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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女嬰遭猛搖致失明、腦萎縮 冷血保母遭判7年半定讞
2019年保母謝旻燕在照顧僅有3個大的李姓友人之女時,因為猛力搖晃女嬰的頭部導致其最終雙眼失明、發展遲緩。最高法院今(10月27日)判決出爐,法官考量謝女否認犯行,且拒絕與被害人進行和解等,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判處7年6月徒刑,全案確定。案件發生於2019年1月28日至2月13日期間,謝女因疏於照顧,導致女嬰身上出現瘀傷等,而2月19日,謝女明知女嬰僅有3個月的大小,但仍對其猛烈搖晃,女嬰也因此有虐性頭部創傷,並導致其出現疑似癲癇、意識不清等症狀,最後由謝女丈夫返家後驚覺有異狀才將女嬰送醫,女嬰也因此腦部萎縮、雙眼視力減退至0.02以下、發展遲緩。一審法院認為謝旻燕否認犯罪,拒絕和解與賠償,且未向家屬道歉毫無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不得易科罰金,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二審法院則認為原審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有誤,改以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謝旻燕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並就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改判有期徒刑7年6月,再上訴三審後於今日駁回,全案定讞。
關稅遭裁定多數非法 川普顧問警告:若遭最高院推翻「將是美國的終結」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日前裁定,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實施的關稅政策多數屬於非法,但允許相關措施在上訴期間繼續執行。對此,川普的貿易顧問納瓦羅(Peter Navarro)直言,若最高法院最終推翻川普政府的大規模關稅政策,「將會是美國的終結」。CNBC報導,納瓦羅週日在福斯新聞節目《Sunday Morning Futures》中強調,「這是最糟糕的政治化不公。如果我們輸了這場官司,川普總統說得對,這將是美國的終結。」他表示,對政府在最高法院的訴訟抱持「非常樂觀」的態度,並指出一位法官的反對意見為上訴提供了明確路線圖。報導指出,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上週以7比4的比數判定,川普根據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所實施的大部分「對等關稅」超出總統權限,屬於違法。該裁決動搖了川普任內核心經濟政策之一。根據判決,這些關稅可維持至10月14日,讓川普陣營有時間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針對裁決結果,川普在其社群平台TruthSocial上警告,「如果這些關稅被取消,那將是美國的災難。」他進一步提到,「我們將在美國最高法院的協助下,利用這些關稅讓美國再次富有、強大、有力量!」此外,川普聲稱其關稅政策已為美國帶來「數兆美元」收入,但根據財政部資料,本財政年度關稅收入約為1,420億美元,多數來自於今年4月關稅正式實施前的徵收。稅收政策中心(Tax Policy Center)預估,若川普的關稅政策合法,2026至2035年將可產生約2.9兆美元收入。然而,分析指出,這些關稅成本主要由美國消費者承擔。稅收政策中心估算,2026年平均每位納稅人將因此增加約2,700美元負擔。根據稅務基金會估計,若無司法干預,這些關稅將影響約69%的美國進口商品;一旦遭法院阻止,影響比例將降至約16%。不過,針對鋼鐵與鋁等特定產業的關稅,並不在此次裁決範圍內,仍可繼續施行。
胞弟遭行刑式槍殺棄屍兇嫌逃死定讞 新北市府副發言人:一輩子的傷痛
新北市政府副發言人張劭斌24歲胞弟張威凱,2023年5月因150萬元金錢糾紛,遭26歲友人姚宗秦槍殺棄屍,姚一、二審被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張劭斌則回應,兇手逃過死刑是家人一輩子的傷痛與遺憾,感謝各界的關心和支持,真心期盼不會再有下一個家庭承受同樣的痛苦。檢警調查,張威凱與兇嫌是友人,但雙方有投資糾紛,姚不滿被張討錢,2023年5月將他約出,從後方開槍將其殺害,再將遺體裝入塑膠箱,棄置五股山區後逃逸,直到遺體數日後被民眾發現,全案這才曝光,姚也遭逮捕,並被依殺人等罪起訴。法院審酌,被告表示自己對犯案並不後悔,而他稱有意和解,實際上並未做出任何補償,一二審均重判無期徒刑,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院1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張劭斌表示,案發後2年多來,家屬不斷奔波法院,還得一次次面對加害人,犯人預謀犯案、謀財害命,還不斷說謊狡辯、毫無悔意,憤怒與悲痛難以言喻,而如今的結果無法讓弟弟回到他們身邊,也無法撫平失去至親的痛苦,但他們已盡了全力讓真相被看見。張劭斌表示,無期徒刑代表加害人仍有可能假釋出獄,這樣的人逃過死刑,對社會是潛在威脅,社會上已有太多假釋後再犯的血淋淋案例,而他逃死則將是家人一輩子的傷痛和遺憾。張劭斌也感謝律師周武榮和邱于倫,以及媒體和各界的關心與支持,更真心期盼不會再有下一個家庭承受同樣的痛苦。
酒駕拒檢還撞警!副所長開5槍「擊斃女乘客」無罪確定 八德分局發聲
