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
」 法院 扶養費 離婚 律師 呂秋遠
學生妹認識牙醫3天閃婚 10天後鬧翻「說好月給30萬生活費」遭打臉
桃園1名女學生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牙醫師,2人認識僅3天便火速登記結婚,不料婚後不到10天就鬧翻。女方指控丈夫婚前承諾每月提供30萬元生活費,卻未依約給付,因此向法院聲請要求支付婚後4個月共120萬元扶養費。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雙方所謂的生活費承諾附帶工作條件,且女方名下有多筆財產,並不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法律要件,最終裁定駁回聲請。判決指出,2人於民國114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短短3天後便完成結婚登記。女方主張,丈夫婚前曾答應每月給付30萬元扶養費,婚後卻僅支付20萬元,之後拒絕繼續給付。她表示,自己目前沒有固定收入,加上父親過世、母親需要照顧,生活陷入困難,因此要求男方補足婚後4個月的扶養費,共計120萬元。對此,牙醫師提出反駁,表示2人婚後實際共同生活時間不到10天,便因個性及相處問題爆發激烈爭執,目前也已進入離婚程序。他指出,女方所稱的「每月30萬元生活費」並非無條件提供,而是建立在妻子需至其牙醫診所工作的前提下,雙方並未達成單純提供固定生活費的協議。法院調閱雙方LINE對話及錄音資料,發現女方曾就房屋、聘金100萬元以及每月30萬元生活費等事項提出疑問;男方則回應,「你知道那些條件都建立在要到我診所工作,對不對?」並表示相關安排並非單純金錢給付。桃園地院認為,從雙方對話內容可判斷,牙醫確曾提及提供金錢支持,但前提是女方需至診所提供勞務。由於女方未履行相關條件,因此不能認定雙方存在「無條件每月給付30萬元」的約定。此外,法院調查發現,女學生名下共有11筆財產,總額約72萬4275元,尚不足以認定其已達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程度。綜合考量後,法院認定女方請求120萬元扶養費缺乏依據,裁定駁回聲請。全案仍可依法提出抗告。
法官審車禍求償案回家屬「白死」挨轟 北院表遺憾:應以同理心溝通
2025年6月台北市發生吊車撞死女學生車禍,死者母親近日控訴民事求償案的法官開庭時聽到她問「女兒白死了嗎?」竟回她「對啊」,並在判決中提及「已領取700萬強制險」大於索賠金額,因此駁回請求,但實際上強制險僅200萬元,哪來700萬?委任律師更質疑判決書寫錯,台北地院回應,對於承審法官表達方式使被害人家屬感到二度傷害,深表遺憾,將提醒法官以同理心溝通,至於強制險金額爭議,北院表示這牽涉卷證資料的取捨,既然全案已上訴,因此由二審法院來判斷。北院7日傍晚聲明,針對近日媒體報導本院臺北簡易庭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件,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本院說明如下:一、本院對被害人不幸身亡及家屬承受傷痛,深表遺憾與不捨本件交通事故造成年輕生命逝去,家屬長期承受難以平復之悲痛,本院深表遺憾與不捨。有關媒體報導指出庭訊過程中法官用語使家屬感受遭二度傷害一節,本院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審判中公開心證、勸諭和解或維持法庭秩序,均應兼顧當事人處境與情緒;承審法官於公開心證及與原告對話時,若干語句的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的原告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之感,本院對此深感遺憾。本院將以本件為鑑,提醒法官應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使司法程序不僅依法進行,也能讓人民感受到被尊重。二、本件判決係依法審查損害賠償要件,並非否定被害人生命價值本件肇事駕駛於起訴前死亡,原告係對吊車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承審法官審理後,認定被告公司仍應負僱用人責任。至於各項賠償金額,判決係就喪葬費、扶養費、機車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依卷內證據及相關法律要件分別判斷。其中,扶養費部分,民法規定須審酌扶養權利人是否不能維持生活等法定要件。判決未准許扶養費請求,係因認定相關要件的證明不足,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生命,更非否定家屬喪女之痛。對於外界因「扶養費未准許」而產生「人命不被重視」之疑慮,本院理解社會感受,也將持續要求同仁以更清楚、平實的方式說明法律要件。三、關於領取保險金額認定的疑義,將由審級救濟程序依法審酌媒體報導指出,家屬實際領取的保險金額與判決書記載的「700萬元」有所落差。此項疑義涉及卷證資料之取捨、兩造於原審程序中是否爭執及損害額扣除的計算。原告對判決已依法提起上訴,基於審判獨立,相關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應由上級審法院依審判程序審酌判斷,本院尊重審級救濟及上級審判斷。
母問「女兒白死了嗎」法官冷回被肉搜 律師逆風發文:生氣前先把事情確認清楚
