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一審
」 最高法院 死刑 無期徒刑 更一審 有期徒刑
華航駐越前經理A公款吃刑民全餐! 高院更一審判賠3600萬元
時任華航駐越南呂姓會計經理於2002年至2006年間作假帳,侵占30餘萬元的美金公款,換算成台幣約莫達1000餘萬元,最終被判刑10月定讞。不過,華航又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高等法院更一審後,判處呂需要賠償華航美金115萬餘元,換算成台幣約為3600萬元,全案可上訴。回顧整起事件,呂男於2006年10月間到2006年9月間至越南擔任會計經理,結果和2名越南籍員工作假帳被公司抓包,3人明明已經收到現金款項,卻仍在現金日報表上登載為「應收帳款」並將收取到的現金佔為己用。呂男為規避公司例行性查帳,會定期將現金補回,於2006年9月交接職務時呂男已經侵占852筆現金,超過30萬元美金。桃園地院一審判處呂男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定讞。華航也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40萬餘元的美金,士林地院一審認為呂男造成華航損失22萬餘元美金,呂男事後補償13萬餘元美金,且公司也在案發後扣下呂男11萬美金的退休金,判華航須賠償呂男78萬元的新台幣。高院二審改判呂男賠償約美金10萬元,但全案又經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呂男導致華航的損害高達美金140萬餘元,經過兩相抵扣以後,改判呂男賠償華航美金115萬餘元,換算為新台幣約莫為3600萬元。
梁育誌性侵殘殺馬國女大生逃死! 吳宗憲提案:「不得假釋」無期徒刑
高雄男子梁育誌在2020年10月,性侵並殺害在長榮大學讀書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還將其棄屍山區,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高雄高院更二審1月29日卻改判無期徒刑。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認為,兇手聽見判決後說出的「謝謝」,是對台灣司法正義的嘲弄,而他已提草案建立「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對好人更好,對壞人更壞』是我一生不變的信念。」吳宗憲昨天(3日)發文表示,此案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兇手梁育誌當庭視訊說「謝謝」,而這句逃死的「謝謝」,對比被害人死前、被兇手以麻繩勒頸到「無聲」,不僅是兇手慶幸贏了這場官司,更是對被害家屬最殘忍的傷害,對台灣司法正義最沉重的嘲弄。吳宗憲指出,經法醫鑑定,被害女大生的頸部從34cm縮至29.5cm,兇手以遠大於15公斤的力道勒斃被害者,不只壓塌氣管,就連「聲帶肌肉」都被壓碎,那是多麼巨大的殺意與蠻力?更可怕的是,在被害者瀕死昏迷之際,兇手還用不明柱狀物進行性侵、搜刮財物、棄屍。吳宗憲提到,兇手在2020年10月犯案後遭逮捕、羈押,依現行法律規定,無期徒刑只要關滿25年就能申請假釋,且羈押期間可以折抵刑期,如果將來最高院若駁回上訴定讞,2045年兇手就有資格申請假釋,這也意味著,兇手犯案落網時近30歲,等到50幾歲就可能假釋,「正值壯年,完全有能力再次犯案!」吳宗憲直言,免死改判理的理由令人難以接受,法院認為兇手是「非預謀」犯案,其行為是「非最嚴重之罪」,且「有教化可能性」,實際上兇手於案發前1個月,就在同一地點試圖擄走另一名女大生未遂,「這不是預謀尋找獵物,什麼才是預謀?」法院認定「非計畫殺人」不算情節最重大之罪,讓吳宗憲忍不住批評,「難道台灣司法眼裡,外國父母的掌上明珠,被勒死、性侵、棄屍還不夠『嚴重』?」針對犯人「有教化可能性」,吳宗憲質疑,所謂「教化」是兇手真心的悔悟,還是為了逃死而演出的劇本?那個當庭喊出的「謝謝」,證明兇手只在意「自己不用死」躲避死刑,而非對被害人的痛悔。吳宗憲強調,他堅持死刑有存在的必要,既然國家「不敢判死」、「不敢執行死刑」,至少要保證兇手「永遠出不來」,建立「終身監禁」,而他已提草案建立「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包括提高假釋門檻「25年得假釋/40年得假釋/終身不得假釋,共分3級」,絕不能讓兇手口中的那句「謝謝」,在日後變成另一個無辜家庭永恆的夢魘。吳宗憲感嘆,「人民卑微的請求,不是看法官那看起來有學問、卻『保不住人民安全』的判決理由,而是保證司法『不讓加害者有再犯』的機會。『對好人更好,對壞人更壞』是我一生不變的信念。」
