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處分
」 憲法法庭 暫時處分 大法官 立法院 憲訴法
關25年未槍決!黃春棋、陳憶隆獲非常上訴「暫時免死」
犯下民國84年(1995年)黃春樹擄人勒贖撕票案,而被判死的黃春棋與陳憶隆,是目前關押時間最久的死囚。2人因憲法法庭去年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而獲得轉機。該判決認定他們當年所涉的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因此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日前已依據判決意旨,正式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依規定,案件進入非常上訴程序後,法務部不得執行死刑,使得2人等同取得「暫時免死」的保護。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法律界人士指出,檢察總長基於憲法法庭判決而提起非常上訴,並不意味著黃、陳2人將免於再次被判處死刑。憲法法庭已明確說明,死刑仍可適用於「情節最嚴重的犯罪」。因此若案件重新審理後,法院認定2人所犯屬於最嚴重罪行,依然可能再度判處死刑。然而,依照法務部最近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槍下留人」的條件變得更嚴格。規定顯示,若死囚案件已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或憲法法庭作成暫時處分裁定,法務部即不得執行死刑。也因此,黃春棋與陳憶隆目前得以暫時躲過執行。本案源於民國84年。檢方指控,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後於泰國死亡)與徐自強,共同擄走台北縣房屋仲介商黃春樹,並押往汐止山區殺害後棄屍,還向受害者家屬勒索7000萬元。黃春棋被捕後指稱徐自強與陳憶隆是共犯,3人因此遭起訴並求處死刑。最高法院於89年4月27日將徐自強、黃春棋與陳憶隆3人判處死刑定讞。其後,徐自強歷經檢察總長5度提起非常上訴,並於2015年9月1日的更九審中判決無罪,最終最高法院在3年前維持更九審判決,認定黃春棋與陳憶隆指控徐的供詞前後矛盾、違反常理,依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徐自強無罪確定。至於陳憶隆與黃春棋,則在確定死刑後長達25年間始終未被執行,成為關押最久的死囚。去年9月20日,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死刑本身在特定條件下合憲,但88年修正公布的《刑法》第348條第1項,將「意圖勒贖而擄人並故意殺害被害人」限定為唯一死刑,不符憲法的罪責相當原則與生命權保障,因此屬違憲。依此,死刑須限制於「最嚴重的罪行」,且須具備嚴格的憲法程序保障。基於此一判決,黃春棋與陳憶隆得以向最高檢請求非常上訴。最高檢在多次研議法律意見後,檢察總長邢泰釗已正式替2人提出非常上訴。事實上,自徐自強獲改判無罪後,黃、陳2人多年來透過廢死團體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希望能翻案逃過死刑,但高院認為2人的主張不符再審所需的「新事實」或「新證據」,並指出他們應改採非常上訴途徑,因此多次駁回聲請。2人之後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也均遭駁回確定。
蔡宗珍等大法官喊未滿10人判不了釋憲案 憲法法庭實質癱瘓僵局難解
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今(8)日聯合聲明直指,目前憲法法庭已受理的案件中,其一要件是至少由10名大法官組成,如今卻只剩8名大法官,因此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的評議自然也難稱合法,因此基於守護《憲法》的原則,現況之下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違憲與否的評議與判決。由於這是史上首次大法官繞過憲法法庭書記廳直接對外發表言論,可見8位現存大法官針對憲法法庭究竟能否針對已受理的總預算案等釋憲聲請案件進一步審理,恐存在重大分歧,各界熱議。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下一步引發各界關注。(圖/報系資料照)據了解,憲法法庭原先共有15名大法官,不過包含前司法正、副院長許宗力與蔡炯燉在內,其中7名大法官已於2024年10月任期屆滿後卸任,如今憲法法庭只剩8名大法官。同年底,在野兩黨立委聯手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一來拉高了大法官做成判決或暫時處分的門檻,二來針對總統賴清德提出的大法官接棒人選二度否決,導致憲法法庭運作現今近乎實質癱瘓。三名大法官聲明點出,現行有效的《憲法訴訟法》是立法院基於《憲法》明文授權所定,大法官有遵守義務,無權恣意不適用,也曾透過法理解釋等方式,多次提出書面具體建議,試圖替大法官人數不足的困境解套,並在合憲合法的前提下,促成憲法法庭合法運作。三名大法官強調,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也不可以用違憲方式自我擴權並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聲明進一步依照《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重申,大法官審理、評議已受理案件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現況只有8人就是不合法,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總統賴清德二度欲補齊大法官人數,慘遭立院因票數未過而全數拒絕。(圖/黃耀徵攝)而針對憲法法庭近期所發布的「不受理裁定」中,其實大法官呂太郎、陳忠五都陸續提出過不同意見書,其中呂太郎的不同意見書更有現任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大法官尤伯祥及陳忠五加入背書,法界認為這是有意替《憲訴法》解套,如今楊惠欽、蔡宗珍及朱富美三名大法官聲明直接「對衝」,未來憲法法庭走向如何,各界關注。
