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求償
」 提告 高雄 外遇 離婚 出軌
富邦人壽大樓喋血案!男嫌坐輪椅進北檢 法院裁定羈押
台北市中山區富邦人壽建北大樓,上月(9月)21日傳出砍人案,41歲黃姓男子持水果刀尾隨38歲洪姓男業務員,並在9樓通訊處發動攻擊,造成雙方都重傷送醫。黃男經治療後在10月2日出院,訊後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檢方認定黃男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於今天(3日)凌晨裁准。檢警調查,黃男的前妻李女,2021年間於文山區與洪男發生車禍,當時李女騎車追撞洪男,導致洪男倒地並被後方遊覽車輾過,造成洪男右手手指骨折,因此提告求償404萬753元,後來雙方協調降至200萬元,最終敲定68萬元和解。不過,黃男認為,洪男利用自身保險專業知識,巧立多項名目向前妻索賠,於是在今年9月21日上午11時許,帶著3把水果刀進到洪男所在的營業處埋伏、尾隨,並持刀朝洪男揮砍,而洪男受傷後立即抵抗,黃男其中1把水果刀更因此斷裂。洪男的後頸、左右大腿內側、胸口及左手腕都有刀傷,黃男則是因為攻擊後持刀自殘,造成右頸及胸部受傷。當時2人均倒臥血泊中、失去意識,經警消送醫搶救,並無生命危險。黃男在10月2日出院後,警方即依涉嫌殺人未遂等罪嫌,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聲押。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黃男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10月3日凌晨裁准,送往台北看守所。
詐團400萬黑吃黑!17歲監控少年追車追丟 父母二審連帶賠343萬
黃男誤信網路假投資,前後遭詐1080萬元,其中400萬元現金面交時,負責取款的游姓車手竟「黑吃黑」捲款逃逸,現場負責監控的17歲賴姓少年還駕車追趕,卻因不熟路況跟丟。黃男提告求償,一審認定賴姓少年及父母應連帶賠償400萬元,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重新計算後,扣除游男應分擔的金額及同夥已清償部分,改判連帶賠償343萬餘元。2023年7月,黃男在臉書看到投資廣告,因相信詐團話術,陸續投入1080萬元;隔月16日,黃男依指示前往嘉義一處超商附近面交400萬元現金,游姓車手取款後,竟直接帶著鉅款逃跑,讓同夥措手不及。當時17歲的賴姓少年負責在現場「監控」,發現游男突然逃逸後,立即與同夥開車追捕,但因對當地路況不熟,很快便跟丟游男,只能眼睜睜看著400萬元被捲走。黃男事後認為,賴姓少年既參與詐團面交行動,就應為損失負責,遂向賴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遭詐的1080萬元。賴姓少年則否認知情,辯稱當天只是受朋友邀請前往嘉義遊玩,過程中都是聽從他人指揮,並不知道對方是在從事詐騙;至於400萬元遭游姓車手私吞,更是游男個人行為,與他無關。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賴男抵達嘉義後,並未前往一般遊玩景點,反而在停車場及超商外來回徘徊、蹲點超過1小時,看到游男拿錢逃跑後又立即駕車追趕,整體行徑明顯與單純出遊不符,難採信不知情的說法。不過,法官認定現有證據僅能證明賴男參與這次400萬元面交的監控行動,無法證明他也參與黃男另外680萬元的詐騙,因此一審僅就400萬元部分,判賴男及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黃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後,維持賴男及父母僅須就400萬元面交部分負責,但重新計算實際應賠金額。二審法官指出,這筆400萬元涉及11名共同侵權行為人,依比例計算,每人應分擔約36萬餘元;此外,黃男早在2024年5月就已知道游姓車手身分,卻未在2年時效期間內對游男提起民事訴訟,因此對游男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游男應負擔的36萬餘元應予扣除。另外,已有2名同夥各自清償10萬元,共20萬元,也應從黃男可請求的賠償金額中扣除。高雄高分院因此改判賴姓少年與父母須連帶賠償黃男343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同學會無法自拔「偷吃人夫」!小三喊不知已婚 下場曝光了
女子小涵(化名)於國中同學會與舊識阿傑重逢,明知對方早已結婚生子,兩人仍擦出火花發展出不倫戀,正宮小婷二度發現後,忍無可忍提出上訴,最終判決小涵須賠償小婷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子小涵於國中同學會與舊識阿傑重逢,擦槍走火,阿傑妻子小婷得知後一度訴請離婚,後因阿傑坦承錯誤、誠懇道歉,雙方才決定復婚。沒想到,小涵並未斷絕聯繫,依舊與阿傑頻繁往來並多次至飯店幽會。直到阿傑因病住院,小婷代為保管其手機時,意外發現兩人大量的親密對話與影片,氣得對小涵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時,小涵辯稱阿傑曾亮出配偶欄空白的身分證,強調自己自始至終都不知對方已婚。不過阿傑當庭打臉,證實小涵早在民國109年私下翻閱其皮夾時,就已看過他再婚的身分證;此外,在阿傑中風住院期間,小涵還曾傳訊息給阿傑的兒子,要求將阿傑手機內的通訊軟體名稱修改,小涵也坦承這是為了防止元配發現。法官審酌相關事證,認定小涵早已清楚阿傑的婚姻狀況,所作辯解純屬脫罪之詞。考量雙方社經地位及侵害婚姻權利的情節後,最終判決小涵須賠償小婷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遭雷虎求償一億!Cheap被律師唱衰「完蛋了」 判決出爐開酸:笑死
