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國賠
」 國賠 女大生 高雄 敗訴 駕駛
台南清潔工踩「路面排水孔破洞」受傷 提國賠成功討1.8萬
王姓清潔工去年2月17日搭乘妻子駕駛的汽車前往台南市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因路面排水孔破洞踩空受傷,經提起國家賠償之訴,向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求償3萬元。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工務局設置管理公有公共設施固然有缺失,但王男也因未注意足下應負2成過失責任,判工務局應給付1萬8504元。可上訴。王男主張,去年2月17日上午10時30分許,他搭乘妻子駕駛的汽車前往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行走約5步即因路面排水孔破洞踩空,導致右腿約4、5公分撕裂傷及27公分刮傷。事後,他提起國家賠償,請求王務局賠償醫療費3130元及精神慰撫金2萬6870元,總計3萬元。工務局則主張,對王男請求的醫療費並不爭執,但精神慰撫金則以1萬82元為適當。另事故發生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許,日間有自然光線,排水孔距離王男下車處還有大約5步的距離,並不是位在副駕駛座車門旁,沒有不能目視注意情事,但王未注意,對於損害發生也應負擔50%過失責任。法官指出,王男當天搭乘妻子駕駛的汽車前往歸仁地政事務所洽公,下車後行走約5步即因排水孔破洞而踩空受傷,有傷勢照片、醫院診斷證明及醫療費用收據佐證;同時,工務局對於該排水孔所在道路管理有所欠缺並不爭執,依《國家賠償法》相關規定,工務局自應就王男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法官審酌,除了醫療費3130元,王男現為清潔工及其傷勢所遭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精神慰撫金以2萬元為適當,王男得向工務局求償金額總計為2萬3130元。不過,法官也認為,王男行走於路面,肉眼可見該排水孔破洞情形,如果行走時能謹慎注意足下,應可避免危險不至於踩空受傷,也應負2成過失責任;據此計算,王男得請求國賠金額為1萬8504元。
台中男警官對女同事喊「美女」伸手摸頭頸 女方提國賠21萬遭駁
台中市警局陳姓警官2021年在辦公室走廊稱呼賴姓女職員「美女」並觸摸其頭部至頸部,被認定涉及性騷擾,遭罰鍰3萬元、記申誡2次並調職。賴女認為警局處理消極,提起國賠求償21萬8920元。台中地院認定賴女不是「執行職務時」遭到性騷擾,不符合國家賠償法要件,判決敗訴確定。據判決書描述,2021年7月7日下午,賴女下班後到6樓辦公室外走廊冰箱拿物品時,遭陳姓警官「美女」稱呼,並以手觸摸她的頭部至頸部。賴女隔日立即提出性騷擾申訴。台中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於同年12月認定陳員確有性騷擾行為,裁處罰鍰3萬元。台中市警局於2022年3月將陳員處申誡2次,列為風紀評估對象並調職至交通大隊。賴女因此事件身心受創,罹患廣泛性焦慮症需接受心理諮商。她認為警局處理消極怠惰,接獲申訴後約3個半月才張貼性騷擾防治海報,8個半月才將陳員調職,讓她長期處於具敵意性的工作環境。賴女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國家賠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規定,向警局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共21萬8920元。台中地院認為,陳員的搭訕騷擾行為與執行公法上職務無關,非公務員行使公權力的行為。賴女當時是下班後拿東西,並非「執行職務時」遭受性騷擾,不符合國家賠償法要件,認定女職員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全案確定。
嘉義國中女教師控校長濫權改考績提國賠! 嘉義教師工會提3大呼籲
