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
」 大陸 黃子佼 損害賠償 法院 判決
邀約滾床單竟痛下殺手!女護理師遭藏屍行李箱 他還想讓野豬滅證下場曝
匈牙利布達佩斯首都法院近日就一起震驚國際的命案作出判決。一名愛爾蘭男子在2024年於布達佩斯與赴當地旅遊的美國女子發生性行為期間,將對方毆打並勒斃,事後企圖掩蓋犯行,不僅清理現場,還購買大型行李箱藏屍,並驅車前往匈牙利巴拉頓湖(Lake Balaton)附近森林棄屍,希望野生動物啃食遺體、掩蓋證據。法院認定男子蓄意殺人,判處14年有期徒刑,不得假釋,刑滿後將驅逐出境返回愛爾蘭。嫌犯遭警方逮捕後帶往棄屍地點,協助調查人員尋獲死者遺體。(圖/GoFundMe)死者為31歲、美國奧勒岡州波特蘭(Portland, Oregon)神經外科護理師麥肯齊米哈爾斯基(Mackenzie Elizabeth Michalski),親友都暱稱她「Kenzie」。她於2024年11月前往匈牙利度假,11月4日晚間在布達佩斯知名酒吧街活動時,與37歲愛爾蘭籍男子相識,兩人先後出入多家夜店,最後一同離開並前往男子租住的公寓,監視器拍下兩人搭乘電梯的畫面,也成為她生前最後身影。根據警方調查,兩人在公寓內發生親密行為後,男子將米哈爾斯基綑綁,並以暴力攻擊其頭部,再持續勒頸長達2至3分鐘,最終造成窒息死亡。法院指出,被告在案發後未曾施救,也沒有撥打電話求援,顯示其主觀上已預見並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因此構成故意殺人,而非意外事故。親友在燭光追思活動悼念麥肯齊米哈爾斯基,希望外界記住她生前善良、熱心助人的一面。(圖/達志/美聯社)驗屍結果顯示,米哈爾斯基除頸部遭長時間壓迫外,頭部亦有明顯鈍器傷勢。死者母親吉兒(Jill Michalski)於庭上痛訴,女兒遺體因傷勢過重,連臉部都已幾乎無法辨認,令家屬悲痛萬分。犯案後,男子先仔細清洗公寓、試圖抹除血跡及DNA痕跡,再將遺體暫時藏進衣櫃,隨後購買一只大型行李箱,把遺體塞入其中。他之後租車南下約145公里,前往巴拉頓湖附近錫格利蓋特(Szigliget)森林地區棄屍,將行李箱丟棄在樹林深處,希望藉由野豬等野生動物啃食屍體,加速破壞證據,藉此逃避警方追查。米哈爾斯基原本預定於2024年11月5日退房並搭機返回美國,但同行友人遲遲聯絡不上她,發現她既未返回Airbnb住宿處,也錯過返國班機,立即向警方報案。布達佩斯警方成立失蹤專案小組後,調閱大量監視器畫面,確認她最後與愛爾蘭男子一同離開夜店,隨即將男子列為重點對象。親友在燭光追思活動悼念麥肯齊米哈爾斯基,希望外界記住她生前善良、熱心助人的一面。(圖/達志/美聯社)警方於案發兩天後將男子逮捕。起初他堅稱女子是在雙方發生性行為時意外死亡,但在偵訊過程中最終承認殺害對方,並帶領警方前往棄屍地點。警方公開的畫面顯示,男子戴著手銬,引導調查人員抵達森林,鑑識人員穿著防護衣,在現場採集草木、土壤等跡證,並起出裝有死者遺體的大型行李箱。調查過程中,警方從男子手機發現多項不利證據,包括死者遭棄置時仍全身赤裸、雙手遭綑綁的影片。此外,警方還查扣一支俗稱「間諜筆」的偷拍設備,裡面存有男子在布達佩斯街頭尾隨、接近多名女性的影像,成為檢方認定其行為具有預謀與危險性的佐證之一。更關鍵的是,男子犯案後曾多次利用網路搜尋如何掩飾犯罪,包括「豬真的會吃人類屍體嗎?」「野豬是否棲息在巴拉頓湖周邊」「德州女子遭野豬攻擊身亡」「屍體腐爛後會散發什麼氣味」「如何去除腐肉臭味」「布達佩斯警方辦案是否可靠」「警方如何調查失蹤人口案件」等內容。檢警認為,這些搜尋紀錄顯示他當時正積極規劃如何棄屍及躲避警方追查,而非臨時失手造成悲劇。審理期間,辯護律師主張兩人是在「雙方同意的激烈性行為」中發生意外,稱死者曾要求被告進行勒頸行為,因此死亡屬於非預期結果,甚至要求法院重新開棺驗屍,並調查死者心理及醫療紀錄,以支持辯方說法,但遭法院駁回。男子也在庭上表示,一切都是依照死者要求進行,「我從未想奪走她的生命」。不過檢方強調,死者過去曾有頸部舊傷,從未展現任何涉及BDSM或窒息性愛的興趣,加上被告在案發後沒有施救,反而立即清理現場、藏屍、購買行李箱、租車棄屍及搜尋滅證方式,一連串行為已足以證明其犯意,絕非單純意外。法院最終採信檢方主張,認定男子犯下故意殺人罪。法院最終判處男子14年有期徒刑,不得假釋,先前羈押約一年半期間可折抵刑期,另須負擔250萬福林(約新台幣24萬元)訴訟費用,預計服刑至2038年後驅逐出境返回愛爾蘭。辯護律師已就判決及量刑提出上訴。米哈爾斯基生前任職於波特蘭普羅維登斯聖文森醫院(Providence St. Vincent),擔任神經外科護理師,深受病患及同事喜愛。醫院形容她是一位充滿同理心、樂於助人的醫護人員,始終以專業與熱忱照顧病患。她的家人表示,希望外界永遠記得她是一位善良、樂觀且願意付出的人,而不是只記住這起悲劇。
「鄭文燦愛將」朱松偉涉貪10年4月定讞!擷圖討重機、iPad 帶小三開房還索賄威而鋼
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任內的經濟發展局局長朱松偉,將政府標案當作污錢工具,多次向業者收賄、索賄,除了收現金禮券,並主動要求給他iPhone、iPad、Apple Watch、大型重機等高價贈禮,甚至他帶女友開房間也要廠商買單,還討威而鋼「助興」,甚至連席琳狄翁的演唱會門票都要貪,最高法院判刑10年4月定讞,目前朱松偉並未羈押,僅高等法院2025年12月裁定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至今年8月中,近日將發監執行。朱松偉是台灣大學土木工程博士,曾當過大學教授,後來從杏壇轉戰政壇,擔任過高雄市交通局主秘、桃園航空城總經理,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擔任桃園市經發局長。朱松偉當局長2年半可說無所不撈,包括自動車駕駛系統試運計畫、虎頭山智慧車輛採購案、振興商圈補助計畫等採購案都為他貪瀆所用,頻繁向得標廠商收受不當利益,朱松偉會擷圖網站上的蘋果的手表、平板電腦、YAMAHA重機,再傳照片給廠商,直接開口「送我」,還詢問能處理嗎?還有業者只是申請變更污染物排放權的許可證,也被朱松偉拗了2張席琳狄翁台北小巨蛋演唱會的門票。朱松偉帶小三7度飯店激戰,也叫廠商負責開房費用;有廠商因朱松偉開口要威而鋼,送台版過去還被退貨,他堅持要原廠的。一審桃園地院以貪汙罪判朱松偉13年,二審高院減為10年4月,最高院駁回上訴後,全案確定。
