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
」 高雄 拘役 罰金 花蓮 家暴
42歲男朝ATM小便害機台癱瘓 全程被拍到!超慘下場曝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在2024年7月至11月間,多次前往各家銀行,在自動櫃員機(ATM)的出鈔口惡意排尿與吐口水,導致機台因尿液滲入造成短路故障。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行為已構成毀損罪,考量其為累犯且素行不佳,近日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內容指出,現年42歲的陳姓男子於2024年7月至11月期間,頻繁出沒於台北市各大銀行,不僅在玉山銀行、永豐銀行等分行ATM前隨地便溺,甚至朝出鈔口吐口水。同年11月17日深夜,陳男變本加厲,接連前往合作金庫三間分行,對著ATM出鈔口排尿,導致尿液滲入內部精密零件引發電線短路,機台當場癱瘓無法操作。銀行行員事後清理時發現異味與液體痕跡,調閱監視器後驚覺遭人惡意破壞,隨即向警方報案。法官調查發現,陳男並非初犯,在短短半年內已犯下超過10起類似案件,足跡遍布台北市多間金融機構。此前,陳男曾因破壞永豐銀行ATM遭判處拘役120日,亦曾因對玉山銀行機台多次排尿被判刑5個月。儘管多次出入法庭,陳男仍死性不改,在短短數日內再度犯案,顯示其對法律視若無睹,且未能尊重他人財產權。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陳男雖對犯行供認不諱,但法官認為其過去有竊盜、詐欺、侵占等多項前科,素行不良。此外,陳男的惡行造成銀行財產損失慘重,光是其中一家銀行的修復費用就高達22萬餘元,且陳男至今未與受害銀行達成和解或支付賠償金。法官綜合考量其犯罪情節、次數及犯後態度,認為若不嚴懲難以警惕,遂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網購醫材風險高!食藥署抓1256件違規「無照藥商占大宗」 曝安心3步驟
春節前後,有不少民眾趁著網路平台促銷活動添購醫用口罩、體溫計、OK繃或紗布等居家常備醫療器材,但衛福部食藥署特別提醒,網購醫材務必掌握「看清、查證、安心用」三步驟。據食藥署最新統計,去年(2025年)查獲網路違規販售醫療器材共1256件,雖然較前年的1779件有所下降,但違規樣態仍以「無照藥商」為大宗。食藥署強調,民眾若隨意從境外輸入非法醫材轉賣,最重恐面臨3年有期徒刑及1000萬元罰金,切勿因一時方便或貪小便宜而誤觸法網。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組長錢嘉宏指出,經過持續宣導並與電商平台合作打擊非法業者後,違規件數已有減少趨勢,但仍有許多非醫療器材商在網路上非法販售醫材。錢組長舉例,近年網路上常見宣稱具備量測血糖功能的「智慧手錶」,事實上國內尚未核准此類產品,皆未通過食藥署醫材認證,屬於違法產品。為確保消費安全,食藥署呼籲民眾網購時應先「看清」產品屬性,並確認是否符合法規准許在通訊通路販售的品項;依規定目前僅限第一等級及部分公告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得於網路販售。其次,民眾在購買前應仔細「查證」,確認產品是否領有衛生福利部核發的「醫療器材許可證或登錄字號」,例如網頁應標示「衛部(署)醫器製字」、「衛部(署)醫器輸字」或「衛部醫器製壹登字」等字樣。同時,賣家必須是合法登記的「醫療器材商」或「藥局」,且相關許可資訊應清楚揭露於販售頁面。最後則是「安心用」,拿到產品後應詳閱說明書與注意事項,依指示正確操作,若對產品資訊有疑慮,可至食藥署網站的「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線上查詢。針對違規行為,食藥署祭出嚴厲處分。錢組長表示,非醫療器材商擅自販售醫材,依《醫療器材管理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若涉及未經許可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最高罰鍰達200萬元。更嚴重的是,若擅自販售或供應未經許可製造、輸入的醫材,將面臨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食藥署再次呼籲,春節期間為家人健康把關應從聰明選購開始,拒絕來源不明的醫材,才能安心度過新年佳節。
警示燈響硬要過!少年闖高雄輕軌遭撞 害列車停駛40分鐘被法辦
高雄市20日晚間發生輕軌碰撞意外,列車行經C12駁二大義站至C13的駁二蓬萊站之間時,與17歲柯姓少年發生擦撞,所幸少年並未受傷,但列車因這起事故停駛約40分鐘,大批遊客被卡在悶熱車廂內而怨聲載道,警方則已介入調查,全案依違反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少年事件處理法等移送偵辦,據了解,少年來自新北,年節時跟著母親南下遊玩,而他20日晚間8時在警示燈亮起後仍步入軌道區,而輕軌司機員見狀緊急煞車,但列車仍與少年發生碰撞,所幸現場無人傷亡。事故發生後警方到場蒐證,高捷行控中心於晚間8時55 分完成清車並啟動局部接駁,直到9時10分才恢復全線通車,列車停駛約40分鐘,車上遊客被更因車廂悶熱而怨聲載道。轄區鹽埕警分局獲報後趕抵現場,柯姓少年面對盤問時一臉無奈,直言自己是從外地到高雄旅遊,當下真的沒注意到輕軌列車開過來,才會在閃避不及的情況下發生碰撞,目擊民眾則指證歷歷,稱事發前路口的警示燈與鈴聲早已響起,明顯提醒有列車經過,柯姓少年卻仍逕自穿越才會釀成事故。柯姓少年行為涉及《刑法》第184條第3項「過失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詢後已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相關案情則仍須釐清。