肯定審計部完整呈現超思案弊端 張啓楷力挺審計長未來加大力度
立法院今(19)日舉行審查總統提名審計長的公聽會,台灣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啓楷表示,感謝審計部歷年來完整調查呈現包含超思雞蛋案等弊端,也期盼在審計職權上,能夠再加大力度,用修正「減列」、「剔除」等法定職權,直接針對違法動用公款的官員,遏止貪腐歪風,必要時,他也同樣會再給予審計長堅實的支持。張啓楷指出,立院經濟委員會去年成立「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然而在小組成立後第八天,憲法法庭就祭出暫時處分,幾天後又宣告國會改革絕大部分條文違憲,調查小組法源也被宣告無效,形同大法官公然護航超思弊案。張啓楷續指,在其他監督管道受限下,審計部成為關鍵力量,依《決算法》,審計部可以修正改列「保留數」、「減列數」或「剔除數」,並非只能移送檢調或監察院。若被列減列數,機關就要想辦法追回款項;至於剔除數則是審計機關發給用錢機關,明確匡列需要繳回款項的具體官員及數額。張啓楷說,監察院於今年3月審查通過彈劾畜牧司前司長張經緯,北檢則直到8月才起訴超思公司秦語喬、吳諭非及畜產會前專員吳俊達,並沒收或追徵被告6千萬餘元。然而這些人都不是重要官員,且畜產會、農業部主管官員都不用賠錢,他們當然不會怕。張啓楷表示,審計部決算報告揭露多項違法問題,包含:未登記公司就委託採購、未驗收而以回填確認書替代、未進行報價評估就容許超思逕行購買並代墊貨款、提供錯誤單據、未掌握國內雞蛋產量回穩而持續大量進口,卻又過遲銷毀,致產生冷凍倉儲及銷毀9千1百餘萬損失等。張啓楷指出,立法院和審計部是把關預算的兩大重要機關,先前他分別刪減114年公務預算農業部補助農發基金的9千萬,以及113年度附屬預算農發基金3.7億,就是替人民追究審計部所呈現共近5億3千萬元的損失,藉此也展現了立法與審計權共同維護預算制度、守護人民荷包的堅定決心。張啓楷肯定審計長陳瑞敏前一任期的表現,期盼能加大法定審計職權的力度,具體匡列有問題的金額,行使修正決算數的職權。從過去各級議會的經驗來看,若議會可透過具體決議要求,通常審計機關都會從善如流,有必要時,自己也會在國會繼續力挺陳瑞敏大力查弊。
罷免失敗卓榮泰備詢態度仍強硬 張啓楷轟挑釁國會違法硬拗
大罷免以失敗告終,兩院互動模式是否會趨於緩和引發外界關注。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今(26)日批評,人民已經透過兩次大罷免清楚表達對執政團隊的不信任,總統賴清德也曾承諾要做出四項調整,可行政院此次送交的中央政府追加預算案卻毫無修正,卓榮泰答詢時仍一味強硬狡辯,完全沒有檢討,繼續挑釁國會監督,再不改正,滿意度已經跌破三成的內閣將繼續大失敗。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率部會首長赴立院,報告「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案」並備質詢。張啓楷於質詢指出,這次追加預算明顯有三大違法:不該加的硬追加、該追加的卻不編,以及立院刪減的預算竟被複製貼上送回立法院。張啓楷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且經總統公告施行的《軍人待遇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案,明訂要求提高志願役薪資每個月30000元、警消退休年金所得替代率恢復到八成,行政院卻以聲請「釋憲和暫時處分」為由拒不編列,嚴重違背「法律公布即生效」的憲政原則。張啓楷續指,卓榮泰自稱「等大法官裁定後」才要執行,形同無視憲政程序,擅自凌駕法律,堪稱「民主太上皇」,經自己多次追問「總統公告後政院可以不執行?大法官有做暫時處分?」卓榮泰都未正面回答。另外,行政院竟然把被立法院要求自行通刪的636億元全數追加。張啓楷提到,過去2002年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立法院一樣決議行政院自行通刪685億元,比今年自行通刪636億元還多,且當年度總預算只有一兆5千多億元,是今年度的一半,當時的行政院長張俊雄就透過朝野協商圓滿解決。張啓楷抨擊,卓榮泰不僅拒絕協商,還片面拍板砍掉636億元地方補助款,事前完全未通知地方政府,形同懲罰基層,直接衝擊地方財政與民生建設,地方政府和人民被當作政治籌碼,這種粗暴手法根本是違法亂紀。張啓楷再指,此次還出現前所未有的被刪減預算竟然「複製貼上」送回立法院,追加預算案回編率過高,有7個機關超過50%,還有行政院、外交部、海委會3單位竟然超過100%,嚴重削弱立法院審議權。更離譜的是,行政院帶頭違憲,對外大喊「不應刪除法定義務支出」,卻自己大砍地方一般補助款,前後矛盾,毫無一致性可言,完全無視民意與法治。張啓楷強調,再不改正,行政院長卓榮泰將成為中華民國114年來第一個拒不依憲法執行國會通過的法律案、甚至以違法姿態硬拗的院長,前無古人。人民期待的是依法行政、尊重立法院,而不是一再重演「院長硬拗、行政失能」的戲碼。大罷免過去了,請以蒼生為念,趕快回到正軌拼經濟、顧民生。
軍人加薪因釋憲落空? 國防部:合不合憲都會提升薪資
國防部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有效落實政府照顧國軍官兵政策始終為國防施政重點,有關新修訂「軍人待遇條例」的部分內容,未納入115年度國防預算編列一事,行政院已於22日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基於行政一體原則,國防部將依行政院指導辦理。國防部指出,對於立法院提出的軍人待遇提升,賴總統已經說明,若釋憲結果合乎憲法,將追溯補齊;倘有違憲,將另循其他方式照顧國軍。國防部也會持續推動漸次提升薪資、改善住用環境,同時加速武器裝備汰舊換新,落實實戰化訓練,以提升官兵士氣,踐履維護國家安全的使命。國防部指出,自105年起軍公教已4次調薪,合計達到14%;另今年4月起,也陸續調增國軍5項加給,其中志願役加給增幅達30%至50%間,都是行政團隊具體落實照顧國軍官兵的政策。行政院會21日通過民國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暫緩編列志願役加薪以及提高警察人員所得替代率預算,強調暫緩編列主要是考量不同公務員的公平性、衡平性,且有違憲疑慮,因此將聲請釋憲,若屆時釋憲結果未違憲,將追溯補齊。
