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無罪
」 無罪 高虹安 二審 冤獄 貪污
綠營共諜案!資深黨工黃取榮在台發展組織「危害國安」 今判刑10年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李余典的前特助黃取榮捲入共諜案,他刺探並外洩賴清德出訪行程、外交部長機密對話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的犯行,一審判10年、二審改判6年,至於發展組織的犯行涉犯《國家安全法》,另由高檢署起訴,高院今日宣判10年有期徒刑。高檢署求刑12年,高院認定黃取榮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國安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審酌他發展組織的對象有2人,其中1人未遂、1人既遂,因此量刑酌減,處有期徒刑10年,並沒收未扣案的犯罪得410萬7500元。除了黃取榮,民進黨還有3名黨工淪為共諜,包括吳釗燮前秘書何仁傑、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副總統辦公室前諮議吳尚雨,台北地檢署起訴這4人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一審判黃取榮10年、何仁傑8年、邱世元6年2月、吳尚雨4年,6月25日二審判刑黃取榮6年、邱世元5年、吳尚雨3年,何仁傑改判無罪。依據檢方起訴,黃取榮2003年赴對岸經商,遭到中共中央軍委會的情報人員吸收並回台發展組織,2017年他先拉攏邱世元、再吸收吳尚雨,探得賴清德以副總統身分出訪巴拉圭的細節、下榻飯店的房號,以及賴清德之後參選總統的行程。2022年黃取榮開始滲透外交部,當時的外交部長吳釗燮與友邦使節和外賓的談話紀錄、台美貿易倡議架構、我國針對友邦斷交後的緊急應變措施全被外洩。黃取榮會使用中共情報員交付的手機洩密,裡面有一款「五子棋」APP,看似一般下棋的遊戲,但輸入帳號密碼後會切換為情報模式,以單向聯繫模式傳送機密但收不到對方訊息。
超商女店員大夜「喝拿鐵忘結帳」遭判刑!律師轟:某些人濫用業務侵占
一名女子去年5月在超商擔任店員期間,因支援店家大夜班連續上班18小時體力不支,在凌晨自製一杯75元的燕麥奶拿鐵後忘記結帳,遭店長提告,一審被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女店員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依照這案例來看,要請立法院可以好好考慮,這種偏向資本家的立法,是不是該有一些調整的空間?呂秋遠在臉書發文提到,對於辯護律師來說業務侵占是一種很討厭的罪,特別是在犯罪金額很少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根據刑法規定,業務侵占的最低基本消費額,就是6個月。「只要犯了這種罪,『原則上』,除非所謂的『情堪憫恕』,否則,就算可以易科罰金,最低也就是18萬。」那什麼是業務侵占呢?呂秋遠解釋:「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內,把自己掌管的錢或者物品據為己有,就是業務侵占。例如負責結帳的超商店員,在上班時,把收銀機內的錢拿走,或是把店裡的食物飲料在未結帳的情況下使用,就會有這個問題;顧客偷走店裡的東西,這叫做竊盜,一般就是5年以下,可以拘役、可以易科罰金。如果是很低的金額,甚至可以職權不起訴。但如果是所謂的『內賊』,最低起跳就是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呂秋遠說因為有這樣的刑度,所以有些老闆就會得理不饒人,他舉例如員工拿走了收銀機100元,或者是吃了店裡價值20元的麵包,老闆就會要求員工賠償「天價」。表面上的理由是「我發現你這一次,但私底下你不曉得做幾次了,所以我要求你要賠償高額的金額。」但呂秋遠怒斥:「沒抓到就是沒抓到,怎麼可以用這種理由來要求這麼高額的賠償?」依照本次超商女店員的案例來說,呂秋遠表示士林地院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處3個月徒刑,而且還是減刑後的數字,易科罰金就要9萬元,「原本一杯拿鐵是是18萬元,現在減為9萬元,聽起來不錯,是吧?」結果二審到高院就逆轉改判無罪。呂秋遠提到高等法院的法官認為台灣的超商店員事務繁多且什麼都要會、值班時間又很長,而且夜間工作會讓人精神渙散,因此超商女店員「太累忘記結帳」、「真要偷喝會避開監視器」、「先前已預購的燕麥奶拿鐵案發時還剩26杯」等說法是有理可循的,高院法官質疑一杯價值75元的燕麥奶咖啡,應可透過內部程序處理就好,為何要來法院解決?「檢察官也奇怪,明明可以以微罪不舉的方式來處理,法院也應該看整體脈絡,貫徹無罪推定原則,為什麼對於一個過勞的超商店員這麼嚴苛?」呂秋遠進一步說明,這位雇主要求的和解金額是1萬5千元,這種金額店員怎麼可能會想和解?「但是不和解,看看一審法院的判決,9萬元。這時候,店長可能在偷笑,你看吧,不給我1萬5,最後變成9萬。」呂秋遠認為:「有些人,就是會濫用業務侵占這種最低基本消費額,即使是小錢、小東西,也要故意要求天價賠償,不和解,就讓對方背負巨額罰金,這公平嗎?」他也呼籲這種偏向資本家的立法,立法院是不是該有一些調整空間,「對於公務員貪污,立法院都修法放寬了,對於這種小額的業務侵占,難道不能考慮調整嗎?或者是,就不能考慮某些員工的苦楚嗎?」
郭信良又爆司法風暴!檢調突襲搜索帶回偵訊 涉侵占公益款逾千萬、金流流向成焦點
