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
」 柯文哲 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法 民眾黨 監察院
陳佩琪怨柯文哲7千萬保釋金是她財產卻扣押 行政執行署:於法有據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一審判刑17年,又因為監察院認定政治獻金申報不實,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9783萬3888元,因而扣押柯文哲7000萬保釋金,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不服,臉書發文抱怨保釋金是她的財產和借款,民進黨政府雙標有如土匪。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對此聲明一切依法有據,如果陳佩琪主張保證金是她個人財產,可提出民事訴訟保障權益。陳佩琪發文表示,執行署說若柯文哲被關押,保釋金並不會還給她,而是拿去抵木可欠下的罰金,並拿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和前夫趙建銘追討的教育基金相比,指出「這有沒有比『趙某某』說拿小孩教育基金不還更可惡幾千、幾萬倍呢?」台北分署表示,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遭監察院移送4件執行案、金額共9783萬3888元,義務人的刑事保證金為其責任財產,依法得為強制執行標的;經函查台北地方法院關於柯文哲繳存的刑事保證金及具保人相關資料,北院函復「該院受理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汙等一案,具保金額為7000萬元,具保人為柯文哲本人」,因此認定該刑事保證金為義務人的財產,而核發附條件執行命令扣押,於法無違誤。台北分署說,如果將來柯文哲對刑事保證金得請求返還時,將依法續為執行;若陳佩琪主張保證金是她個人財產,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三人異議之訴)以資救濟。
遭質疑「狂編1億搞廢死」 監察院3點聲明駁斥:純屬虛構
針對近日外界對於監察委員就任前之查調先行程序、公務車輛換購以及國家人權委員會預算編列之質疑與不實報導,監察院13日發布三點聲明澄清,駁斥相關報導。第一,監察院說明,除憲法所定監察職權外,也是「陽光四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的法定執行機關。幕僚單位接獲檢舉後,為釐清事實依《行政程序法》及利衝法等規定發函進行查調先行程序,均屬依法行政,且無論監委在任或出缺空窗期皆一貫如此辦理,法務部96年6月13日函釋也已明確支持此作法。監察院強調,外界所稱「無委員即不得發函」的說法顯屬誤解。第二,針對公務車換購爭議,監察院指出,院內共有11輛公務車將於民國116年5月屆滿15年法定年限,依法須汰換。為撙節公帑並配合節能減碳政策,這次僅換購3輛電動車,車輛總數反而淨減8輛,等於是「實質縮編」而非擴編,也符合立法院先前調減公務車的決議。第三,關於國家人權委員會預算,監察院澄清,相關預算均依《預算法》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覈實編列,各項經費上半年即依行政計畫擬定,並經嚴格審查後才送立法院審議。監察院強調,外界所稱「監院狂編一億搞廢死」的說法與事實完全不符,純屬無稽之談。
柯文哲3子女醫療險遭扣押 陳佩琪:要學陳幸妤利用媒體來討財產
監察院日前認定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罰鍰254萬元並沒入5579萬元,因5833萬元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財產。柯文哲妻子陳佩琪今(1)日發文表示,半夜又在門口收到了法務部執行署的扣押財產的公文,這次來扣押三個小孩的醫療險,而且是 「從小孩自己帳戶扣自己的保險費」。並直言,「我要學陳幸妤利用媒體來討財產,我要去跟執行署要回我家小孩的醫療險,請法務部執行署還我小孩醫療險來」。陳佩琪表示,今天和先生在台南跑了一天,謝謝大家給的鼓勵,心情是好些,想說再多活些時候, 是否有機會可以看到民進黨倒台,「但想想生在這地方,遇到如此兇殘的政府,應該我自己先去死是比較快活」。陳佩琪指出,原因如下,就在今天半夜回到台北的家後,又在門口收到了法務部執行署的扣押財產的公文,他們直到現在還在找可以扣押的財產,他們今天來扣押遠雄人壽三個小孩的醫療險,有些已繳、有些快繳20年的醫療險了。陳佩琪續指,就僅是保小孩的醫療險,而且是 「從小孩自己帳戶扣自己的保險費」,就寫柯文哲是要保人,所以執行署就來扣押小孩的醫療險?是醫療險耶,是由小孩帳戶扣的錢的耶。陳佩琪說,「我要學陳幸妤利用媒體來討財產,也為台灣公民討一個公道,請問就是小孩的醫療險,你們是在扣押什麼鬼啊,我要像陳幸妤去跟趙建民要2300萬財產一樣,我要去跟執行署要回我家小孩的醫療險,趙建民要還小孩錢,請法務部執行署還我小孩醫療險來」。
陳佩琪爆保險扣押令竄改日期 行政執行署喊冤未報復性補發
