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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機關連16年拿「燈王」 黃世杰:快來台灣燈會賞花燈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14日指出,「柔性司法」藝文教化是法務部近年力推的政策,近日便有一場受刑者花燈大賞,向社會大眾分享矯正成果。法務部矯正署官員指出,署下轄有51個矯正機關持續在推動藝文教化,近年每年都會參加元宵節「全國花燈競賽」,讓收容者培養一技之長之餘,也能在製作過程中體悟與悔改,磨練回歸社會後的毅力與信心,不至於在出獄後再落入犯罪漩渦,而且學習花燈工藝,可以傳承台灣的傳統技藝。12日在桃園和逸飯店頒獎典禮代表法務部致詞的黃世杰說,2025年共有70件「鐵窗牌」(收容人)花燈參賽,其中臺南第二監獄以「藍羽錦鵲桐花雨,飛舞翩翩入桃源」作品榮獲全國「燈王」,展現台灣多元文化共融、社會和諧璀璨之意象,自己也印象深刻,而且連續16屆「燈王」都由矯正單位拿下,實在很不簡單。官員也說,矯正機關參賽成績不錯,除了「燈王」外,另有特優5座、優等8座、甲等10座、佳作28座,共計52件獲獎,獲獎率高達74%,當日頒獎典禮除了法務部外,交通部、勞動部等單位也派員參加,希望藉此讓社會知道,矯正機關矯正是有成效的。黃世杰感性表示,每座閃亮的花燈背後,蘊含著收容人的蛻變與成長,以及獄政人員用心教化的辛勞付出,期盼各界給予矯正人員更多支持與肯定,持續形塑溫暖有感的柔性教化環境,幫助收容人成功復歸轉銜,完善社會安全網,真正達到安居樂業。黃世杰熱情指出,12日「2025臺灣燈會」已經起跑,直到23日星期天,民眾都可以前往桃園高鐵主燈展演場的「花燈競賽區」,欣賞矯正機關製作的精美花燈,共同見證收容人蛻變成果,讓更生之路能獲得祝福和肯定。

高雄性侵犯「躲入獄」殺害博士生冒名頂替 逃死刑再上訴想減刑
高雄性侵犯孫國晃因性侵案被判刑定讞,為躲避入獄,竟策劃殘忍殺害張姓博士生,企圖冒名頂替。此案震驚社會,他四度被判死刑,最終因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然而孫國晃仍不滿足,再度聲請再審,最終遭最高法院駁回。據了解,孫國晃2006年於高雄林園鄉犯下性侵案,2010年10月遭判刑8年6月定讞。但他為逃避服刑,於同年11月邀約網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張姓博士生見面,趁機在汽車旅館內將張男勒暈,接著載往山區,淋汽油後縱火焚燒,連同張男的汽車一併燒毀。為混淆警方視線,孫國晃在現場留下署名「孫國晃」的遺書,佯裝自焚假象,聲稱因不堪性侵案判刑而選擇自殺,試圖讓外界誤認其已死亡。殺害張男後,孫國晃持續冒用其身分。他騎著死者的機車前往監理站補發駕照,隨後又至東港戶政所申請補發身分證。然而,警方巡邏時發現死者遺失的機車,並在機車旁發現熟睡的孫國晃,經查驗後當場揭穿其假身分,全案才得以曝光。案件進入司法審理,孫國晃從一審至更二審皆遭判處死刑。然而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其具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更四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於2019年駁回上訴,無期徒刑正式定讞。雖然已逃過死刑,但孫國晃仍試圖減刑。他近期就2010年定讞的性侵案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聲稱當年在警局製作筆錄時,員警曾威脅毆打並揚言曝光,自己因害怕才承認與被害人發生關係,主張該證詞不應作為有罪證據。高雄高分院認為,孫國晃提出的證據不符合再審所需的「新規性」與「確實性」,駁回其聲請。他再度抗告至最高法院,最終仍遭駁回,全案定讞。

全台第1支國運籤!高雄五甲關帝廟開出「中平」 廟方:會有風波
今年第1支國運籤出爐!農曆春節即將到來,高雄市五甲關帝廟首先抽出「中平」國運籤,預測上半年運勢平平、下半年有利,「國運會有風波」,也提醒政府要留意天災,重視打詐及民生問題。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今年由關聖帝君開出國運籤「乙勤工賈樂無邊,巳穀豐收物勝前,年轉四時存正理,千祥雲集善為先」,屬於「中平」籤。廟方就解釋,上半年運勢較平、下半年有利,百姓要勤快打拚,才會有好收穫,五穀豐收則會比前一年更好。廟方也說到,新的一年有很多變化,國運會有風波,應教化人心,「存正理、走正道、行善為先,對國家體制比較好,不要爭權奪利,自會否極泰來,國家政局才會穩定」。此外,觀音菩薩則開出期籤「觀塵乙巳變化多,音示人心造干戈,菩提大願渡世子,薩斷是非醒南柯」,神諭新的一年是變化之年,呈祥暗藏凶,應留意三災八難,世人需承擔共業、共榮、共沉。據悉,五甲關帝廟是全台唯一由神明降臨,透過筆生以桃筆寫成籤詩。而五甲關帝廟曾在2016年開出「三陽開泰追母衣」,精準預測蔡英文成為台灣第1位女總統;2023年則開出「菊遵古道學中庸,法海無邊聖德從」,以「中德」預測賴清德勝選。

