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假釋
」 假釋 刑法 受刑人 法務部 詐欺
朝野罕見大合作!刑法修正案火速過關 立院今三讀、總統府傍晚公布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宣示後,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遭撤銷的法律違憲問題,立法院朝野合作今(13日)三讀通過《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統府也在傍晚火速公布相關條文。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全力支持,於憲法判決時限內完成修法,避免法律適用空窗期,建築嚴密社會安全網。法務部強調修正案建立符合比例原則之再許假釋門檻,並明定明日施行,同時一併修正有期徒刑撤銷假釋後殘刑執行事宜,以符平等原則。修正案規定:一、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期間因故意再犯罪而經宣告無期徒刑確定撤銷假釋時,應執行原無期徒刑且不得再假釋;二、若無期徒刑受刑人於假釋期間係因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而撤銷假釋,或因故意更犯罪而受未滿1年有期徒刑之宣告者,其再許假釋門檻為10年;三、若故意更犯罪受1年以上未滿5年有期徒刑者,假釋門檻為15年;四、若故意更犯罪受5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假釋門檻則為25年。透過此種差異化之規範,依撤銷假釋之原因、再犯情節之輕重,審酌受刑人是否確有悛悔實據,再賦予受刑人復歸社會之機會。法務部表示,113年3月15日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宣告現行《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關於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之規定違憲,至遲於判決宣示之日起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該部積極擬具修正案,並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且通盤檢討有期徒刑撤銷假釋後殘刑執行期間,以避免輕重失衡之虞。因相關修正案另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符合一定條件下不得假釋等終身監禁制度議題,社會各界意見分歧,司法院亦於會銜時加註意見。經多所討論凝聚共識後,行政院、司法院於114年12月3日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感謝立法院各黨團支持加速審議通過,使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後之執行事宜得以無縫接軌。總統府火速公布刑法修正案。(圖/翻攝網路)刑法施行法修正案總統府也一併公布。(圖/翻攝網路)
雲林詐欺犯假釋期間炫耀犯行影片 再度入獄不得假釋
雲林縣廖姓男子因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5月,入監服刑後今年1月23日假釋出監,卻拍片上傳網路高調宣稱自己詐欺26人,從受害人財損中分得300多萬元,但政府僅能強制扣押7200多元。此舉引發眾怒,經雲林地檢署向法務部提報撤銷假釋,20日檢方表示廖男已到雲林地檢署報到,發監執行殘刑,應沒有再假釋的機會了。27歲廖男因詐欺等案件入監後,好不容易爭取到假釋機會,卻於假釋期間,拍攝影片並在網路社交平台上發布,其內容惡劣、挑釁被害人、司法威信及社會良知,雲林地檢署本月15日晚間通知廖男到案說明,認其違反法定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依相關規定向法務部提報撤銷假釋。法務部本月18日撤銷廖男假釋,雲林地檢署立即通知廖男20日上午10時到案執行,為防止逃亡,並商請雲林縣警察局啟動防逃機制,全程監控其動態。廖男自知難逃法網,20日上午至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殘刑1年11月10日。雲林地檢署表示,廖男在網路上宣稱他詐欺26名國人,從受害人財損中分得新台幣300多萬元、政府僅能強制扣押7200多元,且為了假釋,才賠償被害人部分款項,並提及想賺錢可以找他等挑釁話語。廖男的高調言論引發許多民眾怒火,大罵「太白目了,詐欺犯還這麼不知悔改」、「這應該是關不夠久,要關久一點」,廖男見情況不對,連忙再傳道歉影片到網路上,但大家仍無法原諒廖男挑釁司法、在受害者傷口上灑鹽的言行,也有立委針對此案在立法院質詢,批台灣詐欺犯太囂張了,要求相關單位嚴辦。
