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
」 行人 未禮讓行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斑馬線 駕駛
見行人「紅燈踩上斑馬線」就該停讓? 警方曾解答:最重恐罰3萬6
行人紅燈站上斑馬線,駕駛到底該不該讓?就有機車騎士在綠燈直行時,突然煞車禮讓行人,讓後方駕駛傻眼道「你的善意我很困擾!」引起網友熱議,有人認為是守法,也有人批評根本是霸王條款。對此,警方過去也曾說明相關規定與責任歸屬。有位汽車駕駛於Threads上傳一段行車記錄器畫面,可以看見她開車行經市場附近的路口,當時直行車方向是綠燈,行人號誌則是紅燈,但前方機車騎士發現有行人踩在斑馬線上,便突然在路口急煞,還揮手示意行人通過,等對方穿越馬路後,騎士才繼續騎車離開。對此,原PO無奈直呼,「明明就綠燈,你急煞禮讓行人,你的善意我很困擾,指揮行人闖紅燈算不算是一種逼良為娼?」原PO也質疑,這樣已經踩在斑馬線的行人究竟能不能爭取自己的路權?騎士會不會因為禮讓被罰?如果她急煞不及撞上騎士與行人,肇責又該怎麼算?畫面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不該禮讓的時候禮讓,真是個天才」、「禮讓不是這樣讓的吧,蠻危險的,搞不清楚狀況,覺得自己很棒」、「綠燈是有什麼好讓的」、「綠燈為什麼要讓?機車騎士搞不清楚狀況喔」、「希望可以支持修法。綠燈我還得停下來讓行人通過、那後面的人撞上來是要算誰的?」、「沒辦法啊,行人已經站上罰球線了,讓,驟停罰6千;不讓,還是罰6千」、「就站在斑馬線上了,等等不讓又被罰又被罵 」、「有去上過交通講習嗎?法規上他是對的,無論紅燈還是綠燈都要禮讓行人,只要行人站在行人穿越道上就得讓,這就是行人霸王條款」。事實上,粉專「TCPB局長室」先前曾發文說明,即使行人闖紅燈,駕駛依法仍必須停讓,但行人若擅自闖紅燈,仍可依法開罰500元罰鍰;若因此引發交通事故,違規行人也須承擔對應的肇事責任。至於行人紅燈時站在斑馬線上,駕駛該不該停車?「TCPB局長室」指出,這取決於現場狀況,原則上駕駛行經路口仍應先「減速停等」,確認行人並無通過意圖後,車輛才可通行。依現行法規規定,駕駛未禮讓行人,可處新台幣3600元至6000元罰鍰,若因此造成行人輕傷,最高可罰1萬8000元,如導致重傷或死亡,最重處3萬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並強制參加3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情節嚴重者可能被吊扣駕照。
特斯拉沒禮讓!行人走斑馬線遭撞飛 頭慘撞分隔島出血送醫
北市文山區景中街與景華街口11日晚間8時許傳出一輛特斯拉猛撞路人事故。48歲的趙姓男子駕駛特斯拉沿景中街內側車道東向西行駛,至路口斑馬線時,疑似未禮讓行人,當場與22歲的張姓行人發生擦撞,整輛車撞倒張男後,張男頭部再因此撞上分隔島,所幸其並無生命危險,緊急送醫後並無大礙。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據了解,48歲趙姓男子駕駛特斯拉,卻未禮讓行人,當場與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發生擦撞,22歲的張姓男子閃避不及,當場被撞倒,頭部再因此撞上分隔島,造成張男腦部些微出血、左腳挫傷被緊急送往萬芳醫院救治,所幸其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警方獲報後,也對肇事的趙姓男子進行酒測,其酒測值為0.00mg/l,初步並未有酒駕情事,全案依規定辦理。警方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時應減速慢行,並務必禮讓行人穿越道上之行人優先通行。
婦帶2童過馬路害鳴笛中救護車急煞 行人條款掀議!交通部揭未讓可開罰
