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無罪
」 無罪 高虹安 貪污 冤獄 二審
獨/她比「神經病」手勢諷鄰居卻辯比YA 逆轉無罪原因曝光
新北一名婦人與男鄰居相處不睦,在社區開會結束散場時,發現男鄰居拿手機錄她,忍不住食指、中指併攏,在太陽穴旁邊旋轉,比出「阿達」、「神經病」的手勢,因此吃上官司,她對檢察官辯稱只是比YA,仍被起訴公然侮辱罪,一審判罰4千元,但二審認為,婦人只是表達不滿,不一定有意毀損男鄰居的名譽,而且當時其他人陸續離開會議室,無法證明有第三者見到「神經病」手勢,因此改判無罪,全案確定。本案被告是新北蘆洲一名孫姓婦人,原告吳姓男子是同一個社區的住戶,兩人之間有官司恩怨,2024年12月30日晚間社區舉辦區權人會議,孫姓婦人見到吳姓男子以手機對著她攝影;區權會開完時,孫姓婦人想起有朋友要借社區場地開會,拿手機拍會議室,卻見到吳姓男子又在拍她而且慢慢靠近,她邊往門口走邊在太陽穴旁邊併攏食指與中指再搖晃擺動,讓吳姓男子感到羞辱,報警提告公然侮辱。食、中兩指旋轉搖動是什麼意涵?婦人去警局和地檢署都說這個手勢是YA,新北檢認為這個手勢暗指吳姓男子是神經病,足以貶損名譽,因此起訴,新北地院也採納檢方見解,判處罰金4千元。婦人一審找一位律師,上訴二審再加一位律師幫忙辯護,辯稱吳姓男子一直拍她並逼近的行為很莫名其妙,也使她畏懼,出於宣洩不滿的情緒才比出手勢,並無侮辱告訴人的意思。高院合議庭勘驗吳姓男子的手機錄影畫面,當時社區住戶一個接一個走出會議室,有人看到孫姓婦人對吳姓男子比神經病嗎?這部分看不出來,而且孫姓婦人比手勢只是一下子,並未持續反覆,也尚未達到大多數人無法忍受的程度,吳姓男子個人感覺不舒服與社會名譽受損不能畫上等號,所以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立委集體收賄案二審改判無罪 陳超明:遲來的正義、真相終得大白
2020年爆發的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台灣高等法院歷經4年多審理,今(21)日二審宣判,11名被告中,蘇震清、廖國棟及趙正宇維持一審原判,陳超明、徐永明則改判無罪。對此,陳超明表示「遲來的正義,真相終得大白」,強調案件涉及的100萬元是依法申報的政治獻金,與職務行為不存在對價關係。陳超明表示,自案件遭起訴以來,他始終堅信自身清白。一審法院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判決有罪,曾讓他感到錯愕與遺憾;如今二審撤銷原判並宣告無罪,他感謝合議庭依照證據法則釐清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界線。針對案件涉及的100萬元,陳超明強調,該筆款項自始至終都是依法公開申報的政治獻金,並非貪污對價。他表示,二審法院認定款項與其職務行為之間客觀上不存在「對價關係」,認為一審將合法政治獻金認定為賄款,在法律邏輯及經驗法則上存在問題。陳超明也針對選民服務與職務行為的界線提出說明。他表示,自己一開始便拒絕召開相關公聽會,後續由東吳大學舉辦的鑑定會,他本人未出席,也未指派他人參加或發言,僅基於人情致電經濟部,請相關人員參與學術界主辦的會議。他指出,相關通話不到3分鐘,且經濟部官員在法院審理期間也證稱,他從未針對爭議案件過問或施壓。因此,他認為相關行為只是一般性的轉達與選民服務,並不具實質行政干預能力,也不應被無限上綱認定為貪污犯罪中的職務行為。陳超明進一步表示,檢調單位曾進行多年監聽,但相關監聽資料顯示,他與案件相關人士沒有見面或直接聯絡。他認為,司法審判應嚴守證據裁判及無罪推定原則,不能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況下,以推測方式認定犯罪。回顧案件纏訟多年,陳超明形容自己曾承受「天真的黑了」的沉重冤屈與不平等待遇,但仍獲得苗栗選民支持。如今獲判無罪,他表示將放下過去的委屈,繼續投入公共事務、為苗栗鄉親服務,並感謝一路以來相信及支持他的朋友與選民。
國會最大貪瀆案逆轉!陳超明、徐永明無罪 蘇震清、廖國棟仍重判
大逆轉!國會集體貪瀆案今天上午二審宣判,原本一審有罪的陳超明及徐永明,均改判無罪,但仍有兩名前立委因收賄重判,蘇震清10年、廖國棟8年半。太平洋流通前董事長李恆隆為了爭奪SOGO百貨經營權,透過白手套行賄立委,以舉辦公聽會、提案修公司法等方式,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的增資登記。依據一審判決,蘇震清向李恆隆索賄而且越要越多,賄賂金額總共2580萬卻包裝成借錢,還辯稱已經還了2000萬,被認定犯後態度不佳,以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0年;李恆隆另外花800萬打點廖國棟,他拿620萬元、辦公室主任180萬,同樣構成收賄,遭判8年6個月。北院認為陳超明收賄100萬,利用立委職權要求經濟部官員出席公聽會,判刑7年8個月;徐永明沒拿到任何款項,仍被認定有期約賄賂,判處7年4月。
害死媽媽但沒殺她!王忠義被控弒母羈押739日冤賠295萬確定