監察院認定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罰鍰254萬元並沒入5579萬元,因5833萬元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財產,柯文哲妻子陳佩琪發文表示,扣押柯文哲保險的執行令在17日收到,但兩人在14日就前往台北分署做筆錄,因此懷疑是「報復性補發」竄改公文日期,台北分署對此回應並非報復也沒改日期,公文在11日就先寄給保險公司、另於14日交付郵局。陳佩琪上臉書發文,收到台北分署扣押柯文哲所有保險的執行命令,發文與信封列印日期都是8月6日,卻直到17日才收到。她無法理解台北市區寄公文要11天,也沒有郵戳證明,懷疑是因為兩人在14日前往執行署做筆錄,才被「報復性補發」並造假執行命令的日期,要求台北分署解釋這起「靈異事件」。台北分署聲明,依據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及《保險法》規定,義務人名下壽險契約債權得為執行標的,柯文哲名下有壽險契約,因此於8月6日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險契約債權,經完成印製、封裝並送交郵政單位排程投遞等內部行政流程後,8月11日寄送保險公司、12日送達,柯文哲的部分在14日寄出,扣除15、16日週末假日,在17日合法送達。台北分署強調,在製作柯文哲的筆錄前,已發文給保險公司,絕不可能「報復性發文」,所謂竄改日期是個人臆測,必須嚴正聲明以正視聽。陳佩琪還抱怨柯文哲退休金帳戶和雲端發票中獎500元全被結,台北分署對此澄清,存款扣押命令僅限於「金融機構收到命令當時」的帳戶餘額,該筆500元獎金在扣押命令送達後才匯入,不在扣押範圍內。
行政執行署盯上柯文哲!5800萬未繳 有收入必扣押、脫產將管收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遭監察院以違反政治獻金法裁罰254萬元並沒入5579萬3888元,因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接到通知,上網抱怨所有存款歸零,台北分署對此回應,執行程序與一般民眾未繳納稅捐或罰鍰案件的處理程序一致,未有不同;記者進一步詢問後確認,柯文哲往後有任何收入,執行官將以扣押第三人債權的名義追討,另外柯文哲如果有隱匿財產或刻意脫產的行為,不排除比照其他義務人的方式向法院聲請管收。台北分署表示,針對外界關注本分署受理義務人柯文哲滯納違反政治獻金法罰鍰案並對其銀行存款實施扣押一事,該案係移送機關監察院因義務人逾期未履行法定繳納義務,乃依法移送執行,台北分署受理後即秉持客觀中立、依法行政之原則辦理相關行政執行程序。經查柯文哲因違反政治獻金法,經監察院裁處罰鍰並沒入合計逾新臺幣5800萬元,惟義務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上述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監察院遂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於日前檢具移送書、裁處書、送達證書等文件,移送本分署執行。台北分署指出,受理後隨即依行政執行法及強制執行法相關規定,調查柯文哲的財產,並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銀行存款;柯文哲如果對原處分內容、金額或執行程序有所不服,法律已賦予他提起行政訴訟、聲明異議等救濟途徑,柯文哲得依法提起救濟。
遭爆收陸企高管外甥政治獻金 劉世芳:均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申報
內政部長劉世芳近日遭港媒爆料,指其外甥顏文群在大陸多地投資企業並擔任高階主管,且曾於2019年捐贈政治獻金,引發外界質疑「只許親屬賺紅錢,不許民眾交流」。劉世芳今(2)日回應,這是7年前她選立委時的事情,且外甥是2023年才赴大陸,因此一點都沒有關係,若在野立委認為涉及國安問題,這部分她會做是否有利益衝突的報告。針對政治獻金爭議,劉世芳表示,她目前擔任內政部長,並無選舉行為,外甥捐贈政治獻金發生在2019年立委選舉期間,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均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向監察院申報並公告,「在台灣的人都知道,政治獻金都要依照監察院規範辦理,我也是照規定來。」並強調,該筆捐款距今已7年以上,時序清楚。至於外甥赴大陸任職部分,劉世芳指出,顏文群是2023年才到中國發展,身分為專業經理人,他接任時公司仍處於虧損狀態,主要是協助公司營運與治理,「跟我2019年的政治獻金沒有關係。」劉世芳表示,兩件事時間落差超過7年,對於在野立委質疑是否涉及國安或利益衝突,她說,內部會自行檢視,若有需要也會提出相關報告。至於是否與外甥聯絡,劉世芳說,這幾天會聯繫,也有許多朋友關心對方安危,她對外界關心表達感謝。另外,國台辦日前將劉世芳與部分立委列為「台獨幫凶」。劉世芳回應,這是典型認知作戰,台灣目前由中華民國依法治理,自己身為中華民國內政部長,不論國籍法或各項法律,皆依法行政。「在民主法治國家,不會把政府官員或民意代表貼上所謂幫凶、頑固分子的標籤。」劉世芳認為,這樣的作法無助於民主社會之間的交流與互動,若涉及統戰或打擊異己,「我覺得是高度遺憾。」
