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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鄭銘謙向矯正人員拜早年 今巡視北監及桃園女監並圍爐
今(13)日是農曆年前最後一個上班日,法務部長鄭銘謙下午由矯正署長林憲銘陪同前往臺北監獄及桃園女子監獄,致贈留守人員加菜金與水果禮盒,勉勵落實柔性的矯正復歸工作,共同守護社會安全,並祝福全國矯正人員新春平安!鄭銘謙首站先到號稱「天下第一監」的臺北監獄(下稱北監),進入戒護區(警備區)慰勞值班同仁,鄭銘謙提到北監是臺灣北部地區規模最大的監獄,平均戒護收容人數超過4,000名,亦是國內專責男性外籍收容人處遇之機關,承受亟高的維安與囚情壓力挑戰,感謝矯正人員發揮熱忱與專業,發揮團隊精神,落實矯正教化的同時,也防免各類風險事故的發生。法務部長鄭銘謙視察桃園女監,並贈送在場媽媽們嬰幼兒用品,勉勵改悔向上。(圖/矯正署提供)桃園女子監獄(下稱桃女監)是鄭銘謙拜年的第二站,鄭銘謙表示桃女監向能充分展現矯正活力的面向,透過各類的教化課程與活動,協助收容人回歸家庭與社會。隨後,鄭銘謙到機關攜子入監專區「親子園地」,溫暖關懷11位3歲以下小朋友,並贈送在場媽媽們嬰幼兒用品,勉勵務必珍惜機會、改悔向上,未來重新復歸社會後不再觸法,保護孩子迎向嶄新美好的明天!傍晚,鄭銘謙與桃女監留守人員共同圍爐,致詞時再度感謝矯正人員一直以來的努力,特別在毒品處遇部分,展現降低再犯率的良好成效,新的一年本部將會全力支持矯正,持續爭取專業人力與經費挹注,精進各項處遇,強化矯正效能!
割頸案乾哥殺人後還不安分 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幫林姓乾妹出氣,竟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輕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並稱郭在行兇後還不安分,2025年8月慫恿隔壁牢房到鬧少觀所,卻被認為可教化、已知反省而輕判,讓楊父憤怒質問「審判長是否也願意在他們出來後帶回家養呢?」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雙親在記者會上表示,2名兇手在法庭上表演出自己已知反省,郭生卻仍不安分,因少觀所管理人員對郭生指責,他竟慫恿隔壁牢房,在晚間聚集起來製造噪音,有策畫性的大鬧少觀所,證明他是有預謀能力。楊母提到,法官在法庭上認為郭生行兇不是預謀,但他從不知道幾月便開始帶刀,代表他隨時都想殺人,「只是殺的不知道是誰而已」,質問「怎麼不是預謀,帶刀不是恐嚇就是想殺人」。楊父則表示,一審法官說2名兇手有察覺反省,二審還是堅稱他們有察覺反省,而法官「真的都很厲害」,判決讓林生出獄時剛好18歲一個月,郭生19歲多就能提出假釋,而2名兇手已得知楊家位置,等同於一年多後他就要擔心自身安危。
土城割喉乾兄妹遭輕判!死者父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 3695字聲明曝光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直接拿刀殺害同校楊姓國中生,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楊生雙親聽聞判決情緒崩潰、難以接受,13日在市議員石一佑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怒控法官是加害者幫兇。2023年12月25日,當時林女到楊姓國中生班級找人,楊姓國中生為了管理午休秩序,要求對方離開,林愈想愈生氣,跑去找郭訴苦,乾哥便帶著彈簧刀攻擊楊姓國中生,朝著頸部、腎臟狂刺10刀,造成楊姓國中生重傷不治,全案於12日定讞,郭遭判12年、林則是11年,代表郭姓乾哥最快只需服刑4年就可申請假釋,林的時間則更短,此判決也讓家屬難以接受。楊生父母13日召開記者會,怒控「少事法是惡法,法官是加害者的幫兇」,質疑法官竭盡所能為2人減刑,即使明知他們再犯可能性高仍選擇輕判,記者會上更氣到發抖,並發表18條聲明,全文如下。楊爸爸聲明:最近二個判決二個不同結果!毒駕致死國民法官判死!割頸案高薪的法官判12、11年!同樣的致死案件不同的結果!到底是誰有公平正義!少事法說不得有國民法官參予審判!少事法就是一個惡法!是誰在推動少事法呢?1、二審法官也一直在法庭上說因為少事法所以不要將案情說出去!我說的任何話我都敢負責!我不說假話而且都是有憑有據的!今天我就把少事法為什麼一直把我打悶棍全部說出!2、林女在法院曾主張很多媒體報導加害者林生説新聞上的那些挑釁言詞都是別人做的,然後我要求法庭查IP來源,法院的的答覆都說只確定是網路新申請帳號,沒辦法證明是她發出的所以結案!郭生那張美麗的風景(那是我兒子在校園躺在擔架上急救人員在旁邊的照片,結果還下標題最美的風景,如此冷血之人,還在法庭說這不是他所為),法院有真正去查他們的IP嗎?理應請網路警察來證明非他們所為,而非只是請網路業者提供!為何其他案件都可以依照發文就很快找到發文者是誰!對這二名加害者真好!我問二審法官們,你們到底在保護誰?3、現今社會案件皆因少事法保護,讓黑道利用這些人來犯案,2/5新聞就是相當好的證明!我們的案子更是指標性的案子,如果輕判以後產生之蝴蝶效應更是無法衡量!現在我可以這樣說:我們法官已經認證,他們說鼓勵少年犯去殺人沒關係!最多四年就可以出來當老大了!4、二名加害者一點賠償誠意都沒有!加害者林生的媽媽到今天為止只付給我們20萬(二審加害者林媽媽當庭說先出140萬,甚至於在法庭說願意付一半金額,謝靜慧審判長還特地說沒有只賠一半是5人全部一起!二審判決書卻寫加害者林生媽媽願意先給200萬),此舉代表他們在法院説一套,實際做又是另一套!加害者郭生律師林月雪說毫無還款能力!至於毫無還款能力之人,法官無疑是在對社會大眾公告說只要沒錢都可以隨意殺人不用賠償!以林月雪大律師的理論更是說以後沒錢的人殺人可以不用賠錢而且把受害者家屬的不動產查的一清二楚,因為我們的能力可以扶養我們!殺有錢人搞不好還可以有錢拿!更何況我們還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張明文幫忙發起的愛心大平台愛心款給我們的1424萬,所以不需賠償!連大眾的愛心都成郭的賠償款!因此如果可以,我願意用民事法庭所判賠償金額換取他們的刑期!不過條件是他們如果轉換刑期部份不得假釋!刑事部份對他們縱容,民事部份只是一張債權憑證以及20萬假誠意的賠償金!殺個人20萬就解決了!真好的買賣!對於受害者是多重傷害!難道我們只能硬生生的吞下嗎?5、二審法官自己認證二人再犯率高,文中亦提假釋,結果判12年及11年!12年及11年就可以把再犯率高的加害者的再犯率歸零永不再犯?