台南市前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再陷司法風暴!台南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站搜索相關處所,並將郭信良及多名關係人帶回偵訊;檢調懷疑他涉嫌透過基金會、協會等公益組織侵占款項,金額恐逾千萬元,目前正深入追查資金流向及是否涉及其他不法情事,全案仍由檢方持續偵辦。據了解,本案源於檢調掌握相關檢舉資料,懷疑郭信良透過與其關係密切的基金會及協會,以服務處人員名義向基金會申請經費,領款後再將款項轉存至特定帳戶,後續支出內容與公益組織設立宗旨及業務無關,疑涉侵占公益資金。辦案人員正比對帳冊及金流,釐清實際流向與用途。另有消息指出,郭信良近年因多起司法案件纏身,財務狀況不若以往,甚至背負地下錢莊債務,檢調也不排除部分涉案款項可能遭挪作償還債務,但相關情節仍待進一步查證。台南地檢署證實昨天執行搜索及偵訊行動,但強調案件仍在偵查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對於案情細節、涉案人數及相關證據均不便對外說明,以免影響後續調查。郭信良近年官司不斷,除本次涉嫌侵占公益款外,先前曾因台南安南區佃西市地重劃案,被控向重劃會索取1300萬元,一審依貪污罪重判13年徒刑,但二審認定缺乏足夠證據證明有強暴脅迫或勒索犯意,改判無罪,目前案件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此外,他也涉及台南光電場非法回填營建廢棄物案。檢方指控郭信良規劃光電案場期間,涉嫌指示承租土地,並於場址非法回填約4萬9000立方公尺營建廢棄物,後續又衍生收賄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指控,目前案件均仍由法院審理中。
綠營共諜案二審判輕 趙少康:賴清德你不覺得丟臉嗎?
去年爆出的綠營共諜案,台灣高等法院25日認定,民進黨前黨工黃取榮、邱世元、前副總統賴清德辦公室諮議吳尚雨3人犯罪明確,輕判3年至6年不等徒刑,前外交部長吳釗燮辦公室諮議何仁傑則為人頭角色、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對此,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今(26)日表示,「身為中華民國總統、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你真的不覺得丟臉嗎?」「民進黨還有什麼臉談抗中保台」,趙少康於臉書發文表示,去年民進黨一口氣被抓出四名共諜。民進黨黨工、總統府機要、外交部機要,府院黨全部都有。當時一審判決出來,大家還覺得太輕,結果昨天二審一出來,才讓人傻眼,居然出現改判無罪、減輕刑期。趙少康說,看完高院改判的理由更讓人生氣。高院說,有人只是「人頭角色」,不是共犯。如果照這個邏輯,以後詐騙集團是不是也不用抓了?車手被抓到,是不是都可以說自己只是人頭角色,只是負責領錢、負責轉交,都不算共犯,那以後檢警還辦什麼案?趙少康指出,還有更離譜的,高院還認定這些共諜交付的文件「不是秘密」,說刺探總統行程只是「私人探詢」。看完自己都不知道高院到底是在審案,還是在幫被告找辯護理由。趙少康表示,明明整件事情證據確鑿,也有金流,該認罪的人也認罪了。結果二審不但沒有從重量刑,反而出現改判無罪、減輕刑期的結果,叫社會怎麼接受。趙少康提到,中共滲透台灣,這是事實,而且只會越來越嚴重。但民進黨在做什麼?一天到晚罵在野黨是中共同路人,一天到晚幫別人戴紅帽子。說難聽一點,在野黨有什麼機密可以給人?趙少康表示,真正握有國家機密、外交資訊、行政體系資料的是誰,就是執政黨。結果現在看到一個一個共諜,出現在民進黨裡。抓到之後,不但沒有重判殺雞儆猴,甚至還越判越輕。最後,趙少康說,「我就想問身為中華民國總統、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你真的不覺得丟臉嗎? 」
偽裝病患診間追砍前校長 輔大肄業生一審遭判1年6月
輔仁大學附設醫院2025年11月驚傳診間喋血案,30歲曾姓男子因對前校長江漢聲心存不滿,偽裝病患進入診間,持預藏的美工刀自後方瘋狂揮砍,更囂張大喊:「我看你不爽很久了!」所幸被害人拼命抵抗並趁隙逃脫。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26日依傷害等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檢警調查,曾男曾是輔大哲學系肄業生,他2019年在學時,想進輔大校務會議旁聽遭拒,因而怒告時任校長江漢聲妨害自由無果,而江遭控以輔大診所名義借款並挪用校產,一審被判10月有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確定,曾不滿江全身而退,竟自比「廖添丁」展開攻擊行動。案發當天下午2時許,曾男偽裝成求診病患,順利進入輔大醫院204診間,趁江剛為其診察完畢,轉身走到洗手台洗手時,從身後逼近,猛然抽出預藏的美工刀,朝江醫師的下半身猛力揮砍,並大吼:「我不是來看病的,我看你不爽很久了!」江漢聲大驚轉身,伸出雙手拼死抵抗,曾男卻仍持刀持續瘋狂攻擊,導致江醫師右腕、左前臂分別受有6公分撕裂傷與淺裂傷,左腹壁也大片擦挫傷。江醫師隨後趁隙負傷逃出診間,曾男竟還惱羞成怒,將手中的美工刀當成飛刀朝江醫師逃跑的方向擲去,所幸並未擊中,他則被警方逮捕,檢方調查後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法官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曾男主觀上應僅具傷害犯意,並無殺人企圖,因此依法將起訴法條變更為刑法傷害罪。法官審酌,曾男只因不滿判決、想謀求輿論關注,就不思理性溝通,公然在醫院診間持刀傷人,不僅讓受害醫師身心受創,更嚴重造成醫療從業人員與社會大眾的恐慌,對醫病關係帶來極大不良影響。法官考量曾男自始至終均坦承犯行、過去並無前科,且目前獨居、靠當家教及父母資助為生,至今仍未獲得被害人諒解,最終新北地院仍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罪依傷害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扣案的美工刀等犯案工具則全數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柯文哲一審速判17年!陳揮文拿鄭文燦相比:他懂得躲政治追殺