黃麟凱死刑槍決再引廢死爭議 呂捷: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
近期由於32歲死囚黃麟凱於16日晚間10點02分槍決伏法的關係,社會上又再度掀起「廢死」與「反廢死」兩邊的爭論。而知名主持人呂捷也在FB發文表示「慎殺≠廢死」,文中更是直言「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只有上帝和受害人的家屬才有資格談原諒。」知名主持人呂捷近期在FB粉絲專頁發文表示,多年以前,呂捷曾與一位支持廢死的學生討論原諒的議題。學生堅信所有罪行皆有被原諒的理由,甚至包括暴力性侵殺人的案件。當呂捷進一步將情境指向學生的親密伴侶,學生雖遲疑,但仍表示「原諒是為了放過自己」。然而,當呂捷以更直接的方式指稱模擬可能的暴行時,該名學生瞬間沉默。呂捷解釋,慎殺並不等於廢死,即便加害者有教化的可能,並不代表應減輕刑罰。對於廢死的主要論點,呂捷認為主要有4點,其一,關於冤案可能性,呂捷認為台灣當前的死刑判決已經經過高度審慎的程序。檢察官求刑、法官審理、三審定讞,全程皆需確保證據充分且無瑕疵,尤其是死刑案件常受到社會高度關注,任何不合理之處都會被放大檢視。其二,對於「有教化之可能」,呂捷認為,教化的可能性並不等於免除應有的懲罰。呂捷還引用法官在死刑判決書中常見的描述「其行為泯滅人性、令人髮指,求其生而不可得,需有永久與社會隔離之必要。」在呂捷看來,這樣的判斷是基於加害者對人性和社會秩序的徹底挑戰,死刑並非輕率的決定。其三,關於原諒,呂捷引用電影《火線救援》中的一句話「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情,而我的任務是送他們去見上帝。」呂捷也認為「路人沒有權力談原諒,只有上帝和受害人的家屬才有資格談原諒」,真正有資格談原諒的人,是那些直接受到傷害的人。第四點,對於社會責任的爭議,呂捷也認為整體社會的確對某些犯罪行為需負一定責任,但這並不能抹消加害者的個人行為責任。呂捷指出,台灣經歷民主化後,法治與人權意識已深植於制度中,與過去白色恐怖時期有本質差異,死刑並非政府濫權的工具,而是一項審慎的法律決定。最後,呂捷再次強調「慎殺不應該等於廢死,有教化之可能也不代表要原諒並讓加害者接受較輕的刑罰」。

黃麟凱今晚槍決!教誨師認為黃「無教化可能」 曝與鄭捷「關鍵差異」
死囚黃麟凱2013年10月犯下姦殺前女友、並連帶殺害前女友母親的母女雙屍命案。被害者家屬苦等近12年,終於在今晚等到兇手伏法消息。有媒體訪問到黃麟凱在台北看守所期間曾輔導過他的教誨師,對方苦澀指出黃男在獄中仍不斷自己犯罪行為合理化,在他眼中「恨意甚深、難以教化」。據《知新聞》報導,3、4年前曾在看守所輔導過黃麟凱的教誨師黃明鎮在受訪時指出,黃麟凱外型俊俏,年紀輕輕,但態度有恃無恐,對自己犯下的過錯並無悔意。黃明鎮表示,即使犯下窮凶極惡的罪刑,但他在獄中見到黃麟凱時,他仍主張「情侶間的金錢往來是理所當然」,把自己的犯罪行為合理化,對犯下的犯行毫無悔改之意,在他眼中已非常人,認為沒有教化可能。黃明鎮還指出,他在看守所中也從接觸過因「北捷隨機殺人案」遭槍決的另名死囚鄭捷,但是兩人並不相同。黃明鎮指出,鄭捷之所以犯下罪行,是因為「想出名」,但黃麟凱與鄭捷截然不同,「他是一心想報復,恨意甚深。」