本刊日前報導嘉義縣昇平國中前校長陳幸琪動用行政裁量權,強制將陳姓教師的考績甲等2度改為乙等,全案提出行政訴訟後獲勝,目前陳老師也向嘉義地院申請國賠,請求校方賠償80萬元,並於10日開庭。而今日也有全國校事會議受害者自救會10餘名教師,冒雨在法院外聲援,表達對教育現場校長濫權關注。回顧整起事件,110學年度陳老師擔任昇平國中訓導組長,身兼訓育、生教、體育、衛生4項業務。陳老師當年校內考績考核會原評列甲等,但時任校長陳幸琪罕見2度行使否決權,堅持改評乙等,陳師認為不符程序,提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校長行使否決權程序瑕疵,5月判陳師勝訴,撤銷乙等考績。後續,陳老師再向法院提出國賠訴訟,請求昇平國中賠償80萬元,並於10日進行開庭,而全國校事會議受害者自救會10餘名教師到法院外冒雨聲援,抗議校長濫權、校事濫訴,主張應廢除校事會議,以免「校長不喜歡的教師」受害。而針對此案,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劉政昇老師也表示,當今老師面對校長的權力濫用時,往往難以自保,並質疑為何如今「不適任校長處理機制」卻遲遲沒有啟動?「校長事件審議委員會」為什麼還沒動起來?劉政昇強調,教育的現場,不應該變成對立與訴訟的戰場。老師是教學的主體,不是被不當對待的對象。今天我們站出來,不只是為了陳老師,也是為了所有曾經被誤解、被忽略的教育工作者。而他也代表嘉義縣教師職業工會做出3點呼籲。首先,是教育部應督促地方政府,立即啟動校長不適任調查機制;其次則是央申評應重新評議陳老師案件,還他一個名譽清白;最後,則是針對現行制度,必須重新檢討,而他也強調,工會也將提供法律與心理支持,與老師站在一起。
不滿全面裝設身份識別設備 遊覽車工會赴交通部辦「告別式」抗議
全台1.3萬輛遊覽車中,約1242輛有裝設駕駛身份識別設備,交通部修法,明年元旦起須全面裝設,加強駕駛工時與安全管理,引發駕駛團體不滿,認為已自費裝GPS又要再添設備,今下午在交通部大門前舉辦「告別式」陳抗,還請來孝女白琴哭訴,要求暫緩實施。公路局表示,新制如期上路,目前正補助業者安裝,明年起若經輔導仍不裝設,將可罰9000元。新北市遊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不滿115年擬強制裝設駕駛身分識別設備9日號召數十輛遊覽車包圍交通部,並在交通部大門前架設靈堂、請來孝女白琴「哭喪」表達訴求。(圖/中國時報記者杜宜諳攝)新北市遊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今號召遊覽車駕駛前往交通部,針對明年起強制加裝駕駛身份識別設備抗議,工會理事長許景翔提出,過去已自費安裝GPS系統,如今又要加裝駕駛身份識別設備,像一頭牛剝兩層皮,且裝設GPS肇事率也沒下降,工會要求暫緩實施,請交通部邀請相關單位討論好配套措施,針對月租費、裝機費等檢討,若有超收費用,盼還給業者與駕駛。許景翔說,交通部利用「運管規則」無限上綱,目前正與律師討論提起行政訴訟,若涉及違法,也會提國賠申請。公路局說明,這次修法是因目前遊覽車GPS設備僅能獲得車輛定位資訊,無法獲知車輛駕駛人,鑑於駕駛工時違規具事故風險,近年重大事故如國道古坑段遊覽車撞擊小客車事故、太平山遊覽車翻覆事故等,經調查皆發現肇事業者涉有違反工時規定,故導入身分識別將使業者及監理機關清楚掌握駕駛勤務及時間,避免疲勞駕駛,減少事故發生機率。公路局運輸組長梁郭國補充,針對工會稱強制要求加裝其他設備及額外負擔資料通訊月租費一事,未限制採用何種型式或設備規格,至於回傳駕駛資訊的傳輸費,經洽詢車機系統商表示駕駛資訊是透過既有GPS訊號回傳,無須增加額外通訊傳輸費用,強調不用負擔額外費用。新北市遊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不滿115年擬強制裝設駕駛身分識別設備9日號召數十輛遊覽車包圍交通部,並在交通部大門前架設靈堂、請來孝女白琴「哭喪」表達訴求。(圖/中國時報記者杜宜諳攝)梁郭國說,遊覽車規範裝置GPS後事故死亡數呈下降趨勢,過往每年平均死亡40人,實施後下降至平均19人,而現行部分GPS裝置有內建身份識別功能,有的則沒有,若業者有加裝相關設備需求,6月底開始正辦理配套補助作業,補助比例49%,每車補助裝置設備上限2000元,申請至8月底截止。經統計,全台現有1萬3557輛遊覽車,其中1242輛已有駕駛身份識別設備,占9.2%,明年元旦起強制安裝新制上路,若經輔導仍未安裝,將可罰9000元。公路局表示,5月已公布修法,新制將於明年元旦如期上路。
高雄警追毒犯「BMW駕駛被撞成植物人」 路過2姊妹遭波及…提國賠結果曝