近年來斑馬線未禮讓行人條款爭議頻傳,昨(1日)有民眾目擊一名婦人帶領2名孩童走過行人穿越道時,遇上執行任務中且鳴笛的救護車,孩童加速衝出迫使救護車煞停禮讓。相關畫面在社群上造成熱議,好奇到底是行人還是救護車優先。對此,交通部指出,行人若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傳一段影片,畫面中顯示,一名婦人與2名孩童正準備過馬路,當救護車已接近路口並持續鳴笛,其中一名孩童疑似受驚或急於通過而加速衝向前,婦人與另一名孩童見狀也只能跟上,使救護車只能在斑馬線前緊急停等。這段畫面意外引發熱烈討論,不少民眾抨擊婦人,因救護車載送的是與時間賽跑的傷病患,即便是行人也應主動在路邊等候避讓,而非無視警鈴強行通過。留言中有人指出,這類「行人擋道」的爭議並非首例,去(2025)年8月就曾發生過行人戴著耳機過馬路,無視救護車警號慢悠悠走過斑馬線的案例。對此,交通部早已明確指出,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5款規定,行人在道路上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足見,行人在特殊狀況時,並非擁有「絕對優先權」。除了罰鍰之外,若行為涉及惡意阻擋,恐面臨刑事責任。交通部說明,若行人故意以強行、暴力手段來妨礙救護車通過,此種具有惡意的妨礙行為,亦涉刑法強制或妨礙公務罪之論處;如果傷者因為救護車被阻擋而無法獲得及時救治,因此導致重傷或死亡結果產生,亦有涉及刑法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罪嫌,以及相關民事賠償責任。交通部強調,道路安全與緊急救護需要所有用路人共同配合,未來將持續加強宣導,深化駕駛人與行人「聞警避讓」的法治觀念。同時再次呼籲,每一秒的延誤都可能威脅病患生命,請大眾在過馬路時隨時留意路況,切勿因一時疏忽或強行通過而阻礙緊急車輛的通行,確保黃金救援時效不被打斷。
公車輾斃東海女大生!學姊證「骨碎聲奪命」 司機判4年6月家屬心碎
台中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前年遭巨業客運司機左轉撞擊並二度輾壓身亡,學姊作證聽見「骨頭碎裂聲」,一審台中地院法官依過失致死,判司機徒刑4年6月;家屬痛批刑責難撫傷痛。2024年9月22日晚間,施姓司機駕駛305路公車行經台中市中區綠川東街左轉中山路時,未依規定停看行並禮讓行人,直接撞上正走在斑馬線上的林女與王姓學姊,造成林女重傷、王女多處擦挫傷。庭審中,王姓學姊還原驚悚過程,指自己被撞後捲入車底,爬出後仍聽見林女不斷喊痛,未料公車短暫停下後竟再度前行,「聽到骨頭碎裂的聲音,呻吟聲就消失了」,當場情緒崩潰大喊制止。監視器畫面亦顯示,事故後林女仍受困車底、手部清楚可見,但司機未下車確認完整狀況便再次移車,導致林女頭頸遭車輪二度輾壓,最終傷重不治。法醫鑑定指出,林女第一次遭輾時仍有生命跡象,讓家屬質疑司機二度移車行為並非單純過失,要求改以殺人罪論處,但檢方未採納,仍依過失致死起訴。施姓司機庭上坦承疏失,辯稱當時僅看到車輪旁一隻手,為避免進一步傷害才移車,並向家屬致歉表示「知道錯了」。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施男未禮讓行人且處置失當,構成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律師指出,該罪最重可達7年6月,本案量刑已屬偏重,但家屬仍悲痛表示,再重的判決也無法挽回女兒生命與內心創傷。
喪屍煙彈飛出!38歲男市區飆車狂逃 警方連開2槍追捕
新北市三重區21日下午上演驚險一幕,38歲陳姓男子駕車載著44歲林姓友人,行經福裕街時違規跨越雙黃線,遭巡邏警察攔查。起初,陳男似乎配合盤查,但在掏取證件時,1顆俗稱「喪屍煙彈」(依托咪酯)意外滑落車內,瞬間打破現場氣氛,面對員警的質問,陳男突然心虛,不僅拒絕下車,更踩下油門,企圖衝撞警車逃逸。警方隨即展開追逐,沿途經重新路二段圓環,考量周邊車流與行人安全,員警果斷對準陳男車輛引擎連開兩槍,但陳男仍強行逃脫。追蹤監視器後,警方在台北市濱江街的一處停車場發現該車被棄置,但車內乘客已不知去向。直到今天凌晨1時許,陳、林2人自行前往警局投案。陳男坦承吸食安非他命,但否認持有掉出的喪屍煙彈;林男則配合採尿送驗,以釐清是否涉毒。