沈伯洋告傅崐萁求償100萬踢鐵板 法院判決駁回訴訟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先前因傅崐萁批評他為人渣、間諜,且稱沈收受國外資金4800億元,意圖顛覆國家等語,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9)日駁回訴訟,傅崐萁無須賠償,針對此判決結果,傅崐萁表示,立委不能將法院當成政治鬥爭的工具,傅強調,當時相關言論非憑空捏造,而是基於公開資訊等可取得資料所提出質疑,國民黨立院黨團表示,司法不是政治打手,公共議題的討論不應遭到司法追殺。傅崐萁指出,這是言論自由和國會監督權的重要勝利,立法委員基於公共利益所提出的監督、質疑與評論,不應動輒被司法手段打壓,更不能把法院當成政治鬥爭的工具,傅強調,身為在野黨立委,需時刻監督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項,當時相關言論並非憑空捏造,也不是毫無依據地惡意攻擊。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表示,面對涉及國安、公共利益及人民知情權的重要議題,都會堅持追根究柢,不會因政治壓力而退縮,而此案法院的判決也再次提醒所有人,司法不是政治打手,公共議題的討論,不應因政治人物感到不滿,就遭到寒蟬效應式的司法追殺。
獨/離總統府200公尺!憲兵網購喪屍煙彈私藏指揮部遭逮
總統賴清德上個月對新興毒品所帶來的毒駕氾濫問題祭出鐵腕,將「依托咪酯」(喪屍菸彈主要成分)改列一級毒品,製造、販售最重判死,展現毒駕零容忍的決心,不過就在距離總統府僅200公尺的憲兵202指揮部,卻有不肖憲兵網購喪屍菸彈還帶回指揮部藏起來被長官逮到,由台北市憲兵隊移送偵辦自家人,經台北地檢署以《陸海空軍刑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一審考量被告認罪、持毒數量不多,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這名憲兵提上訴希望判輕一點,不過二審維持原判,全案定讞。憲兵202指揮部位於台北市貴陽街與桃源街口,負責台北衛戍區的守備任務、特種勤務、各項突發狀況處置等警衛任務,戍守範圍涵蓋總統府及官邸;隸屬於202指揮部的211營專責總統府「永不移防」,又有「天下第一營」的稱號。這位染毒憲兵曾上網找兼差,自稱為了探索個人興趣什麼案子都接,可當模特兒、幫忙經營社群,也毫不避諱坦承自己是職業軍人,請客戶體諒他「可能時間上較難調配」。本案發生在2025年3月,當時依托咪酯仍是二級毒品,涉案憲兵以1千元網購電子菸,偷放在202指揮部,藏毒隔天長官就安檢發現,報由憲兵隊搜索扣押,並將扣案電子菸送到憲兵指揮部的刑事鑑識中心進行鑑定,確定含有依托咪酯。北檢認定,染毒憲兵身為現役軍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審酌案情後向法院認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一審由北院獨任法官審理,認為這名憲兵自始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加上沒有前科,判拘役50日。涉案憲兵雖認罪但不服一審刑度,以初犯、數量極少、未販賣等理由上訴二審,北院合議庭3位法官審理,認為原審量刑適當,駁回上訴。
三重滅門血案!男狠殺妻小岳母遭判3死刑 二審維持原判
三重一名26歲無業男子張泓毅2024年間在家勒斃妻子、岳母與3歲繼子,在伴屍6天後,盜領岳母存款、盜刷其信用卡,一路帶著愛犬逃亡直到被捕。案經偵結起訴後,一審國民法官判處張泓毅3個死刑,全案上訴至2審後,台灣高院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回顧整起事件,26歲無業的張泓毅與陳姓妻子結婚後,與岳母和3歲繼子同住,但張泓毅婚後卻不思進取,不僅拒絕外出上班,還因此欠下賭債。期間,張男向岳母借款還賭債,還冒用岳母名義繼續向銀行貸款,遭岳母追討款項,張男卻因此懷任在心,於2024年4月30日至5月1日凌晨,先是趁著妻子熟睡之際,以枕頭壓臉、勒脖導致妻子窒息死亡;5月2日張男再度以同樣手法,對岳母下手,並在下午以手機充電線勒死3歲繼子。張男殺了3個人後,伴屍6天後一路帶著愛犬往南逃亡,卻不忘偷走岳母與妻子的身分證件、存摺、信用卡與印章等重要個人物品,先是從岳母帳號轉出15萬元自妻子戶頭,將款項分次提領出來,更盜刷岳母信用卡,於交友網站上儲值1899元,直到妻子的姐姐因遲遲無法聯絡上媽媽等人,緊急報警破門,才讓整起案件曝光。對此,張男的律師團主張張男的行為並無預謀、無計畫,其犯案僅有「單純扼頸」,並未達凌虐程度,其犯後更曾向心理師表達對於妻子的愧疚,顯見其有悔意,且嗜賭可治,仍可教化請求免死。但被害的陳家大女兒聽聞完全無法接受,認為唯一僅能接受死刑判決,「他有跟我道過歉嗎?」。
獨/超雷!月薪6萬藥師 病患裝避孕器給墮胎藥遭解僱反控霸凌
台北市一間診所差點發生「吃錯藥」烏龍,有女患者裝完避孕器感到肚痛,留下來等醫師開止痛藥,後來藥師卻拿RU486墮胎藥過來,幸好被眼尖的同事及時阻止。這名鬧出「要避孕、給墮胎」事件的藥師頗讓診所頭疼,她因為沒遵守「三讀五對」原則以確保正確給藥,曾被病患揪出拿錯藥,診所多次約談仍未改善,因此認定她無法勝任這份月薪6萬1千元的工作;藥師不服丟差,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台北地院判她敗訴,上訴高等法院仍駁回,一、二審都認為解雇合理。本案原告李姓藥師主張,解僱前她在這間診所工作1年2個月,診所放任主管和資深護理師聯手霸凌,並以不適任為由資遣她,但她自認足以勝任藥師;她對於診所聲稱的給藥疏失都未再犯,診所炒她魷魚之前沒先進行輔導,因此是違法單方終止勞動契約。診所列出李姓藥師的「九大罪狀」:給藥未標明藥名和頻次、不同服用時間的藥物沒分開包、沒注意醫師改藥單而給錯藥水、收疫苗到冰箱沒關好門、未記錄冰箱溫度導致疫苗有毀損風險、告知病患家屬吃藥可配牛奶。最離譜的行為發生在一名來診所裝避孕器的女患者身上,她裝完後頭暈肚子痛,暫時留在所內休息,等醫師開消炎止痛藥給她吃,李姓藥師拿藥過去時,告知要留觀2個小時,剛好護理師經過覺得怪怪的,看了藥單才驚覺,這不是止痛藥而是RU486。