遺囑執行人的挑戰:從張榮發遺產案看實務爭點
案件背景:160億元股利卡關的啟示2016年,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辭世,留下遺囑,將名下的公司股票指定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任命四位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然而,這份遺囑的落實,卻意外陷入「股利長年未領」的僵局。九年間,這些股票累積了高達 160億元的現金與股票股利,公司甚至明確回覆「承認數額並願意給付」,卻因遺囑執行人以「無法開立帳戶」為由,始終未積極行動。最終,法院在2025年7月核發「暫時處分」,要求四位執行人一個月內請求發放股利。但至今,遺囑執行人仍態度消極。此案因此成為 「遺囑執行人怠職」的經典實務案例。這案子到底卡在哪?本案核心法律爭點解析1. 股利請求權是否時效消滅?九年累積股利逾 160 億元;發行公司已回覆「承認數額、願意給付」,這等於公司已經承認自己有這筆債務,公司就不能再拿「已經超過請求時效」拒絕給付160億。2. 遺囑執行人消極不作為本案四位遺囑執行人以「無法開立帳戶、無法受領」為由,未積極執行分配股利。台北地院於2025年7月16日裁准暫時處分,命令四位遺囑執行人向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及長榮國際請求股利;若公司在收到請求後一個月內未付款,執行人須提起訴訟,並可自請求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但遺囑執行人仍以「無暫時處分必要」消極回應。面對可得而未得的巨額股利,若仍以技術理由久拖不請領,極易被評價為怠於執行職務。繼承人似可依民法第1218條規定,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繼承人可以遺囑執行人怠於請求股利,拒不執行法院裁定,恐涉不當延宕,甚至構成不適任之理由。從案例看見「遺囑執行人」的重要性遺囑執行人之任命:由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或委託他人指定(民法第1209條規定);若無或不能執行,法院可應利害關係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聲請法院指定(民法第1211條規定)。而遺囑執行人之職務規範於民法第1214條以下,兼具代表遺產與受託管理人的雙重性質。可知,遺囑執行人不是繼承人的代理人;職務是獨立行使。執行期間,繼承人原則上不得逕自處分或分割遺產,除非獲執行人同意或法院許可。何時能換遺囑執行人?實務上的「解任門檻」為何?法院怎麼想、怎麼判?經搜尋司法實務判決,法院整體傾向維持遺囑人既定安排,不到非換不可不輕易解任。不會因繼承人不滿或價值觀不合就解任或另行指定。依民法§1218規定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利害關係人,得請求親屬會議改選他人;其由法院指定者,得聲請法院另行指定。司法實務上常見「怠於執行職務」態樣:怠於執行:長期拖延而錯失法定期限申報遺產稅導致遭罰鍰。利益衝突或侵占:同時為繼承人而不當取用遺產,例如收租不報、占有款項。客觀不能:重病、長期海外、無法接觸必要文件或人員。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的程序是什麼?先召開親屬會議;若仍無法透過召開親屬會議改選的時候,則向遺產所在地法院家事法庭聲請解任或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從上面提到的狀況,可知司法實務上要解任或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是例外,例如繼承人僅僅不滿分配結果或死遺囑執行人性格不合、未先嘗試親屬會議改選,就逕向法院求解任或另行指定、甚至指控抽象、無票據、無金流、無往來紀錄支撐者,司法實務上會傾向駁回聲請人之請求;若遺囑執行人係因長期未報稅致罰鍰、租金或收益未入帳、金錢去向不明,同時為繼承人且自益行為明顯(例如占用遺產、偏頗分配)或對法院指示置之不理、拒不提供帳冊或文件,此時司法實務上較有可能准許另行指定之聲請。從張榮發案例看見遺囑執行人的重要性:遺囑執行人的角色,往往比繼承人想像的更關鍵遺囑執行人設置制度的核心,是把遺囑人意思落地執行。如果執行人積極盡職,繼承程序可以大幅縮短。但若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遺產可能卡關多年,甚至造成鉅額損失。所以在立遺囑時選任遺囑執行人,建議以選擇專業人士優先(如律師或會計師),抑或指定信賴之繼承人擔任,指定後備遺囑執行人與共同執行條款。對繼承人而言,除了了解自己能分多少外,更應關注誰在執行。一份有效的遺囑,必須搭配一位願意負責、具備專業的遺囑執行人,才能真正落實被繼承人的遺願。這不僅是張家爭產的故事,更是許多家庭可能遇到的實務困境。立遺囑之相關細節因事涉複雜法律問題,避免衍生後續更多爭議,建議盡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避免錯失時效或因程序拖延而承受龐大資產風險。
獨家/張國煒又失望了!長榮雖願給付160億股利 遺囑執行人卻這樣說