馬國女大生案改判無期 洪孟楷批:「可教化」已成死刑犯免死金牌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殘忍性侵並殺害在長榮大學讀書的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卻再次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今(29)日改判無期徒刑。對此,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三度判死卻改判,「實質廢死」要世界怎麼看待台灣?「可教化」,已成為死刑犯的免死金牌。洪孟楷在臉書表示,馬來西亞女大學生來台遇害案,今日更二審竟逆轉改判。連如此罪證確鑿、手段殘忍的案件,都能一再轉彎,已坐實在政府主導下,台灣走向「實質廢死」。為了「可教化」三個字,社會究竟要付出多大代價?而這樣的判決,世界又會如何看待台灣?洪孟楷指出,本案涉及外國學生來台求學,卻從此天人永隔,鍾姓同學的父母情何以堪?加害者不僅性侵、殺人,犯後還載著遺體四處遊蕩、棄屍滅證,甚至誤導警方,企圖掩蓋真相。如此重大惡性犯罪,5年多來遲未獲得終局裁決,如今更能逃過死刑,家屬的悲痛、社會的憤怒、天理的難容,全被「可教化」三字一筆帶過——非常可悲、在台灣「可教化」,已成為死刑犯的免死金牌。洪孟楷強調,這樣的判決,也更加堅定他推動修法的立場:「對於性侵、虐童、詐騙等重大犯罪,除現行刑責外,應研議引入包括鞭刑等更具實質嚇阻力的積極性處分。」參考新加坡等國的立法精神,鞭刑的目的並非報復,而是讓加害者真切體會其行為對被害者造成的、終其一生無法抹滅的痛苦,唯有如此,才能產生真正的警惕,降低再犯風險。洪孟楷認為,司法之所以可貴,在於它是法治社會最後一道公平正義的防線。當被害者永遠失去生命,加害者卻被反覆強調「仍可教化」,這種極度不對稱的公平,不是人權,是虛偽;不是進步,是矯情。洪孟楷強調,當世界認為「在台灣,殺人不必付出相對代價」,不會提升任何人權評價,只會讓他國質疑台灣是否仍堅守公平正義。今天的判決,令人遺憾、令人心寒;自己必須直言,「更二審,對不起每一位被害者與其家屬」。
梁育誌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逃死! 檢認「判決違背法令」將上訴
2020年間馬來西亞籍的長榮大學鍾姓女學生,在返回租屋處路上,遭到梁育誌性侵後殺害、棄屍。梁育誌一、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不過案經上訴以後,高雄高分院今日(1月29日)更二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高雄高分檢認為,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將依法提出上訴。回顧本案,2020年10月鍾女於返回租屋處的路上,在走過沒有路燈的道路時,突然遭到梁育誌拖進路邊的草叢性侵得逞,事後又遭梁男殺害。梁男後續開車將鍾女的遺體丟棄在高雄的大崗山區,期間還用鍾女的財務買食物,並用她的手機抵押油錢。檢方依法起訴梁育誌以後,一、二審、更一審均判處梁男死刑,不過案件再度上訴到最高法院以後,又發回更審,案件出現大反轉。高雄高分院認為梁育誌犯行雖兇殘,但難認被告有達「最重大情節犯罪」,只要實施長期監禁,並配合心理輔導等教化資源,有機會讓梁育誌在失控的人生中停下,修正偏差行為,判處其無期徒刑。高雄高分檢表示,檢方認為被告具有預謀計畫性的直接故意,並於短暫時間內完成強制性交、強盜、殺人等犯行,罪行重大的結合犯行應綜合評價,無從切割,認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處,應當依法上訴。
馬國女大生性侵殺害兇嫌改判無期 滿志剛怒批:民進黨廢死神主牌為惡魔找生路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性侵並殺害在長榮大學讀書的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卻再次發回更審,高雄高院更二審今(29)日改判其無期徒刑。對此,台北市松山信義區市議員參選人滿志剛痛批,法官的荒謬判決,以及荒謬的釋憲結果,換來的就是受害者家屬的正義再也無法伸張。讓殺人、強暴、搶劫、棄屍的惡犯可以笑到最後的根源,就是民進黨那套傲慢的廢死神主牌。滿志剛表示,2020年,兇嫌梁育誌用麻繩套頸、殘忍性侵並勒殺棄屍案發後還冷血開車繞行、盜用財物。這等惡行,一、二審、更一審三度判死,結果今天更二審竟然以「非預謀殺人」、「非情節最重大」為由,「逆轉改判無期徒刑」,結合民進黨的「死刑一致決」的釋憲,已經逃死確定。滿志剛指出,法官的荒謬判決,再加上荒謬的釋憲結果,換來的就是受害者家屬的正義再也無法伸張。讓殺人、強暴、搶劫、棄屍的惡犯可以笑到最後,一切的根源就是民進黨那套傲慢的廢死神主牌,從蔡英文曾說「廢死是普世目標」,到法務部不斷利用大法官釋憲、要求鑑定「教化可能性」來拖延執行,就是在為這些惡魔找生路。滿志剛痛批,從台南殺警案、震驚社會的割喉案,到現在的台南女大生命案,政府永遠一句「尊重司法」就閉口不談,這種惡人,現在只要關滿25年就有機會假釋,等於是拿人民的納稅錢供養兇手,再讓社會承受他們重返街頭的風險!「這就是民進黨執政的後果。」
梁育誌性侵殘殺馬國女大生逃死 長榮大學發聲