2014年南投失業男子王忠義(現已改名王川行舟)被控連續殺害雙親並詐領保險金,偵審期間共羈押739天,最終因殺人罪嫌不足而判決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羈押1日4千元計算,決定補償295萬6千元。王川行舟不服,主張檢警違法辦案害他社會性死亡,應以羈押1日5千元計算補償金。最高檢察署也不服台中高分院的決定,主張王川行舟涉嫌殺害母親雖獲判無罪,但後來檢方對於他帶母親到河邊又疏於注意導致媽媽溺死,另行起訴過失致死、法院判刑1年2月,兩件案子是基於同一個基本事實,王川行舟涉過失致死的1年2個月刑期可用之前羈押日數折抵,這部分不得請求補償,但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對於被告與檢方聲請覆審都駁回,全案確定。王川行舟在2014年5月30日深夜,將住院治療急性腎衰竭的父親接出來,載到南投縣仁愛鄉偏遠山區後,父親就此失蹤,2015年2月陳屍國姓鄉河床上;王川行舟另於2014年10月5日傍晚帶母親到國姓鄉種瓜溪上游玩水抓蝦,將近晚間7點時由太太打119通報母親溺水,送醫急救無效。檢方認定王川行舟夫婦疲於照顧久病的父親而動手殺害,對母親動手前一個半月曾投保50萬元,再趁著帶她戲水時多次肘擊,使媽媽落水後再壓制溺斃。王川行舟夫妻涉嫌弒父部分始終獲判無罪,弒母部分,王川行舟一審無期徒刑,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都無罪,僅更二審曾改用過失致死罪判1年2月,但最高法院撤銷後,南投地檢署另案起訴,已在今年6月判刑1年2月定讞。王川行舟的妻子被控殺婆婆則是無罪確定。王川行舟爭取冤獄賠償,他從2015年4月5日被捕,直到2017年4月12日二審改判無罪獲釋共押739天,台中高分院雖同意補償,但王川行舟無法接受羈押1天只用4千元計算賠償金,他抨擊警方以剝奪他妻子的自由、拆散家庭及侵害親權等手段逼他自白;檢方沒有實質調查,還疲勞訊問他的小孩,並惡意扭曲關鍵事證,憑著逼迫他的自白來聲押、起訴,監察院有調查本案,可證實檢警有重大違法濫權,他所受的損害不只失去人身自由,還包含人格尊嚴及名譽的徹底毀滅,家庭生活也遭受重大損害,因此應以羈押每日5千元折算,補償369萬5千元。最高檢聲請覆審的理由是,王川行舟被控殺人雖無罪確定,但過失致死部分另判1年2月,如果判決定讞,被告所受羈押與該刑期相當部分,應類推適用《刑事補償法》不得請求補償;雖然有1年2個月的羈押天數不能折算補償金,但因為可用來折抵過失致死的刑期,對王川行舟並未造成不利的結果。刑事補償法庭認定,王川行舟是因為涉嫌殺人遭收押,與過失致死無關,而且他在殺人案無罪確定後,檢方才另行起訴過失致死,這不符合刑事補償法排除補償的規定,最高檢聲請覆審不合理。至於王川行舟主張4千元折算羈押1天的補償金太低,法官指出,刑事補償法明訂羈押補償金額為每日3千到5千,只要對受害人損失、公務員違法情節都有充分衡量判斷,並在法定範圍內決定金額,這屬於刑事補償決定案的裁量權,不能任意指稱違法或不適當,因此駁回補償請求人的聲請。本案已確定,王川行舟可領冤獄補償295萬6千元。
綠營共諜案!資深黨工黃取榮在台發展組織「危害國安」 今判刑10年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李余典的前特助黃取榮捲入共諜案,他刺探並外洩賴清德出訪行程、外交部長機密對話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的犯行,一審判10年、二審改判6年,至於發展組織的犯行涉犯《國家安全法》,另由高檢署起訴,高院今日宣判10年有期徒刑。高檢署求刑12年,高院認定黃取榮意圖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國安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審酌他發展組織的對象有2人,其中1人未遂、1人既遂,因此量刑酌減,處有期徒刑10年,並沒收未扣案的犯罪得410萬7500元。除了黃取榮,民進黨還有3名黨工淪為共諜,包括吳釗燮前秘書何仁傑、民進黨民主學院前副主任邱世元、副總統辦公室前諮議吳尚雨,台北地檢署起訴這4人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一審判黃取榮10年、何仁傑8年、邱世元6年2月、吳尚雨4年,6月25日二審判刑黃取榮6年、邱世元5年、吳尚雨3年,何仁傑改判無罪。依據檢方起訴,黃取榮2003年赴對岸經商,遭到中共中央軍委會的情報人員吸收並回台發展組織,2017年他先拉攏邱世元、再吸收吳尚雨,探得賴清德以副總統身分出訪巴拉圭的細節、下榻飯店的房號,以及賴清德之後參選總統的行程。2022年黃取榮開始滲透外交部,當時的外交部長吳釗燮與友邦使節和外賓的談話紀錄、台美貿易倡議架構、我國針對友邦斷交後的緊急應變措施全被外洩。黃取榮會使用中共情報員交付的手機洩密,裡面有一款「五子棋」APP,看似一般下棋的遊戲,但輸入帳號密碼後會切換為情報模式,以單向聯繫模式傳送機密但收不到對方訊息。
超商女店員大夜「喝拿鐵忘結帳」遭判刑!律師轟:某些人濫用業務侵占