黃麟凱絞殺前女友及其母遭判死 還有臉聲請釋憲稱「死刑轉移焦點」
曾為軍人的黃麟凱於2013年狠心殺害王家母女,遭逮後坦承犯行,辯稱是王母看不起自己才下手,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判處死刑定讞,成為總統蔡英文任內第2個遭判死定讞的人犯。沒想到,奪走2條人命的黃男竟2度提出釋憲,試圖延緩槍決,更在聲請書中大言不慚的說「死刑無證實能撫慰被害者」、「死刑只是轉移焦點」。2025年1月16日,時任法務部長鄭銘謙在任期內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32歲的黃麟凱於當晚9點由法務部執行槍決。1993年出生的黃麟凱於2009年至2012年與女同學王品智交往,後於2013年7月間協議分手,但雙方仍有往來,他也經常接送王女,企圖挽回關係。不過,2人交往期間,王女發現準備用來讀大學的20多萬元存款,被黃男盜領一空,因此她堅持不願復合,同時要求還錢,引發黃麟凱不滿。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拿著交往期間取得的鑰匙,偷偷潛入女方家中,行經走道時撞見正在休息的王母,想起對方過往的冷漠態度,認為她瞧不起自己是單親家庭出身,瞬間怒火中燒,遂萌生殺意,行凶後還不忘拿毛巾擦拭死者指甲縫,欲去除王母生前抓傷其臉頰留下之皮屑。同日下午5時20分許,王女返家,黃麟凱自後方偷襲,性侵後也將其殘忍殺害。同一時間,擔任水泥預拌車司機的王父下班回到三重住處,發現家裡大門打不開,隨即撥打電話叫老婆開門卻沒接通,讓他直覺不對勁,趕緊找來大女兒及其男友幫忙,後來長女男友成功爬進2樓逃生窗,打開住處大門。王父進屋後,首先衝到主臥室查看情況,赫見妻子倒臥在躺椅上,隨即上前猛烈搖晃,結果老婆一動也不動,這才驚覺她早已沒了氣息;緊接著,王父先後到三女兒、四女兒房間,隨後發現四女兒被人用棉被蓋住,同樣已失去生命跡象。警方獲報後,根據死者三姊供述「黃麟凱與妹妹有債務糾紛,兩人甚至驚動雙方父母出面協商」,判定黃麟凱嫌疑最大,立即前往黃的住處逮人,沒想到卻落空。黃的胞姊立即電聯,黃先稱在蘆洲修車,隨後又說要跟朋友聚餐。時任三重警分局偵察副隊長黃明福當時向黃男說:「你的前女友死了」,不料他竟冷冷回了一句「關我什麼事」就切斷電話。沒想到,黃麟凱在通話後沒多久,就被警方在王女家頂樓逮捕!警方指出,他們接獲鄰居通報有可疑人物藏匿在公寓頂樓,搜查後抓到臉上有明顯抓痕的黃麟凱,當時黃供稱只是在頂樓抽菸,臉上抓傷是小狗所為,不願表明身分還嗆警方「我不能在這嗎?」警方一查看他的證件,健保卡上赫然是「黃麟凱」三個大字,立即就通知偵察副隊長黃明福。警車上,黃明福勸黃凱麟「這麼漂亮的女孩子跟你跟了幾年,得到什麼?錢沒了、感情沒了,命也沒了,身為一個男人不給他公道,說得過去嗎?」黃凱麟當下慚愧的痛哭流涕,承認犯行。據了解,新北地院當時委託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對黃男進行心理評估鑑定,結果顯示被告雖對犯行深表懊悔,然其自我反省仍屬較表淺的,對於問題的探索仍顯現逃避面對傾向,對犯案細節及當時心理歷程仍未有清楚覺察,未來一旦遭遇類似情境,容易有再犯之情況發生,教化顯非易事。新北地院審酌,被告僅因個人男女朋友關係破裂及交往期間之金錢糾紛,即視人命於無物,預謀殺害前女友,潛入王家被發現後,竟狠心將王母絞殺,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倘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日後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權之可能性極高,有永久與世隔絕之必要,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2017年駁回,判處當時24歲的黃麟凱死刑定讞,使他成為總統蔡英文任內第2個遭判死定讞的人犯,也是最年輕的死刑犯。沒想到,黃男在死刑定讞後,竟以最高法院更審後法官邵燕玲、王復生沒有迴避為理由,聲請釋憲。2024年,黃麟凱藉著「限縮死刑適用」的憲判8號判決出爐,再度趁機聲請釋憲,聲請書上稱,「死刑具有轉移焦點的效果」,反而讓人無法真正改善社會議題,且如果死刑的目的是要威嚇避免殺人犯罪或撫慰被害者傷痛,「沒有任何實證可佐死刑可以達到目的」。不過,當時37名死囚均提出釋憲,釋憲聲請書都是由律師操刀,論點大同小異。

囚犯王天佑逃了!綠島監獄近30年首宗越獄事件 網回憶1977年脫逃案
綠島監獄受刑人王天佑今(6)日下午越獄,全島人心惶惶,綠島鄉長謝賢裕表示,此為近30年來首宗越獄事件,並推測王可能藏匿於山區,網友亦提及1977年管訓隊員脫逃案,該名隊員藏於山壁洞穴達1個半月,最終因無法成功離島而自行回隊投案。綠島監獄可追溯至日治時期設立的「火燒島浮浪人收容所」,當時專門囚禁黑道分子,因島嶼四面環海,脫逃困難;1951年,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將其改為「新生訓導處」,專門監禁政治犯與異議人士;至1970年代,國防部於新生訓導處舊址西側興建綠島感訓監獄,稱為「綠洲山莊」,收容重刑犯及幫派分子。1999年部分設施改為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對外開放。目前綠島監獄位於中寮村,主要收容重刑及普通男性罪犯,矯正工作以教化與矯正為主。去年曾協助島上柚子湖清除油汙,守護海洋生態。綠島鄉長謝賢裕表示,大約30年前,綠島越獄事件頻繁,主要原因是當時收容單位眾多,包括感訓監獄、管訓隊及一清專案收容人數龐大,監管不易而發生脫逃。謝賢裕說,「現在的人沒有經歷過越獄事件」,恐因放鬆警惕而成為挾持對象,呼籲鄉民「緊閉門窗,夜間避免獨自外出」。他也進一步推測,由於交通船已停駛,受刑人應難以逃離綠島,可能隱藏在島上的山區。此外,臉書社團「就是愛綠島」的網友分享了1977年管訓隊員脫逃的事件。當時,該名隊員在指揮部後山的岩壁上挖掘出可容納一人躺入的洞穴,並用草掩蓋洞口,監視營區動靜,期間以樹薯和部分農作物為食,成功藏匿1個半月。最終,由於無法離島,決定自行回隊投案。