高雄男子梁育誌2020年10月,殘忍性侵並殺害在長榮大學讀書的馬來西亞鍾姓女大生,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卻再次發回更審,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改判其無期徒刑,家屬表示難以接受,校方則發聲,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並將持續陪伴家屬。2020年10月,鍾女於返回租屋處的路上,行經無路燈道路時,遭梁育誌拖走性侵殺害,更將女大生棄屍山區。梁育誌被捕時,一度否認犯行,其被起訴後,3度判死。但最高法院在更一審後發回更審,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做出判決,認為梁育誌「可教化」,只要長期實施監禁、心理輔導等教化感育下,有機會讓梁育誌修正偏差行為,判處其無期徒刑。梁育誌逃死也引發議論,他在視訊聽聞判決後表示「謝謝」,鍾女家屬則崩潰稱無法接受,長榮大學則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與相關法律程,也會持續跟進判決結果,並持續陪伴家屬。
性侵殺害馬國女大生!梁育誌更二審改判無期吐2字 被害家屬崩潰:無法接受
長榮大學馬國女大生來台求學,2020年卻在返回租屋處的路上遭梁育誌性侵殺害棄屍。梁育誌一審、二審、更一審均被判處死刑,然而最高高院再次發回更審後,更二審改判梁育誌無期徒刑,讓家屬崩潰表示,「無法接受」。2020年10月來台就讀長榮大學的馬國鍾姓女大生,於返回租屋處的路上,行經無路燈道路時,遭梁育誌拖走性侵殺害,更將女大生棄屍山區。梁育誌被捕時,一度否認犯行,其被起訴後,3度判死,但高雄高院更二審29日做出判決,認為梁育誌「可教化」,只要長期實施監禁、心理輔導等教化感育下,有機會讓梁育誌修正偏差行為,停下失控人生。梁育誌以視訊聽審時,聽見判決出爐,表示,「謝謝」;但鍾姓女大生的母親聽聞判決崩潰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高雄高分院指出,審酌梁育誌行兇時手段、過程與其成長背景,並綜合凱旋醫院等醫師、教化師專業評估,認為梁育誌並非事先預謀殺人,而是臨時發生之行為。雖然梁育誌手段兇殘,但法院基於審慎用刑之考量,難認被告有達「最重大情節犯罪」,只要實施長期監禁,並配合心理輔導等教化資源,有機會讓梁育誌在失控的人生中停下,修正偏差行為,判處其無期徒刑。不過高分院也強調,無期徒刑需至少服刑25年以上,並須提出具體悔改之事實,才有機會獲得假釋,尚未到必須剝奪生命、將被告永久排除於社會之程度,因此就其所犯之強制性交殺害被害人罪與強盜罪,判處梁育誌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終身。◎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販售外國大學假學位海撈千萬!前南榮科大校長遭判88年後失聯遭通緝
預計規劃轉型改為「玉秀雙語國民小學」的私立「南榮科技大學」前校長黃甫九天(原名黃聰亮、黃天一),涉嫌在任內與擔任校長特別助理的妻子吳洛瑜及相關人員,對外銷售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內私立「英培爾大學」的各式假學位,藉此牟取暴利,不法所得高達新台幣千萬元,受害者橫跨政界、商界與學界。案件經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法院認定黃甫九天共犯下53項罪名,判處總刑期88年6月。然而判決出爐後,黃卻失去聯繫,繳交的200萬元保證金也遭沒收,司法機關認定其已逃亡並發布通緝。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根據判決內容,黃甫九天於2012年11月至2016年8月擔任南榮科技大學校長期間,利用校長身分以及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的職權,向多數民眾銷售學位,宣稱是我國教育部及國際認可、不用出國修習英培爾大學開設之遠距課程,即可以外位內修方式取得英培爾大學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使民眾受騙付費購買學位。法院指出,黃甫九天另透過外籍人士取得空白的學位證書與成績單,再自行填寫修業年限與成績後,交付給學員對外使用。部分學員持相關證書申請教職或報考升學時,被相關單位查出學歷造假,才驚覺受騙並報警處理,整起假學歷案因而曝光。黃甫九天目前已被通緝。(圖/翻攝自高檢署網站)調查顯示,受害人數多達64人,每人繳交費用約在20萬元至80多萬元不等,其中不乏社會知名人士,包括台南市副議長林志展,以及新任台灣肥料公司總經理陳右欣等人。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認定,黃甫九天涉犯貪污收賄與詐欺等罪,共計53罪,若未合併執行,刑期合計高達88年6月。不過,案件目前仍未定讞,黃甫九天卻在更一審判決後人間蒸發,未再依規定向法院報到。其先前繳納的200萬元保證金因此遭到沒收,台南地檢署也認定其行為構成逃亡,已於去年12月12日正式發布通緝,持續追緝其下落。
應徵碰壁開貨車撞「館長」健身房 台中男「5年8月改判1年半」 理由曝