高雄市旗山警分局陳姓警員於2022年10月1日執勤時,追緝一名未戴安全帽的煙毒嫌犯,途中與闖紅燈、超速的BMW駕駛顏姓男子發生碰撞,導致顏男重傷成植物人,另波及林姓姐妹,2人受傷並提起國賠訴,法院審理後,判高市警局賠償66萬餘元。判決指出,陳姓警員駕駛警備車載著黃姓警員,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追緝嫌犯,行經山仙路24巷與台29線閃紅燈交岔口時,與顏男駕駛的BMW發生碰撞,隨後再撞上林姓女子所駕駛的轎車,事故共造成5人受傷。顏男傷勢最嚴重,顱內出血、顱骨骨折並4肢癱瘓,經送醫搶救後仍因腦外傷後遺症陷入植物人狀態,需仰賴他人照顧;檢方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陳姓警員與顏男,但因顏男已呈植物人狀態,被法院裁定免訴。陳姓警員認為執行緊急任務時,已開啟警示燈與警鳴器,進入路口前減速並留意交通狀況,自己已盡注意義務,應無過失;但1、2審法院均認定,警備車雖享有緊急通行權,仍須遵守一般用路人的注意義務,警員雖為次要肇事原因,仍有過失,判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另外事故中遭波及的林姓女子為職業軍人,事故導致她臉部嚴重受創,留下14公分傷疤,手腳亦有多處傷痕,需接受長期雷射治療,並影響部隊勤務,造成職場困難與心理壓力。其妹妹則因車禍導致身體不適,嚴重影響生活與經濟狀況,兩人因此向法院提出99萬元國賠。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姓警員執勤過程存有過失,致使林姓姐妹受傷,依受害程度計算,判高市警局賠償66萬餘元,可上訴。
7旬翁墾丁青蛙石濱海步道散步跌落送醫不治 家屬申請國賠敗訴原因曝
前年3月間,7旬郭姓老翁與親友夜宿墾丁青年活動中心,不料隔天至青蛙石濱海步道散步時,郭翁不慎踩空跌落2米高的礁石,頭部受到嚴重撞擊,送醫後不治。對此,家屬指控墾管處未做警示標誌有管理疏失,怒告國賠,但案經審結後,法官認墾管處在「事發前」已設置,因此判家屬敗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4日,7旬郭翁與妻子、友人夜宿墾丁青年活動中心,不料5日早上至青蛙石濱海步道散步時,郭翁不慎踩空,直接面部朝下跌落2米高礁石,頭部受到嚴重撞擊,警消到場救援時已無呼吸心跳,送醫後不治。事後,郭翁家屬針對墾管處怒提國賠告訴,家屬指出,青蛙石濱海步道在國家公園內,墾管處身為管理機關,卻未在布滿尖銳珊瑚礁石及有階梯落差的步道設置安全設施或警示標誌,進而導致郭不幸身亡,墾管處在管理上明顯有疏失。墾管處則反駁道,青蛙石濱海步道位在珊瑚礁岩、礫岩層上,而珊瑚礁岩是自然公物,所以該步道主要以維持原有生態、地形與地貌為管理原則,無法全面性設置安全輔助設施,也不宜過多人為設施,再者,管處已在停車場區旁設置解說牌,明確告知遊客「a.本園區以未經人工敷設之自然地區為主體,請自行注意野外安全」。墾管處進一步表示,墾丁青年活動中心也於步道兩側出入口設置警語告示立牌,且郭翁事發時所站立的平面區域長約280公分、寬約130公分,地面平坦並無明顯坑洞,可供正常行走通行。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採信墾管處說詞,認為墾丁青年活動中心已在步道兩側出入口設置警語告示立牌,也就代表墾管處在「事發前」已設置,因此判家屬敗訴,可上訴。
髮妻登山不幸墜谷身亡「咬死林業署有過失」 夫提國賠遭駁回
退休教師張女2023年6月6日與友人到觀霧國家森林遊樂區旅遊,步行於檜山巨木步道離登山口約500公尺處的下坡台階時,失足墜落至約140公尺深谷中不幸死亡,先生吳男認為林業署新竹分署未設有安全防護措施,有過失,求償815萬277元,但遭新竹地院駁回。吳男控訴,經實測該處異常陡峭,有使遊客跌落墜谷的高度風險,且前後約19公尺並無任何防護措施,觀諸該步道沿途尚有多處路段側坡陡度雖未如墜落點陡峭,卻設有諸如護欄或牽繩等安全設施,顯見被告於檜山巨木群步道設置安全設施時漫無標準,實屬公共設施設置缺失。吳男為此向林業署新竹分署求償815萬277元,因張女為公立學校退休教師,每月有月退俸5萬9102元,若以台北市民平均壽命計算,因太太身亡導致少領了退休金565萬277元,另求償250萬元慰撫金。林業署新竹分署則表示,檜木巨木群步道為第三級步道,應盡量維持低強度設計,大致維持環境原貌,不能苛求林業署應在海拔高度約2000公尺大自然山域沿線設置銅牆鐵壁。據張女同行友人指出,張女行經事故地點時,為提醒友人留意腳步,中途轉身踩空,因而不慎失足跌落。新竹分署認為,是以中途轉身踩空該一動作,方為造成本件事故原因。新竹地院法官認為,事故地點步道為緩下坡路段,無設置安全扶手欄杆必要。張女於下坡途中因轉頭看同伴有無跟上而不慎踩空滑落山谷,是張女自身疏失,與園區設置或管理有無欠缺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且新竹分署已善盡警示能事,駁回原告請求。