時任桃園市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曾沛恩,2022年取締1名吳姓男子違規停車,不料對方因酒駕心虛逃逸,甚至衝撞員警,他只好掏出配槍朝吳男車輛射擊,導致副駕上的楊姓女子中彈身亡,遭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案經審理,一、二審皆判決曾沛恩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今(16日)遭最高院駁回,無罪確定。起訴指出,曾沛恩於民國109年3月27日時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副所長,同日23時46分許發現吳男違規停車,正欲上前攔查時,吳男擔心酒駕敗露,隨即加速逃逸,並多次衝撞巡邏車;追捕期間,曾沛恩先後朝吳男所駕駛之車輛開槍射擊5次,造成楊姓女乘客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曾沛恩辯稱,他當天巡邏時見吳男駕車紅線違停,立即以擴音器要求受檢,然對方驅車加速逃逸,且在隨時有人車可能出沒之窄小巷弄內竄逃,嚴重危害不特定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因此自己在危急之際,試圖朝車輛輪胎處射擊,雖不幸導致被害人死亡,但他已盡力減低危害,所為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範,且無逾越必要程度,並無過失。桃園地院認為,吳男拒絕停車受檢,且不斷加速在窄巷中逃逸,顯然會對現場往來車輛及用路人之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況吳男已受到5次鳴笛廣播,更受有拒不受檢員警可能開槍制止之警告,卻仍繼續其危險駕駛之行為,不能排除他在情急之下,會突然急速衝刺,甚至不惜衝撞用路人或員警。合議庭審酌,案發當時確有使用槍械制止吳男之急迫需要,被告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相關規範,屬合理使用,且已注意勿傷及致命之部位,並未逾越必要程度,是被告客觀上並無違反注意義務,主觀上亦已盡其注意之能事,判處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遭高院駁回,再上訴最高院仍駁回,全案無罪確定。針對判決結果,八德分局副分局長陳國煌回應,警方對於法院判決內容予以尊重,將持續協助同仁維護權益,並全力支持員警依法正確使用警械執行職務,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最高院判決傳統領域應含私有地 原民會研議通盤檢討相關法規修正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傳統領域應含私有地,對此,原民會今(2)日表示尊重,且已主動藉此個案判決本於行政權進行通案檢討。將邀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針對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機制進行全面檢視,並凝聚共識,作為修法之重要參據。 最高行政法院於6月25日做成112年度上字第487號判決,判決指出,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第3條第2款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的定義限於「公有土地」,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原民會表示,充分尊重最高行政法院本於司法權所作成的個案裁判,該判決對個案確已產生拘束力,最高行政法院未來針對類案是否形成一致的法律見解,原民會除將持續關注外,也已主動藉此個案判決本於行政權進行通案檢討。 原民會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所規範之行為態樣及影響對象甚廣,實務執行面尚涉及諸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級地方政府以及部落會議執行量能,為求審慎周妥,原民會將邀集上開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針對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機制進行全面檢視,並凝聚共識,俾作為修法之重要參據。 原民會說明,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配套機制之變革,不僅涉及原基法及其授權法規命令之修法作業外,修法之內容尚需研議如何落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2項,並兼顧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原民會將依據憲法意旨,以最開放的態度廣納各界不同意見,並於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與人民基本權利之間尋求最大公約數,以期修法周妥並維護族人權益。 原民會提到,立法院現已有諸多原住民立委於本會期提出原基法第21條的修正版本,原民會將針對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配套機制等事項,參酌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上字第487號判決內容,持續與提案委員充分討論,凝聚共識。
重大經濟犯罪鍾文智潛逃中 最高院駁回檢抗告:已無實益