假釋詐欺犯抖音炫耀「判決書當履歷」 北監撤銷假釋收監
雲林廖姓男子2025年1月假釋出監後,竟在抖音拍片高調炫耀曾詐騙26人、不法所得300多萬元,法院卻只扣押7千多元,嘲諷判決書是「履歷表」,甚至喊話「想賺錢可找他」。此舉引發社會譁然,台北監獄15日深夜發聲明,已撤銷廖男假釋,將返監執行殘餘刑期1年11個月又20日,且不再給予假釋機會。廖男因詐欺案被判刑6年5個月,2025年1月23日假釋出監,原訂保護管束至2027年1月12日。他重獲自由後卻不知悔改,在抖音高調分享犯罪過程,聲稱詐騙26人拿到300多萬元,政府僅強制扣款7千多元,還嘲諷判決書是「履歷表」,引發社會譁然。影片曝光後,內政部於8月9日要求抖音平台下架相關影片,雲林縣西螺警分局13日通知廖男到案說明,15日依煽惑他人犯罪罪函送雲林地檢署偵辦。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表示,廖男假釋期間公然炫耀犯罪所得、挑釁受害者與社會,已向法務部提報撤銷假釋。台北監獄對此深表遺憾並強烈譴責,重申假釋制度是鼓勵受刑人悔改向善,如有違反將面臨假釋撤銷處置。
出獄後多次涉嫌恐嚇殺人!吳明達假釋被撤銷 穿藍色西裝移送地檢署
威震集團董事長吳明達1999年時因槍殺北聯幫前幫主唐重生而聲名大噪,並因此被判刑無期徒刑,服刑18年後假釋出獄,然而其出獄後卻又涉及買兇狙殺青山宮主委黃清源,因此被判刑1年8月,隨後又涉及開設賭場因此被捕,同時又涉嫌恐嚇罪嫌。對此,北檢15日對其撤銷假釋,16日上午依序移送新北地檢署與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將直接入監服刑。吳明達早年當街槍殺北聯幫幫主唐重生打出知名度,並因此遭判處無期徒刑,不過其在服刑18年後獲得假釋出獄,以威震集團的名義開始活躍、做公益,試圖洗白,但吳明達出獄後卻頻頻登上社會新聞版面,其2022年時因幫建商喬債務,認為芳明館角頭、青山宮主委黃清源從中作梗,涉嫌開價500萬元狙殺黃清源,但小弟卻倒戈供出吳明達是背後買凶人。吳明達不甘心小弟倒戈,供出其買凶殺人,因此與黃清原結下樑子,並再因在北市開設賭場,將經營網路博弈的2265萬餘元匯至中國大陸,被依台北地檢署依預備殺人與圖利聚眾賭博,因此被判刑1年8個月。吳明達隨後再因幫喬債務問題,與四海幫幫主郝廣明發生糾紛,郝廣明一氣之下在去年教唆小弟於天龍三溫暖,對吳明達開槍,造成小弟腿部中彈,而吳明達的手部也同樣中彈,所幸緊急送醫後並無大礙,不過其又被從事殯葬業的前女友劉君玲控訴強拍性愛片,雙方一度在網路上交火。但吳明達再度爆出其涉嫌在新北泰山一帶,幫人喬債,對被害人出言恐嚇。對此,台北地檢署也在15日撤銷吳明達假釋,指揮刑事局偵查第二大隊第三隊將其拘提到案,16日上午11時許,吳明達身穿藍色西裝外套依序移送新北地檢署與台北地檢署,面對媒體大陣仗拍攝,吳明達全程不發一語,後續也將由檢察官複訊後將直接入監服刑,其下半輩子恐在監獄裡度過。
泰源監獄縱放殺人犯 吳哲銘提審遭駁回、新北檢警抓他回籠
1998年犯下新北市永和區「歡樂聯盟KTV」槍擊殺人案,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吳哲銘,疑似服刑的泰源監獄李姓輔導員造假分數,讓吳獲得假釋,法務部發現後撤銷,並通知執行其服刑的新北地檢署找人。2024年4月2日永和警方持拘票將其帶回地檢署,但吳聲請提審,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新北地檢將吳發監執行。矯正署全面清查李姓輔導員承辦假釋案件後,發現還有3名受刑人分數錯誤,其中2人已撤銷假釋回監執行,並修正分數及縮刑日數,第3名雖因作業分數登載錯誤,但綜合其他評量項目,仍符合假釋要件,出監時執行率已逾9成,目前已完成保護管束服刑期滿。泰源監獄2024年3月20日召開考績委員會,分別核予李員記過2次及時任主管申誡2次,且已調整李員勤務,不許再辦理假釋業務,矯正署也將全案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據了解,吳哲銘被判無期徒刑確定後,2021年服刑期滿15年,依法若表現良好可聲請假釋,泰源監獄李姓輔導員自2020年11月至2023年1月間,未按累進處遇核分規範,核予吳哲銘錯誤分數,吳在監作業分數只有0.7分,李卻幫他灌到滿分4分,加上教化、操行分數後,總分11.8分,通過提報假釋的9分門檻,2021年假釋出監。