受刑人下工場「偷吃煎蛋」遭獄方區隔處分 他怒提國賠贏了
1名李姓男子在高雄監獄服刑,2021年5月間在下工場作業時,因偷吃家人準備的「煎蛋」,被監獄管理員認為不遵守作息規定及防疫措施,妨害監獄秩序,隔天即遭獄方施行10天的區隔處分。李男不服,指控監獄程序違法,提出國賠訴訟索討勞作金、精神慰撫金等。法院審理後,判處獄方應賠償8000元。根據判決書,李男主張,原告於執行期間民國110年5月18日8時45分許之非工作時段,在高雄監獄第七工場內,因食用家屬接見送入之煎蛋一事,遭該管公務員濫用職權提報對原告施予區隔處分,於同年月19日對原告施予區隔處分。李男認為,獄方作法致限制原告於原工場工作之權利,損害原告人格權及勞作金收入之權利,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10條第1項向被告請求國家賠償,嗣經被告以112年度賠議字第1號拒絕賠償。爰依國家賠償法第5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8,000元等語。高雄監獄表示,根據監獄行刑法,監獄為調查受刑人違規事項,得對相關受刑人施以必要之區隔,期間不得逾20日,為查明真實及避免串證,才會區隔措進行調查程序。該案於110年5月31日經典獄長核定後,隔日製作懲罰書,均符合規定。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審理,認為李男涉違規情節及處罰措施,應於5月31日典獄長確認核准後,即告確定,後2天區隔措施已無必要,應予終止。法官審酌,雖然李男服刑期間自由權受限制,但監獄管理及懲罰仍需依法適當,判處獄方要賠償李男8000元。可上訴。
遭控火車站強盜奪2命…男喊冤「我在7百公里外」 坐牢22年提國賠
大陸雲南省男子李金被控於1994年10月14日在元謀火車站殺害2名旅客,雖然他否認涉案,仍於1997年遭判處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最終於2017年出獄並提出申訴,直到2023年才獲得平反。李金近日提出國賠,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3772萬餘元(約新台幣1.6億元)。《紅星新聞》報導,1994年10月14日淩晨,元謀火車站招待所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旅客白鶴林、姚素華被發現在房間內遭搶劫殺害。次年9月27日,李金被帶走收容審查;1996年4月,家住元謀的普發成、普發能兄弟也被帶走審查,3人被指共謀搶劫殺害白、姚2人。1997年2月,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李金和普發成死刑、普發能死緩。3人上訴後,經四川高院發回重審,成鐵中院更審改判李金無期徒刑、普氏兄弟無罪。李金再次上訴,同時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四川省高院審理後認定,李金夥同他人搶劫殺人,維持無期判決。經多次減刑後,李金於2017年7月7日走出監獄,其被羈押時間實際達21年9個月又10天。李金出獄後再次提出申訴,並稱案發時他人在雲南盈江縣打工。2019年11月,媒體以《喊冤者李金:命案發生時,我在700公里之外》為題報道此事,引發輿論廣泛關注。2020年6月,四川高院啟動再審程序,認定李金的供述與客觀證據存在一定矛盾,真實性存疑,且現場無客觀證據指向李金作案,認定其夥同他人犯罪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未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2023年12月,四川高院再審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李金無罪。本月5日上午,李金的代理律師、雲南金東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具堆,向四川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申訴合理支出,共計3772萬餘元,並要求四川高院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等。「28歲失去人身自由,直到50歲才刑滿釋放。如果沒有含冤入獄,這近22年我應該結婚生子,過著平常的日子,而不是在冰冷的鐵窗和森嚴的高牆下度過。我失去太多了東西了,按規定我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李金透露,在去年年底改判無罪後,他並未出去打工,目前靠低保度日。
