」,還直言自己「是做生意的,得顧面子,不能讓人笑話我媽再嫁」。後來他又補充,自己過去也曾匯錢、裝冷氣盡孝,但母親堅持要蓋房、搬家再婚,讓他難以接受。對此,律師席軍旗指出,根據《民法典》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是基於血緣關係,並不會因父母婚姻變化而消失,即便父母再婚,子女仍須依法履行責任。經過小莉多番勸說後,大兒子終於態度軟化,承諾:「我會照顧她,回來我管!」。這場家庭紛爭終於稍有轉圜,但也為社會敲響警鐘:父母養兒防老不易,盼望子女勿讓孝心缺席。
2寶爸工作意外死亡「賠償金915萬」 失聯12年妻突出現要分錢
人性的貪婪,在金錢面前表露無遺。中國安徽有一家4口,但妻子在婚後3年就離家,從此沒了音訊,直到丈夫2022年在工作中出意外死亡,消失12年的妻子突然出現,主張自己有權利分錢,法院經過審理結果也曝光了。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公開判決書,這對夫妻2010年結婚,育有2個兒子,但妻子在2013年就離家,之後沒有再回來,當時2個兒子僅7歲和5歲。不料,人夫2022年在工作時不慎身亡,協商後雇主同意支付死亡賠償金共220萬人民幣(約915萬新台幣)。人妻認為,身為合法妻子,有權分得死亡賠償金,起訴要求分46萬人民幣(約191萬新台幣)。法院審理認為,2人的婚姻關係處於非正常狀態,妻子未盡夫妻扶養義務,而2人婚生子更證實妻子已離家多年。法院前往人夫所在基層組織了解,證實妻子多年來未曾回來,人妻也無法出示與丈夫生前互相聯繫、溝通的微信、簡訊、通話記錄等共同生活的痕跡證據。不只如此,妻子更缺席丈夫的葬禮,明顯不符合正常夫妻關系的狀態。法官審理,認定妻子對於丈夫未盡夫妻扶養義務。綜合以上因素,人夫的死亡賠償金在扣除喪葬費後,酌定由人夫的父母各分得20%,2個兒子各分得30%。消息一出,掀起一陣議論,「這判決才符合群眾對法律樸素的期待」、「不要臉到了極點」、「需要的時候怎麼都聯系不上,分錢的時候來得比誰都快」、「和孩子搶遺產,這女的太壞了」。
新竹兄妹遭爸爸「5萬元賣給鄰居」 長大後父母困頓聲請免扶養
新竹一對兄妹近日向法院聲請免除對親生父母的扶養義務,控訴父母自他們出生以來便未盡任何照顧之責,甚至有將孩子賣給鄰居的離譜行徑。法院審理後認定,父母在兩名子女成長過程中棄之不顧,情節重大且情感疏離,裁定准許免除扶養義務。根據判決書指出,兩名子女表示,父親於其出生時年僅18歲,但從未與家人同住,只在缺錢時回家向祖父母討錢。更令人震驚的是,妹妹出生後竟遭父親以5萬元賣給鄰居,後來由祖父東奔西走籌錢將她贖回。而母親在他們尚年幼時即與父親離婚,自此未曾與母親見面,兩人自小由祖父母撫養。隨後祖父去世後,祖母靠家庭代工微薄收入獨自照料他們。然而父親不僅未提供協助,甚至回家偷竊,導致家中長期未繳健保費,兩人只能靠成藥治病,學費與營養午餐經常無法負擔,童年極為困苦。兩人國中階段即離家自立,哥哥因犯錯曾被送至感化教育機構,結束後借宿友人家中;妹妹則在國二時與男性友人同居。兄妹均未完成國中學業便開始工作自食其力。法院審理時,父親表示自己早年出車禍導致頸椎骨折、脊髓損傷、雙腿癱瘓,需長期住在護理之家,生活費用高達每月4萬多元,目前靠部分補助支撐。他聲稱名下無任何財產,對於子女所述事實亦未爭辯。母親則表示,她無穩定工作,過去也未參與子女教養,對兄妹的主張亦不持異議。祖母出庭作證時指出,兩人離婚後皆未盡父母之責,父親甚至因沉迷賭博回家偷錢,母親則未曾探望孩子。孩子自出生後的奶粉、尿布皆由她負擔,兩人從未提供經濟或情感上的支持。法院審酌後指出,雖然兩名父母目前生活困頓,無力自給,依法有受扶養之必要,但其在子女成長期間身處壯年且具工作能力,卻完全未盡撫養義務,情節重大,親情早已斷裂。若仍要求子女負擔扶養責任,顯失公平。最終,法官裁定准許兄妹免除對雙親的扶養義務。
曾遭家暴又被提告!她申請免扶養失智弟 1原因獲法院准許