柯文哲收押113天秘辛曝!他沒住名人套房「只能走廊放風」 淪北所最大咖收容人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政治獻金弊案,遭羈押在北所至今已113日,台北地檢署26日偵結,柯文哲恐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刑法公益侵占罪及洗錢罪、背信罪等共5大罪起訴。移審後將由法官判定柯是否需要繼續羈押。這段期間,他未提抗告求交保,期間僅聲請寄出辭任黨主席聲明書,這段生平首度的牢獄之災,他淡然以對,除了曾請室友幫剃平頭,以及1次拒絕出庭,其他狀況「都與一般收容人無異」,低調到極點。柯文哲自9月5日被裁定羈押禁見後,檢方也多次提訊,柯文哲首次被提訊搭乘囚車抵達北檢時,精神狀況看起來還不錯,穿著看守所黃色短袖POLO衫囚服、深色短褲、黑框眼鏡、腳踩藍白拖,戴著手銬隨其他人在法警戒護下依序進入地檢署,歷經檢方約3.5小時的庭訊後還押北所。柯文哲每次被提訊時,都不避諱穿著北所提供的黃色囚服、短褲,也不會刻意遮掩上銬的雙手,現身時臉部也沒有表情,面對提問完全不發一語,5次借訊現身,皆難以從外表看出他當時的心境與想法。他被收容於新北土城的台北看守所,他被分發關在俗稱「保護舍」的北所孝一舍二人房,另有一名室友,柯拒絕所方公開其收容編號,收容期間柯並沒有特權,穿著所方提供的囚服,餐餐都跟其他收容人吃一樣,睡覺用的枕頭、棉被、涼蓆等也和其他人相同,收容期間情緒算穩定。據悉,台北看守所有8棟主要舍房,分別以「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命名,每棟都是3層樓建築,禁見舍房均在位於3樓的忠三舍與孝三舍,各有40多間約2坪的房間,通常住兩人,有時塞3人。忠三舍(忠舍三樓)與孝三舍(孝舍三樓)曾關押前總統陳水扁、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等高官巨賈,被戲稱為「名人套房」,所內舍房一律只有電扇、沒空調,堪稱「冬冷夏熱」,3樓舍房直接承受日曬風吹,環境相當糟,所謂「名人套房」純屬揶揄。忠二舍與孝二舍關押死囚和無期徒刑等重刑犯,至於忠一舍跟孝一舍則是「保護舍」,多為案情單純,無暴力傾向但可能遭欺負的白領被告,例如警察等公務員。據了解,柯文哲的室友是挑選過的溫和對象,畢竟他是全國得票率逾26%的總統候選人、又是現任政黨主席,加上禁見舍房已經人數爆滿好一段時間,若把柯硬擠進忠三舍或孝三舍,不符合囚情穩定的戒護要求。據了解,有一名50多歲的收容人進入看守所後,不停地寫信給所方,希望能與柯文哲同房,或相鄰的舍房,據推測,該名收容人疑為柯文哲的鐵粉,甚至還為此願意接受禁見,但遭所方拒絕。看守所內作息正常,每天上午6點50分起床點名、晚間9點整熄燈就寢,3餐準時,在押被告不必跟受刑人一樣進工廠勞動,也沒排定輔導教化課程,早些年還會進行上下午各一次的全員打坐靜思,因有侵害人權疑慮、已經取消,所以在押被告有很多空閒時間自行運用,就是不能隨意躺平睡大頭覺。值得一提的是,檢方原本預定10月1日安排提訊柯,但他向看守所人員表示不願出庭應訊,檢察官考量柯已表明不願應訊,就算強行偵訊,若不願開口,也是浪費司法資源,認定柯當時的身心狀況應訊有疑慮,因此取消。柯文哲是否當時身心有狀況或是賭氣、以及有無被處分違規,所方一概不透露,反而是民眾黨台北市議員、「學姐」黃瀞瑩上網路節目稱,柯不滿檢方重複訊問與案情無關內容、還隨輿論變換主題,因此拒絕出庭,結果「學姐」不僅沒釋疑,反而挨罵變相證明柯有能力隔空勾串滅證。不過柯文哲之後未再拒絕出庭,在11月13日被法官裁定延押2個月、確定放棄抗告後首度被提訊,以幾近大光頭的三分頭造型亮相,再次引發外界揣測他是在抗議、或者宣示自清,還是萬念俱灰等,甚至有人猜想可能因為賭氣不出庭受罰,據了解,是柯主動向所方表示欲理髮,因此所方依《羈押法》規定,由雜役收容人幫柯理剃髮鬚。另外,柯文哲羈押期間,柯父因罹癌病重住進加護病房,據傳,他曾在10月18日前往新竹台大醫院探視父親。台北看守所表示,只要被告、收容人符合監獄行刑法,均可提出申請,在戒護的狀況下前往探親。民眾黨也證實柯的家屬有提出申請。除此之外,柯文哲雖然被禁止通信,卻未註記不可收看電視,他入所後不久,立刻花費3500元向所方申購一台掌上型電視,可用來收看10個無線頻道新聞及綜藝節目,不排除柯藉此追蹤、掌握京華城案進度,調整應訊策略,以及各界對此案的看法。