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後,針對陳男在市區危險駕駛的行為,一口氣開出12張罰單,涵蓋闖紅燈、危險駕駛、未禮讓行人等違規行為,最高可處近10萬元罰鍰。目前,陳、林2人已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毀損及毒品等罪名,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為閃避斑馬線自行車 21歲駕駛失控「自撞分隔島翻車」滑對向道
新北市金山區14日晚間發生一起驚險的翻車事故,1名21歲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環金路時,疑似因未及時禮讓通過行人穿越道的69歲蔡姓自行車女騎士,為了閃避對方而緊急轉向,卻因反應不及導致車輛失控,直接撞上中央分隔島,車輛當場翻覆並滑行至對向車道才停下,所幸事故並未造成重大傷亡,但現場畫面仍相當驚險,詳細肇事原因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指出,事故發生於14日晚間9時20分左右,地點位於新北市金山區環金路247號前,靠近環金路與中華路口停車場附近,當時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著環金路由金山往石門方向行駛,就在行經該路段時,蔡姓婦人正騎乘自行車通過行人穿越道。李男疑似未能提前減速注意前方路況,在接近斑馬線時才發現蔡女正在通行,為避免直接撞上對方,緊急打方向盤閃避。然而,突如其來的閃避動作導致車輛失去控制,整輛車先是撞擊中央分隔島,隨後翻覆並滑行至對向車道,所幸當時對向並沒有其他車輛經過,否則後果恐怕更加嚴重,事故發生後,附近民眾立即報警,警消與救護人員迅速趕抵現場處理,並進行交通疏導,避免二次事故發生。警方到場後對李姓駕駛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為0,確認並無酒駕情形,且李男在事故中幸運沒有受傷,不過蔡姓婦人則在閃避過程中不慎跌倒,導致身體多處擦傷。事後由其兒子陪同送往臺大醫院金山分院接受治療,所幸傷勢並無大礙。警方表示,雖然駕駛是為了閃避行人而發生事故,但依照交通規定,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本就應減速並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由於蔡姓婦人在斑馬線上通行,警方仍依規定對李男開立「未禮讓行人致人受傷」的違規罰單。
女學生「闖紅燈挨罰500」爆哭 警遞面紙安慰:30天內都能繳
為改善台灣長期被稱為「行人地獄」的交通亂象,政府近年加強取締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對汽機車駕駛祭出最高6000元罰鍰,同時也強調行人違規同樣依法開罰。日前台北車站商圈發生一起行人闖紅燈遭開單事件,一名女學生當場落淚,引發網路熱議。根據《東森新聞》報導,事發地點位於台北市中正區南陽街,因補習班林立,被稱為「補習街」。一名身穿帽T的長髮女學生疑似為搶快,於紅燈期間穿越窄巷路口,恰巧被巡邏員警發現並攔下。由於行人闖紅燈屬非勸導項目,警方依法當場開立罰單500元。未料女學生接過罰單後情緒潰堤,疑因擔心回家遭家長責備,在路旁嚎啕大哭。現場畫面顯示,員警一邊遞上衛生紙安撫情緒,一邊說著:「30天內都可以繳納」。不過女學生仍難掩情緒,走到一旁靠牆繼續落淚,場面一度引起路人側目。事件曝光後,不少網友留言討論,有人認為「道德勸說,不痛不癢,就讓社會來教育妳。感謝警察賞妳獎狀,讓妳感動得掉下眼淚,長記性了」、「妳都穿越幾次了,回家跟爸媽說這樣平均下來很便宜」、「別哭,會違規的行人開車也會違規」、「罰得好!這次讓她刻苦銘心,至少可以讓她乖個幾年」、「萬一她要是怎樣的話,倒楣是駕駛人!才罰500?」
南港驚悚車禍!轉彎車直撞過馬路母子 「9歲男童二度被輾」急送醫