台中市30歲林姓男子因應徵未果,駕駛小貨車衝撞網紅「館長」陳之漢經營的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旗艦店,一、二審原均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8月。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林男欠缺殺人犯意,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依強制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毀損罪判1年2月,最高法院於12月30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判決指出,林男於2024年5月間前往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台中館應徵教練未果,事後透過通訊軟體傳訊給館長欲拜師亦未獲回應,心生不滿。2024年6月12日晚間7時許,林男替許姓友人駕駛小貨車載運物品返程途中,執意將車開往健身房,並強行奪取許男手機,阻止其報警。當晚7時39分許,林男將車停於健身房對向車道,約6秒後,未按鳴喇叭即加速左轉,衝上健身房門前階梯並撞破大門後隨即煞停。撞擊導致大門、磁磚及部分設施毀損,館內櫃檯與管制區約10餘人一度受驚,所幸無人傷亡。台中地檢署原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台中地院一審於2024年10月判處5年8月徒刑;二審於2025年3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勘驗監視影像,認定林男撞破大門後即停車,未持續朝館內人員區域衝撞,且事後立即離開現場,未對任何人施以暴力,採信其僅欲毀損大門、報復館長的說法,認定不構成殺人未遂。更一審並審酌林男已賠償許男7萬5000元損失,並依判決賠償館方13萬7620元,且自案發起即遭羈押,羈押期間已逾判決刑期,遂於2025年9月23日撤銷原判,改判強制罪4月(得易科罰金)、毀損罪1年2月。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12月30日駁回,全案確定。
白狼之子張瑋仍逃亡中! 兒媳王姝茵無罪逆轉遭判1年7月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之子張瑋所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因涉及侵占資產以及驗資不實,被最高法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8罪各處2到4月,得易科罰金,另業務侵占部份則判刑1年,目前因潛逃被通緝。兒媳王姝茵判10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違反銀行法無罪部分則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12)日判決1年7月,可上訴。張瑋夫妻遭檢方指控明知華夏大地旅行社資產為公司所有,但仍在2014年至2016年間,侵占1389萬餘元,另2014年間由韜略公司所匯給華夏大地旅行社的896萬元,也遭到張瑋侵占,後續由檢方依照違反政治獻金法、偽造文書、業務侵占及幫助逃漏稅起訴。張安樂部分因幫助逃漏稅捐等罪被判處8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張瑋部分則是違反業務侵占等9項罪,業務侵占等罪判1年,其餘8案則各處2到4月得易科罰金;王姝茵則被控犯業務侵占、違反銀行法判處1年7月,但案經上訴以後,二審被判無罪。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法官駁回張緯以及王姝茵上訴,張瑋入監確定,但在今年3月被通知服刑後未到案執行,目前通緝中,並沒收日前依法沒收50萬元保釋金。王姝茵則被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後於今日宣判,違反銀行法部分,維持王姝茵1年7月判決,可上訴。
台鐵產工「依法休假案」敗訴 展開100小時行動!台北車站大廳抗議
台鐵產業工會2017年「依法休假案」二審日前敗訴,不滿判決結果,今起在台北車站展開100小時絕食行動,抗議判決打壓勞工、交通部與台鐵改革被動。到場聲援的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揚言此案若沒好好解決,將串聯各工會激烈抗爭。台鐵公司回應,相關出勤制度都依勞基法辦理,尊重司法判決,對於同仁意見,將以開放態度持續溝通與傾聽。台鐵產工回顧,2017年由於與台鐵局爭取血汗班表改革、待遇改善,發動「春節依法休假抗爭行動」,以國定假日依法休假方式向台鐵資方施壓,最終雖然成功爭取到班表改制、設置夜點費等改善,但有337名員工在後續遭到台鐵局打壓懲處,從此展開長達將近10年的救濟之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工會勝訴,更一審判工會部分勝訴,事後台鐵、勞動部提出上訴後翻盤,最高法院改判工會和337名員工敗訴。台鐵產工今上午10時啟動絕食100小時行動至11月10日抗議。台鐵產工祕書長朱智宇表示,台鐵班表與待遇改革,都是工會大大小小的抗爭和2017年依法休假行動,及員工冒著被懲處打壓的風險爭取來的,且政府從頭到尾都是被動調整員工待遇,工會展開10年的依法休假訴訟敗訴,國家最高行政法院做出此判決,帶頭打壓追求改革的勞工,今天起將以絕食行動抗議最高行政法院離譜且無理的判決。