星宇航空(2646)創辦人張國煒在今年(2025)7月16日取得台北地院裁定,要求四位遺囑執行人向長榮集團旗下包括空海儲運國際等四家子公司請求給付累積九年來的股票股利高達160億元,於一個月內給付,原定應於八月底、九月初完成,包括張國煒等七位繼承人應該可以「看得到部分遺產」。根據CTWANT最新取得的消息,恐怕又讓張國煒失望了!「看樣子,接下來是否能取得法院勝訴,順利更換四位遺囑執行人,是非常重要關鍵。」法界人士分析說。CTWANT記者於8月11日去電詢問長榮集團旗下四家子公司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國際,四家公司回覆記者說,「已在近日收到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執行人來函,並就股利領取事宜回覆遺囑執行人暨副知法院知悉」。據此,記者採訪到張國煒委任律師團隊,上週已接到法院通知前往閱卷,張國煒等七位繼承人是否能順利先取得超過160億股利股息部分,答案即可揭曉,即如CTWANT先前獨家調查內容,證實是「四家公司都回覆承認股利數額(160億元)」「也同意給付」。也就是說,長榮集團四家公司的回覆,可讓李玉美、張國煒等七位繼承人得知,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生前持有長榮海運3.2%、長榮航空2.44%、長榮國際儲運0.95%、長榮國際5%共四家公司從2016年1月20日起迄今累計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逾160多億元部分,四家公司強調都會給付,意即不會受到五年時效的拘束。不過,依照北院裁定書內容,法官考量四位遺囑執行人須辦理銀行帳戶等時間,因此裁定一個月的時間處理該款項,但張國煒委任律師團隊卻得到的四位遺囑執行人的目前反應,「只是拿四家公司回函說,沒有暫時處分的必要」,等於現在根本沒有要去把錢拿回來的意思。張國煒委任律師林文鵬對此還強調地說,「這幾年如果現金股利有領存在帳戶內保管與管理,九年來孳生利息累積起來,也就好幾億了!」張榮發於2016年1月20日死亡,其生前立有遺囑將其股票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將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指定為遺囑執行人;四位遺囑執行人先前即向法官稱說「之前已向發行股票公司請求給付股利,也不會受到請求權時效」「縱使股票發行公司願意立即給付股利與遺囑執行人,但現行金融實務遺囑執行人無法開立金融或證券專戶,亦無法受領股利之給付,客觀上即不能強制行等語」。法官則認為,被繼承人張榮發於2016年1月20日死亡,其生前立有遺囑將其股票全由聲請人張國煒單獨繼承,而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既為遺囑執行人,有除戶謄本、公證書及密封遺囑在卷可憑。而未採納上述遺囑執行人所稱沒有辦法開帳戶、無法領取股利的說法。張國煒委任律師係於2025年4月向台北法院聲請四位遺囑執行人暫時處分,法官因此於7月16日核准暫時處分案,要求四位遺囑執行人須向長榮航空、海運等四家公司請求給付累計九年來股利160多億元。張榮發遺孀、張國煒母親李玉美則是在2024年底對其他繼承人提起「分割遺產」主張依特留分執行,依張榮發過世後的遺產稅計算的240多億元估算,李玉美與張國煒在「特留分部分」共可取得遺產的8/12,但經過法院二次調解庭未達共識,正進入司法審理中。此外,張國煒已在2024年9月18日向台北法院對四位遺囑執行人提出「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告訴,也正在法院審理中。
獨家/張國煒能保全遺產股利160億? 長榮4家公司回應了
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今年(2025)4月向台北地院聲請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四位執行人,應向長榮航空、長榮海運、長榮儲運、長榮國際等四家公司請求配發累計九年來的股息高達160多億元部分,上個月已獲法院裁准。CTWANT記者8月11日詢問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國際這四家公司,傍晚正式回覆記者。根據CTWANT調查,張榮發持有長榮海運3.2%、長榮航空2.44%、長榮國際儲運0.95%、長榮國際5%的這四家公司從2016年1月20日起迄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累計超過160多億元部分,要求執行人向四家公司主張配發股利股息。張國煒委託律師林文鵬表示,若依民法規定,請求上述四家公司配發股利股息的請求權有五年時效,從2016年1月20日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過世以後迄今,2019年以前者已罹於時效,2020年的則有3604萬多元亦將在2025年8月17日之後罹於時效,這四位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應本於職權做好保存及管理股利。林文鵬說,由於依照總裁的遺囑,須由遺囑上所名列的四位遺囑執行人來幫助繼承人處理管理遺產保全、分割等相關事宜,目前法院裁定核准聲請暫時處分,也就是說,還須這四位遺囑執行人趕緊向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國際四家公司請求應配發的股利股息,然後才能進一步由全體繼承人來協談分割遺產細節。長榮海運等四家公司回覆CTWANT 記者說,已收到遺囑執行人來函,並就股利領取事宜回覆遺囑執行人暨副知法院知悉。
獨家/張國煒能不能拿到遺產要靠這四人 關鍵一人的說法是這樣