我相信沒有任何人願意保證!我想請問二審法官您們願意保證嗎?另外當初一審時我就向法官提出為什麼讓加害者的證人在走廊上看到秘密證人,法官給我的解釋是説那是警察認定的秘密證人,但是法律説他不在秘密證人的保護!最後更讓加害者當庭對質!沒有任何保護!這就是我們敬愛的劉麗君法官的作法!因為她認為這些少年就是她的後輩,其他人算個屁!我今天也請一審劉麗君審判長出來說一下話,之前您在電視專訪時既然有提到您視這些少年犯為自己的後輩,能否請您出面說明當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您願意將這二名殺人犯出獄後帶回家養嗎?因為您的愛心真的令我非常感動!而且所有法官都認為應該要給這二名加害者可以教化也希望他們能夠早日回到家庭社會!但是都是因為他們家庭教育不彰才會犯下此案,那我希望愛心破表的您一定可以給他們有個溫暖的家庭!拜託您了!6、民事法庭已經讓加害者知曉我家的詳細地址!我們家的生命安全完全沒有保障!他們出獄後沒人可以保證我們的安全!萬一他們有再犯的犯意,誰負責?還是政府可以在他們出獄後幫我們家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可以嗎?7、二名加害者明明很多次行政處遇,法官們也都有看到,結果判決書都寫沒有刑事案件,這是在玩少事法的處遇並塗銷紀錄並非沒有任何刑事案件!睜眼說瞎話!一、二審法官都在玩文字遊戲!法官根本在替二名加害者脫罪!您們敢公布他們的所有處遇嗎?8、我嚴重懷疑二名加害者心理衡鑑應具備反社會人格之傾向,二審判決只是輕描淡寫說他們再犯率高!但是很多資訊包括他們的心理衡鑑都因少事法之緣故,我們都沒辦法得知!只有法官及被告律師才可以觀看!萬一他們真的有反社會人格,還這樣輕判只是讓社會承擔更多的代價!所以我說法官是加害者的同夥幫兇,更是最大的廢死團體!根本都只是在為加害者脫罪!完全不考慮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欺世盜名之徒,只為了所謂的高尚地位以及非常高薪的職位!完全沒有公平正義!9、受害者本身未成年,竟然不能讓名字公諸於世,這是何種道理?今天我兒子承受這種痛!宣判當天我還特別詢問謝靜慧審判長,給我的答案就是要我跟律師商量用什麼方式!我兒子是被害者而且已身亡!人死不能留名,但是人們都說死者為大,我兒子只能隱姓埋名!謝靜慧審判長竟然可以如此冷血這樣回答我!10、至於修復式司法當初是我在一審判決後就已經提出來了,但是後來二名加害者完全都沒有任何意願,而加害者林生是在二審快結束時,經辯護律師口中得知有意願提出修復式司法,郭的辯護律師林月雪則搖頭沒有意願!在加害者林生的辯護律師說有意願後沒多久,我的朋友傳給我一張:最美的風景!我就直接在法庭表明我不想修復式司法了!因為等他們太久了!而且加上這張照片更讓我痛哭不已!我到底要委曲求全到什麼時候?當初孝順說是二審中途更換的受命法官汪怡君法官說的!後來高升去當教授了!當時新聞我沒有指名道姓是因為可能可以上訴所以不敢得罪法官,只能硬生生吞下這個委屈,當時高等法院還發出聲明說後來都沒有再說了,我當時只能說尊重高等法院的說明!但是不好意思今天我說高等法院說謊,睜眼說瞎話!因為謝靜慧審判長最後一庭還有法庭上說修復式司法!甚至宣判時還有請犯保幫忙!判決書上更長篇大論提到修復式司法!以上如果我有加油添醋還是亂說願意負法律責任!還是高等法院可以公布庭審錄音嗎?11、當初二審我們依據少事法第36-1條第3款提出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結果法官都是用後面的但書:但少年法院認有礙程序進行或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者,不適用之!所以都將受害者家屬信賴之人請出庭外!這就是我們法官的理由!真棒!麻煩少事法把這條唯一講到受害者家屬的權益行使的法條刪除!不要給受害者家屬希望,然後法官給我們絕望!12、二審時林月雪律師說連犯保的人員也不得陪同審判,因為她說當初我的律師當庭請求一審法官要求二名加害者脫口罩是誰讓這個消息講出去的!我想問脫口罩問題有關係到他們犯罪事實審判嗎?林月雪大律師一直說少事法不得講出去,這種事都要拿少事法壓我!13、我請教育部說明一個學生一個學期超過50支警告!得到的是什麼?我認為就是得到50支勳章!還能在一般學校上課!真的是受教權至上的教育部!以前我們只要【累積】3支大過就退學!現在是沒事還可以到黑社會遞投名狀!14、郭何時帶刀?三個版本:一審判決說他當年暑假帶刀行為紀錄!而監察院說加害者郭生說2022年09月19日就有帶刀,結果加害者郭生在最後一庭在法庭說他國一就帶刀了!為什麼有如此多的版本?我們的政府、法院、少保官在做什麼事?誰在推動學生的人權?搜書包就是沒有人權?那多數學生的安全誰負責?有人透露說教育部公告現行的施行輔導下,一個星期還可以搜出7、8把刀,學生已經認為帶刀很正常了!我問身為教育部長官的您們還要保障這些人的人權嗎?少年法庭之前他們的行政處遇到底是在做什麼?您們竟然多次行政處遇成二個殺人犯!少保官對他們的追蹤是什麼?麻煩這些人跟我說清楚!15.去年八月份,郭生還慫恿隔壁牢房,大鬧少觀所!判決書上還寫出他們需要長時間的矯正教育!結果現在定讞後再去明陽中學矯正短短1年多以後他們就可以提出假釋!那時林生剛滿18歲1個月!郭生則19歲多!一審的劉麗君審判長更是讓林生未滿18歲就可以出來!想得真好!目的就是不想讓他們進去成人監!我們的聖母謝靜慧審判長也精算出滿18歲可以提出假釋!也在怕他們進去成人監!謝靜慧審判長是否也願意他們出來後也願意帶回家養呢?而且他們是具有良民證的資格喔!也拜託您了!16、我們也在二審法庭說根據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加害者郭生應該符合這個資格,結果我們敬愛的法官們視而不見,也沒有提出任何解釋!二審的法官們,您們是選擇性失憶嗎?17、民事高等法院法扶說加害者的資格相符所以同意代墊裁判費!毫無還款能力的人!幫加害者出錢!結果是用人民的血汗錢幫助加害者!而且無條件提供已經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律師費用!我們的法扶真的好有愛心!人民的血汗錢拿來給證據確鑿的加害者免費使用!18、我在這裡提出我要看所有的議事錄!既然已經定讞應該可以讓我知道這些法官們的看法了吧!你們願意讓我看嗎?不要再用少事法壓我了!我好怕喔!我在這裡只肯定所有法官中的沈君玲法官才是真正的感同身受,因為她在我聽判痛哭時也跟我一樣哭出來!法警趕快遞給我衛生紙!這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及法警!
