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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用ibon遭人襲臀!他辯「看對面店家有無營業」被駁回 判賠6萬元
嘉義一名女子日前在超商使用ibon機台時,突遭陌生王姓男子從後方伸手碰觸臀部,因此提告性騷擾及求償,事後王男辯稱只是想查看店外情況、並未注意有人在前。法官審酌其行為與監視畫面不採信其說法,依法判他拘役20日,並須賠償6萬元。判決書指出,今年8月某天上午,王男於一家超商趁A女操作ibon機台時,從後方以右手碰觸A女臀部,讓A女氣得提告性騷擾並求償。王男於警詢及偵查時辯稱,自己當時是想看超商對面的碗粿店是否營業,才會走到ibon機台旁邊,並沒有發現有人在附近,而他走路過程中將雙手從背後擺動到身體兩側,結果A女突然大聲表示有碰觸到其臀部,他才知道不小心碰到其身體。然而,依照相關畫面顯示,王男當時沿走道朝A女站立位置緩慢靠近,原本雙手放在身後腰際互握,但走到A女右後方時,便將右手微微垂放,並在接近A女時將右手向外及向前碰觸A女臀部,且A女發覺臀部遭碰觸後即以手揮開並往後倒退。對此,法官表示,事發地點的走道空間不大,且王男是朝A女站立位置前進,認定王男聲稱「未注意A女站立於ibon機台旁邊」顯非實情;此外,一般人在與陌生人接近時,為避免雙方身體有所接觸造成受傷或其他不必要誤會,大多會刻意側身甚至停下腳步讓對方先行通過等方式保持相當距離,但王男不僅未刻意保持距離,甚至有意識地刻意施加力道而將手向前及向外觸碰A女下半身。法官認為,王男是出於性騷擾犯意而故意為之,行為極不尊重A女,並造成A女噁心感受及恐懼心理,審酌王男高中畢業、未婚、無子女,且無業、獨居並仰賴父親積蓄過活,加上他患有情感思覺失調症(雙相型)、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依犯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民事判決部分,A女要求王男賠償她10萬元精神撫慰金,王男覺得金額太高,僅願意賠償2萬元,法官則判定10萬元確實過高,判賠6萬元。《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高雄7旬婦開車「誤闖輕軌軌道卡草地」 函送偵辦最高罰20萬
昨(1)日晚間有一輛自小客車誤闖高雄輕軌凱旋武昌站順行軌道,而當時一列自五權國小的列車即將進站,司機員見狀立刻緊急煞車。所幸無造成人員傷亡,不過該車輛卡在軌道中央,順、逆行列車全數受影響。經查該名7旬詹姓駕駛無酒駕,警詢後遭依涉犯過失妨害公眾運輸行駛安全罪嫌函送,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罰金。高雄市警察局苓雅分局說明,73歲詹女1日晚間開車行經二聖路與凱旋三路口,由東向西右轉往北時,誤入輕軌軌道,車輛繼續行駛,並在行經C35凱旋武昌站時,車輪陷入草地而停下。由於轎車無法自行脫困,後續緊急調派吊車進場排除。但因其行駛於軌道區,導致草皮區有掀起狀況,高捷公司隨即進行覆土與線路巡檢,確認環境安全無虞後,輕軌於晚間8時28分恢復通行。警方表示,此案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詹女經檢測未酒駕。不過詹女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184條「過失妨害公眾運輸行駛安全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詢後遭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另外,詹女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可處1500至7500元罰鍰,將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開罰。警方呼籲民眾駕駛汽車、機車或步行,皆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警方未來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加強違規取締告發,維護民眾安全。高雄捷運局與高捷公司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調整運轉模式。C36凱旋二聖站經C19馬卡道站至C33衛生局站改採局部運轉,班距約13分鐘;C33衛生局站至C36凱旋二聖站則啟動順、逆行接駁作業,並造成雙向共8個班次延誤。
國小教練性侵41名學童!遭判464年刑期 鄭英耀:會公布在網路上