因炒作TDR獲利超過4億元,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遭判刑30年的鐘文智,在判決確定後棄保潛逃、至今仍遭通緝,成為重大經濟犯罪的代表人物。檢方不滿法院未延長鐘文智的科技監控期間、僅加保2,000萬元,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近日裁定駁回,理由為「已無實益可言」。鐘文智涉於2010年間,透過十多個人頭戶炒作新加坡上市公司「揚子江船業」在台發行的TDR(存託憑證),非法獲利超過4億餘元。案件歷經審理,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不過,高等法院合議庭於去年底並未延長對鐘的科技設備監控,僅裁定加保2,000萬元,且該裁定未公告、未即時送達。直到今年3月,法院才以「略式裁定」公告。對此,檢方提起抗告,質疑法院處理程序瑕疵,未及時作出延控裁定導致鐘潛逃。然而,最高法院認為,鐘文智已遭判刑確定,目前為通緝中的受刑人,該案已無法發回原審重新審酌,且檢察官雖為刑訴法上的「當事人」,抗告權利無庸置疑,但現階段已無實益與實際影響,裁定駁回檢方抗告。鐘文智潛逃後,其交保金處理也引發關注。北院日前裁定,沒入其繳納的3,000萬元保證金,以及三名保人共5,000萬元的保證金,累計金額達8,000萬元。剩餘由鐘繳交的2,000萬元保證金及其利息,檢方可依法聲請法院裁定沒入,待鐘文智落網歸案後,依法執行刑期。
死刑撤銷!南投康建血案4死 最高院要求精緻量刑與教化鑑定
南投「康建生技公司」2022年7月發生4死1重傷血案,槍手李鴻淵被最高法院判1個無期徒刑定讞,另外3個死刑還在釋憲中,而唯一倖存者董事長賴敏男由兒子代求償4670萬,南投地院日前也全數判准。李鴻淵因為在2012年任職期間遭到刁難,他懷恨在心,2022年7月14日帶三把槍和手銬、摺疊刀等,去康建公司尋仇,他把員工先關廁所,再對園藝課長劉慶彬、賴敏男女兒賴彥妤等人開槍,造成4死,賴敏男是唯一倖存者,李逃亡21小時躲在養身館,落網時稱,「甘願了」、「這麼多人,我好榮幸」。他也跟媒體說,「我有深仇大恨!」最高法院近日就這起死刑案件作出重要判決,撤銷了原本的判決,原因是原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有幾項重大疏漏。根據憲法法庭「釋字第8號」解釋(俗稱死刑釋憲案)的精神,法院在判處死刑前,必須審慎評估被告是否有可能改過自新、重新融入社會,也就是進行「更生教化」的專業鑑定。但原審法院並未做出這樣的鑑定,因此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其次,原審法院將被告涉及的多起殺人案件一併量刑,未針對每一起犯行進行個別、精緻的判刑考量,這也與量刑應更細膩的原則不符。最高法院也特別指出,對於像這類接連殺害多人的案件,事實審法院未來應該採取一種「漸層化」的量刑方式,也就是根據被告每次犯罪的惡性程度,逐次做出更嚴重的量刑,以反映其行為越來越嚴重的情節。
中橫雙屍案兇手「2個死刑」逆轉 連殺2人塞鐵桶竟改判無期徒刑
花蓮縣中橫公路段2015年間發生雙桶屍案,經營賭場的楊鴻儒在16天內,連續殺害陳姓友人和賴姓賭友,將他們塞進鐵桶窒息而死,直到屍體被發現才讓全案曝光,而楊一審、二審和更一審都判定有反社會人格,判處2個死刑,最高法院卻兩度發回更審,更二審則於22日改判其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楊鴻儒曾因強盜財物遭判刑17年8月,2012年間假釋出獄後經營賭場維生,並與陳男成為朋友,而陳男多次吹噓自己的楊姓同居人財力雄厚,楊鴻儒則心生忌妒,想將楊女占為己有。2015年6月27日,楊鴻儒約陳外出旅遊,途中卻對陳下安眠藥,趁其失去意識時將他塞進鐵桶,害陳男在桶內活活悶死,楊則將鐵桶加蓋密封,並載到中橫公路棄屍。楊鴻儒眼見自己犯案,多日都無人發現,竟決定故技重施,2015年7月12日,並將目標鎖定賴姓賭友,賴男曾懷疑楊詐賭,多次透露自己想向警方檢舉,賴還曾在賭場阻撓賭客進入,2人因而產生嫌隙,楊則殺心漸起。2015年7月12日,楊邀約賴到台東旅遊,途中再次對他下安眠藥,以同樣手法將賴男塞進鐵桶內殺害,更將鐵桶棄置在第一個死者附近,直到同年9月26日第一個鐵桶被發現,10月5日徐姓工人行經中橫時熄火,聞到屍臭味而在附近找尋,意外找到第二個鐵桶,全案就此曝光。但楊鴻儒始終否認殺人,台中地方法院一審、高分院二審皆認為,楊鴻儒犯下「最重大之罪」,鑑定其為反社會和自戀型人格,無法遵從社會規範,有侵略及攻擊性且道德感薄弱,對人缺乏同理心,經矯正後反而變本加厲,在社會化和矯正可能性偏低,有永久隔絕於社會的必要,判處他2個死刑,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於2023年間判決,維持死刑原判,卻再次被最高法院發回,最高院認為楊鴻儒已70歲,未來假釋出獄都超過90歲,是否有再犯可能需調查,且更一審只告知他殺人罪名未告知遺棄屍體罪部分,未讓他有充分的防禦權行使。此外,楊主張有重要證人聲請傳喚,但更一審傳喚2次證人未到,沒有拘提證人,且相關證人證詞有調查未盡之處,因此撤銷死刑判決,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則於22日判決,逆轉改判其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小草釘孤枝綠疑害司法挨批「雙標」 法務部長數度被問到啞口
