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
」 柯文哲 京華城 北檢 民眾黨 小草妻偷吃小王…尪用床戰次數求償「百次共80萬」只獲賠8千 判決原因曝
彰化一名人夫發現妻子外遇,和小王以每月2次的頻率在汽車旅館發生關係,共計100次,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以每次8000元求償80萬元。法院查出,人妻和小王曾傳訊稱「叫你帶套,你都體外射精但也有風險」、「我再等幾天看看月經有沒有來」,足證2人曾發生1次性行為,另99次缺乏證據,判賠8000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被告與妻子經交友軟體認識,雖未交往,但自108年11月起至112年12月26日止,以每月2次之頻率,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共計100次,已逾越男女分際,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原告之配偶法益且情節重大,每次行為各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8000元,要求被告給付80萬元。小王辯稱,原告自承女方未與他交往,亦未提出雙方曾發生性行為之證據,自己過去多次向人妻強調,須確認她與丈夫之關係才有下一步行為,因此2人並未逾越朋友份際,又實務上並未承認配偶權,縱有此權利,原告夫妻間已無感情等語,主張原告之訴駁回。彰化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被告於112年12月12月25日傳送「明天、見」;翌日傳送「出發、到了、7-11」;在臉書對話中,人妻於113年1月17日向被告稱「我再等幾天看看月經有沒有來」,被告稱「如果中,你有什麼想法」,女方稱「叫你帶套,你都體外射精但也有風險」等語。法官審酌,根據上述對話,可見被告與人妻於112年12月26日確有見面及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又原告雖主張2人尚發生99次性行為等語,惟女方對首次及其他性行為之發生時間及地點,均不復記憶,且原告所提對話中,並無雙方討論其他性行為次數之內容,此部分不足採信,判處被告應賠償8000元;可上訴。
男聚餐喝酒後被發現陳屍住處 勸酒者判賠106萬
大陸雲南貴州有一名化姓男子與好友們聚餐喝酒後,由其中幾人送回家,隔日卻被發現他陳屍住處,死因為急性酒精中毒和嘔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窒息死亡。化男家屬提告參與聚餐的人,經調查和法院判定,有3人存在勸酒行為,判他們賠償化男家屬約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06萬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雲南貴州有一名化姓男子,去(2023)年4月受到一群好友陳某、滕某、趙某、李某、馬某等人邀請,前往貴陽市觀山湖區一間燒烤店喝酒吃宵夜;聚餐結束後,滕某和趙某將喝到不省人事的化男送回其住處,怎料,隔日化男被發現陳屍家中。對此,化男家屬認為他的死和聚餐喝酒有關,訴請法院判陳某等人應共同賠償各項損失。經觀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查明,被告人陳某是聚餐組織者,化男當日赴約時,有透露已經喝了一點酒,不宜多飲,但陳某還是拿了白酒給眾人繼續喝,李某和馬某更存在勸酒的行為。除此之外法院發現死者生前患有高血壓等嚴禁喝酒的疾病,經機構鑑定,證實他的死因是急性酒精中毒、嘔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窒息死亡,故死者自己知道飲酒過量的後果但還是繼續喝,必須對自己死亡結果承擔主要責任;而陳某、李某和馬謀必須暗比列共同承擔20%責任,被判須賠償化男家屬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06萬元)。儘管被告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CTWANT提醒您:酒後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傳神秘USB驚見「小沈1500」 律師揭2方式查證:柯抗告勝算渺茫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近日遭媒體爆料住家搜出關鍵USB隨身碟,內容赫見「2022/11/1小沈1500沈慶京」,讓外界不禁懷疑他和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是否有金流往來;北檢對此表示不予置評。律師黃帝穎表示,柯文哲和沈慶京之間的1500究竟是什麼?可透過2方法查證,並直言「柯文哲如想提抗告,勝算渺茫!」「柯文哲與沈慶京的1500是什麼?