百萬Youtuber「Cheap」今年1月發表影片,探討樂天集團與國票金控相關營運狀況,因內容提及耐斯二代經營績效、國票創投高價接盤雷虎科技股票等疑慮,遭無人機大廠雷虎科技提告求償1億元,並要求登報洗門風。台北地院審理後,於23日判決雷虎科技敗訴,全案仍可上訴。對此,Cheap也特意發文狠酸,「笑死,聽說當時還一堆律師出來分析cheap完蛋了」。Cheap於今年初發布「樂天集團怎麼了?從豪擲20億到便當有蛆」影片,循樂天在台事業體脈絡,提及樂天銀行虧損由國票金控承擔一半責任,並點名「耐斯二代陳冠如掌管的國票創投績效慘不忍睹」,質疑陳冠如個人投資雷虎科技後,讓國票創投以28.75元高價接盤1435張,靠著軍工題材讓股價破80元,質疑「是不是拿公司的錢幫私人投資解套?」雷虎科技隨後發布重訊駁斥「套利工具」說法,強調所有資金與股權交易均受主管機關監管,指控Cheap以不實內容損害公司商譽,怒告求償1億元。Cheap則強調影片資料皆來自公開資訊觀測站、年報與媒體報導,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屬可受公評之事。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Cheap的評述有相當資訊基礎,發表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無明知不實之故意。縱使使用「慘不忍睹」、「形同破產」等誇示修辭,亦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且「接盤」說法有公開資訊可查,未逾越合理評論範疇,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因此判決雷虎科技敗訴。勝訴消息曝光後,Cheap在臉書發文慶祝,幽默回應:「我也是看報紙才知道,恭喜法院認證啊!一億沒拿到,先花了公司91萬裁判費,還產生二次傳播效果。」他更諷刺,「換成一般小股民或普通創作者,光是收到法院寄來那張『求償一億元』的狀書,大概會被當場嚇到屁滾尿流、連夜下架影片磕頭道歉。我被上市公司用龐大的資源輾壓,頂著求償一億元壓力,捍衛的是全體投資人看財報、檢驗大股東的合法權利,結果一堆散戶卻站在旁邊,為拿著皮鞭的莊家拍手叫好?已經不是蠢可以形容了(笑死,聽說當時還一堆律師出來分析Cheap完蛋了)。」Cheap強調,「整件事情荒謬到不行」,自己從頭到尾都在討論公司治理,影片資料皆有憑有據。他直言這是大企業的「策略性濫訴」,企圖以高額求償製造寒蟬效應。「如果雷虎告贏了,表示全台灣再也沒有任何分析師、財經記者或自媒體敢公開看衰任何公司。」他表示,自己頂住壓力捍衛投資人看財報與檢驗大股東的權利,並預告將製作「勝訴紀念T恤」歡慶勝利。
雷虎怒告Cheap求償1億吞敗 北院:受言論自由保障
YouTuber「Cheap」(本名鄭才暐),今年1月於其頻道發布「樂天集團怎麼了?從豪擲20億到便當有蛆」影片,被指表面探討樂天桃猿職棒營運狀況,實則影射無人機製造商雷虎科技淪為特定股東的套利工具,因此遭雷虎科技提告求償1億元。台北地院審理後,23日判雷虎敗訴。全案仍可上訴。Cheap今年初發布影片「樂天集團怎麼了?從豪擲20億到便當有蛆 樂天桃猿被窮養的真相 何以富爸爸變窮酸吱」,內容提到「耐斯二代陳冠仁掌管的國票創投,績效簡直慘不忍睹,形同破產」、「雷虎生技多年虧損,2025年6月增資價每股只剩15元」、「陳冠如以個人名義投資雷虎科技,讓國票創投用28.75元高價進場接盤買了1435張,這筆投資掛了10幾年,靠著大股東雷虎科技的軍工題材,股價曾破80元」,質疑「是不是拿公司的錢,去幫自己的私人投資解套?」。Cheap也質疑,台灣樂天桃猿屬「新加坡總部」,該部門主要負責海外行銷單位,預算層級相當低,且樂天在台事業體如樂天網路銀行虧損更高達27億,所幸還有國票金控作為盟友,因國票金控持有樂天49%股權,樂天銀行的虧損將由國票金控承擔一半責任等語。影片一經發布後,雷虎科技也立即發布重大訊息,駁斥「套利工具」說法,強調雷虎為台灣合法上市公司,所有營運資金與股權交易全受主管機關監管,認為Cheap以聳動標題發布不實內容,惡意影射雷虎科技淪為特定股東的金融操作工具,嚴重損害公司商譽與股東權益,怒對Cheap求償1億元。Cheap則對此反駁,強調影片內容是循樂天集團在台事業體經營狀況等脈絡評論,為可受公評之事,相關資料均有公開資訊觀測站、年報、媒體報導等查證,且並未指責雷虎科技有違法、舞弊、經營不擅等語,言論正面中立,已盡合理查證義務。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Cheap的評述有相當資訊基礎,無明知不實的故意,發表前有盡合理查證,縱使有「慘不忍睹」、「形同破產」等誇示修辭,亦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且接盤說法也有公開資訊可查,非全然無據,未逾越合理評論,非以侵害名譽、商譽為唯一目的,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判處雷虎科技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獨/狗界暖男變猛犬?餐廳沒開女客硬闖被狗吠摔下樓 求償65萬