白狼之子張瑋仍逃亡中! 兒媳王姝茵無罪逆轉遭判1年7月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之子張瑋所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因涉及侵占資產以及驗資不實,被最高法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8罪各處2到4月,得易科罰金,另業務侵占部份則判刑1年,目前因潛逃被通緝。兒媳王姝茵判10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違反銀行法無罪部分則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12)日判決1年7月,可上訴。張瑋夫妻遭檢方指控明知華夏大地旅行社資產為公司所有,但仍在2014年至2016年間,侵占1389萬餘元,另2014年間由韜略公司所匯給華夏大地旅行社的896萬元,也遭到張瑋侵占,後續由檢方依照違反政治獻金法、偽造文書、業務侵占及幫助逃漏稅起訴。張安樂部分因幫助逃漏稅捐等罪被判處8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張瑋部分則是違反業務侵占等9項罪,業務侵占等罪判1年,其餘8案則各處2到4月得易科罰金;王姝茵則被控犯業務侵占、違反銀行法判處1年7月,但案經上訴以後,二審被判無罪。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法官駁回張緯以及王姝茵上訴,張瑋入監確定,但在今年3月被通知服刑後未到案執行,目前通緝中,並沒收日前依法沒收50萬元保釋金。王姝茵則被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後於今日宣判,違反銀行法部分,維持王姝茵1年7月判決,可上訴。
黃珊珊二度出庭! 解讀「小沈已給過」為「不要太去麻煩別人」
台北地院今(10月21日)審理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傳喚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出庭作證。黃珊珊庭上表示,並不知道柯文哲傳訊「小沈已給過」內容代表何意,猜測應該是柯文哲希望她不要太去麻煩別人,才會傳此訊息,所以她也回覆「明白」二字。黃珊珊今日出庭作證的範圍,聚焦在侵佔政治獻金案的部份,先前她曾於8月7日出庭為京華城以及圖利罪到庭作證。今日檢察官詰問時問黃珊珊「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用意何在時,黃珊珊回答,當下她並不知道柯文哲的用意,但因為柯文哲在募款期間,經常叫她不要太去麻煩別人,所以她想應該是這個意思,因此回覆「明白」。針對募款換小物的部份她解釋於2023年5月20日就已經開始有募政治獻金換柯P應援小物,而她強調小物是贈品的概念就好像「百貨公司週年禮」。黃珊珊說,送應援小物的目的是想要刺激募款,定價應援小物也比市價高4、5倍以上,還用身份證字號綁定兌換對象、限制兌換上限,避免大額捐款者無上限的兌換,因為目的是在募款,而非賣東西。另,黃珊珊解釋,2023年7月29日所舉辦的柯文哲「KP Show」演唱會是因為柯文哲有一個開演唱會的夢想,是在同年的4月規劃討論過程中,就決定要幫柯文哲圓夢。但是,因為當時發現不符政治獻金法規,於是競選總部就不介入,並採用商業模式進行。黃珊珊指出,尼奧、時樂公司負責人戴利玲是她的朋友,有舉辦演唱會的經驗,演唱會時就讓她和李文宗跟柯文哲去談,合約她也看過,是專業的演唱會規格,門票定價8800元是木可和廠商決定的,並稱讚柯文哲排練很認真,強調是商業活動也有繳交娛樂稅。
柯文哲涉政治獻金案 黃珊珊:檢察官應善舉證責任而非羅織罪名
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遭起訴,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21)日出庭作證後受訪表示,今天主要是來為政治獻金部分作證,但檢察官有點鬼打牆,在法庭上的問題很多都是檢察官主觀臆測,甚至都是非常不專業的問題。並表示,「檢察官應該善舉證責任,而不是羅織罪名。」黃珊珊今日出庭作證後,公訴檢察官指控,黃在2023年底開了柯文哲競選總統的募款會,隔天就傳訊「小沈已給過」,證明柯指的募款,柯的律師表示,2023年柯文哲「KP Show」演唱會是商業演出,沒有違反政治獻金法。黃珊珊作證後接受採訪表示,今天主要是來為政治獻金部分作證,但檢察官有點鬼打牆,在法庭上的問題很多都是檢察官主觀臆測,甚至都是非常不專業的問題,比如:你們這麼忙為何不用訊息通知大家就好?對於所謂「小沈已給過,叫我不要去麻煩別人」的部分,故意要去串聯所謂的1500。黃珊珊表示,自己當時身為競選總幹事,在選舉過程中包括募款、爭取選票都是自己的責任,當然會去爭取各界的支持,但是柯文哲是一個非常不喜歡麻煩人的人,常對她說不要去麻煩別人,這是兩人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互動,這件事情跟京華城和小沈一點關係也沒有。有關競選小物、KP秀,黃珊珊說,這些都是正當的商業行為,但直到今天檢察官還是運用所謂片面資訊、文字遊戲,故意要入人於罪,這個「非常不可取」,重點在於清者自清,相信法院接下去的審理,都已經很清楚很多事實已經呈現,希望司法界能在此事上,大家看得很清楚「檢察官應該善舉證責任,而不是羅織罪名。」黃珊珊也表示,今天下午後終於可以跟柯文哲講話了。
