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義務
」 法院 扶養 扶養費 子女 照顧
手足多年不往來也要養? 台灣遺囑協會民調「92%贊成廢除」
台灣遺囑協會近日公布一份針對「是否應廢除兄弟姊妹間扶養義務」的網路民意調查,在1,083份回覆中,呈現出高度一致的態度;理事長劉韋德律師指出,大多數受訪者均支持廢除兄弟姊妹間扶養義務,並否定「扶養義務」與「兄弟姊妹特留分」之間存在所謂的對等交換。調查同時揭露,回覆者中有相當比例屬於單身或頂客族,顯示家庭型態快速變遷之下,傳統以「手足互助」為前提設計的法律制度,正面臨與社會現實脫節的壓力。九成以上支持廢除:手足扶養義務的正當性正被重新檢驗在第一題「是否贊同廢除兄弟姊妹之間的扶養義務」中,贊成者達 1,001 人,占 92.4%;反對 54 人(5%);沒意見 28 人(2.6%)。如此懸殊的差距,顯示受訪者對現行制度的不滿,不再是零星抱怨,而是具有明確方向的集體觀感。長期以來,「扶養義務」在法律設計上帶有倫理色彩,假設家族成員之間具備穩定的情感連結、互信與互助能力。然而在高流動、高壓力、低生育的社會結構中,兄弟姊妹彼此分居異地、互動稀少甚至關係緊張已不罕見;當法律仍要求在特定條件下負擔扶養責任,容易讓制度從「互助安全網」變成「道德綁架」或「財務風險」。更現實的問題在於,扶養義務一旦啟動,往往牽涉金錢給付、生活照顧、醫療與長照安排,對扶養人而言是長期且高度不確定的承擔;當彼此關係並不親密,社會自然會追問:這樣的義務是否仍合理、是否仍符合比例原則與當代家庭價值?多數受訪者否定「對等關係」:特留分不是扶養義務的「交換條件」第二題「是否認為兄弟姊妹特留分制度和扶養義務有對等關係」的結果同樣清楚:認為「沒有」者 703 人(64.9%),認為「有」者 304 人(28.1%),「不知道」者 76 人(7%)。傳統論述中,常有人主張兄弟姊妹之所以可以在繼承上享有一定保障(例如在某些情境下涉及特留分或繼承權利的討論),是因為法律同時要求手足在必要時負擔扶養責任,兩者形成一種「權利—義務」的平衡。然而,多數受訪者並不接受這樣的連結,而是認為繼承保障應回到被繼承人意思自主、實際照顧與家庭關係的真實樣貌;而扶養責任則應回到最貼近照顧關係、最可能形成共同生活與互助的核心家庭或直接扶養鏈條,而非將「血緣」視為當然的承擔依據。換言之,民眾認為即便存在某種繼承保障,也不代表可以用此作為要求扶養義務的理由;反過來,即便法律要求扶養,也不應被視為手足必然享有繼承利益的正當化基礎。回覆者近七成為單身或頂客:家庭結構變遷成為改革推力第三題詢問「是否屬於頂客族或單身」,結果顯示「是」者 738 人(68.1%),「不是」者 345 人(31.9%)。此數據雖不能直接推論整體人口結構,但它清楚呈現在願意參與此議題討論的群體中,非傳統核心家庭的比例相當高。對單身或頂客族而言,生活的風險管理往往更依賴個人資源配置、社會保險與公共照顧體系,而非「家族互助」。當人生後段可能面臨長照、失能、重大疾病等情境,若制度仍期待以兄弟姊妹作為後備扶養人,實務上常會發生兩種落差:一是手足之間並無共同生活基礎,難以有效提供照顧;二是扶養責任落在少數經濟條件較佳者身上,形成高度不均的壓力分配。從「道德期待」走向「制度治理」:社會希望公共體系接手風險台灣遺囑協會指出,這份調查反映人民對「手足扶養義務」的高度疑慮。協會呼籲,相關法制應正視家庭結構變遷與照顧型態多元化的現實,避免讓法律成為家庭衝突的放大器;同時也應透過更完善的社會支持系統,承接高齡化社會下必然增加的照顧需求。在高齡化、少子化與單身化同步加速的此刻,這份1,083份回覆的調查數據,或許正是一個明確訊號:當社會不再把「兄弟姊妹必然互相扶養」視為理所當然,法律制度也就不能再停留在舊時代的家庭想像。改革的問題,已不是「要不要」,而是「如何改得更精準、更公平,也更能降低衝突成本」。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今年(2026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點我報名。
法務部報告出爐!建議「排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劉韋德:保障配偶「老有所終」
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廢除特留分一併檢討? 問卷調查聽大家怎麼說現行民法關於「兄弟姊妹享有特留分」的規定,已顯極不合時宜,甚至成為許多高齡喪偶者心中的痛。近日法務部委託學者完成的《因應高齡化社會檢討修正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之研究》報告終於出爐,報告中明確建議修正特留分規定,將兄弟姊妹排除於特留分權利人之外。這項建議不僅符合國際立法潮流,更是落實社會公平與保障高齡配偶權益的必要之舉,實質肯定。一、 核心家庭化:兄弟姊妹不再是財產形成的共同體這份報告指出,現代社會崇尚個人主義與核心家庭,成年後的兄弟姊妹多半各自獨立生活,財務互不干涉。研究報告特別指出,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大多未曾介入其資產規劃,甚至也不願讓手足干預財務;更重要的是,兄弟姊妹對於被繼承人家庭的財產累積,多無潛在貢獻。在此現況下,若僅因血緣關係,依法即得與生存配偶共同繼承遺產,甚至受到特留分之保障,在超高齡化社會的現代,即有修正必要。