美金?台幣?」黃帝穎認為,這個問題可以透過2個方式查證,首先是比對金流及海外資產,「檢廉若查扣到記載沈慶京1500的柯文哲USB,當然會查1500金流,但如果要查海外資產或虛擬貨幣,則需更多時間查證比對。」黃帝穎進一步指出,第2種方式就是策動沈慶京轉污點證人,因為沈慶京涉嫌行賄罪,相較收賄最重無期徒刑,行賄罪的刑責其實輕很多,較有法律上誘因,例如交保、緩刑,策動轉為污點證人,「行賄者清楚自己支出成本行賄官員及民代的金流,如轉為污點證人,將有助查明1500及其他不正利益。」律師認為,目前京華城案的4名共犯,包括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吳順民,日前提起抗告均被高院駁回,全部羈押確定,「柯文哲如想提抗告,勝算渺茫!」
台中男要求兒女「每月給1萬」扶養到死 遭法院1理由駁回
台中一名徐姓男子與老婆結婚後,兩人婚後育有一子一女,不過後來因感情破裂離婚。徐男近期因年老無工作且無足夠財產維持生活,向法院請求成年子女履行扶養義務,不過遭台中地院駁回。徐男近期因年老無工作且無足夠財產維持生活,向法院請求成年子女履行扶養義務,要求兒女兩人每人每月支付5000元扶養費,直至其終老。法院審理此案時,認為徐男請求子女扶養的前提,是他無法依靠自己的財產生活。然而根據法院調查,徐男於2023年名下擁有一輛汽車及兩筆投資,總財產為51萬3560元。法官認為,徐男若將這些財產變現,應不會太困難,但徐男僅籠統表示可能無法迅速處理股份。法院認定徐男無法證明其無法維持生活的相關事實,未盡舉證責任,因而他的主張無法被採納。此外,根據台中市政府公告,2023年度台中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5,518元,法院認為,徐男的財產數額足以支撐其約3年的生活開支。法院指出,由此可見,徐男目前的經濟狀況尚能維持生活,無權要求兩名子女負擔扶養責任,兩人對徐男的扶養義務尚未產生。綜上所述,法院審酌後認為,徐男請求扶養費的要求無理由,應予駁回。
台中營造公司破產 法院選任「破產管理人」竟侵占專戶706萬
台中志合營造公司於8年前破產,台中地方法院當時選任由台南律師公會推薦的律師黃振銘擔任破產管理人。然而黃振銘不但因為違反律師法被懲戒,甚至還涉入貪污案被判刑。法院隨即以不適任為由將其撤換,而接手的破產管理人律師何崇民才發現,黃振銘曾從破產專戶提領553萬餘元,並拒絕移交剩餘的153萬元。判決書指出,台中志合公司於2016年被台中地院裁定破產,黃振銘被選任為破產管理人,但他因擔任遺產管理人時未履行職責,被投訴並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處分。黃振銘也多次未按規定呈報破產資產,法院於2017年撤換他,改任律師何崇民接手。黃振銘遭撤換後,曾於2020年提出抗告,主張自己是由台中律師公會「推薦」給法院的破產管理人,並對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其執業1年提出異議,稱其裁決違法。他也表示,自己在擔任破產管理人期間辛苦奔走,卻未獲得任何酬勞,對法院的撤換裁定無法接受。然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與最高法院均駁回其抗告,裁定撤換確定。接手的破產管理人律師何崇民則指出,黃振銘拒絕移交破產資料與帳戶餘款,經法院調查發現黃從專戶中提領553萬餘元,屬不當得利,且剩餘的153萬元也未交接。法院審酌後認為,根據破產法第75條的規定,破產人因為破產宣告,對應該屬於破產財團的財產,喪失了管理和處分的權利。雖然破產人對這些財產喪失了管理和處分權,但仍然擁有所有權。然而黃振銘從破產專戶提領相關款項時,並未提供任何證據說明這些款項是用來清償財團費用或債務,且直到現在仍未與何崇民就破產相關事務和財產進行交接。因此黃振銘侵占了破產專戶內的款項,這屬於非法侵害志合公司財產權的行為。由於志合公司因破產宣告喪失了對破產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權,因此何崇民作為志合公司的破產管理人,依據侵權行為的法律關係,向黃振銘要求賠償這筆款項。而在法院裁定撤換黃振銘作為破產管理人的身份後,黃振銘已無法再合法取得這筆剩餘款項。然而黃振銘至今仍未將剩餘款項交接給何崇民,這明顯是侵害他人應有的權益並非法獲利,因此最終法院判決黃應返還全部款項,合計706萬餘元。此外,黃振銘於今年3月因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幫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最高法院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50萬元,全案定讞。
駕駛未禮讓行人釀禍!行人無傷仍遭法院駁回訴訟 罰款7200元難逃