「柯文哲用政治獻金付薪水」法務部認合法? 北檢駁:調查局調查情形函報檢察官
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17日在網路直播節目上指出,柯文哲以政治獻金賸餘款支付部分基金會與公司員工薪資,早有法務部回函認定屬「合法支出」,卻仍遭北檢曲解為侵占,讓她痛斥檢方根本把人民當賊看。但台北地檢署晚間回應,陳所謂的「法務部回函」,其實是北檢發交調查局北機站調查柯文哲政治獻金疑涉申報不實等案件,北機站將調查情形函報北檢,根本不是「法務部」回函。陳智菡17日接受主持人黃光芹《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live直播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陳說,檢察官一直把柯文哲的政治獻金賸餘款用於支付木可、眾望基金會部分員工薪資說成有罪以及侵占,但律師陸正義拿出關鍵函文打臉,當時調查局在偵查期間曾回覆北檢,將參選人賸餘的政治獻金用於支付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時「准用的人事費用支出」,以及公共關係費用支出,屬於政治獻金法賸餘款適用範疇,沒有違法。北檢表示,陳智菡所指「法務部回函」,實際上是北檢檢察官發交調查局北機站調查柯文哲政治獻金疑涉申報不實等案件,北機站將調查情形函報北檢,並非「法務部」回函。至於北機站調查意見,經檢察官依據調查結果,認於法不符,檢察官本於職權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自不受該調查意見之拘束。北檢強調,本案承辦檢察官偵查後,認柯文哲政治獻金賸餘款並非直接支付予民眾黨相關黨工之人事費用,而是支付給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再由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用於給付相關員工薪資。而木可公司乃營利事業,眾望基金會乃公益法人,均與公職人員選舉無涉,故以政治獻金賸餘款支付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員工薪資,自不符合「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使用」之目的。況且,2024年1月總統大選結束後,短期內已無任何公職人員選舉,亦非屬支付擬參選人之人事費用,故涉有公益侵占之犯罪嫌疑,並提起公訴。
黃國昌質疑府院黨密會「如何關柯文哲」 徐國勇:聽你在放空氣有病就要看醫生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日前質疑,總統賴清德曾召集行政院長卓榮泰、民進黨秘書長徐國勇在總統府密會。對此,徐國勇今(15)日表示,「我聽你在放空氣、胡說八道,有病就要看醫生,不要無病呻吟」自己去跟主席報告黨務,過去任何一個政黨都是這樣,這樣也可以連連看。徐質疑「黃國昌你真的有資格評論嗎?雖然你有執照,但我懷疑你的律師執照、你的經驗在哪裡?」。對於民眾黨指控,徐國勇於直播中表示,不要無病呻吟,病情嚴重的話,按照柯文哲理論要接葉克膜,民眾黨要接葉克膜,他們生了一場大病叫做貪汙病。徐國勇指出,自己進去總統府是因為黨主席就是總統,總統每天上班到晚上九點、十點、十一點,之後要談事情當然要進去官邸,總統只有禮拜三會到中央黨部主持中常會或是中執會,其他時間都在總統府跟官邸。徐國勇指出,如果要跟主席報告事情就是到府或官邸,過去國民黨或任何一個政黨都是這樣,自己當然可以以來賓的身分去總統府跟主席報告黨務,這樣也可以連連看,說自己進去商量說如何再關柯文哲,聽你在胡說八道,一個法律人還是法學博士,可以講這種沒有根據,拿A湊B?徐國勇舉例,「這樣以後如果有女生經過黃國昌身邊,我可以質疑你跟小姐有曖昧關係,不然怎麼經過你身邊?」,這樣連連看你接不接受?不能這樣說的啊,一個法律人可以這樣嗎?所以民眾黨無病呻吟,如果是真的有病就要去看醫生。徐國勇說,民眾黨裝葉克膜是因為犯了貪污病,無緣無故跟一個賭博大亨拿300萬,這可以嗎?試想一下,如果有一個人是政府官員、市長,突然有賭博大亨送來300萬就把它收了,可以嗎?徐國勇表示,過去自己當內政部長時,如果有人無緣無故送我300萬,不要說是賭博大亨,就算是個正經生意人送來300萬,可以接嗎?當然不行啊,任何狀況都不行,何況這還是有爭議的人,這叫做貪汙病,現在已經檢察官起訴,可不可以收謝國樑媽媽的200萬?可不可以收別人隨便給的200萬?徐國勇指出,政治獻金法規定,不可以接受財團法人或宗教團體捐獻,想請問有沒有什麼禪師一卡皮箱一千萬?聽說這是橘子拿的,真的假的?請問可不可以評論?法院正在審理,這是真正的事實,不是虛構的,因為這個事實是檢察官講的。徐國勇想問黃國昌,你是讀法律的人,這樣檢察官起訴的事實,你敢說沒有起訴的事實嗎?他覺得黃國昌無病呻吟,如果真的有病就要看醫生。徐國勇說,自己考上律師當到現在,已經40多年,請問黃國昌當多久?他質疑「黃國昌你真的有資格評論嗎?雖然你有執照,但我懷疑你的律師執照、你的經驗在哪裡?」。徐國勇表示,柯文哲會被羈押,一定是有相關證據,不然法官也不會羈押他,今天結果會怎樣,不知道。但徐告訴大家,行政可以干涉司法的時代早就過去,現在的年輕檢察官、法官沒有人在甩你,違法就是照辦。