民眾黨上周末舉行「111釘孤枝」集遊活動,立法院司委會民進黨籍召委鍾佳濱緊急排訂司委會召開「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者為妨害司法公正罪之現行犯?」專題報告,引爆藍白立委同聲討愚蠢。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在立院受訪時,低調避談民眾黨的集會是否如綠委質疑,妨害司法,僅強調「反正憲法保障的權利行為,我們都尊重,集會遊行依法、合法申請我們都尊重。」他並表示,若遇到其他犯罪,司法警察會依法處理。不過,稍後民眾黨代理主席、立委黃國昌質詢時,列舉昔日綠委號召群眾包圍地檢、抗議司法不公,綠委甚至直奔法務部長辦公室踢破部長室大門,直指日前還有綠委持油壓剪毀損拒馬公物(暗指今日司委會召委鍾佳濱),有沒有查辦到底時,鄭銘謙則被問到數度「無言以對」,堅持不講。黃則痛批法務部根本「雙標」,真正的犯罪行為不辦,只會找在野黨集會遊行的麻煩,更尷尬的是,鄭銘謙不答,黃國昌則一直問,會議因此停滯,現場氣氛一度凝重。最後召委鍾佳濱只好要求鄭銘謙回答,鄭銘謙則說「該案我也不清楚」,黃國昌則說,持油壓剪毀損警方拒馬才是真正犯罪「你回去請檢警好好調查,不要碰到現行犯就軟趴趴,這是法律系大三學生都知道的事,為何法務部不辦,是屈從政治壓力嗎?」,鄭銘謙則繼續無言以對,臉色很難看。黃今天並肯定司法院對此議題「一句話就講得很清楚」,因為司法院當天就出書面報告,直接下結論「號召民眾上街對抗司法審判,除有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相關行為外,應受憲法集會自由權之保障」,備詢的鄭銘謙則面無表情,也沒有回應。黃國昌並追問司法院「集遊法有刑事處份規定(違法可要求解散),是否違反國際公正公約」,司法院秘書長吳三龍則表示「應該....沒有」,黃國昌則痛批,2008年蔡英文前總統就曾經在自由廣場做了政治承諾,要取消集遊法刑事處份,但迄今沒有行動「已經成為國際最大笑話」。他還說「拒絕綠色威權」抗議對象就是賴清德總統,集會遊行主旨如此明確「我承認號召的人就是我」,「歡迎法務部、台北地檢署、調查局、刑事警察局開始對我偵辦,我拭目以待,真是太可笑了」。鄭銘謙稍後被要求答詢時,又被問到「小草釘孤枝違反什麼法律」?鄭說要根據個案認定,法務部不介入不干涉,要由檢警調處理。鄭銘謙還被黃問及「最高法院前可不可以遊行抗議」?鄭想了片刻,才回答「不可以,那是禁制區」,黃則追問「有沒有檢察官到最高院前抗議過」?法務部幕僚立即上前向鄭「咬小耳朵」,稍後他回答「有,現任司法官學院院長吳巡龍2012年6月曾在高院前抗議,但那是個人行為」。黃國昌稍後表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常有民眾抗議,2022年女權運動者就曾為墮胎議題,在美國最高院前抗議,當時都沒聽過有美國法律學者出來高喊「民眾抗議妨害司法公正」「違反集遊法、嚴查撤辦」,美國就不會鬧出這種笑話,反觀台灣,立院司法委員會居然還會排「集遊妨礙司法專案報告」,豈不是鬧國際大笑話?黃還說,2008年雲林縣長蘇治芬涉案恐被關,民進黨立委當時號召群眾包圍地檢署是否違法,鄭銘謙則直接表示「我不清楚」,黃說,當時帶頭包圍地檢,就是現任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請問法務部有沒有妨礙司法、恐嚇司法?鄭銘謙想了半晌,但沒有回答,眼光則瞄向台下幕僚,幕僚再度趨前「咬小耳朵」,但鄭聽了仍沒有回答,黃國昌怒嗆「當年怎麼都沒聽到司法學者出來嗆違法、妨礙司法公正、徹查撤辦」?鄭銘謙仍沒有回答,僅說「案件是2008年的事」,黃國昌也說「對嘛,法務部就是沒有辦」。
台版柬埔寨案害3命!不法獲利4億 詐團首腦S姊、茶董無期徒刑定讞
震驚全台的「台版柬埔寨」囚禁61人,造成3人死亡、不法獲利4億元。主嫌「S姊」傅榆藺、「茶董」陳樺韋一、二審均遭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27名被告則分別處29年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其中19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11日)駁回上訴,維持傅榆藺、陳樺韋無期徒刑定讞。判決指出,傅榆藺等人加入以綽號「藍道」(杜承哲)為首所組成之詐欺犯罪集團,在新北市承租旅館房間設立A點據點,接應人頭帳戶提供者(俗稱車主),偕同車主完成網路銀行綁定轉帳帳戶及查驗車主提供之金融帳戶可否使用後,假借領取報酬等由誘騙車主搭乘指派之白牌計程車至B點據點(包括桃園及淡水據點),由負責管理現場之成員(俗稱控員)及幹部分持電擊棒、鋁棒、甩棍等兇器令車主配合,另以毛巾塞口、勒住頸部、上手銬、腳鐐或使用束帶捆綁四肢等方式剝奪車主行動自由,並搜身強取車主之身分證件、金融卡、手機及現金等財物後,將車主拘禁在房間內控管(俗稱強控)。另為便於看管,欺瞞不知情之車主食用摻入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FM2)之泡麵,使車主陷入昏睡狀態,無力反抗或逃脫。而於車主遭拘禁期間,將車主提供之金融帳戶資料交予境外詐騙機房作為詐欺款項之收款帳戶,再提領、轉匯至第二層帳戶或其他虛擬貨幣帳戶,製造金流斷點,總計詐得新台幣3億9,342萬5,424元。黃女、黃男、林男依序自111年9月26日、同年10月7日、同年10月13日起遭上銬拘禁在桃園據點強控房內,其中黃男屢遭毆打、電擊、凌虐,而強控房內架有多台監視器監控,房外有多名控員及幹部嚴密看管,無法循正常通道離開或對外呼救,浴室窗戶係唯一逃離出口。黃男不堪長期遭拘禁、毆打、電擊、凌虐,在身心受創、極度恐懼下,於同年10月18日冒險攀爬浴室窗戶逃生而自高樓摔落。現場控員發現黃男墜樓後,為免據點遭人發現,僅在群組內通報,未將其送醫,終致被害人因墜樓造成之骨折及器官損傷而死亡。黃女因遭拘禁及電擊,出現腹部鼓脹及大小便失禁,被移置浴室內繼續拘禁。嗣於111年10月27日因肝硬化,腹部腫大數倍,且持續吐血。現場控員回報群組討論後,只對黃女施以急救,未送醫,致被害人終因大量出血及低血溶性休克而死亡。林男遭拘禁、毆打,身體多處出血、瘀傷,又因在浴室跌倒導致小腿受傷,兩側小腿皮膚壞死且發炎細胞浸潤,致不良於行且大小便失禁。嗣於111年10月22日林男右腳腫脹,且流膿、發黑,同年10月25日表示胸悶、呼吸困難,迄於同年10月28日因身體不適,敲打牆壁、捶打地板,不斷喊叫「快受不了」。現場控員回報群組後,接續於3小時內餵食林男共3顆FM2,讓其昏睡,未送醫。林男因患有高血壓、心臟疾病、慢性腎炎、身體多處受傷、腿部傷勢惡化、遭餵食FM2及壓力刺激等原因交乘下,發生胃內壓力性出血、橫紋肌溶解及冠狀動脈嚴重粥狀硬化併有血栓形成,導致心肌梗塞而心因性休克死亡。