原來當天有另一位女病患真的需要RU486,人在診所一樓大廳等,李姓藥師卻把RU486拿到二樓給剛裝完避孕器的患者,護理師立刻提醒李姓藥師確認一下、弄錯人了,患者才免於吃錯藥。診所其他藥師與護理師為本案出庭,證稱藥師國考合格後還要接受2年實務訓練,因此具有獨當一面的專業;「三讀(取藥、發藥及歸藥)五對(病人對、藥物對、劑量對、途徑對、時間對)」是藥師本質,診所不必再教如何給藥包藥,基本上也不需要醫師來管理監督藥師。診所護理長告訴法官,針對李姓藥師執行業務有困難曾4度面談,她還是繼續出狀況,連診所醫師都察覺她難以勝任工作。法官指出,給藥爭議涉及病人的用藥安全,絕非小事,李姓藥師調劑藥品卻沒落實三讀五對,發生給錯藥的嚴重疏失,她初次犯錯後並未馬上遭到解僱,診所持續溝通、指導,已盡到輔導的責任,李姓藥師仍無改善,所以診所解僱並未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本案可上訴最高法院。中華民國基層藥師協會理事長沈采穎表示,誤服RU486可能導致腹痛或出血,甚至是子宮穿孔,如果那位裝避孕器的患者沒吃到消炎止痛藥而是RU486,疼痛感無法減輕,反而會越來越嚴重,但這個情況理應不會發生,因為一般藥師給藥都會再次確認病人的名字。
馬英九三中案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蔡正元侵占罪定讞
備受關注的前總統馬英九等人涉「三中案」遭控賤賣黨產案,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最高法院認定,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等人涉及非常規交易或特別背信等犯行,維持一、二審見解,馬英九等5人均獲判無罪確定。至於同案被告、前立委蔡正元,則因侵吞阿波羅公司出售中影股份所得,二審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並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2億3919萬餘元,相關判決已告確定,蔡正元目前已入監服刑;另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判處可易科罰金6月徒刑,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定讞。三中案源於《廣電法》規定黨政軍須退出媒體經營,馬英九2005年接任國民黨主席後,推動出售中影、華夏及舊黨部大樓等資產。檢方認為交易過程涉及賤賣黨產及背信,因此提起公訴,但法院歷審均認為犯罪證據不足,最終判決馬英九等人無罪確定。
女學生遭吊車輾斃「已領強制險700萬」? 家屬律師再轟判決重大違誤
台北地院審理2025年北市大安區吊車輾斃女學生命案傳出爭議,除了死者家人控訴承審法官態度不佳,一審判決更出現「強制險羅生門」,判決書記載「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應得賠償金扣除700萬之後並無餘額,因此駁回家屬所有請求,但強制險理賠最高200萬(7月1日起已提高為350萬),何來700萬之數?北院7日傍晚回應,本案既已上訴,應由上級審法院審酌判斷;被害者母親透過委任律師聲明,開庭筆錄並無「不爭執已領強制險700萬」的文字,原告也從未說過,因此判決內容不符事實、有重大違誤。對於網路文章以一審判決為本,指稱法官已表示5月1日之後提資料不會採納,但原告和被告都拖延訴訟,因此有太晚提出證據的問題,死者家屬的律師特地澄清絕無此事,原告在4月17日之前已提出事證,毫無延遲訴訟的意圖。黃中麟律師及呂朝章律師聲明函全文如下:為受當事人(以下稱原告)委任,就近期網路平台及媒體討論關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為免外界遭片面或不實資訊誤導,特代當事人澄清發表聲明如下:一、原判決認定原告「不爭執已領取強制險新臺幣700萬元」乙節,顯屬重大違誤,更與事實完全不符: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於民國115年3月31日及115年5月12日進行之兩次言詞辯論期日,其筆錄內容均無「兩造均不爭執原告已領強制險700萬元」之記載,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亦從未於任何庭期自認或不爭執領取強制險700萬元款項,純屬原審判決錯誤記載。2.按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關於言詞辯論所定程式之遵守,專以筆錄證之」。最高法院85年度台抗字第158號裁定意旨亦明文肯認,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主張與陳述,皆屬專以筆錄證之之範疇。3.網路部分言論據此錯誤判決所為之傳播,顯有錯誤。前述開庭過程均有錄音光碟及法庭筆錄可資為憑,原告亦已依法提起上訴,用以糾正原審裁判之實質錯誤認定。二、原告於訴訟過程中均完全恪遵提出證據,絕無任何拖延訴訟之情事:1.依首次言詞辯論筆錄所載,法院命兩造應於民國115年4月30日前提出證據及證據方法;經查,原告與訴訟代理人早於同年4月17日即已遵期遞狀提出相關事證並聲請調查證據,此有書狀郵件送達之雙掛號回執在卷可稽。2.原告既已提早於法院指定之期日前完成證據之提報,顯見原告已充分踐行促進訴訟之義務,絕無任何意圖延滯訴訟或因重大過失而逾期之情事。3.部分言論傳聞原告逾期提出或刻意延宕訴訟云云,顯與客觀存在之卷證不符,特此澄清。三、綜上所陳,原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程序指揮上皆存在難以補正之瑕疵,不僅侵害原告之訴訟基本權,更導致外界對原告產生不當之誤解與攻訐。特此代當事人澄清如上,以正視聽,並維當事人合法權益。北市吊車命案被害者家屬委任律師發聲明,批評判決記載「已領強制險700萬」顯屬重大違誤。(圖/律師提供)
獨/女乘客只顧滑手機摔倒骨折 告公車司機過失傷害判無罪