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就京華城容積率及政治獻金相關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遭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判決結果出爐後,引發各界對司法審理進度與個案差異的討論。針對此案,媒體人陳揮文在節目《新聞大白話》中表示,柯文哲一審遭判17年,小草們不要太難過,因案件仍在上訴程序中,最終結果尚未確定。他指出,司法審理存在變數,後續二審結果仍可能出現不同判斷。陳揮文也舉例指出,新竹市長高虹安先前一審因貪污罪遭判7年,但案件進入高等法院後,經不同合議庭審理,改判無罪。他認為,司法程序中合議庭組成不同,可能對判決結果產生影響,柯文哲未來在二審階段,仍有翻盤空間。此外,陳揮文提到,與柯文哲同樣涉貪的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雖比柯文哲更早遭起訴,但其案件已經換了3個法官,至今尚未完成一審判決,甚至仍未終結辯論,兩案審理進度差異明顯。陳揮文進一步表示,鄭文燦被起訴這1年多行事低調,未公開進行直播或接受專訪,也未指控總統賴清德打壓,或是對2026、2028表態。陳揮文認為,這樣的作法有助於降低外界關注,直言「他知道要怎麼躲掉民進黨的政治追殺。」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至今尚未完成一審判決。(資料照/方萬民攝)
一年半停職官司纏身 高虹安明天回新竹當市長:安定市政繼續進步
內政部今(17)日下午指出,目前已收到新竹市政府對於遭停職市長高虹安的復職申請,並函文傳真回新竹市政府准予復職。高虹安則對此指出,預計明(18)日恢復市長職務。高虹安近年官司纏身,最受矚目的是過去擔任立委期間被控涉入「助理費申報不實案」,有犯《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偽造文書之嫌。此案一審在2024年7月由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確實虛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約新台幣11.6萬元而被判處有期徒刑7 年4月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旋即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然而16日二審宣判逆轉,臺灣高等法院將原涉之貪污部分改諭知無罪,直指立委助理費性質屬於「補助費」,僅依照《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 6 個月並得易科罰金。臺灣高檢署則表明收到判決書後將研擬上訴。由於此案貪污部分二審改判無罪,高虹安已正式向內政部申請復職新竹市長,據了解新竹市政府今天下午已收到內政部函文傳真,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規定高虹安獲准復職新竹市長,高虹安則說「明天就會去上班」。代理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期間業務的前立委邱臣遠(圖)將功成身退。(圖/翻攝自邱臣遠臉書)市府官員說,昨天一早高虹安的復職申請便已提出,今天下午市府正式收到內政部函文傳真,因此准予讓高虹安復職,目前公文正式電子交換還需要一點在途時間,但是內政部已經給電子檔、市府也收到了,已確定高虹安明天可以上班。高虹安強調,這段停職期間備受煎熬,卻一直沒有忘記對新竹市還有責任,希望儘快回到市府工作與正常的生活,儘快讓新竹市民感受到安定和進步的新竹市,「我想這是最重要的」她重申。※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臺灣高等法院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期間申報不實涉有《貪汙治罪條例》罪嫌二審諭知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高虹安涉貪二審改判無罪 吳宗憲:盡快把助理費完整定性出來
高等法院16日對高虹安市長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案,二審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7)日表示,既然已經發生了這麼多案子,應該由司法機關、立法院甚至行政院,大家跨院際坐下來一起討論,把中央的助理費以及地方的助理費,都能夠完整的定性出來到底是屬於什麼樣的性質,是屬於一般的補助,還是公家的費用。並提到,當助理費定性不清不楚的時候,其實誰是最大獲利者,就是執政黨,因為執政黨可以用這個東西來去修理他不喜歡的人。吳宗憲受訪指出,高虹安的案子去分析一下判決,分兩大塊,「第一當然她是把助理費定性成補助,另一個是認為說高虹安所支出出去的錢,遠大於她所從立法院拿到的錢」。吳宗憲也指出,自己在司法機關時也不懂這個問題,但當民代後自己完全能體會,你從立法院領到的助理費或是自己的薪資,其實全部付進去也不可能把日常的支出cover掉,「今天你做民意代表,希望做到好的話,那其實花費絕對會高於你的收入」。吳宗憲進一步說明,高虹安的這件案子,不管執政或在野都應該重新反省,「你不是要國家混亂,你是要國家穩定」,在這情況下,既然已經發生了這麼多案子,應該由司法機關、立法院甚至行政院,大家跨院際坐下來一起討論,把中央的助理費以及地方的助理費,都能夠完整的定性出來到底是屬於什麼樣的性質,是屬於一般的補助,還是公家的費用。吳宗憲說,「這兩個定性出來之後,才能夠理解該怎麼做,否則將來還是會發生類似的情況,有的法官認爲這是補助所以判無罪,有的法官這是詐領財物,用貪污治罪條例判,這樣就會一團亂」。「當助理費定性不清不楚的時候,其實誰是最大獲利者,就是執政黨」,吳宗憲認為,因為執政黨可以用這個東西來去修理他不喜歡的人,這段時間可以看到執政黨用助理費修理了自己內部不聽賴清德話的人,也修理了很多在野黨,甚至讓高虹安停職。吳宗憲也表示,市長是市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憑什麼莫名其妙讓他停職,這對新竹市民也不公平,「所以只要定性不清楚的一天,就是執政黨可以拿出來修理異己的一天」。吳宗憲呼籲司法機關,趕快將助理費定性定調出來,性質為何,不要放任其在那邊空轉。吳宗憲補充,執政黨最希望他語意不清,因為在語意不清的情況下可以讓高虹安停職,也可以讓李俊毅到現在還是他字案在北檢,「這兩個是一樣的做法,但高虹安的起訴一審判有罪,還停職,但李俊毅就他字案繼續在那邊睡覺,這就是執政黨濫用司法雙標,濫用定義不明的東西,也希望定義不明下去」。