「白狼之子」張瑋潛逃香港列追緝犯 懸賞金額曝光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兒子張瑋涉業務侵占等案,遭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定讞,而檢方多次傳喚及拘提未到案本月14日發布通緝。法務部調查局懷疑張瑋早在2024年11月就棄保潛逃至香港,因此本月28日將張瑋列「外逃通緝犯」名單,全面追緝,檢舉獎金最高25萬元。台北地檢署多次傳喚及拘提張瑋未到案,刑事局日前緊急將張瑋列為緊急查緝對象。然而,調查局懷疑,張瑋早於2024年11月20日出境前往香港藏匿,在北檢發布通緝後,將張瑋列為「外逃通緝犯」名單。依據「法務部調查局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實施要點」規定,無論是否為本國人,只要提供線索,致緝獲外逃通緝犯歸案者,經由法務部核定,獲得依據緝獲通緝犯通緝書所載罪名法定刑而定之獎金;侵占罪法定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等同最高可獲得25萬元獎金。根據檢方起訴書,中華統一促進黨成立後,張安樂等人於2006年間未申設政治獻金專戶前,收受209萬7800元的個人捐贈政治獻金,違反修正前政治獻金法。張安樂、張瑋與妻子王姝茵另涉嫌自2014至2016年間,陸續侵占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款項,涉犯業務侵占罪。另張瑋、王姝茵被控依張安樂指示,以旅行社名義租小發財車供統促黨使用,虛增華旅行社租金支出以逃漏稅;張安樂等人未如實記入黨帳冊,涉犯偽造文書罪。法院最終依業務侵占判張瑋1年,須入獄服刑;其餘8案判處2月到4月不等徒刑,可易科罰金;被控銀行法部分獲判無罪。張瑋列外逃通緝犯。(圖/調查局官網)
林岱樺涉詐助理費案偵結 弟弟、弟媳「100萬交保」釋煌智獲保落淚
高雄地檢署今(23)日偵結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詐領助理費案,檢方認定林岱樺與通法寺住持釋煌智、胞弟、弟媳等10人,共同詐領金額高達1496餘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公益侵占等罪提起公訴。法院昨晚裁定,林岱樺的弟弟林岱融及弟媳王瓊翎各以100萬元交保;住持釋煌智(俗名洪正威)則以80萬元交保;會計黃麗雪以20萬元交保。高雄地方法院昨召開接押庭審理4名仍處羈押中的被告,包括林岱融、王瓊翎、釋煌智及黃麗雪。根據高雄地方法院公布結果,林岱融與王瓊翎均以100萬元交保,釋煌智80萬元、黃麗雪20萬元。釋煌智得知交保消息時難掩情緒激動,當庭落淚並感謝法官,並向法庭承諾未來將不再與任何政治人物有接觸或往來。檢方對法院交保裁定表達尊重,表示是否提起抗告將於明日內部研議後決定。面對遭起訴處分,林岱樺昨透過四點聲明做出回應。她強調,自己從政多年最重視「清白」兩字,在偵查過程中已盡力證明清白,將與律師團隊在法庭上提出相關證據,爭取公道。她重申,「一路秉持良知,全心為高雄打拚,沒有一天鬆懈」。調查指出,林岱樺涉嫌以人頭助理及浮報加班費方式詐領公帑,不法所得約1500萬元,同時違反《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此外,釋煌智被控透過「林三郎覺教基金會」挪用591萬元,用於支付林岱樺參選高雄市長初選的21名員工薪資,遭檢方依公益侵占罪起訴。至於政治獻金金流異常部分,雄檢表示將另案偵辦。釋煌智得知交保時難掩情緒激動,當庭落淚並感謝法官。(圖/報系資料照)
涉詐助理費1496萬 林岱樺等10人遭雄檢偵結起訴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詐領助理費及加班費,高雄地檢署歷經4個月偵查後,今(23日)正式偵結此案。檢方認定林岱樺與通法寺住持釋煌智、胞弟、弟媳等10人,共同詐領金額高達1496餘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公益侵占等罪提起公訴。 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全案始於檢調2月21日發動大規模搜索,針對林岱樺辦公室及相關人士展開偵查。首波行動中,林岱樺與釋煌智均被諭令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林岱樺隔日公開露面時強調將「捍衛清白」,否認所有指控。後續檢方經三波約談,聲押釋煌智、林岱樺胞弟、弟媳及黃姓會計獲准,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調查指出,林岱樺涉嫌以人頭助理及浮報加班費方式詐領公帑,不法所得約1500萬元,同時違反《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此外,釋煌智被控透過「林三郎覺教基金會」挪用591萬元,用於支付林岱樺參選高雄市長初選的21名員工薪資,遭檢方依公益侵占罪起訴。至於政治獻金金流異常部分,雄檢表示將另案偵辦。
新竹雙罷發言人林志潔到北檢按鈴申告 正式向藍營立委鄭正鈐宣戰!