台北市南港區昨(22)日傍晚傳出驚險車禍,一輛自小客車於右轉時未禮讓行人,直接撞上正在行人穿越道上通行的母子。48歲林姓女子與9歲兒子當場被撞倒,男童更遭車輛前輪及後輪輾過,現場尖叫聲四起,驚悚畫面全被對向車輛行車紀錄器拍下,路人見狀紛紛上前協助。事發地點位於東新街64巷口,時值下班交通尖峰,52歲江姓男子駕駛黑色轎車從東新街直行右轉時,車頭右前側撞上正通行的林女與其子,撞擊力道將兩人彈倒在地,男童更遭車輪二度輾壓,情況相當驚險。警方與救護人員獲報趕抵,初步確認母子全身多處擦挫傷,緊急送往忠孝醫院救治,所幸皆無生命危險。男童被車輛輾壓,所幸送醫無礙。(圖/翻攝Threads/@mike_12_27)網友將行車記錄器畫面PO到Threads上,有家屬在底下留言説明,「感謝大家的影片幫忙,這是我表弟跟我阿姨,剛剛晚上聽到消息真的超級擔心,送急診後還好現在人無大礙,但身體有大片擦傷,已經回家休息了。」江男事後接受警方調查時表示,因車輛A柱擋住視線,轉彎時未察覺行人存在,直到撞擊瞬間才驚覺釀禍。他的酒測值為0,排除酒駕情形。警方初步檢視行車紀錄器畫面後認定,駕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最高3萬6千元罰鍰。若涉及過失傷害,受害人亦可依法提出民事求償。
行人地獄!台中74歲翁「綠燈過斑馬線」 遭轉彎小貨車撞飛送醫不治
台中市西屯區23日清晨發生行人車禍意外。74歲李姓老翁依綠燈指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過馬路時,遭46歲陳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右轉撞飛,李翁頭部與左手出現撕裂傷,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台中市消防局於23日清晨5時58分接獲通報,指文心路三段與台灣大道三段路口發生車禍。救護人員到場時,發現李翁倒臥地上,頭部與左手明顯撕裂傷流血,且自述左胸疼痛,立即送醫急救,但最終仍宣告不治。警方初步調查,李翁當時依綠燈通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陳姓貨車駕駛則沿文心路右轉進入台灣大道,因未注意到過馬路的李翁而發生事故。陳男酒測值為0,但涉有未禮讓行人情形。事故詳細肇因待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進一步釐清。
台中梧棲加拿大遊客斑馬線遭撞飛 大腿骨折送醫無生命危險
台中市梧棲區1日下午發生一起交通意外,造成1名加拿大籍女遊客重傷。37歲高姓男子駕車行經大勇路與臨港路四段路口時,疑似未注意斑馬線行人動態,在左轉時撞上正在過馬路的59歲加拿大籍女子,導致女子當場被撞飛,重摔在地,左大腿骨折,手腳多處擦挫傷。同行的丈夫目睹妻子受傷,當場驚嚇不已,所幸經送醫治療後意識清楚,無生命危險。事故發生時間約在下午4時,高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沿大勇路由東往西行駛,準備左轉進臨港路四段,卻未能及時禮讓行人,導致事故發生。警方到場後對高男進行酒測,結果顯示並無酒駕情況,但因未禮讓行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依法處以7200元以上至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一年。目擊民眾指出,當時車速並不算快,但碰撞瞬間仍將女子撞飛數公尺,場面驚悚。警方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或斑馬線時務必減速慢行,注意行人安全,並務必禮讓行人,避免類似意外再次發生。
74歲無照男超速撞死彰化小姊妹辯「他們闖紅燈」 遭法院判1年2月