台北市去年(2025年)6月一名護校18歲蔡姓女學生騎車停等紅燈時,遭到後方77歲賴姓男司機駕駛的吊車衝撞輾斃,由於事發後賴男便因病去世,蔡女家屬向駕駛所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蔡母控訴,自己在庭上質問「女兒白死了嗎?」竟遭法官冷回「對啊」,還將請求的扶養費全數駁回,讓她相當崩潰,相關事件在社群網路引發熱議,對此,律師林智群則「逆風」分享自己看法。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提到,看到Threads上充滿「吊車輾斃18歲護專女生、趙子榮法官」的文章,被害人家屬出面控訴、網友罵成一片,讓他好奇忍不住查了判決,並發現有好幾個重點,首先這起案件因為是交通事故,所以是簡易程序,原則上只開一次辯論庭,開庭之前,法院要求補的資料都要送進法院,不然法院「可以不審酌」。林智群表示,這個判決花了很多篇幅講「程序處分權」、「責問權」、「延滯訴訟」、「促進訴訟義務」,並表示「原告」「被告」雙方都有拖延訴訟、太晚提證據資料的問題,造成法院在115/5/1以後針對雙方提出的資料都不採納。「這種情況真的比較少見,應該是法官一直催促要資料,要了很多次,雙方還不給,才會讓法官寫這麼一大篇洗臉。」他認為雙方明明都有請律師,卻還被法官特別這樣寫,相當奇怪。再者,由於賴姓司機在起訴前已去世,所以家屬只能告吊車公司,公司主張吊車是司機自己買,加上司機只是靠行不是他們員工,所以跟公司沒關係,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公司還是雇主要負賠償責任,家屬接著請求1200萬元,其中包含喪葬費89萬、機車損失8萬、慰撫金493萬,以及扶養費607萬。請求的費用中前兩項法官全准,第三項原告看起來沒提出什麼證據,法官還是依照其說法判了200萬,最後一項法官認為扶養費請求要符合民法第1117條規定,原告(家屬)沒提出相關證據,所以沒辦法判;最後,也是被害人家屬質疑的一點,就是強制險明明只拿得到200萬,法院怎麼會說家屬拿了700萬元?這個判決是寫「雙方不爭執原告已經領到強制險700萬元」,關鍵字是在「雙方不爭執」。林智群解釋:「因為雙方不爭執已經領了700萬元(?),所以你原告請求獲准的297萬元(喪葬費89萬元+機車費8萬元+慰撫金200萬元),已經獲得足夠賠償了,所以我法院也不能再判給你了。」至於到底是原告律師也不爭執領了700萬元?還是法院寫錯?這就要等二審判決。林智群提到該法官自己也遇過幾次,「他之前在刑庭,那個時候很兇猛,後來到民庭之後,就比較和顏悅色了,不過還是講話很直接,對律師而言,講話很直接的法官其實很不錯,因為他會把他的想法跟心證直接跟你說清楚。」林智群舉例如「你不給我這個那個證據我就會判你輸,那我們就會趕快去準備相關的證據,這樣也減少了溝通上的成本」,不過講話直接有個壞處,就是當事人聽起來會覺得很刺耳,那也是法官要去承受的。最後林智群提醒有時候自己看到報導,都會去查判決,確認一下,「生氣之前,先把事情確認清楚,很重要。」
18歲愛女遭吊車輾斃!母求償遭駁回嘆「白死了嗎」 法官竟冷回「對啊」
去年(2025年)6月21日,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和新生南路口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就讀護校的18歲蔡姓女學生騎車停等紅燈時,遭後方77歲賴姓男司機駕駛吊車衝撞輾斃,由於賴男事發4個月即因病去世,蔡女家屬只能向駕駛所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怎料日前一審判決出爐,要求的扶養金竟被全數駁回,蔡女母親在庭上質問「女兒白死了嗎?」法官卻冷回「對啊」,讓蔡女母親相當崩潰。回顧此案,2025年6月21日下午2時左右,蔡女在新生南路與忠孝東路交叉口停等紅燈,77歲的賴阿明駕駛大型拖吊車時疑似闖紅燈且未及時煞車,衝撞前方3台機車,導致蔡女連人帶車遭輾過,另有2人受傷,而賴阿明一度想倒車離開,遭熱心路人攔下阻止。事發過後4個月,賴阿明就因病離世,因此刑事部分偵結不起訴,蔡女家屬轉向賴阿明所屬公司提告民事求償。根據判決書內容,法官認定賴阿明應賠償蔡女母親請求的喪葬費89萬1680元、機車損害8萬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至於請求的扶養費607萬餘元,法官認為蔡女母親沒有提出「未來不能維持生活」,且依其可能取得財產推斷「並非不能維持生活」,加上蔡女母親已領取700萬元強制險,超出求償金額,因此予以駁回。對此,蔡女母親透露,在這1年期間,該公司從未向她們致歉,而她也發現賴阿明的吊車相關文件使用的是自己女兒的駕照,後來她一次次走進法庭,趙姓法官卻在庭上駁回她所提出的撫養金,當她哽咽問法官「我女兒就這樣白白犧牲了嗎?」法官卻回她「對啊」、「妳真的有這麼傷心嗎?」。蔡女母親表示,她實際上只拿到200萬元,根本沒有拿到700萬元,當下她感覺被羞辱,想一頭撞在桌子上,法官也只說「你講你的啊,我判我的啊!你可以把你的訴求講出來,我就是全部封殺」。蔡女母親直言,「真相就只有一個,就是一審法官判錯了,且在法庭上對我造成二次傷害,縱容不法之徒……我們尊重司法制度,相信法院絕大多數法官都是認真仔細辦案,但對這份判決內容及法官開庭態度感到遺憾,已委請律師依法提出上訴,希望司法能還被害家屬一個公道。」
愛到底3/粿粿17分鐘長片反擊 控訴范姜離婚喊價1600萬元