公車乘客只顧滑手機才摔倒受傷,卻堅持是司機害的還告上法院!新店客運綠12線(捷運新店站─坪林)一名駕駛連續過彎時沒超速、沒急煞,仍有一名女性乘客跌倒送醫,事後提告,地檢署安排調解不成,起訴公車駕駛過失傷害罪,但法院勘驗車內監視畫面,並無不當行駛情形,另外有目擊者指稱,受傷女子為了看手機完全沒扶任何東西,因此法官認定是告訴人粗心大意才會摔傷,判公車司機無罪。本案發生在2024年12月4日上午10點多,綠12公車開往宜蘭方向時,車上彭姓女子沒站穩跌跤,掛急診發現右小腿和腳踝骨折,對公車駕駛提告過失傷害罪,後經北檢起訴。周姓司機喊冤,他沒開太快或亂踩煞車,一路上保持平穩,直到其他乘客大喊有人跌倒,他才知道出事了,立刻靠邊停叫救護車,在受傷女子離開後,有乘客告訴他,那名女子在公車站立區後方玩手機不握扶手才受傷。台北地院勘驗公車監視畫面,周姓駕駛在45秒內左轉1次、向左過彎1次、向右過彎1次,最後停下等紅燈時,彭姓女子喊出「誰救救我,我的腿斷了」,當時有乘客「蛤?」了一聲,接著有目擊者對周姓駕駛說:「司機先生有人跌倒了,有人跌倒了」,他回覆:「好,我停在旁邊」。看完監視畫面,法官認為公車行駛狀態吻合駕駛說詞,確實沒有急煞或急轉彎,部分乘客身體晃動是慣性作用所引起的自然現象。問題來了,彭姓女子因為附近人太多擋住鏡頭,剛好沒拍到她如何出意外,所以必須比對相關證詞。彭姓女子自稱一手抓住扶椅背上的握把、一手拿手機,因為她擔心自己參加的團體有新訊息,想在過去的路上看,才一直握著手機,但後來不確定緊急煞車還是大轉彎,她被拋出跌倒。但當時車上另有一名乘客,出庭告訴法官另一個版本的事發經過:彭姓女子站在她座位的前面,跌倒前就在看手機,有時一手拿、有時雙手拿,後來公車稍微轉彎,彭姓女子站直挺挺的「沒扶任何東西」才跌倒,但別人都沒事,她並不覺得公車開特別快,也沒有緊急煞車。法官依據證人供詞及車內畫面,認定彭姓女子擔心漏看手機訊息而不專心站好,也很難因應公車行進動態來防止跌倒,得怪她自己不小心才摔斷腿,不能歸咎司機。判決書中特別提及「社會分工」理論,為了享受科技文明帶來的利益,每個人都會分擔一部分義務,也會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只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就能相安無事,不會發生危險,法官言下之意,公車載客上路,如果司機穩穩開、站著的乘客也都抓緊,大家都注意安全就沒事,但若乘客不扶好摔傷,不可將過失責任算到司機頭上。彭姓女子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本過失傷害無罪應一併駁回損害賠償案,但她在宣判前已聲請移送,依規定必須由民事庭另外分案審理,周姓司機仍得面對後續求償。
法官審車禍求償案回家屬「白死」挨轟 北院表遺憾:應以同理心溝通
2025年6月台北市發生吊車撞死女學生車禍,死者母親近日控訴民事求償案的法官開庭時聽到她問「女兒白死了嗎?」竟回她「對啊」,並在判決中提及「已領取700萬強制險」大於索賠金額,因此駁回請求,但實際上強制險僅200萬元,哪來700萬?委任律師更質疑判決書寫錯,台北地院回應,對於承審法官表達方式使被害人家屬感到二度傷害,深表遺憾,將提醒法官以同理心溝通,至於強制險金額爭議,北院表示這牽涉卷證資料的取捨,既然全案已上訴,因此由二審法院來判斷。北院7日傍晚聲明,針對近日媒體報導本院臺北簡易庭115年度北簡字第518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件,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本院說明如下:一、本院對被害人不幸身亡及家屬承受傷痛,深表遺憾與不捨本件交通事故造成年輕生命逝去,家屬長期承受難以平復之悲痛,本院深表遺憾與不捨。有關媒體報導指出庭訊過程中法官用語使家屬感受遭二度傷害一節,本院已調閱相關資料瞭解。審判中公開心證、勸諭和解或維持法庭秩序,均應兼顧當事人處境與情緒;承審法官於公開心證及與原告對話時,若干語句的表達,使正處於喪女悲痛的原告感受不被理解,甚至產生羞辱或二度傷害之感,本院對此深感遺憾。本院將以本件為鑑,提醒法官應以審慎、溫和、清楚且具同理心的方式進行法庭溝通,使司法程序不僅依法進行,也能讓人民感受到被尊重。二、本件判決係依法審查損害賠償要件,並非否定被害人生命價值本件肇事駕駛於起訴前死亡,原告係對吊車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請求損害賠償。承審法官審理後,認定被告公司仍應負僱用人責任。至於各項賠償金額,判決係就喪葬費、扶養費、機車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項目,依卷內證據及相關法律要件分別判斷。其中,扶養費部分,民法規定須審酌扶養權利人是否不能維持生活等法定要件。判決未准許扶養費請求,係因認定相關要件的證明不足,並非以金額評價被害人生命,更非否定家屬喪女之痛。對於外界因「扶養費未准許」而產生「人命不被重視」之疑慮,本院理解社會感受,也將持續要求同仁以更清楚、平實的方式說明法律要件。三、關於領取保險金額認定的疑義,將由審級救濟程序依法審酌媒體報導指出,家屬實際領取的保險金額與判決書記載的「700萬元」有所落差。此項疑義涉及卷證資料之取捨、兩造於原審程序中是否爭執及損害額扣除的計算。原告對判決已依法提起上訴,基於審判獨立,相關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應由上級審法院依審判程序審酌判斷,本院尊重審級救濟及上級審判斷。
母問「女兒白死了嗎」法官冷回被肉搜 律師逆風發文:生氣前先把事情確認清楚
台北市去年(2025年)6月一名護校18歲蔡姓女學生騎車停等紅燈時,遭到後方77歲賴姓男司機駕駛的吊車衝撞輾斃,由於事發後賴男便因病去世,蔡女家屬向駕駛所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蔡母控訴,自己在庭上質問「女兒白死了嗎?」竟遭法官冷回「對啊」,還將請求的扶養費全數駁回,讓她相當崩潰,相關事件在社群網路引發熱議,對此,律師林智群則「逆風」分享自己看法。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提到,看到Threads上充滿「吊車輾斃18歲護專女生、趙子榮法官」的文章,被害人家屬出面控訴、網友罵成一片,讓他好奇忍不住查了判決,並發現有好幾個重點,首先這起案件因為是交通事故,所以是簡易程序,原則上只開一次辯論庭,開庭之前,法院要求補的資料都要送進法院,不然法院「可以不審酌」。