彰化縣伸港鄉2024年2月22日發生一起奪命車禍,10歲與9歲陳姓姊妹放學返家途中,行經建國路與美港路口斑馬線時,遭74歲蕭姓男子無照駕駛的休旅車撞飛,姊妹倆當場重傷昏迷,經歷漫長治療後,姊姊於9月離世,妹妹則在10月29日不治。如今法院也對蕭姓男子做出判決。回顧這起事件經過,陳姓3姊弟於2024年2月22日傍晚6時22分放學返家,在伸港鄉建國路與美港路口穿越行人穿越道時,突遭後方74歲蕭姓老翁無照駕駛的休旅車撞飛,姊妹倆被撞飛10公尺遠,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經搶救後2人恢復心跳,但陷入昏迷,經過半年多的治療,姊姊於9月離世,妹妹則在10月離開人世。肇事後,蕭男僅曾探視傷者一次,並在調解會上以「沒錢可賠、那就抓去關」的態度回應,令家屬心寒。阿公悲痛表示,只盼司法還給孫女們公道。事故發生時,蕭男僅持機車駕照,卻開車上路。他供稱因年紀大、怕考不過才未考照,並辯稱當時行經綠燈、視線遭樹木遮擋,且是行人闖紅燈導致意外。然而法院調閱行車紀錄器後認定,蕭男駕駛時速達每小時77.264公里,明顯超速且未減速禮讓行人,撞擊後車輛滑行33.4公尺才停下。判決指出,現場照明良好、視線無障礙,蕭男駕駛休旅車視野較高,理應能提早發現行人。即便行人違規闖紅燈,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仍應禮讓。法官認為,若蕭男遵守速限、注意車前狀況,原可避免悲劇或減輕傷害。法院最終認定蕭男無照駕駛、超速未禮讓行人,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與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
電動滑板車熱賣卻違法 消基會轟法規空轉害消費者誤闖紅線
科技日新月異,道路上除傳統汽機車,還有更多元的小型交通工具如電動滑板車、賽格威(Segway)等,甚至有給毛孩用的電動寵物車,但我國法規限制多,相關「慢車」無法合法上路。消基會指出,現行法規落後及配套不足,交通事故發生時往往由駕駛人獨自承擔責任,呼籲政府完善法規。交通部回應,運研所最快今年底推出電動滑板車上路辦法指引。去年台北市1名上班族騎乘電動滑板車通勤,在人行道上把長者撞到骨折住院,警方僅能依「慢車不得上路」開罰1200元,無法協助釐清責任,長者家屬質疑既然法規無法管,為何店家還能販售。車輛本身也有爭議,消基會舉例,曾有民眾晚間騎「未裝設燈光、反光設備」自行車返家,不幸遭撞擊身亡,雖法規明訂「應裝設鈴、燈與反光器」,但因缺乏強制檢查與稽核機制,多數民眾並未確實遵守。據警政署統計,2024年「其他慢車」與「個人行動運具」事故釀3死、212傷;今年1至8月則已1死、154傷。消基會指出,台灣雖已在2022年4月三讀通過將「個人行動器具」如電動滑板車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正式定位為「慢車」的一類,但法條仍停留在「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架構,各縣市政府幾乎沒有公告合法行駛路段,導致電動滑板車實質上全面禁止。修法通過後,主管機關未公布正式實施日期,業者大肆銷售電動滑板車、寵物電動車等,卻未明確提醒不得上路,讓消費者誤以為購買即可「趴趴走」。消基會建議,政府應完善法規、落實執法及教育宣導,明確納管電動滑板車並訂定速限、設備規格、合法行駛路段,設定確切實施日期,同時強化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與保險稽查。交通部回應,過去幾年曾協助地方政府訂定相關規範,地方也有各自考量,主要為安全問題,後續運研所也會推出電動滑板車上路辦法指引,最快今年底實施。依現行規定,慢車違規上路可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若未來可合法上路,未禮讓行人則處300元至1200元罰鍰。
喊冤!稱行人闖紅燈又被A柱害慘 高雄法官仍判罰1.2萬吊照1年