台北市西門町的「阿毛餐廳」以黃金獵犬坐鎮看店而聞名,沒想到「狗店長」意外引發官司。餐廳在2樓,未營業時段1樓鐵捲門會放下來,去年有一名女客人在開店前1小時抵達,見到鐵捲門「半開」仍上樓,卻因為店狗靠近吠叫,她受驚滾下樓送醫急救,手腳多處擦挫傷、腳趾骨折,因此歸咎餐廳老闆沒教好阿毛,也沒設置「內有猛犬」的警告標示,提告求償65萬4645元,不過台北地院認為,案發時並非營業時間,老闆無法預期客人會進來,店狗自由活動、看到陌生人會叫都是正常情形,並非主人沒管好,判決店家免賠。劉姓女子2025年3月22日上午11點跟吳姓前夫一起前往阿毛餐廳,他們聲稱1樓鐵捲門已打開、招牌亮燈,覺得可以上樓吃飯,走到2樓樓梯口,一隻黃金獵犬突然衝出來叫,好像要攻擊人,害劉姓女子從2樓摔下去,送急診驗出右側腳趾閉鎖性骨折、右側足部挫傷、右側膝部挫傷、左側膝部挫傷、左側小腿挫傷及左側手部挫傷等傷勢。劉姓女子先對阿毛餐廳老闆陳先生提告過失傷害罪,檢方不起訴確定,她另外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主張老闆沒善盡教養黃金獵犬的責任導致她摔傷,支出醫藥費、工作損失、眼鏡修理費共38萬5700元,加上精神慰撫金26萬8945元,合計求償65萬4645元。陳姓老闆喊冤,餐廳營業時間是中午12點到晚上10點,當時1樓鐵捲門開一半是方便店員和廚師進入準備,正常人看到鐵捲門半開,都知道還沒開始營業不能進去;店內黃金獵犬人氣很旺,從網路評論、餐廳招牌、門口菜單看板可輕易得知店裡有狗,何況劉姓女子之前就來過,怎會說被狗嚇到才跌下樓?提告理由太牽強了。北院傳喚餐廳員工、1樓銀飾店員工、劉姓女子的吳姓前夫作證,認定1樓鐵捲門只開一半,1樓的菜單壓克力板放在樓梯內,並未推到外面,由此可知餐廳還沒開始營業及服務客人,劉姓女子擅自闖入才出事,不能依消保法主張業者應負責。法官指出,既然阿毛餐廳事發時並未營業,店狗不綁起來、關籠子、戴口罩而在店內自由走動是常態,老闆不用去考慮會不會造成客人危險;餐廳監視器拍到劉姓女子走到門口時,店狗雖然靠近吠叫,但沒有撲咬,狗見到不速之客會叫,這是正常反應,無關主人有沒有教好,所以劉姓女子求償無理,判她敗訴。吳姓前夫雖與劉姓女子離婚,證詞仍有迴護之意,他說1樓鐵捲門往上拉到3分之2,還說前妻只去過阿毛餐廳一次,就是摔傷那次。但法官比對其他證人說法,確認鐵捲門只開一半;監視畫面顯示劉姓女子走到1樓時沒停下、也沒跟前夫討論餐廳,而是直接上樓,可判斷劉姓女子之前去過,也清楚去阿毛餐廳吃飯會遇到黃金獵犬,不能因為自己摔得很慘就怪老闆沒警告「內有猛犬」。
不滿同事在群組控「上班看盤、風評不佳」 巡佐提告求償100萬遭法院駁回
曾在高雄某派出所擔任巡佐、化名「阿瑞」的男子,因不滿同事A男在公務群組中的言論,認為對方涉及誹謗及恐嚇,導致自己的身心與名譽權受損,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100萬元。不過,案件審理期間,派出所所長出庭作證,指稱阿瑞過去在所內曾使用私人電腦觀看股票盤勢,並當庭提出相關考評紀錄。高雄地院審酌雙方說法及證據後,認定阿瑞主張的誹謗、恐嚇均未達違法程度,最終駁回他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阿瑞在判決書中主張,他與A男過去同在某派出所任職,兩人具有上下級關係。2025年5月間,A男卻在公務群組中指責他沒有能力、風評不佳,甚至提及他在上班時間使用私人電腦觀看股票等情形,過程中還有恐嚇性的言詞。阿瑞認為,這些言論已對自己的名譽造成傷害,也讓他因此出現身體不適、徹夜難眠等情況,認為身體權、精神及名譽權均受到侵害,因此提告要求A男賠償100萬元。對此,A男則否認有誹謗及恐嚇行為,辯稱雙方是在公務群組中因工作意見不同而發生爭執,他只是針對阿瑞的工作能力與工作態度提出質疑,並非出於恐嚇或故意破壞阿瑞名聲的目的。案件審理期間,當時的派出所所長也出庭作證。所長表示,阿瑞屬於資深幹部,按照派出所的工作分工,若其他同仁遇到無法處理的案件或需要協助,幹部本來就負有協助責任。不過,依他的觀察,阿瑞對警察工作的熟悉程度不佳,業務表現也不理想。此外,所長也證稱,自己曾親眼看見阿瑞在派出所內使用私人電腦,而且大部分時間是在觀看股票。為證明相關說法,所長並在法庭上提出阿瑞過去的考評紀錄。高雄地院認為,派出所所長本身對所內員警負有考核責任,相關考評紀錄除了記載阿瑞在工作上的缺失,也同時記錄其他同仁在工作上的優劣事由,並非只針對阿瑞,因此沒有理由認為所長具有偏頗情形。法院因此認定,所長的證詞具有相當可信性。針對阿瑞指控A男誹謗部分,法官檢視雙方在公務群組中的完整對話脈絡後認為,雙方確實是在工作討論過程中因意見不合而發生爭執,A男則是基於自身工作經驗,針對阿瑞的工作態度及工作表現提出質疑。法院認為,雖然A男的部分表述方式可能讓阿瑞感到不舒服或不快,但從整體對話內容來看,尚不足以認定這些言論已達到違法程度。至於恐嚇部分,法官則認為,A男在群組中使用的文字確實帶有一定程度的挑釁意味,但判斷是否構成恐嚇,仍須依一般社會通常觀念,確認相關言詞是否已達到使人產生畏懼的程度。法院認為,A男的言論尚未達到「加害他人法益或足以使見聞之人心生畏懼」的程度,因此也難以認定構成恐嚇。高雄地院綜合雙方主張、群組對話內容及證人證詞後,認定阿瑞所主張的誹謗及恐嚇均無法成立,因此駁回他要求A男賠償100萬元的請求。由於本案仍屬一審判決,阿瑞若不服判決結果,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婚前抓包台積電未婚夫出軌! 律師揭「保存5證據」:未婚妻可提告求償