林智群表示,這個判決花了很多篇幅講「程序處分權」、「責問權」、「延滯訴訟」、「促進訴訟義務」,並表示「原告」「被告」雙方都有拖延訴訟、太晚提證據資料的問題,造成法院在115/5/1以後針對雙方提出的資料都不採納。「這種情況真的比較少見,應該是法官一直催促要資料,要了很多次,雙方還不給,才會讓法官寫這麼一大篇洗臉。」他認為雙方明明都有請律師,卻還被法官特別這樣寫,相當奇怪。再者,由於賴姓司機在起訴前已去世,所以家屬只能告吊車公司,公司主張吊車是司機自己買,加上司機只是靠行不是他們員工,所以跟公司沒關係,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公司還是雇主要負賠償責任,家屬接著請求1200萬元,其中包含喪葬費89萬、機車損失8萬、慰撫金493萬,以及扶養費607萬。請求的費用中前兩項法官全准,第三項原告看起來沒提出什麼證據,法官還是依照其說法判了200萬,最後一項法官認為扶養費請求要符合民法第1117條規定,原告(家屬)沒提出相關證據,所以沒辦法判;最後,也是被害人家屬質疑的一點,就是強制險明明只拿得到200萬,法院怎麼會說家屬拿了700萬元?這個判決是寫「雙方不爭執原告已經領到強制險700萬元」,關鍵字是在「雙方不爭執」。林智群解釋:「因為雙方不爭執已經領了700萬元(?),所以你原告請求獲准的297萬元(喪葬費89萬元+機車費8萬元+慰撫金200萬元),已經獲得足夠賠償了,所以我法院也不能再判給你了。」至於到底是原告律師也不爭執領了700萬元?還是法院寫錯?這就要等二審判決。林智群提到該法官自己也遇過幾次,「他之前在刑庭,那個時候很兇猛,後來到民庭之後,就比較和顏悅色了,不過還是講話很直接,對律師而言,講話很直接的法官其實很不錯,因為他會把他的想法跟心證直接跟你說清楚。」林智群舉例如「你不給我這個那個證據我就會判你輸,那我們就會趕快去準備相關的證據,這樣也減少了溝通上的成本」,不過講話直接有個壞處,就是當事人聽起來會覺得很刺耳,那也是法官要去承受的。最後林智群提醒有時候自己看到報導,都會去查判決,確認一下,「生氣之前,先把事情確認清楚,很重要。」
18歲愛女遭吊車輾斃!母求償遭駁回嘆「白死了嗎」 法官竟冷回「對啊」
去年(2025年)6月21日,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和新生南路口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就讀護校的18歲蔡姓女學生騎車停等紅燈時,遭後方77歲賴姓男司機駕駛吊車衝撞輾斃,由於賴男事發4個月即因病去世,蔡女家屬只能向駕駛所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怎料日前一審判決出爐,要求的扶養金竟被全數駁回,蔡女母親在庭上質問「女兒白死了嗎?」法官卻冷回「對啊」,讓蔡女母親相當崩潰。回顧此案,2025年6月21日下午2時左右,蔡女在新生南路與忠孝東路交叉口停等紅燈,77歲的賴阿明駕駛大型拖吊車時疑似闖紅燈且未及時煞車,衝撞前方3台機車,導致蔡女連人帶車遭輾過,另有2人受傷,而賴阿明一度想倒車離開,遭熱心路人攔下阻止。事發過後4個月,賴阿明就因病離世,因此刑事部分偵結不起訴,蔡女家屬轉向賴阿明所屬公司提告民事求償。根據判決書內容,法官認定賴阿明應賠償蔡女母親請求的喪葬費89萬1680元、機車損害8萬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至於請求的扶養費607萬餘元,法官認為蔡女母親沒有提出「未來不能維持生活」,且依其可能取得財產推斷「並非不能維持生活」,加上蔡女母親已領取700萬元強制險,超出求償金額,因此予以駁回。對此,蔡女母親透露,在這1年期間,該公司從未向她們致歉,而她也發現賴阿明的吊車相關文件使用的是自己女兒的駕照,後來她一次次走進法庭,趙姓法官卻在庭上駁回她所提出的撫養金,當她哽咽問法官「我女兒就這樣白白犧牲了嗎?」法官卻回她「對啊」、「妳真的有這麼傷心嗎?」。蔡女母親表示,她實際上只拿到200萬元,根本沒有拿到700萬元,當下她感覺被羞辱,想一頭撞在桌子上,法官也只說「你講你的啊,我判我的啊!你可以把你的訴求講出來,我就是全部封殺」。蔡女母親直言,「真相就只有一個,就是一審法官判錯了,且在法庭上對我造成二次傷害,縱容不法之徒……我們尊重司法制度,相信法院絕大多數法官都是認真仔細辦案,但對這份判決內容及法官開庭態度感到遺憾,已委請律師依法提出上訴,希望司法能還被害家屬一個公道。」
男「明知是假酒還買整箱」反告賣家求償 法院認定動機不單純!判決出爐
大陸部分電商平台上能看到賣場主打「買到假貨退一賠十」,這類文案同時也衍生許多買賣糾紛。河北一名劉姓男子在明知河南一名賣家販售的飛天茅台酒是「高仿」,仍執意花費6000元(約新台幣27000元)購買一箱共6瓶假酒;事後劉男竟告上法院,要求賣家賠錢。近日法院做出裁決,認定劉男屬於「知假買假」的牟利行為,因此僅酌情以2瓶貨款為基數支持十倍賠償,一審判決賣家須退還6000元(約新台幣27000元)貨款並賠償2萬元(約新台幣89000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這起糾紛源於家住河北的劉男與河南的宋姓賣家透過網路社群平台結識,劉男最初詢問真酒價格為每瓶1700元(約新台弊7600元),嫌貴後便主動詢問是否有「性價比高一點的」;賣家隨即坦承「有高仿酒,6瓶6000元(約新台弊27000元),口感復刻95%以上」。雙方於2024年4月達成交易,貨物由貴州仁懷市發往河北。劉男收到酒後,卻傳訊息向賣家質問「酒喝著口感不對」、「這是假酒啊?」,藉此對賣家提告。法院審理期間,劉男的言詞漏洞百出,成為法官判決的關鍵。劉男在庭上對於假酒的用途前後交代不一,先是聲稱要宴請客戶,隨後又改口是要請領導喝;他更主張自己喝了一、兩瓶後身體出現不適、睡了大半天,卻無法提出任何就醫或身體受損的相應證明。種種矛盾的陳述,加上劉男明知是假酒卻整箱購買的舉動,讓法院高度懷疑其動機不單純。法官審酌後指出,雙方在網路溝通時,賣家已明確告知該批飛天茅台為高仿品,且售價遠低於真品行情,劉男顯然是在「明知假酒」的情況下進行購買。法院強調,劉男的行為並非基於生活消費所需的普通消費者,其藉此索賠牟利的目的具有高度可能性。依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懲罰性賠償應限制在「合理生活消費範圍」之內。臨潁縣人民法院最終於6月10日做出一審判決,法官認為,雖然賣家「知假賣假」確實不合規定,必須退還全額貨款6000元(約新台幣27000元),但針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法院決定縮減基數,酌定僅以2瓶貨款(約新台幣8900元)計算十倍賠償金額,因此判決賣家須賠償劉男2萬元(約新台幣89000元),並駁回劉男的其他訴訟請求。◎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退休警變槍手!土方恩怨爆頭奪命 一審無期逆轉12年半、最高法院拍板定讞