張國煒為了要突破「看得到也摸得到遺產」,今年(2025)4月向台北地院聲請長榮集團遺囑四位執行人,應向長榮航空、長榮海運、長榮儲運、長榮國際等四家公司請求配發累計九年來的股息高達160多億元部分,上個月已獲法院裁准。CTWANT記者在8月11日聯繫到四位遺囑執行人其中一位,對方一聽到記者要詢問此案,連忙說「這是總裁家族的事情,我無法多說甚麼……」。至於其他三位遺囑執行人,至截稿前,還未回覆記者。記者同時也詢問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國際這四家公司,也還未給予回應。根據CTWANT調查,張榮發持有長榮海運3.2%、長榮航空2.44%、長榮國際儲運0.95%、長榮國際5%的這四家公司從2016年1月20日起迄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累計超過160多億元部分,要求執行人向四家公司主張配發股利股息。張國煒委託律師林文鵬表示,若依民法規定,請求上述四家公司配發股利股息的請求權有五年時效,從2016年1月20日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過世以後迄今,2019年以前者已罹於時效,2020年的則有3604萬多元亦將在2025年8月17日之後罹於時效,這四位遺囑執行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應本於職權做好保存及管理股利。林文鵬說,由於依照總裁的遺囑,須由遺囑上所名列的四位遺囑執行人來幫助繼承人處理管理遺產保全、分割等相關事宜,目前法院裁定核准聲請暫時處分,也就是說,還須這四位遺囑執行人趕緊向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國際四家公司請求應配發的股利股息,然後才能進一步由全體繼承人來協談分割遺產細節。
張國煒終於有機會「摸到」遺產 法院准向這四家公司索160億元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一年前經法院判定有效,確認由么子張國煒繼承後,仍處於「看得到數百億遺產卻摸不到」窘困。據CTWANT調查,近期在「保全遺產」上有所突破,台北法院7月同意張國煒聲請四位遺囑執行人暫時處分,向長榮航空、海運等四家公司請求給付累計九年來股利,金額高達160多億元。張榮發配偶、張國煒母親李玉美在2024年底對其他繼承人提起「分割遺產」主張依特留分執行,依張榮發過世後的遺產稅計算的240多億元估算,經過法院二次調解庭未達共識,正進入司法審理中。由於張家大房三兄弟皆還未與張國煒有實際接觸協談遺產分配事宜,張國煒委託律師林文鵬表示,在另行指定遺囑執行人裁判確定前,依司法判例,「繼承的股票」所產生的股利、現金股息也視為遺產;而一直以來遺囑執行人都認為此非遺產一部分,因此2025年4月對四位遺囑人柯麗卿、戴錦銓、劉孟芬與吳界源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張國煒決定先就國內四家公司、張榮發持有長榮海運3.2%、長榮航空2.44%、長榮國際儲運0.95%、長榮國際5%的這四家公司從2016年1月20日起迄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累計超過160多億元部分,要求執行人向四家公司主張配發股利股息。該案於7月16日取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准同意,也就是說,這四位遺囑執行人須依裁定書向上述四家公司索取股利,若於請求給付後一個月內未給付時,且須加計請求給付時起至清償日5%年息利息與股票股利。不過,遺囑執行人可在收到裁定書10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
法務部提高死囚「槍下留人」門檻 廢死團體批倉促修法:死刑執行更恣意
法務部考量死囚過去只要聲請非常上訴、再審、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執行程序不明確引發爭議,決定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對「槍下留人」提高門檻,不過此舉引起廢死團體不滿,痛批法務部倉促修法,除串聯109位專家學者發聲,今日更舉辦記者會痛批該修法實質上讓死刑執行更加恣意,使各界近30年努力一夕倒退。《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只要遇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廢死團體因聲請非常上訴次數沒有限制,為求槍下留人,一再替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技術性拖延,讓非常上訴幾乎成為死囚保命符,過去還有廢死團體擅自為死囚在聲請狀上代簽名吃官司。這次修正重點是將過去審核死刑案件「有無非常上訴、再審、釋憲程序在進行中」的3項要件,從嚴明定為「有無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有無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為停止刑罰執行之裁定、有無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規定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只要有其中一項,法務部就不得於相關程序終結前令准執行死刑。有3種情形可「槍下留人」暫不執行,包括執行檢察官在槍決前,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3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其次是憲法法庭為死囚作出暫時處分裁定;第3種是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並裁定停止刑罰執行。今日記者會上,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法務部2025年3月24日預告、4月16日公告、4月18日施行的《執行死刑規則》,修法期間不足1個月,不僅未能回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113憲判8)對正當法律程序與生命權保障之要求,甚至實質上讓死刑執行更加恣意,使各界近30年努力一夕倒退。她指出,嚴正呼籲法務部,「立即依憲判8之意旨通盤檢討修正《執行死刑規則》」、「應召開公開透明之諮詢會議納入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意見」、「修正前,切勿依違反憲法意旨法規執行死刑」。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徐偉群指出,法務部在2010年曾宣示要「逐步廢除死刑」,稱「廢除死刑為人權之核心領域」,並就逐步廢除死刑「應採取積極作為」,「以符合國際廢除死刑的潮流」,但是在今年4月,法務部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卻是反其道而行,降低原有的死刑執行障礙,剝削受死刑宣告者要求履行最嚴格程序的權利,非但不是「積極逐步廢死」,反而是「積極追求死刑執行」。他痛批,法務部這次做的修法決定,不是本於專業認知的決定,而是本於政治需求所做的決定,「這36位113憲判8的聲請人(即死囚)中,原本即有冤錯判決的存在」,這次修法顯然增加了再發生「江國慶案」的可能,相信這是任何公職人員承擔不起的責任。