一名女子去年5月在超商擔任店員期間,因支援店家大夜班連續上班18小時體力不支,在凌晨自製一杯75元的燕麥奶拿鐵後忘記結帳,遭店長提告,一審被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女店員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逆轉改判無罪。對此,律師呂秋遠表示依照這案例來看,要請立法院可以好好考慮,這種偏向資本家的立法,是不是該有一些調整的空間?呂秋遠在臉書發文提到,對於辯護律師來說業務侵占是一種很討厭的罪,特別是在犯罪金額很少的情況下更是如此,根據刑法規定,業務侵占的最低基本消費額,就是6個月。「只要犯了這種罪,『原則上』,除非所謂的『情堪憫恕』,否則,就算可以易科罰金,最低也就是18萬。」那什麼是業務侵占呢?呂秋遠解釋:「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內,把自己掌管的錢或者物品據為己有,就是業務侵占。例如負責結帳的超商店員,在上班時,把收銀機內的錢拿走,或是把店裡的食物飲料在未結帳的情況下使用,就會有這個問題;顧客偷走店裡的東西,這叫做竊盜,一般就是5年以下,可以拘役、可以易科罰金。如果是很低的金額,甚至可以職權不起訴。但如果是所謂的『內賊』,最低起跳就是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呂秋遠說因為有這樣的刑度,所以有些老闆就會得理不饒人,他舉例如員工拿走了收銀機100元,或者是吃了店裡價值20元的麵包,老闆就會要求員工賠償「天價」。表面上的理由是「我發現你這一次,但私底下你不曉得做幾次了,所以我要求你要賠償高額的金額。」但呂秋遠怒斥:「沒抓到就是沒抓到,怎麼可以用這種理由來要求這麼高額的賠償?」依照本次超商女店員的案例來說,呂秋遠表示士林地院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處3個月徒刑,而且還是減刑後的數字,易科罰金就要9萬元,「原本一杯拿鐵是是18萬元,現在減為9萬元,聽起來不錯,是吧?」結果二審到高院就逆轉改判無罪。呂秋遠提到高等法院的法官認為台灣的超商店員事務繁多且什麼都要會、值班時間又很長,而且夜間工作會讓人精神渙散,因此超商女店員「太累忘記結帳」、「真要偷喝會避開監視器」、「先前已預購的燕麥奶拿鐵案發時還剩26杯」等說法是有理可循的,高院法官質疑一杯價值75元的燕麥奶咖啡,應可透過內部程序處理就好,為何要來法院解決?「檢察官也奇怪,明明可以以微罪不舉的方式來處理,法院也應該看整體脈絡,貫徹無罪推定原則,為什麼對於一個過勞的超商店員這麼嚴苛?」呂秋遠進一步說明,這位雇主要求的和解金額是1萬5千元,這種金額店員怎麼可能會想和解?「但是不和解,看看一審法院的判決,9萬元。這時候,店長可能在偷笑,你看吧,不給我1萬5,最後變成9萬。」呂秋遠認為:「有些人,就是會濫用業務侵占這種最低基本消費額,即使是小錢、小東西,也要故意要求天價賠償,不和解,就讓對方背負巨額罰金,這公平嗎?」他也呼籲這種偏向資本家的立法,立法院是不是該有一些調整空間,「對於公務員貪污,立法院都修法放寬了,對於這種小額的業務侵占,難道不能考慮調整嗎?或者是,就不能考慮某些員工的苦楚嗎?」
郭信良又爆司法風暴!檢調突襲搜索帶回偵訊 涉侵占公益款逾千萬、金流流向成焦點
台南市前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再陷司法風暴!台南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南部機動工作站搜索相關處所,並將郭信良及多名關係人帶回偵訊;檢調懷疑他涉嫌透過基金會、協會等公益組織侵占款項,金額恐逾千萬元,目前正深入追查資金流向及是否涉及其他不法情事,全案仍由檢方持續偵辦。據了解,本案源於檢調掌握相關檢舉資料,懷疑郭信良透過與其關係密切的基金會及協會,以服務處人員名義向基金會申請經費,領款後再將款項轉存至特定帳戶,後續支出內容與公益組織設立宗旨及業務無關,疑涉侵占公益資金。辦案人員正比對帳冊及金流,釐清實際流向與用途。另有消息指出,郭信良近年因多起司法案件纏身,財務狀況不若以往,甚至背負地下錢莊債務,檢調也不排除部分涉案款項可能遭挪作償還債務,但相關情節仍待進一步查證。台南地檢署證實昨天執行搜索及偵訊行動,但強調案件仍在偵查階段,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對於案情細節、涉案人數及相關證據均不便對外說明,以免影響後續調查。郭信良近年官司不斷,除本次涉嫌侵占公益款外,先前曾因台南安南區佃西市地重劃案,被控向重劃會索取1300萬元,一審依貪污罪重判13年徒刑,但二審認定缺乏足夠證據證明有強暴脅迫或勒索犯意,改判無罪,目前案件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此外,他也涉及台南光電場非法回填營建廢棄物案。檢方指控郭信良規劃光電案場期間,涉嫌指示承租土地,並於場址非法回填約4萬9000立方公尺營建廢棄物,後續又衍生收賄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指控,目前案件均仍由法院審理中。
綠營共諜案二審判輕 趙少康:賴清德你不覺得丟臉嗎?