醋男狠殺女友!切肉刀剖腹「割肝臟沖馬桶」竟逃死 判決理由出爐
菲律賓籍29歲移工馬克(以下皆為音譯)懷疑36歲女友蜜雀兒另結新歡,竟於去年7月間在女方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起向被害人腹部、胸口猛刺,造成蜜雀兒死亡,之後兇殘分屍,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國民法庭今(19日)開庭,依殺人等罪判處馬克無期徒刑,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判決書指出,馬克去年7月17日晚間6時至7時間,在蜜雀兒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型螺絲起子向被害人之腹部、胸口、頸部接續揮刺數次,致其大量出血而死亡。被告見被害人死亡後,竟以切肉刀剖開屍體,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內,且使被害人右膝、右小腿及右足分離等方式損壞屍體。不僅如此,馬克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同日晚間9時3分許,取走被害人之皮夾(內含死者之金融卡)及2支手機。被告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佐以檢察官提出之各項事證,被告所為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損壞屍體罪、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僅因自認與被害人間有感情糾紛,即下手剝奪被害人之生命權,犯罪所生之損害極大。且手段冷血、殘酷,所為應予嚴厲非難;被告成長歷程雖偶有不順,但與一般人生命歷程並無特殊差異;被告本案行為前無任何前科。而被告之智識程度,並未較一般人弱化;被告犯後雖始終坦承犯行,然其犯後迄今猶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亦未見被告有何悔意。國民法官法庭綜合考量被告上開情狀,復參酌被害人家屬量刑之意見,以及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書認被告有低度之矯正教化可能、低度再社會化之合理期待、高度之再犯風險,故就被告上開殺人犯行,量處無期徒刑,並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禠奪公權終身。其他部分,國民法庭認為,被告將被害人屍體肢解,企圖滅跡,且使被害人屍體損壞之程度嚴重,令人不忍卒睹,不僅使死者難安,亦對其親屬造成莫大之精神痛苦,復竊取被害人之財物,所為殊值非難等一切情狀,就其損壞屍體、竊盜犯行,各處4年6月及4月徒刑,並諭知被告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15歲少年無照害3命!網炸鍋轟「少事法成保命符」:不修法引進鞭刑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日)晚間驚傳重大死亡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家中休旅車外出,怎料因駕駛技術不熟練,竟直接撞進臭豆腐攤,導致2名用餐顧客及1騎士,無辜慘死輪下。事件曝光後,未成年犯罪議題又再度掀起關注,網友紛紛怒轟,「未成年殺人又沒事了嗎!」喊話若不修法就引進鞭刑。據了解,曾姓少年昨天晚間6時許欲外出找朋友,趁著祖父出國之際偷開車,沒想到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交叉口時,疑因不熟悉操作,當場失控衝撞臭豆腐攤,導致51歲高姓女顧客、60歲陳姓男顧客及61歲盧姓男騎士受到重傷。救援人員獲報到場後,緊急將3人分別送往汐止國泰、三總及北醫救治,3人經搶救後遺憾仍宣告不治;臭豆腐攤的40歲陳姓老闆娘及41歲黎姓女店員則是燒燙傷送醫,所幸治療後已無大礙。3死2傷憾事曝光後,網友全都炸鍋,痛批台灣律法《少事法》(少年事件處理法)過度保護未成年犯,才讓悲劇不斷重演,「他未成年加過失致死根本金鐘罩加鐵布衫」、「開車殺人+少年犯=無敵輕判組合」、「如果哪一天撞了台灣領袖呢?也輕判?我只是好奇」、「絕對是關沒幾年就放出來,以後大家出門最好不要騎機車,餐廳吃飯不要坐一樓」、「少年保護法,已經成為保命符了,可以復活一次」、「這個島,到底要死多少人,才可以換取一個法治覺醒。」另外也有人認為,台灣應該引進鞭刑制度,「支持鞭刑!不然太便宜他了!混蛋毛孩子闖禍破壞了三個家庭」、「不修法的話可以新增鞭刑嗎?未來哪個政治人員支持並且願意執行,我肯定號召身邊的人投他」、「支持鞭刑!若能每天中午鞭10下更好!法官說的教化不是演戲,而是要能真真正正記住所犯的嚴重錯誤。」

15歲少年無照撞死3人 網憶「葉少爺事件」:最多關3年
台北市昨(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造成3死的悲劇,而肇事者是一名15歲的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車出事。目擊者指出,事發後曾男下車時神情輕鬆,甚至嘻皮笑臉,這也讓網友聯想起當年「葉少爺」酒駕害死3人的事件,引發熱議。據悉,肇事的曾姓少年晚間疑似趁著外公出國,從永和的住處偷拿外公的車輛鑰匙,隨後前往外公將車輛停放的汐止停車場,將車輛從汐湖2橋一路開往肇事的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準備前往訪友,卻疑似在會車時過於緊張,加上不熟悉車輛機械操作,導致車輛暴衝進撞進一間豬血湯之小吃店內,造成3名正在用餐的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並有老闆娘和其員工燒燙傷送醫。警方在曾男包內發現電子煙彈,但檢測結果未發現毒品反應,酒測值亦為0,排除毒駕與酒駕可能。不過對他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為0。而採集其尿液與血液進行檢驗,檢測結果亦未發現毒品。至於少年隨身物品中的電子煙煙彈,在經確認後也確定未含毒品成分。警方表示,曾男父親在接到通知後才知道兒子偷車肇事,隨即趕到警局協助釐清案情。事故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曾姓少年預計今日下午被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進行後續處理。此案也在PTT八卦版引起廣泛討論,許多網友聯想起2012年的葉少爺酒駕事件,不少網友擔心曾男因未成年而獲輕判,「最重3年,搞不好還緩刑」、「未成年無罪」、「最多關3年」、「未滿18,家庭功能失調,其情可憫可教化,3年」、「葉少爺成年酒駕還害死3個人,也只關了3年,難怪這15歲的還能笑得出來」。據悉,「葉少爺酒駕事件」是2012年4月25日發生於台灣高雄市的一件酒駕肇事案件,肇事者葉冠亨酒駕行經高雄市中央公園中華三路,先是撞上違規迴轉的垃圾車,隨後又撞擊正在晨跑的47歲證券公司副理李幸蓉。李幸蓉當場因頭顱遭車輛保險桿削斷,慘死現場。三天後,李幸蓉的丈夫許明義因無法承受喪妻之痛,猝死於家中,留下年僅8歲的女兒。此外,葉冠亨的同車友人陳岡逸(24歲)因傷重不治,也在事故後送醫死亡。這場車禍共直接導致兩人死亡,並間接造成第三人死亡。此案於2013年11月27日宣判,最高法院維持前審判決,認定葉冠亨犯下公共危險罪,判處6年徒刑;同案被告王嘉祥則因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案件至此定讞。葉冠亨於2016年12月23日服刑3年後獲得假釋出獄,此案引發社會強烈不滿。