范姜彥豐指控粿粿出軌王子後,粿粿曾發布長達17分鐘影片回應,除爆料范姜在離婚協商期間曾開出1600萬元條件,並提出以1200萬元換取放棄未成年女兒後續扶養費的方案外,也細數兩人婚姻長期存在的矛盾。她指出,范姜多年來頻頻將離婚掛在嘴邊,雙方在金錢觀、育兒觀及家庭分工上始終難以取得共識,婚姻早已出現裂痕。不過她也坦承,自己在婚姻關係尚未正式結束前,與王子「越走越近,出現逾矩行為」,並為此公開致歉。針對1600萬元離婚條件,粿粿表示,去年7月7日雙方討論離婚時,范姜曾提出以1600萬元作為條件,並稱若未來相關爆料曝光,才願意替她發聲。10天後雙方家人首次正式協商,她原以為范姜帶來的是律師,事後才知對方為徵信社老闆,當天對方再度提出1600萬元條件。她並表示,後續更出現1200萬元加放棄未成年女兒後續扶養費的方案,認為整個協商過程始終圍繞金錢,並未著重於孩子的照顧與安排。對於被指控疏於照顧家庭,粿粿則表示,當時夫妻關係緊張,為避免在女兒面前衝突,才提出由家人暫時協助照顧孩子,並非不負責任;即使分居後,家中生活開銷與相關費用仍多由她負擔。至於范姜質疑她引導簽署放棄婚後財產協議、侵占工作室帳款等說法,她則強調帳務一向公開透明,相關款項並未私自動用。遭范姜彥豐指控出軌王子,粿粿則表示婚姻破裂主因不在王子,而是在於雙方長期於金錢觀與育兒觀上存在歧見。(圖/翻攝自粿粿IG)談到婚姻破裂原因,粿粿表示,兩人結婚3年來長期存在金錢觀、育兒觀及家庭分工上的歧見。她指出,自己長期負擔家中6至8成開銷,也同時承擔工作、家務與育兒責任,但雙方仍因生活瑣事頻繁爭執。她並提到,孩子出生後曾因先天性聽損問題承受壓力,有次女兒哭鬧許久時,范姜沒有安撫,反而戴上抗噪耳機,讓她首次對婚姻產生動搖:「這個人是我要一起走一輩子的人嗎?」粿粿指控,孩子哭鬧時范姜曾戴上降噪耳機未加安撫,讓她對婚姻產生動搖。(圖/翻攝自粿粿IG)此外,粿粿表示自己入圍金鐘,需要求范姜出席,對方最終雖有現身卻遲到,讓她相當難過;兩人還會因為朋友提及「去粿粿家」,或名字排序等問題,引發爭吵,讓她直言「我們生活中的快樂也越來越少」。但有不少網友很心疼范姜,昔日他與粿粿的互動影片也被翻出,疑似早就透露出兩人在婚姻中的問題。范姜彥豐與粿粿過去曾一起去南韓,在共同經營的頻道「粿醬一家」分享影片,在體驗韓服時,粿粿開心表示,「我是公主」,范姜在一旁就跟著說「我是王子」,沒想到粿粿當下秒吐槽范姜彥豐,先說「你不是」,接著又說「你是一介草民」,讓范姜彥豐瞬間一臉表情尷尬,低頭看了身上裝扮又說,「我是…我是貴族啊」。網友回頭看兩人互動,覺得當時粿粿有種很嫌棄的感覺。雖然強調婚姻破裂並非第三者因素所致,但粿粿坦承和王子出現逾矩行為。(圖/翻攝自粿粿IG)粿粿坦承自己在婚姻關係尚未正式結束前,因情緒低潮與脆弱狀態,與王子「越走越近,出現逾矩行為」,並向范姜及外界公開致歉。她強調該行為並非婚姻破裂主因,並否認同居、預謀欺騙及操控媒體等說法,希望外界勿再以訛傳訛。對此,范姜彥豐發文駁斥粿粿說法「鋪天蓋地的謊言和誇飾以及惡意醜化」,並表示對「慣性說謊」說法並不意外。他強調,3年婚姻中並未否認雙方付出,因此先前聲明刻意未提及日常私怨,避免演變成各說各話的攻防。至於外界關注的婚變時間線,范姜彥豐則重申,雙方關係變化是從粿粿美國回來,粿粿首次提離婚,范姜想找婚姻諮商,「妳說如果要挽留繼續婚姻,就必須簽婚前協議,我發現證據出軌,心死,才停止挽留開始協商」,並非粿粿所謂的協商離婚後,才跟王子毀了他們這個家。
戶政登記不算?丈夫想離婚「揪結婚證書1關鍵」 法院:婚姻無效
男子阿勵與女子小柔(均為化名)原本簽署結婚書約並完成戶政登記,但婚後關係惡化,阿勵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法院審理後認為,結婚書約上的證人並未親自見聞雙方表達結婚意思,不符法律規定,因此判決兩人婚姻關係無效。判決指出,當時兩人持結婚書約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阿勵主張,書約上的兩名證人都是小柔的友人,自己從未見過,且證人也未曾親見或親聞雙方是否具有結婚真意,因此結婚程序不符《民法》第982條關於證人見證的規定。小柔則表示,兩人交往期間曾同居,自己懷孕後雙方決定結婚並規劃共同生活。她指出,兩人不僅完成結婚登記,也曾拍攝婚紗照並與家人聚餐慶祝,在LINE對話中也互稱夫妻,足以證明彼此具有結婚意願,因此婚姻應屬合法成立。法院調查後發現,結婚書約上的兩名證人確實是在小柔請託下各自簽名,但並未親自見聞雙方表達結婚意思,也未在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時在場。法官指出,《民法》規定結婚須有兩名以上證人簽名,其立法目的在於確認雙方具有結婚真意,證人必須親見或親聞當事人的結婚意思表示。法院認為,本案證人未實際見證雙方結婚意思,程序上已欠缺法定形式,因此依《民法》第988條規定,認定該婚姻關係為無效。至於兩人所生未成年兒子的親權問題,法院指出,雖然婚姻被認定無效,但父親已完成認領登記,因此仍適用婚生子女相關規定。法院並委託社工單位進行訪視評估,綜合雙方家庭環境、照顧能力與親子互動等因素後認為,孩子自出生以來一直與母親同住並由母親主要照顧,親子依附關係穩定。法院認為由母親擔任主要照顧者較符合孩子最佳利益,但親權仍由父母共同行使。除涉及改姓、更名、移民、出國就學或重大侵入性醫療等重大事項須共同決定外,其餘日常生活事務可由母親處理。此外,法院也裁定父親可依約定時間與孩子會面交往,以維持親子關係。同時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及新北市平均生活支出,判決父親須自裁判確定後起,每月支付1萬8497元扶養費,直到孩子成年為止。
分屍案冤魂一路跟回家 資深媒體人許聖梅揭靈異內幕