柯總召有神通?罷團宣傳車籲支持者726踴躍投票挺罷 藍白傻眼
中選會將宣布大罷免投票時間,但因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已預言「就在7/26或8/23」,而網路上近期出現照片,顯示已經有罷團宣傳車打著「7月26日出來投票」字樣的看板,呼籲綠營支持者踴躍投票,讓藍白看到照片都驚呼探詢。不過,也有在野黨立委認為,由於罷團「洩漏天機」,中選會最後會不會就指定7月26日投票,仍有待觀察。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今天在臉書上表示,前有民進黨發言人吳崢『開天眼』,不只神準預測大法官的暫時處分結果,連出爐時間都抓得剛剛好;後有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昭告天下『大罷免就是我們發起的』,連賴清德總統要怎麼登場、何時登場,也通通先講,現在不都一一應驗?許甫表示,這些例子看起來不像只是巧合,大家不能太天真。畢竟幾天前,柯建銘又搶在中選會之前,率先公布了罷免投票日。結果,街頭就出現寫著『7/26罷免』的燈箱車,來回穿梭、提前宣傳。許甫忍不住問,國家真的是人民的嗎?民進黨早就用一次次實際行動,告訴人民,國家就是他們黨的家。號稱『超然獨立』的大法官,如今似乎與民進黨發言人心有靈犀;而號稱『選務絕對會中立』的中選會,今天下午下班前會不會突然也和柯總召心意相通呢?「大罷免,大翻桌,國家機器全黨共享」。國民黨國民黨副發言人康晉瑜也在臉書質疑柯建銘、罷團預知「7/26」罷免投票日,如果與中選會最後公佈之日吻合,恐怕會是「台灣民主政治的最大醜聞」。他指出,根據中選會預告,今日傍晚6點才會公布第一波罷免案的二階審查,同時宣布罷免投票日。但現在卻發現在還沒宣布投票日期之前,竟然路上就已有罷團大圖輸出好的「7月26日出來投票」宣傳車在路上趴趴走!康晉瑜說,大圖輸出需要時間作業、要成本印刷,為何能預先印製,綠營到底有什麼過人之處,能預判未來?回顧柯建銘早早在5月底就透過臉書貼文指「非罷不可,就在7/26、8/23」,現在卻傳出,新竹市民進黨的媒體廣告,只買到7月26的前一天。他感嘆,為何「7/26」這日期會如此神秘,包括罷團、民進黨,大家都精準掌握、精準投放、精準估算成本?已有罷團宣傳車打著「7月26日出來投票」字樣的看板,呼籲綠營支持者踴躍投票(圖/摘自許甫臉書)他還「自問自答」,這,真的是巧合嗎,應該不是。如果最後中選會真的宣布7月26日投票,種種跡象都指向中選會還沒公布確切日期前,民進黨、罷團、柯建銘早都已經都知道投票日,究竟是民進黨事先知道,還是中選會的罷免投票日期根本就是柯建銘決定,中選會要講清楚。但康晉瑜仍希望「7月26日」不過只是罷團、柯建銘的一廂情願、烏龍猜測,國民黨並不樂見,一旦傍晚中選會公布罷免投票日期,就是7月26日,恐將坐實外界「預知日期推論」的質疑,也勢必成為台灣民主政治的最大醜聞。
近5年考題出現「臭娘X、老衲的大X」 立委狠批金城國中教師是累犯
金門縣金城國中近日因一位翁姓績優導師的出題引發譁然,因題目出現「精液豆漿、綠茶婊、捅屁眼」等不雅字眼,校方開會後將翁師停聘6個月。而綠委陳培瑜表示,翁師近5年的題目出現「臭娘炮、死玻璃」、「嚐嚐老衲的大屌」,「若再往前追近十年?因此這絕對不是他的一次性犯錯,根本是累犯!」翁師過往出的考題。(圖/翻攝陳培瑜臉書)據了解,先前翁師因為在題目中出了「綠茶婊」、「精液豆漿」、「捅他屁眼」字眼,還影射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外遇和網紅四叉貓。而陳培瑜翻了歷屆考題,發現翁師是累犯,近年題目出現「臭娘炮、死玻璃」、「嚐嚐老衲的大屌」等,更說「阿北跟侯侯剛交往一個禮拜」。陳培瑜批,「調閱翁姓教師近五年的出題,從109年學年開始就已經是滿滿的不適當內容!若再往前追近十年?因此這絕對不是他的一次性犯錯,根本是累犯!」近5年都沒有其他教師有疑問,也沒有審題機制,為何讓該考題一直存在,翁師還是「十年優秀教師」,很好奇提名及審核程序到底是什麼?陳培瑜說,如此不適任的教師多年來影響學生,學校有無其他性平事件和這內容有關,「目前校內教評會做出「停聘六個月」的暫時處分,後續還有性平會的調查,我們先靜待專業委員的調查結果。除了針對不適當教師的處置,也要請教育部要針對優良性平教師給予鼓勵!」
8名大法官過半同意 憲法法庭火速受理憲訴法釋憲
民進黨51位立委針對《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5月12日開說明會,司法院16日對外公布,憲法法庭14日已同意受理,但強調尚未裁准暫時處分。由於立委柯建銘15日形容本周是「非常憲法的一周」,還說大罷免、大釋憲將會大成功,如果他「神預言」成真,未來大罷免如果成功,綠將重掌立法院過半席次,藍白立委通過的《憲訴法》、國會改革法案被憲法法庭判決違憲,將再度上演。這件高度政治性的釋憲案,是因在野黨立委去年12月20日聯手三讀通過《憲訴法》第4條、第30條及第95條修正條文,明訂大法官總額為15人,參與評議的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賴清德總統今年1月23日公布修法,1月25日正式生效。但綠委在《憲訴法》公布前後分別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案,憲法法庭去年10月底許宗力等7大法官任期屆滿後,立法院因尚未完成人事同意權審查,7位大法官懸缺至今,現有的8位大法官對於要不要受理聲請案,或是否凍結《憲訴法》新法,憲法法庭多次對外強調,仍由大法官依法處理中,尚未做出裁判。不過,當柯建銘喊出大罷免口號、罷藍委連署在全國各地積極進行後,大法官們卻出現新的動作。4月18日對外公告憲法法庭5月12日要開說明會,審查《憲訴法》釋憲案,還強調屆時如果決定受理會正式公告,如不受理則會作成裁定。國民黨立委吳宗憲12日還在憲法法庭上,質疑目前8位大法官人數,未達修法後的門檻,可否開說明會、審理案件?不料,說明會後2天,大法官就決定受理,司法院解釋,《憲訴法》第32條關於大法官受理與否的要件法條沒有修正,依法現有8位大法官過半同意就可受理,也不需要公布受理的理由,且主筆大法官在裁判前不公開。法界人士指出,大法官們受理這件高度政治性聲請案件,有重要指標意義,等於對外公告「開綠燈」,針對《財劃法》、114年度總預算案等法案,執政黨立委及憲政機關提出的釋憲案,都有可能被受理,且一旦如同柯建銘說的大罷免成功,民進黨若再度掌握立法院過半席次,就可以通過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人事案,屆時15位大法官再度「清一色」全是「綠友友」,憲法法庭無法超然、中立,將淪為橡皮圖章捲入政治紛爭,成為執政黨的幫手。