矯正署已撤銷吳員假釋許可,由地檢署通知到案執行。新北檢2024年4月1日收到矯正署通知吳哲銘需續執行無期徒刑,遂指揮警方前往吳哲銘住所送達撤銷假釋處分及執行傳票,但吳不在。檢方遂核發拘票,2024年4月2日下午2時許在蘆洲查獲吳哲銘,並解送至新北地檢署。吳哲銘不滿檢警拘提過程,認為被違法逮捕,向新北地院聲請提審遭駁回,新北地檢繼續發監執行。
無期徒刑撤銷假釋「關到死?」 大法官宣告刑法部分條文違憲
無期徒刑假釋後再犯,須撤銷假釋執行殘刑25年或20年,有受刑人認為,《刑法》上述規定太苛、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4年3月15日判決相關法條「部分違憲」。大法官認為,《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的規定,不分撤銷假釋原因,到底是另外犯罪或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也沒區別另外犯罪情節、及所犯之罪應執行刑的輕重,以及假釋期間更生計畫執行之成效等因素,各定不同殘刑,不符比例原則,違反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意旨,最晚本案判決後2年失效。大法官強調,如果逾期未完成修法,相關機關應依本判決意旨,就個案另為符合比例原則的適當處置,不是必須要執行固定殘餘刑期滿20年或25年。由於憲法法庭是「事實上的第四審」,因此部分的釋憲聲請人的確定判決,廢棄後須由最高法院等待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檢察總長可對其他類似案件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一樣須等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其他適用本案憲法裁判者,可對檢察官的執行指揮聲明異議,並依釋憲意旨處理。大法官也強調,相關受刑人已受執行之殘餘刑期,不得聲請刑事補償、國家賠償或折抵他刑。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的《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經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無期徒刑於執行滿25年,有期徒刑於全部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他刑,第1項有關合併計算執行期間之規定不適用之。」有受刑人為此聲請釋憲,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蔡崇義以鑑定機關代表身分,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呼籲修法,確保符合國際標準。謝朝和等36案判無期徒刑入監,卻因假釋期間犯罪或違規,依《刑法》第79條之1規定,一律須回籠再關20年到25年殘刑。這些案件當事人質疑該規定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
台通緝犯遭3槍爆頭棄屍 5嫌下落曝…泰女抓到了「1男逃回台灣」
44歲台灣通緝犯男子石茂強25日被棄屍在泰國蘇凡納布國際機場附近的廢棄餐廳,頭部有3個彈孔,警方鎖定5名涉案人員,包括4名台灣男子與1名泰國女子,全部潛逃至柬埔寨。經過追查,泰籍女子已經落網被捕,而其中1名男子也已經逃回台灣。據《泰國通訊社》報導,泰籍女子必須在柬埔寨接受訊問,結束才會被引渡回泰國,交由當局處理。警方調查發現,兇手犯案動機和某種非法活動有關。而這名泰籍女子,被猜測可能是石茂強的女友。此外,4名台灣男子仍被通緝中,3人還藏匿於柬埔寨,另1人則已前往台灣。據了解,涉案男子周宇凡昨(26日)逃往柬埔寨後,隨後搭機逃回台灣,刑事局幹員根據柬埔寨旅客入台資料,昨天在桃園機場通知周男到案說明。石茂強出身中壢當地榮民新村,綽號「少爺」,是當地警方的頭痛人物,被認出是台灣人的關鍵,在於左手臂上的繁體「羅」字,警方發現死者頭部共有3處槍傷,並在現場搜出約半公斤的K他命,不排除因毒品糾紛引發殺機。