二、 保障高齡配偶「老有所終」是當務之急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最核心的價值,在於保障「高齡生存配偶」。在頂客族的家庭中,當一方配偶過世,另一方往往年事已高。依現行法,若無子女,生存配偶必須與被繼承人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若父母已歿,高齡配偶就必須面對與「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分配遺產的窘境。實務上,常發生久未聯絡的大伯、小姑跳出來主張特留分,導致喪偶者甚至必須變賣僅有的自住房屋來支付現金給手足,嚴重影響其晚年生活的安定。研究報告明確指出,此種規定已不符合被繼承人欲藉由遺產保障生存配偶老後生活之期待 。三、 借鏡日本經驗:回歸直系血親保障我國法律多繼受自德國與日本,而同樣面臨超高齡社會挑戰的日本,其民法規定值得我們借鏡。根據研究報告分析,日本民法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及配偶;兄弟姊妹雖擁有法定繼承權,但「無特留分」 。這意味著,在日本,若被繼承人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配偶,兄弟姊妹是無權要求扣減特留分的。這項制度設計,成功地在尊重個人財產處分自由與保障近親生活之間取得了平衡,非常值得台灣效法。四、 呼籲盡速修法,落實修正草案第1223條法務部委託的研究報告中,已擬定具體的修法建議(修正草案第1223條),明定特留分權利人僅限於: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及祖父母。立法理由更直指,當繼承人僅剩配偶與兄弟姊妹時,強迫高齡配偶分配遺產給手足,顯不符合國民期待。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已是社會多數共識,也是朝野立委關注的焦點。我們肯定法務部本次的報告建議,更期盼立法機關能參考此份報告,盡速完成修法。這不僅能減少家族爭產的訴訟糾紛,更能讓每一位辛苦打拚的人,能依自己的意願分配財產,讓留下來的摯愛伴侶,能擁有一個安心、有尊嚴的晚年。在這次廢除兄弟姊妹間的檢討浪潮中,是否要同步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都是可以檢討的,作者本身是持開放贊成態度,畢竟兄弟姐妹間實際有扶養之案例在社會上較為少見,實際影響並不大,我們反而更樂見政府應當針對那些「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建立更直接、更具體的社會福利予以保護,而非用一項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過時法規,造成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法律上義務。**********************************************************您是否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應一併廢除「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請填答以下問卷表達您的意見問卷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DhRUavPdcac58G47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廢除特留分一併檢討? 問卷調查聽大家怎麼說
在當前社會對於「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倡議中,常有人提到依據民法第1114條「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的規定,認為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特留分」之間具有一定的關聯性,所以 應予保留或一併檢討的依據。有人說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因為無子女,所以他們有子女的兄弟姊妹就很容易必須負起無子女的兄弟姊妹之扶養義務;但反之,有子女的兄弟姊妹因為有子女扶養,所以通常不會需要無子女的兄弟姊妹扶養,因此認為這樣也是對於有子女兄弟姊妹的不公平,因此若是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就必須一併廢除兄弟姊妹互負扶養義務的規定。以上說法不能說錯,但有些地方可能需要再釐清,我們首先來看民法1115條與1116-1條規定的扶養義務人之順序:從以上可知,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順位是在第四順位,當無兄弟姊妹的人有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等親屬時,有子女的兄弟姊妹是沒有扶養義務的。因此,對於頂客族且配偶尚未過世的夫妻來說,他們的兄弟姊妹對他們並沒有扶養義務,但卻對他們的遺產有繼承權並且受到特留分保護。另外一個重點是,兄弟姊妹間的扶養義務並非毫無限制。