陳樺韋等人為掩飾上開犯行,將3人屍體分別丟棄在南投縣水里鄉山區邊坡下、桃園市龜山區山坡。最高院認為,關於涂世泓、謝承佑、呂政儀就私行拘禁致人於死,陳樺韋、蔡博臣、涂世泓、鄭育賢、謝承佑、吳秉恩就加重強盜,鄭育賢就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陳樺韋就遺棄屍體罪刑上訴部分,其等上訴意旨,均係就原審採證、認事之職權行使、原判決已說明及於判決無影響之事項,以自己之說詞或持不同之評價,為事實上之爭辯,俱非適法上訴第三審之理由。關於蔡博臣私行拘禁致人於死、謝承佑非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吳郁群加重詐欺及張家豪加重強盜部分,檢察官及其等於原審明示僅就第一審判決之刑上訴,除關於刑之部分外,第一審判決之其餘部分,並不在原審之審判範圍。其等就論罪事項再為爭執,顯非上訴第三審之適法理由。最高院審酌,原審及第一審之量刑及定應執行刑,並無檢察官及傅榆藺、陳樺韋、蔡博臣、鄭育賢、謝承佑、呂政儀、鄭建宏、吳郁群、郭宏明、鄭文誠、張家豪、劉宏翊、邱柏倫、李佳文、吳政龍、周長鴻、陳義方等人上訴意旨所指量刑、定刑不當,或未依法酌減其刑之情形。此部分上訴意旨,核係就原審得為裁量之職權行使、原判決已斟酌說明及於量刑結果無影響之事項,依憑己意而為指摘,均非適法上訴第三審之理由。檢察官及傅榆藺等19人之上訴均違背法律上之程式,皆應駁回。
鐵鎚爆頭性侵高雄女師!兇手「逆轉逃死」 被害者夫心碎:只有我的痛苦無期!
高雄左營一名曾經獲得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2014年遭素未謀面的劉姓男子強盜性侵殺害。事後,兇手劉志明因手段兇殘,遭5度判死。但高等法院更4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於2024年10月4日駁回確定,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死囚逃死確定的案件。對此,被害女教師的丈夫、退休教授張介能2日在立法院公聽會表示,法官認為此案「非犯最嚴重之罪」,因此將劉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但他而言「台灣的無期就是有期!」,因此法官的判決其實「是對我的無期痛苦宣判!」劉志明10年前強盜性侵殺害高雄左營陳姓女教師,5度被判死後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對此,被害女教師的丈夫張介能2日在立法院「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上表示,公聽會的第2天,就是太太遇害的10周年。10年前的那天,他的妻子到高雄哈囉市場買菜,沒想到卻遲遲未回家,最後他才在車內看到妻子慘不忍睹的遺體。張介能哽咽地說,10年來案件從一審到二審,最後憲法法院第八號釋憲,近日大法官認為此案「非犯最嚴重之罪」,因此最高院改判無期徒刑。他憤怒表示,「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台灣的無期就是有期!卻是對我的無期痛苦宣判!」更讓他無法接受的是,從更一審開始,劉志明身邊就有法律扶助基金會的3名辯護人幫忙,而他卻只有犯罪者保護協會的1人協助。另外,他的妻子被性侵、強盜及殺害,明明車內行車紀錄器有錄下劉志明用鐵鎚敲擊妻子頭部的聲音,也錄下錢包拉鍊被打開、零錢散落的聲音,但法官卻不斷要求他們提出2000元被搶走的證據,感嘆民眾有時都不確定買的東西多少錢,法官竟會要求受害者家屬記住被搶多少,上述兩點讓張介能覺得非常不平等。張介能表示,憲法法院第8號釋憲出爐2個禮拜後,最高院法官判決逆轉,將劉志明改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且認為劉的犯行「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他質問大法官,「什麼叫最嚴重之罪,請問大法官能解釋嗎?」最後,張介能提醒大法官,「觀期所以,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期望台灣司法不要崩潰,大法官的人格專業就是萬民所依賴的。」
4官司一夕翻轉 川普任內不會判刑
川普本次大選後贏得的不只是再度入主白宮的權利,也將為他目前面臨的4起訴訟帶來重大變數。來自州法院的案件可能擱置到下屆大選後、聯邦級訴訟甚至有望直接撤銷。英國《金融時報》(Financial Times)推測,他可能藉助人事任命及阻礙案件進度,當選將讓川普處於司法上的優勢地位。川普的4起訴訟包含2項聯邦級和2項州級案件。兩項聯邦刑事訟其一是司法部特別檢察官史密斯(Jack Smith)起訴川普涉嫌干預2020年總統大選;其二指控川普卸任後於私人住所海湖莊園不當處理機密文件。美國司法部長由總統提名、參議院批准後產生,川普有望透過更換部長及行政干預等方式,迫使司法部撤回訴訟,因為司法部根據慣例,不會對現任總統提出刑事訴訟。川普曾暗示,一旦當選將解雇史密斯,並任命在佛州駁回文件案的法官坎農(Aileen Cannon)為司法部長。川普另有兩起州法院的訴訟,其中之一是紐約曼哈頓法院的「封口費」案,指控他偽造商業記錄以隱瞞向女星支付封口費,防止對方於2016年選前揭露兩人的關係,該案中川普被認定34項罪名全數成立。另一案件來自喬治亞州,指控川普串謀推翻當地2020年選舉。州級案件並非司法部的管轄範圍,但喬治亞州立大學教授康寧漢(Clark Cunningham)分析,川普可能會尋求司法部協助,將此案移至聯邦法院,最終交由最高院裁決。此外,根據美國憲法,現任總統於任期內不會遭到判刑,川普的判決時機將大幅延後,甚至擱置到下一屆大選後再進行。封口費案的主審法官先前已同意在本月末再行審理,待最高院裁定是否適用豁免權再作決定。喬治亞州則因檢方聘用外部律師合法性遭質疑暫停流程。喬治城大學教授巴特勒(Paul Butler)分析,川普在4宗案件的局勢都相當有利,「已經大致上獲勝」。美國總統有權赦免聯邦層級的所有罪名,但赦免對象是否包含總統本人則有高度爭議,歷史上也沒有總統特赦過自己,然而,川普在第一任期內就曾提議自我赦免。巴特勒認為,川普特赦自己必定會面臨司法體系的挑戰。