近日一名女網友在網路上分享台積電未婚夫婚前出軌女同事,吸引逾百萬人瀏覽。對此,台大曾姓律師「法律曾心話」指出,很多人都以為正式登記結婚,就無法向出軌的另一半索賠,但其實只要雙方婚約已合法成立,即使尚未完成結婚登記,無過失的一方仍可能依法向違反婚約的未婚夫請求婚宴費用、精神慰撫金等賠償。近日一名女網友在Threads發文透露,原本預計今年11月結婚,婚宴場地、婚紗以及親友等相關婚禮安排都已經準備妥當,沒想到8月底卻發現在台積電工作的未婚夫出軌。原PO表示,未婚夫當天原本說要到公司上班,但其實是請假與女同事外出,甚至未婚夫被發現出軌後,還辯稱「最近壓力大,想找人出去走走,我們沒有幹嘛」。原PO得知真相後,直言到底誰會在結婚前2個月出軌,並心碎表示「原本以為我們這段期間正在一起用心的準備婚禮、迎接我們的未來,結果你卻是把心思都用在別的女人身上、安排跟別的女人的約會。你們持續多久了我真的不知道,我只知道我原本以為的幸福婚姻,已經被你們親手毀了」。對此,台大律師「法律曾心話」在Threads發文表示,很多人會誤以為「還沒結婚就不能求償」,但其實並非如此。律師透露,根據《民法》規定,如果雙方已經合法成立婚約,即使雙方尚未正式登記結婚,若其中一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婚約解除,或無正當理由違反婚約,沒有過失的一方仍可能依法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律師提醒,只要雙方婚約已合法成立,即使尚未完成結婚登記,無過失方仍可能向違反婚約的一方請求損害賠償。(圖/翻攝自Threads/jienuo_zeng)至於究竟可以要求哪些費用?律師指出,若婚約解除,只要是因籌備婚禮所產生的實際損失,例如已經支付的婚宴費、婚紗費、喜餅費等,都能向過錯方索賠;若因婚約遭違反造成精神痛苦,在符合相關法律要件的情況下,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及訂婚時贈與的聘金、金飾等,也可要求對方返還。不過,對於第三者是否需要賠償,律師直言,由於雙方尚未完成結婚登記,法律上並沒有「配偶」身分,因此無法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第三者請求相關賠償。律師直言,未婚妻無法以「侵害配偶權」為由向第三者請求相關賠償。(圖/翻攝自Threads/jienuo_zeng)律師也提醒,如果真的遇到類似情況,證據保存相當重要,包括「婚約、結婚日期的對話紀錄」、「婚宴的訂單、收據和匯款紀錄」、「取消費用與廠商規則」、「對方承認出軌或道歉的訊息」及「就醫、心理治療的紀錄」等,都應妥善留存,作為後續求償的證據、資料。此外,婚約解除後,若要請求損害賠償,原則上須在2年內行使相關請求權,否則可能因時效過期而消滅。
獨/保七女幕僚控性羞辱! 男科長不爽她簽呈加意見罵「脫褲子放屁」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去年為了一份採購案公文,爆發女幕僚控訴男主管性別羞辱的事件。時任保安科科長郭元榮不滿主秘室核稿秘書李蕙蘭在簽呈上加註意見,質疑「妳很行嗎?」、「長官怎麼蓋章」,還批評李蕙蘭的看法「脫褲子放屁」;李蕙蘭控訴郭元榮以羞辱性言語損害她名譽,提告求償50萬元,不過台北地院認為郭元榮只是表達李蕙蘭多此一舉,縱使用語粗俗仍不具有性別羞辱的意思,判決免賠。保七總隊職司環保、森林保育、國家公園及臺灣銀行的鈔券安全,第七大隊的大隊長邱盛煥,最近才被爆料同居婚外情對象、霸凌部屬。「公文吵架案」則發生在台北市文山區萬盛街保七總隊隊址。2025年9月4日下午,郭元榮帶著保防科採購案簽呈去李蕙蘭的辦公室討論卻發生爭執,李蕙蘭控訴郭元榮語帶憤怒說出:「妳什麼意思」、「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妳很行嗎」,她回答:「最好的方法是分成兩案辦理,這個提示也沒有反對這個簽」,接著郭元榮就罵「妳是脫褲子放屁」。李蕙蘭認為這逾越一般職務互動的合理界線,郭元榮身為男性,「以粗俗、引發對生理上具體事物聯想之俗語」辱罵女性同仁,已破壞友善職場環境並損及她的尊嚴、專業評價,因此索賠50萬元,並要求郭元榮不准再對她說出貶損人格及名譽的言語。郭元榮喊冤,他去李蕙蘭辦公室純屬「請教」簽呈事宜,也許雙方意見不合,但他沒有強勢的言行,就算他真的有說脫褲子放屁,只是評論李蕙蘭在簽呈上加註的內容多此一舉,並未侮辱。法官指出,「妳什麼意思」、「妳很行嗎」、「妳這樣簽長官怎麼蓋章」聽起來語氣強烈也讓人不滿,但這些話是郭元榮質疑李蕙蘭加註的意見並不適當,屬於合理評論,無從認定侵害李蕙蘭的名譽;至於「脫褲子放屁」固然用字粗俗,「惟客觀上實無性別羞辱、貶損原告於社會上評價之意」,郭元榮講這句話,純粹是不滿李蕙蘭建議採購案應該分兩件辦理。北院認為李蕙蘭以名譽受損為由求償50萬、禁止郭元榮批評她的「禁黑令」都站不住腳,判郭元榮勝訴。本案為一審判決,可上訴高等法院。
毒油案延燒!泰山向4公司提告求償10億元 福壽強硬反擊
泰山企業因捲入中聯油脂致癌油案,日前針對中聯油脂、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南僑投資控股4家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合計求償新台幣10億元,除福懋油與南僑已回應外,今(10)日福壽也發聲明反擊,表示中聯公司之主管階層均與泰山公司關係匪淺,強調公司與消費者一樣亦為本次事件的受害者,並深表歉意,願盡全力彌補所生損害。以下為福壽聲明稿全文:泰山企業就中聯油脂事件提出求償及南僑公司近日聲明涉及本公司之指摘,為釐清事實、避免社會大眾受到片面資訊誤導,本公司鄭重聲明如下一、本件油品案件風波係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公司)未妥善管理製程所生苯駢芘超標風險、未盡其通報義務等,又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山公司)擔任中聯公司之董事,並派任自然人代表,且中聯公司之總經理余凌沖自101年2月8日起任職於泰山,至114年4月16日方於中聯公司就任,可見中聯公司之主管階層均與泰山公司關係匪淺。