資深媒體人許聖梅、民俗專家一玄老師、諮商心理師林嘉歆及林鈺恩律師,近日錄影謝震武主持《震震有詞》,節目以「怨念冤氣化成形!暗示、復仇讓你知?!」為題,邀請共同探討社會案件中難以解釋的超自然現象,以及背後的法律真相。許聖梅分享2022年震驚全台的「新北永和分屍案」。一名54歲男子遭胞兄狠心殺害並肢解,遺體僅剩軀幹與左腳。案件偵辦期間,一位具備「天眼」特質的社會線記者前往警局,竟在門口聞到濃烈屍臭,更目擊一團白霧化成「沒有頭顱、僅剩左腳」的人形在原地哭泣。記者回報社時死者冤魂竟一路跟隨,希望記者幫他找回手腳,警方數日後抓獲嫌犯死者哥哥,發現他竟與殘缺的大體同睡五天,最終因監視器拍下他搬運過程中大體手部滑落而罪證確鑿。一玄老師補充:「冤魂之所以不散,往往是因為遺體不全,民俗上需透過法師以蓮花或蓮藕接肢修復才能安息。」另一樁發生在新竹的承包商一家三口滅門慘案,警方追查多日一直沒有收穫,死者母親卻連續一年多夢見兒子全身是血,指著上方說要拆掉屋頂。死者家屬最終決定拆除透天厝屋頂,沒想到拆除隔日,警方隨即掌握線報在山區攻堅逮人。最令辦案人員震驚的是,兇嫌被捕時身旁槍枝已上膛,卻束手就擒。兇嫌事後供稱:「我想開槍,但手腳被抓住根本動不了。」一玄老師對此解釋,冤魂有時會被房屋結構所困,拆掉屋頂是為了讓冤氣「見天見地」,進而向冥界申請「黑令旗」索命追魂。節目上也討論到日前一名23歲女性清潔隊員慘遭酒駕撞死,家屬在現場招魂10次竟都無聖筊。一玄老師指出「這代表冤魂仍滯留在案發現場,因怨氣過重不肯離開。」針對法律層面,林鈺恩律師在節目中提醒,酒駕肇事撞死人目前在法條上仍非「殺人罪」,刑責最重為10年;民事賠償部分,喪葬費與扶養費約落在300至500萬之間。若家屬欲爭取更高賠償,通常需透過和解,並需注意加害人是否惡意脫產。
曾砸32萬修補感情!妮可基嫚與凱斯厄本正式離婚 19年婚姻劃下句點
58歲奧斯卡影后妮可基嫚(Nicole Kidman)與鄉村音樂歌手凱斯厄本(Keith Urban)正式結束長達19年的婚姻。兩人於2024年9月以「無法調和的差異」為由遞交離婚申請,並於2025年1月6日完成離婚手續。依協議內容,雙方將共同監護子女,無需支付配偶贍養費或家人扶養費,財產則由雙方協議分配,各自保留現有名下資產。妮可基嫚與凱斯厄本曾是演藝圈公認模範夫妻,最終仍因性格分歧決定分開。根據《路透社》、《PEOPLE》與《美聯社》等多家外媒報導,妮可基嫚與凱斯厄本2005年在洛杉磯相識,隔年於雪梨舉行婚禮。多年來兩人育有兩名女兒,曾被外界譽為演藝圈模範夫妻。然而早在結婚10周年時,夫妻間已傳出關係不睦,兩人當時曾前往美國華盛頓州一處豪華伴侶度假村進行諮商,費用高達1萬美元(約新台幣32萬元),希望透過療程修復關係,惟最終仍未能克服雙方差異。凱斯厄本與妮可基嫚婚後育有兩名女兒,離婚後將採共同監護模式。根據《PEOPLE》取得的法院文件內容,雙方月收入均超過10萬美元(約新台幣315萬元),因此同意放棄所有配偶贍養費與家人扶養費,並各自承擔法律費用及相關支出。財產方面,包括投資、銀行帳戶、家具家電與個人物品等,將由雙方協商分配,各自保留現有名下資產。兩人離婚協議內容曝光,包含財產分配與子女監護安排,強調和平共識與家庭穩定。在子女監護安排方面,兩人同意採取共同監護模式,兩名女兒未來每年有306天與母親同住,另有59天與父親相處,並安排每兩週一次的週末團聚,時間自週六上午10時至週日晚間6時。所有關於子女教育與醫療的重大決策,需雙方共同同意。協議中特別強調,儘管婚姻結束,雙方仍須維持「充滿愛、穩定、一致且具滋養性」的親子關係,並不得對對方或對方家人發表任何負面言論,也鼓勵孩子在雙方家庭中都能自在生活、保持親密連結。事實上,凱斯厄本早於2024年夏初搬離家庭住處,展開分居生活。當時妮可基嫚一度不願結束婚姻,曾多次努力挽回,期間姊姊安東妮亞(Antonia)也給予她精神支持。經過數月溝通與調整,妮可基嫚最終放手,選擇給彼此自由。根據消息人士指出,雙方兩名女兒對於新生活模式適應良好,並未出現明顯衝突,整體過程平和順利。兩人離婚協議內容曝光,包含財產分配與子女監護安排,強調和平共識與家庭穩定。(圖/翻攝自X,@7NewsBrisbane)
人夫婚後住前妻家!現任守空閨10年心死 他嗆:財產分一半就離
苗栗一名人夫婚後長期與前妻同住,讓現任妻子獨守空閨逾10年,遭對方向法院訴請離婚。人夫辯稱,因前妻生病20多年需要照顧,自己才會住在對方家中,並反控妻子擅自更換門鎖,要求分一半財產才肯同意離婚。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婚姻已名存實亡,且被告之可歸責性略高於原告,因此判准離婚。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她於民國98年7月3日與丈夫結婚,育有一名成年子女,婚後被告長年與前妻同住,僅偶而返家短暫休息或洗澡,兩造分居迄今逾10年,長年未有夫妻間之親密關係,被告亦未提供家庭生活費及子女扶養費,足認男方有惡意遺棄行為,且兩造婚姻已發生重大無法回復之破綻,希望法院判准離婚。被告辯稱,因前妻已生病20多年,自己才每天回對方家住,然而妻子經常晚上未歸,甚至擅自更換門鎖,致兩造無法同居生活,且他婚後將收入交給女方保管,供其在越南購買公寓,包括原告目前住處,亦是他購買法拍屋再以「贈與」登記給她,如今他年事已高,無財產維持生活,如原告願將財產一半分給他,便同意離婚。苗栗地院審酌,兩造婚後長年分居,被告長年返回前妻家住宿,僅偶而短暫返回原告住家,彼此各自生活,情感甚為疏離,未見有何夫妻間互相扶持之情義,堪認兩造間之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就上開離婚事由觀之,被告之可歸責性略高於原告,因此判准離婚。
遭嫩妹控射後不理求償10億! 法官判王文洋勝訴免賠