回顧石茂強過去前科累累,2004年9月凌晨持槍搶超商,強行搬走收銀機,2007年販賣安非他命,同年5月更和3名同夥到新北林口的貨櫃屋旁,持槍朝周姓男子連開10槍導致對方命危,還搶走在場5人現金和提款卡總共70多萬元。石茂強落網後因加重強盜、傷害、轉讓毒品等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2008年8月27日入監執行,2020年6月5日才假釋出獄,並縮短刑期到2027年5月10日。沒想到他不知悔改,假釋期間仍走回頭路,2022年2月被查獲持有非制式手槍和子彈,桃檢9月起訴,同年12月遭撤銷假釋,審理期間竟潛逃海外,去年8月遭桃園地院發布通緝,另外還有3條毒品、1條強盜、1條交通過失傷害,分別在去年2至8月遭發布通緝,總共身背6條通緝。
台籍通緝犯泰國遭行刑式槍決 警掌握涉案至少5人!恐已逃往柬埔寨
石茂強。(圖/翻攝畫面)44歲台灣籍男子石茂強25日被發現陳屍在泰國機場附近廢棄空屋,一旁有半公斤K他命,頭部3個彈孔,爆頭慘死。由於他手臂有繁體字刺青,我刑事局接獲泰國警方請求協查,26日指紋比對,證實是身背6條通緝、偷渡出境的石茂強。據了解,泰國警方掌握涉案至少5人,4名男性華人與1名泰籍女子恐已逃往柬埔寨,全力追捕中。泰國媒體報導,石被發現陳屍的空屋,非命案現場,是在他處被槍殺後棄屍。泰警查獲運屍的轎車,並採集血跡比對。有消息指出,石疑似從事電信詐欺機房工作,此案究竟是詐欺、毒品或外傳有感情糾紛,仍待偵辦釐清。石姓男子在台前科累累,2004年9月凌晨持槍搶楊梅超商,強行搬走收銀機,2007年販賣安非他命,同年5月更和3名同夥到新北林口的貨櫃屋旁,持槍朝周姓男子連開10槍害對方險死,搶走在場5人現金和提款卡共逾70萬元。石茂強落網後因加重強盜、傷害、轉讓毒品等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2008年8月27日入監執行,2020年6月5日才假釋出獄,並縮短刑期到2027年5月10日。結果石男不知悔改,假釋期間仍走上老路,2022年2月被查獲持有非制式手槍和子彈,桃檢9月起訴,同年12月遭撤銷假釋,審理期間石男潛逃海外,去年8月遭桃園地院發布通緝,另外還有3條毒品、1條強盜、1條交通過失傷害,分別在去年2至8月遭發布通緝,總共身背6條通緝。中壢某鄰長從石手臂上寫有「羅」字的刺青和容貌認出石男,透露石母姓「羅」,帶著4個小孩改嫁老榮民,石年紀最小跟著改姓「石」,其餘3兄姊仍姓王,孝順的他把母親姓氏刺身上。鄰居看到石男魂斷異鄉消息感到震驚,也認為做壞事是條不歸路。
近10年性侵害犯罪共4990人假釋 277人遭撤銷!最大主因是這個
法務部整理近10年性侵害犯罪受刑人資料,發現共有4990人假釋出獄,277人遭撤銷假釋,其中有132人是在假釋期間又涉酒駕、毒品等其他犯罪判刑確定,才被撤銷假釋,至於再犯妨害性自主罪僅有12人。法務部統計,近10年新入監性侵害犯罪受刑人宣告刑,以有期徒刑3年以上至5年未滿者有3073人,占37.6%最多。其次是未滿1年徒刑有1996人,占24.4%。判刑5年以上1618人,占19.8%、1年以上至3年未滿者1476人,占18%、獲判死刑、無期徒刑合計16人,占0.2%;合計宣告刑為有期徒刑3年以上,多達五成七,較全體受刑人的一成高出許多,顯示性侵害犯罪受刑人多屬中、長期刑期者。至於最近10年性侵害犯罪實際出獄受刑人有9565人,其中服刑完畢期滿出獄者578人,占了四成八;假釋出獄者4990人,占五成二,有2人執行死刑。性侵害犯罪判決有期徒刑,假釋出獄受刑人,平均在監執行率為81.5%,較全體受刑人的74.1%,高出7.4個百分點,也就是說要比一般受刑人坐牢時間久。此外,近10年性侵害犯罪受刑人遭撤銷假釋者277人,其中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145人,因假釋中故意再犯罪遭判刑確定被撤銷假釋者132人,罪名以公共危險罪60人最多,毒品罪21人居次,另有12人再犯妨害性自主罪,比率占9.1%,排第三。
兒子染毒被捕10次不改 老母遵從神明指示這樣做