金門一名婦人近日向法院聲請免除對失智弟弟的扶養義務,獲法院裁准,法院認定,弟弟過去對姊姊施暴、提告誣陷,雙方關係已完全破裂,由姊姊繼續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判決書指出,這名婦人長期獨自照顧身心障礙的子女,丈夫早年過世,生活重擔沉重。其弟弟長年在中國大陸工作,與她幾乎斷絕聯繫長達近30年。近年弟弟返台時,曾暫住在姊姊家中,卻對她施以暴力,甚至提出刑事告訴,包括誣指姊姊犯下偽證與詐欺,儘管最終檢方均處分不起訴,對姊姊精神造成重大打擊。去年底該名婦人突然接獲社會機關通知,指其弟已確診失智,且她為唯一法定近親屬,依法須負起扶養責任。婦人不滿弟弟長期疏遠且曾對她施暴、提告,基於自身年邁、多重生活壓力,決定循司法途徑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審理時,弟弟辯稱,當年提告是因不滿父母納骨塔相關財產處理,認為應有其一份,雖提起告訴,但仍希望姊姊能扶養他。不過法官指出,根據《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若受扶養人對扶養義務人施以虐待、重大侮辱或精神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法官調閱相關不起訴處分書,認為弟弟提告的行為對常人而言已構成嚴重精神傷害,加上曾有家暴行為,屬於故意不法侵害。綜合雙方已疏離多年、弟弟行為對姊姊造成身心創傷等情,裁定准許婦人免除對弟弟的扶養責任。
16歲少女產子3年養娃遭斷聯 男方拒付扶養費還嗆:孩子改姓不干我事
大陸重慶酉陽一名16歲少女小趙,初中畢業後透過網路認識來自四川樂山、年長3歲的男網友小鄒,兩人迅速陷入熱戀。幾個月後,小趙發現自己懷孕,儘管父母堅決要求她終止妊娠,但她選擇聽從男友的話,與家人斷絕聯繫,獨自前往男方老家產下孩子。母子相依為命,女子改孩子姓氏後男方切割關係,還聲稱「改姓就不干我事」。(示意圖/翻攝自微博)根據《北京廣播電視台》報導,孩子出生後,小趙搬到男方位於偏遠山區的家中生活,男方則長期外出打工,僅每週留下1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0元)作為生活費。長期被困在深山、獨自照料幼兒的小趙,對男方的不作為感到不滿。撐過3年後,她最終選擇帶著孩子離開四川返鄉,並將孩子改姓,重新展開人生。未成年少女獨自撫養孩子多年,如今提告討扶養費,悔嘆「早知不該那麼早生孩子」。(示意圖/翻攝自微博)然而,分手後的小趙卻發現男方將她所有聯絡方式封鎖。記者致電小鄒時已成空號,聯繫其父親時,對方更聲稱「沒有兒子的電話」,並指責是小趙「私自帶走孩子又改姓」,否認應負起扶養責任。16歲少女因愛生子,3年當全職媽媽卻遭男方斷聯、拒絕負責,辛酸走上法律途徑。(示意圖/翻攝自微博)對此,律師接受《北京時間》採訪指出,無論孩子姓氏為何,父母雙方都依法具有扶養義務,不能藉改姓為由逃避責任。小趙也強調,將透過法律手段追討應得的扶養費,並坦言自己後悔太早生子,如今只想好好工作,給孩子更好的生活。這起事件在微博上引發大量討論,不少網友對男方態度感到憤怒,也有人感嘆「愛情不是養育的保證」,呼籲社會強化對未成年性教育與法律知識的普及,避免悲劇一再重演。
兩老起訴前兒媳索要30萬「帶孫費」 法院指「帶孫是基於親情」駁回訴求
近日中國廣東法院審結了1起公婆將前兒媳告上法院,索要「帶孫費」的糾紛案件。法官認為,在公婆幫忙照看小孩的期間,這名兒媳支付了孩子的日常開銷、教育費用等,積極履行了法定扶養義務,另外,公婆出於對孫輩的關愛,幫忙帶孫,屬於基於血緣、親情和家庭倫理的互相幫扶,最終駁回公婆的訴求。中國廣東省1名女子與丈夫育有1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女子與丈夫負責支付學雜費、生活費等,並由丈夫的父母幫忙照顧孩子。兩人經法院調解離婚後,孩子跟著母親生活,不料女子的前公婆事後卻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這名女子支付他們帶孫費用7萬5千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5539元)。