撲通!家長踩進「吃人水溝蓋」擦傷流血 再進手術房2次清創提國賠
新竹市議員鄭美娟接獲民眾陳情,新竹育賢國中臨停區有女家長在接送孩子下車時,由於水溝縫隙大,害她不慎踩空,小腿插入水溝蓋動彈不得,導致大面積擦傷,因而提出申請國賠,鄭美娟立即到場勘查,並要求市政府展開總體檢,防止類似情形再度發生。據了解,1名女家長至新竹育賢國中接送小孩,在臨停區下車時突踩空,整隻小腿陷入水溝蓋縫隙中,無法動彈,恰巧有路人和消防局及時救援,拔出時發現她的小腿有大面積擦傷,手部則因支撐地面造成筋膜發炎,後續小腿因水溝汙染的環境,導致傷口發炎,26日還須進行第2次清創手術。議員鄭美娟表示,日前接獲民眾陳情,隨即與市議員施乃如前往現場勘查,發現水泥水溝蓋已年代久遠,洞口縫隙約有一個手掌寬,且此洞口在育賢國中外有數個類似的,目前有安全疑慮的孔洞已暫放三角錐警示,區公所也承諾將在3日內修復過大的溝蓋孔洞。議員鄭美娟說明,會提醒工務處和區公所,加強檢視全市水溝蓋的安全狀況,特別是老舊水溝蓋,不管是鑄鐵或水泥形式,都應進行高頻率的全線巡檢,保障民眾的生命安全,並要求市府全力協助家長申請國賠事宜,賠償因公共設施維護不當,造成身體受傷而產生的醫療費用。
屏東女騎士墜施工坑洞身亡!家屬提國賠1000萬 農水署有責判賠115萬
屏東1名黃姓婦人於2020年9月25日晚間,騎機車返家途中,不慎墜入施工中的坑洞死亡,陳姓包商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與黃女家屬達成和解,獲得緩刑,事後黃女的羅姓丈夫與3名孩子,對於現場未設置交通錐和夜間警告措施,對工程發包及水溝管理單位農田水利署提出國賠,4人求償慰撫金各250萬元。據了解,黃女3年前晚間從農田騎車返家,行經南州鄉產業道路,不慎墜入施工中的農田排水溝坑洞死亡;陳姓包商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遭判刑一年,緩刑3年,後續黃女家屬針對事故地點未設置交通錐、夜間反光和施工警告燈號,向工程發包及水溝管理單位農田水利署提出1000萬國賠。農田水利署表示,水溝是他們所設置管理,經屏東管理處發包給工程公司施作,且已有指示該公司應在工地範圍明顯處和工程終起點,豎立標示牌警示,認為黃女死亡為陳姓包商的過失,農田水利署在水溝設置及管理,已做出防範措施並無疏失,由於黃女早已知曉水溝正在施工,卻在行經時未注意車況,認為黃女也有過失,應減輕他們的賠償責任,後續家屬已與該公司和陳姓負責人以485萬元和解,農田水利署與該公司和負責人並無連帶責任。法院審理,公司施作工程時,農田水利署及屏東管理處,並未向屏東縣南州鄉申請路權,導致施工期間道路並未封閉,因水溝施工,造成坑洞出現,長達5日農水署皆未及時發現,防止危險發生,事故地點甚至也無任何防護措施及警告標示或號誌,法院認為此次事故發生不是道路損壞,是水溝施工工程管理欠缺,家屬提告國賠有理。 法院說明,法官日前依法宣判,考量事故發生原因及管理缺失等情形,判農田水利署應賠償羅姓丈夫和3名小孩各150萬元為適當,扣除工程公司在民事部分已賠償485萬元,應支付4人各28萬7500元,可上訴。
相親當天就車震!消防員被告性侵入獄 法院重審判無罪…怒提國賠結局曝
中國大陸河北省1名36歲前消防員,2018年透過婚姻介紹所認識另名女子,並在相親當天與女方車震,未料,男子隔天遭「上門索賠」,事件曝光後更丟了工作,甚至一度被判有罪入獄。男子屢經上訴終獲清白後,也向法院申請國賠。據《網易新聞》報導,男子相親當天邀女方和婚介所老闆用餐,飯後開車載女方到河邊並在車上發生關係,事後再送女方回婚介所。怎知,婚介所老闆當晚就以發生關係為由,致電男子索賠人民幣數萬元,隔天再帶人興師問罪。男子雖拒賠錢與認為遭婚介所敲詐,但仍被依強姦罪嫌送辦,並在1、2審遭判3年有期徒刑。男子服刑期間除透過家人申訴,整個審理期間也拒絕認罪換減刑,「我不能認罪,這是我無法接受的」。河北省高院2021年下令二審法院更審;二審唐山中院2023年10月以「罪證不足」為由,逆轉判男子無罪。男子雖重獲自由,但仍因冤案失去工作、蹲苦牢,以及錯失成家立業機會,甚至無法過正常生活,因此提出人民幣95萬多元(約新台幣420萬元)國賠。負責審理國賠的唐山中院,這次認同男子主張但認定金額應為57萬多元(約新台幣256萬元)合適,並派員到男子家正式道歉。男子坦言,因為案底緣故只能打零工維生,等拿到國賠後想找個工作踏實過日子。