去年爆出的綠營共諜案,台灣高等法院25日認定,民進黨前黨工黃取榮、邱世元、前副總統賴清德辦公室諮議吳尚雨3人犯罪明確,輕判3年至6年不等徒刑,前外交部長吳釗燮辦公室諮議何仁傑則為人頭角色、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對此,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今(26)日表示,「身為中華民國總統、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你真的不覺得丟臉嗎?」「民進黨還有什麼臉談抗中保台」,趙少康於臉書發文表示,去年民進黨一口氣被抓出四名共諜。民進黨黨工、總統府機要、外交部機要,府院黨全部都有。當時一審判決出來,大家還覺得太輕,結果昨天二審一出來,才讓人傻眼,居然出現改判無罪、減輕刑期。趙少康說,看完高院改判的理由更讓人生氣。高院說,有人只是「人頭角色」,不是共犯。如果照這個邏輯,以後詐騙集團是不是也不用抓了?車手被抓到,是不是都可以說自己只是人頭角色,只是負責領錢、負責轉交,都不算共犯,那以後檢警還辦什麼案?趙少康指出,還有更離譜的,高院還認定這些共諜交付的文件「不是秘密」,說刺探總統行程只是「私人探詢」。看完自己都不知道高院到底是在審案,還是在幫被告找辯護理由。趙少康表示,明明整件事情證據確鑿,也有金流,該認罪的人也認罪了。結果二審不但沒有從重量刑,反而出現改判無罪、減輕刑期的結果,叫社會怎麼接受。趙少康提到,中共滲透台灣,這是事實,而且只會越來越嚴重。但民進黨在做什麼?一天到晚罵在野黨是中共同路人,一天到晚幫別人戴紅帽子。說難聽一點,在野黨有什麼機密可以給人?趙少康表示,真正握有國家機密、外交資訊、行政體系資料的是誰,就是執政黨。結果現在看到一個一個共諜,出現在民進黨裡。抓到之後,不但沒有重判殺雞儆猴,甚至還越判越輕。最後,趙少康說,「我就想問身為中華民國總統、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你真的不覺得丟臉嗎? 」
偽裝病患診間追砍前校長 輔大肄業生一審遭判1年6月
輔仁大學附設醫院2025年11月驚傳診間喋血案,30歲曾姓男子因對前校長江漢聲心存不滿,偽裝病患進入診間,持預藏的美工刀自後方瘋狂揮砍,更囂張大喊:「我看你不爽很久了!」所幸被害人拼命抵抗並趁隙逃脫。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26日依傷害等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檢警調查,曾男曾是輔大哲學系肄業生,他2019年在學時,想進輔大校務會議旁聽遭拒,因而怒告時任校長江漢聲妨害自由無果,而江遭控以輔大診所名義借款並挪用校產,一審被判10月有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確定,曾不滿江全身而退,竟自比「廖添丁」展開攻擊行動。案發當天下午2時許,曾男偽裝成求診病患,順利進入輔大醫院204診間,趁江剛為其診察完畢,轉身走到洗手台洗手時,從身後逼近,猛然抽出預藏的美工刀,朝江醫師的下半身猛力揮砍,並大吼:「我不是來看病的,我看你不爽很久了!」江漢聲大驚轉身,伸出雙手拼死抵抗,曾男卻仍持刀持續瘋狂攻擊,導致江醫師右腕、左前臂分別受有6公分撕裂傷與淺裂傷,左腹壁也大片擦挫傷。江醫師隨後趁隙負傷逃出診間,曾男竟還惱羞成怒,將手中的美工刀當成飛刀朝江醫師逃跑的方向擲去,所幸並未擊中,他則被警方逮捕,檢方調查後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法官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曾男主觀上應僅具傷害犯意,並無殺人企圖,因此依法將起訴法條變更為刑法傷害罪。法官審酌,曾男只因不滿判決、想謀求輿論關注,就不思理性溝通,公然在醫院診間持刀傷人,不僅讓受害醫師身心受創,更嚴重造成醫療從業人員與社會大眾的恐慌,對醫病關係帶來極大不良影響。法官考量曾男自始至終均坦承犯行、過去並無前科,且目前獨居、靠當家教及父母資助為生,至今仍未獲得被害人諒解,最終新北地院仍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罪依傷害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1年6個月,扣案的美工刀等犯案工具則全數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柯文哲一審速判17年!陳揮文拿鄭文燦相比:他懂得躲政治追殺
台北地方法院於26日就京華城容積率及政治獻金相關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遭判處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判決結果出爐後,引發各界對司法審理進度與個案差異的討論。針對此案,媒體人陳揮文在節目《新聞大白話》中表示,柯文哲一審遭判17年,小草們不要太難過,因案件仍在上訴程序中,最終結果尚未確定。他指出,司法審理存在變數,後續二審結果仍可能出現不同判斷。陳揮文也舉例指出,新竹市長高虹安先前一審因貪污罪遭判7年,但案件進入高等法院後,經不同合議庭審理,改判無罪。他認為,司法程序中合議庭組成不同,可能對判決結果產生影響,柯文哲未來在二審階段,仍有翻盤空間。此外,陳揮文提到,與柯文哲同樣涉貪的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雖比柯文哲更早遭起訴,但其案件已經換了3個法官,至今尚未完成一審判決,甚至仍未終結辯論,兩案審理進度差異明顯。陳揮文進一步表示,鄭文燦被起訴這1年多行事低調,未公開進行直播或接受專訪,也未指控總統賴清德打壓,或是對2026、2028表態。陳揮文認為,這樣的作法有助於降低外界關注,直言「他知道要怎麼躲掉民進黨的政治追殺。」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至今尚未完成一審判決。(資料照/方萬民攝)