廣東省肇慶市封開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在女子前公婆幫忙照顧孩子期間,女子支付了孩子日常開銷、學習教育等費用,積極履行了其應盡的法定扶養義務,並非怠於或拒絕履行扶養責任。此外法官也認為,前公婆照顧孩子,是出於對孫輩的關愛,其應屬於基於血緣、親子之情和家庭倫理的互相幫助扶持,本質上是家庭成員間自願、無償的情誼行為,而非履行法定義務或基於有償約定。倘若法律鼓勵家庭成員間基於親情倫理的自願付出,強行轉化為金錢債權,反而會傷害家庭成員間的信任與情感關係,因此法官最終駁回前公婆的訴求。不過這類請求支付「帶孫費」的案件,在下列這些情況下,法院會查明事實,並根據相關法律,對原告的訴求予以支持。例如孩童父母怠於履行扶養義務,導致祖輩被迫或事實上長期、主要承擔了對孫輩的扶養責任;父母與祖輩間,有書面協議等明確約定照料孫輩需支付相應費用;祖輩在照顧孫輩期間,負擔了本應由父母承擔的必要且重大的生活、教育、醫療等費用,並因此承受顯著超出合理範圍的經濟負擔。
30多年來只會傳訊息要錢 女兒不想養媽媽!法院這樣判
婦人小文(化名)指控媽媽從小對她不聞不問,她被種水果的外祖父母養大,媽媽都不來探望,只會討錢,30多年來跟她的聯繫,也是傳訊息要錢,她要訴請免除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小文表示,自幼有記憶來,她一直都是跟外公外婆生活,媽媽皆無前來探望,理由是沒臉回家鄉面對其他人,就連自己親人也無關心,她的學費都是外公外婆辛苦種植水果賺來的,媽媽都沒分擔。小文說,媽媽常常開口向外公外婆因各種理由討錢,從她求學至長大成家求職過程中,也都不探望,她住哪、在哪就職,媽媽都不知道,只有缺錢會發簡訊,這30幾年來僅有的聯絡僅止於此。另外關於媽媽健保部分,舅舅建議她不論生活再苦,都要幫媽媽負擔健保費用,才能符合法律規定,所以她一直繳錢,她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聲請免除。小文爸爸辯稱,他跟妻子有找保母全日照顧女兒,在女兒上幼稚園前,保母的費用都是他在支付,因為2人吵架,所以沒有任何互動,妻子都早出晚歸專心自己的投資生意,都不管家裡的事情,小孩到幼稚園時,夫妻接回家自己照顧,妻子還是什麼都不管,都是他在負責,女兒小學三年級時,妻子有留紙條有欠款離家出走,後來岳父母知道這件事情,就把女兒帶回鄉下扶養到成年,我自己是多多少少有支付一些扶養費用。法官審酌,小文媽媽在她成年前,依法負扶養義務,但她有違身為人母應盡的責任,顯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今強令小文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鬼父性侵8歲女兒還逼看母親遭性虐待 如今老病殘要她養法院判決出爐
台南市女子恩恩(化名)8歲時曾遭父親性侵,其母親更長年受父親性虐待, 恩爸會逼女兒在旁觀看助興,恩媽鼓起勇氣在1998年帶女兒逃離,更在知道女兒也受性侵後與丈夫拒絕往來,雙方斷絕關係約30年,如今恩爸中風住院,卻要恩恩協助後續照護事宜,恩恩因而鼓起勇氣向法院免除扶養義務,台南地院近日判准,免除恩恩的撫養義務。根據判決書,恩恩父親是泥水工人,與恩母在1986年結婚,但恩父將賺到的錢都拿去花天酒地,家庭開銷則靠著恩媽和恩嬤靠清潔工苦苦支撐,恩父甚至還虐待妻女。判決書指出,恩父在性事上需索無度還有特殊癖好,曾多次性虐待妻子,還要求當時尚且年幼的女兒在旁觀看助興,並在恩恩8歲時對女兒性侵得逞,恩恩則因太過害怕而未透露此事。恩媽在1998年時不堪虐待,帶著女兒逃離丈夫,向警方通報家暴後獲得緊急安置,但恩父仍會騷擾母女倆,直到恩恩向母親傾訴自己也遭到性侵,恩媽大為震怒,這才與他斷絕所有聯絡,2人於2006年離婚,恩媽則在娘家人的幫助下獨力撫養女兒。而恩恩與父親斷絕關係約30年,近日卻接獲醫院及社福機構的接連通知,稱恩父中風住院,要恩恩協助後續照顧事宜,恩恩的昔日噩夢因而再次襲來,她最終鼓起勇氣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全案審理時,恩母也作證恩父從未善盡撫養責任,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 恩恩生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裁定免除她扶養生父義務。