被酒駕男倒車撞!警開槍誤殺後座女 家屬提國賠勝訴金額曝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曾姓副所長,2020年3月為追緝衝撞警車的酒駕車輛,連開5槍卻誤傷後座楊姓女子,造成楊女傷重不治。桃園地院審理楊女家屬提起的國賠案後,於日前宣判市府賠償楊父35萬、小孩250萬;八德分局賠償楊父87萬、楊母99萬、小孩分別128萬及174萬餘元,總額約748萬餘元。據悉,副所長2020年3月27日深夜11點46分,於八德區介壽路一處巷口查獲吳男酒駕,但吳男見副所長駕駛的巡邏車靠近,卻沿介壽路490巷往建國路方向逃逸,期間還無視警車的停車受檢廣播,最後因車速過快難以過彎於T字路口煞停。副所長事後供稱,他為防止吳男逃逸而將警車緊貼前車,吳男卻2次衝撞巡邏車,他在吳男第3次倒車時下車朝對方車輛射擊5槍。副駕後座的楊女則因左大腿、左小腿及左後背中3槍,送醫後宣告不治。檢方案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副所長,另依妨害公務、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起訴吳男。檢方認為,副所長應注意吳男衝撞警車之目的非傷害員警,且第3次倒車未衝撞警車,故副所長或同車員警生命、身體未受迫切危害。檢方認為,曾副所長為逮酒駕,疏忽未注意而造成他人死亡,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桃園地院日前宣判,桃園市政府賠償楊女父親35萬、小孩250萬;八德分局另賠償楊父87萬、楊母99萬,小孩分別128萬及174萬餘元,總金額748萬餘元。可上訴。◎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警追酒駕開槍打死乘客 遭判國賠758萬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曾姓派出所長2020年3月追緝酒駕車輛,因對方衝撞警車,曾男射擊5槍,2槍打到楊姓女乘客,送醫不治,家人提國賠告訴。桃園地院審理,認為當時開槍逾越必要程度,判桃園市政府、警方須賠償758萬餘元,可上訴。楊女家屬提告,指曾男2020年3月27日晚上駕車巡邏時,追緝載著楊女等人的吳姓男子,吳男雖2度衝撞警車,但第3次已沒有衝撞意圖,曾男卻對車輛開5槍,其中2發擊中楊女,送醫急救後仍不治,家屬提告國賠。警方則說,當時曾男看到吳男駕車形跡可疑,以廣播器令其停車受檢,該車倒車數次衝撞巡邏車,為避免自己及其他往來公眾受危害,使用配槍射擊輪胎,並未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法院認為,曾男積極執行職務,其出發點固無不當,但未考量車輛已加速駛離,使用槍械已難達成逮捕目的,而對車輛連續擊發5槍,逾越必要程度,導致坐在副駕駛座的楊女喪命,不符合要逮捕吳男的比例原則。法院根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認為喪葬費須賠償最高30萬元,另有醫療費5萬餘元給父親,250萬元慰撫金給予子女。至於扶養費部分,家屬請求八德警分局給付雙親分別87萬餘元、99萬餘元,2名小孩128萬餘元、147萬餘元,法院也認為合理。桃園市法務局表示,待桃園市警察局及八德警分局收到判決書後會研擬後續處置作為。刑事部分,該案在2021年時桃園地檢署也認為不符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尚在審理中,目前曾男在八德警分局擔任派出所長職務。
張振聲校內打球昏倒成植物人23年 「台大張爸」再出面籲校方提高照顧費
2000年就讀於台大的張振聲,在校內打球昏倒後,成為植物人。10年前張振聲父母帶著張振聲到台大抗議後,台大至今也已支付605萬的照顧費用,但10日張振聲父母再次帶著張振聲到台大抗議,認為因物價上漲,所以台大應將每年55萬元的照顧費提高至65萬元,前面13年的照顧費用,也應比照辦理。對此,台大也於稍早回應,願引入校外資源給予協助。2000年3月21日下午當時就讀於台大土木工程系的張振聲,在校內打球因不明原因昏倒後,不幸成為植物人。而後張振聲父母指控,兒子是因校方第一時間未送醫僅通報健康中心,後又因籃球場邊圍欄阻擾等因素,根據學校紀錄,從昏倒到送醫時間晚了25分鐘,消防局紀錄更是晚了33分鐘,已錯失黃金急救時間,才導致兒子變成植物人。