台中某國小松姓運動教練從民國107年起6年間性侵猥褻41名學童高達90次,拍攝至少34段不雅影片,今年7月一審宣判3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刑期加總超過464年。二審26日宣判,維持原判決。教育部長鄭英耀今天表示,絕不容許任何侵犯學生身體與受教權益的行為,大家都要強烈譴責,針對校園不適任人員,教育部會公布在網路上,作奸犯科的人一起譴責。松姓教練自107年至113年10月擔任某國小運動教練,6年間性侵猥褻41名學童高達90次,拍攝至少34段不雅影片台中地院今年7月審結,依7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10月、46個對未滿14歲男子強制猥褻罪各判3年6月、3個成年人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各判1年6月、34個違反少年意願製造性影像罪各判7年2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加總超過464年,松姓教練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決。鄭英耀今天出席立法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前受訪表示,任何侵害學生受教權或身體,不論是教育人員或教練,大家共同譴責,承諾將持續強化校園安全機制,加強不適任人員揭露機制,強化友善安全校園防護。鄭英耀表示,教育部已建置「教育不適任人員資訊平台」,無論是教師、教練或其他教育人員,只要涉及重大違法或不當行為,經法定程序認定,相關姓名與資訊都會公告,供各級學校查詢,防止不適任者再次進入教育現場,所有人一起譴責作奸犯科的人,以確保學生安全,共同維護兒童受教權。《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CTWANT》提醒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大武鄉9獵人獵殺台灣黑熊一審全判無罪 屏縣府回應了
屏東霧台鄉大武部落獵殺台灣黑熊案,因涉案的9名獵人都屬「非營利自用」,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後的除罪規定,所以屏東地院26日宣判全無罪,至於行政罰法部分,屏縣府農業處表示,《野保法》修法後有首犯不罰的規定,但該規定在該案有模糊不清的問題,需向農業部釐清後,才能確認是否開罰。屏縣府農業處指出,《野保法》修法後有首犯不罰的規定,但「首犯」的規定有點不清楚,是指獵捕行為首犯、還是獵捕某動物首犯,獵殺台灣黑熊這一案就陷入問題中,涉案的獵人坦承在獵黑熊之前,有在其他縣市獵捕其他動物,若以獵殺台灣黑熊來看,好像算是首犯,但若以獵捕行為來看,又不是。農業處進一步表示,由於獵人是稱在他縣市獵捕,所以還要向他縣市調閱資料佐證,若獵捕保育類,可開罰2萬至10萬元,非保育類則罰2000元至1萬元,該案將在向農業部釐清「首犯」的詳細規定後,再確認是否開罰與罰多少。3年前屏東霧台鄉大武部落發生台灣黑熊遭獵殺事件,還流出獵人與黑熊「三貼」騎機車影片,輕佻模樣引發撻伐,前年檢方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嫌起訴顏姓父子等9名獵人,當時縣長周春米還喊話法官要重判,但案經審結後,屏東地院26日宣判都無罪,但顏父依頂替罪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
4頭台灣黑熊遭獵殺! 屏東大武部落9獵人一審判無罪
3年前屏東霧台鄉大武部落發生台灣黑熊遭獵殺事件,還流出獵人與黑熊「三貼」騎機車影片,輕佻模樣引發撻伐,前年檢方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嫌起訴顏姓父子等9名獵人,當時縣長周春米還喊話法官要重判;案經審結後,屏東地院26日宣判都無罪,但顏父依頂替罪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起因霧台鄉隘寮北溪1頭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台灣黑熊遭獵殺,且網上還流出獵人與黑熊「三貼」騎機車影片,輕佻模樣引發外界撻伐。檢警循線找到涉案的顏姓男子,並在住處冰箱起獲台灣黑熊及野山羊屍體等。經檢警調查,涉案獵人獲悉犯行曝光後雖陸續刪除手機照片,但警方透過手機還原,陸續發現其他黑熊照片,並在屏科大的協助鑑定下,根據黑熊特徵確定共有4隻黑熊遭到獵殺。黑熊慘遭獵殺一事曝光後,震驚社會,前年檢方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罪嫌起訴顏姓父子等9名獵人後,縣長周春米更是喊話法官要重判,但案經審結後,一審法官判處9名獵人都無罪,不過顏父依頂替罪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被列為被告的大武村長麥庸正,在得知獲判無罪後開心道,「我們真的不是以犯罪的心態在做這件事,對我們來說,這是很一般的事情,以原住民文化來看,這就是一種分享」。不過他也強調,在訴訟的過程中,他也學到很多,獵黑熊的傳統文化,確實與現代社會主流意識有很大的衝突,在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的協助輔導下,族人們的觀念有逐漸在轉變,不僅成立屏東首支台灣黑熊巡守隊,還有很多長輩看到小黑熊受困時會通報協助,大家都在往好的方向發展。
網黃躲貨架「掀衣露胸」喊把自己賣掉 好市多怒:禁止再入場
美式賣場好市多「黑色星期五購物週」24日開跑,然而,擁有上萬追蹤的台灣人氣網黃,竟在賣場內掀開上衣露出胸部拍照,並上傳至社群平台X(前Twitter),引起網友熱議。對此,好市多回應,已禁止該名女子再次進入賣場,並強調若相關情節查證屬實,將移請警方偵辦,呼籲會員共同維護良好消費環境。這名網黃在X、FansOne及Dcard上皆擁有高人氣,她於24日好市多黑五開跑首日進入賣場,竟趁工作人員、民眾不注意,躲在賣場的寵物食品區掀開上衣裸露胸部拍下照片,並上傳至X,還配文表示「逛了兩圈發現錢不夠,乾脆把自己賣掉」,在網路上引起熱論。對此,好市多稍早回應表示,提供會員高品質的商品、服務與良好的消費環境,是好市多一貫的宗旨。針對該不當行為,賣場將禁止其再次進入賣場。好市多同時強調,若相關行為經查屬實,將移請警方偵辦,以維護其他會員不受違法干擾的權益;也藉此呼籲會員共同維護良好的消費環境,賣場將全力配合相關主管機關後續調查與處理。警方表示,該網黃的行為恐觸犯刑法234條公然猥褻罪,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懶得走路?男尋車竟偷車代步 警2小時火速尋獲