所長遭女毒蟲毒駕拖行殉職 家屬淚盼兇手死刑:「殺人償命」是最卑微請求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30日遭女毒蟲陳嘉瑩拖行致死,案件由國民法官參審,10日進入第3天審理,劉父認為陳嘉瑩在案發後毫無悔意,希望法官能判處她死刑,難過表示「最卑微請求國民法官合議庭判處死刑」。檢警調查,陳嘉瑩當日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劉宗鑫盤查,陳女因持有毒品心虛,害怕身上的喪屍菸彈露餡而衝撞劉員,將其拖行300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陳嘉瑩則被依殺人等罪起訴,全案由國民法官參審,6日起連續多日開庭,10日則進入第3天開庭。劉父於10日發表聲明,從情理法角度請求國民法官合議庭判處兇手死刑,表示陳嘉瑩犯後態度與辯護人答辯,證明她自始至終被告毫無悔意,只是被害人家屬一而再再而三的凌遲羞辱傷害,並強調「生命無價同理可證殺人償命這只是被害人最卑微的請求。無論如何被告惡行已經對我們三個家庭及兩個未成年小孩造成無法彌補的身心靈傷害等同對我們判處內心無期徒刑。」劉父在聲明中提到「人性的醜陋是對殺人犯身上找優點;在被害人身上挑毛病。」他也表示,鑑定人說可教化,家屬卻不以為然,表示可教化是「詐騙行為」,質疑「你是神,你可以預知殺人犯的未來?你可以保證他以後不會再犯?可教化就可免死更是自欺欺人,反正再犯再說?多麼不負責任的打混瀆職?精神鑑定及心理衡鑑的單位可以任由被告(殺人犯)選擇?可以無限次數的聲請直到得到滿意的鑑定結果?量刑徵詢對象可以任由被告(殺人犯)挑選?法官專業連量刑多少都要問人?」劉父強調,現行體制對被害人家屬是各種身心靈困難的挑戰,因此請求合議庭落實國民法官法精神,也是審判長期許本庭國民法官庭應該有與時俱進的創新思辨判決。劉父在聲明中提到,被告具有「隱含惡意不確定故意殺人」,她毒駕且拒絕身著制服警察依法取締盤查,虚偽應付且蛇行加速逃逸致警察死亡相當因果關係成立,被告可歸責性明確,以社會安全保障來看更是危害風險高,且她犯後態度毫無悔意,懇求法官判處被告死刑。
梁育誌性侵殘殺馬國女大生逃死! 吳宗憲提案:「不得假釋」無期徒刑
高雄男子梁育誌在2020年10月,性侵並殺害在長榮大學讀書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還將其棄屍山區,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高雄高院更二審1月29日卻改判無期徒刑。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為,兇手聽見判決後說出的「謝謝」,是對台灣司法正義的嘲弄,而他已提草案建立「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對好人更好,對壞人更壞』是我一生不變的信念。」吳宗憲昨天(3日)發文表示,此案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兇手梁育誌當庭視訊說「謝謝」,而這句逃死的「謝謝」,對比被害人死前、被兇手以麻繩勒頸到「無聲」,不僅是兇手慶幸贏了這場官司,更是對被害家屬最殘忍的傷害,對台灣司法正義最沉重的嘲弄。吳宗憲指出,經法醫鑑定,被害女大生的頸部從34cm縮至29.5cm,兇手以遠大於15公斤的力道勒斃被害者,不只壓塌氣管,就連「聲帶肌肉」都被壓碎,那是多麼巨大的殺意與蠻力?更可怕的是,在被害者瀕死昏迷之際,兇手還用不明柱狀物進行性侵、搜刮財物、棄屍。吳宗憲提到,兇手在2020年10月犯案後遭逮捕、羈押,依現行法律規定,無期徒刑只要關滿25年就能申請假釋,且羈押期間可以折抵刑期,如果將來最高院若駁回上訴定讞,2045年兇手就有資格申請假釋,這也意味著,兇手犯案落網時近30歲,等到50幾歲就可能假釋,「正值壯年,完全有能力再次犯案!」吳宗憲直言,免死改判理的理由令人難以接受,法院認為兇手是「非預謀」犯案,其行為是「非最嚴重之罪」,且「有教化可能性」,實際上兇手於案發前1個月,就在同一地點試圖擄走另一名女大生未遂,「這不是預謀尋找獵物,什麼才是預謀?」法院認定「非計畫殺人」不算情節最重大之罪,讓吳宗憲忍不住批評,「難道台灣司法眼裡,外國父母的掌上明珠,被勒死、性侵、棄屍還不夠『嚴重』?」針對犯人「有教化可能性」,吳宗憲質疑,所謂「教化」是兇手真心的悔悟,還是為了逃死而演出的劇本?那個當庭喊出的「謝謝」,證明兇手只在意「自己不用死」躲避死刑,而非對被害人的痛悔。吳宗憲強調,他堅持死刑有存在的必要,既然國家「不敢判死」、「不敢執行死刑」,至少要保證兇手「永遠出不來」,建立「終身監禁」,而他已提草案建立「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包括提高假釋門檻「25年得假釋/40年得假釋/終身不得假釋,共分3級」,絕不能讓兇手口中的那句「謝謝」,在日後變成另一個無辜家庭永恆的夢魘。吳宗憲感嘆,「人民卑微的請求,不是看法官那看起來有學問、卻『保不住人民安全』的判決理由,而是保證司法『不讓加害者有再犯』的機會。『對好人更好,對壞人更壞』是我一生不變的信念。」