在法律上,一個人要請求其他人扶養,是須受嚴格的法律限制。根據民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除了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之外,其餘的人都必須「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才有權利要求別人扶養。換句話說,如果自己有資產可以維持生活,或是雖無資產,但是仍有謀生能力,就不能要求別人扶養。此外,負扶養義務者,也並非須無限度承擔扶養義務,假設自己因為負擔扶養義務後,將導致自己無法維持生活,法律上也可以主張免除扶養義務(民法1118)。而且扶養之程度,也只需要按照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也就是說,受扶養人只能在維持生活的最低範圍內要求兄弟姊妹扶養,如果被要求扶養的兄弟姊妹自己的經濟能力也不太好,還可以要求減少扶養金額,甚至是全部免除。所以扶養義務的本質,是一種對於弱勢親屬間有條件的補位機制,而且可以降低或是豁免,這和特留分保護是截然不同的。因為特留分是不論兄弟姊妹是否富裕、是否謀生有術、是否曾對被繼承人有任何貢獻,甚至彼此感情是否交惡,都一律強制可以分配對方的財產,兩者在本質上有顯著差異。在這次廢除兄弟姊妹間的檢討浪潮中,是否要同步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都是可以檢討的,作者本身是持開放贊成態度,畢竟兄弟姐妹間實際有扶養之案例在社會上較為少見,實際影響並不大,我們反而更樂見政府應當針對那些「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建立更直接、更具體的社會福利予以保護,而非用一項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過時法規,造成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法律上義務。**********************************************************您是否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應一併廢除「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請填答以下問卷表達您的意見問卷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DhRUavPdcac58G47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6千萬代墊費藏社會危機 北市老人受虐案年年飆高
台北巿已邁入「超高齡社會」,但也衍生世代衝突甚至家庭暴力事件,2024年每天平均發生5件老人受虐案,近5年內通報案成長1.2倍。國民黨北市議員汪志冰指出,應成立老人保護專責單位了解實際問題,市府代墊的安置費6000萬也須積極追償。北市社會局回應,市府現已有家庭照顧方案,進一步措施研擬會在2個月內提出報告;安置費追償將於1年內移送⾏政執⾏,列為懸帳案件定期追蹤償還進度。截至2025年7月,台北市65歲以上人口數為58萬人,占北巿總人口數245萬人的23.7%,且呈現逐年增長。汪志冰表示,國內因低生育率、少子化及平均壽命延長等因素,65歲以上人口比率因此而上升,延伸出老人照顧、福利等議題,其中老人受虐案也受關注。社會局資料顯示,北市2020年至2024年老人保護通報數從1384件攀升到1769件、增加1.2倍,以去年為例,平均每天有5位老人受到虐待;受暴樣態主要分為3大項,以占50%的精神暴力為最大宗,其次肢體暴力45%,剩餘5%則為遺棄、疏忽照顧及財務侵占。汪志冰說,其中施暴者多為子女、孫子女,5年內從647人雙倍增長到1130人,然多數受虐長者認為家醜不可外揚、隱忍不發,恐有更多受虐事件不得而知。汪志冰指出,依《老人福利法》老人保護案件若致使發生身體、健康危難情形時,可安置至安養中心或長照機構,相關費用由主管機關先行支付,再向本人、配偶、子女或孫子女請求返還;5年內受安置人數從149人增至227人,代墊安置費用約1億1千萬元,其中45%已受償,但仍有6000萬元未獲清償,其中個案最高欠繳金額為130萬元、積欠最久者長達9年。汪志冰說表示,因物價通膨,5年內的每月平均安置費由2萬8281元成長4萬1000元、145%,從老人受虐攀升的速度來看,將來安置需求恐日益增加,相關機構床位數是否充足、未來安置費用代墊及求償等,都是需克服的課題。汪志冰建議,老人受虐通常發生在家中,照顧者因長期照顧壓力或是不堪經濟負荷,社會局應建置老人專責單位和里鄰關懷預防機制 ,了解個案問題、提供適當資源如心理諮商、喘息服務等,讓照顧者能向外求援及善用,同時追蹤避免再犯、減少悲劇發生;至於代墊安置費用應由扶養義務人負起責任,不能因此成為呆帳讓市民承擔。社會局表示,北市訂有安置費⽤追償原則,會於安置⽇起1年內以書⾯⾏政處分通知義務⼈繳回,如義務⼈未於期限內提出減輕或免除費⽤申請且未如期繳回費⽤,將於1年內移送⾏政執⾏,並列為懸帳案件定期追蹤償還進度。社會局也指出,現行已有針對社區內預防措施,如家防中心自行或補助民間單位辦理在地宣導防治措施、社區防暴宣講師,也辦理老人預防性關懷服務計畫,倘家暴案件有密集性關懷訪視需求,則2周一次關懷訪視服務,包括追蹤人身安全、受照顧情形、照顧知能、轉介喘息服務等;另也加強通報人員敏感度,針對社工員、長照人員、機構人員辦理老人疏忽辨識工具及老人保護主題課程,期服務對象遇有相關情形,盡速通報。CTWANT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CTWANT關心您,服用精神科藥物,請勿自行停藥!衛福部24小時安心專線:1925。