嘉義縣朴子警分局退休刑警侯宏典,因土方利益與綽號「包仔」的張姓男子積怨,雙方談判演變成街頭槍戰,侯近距離開槍擊中張男頭部致死。一審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因認罪、賠償家屬800萬元並完成和解,改判12年6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後續將由法院裁定應執行刑。有「紅點」綽號的侯宏典,退休前曾任嘉義縣朴子警分局刑警,過去曾偵辦張男涉及槍砲、恐嚇等案件,退休後又因土方利益問題與對方再度交惡,舊怨新仇一路延燒,最終演變成奪命槍擊。判決指出,案發當天晚間,張男先到侯宏典住處外嗆聲挑釁,甚至拿出疑似槍枝示威。侯隨後找來友人助陣,先後前往張男住處及雙方約定談判地點尋人未果,最後一行人轉往東石鄉一處土地公廟停留。當晚11時許,張男與友人駕車經過土地公廟時,先朝空中鳴槍叫囂,雙方隨即爆發激烈槍戰。過程中,侯宏典持改造手槍朝張男所乘車輛射擊,子彈穿透副駕駛座車窗後擊中張男右前額,張男當場失去意識,車輛失控撞上電線桿,送醫搶救數日後仍傷重不治。檢警調查發現,死者顱底殘留彈頭與現場查扣的非制式子彈來復線特徵一致,現場證人也指認侯宏典持槍射擊;此外,侯逃離現場時車內行車紀錄器錄下同行友人對話,也成為重要佐證。一審嘉義地院認為,侯宏典曾任刑警,熟悉槍械操作,近距離朝車內射擊足認具有殺人故意;加上犯後還要求在場人士統一說詞、試圖湮滅證據,難認有悔意,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刑6年、併科罰金5萬元。案件進入二審後,侯宏典改口坦承犯行,庭訊中一度哽咽表示,已賣掉房產籌措800萬元賠償金,全數交付死者家屬完成和解,希望法院給予重新生活的機會。他也表示自己年近60歲,希望服刑後還有機會陪伴家人。台南高分院審酌,張男當天確實率先到侯住處挑釁,且在土地公廟也是由張男先開槍,加上侯已認罪、完成賠償並與家屬和解,因此將殺人罪改判12年6月,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改判5年10月、併科罰金4萬元。侯宏典再提上訴,希望獲得更輕刑度。不過,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對事證認定及量刑均無違法或不當,日前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由於殺人罪及槍砲罪尚未裁定合併執行刑,後續將由檢方向法院聲請裁定應執行刑期。
獨/戰車女駕駛酒駕被逮 同車連長未勸阻還拖17天回報慘丟飯碗
陸軍蘭陽指揮部一名連長深夜邀女士官外出與朋友餐敘,隔天清晨離開時,明知女士官喝酒仍未阻止她開車,被警方抓酒駕並移送台北地檢署,連長未依規定於案發30分鐘內通報上級,而是在17天後才回報,遭蘭指部認定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共記2大過、2小過,連長不服2大過害他退伍,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的懲處合理,判連長敗訴。酒駕女士官曾上過新聞,2020年蘭指部執行反擊待機位置遂行戰力防護任務,其中一輛開出營區的M60A3戰車就由本案女士官駕駛,當時她受訪表示,女性當裝甲兵比一般兵種更辛苦,她得獨自搬起3、40公斤的戰車彈,另外因為戰車的煞車特別「硬」,如果駕駛腿力不足就難以勝任,對於自己第一次開戰車行駛民間道路,她既緊張又興奮,覺得「自己好帥」。軍中少見的女性戰車駕駛如何淪為酒駕犯?案發前晚10點,機械化步兵營林姓連長邀約女士官去朋友家吃飯,席間有喝百威啤酒,隔日上午6點多,女士官開車載連長離去時遭員警攔查並測出酒測值0.33,由於她坦認犯下公共危險罪,北檢緩起訴處分1年、並要求在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支付公庫3萬元。林姓連長因「酒駕連坐罰」接到9千元罰單,但他更大的麻煩是飯碗不保,蘭指部召開懲罰評議會,指出連長身為單位主官應潔身自愛、以身作則,卻主動邀約女性部屬在外飲酒、也明知部屬已喝酒仍未規勸,導致發生酒駕事件,這部分違失記兩大過;至於連長沒在女士官酒駕被逮的第一時間回報部隊,則記兩次小過。懲處出爐後一個月,林姓連長因此退伍,他狀告蘭指部喊冤,事發時他已喝醉,不知道女士官有沒有喝酒,當然無從阻止酒駕,而且女士官只是移車到附近的停車格,車子一開出去警察就來了,違法情形並不嚴重;他沒立刻回報長官是顧慮連隊正在基地測驗,不願影響士氣,所以等到測驗結束主動向營長報告,並非他隱匿不報,不該懲處過重導致他退伍,請法官撤銷原處分和訴願決定。北高行認定,軍方內部調查無誤,駁回林姓連長的訴求。行政訴訟審理期間曾傳喚酒駕女士官,她的證詞更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她證稱連長在案發時打電話給營區人事官,還不准她跟別人說,因此法官判斷連長仍然清楚自己在做什麼事,才會要求部屬配合隱匿,所謂酒醉無力勸阻酒駕純屬卸責之詞。
薪灰意冷2/害護理師「心死」換工作 知名診所竟是慣老闆連遭開罰