鯉魚潭翻船9歲童喪命! 律師點名「惡意造浪」:恐無期徒刑
花蓮縣鯉魚潭風景區19日發生溺水意外,天鵝船不明原因翻覆,共5人落水,其中9歲男童受困船艙底部而溺斃。外界質疑快艇造浪導致悲劇,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則正調閱監視器釐清。對此,律師鄧湘全表示,若真有其他快艇惡意造浪之情事,恐涉《刑法》「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致死罪」。大年初三花蓮縣鯉魚潭發生天鵝腳踏船翻覆意外,造成一名小孩子逝世。據悉,被害男童和家人租了腳踏天鵝船遊湖,該天鵝船突然發生翻覆,其他大人被救起,但小孩子直到搜救人員壓住船隻單側傾斜,才在沒入水中的頂棚下被發現,經送醫仍宣告不治。檢察官偵查後,初步認為天鵝船租賃業者涉有疏失,依過失致死罪嫌諭令5萬元交保。對此,鄧湘全表示,檢方目前似乎從「外部浪湧原因」與「水域管理機制」二方向調查,是否因其他快艇高速駛過產生的船尾浪造成翻覆、是否有水域管理不當的過失。鄧湘全分析,若是惡意造浪行為發生危險所造成的翻覆事件,有可能構成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刑法》第185條第1項:「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鄧湘全呼籲檢方盡快調閱案發當時所有監視影像、公開詢問有無當時用手機拍下影像畫面等目擊者,以確認是否有人為惡意造浪,而涉嫌公共危險罪責。
快訊/前甜心議員林穎孟控前夫家暴! 台北地院宣判拘役40日
時任台北市議員林穎孟過去曾和誠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致光擁有短暫的婚姻,為期9個月。由於婚姻中雙方常有爭執、肢體衝突,林女於去年提告對方傷害罪,原先不起訴但在她提出再議成功後,檢方於去年8月起訴林致光。台北地院歷經半年的審理以後,台北地院今(2月6日)宣判林致光犯違反保護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過去案件審理時,林穎孟解釋,過去不起訴是因為證據只有提供錄音檔而沒有影片,檢方認為兩人只是夫妻吵架,並沒有辦法判斷是不是真的有施暴的情形才會予以不起訴處分。此外,林穎孟更指控林致光收買媒體,製造輿論想要捏造事實汙衊她。當日庭上勘驗證據影像內容,內容為林穎孟和林致光的爭執過程,影片長達7分多鐘,而林穎孟表示從影片中可以看到林致光已經很習慣對於他人進行施暴,甚至把別人趕出家門,但影片中並無直接拍到林致光直接對林穎孟施暴的畫面。針對林穎孟的指控,林致光當時則表示「我完全沒有犯罪,也沒如同告訴人所說任何的行事」,並主張自己是家暴零容忍但若是以家暴之名獲取錢財或其他目的絕對不是社會所容許的,因為保護令保護的是真正需要保護的對象。林致光說,林穎孟對她反覆在3個地檢署提出告訴以後,目前已經有5個不起訴確定,原先士林地檢署也不起訴,一直到移至北檢以後才被起訴。但林致光強調自己絕對沒有施暴,也沒有原告所提的行事,認為對方加油添醋,說法都是不實指控。
與姊姊關係不睦!她竟用Uber Eats寄2把刀恐嚇 下場曝光
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因與姊姊關係不佳,竟使用Uber Eats外送2把全新「主廚刀」寄到姊姊租屋處,害姊姊心生畏懼,趕緊報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小美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判決書指出,小美因與姊姊心存嫌隙,在2024年12月某天下午,透過Uber Eats購買全新未拆封的2把主廚刀,並寄往姊姊租屋處,嚇得姊姊報警處理,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獲准。小美到案後辯稱,自己是在購買時不小心選錯地址,矢口否認犯行,而檢察官則依恐嚇罪嫌提起公訴。案經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法官認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罪」並無罰則,但小美的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要件,應依法論罪科刑。合議庭審酌,小美未以理性方式解決紛爭,竟寄送2把主廚刀恐嚇姊姊,致姊姊心生畏懼,顯然欠缺情緒管理能力及法治觀念,所為實屬不該。法官考量小美於偵查及本院準備程序時均否認犯行,到該院審理時才坦承全部犯行,兼衡小美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加上迄今未與姊姊達成和解或取得其原諒,最終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小美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而主廚刀及紙袋均沒收。全案可上訴。
街頭驚見公然「肢解斷頭」白鼻心 新北動保處:最重可關2年