出生8個月被遺棄 生母重病住院遭47歲兒拒養獲判准
47歲阿明(化名)出生8個月時,母親抛夫棄子離家出走,對他的成長、生活不聞不問,他自小由祖父母及父親扶養長大,未曾見過母親,從小單親在鄰里及同儕間受盡閒言閒語。今年3月突接獲醫院通知其母重病急診住院,後轉進台南市仁愛之家,社會局替其母聲請由阿明扶養,阿明表明拒絕,獲台南地方法院裁准免除扶養責任。阿明反駁母親的聲請指出,母親在他出生8個月大時即離家出走,對他從未探視及提供照顧,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他3歲時,父親向母親要求離婚,祖父母當證人要簽署離婚協議書,母親卻拒簽離去,未完成離婚戶籍登記。他父親4年後聲請調解及訴請離婚,達成和解後,他母親再次拒絕簽字。直到2008年,阿明父親再次訴請離婚獲准。阿明說,在此期間,母親從未對他盡到任何扶養責任,卻在47年後病倒才來找他要求扶養,社會局通知他參與家屬協調會議,討論他母親的後續安置費用、重大醫療決策、後續喪葬等照顧事宜,甚至病重住進仁愛之家,他全部拒絕處理,向法官聲請駁回母親的扶養聲請。阿明父親也證稱,阿明母親在阿明出生後未滿8個月時離家,從此就沒有回來照顧過阿明,也沒有寄錢回來給阿明當扶養費,阿明是由他跟他父母一起扶養長大的。阿明說,自他有記憶以來,皆不曾與母親有互動,親子關係名存實亡,母親過去狠心抛棄他,對他的身心造成很大的傷害。法官認為,阿明自己也有未成年子女要養,他的母親對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為人母應盡的責任情節確屬重大,若要求他負擔與他長期感情疏離的母親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阿明聲請免除他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應予准許,其母可提抗告。
他胃癌末期做親子鑑定傻眼 竟發現10歲女兒不是親生
大陸一名李姓男子胃癌末期,而近日他意外發現10歲女兒不是親身骨肉,他現在身體狀況已經沒辦法照顧孩子,希望前妻能幫忙,讓小孩能繼續上學。網友也直呼,「孩子無辜,願社會伸出援手,給她一個溫暖的家。」綜合陸媒報導,李男表示,他跟前妻在2013年相識後共組家庭,等女兒出生後才去結婚登記,2013年離婚後,他獨自撫養女兒到現在,就算前妻抽菸喝酒又愛打牌,他還是把女兒留在身邊,但今年7月他確診胃癌晚期,身體狀況越來越差,經過親子鑑定後發現,女兒跟他沒血緣關係。李男表示,誰能接受這情況,他對小孩很好,儘管不是親生的,他比前妻更擔心小孩,現在他的身體不行了,希望前妻幫忙帶小孩,讓她繼續上學。法律人士表示,根據大陸民法相關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且父母有責任履行扶養義務,李男目前已委託律師與前妻協商關於扶養權變更的事宜,當地婦聯機構也已介入,提供法律支持與心理輔導。心理專家指出,遭遇重大情感創傷時,患者應該優先確保治療順利進行,並藉由專業心理介入來緩解情緒上的衝擊。消息一出,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孩子無辜,願社會伸出援手,給她一個溫暖的家」、「還真是慘」、「最毒婦人心,可憐這男人」。
警臨檢遭開車撞 情急下擊斃女乘客判免國賠
新北市警新莊分局潘姓警員,2021年執行臨檢時,林姓女駕駛開車載林姓女友人行經當地,因擔心車內毒品遭查獲竟開車衝撞員警,潘員情急下連開2槍制止,卻意外擊斃坐在副駕駛座的林女。刑事部分潘獲不起訴處分,死者家屬另提國家賠償訴訟求償,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潘開槍沒有逾越必要程度,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定,20日維持一審認定,判決新北市府、新北市警察局及新莊分局免賠。可上訴。林姓死者家屬提告主張,潘員當時趴在汽車引擎蓋上朝前方射擊,擊中副駕駛座的女兒,違反《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不法侵害其女兒生命權,請求新北市府給付精神慰撫金250萬元,且女兒有扶養義務,請求新北市警局及新莊分局連帶賠償扶養費損害163萬3447元及精神慰撫金250萬元。一審法院判決敗訴後,死者家屬不服提出上訴,高院認為,潘執行取締盤查勤務,查知林所駕車輛的車主經發布通緝,因此命林停車受檢,林拒不停車,還前後衝撞試圖逃離,衝撞過程損及周遭車輛,並撞擊潘員受傷,致潘生命、身體遭受強暴,周遭警察人員及人車也有受危害之虞,潘可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潘在林駕車衝撞過程中,為阻止她離開及防止危害,在相隔1.08秒的短時間內,連續射擊2槍,且都是用俯角射中該車,經彈道模擬重建可認射擊目標為汽車引擎室,觀察潘開槍行為,目的在於停止逃逸車輛,沒有傷人致命意圖。高院認為,潘在生命、身體受有危害的急迫情況下,為維護自身及在場人等的生命、身體安全,制止林駕車衝撞,連續擊發2槍,開槍行為沒有逾越必要程度,新北市政府等機關不必賠償。