台北市大直知名「佳恩診所」驚傳惡劣壓榨勞工!該診所遭控以「職前訓練」為幌子,長期對護理師進行薪資剝削,不僅拒給正職薪水、片面降薪,甚至連勞健保都未依法投保,受害護理師小美和小文進而提告並獲判賠,診所卻持續上訴、猶如追殺,該診所也因違反多項勞基法規定,遭台北市勞動局連開三罰,累計罰鍰達8萬元。據了解,小文為護理科系畢業生,且已實習完成並通過國家考試,具備護理師執照,她113年入職大直佳恩,不到一個月就被診所以「未通過考核」為由解雇。小文入職時,雙方約好月薪為4萬2000元,但在小文被資遣後,診所又以「訓練期間考核不通過」為由,改成以時薪185元計算出勤時數,僅願支付簽約金2萬2716 元,小文聞言強烈抗議,拒絕簽署簽約金收據,診所竟兩手一攤、乾脆一分不付,雙方因而對簿公堂。在法庭上,主所主張「無正式護理人員工作經驗」,雙方約定須完成職前訓練課程且成績通過審查標準後才簽署勞動契約,且小文在訓練期間學習態度消極,具上述理由,診所應得解雇該護理師。法院則認為,雙方的「職前訓練同意書」足以成立勞動契約關係,且小文實際有從事專業護理工作,但小文所提雙方有約定月薪4萬2,000 元的部分無證據,最後判決診所共需給予小文薪資2萬8675元、資遣費1,178 元及健保費給付差額204元,共3萬57元,診所不服提上訴但被法院駁回。大直佳恩診所在在114年至115年6月3度違法,遭台北市勞工局開罰。(圖/本刊影音組)根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資料可發現,大直佳恩診所在114年至115年6月,因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工資未依法給付給勞工、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之工資低於最低工資共三項原因,被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開罰共8萬元,可見診所出現勞資爭議並非個案,行徑猶如慣老闆。小美向本刊提供與診所的對話紀錄,指出診所常質疑她的護理能力。(圖/本刊影音組)而小美一審勝訴,法官認為大直佳恩該賠償薪水,診所卻提出上訴,法律訴訟如今仍在進行中,小美6月23日為此案再度出庭,並表示診所的誇張行徑讓她對護理師的就業環境感到失望,現已決定放棄護理理想另找工作,只盼醫界能善待護理師,別讓更多人跟她一樣心碎離開。記者致電診所,診所接電人員表示診所對此事不予回應。
美最高法院6比3駁回川普!出生公民權保住了 行政命令失效
美國最高法院6月30日就美國總統川普限制出生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的行政命令作出重大裁決,以6比3駁回川普政府試圖限縮「出生即公民」制度的措施,維持《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14th Amendment)長年確立的解釋。法院認為,凡出生於美國、並受美國司法管轄者,原則上即享有美國公民身分,總統無權透過行政命令片面改變憲法保障的公民資格。這項判決被視為川普移民政策的重大挫敗,也讓美國出生公民權爭議再次成為政壇焦點。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駁回川普政府限制出生公民權的行政命令。綜合《NBC News》、《BBC》及《ABC News》報導,川普於2025年1月20日重返白宮後,在就職首日簽署行政命令「保護美國公民身分的意義與價值」(Protecting the Meaning and Value of American Citizenship),主張部分在美國出生的新生兒不應自動取得美國國籍。該命令鎖定兩類情況,包括母親為非法居留、父親並非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以及母親僅持學生、工作、旅遊等臨時簽證,父親同樣不是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川普政府主張,《憲法》第14修正案中「受美國司法管轄」的文字不應被解釋為涵蓋所有在美國出生的人,並批評現行制度遭到濫用。行政命令公布後,立即遭多州政府、移民權益團體及受影響家庭提起訴訟,認為川普政府試圖以行政權改寫憲法,違反第14修正案保障的公民權。多名聯邦法官先後阻止行政命令生效,案件最終進入最高法院審理。最高法院此次多數意見認為,出生公民權是美國憲法秩序中極為核心的制度,不能僅憑總統行政命令限縮。最高法院裁決出爐後,川普表示將推動國會立法改革出生公民權制度,但法律界認為恐仍須修憲。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指出,公民身分是一切權利的基礎,也是個人參與美國政治共同體的重要資格。第14修正案制定者在南北戰爭後,明確將公民權保障擴及在美國出生且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人,目的就是避免政府任意排除特定群體的公民身分。法院因此認定,川普行政命令與憲法文字及長期司法實務不符。判決也再次援引1898年最高法院審理的「美國訴黃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該案主角黃金德出生於美國舊金山,父母均為大陸籍,且不具美國公民身分;但最高法院當年裁定,黃金德因出生於美國並受美國司法管轄,依法具有美國公民資格。此後,該判例一直被視為第14修正案保障出生公民權最重要的司法依據之一,也成為這次最高法院駁回川普行政命令的重要基礎。川普主張透過行政命令限縮出生公民權,但最高法院認定行政部門無權改變憲法保障的公民資格。裁決公布後,川普透過自家社群平台Truth Social發文批評,最高法院維持出生公民權「對美國來說太糟糕了」,並表示將尋求透過國會立法補救。他強調,不需要冗長且困難的修憲程序,國會應立即推動法案,終止他所稱「昂貴且不公平」的出生公民權制度。不過,法律界普遍認為,川普主張僅靠國會修法翻盤恐怕困難重重。由於最高法院已再次確認出生公民權受到《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保障,任何聯邦法律都不能牴觸憲法。換言之,即使國會修改《國籍法》(Nationality Act)或其他相關法規,只要內容限縮憲法保障的出生公民權,仍可能被法院宣告違憲。眾議院議長強生(Mike Johnson)則表示,對最高法院裁決感到失望,並認為出生公民權制度已遭濫用,但若要從根本改變現行制度,最終恐怕仍須修憲。依照美國憲法程序,修憲須取得聯邦眾議院及參議院各三分之二議員支持,再獲得全美四分之三州議會批准,門檻極高,在目前政治版圖下幾乎難以完成。分析指出,這項判決不僅阻止川普以行政命令限縮出生公民權,也再次鞏固美國沿用超過百年的「出生即公民」原則。儘管川普政府仍可能改以推動國會立法、加強「赴美生子」相關調查或尋求其他司法途徑延續移民政策攻勢,但在第14修正案與「王金訴美國案」判例仍具效力的情況下,要真正推翻出生公民權制度,法律難度依然極高。