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5月被媒體揭露,與20多歲的宋姓女子因為親子關係而訴訟纏身,對方開價10億元和解。台北地院認定女方沒有舉證證明,且無法確認血緣關係或扶養事實,加上王文洋拒絕驗DNA,依法不得強制驗證,判決女方敗訴,全案仍可上訴。該名宋女過去表示,與王文洋交往5年,且交往期間王文洋曾大方贈送名錶、名牌包以及戒指,2人首次見面以後,便被帶往王文洋位於信義區的豪宅發生性關係,後續2人也分別在其辦公室和住處發生10次左右的性行為。宋女曾說,王文洋過去承諾生下孩子後,將會每年支付200萬扶養費至成年,孰料孩子出生以後,王文洋不認帳,宋女決定透過宋母進行提告,並開價10億元求和解。宋女一方主張,宋女曾與王文洋有親密關係,王文洋需要負擔未來對其的相關費用,但王文洋對於其指控均否認,包括曾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以及否認曾經給付4000萬元給對方,並指對方交友關係複雜,不僅使用包養網站,且認識的客戶多達2人以上,也曾和介紹人發生性關係,試圖證明對方交友情況複雜,與他無關。案經審酌後,法官認為宋女一方所提出的相關證物雖然可以說明她曾與王文洋發生過性關係,但她並無法指出與王文洋發生性關係的時間點,而根據女方所提出的錄音,雖提及金錢,但也沒有說明金額,無法證明和王文洋有關。此外,這些證物也無法明確證明孩子與王文洋存在父子血緣關係。最終判決宋女一方敗訴,可上訴。
爸爸你在哪!逾5萬韓菲混血兒被棄養 公益組織揭棄子亂象「她們尋找韓國父親只為生存權」
南韓公益組織「解決扶養費的人們」(前稱「壞爸爸們」)近日公開多名韓國籍父親與其在菲律賓所生子女的照片,以促成父親與子女聯繫。該組織創辦人具本昌(구본창)表示,自媒體報導啟動後,過去多年聯絡被屏蔽的韓國父親開始主動接觸子女與母親,這些所謂「Kopino」、韓國男性與菲律賓女性所生的混血兒,估計在菲律賓已有約 5 萬人。許多Kopino孩童自出生便被韓籍父親棄養,由菲律賓單親母親獨自撫養,生活條件艱困。根據《韓國經濟日報》報導,由前「壞爸爸」團體(現稱「處理扶養費的人們」)活動人士具本昌(구본창)表示,從今年10月下旬起,隨著媒體報導曝光多起「尋父行動」,他在社群平台陸續張貼Kopino孩童與其韓籍父親的合照與個人影像資訊,以此希望能迫使這些逃避扶養責任的父親現身。他強調:「有些父親刻意隱藏手機號碼與護照號碼,公開臉孔是我們的最後手段。」南韓公益團體發起人具本昌透過社群媒體公開韓籍父親與菲律賓混血兒的照片,盼促成父子重聚與扶養責任。組織之所以選擇公開父親與孩子的照片,具本昌說明:「如果要找到這些爸爸,需要護照號碼或韓國手機號碼,但他們在同居期間便透過隱匿資訊逃避追查,因此公開照片是我們的最後手段。」他並指出,有位韓國男子曾在菲律賓語言研修期間,與當地女子育有子女後逃逸,甚至謊報住所為北韓平壤。另據《東亞日報》先前報導,韓菲混血兒的父親曾於2000年代初大量赴菲律賓語言研修與旅遊,部分與當地女性同居並生子後返回韓國,從此失聯。具本昌表示:「在菲律賓單親媽媽們為找孩子的爸爸奔走多年後,媒體報導後,那些多年來遮蔽不聯絡的爸爸們竟開始主動聯繫。」據稱,一名七年前離開的韓國爸爸,在其臉部曝光後向孩子的母親發出了聯絡。目前估計,居住在菲律賓的Kopino孩童已超過5萬人,多數因父親失聯而無法獲得法律扶養。在揭露過程中,具本昌坦言,曾收到部分來自當事人的警告訊息,指控他侵犯個資或涉及名譽毀損,但他也已諮詢律師意見,並表示相關爭議將交由法院裁定。具本昌早在2018年即開始推動「壞爸爸實名制」,揭露拖欠扶養費父母身分,引發韓國社會廣泛關注。他曾因此被控違反資訊通信網法,2024年被法院判決緩刑,罰金100萬韓元(約新台幣2.5萬元),但社會輿論普遍對其行動持肯定態度。南韓公益團體發起人具本昌透過社群媒體公開韓籍父親與菲律賓混血兒的照片,盼促成父子重聚與扶養責任。(圖/翻攝自X,@yangdeogba4740)
網戀61歲帥大爺1個月!45歲女懷孕被封鎖 竟發現他同居另一女
大陸一名45歲單身女子網戀一名61歲男子,2人也進行交往,但近日她懷孕後,卻直接被對方封鎖,還發現男友劈腿。男友則說,女子騙財騙色,她才是趁虛而入。據《極目新聞》報導,鄭州一名安姓女子表示,她在網路上認識一名61歲男子,她離婚後獨自撫養一個小孩,家中也希望她能再找到另一半。安女指出,「當時見到我的這個對象,一見面就被他很有修養的外表迷惑了,誰知道他跟我在一起還有別的女人!」安女表示,她懷孕後男子就不接她電話,還封鎖她。男友表示,他跟安女只相處1個月,「怎麼證明孩子是我的,她主動不是我主動,我一直都告訴她,她不了解我,她是騙子!」此話一出,安女聽了非常憤怒,也逼問男友同居女子是誰?男友指出,那是他女友,安女是趁虛而入,2人相處後他也覺得不合適,所以不想再繼續,安女騙財又騙色,騙他4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7萬元)。安女說,這是在汙辱她。據悉,警方已介入此事,也會請當局進行協調,或是透過法律手段做親子鑑定和要扶養費。消息一出,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老臭流氓遇到戀愛腦大姊」、「還沒停經一定能懷孕啊,61歲的老男人,也是有生育能力的啊」、「一個想白佔便宜,一個頭腦簡單」、「45歲還相信戀愛謊言」。
黃子佼認了「離婚孟耿如」須負擔扶養費 開庭求輕判:自己不懂法律