一通電話賠上退休積蓄!67歲男動憐憫之心 換得妻子離家出走
67歲的高橋良夫(化名)原本過著許多人稱羨的退休生活。長年在地方一家中型企業任職,退休後擁有約2500萬日圓(約新台幣500萬元)的積蓄,每月還可領取22萬日圓(約新台幣4.4萬元)的年金收入。他與68歲的妻子冴子(化名)過著安穩的生活,偶爾外出旅行、享受外食,日子雖不奢華,卻也自在安穩。然而,一通突如其來的電話改變了一切。打來的是高橋的弟弟啟(化名,58歲),電話那頭傳來顫抖又急促的聲音:「我最近頭痛得很厲害,連站都站不穩……醫生也查不出原因,我真的快撐不下去了。」弟弟長年打零工,沒有固定工作、無積蓄、無伴侶,也沒有住所,長期過著社會邊緣人的生活。高橋與妻子討論後,決定讓弟弟搬進家中共同生活,期望能提供必要的照顧與支援。但理想與現實的落差很快浮現。弟弟搬入的第一週,高橋便前往市政府,希望替弟弟申請生活與醫療上的補助,卻被告知由於存在「親屬扶養義務」,政府建議應先由家屬提供支援。這項制度讓高橋措手不及,也成為日後經濟壓力不斷累積的開端。家庭支出迅速飆升,不僅三人份的伙食與水電開銷翻倍,弟弟還頻繁看診,每月就醫兩至三次,自費藥品與保健食品更是接連不斷。高橋每次面對弟弟的要求幾乎無力拒絕,積蓄開始加速流失。看在妻子冴子眼中,既心疼又無奈,不滿情緒隨著日子累積,最終選擇離家出走,留下高橋與弟弟兩人。對此,有社福專家提醒,遇到親人突發困難雖令人同情,但應避免一味給予金援,建議及早尋求外部資源協助,例如地方政府提供的就業輔導、醫療補助方案,或社區支援中心的介入協商。更重要的是,家中應明確劃定支援範圍與時限,避免最初的「協助」變成長期的「拖累」。
「出軌爸過世」被要求扶養身障祖母 女子不滿:僅出生時同住半年
新竹一名女子的父母於1997年結婚,但父親脾氣暴躁、長期家暴母親,且沉迷簽賭,最終賣掉房屋償還債務,一家人被迫搬入租屋。自此女子便未再見過祖母。之後父母離婚,父親與外遇對象另組家庭,與她斷絕往來。直到父親過世後,她才得知祖母仍在世,並被要求承擔扶養義務,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祖母的特別代理人主張,祖母因中風導致重度身心障礙,生活無法自理,目前安置於照護中心,沒有工作收入及財產。依證人證述,女子出生時曾與祖母短暫同住半年,並非完全未受照顧,若免除義務恐有失公平,建議酌減義務。法院審理時,女子表示,自搬離祖母家後就毫無聯絡;在她約3歲時父母離婚,父親再婚並生下其他子女,直到父親死亡才得知其消息,並已辦妥拋棄繼承。她自幼未受祖母扶養,因此依法請求免除扶養責任。法官調查發現,祖母現年71歲,確有扶養需求,且其配偶與子女均已去世,女子依法屬直系血親卑親屬,原本應依需求與經濟能力負擔扶養。但女子的母親證稱,女子自出生後一直由母親與外婆照顧,父親與祖母皆未盡扶養責任,當年短暫同住期間,祖母也忙於賭博,未給予實質照料,之後便搬離,雙方關係長期疏離,形同陌路。法官認為,祖母多年未主動聯繫、資助或照應孫女,漠視其成長需求,且雙方毫無祖孫情誼,情節重大。最終裁定,准許女子免除對祖母的扶養義務。
77歲母再婚遭嫌丟臉 病重之際竟遭兒子冷眼對待
77歲母親再婚卻被兒子嫌丟臉,當她因胃出血倒下時,兒子卻連一通問候電話都不打。這起發生在中國河南駐馬店新蔡縣的人倫風波,讓無數網友感嘆「母愛深如海,兒心卻似鐵」。當事人錢女士向當地節目《小莉幫忙》求助,希望能喚回哥哥對母親的孝心。女兒們輪流照顧病重的老母親,盡顯親情與責任,反觀兄長卻避不見面。根據《現代快報》8月6日報導,錢女士表示,自家五個兄妹,她排行最小,有兩個哥哥和兩位姐姐。父親在她年幼時中風臥床,母親獨自撐起一個家,照料丈夫長達八年。父親去世後,母親獨居多年,直到三年前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老伴,兩人相處融洽、登記結婚。家人原本都樂見其成,唯獨大哥難以接受。根據錢女士說法,母親再婚後生活明顯變得快樂開朗,姐妹們也無異議。但母親今年突發胃出血,而老伴也因腦出血無法照顧,姐妹們便輪流照護母親,然而哥哥卻始終未現身探望,連一句關心的話都沒有。小莉實地走訪發現,錢媽媽一提到女兒們就滿臉驕傲,說她們「心疼娘」,但提到兒子卻嘆氣:「誰管你呢,連個電話都沒有。」大兒子堅稱『再婚母親不該由我養』,一度拒絕承擔照顧責任,引發輿論爭議。大兒子起初強調,母親已再婚且住在別人家、領了結婚證,扶養義務「暫時終止」,還直言自己「是做生意的,得顧面子,不能讓人笑話我媽再嫁」。後來他又補充,自己過去也曾匯錢、裝冷氣盡孝,但母親堅持要蓋房、搬家再婚,讓他難以接受。對此,律師席軍旗指出,根據《民法典》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是基於血緣關係,並不會因父母婚姻變化而消失,即便父母再婚,子女仍須依法履行責任。經過小莉多番勸說後,大兒子終於態度軟化,承諾:「我會照顧她,回來我管!」。這場家庭紛爭終於稍有轉圜,但也為社會敲響警鐘:父母養兒防老不易,盼望子女勿讓孝心缺席。
2寶爸工作意外死亡「賠償金915萬」 失聯12年妻突出現要分錢