二、本公司於接獲南僑油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僑公司)提供之油品異常資訊後,即啟動盤查。經查涉案批次油品係由中聯公司直接配送予南僑公司,本公司已無庫存且無檢體可供送驗,遂立即要求中聯公司辦理複驗,並將相關情況通知南僑公司。期間,本公司持續督促中聯公司確認產品安全及精進製程管理措施,以維護食品安全,亦經中聯公司承諾優化製程,並允諾揭露產品檢驗報告。三、本公司參南僑公司提供之檢驗資料及相關資訊顯示近期油品檢驗結果均為正常,且數值遠低於標準值等各情認現有油品,無安全疑慮,方維持正常營運。其後於取得中聯公司提供之複驗結果確認部分批次油品有苯駢芘超標情形時,本公司即依法辦理通報並主動啟動產品回收作業。另一方面,司法機關調查結果顯示,泰山公司相關主管人員涉有未妥善處理食品安全疑慮情事,相關程序刻由司法機關依法偵辦中,足見泰山公司將自身定位為單純受害者之說法,與事實未盡相符。四、如上,本公司與本公司下游廠商同消費者亦為本次事件之受害者,本公司日前已致函請求中聯公司之監察人對中聯公司涉入本案之董事、經理人提起請求損害賠償訴訟,另已自身名義委任律師對中聯公司請求損害賠償等訴訟,本公司就本次事件之發生深表歉意,並願盡全力彌補所生損害,目前首將持續辦理油品回收及相關後續處理程序,全力降低事件影響。同時,本公司亦將深自檢討,持續精進品質管理機制,以積極作為回應社會期待,重建消費者信賴。
梁心頤起訴!2度演唱、上傳南拳媽媽神曲「What Can I Do」 作詞人怒告
歌壇天王周杰倫提攜的創作團體「南拳媽媽」,2005年發行一首歌迷懷念至今的神曲「What Can I Do」,因作詞人孫維君長期追蹤是否有人侵害著作權而引發多起官司,最新一件的被告是南拳媽媽前主唱Lara梁心頤,她兩度公開演唱「What Can I Do」並上傳網路,台北地檢署認為都沒得到孫維君授權同意,今日偵查終結,以違反著作權法起訴。檢方調查,梁心頤擔任妹妹娃娃公司負責人期間,在2014年12月31日參加花蓮太平洋觀光節的「跨年暨元旦晚會」,在民眾面前演唱「What Can I Do」,並於兩天後上傳到YouTube;2022年10月20日,梁心頤與大陸歌手王大文合唱「What Can I Do」之後,也將演出影片上傳大陸的影音平台bilibili。孫維君在2023年3月發現這兩段演唱影片而提告,北檢認定梁心頤未經創作者同意就公開播送「What Can I Do」讓網友觀看,已侵害孫維君的著作財產權,另外,梁心頤的妹妹梁妍熙同在妹妹娃娃公司工作,檢察官發現上傳影片的事她也有份,因此起訴姊妹兩人。梁心頤不只外型出眾,也具有一手包辦詞曲的創作能力,甚至曾讓唱片公司搞錯,把「What Can I Do」作詞人誤植為梁心頤。「What Can I Do」是南拳媽媽「2號餐」專輯的主打歌,發行公司阿爾發音樂在專輯附錄的歌詞本上,卻將作詞人打成Lara梁心頤。有個線上音樂資料庫「銀河網路電台」因此引用錯誤,也在網路上把梁心頤當成「What Can I Do」作詞人,孫維君認為,這會減少社會大眾對她肯定的機會、侵害著作人格權,對銀河網路電台提告求償80萬元。銀河網路電台辯稱,資料來源是「2號餐」專輯附錄的詞曲資料單,唱片公司自己都弄錯,沒理由要他們扛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調查,「2號餐」CD歌詞內頁的作詞人確實註明為Lara,並非銀河網路電台的疏失,因此判決孫維君敗訴。
《聖鬥士星矢》作者車田正美遭前經紀人侵占9.9億 提告求償5.7億
以《聖鬥士星矢》聞名的日本漫畫家車田正美,驚爆遭親近人士長年侵占鉅額資金。72歲的車田正美2日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指控前任經紀人及其親屬、熟人等,涉嫌利用管理公司財務及授權業務的機會,長期侵占「車田製作公司」等3家公司資金,造成約46.8億日圓(約新台幣9.9億元)損失,求償約28.9億日圓(約新台幣5.7億元)。日本《產經新聞》報導,車田正美2日在東京都內召開記者會,談及事件經過時表示過去公司的所有資金進出都交由前經紀人負責,自己得知真相後「已經超越憤怒,只覺得空虛」,吐露出多年信任遭到背叛的心情。根據車田方面提出的訴狀,涉案的前經紀人曾擔任3家公司董事,長年負責漫畫編輯、財務等工作。對方被指從2018年前後開始,在約6年間透過不同手法挪用公司資金,包括未經同意將車田製作公司的存款匯入自己另行成立公司的帳戶,甚至涉嫌在簽訂授權合約時,要求將原本應支付給公司的授權金匯入相關帳戶。這起事件直到2024年接受東京國稅局稅務調查時才被發現。車田方面的代理律師表示,目前約有18億日圓已獲償還,但剩餘款項仍未完全追回,因此決定透過司法途徑追討。代理律師也透露,經詢問後,涉案前經紀人已承認相關侵占行為,並辯稱「是為了車田先生著想,沒有惡意」。目前則認為遭挪用的資金,部分可能被投入加密貨幣等投資。車田正美1970年代以《女番長風暴》出道,之後陸續推出《熱拳本色》等作品,並於1980年代創作代表作《聖鬥士星矢》。該作後來被改編為動畫,在日本及海外均累積大量人氣,也成為日本漫畫及動畫文化的重要作品之一。如今傳出公司遭長年侵占鉅款,消息震撼日本動漫界。
校地占豪宅1/校舍越界敗訴狠砍租金95% 住戶怒控惡霸
