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駁回
」 抗告駁回 柯文哲 抗告 高院 駁回
快訊/最高行政法院抗告駁回 柯文哲確定無法投票
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被押,他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希望726能去投票,25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柯委任律師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26日裁定抗告駁回,柯文哲確定無法投票。
前綠委陳歐珀不服羈押! 向高院提出抗告遭打回票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嫌在任內收受聯興國際物流公司賄款,並協助護航推動《商港法》修法,臺北地檢署6月3日指揮廉政署兵分14路搜索其住處等地,並約談涉案人員共10人。陳歐珀4日凌晨移送至北檢進行複訊,遭檢方聲押禁見,聲押庭於4日晚間8時召開,原為民進黨宜蘭縣長熱門人選的陳歐珀被北院裁定羈押禁見。陳不服抗告,遭高院駁回。臺北地院指出,陳歐珀於庭上否認犯行,且根據現有證物,足認陳有滅證及串供之虞,若具保請回,恐導致後續偵查難以順利進行。另外陳涉案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頻繁出入境之紀錄,認定陳有高度逃亡可能性,故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陳歐珀向高院提出抗告,高院今(17)日裁定抗告駁回。理由是陳歐珀涉犯貪污治罪、洗錢防制法等罪,犯罪嫌疑均屬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伴隨高度逃亡風險,具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且該案尚有相關犯罪事實及涉案人士待調查,故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必要,故裁定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民進黨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 不服羈押遭高院駁回抗告!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起,利用胞弟、弟媳等人掛名擔任助理,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合作,向臺北市議會申報不實資料,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自6月3日起遭裁定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陳、張於13日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今(16)日裁定抗告駁回。檢察官查出,陳怡君於擔任第13、14屆北市議員期間,與綽號「饅頭主任」的張惠霖共謀,利用陳怡君胞弟、洪姓弟媳、賀姓前員工、張惠霖胞姊充作人頭,掛名擔任助理,自2019年至2025年2月間,藉由偽造聘書、人事資料等方式,在聘書上偽簽姓名,再透過不知情的助理製作不實文書,向北市議會申報,詐領助理薪資、年終與慰勞金共計384萬8568元。檢方還發現,該款項經過了層層轉帳,張惠霖每月會領出現金,製造金流斷點,再將款項存入友人帳戶,甚至在2022年指示友人開立支票,存入個人帳戶,用以繳納陳怡君與張惠霖的房租,部分款項則被提領後存入張惠霖的證券交割帳戶,用於買賣股票,企圖規避追查,已構成洗錢行為。檢方更查出,陳怡君與張惠霖涉嫌收賄,2023年8月起至2025年2月期間,品嘉營造、品嘉建設及品佳資產管理顧問公司胡姓負責人高姓董事,希望能加速其建案的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污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及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申請進度,每月以「顧問費」名義,匯款3萬9207元至3萬9219元不等至張惠霖指定的帳戶,共18筆、共計70萬5894元,與助理費部分合計為455萬4462元。陳怡君和張惠霖收款後,陳怡君疑似以職權向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處與自來水處等單位施壓,而「顧問費」同樣經由張惠霖領出現金,製造金流斷點,檢方認為其涉犯洗錢防制法、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一併起訴。對於相關指控,陳怡君在偵訊時否認主導犯行,但陳怡君、張惠霖仍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自6月3日起遭裁定羈押3月,並禁止接見、通信。2人於13日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16日裁定抗告駁回。
「橘子」遭通緝…調查局網站塞爆 陳佩琪自爆「每天跪地磕頭」:求司法公平審判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遭到裁定延押,雖提抗告但被高院駁回。而他的貼身秘書「橘子」許芷瑜至今滯留海外未到案,遭北檢通緝,調查局「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昨(10日)晚公布通緝資料,結果因瞬間流量過高,導致登入緩慢。對此,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今天也發文,向檢察官和法官喊話:不要看到「柯文哲」就說會逃亡串證。調查局「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公布「橘子」許芷瑜的通緝資料,外傳遭朝聖的網友塞爆,造成網路緩慢。調查局今天澄清,網站沒有當機斷線,但網站後台紀錄顯示昨天深夜11點到午夜,因瞬間流量過高而有登入緩慢狀況,並無遭外力攻擊跡象。「橘子」許芷瑜遭到通緝。(圖/翻攝自法務部調查局)針對柯文哲近日情形,以及調查局發出的通緝新聞,陳佩琪今天在臉書希望檢察官和法官,不論是延押或駁回,請把律師和黨團提出的證據,撥冗看一下,哪裡不合理,請高抬貴手說明一下,不要看到是「柯文哲」,理由也不看,就說會逃亡串證,「他是你們的眼中釘沒錯,但他是國家有權主張自己權利的公民,他也是我結縭35年的先生啊!」陳佩琪表示,自從知道柯文哲身體狀況,現在又被羈押延押、抗告駁回後,她每天向天公跪地磕頭,磕頭觸地,心中默念求檢察官、地院法院、高院法官們,祈求給予一個公平的審判機會,「我不是要你們的施捨和憐憫,我要的是司法對他公平的審判」。