人性的貪婪,在金錢面前表露無遺。中國安徽有一家4口,但妻子在婚後3年就離家,從此沒了音訊,直到丈夫2022年在工作中出意外死亡,消失12年的妻子突然出現,主張自己有權利分錢,法院經過審理結果也曝光了。安徽省阜陽市潁東區人民法院公開判決書,這對夫妻2010年結婚,育有2個兒子,但妻子在2013年就離家,之後沒有再回來,當時2個兒子僅7歲和5歲。不料,人夫2022年在工作時不慎身亡,協商後雇主同意支付死亡賠償金共220萬人民幣(約915萬新台幣)。人妻認為,身為合法妻子,有權分得死亡賠償金,起訴要求分46萬人民幣(約191萬新台幣)。法院審理認為,2人的婚姻關係處於非正常狀態,妻子未盡夫妻扶養義務,而2人婚生子更證實妻子已離家多年。法院前往人夫所在基層組織了解,證實妻子多年來未曾回來,人妻也無法出示與丈夫生前互相聯繫、溝通的微信、簡訊、通話記錄等共同生活的痕跡證據。不只如此,妻子更缺席丈夫的葬禮,明顯不符合正常夫妻關系的狀態。法官審理,認定妻子對於丈夫未盡夫妻扶養義務。綜合以上因素,人夫的死亡賠償金在扣除喪葬費後,酌定由人夫的父母各分得20%,2個兒子各分得30%。消息一出,掀起一陣議論,「這判決才符合群眾對法律樸素的期待」、「不要臉到了極點」、「需要的時候怎麼都聯系不上,分錢的時候來得比誰都快」、「和孩子搶遺產,這女的太壞了」。
新竹兄妹遭爸爸「5萬元賣給鄰居」 長大後父母困頓聲請免扶養
新竹一對兄妹近日向法院聲請免除對親生父母的扶養義務,控訴父母自他們出生以來便未盡任何照顧之責,甚至有將孩子賣給鄰居的離譜行徑。法院審理後認定,父母在兩名子女成長過程中棄之不顧,情節重大且情感疏離,裁定准許免除扶養義務。根據判決書指出,兩名子女表示,父親於其出生時年僅18歲,但從未與家人同住,只在缺錢時回家向祖父母討錢。更令人震驚的是,妹妹出生後竟遭父親以5萬元賣給鄰居,後來由祖父東奔西走籌錢將她贖回。而母親在他們尚年幼時即與父親離婚,自此未曾與母親見面,兩人自小由祖父母撫養。隨後祖父去世後,祖母靠家庭代工微薄收入獨自照料他們。然而父親不僅未提供協助,甚至回家偷竊,導致家中長期未繳健保費,兩人只能靠成藥治病,學費與營養午餐經常無法負擔,童年極為困苦。兩人國中階段即離家自立,哥哥因犯錯曾被送至感化教育機構,結束後借宿友人家中;妹妹則在國二時與男性友人同居。兄妹均未完成國中學業便開始工作自食其力。法院審理時,父親表示自己早年出車禍導致頸椎骨折、脊髓損傷、雙腿癱瘓,需長期住在護理之家,生活費用高達每月4萬多元,目前靠部分補助支撐。他聲稱名下無任何財產,對於子女所述事實亦未爭辯。母親則表示,她無穩定工作,過去也未參與子女教養,對兄妹的主張亦不持異議。祖母出庭作證時指出,兩人離婚後皆未盡父母之責,父親甚至因沉迷賭博回家偷錢,母親則未曾探望孩子。孩子自出生後的奶粉、尿布皆由她負擔,兩人從未提供經濟或情感上的支持。法院審酌後指出,雖然兩名父母目前生活困頓,無力自給,依法有受扶養之必要,但其在子女成長期間身處壯年且具工作能力,卻完全未盡撫養義務,情節重大,親情早已斷裂。若仍要求子女負擔扶養責任,顯失公平。最終,法官裁定准許兄妹免除對雙親的扶養義務。
曾遭家暴又被提告!她申請免扶養失智弟 1原因獲法院准許
金門一名婦人近日向法院聲請免除對失智弟弟的扶養義務,獲法院裁准,法院認定,弟弟過去對姊姊施暴、提告誣陷,雙方關係已完全破裂,由姊姊繼續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判決書指出,這名婦人長期獨自照顧身心障礙的子女,丈夫早年過世,生活重擔沉重。其弟弟長年在中國大陸工作,與她幾乎斷絕聯繫長達近30年。近年弟弟返台時,曾暫住在姊姊家中,卻對她施以暴力,甚至提出刑事告訴,包括誣指姊姊犯下偽證與詐欺,儘管最終檢方均處分不起訴,對姊姊精神造成重大打擊。去年底該名婦人突然接獲社會機關通知,指其弟已確診失智,且她為唯一法定近親屬,依法須負起扶養責任。婦人不滿弟弟長期疏遠且曾對她施暴、提告,基於自身年邁、多重生活壓力,決定循司法途徑訴請免除扶養義務。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審理時,弟弟辯稱,當年提告是因不滿父母納骨塔相關財產處理,認為應有其一份,雖提起告訴,但仍希望姊姊能扶養他。不過法官指出,根據《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若受扶養人對扶養義務人施以虐待、重大侮辱或精神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法官調閱相關不起訴處分書,認為弟弟提告的行為對常人而言已構成嚴重精神傷害,加上曾有家暴行為,屬於故意不法侵害。綜合雙方已疏離多年、弟弟行為對姊姊造成身心創傷等情,裁定准許婦人免除對弟弟的扶養責任。
16歲少女產子3年養娃遭斷聯 男方拒付扶養費還嗆:孩子改姓不干我事
大陸重慶酉陽一名16歲少女小趙,初中畢業後透過網路認識來自四川樂山、年長3歲的男網友小鄒,兩人迅速陷入熱戀。幾個月後,小趙發現自己懷孕,儘管父母堅決要求她終止妊娠,但她選擇聽從男友的話,與家人斷絕聯繫,獨自前往男方老家產下孩子。母子相依為命,女子改孩子姓氏後男方切割關係,還聲稱「改姓就不干我事」。(示意圖/翻攝自微博)根據《北京廣播電視台》報導,孩子出生後,小趙搬到男方位於偏遠山區的家中生活,男方則長期外出打工,僅每週留下1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0元)作為生活費。長期被困在深山、獨自照料幼兒的小趙,對男方的不作為感到不滿。撐過3年後,她最終選擇帶著孩子離開四川返鄉,並將孩子改姓,重新展開人生。未成年少女獨自撫養孩子多年,如今提告討扶養費,悔嘆「早知不該那麼早生孩子」。(示意圖/翻攝自微博)然而,分手後的小趙卻發現男方將她所有聯絡方式封鎖。記者致電小鄒時已成空號,聯繫其父親時,對方更聲稱「沒有兒子的電話」,並指責是小趙「私自帶走孩子又改姓」,否認應負起扶養責任。16歲少女因愛生子,3年當全職媽媽卻遭男方斷聯、拒絕負責,辛酸走上法律途徑。(示意圖/翻攝自微博)對此,律師接受《北京時間》採訪指出,無論孩子姓氏為何,父母雙方都依法具有扶養義務,不能藉改姓為由逃避責任。小趙也強調,將透過法律手段追討應得的扶養費,並坦言自己後悔太早生子,如今只想好好工作,給孩子更好的生活。這起事件在微博上引發大量討論,不少網友對男方態度感到憤怒,也有人感嘆「愛情不是養育的保證」,呼籲社會強化對未成年性教育與法律知識的普及,避免悲劇一再重演。