一年半停職官司纏身 高虹安明天回新竹當市長:安定市政繼續進步
內政部今(17)日下午指出,目前已收到新竹市政府對於遭停職市長高虹安的復職申請,並函文傳真回新竹市政府准予復職。高虹安則對此指出,預計明(18)日恢復市長職務。高虹安近年官司纏身,最受矚目的是過去擔任立委期間被控涉入「助理費申報不實案」,有犯《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偽造文書之嫌。此案一審在2024年7月由台北地院認定高虹安確實虛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約新台幣11.6萬元而被判處有期徒刑7 年4月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旋即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然而16日二審宣判逆轉,臺灣高等法院將原涉之貪污部分改諭知無罪,直指立委助理費性質屬於「補助費」,僅依照《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 6 個月並得易科罰金。臺灣高檢署則表明收到判決書後將研擬上訴。由於此案貪污部分二審改判無罪,高虹安已正式向內政部申請復職新竹市長,據了解新竹市政府今天下午已收到內政部函文傳真,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規定高虹安獲准復職新竹市長,高虹安則說「明天就會去上班」。代理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期間業務的前立委邱臣遠(圖)將功成身退。(圖/翻攝自邱臣遠臉書)市府官員說,昨天一早高虹安的復職申請便已提出,今天下午市府正式收到內政部函文傳真,因此准予讓高虹安復職,目前公文正式電子交換還需要一點在途時間,但是內政部已經給電子檔、市府也收到了,已確定高虹安明天可以上班。高虹安強調,這段停職期間備受煎熬,卻一直沒有忘記對新竹市還有責任,希望儘快回到市府工作與正常的生活,儘快讓新竹市民感受到安定和進步的新竹市,「我想這是最重要的」她重申。※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臺灣高等法院針對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期間申報不實涉有《貪汙治罪條例》罪嫌二審諭知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高虹安涉貪二審改判無罪 吳宗憲:盡快把助理費完整定性出來
高等法院16日對高虹安市長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案,二審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17)日表示,既然已經發生了這麼多案子,應該由司法機關、立法院甚至行政院,大家跨院際坐下來一起討論,把中央的助理費以及地方的助理費,都能夠完整的定性出來到底是屬於什麼樣的性質,是屬於一般的補助,還是公家的費用。並提到,當助理費定性不清不楚的時候,其實誰是最大獲利者,就是執政黨,因為執政黨可以用這個東西來去修理他不喜歡的人。吳宗憲受訪指出,高虹安的案子去分析一下判決,分兩大塊,「第一當然她是把助理費定性成補助,另一個是認為說高虹安所支出出去的錢,遠大於她所從立法院拿到的錢」。吳宗憲也指出,自己在司法機關時也不懂這個問題,但當民代後自己完全能體會,你從立法院領到的助理費或是自己的薪資,其實全部付進去也不可能把日常的支出cover掉,「今天你做民意代表,希望做到好的話,那其實花費絕對會高於你的收入」。吳宗憲進一步說明,高虹安的這件案子,不管執政或在野都應該重新反省,「你不是要國家混亂,你是要國家穩定」,在這情況下,既然已經發生了這麼多案子,應該由司法機關、立法院甚至行政院,大家跨院際坐下來一起討論,把中央的助理費以及地方的助理費,都能夠完整的定性出來到底是屬於什麼樣的性質,是屬於一般的補助,還是公家的費用。吳宗憲說,「這兩個定性出來之後,才能夠理解該怎麼做,否則將來還是會發生類似的情況,有的法官認爲這是補助所以判無罪,有的法官這是詐領財物,用貪污治罪條例判,這樣就會一團亂」。「當助理費定性不清不楚的時候,其實誰是最大獲利者,就是執政黨」,吳宗憲認為,因為執政黨可以用這個東西來去修理他不喜歡的人,這段時間可以看到執政黨用助理費修理了自己內部不聽賴清德話的人,也修理了很多在野黨,甚至讓高虹安停職。吳宗憲也表示,市長是市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憑什麼莫名其妙讓他停職,這對新竹市民也不公平,「所以只要定性不清楚的一天,就是執政黨可以拿出來修理異己的一天」。吳宗憲呼籲司法機關,趕快將助理費定性定調出來,性質為何,不要放任其在那邊空轉。吳宗憲補充,執政黨最希望他語意不清,因為在語意不清的情況下可以讓高虹安停職,也可以讓李俊毅到現在還是他字案在北檢,「這兩個是一樣的做法,但高虹安的起訴一審判有罪,還停職,但李俊毅就他字案繼續在那邊睡覺,這就是執政黨濫用司法雙標,濫用定義不明的東西,也希望定義不明下去」。