父家暴害兒女失聰跛腳 晚年無人養3兄妹獲准免扶養
基隆一名69歲男子因行動不便、無收入且生活無法自理,目前由基隆市政府安置於仁愛之家養護大樓。其3名成年子女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父親過去不僅外遇、酗酒,還長期家暴子女,造成一人失聰、一人跛腳,甚至曾揚言將女兒賣至妓女戶。基隆地方法院審結,認定家暴情節重大,准許3名子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3名子女主張,父親自幼時即因外遇、酗酒行為甚少返家,從未扶養照顧子女。父親自他們年幼時就常因外遇與酗酒長期不返家,從未承擔扶養責任。一旦返家即施以暴力,導致長子一耳失聰,次子曾被吊打致右腳跛行,長女更遭恐嚇「要被賣到妓女戶」。根據判決書內容,3人與母親到庭作證指出,父親自長女3歲後即因外遇而未盡扶養義務,每月最多給付1至2千元,自長女6、7歲後即完全未負擔扶養費。父親返家時經常施暴,曾持鐮刀砍傷其頭部,亦曾持刀砍傷背部。父親則辯稱只是基於「教育目的」懲戒子女,否認造成傷殘,並主張曾持續支付扶養費至其成年。不過法院調查後認定,長子確有雙側聽障、次子腿部及母親背部仍留有傷疤。基隆地院審酌後認定,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對子女及其母為身體及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情節重大。3名子女自幼不僅缺乏父愛,還經常處於暴力恐怖陰影,全賴母親及其親屬協助始得長大成年。最終,法院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規定,認定若仍令子女負扶養義務顯強人所難,准許三名子女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台南老翁要求子女扶養「直到他死」 3子女反控他惡行
台南有一名林姓老翁年事已高,又患有帕金森氏症,近年已經沒有工作能力,生活也陷入困境,他向法院聲請要求3名子女每月給扶養費,直到他逝世為止。對此,林姓老翁的3名子女反控他沒盡過父親責任,與母親離婚前還家暴,逼母親給他10萬元才肯簽字離婚。最終法院駁回林翁聲請,免除3名子女的扶養義務。依判決書內容,林姓老翁主張自己罹患帕金森氏症無法工作,名下雖然有7輛汽車但都無法使用,沒有經濟價值賣不掉,他身上所剩的錢已無法維持生活,故想到與離婚妻子的3名子女,向法院聲請要求他們須依台南市政府公告114年度台南最低生活費15515元,由3人平均負擔,直到他逝世為止。不過,林姓老翁的3名子女相當不滿,反控他與母親結婚後,對一家人生活開銷不聞不問,都是靠母親一肩扛起,過去他只要回家就會帶走值錢的東西,母親阻止還會被打罵;當母親受不了提出離婚,父親竟要求母親給10萬元才會簽字同意。在父母離婚後,他也從未探視和養育他們。在3名子女指控下,林姓老翁並未提出爭辯,默認過去他的行為。而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根據3名子女收入和生活評估,無力支付林翁要求的扶養費,加上林姓老翁在3人成長過程從未履行父親義務,已駁回林姓老翁對子女的扶養費聲請,並免除子女對其扶養義務。全案可抗告。◎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花蓮男要求子女「每月5千」扶養到死 1理由遭法院駁回