近日有一名網友稱,日前在新北市區看見有人在車庫門口宰殺動物,過去近看後發現其「被斷頭」,只剩動物身體可見。對此,新北市動保處表示,經監視器確認遭肢解的是白鼻心,正約談行為人說明,宰殺動物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有網友日前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稱,25日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巷子的一樓車庫門口,看到有人在宰殺幼犬,他之後折返回去看時,發現該條狗只剩沒有頭的身軀。讓他痛批「完全沒在意路人眼光,虐狗零容忍」。而原PO當下馬上報警,警方到現場後,對方表示宰殺的是果子狸(白鼻心)。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確定是果子貍,並非犬隻;該位人士於下午1點多正在肢解果子貍,但仍無法確定在肢解時,果子貍是否為活體狀態。對此,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已通知該名男子赴動保處說明釐清情況,以釐清是否涉及違法獵捕與宰殺情事。動保處強調,白鼻心屬於一般類野生動物,非保育類,但仍不得任意獵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9條,可處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若本案為野外獵捕活體帶回宰殺,將同時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宰殺動物依同法第25條第1款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至200萬元以下罰金。
社運網紅翻車1/名作家捲性騷案!記恨教授拒洩密 造謠抹黑被判刑
畢業於中山大學社會系的自由作家劉珮瑄(原名:吳馨恩)在校時,因性騷和家暴案鬧上性平。當時她曾私下詢問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長陳美華有關性平案的調查詳情,但對方拒絕透露,劉珮瑄因而記恨,並多次透過臉書等社群媒體向外界指控A學生對其性騷擾,更謊稱陳美華是性平加害者且被送性平等語。今年29歲的劉珮瑄原名為吳馨恩,其在2024年6月畢業於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畢業以後的她,選擇繼續攻讀碩士,成功考進國立清華大學社會所。在性平和社會學領域頗有研究的她,過去經常投書至各大媒體,無論是網路媒體《風傳媒》、《關鍵評論網》,或各大學術期刊《文化研究》、《婦研縱橫》都有她走過的足跡。性格剛烈的劉珮瑄,過去因為投身社會倡議,所以經常在各大媒體版面出現,也曾因此吃上官司,如2015年10月10日,劉珮瑄和6名同行友人持美工刀等器具,在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破壞數面國旗並遭警移送法辦,此案於2025年10月29日由高院宣判拘役15日。2024年12月中山大學社會系發出聲明表示,劉珮瑄對外界散播系上同學有性騷行為以及指陳美華老師為性騷共犯為不實訊息。(圖/翻攝中山大學社會系臉書)不過,令人意外的是,花費許多時間在鑽研、倡議性平議題的劉珮瑄,竟然也捲入了性騷案與家暴案件,甚至還因此不惜與培育她的中山大學社會系徹底決裂,其中連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長陳美華都深受其害。2024年12月6日,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的一則聲明讓整件事情浮出水面,文中寫道,畢業於本系的劉姓女同學,對不特定人散播本系A同學對其有性騷擾的加害行為,並且本系陳美華老師和王宏仁老師也屢遭劉同學散播「協助性騷擾」、「被送性平」等嚴重扭曲事實的資訊。針對劉珮瑄的抹黑,中山大學社會系以及陳美華老師也沒有姑息,選擇提告並於一審拿下勝訴。(圖/翻攝中山大學社會系臉書)中山大學社會系聲明表示,陳美華教授向中山大學檢舉劉同學對本系A同學在網路平台的性騷擾案,全案啟動調查後認定劉同學的性騷擾案成立。其次,A同學也在同年5月提出保護令聲請,並於6月獲得法院核發保護令。最後,性平會也認定劉同學對陳美華、王宏仁2位老師的洩密指控不成立。針對劉珮瑄的栽贓抹黑,中山大學社會系以及陳美華老師也沒有姑息,後續委由律師向檢方進行提告,新竹地院於去年的12月19日審結此案,判處劉珮瑄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劉珮瑄表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驕傲,並解釋自己會稱陳美華為「共犯」是因為當時申訴性平案件時,對方未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違反性平教育法22條。劉佩瑄說,我的共犯指涉的是「社會學中的制度性共犯」,是一種評價,而非法律所定義的「共犯」,但原審法官錯把評價當成事實描述。並強調自己沒有要退讓,因為對方構成行政違失被調查是事實,目前自己已經提出上訴。
社運網紅翻車2/劉珮瑄誣指性侵高喊:非常驕傲! 造謠黑歷史全曝光