5度判死!劫殺退休女教師改判無期徒刑 受害家屬:對司法和政府絕望
高雄於2014年發生退休女教師遇害案,在經過近十年的司法審理,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全案正式定讞。此結果引發受害家屬強烈的情緒反應,直言「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根據媒體報導指出,2014年12月,劉姓男子在高雄市左營區隨機攻擊一名退休女教師。劉男用鐵鎚重擊受害人頭部,並在發現受害人有甦醒跡象時再次施暴。後續劉男不僅搶走2000元,還對受害人實施性侵,最終導致受害人因大量失血身亡。這起案件在司法程序中經歷了多次反覆。從一審到更三審,劉男共5次被判處死刑。但在更四審時,法院認定劉男是隨機偶發的犯行,並非是「情節最重大之罪」,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最終維持這一判決。對於這一結果,受害女教師的丈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對司法和政府絕望」,「最高法院就是最高爛院」。死者丈夫表示,這個案件已經折磨受害自己近十年,最終卻以無期徒刑結案,這讓他們感到司法完全失去了公正。死者丈夫也提到,在2024年5月聽聞改判無期徒刑時,他曾背著妻子的包包哽咽表示「頭皮發麻」。而他如今悲憤地表示,從逆轉改判的那一刻起,他就知道「完蛋了」。死者丈夫認為,整個過程是為了滿足廢死聯盟等少數群體的訴求,甚至利用大法官釋憲作為廢除死刑的最後依靠。更令受害家屬感到憤怒的是,在訴訟過程中,死者家屬親眼目睹最高法院法官當庭指導殺人犯的辯護律師如何論述。即便法官承認罪行「罪大惡極」,最終判決卻認定犯罪者可以教化。儘管深感無奈,受害人家屬也意識到,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可能已經沒有進一步的救濟機會,因為就連律師也在宣判前認為,已經沒有希望再判死刑。

遭保全父拒金援偕男友鐵鎚弒親 台中留美女碩士確定免死
留美的江姓女子因為不滿擔任保全的父親在自己留學期間中斷金援,於2020年與張姓男友返台與父親爭論,後續甚至發生激烈肢體衝突,結果張男在江女的協助下,用鐵鎚重擊江父的頭部致死,後續更將江父的屍體棄置台中太平山區中。後續歷經三次審理後,最高法院於4日做出最終裁決,駁回上訴,維持一、二審的無期徒刑判決,全案定讞。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江姓女子與其男友張姓男子在完成國內研究所學業後,於2014年赴美深造,江女的父親則以小學保全的微薄收入資助女兒的留學生活。但是到2016年時,江父因故停止經濟支援,導致這對情侶在美國的生活和學業陷入困境,因此心生怨恨。2020年11月,江女與張男返台後,多次與江父母親理論,要求繼續提供經濟援助,但屢遭拒絕,甚至遭家人報警處理,心生不滿的兩人,因此共謀商議行兇。2021年12月26日晚間,2人來到江父工作的小學,與江父發生激烈爭執。在爭吵過程中,江女抓住父親手臂,而張男則持鐵鎚多次重擊江父頭部,導致江父當場死亡。行凶後,兩人不僅試圖清理現場,還將江父遺體棄置於台中市太平區的山區溝壑中。一審法院認定,江女和張男的行為手段極為殘忍,完全泯滅人性。儘管被告雙方均坦承犯行,且經醫院鑑定有矯治教化的可能,但考慮到被害人家屬的強烈控訴,法院仍對二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合理適當,因此維持原判。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至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並無違誤,最終駁回上訴,使得此案正式定讞。

不起立?不敬禮?剛好而已!
很多人針對賴清德為了將官「不起立」,怒髮衝冠一事做了批評,我卻不以為然!人的行為規範、是要自幼養成,而肢體產生的行為模式與語言,都跟「教養」有關!我們從網路上看到日本小學生通過馬路後、會轉身、向停在路上的汽車駕駛深深一鞠躬!這些孩子是自己會的嗎?並不是、是家長、是老師、從小就灌輸的行為規範、更小的孩子看了就自然跟著做,久了,就不用教了。單單這一個行為,充分顯現出日本社會,駕駛禮讓、重視孩童、彬彬有禮,教化有方。1954當時的教育部長張其昀,致力中小學基礎義務教育,奠定了臺灣的教育格局,尤其重視對中華文化的教育,當時並在全台推動「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督導全台中小學生上課時必須由班長喊口令,全班費「起立、敬禮、坐下」!以作為尊師重道行為模式上的「禮儀」,且鼓勵全台的各級學校掛上「禮義廉恥」四字匾牌!許多外國人覺得臺灣的孩子是有「教養」的,我們也自詡「禮儀之邦」而自傲!民進黨執政之下,拆圍牆,拆銅像,拆歷史、拆文化、沒有了「禮義廉恥」,當然怎麼還會有「起立敬禮」?賴清德發怒是應該的,但要想的是幕僚們的隨性、隨意,從心態看,他們基本早已不存在「尊重」的文化價值。東拆西拆的後果,不起立!不敬禮!別生氣,剛好而已!