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培瑜昨(17)日偕同「新竹雙罷」發言人林志潔舉行記者會,林志潔爆料,國民黨立委鄭正鈐在競選期間接受中國贊助,甚至洩密政府資訊跟立法院檔案給國台辦。對此,鄭正鈐回應,從政期間從未接受中國任何資助,亦未交付任何影響國安的機密資料給國台辦,罷免行動顯然已陷入困境,民進黨只能抹紅,如有證據歡迎提告;今(18)日林志潔便向北檢提告,雙方開戰。今日林志潔、「新竹雙霸」領銜人戴振博、律師陳又新正式到北檢按鈴申告,告發鄭正鈐收受中國政治獻金,並透過微信,指示助理將我國政府檔案傳遞予中國國台辦。同時,林也指出鄭私下收受賄賂,以幫廠商「喬事情」換取廠商支付助理薪酬,甚至將助理薪資低薪高報,將超出助理實際領取金額部分納入政治獻金。林今日於記者會更進一步爆料,鄭身為民意代表,卻跟陳情民眾要求付費,以此款項分擔助理費用、周轉自身財務,完全沒有服務選民的精神,呼籲新竹市民下架不適任、舔共賣台的民意代表。若林對於鄭的指控為真,鄭恐涉犯國家安全法、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等。且因國家安全法屬於高檢署管轄範疇,林等人今日也將向高檢署告發鄭的不當行為。林志潔等人高喊「大罷免,大成功」。(圖/高瑀彤攝)
柯文哲京華城弊案「5月8日提訊4被告」 將上演法庭攻防戰
備受矚目的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及政治獻金案,先前台北地院由承審法官許芳瑜一一訊問被告後,5月8日將由合議庭進行審理程序,提訊羈押中被告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及北市議員應曉薇、柯的前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由檢辯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等證據調查程序,每週二、四全天法庭攻防,在押4被告都不認罪。台北地檢署去年底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及《刑 法》公益侵占、背信罪起訴柯文哲,累計求刑共28年6月,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針對被訴圖利京華城容積率、收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賄款及侵占政治獻金,柯先前北院準備程序時都否認犯罪。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先前在法庭上強調「完全無罪」,批評檢調如明朝錦衣衛逼迫陷害柯文哲,哽咽稱檢察官心態不正常,非要他咬柯,威脅他的公司會被抽銀行,恐嚇他不合作就不能交保。「強姦我的肉體、靈魂」,希望法院能公平審理 。應曉薇則是辯稱,她身為民代為民眾陳情、與市府協調,是理所當然的事,沈慶京捐款都跟公益有關,她沒有做錯任何事,沒有貪汙。被起訴違反政治獻金法等罪的李文宗,先前在法庭答辯說,成立木可公司是基於商業考量,投資邱復生公司100萬元,他只受柯諮詢,沒有參與細節。至於支付競辦人員薪水是考量工作人員的勞健保及退休金,眾望基金會成立目的是以公益活動彰顯民眾黨及候選人柯文哲的價值,都沒有犯罪意圖。
回頭太難2/領銜罷免如搭「失速列車」 學者立委齊籲檢討《選罷法》防民主暴衝
「大罷免潮」喧騰多時方興未艾,截至4月28日已有49位朝野區域立委進入第二階段連署,然而《選罷法》對「罷免」活動設計卻漏洞百出,立委與學者紛紛疾呼修法,否則一波波司法戰之下如同寒蟬效應沒收公民權「誰敢再提罷免」? 第11屆立委「三黨不過半」,自2024年就任以來就喧囂異常,也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其中在野的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三大修法觸動民進黨敏感神經,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因而在年初召開記者會,痛批在野黨擾亂國會,「泛藍41區立委應該全部罷掉」,被外界視為執政黨正式為罷免「開槍」。 對此,國民黨立院黨團也不甘示弱,在年初黨團大會上,由資深立委賴士葆帶頭叫陣,黨團決議對民進黨「全面開戰」,38位綠營區域立委「一個都不可少」,也正式啟動罷免雙方駁火,接下來從罷免涉及「死亡連署」等不實樣態,更驚動各地檢察署大動作調查,全台多數國民地方黨部幾乎被「抄」了一輪,指標性的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更被裁定羈押禁見身陷囹圄。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中)被控操盤罷免綠營立委案涉犯「死亡連署」偽造文書案,如今身陷牢獄,學者憂心此舉恐令被罷免者更恣意妄為。(圖/趙世勳攝) 曾任立委的中山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張其祿就批評,儘管「選舉」與「罷免」都是公民基本權利,但《選罷法》卻對「罷免」處處掣肘。他舉例,以發起人來說,除了政黨之外,就只能以一名自然人身分啟動罷免連署,而政黨往往為了自清,即使在背後運籌帷幄,檯面上也只會拉一名「魁儡」自然人出來領銜,所有發文宣、借場地、辦活動都得由一人扛,且因《政黨法》與《政治獻金法》規定,自然人提起罷免行為不能進行募款,罷免根本寸步難行。 張其祿進一步直言,領銜人除了煩惱活動財源與人力,只要涉有不實連署,刑事問題更是扯個沒完,「行使公民權搞到抓去關」恐怕將引發寒蟬效應,未來要提罷免是難上加難,對民主社會絕非好事。 