北市南港分局日前獲報有民眾機車遭竊,警方隨即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一名51歲的陳姓男子涉有重嫌,其疑似因想要尋找自己的機車,卻又懶得走路,恰好發現路旁有一輛機車鑰匙放在前方置物籃內,直接將機車騎走,直到找到自己的機車後,隨即將代步用的機車丟在路旁。據了解,51歲無業的陳姓男子日前疑似欲騎車出門,但其當時所在的地點距離其先前停車的位子有段距離,陳男懶得走路也不以其他方式代步,恰好發現路旁一輛機車的鑰匙被放在前方置物籃內,陳男見狀立即拿出鑰匙將對方的機車直接騎走,直到抵達自己機車停放的內湖區新民路旁,才隨意將機車棄置在路旁,陳男隨即騎上機車拍拍屁股走人。而被害人發現自己機車被竊後,也立即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陳男涉案,火速在案發2小時內找回失竊機車,並通知陳男到案說明。全案後續也依照違反竊盜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南港分局分局呼籲,民眾應嚴加提防個人財物,特別是汽機車熄火後,務必記得拔下並隨身攜帶鑰匙,多一分防範,就能有效避免成為竊嫌的下手目標。另竊取他人財物涉犯刑法《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心存僥以身試法,警方將持續查緝犯罪,全力打擊犯罪,以維護社會治安。
退休「正義魔人」不滿乘客未讓座 上前怒拍肩害受傷!慘遭判刑
退休的周姓男子,在2024年12月29日晚間,在台北捷運淡水信義線的車廂內,因不滿李姓乘客未起身讓座給長者,竟一氣之下徒手拍打李的右肩,導致受到挫傷。周男事後雖辯稱只是「輕輕拍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已構成傷害罪,依傷害罪判處以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判決書指出,這起衝突發生在2024年12月29日晚上7時55分許,當時周男正搭乘台北捷運淡水信義線從中山站往雙連站。周男觀察到乘客李桂禎並未將座位讓給長者,頓時心生不滿,難以抑制心中的「正義感」。周男矢口否認傷害犯行,辯稱:「我僅以手背去碰告訴人李桂禎肩膀一下,應該是右肩,力道很輕,僅是提醒他,認為李的傷與我無關。」然而,李偵查中證稱,當時是被一個陌生人「從我的右肩打下去」,更表示「被告打我,導致我嚇到手都在抖了」。法院勘驗捷運監視器影像顯示,雖然無法攝錄到拍打的具體瞬間,但在事發前後,周男卻有肢體動作,頻繁做出比手畫腳、彎腰、指向等動作,並引起鄰近乘客轉頭觀視。法院認為,如果周男的舉動力道很輕微,僅為提醒之意,在李沒有積極回應後,不至於有其他激烈的肢體動作,且引起其他乘客的注意,認定周男拍打的力道不可能很輕。法官審酌,周男與李僅因讓座問題發生爭執,即徒手傷人,實有不當。考量周男現已退休、李的傷勢後,依法判刑。
《成仁高中偵探社》宿舍出現針孔偷拍! 視網膜語重心長呼籲
沉浸式解謎實境節目《成仁高中偵探社》本週案件為男生宿舍驚傳針孔偷拍,攝影機被拆出六顆、主機卻不翼而飛,意味偷拍可能仍在進行中!學生嚇到不敢洗澡、偵探社整組神經緊繃,主持人視網膜更語重心長表示:「不只是一場破案遊戲,更是一次良知與判斷的考驗,挖掘真相、保護受害者。」這次十位學生必須分組行動,深入三大地點調查,包括舍監辦公室破解加密隨身碟、到男生宿舍找針孔、再於交誼廳回推真相。一條密碼一份線索,破不了就等著淘汰。過程中每一秒都緊張到爆,錄影現場彷彿能聽見學生心跳聲。然而就在大家調查到大腦快燒掉時,誰知道門突然被推開,是「水電工阿欽」登場!沒錯,本集重量級NPC由Darren邱凱偉擔綱,他手拿報修單闖入現場:「咦?你們舍監怎麼好久沒聯絡?是去度假還是出事?」學生瞬間冷汗直流,被迫現場告知偷拍案。Darren:「什麼?針孔?還在錄?夭壽喔這一定要找出來!」瞬間加入調查小隊,甚至陪學生回偵察點重新重整線索,NPC做到這個程度根本是「劇情密碼級SSR」。驚喜還沒結束,製作單位特別精心安排,Darren與《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中的「兒子」張恩瑋竟然在《成仁高中偵探社》再同框!張恩瑋一看到Darren就吐槽:「爸?怎麼變水電工?」Darren立刻接球:「騙不到你阿嬤就來斜槓嘛!錢都被阿伯跟叔叔拿走了!」埋梗自然、笑點滿分。Darren還把NPC「突擊盤問技能」點滿,看到F.F.O隊長胡勝銘,馬上靈魂拷問:「欸同學很帥喔,有沒有女朋友?」胡勝銘直接害羞:「沒有沒有……真的沒有!」錄影現場整組大爆笑,戲劇緊張氛圍瞬間被戳破。雖然花絮笑點不少,但本集議題卻完全不輕鬆。刑法第315─1條明訂,無故以錄影、錄音、照相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談及偷拍行為學生也嚴肅表示:「非常噁心低級的行為。」「監視器用在不對的地方,應該把他繩之以法。」主持人視網膜也直言:「有些鏡頭不該存在,有些視線不該出現。發現有不仁不義的事情要挺身。」