台中市1名駕駛黑黑(化名)因未禮讓行人,在2023年12月初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行人受傷,事後被依法罰款7200元,並吊扣駕照12個月,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然而黑黑對罰款不滿,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行人並未受傷,最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依據事故證據,裁定駁回黑黑的訴訟,維持原判。根據判決書內容,黑黑在台中市區駕駛時,未禮讓正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因而與行人發生擦撞,事故發生後,警方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對黑黑開出7200元罰單,此外還吊扣其駕駛執照12個月,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黑黑對處罰提出異議,訴訟中承認自己確實沒有禮讓行人,但堅持行人並未因此受傷,認為既然行人沒有受傷,就不應承擔罰款,然而,法官根據多項證據,包括消防局救護記錄、醫院急診病歷、警員職務報告和車禍監視器截圖等,認為行人確實因擦撞受傷,儘管傷勢較輕,但仍符合「致人受傷」的定義。法院還指出,事故發生後,消防局曾派遣救護車趕到現場,並對行人進行包扎處理,隨後送往醫院急診室進一步檢查,雖然事後行人在談話紀錄中稱自己沒有受傷,但由於該行人已與黑黑達成和解,其說詞的可信度受到質疑。法官進一步說明,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只要事故導致行人受傷,無論傷勢輕重,均應依法處罰,黑黑被罰款7200元已是法律規定的最低處罰金額,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最終,法院駁回黑黑的訴訟請求,並維持原判,黑黑仍可選擇上訴。
找獸醫兒證明護理師「醫療疏失」 法院駁回婦人17.5萬賠償請求
台南日前發生一起醫療糾紛案件,一名施姓婦人因急性盲腸炎接受手術後,對醫院的收費、護理師的照護品質提出質疑,甚至找來自己獸醫系畢業的兒子,想憑藉其專業背景作證,要求醫院賠償17萬5000元。但經過一審和二審的審理,法院均駁回了施婦的訴訟請求。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22年8月,施女因急性盲腸炎就醫,在醫師建議下選擇使用「雙極雷聲刀」進行腹腔鏡闌尾切除手術。醫師當時解釋,這種手術方式可以減少術中出血風險,但需要病患自費。施女後來就同意醫師的建議,在手術前簽署了自費同意書。但後續施女發現,醫院除了收取自費的費用外,也同時向健保署申請了手術技術費,認為這與自費原則相悖。除此之外,施女還指控住院期間護理師的操作不當,導致其身體不適,並造成精神損失。後續施女也依據「醫療法」和「消費者保護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醫院賠償17.5萬元。在一審庭審中,施女甚至請來了其就讀獸醫系的兒子作證。兒子聲稱曾目睹護理師未能一次成功打針,並使用已施針的手臂測量血壓。他以獸醫系學生的身份認為,這樣的操作可能會影響血液流動,甚至導致液體堵塞。但法院經過調查後認為,施女的兒子並未親眼目睹整個打針過程,且「人獸殊途」,難以將獸醫知識直接應用於人體醫療。法院也認定醫院的收費合法合理,護理師的行為也無故意或過失,因此駁回了施婦的訴訟請求。施女後來不服判決,以追加訴訟的方式再次提出求償。但二審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46條指出,訴訟的變更或追加必須符合法律條件,且需要保障對方的防禦權。由於施女的追加訴訟未經對方同意,且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二審法院再次駁回其請求。
快訊/涉京華城弊案!沈慶京、吳順民、彭振聲「3人抗告全駁回」確定羈押2個月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了提高京華城改建案容積,涉嫌對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行賄4500萬元,助理吳順民也參與其中幫忙應曉薇四處奔波,而同樣捲入京華城弊案的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則涉嫌主導都委會會議,強行通過京華城20%的容積率獎勵,3人均遭法官裁定羈押禁見。沈慶京因「身體因素」提出抗告後,經高等法院審理,今(6日)裁定駁回抗告;另吳順民、彭振聲的羈押抗告案,也均被高院駁回,3人確定羈押2個月。