台中市杜姓男子沉淪毒品無法自拔,7個月內被警方抓10次,同住杜母表示經常有不明人士上門騷擾、討債苦不堪言,杜母向神明「濟公」請示得到讓杜男盡速入獄,否則會出大代誌,決定遵從神祉大義滅親,與警方合作逮捕杜男,連同藥頭一併逮捕。台中市刑事警察大隊偵六隊今年3月偵辦毒品案,查獲潭子區40歲杜姓男子施用安非他命、海洛因等一、二級毒品,將其查緝到案,獲假釋後又陸續吸毒,今年就被警方查獲10次,可見對染毒行為不知悔改,且假釋期間,均未定期報到驗尿不配合警方。偵六隊長表示7月間前往杜嫌家中查訪時,杜男竟迅速從後門逃逸,躲避警方查緝,與其同居的杜母向警方表示,長期遭受兒子及其友人至家中騷擾、討債、鬧的家中雞犬不寧,向家中供奉的「濟公」神明請示,神祉暗示要讓杜男入獄改過,否則會出惹出大事,因此痛下決心與警方合作,避免兒子受毒品所害越陷越深。警方依杜母情報,告知杜男行蹤,警方順利在今年7月間,持拘票逮捕杜男及藥頭39歲莊姓男子,並查扣海洛因、安非他命反應的殘渣袋,全案依毒品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後,檢方命請回,但杜男後續未依規定前往台中地檢署驗尿,遭台中地院撤銷假釋並發布通緝,杜男仍有9月25天的殘刑,警方將其逮捕後解送台中地檢署發監執行。警方呼籲,民眾應正視毒品問題並遠離毒品危害,不要因一時好奇、刺激而染上毒癮,除了會傷身害命,也可能造成家庭破碎等憾事,警方將持續落實「毒品零容忍」,持續掃蕩毒品,淨化社會治安。
「星二代」殺警爽到外役監服刑…警轟:學長白死了 矯正署曝遴選條件
資深女星易淑寬的獨子易寶宏,因夜店殺警案被判刑9年,在2019年入獄,隨後被調到外役監服刑,有基層員警昨(6日)在前立委黃國昌直播留言爆料此事,砲轟「我那學長白死了」。對此,法務部矯正署也做出回應了。易寶宏通過外役監的遴選。(圖/翻攝自易淑寬臉書)黃國昌在直播時,底下一名警察留言,提到當時的台南殺警案,他的警專學長就是當事人之一,雖然政府當下都說要挺警察,後來得知兇嫌易寶目前在外役監服刑,讓他覺得學長白死了,「政府根本都在打假球」,他也好奇矯正署用什麼標準,讓殺警的兇嫌服外役監,「到底為什麼要把警察的尊嚴放在地上踩,還騙我們?」基層員警砲轟「學長白死了」。(圖/翻攝自PTT)對此,矯正署副署長葉貞伶接受《壹蘋新聞網》訪問,提到《外役監條例》,刑期7到15年的受刑人,只要「累進處遇」達到第3級以上,表現良好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合外役作業,都可以報名外役監遴選。遴選小組每3個月開會一次,拿到的遴選資料是匿名的,所以不會知道接受審核的是哪些人。此外,有相關前科的人,也不能參加外役監遴選,像是觸犯脫逃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性侵害、家暴以及累犯、撤銷假釋者等,但不包含殺人罪,而易寶宏符合外役監遴選條件,因此矯正署依法辦理。
觀護人首得紫絲帶獎 唐珮玲和北檢檢察官蔡沛珊獲法務部表揚
衛福部為表揚推動防治家暴、性侵、性騷擾,及兒少、老人和身心障礙等6大保護服務有功人士,設立紫絲帶獎,作為我國保護服務工作最高榮譽表徵,法務部所屬機關今年有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蔡沛珊和橋頭地檢署觀護人唐珮玲獲獎,其中唐珮玲是首位觀護人獲獎,法務部長蔡清祥下午公開表揚蔡、唐兩人。唐珮玲從事觀護人工作13年,曾獲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優等獎和最佳人氣獎,長期在第一線輔導受保護管束人,對於嚴重違反監控命令、破壞電子腳鐐等重大違反保護管束規定者,即時啟動撤銷假釋無縫銜接機制,並結合警政、衛政、社政等單位合作模式,預防再度犯罪,避免造成社會治安疑慮。蔡沛珊檢察官從事檢察官工作11年,歷練婦幼、公訴專組專庭工作,還曾調部檢察司辦事,推動兒虐案件偵辦流程、6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檢視機制,並規劃檢醫研習交流會、積極投入網路聯繫,編纂婦幼案例及工作手冊,對於提升檢方的婦幼安全、兒童人權的保護機制,貢獻很大。
大法官宣布撤銷假釋部分違憲 109名受刑人受惠得到自由
大法官釋字796號解釋宣告撤銷假釋規定部分違憲。法務部主動陸續審查了1172案再犯6月以下或被宣告緩刑的假釋犯,18日全數審查完畢,累計共撤銷109名受刑人的「撤銷假釋處分」並主動釋放。釋字第796號解釋宣告,刑法規定假釋中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分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下徒刑均撤銷假釋,此範圍內抵觸憲法比例等原則,即日起失效。同時,刑法第78條第1項規定修正前,相關機關就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應依本解釋意旨,個案審酌是否撤銷假釋。法務部在11月6日大法官解釋宣告後,部長蔡清祥就指示清查,陸續查出共有1134名在監受刑人,符合大法官解釋「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的要件。法務部陸續召開11次審查會議後全數審查完畢,1134名回籠受刑人中,累計共撤銷109人的「撤銷假釋處分」並主動陸續釋放;另有部分受刑人的「撤銷假釋」雖經法務部撤銷,但因有他案要執行而未出監。此外,釋憲後本來準備撤銷假釋而尚未撤銷,也就是尚未回籠的被告合計38件,經審查後其中17人將不予撤銷。