自由作家劉珮瑄(原名:吳馨恩)就讀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時涉性平案件及家暴案件,向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長陳美華教授探聽調查詳情被拒。自此之後,劉珮瑄便在各大臉書指稱陳美華為性侵共犯,甚至隨機寄信給中山大學在校生誣指陳美華協助性侵,並稱「對陳性侵共犯美華做的事情,我至今都非常驕傲」。新竹地院於2025年12月19日宣判,處劉珮瑄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劉珮瑄指控陳美華老師為性騷共犯,並在各個臉書社團上張貼此不實訊息,甚至隨機寄信給中山大學學生抹黑陳美華。(圖/翻攝翻攝捍衛家庭學生聯盟臉書)向陳美華老師探聽失敗以後,劉珮瑄分別在自己的臉書以及澳洲國立大學臉書等各大社群,公開控訴對方「一邊義正嚴辭講MeToo,自己涉案就刪留言。」、「你先處理自己的性平案件再說吧」甚至還謊稱對方「協助性侵女學生一案目前暖暖協會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協助提起告訴,地檢署正在偵辦」。劉珮瑄指控A同學對其性侵,實際上她當時疑似因為感情糾紛,持刀闖進對方的住家,引起對方困擾及恐慌。(圖/翻攝DCARD)除此之外,劉珮瑄還會隨機寄送電子信件給中山大學的學生以及利用研討會報名系統可自由輸入文字處,指控陳美華為性侵共犯,前後共計輸入21次。在經過多次的騷擾以後,陳美華老師決定不再姑息,在中山大學、中山大學社會系的協助下,委由律師對劉珮瑄進行提告。劉珮瑄在偵查中稱「我的言論符合刑法第311條之免責條件,告訴人是一個知名學者,她作為一名公眾人物,在這種公共議題的倡議脈絡下,她的名譽本來就要有所退讓,我的這些手段只是不得不的手段」。此外,在新竹地院審理過程中,劉珮瑄則供稱,「我對本案所為非常驕傲,我做為性侵案犯罪的被害人,我當然會有情緒,會有報復的想法,我的動機是複雜,我有私怨成分也有公益成份」等語。當時劉珮瑄甚至在臉書上揚言要將對方電暈,並疑似說要毒害對方。(圖/翻攝捍衛家庭學生聯盟臉書)新竹地院認為,劉女所為已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審酌其學識甚高、智識成熟,僅因出於私怨而未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為之,接續散布貶抑告訴人陳美華名譽的文字,且始終否認犯行等,於2025年12月19日判處劉女拘役50日,可上訴。不過劉珮瑄的爭議並非只有這一樁,根據本刊調查,劉珮瑄在改名前曾指控一名吳男對其性侵,於2018年向桃園地檢署告發強制性交,同時劉珮瑄也向桃園地方法院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準備讓對方吃「刑民全餐」不料暫以失敗收場。刑事部分,案經檢察官偵辦以後,認定吳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劉珮瑄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後,由高檢署發回桃檢續查,但此案依然於2019年3月17日由檢方認定吳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桃園地院認為,雙方於2016年7月24日凌晨發生性行為以後,同日上、下午仍一同出遊,並參加演講活動,倘若被迫發生性行為,理應會有排斥、遠離或報警、驗傷反應,但劉珮瑄當下卻以無交通工具為由,請被告載其至講座現場,不符合被害人通常反應且證據不足為由,駁回劉女的請求。劉女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也遭駁回。劉珮瑄表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驕傲,並解釋自己會稱陳美華為「共犯」是因為當時申訴性平案件時,對方未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違反性平教育法22條。劉佩瑄說,我的共犯指涉的是「社會學中的制度性共犯」,是一種評價,而非法律所定義的「共犯」,但原審法官錯把評價當成事實描述。並強調自己沒有要退讓,因為對方構成行政違失被調查是事實,目前自己已經提出上訴。
白營汐止主任黃守仕宣布退選 控遭黃國昌「四金釵」之一抹黑造謠
投入新北金山萬里區市議員選舉的民眾黨汐止區主任、黨代表黃守仕今(26)日發出退選聲明,點名黨主席黃國昌「四大金釵」之一的汐止區辦公室主任陳語倢影射抹黑、散播謠言。陳語倢稍早則表示,黃守仕這樣寫讓她感到遺憾,刻意讓民進黨等對手做文章,傷害民眾黨聲譽。黃守仕今日上午發布聲明表示,自己兩年前開始擔任民眾黨汐止區主任,深耕自小成長31年的家鄉,舉辦過線上線下60多場活動,未曾停歇;協助在地民眾解決各種問題,不曾間斷。半年多前,自己吸取在地服務的經驗,決心投入汐止金山萬里議員選舉,持續在地經營,勤跑基層,今日卻忍痛退出黨內初選。黃守仕說,面對數個月前遷戶口至汐止的黨內競爭者,自己本以為秉持著黨內「公平正義」之準則,兄弟登山各自努力,未料卻持續遭受對手及其團隊不明攻擊抹黑、惡意影射。黃守仕直指,1月11日陳語倢直播,影射自己攻擊其孩子,及未婚生子的人身攻擊,但卻無法提出「舉證」,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故對手已涉及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黃守仕提到,陳語倢在直播中強調,不抹黑、不造謠,卻影射自己四處散播「陳語倢要派人選里長。」子虛烏有之耳語,讓守仕為了釋疑,而疲於奔命!里長為經營在地,重要根基,守仕絕不能讓這些不實謠言,影響里長友善民眾黨的心。造假訊息,接連不斷,惡意攻擊,接踵而來!其團隊更在社群媒體,不斷批評抹黑自己。另外,line還有「反守仕社群」,至於是誰成立,頗耐人尋味。黃守仕表示,為黨內團結,自己深知相忍為黨,但面對含沙射影,不明抹黑,自己已忍無可忍,身心俱疲,萌生退意,故決定退出民眾黨汐止金山萬里選區市議員黨內初選。對此,陳語倢表示,自己的直播內容沒指名道姓,黃這樣寫讓她感到遺憾,刻意讓民進黨等對手做文章,傷害民眾黨聲譽。自己持續勤跑地方,對一個地方的情感、貢獻關鍵不在是不是在地人,自己有信心能得到選民們認同。而針對兩人糾紛,民眾黨發言人張彤表示,尊重黃守仕決定。民眾黨地方選舉初選制度一向公開透明,無任何人享有特別待遇,民眾黨一向樂觀看待黨內優秀人才在公平機制下良性競爭,並期盼所有夥伴以民眾利益為先、團結向前。