公托虐童2/劣師起訴後申請身障證明獲輕判 承審法官、檢察官背景嚇壞家長
新北市中和某公共托育中心爆發虐童事件,受害幼童母親憤而報警提告,卻在一年多的漫長等待後迎來僅拘役30天的輕判。更令人質疑的是,加害的托育老師林姓女子竟在遭起訴後才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卻被曾任鄭捷辯護律師的承審法官梁家贏納入量刑考量;而本案承辦檢察官吳宗光曾有翹班去按摩的紀錄,審檢過往經歷不但發爭議,家長也不禁憂心,社會還能否繼續相信司法的公正性。受害童母親K女士向本刊指出,監視器畫面清楚顯示,加害老師多次對孩子動作粗暴,包括勒脖、拍打臉頰、用手掐捏臉部、強壓頭部等行為,時間持續且力道明顯。然而,林女在調查時卻辯稱,這些動作是為了「安撫孩子情緒、協助進食」,並聲稱「只是看到小朋友臉上有髒東西,想幫忙清潔」,否認有任何惡意或故意傷害。35歲的林女出庭時,突然出示「身心障礙手冊」作為辯解依據,試圖以此爭取輕判。但K女士與律師事後查閱資料後發現,該手冊竟是在案件曝光、遭起訴後才申請核發,令她質疑此舉是否刻意為求減刑所為。更令她難以接受的是,小孩事後被醫師診斷為「疑似輕微腦震盪」,公托主任竟私下將孩子過去在托育中心留下的健康檢查與病歷資料洩漏給被告母親,企圖將孩子的傷勢與過去經歷牽扯在一起,嚴重違反《個資法》,更違背道德良心。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檢察官最終僅以「過失傷害罪」起訴,沒想到一審開庭後,竟是另一場惡夢的開端。K女士描述,法官在勘驗監視器畫面時,以手扶頭、側身觀看,態度輕浮,甚至多次要求播放人員「加速、跳過」,最終只認定被告動作「力道未明顯過大」,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K女士哽咽說,「花了這麼多時間、提這麼多證據,卻換來一個這樣的態度和結果。」監視器清楚錄下公托老師大力掐捏孩童臉部暴行,她卻辯稱並非故意,檢察官最終竟只以「過失罪」起訴。(圖/投訴人提供)值得關注的是,此案的一審法官梁家贏曾任鄭捷案及小燈泡案凶嫌的辯護律師,過去在死刑判決公布後曾公開表示「遺憾」。梁家贏的經歷曝光後,引發家屬與外界質疑,是否因此對加害人抱持相對寬鬆的態度。此外,負責此案的檢察官吳宗光也曾被媒體揭露涉及曠職、按摩及不當領取加班費等爭議,最終僅遭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以「促其注意」處分,令家屬對整體司法公正性更加憂心。據了解,涉案托育老師林女目前仍受僱於某長照機構,繼續擔任照護工作;而另一端,受害幼童的母親仍在漫長的司法程序中等待正義的落實。K女士強調,「只盼司法能真正回歸公正與良知,法院能依法審判、勿枉勿縱,讓社會相信正義還存在。」新北市議員張嘉玲指出,希望二審法官可以審酌相關證據,還被害幼童及家屬公道。圖/翻攝張嘉玲臉書)對此,新北市議員張嘉玲建議,政府與社會應該重新檢討,是否應該將托育人員、照護員等相關職業納入共同的「消極資格」審查範圍;也就是說,曾經有虐待或傷害紀錄的人,是否應該被限制從事任何涉及人員照顧的工作,無論對象是兒童還是長者。因此,這不只是單一事件,而是整個社會需要共同思考、檢討與調整的制度問題。對此,社會局表示,在接獲通報後公托中心及家防中心立即介入調查,調查完成後,社會局隨即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處分結果也於一個月內主動致電告知幼兒母親。最終處分是專家共識,與托育人員背景無關,社會局不清楚該托育人員父親身份。另外,該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家長也持續送托直到畢業,去年也有返回中心參加活動,社會局對於不當對待絕對零容忍,若家長有轉換托育環境需求,社會局也會全力協助。
范姜爆粿粿外遇王子「涉誹謗罪」? 律師舉1例:恐還是要罰
男星范姜彥豐10月29日上傳影片控訴妻子粿粿外遇王子(邱勝翊),婚變風波持續延燒,就有律師提醒范姜這樣爆料,可能犯下誹謗罪。對此,網紅「巴毛律師」陳宇安就提醒,根據《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儘管當事人所述能證明是真的,如果涉及私德又與公共利益無關,還是要開罰。陳宇安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表示,前陣子有位律師在社群平台上點名范姜,認為把粿粿與王子的事情公開將誹謗罪,結果大批網友湧入留言批評,直言「律師執照雞腿換的」、「講的是事實怎麼可能構成誹謗」。陳宇安指出,實際上《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的完整內容如下: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2、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3、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陳宇安說明,第3項可以看出,前面所述是如果能證明為真實不罰,要是涉及私德又跟公共利益無關的,就還是要罰。陳宇安提及,過去她曾看過一個案例,某網美被爆料以前是酒店妹,網美一怒之下告上法院,法院認定被告有罪並構成誹謗,而判決理由寫著某網美確實曾當過酒店小姐,但這涉及私德又與公共利益無關,因此還是會開罰,「誹謗成立了,當酒店妹也法院認證了,所以就是一個殺人100、自損3000的故事。」