梁育誌虐殺女大生竟逃死 死者母慟問:缺哪些要素才會被認定最嚴重犯罪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殘忍殺害在長榮大學念書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並棄屍山區,梁育誌三度被判死,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改判其無期徒刑,鍾母對此判決難以接受,發布千字文質疑「還欠缺哪些要素,才會被司法認定為最嚴重的犯罪?」認為司法過度依賴抽象的教化期待,而未能將社會安全與潛在被害者的保護,置於同等重要的位置。鍾母透過媒體發聲,表示自己身為本案被害者的母親,對於本院在本案中,將「強制性交殺人」由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的結果,她無法認同也無法接受,因她認為這份判決所呈現的價值判斷,已經超出了單一家庭所能承受的範圍,攸關整個社會如何看待重大性侵殺人案件,以及司法制度如何回應極端暴力。鍾母提到,判決理由中,法院一方面明確認定,被告事先選定偏僻地點、長時間觀察女學生夜間行徑、攜帶已打好「上吊結」的麻繩作為犯案工具,並在前一次性侵未遂後,並未停止行為,反而升高犯罪強度,再度鎖定落單女學生下手;同時也認定,被告以極端殘忍的方式剝奪被害人生命,並於被害人瀕死狀態下施以性侵,對被害者及其家屬造成「既深且鉅之痛苦」。鍾母強調,凱旋醫院與嘉南療養院在本案的專業評估,均指出被告具有高度再犯風險,顯示其人格結構與行為模式並非短期可矯正,屬於教化困難之對象。然而,法院在明知上述專業鑑定結果的情況下,仍以「長期監禁、輔以治療與教化,當可改善更生」作為量處無期徒刑、排除最嚴厲刑責的重要依據。鍾母質疑,當專業醫療與矯治機構已明確指出再犯風險高、教化成效有限,司法卻仍以「可期待教化」作為理由,「是否已將希望凌駕於風險評估之上?又是否因此,將社會安全與潛在被害者的風險,置於過於樂觀的假設之中?」鍾母提到,本案已發生一次性侵未遂,卻未能阻止被告升高暴力、最終奪命,這樣的再犯風險評估,本應被視為量刑時的重要警訊,而非被輕描淡寫地納入「仍可期待更生」的結論中,且在具體認定上述高度準備行為、反覆升高暴力,以及專業鑑定所示高度再犯風險的情況下,法院卻仍以「尚難認定事前預謀殺人」、「非情節最重大之罪」為由,排除死刑的適用。鍾母質疑,當一個人帶著打好上吊結的麻繩,長時間埋伏、觀察女學生,且經專業評估顯示難以教化、再犯風險高,這樣的行為與人格危險性,「究竟還欠缺哪些要素,才會被司法認定為最嚴重的犯罪?」鍾母表示,當一個人攜帶明確具致命風險的工具、選定犯罪地點、反覆鎖定特定對象,並在被害人反抗時選擇痛下殺手,且經專業評估顯示再犯風險偏高、教化困難,這樣的行為,是否真的仍不足以被視為「情節最重大」,「如果連這樣的案件,都被認為尚未達到最嚴重的程度,那麼,法律對於保護社會、預防再犯所要傳達的界線,究竟在哪裡?」鍾母強調,她並非要求司法迎合情緒,也不是否認被告依法受審的權利,她質疑的是現行制度在量刑判斷上,是否一方面承認犯罪行為的極端殘忍與高度風險,另一方面卻在面對專業鑑定指出之再犯可能性時,仍過度依賴抽象的教化期待,而未能將社會安全與潛在被害者的保護,置於同等重要的位置。鍾母也提到,在生命最後的那段時間裡,女兒不是抽象的「被害者」,而是一個清楚感受到恐懼、疼痛與無助的孩子。她在黑暗中遭到暴力攻擊,被拖行、被毆打、被勒住喉嚨,身體一次又一次承受重擊,無法逃離,也無法呼吸。她並非瞬間失去意識,而是在被暴打、被控制、被侵犯的過程中,清楚知道自己正在走向死亡,卻無力阻止。對我而言,這些不是判決書中的冷靜文字,而是我一輩子都無法抹去的畫面與心痛。鍾母認為,這樣的判決對被害者家屬而言不只是法律結果,而是在告訴他們,即使付出一條生命,即使過程如此殘酷,即使專業評估已示警再犯風險,只要仍被認定「尚可教化」,仍可能被視為制度所能承受的代價。而鍾母之所以站出來發聲,是希望社會能正視,在重大性侵殺人案件中,現行量刑標準是否已經出現落差?法院在面對高度再犯風險與教化困難的專業鑑定時,是否需要更審慎、更具體地說明,為何仍選擇相信教化而非防範?以及,被害者與其家屬的痛苦與社會安全,是否真的在量刑中被實質地看見與回應?鍾母也強調,她不希望再有任何一位母親,必須在判決書中,一邊讀著對犯罪殘忍的詳盡描述,一邊卻被告知,這樣的案件仍不足以被視為最嚴重。這不只是她個人的悲痛,而是制度必須正視的問題。
馬國女大生案改判無期 洪孟楷批:「可教化」已成死刑犯免死金牌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殘忍性侵並殺害在長榮大學讀書的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卻再次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29)日改判無期徒刑。對此,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三度判死卻改判,「實質廢死」要世界怎麼看待台灣?「可教化」,已成為死刑犯的免死金牌。洪孟楷在臉書表示,馬來西亞女大學生來台遇害案,今日更二審竟逆轉改判。連如此罪證確鑿、手段殘忍的案件,都能一再轉彎,已坐實在政府主導下,台灣走向「實質廢死」。為了「可教化」三個字,社會究竟要付出多大代價?而這樣的判決,世界又會如何看待台灣?洪孟楷指出,本案涉及外國學生來台求學,卻從此天人永隔,鍾姓同學的父母情何以堪?加害者不僅性侵、殺人,犯後還載著遺體四處遊蕩、棄屍滅證,甚至誤導警方,企圖掩蓋真相。如此重大惡性犯罪,5年多來遲未獲得終局裁決,如今更能逃過死刑,家屬的悲痛、社會的憤怒、天理的難容,全被「可教化」三字一筆帶過——非常可悲、在台灣「可教化」,已成為死刑犯的免死金牌。洪孟楷強調,這樣的判決,也更加堅定他推動修法的立場:「對於性侵、虐童、詐騙等重大犯罪,除現行刑責外,應研議引入包括鞭刑等更具實質嚇阻力的積極性處分。」參考新加坡等國的立法精神,鞭刑的目的並非報復,而是讓加害者真切體會其行為對被害者造成的、終其一生無法抹滅的痛苦,唯有如此,才能產生真正的警惕,降低再犯風險。洪孟楷認為,司法之所以可貴,在於它是法治社會最後一道公平正義的防線。當被害者永遠失去生命,加害者卻被反覆強調「仍可教化」,這種極度不對稱的公平,不是人權,是虛偽;不是進步,是矯情。洪孟楷強調,當世界認為「在台灣,殺人不必付出相對代價」,不會提升任何人權評價,只會讓他國質疑台灣是否仍堅守公平正義。今天的判決,令人遺憾、令人心寒;自己必須直言,「更二審,對不起每一位被害者與其家屬」。