已收到高虹安復職申請! 內政部:公文簽辦中程序很快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遭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於昨(16)日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貪污罪,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新竹市政府已立即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7)日證實,昨日下班左右已接到竹市府來函,公文正在簽辦當中。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而高等法院昨日上午宣判,高虹安原貪污罪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二審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內政部表示,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市府也隨即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對此,劉世芳今日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前受訪表示,昨日下班左右接到新竹市政府來的函,請求讓高虹安恢復新竹市長職務,「依據《地方制度法》78條,我們現在這個公文正在簽辦當中。」至於簽辦時程大約多久?劉世芳說,內部如果完備其他簽辦程序,會相當地快,不過她本人目前尚未看到公文。
高虹安涉貪助理費二審改判無罪! 律師:判決點出立法院公開秘密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助理費11萬餘元,2024年7月26日一審被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昨天(16日)高等法院二審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她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罪遭撤銷。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二審法官認為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可以讓立委統籌運用,因此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撰文道,高虹安案二審宣判,簡單說來說就是「原判決撤銷,高虹安改判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這代表只要繳了18萬元的罰金,高虹安就沒事了,之所以判6個月是因為「偽造文書」,而本來的貪污罪為無罪。王至德表示,童仲彥也是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遭判3年10個月,關了1年半才假釋出獄,「難怪一堆人要發訊息給他,恭喜他的好友高虹安貪污無罪,只要關偽造文書的6個月就好了喔!」王至德提到,以前的觀念是,如果報加班費卻沒給助理,拿去當公積金,就是貪污,但二審法官認為立法院的助理費本質上是對立委的「實質補助」,讓立委統籌運用,意思就是「這個錢就是給你的,只要最後你公費助理跟自費助理的薪水加起來有超過助理費就好了」。王至德說,高虹安雖有「低薪高報」產生的差額(公積金),大約11萬多,但是她另外自己掏腰包給私聘的助理的薪水加起來超過15萬,比她從立法院「多領」出來的錢(11萬)還要多,那就沒有「不法所有意圖」,也就是她沒有把國家的錢放進自己口袋買包包,而是真的用在請助理上。王至德指出,高院有發函問立法院這個助理費的性質,立法院回函說「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委補助費性質」意味著雖然名義是助理費,但是實質上就是補助立委的性質,「這裡應該可以算立法院助攻+1。」王至德說,高虹安第一次當立委,她只是沿用前人的制度,另外也從法制用語、預算編列方式、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的定義等等的方向,來作為高虹安不構成貪污罪的理由,「不過重要性都比不上前面所說的,高院重新定義了『助理費』的性質為實質補助!」王至德說明,「偽造文書」之所以有罪,是因為高虹安雖然沒把錢放進口袋,但高虹安跟助理約定薪水是7萬,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法官認為不管錢後來怎麼用,明明只給7萬,卻在公文書上寫8萬,這就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這部分雖然有罪,但刑度輕非常多,只判6個月,其他助理甚至獲得緩刑,連罰金都省了,「不得不說這次的判決真的是大逆轉了!」「這個判決其實點出了一個立法院公開的秘密!」王至德直言,判決書裡有直接寫出,絕大多數立委都是把助理費「領好領滿」,大家都在玩彈性勻用;二審法官選擇了較符合政治現實(也比較寬容)的見解,認為只要錢是用在公務身上,就不算貪污。王至德認為,可以預期檢察官一定會上訴,畢竟這個判決算是顛覆了以往的實務見解,就算檢察官不想上訴也不行,目前整個司法界都在等著看最高法院要不要採用高院這次的見解,「最高法院會不會買單這個『實質補助』的見解?我們繼續看下去。」最後,王至德也說到,「但在那之前,高市長(目前停職中)應該是可以暫時鬆一口氣了,至少不用擔心馬上要去吃牢飯,甚至可能不小心就把新竹市長當完了。」
高虹安助理費案貪污罪二審改判無罪 民眾黨:讓社會看見司法本該有的公平性
高等法院今(16)日對高虹安市長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案,二審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對此,台灣民眾黨表示,高等法院願意重新檢視一審失衡的量刑結果予以修正,且認定高虹安市長未涉及貪污、還予高市長清白,讓社會看見司法本該有的公平性。民眾黨指出,本案自偵辦以來,外界高度關注的爭點,始終在於「是否有人頭詐領」、「是否有中飽私囊」。但事實已一再證明,高虹安在立委任內,助理確有實際加班、實際投入公務服務,相關支出亦多用於公務用途,並無任何款項流入個人口袋,更非以助理費作為私人不法所得。民眾黨重申,司法不應成為政治攻防的工具,更不應因人設案、因黨設標準。期盼此一判決,能成為檢視過往類似案件的起點,讓司法真正回歸公平、公正與人民信賴。