逼3歲童「趴拱橋」施暴還餵毒 惡男虐死同居人女兒…最終判決出爐
南投縣男子陳威嘉2020年涉嫌對彭姓女友的3歲女兒施暴餵毒,時間長達5個月,導致女童死亡,事後將屍體埋藏在山區,一審遭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無期徒刑,二審則依過失致死改判15年5月,棄屍部分1年10月確定。案經上訴,最高院今(4日)維持高院更三審判決,依傷害兒童致死等罪判處陳男17年10月定讞。據了解,陳威嘉因與彭女交往,而有與女童獨處之機會,其明知女童當時年僅3歲餘,無法陳述完整語句及自身經驗等情狀,竟基於傷害、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以非法之方法使未成年人施用第三級毒品之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之接續犯意,自109年2月14日起至109年6月7日止,多次對其施暴。判決指出,陳威嘉持不詳物品毆打女童,致其頭部骨折、顱內出血及臉部、前胸多處擦挫傷及撕裂傷,因而住院近2週才出院;陳男更以竹筷、針及黑色膠帶做成之尖狀物,戳刺女童大腿,致大腿受有多處點狀紅腫之傷勢;陳男某次認女童說謊,乃持木板毆打女童,致其手臂、腿部多處紅腫、瘀青。陳男明知女童眼部有傷,竟以土黃色膠帶纏繞她的頭部及眼睛數圈,另持鐵尺及鞋拔敲打女童之手、腳及臀部,致女童身體多處紅腫,並要求孩子以俗稱「趴拱橋」之方式罰站。不僅如此,陳男明知FM2係管制之第三級毒品,竟於109年5月底、6月初及109年6月7日下午,因女童吵鬧及尿床,遂心生不耐,利用女童年幼且不知抵抗之非法方法,以不詳方式使女童施用少量FM2,前後共2次。被害人因體內血液中累積之FM2濃度過高,造成抑制呼吸功能,因而於109年6月7日下午窒息死亡。陳威嘉發現女童死亡,為免其犯行遭發覺,乃將女童之遺體搬運並掩埋在南投縣名間鄉新大巷某處建物之樹下,此部分業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高院更三審審酌,陳威嘉前有多項毒品前科,素行不佳,無視案發時年僅3歲餘之女童身心發展均未臻成熟,對稚齡之女童,無故或動輒以管教為由予以傷害、凌虐,使女童飽受傷害、凌虐之苦,嚴重妨害女童之身體、健康及身心健全發育。更三審認為,陳男知悉毒品對幼童之危害,竟以不詳之方式使年幼不知抵抗之女童施用毒品FM2,致其因毒品作用而窒息身亡之嚴重後果,釀成悲劇,所生危害已屬無法彌補,被告之行為嚴重偏差,且為警查獲後,蓄意捏造女童死於溺水,故意誤導檢警偵辦方向,並否認傷害、凌虐女童及餵食毒品之犯行,未能徹底反省自己之錯誤,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不宜輕縱。高院衡酌陳威嘉本案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期間、所施加傷害、凌虐及非法妨害身心健全與發育之程度,行為時未受有刺激,及其學經歷、身心狀況、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其有期徒刑17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院今維持更三審判決,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7年10月定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手機殼纏訟犀牛盾5年 惡魔盾3連敗「遭認定抄襲」須賠100萬
知名手機殼品牌「犀牛盾」與「惡魔盾」廣為人知,但雙方因為iPhone 11手機模仿爭議對簿公堂,犀牛盾指控惡魔盾抄襲,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一、二審判決犀牛盾勝訴,惡魔盾不服提上訴,但最高院仍駁回,全案確定。據了解,犀牛盾與惡魔盾均為防摔手機殼,犀牛盾2018年8月針對當時即將上市的蘋果iPhone XR、iPhone11、iPhone11 Pro與iPhone11 Pro Max手機,推出專屬的「Mod NX」系列保護殼,號稱首創業界「邊框背板模組化設計」。不過,惡魔盾在隔年1月也針對同系列iPhone手機推出「惡魔盾防摔殼」,2020年9月推出新一代保護殼,稱為「惡魔盾二代」,與先前的「惡魔盾一代」區分。法院3度判惡魔盾敗訴。(圖/翻攝自DEVILCASE 惡魔防摔殼臉書)經營犀牛盾的愛進化科技公司認為,惡魔盾抄襲,連「手機試衣間」網路行銷手法也被複製模仿,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導致犀牛盾的市占率下滑、商譽受損,決定提告惡魔盾的迪摩凱斯公司不得製造、行銷抄襲「Mod NX」適用於iPhone XR與iPhone11系列手機的「惡魔盾一代」、「惡魔盾二代」保護殼。另外,愛進化科技公司更要求迪摩凱斯負責人李哲緯與公司連帶賠償100萬元,且必須在公司官網及臉書刊登本案民事判決全文並設定公開閱覽持續6個月以上。對此,惡魔盾矢口否認抄襲,但一、二審均被認定抄襲,判迪摩凱斯敗訴,事後李哲緯表示會繼續上訴至三審。最高院判決今(25日)出爐,法官認為,迪摩凱斯空泛指摘原審判決不當、違法,卻沒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的法令,以及其具體內容,認為上訴不合法,最終駁回上訴。
評議未現身...最高法院法官蔡憲德「倒臥辦公室」送醫 術後加護病房觀察中