已收到高虹安復職申請! 內政部:公文簽辦中程序很快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遭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於昨(16)日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貪污罪,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新竹市政府已立即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7)日證實,昨日下班左右已接到竹市府來函,公文正在簽辦當中。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而高等法院昨日上午宣判,高虹安原貪污罪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二審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內政部表示,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市府也隨即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對此,劉世芳今日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前受訪表示,昨日下班左右接到新竹市政府來的函,請求讓高虹安恢復新竹市長職務,「依據《地方制度法》78條,我們現在這個公文正在簽辦當中。」至於簽辦時程大約多久?劉世芳說,內部如果完備其他簽辦程序,會相當地快,不過她本人目前尚未看到公文。
高虹安涉貪助理費二審改判無罪! 律師:判決點出立法院公開秘密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2024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昨天(16日)高等法院二審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她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罪遭撤銷。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二審法官認為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可以讓立委統籌運用,因此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高虹安案二審宣判,簡單說來說就是「原判決撤銷,高虹安改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這代表只要繳了18萬元的罰金,高虹安就沒事了,之所以判6個月是因為「偽造文書」,而本來的貪污罪為無罪。王至德表示,童仲彥也是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遭判3年10個月,關了1年半才假釋出獄,「難怪一堆人要發訊息給他,恭喜他的好友高虹安貪污無罪,只要關偽造文書的6個月就好了喔!」王至德提到,以前的觀念是,如果報加班費卻沒給助理,拿去當公積金,就是貪污,但二審法官認為立法院的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讓立委統籌運用,意思就是「這個錢就是給你的,只要最後你公費助理跟自費助理的薪水加起來有超過助理費就好了」。王至德說,高虹安雖有「低薪高報」產生的差額(公積金),大約11萬多,但是她另外自己掏腰包給私聘的助理的薪水加起來超過15萬,比她從立法院「多領」出來的錢(11萬)還要多,那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她沒有把國家的錢放進自己口袋買包包,而是真的用在請助理上。王至德指出,高院有發函問立法院這個助理費的性質,立法院回函說「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意味著雖然名義是助理費,但是實質上就是補助立委的性質,「這裡應該可以算立法院助攻+1。」王至德說,高虹安第一次當立委,她只是沿用前人的制度,另外也從法制用語、預算編列方式、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的定義等等的方向,來作為高虹安不構成貪污罪的理由,「不過重要性都比不上前面所說的,高院重新定義了『助理費』的性質為實質補助!」王至德說明,「偽造文書」之所以有罪,是因為高虹安雖然沒把錢放進口袋,但高虹安跟助理約定薪水是7萬,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法官認為不管錢後來怎麼用,明明只給7萬,卻在公文書上寫8萬,這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這部分雖然有罪,但刑度輕非常多,只判6個月,其他助理甚至獲得緩刑,連罰金都省了,「不得不說這次的判決真的是大逆轉了!」「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直言,判決書裡有直接寫出,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二審法官選擇了較符合政治現實(也比較寬容)的見解,認為只要錢是用在公務身上,就不算貪污。王至德認為,可以預期檢察官一定會上訴,畢竟這個判決算是顛覆了以往的實務見解,就算檢察官不想上訴也不行,目前整個司法界都在等著看最高法院要不要採用高院這次的見解,「最高法院會不會買單這個『實質補助』的見解?我們繼續看下去。」最後,王至德也說到,「但在那之前,高市長(目前停職中)應該是可以暫時鬆一口氣了,至少不用擔心馬上要去吃牢飯,甚至可能不小心就把新竹市長當完了。」