吳怡萱8年前嗆柯文哲「真他X的」!前幕僚貼文狠酸她 網嘲諷:第一次見柯黑成柯粉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為捲入京華城弊案遭到北檢聲押,不過他稱今年才知道京華城容積率840%,民眾黨也喊出要全黨團結捍衛柯文哲清白,但柯文哲前幕僚、政治評論家吳靜怡,就找出吳怡萱在臉書「譙柯文哲」貼文狠酸,對此,網友就笑喊,「第一次看到柯黑轉柯粉」。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日前在記者會上嗆記者。(圖/黃耀徵攝)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案,遭到北檢聲押,不過北院裁定無保請回,北檢再提抗告,高等法院駁回原裁定,發回北院重開羈押庭,今早9時30分重開聲押庭,柯文哲微笑從容進入北院,預計最快午後可得知是否遭收押結果。不過,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1日在記者會上,針對柯文哲的羈押庭一事作出回應時,卻在開放媒體提問的最後一題,不但威脅管制麥克風,還當眾狠嗆「現在是怎麼樣」。吳怡萱嗆記者的行為,立刻遭到各界撻伐,曾任柯文哲line小編的名嘴吳靜怡就翻出,吳怡萱2016年曾發文痛批柯文哲,「真他X的,不知道改變成真改變到哪裡去!」,吳靜怡在Threads貼出吳怡萱當年在個人臉書上的貼文,據了解,吳怡萱當下仍是當電視台文字記者,2020年才加入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團隊。吳靜怡開酸吳怡萱。(圖/翻攝自吳靜怡Threads)吳靜怡還表示,「記者怡萱的話,八年後,依舊是我的心聲,只是現在的吳怡萱已經活成她口中真他X的模樣。E04!」,貼文一出,果然吸引不少網友在留言區嘲諷,「時空旅人打臉自己」、「改變得很徹底!阿北把吳改變得面目全非,她照鏡子都認不出來自己吧」、「8年前柯文哲還算正常的時候她就罵了,現在走鐘成這樣反而護航」、「她終究活成她最討厭的樣子」。另外,還有人指出,「第一次看到柯黑轉柯粉的,這是什麼反轉術式嗎?」「給我月薪20萬我也相信改變成真!E04」、「改變成真、薪水暴增」、「20萬的誘惑」、「改變成真,鈔票在身」。
高雄男相約喝酒「爛醉後」躺車內亡 法院判「朋友無罪」原因曝光
高雄一名趙姓男子與一名羅姓男子於2022年4月一同前往招待會館飲酒,然而羅男因飲酒過量並濫用藥物致死,趙男也因此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時橋頭地院判決趙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近日也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22年4月30日,當時趙男與羅男約在超商見面,並開車至高雄市某招待會館飲酒,途中羅男在車內使用含有第三級毒品Mephedrone(俗稱喵喵)的毒品。兩人於同日11時許飲酒完畢,欲離開招待會館時,羅男因飲酒過量與濫用藥物,因此身體虛弱無法自理。隨後趙男自願開車載羅男回去。不過趙男在13時45分許,將車停在先前約定見面的超商前就離開了,直到後來一直未能與羅男聯繫,這才發覺有異,於隔天凌晨1時30分許,返回超商。這男趙男才發覺羅男死亡,並報警處理。檢方相驗後,發現羅男因急性酒精與多重藥物中毒、缺氧窒息、熱灼傷及橫紋肌溶解症死亡,隨後以過失致死罪起訴趙男。橋頭地院審酌後認為,趙男並非具備專業醫學知識,無法預見羅男的情況會致死,因此趙男將羅男留在車內並未違反注意義務,一審判決趙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指出,兩人僅是一起飲酒作樂的朋友,彼此不是很熟,案發當日是羅男開車載趙男去會館喝酒,羅男店內有喝酒及吸毒等情,可知其等充其量僅是偶一相偕前往娛樂場所飲酒作樂之酒肉朋友,而非來自於長期性的親密生活關係或一時性共同冒險的行為者,彼此並無特殊信賴及互助關係可言,難逕認被告之行為與被害人之死亡間具有因果關係,因此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指柯文哲將續遭國家機器追殺 黃國昌:賴清德絕對不會收手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4日接受專訪指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日前遭北檢聲請收押禁見,最後法院認定檢方證據不足,裁定將柯無保請回,檢方現在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下午將裁定,就算是裁定駁回,總統賴清德也絕對不會停手,很明顯就是動用國家機器在做政治追殺柯文哲。「賴清德絕對不會停手!」黃國昌接受《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直播節目《中午來開匯》主持人黃光芹訪問時直言,無論今日下午高等法院等下對柯文哲的裁定結果是什麼,賴清德絕對不會停手的。假設即使結果是裁定駁回,台北地檢署會不起訴柯文哲嗎?他解釋,檢方要羈押有兩個要件,要聲押的對象有逃亡的可能以及與他人串供之嫌,京華城案已紛紛擾擾這麼久,請問柯文哲要跟誰串供?但柯很清楚知道,他明顯遭動用國家機器的追殺,接下來絕對會動用所有檢調去對付他,而且是絕對不會停。黃國昌表示,京華城案的爭點在於,有沒有圖利或違背法令,以及到底有沒有人違法收賄?