最高法院法官蔡憲德今(23)日驚傳昏迷,緊急送醫搶救後,目前人在加護病房觀察中。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蔡憲德法官原訂下午2點半參加評議案件,豈料時間已過卻遲遲未見法官身影,相關單位派人前往辦公室查看,豈料發現蔡憲德已昏迷倒臥在辦公室,緊急送往台大醫院,初步研判是急性中風,接受手術後已取出血塊,目前人在加護病房觀察中。據了解,現年52歲的蔡憲德法官為嘉義人,司法官班37期畢業,他曾擔任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庭長,2019年由台南高分院調派最高法院辦事法官,2022年正式升任最高法院法官。最高院同仁表示,蔡憲德辦案認真負責,對法學研究也頗具見解,現為全國法官協會理事。他平時顯得健康硬朗,有打球、運動習慣,病發前沒有明顯徵兆。同仁希望他手術順利,早日康復。
偵查隊長抓賄選討分紅…手比「這數字」暗示:內行一點 最終下場出爐
屏東縣刑大偵二隊前隊長邱奕成先前承辦賄選案件時,竟利用職務之便向檢舉人索取2成獎金,稱「辦案過程中間很辛苦」、「你要內行一點,比較好辦事」等語,並以手指比出「2」手勢,殊不知違法行為已被廉政署掌握,取錢時遭全程蒐證,當場人贓俱獲。案經審理,最高法院判處邱男3年8月徒刑,全案定讞。判決指出,邱男於107年11月18日受理民眾檢舉屏東縣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某縣議員賄選案件,因自認其偵查賄選案與有功勞,且知悉檢舉賄選案件,若偵查屬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檢舉人可依「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請領檢舉獎金,竟萌生對於不違背職務要求賄賂之犯意,向檢舉人索取2成獎金。邱男於108年9月10日持切結書給檢舉人簽名時,在對方住處前向他表示「辦案過程中間很辛苦」、「你要內行一點,比較好辦事」等語,並且以手指比出「2」手勢,要求賄選案件檢舉獎金之二成。檢舉人因真實身分遭邱男掌握,擔心不配合恐遭曝光,致人身安全受威脅,只好虛偽應允邱男要求賄賂之提議。110年3月18日,邱男駕車搭載檢舉人前往銀行領取獎金80萬元,即將事先已備妥之牛皮紙信封遞交予對方,示意他將約定之檢舉獎金之二成,即16萬元置入該信封內。廉政署接獲情資,沿途跟蒐邱男,並於同日12時19分許在警局前進行攔查,當場人贓俱獲。屏東地院審酌,被告身為警務人員,肩負維護人民對司法信賴之重要角色,理應恪遵法令,廉潔自處,竟利用其偵查賄選案件而知悉檢舉人身分,於受命協助對方請領檢舉獎金流程之際,覬覦高額之檢舉獎金而要求賄款,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4年;更一審考量邱男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改判3年8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院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知名律師吳孟勳父接最高院院長 仍接14案「違反律師法」遭律懲會警告
前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之子、知名律師吳孟勳,在父親吳燦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期間,未能依規定迴避,仍接受前立委吳光訓等當事人委任,辦理最高法院14件民、刑事訴訟案件,涉及自身利益衝突,違反《律師法》,遭司法院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將吳孟勳移送懲戒,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給予警告,併要求吳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台北地檢署認為,吳孟勳身為執業律師,明知父親吳燦2020年3月27日經總統令特任為最高法院院長,自同年4月1日生效,依規定吳孟勳自父親人事案生效日起,不得在最高法院辦理訴訟事件,但吳孟勳卻仍最高法院辦理14件民、刑事訴訟事件,明顯違反《律師法》規定,移送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律懲會調查時,吳孟勳辯稱《律師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已限制律師的執業自由及人民訴訟權,手段與目的間不符比例原則,欠缺正當性。吳孟勳稱他未特別注意該條規定,固有疏失,但其中6件案件,均是2020年4月1日前已接受委任,而且有9案均已於2021年3月2日與當事人終止委任契約;僅有1案是父親任職最高法院院長期間,他接受委任且由最高法院審理終結的事件,該案裁判結果亦屬不利益他的當事人,本件應不付懲戒。但律懲會認為,吳有6案雖於2020年4月1日前已接受委任,但在其父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他仍持續受任處理至法院審理終結,或遲至2021年3月2日司法院發函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本件律懲案件時,始終止委任。吳還有數案是在父親接任最高法院院長後,才接受當事人委任,並接續辦理至法院審判終結或至2021年3月2日才終止委任,可見吳在父親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期間,未依規定迴避,持續接受委任最高法院訴訟案件,確已違反《律師法》規定。律懲會認為,吳孟勳身為專業律師且執業十餘年,就執行業務限制之相關法令尚難諉為不知,其本應遵守法律及維護司法正義之實現,卻未能迴避自身利益衝突之事件,致外界產生偏頗疑慮,行為嚴重違反職業倫理。但律懲會審酌吳已坦承疏失,並主動提供其父任職最高法院院長期間,他在最高院所承辦案件,協助偵辦,且就最高法院尚未審結之訴訟事件立即終止委任,因此決議從輕處分,給予吳警告,併要求吳須自費接受律師倫理規範6小時研習。