吳思瑤拿「性侵案」比喻三讀程序 黃珊珊批不倫不類
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憲法法庭昨(12)日舉辦說明會,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則以性侵案比喻三讀程序,「受害者一再反對,卻被說某個當下沒有反對,以此認定她接受被侵害的過程」。對此,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13)日受訪時批評,這個比喻是不倫不類,而且看了很不舒服。民眾黨立委黃珊珊、麥玉珍今日上午舉行「灌水、撒幣、跳票 賴清德無感執政 PART 3」記者會,會後媒體詢問昨日憲法法庭朝野攻防,以及吳思瑤拿性侵比喻三讀表決失利,黃珊珊表示,昨天大家都有看到憲法法庭直播,不管接下來要進行《憲訴法》是否違憲的程序問題,昨天這場說明會,本身也有點奇怪,好像大法官介入立院議事規則解釋,但這是國會自主。黃珊珊指出,國會程序問題應回到國會自主部分,但昨天全部聚焦在國會如何表決,這件事情自己覺得有點離譜,這麼重要的法庭,怎麼會是討論這麼細節的事情?黃珊珊續指,現場包括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對專家學者的人身攻擊,「我覺得把立院政治攻防放到法庭,是非常不當的行為,當然吳思瑤主張的『性侵說』,我昨天看了是很不舒服的,我覺得這比喻是不倫不類,身為女性卻用這樣方式去做這種主張。」黃珊珊說,立法院是非常公開透明的地方,立法院都有現場直播,且媒體都在現場,有什麼情況跟性侵做相比擬?整個過程國人都看在眼裡,立法院議事程序每天都攤在陽光下,到底符不符合相關程序,這應該是國會自主的範圍內。
憲法法庭干涉立院三讀程序 黃國昌:令人難以理解
藍白聯手修《憲法訴訟法》,行政院提覆議遭立院否決,民進黨團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12)日開說明會釐清立院三讀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指出,立法院長韓國瑜在主持三讀程序時完全依循過去慣例,沒有任何改變,憲法法庭要針對韓國瑜主持方式加以攻擊,實在令人難以理解。黃國昌表示,大法官針對民進黨團聲請時所沒有提出的爭點來加以攻擊,似乎在指責立法院長韓國瑜進行三讀程序有瑕疵,但問題是大法官對於三讀程序不是那麼了解,韓國瑜議事主持是完全依循之前立法院前院長蘇嘉全、游錫堃所進行的三讀程序來處理,會依照議事人員的建議,來問在場有沒有提出文字修正,如果沒有的話,黨團若沒有提出動議要求再做一次全案表決,就會敲槌子三讀通過。黃國昌指出,這次憲法訴訟法修正過程當中,韓國瑜完全都是按照過去蘇嘉全、游錫堃所進行的三讀會主持方式,沒有任何改變,立法院過去有1000多個案子都是透過如此方式完成三讀。如果憲法法庭要針對韓國瑜主持方式來加以攻擊,就讓人完全看不懂所依據的事實是什麼,甚至憲法法庭之所以可以成立,當初制定憲法訴訟法時也是依照相同的三讀程序,主持的副院長蔡其昌也是按照相同方式三讀。從法律觀點來看,實在不了解今天特別舉辦說明會所要處理的法律爭點是什麼,因為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問題。黃國昌表示,本案是否符合受理要件,大家心裡都有一把尺,辦這種凸顯自己搞不動狀況的說明會,到底要達成的目的為何?是否有政治上面的動機,令人難以理解。當被問到審判長謝銘洋過去言行親綠,是否擔心大法官「自肥式釋憲」?黃國昌表示,大法官針對憲法訴訟法照開說明會,是挑出連聲請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都沒有提出的爭點,完全令人看不懂,大法官尤其要注意的是,憲訴法是大法官「涉己事務」,大法官把手伸那麼長,直接牽涉到國會自治、自律事項,在政治上面達成什麼目的,令人無法理解,可以確定的是,在法律上毫無理由。黃國昌說,民進黨團已針對上次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案無理的主張程序違憲,當時雖然多數大法官都是民進黨提名的,也都直接打臉了民進黨團的主張,他能理解有幾位色彩特別重的大法官對於立法程序提出不同意見書,但相信是少數大法官。他呼籲大法官心中那把尺不能在不同案件中移來移去,不然只是進一步加深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而已。
憲訴法說明會聚焦立法正當性 翁曉玲:司法逾權破壞權力分立
立法院去年底通過《憲法訴訟法》等條文後,民進黨團聲請暫時處分與釋憲,憲法法庭今(12日)召開說明會。對此,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出, 大法官不應干預立法程序,破壞權力分立原則,呼籲司法院維持中立,勿成執政黨的政治工具。有關《憲法訴訟法》修正後,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民進黨團針對相關條文聲請釋憲。對此,她指出,過去法律要求大法官召開會議需符合四分之三或三分之二以上人數,而現行憲法訴訟法將門檻調整回既有標準,認為此舉合乎憲法,呼籲大法官應尊重立法權。翁曉玲指出,此次說明會提出了10項爭點,其中有8項聚焦於立法院三讀程序是否合法,似乎意有所指、暗示程序瑕疵。然而,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與前立法院長蘇嘉全、游錫堃等人所主持的議會程序皆一致。為此,翁質疑,大法官是否意也想一併否定前任國會通過的法案,並試圖推翻既有法律基礎。她強調,司法審查雖具制衡功能,但必須建立在尊重國會自主的前提之下。從此次大法官提出的問題觀察,似有介入國會內部運作的傾向,批評相關行為已破壞權力分立原則。她呼籲,司法院應展現獨立性,拒絕讓政治勢力干預司法,並警告不要淪為執政黨操控憲政秩序的工具,應將資源用於真正的憲政問題,否則將淪為民主制度的笑話。