花蓮一名73歲男子因無謀生能力,向法院聲請要求其與前妻所生的兩名子女,每月各支付扶養費5000元,直到他去世為止。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該男子早年未盡撫養之責,與子女感情疏離,最終駁回其聲請,判決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該名男子目前每月僅能領取4164元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近兩年所得分別僅為1720元與1428元。雖名下有兩輛汽車,但車齡超過20年,經法院認定已無實質財產價值。他現任配偶為外籍人士,實際上為假結婚關係,無法取得入境資格,也無在台居留紀錄。該名男子向法院主張,因無法維持生活,依法請求兩名子女負擔扶養費。然而兩名子女則反控,父親早年因債務纏身離家出走,拋妻棄子,長年未曾履行撫養責任,自幼皆由母親一手照顧扶養長大,雙方情感疏離多年,幾無聯繫。兩人並指出,父母早於1997年離婚,父親從未關心過其成長過程,既未盡為人父之義務,應無權主張扶養請求。法院審理時,男子亦當庭承認,確實從子女年幼時便未曾扶養。法官審酌後指出,該男子身為父親,卻未在子女成長過程中履行保護教養之責,亦無提供親情支持,既無正當理由可免除扶養義務,亦無法主張反向請求子女扶養。法院最終判決,駁回男子對子女的扶養費聲請,並明確免除子女對其的扶養義務。
借錢幫兒子買房「還不了全家被提告」 法院判決:丈夫兒子免承擔
中國北京市東城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家庭間借貸糾紛,年近退休的馮女為了幫助兒子一家買房,獨自向朋友張男借款人民幣115萬元作為購房首付款及貸款償還資金,未料後續未能如期還款,最終遭對方提告。而張男在提告時,不僅狀告馮女,就連馮女的丈夫田男、兒子、兒媳都一併納入被告中。張男認為,馮女借款的目的明顯是為改善整個家庭的居住條件,因此不應由她一人負責,丈夫與子女也應一同承擔償債責任。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但在審理過程中,田男堅稱對借款一事毫不知情,並表示該筆資金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經營活動,因而不願承擔債務責任。馮女的兒子及媳婦也表明,他們從未參與借款協議的簽署,也未承認借款行為,更未與張男有任何借貸共識,因此不應被要求還款。法院審酌後指出,馮女與張男的借貸行為完全由馮女個人進行,包括借條出具、資金轉帳等,無任何跡象顯示丈夫或子女參與或追認。法院也認為,115萬元的巨額借款,已明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範疇,若要將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出借人需提供進一步證據,證明其資金用途與家庭共同經濟活動有關。但面對法院的要求,張男無法舉證。關於兒子與兒媳的部分,法院也認為,馮女的子女雖最終受益於這筆款項購得房產,但如無借款合意或後續認可,不能構成法律上對該筆借款的還款義務。除此之外,馮女的兒子與媳婦兩人,並未與出借人張男有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借貸協議,加上他們已成年,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馮女亦無法定扶養義務,因此無須承擔還款責任。法院最終裁定,馮女作為唯一具體簽署借款協議並實際收受借款者,需獨自承擔對張男的本金及利息還款責任。法官也特別強調,夫妻一方若以個人名義舉債,但並未用於共同生活或經營,即便配偶未明確反對,也不能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尤其在成年人父母以個人名義為子女出資的情況下,若無事先協議或事後認可,也難以將子女納入責任人範圍。
爸離家30年不聞問…老了才討「每月3萬療養費」 法院判兄弟免扶養