張振聲父親張文政在向台大求償未果、提國賠也敗訴後,2004年起開始在多個大專院校的BBS發文痛批台大、司法不公並分享照護張振聲的血淚,由於張文政都會按照各版分類下標題騙網友點閱,加上內容雷同的文章發文量龐大,「張爸文」遂成為一種網路現象,張振聲也成為網路文化中最著名的植物人之一。由於BBS的式微、台大批踢踢(PTT)帳號權限的更改,張文政發文量也明顯減少,但至今仍有網友會自發性的關心張爸及張振聲現況。2013年張振聲父親帶著張振聲到台大抗議,台大也承諾每年會從急難救助金中,撥出新台幣40萬元協助張振聲的長期照護,直至其逝世為止,而隔年則提高至每年55萬元。11年來,台大也已支付605萬元的照顧費用。10日張振聲父母再次帶著張振聲到台大抗議,張振聲父親張文政不滿台大至今都沒有說一句道歉,且一度以訴訟及權勢強押夫妻兩人的訴求,並控訴校方「缺德、沒人性」。張文政也認為因物價上漲、夫妻兩人年事已高,所以台大應該將每年55萬元的照顧費提高至65萬元,且從2013年前的13年照顧費用,也應該比照辦理。對此,台大也於稍早回應,此案件已由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台大校方並無疏失,但基於體恤學子及其家屬,從2013年2月6日起,每年撥付55萬元至終身,至今11年,共支付605萬元。而對於張振聲父母要求將每年55萬的照顧費提高至65萬元,且從2013年前的13年照顧費用,也應該比照辦理,台大則指出,礙於現行法規限制,並無法律上請求權基礎,因此台大礙難同意。台大最後也強調,仍會持續與張振聲父母溝通及協商,並協助引入校外資源來給予協助
文藻女大生練車墜溝亡 檢方複驗發現「肺部積水」
文藻外語大學一名今年剛畢業的丁姓女學生,本月6日晚間,在校外人行步道上練習騎機車時,疑似因為不熟悉騎車技巧,連人帶車衝進排水溝。後來經救護人員送醫搶救後,最後不治身亡。今天(10日)上午檢方進行複驗,法醫發現女大生肺部有積水,因此認為女大生的關鍵死因應是溺水而亡。回顧這起意外事故的發生,是在本月6日晚間10點多,警消獲報一名文藻外語女學生,在校外的人行步道掉進排水溝,最後送醫仍回天乏術。丁女雙親接獲通知,內心難掩悲痛,因為在丁女發生意外前,她才剛參加完外婆喪禮返校,沒想到在校外人行步道上練車時,因操作不慎,整個人連人帶車衝破河渠護欄,摔進排水溝,最後宣告不治。而丁母在短短時間內,接連失去母親和愛女,情緒崩潰到在事發現場跪地痛哭。在意外發生後,丁女父母不滿現場溝渠護欄鐵鍊,高度只有20公分,痛訴「女兒不能白白犧牲,將提國賠」。但水利局表示,該處是作為河岸綠地休憩步道使用,且現場設有告示牌,一般機車不得進入,對於悲劇發生深感遺憾。而橋頭地檢署今天上午赴高雄市立殯儀館複驗丁女死因,檢察官和法醫在解剖遺體發現,丁女肺部有積水,因此認為造成丁女死亡的主因是「溺死」。但丁女父母在複驗後,沒有任何發言就先行離去。
女大生練機車衝入溝渠亡...母淚崩:她才剛送走外婆 「家屬喊國賠」網怒了
高雄文藻外語大學應屆畢業、22歲丁姓女大生為了考取機車駕照,6日晚間在校外人行步道練車,沒想到疑因不熟操作,連人帶車摔落排水溝身亡,女大生家屬悲痛控訴,是因河渠護欄過低才釀災,不排除提出國賠。對此,高雄市水利局表示,護欄高度符合規範,且事故現場設有警告標誌,一般機車不得入內。警方透露,死者丁女為考取機車駕照,請託曾姓女同學載她到校外人行步道練習,怎料過程中疑因操作不當,當場衝出護欄摔落排水溝,儘管女同學急忙求救,警方也立即將丁女送醫,但丁女仍回天乏術。22歲丁姓女大生在人行步道練習騎機車,沒想到竟摔落排水溝身亡。(圖/報系資料照)丁父得知噩耗後,悲憤質疑該處人行道護欄過低,才害女兒衝入河渠喪命,未來將提國賠。針對家屬提出國賠一事,網友顯然不買單,紛紛質問「可以在人行道騎車?」、「家長不覺得練車地點很有問題嗎」、「那邊很多空曠地方,怎麼會在大排旁邊練車」、「練車要去空地練」、「死傷雖然令人挽惜,但在不適當的地方練車本來就是錯誤的選擇,要提國賠真的該反求諸己!」據了解,丁姓女大生日前才剛送走外婆,事發當天還傳訊母親「到家了」報平安,沒想到不久後竟接獲女兒死訊,短短時間內送走2摯親,令丁母哀痛欲絕。
文藻女大生練車摔溝亡 家屬慟揭「護欄太矮」欲提國賠!高市府回應了