快訊/應曉薇抗告遭駁回!延押2個月 高院:避免規避、妨礙本案偵查
京華城容積弊案目前仍持續偵查當中,日前4名被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議員應曉薇全被裁定延押2個月。對此,應曉薇在6日提出抗告,而高院審理後,為保全證據及避免被告規避或妨礙本案偵查,8日裁定抗告駁回。京華城容積弊案被告應曉薇28日被裁定延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對此她在6日提出抗告。不過後續經過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被告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另外,考量到本案涉案人及相關證人甚多,為保全證據及避免被告規避或妨礙本案偵查,經斟酌比例原則,若僅命具保等侵害較小之強制處分,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故裁定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並無違誤或不當,被告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韓女來台觀光離奇遇害 涉案男友遭押抗告被駁
韓國籍李姓女子與金姓男友4月底來台觀光,投宿高雄某商旅飯店時離奇重傷身亡,檢方驗屍後發現李女死於他殺,金男涉有重嫌,經一番調查取得「關鍵證據」後4日聲押獲准。金男委任律師認為無直接證據證明金男涉案,日前向高雄高分院提出抗告,15日遭駁回。李女與金男22日來台自由行,投宿前金區某商旅飯店,原訂25日回國,回國前一天下午,金男打給房務人員,表示女友突然失去生命跡象,要求叫救護車。救護人員趕抵飯店時發現李女已無生命跡象,緊急將李女送大同醫院急救,當天下午宣告不治。法醫第一次解剖李女時以為是單純的意外死亡,複驗時發現李女後腦勺竟有圓型瘀血痕,驗出顱內出血、腦髓凹陷,確定是他殺。檢方立即指示警方依殺人罪逮捕金男並聲押,高雄地院裁定金男10萬元交保,並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定期報到。檢警懷疑2人爭吵過程中互毆,金男持酒瓶重擊李女導致重傷死亡,據傳當時還傳出女生的求救聲,但檢警一直苦尋不著直接證據。正當案情陷入膠著,檢方透過管道取得李女韓籍閨蜜提供的大量李女自拍受傷照及遭家暴的對話紀錄。檢方認定這是極具突破性的關鍵新事證,複訊後再度依殺人罪聲押金男,高雄地院認定金男犯嫌重大,有逃亡、滅證及串證之虞,諭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金男律師認為,並無直接證據證明金男涉案,認為金男已受境管,交保就足以讓案件繼續調查,日前向高雄高分院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認為地院羈押理由無誤,15日裁定抗告駁回。
中天新聞台最後之夜 韓國瑜沉痛呼籲:希望大家繼續挺台灣民主
最高行政法庭11日將中天新聞台假處分抗告駁回,今晚將成為中天新聞52頻道的最後一夜,前高雄市長韓國瑜也在youtube開直播聲援,向中天新聞所有的夥伴致上敬意,表示「未來一起支持台灣的新聞自由,也挺台灣民主。」韓國瑜在直播中指出,中天新聞台即將關閉,許多朋友充滿了感傷、憤怒,還有不捨,中天電視台700位新聞夥伴,這麼多年提供了一個優質、專業而且幸福的電視台,很不幸得罪了執政黨,遭到了關閉的命運,他要向中天新聞台所有的夥伴致上敬意和感謝。韓國瑜繼續表示,他要向所有熱愛新聞自由,以及以台灣民主為驕傲的所有朋友們,發出他內心最沉痛的呼籲,「未來我們還有很多漫長的道路要走,希望我們大家一起堅持不懈,支持台灣的新聞自由,也挺台灣民主,親愛的好朋友,我們一起加油!」
妻1年洗澡1次!噁臭黑癬堵住排水孔 人夫忍14年崩潰
新北市有一對夫妻,丈夫指控,妻子曾長達半年以上不洗澡,甚至1年內只洗澡一次,身上「黑癬竟能堵住排水孔」,也不刷牙僅嚼食口香糖,已對他造成精神虐待,請求離婚。法院判准2人離婚後,妻子不斷喊冤,甚至提出抗告,日前最高法院將她的抗告駁回。這對藍姓人夫與妻子2002年5月結婚,藍姓男子表示和妻子剛認識時,她約一周洗澡一次,婚後竟越來越不重視個人衛生習慣,異於常人甚多,經常一個月不刷牙、不洗澡、不洗頭,而以戴帽子來掩蓋頭髮臭味,甚至還有過一年只洗一次澡的紀錄,從頭到腳洗一次澡更需花費6小時,兩人一年內只行房1次,膝下並無子女。這名人夫還提到,妻子如有洗澡則需耗費3小時,洗頭再另花3小時,又因身上滿是很臭的黑癬,洗澡時,身上的黑癬竟能堵住排水孔。他表示,約2014年以後,妻子僅在過年時洗澡一次,她也不刷牙而僅嚼食口香糖,不衛生的習慣已對他造成精神虐待。誇張的是,這名人妻婚後更阻撓他外出工作,導致經濟拮据,就連國民年金和健保費都繳不出來,婚後生活費都是妻子用死纏爛打方式,向沒有工作收入的岳母索取,這名不愛洗澡的人妻還控制他的人身自由,讓他無法忍受,在2017年決定訴請離婚,透露2人已分居超過2年。不過這名人妻卻表示,丈夫說的都是謊言,稱丈夫婚後住在娘家,長期吃住都是娘家供應,娘家對他很好,但他卻不知足;加上她並沒有丈夫指的經常不刷牙、不洗澡、不洗頭。她反控是丈夫外遇變心,希望與外遇對象在一起,企圖拋棄她。不過岳母卻出面作證表示,女兒和女婿婚後住在她家,沒工作很多年,後來女婿離家去工作,「我本來就很高興,希望女婿可以把女兒帶出去工作,沒想到女婿回來說要離婚」。這名岳母並表示,女婿在家裡確實有煮三餐,也有載丈夫去看醫生,「我偶爾會給他零用錢」。經一、二審,由法官在勘驗各項事證及證人說詞後,認為雙方共同經營婚姻的互信基礎已失,夫妻感情破裂難以回復,判准離婚。不過人妻仍不服判決再提上訴,高院則是以人妻未依規定,提出委任律師的委任狀、沒有繳納上訴三審的裁判費,也沒在期限內補正,裁定駁回上訴;但她仍不死心,再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最高院日前仍將她的抗告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