死囚槍下逃生假釋又被判2月 張志文殘刑25年聲明異議搞錯審級
司法院大法官日前針對受刑人假釋後再犯輕罪一律撤銷假釋,認為不符憲法比例原則而宣告部分違憲,造成國內各監所數百名受刑人紛紛向法院聲明異議,其中包括曾是盜匪案死囚張志文,他在槍決前三天獲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並更審改判無期徒刑,後在假釋出獄6年後再因吸毒被判刑2月而遭撤銷假釋。張在釋憲後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被駁回,但法官提示他應向高院聲請才對。司法院大法官日前作出796號解釋,認定受假釋人受緩刑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一律撤銷假釋,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宣告即日起失效。因此各監所數百名有相同遭遇的受刑人,紛紛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檢察官的執行指揮書。曾因盜匪案判死定讞的死囚張志文,於2001年4月2日法務部簽准死刑令,依法3天內要執行,但當時檢察總長盧仁發發現張所犯的是唯一死刑之罪,依規定應強制辯護,但案卷中卻無辯護書狀,違背法令,決定「槍下留人」。盧仁發並2度為張提非常上訴,讓張因此獲得發回更審,最後並改判無期徒刑確定,在服刑17年後獲准假釋出獄。張志文是司法史上首件判決死刑定讞,經非常上訴獲得更審救濟成功的案例,也是目前為止的唯一例。張志文於2012年5月假釋出監,但他去年因照料住院女友、車禍止痛而染毒被判刑2月,今年6月遭檢察官撤銷假釋,須執行殘刑25年。他在釋憲後,已向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但遭駁回,不過,法官提醒他應向高院聲請才對。
無期徒刑毒販假釋再犯才回籠 法官忽視法務部直接再放人出獄
簡姓男子因連續販毒被判無期徒刑入獄後,又因假釋中因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回籠,法務部撤銷他的假釋後,他聲明異議被駁回提抗告;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及其所屬刑事第一庭成員,先提案大法庭但未等結果,忽視法務部的權限,直接裁定將簡男放人、讓他出獄。另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也針對4件撤銷假釋聲明異議案件作成裁定,但都沒有聲請停止執行,由法務部或監獄要不要放人,這與黃瑞華法官的刑一庭直接「令」放走無期徒刑假釋犯的裁定不同。上周五司法院作成釋字796號解釋,認定《刑法》第78條第1項,對假釋出獄受刑人再犯罪者,不分情節「無差別」一律撤銷假釋,沒有考量獲判6月以下徒刑及緩刑者,有無再入監必要,此部分違憲立即失效。大法官認為,假釋人被判刑6月以下及宣告緩刑,都是可易科罰金或暫不執行的裁判,針對這種情況「法務部」必須審酌個案狀況,調查對社會危害程度及再犯可能性等,不能一律撤銷假釋,但此次最高法院法官的裁定與大法官釋憲意旨大相違背。簡男因連續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入監執行,後經假釋出獄並付保護管束,但他在假釋中因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受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確定,法務部撤銷假釋,檢察官乃指揮執行其無期徒刑之殘刑(仍為無期徒刑,從2012年迄今)。承審的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原本提案大法庭,但上周五大法官釋憲後,合議庭認為簡男沒有特別預防考量,使其繼續在監執行殘刑之必要,所以自為裁定將法務部撤銷其假釋處分及檢察官執行指揮、受刑人殘刑部分均撤銷,讓簡男出獄。但法界指出,依先前大法官釋憲結果及權力分立原則來看,法務部撤銷假釋之行政處分是屬於行政權,受刑人如果不服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向行政法院聲請撤銷法務部撤銷其假釋處分來救濟,而不是向普通法院。依現行的監獄行刑法規定,撤銷假釋之行政處分,法務部有決定權,行政法院有審查權,而一般法院只能就執行指揮書處理聲請異議的問題,如果普通法院越過法務部去要求放人,恐有違背釋憲意旨。◎提醒您:拒絕毒品,珍惜生命。