新竹男子阿國(以下皆為化名)與妻子婚後生下2子,後來雙方因故離異,阿國拋下當時年僅8歲及5歲的2個兒子離家。30年後,兄弟倆突然接獲叔叔來電,指父親住在護理之家,每月需支付3萬1000元的費用,2人遂向法院提出聲請,盼免除扶養義務。法官審酌,阿國長年未盡父親職責,裁定兄弟倆免撫養。根據判決書,聲請人主張,2人之父於67年與母親結婚,嗣於76年離婚,此後即對年幼子女不聞不問;當時聲請人年僅7歲及4歲,亟須父親的關懷以及照顧,詎相對人自此即斷絕聯繫。聲請人2人乃由母親及外公外婆含辛茹苦的扶養至成年,之後近30年間,相對人幾乎未曾與聲請人2人聯絡,雙方宛若陌生人。兄弟倆表示,2人112年12月接獲叔叔來電通知,相對人目前在療養機構照顧中,並要求每月給付護理之家新臺幣31,000餘元。然聲請人2人各自於8歲、5歲即與相對人分離,父母子女情分淡漠,且自小亦未受相對人扶養,於近30年後得悉音訊,竟是要求負擔實乃陌生人之父親醫療機構費用,令聲請人2人實感莫名,希望法官判准2人免除撫養義務。新竹地院審酌,阿國雖為人父,卻在兒子成年前亟須父母扶養與照顧之際,長期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盡皆拋由聲請人2人之母親及外公外婆承擔撫育之責,甚或嗣後有漠不關心、未曾聯繫等情事,是衡相對人所為即屬恣意棄子女於不顧、未克盡扶養義務,其情節確屬重大。從而,聲請人主張依民法規定,免除其等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應屬有據,均應予准許。
自認照顧兩孫女20年 老婦要求女兒、前女婿支付百萬「帶孫費」遭法院駁回
中國湖北省利川市近日有1名劉姓老婦人起訴女兒與前女婿,要求兩人支付3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3萬元)「帶孫費」。劉姓老婦人主張自己基於「無因管理」的情況照顧兩名外孫女,法官審理後認為,劉婦身為外婆,應是因血脈親緣關係照顧兩名外孫女,不符合無因管理的條件,遂駁回她的訴求。中國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1樁特別的案件,1名劉姓老婦人竟起訴自己的女兒與前女婿。據悉,劉婦的女兒李小靜(化名)與前女婿王小黃(化名)在結婚後,於2002年及2010年生下2名女兒,直至2019年李女與王男經法院調解離婚前,劉婦、李女、王男都住在一起,並共同承擔照顧孩子的責任。李女與王男離婚後,雙方約定兩個孩子由男方撫養,李女不支付贍養費。然而為了方便就學,小女兒先後與李女、王男同住,在小女兒與李女共同生活的期間,王男負責支付生活費、教育費等共計約4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67294元)的費用。劉婦2024年以「無因管理」為由,將李女與王男告上法院,要求兩人支付她2002年至2022年期間,照料兩名孫女的酬勞共3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63萬元)。利川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了避免他人權利受損,而自願管理他人事務或提供服務的行為。而劉姓老婦人身為兩名女童的外婆,在女兒與女婿仍具備撫養能力時,雖然沒有法定扶養義務,但其照顧外孫女的行為是基於血脈親緣關係而形成的幫扶,背後有著情感寄託和責任傳承,因此不符合無因管理的條件。除此之外法官也認為,若將長輩對晚輩的日常照顧簡單歸於勞務交易,恐造成家庭成員間關係的割裂化、契約化、機械化。如此一來便違背公序良俗,又有悖於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因此利川市人民法院最終駁回劉婦的訴求。不過審理該案的法官也指出,如果雙方事先約定了勞務補償金,或者父母具備撫養能力而長期不履行撫養義務等情況,法院會視具體情況,對此類「帶孫費」做出一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