男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持有多達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遭法院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今(21日)高等法院開庭,黃子佼在庭上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且親口認了與孟耿如已經離婚,須負擔扶養費,因此請求法官輕判。據悉,黃子佼目前已與30名被害人和解。本刊今年5月接獲爆料,身陷官司的男藝人黃子佼與孟耿如已經悄悄辦妥離婚手續,結束5年婚姻,當時黃子佼的委任律師蕭棋云回應,「謝謝關心,一切以家人為重。」但未否認離婚消息。沒想到黃子佼今日在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他在庭上說自己不懂法律,並證實與孟耿如已經離婚,須負擔扶養費,請求法官輕判。黃子佼全案言詞辯論終結,已訂於11月25日上午10時宣判。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庭訊結束後,黃子佼走向被害人律師訴說他經歷家庭破碎的狀況,稱理解被害人的痛苦,但遭被害人律師回應,「我們的當事人都這麼年輕,人生還沒開始,就被你們這些人摧毀。」黃子佼沒有再多說什麼,給了90度鞠躬致意,隨後離開法院。回顧黃子佼案情,一審判決,黃子佼被控自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非法偷拍網站「創意私房」會員,並陸續購買網站販售的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並下載,並將影片儲存到硬碟裡,因此觸犯下載後修正施行之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黃子佼8月,併科罰金1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後,受害者人數擴大至37人,據悉,目前已經全數和解,剩下1名被害人還在談匯款的事宜。◎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養了9年卻不是我的!前妻起訴反被親子鑑定翻盤 中國男討回扶養費「還獲慰撫金」
中國湖南安化縣日前審結一起引發關注的親子鑑定案件。一名男子在與「前妻」爭奪子女撫養權時,意外發現自己養育9年的孩子並非親生,遂提告請求精神與經濟賠償。法院最終判決女子須返還撫養費與精神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6萬2,110元。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判決書顯示,龔男與羅女於2015年10月18日依當地鄉俗舉行婚禮,但未依法登記。隔年1月19日,男孩小羅在安化現代醫院出生,出生證上父母分別登記為龔男與羅女。小羅出生後至2017年4月由兩人共同撫養;之後羅女帶孩子回娘家居住。其間龔男多次以微信與銀行轉帳支付撫養費,共23,720元。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間,小羅短暫隨龔男生活,其間龔男又支出學雜費等2,175元。2025年3月6日,龔男向安化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取得小羅的撫養權並請求羅女支付撫養費,但於同月20日撤訴。隨後,羅女於4月22日反向起訴,請求自己獲得撫養權並由龔男支付撫養費。案件審理期間,龔男申請親子鑑定,並於6月4日由湖南鑑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結果,明確排除龔男為小羅生物學父親。羅女隨即於6月10日撤回訴訟。得知真相後,龔男以精神受創及財務損失為由另案起訴,求償37萬餘元。法院審理認為,依《民法典》規定,撫養子女屬父母法定義務,但既已證實龔男並非小羅生父,便不具法律上撫養義務。其在不知情下誤認身分、長期支付撫養費造成財產損失,構成「不當得利」,而羅女因此獲取經濟利益,雙方存在明確因果關係。安化縣人民法院指出,依相關法條,龔男有權請求返還誤付撫養費,並獲合理精神補償。最終判決羅女返還撫養費38,720元、支付精神撫慰金20,000元、鑑定費3,050元與差旅費340元,合計人民幣6萬2,110元。判決書同時提及,雖雙方未依法登記結婚,但在事實婚姻關係下共同生活多年,小羅的出生與撫育符合社會常理;然而,一旦親子關係被排除,法律上仍以血緣為準,相關權利義務需重新界定。
身障男驗DNA發現女兒非親生! 求償扶養費因「這理由」遭駁回
台南一名有輕度智能障礙的柯姓男子,與印尼籍蘇姓女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未料多年後發現次女並非親生,讓他氣得提告要求蘇女賠償慰撫金與返還扶養費共84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次女確為蘇女外遇所生,但因柯男婚姻期間長期無業、收入甚少,最終判蘇女僅須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柯男與蘇女於2010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2人於2024年初調解離婚,並約定3名孩子共同扶養。後來柯男因懷疑蘇女外遇,在離婚後帶次女進行DNA鑑定,鑑定結果顯示次女並不是他親生,柯男認為蘇女婚內出軌,損害他的配偶權,遂向蘇女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主張自次女出生以來由他與蘇女共同扶養,要求返還他64萬元扶養費。對此,蘇女否認外遇,表示婚姻期間沒有背叛丈夫,不清楚鑑定結果為何會有這種結果,只能尊重專業。蘇女主張,柯男因智能障礙無法有穩定工作,婚後家中開銷全由她一人負擔,除了照顧公公、祖父,也要養活全家6口,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且柯男多年無固定收入,連養活自己都是問題,要如何每月支付次女1萬元扶養費,因此柯男沒有理由要求賠償扶養費。法官審理後,認為親子鑑定已清楚顯示柯男與次女並無血緣關係,證明蘇女婚內確有外遇生子,已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但考量柯男婚姻期間沒有穩定工作,平時在家幫忙務農,每月僅領取3772元補助金,而蘇女則有工作領基本薪資,最終判蘇女僅須賠償10萬元慰撫金。至於柯男要求支付扶養費的部分,法院認為自2019年至2023年間,經調查發現他多年來名下無財產,只有2年有數千元所得,根本無力給付扶養費,因此駁回其返還扶養費的請求。