高虹安助理費案貪污罪二審改判無罪 內政部:可申請復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件,臺灣高等法院於今(16)日撤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對此,內政部表示,高虹安市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
芳心暗許2/藍2026接棒縣市長說了算 新北白沒戲最多蘭竹配嘉義
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才剛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11月19日「盍各言爾志」會談落幕,回到黨中央必須再面對米缸已空的「地獄開局」,2025年新台幣2億政黨補助款早已花光光,除了「寄生」立法院找來多名立委兼任黨職外,更由組發會主委李哲華等人事任命釋出訊號,未來各地選將接班「縣市長說了算」,因為「黨中央真的沒錢了」。 CTWANT調查,國民黨籍不少縣市長2026年屆滿不能再連任,像直轄市新北市長侯友宜、台中市長盧秀燕,還有新竹縣長楊文科、花蓮縣長徐榛蔚、台東縣長饒慶鈴、彰化縣長王惠美、嘉義市長黃敏惠,而正被停職的宜蘭縣長林姿妙也將因兩屆任滿無法再選。其中,新北市、宜蘭縣、彰化縣、嘉義市都曾被民眾黨點名「派人試試看」,而由藍營合作「拱」上市長大位又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則正陷入能否登記連任的司法泥淖中。因案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中)官司纏身,其中被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二審將於12月16日宣判,攸關她能否於2026再披戰袍角逐新竹市長連任。(圖/CTWANT攝影組)藍營高層指出,儘管民眾黨喊出2026年3月是「藍白合」大限,但再怎麼不濟國民黨「瘦死的駱駝比馬大」,鄭麗文就職後其實已有定見,「百里侯」限縮在宜蘭縣、新竹市,最多再加個嘉義市,「直轄新北不可能讓」他說得直接。 而CTWANT走訪地方時,新竹市地方人士就直指,目前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官司將於12月16日二審宣判,由於9月底辯論終結後宣判時間隔這麼久,確實很可能重寫判決書扭轉一審結果改判無罪,剩下的《刑法》誣告與偽造文書案倒不至於干擾連任資格,更已經甩開重傷百姓「法感情」的貪污疑雲,屆時再挾早先超過12萬票「不同意罷免」民意「吐大氣」,「藍營能不讓嗎」?他把實力講得坦白。 但另一名新竹基層則示警,由於高虹安深獲新竹市議長許修睿支持,不少藍營基層「衝著議長面子支持」,卻也僅限縮在高虹安身上,一旦高虹安因案絆住,選不了改由代理市長邱臣遠上陣,「那國民黨就不會讓了」他直指藍營如老牌市議員張祖琰等人其實都蠢蠢欲動。同樣出身嘉義縣東石鄉的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圖)與現任嘉義市長黃敏惠有同鄉情誼,張啓楷能否順利接棒黃敏惠選上嘉義市長,成為南臺灣藍白合作典範?各界關注。(圖/CTWANT攝影組)來到中部,彰化地方人士則直指,不久前民眾黨立委張啓楷「突襲」來彰化試水溫,而後就「縮手」回去嘉義市本命區耕耘,其實不外乎是為了「拉抬」好兄弟、有意選縣長的工策會總幹事洪榮章。該人士直言,洪榮章除了現任縣長王惠美默許外,背後還有前彰化市長温宗諭、陳杰(分從父母姓)家族支持,還有前立委陳朝容、妻舅鄭俊雄等人相挺,如今又有張啓楷「快閃」支持,大票頭人「箍」住民眾黨彰化基層,加上藍營最強戰將、立委謝衣鳳家族若真決定「抽腿」不選,「那就是洪榮章了」他直指另一名選將、縣府參議柯呈枋難以匹敵。 反倒是嘉義市有望成為「藍白合」新典範。一名嘉義市藍營幕僚直指,「回鍋」的嘉義市長黃敏惠在2014年同樣面臨接班局面,時任總統馬英九與親信金溥聰「硬塞」前青輔會主委陳以真空降嘉義市,黃敏惠是頗有微詞,也因為當時國民黨「海嘯」級慘劇陳以真未能接棒成功;如今張啓楷2024年上任後就積極布局,黃敏惠也感受到用心,國民黨內唯一「跑起來」的市長潛在選將、醫師翁壽良更曾任2024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大嘉義競總主委,若張啓楷能說服翁壽良退選支持,「那藍營沒理由不挺張啓楷」他也坦言黃敏惠希望這次下台漂亮「別再掉棒了」。 ※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關25年未槍決!黃春棋、陳憶隆獲非常上訴「暫時免死」
犯下民國84年(1995年)黃春樹擄人勒贖撕票案,而被判死的黃春棋與陳憶隆,是目前關押時間最久的死囚。2人因憲法法庭去年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而獲得轉機。該判決認定他們當年所涉的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因此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日前已依據判決意旨,正式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依規定,案件進入非常上訴程序後,法務部不得執行死刑,使得2人等同取得「暫時免死」的保護。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法律界人士指出,檢察總長基於憲法法庭判決而提起非常上訴,並不意味著黃、陳2人將免於再次被判處死刑。憲法法庭已明確說明,死刑仍可適用於「情節最嚴重的犯罪」。因此若案件重新審理後,法院認定2人所犯屬於最嚴重罪行,依然可能再度判處死刑。然而,依照法務部最近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槍下留人」的條件變得更嚴格。規定顯示,若死囚案件已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或憲法法庭作成暫時處分裁定,法務部即不得執行死刑。