高虹安助理費案貪污罪二審改判無罪 民眾黨:讓社會看見司法本該有的公平性
高等法院今(16)日對高虹安市長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案,二審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對此,台灣民眾黨表示,高等法院願意重新檢視一審失衡的量刑結果予以修正,且認定高虹安市長未涉及貪污、還予高市長清白,讓社會看見司法本該有的公平性。民眾黨指出,本案自偵辦以來,外界高度關注的爭點,始終在於「是否有人頭詐領」、「是否有中飽私囊」。但事實已一再證明,高虹安在立委任內,助理確有實際加班、實際投入公務服務,相關支出亦多用於公務用途,並無任何款項流入個人口袋,更非以助理費作為私人不法所得。民眾黨重申,司法不應成為政治攻防的工具,更不應因人設案、因黨設標準。期盼此一判決,能成為檢視過往類似案件的起點,讓司法真正回歸公平、公正與人民信賴。
高虹安助理費案貪污罪二審改判無罪 內政部:可申請復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件,臺灣高等法院於今(16)日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對此,內政部表示,高虹安市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芳心暗許2/藍2026接棒縣市長說了算 新北白沒戲最多蘭竹配嘉義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才剛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11月19日「盍各言爾志」會談落幕,回到黨中央必須再面對米缸已空的「地獄開局」,2025年新台幣2億政黨補助款早已花光光,除了「寄生」立法院找來多名立委兼任黨職外,更由組發會主委李哲華等人事任命釋出訊號,未來各地選將接班「縣市長說了算」,因為「黨中央真的沒錢了」。 CTWANT調查,國民黨籍不少縣市長2026年屆滿不能再連任,像直轄市新北市長侯友宜、台中市長盧秀燕,還有新竹縣長楊文科、花蓮縣長徐榛蔚、台東縣長饒慶鈴、彰化縣長王惠美、嘉義市長黃敏惠,而正被停職的宜蘭縣長林姿妙也將因兩屆任滿無法再選。其中,新北市、宜蘭縣、彰化縣、嘉義市都曾被民眾黨點名「派人試試看」,而由藍營合作「拱」上市長大位又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則正陷入能否登記連任的司法泥淖中。因案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中)官司纏身,其中被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二審將於12月16日宣判,攸關她能否於2026再披戰袍角逐新竹市長連任。(圖/CTWANT攝影組)藍營高層指出,儘管民眾黨喊出2026年3月是「藍白合」大限,但再怎麼不濟國民黨「瘦死的駱駝比馬大」,鄭麗文就職後其實已有定見,「百里侯」限縮在宜蘭縣、新竹市,最多再加個嘉義市,「直轄新北不可能讓」他說得直接。 而CTWANT走訪地方時,新竹市地方人士就直指,目前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官司將於12月16日二審宣判,由於9月底辯論終結後宣判時間隔這麼久,確實很可能重寫判決書扭轉一審結果改判無罪,剩下的《刑法》誣告與偽造文書案倒不至於干擾連任資格,更已經甩開重傷百姓「法感情」的貪污疑雲,屆時再挾早先超過12萬票「不同意罷免」民意「吐大氣」,「藍營能不讓嗎」?他把實力講得坦白。 但另一名新竹基層則示警,由於高虹安深獲新竹市議長許修睿支持,不少藍營基層「衝著議長面子支持」,卻也僅限縮在高虹安身上,一旦高虹安因案絆住,選不了改由代理市長邱臣遠上陣,「那國民黨就不會讓了」他直指藍營如老牌市議員張祖琰等人其實都蠢蠢欲動。同樣出身嘉義縣東石鄉的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圖)與現任嘉義市長黃敏惠有同鄉情誼,張啓楷能否順利接棒黃敏惠選上嘉義市長,成為南臺灣藍白合作典範?各界關注。(圖/CTWANT攝影組)來到中部,彰化地方人士則直指,不久前民眾黨立委張啓楷「突襲」來彰化試水溫,而後就「縮手」回去嘉義市本命區耕耘,其實不外乎是為了「拉抬」好兄弟、有意選縣長的工策會總幹事洪榮章。該人士直言,洪榮章除了現任縣長王惠美默許外,背後還有前彰化市長温宗諭、陳杰(分從父母姓)家族支持,還有前立委陳朝容、妻舅鄭俊雄等人相挺,如今又有張啓楷「快閃」支持,大票頭人「箍」住民眾黨彰化基層,加上藍營最強戰將、立委謝衣鳳家族若真決定「抽腿」不選,「那就是洪榮章了」他直指另一名選將、縣府參議柯呈枋難以匹敵。 反倒是嘉義市有望成為「藍白合」新典範。一名嘉義市藍營幕僚直指,「回鍋」的嘉義市長黃敏惠在2014年同樣面臨接班局面,時任總統馬英九與親信金溥聰「硬塞」前青輔會主委陳以真空降嘉義市,黃敏惠是頗有微詞,也因為當時國民黨「海嘯」級慘劇陳以真未能接棒成功;如今張啓楷2024年上任後就積極布局,黃敏惠也感受到用心,國民黨內唯一「跑起來」的市長潛在選將、醫師翁壽良更曾任2024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大嘉義競總主委,若張啓楷能說服翁壽良退選支持,「那藍營沒理由不挺張啓楷」他也坦言黃敏惠希望這次下台漂亮「別再掉棒了」。 ※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關25年未槍決!黃春棋、陳憶隆獲非常上訴「暫時免死」