朱智宇說,這場判決不僅是對依法休假懲處合不合法的界定,更影響未來全台工會與1000萬勞工國定假日休假權利,這場司法救濟尚未結束,已經團結的工人不會因為國家的判決再跪回去,產工將會捍衛勞工休假權益並堅持到最後。台鐵產工理事長曹嘉君提到,前2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都認同不能用慣例和工作契約排擠勞工權益,但最高法院卻認為勞工違反程序,法律審查擴大檢視,讓工作慣例位階高過法律,違反國定假日雇主要取得勞工同意才能出勤規定,台鐵員工長期被資方打壓,犧牲健康和家庭完成國家運輸,這些沉默不是同意,而是對資方的恐懼,工會將會代表336名(1名已逝世)被打壓員工展開絕食抗議,對台鐵和國家宣告,台鐵工人不會被打垮,也不會成為待宰的畜牲,將持續推動台鐵改革。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副理事長曲佳雲也說,呼籲政府不要打壓,勞工辛苦抗爭,好不容易取得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只要這件事沒有落幕、沒有好好解決,將串聯各工會進行更激烈抗爭。台鐵產工總結絕食4大目的,包括抗議最高行政法院罕見以「自為判決」方式,挑勞工案件開刀;抗議最高行政法院代表國家做出無理判決打壓帶頭改革勞工;抗議交通部與台鐵在2017年依法休假抗爭後,對台鐵改革依然被動;表達台鐵產工及336位當事人對判決不認同,將堅定捍衛全台勞工國定假日放假權益,依法休假無罪,將持續爭取台鐵改革。對此,台鐵公司回應,台鐵全時肩負全台鐵道運輸重責,以安全穩定為首要原則,相關出勤制度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台鐵公司強調,對於每一位同仁的各項意見與訴求,公司始終秉持開放態度,持續透過多元管道進行溝通與傾聽,促進勞資和諧,維護員工權益與安全運輸服務。
阿扁涉洗錢案拖過追訴期2度判免訴! 檢不服上訴遭高院駁回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涉洗錢案,在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疑似洗錢,台北地院判免訴以後,檢察官上訴後此案發回北院,更一審後依法仍判免訴,檢方不服再度提出上訴。高院經審酌後,於今(10月23日)宣判上訴駁回,全案得上訴。全案源於陳敏薰2004年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秘書將面額1000萬元的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給吳淑珍,並由陳水扁運用職務權限讓陳敏薰於同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法人代表身份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最終被選任為101董事長。不過,因陳水扁的健康問題,此案於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最終由北院合議庭在去年(2024)5月20日經台北地院認定此案追訴權時效於2016年9月25日完成,判陳水扁免訴。北檢上訴後,此案於去年8月28日經高院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於去年的12月31日更一審再度判免訴,北檢不服再度上訴。此次檢察官上訴主張,陳水扁與吳淑珍涉及陳敏薰買官案的前案偵審期間,已就被告本案洗錢罪嫌為偵查及實質審理,應屬本案審判停止進行追訴權時效期間,故本案追訴權時效尚未完成。案經審酌後,高院認為前案的判決已認定本案洗錢行為「未據起訴」,且前案「亦未就被告所涉洗錢罪嫌為實質審理」,因此無從以前案作為本案追訴權時效停止進行之依據。另,法院依據醫院診斷證明,確認被告因疾病停止審判的原因「仍繼續存在尚未消滅」,故認為原審未裁定繼續審判亦屬無不當。基於時效已完成且時效停止的主張不成立,裁定上訴駁回,全案得再上訴。
前八里掩埋場場長「涉招標圖利友人」 輕判3年定讞
新北市環保局技正鄭傑文,2014年擔任新北市八里垃圾掩埋場場長時,為讓電腦業者取得標案,將近20萬元的標案拆成2件不到10萬元的小標,規避「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規定,最高法院考量鄭為促進八里場電力能源管理,以進行即時電力監控、抑制尖峰負載用電,藉以節約用電能源,立意確屬良善,但採以非法方式,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3年,禠奪公權2年定讞。八里垃圾掩埋場2014年間節能標案,要採購新型電腦設備監測廠區用電量,標案總金額近20萬元,超過《政府採購法》規定的10萬元限制,必須公開招標。鄭傑文的妻子與吳重九在同一所高中任教,2人因此相識,鄭為讓吳得標,將標案拆分成軟、硬體2件,每件都是9萬多元,剛好規避法規。吳重九(判刑2年定讞)取得標案後,鄭傑文為讓吳盡快請款,指示吳承鴻在工程還沒驗收前,就先在驗收單上簽名蓋章。由於此標案在拆單時,會計人員就提出質疑,有內部人員得知此事,認為鄭圖利特定廠商,向檢廉檢舉,全案因此曝光。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鄭及吳一時失慮,便宜行事而採取非法方式,而最終吳重九所經營之公司獲得利益亦屬輕微,惡性尚非重大,尚有可資憫恕之處,將鄭判刑3年、吳判刑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被提醒戴口罩!紙雕師刺殺超商店員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期定讞