梁育誌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逃死! 檢認「判決違背法令」將上訴
2020年間馬來西亞籍的長榮大學鍾姓女學生,在返回租屋處路上,遭到梁育誌性侵後殺害、棄屍。梁育誌一、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不過案經上訴以後,高雄高分院今日(1月29日)更二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檢認為,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將依法提出上訴。回顧本案,2020年10月鍾女於返回租屋處的路上,在走過沒有路燈的道路時,突然遭到梁育誌拖進路邊的草叢性侵得逞,事後又遭梁男殺害。梁男後續開車將鍾女的遺體丟棄在高雄的大崗山區,期間還用鍾女的財務買食物,並用她的手機抵押油錢。檢方依法起訴梁育誌以後,一、二審、更一審均判處梁男死刑,不過案件再度上訴到最高法院以後,又發回更審,案件出現大反轉。高雄高分院認為梁育誌犯行雖兇殘,但難認被告有達「最重大情節犯罪」,只要實施長期監禁,並配合心理輔導等教化資源,有機會讓梁育誌在失控的人生中停下,修正偏差行為,判處其無期徒刑。高雄高分檢表示,檢方認為被告具有預謀計畫性的直接故意,並於短暫時間內完成強制性交、強盜、殺人等犯行,罪行重大的結合犯行應綜合評價,無從切割,認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應當依法上訴。
馬國女大生性侵殺害兇嫌改判無期 滿志剛怒批:民進黨廢死神主牌為惡魔找生路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性侵並殺害在長榮大學讀書的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卻再次發回更審,高雄高院更二審今(29)日改判其無期徒刑。對此,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市議員參選人滿志剛痛批,法官的荒謬判決,以及荒謬的釋憲結果,換來的就是受害者家屬的正義再也無法伸張。讓殺人、強暴、搶劫、棄屍的惡犯可以笑到最後的根源,就是民進黨那套傲慢的廢死神主牌。滿志剛表示,2020年,兇嫌梁育誌用麻繩套頸、殘忍性侵並勒殺棄屍案發後還冷血開車繞行、盜用財物。這等惡行,一、二審、更一審三度判死,結果今天更二審竟然以「非預謀殺人」、「非情節最重大」為由,「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結合民進黨的「死刑一致決」的釋憲,已經逃死確定。滿志剛指出,法官的荒謬判決,再加上荒謬的釋憲結果,換來的就是受害者家屬的正義再也無法伸張。讓殺人、強暴、搶劫、棄屍的惡犯可以笑到最後,一切的根源就是民進黨那套傲慢的廢死神主牌,從蔡英文曾說「廢死是普世目標」,到法務部不斷利用大法官釋憲、要求鑑定「教化可能性」來拖延執行,就是在為這些惡魔找生路。滿志剛痛批,從台南殺警案、震驚社會的割喉案,到現在的台南女大生命案,政府永遠一句「尊重司法」就閉口不談,這種惡人,現在只要關滿25年就有機會假釋,等於是拿人民的納稅錢供養兇手,再讓社會承受他們重返街頭的風險!「這就是民進黨執政的後果。」
梁育誌性侵殘殺馬國女大生逃死 長榮大學發聲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殘忍性侵並殺害在長榮大學讀書的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卻再次發回更審,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改判其無期徒刑,家屬表示難以接受,校方則發聲,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並將持續陪伴家屬。2020年10月,鍾女於返回租屋處的路上,行經無路燈道路時,遭梁育誌拖走性侵殺害,更將女大生棄屍山區。梁育誌被捕時,一度否認犯行,其被起訴後,3度判死。但最高法院在更一審後發回更審,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做出判決,認為梁育誌「可教化」,只要長期實施監禁、心理輔導等教化感育下,有機會讓梁育誌修正偏差行為,判處其無期徒刑。梁育誌逃死也引發議論,他在視訊聽聞判決後表示「謝謝」,鍾女家屬則崩潰稱無法接受,長榮大學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與相關法律程,也會持續跟進判決結果,並持續陪伴家屬。
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梁育誌更二審改判無期吐2字 被害家屬崩潰:無法接受