台北市精華區都更案、單價120萬左右的「和平官址–拓樸」,遭隔壁新民高中佔地3.26坪,雙方對簿公堂,一審判決校方給付不當得利31萬2386元,拆屋還地前每月付租金6778元;社區住戶體諒少子化浪潮下學校經營不易,其實不強求還地,照判決付錢就好,不料新民高中上訴要求「打0.5折」,只願支付不當得利1萬5619元及月租金339元,這讓社區深感屈辱,原本有意敦親睦鄰卻被軟土深掘,痛斥校方猶如惡霸。「和平官址–拓樸」集合式住宅位於北市中正區牯嶺街95巷,由富鉅祿及萬仕達兩家建設公司接力完成,於2021年完工,14層樓高共52戶,分43、46坪兩種房型,標榜2分鐘到全聯、3分鐘到公園、5分鐘到捷運站但鬧中取靜,近兩年每坪售價均破百萬,今年3月有一戶以6千萬元出售。和平官址建案為強調生活機能與文教特色,提到社區「靠近強恕中學旁」,強恕中學因併入新民國小,去年改名為新民高中,本件鄰房佔地官司即源自強恕中學與都更住戶之間的糾紛。本刊前往現場,新民高中後門附近有棟校舍正在施工中,建物外牆緊貼和平官址社區車道上方的ㄇ字型金屬護欄,牆角有紅字註記測量數據,也看得出校舍陳舊,與鄰近馬路的新砌牆面形成對比。社區總幹事指出校舍越界範圍。(圖/劉松霖攝)和平官址總幹事張榮添對本刊表示,住戶入住後,懷疑新民高中教室及圍牆「吃到」社區土地,為確認是否越線佔地,找古亭地政事務所測量,第一次測出學校占用21.37平方公尺,但第二次測量結果「縮水」,僅有10.77平方公尺(約3.26坪)。社區回頭檢視建商、地主與區權人簽署的土地買賣合約書,發現簽約時沒留意的「特約事項」寫著「就占用部分無須辦理點交且不視為瑕疵」、「同意無條件繼續維持現況」、「日後依現況點交不主張任何權利」等用語。原來學校自知校區西北側教室與圍牆蓋在國有畸零地上,長期向國有財產署租用,富鉅祿建設公司為了擴大都更基地,2016年跟校方協議放棄承租、由建商向國產署購地,並承諾拆牆後在校地範圍內重新砌牆,但實際上只拆了10.6平方公尺,就因為再拆下去會導致建物全面崩塌,所以仍有10.77平方公尺未拆除。占用豪宅鄰地的校舍施工中,預計作為外師宿舍使用。(圖/劉松霖攝)但富鉅祿與學校的協議書內容,並未在土地買賣合約上詳盡載明,和平官址住戶不滿建商隱瞞跟校方間的協議,又沒盡到告知義務,認定強恕中學應賠償非法佔地費用,以地政所二次丈量的10.77平方公尺及申報地價10%計算,提告求償不當得利59萬3920元,並要求拆屋還地前按月給付2萬480元。學校將土地買賣合約中的「點交不主張任何權利」當護身符,主張校方合法占用,反批社區提告是權利濫用、違反誠信原則,不過台北地院指出,學校與建商的協議並未同意校方可永久佔地或無償使用,而且協議的效力僅限學校、建商,社區住戶沒有義務承受,以申報地價年息8%的行情,判決新民高中應給付不當得利31萬2386元,還地前須付月租金6778元。社區總幹事張榮添說,新民高中每月付租金6778元,比任一住戶的管理費都低,也不到社區總管理費1%,其實沒什麼太大用處,提告的訴求很簡單:管委會要給住戶一個交代,即使法官判1千元也會接受,社區會尊重法院判決。張榮添表示,一審宣判後,新民高中曾詢問管委會的帳戶,讓社區以為學校也接受判決結果,沒想到校方仍提起上訴,只願支付一審金額的20分之1(即5%),這讓住戶哭笑不得,秉持友善、寬容卻被學校當成很好欺負,「不覺得它這個有點惡霸、有點離譜嗎?」本刊詢問新民高中,校長室人員說由發言人回應,但截稿前均未獲得校方說法。
才告景甜討1.3億聘金!孫宇晨態度大轉彎道歉 疑與「幣圈前輩」有關
幣圈富商孫宇晨與大陸女星景甜的「聘金風波」持續延燒。孫宇晨日前針對過去支付約1.3億元台幣聘金一事提告求償,並公開發布長文,提及2人過往感情及相關私事,引發外界高度關注。不過,他今天(29日)上午突然態度轉為低調,發文向景甜致意,並表示「關燈的聲音驚擾了景女士,那不是我的本意。我希望她好。」孫宇晨在最新貼文中解釋,公開書寫過往並非出於報復或刻意揭露隱私,而是希望透過整理回憶完成自我療癒。他以「搬家」比喻分手後的情緒整理,表示「搬走,就得關燈」,對於無意間造成景甜困擾感到抱歉,也強調感情沒有必要由外界充當法官,不希望網友對任何一方進行道德審判。外界認為,孫宇晨態度轉變可能與幣圈前輩、幣安創辦人趙長鵬的公開勸告有關。趙長鵬稍早在X發文稱,行銷可以採取較激進手法,但若演變成人身攻擊或影響他人職業生涯,就沒有必要,建議直接透過法律程序處理,而非公開更多細節。孫宇晨隨後回應「謝謝CZ,說得對」,表示將彼此尊重,並把爭議交由法院處理。孫宇晨最後強調,目前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自己會尊重法院判決及對方權利,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都會接受。
借帳戶給抖音好友成詐騙集團 女到橋頭地檢署繳罰金竟墜樓身亡
高雄橋頭地檢署27日上午驚傳墜樓命案,46歲陳姓女子在前夫陪同下,前往橋檢執行科辦理易科罰金手續,卻從辦公大樓3樓墜落至1樓中庭,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傷重宣告不治,而陳女因將帳戶借給詐騙集團遭判刑4月,需繳罰金13萬元才能免於入監,卻在繳罰金時發生悲劇,確切事故原因則仍待進一步釐清。27日上午,陳女在前夫的陪同下抵達橋頭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前往橋檢3樓辦理相關程序,現場人員正辦理時,陳女卻從3樓處墜落至中庭地面,發出巨大聲響,現場人員見狀立即通報救護車將其送往醫院急救,但最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現場目擊的前夫情緒崩潰魂未定,表示完全不清楚陳女為何會突然墜樓。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並詢問相關人員,確認陳女與前夫在抵達及辦理業務前後互動平靜,並未發生爭吵或任何異常舉動,現場亦無與他人發生衝突,初步排除外力介入之可能。根據判決書,陳女2025年10月間透過短影音平台「抖音」結識一名自稱「林先生」的詐騙集團成員,對方僅認識 1 天便以「銀行帳戶遭凍結、欲匯款給陳女」為由,誘騙陳女提供名下的郵局存摺與金融卡。詐騙集團隨後利用該人頭帳戶對3名被害人遂行網購詐騙,不法所得約 13 萬元,3名受害者則循線對陳女提告求償。陳女遭檢察官起訴後,法院5月依違反《洗錢防制法》之幫助洗錢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 4 月,得易科罰金 12 萬元,並併科罰金 1 萬元,合計需繳納 13 萬元方能免除入監服刑,卻在辦理程序時墜樓,確切事故原因則仍須調查釐清。