館長認手機藏私片!他直播自清爆哭「我是受害者」 反控前員工設局勒索:他們就是為了錢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創辦人「館長」陳之漢近期遭三名前資深員工聯手爆料,內容涉及性騷擾、不當職場行為與金錢爭議。面對這場風暴,館長沉默近20小時後,終於於15日深夜開直播回應,數度哽咽否認所有指控,強調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其妻無辜捲入風波,讓他倍感不捨。他更指出,對方行動的真正目的就是為了錢,「他們講了老半天,就是急了嘛!」館長15日晚間以直播回應,強調個人手機內確實有私密影片,但否認有要求員工傳送私照或提出不當邀約。館長在直播中坦言,過去手機內確實存有私密影片,包括其本人裸體畫面,「我自己的A片,我自己的雞雞,我自己脫衣服的樣子」,但強調這些內容全是屬於個人私領域,且手機一直擺放於辦公室,質疑對方如何取得這些資料。他表示:「那是10年前的事,他們怎麼會弄到我的手機?還拿這些來威脅我。」他進一步透露,近日收到對方威脅,要求支付2,000萬元,否則將公開相關影片。館長質疑爆料者藉由陳年私事試圖勒索,甚至誇張指稱他性騷擾與生理缺陷。他激動表示:「現在說我陽痿,懶O很小,這種東西聊天室一定信,我跳到黃河都洗不清。」除此之外,館長也反問,若指控屬實,為何對方離職後還會回鍋工作?並以小偉為例指出,其月薪達8萬元,還獲配奧迪車輛,工作時間寬鬆,經常看盤與遊戲,「飽受精神壓力」的說法站不住腳。他也反駁自己「小氣」、「貪財」的說法,強調過去十年間持續考量員工家庭狀況,多次提供經濟協助。他質疑三人刻意曝光對自己有利的錄音片段,隱匿其中涉及金錢勒索的對話,認為整起事件背後動機不單純,根本是「圖利」。面對外界質疑與負面輿論,館長一度情緒潰堤,提到事件發生當天,與妻子相擁落淚,妻子則安慰他:「小孩優先,我沒關係。」館長說道:「我真的不想流眼淚,但我老婆卻比我還堅強,讓我更難過也更心疼。」館長重申,所有指控皆非事實,強調「整件事情阿館就是個受害者」,也指出對方公開的錄音內容僅為片段操作,背後動機顯然是金錢利益。直播尾聲,館長坦言,目前不會與三名前員工正面對質,認為辯解無益,只會替對方增加曝光度,並強調法律層面的問題將全權交由律師處理。此次爆料由前「成吉思汗」健身房元老級員工「大師兄」李慶元率先揭開序幕。他指控館長過去介入他人感情,才與現任妻子交往,並稱館長曾派人恐嚇對方。針對先前曾發生的早餐店事件,李慶元聲稱,事實真相是館嫂違規停車後向館長哭訴,館長才動用人脈對店家施壓,並對外散播不實指控。此外,李慶元更爆出館長在公司內部行為不當,包括以私人理由向員工索取私密照,甚至曾提出「3P」邀約。他強調,館長表面上對外營造送車給員工的形象,實則誇大不實;投資健身房的金額也遠低於宣稱。對此,李慶元語氣激動,直斥館長「做人失格」,更揚言若對方公開反駁,他已備妥錄音檔一一駁斥,並已將相關資料交給警方。CTWANT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CTWANT提醒您: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打詐吹哨獎金門檻太高惹議 張智倫:檢討發放條件盡速撥獎金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今(13)日表示,內政部在10月1日頒布「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砸了新台幣1.3億元當作全民防詐騙獎勵金,結果一個多月過去了,不只獎金發出「0元」,很多第一線執法者還搞不清獎勵方案,真是可惜,呼籲加強宣傳。內政部10月以行政命令發布「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針對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還有在詐欺犯罪還沒「露餡」前就「吹哨」的檢舉人發給,若檢舉人親自向偵查機關提出檢舉並製作好筆錄,所檢舉的案件接著經法院判決有罪且刑責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檢舉人最高可獲得1,000萬元的檢舉獎金。然而,若是公務員身分上班執行職務所知悉的案件,或是根本檢舉人就是共同犯罪人,另外若被害人就自身被害事實檢舉,還有匿名檢舉或拒絕製作筆錄者,都不在獎勵範圍內。國民黨立委張智倫(圖)直言不少詐欺案被告根本判不到3年有期徒刑。(示意圖/CTWant攝影組)內政部官員說明,這種獎金會分階段發放,只要符合要件遭刑事起訴後,接下來經判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將先核發三分之一獎金,待有罪判決確定後再發給其餘獎金。官員也說,若銀行從業人員成功攔阻款項達10萬元,或是成功攔阻民眾設定不法約定轉帳,每案最高也可獲得1萬元獎金,希望澈底防詐。 張智倫對此質疑,一般實務上對詐騙行為多數普遍輕判,過去約6成被告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要判到3年根本難上加難,這樣搞下去恐怕變成徒有具文「看得到卻拿不到」。「打詐」是執法單位重點核心業務,圖為檢察事務最高機關台灣高檢署活動照。(示意圖/CTWant攝影組)警政署副署長李文章則回應,辦法上路一個月已經有申請案件,但是要等起訴後才會核發,作業時間沒那麼快,因此目前已核發獎金「掛蛋」,但不至於完全沒果效;此外,歷來員警破獲詐團,多數可以獲得團體獎金,最高單位還可拿600萬,只是說必須起訴後才可發放,希望多管齊下防詐。張智倫重申,打詐獎勵不該做半套,應落實制度、速發獎金,並向大眾清楚說明規定,如果發現陳義過高,也要滾動式修正領獎金門檻,好好慰勞辛苦的基層同仁與吹哨者,才是打詐正辦。