獨/蔣萬安女幕僚被性騷!台北時裝週拍市長定裝照 VOGUE造型師對她摟腰襲臀
台北市長蔣萬安2024年為了在「台北時裝週」走紅毯,活動前幾天在市政府大樓配合VOGUE雜誌拍攝定裝照,卻有一名女幕僚遭到雜誌造型師先摟腰再襲臀,拍攝工作結束後,VOGUE雜誌主管前往被害人的辦公室道歉,竟說出這是「時尚產業的工作習慣」,形同在被害人傷口上灑鹽;造型師吃上官司仍不認罪,還聲請測謊自清,不過法官認為沒必要,被害人及目擊證人的證詞足以佐證造型師性騷擾,全案經台北地院判刑4個月,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台北時裝週由文化部、經濟部與台北市府主辦,VOGUE雜誌則是官方固定合作夥伴,這場年度時尚秀以扶植台灣時尚產業為核心,2018年開辦以來,包括柯文哲、蔣萬安都曾穿上本土設計師的作品盛裝出席。2024年10月20日蔣萬安以「白馬王子」的造型現身台北時裝週,10月14日他先在市府大樓11樓、市長室與貴賓室之間的走廊上輪流試了四套衣服,並由市府同仁拍攝定裝照。拍照當天VOUGE團隊也到場確認蔣萬安的服裝,其中有一名造型顧問負責準備服飾、為市長套量衣服,就在拍照進行時,他站在一名身穿露腰短上衣的市府女幕僚旁邊,突然伸手攬住女方左側腰部,再往下滑摸到臀部。女幕僚又驚又怕,礙於市長定裝照還在拍攝,她暫時隱忍,趁蔣萬安離開換裝的空檔,向同事反映被性騷擾;當時站在她後方的同事也看到VOGUE造型師是怎麼摸的,等到拍攝告一段落,就告知負責接洽VOGUE的局處有女性同仁被性騷擾。VOGUE主管獲報馬上找女幕僚談,卻說時尚產業的工作習慣如此,工作比較沒距離「造型師可能不是這個意思」,如果讓女幕僚不舒服,由主管代為道歉。但女幕僚無法認同這個說法,也不想接受道歉,因此講完「這個習慣不能被接受」之後,就請VOGUE團隊先離開。受害女子事後前往台北市警局婦幼隊報案,台北地檢署認定造型師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並依法起訴。造型師一、二審均不認罪,強調從未接近或碰過女幕僚,更沒有性騷擾的犯意,但法官認為,女幕僚案發前不認識造型師,雙方因公務而第一次見面,女幕僚不會平白無故誣陷造型師,加上她對於性騷擾過程前後供述一致、兩位同事的證詞也吻合事發經過,因此認定造型師確有性騷,判處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獄火重生2/鄧佳華偷拍蹲監獄半年 出獄轉當街頭藝人
丁小芹出道初期曾擔任《美人誌》專屬模特兒,被視為「時尚教主」。不過2013年先是販售假名牌包給合夥人,遭依詐欺罪判處4個月徒刑,之後又故技重施在網路平台販售,遭多名受害者提告,全案歷經上訴三審,最終最高法院判處應執行2年6個月徒刑。2022年假釋出獄後,近來再度投入網路銷售市場,擁有五顆星滿意度的蝦皮賣場。曾奪下第19屆拳願明星格鬥賽冠軍的格鬥選手「燒打雞」韓森,22歲時因涉及打架案件並被查獲持有槍枝,後續入獄服刑約7年,出獄後重返社會,轉向格鬥領域發展,累積實戰與知名度,他更進一步將經驗轉化為創業動能,斥資約500萬元在台中打造約70坪的「TWG格鬥俱樂部」健身房與拳館,走出不同於過往的人生路線。網路紅人鄧佳華2023年在髮廊任職期間涉嫌偷拍女設計師裙底影像,遭桃園地方法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後遭駁回,最終因無力納罰金於去年7月10日入監服刑,並於今年1月9日刑滿出獄;重獲自由後,鄧佳華對外宣告取得「新北市街頭藝人證照」,依公開資訊顯示可於新北、台北、基隆及桃園市公告展演空間申請進行唱歌與跳舞表演,證照效期至2028年1月19日,期間也與前女友「簡簡」復合,並在4月推出合唱作品〈謝謝你的愛〉,還辦粉絲見面會,話題不斷。熟齡女團F40成員Cony早年與兩名好友合夥創業,未料其中一名閨蜜合夥人突然失聯並捲走資金,公司隨之陷入財務危機,留下數千萬元債務,由於公司多數業務實際由她負責,後續也因此涉入司法案件並被判刑7年,2015年入獄服刑4年。出獄後,她被前夫提離婚,度過一陣低潮期後,在網路認識新疆籍現任丈夫並閃婚重啟生活。去年她加入由「財富女神」王宥忻操刀打造的台灣熟齡女團F40,主打成員皆為年過40歲且擁有離婚或人生轉折經歷的女性,希望透過4位成員的生命故事,傳遞「不管幾歲都能再次綻放」的正能量訊息。
孟耿如斷開黃子佼5年婚!神隱15個月首更新IG 一句話洩心境
藝人孟耿如自去年3月關閉所有個人社群平台後,沉寂長達15個月,29日突然更新畫作專屬Instagram帳號,分享最新創作,並寫下「The sound of the silence(寂靜之聲)」,貼文曝光後引發外界關注。由於畫作中出現一大一小兩道人影,也讓不少網友聯想到她近一年來經歷婚姻變化後的心境。這也是孟耿如自去年3月4日後,首度更新畫作專屬Instagram。她未對作品多做說明,僅留下簡短文字,畫面則以沉靜色調呈現,一大一小兩道人影站立其中,充滿留白,也引發外界各種解讀。前夫黃子佼2023年陷入MeToo風波,演藝事業全面停擺,後續又因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件引發社會譁然。2025年初,一家三口同框畫面曝光後,再度掀起外界討論,也波及孟耿如參與演出的《我們與惡的距離2》,當時引來部分網友揚言抵制。面對外界批評,孟耿如於去年3月9日發文致歉,坦言黃子佼的行為傷害許多人,自己當時因震驚與慌亂,也曾做出不夠妥當的發言,並強調不支持黃子佼復出演藝圈。隔天,她依照承諾關閉臉書及Instagram帳號,退出社群平台,選擇沉潛反省。兩人的婚姻最終仍畫下句點,於2025年5月正式完成離婚,結束5年婚姻。另一方面,黃子佼因持有兒少性影像案件,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接受保護管束、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務及3場法治教育課程,並已於本月完成報到。不過,他另涉車禍肇事逃逸案件仍在審理中,後續判決結果仍待司法釐清。時隔15個月再次更新社群,孟耿如並未進一步說明近況,不過一幅畫作搭配「The sound of the silence」一句文字,仍引發不少網友討論,也讓外界關注她沉寂一年多後,再度透過創作與外界交流。孟耿如更新畫作專屬Instagram。(圖/翻攝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