司法首例!最高法院院長提釋憲 刑法78條「部分違憲」今起生效
3個月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等10位終審法官,罕見共同對刑法78條的撤銷假釋規定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部分違憲」解釋,認定受假釋人受緩刑或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一律撤銷假釋,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宣告即日起失效。未來依照大法官解釋的結果,受假釋被撤銷的人向法院聲明異議或行政訴訟的案件,或法務部假釋委員會決定要不要撤銷假釋,都必需要考量個案情況不能一律撤銷,影響層面相當大。聲請釋憲的原因案件中,1995年高職夜校生羅敏曜持刀尋仇,卻認錯人殺死2名學生,他曾遭法院判處死刑,經5次更審後最後改判無期徒刑確定,2011年他獲假釋出獄不料因酒駕遭判刑2月,假釋遭撤銷。另陳皇賓聲明人前因懲治盜匪條例案遭判無期徒刑確定後,假釋出獄也因肇逃罪被判刑,須再入監執行,另一案件姜錦輝同樣也因此遭撤銷假釋,總計最高法院共有3件案件,都因刑法假釋撤銷規定恐讓法院無裁量空間,聲請釋憲並停審。
殺人犯假釋「酒駕又被抓」 法官判免刑:對治安影響不大
屏東縣一名鄭姓男子因殺人案而被判刑,他在服刑17年後申請假釋獲准,但步出監獄後又因為酒駕而被警方逮捕。依照《刑法》若在假釋期間違法,可能會被撤銷假釋,但法官卻認為他酒駕對治安影響不大而判他免刑,引發公平性爭議。據《自由時報》報導,鄭男2000年入監服刑、2017年獲得假釋,但他今年4月騎機車時發生自撞車禍,警方對他酒測後發現他酒駕。屏東地院法官認為他的酒測值只有0.28,而且只是自撞、未肇事、對治安影響不大,如果為了這件事而讓他重新入獄、服完剩下的25年刑期,會對他將來重返社會增加難度,加上他願意捐6萬元給慈善團體,故判他免刑。(示意圖/Pixabay)不過依法《刑法》第78條第1項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6月以內,撤銷其假釋。另外,法務部明文規定,若假釋期間沒有保持善良品行,得撤銷假釋,應繼續執行其所餘刑期。報導指出,一般酒駕初犯會判2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但鄭男不是一般初犯,而是殺人案假釋出獄,故認為法官的判決可能引發公平性爭議。不過有律師指出,酒駕並非惡行嚴重的竊盜、槍毒,如果單看酒測值0.28就要入獄25年,未免太嚴重了。
獨家/通姦罪除罪化後 還有1女子被關不能出獄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91號解釋於5月29日出爐,將通姦罪除罪化後,因犯通姦罪被關的有5位受刑人,還有100多案的當事人全都解套,關的被放,被告的不用審。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南部仍有1名因通姦罪被撤銷假釋的女子,卻沒有因通姦罪除罪化而受益,尚在等待法務部做出決定。據了解,這名女子因其他案件獲罪判刑而入監服刑,因為在監獄服刑時表現良好,獲假釋出獄。可是在假釋期間,該女子卻因通姦罪被判刑確定,在1年多前被撤銷假釋再度入獄服刑,除了通姦罪的刑期外,還有之前所犯案件的殘刑。5月29日的第791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出爐後,這名女受刑人從新聞媒體上獲知消息後也非常興奮,認為自己應該可以馬上出獄,回復假釋重新出獄過新生活,但是左等右等,都沒有等到好消息。這名女受刑人心急如焚立即寫陳情書向台南地檢署要求回復假釋讓她出獄。但該女子要不要放?卻讓檢方傷透腦筋,因為事涉矯正署業務,所以循管道層層往上報到法務部,希望有個解決方案,給女受刑人一個明確交代,安心服刑或是開心走人。法務部為此特別在上周召開會議,由常務次長張斗輝主持。據了解,會議中有些說法,有官員認為該名女受刑人可因通姦罪除罪,不用再服因通姦罪所獲得刑期。但是能不能獲得回復假釋,就要由矯正署再議,據指出,撤銷假釋的要件是假釋期間再犯罪或未遵守保護管束期間應遵守事項而情節重大。換句話說,這女受刑人與人通姦雖然已經除罪,但在假釋期間與人通姦,也有是否保持善良品行的問題。本刊向矯正署查詢此事有無定案,矯正署官員表示,目前正在研議中。