犯下民國84年(1995年)黃春樹擄人勒贖撕票案,而被判死的黃春棋與陳憶隆,是目前關押時間最久的死囚。2人因憲法法庭去年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而獲得轉機。該判決認定他們當年所涉的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因此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日前已依據判決意旨,正式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依規定,案件進入非常上訴程序後,法務部不得執行死刑,使得2人等同取得「暫時免死」的保護。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法律界人士指出,檢察總長基於憲法法庭判決而提起非常上訴,並不意味著黃、陳2人將免於再次被判處死刑。憲法法庭已明確說明,死刑仍可適用於「情節最嚴重的犯罪」。因此若案件重新審理後,法院認定2人所犯屬於最嚴重罪行,依然可能再度判處死刑。然而,依照法務部最近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槍下留人」的條件變得更嚴格。規定顯示,若死囚案件已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或憲法法庭作成暫時處分裁定,法務部即不得執行死刑。也因此,黃春棋與陳憶隆目前得以暫時躲過執行。本案源於民國84年。檢方指控,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後於泰國死亡)與徐自強,共同擄走台北縣房屋仲介商黃春樹,並押往汐止山區殺害後棄屍,還向受害者家屬勒索7000萬元。黃春棋被捕後指稱徐自強與陳憶隆是共犯,3人因此遭起訴並求處死刑。最高法院於89年4月27日將徐自強、黃春棋與陳憶隆3人判處死刑定讞。其後,徐自強歷經檢察總長5度提起非常上訴,並於2015年9月1日的更九審中判決無罪,最終最高法院在3年前維持更九審判決,認定黃春棋與陳憶隆指控徐的供詞前後矛盾、違反常理,依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徐自強無罪確定。至於陳憶隆與黃春棋,則在確定死刑後長達25年間始終未被執行,成為關押最久的死囚。去年9月20日,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死刑本身在特定條件下合憲,但88年修正公布的《刑法》第348條第1項,將「意圖勒贖而擄人並故意殺害被害人」限定為唯一死刑,不符憲法的罪責相當原則與生命權保障,因此屬違憲。依此,死刑須限制於「最嚴重的罪行」,且須具備嚴格的憲法程序保障。基於此一判決,黃春棋與陳憶隆得以向最高檢請求非常上訴。最高檢在多次研議法律意見後,檢察總長邢泰釗已正式替2人提出非常上訴。事實上,自徐自強獲改判無罪後,黃、陳2人多年來透過廢死團體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希望能翻案逃過死刑,但高院認為2人的主張不符再審所需的「新事實」或「新證據」,並指出他們應改採非常上訴途徑,因此多次駁回聲請。2人之後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也均遭駁回確定。
4里長總統大選前赴陸旅遊! 一、二審均判無罪
高雄前金區陳宗佐等4名里長,因本屆總統大選前曾赴大陸旅遊,遭檢方指控接受落地招待並涉及影響投票意向,被依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及《反滲透法》起訴。檢方不服一審判決無罪提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不當,13日駁回上訴仍判無罪。本案可上訴。《速審法》規定,當一、二審都判決無罪時,除非有「判決違憲、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等情況,檢察官才能上訴第三審;本案一、二審都判無罪,未來檢察官想要上訴三審難度相當高,若無理由上訴,本案就無罪定讞。檢方指出,民國112年9月陳宗佐曾招攬31人組團赴北京旅遊,住宿與多數餐費由當地台辦負擔,期間曾宣傳「兩岸一家親」,並提及「不要支持賴清德」等內容。另有黃崑光、陳振琦、黃玉英等3名前金區里長,在112年12月受廈門港澳辦招待,團員只需自付機票,其餘費用由陸方支應。檢方認為此舉與即將到來的大選具有對價關係,構成不正利益。一審時,團員證稱旅程以觀光為主,有少數人記得導覽時聽到「兩岸一家親」,但皆視為一般寒暄語句。團員均表示未受政治施壓,里長也否認替特定政黨動員。地院因此認定,無法證明不正利益與投票行為間具體對價關係,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主張旅費低於行情且由陸方補貼食宿,已構成不正利益,搭配現場政治語句,足認與選舉相關。但二審高分院審酌旅遊相關資料及證人證述後認為,這些證據僅能證明確有落地招待,但無法推論里長收受利益後承諾特定投票方向,4名里長維持原判。本案負責安排行程的旅行業者,一審判有罪,但日前二審時逆轉均改判無罪。