他直言,不曉得該說驚訝還是不意外,當檢察官要聲押柯文哲時,就會出現以前從來沒出現的資訊在特定媒體上,例如當天特定媒體說柯文哲收了700萬元不明金流,而且只要有1家新聞寫了,其他家媒體就會跟著「賄聲賄影」,但最後北檢針對700萬元一個字都沒有提。黃國昌痛批,昨日黨團記者會自己也直接挑戰《鏡週刊》,質問該週刊這陣子所有的報導依據是什麼?但結果《鏡週刊》卻發聲明罵他,「所以我才很憤怒的發臉書,話講得非常不客氣」。他也說,到目前為止該週刊針對那700萬元的依據,或是威京集團到底怎麼把錢給柯文哲,「一樣都沒講清楚」。「今天檢方要提抗告,就突然又出現柯文哲有1000萬元。」黃國昌指出,仔細看那篇報導,只有標題寫了1000萬元,內文卻完全沒提到人、事、時、地、物,他直言,現在只要「死豬不怕滾水燙」,「臉皮夠厚,只要有人寫了,其他家媒體就蜂擁而上。」黃國昌怒嗆,本來要扮演權力監督、濫權監督的就是司法跟媒體,這次都一搭一唱,目的就是想要把柯文哲關起來,完全不談程序正義、證據,一個莫名其妙的標題,就變成今天瘋狂追逐的目標,「不覺得非常病態嗎?請問又是誰在放話?」黃國昌指出,今早他跟柯文哲去花蓮祭拜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崑萁的母親時,柯就跟他說,「為什麼檢調可以被這樣使用?這不是很可怕的事嗎?」黃表示,大家冷靜想想,當國家檢調被這樣使用,掌握權力的人可以任意的追殺人,以後不就沒完沒了?因為誰只要拿到權力,要砍誰就砍誰,本來應該要對濫權監督的媒體,竟然在整個結構中,不僅是推波助瀾,還淪為幫兇、打手,再這樣下去,台灣法治只會不斷向下沈淪。
北檢抗告結果「3種可能」曝光 擔心再開羈押庭嗎?柯文哲這樣回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近日陷京華城案,柯無保請回,彭羈押禁見,檢方也分別對2人提抗告,最快4日做出新裁定,如果撤銷發回更裁,台北地院會再開羈押庭,結果可能有3種。而柯文哲被問到「擔心再開羈押庭嗎」,他也做出回應。回顧案情始末,北檢30日對京華城案展開搜索、約談,認柯文哲、彭振聲涉貪,將2人聲押禁見,2日北院裁定柯無保請回、彭羈押禁見。北檢3日抗告,檢察官表示,不服北院裁定,已補強證據。彭振聲的委任律師也遞抗告狀,主張沒羈押的原因和必要性。據悉,高院最快4日做出新裁定,有3種可能結果,如果駁回抗告,維持原裁定;如果撤銷發回更裁,會再開羈押庭;最後則是高院自為裁定據了解,3日晚間柯搭車返家,許多媒體記者在現場發問「主席剛剛去看爸爸嗎?」,柯回了一聲嗯,又被問「今天下午跟律師在辦公室大概有談了些什麼?」柯說,「這個明天再來談吧」。有媒體問,「會不會擔心又要去開羈押庭?」柯文哲關社區大門後沉默3秒回,「再講吧。」
京華城案柯文哲「無保請回」! 檢方下午5點抗告書送至法院
京華城容積案延燒多天,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1日遭台北地檢署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羈押庭則於1日晚上8時準時召開,法院後於2日凌晨3時許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對此,北院指出,目前事證顯示柯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北檢則不服法院裁定,已於稍早補強柯涉嫌貪污收賄及圖利的事證,於3日下午5點向北院提出抗告書,後續將由高院裁定是否駁回或是撤銷裁定。北院表示,該案爭點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672%一事(下稱系爭20%之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衍生的:一、臺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二、111年10月18日臺北市都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北院強調,按羈押要件中所稱「犯罪嫌疑重大」是指很有可能如此、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程度。就爭執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即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也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北院說明,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或被告是否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然而,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之意見,尚非無據。