小學生打高爾夫「揮桿姿勢高」打傷同學 教練也遭判刑
王姓教練民國113年到在台北市知名私立小學高爾夫球社團指導小學生球技,但王未注意林姓學生揮桿姿勢過高,以至於球桿打中麥姓學生的臉造成鼻骨骨折,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王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於審理期間先行賠償8萬元,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王姓教練113年6月12日前往北市一間國小代課,王對學生進行高爾夫球社團課程指導教學時,本應善盡教學監督之責,提醒切桿練習之學生,揮桿幅度不得超過膝蓋,而其他在旁等待之學生應與其保持安全距離,以避免遭球桿或高爾夫球擊中。王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致麥姓學生遭大幅度揮桿之林姓學生(所涉過失傷害罪嫌部分,未據告訴)不慎擊中其臉部,因而受有鼻骨骨折之傷害。北院審酌王身為高爾夫球教練,疏未善盡監督學生之責,致課堂學生揮桿過失擊傷麥姓學生,實有不該,惟念王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於審理期間先行賠償8萬元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護男友遭反噬!女為性騷案作偽證遭判6月 刑期超過男方
高雄一對張姓情侶夜間散步休息時,與坐在隔壁長椅上的陌生女子閒聊,男方竟假藉按摩為名觸摸對方腳踝與小腿,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45日。沒想到女友為替他脫罪,於偵查與審判程序中兩度具結作偽證,被高雄高分院依偽證罪判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刑期比男友更重。判決指出,民國111年11月20日晚上,張姓男子與張姓女友在鹽埕區大義街散步,兩人坐在路邊木椅休息時,與旁邊也在休息的一名陌生女子攀談寒暄。過程中,張男自稱會按摩,未經對方同意便伸手觸摸她的腳踝並按壓小腿。女子當場制止並說「這樣很沒禮貌」,女子於案發後不到1小時即報案,警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送辦。被害人隔天還傳訊給張女抱怨「假藉按摩直接摸腳踝、小腿,很不應該,不是一個正常人有的行為」,張女也回覆「經過妳的教育他一定不會再動任何女生的身體了」。審訊中張男雖承認有觸摸腳踝,但辯稱「事前經對方微笑點頭同意」,張女也在偵訊中作證稱「對方全程笑瞇瞇」。法院比對報案紀錄與對話內容,認為女子明顯表達不悅,並無同意情形。高雄地院依性騷罪判張男拘役45日,可易科罰金4萬5000元;上訴後,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確定。同時,檢方認為張女於偵查與審判中,明知對方未同意仍具結作偽證,意圖讓男友脫罪,依《刑法》偽證罪起訴張女,法院認定她虛偽陳述,嚴重影響司法判斷,判處有期徒刑6月,不得易科罰金,竟比男友性騷擾判刑更重。張女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再審駁回,維持原判定讞,恐將面臨牢獄之災。
塑料派系情1/挺林岱樺又抽腿被看破手腳 爆桃園圍剿逼正國會上梁山
民進黨「正國會」掌門人林佳龍日前率門徒發文力挺立委林岱樺角逐高雄市長綠營黨內初選,消息一出各界譁然,嚇得正國會子弟兵不敢站上林岱樺萬人造勢演講台臨陣「落跑」。知情人士直指,正國會這波操作關鍵竟與一面300公里外的桃園布條有關。民進黨高雄市長黨內初選下禮拜就要領表登記,並在2026年元月中旬舉辦初選民調,除了近期因官司纏身屢躍新聞版面的林岱樺外,市長陳其邁暗挺的立委邱議瑩、新潮流重兵部署的立委賴瑞隆、在地頗有人緣的立委許智傑預料都會領表參與。選戰前期林岱樺長期民調穩定領先,卻被司法問題纏上,甚或私人訊息都被外流意圖「抹黃」,原本就屬「孤鳥」的她更是孤立無援,種種抨擊下民調跌了不少,但仍與另三名參選人在伯仲之間,輸贏仍在未定之天。與此同時,林岱樺上周舉辦萬人造勢前夕,民進黨「正國會」由掌門人林佳龍「開槍」,包含立委王義川、黃秀寶,還有民進黨發言人卓冠廷,紛紛發文力挺立委林岱樺角逐民進黨高雄市長初選,林佳龍甚至直指林岱樺「不貪不取」,等於具名替林岱樺官司清白背書,更令外界好奇,正國會何以出手?消息人士指出,正國會決心「直球對決」挺林岱樺的決策,竟是由桃園一面「何志偉(總統府副秘書長)選桃園市長」布條引爆。原來資深桃園市議員李光達10月底掛了這面布條把正國會嚇壞了,因為王義川身為不分區立委一上任就喊出經營桃園,何志偉也不時來桃園跑行程,但何志偉對於外傳的選2026桃園市長都是「四兩撥千金」,如今想望正式浮上檯面,「王義川怎麼玩」?桃園街頭近日由資深市議員李光達派人掛上一幅「何志偉 選市長」布幔,由於李光達長期支持總統賴清德,加上何志偉正是現任總統府副秘書長,外界解讀這「就是賴清德的意思了」。