奧客自導自演!火鍋快吃完「丟衛生紙」硬拗換餐 業者曝監視器畫面怒報警
嘉義市一間平價火鍋店日前驚傳顧客涉嫌蓄意設局詐欺事件。一對男女前往用餐,在餐點接近尾聲時,男子竟當場將一團衛生紙丟入鍋中,並攪拌混入湯內,隨後舉手要求店家更換另一鍋不同口味的火鍋。業者察覺異狀後,調閱監視器確認事發經過,發現整個過程清楚被拍下,憤而報警處理。事件發生在日前下午,一名網友也是火鍋店業者,於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分享店內監視器畫面。畫面中顯示,一對男女在店內用餐時氣氛輕鬆,突然男子夾起桌上一團衛生紙,直接投入正在食用的火鍋中,並以湯匙不斷翻攪。女子見狀看了男子一眼,卻未制止。約莫幾分鐘後,男子便舉手示意服務員前來,聲稱鍋內出現異物,要求更換一鍋不同口味的湯底。業者表示,當時兩人合點一鍋,依照店內規定,第二人需額外低消170元,火鍋平均價位則為約200元,兩人合計費用至少400元。業者指出,當時兩人已幾乎將鍋內食材吃完,卻突以「湯中有衛生紙」為由要求換餐,疑似有意圖「蹭」第二鍋之嫌。由於整個過程遭監視器錄下,業者決定不再容忍,選擇報警處理。對此,火鍋店業者無奈表示:「裡面的食材都快吃完了,夾衛生紙放進鍋子裡,然後他就馬上說要換一鍋,是另一種口味。」更令他感到錯愕的是,該名男子竟為店內常客,「既然是常客,還這麼惡劣的話,我覺得還是不能姑息養奸。」他坦言,這類情況幾乎每年都會遇到一次,讓人感到非常無奈。警方表示,該事件涉及詐欺罪,若經查屬實,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此事件曝光後,引發大量網友關注與憤慨,紛紛表示:「老闆只要講一句『我們店裡有監視器,我來報警!』他們應該跑得比飛還快」、「是多窮多餓、需要這樣糟蹋食物」、「走法律,提告,不要心軟也不要和解,送進去蹲」。
曾指導《艋舺》紋身!知名刺青師不滿醫生「太直白」 診間揮拳毆醫挨告
新北市淡水區近日發生醫療暴力案件,54歲知名刺青師李耀鳴到淡水馬偕醫院回診時,不滿宋姓醫師講話「太直白」,在診間揮拳毆打醫生左胸,宋男21日正式提告,警方訊後依傷害、醫療法等罪嫌將李男移送法辦,相關案情則仍須釐清。據了解,李男在刺青界頗有名氣,他曾指導電影《艋舺》和《賽德克.巴萊》的紋身,還是台灣紋身職業總工會創會理事長,但他過去曾涉及強盜、傷害、妨害公務等多起案件,因幫派背景而被警方提報為流氓,並列為「治平專案」的掃蕩對象,還曾不滿社區門禁磁扣問題,作勢毆打保全而遭依恐嚇罪判處拘役20天。而李耀鳴罹患口腔癌第四期,定期到淡水馬偕醫院接受血液腫瘤科治療,他19日下午前往複診,在宋姓醫生針對人工血管裝設問題進行溝通時,疑似不滿醫生講話「太直白」而情緒失控,突然揮拳重擊宋醫師左胸導致挫傷。警方到場時雙方衝突已平息,宋男則在21日正式到派出所提告,警方依法受理,訊後依《刑法》傷害罪、強制罪,以及違反《醫療法》妨礙醫療業務罪等罪嫌將李男移送士林地檢署法辦。面對暴力指控,李耀鳴反控是醫生的錯,強調醫生沒有清楚講解病情,也沒告知任何治療方法,整個過程的態度讓其無法接受。
趙少康亮票2次違反選罷法被輕判! 台北地院判決理由曝光
大罷免在去年7月26日落幕,當日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在投票過程中,主動亮票給媒體進行拍攝,遭到大安分局警方依法送辦。全案於今(1月20日)審結,法官宣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在宣判6月內向國庫繳5萬元,得上訴,而判決及量刑理由也於稍早曝光。台北地院認為,趙少康在準備程序以及審理時就坦承罪刑,且在場證人證述明確,也有新聞畫面等,因此認定趙少康的自白和事實相符,予以採信,而趙少康所犯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之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罪。量刑部分,台北地院認為,趙少康參政經驗豐厚,按理來說應深知我國民主轉型之艱辛,更應遵守選舉規範,但趙少康卻向他人、現場媒體記者出示圈選內容,供媒體拍攝報導,除破壞了選舉之秘密性及公平性,更對公眾法治觀念造成負面示範。不過,台北地院考量到趙少康能坦承犯行,並且過去並沒有前科紀錄,並承諾日後不會再犯,勘信趙少康有悔悟之心,是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宣告緩刑2年,但因認為仍有賦予趙少康一定負擔之必要,因此命其在判決確定之翌日起6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
快訊/趙少康大罷免亮票遭起訴! 北院揭曉一審結果