兩老起訴前兒媳索要30萬「帶孫費」 法院指「帶孫是基於親情」駁回訴求
近日中國廣東法院審結了1起公婆將前兒媳告上法院,索要「帶孫費」的糾紛案件。法官認為,在公婆幫忙照看小孩的期間,這名兒媳支付了孩子的日常開銷、教育費用等,積極履行了法定扶養義務,另外,公婆出於對孫輩的關愛,幫忙帶孫,屬於基於血緣、親情和家庭倫理的互相幫扶,最終駁回公婆的訴求。中國廣東省1名女子與丈夫育有1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女子與丈夫負責支付學雜費、生活費等,並由丈夫的父母幫忙照顧孩子。兩人經法院調解離婚後,孩子跟著母親生活,不料女子的前公婆事後卻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這名女子支付他們帶孫費用7萬5千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5539元)。廣東省肇慶市封開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在女子前公婆幫忙照顧孩子期間,女子支付了孩子日常開銷、學習教育等費用,積極履行了其應盡的法定扶養義務,並非怠於或拒絕履行扶養責任。此外法官也認為,前公婆照顧孩子,是出於對孫輩的關愛,其應屬於基於血緣、親子之情和家庭倫理的互相幫助扶持,本質上是家庭成員間自願、無償的情誼行為,而非履行法定義務或基於有償約定。倘若法律鼓勵家庭成員間基於親情倫理的自願付出,強行轉化為金錢債權,反而會傷害家庭成員間的信任與情感關係,因此法官最終駁回前公婆的訴求。不過這類請求支付「帶孫費」的案件,在下列這些情況下,法院會查明事實,並根據相關法律,對原告的訴求予以支持。例如孩童父母怠於履行扶養義務,導致祖輩被迫或事實上長期、主要承擔了對孫輩的扶養責任;父母與祖輩間,有書面協議等明確約定照料孫輩需支付相應費用;祖輩在照顧孫輩期間,負擔了本應由父母承擔的必要且重大的生活、教育、醫療等費用,並因此承受顯著超出合理範圍的經濟負擔。
30多年來只會傳訊息要錢 女兒不想養媽媽!法院這樣判
婦人小文(化名)指控媽媽從小對她不聞不問,她被種水果的外祖父母養大,媽媽都不來探望,只會討錢,30多年來跟她的聯繫,也是傳訊息要錢,她要訴請免除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小文表示,自幼有記憶來,她一直都是跟外公外婆生活,媽媽皆無前來探望,理由是沒臉回家鄉面對其他人,就連自己親人也無關心,她的學費都是外公外婆辛苦種植水果賺來的,媽媽都沒分擔。小文說,媽媽常常開口向外公外婆因各種理由討錢,從她求學至長大成家求職過程中,也都不探望,她住哪、在哪就職,媽媽都不知道,只有缺錢會發簡訊,這30幾年來僅有的聯絡僅止於此。另外關於媽媽健保部分,舅舅建議她不論生活再苦,都要幫媽媽負擔健保費用,才能符合法律規定,所以她一直繳錢,她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聲請免除。小文爸爸辯稱,他跟妻子有找保母全日照顧女兒,在女兒上幼稚園前,保母的費用都是他在支付,因為2人吵架,所以沒有任何互動,妻子都早出晚歸專心自己的投資生意,都不管家裡的事情,小孩到幼稚園時,夫妻接回家自己照顧,妻子還是什麼都不管,都是他在負責,女兒小學三年級時,妻子有留紙條有欠款離家出走,後來岳父母知道這件事情,就把女兒帶回鄉下扶養到成年,我自己是多多少少有支付一些扶養費用。法官審酌,小文媽媽在她成年前,依法負扶養義務,但她有違身為人母應盡的責任,顯已構成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今強令小文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鬼父性侵8歲女兒還逼看母親遭性虐待 如今老病殘要她養法院判決出爐
台南市女子恩恩(化名)8歲時曾遭父親性侵,其母親更長年受父親性虐待, 恩爸會逼女兒在旁觀看助興,恩媽鼓起勇氣在1998年帶女兒逃離,更在知道女兒也受性侵後與丈夫拒絕往來,雙方斷絕關係約30年,如今恩爸中風住院,卻要恩恩協助後續照護事宜,恩恩因而鼓起勇氣向法院免除扶養義務,台南地院近日判准,免除恩恩的撫養義務。根據判決書,恩恩父親是泥水工人,與恩母在1986年結婚,但恩父將賺到的錢都拿去花天酒地,家庭開銷則靠著恩媽和恩嬤靠清潔工苦苦支撐,恩父甚至還虐待妻女。判決書指出,恩父在性事上需索無度還有特殊癖好,曾多次性虐待妻子,還要求當時尚且年幼的女兒在旁觀看助興,並在恩恩8歲時對女兒性侵得逞,恩恩則因太過害怕而未透露此事。恩媽在1998年時不堪虐待,帶著女兒逃離丈夫,向警方通報家暴後獲得緊急安置,但恩父仍會騷擾母女倆,直到恩恩向母親傾訴自己也遭到性侵,恩媽大為震怒,這才與他斷絕所有聯絡,2人於2006年離婚,恩媽則在娘家人的幫助下獨力撫養女兒。而恩恩與父親斷絕關係約30年,近日卻接獲醫院及社福機構的接連通知,稱恩父中風住院,要恩恩協助後續照顧事宜,恩恩的昔日噩夢因而再次襲來,她最終鼓起勇氣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全案審理時,恩母也作證恩父從未善盡撫養責任,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 恩恩生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裁定免除她扶養生父義務。