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來台求學,2020年卻在返回租屋處的路上遭梁育誌性侵殺害棄屍。梁育誌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然而最高高院再次發回更審後,更二審改判梁育誌無期徒刑,讓家屬崩潰表示,「無法接受」。2020年10月來台就讀長榮大學的馬國鍾姓女大生,於返回租屋處的路上,行經無路燈道路時,遭梁育誌拖走性侵殺害,更將女大生棄屍山區。梁育誌被捕時,一度否認犯行,其被起訴後,3度判死,但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做出判決,認為梁育誌「可教化」,只要長期實施監禁、心理輔導等教化感育下,有機會讓梁育誌修正偏差行為,停下失控人生。梁育誌以視訊聽審時,聽見判決出爐,表示,「謝謝」;但鍾姓女大生的母親聽聞判決崩潰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高雄高分院指出,審酌梁育誌行兇時手段、過程與其成長背景,並綜合凱旋醫院等醫師、教化師專業評估,認為梁育誌並非事先預謀殺人,而是臨時發生之行為。雖然梁育誌手段兇殘,但法院基於審慎用刑之考量,難認被告有達「最重大情節犯罪」,只要實施長期監禁,並配合心理輔導等教化資源,有機會讓梁育誌在失控的人生中停下,修正偏差行為,判處其無期徒刑。不過高分院也強調,無期徒刑需至少服刑25年以上,並須提出具體悔改之事實,才有機會獲得假釋,尚未到必須剝奪生命、將被告永久排除於社會之程度,因此就其所犯之強制性交殺害被害人罪與強盜罪,判處梁育誌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終身。◎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矯正署啟動春節守護專案! 三政策強化全國矯正機關業務
今年農曆春節假期長達9天,矯正守護國人的工作決不打烊,鑑於全國51所矯正機關須不分晝夜、24小時嚴密戒護超過6萬名收容人,為確保收容狀況安全穩定,法務部督責矯正署指派高階主管在春假前分別趕赴各地監所,要求應以三大面向強化矯正業務。首先為提升危機意識,確實控管戒護風險與收容人動態,防範事故發生。其次為妥善編排勤務,重點業務落實檢查與覆核機制,並控留適當機動人力,隨時因應各類狀況。第三為,加強資源整備,確保安全及基礎設施(備)正常運作,收容人伙食供應、教化安排與醫療處遇量能充足。林憲銘署長昨(27)日下午率先前往基隆監獄與基隆看守所,召集機關首長黃正勇典獄長、溫瑞祥所長及所屬科室主管共同交流座談,氣氛熱絡,林憲銘提示業務重點後,進入兩所機關戒護區巡視,慰勉第一線辛勞執勤的同仁們,並在勤務指揮中心致贈值勤人員象徵「平安」寓意的水果禮盒。林憲銘表示,矯正人員肩負國家刑罰執行的任務,亦承擔協助收容人教化復歸的使命,成為社會安全最溫暖的一道防線,期勉與同仁們攜手同心「守護公平正義,落實矯正復歸」!最後,特別感謝春節期間,矯正同仁犧牲與家人團聚的時光,堅守崗位、維護機關的安全與囚情穩定,並祝福所有同仁-駿馬迎新春、平安福滿門。
新北割喉案主嫌加重判刑12年!不只家屬無法接受 高檢署也不買單
新北市某國中2023年12月發生殺人案。郭姓少年因為要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12月23日判決出爐,郭、林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對此,高檢署認為法官量刑太輕,刑度不足以達成矯治效果,提出上訴。回顧本案,2023年12月25日,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楊姓國中生,一審判決依照殺人罪判郭男9年、林女8年。二審判決於2025年12月23日出爐,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當時,死者家屬庭畢受訪,認為判太輕,並表示殺人犯犯後不知悔改的態度讓他們都難以接受。死者父親說,希望兇手可以有再久一點的教化時間,12年意味著兇手只需關4年就可以假釋了,這樣出來不到18歲,還可以繼續殺人,並質疑法律到底是要保障誰。死者母親則對修復式司法表示反感,直言「我們孩子命都沒有了,你現在跟我們談修復式司法,怎麼修復啊?」。
參加護兒少遊行 滿志剛談死刑:國家對弱小者最後的保護底線
剴剴案二審將於27日宣判,兒少守護行動團體及生命權平等協會昨(11)日於台北市舉行「護兒少,反廢死」大遊行。台北市松山信義區議員擬參選人滿志剛強調,死刑是國家對社會弱小者最後、最清楚的保護底線。若為了理念選擇對惡行退讓,明天承擔風險的就是每一個無力反抗的孩子。滿志剛表示,「今天,我們都是剴剴戰士。」身為一個孩子的父親,自己每天最在意的,不是政治攻防、不是意識形態,而是孩子能不能平安長大。滿志剛指出,剴剴的案子,讓每一個做父母的人心都碎了。那不是冷冰冰的新聞標題,那是一個跟我們孩子一樣,會哭、會怕、會期待被保護的小生命。他沒有選擇的能力,沒有逃跑的可能,卻在最該被守護的地方,遭到最殘忍的對待。這樣的惡行,社會能夠只用「教化失敗」、「制度不足」來帶過嗎?「有人說,廢除死刑是為了人權。但我想問,孩子的人權呢?被虐殺孩子的生存權,算不算人權?」滿志剛批評,對於極端、反覆、毫無悔意的兒童施虐者,如果國家連「最嚴厲的刑罰」都不敢使用,那傳遞給社會的訊息是什麼?滿志剛說,是「只要撐過去,就還有機會」?還是「加害者的未來,比孩子的生命更重要」?自己反對廢死,不是因為仇恨,而是因為恐懼,恐懼下一個受害的孩子,可能就在你我身邊。滿志剛強調,死刑不是用來報復,而是國家對社會最弱小者,最後、也是最清楚的保護底線。今天如果為了理念,選擇對惡行退讓,明天承擔風險的,絕對不是那些喊口號的人,而是每一個無力反抗的孩子。滿志剛表示,身為父親,如果自己有99條命,願意為孩子死100次。「我只想替孩子說一句話:請先保護孩子,再談理想。沒有孩子安全的社會,沒有資格談進步。」
法官提「讓割頸兇手孝順死者父母」? 高院澄清:未要求家屬接受