大罷免在去年7月26日落幕,當日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在投票過程中,主動亮票給媒體進行拍攝,遭到大安分局警方依法送辦。台北地檢署在去年依選罷法起訴趙少康,並於同年的12月31日首度開庭,當時趙少康就表示會認罪,認為自己的行為是不對的。全案於今(1月20日)審結,法官宣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需在宣判6月內向國庫繳5萬元,得上訴。回顧整起事件,去年7月26日大罷免投票時,趙少康因為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遭到大安分局的警方依違反選罷法移送至台北地檢署進行偵辦。當天晚上,趙少康本人就曾在媒體群組發聲明表示,投票時有看到記者,不小心把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他的政治立場外界都很清楚,此舉只是一時失誤,並承認這是錯誤示範。台北地檢署認為,趙少康明有選務人員提醒應將票折好,且現場有多家媒體進行拍攝,但趙少康仍將罷免票供記者拍攝,當下選務人員也有提醒不得亮票,但趙少康在將票投入之際,再次亮票,檢方指責趙為公眾人物,且多次參與重要公職人員選舉,對不得亮票一事應知甚詳,事後卻辯稱不是故意,態度顯不足取,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高國豪3兄弟鬥毆!大哥嗆1句遭判拘役30天、緩刑2年
新竹攻城獅球星高國豪先前捲入與二哥高國強妻子的「私約」風波,兄弟間因此產生嫌隙。2024年12月3日,高國豪與大哥高聖文、二哥高國強在宜蘭蘇澳1間餐廳內發生激烈爭吵,隨後演變為肢體衝突。事後3兄弟互相提告,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如今傷害部分已和解不受理,但高聖文因出言恐嚇高國豪遭判拘役30日、緩刑2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3兄弟當時一路從店內打到店外,旁人無法制止,直到警方到場介入才停手。衝突最終造成多人受傷,高國豪因遭捶打,出現頭部鈍挫傷、上背及左肘挫傷等多處傷勢;高國強則有前胸鈍挫傷及頸部擦傷;大哥高聖文並未受傷,但遭高國豪提告傷害及恐嚇。衝突爆發的背景,被認為與先前高國豪私約二嫂所引發的家庭糾紛有關。宜蘭地檢署偵辦後,依傷害罪起訴3人,另因高聖文在衝突中出言嗆高國豪「我要弄斷你的腳,讓你再也沒辦法打球」,遭追加起訴恐嚇危害安全罪。三兄弟在傷害部分已達成和解,公訴不受理。至於恐嚇部分,宜蘭地方法院認定高聖文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另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
行政院推動保法新制!寵物棄養最高罰百萬 虐殺刑責加重
行政院會今(8日)預計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藉此強化寵物飼主責任。草案明定,寵物若發生遺失情形,飼主須在5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否則將視為棄養;同時也大幅提高棄養動物的罰鍰金額,從現行最高新台幣15萬元,調整為100萬元以下。此外,修法亦加重對虐待、虐殺動物致死行為的刑責,明定以暴力等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得加重其刑至1/2。草案通過後,將送交立法院審議。據《中央社》報導,此次修法重點在於強化飼主責任。為避免飼主無正當理由棄養寵物,或任意將動物送交政府機關處理,草案規定,未來將寵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若未符相關條件即送交者,將認定為棄養行為。針對部分飼主在動物保護案件調查期間,屢以寵物遺失為由,掩蓋棄養事實或規避稽查取締的情形,草案也進一步明定,經指定公告須辦理登記的寵物,其飼主應自遺失事實發生的翌日起5天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遺失;除非具有受傷、住院等正當理由,否則同樣視為棄養動物。在罰則方面,草案將棄養寵物的罰鍰,從現行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提高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至於處罰與刑責,為加強動物保護並遏止虐殺案件,草案同步提高虐待及虐殺致死的刑責。現行法規對於虐待動物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得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草案則調高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現行規定須達致複數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才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則調整為,以槍械、暴力等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得加重其刑至1/2。
出遊放貓在家「誤開電磁爐」釀火警!灑水器啟動淹壞4部電梯 高雄2鏟屎官慘賠上百萬