開公司「偷渡資本額」認罪!詹姆士喊不懂法律 檢求刑5月
以電視節目「型男大主廚」走紅的藝人詹姆士,2016年開詹醬有限公司時,為了通過資本額審核的關卡借款200萬,事後抽資返還,涉犯公司法與商業會計法遭起訴,今天首度開庭16分鐘就結束,他認罪並自稱「不懂法律」,檢方請院方考量詹姆士身為名人對社會有示範的作用,如果緩刑應併科罰金50萬,如果不給緩刑,應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演藝圈男藝人因負面醜聞需出面解釋,常見穿著白襯衫,例如柯震東呼麻記者會、曹格酗酒道歉、陶喆坦承外遇、NONO性侵案出庭,詹姆士也是相同打扮,日前起訴消息傳出時,他透過經紀人發了600多字聲明公開道歉,不過今天面對法院外記者堵訪並未多說。詹姆士坦承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並解釋當初開公司資金不足,聽從會計師建議向會計師的先生借錢,但不想一直欠著,申請獲准後就還錢,直到檢方偵辦才知違法;由於被告認罪,法院將採簡易判決處刑。蒞庭檢察官表示,詹姆士借200萬不實驗資,實際上沒有繳納股款,嚴重違反交易安全,公眾人物的言行對社會具有示範作用,因此求刑5個月,如果法院給予緩刑,至少併科罰金50萬元。本案源自製作人王鈞、經紀人丘秀珠夫婦與詹姆士合作鬧翻後,對他提告求償2千多萬元。詹姆士曾在聲明中回應,對於王鈞先生及丘秀珠女士試圖藉由片面資訊影響社會輿論,深感遺憾;驗資事件發生於丘女士加入公司前,與其無涉,更與後續參與公司經營所衍生的事件,在時間、性質及內容上均不相同,不應混為一談。
姜厚任護愛小24歲女友 公開點名「這些人」提告求償!其中一人回應了
71歲資深男星姜厚任近期大方認愛小24歲女友「童芯」(陳苡孋),沒想到卻引來爭議、風波不斷,14日姜厚任還特地召開記者會說明,親上火線駁斥各方說法,姜厚任16日晚間又在社群平台證實將提告5名人士。姜厚任在臉書發文提到經律師查證,此次發動網路捏造、惡意攻擊等有多人,均已依法提告求償,隨後他接著舉出10種愛的種類,表示每個人都有愛、每個人都說愛,但愛有很多種類,包含原愛、物愛、戀愛、靈愛、短愛、偏愛、教愛、公愛、疼愛,以及慈悲。姜厚任特別點出最後一項不屬於愛的層次「慈悲」,指稱慈悲是沒有反義詞的,單純只是原諒和給與,讓你「離苦得樂」,得不到滿意的結果也不怨懟,還是繼續的諒解和教化,這是菩薩境界,菩薩才做得到的。姜厚任為女友抱屈外還幽默提問:「一個71歲的老明星,看到關注自己40年的小粉絲被人冤枉,挺身出來聲援,你說這是哪一種愛?還是慈悲?還是頭腦壞掉?」不過其中一位遭點名提告的王姓男子,稍早也在社群平台發文回應自己對兩人並沒有血海深仇,只是不願意智商被侮辱,面對種種疑點堆積,自然想要好好查證,最後提到:「綜合所有線索來看,陳苡孋走到哪裡,謊言與糾紛就跟到哪裡。就算日後提出精神鑑定,這一連串持續多年的操作,也值得所有人提高警覺。」
莊競程稱新竹棒球場官司「廠商勝訴免賠」 市府打臉:已提告求償逾4億
沉寂一段時間的新竹棒球場爭議再度浮上檯面。民進黨新竹市長參選人莊競程日前上節目指稱,竹市府控告廠商卻由廠商勝訴、無須賠償,更質疑市府開挖反讓廠商免責。竹市府今(16)日發聲明反擊,直指相關說法「子虛烏有」,強調與巨佳營造的官司仍在進行,更已正式向廠商求償逾4億元,並要求莊競程公開澄清。新竹市政府針對莊競程相關言論提出兩點澄清,分別就「訴訟結果」及「廠商求償責任」逐一反駁。 針對訴訟部分,竹市府表示,莊競程在節目中指稱「市府告廠商,廠商勝訴不用賠償」,完全是「子虛烏有」。市府針對棒球場履約缺失及違約爭議,已正式向統包廠商巨佳營造提起民事訴訟,目前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並無巨佳已勝訴情事。至於目前法院唯一針對球場作出定讞判決的案件,則是巨佳營造與其下包商之間的民事訴訟,不僅與市府無關,且該案反而是巨佳敗訴並須負賠償責任。至於求償責任,竹市府指出,莊競程所稱「因市府開挖導致廠商免責、多花一億多」同樣嚴重偏離事實。市府強調,開挖不合格土方是改善球場工程缺失的必要程序,相關作業均依法依規辦理;由於巨佳營造拖延改善,市府才依規定接手處理。目前包括人工草皮、土方等改善工程在內的各項修復及處置費用,均已納入求償範圍,並正式向巨佳營造提告求償逾4億元,「絕無免除廠商責任之可能」新竹市政府呼籲,公共工程之品質與法律責任應回歸事實與專業,請政治人物於節目發表言論前務必詳加查證,切勿以錯誤資訊抹煞市府團隊捍衛工程品質與市民權益之努力;同時敬請莊競程先生公開澄清,以正視聽。
水泥屍救女3/姊弟受虐!社會局瞞媽媽 竟「委託監護」前科犯
稚子何辜!「水泥封屍案」兇嫌張芳馨的兒女,因父親失蹤、母親服刑,經新北市社會局安排,將這對姊弟的監護權暫時委託給一名男子王家舜,但他曾有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前科,張芳馨事前不知這段黑歷史,配合社會局簽下委託監護同意書。後來的發展顯示所託非人,小姊弟由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市府曾5度獲報疑似家暴案,當張芳馨透過律師申請調閱家防中心調查紀錄、社工評估報告等資料時,社會局卻不願提供,對於小姊弟離開王家舜之後才鬆口說出自己的遭遇,還告訴法院因為孩子沒先說所以無法提供協助,法官在判決書上重批社會局一味隱瞞資訊、未盡責協助媽媽及早發現孩子受虐。本刊調查,王家舜曾以壇主身分,收一名未成年的林姓女子當乾女兒,但他帶乾女兒出雙入對,還上旅館開房間,發生婚外情2年後,元配對林姓女子以及她母親提告求償50萬,判賠8萬元。