也因此,黃春棋與陳憶隆目前得以暫時躲過執行。本案源於民國84年。檢方指控,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後於泰國死亡)與徐自強,共同擄走台北縣房屋仲介商黃春樹,並押往汐止山區殺害後棄屍,還向受害者家屬勒索7000萬元。黃春棋被捕後指稱徐自強與陳憶隆是共犯,3人因此遭起訴並求處死刑。最高法院於89年4月27日將徐自強、黃春棋與陳憶隆3人判處死刑定讞。其後,徐自強歷經檢察總長5度提起非常上訴,並於2015年9月1日的更九審中判決無罪,最終最高法院在3年前維持更九審判決,認定黃春棋與陳憶隆指控徐的供詞前後矛盾、違反常理,依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徐自強無罪確定。至於陳憶隆與黃春棋,則在確定死刑後長達25年間始終未被執行,成為關押最久的死囚。去年9月20日,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死刑本身在特定條件下合憲,但88年修正公布的《刑法》第348條第1項,將「意圖勒贖而擄人並故意殺害被害人」限定為唯一死刑,不符憲法的罪責相當原則與生命權保障,因此屬違憲。依此,死刑須限制於「最嚴重的罪行」,且須具備嚴格的憲法程序保障。基於此一判決,黃春棋與陳憶隆得以向最高檢請求非常上訴。最高檢在多次研議法律意見後,檢察總長邢泰釗已正式替2人提出非常上訴。事實上,自徐自強獲改判無罪後,黃、陳2人多年來透過廢死團體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希望能翻案逃過死刑,但高院認為2人的主張不符再審所需的「新事實」或「新證據」,並指出他們應改採非常上訴途徑,因此多次駁回聲請。2人之後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也均遭駁回確定。
4里長總統大選前赴陸旅遊! 一、二審均判無罪
高雄前金區陳宗佐等4名里長,因本屆總統大選前曾赴大陸旅遊,遭檢方指控接受落地招待並涉及影響投票意向,被依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及《反滲透法》起訴。檢方不服一審判決無罪提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不當,13日駁回上訴仍判無罪。本案可上訴。《速審法》規定,當一、二審都判決無罪時,除非有「判決違憲、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等情況,檢察官才能上訴第三審;本案一、二審都判無罪,未來檢察官想要上訴三審難度相當高,若無理由上訴,本案就無罪定讞。檢方指出,民國112年9月陳宗佐曾招攬31人組團赴北京旅遊,住宿與多數餐費由當地台辦負擔,期間曾宣傳「兩岸一家親」,並提及「不要支持賴清德」等內容。另有黃崑光、陳振琦、黃玉英等3名前金區里長,在112年12月受廈門港澳辦招待,團員只需自付機票,其餘費用由陸方支應。檢方認為此舉與即將到來的大選具有對價關係,構成不正利益。一審時,團員證稱旅程以觀光為主,有少數人記得導覽時聽到「兩岸一家親」,但皆視為一般寒暄語句。團員均表示未受政治施壓,里長也否認替特定政黨動員。地院因此認定,無法證明不正利益與投票行為間具體對價關係,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主張旅費低於行情且由陸方補貼食宿,已構成不正利益,搭配現場政治語句,足認與選舉相關。但二審高分院審酌旅遊相關資料及證人證述後認為,這些證據僅能證明確有落地招待,但無法推論里長收受利益後承諾特定投票方向,4名里長維持原判。本案負責安排行程的旅行業者,一審判有罪,但日前二審時逆轉均改判無罪。
高虹安貪汙案二審12月宣判 若無罪可復職牽動新竹市長選局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時涉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一審重判7年4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將在12月16日宣判,如果合議庭認為她挪用的費用不是「薪水或公款」,不構成貪汙罪、逆轉改判,高虹安可復職,也將影響藍綠白在明年新竹市長選舉的布局。高虹安當年被民眾黨納入不分區立委並順利當選,民國111年選上新竹市長。112年她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隔年一審判刑7年4個月並宣告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依法停職,高虹安在一審判決公布後也退出民眾黨。日前高院進行言詞辯論,高虹安出庭答辯說,全國有關詐領助理費相關判決達200多筆,不但法律適用不明確,也有爭議。高強調,她沒有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這些助理確實有加班賣命又認真,助理提出其他立委辦公室的零用金制度,她予以採用,這制度並非她發明,零用金更不是她的小金庫。她說自己沒有貪汙,沒任何一毛錢進她口袋,個人支付的費用早已超出被認定的貪汙金額,請求判決無罪;律師則表示,合議庭如果認為高不成立貪汙罪但構成偽造文書罪,請求判處易科罰金之刑,以免影響她從政之路。這起官司不僅牽動明年底的縣市長大選,且攸關立委助理費的法律見解該如何定義,對高虹安而言更具關鍵性。因為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職,由副縣市長代理,但假如二審改判無罪,在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也就是說,高院在12月16日宣判時,一旦不認定高虹安觸犯貪汙重罪,她可望復職、回歸市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