高雄1名駕駛歐歐(化名)去年4月間行經鳳山區鳳南路與善和街路口時,因未禮讓行人發生事故,導致行人受傷。警方依規舉發後,歐歐被處以1萬8000元罰鍰、吊扣駕照12個月,並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歐歐不服認罰,提起行政訴訟,聲稱自己視線遭A柱遮擋且行人闖紅燈,但法官最終仍判其違規事實明確,只撤銷其中6000元罰鍰,其餘駁回。根據判決書內容,事發當時,歐歐駕駛汽車行經該路口時,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規定。警方依據行車記錄器畫面與現場調查資料舉發,認定歐歐確有未減速禮讓行人的情形。歐歐辯稱,他在接近路口時,左前方視線被A柱死角遮擋,未能及時發現行人;而且當時行人疑似闖紅燈,且並未完全走在斑馬線上。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調閱兩段影像證據後指出,雖然行人行走位置接近斑馬線邊緣,但其行進方向穩定,仍可視為使用行人穿越道,屬於受保護對象。此外,法官也指出,從影像可見,行人在安全島起步後一路向外側車道前進,並非長時間藏於A柱死角內,因此歐歐主張「視線被遮擋」並不足以免責。尤其在整個過程中,歐歐車輛未見明顯減速動作,顯示其駕駛注意義務不足。最終法院裁定,撤銷部分6000元罰鍰,但維持其餘1萬2000元罰鍰及吊扣駕照12個月的處分。法官強調,行人是否闖紅燈雖可能影響民事賠償責任比例,但不影響行政違規的成立。此案仍可依法上訴。
台中男超速撞死過馬路婦人 法官痛批「讓台灣背負行人地獄惡名」判刑6月
台中市一名都姓男駕駛2025年4月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超速且未禮讓行人,撞死正在過馬路的陳姓婦人。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審理,法官嚴厲斥責被告行為,嚴重漠視行人人身安全,更使台灣在國際上背負「行人地獄」惡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都男於2025年4月25日上午9時36分許,駕駛自用小客車沿台中市東區自由路3段由西往東行駛。當行經自由路3段及復興路5段路口時,都男以時速60公里通過該路段,超過速限每小時50公里的規定。當時陳姓婦人正由南往北通行行人穿越道。監視器畫面顯示,都男通過路口時,號誌燈由綠轉黃,雖未闖紅燈,但未注意前方情況,也未依規定暫停禮讓行人先行,貿然駛過將陳婦撞倒。陳婦遭撞擊後,頭部受到嚴重外傷,包括顱骨開放性骨折、顱腦損傷出血等傷勢。經緊急送醫搶救約1小時,仍於同日上午10時28分因創傷性休克不治死亡。台中地院審理時,都男坦承犯行並表示悔意。法官審酌都男肇事後主動向警方自首,符合刑法自首減刑要件,但考量其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其刑,加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最終依犯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之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驚見「馬路多一塊藍色方格」 交通局揭正確用途
台灣被稱為「行人地獄」,對此政府近年也積極改善道路設計、加強執法,只要駕駛未禮讓行人就會挨罰。近日有民眾在新鋪設的馬路上發現地面多出一大塊藍色方格,外觀相當醒目,掀起熱烈討論。日前有網友在Threads貼出照片表示,附近路面剛重鋪完卻多出一塊藍色格子區,讓他相當好奇用途。不少人留言猜測,「友善科技執法」、「準備削弱你荷包用的」,但也有網友說明,「台北市的行人友善區都是用深藍色鋪面做提示的」。事實上,先前台北市交通局說明,藍色柏油壓花為行人友善區的識別標誌,目的在提醒駕駛人減速慢行、禮讓行人。該設計仿效新加坡作法,車輛行經時會產生輕微震動,讓駕駛透過體感意識到應放慢速度。除了藍色鋪面外,部分路口也搭配「黃色棋盤格」作為警示標記,預先提醒駕駛進入減速區。交通局指出,行人友善區的理念是「行人至上」。區域內行人可全寬通行,車輛進入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並禁止按喇叭驅趕行人,營造更安全舒適的步行環境。交通局提醒,民眾若在路上看到藍色鋪面區塊毋須驚慌,只要遵守速限、注意行人安全,即可共同打造更友善的行人環境。