新北市土城區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割頸案,郭姓乾哥為了幫林姓乾妹出氣,竟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今年(2025年)12月23日二審依殺人罪判郭12年、林11年徒刑。然而,庭畢後楊爸爸透露,法官曾問「讓凶手來孝順被害者家屬」,引發各界批評。對此,台灣高等法院26日深夜發布新聞稿說明,因被告的辯護律師提出修復式司法聲請,才向被害人家屬說明,經家長當場拒絕,法官也並未要求家長接受此方案。楊爸爸指出,有法官說出「讓凶手來孝順被害者家屬」的提議,孩子的母親立刻就當場回應「不要」,並表明無法接受,但法官這番言論,讓他們彷彿成了對方用來說明教化可能性的教材,「凶手不要來殺我們,我們就很偷笑了,還會讓他來孝順我們?更何況他完全沒有悔意,怎麼有可能來孝順我們?」對此,高院26日深夜11時49分發布新聞稿澄清,此案的前手法官(非現合議庭法官)於準備程序中,因少年被告的辯護人提出修復式司法聲請,故向被害人家長說明修復式司法的意義,並強調必須以雙方的理解與同意為前提,且被告也須真誠提出可以做到的方案。高院表示,法官於是詢問被害人家長有無接受各種形式補償的可能性,而以「2名少年被告孝順被害人家長」為例,經被害人家長當場拒絕後,法官即諭知本案「修復式司法」暫不處理,並未要求被害人家長接受此方案。高院也解釋,「修復式司法」主要是通過有建設性的參與及對話,在尊重、理解及溝通的氛圍下,尋求彌補被害人的損害、痛苦及不安,以真正滿足被害人的需要,並修復因衝突而破裂的社會關係。高院說,為能貫徹精神並提升成效,法官會依被告聲請,於聽取檢察官、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的意見後,得轉介適當機關、機構或團體,由專業的修復促進者以更充分的時間及更完整的資源來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
割頸案乾哥無悔意!法官竟稱「可孝順死者家屬」 父嘆:別來殺我們就偷笑了
犯下新北市國中校園割頸命案的郭姓「乾哥」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負責教唆的林姓「乾妹」則被判11年。對此被害楊姓少年家屬強烈質疑法官過度聚焦在讓加害人改過自新,卻忽視凶手犯後態度不佳,以及被害家庭所承受的巨大傷痛,甚至有法官脫口而出「讓凶手來孝順被害者家屬」,令楊爸爸直言,「不要來殺我們就偷笑了。」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楊爸爸24日登上《57爆新聞》節目受訪時指出,自案件發生以來,他一直感覺被《少年事件處理法》壓得遍體鱗傷,相關規定不斷限制他發聲,甚至明白告訴他不能對外說話。由於《少事法》的關係,他無法談論案件的具體經過,也不能說明加害人犯案的相關細節,讓他質疑自己究竟還剩下什麼管道可以為孩子發聲。他進一步表示,不僅如此,許多原本家屬理應可以得知、也迫切想了解的資訊與資料,全都被「蓋牌」處理,相關單位只以《少事法》為由拒絕提供,讓他不知道該如何去接受這樣的結果。談到審理過程中的法官態度,楊爸爸提到,僅有1位法官對他們表示感同身受,那就是沈君玲法官,而對方也真的在23日開庭時當場落淚,但在此之前,沒有任何法官展現出同理心。針對有法官說出「讓凶手來孝順被害者家屬」的提議,楊爸爸直言,他們彷彿成了對方用來說明教化可能性的教材,一邊談著未來的矯正與教化,卻又突然拋出這樣的說法,詢問是否能期待加害人日後來孝順被害家屬。當下,孩子的母親立即當場回應「不要」,表明無法接受。楊爸爸也提到,他們過去曾看到1則國外新聞,內容是有1名年長者收養更生人,結果對方卻反而將其殺害。他無奈地表示,「凶手不要來殺我們,我們就很偷笑了,還會讓他來孝順我們?更何況他完全沒有悔意,怎麼有可能來孝順我們?」
新北割喉案二審加重刑期!死者家屬喊判太輕 「出來後繼續殺人」
新北市某國中2023年12月發生殺人案。郭姓少年因為要幫林姓乾妹出氣,竟然直接拿刀刺殺同校的楊姓學生。案經上訴以後,台灣高等法院今日(12月23日)判決出爐,郭、林兩人皆加重刑期,分別改判12年、11年。庭畢後,死者家屬出面受訪,對殺人犯不知悔改的態度表示「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這種東西」、並吶喊「《少事法》是什麼惡法」。死者家屬今日聽到判決以後,悲痛大喊判太輕,並情緒崩潰走出庭外。死者父親受訪時,悲痛地說,「他們進去法庭都還是大搖大擺的走進來耶」強調是法官要他們道歉,他們才向被害人家屬道歉,至今看起來仍無半點悔意。說到這裡,死者父親眼中閃爍淚光大喊「你們說這樣子我怎麼可以接受」、「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這種東西」,並稱「《少事法》都在保護這些人,結果我們通通都沒有被保護道,《少事法》是什麼惡法阿」,畫面令人相當心疼。死者母親則對修復式司法感到相當反感,不經大喊,「你不能把責任都推給修復式司法,修復式司法式要修復我們什麼?」並表示,「我們孩子命都沒有了,你現在跟我們談修復式司法,怎麼修復啊?」說到此處,死者母親也跟著全身顫抖,情緒非常激動。死者父親再度發言,說道希望兇手可以有再久一點的教化時間,並表示12年意味著只須關4年就可以假釋了,這樣「出來還不到18歲,可以繼續殺人,再進去關4年」,並質問「法律到底要保障誰啊」。死者父親繼續說,若對方出來「我可能是第一個被殺的,因為我一直要求他加重」、「更何況民事庭把我家的全部資料,很詳細的給他們知道」。說到此處,死者父親又情緒激動的喊「我的資料全部給一個殺人犯知道耶,你叫我怎麼辦?準備去死嗎?」並指出在《少事法》的保護傘下,兇手的資料反而都被遮蔽的相當完善,忿忿不平的說「我們什麼資料都不能看,結果我的資料都可以給他們看,而且都沒有遮蔽,這算什麼法律,台灣法律是這樣子搞的喔?」
張文隨機殺人墜樓亡!廢死聯盟才喊「剝奪受刑人未來太殘忍」 貼文被嗆爆