知名紙雕師蔣嘉凱在2021年疫情警戒期間,進入超商被蔡姓店員提醒戴口罩,他竟心生不滿,持刀刺死蔡男,最高法院認為,蔣男犯案後沒有逃跑,且主動向員警表示「是我殺的」,他犯後在現場向警方自首,符合《刑法》自首規定要件,不得判處死刑,駁回檢方的上訴,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死者家屬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社會對暴力的容忍過高,對受害者的痛苦仍過於輕忽。蔣嘉凱2021年11月21日未佩戴口罩,到桃園市住處旁的便利超商,蔡姓店員告知若未戴口罩無法結帳。蔣返回住處戴好口罩,但第二次到超商消費結帳時,又與蔡發生爭執,他心生不滿,回家拿刀後到超商殺死蔡男。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案發後蔣男沒逃跑,員警到現場時,他跪坐超商前人行道,看到員警時就高舉雙手說「是我殺的」、「我身上沒有武器」,因為他自首,員警才能現場立刻逮捕他,確有節省司法資源,可依刑法規定減刑。更一審認為,蔣所犯的殺人罪,法定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並非唯一選項,經斟酌再三,認為對他量處無期徒刑,令他長期隔絕,以免危害他人,就與罪責相當,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馬國女大生遇害陳柏諺逃死! 最高法院判18年10月定讞
2022年10月13日,男子陳柏諺於新北鶯歌租屋處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案,歷經多次審判後,最終判決結果引發社會關注,死者家屬強烈要求判處陳柏諺死刑,但歷審法院均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將刑期改判為有期徒刑18年10個月,檢察官對此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駁回,維持原判。據了解,陳柏諺於案發當日上午10時,在蔡女租屋處因金錢糾紛起爭執,要求蔡女返還先前匯入她帳戶的9萬9999元部分款項遭拒,情緒激動下,陳男以雙手掐頸方式勒斃蔡女,並用粉色玩偶遮掩蔡女臉部,致其窒息死亡,隨後陳男返回鶯歌租屋處,撥打電話給其父,並向警方自首坦承犯行。法院審理指出,陳男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罪,但並非預謀殺人,且未施以凌虐手段,犯罪情節未達最嚴重程度,依憲法法庭判決標準,考量其自首態度及其他量刑因素,判處18年10月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規定,無違背公平正義。死者家屬對此判決表示不滿,強烈呼籲法官重判以彰顯正義,但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提出的上訴理由屬於原審裁量範圍,無法作為第三審合法上訴理由,最終駁回檢方上訴請求,判決確定。
掐死馬來西亞女大生 兇嫌陳柏諺逃死「1原因減刑」判18年10月
男子陳柏諺2022年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死者家屬請求判處死刑,歷審都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陳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決18年10月,檢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上訴意旨,泛稱陳不應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並主張應對被告科處極刑,是對原審量刑職權之適法行使,尚非合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駁回確定。