嫌犯駕車撞員警頻傳 政院修法最重可關5年
嫌犯駕車衝撞員警事件頻傳,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刑法」及「刑法施行法」相關修正,將提高相關犯罪刑度,從原本最高3年有期徒刑,改為最高5年有期徒刑,另外,針對假釋期間被判6個月以下微罪,修法也新增是否回籠的裁量空間。行政院通刑法第135條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行為人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者,予以加重處罰。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修法後的處罰最主要有兩個行為模式,如駕駛小客車或意圖行使犯罪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危險物品,如尖刀、現行刑度最高3年,修法後提高為5年。另外,這次也修正刑法第136條公然聚眾要件,行為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行為也科予刑責,以加強維護守法民眾出入安全。林錦村並說,這次也同時修正賭博罪章,因為實務上有些利用賭博在網路上輸入密碼後簽賭,被法院判無罪,但這類新型科技犯罪可能隱藏洗錢及組織犯罪,或恐嚇等活動,金額也可能非常龐大,危害到社會經濟秩序,所以認為有處罰必要,因此增訂網路賭博罪,若以電信設備及電子通信或網際網路相關方法賭博財物,如以手機或電腦簽賭,都有刑事處罰必要。此外,林錦村也表示,刑去的假釋撤銷,是參考德國、日本立法,主要是讓受假釋者能順利回歸社會,不致因在假釋期間因輕微犯罪,讓原本的重罪假釋就被撤銷,例如原先犯偽造文書或偽造證券,在假釋期間犯傷害罪,現行法就是撤銷假釋,如此不利假釋者回歸社會,因此修正第78條,增定裁量機制,可分兩種情形處理。林錦村舉例,當事人若在假釋期間因犯罪,被判超過6個月,現行規定一定是撤銷假釋,但若被判6個月以下,則「得撤銷」假釋,也就是按照個案決定是否要撤銷假釋。
假釋犯剪斷電子腳鐐竄台北 搶大同區檳榔攤再逃亡
花蓮一名53歲歐姓男子曾犯下竊盜等罪,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在2017年8月假釋出獄,地檢署認為歐有再犯之虞,使用電子腳鐐監控,命其遵守宵禁。沒想到昨天(2日)晚間歐男破壞腳鐐,今天(3)日凌晨逃到台北市大同區搶劫,目前警方已經全力追緝中,同時花蓮地檢署也已對他發布通緝,期望能盡快將歐男逮捕到案。警方調查,今凌晨2時30分許,歐男破壞自己的腳鐐後,從花蓮開車一路逃到台北,行經台北市環河北路二段一家檳榔攤,突然停下,向店家搶奪了近6千元現金後逃逸,轄區大同分局目前全力緝捕中。歐男一路往台北逃逸,今(3)日凌晨在大同區犯搶奪案。(圖/翻攝畫面)花蓮地檢署表示,歐姓男子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受保護管束中,2017年8月15日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地檢署認有高度再犯風險,對歐實施科技設備監控(電子腳鐐),並命每日晚間10時起至翌日上午5時許不得離家外出(宵禁),其餘時間仍可離家,但全程有科技設備監控行跡。昨(2)日晚間9時55分許,地檢署發現歐姓男子的科技設備出現異常訊息,通知轄區派出所,觀護人會同警方前往歐的住家查看,發現科技設備已被破壞,且歐逃離住處;觀護人通報檢察官,檢察官並立即以歐男涉犯毀損公物等罪嫌,開立拘票請警方追捕。歐男將於住家將電子腳鐐剪斷。(圖/翻攝畫面)花蓮縣警察局連夜追蹤歐男行跡,派員北上,地檢署昨日晚間10時40分許成立緊急應變小組,連夜追緝歐男;但歐並未攜帶行動電話逃逸,無法精準定位,今天上午2時20分許,歐更逃逸至台北市大同區另犯搶奪案,地檢署今日上午對歐男發佈通緝,並以最快速度通知執行監獄撤銷假釋。花蓮地檢署呼籲社會大眾注意個人安全,若有發現可疑人士,立即與警察機關聯繫,地檢署與警察機關密切聯繫合作,務必全力追緝,以懲不法並維護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