高雄一名剛從文藻外語大學畢業的丁姓女子昨(6日)晚間在校外人行步道上練習騎機車,疑似操作不慎,連人帶車衝進排水溝,經救護人員救起送醫搶救後,仍不治身亡。丁女家屬今天到案發現場勘查,認為是愛河邊的護欄太低,自己女兒才會摔下去導致溺斃,後續不排除要求國賠。對此,高雄市水利局這麼回應。高雄一名剛從文藻外語大學畢業女大生因想考取機車駕照,與友相約練習不慎衝進一旁愛河,最終溺斃身亡。(圖/翻攝照片警方調查,22歲的丁女6月剛從文藻外語大學畢業,因想考取機車駕照,與曾女相約6日晚間10點到校門圍牆外步道練習騎車,不料丁女過程中疑似操作不慎,丁女衝破河渠護欄,連人帶車摔進排水溝。曾女見狀嚇傻趕緊報警,警消獲報到場,曾女一直哭求救護人員趕快救她的朋友,隨後警消將丁女救上岸,但丁女當下已無生命跡象,立即送往醫院搶救,仍於今凌晨宣告不治。丁女家屬得知噩耗後連夜南下,下午也重返事發現場勘查,丁女父母不滿現場溝渠護欄鐵鍊高度僅20公分,且年久失修,痛訴「女兒不能白白犧牲,將提國賠」。對此,高市府水利局表示,對於悲劇發生深感遺憾,但休憩步道設置目的並非在供學習騎機車使用,且愛河沿線的護欄格式,都是統一的高度,供行人步行時之防護。水利局表示,依都市計畫劃分為園道,目前規劃作為河岸綠地休憩步道使用,現場有設置告示牌,一般機車不得進入。對此,高市府水利局表示,該地依都市計畫劃分為園道,目前規畫作為河岸綠地休憩步道使用,現場有設置告示牌,一般機車不得進入。對於發生憾事深感遺憾,但休憩步道設置目的並非供學習騎機車使用,且愛河沿線的護欄格式,都是統一高度,供行人步行時防護。
搬運工爭國賠2/市府施工草率害中年男「腿廢了」 律師:向法院提告求償
環南市場一名搬運工A先生(化名)控訴,去年因為市場地面破損、積水導致他出車禍,右腿骨折、「筋肉肉眼可見」,多次手術雖然保住右腿,但不良於行,他指控因為安全措施草率才導致意外,向市場處提出國賠卻遭否決。其實,國內多起知名國賠案如八仙塵爆事件,官司耗費甚久且一二審都判家屬敗訴,但日前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讓該案似乎重現曙光。A先生回憶,去年5月27日清晨他跟往常一樣駕駛板車載貨到地下室存放,未料行經地下二樓轉彎處,地面破裂又積水,A先生已經發現不對已經先剎車,但整輛車鎖死根本煞不住,接著側翻,導致他的右腳從小腿到大腿皮膚被磨破,連筋帶肉全爆開,合併開放性骨折、膝蓋脫臼等,歷經多次手術及半年復健才保住一命,由於這起意外是因中繼市場倉促啟用、安全措施草率導致,A先生因此向市場處提出122萬元的國賠申請。頭髮花白的A母已高齡70歲,兒子中年遭遇意外讓她相當心疼,批評市場處把國賠問題踢皮球,讓他們求助無門。(圖/李宗明攝)A先生的70歲老母親說「市場處本來說出意外不用擔心,醫藥費都會付,但都沒有。」更離譜的是,他們等到的竟是拒絕賠償的公文。市場處指出,除該車道破損管理有欠缺外,市場設施並無問題,後續車道也已重新舖設,而當時A先生駕駛不屬於汽車的板車行駛在汽車道上,難證明翻車和車道破損有因果關係,因此拒絕賠償。另外,由於環南市場已交由自治會管理,應該由自治會來決定。律師江皇樺建議A先生走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國賠訴訟,由法院認定具國賠事實與否,來進行求償。另外,構成國賠的情況有二:一、公務員故意過失二、公物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也就是「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A先生必須提出證明當天地板破損或積水,與所駕駛之板車翻覆構成因果關係,請求賠償才可能成立。 國賠案例中相當知名的包括2015年八仙塵爆案,當時八仙樂園舉辦彩色粉末活動,卻因為粉塵爆炸燃燒,多人身陷火海,罹難者家屬等16人向交通部觀光局、新北市政府、內政部消防署請求國賠1億2000萬元,一審認定塵爆是偶發的獨立事件,駁回家屬請求,二審也認定事故主因是舞台人員操作釀災,非欠缺水域遊樂安全性,仍維持一審判決,判家屬敗訴,但日前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也讓該國賠案重現曙光。此外,2019年間宜蘭一名87歲老婦到菜園工作時,誤入虎頭蜂攻擊範圍,被狂螫20個包致死,事後宜蘭縣政府緊急派員摘除蜂巢。老婦兒子指控,早在事發前10天就有人通報宜蘭縣政府,農業處卻未派員摘除虎頭蜂窩,也未設立警告標示,導致母親不幸喪命,請求國賠188萬多元。一、二審判決兒子敗訴,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日前判決大逆轉,認定宜蘭縣政府怠忽執行職務,致老婦因蜂螫事故死亡,改判應國賠138萬多元,該起國賠官司歷時4年多才終於確定。.A先生苦笑因為自己腿沒斷,只有重大傷病卡,申請不到殘障手冊,但是行走不便是事實,上下樓梯舉步維艱,每每瀕臨摔倒。(圖/李宗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