憲訴法說明會登場 柯建銘:著重釐清程序不正義立法瑕疵
立法院2024年12月通過《憲法訴訟法》等爭議條文後,民進黨團聲請暫時處分與釋憲,憲法法庭今(12日)首度針對立法程序問題召開說明會。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黨團將聚焦兩大重點,強調此次爭議不只是政黨對立,更關乎程序正義與憲政秩序的根本。柯建銘指出,民進黨團的訴求是要求大法官認定藍白聯手在本屆國會中的擴權行徑構成違憲。他強調,從未見過如此粗暴的表決程序,表決過程混亂、未經協商便逕自強推法案,已違反憲法保障的民主程序。他直指立法院長韓國瑜為主導者,痛批「即便是戒嚴時期的老蔣也不敢如此妄為」,呼籲釐清國會擴權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另外,有關說明會的性質,柯建銘強調,此次並非針對實體法案內容的釋憲庭審,也不是針對暫時處分的正式裁定,而是針對近期立法院表決混亂、舉手與錄音機制失靈等程序性問題進行說明與釐清。他認為,大法官應從此次說明會中釐清藍白聯手是否違反程序正義,進行毀憲亂政的行為。除了聲請人代表方柯建銘等人之外,關係機關立法院代表則將派出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吳宗憲、翁曉玲與黃國昌出席說明會。對此,柯建銘怒批黃國昌無視憲政體制,稱其推動違憲立法、踐踏民主原則,直言「大白天在做白日夢」。他預言,黃國昌將無緣2026年新北市長與2028年總統大選,更強調藍白擴權造成民間強烈反彈,罷免潮至少31席立委可能下台,是台灣憲政史上罕見的民主反撲。
法務部對「槍下留人」提高門檻 斬斷廢死團體保命符
法務部今年1月16日執行死囚黃麟凱槍決後,廢死團體已為在監的36名死囚全提非常上訴;法務部考量死囚過去只要聲請非常上訴、再審、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執行程序不明確引發爭議,決定修正《執行死刑規則》對「槍下留人」提高門檻,從嚴限制死囚須經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憲法法庭作出暫時處分裁定,法務部即不得執行死刑。至於在修法完成前,已提非常上訴、再審、釋憲的死囚,仍適用舊法,暫不執行。但若在舊法時期提出的非常上訴、再審、釋憲遭駁回後,再度聲請,就須以新法規範。修法後,死囚及廢死團體就沒有再以提非常上訴、再審、釋憲,來阻止死刑執行的理由,也不會再發生如槍決黃麟凱當晚,廢死團體漏夜聲請非常上訴、再審、釋憲「槍下留人」情況。《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只要遇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就暫不執行死刑。廢死團體因聲請非常上訴次數沒有限制,為求槍下留人,一再替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技術性拖延,讓非常上訴幾乎成為死囚保命符,過去還有廢死團體擅自為死囚在聲請狀上代簽名吃官司。官員強調,雖再審、非常上訴同屬對判決確定案件的特別救濟程序,但依《刑事訴訟法》430條規定,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的效力,另依司法院「院解字第1221號解釋」,聲請非常上訴,也無停止執行刑罰效力。因此法務部為了明確不得執行及停止執行死刑條件,並兼顧受刑人權利保障、特別救濟權利及裁判確定執行時效性、法律秩序,提出《執行死刑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是將過去審核死刑案件「有無非常上訴、再審、釋憲程序在進行中」的3項要件,從嚴明定為「有無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有無法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為停止刑罰執行之裁定、有無憲法法庭依《憲法訴訟法》規定為暫時處分之裁定」,只要有其中一項,法務部就不得於相關程序終結前令准執行死刑。有3種情形可「槍下留人」暫不執行,包括執行檢察官在槍決前,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3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其次是憲法法庭為死囚作出暫時處分裁定;第3種是法院裁定開始再審、並裁定停止刑罰執行。
壓線發布!總統公布財劃法及114年總預算案 政院研議釋憲等救濟管道
行政院日前針對財劃法、114年度總預算案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總統府今天(21日)壓線發布總統令,趕在最後期限前依法公布財劃法以及總預算案。立法院會去年12月20日去三讀通過財劃法、今年1月21日三讀通過今年度總預算案。行政院針對這兩案提出覆議,日前遭立法院否決。監察院日前表示,今年業務預算遭立法院刪除96%,逾越合理範圍,影響民眾陳情、調查、巡查、議事、財產申報、人權會等業務及院區維護,為捍衛憲政機關尊嚴、保障民眾權益,將待賴清德總統公布今年度預算案後,24日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至於政院是否提出憲政救濟,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表示,監察院已經正式宣布會提出釋憲,甚至是暫時處分。憲政機關會在憲政精神下,有其一致性,會跟公法學者來做進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