高虹安貪汙案二審12月宣判 若無罪可復職牽動新竹市長選局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時涉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一審重判7年4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將在12月16日宣判,如果合議庭認為她挪用的費用不是「薪水或公款」,不構成貪汙罪、逆轉改判,高虹安可復職,也將影響藍綠白在明年新竹市長選舉的布局。高虹安當年被民眾黨納入不分區立委並順利當選,民國111年選上新竹市長。112年她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隔年一審判刑7年4個月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依法停職,高虹安在一審判決公布後也退出民眾黨。日前高院進行言詞辯論,高虹安出庭答辯說,全國有關詐領助理費相關判決達200多筆,不但法律適用不明確,也有爭議。高強調,她沒有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這些助理確實有加班賣命又認真,助理提出其他立委辦公室的零用金制度,她予以採用,這制度並非她發明,零用金更不是她的小金庫。她說自己沒有貪汙,沒任何一毛錢進她口袋,個人支付的費用早已超出被認定的貪汙金額,請求判決無罪;律師則表示,合議庭如果認為高不成立貪汙罪但構成偽造文書罪,請求判處易科罰金之刑,以免影響她從政之路。這起官司不僅牽動明年底的縣市長大選,且攸關立委助理費的法律見解該如何定義,對高虹安而言更具關鍵性。因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職,由副縣市長代理,但假如二審改判無罪,在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也就是說,高院在12月16日宣判時,一旦不認定高虹安觸犯貪汙重罪,她可望復職、回歸市長職務。
塑料派系情2/地方香火慘遭單點突破 2026正國會困境雪上加霜
2026年百里侯選戰已逐漸加溫,老牌「正國會」派系卻在民進黨內討不到便宜,上周突襲式挺立委林岱樺準備重振雄風,卻又被輿論壓得全員切割,一波操作下更顯派系內部捉襟見肘。黨政高層紛紛嘆氣,如今執政層峰強勢領導下,日薄西山的正國會正逐漸被「單點突破」,老巢被刨根「只是早晚的事」。由外交部長林佳龍領導的「正國會」與總統賴清德出身的新潮流長期「不同掛」,正國會奉前立法院長游錫堃為精神領袖,成員包含前民進黨秘書長林右昌,還有立委林岱樺、王義川、黃秀芳、陳俊宇、吳琪銘,另外像身兼民進黨發言人的新北市議員卓冠廷、我方駐美國副代表楊懿珊等人,此外台南立委陳亭妃也是前重要成員,只不過在2024年因未配合派系中常委選舉配票慘遭除名。知情人士紛紛指出,如今層峰挾龐大資源對正國會要角「單點擊破」,林佳龍真的很難扛住「桶箍」腳色。新北一名輔選大將舉例,正國會出身的民進黨發言人卓冠廷就出身新北鶯歌,綠營地方有默契,已獲徵召選新北市長的立委蘇巧慧只要成功晉級市長,「那肯定是卓冠廷接棒」她直指地方確實不少卓冠廷支持者為此願意力挺蘇巧慧,也因此正國會在新北很難再有強勢主導權。而談到賴清德最在乎的「本命區」台南,另一名地方人士分析,儘管高民調的前正國會成員陳亭妃誓言在市長黨內初選力拼到底,但她的政治盟友、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態度才是關鍵。郭信良被控犯《貪污治罪條例》近期從一審有罪到二審被台南高分院「翻盤」,稱因始終「查不到金流與合理對價關係」等原因逆轉改判無罪,其實郭信良陣營也評估過,縱使公訴人上訴三審,此案最後應也能「安全下庄」,如此讓劍拔弩張的台南政壇氣氛緩和不少。這位地方人士直言,賴清德力挺接棒台南市長的現任立委林俊憲,本身並未與郭信良有何血海深仇,若民調真的無法拉起來,「放大絕」策略性承諾郭信良重返議長大位也不是不可能,「總之不要讓陳亭妃選市長就對了」他直指賴清德心心念念的就是「陳亭妃不能當市長」。立委林俊憲(圖)是綠營2026年台南市長選戰呼聲頗高的候選人,身為總統賴清德嫡系子弟,各界對他成功入主台南市政府看好度不小。(圖/周志龍攝)而身為六都之外的最大縣,彰化地方也有正國會輔選幹部跳腳,直指鑒於「中彰生活圈」一體,台中市與彰化縣過去都會由不同派系人士出馬角逐,如今與新系友好的立委何欣純已獲黨提名角逐2026年台中市長,但層峰卻始終沒確定讓正國會立委黃秀芳「參戰」,彰化縣初選更還在「五里霧」中,黃秀芳呼聲高歸高,但前縣長魏明谷力挺的立委陳素月、樁腳最綿密的前彰化市長邱建富、手握行政資源的彰化市長林世賢也各方逐鹿,正國會當然有危機意識。綠營黨政高層則緩頰稱,彰化之所以不像台中立刻「拍板」候選人,是因為「國民黨誰選大家還拿不準」,如果出身南彰溪州的立委謝衣鳳想選「沒人擋得住」,但謝衣鳳念頭仍舉棋不定,因為她若要選縣長,弟弟謝典林的「議長」大位絕對要讓出來,就算謝典林改選遺留的立委缺「還不一定選得上」。如謝衣鳳不選,究竟是出身北彰的參議柯呈舫還是海線的副縣長洪榮章選,「那就是(現任縣長)王惠美說了算」。因此層峰索性讓各方人馬「多跑2個月」,沒想到在風聲鶴唳的正國會中,以為層峰要「放鳥」,實在多慮了。民進黨2026年百里侯已提名人選中,僅角逐台東縣長的現任立委陳瑩(前排左)算是正國會人選,她將在藍大於綠的台東縣鏖戰藍營縣議長吳秀華與系出同門的前立委劉櫂豪,晉級難度非常高。(圖/方萬民攝)但黨政高層也直言,目前已提名的台中市、嘉義市、宜蘭縣、臺東縣中,只有挑戰台東縣長的現任原住民立委陳瑩勉勉強強算是「正國會」的人,而她將面臨國民黨現任台東縣議長吳秀華與出身綠營英派的無黨籍前立委劉櫂豪夾擊,要選上是難如登天。該人士直指,若吳秀華以不到4成票數僥倖當選,屆時若黨內究責「反正也是英派和正國會的鍋」他坦言種種提名斧鑿難怪惹火正國會。※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郭信良涉土地重劃案索賄1300萬! 高院二審改判無罪全案大逆轉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現任議員郭信良與安南區佃西里里長高進見遭人指控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向重劃會長廖堅志索賄1300萬元,並依照貪汙罪嫌起訴。去年(2024)11月一審出爐,郭信良遭判13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10月22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高進見一審部份,則被判9年的有期徒刑、教唆偽證罪6月、褫奪公權4年。