修法在即!少年案底有條件塗銷 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新北某國中生遭郭姓同學割頸殺死,讓司法院的司法改革重點的《少年事件處理法》遭致批評,不僅沒接住曝險少年,還讓受害者的正義無法獲得伸張。司法院今年5月底通過修正草案,有條件塗銷少年前案紀錄,目前已與行政院會銜討論過,預計本會期送立法院審議。涉案郭姓少年自稱具幫派背景,案發前半年才自少年觀護所返回學校,更多次霸凌同學。死者父親認為少年塗銷紀錄立意良善,卻將未爆彈放入校園,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還不告知校方,隱匿惡行實在難達教化目的,遂提出廢除少年塗銷紀錄等訴求。由於將「曝險少年」去除犯罪標籤是司改重點,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並對外稱修法後2023年7月正式施行的「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已逐步發揮保護輔導功能。少家廳更表示,該制度就是透過妥速保護少年的正當程序,讓司法警察得以報請少年法院對少年核發同行書等強制處分,進行初步調查。但國中生割頸案讓《少事法》備受質疑,司法院緊急開會研究,今年5月29日院會通過修法,增訂少年法院得依少年行為性質、年齡、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等需求,而轉換安置輔導、保護管束等不同處遇,且停止感化教育除付保護管束外,也可轉換為安置輔導處分。草案並規定,少年受保護、轉介處分或刑的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3年內,未再因故意觸犯刑罰法律而受保護處分或刑的宣告者,才能視為未曾受該宣告,可塗銷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發揮再犯預防之效。

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死刑僅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 憲法法庭解釋了
憲法法庭昨(20日)就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等,即《死刑案》,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首先,憲法法庭認為,於我國憲法下,生命權固屬最重要之憲法權利,然其保障仍有例外,而非絕對不可侵犯之權利。此外,死刑的憲法判決指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應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對此,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憲法法庭指出,所處罰之故意殺人罪係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其中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於此範圍內,系爭規定「死刑之制裁手段」,始為達成公正應報及嚇阻侵害生命法益之重大犯罪之目的所必要之手段。憲法法庭也分析,有哪些「最嚴重個案犯罪情節」可以判死刑。其共同包括之故意殺人罪部分,應僅限於行為人係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始符合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基本要求,而得適用系爭規定一至四有關死刑部分之規範。反之,如行為人僅係基於未必故意而殺人,縱使既遂,仍不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不過,縱使是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而殺人既遂之情形,亦不當然有系爭規定一至四所定死刑規定之適用,而仍須由法院綜合考量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所受刺激、犯罪手段、所生危險或損害、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與被害人之關係等犯罪情狀,進一步確認被告之犯罪動機與目的在倫理及法律上確具特別可非難性,或其犯罪手段為特別殘酷,或其犯罪結果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者,始足以該當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判決理由並且進一步就犯罪動機與目的、手段及參與程度、犯罪結果這三個方面加以說明:首先,就犯罪動機與目的而言,行為人是否係出於預謀之蓄意連續殺人或恣意無差別殺人等惡性重大之動機。其次,就犯罪手段及參與程度而言,行為人是否使用足以造成多人死亡之武器或爆裂物、生物化學製品、毒藥等;是否對被害人施加明顯不人道、有辱人格、極端凌虐之殘忍手段;共同正犯之成員對於犯罪之掌控程度或實際參與程度、其各自行為對被害人死亡結果之原因力強弱等。最後,就犯罪結果而言,行為人是否殺害多人;是否殘忍殺害自我保護能力明顯不足之兒童、老年人、懷孕者、身心障礙者等;其故意殺人行為是否與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結合等。大法官也強調,上面提到的只是舉例的例示,並不是窮盡的列舉,如果個案中有相當上面講到情狀的其他情形,可以認為有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仍然可以判處死刑。至於就個案犯罪情節確屬最嚴重之情形,憲法法庭解釋,法院於個案量刑時,固仍須進一步衡酌與行為人相關之一般情狀(刑法第57條第4款至第6款、第10款規定參照),以判斷被告是否有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致須採取宣告死刑此等永久隔離之最後手段。就此而言,已屬刑事法院於個案審判之量刑職權,縱有違憲爭議,亦屬裁判憲法審查之範疇,而非本件法規範憲法審查之範圍。