高雄阿公騎車闖紅燈「撞公車遭彈飛」 下場慘了被開2罰單
高雄一名年約75歲的夏姓男子騎乘機車闖紅燈,毫無減速直闖車流密集路口,不僅險些擦撞正通過行人穿越道的路人,還當場撞上一輛正常行駛中的公車,夏男被反彈撞飛倒地受傷送醫。警方調查後指出,夏男違規闖紅燈且未禮讓行人,依法開出2張罰單,最高可罰新臺幣11400元。鹽埕分局指出,七賢路派出所員警於14日下午巡邏行經鹽埕區五福四路與七賢三路口時,發現現場發生交通事故,立即下車協助處置與交通管制。警方初步調查,當時夏姓男子自七賢三路南向北騎乘機車,行經該路口時未依號誌停等,與自五福四路東向西正常行駛、由62歲吳姓女司機所駕駛大客車發生碰撞,導致夏男臉部與四肢擦挫傷,送醫治療後無生命危險。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夏男行經該路口時,違規闖紅燈,且毫無減速跡象,不僅先穿越1名正行走在行穿線的行人,幾乎擦撞對方,隨即與直行中的大客車發生激烈碰撞。事故過程驚險,畫面相當驚悚。警方表示,現場雙方均無酒駕情形,全案肇事責任將移由交通警察大隊進一步分析認定,初步確認夏男違規闖紅燈與未禮讓行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最高可處11400元罰鍰,已依法開單舉發。鹽埕警分局提醒,年長騎士應留意行車反應時間較慢,應特別遵守交通號誌與減速停讓原則,呼籲所有用路人駕駛應隨時注意車前與四周狀況,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切勿搶快闖燈,以免釀成危害自身與他人安全的事故。
迷糊英雄?台南阿伯騎車右轉「撞翻行人」愣在原地 卻助攻逮住逃亡銀樓搶匪
昨(4)日下午3點,台南市新營區發生銀樓搶案,一名無業王姓男子趁老闆不注意,摸走櫃內66只金戒、4條金鍊後倉皇逃逸,誰知僅僅逃出500公尺,就被一名在路口右轉的阿伯撞翻在地,摔得四腳朝天,隨即被隨後趕到的民眾看助。然而相關監視器畫面曝光,網友們看到「肇事」的阿伯在撞翻人後停車在原地呆立許久的畫面,不由得笑稱:「真的分不清楚是三寶還是幫忙!」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台南新營長春街第一市場附近,當日下午3點左右,王男走進市場內一家銀樓,又趁老闆不注意時摸走櫃內66只金戒、4條金手鍊後拔腿就跑。高齡71歲的銀樓老闆制止不及,大喊「搶劫!快幫忙抓人」,驚動許多熱心民眾上前幫忙追捕。王男從第一市場內衝出,先往民權路逃跑,再跑往博愛街,誰知在博愛街和文化街路口撞上一名忽然右轉的機車阿伯,隨即在地上摔了個四腳朝天。此時後方協助追賊的民眾已經趕到,同時呼喊其他路人幫忙報警。不久後多名員警趕到現場,將王男壓制並帶回,機車阿伯才騎車調頭離去。監視器畫面在臉書粉專「爆料公社」曝光,引起不少網友熱烈討論:「阿北這樣有算未禮讓行人嗎?」、「還好沒有班馬線,不然阿伯還要被罰6000元」、「阿伯硬槓帝王條款」、「阿伯內心OS:這下賺到了,撞了人不用賠,沒禮讓行人也不用罰,還可以湊熱鬧,真的是歪打正著!」還有網友笑著表示:「靠北,我真的看不出來到底是三寶還是幫忙!」
未禮讓行人!公車輾斃東海女大生 家屬悲慟「臉都歪了」:不接受過失致死
林母表示女兒遭公車來回輾壓,她不接受過失致死的說法。(圖/中國時報記者寶智華攝)台中巨業客運施姓司機去年9月開公車行駛綠川東街要左轉中山路,未禮讓斑馬線行人,撞死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今年4月遭台中地檢署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台中地方法院13日召開準備程序庭,林母強調「公車來回輾壓,女兒的臉都歪了,死無全屍,是過失嗎?」要求變更起訴法條為殺人罪。施姓司機、林姓女大生母親與弟弟均出席準備庭,均由律師代言,施姓司機當庭坦承檢方所有調查指控犯行及過失致死罪,強調對死者家屬感到非常抱歉,且有誠意和家屬和解,希望家屬能給他一個機會。