父家暴害兒女失聰跛腳 晚年無人養3兄妹獲准免扶養
基隆一名69歲男子因行動不便、無收入且生活無法自理,目前由基隆市政府安置於仁愛之家養護大樓。其3名成年子女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父親過去不僅外遇、酗酒,還長期家暴子女,造成一人失聰、一人跛腳,甚至曾揚言將女兒賣至妓女戶。基隆地方法院審結,認定家暴情節重大,准許3名子女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3名子女主張,父親自幼時即因外遇、酗酒行為甚少返家,從未扶養照顧子女。父親自他們年幼時就常因外遇與酗酒長期不返家,從未承擔扶養責任。一旦返家即施以暴力,導致長子一耳失聰,次子曾被吊打致右腳跛行,長女更遭恐嚇「要被賣到妓女戶」。根據判決書內容,3人與母親到庭作證指出,父親自長女3歲後即因外遇而未盡扶養義務,每月最多給付1至2千元,自長女6、7歲後即完全未負擔扶養費。父親返家時經常施暴,曾持鐮刀砍傷其頭部,亦曾持刀砍傷背部。父親則辯稱只是基於「教育目的」懲戒子女,否認造成傷殘,並主張曾持續支付扶養費至其成年。不過法院調查後認定,長子確有雙側聽障、次子腿部及母親背部仍留有傷疤。基隆地院審酌後認定,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對子女及其母為身體及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情節重大。3名子女自幼不僅缺乏父愛,還經常處於暴力恐怖陰影,全賴母親及其親屬協助始得長大成年。最終,法院依據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規定,認定若仍令子女負扶養義務顯強人所難,准許三名子女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台南老翁要求子女扶養「直到他死」 3子女反控他惡行
台南有一名林姓老翁年事已高,又患有帕金森氏症,近年已經沒有工作能力,生活也陷入困境,他向法院聲請要求3名子女每月給扶養費,直到他逝世為止。對此,林姓老翁的3名子女反控他沒盡過父親責任,與母親離婚前還家暴,逼母親給他10萬元才肯簽字離婚。最終法院駁回林翁聲請,免除3名子女的扶養義務。依判決書內容,林姓老翁主張自己罹患帕金森氏症無法工作,名下雖然有7輛汽車但都無法使用,沒有經濟價值賣不掉,他身上所剩的錢已無法維持生活,故想到與離婚妻子的3名子女,向法院聲請要求他們須依台南市政府公告114年度台南最低生活費15515元,由3人平均負擔,直到他逝世為止。不過,林姓老翁的3名子女相當不滿,反控他與母親結婚後,對一家人生活開銷不聞不問,都是靠母親一肩扛起,過去他只要回家就會帶走值錢的東西,母親阻止還會被打罵;當母親受不了提出離婚,父親竟要求母親給10萬元才會簽字同意。在父母離婚後,他也從未探視和養育他們。在3名子女指控下,林姓老翁並未提出爭辯,默認過去他的行為。而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根據3名子女收入和生活評估,無力支付林翁要求的扶養費,加上林姓老翁在3人成長過程從未履行父親義務,已駁回林姓老翁對子女的扶養費聲請,並免除子女對其扶養義務。全案可抗告。◎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花蓮男要求子女「每月5千」扶養到死 1理由遭法院駁回
花蓮一名73歲男子因無謀生能力,向法院聲請要求其與前妻所生的兩名子女,每月各支付扶養費5000元,直到他去世為止。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該男子早年未盡撫養之責,與子女感情疏離,最終駁回其聲請,判決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該名男子目前每月僅能領取4164元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近兩年所得分別僅為1720元與1428元。雖名下有兩輛汽車,但車齡超過20年,經法院認定已無實質財產價值。他現任配偶為外籍人士,實際上為假結婚關係,無法取得入境資格,也無在台居留紀錄。該名男子向法院主張,因無法維持生活,依法請求兩名子女負擔扶養費。然而兩名子女則反控,父親早年因債務纏身離家出走,拋妻棄子,長年未曾履行撫養責任,自幼皆由母親一手照顧扶養長大,雙方情感疏離多年,幾無聯繫。兩人並指出,父母早於1997年離婚,父親從未關心過其成長過程,既未盡為人父之義務,應無權主張扶養請求。法院審理時,男子亦當庭承認,確實從子女年幼時便未曾扶養。法官審酌後指出,該男子身為父親,卻未在子女成長過程中履行保護教養之責,亦無提供親情支持,既無正當理由可免除扶養義務,亦無法主張反向請求子女扶養。法院最終判決,駁回男子對子女的扶養費聲請,並明確免除子女對其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