呂秋遠麻煩了1/實習女律師控訴讓她懷孕 台北律師公會介入調查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讓實習律師林沄蓁懷孕生女,甚至在女方表明不願墮胎後開除她,引發爭議。台北律師公會原先遭各界質疑態度消極,未積極介入調查,不過林沄蓁日前向台北律師公會檢控呂秋遠違反律師倫理,據了解,北律已經收案並且立案,將依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定展開調查,再決定是否送請律師懲戒。據了解,目前台灣還沒有指導律師因似情形受懲戒的例子,有法界人士透露:「因為這種事,很少被揭發岀來」,未來呂秋遠是否會成為首件懲戒案例,備受各界關注。呂秋遠曾發出5千字長文,強調自己單身且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事、事件是自己的隱私,且台北地院判決揭露呂秋遠早已認領小孩,呂秋遠也認為母子都過得很好,還提及「欺負我孩子的人,就等著收傳票」。林沄蓁則指控呂秋遠,寧願花500萬去美國跟不認識的女人做小孩,也不願意留下小孩,不僅要求她趕緊墮胎,跟他「盡快恢復之前的關係」,她不從後不僅開除她,甚至還自稱受害者,令林女不禁反問「我拿掉小孩傷到的是我的身體,我留下小孩傷到的是我的律師工作,你到底哪裡受傷?」有律師質疑呂秋遠曾遭懲戒,依規定不得指導實習律師,但他「借名帶實習」,已涉嫌違反規定;而與手下的實習律師上床、產子,還被指控因不願墮胎就開除對方,不僅可能涉及違法,也嚴重損害司法形象。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姜世明曾指出,律師與委任當事人發生性關係,除非二人是在委任前就是配偶或男女朋友關係,否則就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六條應謹言慎行的規定;指導律師與學(實)習律師間,有評量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也不得有性誘引、威迫的情況,就算不是掛名的指導律師,而是同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但只要實質上能影響學習律師實習評量或成績者,都應該受到規範。不過另位網紅律師林智群認為,「其實林律師(林沄蓁)在(今年)端午節時公開全部對話內容,見好就收,又直播講一些有的沒的,只是讓大家看熱鬧而已」。林智群指出:「交往三個月都不見得有感情了,怎麼會覺得可以幫對方生小孩?或覺得生小孩可以綁住對方?他對妳都不見得有感情了,妳怎麼會覺得對方一定會對小孩有感情?」林智群指稱:「對方現在已經認領,願意支付扶養費,案子也如妳所願曝光了,男生也被妳打擊到了(他活該!),事情也該告一段落了吧?!就算是男生在端午節前夕放文章帶風向,暗示是妳貼上去的,公布全部對話內容後,事情也該結束了吧」?臉書上有87萬名粉絲的呂秋遠經常發表婚姻、兩性感情與批評藍白兩黨的文章,政治立場鮮明,被網友稱為「綠師」。呂秋遠曾兩度因涉及在兩造當事人的家庭糾紛中未迴避利害衝突,而遭到律師公會懲戒; 2019年也曾被媒體踢爆與當事人及女粉絲上床,當時媒體拍到呂與兩名不同的女子進出住家及旅館,不過,呂秋遠否認這些指控。作家H(陳鴻儀)(中)遭前女友陳珮甄提告妨害名譽,委任林沄蓁律師(左)當辯護人。(圖/高瑀彤攝)
出生8個月被遺棄 生母重病住院遭47歲兒拒養獲判准
47歲阿明(化名)出生8個月時,母親抛夫棄子離家出走,對他的成長、生活不聞不問,他自小由祖父母及父親扶養長大,未曾見過母親,從小單親在鄰里及同儕間受盡閒言閒語。今年3月突接獲醫院通知其母重病急診住院,後轉進台南市仁愛之家,社會局替其母聲請由阿明扶養,阿明表明拒絕,獲台南地方法院裁准免除扶養責任。阿明反駁母親的聲請指出,母親在他出生8個月大時即離家出走,對他從未探視及提供照顧,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他3歲時,父親向母親要求離婚,祖父母當證人要簽署離婚協議書,母親卻拒簽離去,未完成離婚戶籍登記。他父親4年後聲請調解及訴請離婚,達成和解後,他母親再次拒絕簽字。直到2008年,阿明父親再次訴請離婚獲准。阿明說,在此期間,母親從未對他盡到任何扶養責任,卻在47年後病倒才來找他要求扶養,社會局通知他參與家屬協調會議,討論他母親的後續安置費用、重大醫療決策、後續喪葬等照顧事宜,甚至病重住進仁愛之家,他全部拒絕處理,向法官聲請駁回母親的扶養聲請。阿明父親也證稱,阿明母親在阿明出生後未滿8個月時離家,從此就沒有回來照顧過阿明,也沒有寄錢回來給阿明當扶養費,阿明是由他跟他父母一起扶養長大的。阿明說,自他有記憶以來,皆不曾與母親有互動,親子關係名存實亡,母親過去狠心抛棄他,對他的身心造成很大的傷害。法官認為,阿明自己也有未成年子女要養,他的母親對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有違身為人母應盡的責任情節確屬重大,若要求他負擔與他長期感情疏離的母親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阿明聲請免除他對母親的扶養義務,應予准許,其母可提抗告。