林姓女子也以官司回擊,告元配傳簡訊恐嚇,法院判刑3月、緩刑2年;她還告王家舜拍下兩人發生性行為的畫面,但事發時她還沒滿18歲,法院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8個月、緩刑3年。張芳馨對王家舜其實不熟,也不是主動找他代為照顧小孩,只知道丈夫失蹤前,曾帶小孩搬進他家,透過社會局協調,才決定將監護權委託給他,後來輾轉獲知王家舜有前科,而且是觸犯兒少條例,似乎不太適合擔任監護人,已在2025年3月廢止委託監護,另外安置兒女。北高行審理期間,社會局解釋為何拒給文件,因為張芳馨要調取的資料包括小孩怎麼安排生活、社工的處遇評估,攸關未成年子女隱私,應取得小孩同意,不可藉由親權行使的名義侵犯隱私。社會局主張,社工在本案開完準備庭之後,有問過張芳馨的小孩,他們都反對媽媽調閱檔案,法官做出決定前,應傳喚張芳馨的孩子到庭表示意見。張芳馨委任律師李晏榕(圖/報系資料照)張芳馨的委任律師李晏榕庭上陳述,她帶兩個小孩去桃園女子監獄看媽媽,其實孩子也希望看到自己的資料,新北市社會局聲稱兒少資料必須保密,但需要對法定代理人也保密嗎?李晏榕還告訴法官,孩子離開王家舜之後「什麼都說了」、「說了非常多的事情」,之前會說不想接觸媽媽、不想讓媽媽調資料是「他們生存的策略」,要等到出來安全後才會講實情。李晏榕轉述孩子的委屈,在王家舜擔任監護人期間,他們有3年睡在地上,這是不是因為是受刑人的小孩,「所以社會局便宜行事把小孩委託給連學校社工都覺得不適宜的人照顧,然後擔心原告究責?」李晏榕強調張芳馨無意對社會局究責,她很開心見到子女,不過孩子對於有些事情是不便說出口的,還是得藉由社會局提供相關紀錄,才能進一步了解這幾年發生什麼事。社會局透過委任律師表達,孩子另行安置後才講出一些原本沒說的事情,如果當初孩子有講,社工會有不同處置;關於王家舜疑似不當對待孩子的行為,社會局一得知就啟動司法介入並提供相關協助,不過「前提必須建立在孩子要先說」。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遭法官批評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圖/報系資料照)法官批評新北市社會局一味以孩子隱私拒絕提供資訊,實際上是社會局未盡責幫助張芳馨有效行使親權,導致她得不到充分的訊息,也錯過提早終止委託監護的時機,難以察覺小孩長期以來受到傷害。判決中還打臉社會局,孩子接受王家舜照顧期間,曾5度通報受虐,社會局明知張芳馨正在服刑,不可能是媽媽施暴,應該告知媽媽有這些狀況,再一起商量怎麼做對小孩最好,社會局卻辯稱家長是他們要查察監督的對象,這是誤解法律,社會局沒有權力排除張芳馨以母親身分決定如何維護小孩的權益。新北市社會局回應本刊,本案案母入獄時,社會局介入協助,當時兩個孩子就讀小學,因需兼顧姊弟意願,當時社工與姊弟會談,姊弟表達不想被安置,又兩人已與案父友人一家共同生活一年多,也表達喜歡這個環境,當時社工評估照顧狀況穩定,就尊重姊弟意願,非判決書所言由社會局居中協調安排住所。關於姊弟受照顧狀況,社會局表示社工持續追蹤,渠等在留養人家中的生活適應良好,另有關生活中曾發生不當對待議題,社會局也介入輔導服務。
開庭互撕!剴剴生母辯未棄養 告保母、社工、兒福聯盟求償800萬
台北市1歲男童「剴剴」在兒福聯盟安排出養期間,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凌虐身亡,剴剴生母向保母姊妹、社工陳尚潔及兒福聯盟提告求償800萬元,今日首度開庭,剴剴生母透過律師主張她並未棄養剴剴,保母凌虐、社工未及時反映導致剴剴死亡,讓她受到極大痛苦,已構成不法侵害;劉彩萱姊妹委任律師回擊,剴剴生母「人間蒸發」未盡撫養之責,本案刑事訴訟期間都沒出現,實際上跟剴剴之間不存在親情。剴剴的母親也姓劉,2021年不滿男友另結新歡,她找人對情敵囚禁餵毒,遭檢警逮捕羈押後才發現懷了剴剴,因此獲准交保,誕生完後棄保潛逃,2025年7月落網。劉姓生母曾經用被害人遺屬的身分,向台北地檢署申請補償金180萬元遭駁回,檢方認定她在剴剴出生後,沒有一天盡到母親責任,才導致受虐死亡的悲劇。剴剴生母委任律師在庭上表示,訴願決定書寫她購買精品在IG炫富,以此斷定得知兒子死亡後情緒並不激動,但這是對於被害者的刻板印象,剴剴生母從事網拍,為了流量、為了吸引客群,需要包裝自身的商業形象,不代表兒子死亡對她毫無損害;劉彩萱姊妹害剴剴慘死,對生母是重大痛苦創傷,陳尚潔未盡社工注意義務及時發現通報,兒福聯盟則是陳尚潔的雇主,應為侵權行為連帶賠償800萬元。剴剴生母的律師指出,對於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部分,原本考慮打行政訴訟,但當事人希望把官司費省下來,賠償「另案被害人」(餵毒案受害者);剴剴生母產子後考量經濟狀況不佳,為了顧及兒子最佳利益,不願兒子跟她一起受苦而「忍痛出養」,她曾表達如果剴剴長大前來尋親重聚,她會同意並且提供必要協助。剴剴生母的律師說,她雖畏懼刑責棄保潛逃,但沒有人間蒸發,有持續聯絡剴剴的外婆,每個月都會給一些錢;律師當庭交付剴剴外婆的手寫信影本,要證明生母仍掛念兒子出養情形和保母照顧狀況。劉彩萱、劉若琳的律師回應,剴剴生母身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人間蒸發後並未親自辦完出養程序,導致剴剴不能在第一時間出養,外婆還得為此聲請改定監護;剴剴生母留給外婆一個女兒、一個兒子,每個月「只給區區一萬塊,怎夠扶養兩個孩子?」可見生母棄養剴剴,未盡到為人母的責任。保母姊妹委任律師再批,剴剴案發生後,生母從未現身,刑事一審、二審也沒參與或委任代理人,直到2025年因為通緝被捕,她和剴剴沒有實質的母子親情。陳尚潔的律師在庭上並未多說,請法官參考書狀內容;兒福聯盟的律師因為之前調閱刑事卷宗全文還沒得到回覆,因此並未提答辯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