高雄市三民區洪姓女子與陳姓友人同住並飼養4隻貓,2023年1月6日兩人外出旅遊,放任愛貓在家自由活動,未加看守。貓咪在屋內追逐跳躍期間,疑似誤觸廚房感應爐啟動開關,爐具持續加熱,引燃放在爐邊的雜物引發火警。火警觸發社區消防灑水系統後,屋內灑水器大量出水,雖成功在火勢擴大前撲滅火災,但溢出的消防用水流入電梯井,造成該棟大樓4部電梯的機板與監控設備嚴重損壞,管委會事後支出109萬9250元進行修繕。洪、陳兩人辯稱,管理員與消防廠商未及時關閉水閥,才導致灑水外溢釀災。不過法官查閱火災紀錄指出,消防人員到場時起火戶大門深鎖,須破門搶救,在電源未斷、火勢未明的情況下,管理員若貿然關閉灑水系統,恐引發更嚴重危害,相關抗辯不予採信。刑事部分,高雄地方法院認定兩人未確保電器電源關閉,依失火燒燬物品罪分別判處拘役15日及30日,洪女並獲宣告緩刑3年。民事部分,法院認定兩人身為飼主,對寵物未盡妥善管理義務,且外出前未確保關閉電器電源,與電梯毀損間具有明確因果關係,判決須連帶賠償管委會修繕費及利息,共計109萬9250元,全案仍可上訴。
彰化男街頭持鐮刀揮舞!疑似醉酒鬧事 警火速依法送辦
在台北捷運連續隨機攻擊事件引發社會關注之際,彰化市也出現類似的警訊。21日晚間,彰化市民族路商圈有民眾目擊一名男子手持鐮刀在街頭徘徊,立刻引起驚慌並通報警方。警方迅速派員到場處理,發現涉事男子為55歲的郭姓街友,立即命令其放下武器,並將其帶回派出所管束。初步了解,郭男平日常出沒於彰化火車站與市區街頭,警方對其身分相當熟悉。案發當時,他疑似處於酒後狀態,行走不穩,手中卻持有一把鐮刀,令路過民眾十分不安。郭男向警方供稱,該刀是他在附近菜市場撿到的,因此順手帶著。彰化警分局表示,最初判斷郭男僅為攜帶危險器械,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的物品者,得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然而,警方後續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郭男不僅持刀,還有揮舞動作,對他人造成明顯威脅。因此,警方決定依《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將郭男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該條文規定,若有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足以危害其安全者,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警方指出,案發時接獲多通報案電話,立即出動五至六名警力前往現場控制情勢。員警抵達後,立刻要求郭男放下手中鐮刀,並將其帶回民族路派出所進行約制。郭男昨晚於拘留室留置,預計今日上午移送地檢署偵辦。
酒駕撞死女23歲清潔員!香酥鴨老闆惡行遭起底 「偷滷味技術」法院打人
台南知名香酥鴨店48歲鄭姓老闆昨天(16日)和友人狂歡後酒駕上路,返家途中高速撞上正在作業的民間垃圾車,造成23歲陳姓女清潔隊員傷重不治。案發後,鄭男的黑歷史也遭到起底,他過去曾因偷走煙燻滷味技術違反加盟合約,遭判賠30萬元,甚至在台南地院門口怒搧加盟主耳光,被判處拘役55天。據了解,事故發生於16日上午8時許,地點位於台南市安平區慶平路。鄭男當時酒後高速行駛,直接撞上正在路邊作業的垃圾車。警方獲報後到場酒測,赫見鄭男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95毫克,超標近3倍。調查發現,鄭男前晚趁著公休日與友人聚餐飲酒,之後又前往酒吧續攤,直到天亮才駕車返家。事發後,鄭男因腳部骨折受困車內,被救出時身上散發濃烈酒味,言語混亂,甚至否認自己駕車,並謊稱曾叫代駕。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並於當晚獲准。案件曝光後,鄭男遭起底為知名香酥鴨店負責人,店家Google評論遭大量負評灌入,評分一度跌至1.4顆星,店名甚至被惡意更改,臉書粉專也緊急關閉。此外,鄭男過往爭議也再度被翻出。根據判決書,鄭男妻子2018年間與陳姓業者簽訂加盟合約,2人到對方店內學習煙燻滷味技術,並經營加盟店,卻於合約期間違約另起爐灶,遭法院認定違反競業禁止條款,判賠30萬元。雙方結下樑子,2023年在台南地院門口爆發肢體衝突,鄭男因當眾掌摑加盟主,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5天。《CTWANT》提醒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彰基文字獄1/問卷揭院長爭議竟遭調查局介入 兩代名醫含冤兒子吃官司
日劇白色巨塔竟在彰化基督教醫院上演!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日前審結彰基醫院控告前院內眼科醫師楊啟蘭妨害名譽案件,最後以無罪定讞作結,這件看似單純的判決竟隱藏少為人知的「兩代白袍冤屈」。2021年9月時任彰基眼科名醫陳珊霓(楊啟蘭之母)公開控訴彰基竟成幫院長「陳穆寬洗腳的木瓜之城」。隔年6月,陳珊霓之子楊啟蘭發布一份調查院內同仁對陳穆寬滿意度的問卷惹禍上身,竟還驚動了專辦大案的「調查局」。眼科名醫陳珊霓(左)因不滿彰基醫院院長陳穆寬無預警卸除其主任一職等行為,發表公開信批評彰基已成全院幫「陳穆寬洗腳的木瓜之城」。(圖/報系資料照)擅長視網膜剝離手術的陳珊霓2003年離開林口長庚,南下前往彰基醫院,協助彰基設立中部第一個擁有視網膜剝離手術的眼科,醫術高明的她,不僅是台灣百大名醫,當時更是全彰基盈餘收入前三大的名醫。沒想到,陳穆寬上任院長後,竟無預警地卸下她的眼科主任一職,最終她也選擇不再留戀,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服務,並在離開前東家前夕透過公開信替院內敢怒不敢言的同仁發聲。目前任職於童綜合醫院的楊啟蘭醫師表示「當時有許多院內的優秀醫師出走,他好奇院內同仁對院長的真實看法才會製作此問卷」。