尪年薪170萬爽收5萬房租卻要求AA 妻氣炸:連女兒100元早餐費也不付
「我想離婚!」一名人妻抱怨,丈夫年薪約170萬元還有額外房租收入,原先每月會給她5萬元用於家庭支出,近2年卻開始要求她也該負擔一半家用,其他額外開銷AA,就連女兒100元早餐費也不願意先墊付,逼她做出「會還他100元」的承諾才罷休,害得女兒餓到手抖,而這也讓她氣炸直呼「我已經完全沒有意願與這個人浪費餘生!」這名人妻在臉書社團「匿名2公社」發文表示,丈夫年薪約170萬元,而她年薪只有對方的一半,且丈夫每個月另外還有5萬元的房租收入。人妻提到,2人結婚15年,前13年丈夫每個月給她5萬元家用,包括2個小孩的食衣住行、學雜費、補習及才藝費、晚餐錢、假日全家外食餐費等等,油費是丈夫自付,對方只需要接送小孩,其他家務一律由她負責;然而,近2年因物價上漲,丈夫提出要提高家用,改成2人每年各出50萬元,強調這是男女平等,其他額外支出則要AA。人妻透露,最近丈夫的哥哥離婚,因前大嫂賺得比較多,因此丈夫哥哥最終需付的小孩扶養費較少,這就讓她開始思考自己的婚姻狀況,「我才發現,AA制對我一點也不公平,應該以收入比例算才合理!」人妻指出,丈夫在婚前購入用來收租的房產,在結婚時貸款400多萬,15年後貸款還是400多萬,「他在與我婚姻關係存續的這15年中,淨資產增加是零。問他其他錢用到哪裡去了,他說由家人代為投資,但投資項目不明,也沒有帳目可以查詢。我要求去法院辦分開財產,他大發雷霆,後來妥協承諾去辦,但拖延至今未去辦理。」人妻坦言,某個週末她到醫院就診,忘記將早餐費用交給長女,長女請他先墊付100元買早餐,他卻立即叫長女與她電話聯繫,要她承諾會返還100元,他才肯給長女100元,但當時她還在門診,漏接電話,長女餓到手抖冒冷汗,直到她看完醫師,才能將午餐送去補習班給長女,「壓垮我的最後一根稻草」、「我已經完全沒有意願與這個人浪費餘生,但又不甘心把我這15年辛苦存下來的錢分給他!」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自己的女兒還計較100塊?」、「這個行為真的沒資格做一個爸爸」、「小孩肚子餓這件事我還真不能忍」、「問離婚律師」、「把錢花光或轉進冷錢包(說投資娘家人開店或借款給親戚)把妳存款用光」、「只要男人提出AA,我一律建議離婚」、「利用每年免稅額分給子女,但要先確認兒女會奉養妳終老」、「先把財產每年244萬贈與信任的娘家人,再離婚,我朋友就是這樣」。
老公外遇小三爽住婆婆豪宅 正宮二度抓包!小孩目睹2人睡同床
新竹一名人夫阿華跟女子小美有多年婚外情,還二度被老婆小芳(皆化名)抓包,2人還被小孩發現睡在同張床上,小美辯稱2人只是普通朋友,質疑小芳重複提告,最後法官認定小美「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判賠35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芳主張,她跟前夫阿華在2005年結婚,原本有幸福美滿的家庭,但直到2015年他加入「獅子會」等社團組織後,每到假日就會自己去參加活動,她一肩擔起一切家務與教養事務。同年10月初,她發現阿華跟小美以「老公」、「老婆」相稱,還一同討論內衣款式,阿華知情後沒反省自身並回歸家庭,反而是勃然大怒,對她惡言相向,也肆無忌憚地與小美牽手逛街,或是留宿於小美家,阿華還直接搬走,和小美住到婆婆的豪宅,讓她獨自扶養子女9年。小芳指出,她每個月賺2.5萬元,阿華扶養費給的很少,她也因為多年以來的壓力,導致罹患乳癌,所以她要對小美提告,而其實2016年小美就要賠償10萬,她沒付還繼續跟阿華交往,還被小孩發現睡同一張床。小美辯稱,2人是普通朋友,小芳不能提出證據證明2人有逾越一般社交往來的行為,也質疑小芳重複提告,不過法官看了證據後認為,2023年2人還是同居睡一起,而前案跟本案的時間點、行為也不同,不算重複起訴。最後法官依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情況等,判小美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
東海大學女學生遭公車輾斃 母慟:來法院一次就痛一次
東海大學20歲林姓女大生去年9月22日於綠川東街與中山路口過斑馬線時,遭巨業客運施姓司機駕駛的305號公車撞倒輾斃。林母、施姓司機及巨業公司代表8日在台中地院召開調解庭討論賠償事宜,但雙方仍未達成共識。林母哽咽表示:「來法院一次就痛一次,希望對方將心比心,不要高高在上。」事發當天,施姓司機撞到林女後,下車僅見車輪旁露出一隻手,卻未進一步確認傷者狀況,隨後再次上車將公車前移,導致林女遭二度輾壓,最終不幸身亡。檢方今年4月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施姓司機,案件進入一審。此前傳出巨業公司僅願賠33萬多元,但公司澄清為誤解。今天調解庭後,巨業公司法務代表與施姓司機律師周仲鼎表示,初步賠償金額已從233萬元提高至350萬元,包括精神慰撫金、喪葬費及扶養費,由司機與公司共同承擔,並強調尚需與家屬協商達成最終共識。林母表示,每次出庭就像回到事故現場,心理煎熬難以言喻。她呼籲巨業公司真正理解家屬心情,公平處理賠償,勿讓家屬再次承受「二度傷害」。家屬律師指出,雙方在扶養費計算上仍有分歧,巨業公司以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計算,但此標準通常用於強制執行,非一般損害賠償,後續將持續與巨業公司協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