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台南殺警案」殉職警二姊嘆:後果大眾共同承擔
日前37名死囚聯合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要求在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下才可判處死刑,等同為死刑設下重重關卡。對此,台南殺警案被害人凃明誠的二姐坦承「很失望」;至於會換來什麼後果,她語氣無奈的表示:「只能社會大眾共同承擔。」震驚社會的台南殺警案發生於2022年8月22日,當日一早,兇嫌林信吾身攜彈簧刀及空氣槍,在行經台南市中西區赤崁街45巷附近時,徒手竊取一輛機車。車主發現後在上午10時許前往派出所報案。拍出所員警凃明誠、曹瑞傑獲報後,立即開著警車出發尋找失竊機車,並在11時33分左右抵達安南區北汕尾附近的第1公墓。當時,凃明誠先行下車,徒步進入附近草叢找車。不料被藏身附近的林信吾發現,竟持彈簧刀逼近並連砍17刀重傷凃明誠,並奪走其配槍。之後,林信吾又連開6槍攻擊開車趕抵現場的曹瑞傑,還對著沒有配槍,只能以辣椒水、徒手抵抗的曹狂砍38刀。林信吾之後帶著配槍、子彈與彈匣和手槍騎車逃之夭夭,雖然在隔天凌晨4時許落網,但凃明誠、曹瑞傑經送醫後都因傷勢過重不治死亡。事後,台南地方法院於2023年11月23日一審時宣判林信吾死刑。然而今日憲法法庭的釋憲結果傳出後,凃明誠二姐在接受訪問時指出,這次釋憲結果,等於是強迫社會大眾再次給予加害人機會,她想要問的是,這些明明是毫無疑問的惡行、罪證確鑿,釋憲後卻開了先例,誰又會是下一個受害者?她還質問:「還要有多少受害者家屬出現,才能夠停止這樣荒謬的社會實驗?」凃二姊認為,台灣現在的情況是死刑不執行,所謂的無期徒刑其實是有期,而就她的理解,未來判死刑還會更難;她無法理解,「『可教化』這件事是一個沒有信度效度的東西,你要拿來做使用,為什麼?憑什麼?」凃二姊還說,釋憲結果已經不是她能不能接受的問題,是這個社會要一起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去承擔這個後果的問題。不單單只有受害者家庭;「當他們做出這樣的判決時,想過我們的社會是要用什麼來換取今天這樣的解釋嗎?」她語帶無奈的表示:「讓我們大家一起承擔吧。」

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 最高檢:將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死刑釋憲將在今(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宣判,宣布有條件合憲,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之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然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故該等原因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黃春棋和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最高檢將為兩人提起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示,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死刑釋憲結果不僅影響37名死囚,也牽動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圖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保護兒童我願意,終結兒虐陽光再現」集會陳情活動。(圖/報系資料照)吳宗憲指出,昨天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他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最高檢察署20日下午4點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本署林麗瑩檢察官等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整理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察署業務有關共有下列5點:一、 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察署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二、 主文第二點宣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這部分是指黃春棋、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三、 主文第四點、第五點關於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四、 主文第六點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五、 主文第七點、第八點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依主文第十四點之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也提到,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上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特警進駐北捷載客率仍暴減 鄭捷求死譏「矯正署功能失靈」定讞18天伏法
台北捷運2014年5月21日發生隨機殺人事件,造成4死24傷,轟動社會。受到這起事件影響,民眾開始害怕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同期雙北計程車載客率暴增2成,而台北捷運載客量則大幅減少,營運損失約新台幣2000萬元。另一方面,凶手鄭捷2016年4月22日遭判處4個死刑定讞,並於18天後火速伏法。鄭捷犯行令人髮指,然而案發後不久,有崇拜者隨即在臉書上創立鄭捷粉絲團,並稱「鄭捷先生、東海大學環工系高材生、容貌俊秀、體格健壯,為社會做出了重大貢獻」。為了阻止破窗效應,警方於台鐵、高鐵等大眾運輸提高警戒,其中高雄警方派出「黑衣特勤隊」,巡邏高雄捷運各車站。警政署在鄭捷殺人案後,派遣大量保安警察進駐北捷。(圖/報系資料照)台北都會區警備更為嚴謹,警政署當時派遣80名保安警察進駐北捷,支援巡邏勤務。北市警察局與新北市警察局每天派遣共近1000名警員,於北捷各車站內外攜槍站哨,並在每班列車內配有至少1名制服警察,北市甚至派出霹靂小組持德國製MP5衝鋒槍在車廂內巡邏。然而,台北捷運仍因鄭捷案導致載客量大幅減少,營運損失約2000萬元,同期大台北計程車載客率暴增2成。全案進入法律程序,新北地院於2014年8月開庭,判決鄭捷4個死刑,並就傷勢輕重依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到8年不等刑。同年10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判決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016年4月7日,最高法院創司法首例,首度提訊在押被告到庭親自陳述。2016年4月7日,最高法院創司法首例,首度提訊在押被告到庭親自陳述。(圖/報系資料照)鄭捷到庭後,除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也說自己只想趕快槍決,還評論矯正署可以改名成「懲罰署」,並稱監所裡都是低智商的勞力工作,監所不斷製造仇恨對立,讓受刑人未受教化便出獄,出獄後遭歧視、失業,走投無路只好繼續犯案;然後一錯再錯,變成人形廢棄物,監所也是這條仇恨連鎖鎖鏈的加工廠,才會發生高雄監獄挾持事件,諷刺臺灣監所教化與矯正的功能失靈。2016年4月22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認為鄭捷犯案情節嚴重,非判死刑不足以彰顯正義,且我國仍是有死刑的國家,鄭捷所犯符合《兩公約》所定最嚴重犯罪,維持死刑判決定讞。2016年5月10日,即死刑定讞後18天,時任法務部長羅瑩雪批准死刑執行令。當日晚間8時47分至8時51分,鄭捷在臺北看守所刑場遭開3槍槍決,晚間9時11分相驗後確認死亡。犯下台北捷運4死22傷隨機殺人案的殺人犯鄭捷,10日遭槍決伏法。執行死刑前,一群法務人員進入刑場,中間穿白袍者為法醫鄭翠芬。(圖/報系資料照)鄭捷遺體從中壢殯葬服務中心冰櫃被推出,經車輛載送進入中壢羽昇館火化,他的家人並沒有出面,皆委託殯葬業者處理。(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