(圖/讀者提供)該人士直言,「眉角」就在掛布條的人,因為李光達在北桃園底氣超夠,2022年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將卸任之際,他還掛布條喊出自己要接棒選市長,更早前2019年時任總統蔡英文要連任時,面臨甫請辭行政院長的賴清德仰攻來勢洶洶,綠營「桃園隊」在鄭文燦領軍之下一面倒挺蔡英文,李光達卻逆勢喊出支持賴清德,獨樹一幟成為桃園罕見的「賴系」,如今他又改掛布條支持何志偉,「那就是上頭的意思了」地方直指這簡直是總統級表態。反觀正國會,儘管號稱「青埔憨川」的王義川有全國聲量,又長期居住在桃園青埔高鐵特定區勤跑桃園行程,「空戰」、「陸戰」齊發,早就希望2026年「卡位」選市長,即使正面對戰尋求連任的桃園市長張善政勝算不大,仍可進一步在2028年劍指外來人口眾多、現任立委牛煦庭根基不穩的第一選區。隸屬正國會系統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王義川(左)上任後積極布局桃園,除了劍指2026年桃園市長寶座外,外傳他更進一步放眼2028年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如今台北市出身的何志偉也來桃園耕耘,兩人的競合愈發有趣。(圖/黃耀徵攝)未具名桃園綠營民代直言,何志偉出身的北市立委第二選區如今由超級網紅王世堅盤據,何志偉「根本回不去」。如今何志偉銜上意空降後,不只「卡」住了王義川2026選市長練兵的機會,更可能進一步留在桃園搶第一選區立委位置。他直言,桃園綠營優勢立委選區只有兩處,其中第一選區若是何志偉「卡位」成功,加上第二選區法務部次長黃世杰牢牢抱緊要回鍋,2028年王義川也難排入不分區安全名單,「到時王義川根本沒戲唱」他直指王義川恐怕是一屆立委命。長居高雄的中山大學政經系講座教授張其祿直言,層峰對桃園的操作確實激怒了正國會,考慮台南想選市長的現任立委陳亭妃早已被正國會「除名」,正國會只好孤注一擲投向林岱樺,但面臨抨擊又收手,「塑料」派系情徒留假面,如今這種為德不卒「有挺但不多」的操作,也只是讓外界看破手腳,反襯民進黨同志無情罷了。他直指,如火如荼進行的綠營高雄市長初選已快到全民調肉搏階段,林岱樺現在是「反民進黨」民眾宣洩的出口,全民調中民眾黨與國民黨支持者絕大多數一定挺林岱樺,若氣勢始終「打不下來」,想必其他幾名候選人會在初選全民調前整合。另一名熟稔高雄政壇的政治學學者則吐槽,林岱樺如今被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一審起訴,官司都還沒判決定讞哪能說是有罪之身,反倒是另一名初選對手、立委邱議瑩可是因掌摑挨告「強暴侮辱罪」一審刑事判決拘役10日並公開表達不上訴,「綠營不少人把林岱樺當瘟神卻把邱議瑩當女神」,她感嘆「無罪推定」變成了「自助餐」。受訪消息人士不約而同直指,林岱樺畢竟坐穩立委大位,加上有官司風暴焦頭爛額,就算市長初選沒過關,應不至於貿然脫黨參選,但若民進黨初選「羞辱林岱樺太難看」,屆時「肚爛票」一多「高雄又翻藍了」他們都認為國民黨候選人柯志恩將坐收漁翁之利。※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桃園同性情侶情變 她潑汽油燒死戀人3歲女兒!縱火女確定重判20年定讞
2023年2月,桃園大溪曾發生一起民宅縱火案。鄧姓女子因與同性情侶游姓女子分手失和,竟懷恨潑汽油縱火,造成游女3歲女兒因燒灼傷、窒息當場死亡。一審國民法官將鄧女重判有期徒刑20年,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也維持20年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定讞。根據檢方起訴書,時年30歲的游姓女子,與時年未滿1歲的女兒和26歲鄧姓女友,自2020年9月起在大溪區一處3樓加蓋鐵皮民宅內同住。不過自2022年底起,游女開始與女兒生父、廖姓前男友聯繫,廖男並於2023年1月前來探望女兒。鄧女為此大發雷霆,與游女大吵一架,還出言恫嚇「要燒死你全家」。2023年1月26日,鄧女前往加油站,持寶特瓶購買汽油,返家後將其潑灑在房間的枕頭上。經游女發現後,鄧女在通訊軟體上坦承「對,我要把你家炸了」,又將剩下的汽油藏放在儲藏室內。之後,2女持續發生爭執,游女提出分手,並要求鄧女搬出住家,雙方關係持續惡化,再加上鄧女提出要查看游女手機遭拒,鄧女因此在2023年2月7日上午9點多,趁游女與女兒還在睡夢中時,取出收藏的汽油朝母女倆潑灑,並用打火機點燃,熊熊火勢立刻在游女以及3歲女童身上燃燒。游女當下立刻跑到1樓浴室沖水自救,並要衝回房間搶救女兒,卻遭到鄧女拉手攔阻,導致游女3歲女兒頭部、軀幹、四肢2至3度燒傷達90%,最終因燒灼傷、窒息而死亡,游女也身受重傷,鄧女也因燒傷被送醫治療。事後,檢警依照「家暴殺人罪」對鄧女提起公訴。一審經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將鄧女判處有期徒刑20年,另外依照恐嚇罪判處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鄧女曾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訴,但在今年4月於高院二審時,當庭表示「我要撤回上訴」。鄧女表示,上訴是希望能跟對方和解,表達歉意;但對方無意願接受和解,那就不需再爭執,她對一審判決「心悅誠服」,並表示「我會承擔我的責任」,請法官依法判決。由於本案檢方、告訴人均上訴,即使被告鄧女撤回上訴,高院也需實質審理。