神鬼女會計侵吞9千萬「找不到律師」 法院再判賠償台北律師公會…金額曝光
台北律師公會前會計李雪琴,涉嫌以螞蟻搬象手法利用偽造傳票、作帳等手法侵吞公款,任職12年期間不法獲利高達近9千萬元。李女日前出庭時泣訴找不到律師辯護,台北地院今(5日)判已發監服刑7年的李女賠償2972萬2988元。可上訴。李女自1998年11月至2021年1月間擔任北律秘書處會計,卻於2009年至2020年期間陸續利用處理公款、辦活動機會,以未入帳、短存、重複提領等手法自公會主要收入帳戶提款,繳納其保險費與母親看護費。檢方先查出李女2013年至2020年侵吞6089萬餘元,偵查期間返還640萬元;一審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李女4年徒刑,案至最高法院後,最高院於今年4月認李女犯行長達8年、仍有5458萬餘元未還,改判7年。另北律求償之5458萬餘元、鑑識會計費132萬5千元,共計5591萬餘元金額,北院全數判准確定。北律後續清查發現,李女2009年至2012年期間,每年分別侵吞830萬7068元、738萬4830元、784萬6979元、558萬4111元,共計2912餘萬元,加上鑑識會計費60萬元,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972萬2988元。李女3日出庭時坦承犯行,並稱因為她侵占律師會費,導致找不到律師、她的律師被同業排擠解除委任;法官則指該罪不符強制辯護,可由家人代尋律師。台北地院今全數判准北律求償2972萬2988元及加利息。李女2009年至2012年侵占刑責仍在審理中。
性侵多女判刑29年10月!富少李宗瑞怨「關太久」 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淫魔富少」李宗瑞下藥性侵偷拍多名女子,2018年被判刑29年10個月。他認為,自己的刑期只比上限30年「少2個月」實在太嚴苛,因此提出聲請重訂執行期。案件遭駁回後,他聲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認為,聲請於法均有未合,裁定不受理。李宗瑞主張,台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聲字第3798號刑事裁定,因所適用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及第53條規定,關於數宣告刑定應執行刑時,內、外部界限過於模糊抽象,致侵害法益相似之案件,所定執行刑卻輕重不一,而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與罪責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7條、第8條及第23條規定,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身體自由權。高院審理後認為,最高院108年裁定已於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送達聲請人,惟憲法法庭於113年5月14日始收受本件聲請狀,經依憲法訴訟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扣除在途期間,或縱以聲請人向監獄長官提出聲請狀之同年月9日,視為向憲法法庭提出,此部分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均已逾越前述之法定期限。高院指出,李宗瑞曾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對檢察官執行指揮聲明異議,經台灣高等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86號刑事裁定,以聲請人未提及執行檢察官有何執行指揮之違法,或執行方法不當,並非對於檢察官執行指揮不當聲明異議,而與聲明異議之要件不符予以駁回;李宗瑞提起抗告,未具體指出原裁定違法或不當之處,而認其抗告為無理由予以駁回確定。高院表示,聲請人以非屬系爭裁定二裁判依據之系爭規定違憲為由,對系爭裁定二及系爭規定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核與上述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規定要件有所未合,且無從補正,綜上,本件聲請於法均有未合,裁定不受理。
婆媳失和「重摔未滿月幼子」害腦傷 20歲二寶媽「產後憂鬱」求緩刑…最高院判決曝
孩子何辜!新北市20歲邱姓女子因婆媳長期不睦,於2022年多次毆打其未滿月的兒子,甚至將孩子重摔床上造成腦損傷。最高法院日前認定邱女所為惡劣,維持一、二審2年10個月徒刑。全案確定。判決書指出,與婆婆同住的全職主婦邱女,因婆媳長期失和的壓力,於2022年在臥室多次毆打當時未滿月的次子頭、臉,還將孩子重摔在床,導致次子於同年5月3日被送醫救治。醫師診斷嬰兒有急慢性多次硬腦膜下出血、大腦實質軟化為腦傷後腦萎縮、右額及左頂葉附近頭骨骨折、雙側視網膜出血、癲癇及水腦。檢方接獲通報後正式起訴邱女,一審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造成次子因腦傷癲癇,留下後遺症且身心發展落後同齡兒童的邱女2年10個月徒刑。邱女上訴時主張,其20歲就成為2個孩子的媽,經濟全靠老公支持,又跟婆婆長期不和、屢遭責罵,孩子出生後身體不佳,卻要同時負擔家務及照顧,導致因長期焦慮憂鬱的產後憂鬱,在沒病識感情況下一時失慮觸法。不過,邱女雖稱已在積極治療,其丈夫亦希望妻子能有改過機會,老婆入監將不利孩子成長,希望高院改判緩刑;但高院認定邱女一審判決出爐後才就醫,離案發已超過1年多,且幼子平時由婆婆照顧,無可憫及減刑之處,維持一審,不予緩刑。最高法院最終也駁回邱女之訴,全案確定。《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