林母辯護律師指出,林女被撞捲入車底,司機下車查看後,只看到林女的手在輪胎後方,無法確認林女身體與頭部位置,竟又2度打檔開車前進,最後再打倒檔倒車1次,導致林女頭部遭二度輾壓,這不是職業駕駛會做的事,甚至連一般人都做不到,顯有殺人的未必故意,要求法官變更起訴法條為殺人罪。林母泣不成聲表達意見時說,自己沒什麼開車經驗,卻明白撞到人、貓、狗都要下車查看,他(施姓司機)只看到女兒一隻手在輪胎後面,不確定身體其他部位,就前進2次、倒車1次,還說是想盡快移開車,他是神嗎?女兒遺體經整理師整理,臉都還是歪七扭八的,「你跟我說這是過失致死,我無法接受!」本案一度傳出保險公司認為施姓司機因公司排班失當,導致疲勞駕駛,不願理賠,施姓司機辯護律師表示,將再與保險公司與客運業者溝通,希望能對家屬給予最大賠償。經雙方充分表達竟見,法官再徵詢雙方有無和解意願,雙方都同意,但因保險公司與客運業者未到場,法院將擇期安排和解。
高雄雨天斑馬線驚悚撞擊!紅車左轉不讓人 高中生慘被撞飛
高雄市在4日傍晚發生一起驚悚車禍事件,2名男高中生於傍晚放學後,步行撐傘準備穿越復興一路與民生一路口的斑馬線時,竟遭1輛紅色自小客車高速左轉直衝撞擊,造成其中1名學生被直接撞飛倒地,畫面曝光後震驚全台,網友怒吼「四輪大爺又在耍狠!」、「完全不減速是在飆命?」根據YouTube頻道「WoWtchout-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公布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可見,當時天氣正下著雨,2名學生依法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未料紅色自小客車竟未減速,甚至毫無停讓跡象地左轉撞上其中1名學生,將他整個人撞飛數公尺,肇事駕駛事後雖有下車查看,但初期並未即刻反應,令網友更加憤怒。警方表示,事故發生於4日下午5點55分,駕駛為42歲王姓男子,聲稱因天候不佳視線受阻,但警方查證後表示其並無酒駕情形。初步判定該駕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未禮讓行人導致事故,將處以新台幣7200元至36000元罰鍰,並吊扣駕照一年。雖然被撞的18歲黃姓學生僅受到輕微擦傷,無生命危險,但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大眾對「行人地獄」問題的再度重視,不少網友指出,該駕駛完全未顧及安全,「斑馬線根本是陷阱」、「難道只有撞死人才會注意?」警方也呼籲民眾多利用行車紀錄器保留證據,保障自己與他人的行車安全。
「行人死傷全國第2高」逆轉了 基隆靠這幾招+強力執法見效
交通部全國交通事故數據今年1至3月每10萬人(不分類型)死傷人數排名,基隆市在全國排名第2低,但每10萬人「行人」死傷人數卻是全國第2高。不過,統計至4月後進步至全國第6高。基隆市警察局指出,基隆推動行人友善、行人有序及路暢專案,今年1月至7月24日行人事故較去年同期減少80件,降幅高達36%,市府也已盤點增設139處行穿線,提供行人更多保障,預計今年排名將再進步。基隆市長謝國樑相當重視行人安全,率全國之先推出「行人友善」專案強力執法,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要求警方嚴格取締汽機車駕駛人路口未禮讓行人,明顯降低行人事故傷亡。據交通部統計,今年1至3月每10萬人(不分類型)死傷人數排名,基隆雖為全國排名第2低縣市,但若只有「行人」,每10萬人死傷人數卻是全國第2高,不過統計至今年4月後,行人每10萬人死傷人數與同期相比已下降,還進步4名次。市府表示,除了透過行人友善、行人有序及路暢專案執法降低車不讓人、行人違規和違規停車外,也透過交通工程改善提升行人通行安全,包括畫設綠底行人穿越道、路口號誌行人早開時相及行人專用時相、廣設人行道,經基市交通處盤點,未來將再增設139處行穿線,提供行人更多保障。市警局交通隊指出,依據今年1至4月基隆交通事故每10萬人死傷人數,交通事故每10萬人死傷381人,已低於台北市及澎湖縣,今年1月至7月24日行人事故較去年同期也減少80件,降幅達36%,每10萬人死傷人數39.3人,數據顯示交通政策奏效,車禍事故傷亡件數持續降低,預估今年全國排名還會更進步。