高院最後駁回檢方上訴,仍維持20年的刑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趙少康大罷免2度亮票遭起訴 北檢求法院處重刑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於7月26日全國罷免投票當日,離開圈票處後遭媒體拍下兩度出示選票內容。儘管趙少康事後稱是失誤並無刻意,台北地檢署仍認定其行為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6日依亮票罪嫌將其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台北地檢署調查指出,趙少康當日上午前往台北市大安國中社會教室投票所投票,領取罷免票並完成圈選後,在走出圈票處朝投票匭前進時,選務人員即提醒應將選票折好。然而趙少康不但未遵從,還將選票平舉於胸前,圈選欄朝外,讓媒體清楚拍攝。即便選務主任再次提醒不得亮票,趙少康仍於接近票匭時,用左手再次將選票面向媒體方向高舉。事後,趙少康於媒體群組表示,僅是「一時失誤」,原意是想展示背面,但不小心將正面亮出。他並稱外界早已了解其「不贊成罷免」立場,此舉只是表達自己有投票,並未有違法之意。不過,檢方認為,趙少康身為知名公眾人物,歷來曾參選重要公職選舉,對於投票禁止亮票的相關法令應非常熟悉,卻於投票日當眾違規,且事後以「展示」為名為自己辯解,態度輕率,不具悔意。檢察官因此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以維護選舉制度的公平性與公正性。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選票內容展示他人,違反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施暴男認「前女友太瘦」!塞3千元生活費 違反保護令遭判拘役40天
台中市西屯區一名40歲男子,因去(2024)年對前女友施暴,曾在2024年12月遭法院核發保護令,規定他不得接近女方100公尺以內。今年5月,男子在洗車場巧遇前女友,仍上前與她交談;隔日因「心疼女方太瘦」,竟將3000元生活費以口罩包裹放在前女友車門把上。女方發現心生畏懼報警處理。台中地院近日判決,依違反保護令罪處男子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據了解,該男子與女子曾為同居伴侶,但男子有家暴行為,台中地院於2024年12月20日核發通常保護令,禁止男子騷擾、接觸、跟蹤、通話或通信,並要求保持與女方至少100公尺距離,保護令有效期為2年。今年5月31日中午12時許,男子趁女方在停車場洗車時走到旁邊與她說話,女方喝令其離開後,男子才離去。6月1日上午7時許,男子再次前往女方承租的停車場,將3000元生活費用口罩包好,放在駕駛座門把上,女方發現後,心生畏懼立即報警。男子矢口否認違反保護令,辯稱5月31日是巧遇前女友,僅想打招呼,女方要求離開後就走了;6月1日塞錢行為,是因「心疼女方太瘦,所以放3000元在車門把上,讓女方當生活費」,未料女方報警。法院審裡時,男子改口認罪。法官認為,男子明知保護令內容及效力,卻仍漠視公權力與保護作用,顯示其法治觀念薄弱。但考量男子坦承犯行及其他情狀,依法依違反保護令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鄰居鞋櫃占公區 新北男半夜報復偷藏12雙鞋「只留單腳」遭判強制罪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同棟大樓鄰居長期將鞋櫃擺放在屋外占用公共空間,多次勸說無效後氣憤難平,竟趁半夜將鞋櫃內12雙鞋子各取走一隻藏起。黃男事後被依竊盜罪判拘役20日,但他不服上訴。台北地方法院二審認定,黃男並非為竊取所有,而是以報復手段妨害他人使用權,構成強制罪,改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根據判決書,黃男為新北市新店區某集合住宅7樓住戶,不滿同棟1樓住戶長期將鞋櫃擺設在屋外,認為對方佔用集合住宅公共空間。2025年3月21日凌晨1時33分許,黃男明知對方隨時可能外出穿用放置鞋櫃之鞋靴,仍基於強制犯意,在未徵得同意下,將對方鞋櫃內成雙擺放的各式鞋靴各取走「單腳」。遭拿走的鞋包括TIMBERLAND黑鞋、LOWA靴子、CAMPER皮鞋、MERRELL登山鞋、CROCS拖鞋等共12隻,之後全被藏放於大樓外圍牆旁樹林中。翌日,1樓住戶外出時發現所有鞋子只剩單腳,遂報警處理。警方調取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循線查獲黃男,並在樹林處發現其中5隻鞋子,其餘7隻已不知去向。一審簡易庭原依竊盜罪判處黃男拘役20日,黃男不服提起上訴。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黃男取走成雙鞋靴各1隻的行為,使這些鞋子無法發揮正常功能使用,也無交易價值,難以認定其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法院指出,黃男此舉係基於對鄰居的報復心理,並非出於不法所有目的。其行為雖屬對物強暴,但已足以妨害被害人使用鞋子的權利,造成被害人發現鞋子消失後的擔憂及震撼,構成強制罪。審理過程中,黃男坦承犯行並表達與告訴人和解賠償的意願,但告訴人經法院通知未到庭,致未達成和解。法院審酌黃男犯罪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等情狀,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