第一線衝刺罷免的前「拔羅波」團體召集人吳柏瑋則說,《選罷法》是早該修正,如果能適度放寬罷免案「第一階段」成案後,罷免團體能在法律上成立政團,即使是臨時任務性編組也無所謂,至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讓內部組織法制化,進一步修《政治獻金法》也更有底氣,以法人身分接受捐款,罷免活動後的監察院財產申報也更有依據,否則「錢捐給我吳柏瑋我也不敢收啊」他直言。 出身東吳政治系教授的立委劉書彬則指出,儘管罷免案部分連署公民是衝著信任「領銜人」而來,要卸職「下車」設有其門檻不無道理,但來自民間的領銜人比起選區大立委,根本是「小蝦米對上大鯨魚」她認為這樣苛求不符比例原則,《選罷法》確實該檢討。 而對於現行罷免活動不能收「政治獻金」挨批寸步難行,劉書彬直言《政治獻金法》有漏洞,因為第二條略以,「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但是《政黨法》與《選罷法》卡住罷免活動成立政團的契機,若只捐給一個無名小卒自然人「你怎麼知道他會不會捲款潛逃」她直言徵信問題又將橫生枝節。立委劉書彬認為要求罷免案領銜人獨扛文宣發放、連署查核的刑責,對比高高在上的立委是「小蝦米對大鯨魚」,不成比例顯然該檢討《選罷法》了。(圖/黃鵬杰攝) 劉書彬也提醒,罷免案本質是「拉人下台」,目的本身就非國家鼓勵的常態,且不像選舉一票有新台幣30元補助款,政黨衝破門檻還另有每年運營補助,若真的讓罷免收政治獻金,選後還得面臨監察院政治獻金申報,這些都不是一時半刻能解決。 劉書彬預告,將與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委員商討,或許先針對《選罷法》對罷免領銜人成立政團等問題,充分討論並視情況看要不要開公聽會凝聚共識,否則罷免制度像煞車失靈的「失速列車」,把民主帶向暴衝。
延押庭前夕裁罰政治獻金案遭質疑 監察院5點聲明回應
柯文哲等4人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羈押期限將於4月1日屆滿,台北地院20日提訊延押。監察院則在延押庭前夕裁罰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374萬元,引發外界質疑配合司法追殺。監察院澄清,原訂2月19日審議,但因柯父2月17日辭世,基於人道考量延至3月19日。 監察院表示,廉政委員會固定於每月第三週三召開會議,除國定假日外不變更。原訂2月19日審議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案,但因柯父2月17日辭世,基於人道考量延至3月19日。針對裁處的罰鍰與沒入金額皆依法全數繳入國庫,與監察院預算無關,外界不應將此與監察院業務費遭刪減混為一談,更不應誤導輿論或進行不當解讀。監察院說明,總統與立委選舉結束次年會例行查核候選人政治獻金。然而,柯文哲與吳欣盈的政治獻金申報內容於113年7月公開後引發關注,並收到多起檢舉,民眾黨亦於8月10日承認部分申報不實。因此,監察院於8月12日提前查核,依法裁處。至於賴清德、侯友宜等候選人的政治獻金,則將依常規於114年4月提出查核計畫,經廉政委員會審議後執行。 依《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5條,查核程序啟動後不得更改申報內容,以確保標的明確性。柯文哲案件於113年8月12日開始查核,申報截止日為4月15日,期間曾於4月8日退回,並獲近3個月時間修正,最終於7月3日完成。因此,監察院認為已提供充裕時間,難以接受後續更正的主張。 針對競選小物未納入政治獻金的爭議,監察院指出,柯文哲107年參選台北市長時,販售小物收入據實申報為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亦有相關紀錄。然而,113年參選總統時,類似募款小物的收入卻由木可公司歸為商業行為,未納入政治獻金。監察院強調,關鍵在於是否依法申報,而非單純交易形式不同。
監院政治獻金法開罰柯文哲 陳智菡批擴權裁罰「棒打在野黨」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政治獻金案仍遭羈押禁見,監察院昨(19)日公布查核報告,認為柯文哲募款演唱會及競選小物收入故意匿未申報,裁處罰鍰新台幣37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昨日表示,監院若不以同標準查「賴桑小舖」、「小英商號」,就淪為「棒打在野黨、護航執政黨」的政治打手。陳智菡在臉書發文表示,監察院可依法檢視、政治獻金有無核實申報,但不該擴權,將政治人物所有「非政治獻金」視同政治獻金,這是擴權裁罰、漠視相關法規、是以公權力戕害人民權益。陳智菡指出,「柯文哲演唱會」與木可公司販售小物所得,均屬有相當對價之正當商業行為,依法納稅(娛樂稅、營業稅等),此非屬政治獻金之『捐贈收入』,監察院裁處沒入,根本於法不合,是重大違誤。陳智菡質疑,監察院是否要以相同標準查「賴桑小舖」、「小英商號」?若否,就是雙標,若否,監察院就不只是「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的廢物院,而是「棒打在野黨、護航執政黨」的政治打手。陳智菡表示,柯P政治獻金案因為會計師申報不實及錯漏而起,柯文哲是受害者,相關司法偵查可稽,而漏報的支出經查證比對,「皆有相關憑證且是用於選舉」,然而,善後小組多次向監察院申請補正,均未獲同意。而過程中,監察院更百般刁難,明知柯文哲主席與其他相關當事人遭羈押,查帳有困難,仍以延誤補正開罰,還發新聞稿撇清責任、惺惺作態。陳智菡痛批,「政治獻金案」司法仍在調查,監察院搶先羅織莫須有罪名,迎合上意,真可謂用心良苦。