而廖堅志涉犯行賄罪則為免刑,台南高分院今日也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高進見收賄部份無罪、教唆偽證罪6月,可上訴。根據起訴,郭信良於2023年間介入「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案」,並被指控聯手高進見向廖堅志索賄1300萬。一審判決郭信良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8年。判決指出,高進見曾於2019、2020年佃西自辦市地重劃期間向廖堅志表示有購買抵費地的意願,而後3人於2021年6月碰面,郭信良要求廖堅志給付先前點頭抵費地出售利潤1300萬元,廖堅志也應允。後續,郭信良以議長身份加速該地在變更安南區細部計畫第2次通盤檢討第1階段案於2022年10月中旬發布實施生效前,提早在同年5月23日完成土地登記。而在高院審理期間,郭信良卻多次否認犯行,並強調自己沒有拿到錢,如今二審出爐,全案於今日大逆轉,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日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郭信良無罪,高進見收賄部份無罪,教唆偽證罪6月,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呂男被控性侵殺害女大生服刑19年 再審無在場證明改判無罪
麵包師傅呂金鎧被訴32年前性侵殺害女大生遭判刑20年定讞,他服刑19年後於2012年出獄,經過非常上訴、高院第二次裁准再審後,合議庭25日審結認定,呂的自白不是出於真意,同案共犯、死囚陳錫卿有瑕疵的證述,及不精確的DNA鑑定結果,無法證明陳性侵殺人時呂在場且共同犯案,因此改判無罪。台灣高檢署表示,等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65歲的呂金鎧聆判後,情緒激動地在高院外擁抱姊姊,他說謝謝姊姊這麼多年一直支持他,他也想對在天上的父母說「兒子真的沒有錯」。他的律師則希望檢方別再上訴,讓案子落幕。檢察官起訴指控,呂金鎧因竊盜案入監,結識陳錫卿,呂1993年11月出獄後受雇中和一家麵包店擔任師傅,同年12月17日陳獲假釋後,借住在呂租屋處。陳錫卿於同月22日下午,致電1家家教中心,佯稱要聘請英文家教,范姓女大學生前往應徵,呂與陳錫卿合力制伏范女並將她抬到客廳後由陳性侵,呂因見她已昏迷未性侵,但為免她醒後喊叫,將脫下的范女衛生褲纏在其頸部打結後返回工作的麵包店,陳則將衛生褲再打一死結,並將她拖至臥室後逃逸,范女窒息死亡。一審判2人死刑,官司纏訟十多年,高院更六審認定是陳打死結後才導致范女死亡,判呂20年徒刑,陳死刑,呂在更六審判決後放棄上訴而確定。更七審委託刑事局鑑定DNA,發現死者下體沒有呂的精液,改認定呂並非共犯,仍判陳死刑;直至更十一審又認定陳、呂為共犯,判陳死刑,最高法院2009年駁回陳上訴定讞。呂的律師2023年聲請再審獲裁定開始再審,檢察官抗告,最高法院2024年發回,2025年4月高院第二度裁定開始再審,檢察官未抗告,案件重啟審判。高院再審合議庭認為,呂、陳當年的警詢與偵訊筆錄、自白書等,因為是不正方法取得不具證據能力,DNA鑑定報告結果、陳錫卿的證述等證據也不能證明,呂在陳性侵殺人時有在場,昨改判無罪。本案可上訴,若呂未來無罪確定,可聲請刑事補償金,以1天3000至5000元計算,若獲准最少補償2000多萬元,最多3460多萬元。◎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輔大前校長江漢聲背信案翻盤 高院改判無罪定讞
輔仁大學附設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江漢聲,遭檢方起訴2012年到2017年擔任輔大校長期間,向輔大取得撥款後,讓輔大診所獲得不法利益,又與下屬合謀透過校內限制性招標委託案,取得輔大校方基金,一審將他依背信罪判刑10月,前輔大醫學院行政副院長洪啟峯、前輔大醫籌處醫療事務組長林依恬各判刑4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1日出現大逆轉,合議庭認定3人是依輔大指示處理相關事務,也沒造成輔大財產損害,都改判無罪定讞。檢方指控,江漢聲明知輔大診所並非校方的附屬機構,卻多次巧立醫學院學生相關活動等名目,取得輔大撥款400萬元,又與洪啟峯、林依恬合謀,透過校內的限制性招標委託案,取得輔大校方基金250萬元,事後雖然有陸續還款,但是其中有90萬元是透過會計方式沖銷,並未實際還款。一審新北地院認為,江漢聲等人都是輔大處理事務之人,竟然為了圖謀輔大診所的不法利益,違背了輔大賦予他們的義務,讓輔大診所取得不法利益,並因此造成輔仁大學的財產損害,且3人始終否認犯行,依背信罪判處江漢聲3人有期徒刑10月、4月,都可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後,二審高院認為,依證人的證述及卷證資料,輔大是輔大診所的實際經營管理者,開辦輔大診所營運後是為了銜接設立輔大附設醫院,輔大名義上雖然是租借場所,但是實際上是用監督管理的模式開辦輔大診所,但是礙於法規,無法逕予撥款,於是便研議由輔大醫學院以醫學院學生臨床技術相關活動經費的名義,簽請輔大支付相關開辦費用,又為了調節輔大診所相關資金缺口,用社區醫療勞務委託案的名義,由輔大向輔大診所採購勞務。高院指出,江漢聲等人是依輔大的指示處理相關事務,他們處理過程或有可議之處,但難認他們是為圖得輔大診所的不法利益,或損害輔仁大學的利益,且輔大相關財會支出都是為了開辦及維持輔大診所的營運,由輔大診所管理委員會及輔仁大學相關管理階層人員討論後作成決策,並委由江漢聲等3人執行,難認輔仁大學受有財產上損害。高院昨日改判3人無罪,全案確定。這件備受學術界矚目的刑事官司至此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