此外,北院指出,本案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證,尚存有其他合理解釋空間,綜加計該等事由,亦尚未達前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故尚不能認被告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被告明知系爭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而不能認被告主觀上有明知違法(此為圖利罪及受賄罪之共同要件)之情形,應認聲請人就羈押要件中「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其釋明尚有不足。而北檢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經檢察官補強證據後,於3日下午5點向北院提出抗告書,請求轉呈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
住飯店退房晚2hrs…被加收「半天住宿費」 河南律師怒提告結果曝
許多飯店旅館會規定,超過退房時間要加收錢。中國河南有一名黃姓律師,認為這樣的規定是「霸王條款」,於是起訴至法院,不過結果卻不如想像中順利,判決理由也隨之曝光。判決書指出,河南鼎厚律所事務所律師黃文得1月10日13時52分左右,與朋友2人前往景雲嶺酒店公司住宿,選定了每天268元(人民幣,下同)的房間,友人預付了2間房間費和押金共800元,並在隔天15時後辦理退房,工作人員以「延遲退房」為由加收半天住宿費,雙方發生爭執,不過最後仍按照要求,補繳相關費用。黃文得認為飯店不合理,遂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飯店得退還224元住宿費(2間房的半天住宿費共268元),認定飯店只能按每天24小時,收取延遲退房2個小時的住宿費44元。法院指出,該案焦點是黃文得主張收費票據上載明14時至18時退房加收半天住宿費,是否屬於格式條款?是否有效?景雲嶺酒店公司是否已履行告知義務?當中是否存在詐欺行為?判決書顯示,景雲嶺酒店公司認為公司已在房卡上記名退房時間,且退房加收住宿費是行業慣例,但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黃文得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有被適當告知,也無法證明飯店和黃文得達成協議,故飯店收取半天住宿費共268元沒有依據。黃文得指出,雙方不能就違約達成共識,飯店也未提交證據證明延遲退房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金額,故由黃文得以住宿費為標準,按實際占用酒店房屋時間承擔每間房的住宿費22元也較公平,亦能填補飯店損失。最後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限判決生效之日起3天內,由甘肅景雲嶺酒店有限公司退還黃文得住宿費224元,黃文得的其他訴訟請求則予以駁回。
攻防3天3夜柯文哲最終無保請回 北檢挨轟確定提抗告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近日捲京華城弊案,2日凌晨3點台北地院裁定柯無保請回,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則是羈押禁見,柯文哲經過3天3夜的攻防戰,2日宣布無保請回,北檢也為此收到不少批評聲浪,並立即表示對於柯無保請回等結果會提起抗告。回顧整起事件,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陷入京華城容積案風波,檢廉30日上午兵分多路於柯文哲住家、辦公室、民眾黨中央黨部進行搜索,12時許柯文哲夫婦進入廉政署偵訊,陳佩琪於19時41分先行抵達台北地檢署,並於22時許被檢方請回,搭上民眾黨立委黃姍姍車輛離開,至於柯文哲則是歷經12小時訊問,於31日0時40分抵地檢署複訊。柯文哲抵北檢複訊後,因不堪長時間訊問,於凌晨2時許表示疲累想休息,檢察官稱休庭3小時,但柯文哲認為時間不夠,檢察官則認為事實足認有勾串之虞當庭將他逮捕。對此,柯文哲律師鄭深元聲請提審,台北法院歷經1個多小時開庭後決定裁定駁回。柯文哲表示,「本來如果司法單位有問題可以傳訊我,不需要在清晨的時間,用搜索的方式,去搜索台灣主要在野黨的主席的住處、辦公室,還有中央黨部,特別是去搜索 台灣民眾黨的中央黨部,無法理解他的目的是什麼。」痛批這幾日受盡壓迫跟凌虐。羈押庭於1日晚間8時召開,2日凌晨3時許,法院宣布柯文哲無保請回。北院指出,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上都尊重都委會的決議或是彭振聲的意見,目前事證顯示柯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不符合「犯罪嫌疑重大」之要件,因此無保請回。北檢對此結果不服,表示將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