違反政治獻金法情節重大!監院開罰柯文哲374萬 沒入5579萬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今天(19日)審議通過「113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情形」之查核報告,同一組擬參選人吳欣盈免罰,柯文哲裁處罰鍰新臺幣37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簽證會計師端木正移付懲戒。監察院說明,該案查核範圍,係針對柯文哲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於112年5月20日起至113年2月12日止在可收支期間之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收支申報。至於柯文哲於111年底在法定可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前收受林姓等3人之政治獻金、柯文哲代收多筆他人捐贈台灣民眾黨之政治獻金、木可公司代收政黨YT頻道抖內等涉有違反政治獻金法之爭議,均行另案辦理。監察院去年8月12日派員調查,旋即函請柯文哲檢送政治獻金收支憑證原本到院。但因資料已遭調查局扣押取走,監察院乃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規定,函請臺北地檢署提供行政協助,並於8月底動員多名承辦人員兩度前往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站,將全部近10大箱扣押資料悉數翻拍後,始取得申報之憑證資料。旋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檢附憑證、收支對象查報資料及約詢有關人員,於查核後發現逾2萬筆收支涉有違反11大項政治獻金法規定情事,並依法函請被查核人陳述意見。惟柯文哲於113年9月5日因刑案羈押於臺北看守所且被禁止接見及通信,為保障柯文哲行使陳述意見之法定權益,監察院函詢檢察官得知受限於羈押法第66條規定,考量柯文哲無從求援所外人員協力得以完整陳述意見之情事而暫停調查進程。直到檢察官於同年12月26日提起公訴,柯文哲具保停押後,監察院遂以最速件公文寄送柯文哲住所請其陳述意見,復於今年1月間收到柯文哲委託之代理人黃珊珊提出陳述意見函後,全案調查程序才告完備。嗣完成查核報告,循序提列114年3月19日廉政委員會審議。經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認定本案會計報告書之收支違反政治獻金法情形包括:(1)募款演唱會售票及透過木可公司販售競選小物合計4,067萬8,453元之鉅額收入,故意匿未申報;復有虛報1筆收入及86筆無交易事實等虛報支出計2,463萬719元,因故意申報不實收支金額達6,530萬9,172元,違反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節重大,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決議裁處罰鍰180萬元併沒入匿未申報之收入4,067萬8,453元。(2)故意違反法定支出項目,以4筆高額授權費(金)名義給付木可公司計1,500萬元,違反同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之情節重大,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加重處罰,決議裁處罰鍰180萬元併沒入違法支出金額1,500萬元。(3)未盡查證義務收受不符規定之政治獻金,未於申報截止日前辦理返還或繳庫等違反同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部分,決議裁處罰鍰8萬元併沒入11萬5,435元。(4)收受164筆政治獻金逾15日始存入專戶,違反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部分,決議裁處罰鍰6萬元。以上合計裁處罰鍰374萬元併沒入5,579萬3,888元。另查出捐贈者違法部分,有營利事業於捐贈時其主要成員之董事長為外國法人,違反外資不得捐贈之規定、個人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於同一年度捐贈總額超過法定10萬元之限額等違法捐贈行為,監察院亦均分別依法裁罰。監察院強調,擬參選人為募集政治獻金而舉辦活動,政治獻金法並無限制募款活動之態樣,擬參選人自可展現創意舉辦不同型態之募款活動,包含委由營利事業辦理。惟該活動所售票券、販售之物品價額等,如構成對擬參選人不相當對價之給付,該募款活動之收入即屬政治獻金捐贈收入,不因該活動已依法繳納相關稅賦(娛樂稅、營業稅等)而改變其為政治獻金之本質,故仍應依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將販售之金額於法定期間內存入政治獻金專戶、開立收據並申報於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舉辦募款活動之相關成本支出,亦得列報為政治獻金支出。多年來,擬參選人募款餐會或販售募款小物多按此規定列報,柯文哲於107年間競選臺北市市長亦曾遵循此方式申報該次會計報告書,為此,監察院再次重申,募款活動不論形式為何,均應依此列報。端木正部分,監察院認定其執行帳務業務虛偽登載及查核簽證業務,未依照「會計師辦理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查核簽證須知」及其所設計之查核程序等違反會計師法第11條第1項及第41條等規定,且情節重大,已該當同法第61條第6款應付懲戒事由,依法檢具事證移請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