翻開這份名為「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的網路問卷結果,可以看到填表的人數約莫2000人,而問卷每題約有3至6個選項,每題選項至少會有1至2個對陳穆寬有負面描述。以問卷結果來看,對陳穆寬有怨言的「彰基人」並不在少數,舉例來說,問卷第5題「對於陳穆寬院長任內施政,您對哪一項最滿意?」選擇「當的爛爆了,一項都不滿意」者高達1258人。問卷發布後,隨之而來的就是陳穆寬的提告,楊啟蘭回憶「在發完問卷的一周後,我接到警察局的電話叫我去說明」,令他詫異的是,2022年9月他甚至接到調查局的電話。楊啟蘭納悶表示「一般來說,調查局需要介入的應該是重大刑事案件吧,區區一個妨害名譽跟調查局有何關係?」彰基醫院過去曾與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簽署合作備忘錄,以強化醫療機構資安運作。(圖/彰化基督教醫院提供)楊啟蘭的委任律師楊元綱律師說明,經了解後,調查局會介入是因為問卷的第14題提到「在COVID-19期間,彰基是全國醫學中心裡,唯一一家非住院插管全身麻醉不用進行COVID-19檢測的醫院」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不過,楊元綱律師認為這其實也不合常理,表示「這種妨害名譽的案件通常不會找調查局才對」荒唐的是,在此案偵查階段,彰基醫院曾發函給調查局,表示「中國附醫和中山附醫二家醫學中心與本院同樣採行非疑似個案非住院插管全身麻痺病人未進行COVID-19檢測」但卻在一審時被證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眼科黃姓醫師的證詞「中國醫非住院插管麻醉病患均要求進行快篩」,以及中國醫和中山醫回函給彰化地方法院說明「有做PCR檢測」給狠狠打臉。此案經彰化地檢署偵查後原先以不起訴作結,但陳穆寬聲請再議以後由台中高分檢發回,後由彰化地檢署依照妨害名譽起訴,最終於今年11月4日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宣判楊啟蘭無罪定讞。55歲的彰基院長陳穆寬擁有中山醫學大學醫學博士學位,33歲就當上耳鼻喉科主任,2011年榮升教授,2018年成為彰基醫院院長,那時的他只有48歲,是當時全台最年輕的醫學中心院長。不過優秀的陳穆寬卻也有不少爭議,除陳珊霓外,皮膚科名醫邱足滿也在2022年6月控遭到陳穆寬霸凌,震撼醫界。文章刊出前記者致電彰基醫院詢問回應,彰基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判決。另外,本刊也致電詢問調查局對本案的意見,調查局暫無回應。12月16日彰基提供回應全文如下:此案肇因於楊啟蘭醫師在2022年6月間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在SurveyCake網路問卷平台製作「彰基院長滿意度調查暨新任院長選舉」問卷,內容針對彰基總院長陳穆寬,但題目及選項都很負面、偏激,楊將問卷連結網址張貼在LINE「彰基人聊天室」群組內,問卷在網路傳開分享,醫院獲知後認為遭抹黑提告。此案在民事訴訟部分,經台灣彰化地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等處審理己於民國113年判決定讞。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楊啟蘭在問卷中使用「吃相真難看」「血汗醫院」「貪汙」「隨機對員工解雇或降職,營造恐怖統治氛圍」「苛扣員工福利」「大搞個人崇拜」等字句為問題或選項之陳述,客觀上具有抽象侮蔑、輕視等負面貶抑他人之涵義,實已逸脫中立客觀陳述。法官判決陳穆寬勝訴,而被告楊啓蘭應負擔費用刊登如陳穆寬聲明所示內容,以回復陳穆寬總院長名譽。在刑事部分,地院法官判決被告明知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傳送資訊迅速,竟輕率在網路上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貶損告訴人名譽,所為實不可取,並考量被告犯後未能坦認錯誤,迄今未取得告訴人諒解,涉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50日。對於二審宣判無罪,彰基表示十分遺憾,將針對證人提出的不實言論提告發偽證罪。2022年,在台灣面臨COVID-19 百年大疫最危急的時喉,全台醫護和人民同島一命團結抗疫,楊啓蘭身為住院醫師卻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醫學中心是國家關鍵基礎設施,此假冒的行為對國家防疫造成嚴重的干擾及破口。另外,楊啓蘭之母陳珊霓已經擔任彰基眼科主任17年,在任期屆滿時不再被續任為主任,也是院方發現陳珊霓的諸多問題,例如陳珊霓擔任眼科部主任,卻錄取其子擔任眼科住院醫師,造成眼科部管理失能之情事。彰化基督教醫院身為彰化唯一的醫學中心,一定要提供病患最高品質的醫療,對醫德、醫倫一定要進行管理,例如2022年6月30不續聘的陳堯俐、邱足滿等3醫師,其中有人已經被彰化地方法院判刑。彰基重申,楊啟蘭假稱自己受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所託,進行文字偏頗的院長問卷調查,包括所謂在防疫期間麻醉部主任向總院長下跪等,在網路上假藉問卷方式散布誹謗文字,所為實不可取,民事訴訟法官己判決楊啓蘭敗訴定讞,應負擔費用刊登回復名譽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