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對於陳所犯故意殺人罪,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揭示之準則,審酌其因金錢糾紛而為本件殺人犯行,並非預謀事前計畫犯案,亦未見有使用凌虐手段增添被害人所承受之痛苦,尚難評價為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且被告所犯殺人罪,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後之處斷刑範圍內,已無從科處極刑,經逐一審酌被告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相關事項,及其對被害人家屬已造成重大且無可回復之損害,兼衡其家庭支持狀況、對感情挫折調適能力不佳、易歸責他人等有利、不利之更生因素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18年10月(無期徒刑減輕者,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核其量刑,客觀上並無明顯違反罪刑相當與公平正義之情形,難認有裁量權濫用之違法情形。陳柏諺在2022年10月13日上午10點,在蔡女的租屋處,因故向蔡女要求返還之前轉入她帳戶9萬9999元中之部分款項,遭蔡拒絕,他因而情緒激動,心生怨懟,先以右手用力掐扼蔡頸部,左手並拿起床邊之粉色玩偶遮掩蔡臉部、眼睛處,右手持續施力直至蔡窒息死亡。陳男後回到自己之鶯歌租屋處,並先後撥打電話及傳簡訊予其父,陳的父母與派出所巡邏員警於當天下午4時許前往陳柏諺租屋處,詢問發生何事,陳脫口說出「我殺人了」等語,並告知員警有掐死蔡女而自首願受法院裁判。
運毒重刑犯持假護照闖泰被捕 檢調後知後覺竟晚3月才通緝
綽號「大飛」的黃姓男子2020年間自泰國寄送夾藏3公斤的愷他命包裹至台灣,更找來收受毒包裹的人頭,遭警方查獲逮捕,並因運輸毒品被判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孰料黃男卻在發監執行之際,2024年偷渡前往柬埔寨,以不明方式取得假護照,再搭機轉往泰國,試圖持假護照闖關,卻遭泰國移民局一眼識破被捕。如今黃男今年5月在泰國服刑期滿,調查局預計將在12日下午押解返台;不過刑事局在去年6月1日接獲泰國移民局通報,而檢調對黃男的通緝卻遲至同年8月15日才發佈。據了解,黃男因運輸毒品案件,遭判有期徒刑10年6月定讞。眼看發監在即,黃男疑似為了不想坐牢,先是從台灣偷渡至柬埔寨,隨後再從柬埔寨搭機前往泰國,並從而申請精英簽證,不過黃男2024年5月31日入境泰國時所持有的護照,儘管個人資料都是自己的,卻因護照號碼與其個人資料無法對上而遭泰國移民局一眼識破,當場抓包其持有假護照被捕,同時在隔日6月1日通報刑事局駐泰國聯絡組。據悉,黃男運輸毒品案件為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與內湖分局共同偵辦,黃男被捕後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並一路遭延押獲准,而黃男也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更裁,高等法院更一審裁定其自2023年8月22日起延長出境出海8個月。同年9月,更一審仍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0年6月,黃男不服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駁回其聲請,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黃男疑似不想再被關,竟在遭到境管期間,以不明方式偷渡前往柬埔寨,再搭機轉往泰國,2024年5月31日持假護照準備入境辦理精英簽證,好在泰國定居,卻遭到泰國移民局識破。不過根據調查局所發佈的黃男通緝時間,2024年5月31日黃男闖泰失敗後,調查局卻遲到同年8月15日才發佈通緝,並在泰國因持有假證照一事遭判刑入獄,直到今年5月服刑期滿,預計將在12日下午返抵台灣。
老字號邱素貞瑜伽9年前惡性倒閉 高院判賠高達3957萬元!
曾是老字號的「邱素貞瑜伽天地」2016年突然關門,造成近700名學員權益受損。消費者保護協會代替692名受害消費者提起訴訟,要求退還課程費用及五倍懲罰性賠償,合計求償金額超過2.8億元。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原判決邱素貞瑜伽天地應賠償消費者課程費用共3721萬餘元,而高等法院今(10)日改判邱素貞瑜伽天地應給付3957萬2173元消保會指出,消費者與邱素貞瑜伽天地簽訂「短期補習班課程契約」,以預繳方式購買課程,但業者於2016年4月27日無預警停業,導致學員權益受損。消保會也批評,當時公司負責人陳玉芬明知公司財務狀況不佳,仍隱瞞實情,並要求員工繼續招攬學員,甚至推銷終身會員「美麗嘉賓卡」。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認定,邱素貞瑜伽天地突然歇業,旗下多家分店與教學中心也撤銷立案,已無法繼續提供課程服務,構成違約,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最終判決邱素貞瑜伽天地須賠償消費者總計3721萬餘元。高院重新計算,損害金額依據不同契約內容進行推算,包括課程剩餘期限、未上堂數的比例,就終身會員部分,則以平均壽命推估剩餘使用期限,部分僅持有課程證明或繳費證明而無完整計算者,基於陳玉芬在第一審時曾表示同意退還該等消費者所請求的金額,故判決邱素貞瑜伽天地有限公司應追加賠償消費者172萬7906元。
三峽雙屍案沈文賓聲請再審!稱「僅壓死者2、3分鐘」 法官駁斥:當死者是水行俠?