台北市19日傍晚發生隨機殺人案,27歲男子張文接連在台北車站、中山捷運站及誠品南西店持刀攻擊民眾,釀成4人死亡、9人受傷,最終在警方包圍下從高樓墜落身亡。由於張文已身亡,其作案動機可能成為無解之謎。然而,這起事件引爆社會情緒,也使死刑議題再次浮上檯面。事件發生後,網路上湧現大量民眾情緒發洩的聲音,其中廢死聯盟成為焦點之一。該團體因長期推動死刑廢除,常被部分民眾認為與社會觀感脫節。而廢死聯盟在案發前一日、即18日於官方臉書粉專發布貼文,質疑「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是否亦為殘忍刑罰。該篇貼文援引諮商心理師郝柏瑋的觀點,指出「生命權的剝奪是死刑,那麼生命尊嚴的剝奪是不是也是另一種死刑?」文中強調,人類在社會性連結下才能健康存活,若將任何人永久囚禁於毫無未來、缺乏社會互動、剝奪基本尊嚴的環境中,本身即是一種酷刑。聯盟更提到,部分死刑犯在服刑期間有輕生念頭,顯示監獄應以教化為導向,協助其重返社會,而非單純剝奪其生命或自由。 廢死聯盟表示,當得知台灣可能引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制度時,內心感到沉重。廢死聯盟認為,雖然這群受刑人犯了重大的錯,但有些人是在很年輕的時候初犯,他的人生中缺乏支持與可能性,無法在他們犯錯的當下把他拉回來。「而如果因為他曾經犯過的錯,就剝奪他的未來,這真的是相當殘忍的一件事。身為一個助人工作者,無法想像台灣不只是有死刑,還可能增加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制度。這實在是太令人遺憾了。」然而,在隨機攻擊事件後,大量網友湧入廢死聯盟粉專留言,怒斥其立場脫離現實,批評聲浪如潮。留言內容包括:「今天死的是你家人試看看啊?」、「以後遇到像今天北捷那種隨機砍人的,請廢死聯盟第一時間出來幫忙擋刀,憑什麼要每次都是別人為你們買單」、「你們站著說話不腰疼」、「未來?只會擔心殺人犯的未來,有沒有想過被害者已經沒有未來了?怎麼不去擔心受害者以及被害家屬的未來啊?」、「你家全部被砍看你還要不要廢死」、「拜託你們推個法案,叫做廢死聯盟願意承擔照顧殺人者一切人生開銷」。◎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國中女吸喪屍煙彈全身狂抖! 竟喊「被上銬要錄影PO抖音」
桃園某國中8日驚傳毒品進入校園事件,一名八年級女學生疑在校內吸食俗稱「喪屍煙彈」的二級毒品依托咪酯,隨後出現全身顫抖、意識模糊、昏倒、走路呈S型等異常行為,嚇壞同學。校方事後依規通報,警方也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偵辦,移送少年法庭處分。不過,涉案女學生10日竟發聲表示,若被上銬「要錄影發影片」。民進黨桃園市議員黃瓊慧日前透露,一名國中女同學在第一節課使用電子煙,被老師發現處置後,於第二節下課時間,又跑去別人班上吸食喪屍煙彈,邊抽邊說:「我好飄」等語;隨即出現全身顫抖、昏倒、走路呈現S型等異常狀態,之後還意識模糊倒臥在課桌上。黃瓊慧指出,當時教室煙霧瀰漫,許多學生聞到刺鼻味感到不適,甚至協助攙扶的同學身上也沾滿氣味,自認可能誤吸入毒品。而涉案女同學被攙扶走出教室後在學務處哭鬧,校方請家長自行將她帶回,並完成校安通報,少年警察隊前往採證,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偵辦,移送少年法庭審理。該女母親在事發後幫她請一週假,未料不少人在社群平台向當事人匿名提問「對於這次喪屍菸彈的看法」、「少年法院妳會有事嗎」、「姐妳不會被上銬吧」、「少年隊有找妳了嗎?」她簡短回應:「沒有」、「應該」、「看看」、「明天」。另還有人問及「真的被上銬怎麼辦?」她竟囂張表示「幫我錄影,我要發卡點」(抖音影片),似乎未有悔意。大批網友看了氣炸,紛紛痛罵:「去看看本人的態度,真心希望孩子偏差的想法和行為能有人來制止和教化」、「仔細看IG精選動態,毒品這件事早就有蹤跡了」、「有夠誇張耶」、「毒品毀了多少人」、「要發卡點到底是什麼」、「我國中還在便利商店看有沒有賣Hello kitty的健達出奇蛋」。※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曾偷竊、打傷法警被判刑! 南監受刑人不滿管教再推倒輔導科員害挫傷
台南監獄一名葉姓受刑人今年6月6日上午,因不滿盧姓科員對他的輔導,在教化區辦公室走廊前,將盧姓科員推倒,造成盧姓科員左手腕挫傷,台南監獄將葉姓受刑人函送法辦,台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而葉男的前科中,他曾於110年在新北地檢署開庭時,與法警起衝突,打傷法警被判刑4月。葉姓受刑人曾犯下竊盜、傷害等多項前科,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合併應執行6年,送台南監獄執行中。他於今年6月6日上午10時許,在台南監獄第一教區的走廊上,因不滿盧姓科員對他的輔導,兩人發生言語衝突後,葉男出手將盧姓科員推倒,造成盧員左手腕挫傷。盧員雖未提出傷害告訴,台南監獄認為葉男對輔導科員施暴,涉犯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依妨害公務罪嫌將葉男函送法辦。法官認為,葉男因不滿監所科員的輔導,出手推倒盧姓科員,藐視公權力,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尊嚴造成傷害;惟念其坦承犯行,兼衡其有竊盜、傷害等前科,依妨害公務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而翻開葉男的前科,他於110年涉犯竊盜案,被新北地檢署法警帶往偵查庭接受訊問途中躁動,法警將他帶送往候訊室安置,葉男明知陳姓法警等人是依法執行公務之司法警察,竟對法警大聲辱罵髒話,又在法警為他上戒具時,對陳姓法警吐口水,以口咬傷陳姓法警左手小拇指,造成流血傷害,被控以強暴方式妨害法警依法執行職務,新北地院予以判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