2012年,新北市男子沈文賓因家暴導致妻子離家,為了找尋逃家的妻子,他帶著弟弟到妻子哥哥開的檳榔攤要逼問妻子下落,見妻舅不在,又綁走在攤內工作的妻舅女友潘女以及鄰居呂男逼問妻子下落,事後又痛下殺手溺殺2人。全案於2020年定讞,沈文賓前後6度遭到判死。前一名死囚黃麟凱在2024年槍決伏法後,沈文賓被認為最可能下一位執行槍決的死囚,他為了再度逃死,又對案件提出聲請再審。高等法院今(9)日開庭,他除主張自己是傷害致死而非殺人罪,還想聲請調閱手機、基地台訊號資料,檢方則認為沒有其必要性,庭末法官諭知還押,近日將以書面做出裁定結果。全案緣於2012年12月10日,沈文賓為了尋找受家暴而離家的妻子,與住在鶯歌的弟弟沈文夏一同開車前往妻子娘家尋人,之後2人又持長槍、甩棍跑到妻子哥哥經營的檳榔攤堵人。因妻舅不在,2人於是綁走檳榔攤內的一男一女,分別是妻舅的女友潘女,以及潘女友人呂男。從宜蘭回鶯歌途中,潘女幾經逼問,始終未說出沈文賓妻子行蹤,他因此產生殺人滅跡的念頭,兄弟倆將呂男、潘女載到桃園大溪山區,先後將被綑綁手腳的呂男、潘女壓入灌溉溝渠中溺殺,又將遺體棄屍在三峽恩主公醫院的停車場。案件自2013年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分別依共同殺人等罪判處沈文賓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沈文夏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後經上訴高院、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更四審,6度審理中都認定沈文賓犯行重大、教化可能性低,均將他判死;沈文夏部分,除在更二審時改處有期徒刑14年、更四審改處有期徒刑19年外,其餘皆遭判處無期徒刑。沈文賓兄弟不服判決上訴,2020年間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今日開庭時,沈文賓主張自己的犯行不該判殺人罪,僅算是傷害致死,並希望申請調閱手機基地台位置。他還表示,當時自己父親過世頭七時「妻子沒有回去」,成了他的犯案動機,還試圖解釋自己的犯案動機是為了逼問消息,「僅把潘女壓入水中2、3分鐘」,氣得法官主動打斷他的陳述,表示一般人被押進水裡沒多久就受不了,沈文賓卻壓了潘女足足2、3分鐘,「她是水行俠嗎?還是奧運選手?」開庭不到20分鐘結束,沈文賓離開法庭時,面對記者詢問「是否擔心被槍決」、「為何聲請再審」皆不發一語。
退休16年難逃法網!狼師涉性侵逾10名女童 更一審判8年半
台南市1名國小退休尚姓男老師,2002到2004年涉嫌性侵及猥褻10多名女學童,他退休16年後,直到2020年狼行才被揭發,雖時隔10多年,仍有2名女童受害追訴期仍在,一審依性侵、猥褻等26個罪名,判尚男應執行13年。上訴二審改判10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8日更一審認定他連續猥褻性侵2名女童,改判8年6月。可上訴。判決指出,70多歲尚姓男師在2004年8月退休,他在台南市2所小學任教20多年,目前尚羈押中。他從2003年12月到2004年1月間,以每周兩次的頻率,在學校某大樓的頂樓夾層,違反其中一名被害女童意願強吻、猥褻上下其手,要求女童以手、嘴為他性服務,該名女童共遭尚男猥褻12次、性侵4次。尚姓男師被查出另在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間,在該小學頂樓夾層強吻及猥褻另一名女童2次。他侵害女童時,還語帶下流地稱讚女童胸部漂亮,甚至找另一名女學生輪流為他性服務,還以「很營養」等語,要求被害女童吞精。被害女童還被尚男甜言蜜語迷惑,以為老師愛她,老師是以父親立場來照顧她。判決指出,2名被害女童於受害時均屬秉性善良、單純之學生,並聽從尚姓男師的教導,2名女童對尚姓男師不敢反抗,他利用此等身分關係,假意鼓勵或以言詞哄騙,使2女童對於尚男的行為縱使感到驚恐、羞恥、噁心,亦無法立即做出反擊或拒絕之反應,使被告一再得逞。合議庭法官認為,此等隱藏在校園中之犯罪陰影,如非日後2名女童日漸成熟而得以面對心中之傷痛,且藉助於社會風氣之轉變,使性侵害之被害人不再對自己的傷痛感到羞恥或自責,並藉由媒體或公益團體之呼籲,使社會各界正視少年或兒童受侵害後,經常因年幼不知、不敢求救,甚至不知受害,或於受害後因表達、記憶能力不佳,形成司法程序中之弱勢地位。本件幸得2女在被告犯行罹於追訴權時效前,訴諸司法台南高分院指出,尚姓男師所為屬違反意願之妨害性自主手段,犯罪手法為親吻、撫摸、舔胸、摸下體等犯罪情節,他竟在2名被害女童在場之情況下,對其等猥褻,惡性非輕,量處有期徒刑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